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史学之发展
——编年史——纪传体——纪事本末——浙东史学之世系支派
吾国史学之发展大抵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期自孔子作《春秋》以迄荀悦述《汉纪》,前后凡七百余年,实为吾国史学上两种主要体裁——编年与纪传——由创造而达于成熟之时代。荀悦而后以迄于北宋末年,其间约千年,吾国史家除继续发挥编年与纪传二体外颇能致力于通史之编纂,然所谓通史乃《史记》式之通史,非吾人今日之通史也,故此期可称为旧式通史之发挥时代。南宋之世实吾国学术融会贯通之一大时期。自古以来儒释道三大宗门之思想至是皆始成系统,而儒家一派独演化而成所谓浙东之史学以迄于现代。故此一期实为吾国史学形成派别并大有进步之时代。兹请略述三期史学演化之经过。
吾国纯粹史籍之留存至今者当以孔子所作之《春秋》为最古。以事系日,以日系时,实为中西史籍最初之雏形,而编年一体遂成吾国史籍中开山之形式。孔子之后再过五百年而有司马迁之《史记》。《史记》一书仿《春秋》而为本纪,仿《左传》而为列传,此外别创八书以纪载天文、地理及其他各种制度。其义例之精与取材之当,实为古今中外史籍之冠。自司马迁创纪传体之历史而后,不特吾国之所谓正史永奉此体为正宗,即吾国其他各种史裁如方志、传记、史表,亦莫不脱胎于《史记》。司马迁之得以千古不朽,诚非无因。此后班固仿纪传体而作《汉书》,荀悦仿《春秋》《左传》而作《汉纪》,虽对于司马迁与孔子所创之纪传编年两体略有变通,为世人所称道;然就大体而论,究觉因袭之处多而创作之处少。其他作者类皆陈陈相因,别无新见。唯编年与纪传之二体则已日臻成熟之境矣。此为吾国史学演化经过之第一期。
自荀悦而后以迄北宋之世,吾国史家一面继续发挥编年与纪传二体,一面颇能努力于通史之编纂。言其著者则有梁武帝之《通史》、司马光之《通鉴》、郑樵之《通志》,以及袁枢之《纪事本末》。凡此诸作之宗旨莫不在于贯通古今。然吾人试一考其内容,则《通史》与《通志》之作意在推翻班固之断代而恢复《史记》之规模,司马光之意则大体仿自荀悦,实欲融会纪传体而反诸编年以规复左氏《春秋》之旧。故今存之《通鉴》与《通志》虽不失为吾国史学上之名著,然大体仍未能脱《春秋》与《史记》之成规,与现代西洋学者所主张之综合史相去仍甚远也。唯此期中有刘知幾之《史通》,及袁枢之《纪事本末》两书:前者对于吾国自古以来之编年与纪传两体下一详尽周密之批评,隐为吾国旧式之史学树,完美之圭臬;后者依据《通鉴》,别辑成书,因事命篇,首尾完具,其所得结果无意中与现代新史学上所谓主题研究法者不约而同,实为吾国史籍中最得通意之著作。然就大体言,此第二期史学之演化,仍属旧式通史之发挥,初无新法之创见也。
吾国学术思想至北宋末造经一番融贯之后,大起变化。儒释道三家思想至此皆面目为之一新,各成为极有条理之派别。释家思想经儒家之陶冶成为陆王一派之心学,道家思想经儒家之陶冶成为朱子一派之道学,而儒家本身则因程颐主张多识前言往行以蓄其德之故蔚成浙东之史学。故吾国学术至南宋而后成为三大宗门,吾国史学亦至南宋而后始独树一帜,南宋之世实吾国文化史上最灿烂之时期也。
吾国南宋以前之史家虽亦不一而足,然史学之发展不成系统,具如上述;而且经史文三种学术往往混而不分。或轻史重文,成喧宾夺主之势;或以经驾史,抱褒贬垂训之观。故学者之于史学或视同经学之附庸,或作为文学之别子。史学本身几无独立之地位焉。自南宋以后,浙东史学大兴,当时道学家至诟浙学为知有史迁而不知有孔子,其盛极一时之情形,即此可见。
初辟浙东史学之蚕丛者,实以程颐为先导。程氏学说本以无妄与怀疑为主,此与史学之根本原理最为相近。加以程氏教人多读古书,多识前言往行,并实行所知,此实由经入史之枢纽。传其学者多为浙东人。故程氏虽非浙人,而浙学实渊源于程氏。浙东人之传程学者有永嘉之周行己、郑伯熊,及金华之吕祖谦、陈亮等,实创浙东永嘉、金华两派之史学,即朱熹所目为“功利之学”者也。金华一派又由吕祖谦传入宁波而有王应麟、胡三省等史家之辈出,金华本支则曾因由史入文,现中衰之象。至明初宋濂、王祎、方孝孺诸人出,一时乃为之复振。唯浙学之初兴也盖由经入史,及其衰也又往往由史入文。故浙东史学自南宋以至明初,即因经史文之转变而日就衰落。此为浙东史学发展之第一个时期。
