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作者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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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仁宗实录选辑 | 佚名 | 本书(一册一九四面一一六、四○○字)系选自「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之集辑,为清嘉庆朝对台湾所作设施之纪录。在此一朝(一七九六~一八二○)二十五年中,台湾所受影响最深者,厥惟「洋盗」蔡牵事变。嘉庆初年,蔡牵曾在台湾洋面活动。九年,牵船至鹿耳门,突人北汕木寨,戕杀官兵。十年,牵船四十余只又自澎湖至鹿耳门,后更攻入凤山县城;又在府城外登陆,号称「镇海王,与嘉义县洪四老等连合,扩大事变。于是清廷劳师动众,并派钦差大巨剿办。此外,海上另有朱濆与蔡牵互通声气,亦尝攻略台湾海口。此等纪载,自为本书主要内容;且蔡、朱以海洋为驰骋场所,究其前因后果,并亦扩及当时东南海上之兵事动熊。蔡牵事变以外,十四年又有漳、泉械斗纪录。至在行政上之设施,则有十六年噶玛兰置厅设官事;随人民发展,再向所谓「山后」有所「扩张」。 |
清穆宗实录选辑 | 佚名 | 本书(一册一七二面一○三、二○○字)系选自「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之集辑,为清同治朝对台湾所作设施之纪录。此一朝(一八六一~七四)所见有关台湾之大事,一为戴潮春事变,二为福州设厂造船,三为教案与安平事件(又称樟脑事件),四为英、德(布)人合谋侵垦大南澳事件,五为日兵侵犯琅峤事件。「戴变」发生于同治初年,为清季台湾动乱最大之事件;历时三年有余,较已往各次重大事变之持续为久。在戴潮春起事之前,正值内地太平天国势力扩展至浙江之时,曾募台勇援浙;迨变乱形成之后;又有「各营台勇闻变,不无内顾,诚恐别生事端」之困惑。因在军事指挥上,每将两事联系,不能截然划分。因对此一事件所选范围,颇见广泛。自咸豊年间与英、法、美、俄签订天津及北京条约之后,允许台湾开埠通商与传教;教案与樟脑事件以及侵垦大南澳事件,均受上述条约之影响所成。日兵侵犯琅峤事件,为二十年后日本据台之渐,亦为光绪初叶积极筹防之契机;福建设厂造船,即与后此筹办台防有关。因此,本书所见除「戴变」外,几均与通商、筹防等所谓「洋务」聊为一起。 |
清经世文编选录 | 佚名 | 本书(一册八六面五一、六○○字)不分卷,选自清代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陈忠倚「皇朝经世文三编」及麦仲华「皇朝经世文新编」诸书。按有清一代,自道光中叶贺长龄集辑「皇朝经世文编」以后,至光绪年间陆续有饶玉成「续编集」之辑、盛康与葛士浚两「续编」之辑、陈忠倚「三编」之辑以及麦仲华「新编」之辑。各编有关台湾文献,间或已散见于既刊各书,亦有如施琅、蓝鼎元、姚莹、沈葆桢、刘铭传等所作且刊列专集;至未收诸文,汇为此录,以拾其遗。所选有高其倬、沉启元、郑光策、陈寿祺、邹鸣鹤、金东、周懋琦、李元度、蒲生氏、陈炽等所撰文十六篇(内有两文不着撰人)。附录有四:一为张伯行「正谊堂集」选文九篇、二为刘鸿翱「绿野斋集钞」选文二篇、三为陈庆镛「籀经堂类稿」选文六篇、四为吴大廷「小酉腴山馆文集」选文一篇,均与台湾有关。 |
清高宗实录选辑 | 佚名 | 本书(四册七三六面四四一、六○○字)系选自「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之集辑,为清乾隆朝对台湾所作施之纪录。乾隆朝(一七三五~九五)历时六十年又四月,在此漫长岁月中偏多消极措施。对于内地人民之渡台,犹时而限制、时而放宽;因此「偷渡」事件与取缔律例,屡见不鲜。但由于内地渡台人数逐渐增加,与先住民不免发生冲突,于是「番害」时有发生,「番界」屡经变更。此种继续「扩张」之自然趋势,不难由若干措置中窥其梗概。此外又有防止武员置产之禁令,反应当时土地问题渐趋严重;减征丁银及「番饷」之举措,从知人民税负之大概。至堪注意者,在此六十年中,迭有动乱发生。数其大者:三十三年至三十四年间,先有黄教事变;五十二年,继有林爽文事变;六十年,又有陈周全率变。其中尤以「林变」及其余波,所占篇幅几及一半。 |
