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贯性之倾向
——玄学及形上学之形式——当代之形式——经济之形式——圣西门——马克思及其学派
社会史上之事实与他种事实之连锁,如何决定之乎?现在方法既尚在寻求之中,则吾人欲明定一种积极之方法,为时未免过早。然吾人对于此种研究,切须注意于精神之不可过于疏懈,盖就吾人经验而论,吾人已深知学者每有一种自然之倾向将吾人置诸一种科学研究上必要条件之外,吾人于此不可不慎防之。
在学术中每有一种极自然之倾向,隐在所有形上学之基础上,此即必欲使混乱之现象具有一贯性是也。在社会史中此种倾向每每强迫吾人必在所有事实中求出一种唯一根本之原因。
假使吾人在一种有形的形式之下而搜求此种原因,而且不问其属于形上学或玄学,将此种原因加诸实际现象之上,则吾人工作之目的无非加一层结构于事实之描写,有如回教徒所常致之“此为阿拉之意”。此种添加似属无用,然至少不至于阻碍吾人之窥见真事。即使在事实方向中吾人直接参进一种玄妙之原因,例如造物,吾人即显然置身于一个非科学之范围中。然吾人既摈弃此种陈旧之程式,吾人即不免以一种暗藏之形上学代旧日有形之形上学。吾人已宣言排斥世界上外部之原因,而欲在事实本身中寻求此唯一根本之原因。
吾人之自然倾向往往在历史之一支中取其一类特殊之事实而称之为所有其他事实之根本原因。当宗教最为显著时,吾人即取其时之宗教,维哥(Vico)之著作即以此为其题旨,古朗什之《古城》( La Cité antique par Fustel de Coulanges )亦以此为其根据。迄十九世纪,科学大昌,英国之白克尔(Buckle)及法国之杜波伊累蒙(Du Bois-Reymond)即取此以为其题。
经济史专家之以经济生活为根本之原因,固亦势所必至者也。德国马克思所鼓吹之经济史观原理即由此建设而成。
经济史观之学说创于法国之圣西门(Saint-Simon),彼实可称为历史哲学上各种观念之一大泉源,法国第利(Augustin Thierry)之根本观念即系彼所传授者也。彼深知经济状况如工作之组织及生产之方法等大有影响于社会阶级之形成,社会阶级大有影响于政治之组织。彼视社会组织为一种现象,吾人可以研究之而不产生之,盖一种脱离人类意志而独立之自然形式也。彼以为生产方法之技术进步足以变更社会之分配,并且说明经济上之利害如何与政治组织发生关系。然彼仍复承认人类历史上之主要原因有二,因之吾人并有二种并行而不相属之历史,即经济史与理想史是也。彼未尝有志于此二者之贯通,且亦未尝建设一种整个之系统。
马克思取圣西门之观念,据以造成一种特异而普遍之系统以说明一切人类社会之演化。其理论最初在其杂著中略陈之,嗣于一八五九年详述于其《经济学批评》( Zu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Oekonomie )一书中。最后彼即以此为历史之基础。彼于经济现象中选出一种可为所有经济组织及所有社会之原因之事实,此事实维何,即生产方法是也,换言之,即工作之形式也。彼以为足以引起他种变化者实为生产方法之变化,故生产方法之变化实为演化之最后原因。
此理论由恩格斯(Engels)完成之,再由马克思之信徒整理而应用之。在德国有高资基(Kautsky),在意大利有罗利亚与拉白利奥拉(Loria et Labriola),著有一八九六年出版之《唯物史观论》( Essai sur la Conception materialiste de l'Histoire ),在美国有亚当斯(Brook Adams)著有一八九七年出版之《文明与衰替之定律》( Law of Civilization and Decay )一书。
此种理论之纲要大体如下之所述。所有各种人类之事实,如政治、法律、宗教、美术、哲学、道德等,均无非一种社会经济组织之结果。吾人固应注意其在人类想象中所具之特殊形式使之有别于经济上之事实;然皆不过形式而已,错觉而已,名义而已;即使其现象有时有若变化之原因,实则并非变化之原因也。
所有历史上之事实均不过经济事实所产生次等之结果而已,或甚至单纯之错觉而已。人类往往相信用一种“理想的”概念之名义以求得政治上、宗教上、教会上之一种变化,若辈初不知凡此皆不过一种经济阶级之表象,一种经济要求之代表人。吾人可用下述程式说明之:经济为所有社会之基本结构。路德深信奋斗以建设一种教条,然此种宗教现象不过基本经济组织之形式而已。路德不过一个德国中产阶级之选手,努力反抗罗马宫廷经济榨取之勇夫。胡斯派中人亦然,自以为为夺圣餐杯以交诸俗人而奋斗,初不知其宗教奋斗已变为一种乞克工人与压迫阶级之社会争斗。
