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之位置
——经济事实及人口事实不同之范畴
研究社会史对于他种历史之用途,实即研究他种人类活动及其演化在社会生活上及社会演化上(经济上及人口上)之影响,而他种人类生活史对于社会史之贡献即由社会生活及其演化而来。是故吾人可以因此断定实际上有功于社会事实史之一般或特殊历史知识之为何。
吾人于此先分别讨论单独现象(行为及思想)之影响,再讨论集合现象之影响。
试问单独事实对于社会事实之影响如何?当吾人分析社会事实时,必先明了此问题之意义。吾人曾谓吾人讨论经济现象时,不能囫囵吞枣(经济结构系一种危险之暗比),应依经验描写之以便了解其真相。世间并无全部经济结构而受他种特异现象之驾驭者,正如世间并无全部经济组织而受一民族全部政治组织之驾驭者然。在一社会中,必有其经济习惯之系统及经济生活之集合组织。吾人欲研究经济习惯及组织对于他种事实之影响,必自每一种特殊习惯与组织入手。是故吾人必须注意此种全部习惯及组织之系统精神。
(一)生产及运输之技术方法,各种工人(包指导者在内)间集合组织中之分工。
(二)规定价值及代表价值之方法,交易之方法,商业之组织,钱币及信用。
(三)分配之方法,货物及代表价值之转移方法,财产及契约制度。
(四)依据职业及其在价值分配中之地位而发生之社会阶级。
至于消费问题,普通讨论时往往归之于经济事实中,然此乃美国学派之理论,而以消费之影响为根据者也。其在欧洲则消费习惯之历史始终为风俗史之一部分。
人口上之现象亦然,非分析不可,盖吾人不能不分别研究他种人类现象对于人口上每一种现象之影响如何也。是故吾人必须辨明(1)人口之总数,(2)人口之密度及其分配,(3)性质、年龄、性别、宗教、教育程度之比例,(4)人民之移动、生产、死亡、婚姻及迁徙,(5)各种灾害、疾病、犯罪、自杀等。
对于每一现象,无论其为经济上者或人口上者,吾人应有下列之问题:其影响之及于他种现象者为何?其产生也根据何种理智上、私人或政治上之习惯与组织?其物质上或心理上之机械作用为何?当吾人研究其演化时,换言之即研究此种事实之历史时,吾人须问究有何种理智上,私人或政治上之变动产出或有影响于经济上或人口上之变动。此种有系统之考问足以阻止吾人不致在经济事实本身上搜求此种事实及其变动之解释,亦不致比较各种统计表以决定社会演化之原因。
单独事实对于社会事实之影响其形式有二:(1)最重要之形式为普通之习惯,(2)其次为特殊之事象。
二、习惯之影响
——理智习惯,信仰,知识,物质习惯,私人生活,消费
同一群中个人之普通习惯或系此群中全体(或多数人)所承受之概念,或系其所举动乃模仿同一模范而再举之行为。吾人可以分之为二类:(1)理智习惯,此中主要之部分为一种理智之概念,物质行为仅属一种象征,其目的即在表示此种概念(信仰、美术、科学、主义);(2)物质习惯,此中主要部分为物质,其理智行为仅在指示物质之行为(营养、衣服、居室、娱乐、礼节)。
在理智习惯历史中吾人必须研究对于经济生活组织上有相当影响之习惯,换言之,即能限制经济行为或组织(物品、产品、分工、运输、道路、商业、财产)之习惯。
(一)信仰。吾人可以事先料到信仰之在个人一切行为上必有重大之影响,盖各人生活皆依其对于世界及其个人在世界中地位之一般概念而定者也。
此种概念直接影响于其各种之行为,因之影响于各种人口学上之原素,盖此种原素如居处、迁徙、生产、婚姻、自杀等,皆由人类志愿发出者也(例如吾人常见所有此种事实如何根据宗教而发生)。此种概念亦影响所有经济生活上之事实,此种事实盖发生于社会中人之选择,而对于物品及功用之估量与价值,影响尤大。祭司或巫觋职务及宗教上仪节之所以繁忙而取值高贵,即此种信仰之结果。就消极方面而论,此种概念亦足以限制生产及分配,因其以某种行为为不洁或与某种生物发生关系在道德上或宗教上为不洁故也。例如酒也,猪肉也,当受宗教或道德禁止时,即无价值矣。间接方面,此种概念亦足以阻止信仰不同之人之经济结合,例如印度之阶级是也。是故社会史家对于信仰之历史不能不注意及之。