迨明代末年,浙东绍兴又有刘宗周其人者出,“左袒非朱,右袒非陆”,其学说一以慎独为宗,实远绍程氏之无妄,遂开浙东史学中兴之新局。故刘宗周在吾国史学史上之地位实与程颐同为由经入史之开山。其门人黄宗羲承其衣钵而加以发挥,遂蔚成清代宁波万斯同、全祖望及绍兴邵廷采、章学诚等之两大史学系;前者有学术史之创作,后者有新通史之主张,其态度之谨严与立论之精当,方之现代西洋新史学家之识解,实足竞爽。此为浙东史学发展之第二个时期。
唯浙东史学第一期之初盛也其途径乃由经而史。及其衰也乃由史而文。第二期演化之经过亦复如是。今人之以文学眼光估计全氏之《宋元学案》及章氏之《文史通义》者,不一其人,即其明证。此殆因吾国史籍过于繁重,科学方法又未盛行,遂致研究历史者或陈陈相因不能有所发明,或避重就轻退而专意于文学。浙东史学之盛极难继,盖非偶然矣。
二、西洋史学之发展
——上古时代之历史,中古时代之历史,文艺复兴时代之历史——专史与通史——专史之产生,世界史,全史
西洋历史之学创自希腊人,然希腊文中历史一词之谊为证据,其义甚泛,与后世名史修昔狄第斯(Thucydides)及波利比乌斯(Polybius)诸人所造成之历史不同。根本上历史之为物乃饶有兴趣之人类事实之值得叙述者。因有此种广泛之观念,故在事实之选择上于范围广狭、事实种类两方面均产生一种极端之差异。观察之范围推广甚速,初自希腊城邦之狭小范围直至今日历史观念扩充至所有人类知识之领域,先后不过二千五六百年耳。故自波利比乌斯以来即有世界史——此当然指当时西洋人已知之文明世界而言——之出现。此种历史之世界概念由西元后四世纪之教会著作家如圣耶罗默、圣奥古斯丁辈传至日耳曼蛮族入侵后数百年间之编年史家;再自阿波卡利普西斯(Apocalypse)得到一种划分历史之标准,即君主之承继是也。此种概念自此贯彻中古时代之全期,直至波苏哀著述《世界史论》( Bossuet : Discours sur L'histoire universelle )为止。
至于充历史材料之事实种类,古人依违于二种方法之间:
(一)始终选择有裨于实际知识之事实,此系修昔狄第斯之观念,而波利比乌斯实完成其方式。史家往往一意搜集足以教训政治家或军事家之资料,其结果为军事史与外交史。此类历史至今在史籍中尚占重要之位置,即吾国所谓垂训主义之历史者是也。
(二)凡笔述或口传之传说不加别择概予搜罗,此即大事纪之体裁,源出希腊,而大成于罗马。历史家对于一切事实无不兼收而并蓄之,包括异事、奇闻、水灾等〔在第杜斯·利凡(Titus Livy)著作中及塔西佗(Tacitus)之《大事记》中均留有痕迹〕,即吾国所谓博闻实录之历史者是也。
继垂训主义及博闻实录而起者为文学之成见。史家每欲于此求其发表议论(如第杜斯及利凡)及抨击他人(如塔西佗)之机会。历史至是遂成为一种混合之叙述,盖合实际事物之教训与一种闳辩之方法而为一,即吾国所谓夹叙夹议之历史者是也。此种体裁,初则由中古时代之编年史家模仿之,继又由文艺复兴时代之史家及其后起者发挥而光大之。直至十八世纪时,欧洲人之历史概念此外尚无他种之进步。总之西洋十七世纪时之史家就其科学态度而论,固无一人能超轶古代之史家也。
历史成为一种科学之研究乃由另一方面而来。自博学之道兴,学者始习于古代书籍之研究,并叙述各种性质不同之事实以评定古书之优劣,此即德国人所称为“实学”者也。学者自此专心搜集关于中古时代习惯、制度、语言、文字之史料及事实,专著及类纂因此出世,间亦具有实用、司法或神学之性质。循至后来,有系统之研究卒自此种混乱广大之运动——此种运动之关于罗马法者实始于十六世纪以前——中脱颖而出。西洋学者对于此种研究或称之为古物学或称之为考古学,广泛模糊,历时盖甚久也。此与吾国清代所谓“朴学”者颇为相似。
