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演化研究之条件

——统计图表之用及条件——生物学上与社会科学上演化之不同——演化之种类——产生演化之事实之决定

历史研究法最后一步之工作为编比连续之事实以明了其变动,而获得诸现象之演化。此纯属历史学上之工作,唯有用历史进程根据过去史料方可办到。此为最后之一步,盖必待其他二步达到之后,方可着手也。吾人于比较同一社群中另一时代及各时代全部事实之先,应先有一某一时某一群社会事实之全部也。

利用统计图表而演化之情形易于表示。当现象可用数目表示时,统计图表之为用可将演化情形了然表出,将数目改为图解即可矣。例如吾人可得一种食物生产量统计图或运输量之统计图。此种统计图表最足表示现象之继续及变动之方向。试任阅何种统计表即可见其一斑。

统计方法仅当事实可用数目代表时,方能应用。故应用此种方法之条件有二:

(一)事实体质必能用数目代表者,而且有继续之量数足资比较者。例如生产、运输、转移及分配之量,或实物、动物、个人之数目是也。是则此种方法不能应用于物质变动之状况上,亦不能应用于构成经济组织之人类关系上。故欲表示由环境、观念及动机而来之现象,仍唯有笔述之一途。

(二)史料必须充足,能供给几个时代现象之数目者,此于古代甚为缺少。如史料充足,则数目或曲线以外并可以描写文辅之。

吾人欲明定演化,只须将某一国在连续各时代中之经济生活得一大纲,并将各种大纲综合为一,即可矣。然欲了解演化,则非将各时代之事实加以部分之比较不可。

吾人于此有一事实上之困难焉。即吾人之综合事实,不能任意为之是矣。盖综合之目的原在于比较各时代之事实,故唯有相类及有继续性之事实方能施以综合也。然所谓继续性,乃一主观之观念,乃由吾人精神上所给予事实连续之解释。直观所供给者仅一种连续之状况而无连锁者也。此种继续之连锁乃一种因果关系之连锁,其义甚泛而且易流于错误。

事实上吾人之演化观念盖自生物学上之观察得来。吾人目睹某一种生物之逐渐变化,而其本身始终仍属一物,此继续演化之显而易见者也。吾人目睹各种生物之生生不息,有时并目睹各代生物之逐渐分化,其后代子孙与其始祖日趋不同,此继续之性虽仍显见,而物种之演化吾人已确知之矣。

此种演化观念由生物学得来,而为吾人移至社会生活中者。吾人于此,须依据比论而进行,而用一种无意识之暗比。吾人将人群——例如英国民族——与一生物个人比。吾人将一种动物之连续与同一人群之连续比。因此吾人得一“社会演化”之观念,实已属一种暗比矣。

吾人于此更有进焉。在社会中,吾人尚可提出人类所组织之属群焉,依其职务以别于其他之属群,此即与社会全体仍有继续关系之一种制度也。如吾人分别政府、军队、教士、官吏等,又如贵族、中流社会等阶级皆是。吾人于是视此种组织或此种阶级之连续变动为演化。吾人有政府军队及中流社会等之演化。此为第二等之暗比。盖吾人对于某国各连续时代政府或中流社会之一种继续,无直接之知识也。其间并无生物学上之连锁亦无所谓政府或中流社会之实物也。

最后吾人并可提出一种习惯,一种语言或语言中之一种详情,一个文字,一种技术上之方法,一种生产或分配之制度。吾人常言一个文字之演化,建筑术之演化,纺织业之演化,或运河商业之演化。此则属第三等之暗比,盖此中绝无生物学上继续之表示,而习惯之相传则仅恃模仿而已,即心理上之进程也。

故吾人如欲应用演化之理于社会现象,必先了解演化一词之真义。此与生物学上所谓演化不同。并无物质上之继续性,即生物学上之因果关系。至于生物学上之因果关系,即同一个人之一贯状况或行为,或个人生生不息之世系是也。此仅表示一种类似而已,有时或原于生理上之遗传,然大体皆原于心理之作用——即习俗、教育或模仿是也。此处所谓继续,纯属抽象之词。如吾人名一类事实之连续变动为演化,此盖吾人承认各连续之状况中含有继续性。然吾人不能预知此种继续性之成立,依据何种进程,而就先验而论,殆不能谓为由生物学上之进程——个人变动及亲属关系——而来。

此种继续性可在几种事实上建设成立。

最易明定而且最为抽象之演化为一种习惯之演化——或一种行动之方法,一种观念——或一种动作之物质产品——一种职业技术之演化,一种实物或某种工业制造物价值之增加。例如吾人可以研究冶铁技术之演化,铁价之演化,铁块形式及用途之演化等。吾人欲建设此种演化,只须将研究各连续时代方法、经济习惯或产品所得描写文或数目加以比较即得。演化之意义盖自对于一种民族在某一时代中经济行为与思想上加以同样之比较而得来者也。

