一、社会科学中事实之性质

——物质与心理之特性,绝对客观方法之不可能

社会科学原料所资之事实其所处之状况每足以驾驭编比之进行而加以限制。

吾人所知之社会事实其大部分皆用一种间接之方法得来,即史料是也;以此种方法所得之事实其性质必肤浅而广泛,仅限于研究生物、习惯、团体或个人之生存而已。是故所有社会科学中之事实必皆具有此种肤浅广泛之特性。即吾人能用一种直接观察得来之事实亦只能与自史料中提出之事实视为程度相同时,方可合于一处而应用之。例如在一种调查录中,吾人对于某几个家庭虽有由直接观察得来之详细情形,亦无所可用,盖吾人不能将其加入调查者所需要之广泛范畴中也。

此种事实之性质或属实物,或属行为,或属动机。然其物质部分,即唯一可用客观态度之部分,决不能与心理现象分别而利用之。吾人意想之中虽可有一种纯粹之生理统计,列举人体、性别、年龄、疾病及人类学上之各种特性;然此种统计本身决不足以构成一种社会事实也;吾人必使之与一种民族、一种宗教、一种阶级,总之与所有内部各现象发生关系,然后方能决定吾人所欲统计之社会为何。一种实物之统计亦复如是,如商品或动物之类,必有一种心理事实——即享用——参入其间方可成为社会之事实,吾人所统计者乃一个社群中各人所享有之商品或动物也,是故于此必有财产权之心理观念参入其间。事实之社会性即由此而来,即所谓政治上或经济上之内部现象也。

所有政治上之事实根本上皆具有心理之特性,吾人于此实已无表明之必要。所有政治团体最重要之根据即为大众应服从同一中心之观念,或人与人间共通性之观念。无论吾人是否另有他种集合现象与服从观念或共通性观念有关,姑不具论;无论如何,政治事实之存在必以此种观念为根据,而且亦唯有以此种观念为中介,吾人方感有此种事实之存在,则殆可断言。一旦观念变动,政治状况即随之而变动。同是朝鲜人当其自信为与中国同种时,其民族观念即随之变化焉。

在经济事实中,此种主观特性较不甚著;或至少因产生经济现象之实物具有物质特性之故,此种主观特性较为不甚明晰。然就实际而论,所谓实物不过经济事实产生之机会或条件而已;真正经济之事实实为人类对于此种实物关系之观念。所谓享用即系一种处置吾人所有实物之观念;其证据即为在财产中吾人可以发生革命,如秦商鞅之开阡陌,其初并无物质上之运动,即其一例。然当时所谓庶人及地主对于其权利之观念已足为之一变。商业上之行为为一种惯例之集合,所谓惯例盖即心理现象也,其目的在于变更实物之享用;而实物之真正移转不过此种惯例之物质结果而已。即消费及生产本身亦有一物质之部分;然其经济之特性纯由一种纯粹心理观念赋予之。指导生产而决定消费者盖价值为之也。而价值之在实际上实为一种主观之现象。吾人所以必谓“在实际上”者,盖因吾人对于可以数量之实质如力与热亦可抱一种客观之价值观念也;吾人可用机械力与热量之单位估计一切实物与物质行为也。然吾人对于此种机械上、化学上及生物学上之估价与经济学并无何种关系。如以热量价值估计养料,以力或热之单位估计行为,则所有经济实质必为之颠倒,而成为异想天开之笑话。例如谓一两木炭将值一两之钻石,一小片之干酪其价值将远高于一瓶杏仁露,宁非奇语。诚以真正之经济事实并不以此种纯粹客观之实物为基础;而以纯粹之心理价值为根据;所谓心理价值即吾人之想象赋予实物之价值也。吾人之证据即在于价值之高下常随人类想象而变动,即绝对物质之对象亦复如是。猪肉与酒之价值在回教诸国中者决不与在基督教诸国中相同。吾人所以茫然于此种价值之心理特性而不甚感觉者,纯由吾人居在一种有规则之社会中有以使然,盖此中价值观念之变化甚为

迟缓也。然其差异之著例仍属不一而足,如骨董或首饰等时尚之实物其价值之升降皆出诸骤然也。

心理之特性既附诸社会事实之上而不能使之分离,则吾人编比社会科学时固无权可以埋灭之矣。是故吾人必须于社会事实中求其互相联带之关系,换言之,即实物与心理现象相关之事实也。而此种关系势不能不具有主观之性质焉。

二、社会之分析

——社会分析与生物分析之不同——社会分析之抽象与主观性,想象之地位

吾人获知事实所用之方法必亦影响于吾人编比之性质。然此种事实大都自史料中得来,即由一种史料之分析而得来者也。即彼曾经直接施以观察之事实,亦依社会分析之程序而搜集之;换言之,即在史料上或实质上之无数事实中吾人选其一部分社会之事实如习惯或制度之叙述等;此种事实固非分析不可者也。然则此种分析之特性究竟为何?