信仰之形式甚为繁复。其最重要者为宗教,盖即信仰之整个系统而具有仪式与信条之形式者也,所谓信条即哲理及道德之规条也。社会史家对于宗教本无了解其详情之必要,仅研究其在社会生活上有实际影响之事实即为已足。是故对于所有形上学,所有道德理论,所有神道学,均可置诸不理,而仅注意宗教之信仰,与实际义务有关之哲学或道德,以及仪式之规条足矣。凡此各种事实,均另有专史详述之,吾人只须明了此种参考资料之所在即为已足。
实际上之困难在于明定此种信仰之所在,明了此种信仰之影响于行动者究在人类中之何群。盖专门家往往研究信仰之形式而不甚注意其分配之情形,至于确定信仰影响所及之范围更非所顾及矣。
各种信仰中有一类焉,其消息至难获得。吾人研究道德上之原理及古今来之公家道德,勤力逾恒;然实际道德之历史则至今尚未有切实之研究。人类实际上之行动究竟根据何种实际道德之规则,吾人至今未能知之也。观于此点,吾人在专史中所得之资料实极不充分也。
吾人欲了解文明程度较低之民族社会生活,信仰之知识尤属必要。盖信仰之形成本在一切科学之前,而且为最初统御一切思想与道德生活之主宰。迨由观察而来之知识逐渐形成而后,信仰方渐形衰替。吾人欲了解古代之社会亦然,宗教信仰及迷信之研究亦较为必要也。
(二)美术之影响远较吾人通常意想所承认者为弱。吾人因纯粹孕育于文学中之故,对于文学及美术往往抱有一种错误之印象。吾人如以十年时间专究美术现象,吾人即将于不知不觉之间认此种事实为占人类活动之大部分。此种错觉因受文学家及专究美术品之考古学者之影响而愈益扩大。其实即在今日大多数人类中,美术在生活上所占之地位甚小;此则即在美术发达之希腊时代即已如此,吾人试观希腊史家对于当时美术上伟大事象之不甚注意,即可见一斑。美术之于人口上事实影响甚小;吾人研究人口上之事实时,对于美术可以摈斥不理。至于在经济生活上则美术之影响仅在其能创造小数之美术的价值而已;盖工艺所赖者社会风尚居多而美术兴味为少也。
(三)知识(在此词中包括纯粹科学、实际知识及专门技术)之于社会事实则反是,其影响甚为重大。知识之影响其进程盖与信仰同:个人对于世界及其地位所抱之概念,无论其来自科学或来自经验,实足以为其大部分行动之指导。此为科学与宗教会合之范围(至于道德则自有其单独或界限未清之范围)。知识之影响于人口上之事实(如团结、迁移、死亡等)及经济上之事实也,就直接方面言,能予物品、养料、原料、动物等以价值之观念;就消极方面言,能停止无用物品或已有别种较好物品足以代替者之制造或生产;就间接方面言,能表明吾人意中未有之经济组织之优点,或解除旧日阻梗新组织之宗教上或道德上之成见。
此外,知识影响之发生有一种属于外部之进程,而为纯粹想象之信仰所未具者。知识能使吾人了解外部之实际世界及人类对于世界影响之实际进程。知识能示人以心理上实际之方法以为应付人类或劝诫人类之用,以及经济生活上极有力之方法以为估定价值及组织交易之用(例如宣传、信用、投机等)。知识亦有时能示人以心理上(如训练)或生理上(如选择)之方法以利用动物。尤为重要者,知识能予人以实际上或物质上之方法以运用材料,及生产与运输之全部技术。知识固不能创造工业,然为工业创造之必要条件而且能予工业以种种之形式。分工制度及因此而发生之生产量虽受他种原因之影响,然生产之性质则有赖于技术,而技术实即知识也。
是故当吾人研究社会史时,吾人虽不必了解科学史及专门技术史之详情,至少须略晓科学史中可以应用于生活及实际道德上之部分以及生产技术之历史。此固易于从事者也。唯一之困难在于明了某一时期某一社会中知识及方法之传布情形。此为科学史专家所最不注意之问题,而其消息亦最形缺乏者也。
(四)物质习惯之于经济生活亦大有影响者也。物质习惯盖为生产之目标,故因之并为生产之指针。吾人所生产者无非所以满足物质之欲望。所谓物质生活其主要部分为物品之消费如养料、衣服、居室、动产及享乐品之类;此为介于经济生活与众人习惯间之范围。此种习惯骤视之似仅系经济生活之结果而已,盖吾人消费之物品由生产行为而产生,且由分配行为而分配者也。然吾人之生产目的仅在消费,而消费行为实指导生产之方向。就此种意义而言,物质消费之习惯实为所有经济行为之原因,且亦须视为经济研究之根本目的;吾人欲了解生产行为,不能不先研究消费者对于生产者之愿望为何。是故消费之历史或即物质生活史应为经济史中开宗明义之第一章也。