日久之后,西洋学者渐以一种历史研究法研究已往之事实,并依年代次序而编比之,此在德国各大学中最为风行。于是西洋始有各种特殊之历史,如文字史、语言史、教会史、宗教史、法律史、文学史、建筑史、雕刻史、制度史、风俗史等。此种专史本为全史之必要部分;唯各成自主之一支,各有其专门之作家及特殊之传统习惯。史家之注意此类事实者既寡,故此种专史之创造多非史家之功。此种专史往往自取独立科学之态度。盖历史上特殊事实之为数极多,吾人欲视同普通历史研究之,实际上已不可能也。而专史遂亦不能不依年代与地域而划成范围,以国家与时代为界限;每一种专史更分段落。是故吾人既有宗教史、法律史、文学史,同时又有埃及史、亚述史、希腊史、罗马史、法国史、英国史,并有中古史、近世史、现代史也。
历史之分支既多,通史之范围当然因之而缩小。旧日概念所视为服务公家可资借鉴,而且在历史中占有最大地位之各类事实至是皆变为专史之原料,如外交史、军事史、宪法史是也。此类事实至今仍保有此种特性或至少保有此种要求,而仍继续为官吏、外交家与政治家之实际教训也。
此后西洋人之通史概念又逢一种劲敌而经过一种危机。此即世界史之概念是也。所谓世界史盖指包括古今所有民族之历史而言,此种概念本发生于古代。自西洋古代人所不知之地如中国、日本、印度、美洲等加入欧洲人之知识中后,世界概念在十八世纪时遂大形扩充。法国福禄特尔之《风俗论》( Voltaire : Essai sur les Moeurs )即为含有此种概念之著作,其后此种概念传诸德国之什罗色(Schlosser);并由什罗色传诸德国海特尔堡派(Heidelberg)之史家,而韦白之《世界史》( Weber : Weltgeschichte )即渊源此派而来。世界史之范围既日形广大,故至十九世纪后半期遂为西洋学者所摈弃。此辈以为世界史所根据之观念在于假定人类演化有全体一致之观,其实并不如此;故此种历史实违反科学之真谛。此辈乃易以较有限制而仍属广泛之名称,在德国谓之“全史”(Allgemeine Geschichte),而以叙述地中海及大西洋沿岸一带之西洋文明民族史迹为范围,有时并附以远东民族史。然此种名称之意义仍属广泛异常也。
一套之专史如风俗、美术、宗教、制度等之历史,无论其内容如何完备,决不足以使吾人了解社会之演化或世界之历史也。盖其所述者仅一种连续抽象之描写而已,而在所有此种抽象现象中本有其具体之连锁。此种现象或皆产生于同一人群之中,或皆为同一人群之产品。而此种人群又往往有其某种共通之伟业,如迁徙、战争、革命、发见等,为各种现象特殊之共通原因。例如吾人试究吾国魏晋六朝之文学,将见自东晋直至隋朝四百年间,所谓南朝之文学大体承吴语文学之后继续发展而成为南方新民族文学。至于北方则自晋分东西以后,直至北魏分裂灭亡时止,先之以文学之衰替,继之以文学之中兴,终至产出一种尚武好勇之新文学。文学之变化如此,不可谓之不繁矣,然吾人迄不能就文学史本身求其所以演化之原因也。此种演化本身极难了解。吾人如欲了解所有此种文学上之特殊变迁,将非求援于通史不可。盖唯有通史方述及东晋偏安之后中国文化实保存于东南之一隅,而北方则先有五胡十六国之大乱,继之以北方蛮族之华化,而终于北魏之完全屈服于吾国文化之下。是故所谓通史实即共通之历史。吾人于此可知所有专史之编著虽完备异常,而在吾人之历史知识中始终留有不可或缺之部分,此不可或缺之部分非他,即吾人所谓通史者是也。其特性在于描写具体之真相,叙述社会人群之行为与伟业。故通史之为物无异一切专史之连锁;通史中之事实无异专史中事实之配景。实际上此种共通事象之足以联络或驾驭人类之特殊活动者皆属影响及于大众及足以变更一般状况之事实。因侵略、移徙或殖民而起之民族移动也,人口中心之创设也,人群一般制度(如国家教会等)之创造或变更也,皆其类也。政治史之重要以及通史中政治史所占地位之特大,其故盖皆在此。
三、历史与社会科学之关系
——社会科学因其为史料科学故应用历史之考订——社会科学中研究过去之必要——社会史之分类