吾人用此法可以说明何以经济组织竟能产出道德、家庭组织、奴隶制度及工人之痛苦。此种理论亦有称为唯物史观等,实不切当,盖唯物主义乃一种形上学中之主义也。以物质现象之影响说明社会之演化,既不属唯物主义亦不属形而上学,而在论理学上甚至能与理想的形上学相合者也。罗哲斯(Thorold Rogers)称之为“经济史观”实较为正确焉。
二、经济物质主义之批评
——物质状况分析之不全——经济行为与他种行为间连锁分析之错误
此种系统之所以产生及其暂时之所以成功,不特因其理论足以满足一种自然纯朴之欲望,能将社会纳诸一种唯一之原因中,并将文明史变成一种单纯现象之演化。且亦因其理论足以代表一种合理之反响,以抵抗旧日纯属文学家、博学家、法学家或传奇家等等历史观念,盖此辈仅研究文学上、宗教上、法学上、政治上之事实而忘却或漠视经济状况之影响,并即以此种观念说明所有人类之演化也。古朗什将所有古代城市之演化归功于宗教。对于此种纯属理想之概念,当然有人欲以一种唯物概念对抗之矣。
此种反动固有其部分之理由。手工之技术当然大有影响于全社会之智慧及其行为之方法。而且经济动机在人类行为中其地位亦当然较史料所能诏示者远为重要,盖此种动机吾人往往秘藏于较为高尚较为富丽之“理想的”动机之下也。然吾人如欲以工作方法之改变说明所有一切之革命,吾人之解释必极危险,兹故述其缺点如下。
此种系统实出发于一种混乱之观念,以为人类既属动物,则人类之集合行为与其个人行为同,必具有一种唯物之原因,社会之组织及演化亦复如是。然吾人至少必须明了物质状况之全部情形如何。吾人将知经济组织并非人类社会之唯一组织,盖尚有其他数种焉。
(一)自然地理环境及人为环境因其能予人类以多少之便利故足以决定多种人类之行为,而且引起社会适合于某种之组织。
(二)人种遗传之生理状况足以影响人类之冲动、行为,甚至某种集合行为之便利。
(三)人类个人之实际团结往往依其物质上之特性,如性别、年龄、疾病等人口学上之对象,足以便利或足以妨害某种行为或组织。
吾人欲以唯物之系统说明人类之行为及社会之组织,则所有此种物质状况皆须注意及之。而且即使吾人之研究过度专门,而以纯粹之经济生活为限,吾人亦无权可以将经济生活缩至工作之组织而视为唯一之原因。人类欲望每欲以极少之工作得最大之享乐,此固为人类生活上之一大因素,无可讳言;然此仅经济生活现象之一端而已。经济生活之标准不仅唯此而已,尚有知识之程度焉,技术习惯之程度焉,其影响于生产之量与质也均甚大。此外并于享乐之选择上有相对价值之观念焉。是故经济生活所包含者至少有一相当部分之心理现象(知识,技术能力,愿望),其影响为吾人所常常感觉者,固无权可以摈弃之也。
最后,吾人即使置心理因素而不论,经济生活之物质组织亦决不仅限于分工制度、生产方法及运输方法而已也。尚有分配之习惯焉(财产制度),其存在并不纯赖生产之分量而止,尚有其他种种足以创造此种制度之先事焉:如信仰,如道德,如政治,皆是也。
是故吾人即使根本上承认物质生活足以解释一切社会制度之原理,而唯物史观之太不完备则殆可断言。此种原理盖绝对漠视大部分之物质状况,而对于其本欲研究之物质状况则又加以武断之割裂者也。
此种理论既专注于经济之现象,因之对于联合经济组织与他种社会组织如政治、法律、宗教、道德、科学等之连锁遂受障碍而无所知。以为所有政治上、法律上、宗教上、道德上之行为均属经济组织直接之结果,或仅系获得经济财物之一种方法或名义而已。
实际事实之观察并不能证实此种理论之充分,而此种比论不能不使吾人断言有多数事先行为非此种解释所能说明。所有古今来宗教上、科学上、哲学上、政治信仰上之信徒与烈士,其特立独行之处即在于其漠视物质上之享乐,古代如是,现代亦尚如是,而物质上之享乐固经济生活藉以构成者也。人类活动并不尽以获得物质上之享乐为目的,一人在经济组织中之地位亦并不直接原于其物质上之享受。社会组织并不纯为上流阶级或上流阶级之经济利害关系而后造成。社会之形成及其变化,除经济史观所主张之原因外,尚有多种更为复杂之条件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