清德宗实录选辑 | 佚名 | 本书(二册三○六面一八三、六○○字)系选自「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之集辑;为清光绪朝在台湾割地前对其所作设施之纪录。在光绪建元至二十一年(一八六五~九五)间,初受同治十三年日兵侵台事件之刺激,着手筹办开发经营。其见于改革行政区划者,初设恒春县,继建台北府县;见于治理措施者,废除从前不准内地人民渡台各例并弛贩卖铁、竹之禁,实施「开山抚番」。十年,又因中法之战,法兵侵台;因受此一事件之刺激,筹防建设更趋积极。十三年建省,再度改革行政区划,分设台湾、台南、台北三府及台东直隶州;并送行清赋、开矿、筑路、通商、抚垦等工作。至二十一年,又因中日之战,日兵攻估澎湖;马关和款成,台湾却沦为日本殖民地。本书所见,大致如是。 |
清圣祖实录选辑 | 佚名 | 本书(一册一八○面一○八、○○○字)系选自「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之集辑,为清康熙朝对台湾郑氏及台湾收入清代版图后所作措施之纪录。此一朝(一六六-~一七二二)中自顺治十八年至康熙二十二年,台湾系在郑氏手中。初虽成功子经撤离金、厦两岛,清廷实施迁界罢兵;迨至康熙十三年三藩变起,经复乘机重入闽南、粤东,干戈扰攘又违八年之久。经败回台,东宁之业遂衰。其间所选有关郑氏记载外,对于建元之初永历败亡、郧阳没落以及后来与经入昙粤相终始之三藩变乱前后互相关联之事亦略及之。自二十三年台湾并入清代版图,创建郡县、设镇驻防以及其他庶政,纪载不多;未叶朱一贵事变为一大事,录有处理经过。 |
南明史料 | 佚名 | 本书(四册四七六面二八五、六○○字)分四卷,系由「明清史料」甲编、乙编、丁编、戊编及己编选辑清初敉平南明江、浙、皖、赣等省抗清运动有关档案而成。当年南明之坑清,由福、鲁、唐、桂诸王相继监国、继统与之相持;东南各地倡义响厅,风起云涌。有关清廷应付台湾郑氏之一切档案,已另汇辑「郑氏史料」,分刊第一五七种「郑氏史料初编」、第一六八种「续编」及第一七五种「三编」。本书即就关涉郑氏以外之资料汇辑,总名曰『南明史料」。计卷一有六十二件,自顺治二年迄四年:卷二有四十八件,自顺治五年迄七年;卷三有三十件,自顺治八年迄九年;卷四有五○件、自顺治十年迄康熙元年:全书共收一九一件。凡此文件;虽然充满「叛贼」、「寇逆」之类字样,却适足反映当时东南各省民族情绪之高昂与抗清运动之激烈。本书应与「郑氏史料」并读,方可获得南明抗清之概观。 |
台湾私法债权编 | 佚名 | 本书(二册二四九面一四九、四○○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债权之事例,凡二章,共十六节。此项事例,为日据时期台湾旧惯调查会所搜集。按当时日人为实施有效统治,尝对台湾旧惯进行调查。是项调查区分二部:第一部为法制之部,第二部为农、工、商经济之部。第一部於清光绪二十七年时开始进行,前後调查三次,历时十载。其每次刊行之报告书全用日文撰述,主为台湾私法一般性之介绍;至其「附录参考书」纯为台湾私法事例之汇集,仍存中文原蹟。宣统二年时,综合三次调查资料加以整理,复将第三次报告书及其「附录参考书」修正出版。该版报告共分绪论、不动产、人事、动产、商事及债权等编,可谓集其三次调查之大成。本书之内容系以修正出版之「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三卷附录参考书上卷」第四编之第四、五两章为主,再加前一年刊行之「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三卷附录参考书上卷」第八章合编而成。所集事例,统属债槽部分。第一章债权总论,分债权之物体、债权之担保二节;第二章债权各论,分赠与、买卖、消费借贷、寄托、包、运送、调处、交代、行、会、保险、赌博、不法行为十三节。本书以外,另编有商事、人事、物权等编,分见第九一、一一七、一五○种诸篇。 |