分析一词在社会科学中其名义即已足为一种致误之绝大原因。在客观科学中所谓分析纯系一种物质上客观之工作;所谓分析本即分解或分化之意。在生物学上与动物学上,吾人之分析为一种对于真正动物之实际分析工作也;吾人实行解剖之;于是乃进行真正之综合,集其各部于一处以考察其相互间之关系。在化学上吾人对于物质施以真正之分化或化合。此类科学皆以真正之分析与真正之综合为基础;吾人可以客观态度明晓实物分化之部分为何,及其互相关联之地方何在。

至于历史上或社会上之所谓分析仅属一种暗比上之分析。吾人并无真正之实物可资吾人之分析或综合,故吾人并无真正实际工作之可以进行。吾人工作所凭藉者,不过一种文字而已,吾人所有之实物不过一种纸张而已。文字之为物本属一种象征,吾人只能以心理作用应付之,所谓心理作用即由此种文字所引起之想象是也。在历史中,吾人工作进行,纯赖想象之力。吾人研究宋元时代之海外贸易,至今已绝无具体之实物可凭,既无当日海商之留存,又无当时船舶之可睹,吾人所能利用者仅此种事物在吾人心理中所表出之想象而已。而此种想象中之事物又复纯赖吾人对于现代海商或船舶之比论。吾人工作所依据者仅当日海商与现代海商共有之特点而已,此盖抽象之想象也。调查亦复如此,其本意即在分析一个社会,然其工作进行仅在调查某一地方究有某种性别,某种年龄及某种职业中之个人若干;其为法也盖用问题而不用观察者也。即使吾人可施以直接之观察,吾人亦仅向对象以求答案而已,初未尝加以分析也。

是故社会之分析与历史之分析同,纯属一种抽象理智之进程。其对于一种实物或一团之实物,一种行为或一团之行为,仅继续注意此种实物或行为之各部分,而一一考查其各方面(此之所谓方面仍属一种暗比);并细察其各种不同之特性为何。人类精神原极薄弱,故此种工作实属必要。吾人所得之印象当然混乱不堪,故吾人不能不继续考查各种不同之特殊印象以便切实辨明之。此种工作之结果不能予吾人以新知识也,仅清理吾人混乱之知识而已。此种分析与解剖绝异,其为法也并不在于发见新实物或各种实物间之新关系;仅系一种思维之方法,其目的在于清理吾人印象中所有之各种原质及其相互间之关系。

就实际而论,在社会科学中吾人所研究者非实物也,乃吾人对于此种实物所抱之表象也。吾人未尝目睹吾人所调查之人类、动物或居室也;吾人亦未尝目睹吾人所叙述之制度也。吾人对于人类实物、行为、动机等,不能不用想象功夫以研究之。此种想象即社会科学实际之材料,亦即吾人欲加分析之材料。一部分材料或系吾人躬亲观察实物所得之记忆;然所谓记忆并不较想象之真实性为强。而且大部分材料并不纯由记忆而来,而以吾人所记得之想象仿佛其梗概;换言之,即用记忆中所有之想象以比拟之者也。在一种调查中,吾人意想各种不同之实物;例如吾人欲描述一种委员会之职务,吾人往往意想各会员之行为及其态度而推知其性质之何似焉。

是则在社会科学中与在历史中同,吾人工作之材料纯属想象中之实物。吾人如欲以分析真正实物之规则施诸想象中之实物,其为不合理可无待言矣。

三、编比之进程

——比论之应用——问题之应用

吾人之工作既纯以想象为根据,则吾人所得之结果其能不纯属想象乎?此种工作当然属诸心理。然心理上之工作不即非真实之谓。吾人对于一种心理意象与一种实质间正可有一种切实之关系,所谓记忆即其著例。世上决无人将记忆与幻象混而为一,而实际上吾人行为之大部分皆受记忆之指导者也。