社会科学与历史究有何种关系乎?社会科学与所有其他科学同,先求事实之确定而后综合之。
吾人已曾述及当决定社会科学所凭借之事实时,历史研究法所占之地位为何。此种事实之获得,其方法有三:
(一)直接观察现代之事实。
(二)研究与现代事实有关之史料,此种现代事实因实际上之困难吾人无暇或无法可以观察者。
(三)研究与过去事实有关之史料,此种过去事实吾人已不能再施以观察者。
假使社会科学所用之方法纯属观察,则社会科学当然不必再向历史研究法求援矣。然欲用此种方法以搜罗一种社会研究上必需之事实,终嫌不足。是故甚至吾人欲了解现代之事实亦往往不能不求援于史料,而研究史料则又非用历史研究法不为功也。
历史研究法与直接观察之科学研究法之不同,纯在史料与观察报告两种价值之不同。观察报告者根据直接观察用一种谨严方法编述而成者也;史料者一种绝无方法之观察报告也。是故吾人对于观察报告可以不必再施他种方法而利用之,因撰人已施以相当之方法也;而史料之利用则非先事弥补撰人所缺之方法不可。此种弥补之功夫即考订是也。凡具有历史性质之科学对于考订之功均不能或缺,盖因其皆有赖乎史料,而为史料之科学也。
社会科学所用之消息,其编述之际既皆未尝施以谨严之方法,故社会科学亦为史料科学之流亚。因之吾人不能不施以初步之考订功夫,而适用研究历史之方法。吾人固亦可希望将来必有一日焉,所有社会事实之观察与统计,学者均能施以一种正当一致之方法如自然科学中之化学物理然;吾人可以无赖乎史料,而根据科学上之报告。历史研究法至是可以置之而不用。然吾人今日距离此种境状实现之时为期正复甚远。如此种境状一时未能实现,而吾人仍不能不利用残缺之史料者,则历史研究法即未尝一日可废也。
一旦事实搜集以后,科学上之第二步工作即为综合之编比。吾人尽可将现代观察所得之事实编比成章而不受历史知识之干涉。然吾人须知实际上欲构成一种社会现象之科学,仅知其现在之状况,究不完备。吾人固可纯在现在时间中研究物理上或化学上之现象,盖吾人所研究之种种关系本无分乎古今也。然即就生物现象而论,吾人如不明了其过去之演化,即不能完全了解其真相。人类之社会亦然,吾人至少须追溯其若干年之过去,而后可以了解其现状。盖所有社会之现象,或属状况,或属习惯,或属风俗;吾人欲完全了解之,非追溯此种状况、习惯、风俗等成立之情形不可也。此外吾人对于各种不同之社会中一切形式不同之现象,亦不能不加以比较之功夫,故在所有社会科学中总不免涵有一部分之历史也。
实际上社会现象之研究往往随有一种历史之研究,而取叙论之体裁。例如吾国之类书及西洋政治经济等辞典一类社会科学之类纂中即往往包有历史之条目叙述主要风俗习惯及政治制度或经济制度之演化,有时并追溯至上古时代焉。
普通意义中之历史,即过去事实之研究,在社会科学中亦有其相当之位置。此种历史显然唯有用历史研究法方可构成。本书第二编之题旨即为讨论社会史上历史研究法之应用。吾人将于此研究此种历史上特殊之困难,并求其编著之道如何,注意之点为何,及有何罅隙之存在。吾人并将探讨此种历史与其他各种历史之关系,以便明了狭义社会事实之演化对于他种人类历史事实之演化其相互之关系为何。
狭义之社会史仅系各种社会历史之一部分。吾人前曾列过一各种主要人类现象之全表。兹再列一历史各支之简表如下。
(一)物质状况。——人类学,人口学。——自然及人为环境之研究,自然及经济地理(人类地理学)。
(二)理智习惯。——语言文字,美术,哲学及道德,经济原理,宗教信仰及实际。
(三)物质习惯。——私人生活。
(四)经济习惯。——农产,运输及工业,商业,物品之分配。
(五)社会制度。——家庭,财产及承继之组织,教育及教学,社会阶级。
(六)公共制度。——政治制度,教会制度,及国际制度。
社会史包括第四类之全部(经济习惯),第一类之一部分(人口学)及第二类之一部分(经济原理)。至于第三、第五、第六三类则只因其与社会史有互相之影响,故亦有互相联络之关系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