台湾私法物权编 | 佚名 | 本书(九册一、七一二面一、○二七、二○○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物权之事例,凡三章。此项事例之调查汇集,详见第七九种「台湾私法债权编」篇。本书系抄录清宣统二年时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刊行「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附录参考书」第一卷(上中下)而成。所辑事例,统属物权部分。第一章总谕,分土地开垦之沿革、物权之物体、物权之得失三节;第二章物权,分业主权、役权、瞨权、典权、胎权五节;第三章物权之特别物体,分海埔溪埔、鱼塭、盐埕、山川、茶园菜园槟榔番檨、坟墓、埤圳、石沪、厝屋九节;第四章物权之特别主体,分外国人、番社、学事、宗教、慈善事业、公业、共有七节。 |
台湾私法商事编 | 佚名 | 本书(二册三三二面一九九、二○○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商事之事例,凡七章。此项事例之调查汇集,详见第七九种「台湾私法债权编」篇。本书系抄录清宣统二年时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刊行「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附录参考书」第三卷第四编第一、二、三及六、七、八、九章汇编而成。所集事例,统属商事部分。第一章商事总论,分商事官厅、郊、特许营业、官办四节;第二章商人、第三章商业使用人,均不分节;第四章合股,分合股字、财本簿结账簿及结册、卖股字退股字及分拆字三节;第五章汇票、第六章海商、第七章倒号,均不分节。 |
台湾私法人事编 | 佚名 | 本书(五册八五一面五一○、六○○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人事之事例,凡六章。此项事例之调查汇集,详见第七九种「台湾私法债权编」篇。本书系综合日据时期清宣统二年时临时旧惯调查会刊行「第一部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二卷附录参考书」上卷暨翌年刊行「台湾私法第二卷附录参考书」下卷而成。所集事例,统属人事部分。第一章人,分生死(出生、死亡)、品性(能力、阶级、宗教)、姓名、户籍四节;第二章亲族,不分节;第三章婚姻,分正式之婚姻、变例之婚姻、蓄妾三节;第四章亲子、第五章托孤、第六章相续,均不分节。 |
台湾海防档 | 佚名 | 本书(二册二○三面一二一、八○○字)系就「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海防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选辑而成;不分卷,按年编次。所谓「海防档」,即为清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暨外务部誊清之「海防」档案。本书所录,凡与台湾直接或间接有关者共九十九案。其内容,包括船政、电线、铁路三类:(一)船政一类,较为广泛。学其要者,有涉及闽、台买受租雇洋船章程,有派官轮赴台渡送官兵、文报及顺搭客货之案,并有福州船厂养船经卖与台防经费之关涉事件等项。(二)电线,约可分为三段落:一为因同治十三年台防事起,筹设福厦电线及与丹商北大电报公司闲之交涉诸事;二为分省之初,刘铭传购办安设台北(基隆、沪尾)、安平陆线及安平、澎湖、厦门海线各案;三为日据以后,关于让售闽、台海线外事件。(三)铁路,主要自属建省时期刘铭传筹建基隆台南铁路、兴办商务之件;其次,则为光绪十六年以后修建芦汉铁路台湾摊筹经费一案。书末,编附有「大事年表」。 |
台湾番事物产与商务 | 佚名 | 本书(一册一二一面七二、六○○字)不分卷,据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藏抄本「台湾番事」(未题作者姓氏)一书编印。盖书中所述并不止于「番事」,并论及台湾各种物产与通商事务,因改称今名。按诸此事内容,实为清同治间美国驻厦门领事官李让礼(LeGendre,或译李仙得或李善德)寄其本国驻华公使关于厦门、台湾地方事务一八六九年度报告书之改译;不但章节有所移动,叙述顺序亦有许多与原文不同。课文第一部分所述「番事」,为同治六年在台湾南部琅■〈王乔〉洋面发生遭风沉没之美船「罗妹」(Rover)号事件后李让礼于次年二月间再往琅■〈王乔〉地区与头目卓@笃会晤所见所闻及对「番事」之若干意见,洵属研究十九世纪中叶台湾「番地」风土人情之大好资料。第二部分记载物产,如台湾煤矿分布地区、采煤方法与费用以及产煤数量与价值等,均有详述与论说。第三部分叙述商务,除论及台、厦两海口应设灯塔与厘金税则应减轻外,以记载两地各口商务最详。后两部分,尤为研究台湾经济史之珍贵史料。 |