吾人试更研究组织之演化,此即研究人类中根据一种习俗——强迫者或自愿者,明许者或默认者——而成之各种关系。即经济生活上各种制度是也。吾人必研究人类分工及工作组织之习俗,实物转移之习俗,及实物享用分配之习俗。试将各连续时代经济制度加以比较:则演化之迹即显露矣。

吾人并须研究自然物质状况之变动。当自然物质状况如气候如土壤如动植物如交通机关等,皆予人类以行动之利器,并予人类以行动之限制。吾人并须研究人类自造之物质状况之变动,盖此种状况已具永久性而成为一种新的人为环境也。此种自然或人为状况中有无演化之迹,吾人须研究及之。

最后吾人对于上述诸种事实既皆加以抽象与外部之比较,于是不能不进而研究生物学上正当之演化,此即个人本身之变动是也。此问题盖即创造经济生活之人员问题。人物中有变动否,如旧人之凋谢,新人之引进,或人数之增减与个人地位之变动,吾人唯有如此方可认识演化之性质。吾人可以了然在各个人中有无一种真正的物质的生物学上的继续性,或者各个人曾否变动,此种继续性是否纯属主观。

各种演化——习惯、组织、物质、环境、人员——既已决定,而又有一困难发生焉。吾人对于演化既加分析,对于演化之全部将如何表示之乎?事实如何排列乎?此处编比上之困难,世人对之初无一致之解决。

假使吾人意在作一种经济事实之专篇论文,则吾人不能不用一种部分之纲要,吾人所能表示者仅经济生活中某一特点而已。此种纲要当然属于某一种习惯或某一类方法与制度之志在结果者之研究。事实之选择将以此种结果为标准,盖一种动作之结果原由动作之目的产生而来,而此种目的(即所谓动机)则为驾驭所有经济生活之现象。与其研究木器或皮器之演化,不如研究军用物品之演化之为愈也。

吾人如欲研究社会之全部,则非综合同一人群中之共同组织及习惯不可。其困难在于决定何类事实可视为经济生活上之中坚。通常人群之可得而名者皆属政治团体之在共同政府或国家下者。然经济连锁不尽与国家连锁相符。就理而论,吾人以国家界限为分配经济事实之标准。然除非吾人已断定经济之连锁之足以构成真正之经济人群者,则吾人除适用研究他种现象必需之纲要外,别无他法,吾人至是将以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或一个地理区域为骨格,唯吾人对此种权宜之计仍须注意其实验与临时之性质也。如编比经济组织史仍不能不以政治史之骨格为骨格,如吾人叙述农业史、工业史、商业史、资产史仍不能不加以英国、德国、希腊之国别,则所谓经济史者仍未能建设经济上共同一致之性质。如经济史而已具共同一致之性质,则其编比事实自有其骨格,不必乞灵于政治史矣。

二、特种演化之条件

——生产,转移,分配

经济演化之研究以三种经济行动为其特别之条件,即生产、转移及分配是也。吾人可以下述问题说明之。

(一)关于生产者,其演化出自(1)生产者所抱之目的;(2)便利生产作用之方法;(3)生产进程之技术;(4)各种职业之分工。

继此种特别问题之后者有综合问题。全部人类在各种职业中其分配之演化如何?其比例是否常在变动?各种物品生产量之比例上有无演化?在工作方法上,及分工制度上,各文明之人类有无一种共同普遍之演化?各时代之人类有无一种公同永久之演化?

(二)关于转移者,其演化为(1)运输方法之变动;(2)商业大道之变动;(3)运输人员组织之变动;(4)交换方法之变动;(5)中心分配之变动。

于是再有综合问题。运输及商业方法之分配有无一般之演化?运输或属于商业之量的比例有无演化?雇用人员之比例有无演化?一般商业制度上有无变化?数个人群间或人类史上有无一种共同演化可以追溯?

(三)关于分配者,有分配方法、享用方法及转移方法等之演化,有各种分配方法及享用方法中实物分配之演化,有同样个人中实物量比例之演化。

至于综合问题。分配享用及转移制度中有无一般之演化?数民族中有无一种共同之演化?人类史中有无一种继续之演化?