所谓消费在实际上之关系甚为繁复,并非常为一个纯抱消费观念之顾客而已。此外有售物者(即制造者)受商人之指导而供给物品于消费者并予以消费之观念焉。此两种之活动关系极为密切,欲加辨别非另行研究不可也。
然经济史不能不顾及消费史;对于消费者之自然需要——即物质生活史——有了解之必要。此实现代或过去社会生活中最为世人所不注意之部分;而且就美国方面所为者观之,此部分实为社会史中最有教育价值之一种研究。消费行为不特因需要性质有影响于生产及商业之故,对于生产行为有直接之影响。上古时代因需要紫色颜料或琥珀之故,其商业多指向希腊或波罗的海。又如中古时代之香料需要促进东印度航路之发见皆其著例。间接方面需要之形式亦足以影响工作之组织。如需要之形式或系继续,或系无定,或系反常,则随之而产生之工作必因之而或系有定,或系荒季,或系危机。如需要之形式来自多数人或少数人,或系奢侈品或系常用品,则生产之制度必随之而大不相同。社会史家固无熟悉物质生活史上详情之必要;然对于消费物品之种类,用途最多之原料性质,以及需要之数量及时期,均不能不略识其梗概也。
私人生活中所包之行为,或系日常者,或系定期者,或系严重者;故私人生活史所研究者为时日之分配,休息之时间,沐浴及医药之习惯,庆祝、欢宴、仪节、娱乐及运动等(如畋猎、游戏、赛会旅行等)。此等行为为消费行为之一部分,盖因其有需于物质之物品及服务,不能不役使多数之家庭仆人、旅馆侍者、特派差人、理发者、医生及伶人也。故此种行为之影响足以指导物品之生产及工作之区分。
此外,此种行为尚另有一种影响焉,不仅在制造上而已,且及于所有专心于物质服务之人类;因其将此类人置诸与生产者不同之一种经济范畴中也。是故吾人研究社会史虽不必了解私人生活习惯之全部,至少对于需要多量生产之习惯及固定相当人数于私人服务中之习惯,不能不知其概要。吾人欲了解十六世纪时西班牙之经济生活,如能明白当时有一部分人之生活系属地主之仆人,此种知识决非无用者矣。
影响之最大者莫如风尚,因其能创造或毁灭价值也,风尚之为物实为所有奢侈工业及工业变迁最重要之原动力。是故吾人不能不注意风尚史,至少应注意有影响于物品种类与服务需要之变动之各种新风尚。吾人须知风尚中心之位置,及此种中心之变动,因其与商业及工业之组织皆大有关系者也。在上古时代,风尚之现象仅限于人数甚少之贵族阶级,然其在商业史中并不因此而减少,盖当交通困难时代,所谓商业仅以奢侈物品为限,十三世纪至十五世纪间之香料贸易即其最显著之实例也。
三、单独事象之影响
——发明与创造——由在上者所产生之方向变化
单独行为构成通史之大部分。经济史所必须了解者仅其主要部分与一种物质演化之起原有关者已足,然亦仍不须研究其详情也。经济史无需研究穆罕默德或拿破仑之一生,仅明了其有一般物质结果之行为如禁酒及大陆封锁政策等已足矣。
单独行为能在经济生活中产生结果者凡有二种:
(一)单独之发明或创造系一人所倡之一例而大众仿行之者。此种发明或创造最初盖产生于理智生活之中,系一种信仰(宗教上或道德上),一种美术形式,一种科学,或一种理想之创造。有时亦可在物质生活中遇见之,其形式如一种地理上之发见,一种技术之发明,或一种风尚之创造。个人之影响于此甚著;创始者能使社会变更其行动,价值之估计,或行为之方法;能创造或毁灭一种价值,一种生产之技术,一种交通之道路,一种交易之方法;或间接限制工作之组织或甚至一种人种人口现象之分配,例如移民于前此穷荒之地域或引进一种新式之种植。
(二)社会中方向之变动可由公家或临时之领袖主动之,如国家、教会、政党、团体等之首领,或根据一种合法之命令(如规则或法律),或实行一种革命以指导之是也。是故此种变动足以直接影响于某种经济之习惯、生产、商业、分配等之组织,或甚至人口分布,例如一城市之建设或毁坏是也。此种变动间接方面亦足以变更政治之组织而其反响并及于经济之生活。俄国彼得大帝之所为,即其一例也。
假使吾人不顾此种伟大之变动,则对于人类经济上或人口上之演化虽欲略窥大概,亦将有所不能。假使吾人不知此种变动之创始人,则对于变动之性质亦将一无所晓。此盖社会史中通史上必要之部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