吾人理想上之工作为能常有由记忆得来之意象以资凭藉。社会科学之胜于史学亦即在此,盖其材料之得自记忆者远较史学为多也。研究社会科学者进行工作时所用之材料虽属文字,然亦往往曾经目睹此种实物而记忆中尚能仿佛其大概。唯实际上人类所能记忆之事物为数甚属有限,以记忆中之事物供给专著之材料已觉困难,若欲供给宏篇巨制之文章必嫌不足。即在统计之中吾人亦几不能不纯赖非自记忆中得来之意象以为资料也。

是故吾人因记忆缺乏之故,不能不根据记忆中事物之比论自造意象以资凭藉。兹试述其进程之途径。吾人假定吾人所不能观察而又可在史料中间接窥知之生物、实物、行为、动机等均与吾人在现代世界中观察而知者可以相比。此实所有史料科学中之必要原理也;假使史料中所述之事实不能与吾人所曾观察者相比,则吾人对之即不能了解矣。

然吾人若仅单独表出孤立之生物、实物、行为或动机尚未为足也。吾人所能止于此步之工作,最多以关于计数者为限,盖此种工作只须将数目相加即可也。然即此亦尚有一条件焉,即吾人须知此种孤立之事实应属于何一范畴是也。吾人目的既在表示其浑仑,则不特须想象其行为,并亦须想象各生物、实物或行为间之关系。吾人之想象此种关系纯赖吾人对于现代各种事实间关系直接所知之比论。是故吾人想象古代之人类及其关系为与吾人现代所知者相同。吾人乃以先验态度着手而断定人类之一般特性及其关系。所有史料科学所以必包有一部分先验之事实者其故盖即在此。

吾人欲想象人类,不能不表出人与人间及人与物间主要常见之关系。此种关系吾人曾在生活中见之,吾人当然不致以意为之。然吾人之观察始终仍在一种记忆之状态中为吾人所有意象中之一部分,吾人于此应加辨明。唯实际上吾人欲在意象中提出构成社会之人类关系,实只有出诸审问之一途也。

是故吾人在社会科学中所以实际上必用审问之方法,其最初理由盖即在此,固无待论理学上之理由为之说明。吾人欲分析现象,即吾人所有之意象,唯一方法即为审问,于是再决定各现象间假定之关系,以便综合孤立之事实而编成浑仑。此种方法能以一种关于社会生活定律之标准供吾人综合稀少事实之用。

史料既经分析之后,孤立之意象充满吾人心理之中,审问之道即为整理此种孤立意象之唯一方法。吾人须审知吾人意象中之事实其在实质上产生时之条件为何。吾人欲答复此问,必须了解社会事实必要产生之条件为何。此种条件吾人盖预知之,因其为人类所同具者也。其为物也或属人类及其物质状况所共有之生理现象,或属人类所共有之心理现象。在此种现象之中虽有种种之差别,而且吾人因不能预知之故,不能不辨其实现者究系何类,然吾人可以预知者乃吾人所遇现象之种类也。例如吾人固不能预知一民族之工商业等属于何类,其人民之年龄与性别何如,然吾人可以预知其间必有一种制造与交易,性别与年龄间及各种性别与年龄不同之人口间必有某一种之比例。此种现象吾人虽不知其差别而却知其种类,即为吾人审问之资料,吾人可用分析人类一般状况之方法以构成之。

此种用先验态度构成之问题或为一部分人所厌恶。然在实际上此外实别无他途。吾人只能根据吾人对于实际世界之知识以为分别想象中所有事物之标准。不问吾人愿意与否,吾人终不能不利用问题。吾人虽无意于此而甚至有意避免之亦不可得。所不同者无非毫无意识而且因之混乱而已。吾人所能自主者不在进行时之是否利用问题,而在进行时或用未加思考残缺不完之问题,或用思虑周密切实完备之问题也。

所有历史事实或社会事实之编比必属一种想象之工作,盖观察所能给予吾人之直接知识仅系个人或物质状况而已。所谓社会乃一种关系之综合,此种关系非吾人直接所能观察者也,盖纯由想象得之。此种工作不问其在史料中或在观察中总不外于搜寻先验上所提出问题之答案。此种划一之问题即居在社会中人类共有之一般状况也。

是故社会科学事实之本身含有一部分内部主观之现象,用一种纯粹主观之抽象分析得来,而且唯有用一种主观之审问方法方可构成。主观之特性既不能与自然之本质、知识之方法以及社会事实构成之方法绝对分离,则社会科学之方法当然不能不纯属一种主观之方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