三、了解演化之条件

——用比较法确定习惯之变动——新陈代谢所产之演化,确定之困难

吾人欲了解变动,不能不先知各连续时代同一人群二种以上之状况。再研究此群之自此种状况达于另一种状况其方法为何。于此乃发生原因问题,所谓原因即产生变化之条件也。确定此种条件之方法如下:

(一)直接方面,撰著史料之观察者具有知识——或不如称之为印像——以为某一种事实为变动之原因,遂如此笔之于书。普利尼(Pliny)尝曰“Latifundia perdidere Italian”,意谓彼之印像觉广大之领土已不复种麦,而自由农民均以奴隶牧童代之矣。吾人所有历史中原因之知识盖以史料撰人之叙述为主要泉源也。

(二)间接方面,既分别确定史料中之各连续状况,吾人比较变动前与变动后之事物而推定此种变动必原于此种事实,而且名此种事实为原因。吾人试研究罗马人治下之人口情形,即可以为鉴。当武功未盛以前,自由民之人口甚众;至安多尼时代,则奴隶之乡居者人口较多;及五世纪而人口甚稀。据此,吾人乃得推言罗马武功之结果为以奴隶代自由农民,而奴制实为人口减少之原因。

第一种困难在于建设两个时代所产之变动。确定变动之方法有如下述:

第一例,——吾人见及某种行为或显著事实之足以产生直接变动者出诸行事者之志愿。此在政治生活上最为常见之事。如战争也,首领命令也,法律也,革命也,皆是。在习惯上及社会事实上则殊为罕见,仅于一般事情如征服或侵略之类,其影响及于全部之生活,甚至社会生活,而此亦即欲研究变动之意义者所宜认识者也。

第二例,——吾人比较两个时代之习惯、社会系统与状况时,而见及习惯系统或状况之变动:此即编比数目表或图解所用之方法,此法甚至可以应用于有质无量之知识。吾人如比较一八二四年时与现代之英国工人,不难确定职工会所产生之变动也。

真正困难在于常能比较各时代中之同一人群。唯未尝见及习惯或组织而加以比较,且其所比较者非各时代之习惯或组织,乃各种不同人种之习惯或组织,至为危险。严格而言,唯有各时代中之同一个人,方有比较之可言。比较相隔一世纪两个时代不同而名字相同之人群,如国会或职工会,吾人实并非比较两个连续时代同一具体人群之全部也;盖一八〇〇年国会中及职工会中在一九〇〇年久已不存,而吾人所比较者乃两种抽象两种形式而已。吾人昔视此种抽象之形式为具有人格之物,视同有机体根据内部力量而演化,实甚危险。此不独视社会为一种真正有机体者之错误,即研究特种事实现象之历史家亦多有此种错误。如语言,如法律,如教会,如制度等演化之想象,均为历史家所不免。唯有研究事情之历史家方得逃去此种幻象,盖此辈研究之目光不能不注于个人也。

第三例,——吾人确知一群中人员之变动,因群中个人之新陈代谢之故,全群亦因之而渐生变动。此殆演化上之正轨。人类固不愿变更其习惯或组织者,然而不能不变者,群为之也。群中之人渐渐去世或退出而行为不同之人起而代之。此种事实在生产机关中最为显著。最足促工作进程之变动莫若工人之更换矣。

有时群中人员虽并不死亡,群中新人员亦别无与旧人殊异之思想或行为,而变动之事仍可遇到。如人员之移动而加入另外一群;或原群中有新人员之加入,皆足以产生变动者也。如人数有定之团体,一旦人数增加,则其组织上必生变动;虽形式依然如旧,其作用已与旧日异矣。美国下议院因议员人数增加而产生变动,即其例也。

第四例,——物质上之实物如耕地、堤塘、道路、房屋等,或如动产、钱币、资本等,或因积聚或因代谢而影响人类生活上之物质状况,使生变动。

所有逐渐之变动均极难确定,盖人或物之新陈代谢其迹甚微,初无显著之变动也。然此种困难,在各种历史中并不尽然。凡个人行动之极其显著者,或史料上常叙明行为者之姓名者,在此类事实中,困难较少。如美术,如科学,如原理,如政治生活,皆属此类。在史料中吾人可以见到政治家、学者、美术家等后先相继,踪迹甚明。至于语言、私人习惯或宗教,则确定之道已属较难,然吾人仍得窥见个人之影响并探知产生变动之时期是否与此等活动时代相符合。最困难者莫过于人口学上或经济学上之社会事实。吾人于此每不能见及具体之变动,仅能见及现象之继承。盖史料于此,未尝以世代新陈代谢之迹明示吾人也。

此种具体变动既不能确定,故欲以历史方法研究社会事实之原因,益形困难。史料罕有述及此种事实演化之原因者,盖此种事实中之显著行为甚少也。除因技术上之发明而产生革命外,其变动大都迟缓而继续。而吾人如欲以推理方法施之,甚为危险,因吾人无法求得变动上最有力之原因也。此最有力原因即个人之变动是。故吾人而欲发见社会演化之原因,必须格外审慎也。

是故社会史有其特殊之困难。有属于史料性质上者:材料较少,且较易错误,盖所纪事实皆不甚显著者,且多系非观察所得者;而且所记事实皆属诸外部者也。此种史料且亦较为难持,盖吾人与事实真相之间,有撰人思想为之阻隔也。有属于社会历史编比之性质上者,难于量数之决定,难于种类之辨别,虽于演化之获得。此种困难足以说明社会历史上之种种缺陷及错误,社会历史编著之不能进步,盖非无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