台湾对外关系史料 | 佚名 | 台湾对外关系史料 |
清世祖实录选辑 | 佚名 | 本书(一册一八八面一一二、八○○字)系选自「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之集辑,为清顺治朝对于台湾郑氏所作措施之纪录按满清历朝除末叶宜统朝外,均纂有「实录,总名曰「大清历朝实录」(末附「宣统政纪」)。此后各朝「实录」均有「选辑一之编印,以选辑有关台湾纪事为准。惟各朝选辑之幅度略有不同,胥视与台事关系之广度与其所及影响之深度而定。顺治朝(一六四四--六一)台湾尚为荷兰所据,时郑成功在金、厦两岛与清廷抗衡于东南沿海;本书所选,以关于郑成功之纪载为中心。但郑氏事纵与南都、福京相续,横与浙海、两粤相应,因亦扩及南明诸王事并略涉诸方义旅。 |
清世宗实录选辑 | 佚名 | 本书(一册五二面三一、二○○字)系选自「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之集辑,为清雍正朝对于台湾所作设施之纪录。此一朝(一七二二~三五),时当朱一贵变乱之后,清廷对台湾始渐引起警觉与注意。建元之年,析诸罗县北半线地方另设彰化一县,并增淡水捕盗同知一员;九年,又将彰化县大甲溪以北钱粮、命盗等项归淡水同知就近管理,并移驻竹堑。其他措施,亦均隐示一种向北「扩张」之趋势。因所纪无多,选辑范围略为放宽。 |
清史稿台湾资料集辑 | 佚名 | 本书(六册一、○一四面六○八、四○○字)不分卷,据赵尔巽、柯劭忞等撰修「清史稿」关内本选辑。原书依史例分本纪、志、表及列传四门,凡五百三十六卷。本书就中选集关系明郑与台湾之史料,仍依纪、志、表、传列目:「本纪」分世祖、圣祖、世宗、高宗、仁宗、宣宗、文宗、穆宗、德宗九纪(原太祖、太宗及宣统三纪均无所取),上自顺治元年清兵入关,下讫光绪二十一年台湾沦日;凡与南明以降至于郑氏三世以及台湾在清代之始末所有资料,均予选取。「志」取「地理志」之「台湾」一节外,余如「食货志」之户口、田制、盐法、矿金、征榷、「兵志」之绿营、水师、海防、「交通志」之电报、「邦交志」之英吉利、法兰西、美利坚、德意志、日本、和兰(荷兰)及日斯巴尼亚(西班牙),均撷其与台湾有关之记载。「表」仅由「诸臣封爵世表」及「疆臣年表」选编二表:「诸臣封爵世表」,取清初至末叶涉及明郑与台湾史事之人物,依等分列;「疆臣年表」,选统辖闽台之总督与巡抚两职合辑。「列传」所取,在台湾入清以前,凡涉及明郑史事之人物均在采选之列; |
清季外交史料选辑 | 王彦威 | 本书(三册三七六面二二五、六○○字)不分卷,选自黄岩王彦威(韬夫)辑「清季外交史料」一书。王氏在清光绪中供职军机处时,尝手录元年至三十年间有关外交之朝廷诏令、枢臣强吏章奏以及密电秘稿等件,初名曰「光绪朝洋务始末记」;以后其哲嗣希隐复搜集光绪季年至宣统三年之涉外文件赓续成书,改易今名。书系按年顺序编次,极易查考。本书所选,殆为光绪十年中法之战、二十年中日之战两役与台湾关涉之史事。此外如同治十三年日兵侵台事件善后事项、光绪初年西班牙船在台湾洋面失事事件、十二年日本兵船事件以及十四年洋商抽厘与后山「剿番」等事件,仅属零星资料而已。十年法兵事起,而以电牍、电奏、电旨为多。书末,节录原书所附「清季外交年鉴」,并略加补充之。 |
清季台湾洋务史料 | 佚名 | 本书(一册九八面五八、八○○字)不分卷,选辑自世界书局印行“洋务运动文献汇编”;囚专集清光绪元年至二十年关系台湾文件,故名曰“清季台湾洋务史料”。共集有当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总理海军事务衙门、闽浙总督、福建巡抚以及闽台分省后之台湾巡抚等机关摺片及上谕凡四十七件,涉及台湾电线、铁路、轮船、机器、煤务、油矿、金砂、硫磺、樟脑、茶叶等事项。其已见第二九种“福建台湾奏摺”及第一三一种“李文忠公选集”者均略而不录,尚未计入;而各摺片中凡有牵连而未录各件,并另注明所见,以利查考。其中以光绪初年福建巡抚丁日昌所作建议,特具见地;后来之台湾首任巡抚刘铭传所办事业,最为突出。 |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选辑 | 佚名 | 本书(三册四四○面二六四、○○○字)不分卷,依照原书按年辑录。故宫博物院前于民国二十一年就所藏清代军机处档案辑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八十八卷,本书即据以集成一种光绪初年以讫甲午之战与台湾有关之中日关系史料。内有两特点:第一,由于台湾与琉球邻近,在对日关系上往往有所牵连;凡与球戴有关文件,均予选入。第二,甲午之战国内反对和议条款之文件约占全书三分之一(凡有论及台湾者,概行采入):此等大多属于「留中不报」之陈奏,多为他书所未见。本书与前编第一九八种「清季外交史料选辑」比较;显见前编一书原辑者对于军机处存档已有所取舍或尚有未及获悉;即加上述国内反对和议条款之件,前编原书则十不及一。 |
清代文字狱档 | 佚名 | 原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于1931年至1934年分九辑陆续出版。该书用纪事本末体分类编纂,共收录清代前期雍正、乾隆两朝65起文字狱的原始档案材料。其中有: 谢济世著书案、王肇基献诗案、丁文彬逆词案、刘震宇治平新策案、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屈大均诗文及雨花台衣冠塚案、尹嘉铨为父请谥折并祀文庙案、沈德潜选辑国朝诗别裁集案、戴如煌秋鹤近草案等等。这些案件,曾在清代的宫廷内外、朝野上下,甚至全国范围内掀起轩然大波,是书将每起案件中,承办官员所上的奏折、案犯的口供、雍正和乾隆的谕旨等文件汇辑在一起,不但可使我们清楚了解这些案件的来龙去脉,而且还能从中看到雍正、乾隆二帝在处理这些文字狱案件中的思想意图和阴谋权术,认清统治者为巩固政权而不择手段,肆意罗织罪名、诬陷滥杀无辜的历史事实。是书所据材料为军机处档案、宫中所存缴回的经皇帝朱批的奏折和记录皇帝起居言行的实录等,因此对研究清代前期的政治司法情况有重要的资料价值。又取材审慎,体例谨严,所引材料均在标题之下一一注明出处,使对是书的征引和参用更觉可靠、方便。是书原由本世纪30年代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辑出版,1986年,上海书店据此版重印,分上、下册再版。 |
大金国志 | 宇文懋昭 | 南宋人宇文懋昭撰(一说为宋、元间人所辑,伪托宇文懋昭)。41卷:凡纪26卷、开国功臣传1卷、文学翰苑传2卷、杂录3卷、杂载制度7卷、许亢宗行程录1卷。前有进书表,末署端平元年(1234)正月十五日(是月十日金亡)。懋昭生平仅有进书表中谓:“淮西归正人”,“偷生淮浦,窃禄金朝”,其它不详。书中称元朝为“大朝”,称元军为“大军”、称元使为“天使”,从这类措词及有关章节内容分析,卷16至卷26以及文学翰苑传等卷,应为元朝人的续貂之作。似为杂采诸书排比而成,是记载金朝始末第一部较为系统的史书,详载金太祖至哀宗九主117年事迹,首尾完具,所载金宋构兵、蒙古启衅、议迁燕京和汴京、册立张邦昌和刘豫、宫阙、职官、舆服、杂色仪制、风俗、宋金誓文等,皆足与他书相参证,间也有可补《金史》等书之缺。文学翰苑传皆录自元好问《中州集》中小传而略加删削,许亢宗行程录则抄自《三朝北盟会编》。是书记事、叙事、称谓、论述多有舛误,如谓经童拜相、监女为妃、元与女真同为靺鞨而别有朦骨(蒙古)等。人物传记亦多阙如。有四库全书、扫叶山房、万有文库等版本,以中华书局1986年校证本最为实用。 |
续通志 | 纪昀 | 《续通志》,顾名思义,是衔接《通志》的一本综合史料而成的史书。清乾隆三十二年时官修。后经纪昀等校订,共640卷。纪昀(1724~1805),清代学者,字晓岚,一字春帆、河北献县人,举进士、授侍读学士,曾任四库全书馆总纂官,主持撰写《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四库全书简明目录》等。《续通志》的体例与郑樵的《通志》基本相同,分本纪、列传、二十略,但缺世家、年谱。本纪、列传的时间断限,从唐初到元末,包括唐、宋、辽、金、元五朝,其中的文字,全抄正史。至于明代纪传,因当时已另有《明史》,故未列入。书中的“略”则从五代至明末,不仅继续了《通志》的二十略,而且对其有所补充和订正。如郑书《艺文略》,只列书名卷数,而本书则各补撰人名氏爵里。郑书《图谱略》以《索象》、《原学》、《明用》3篇辩其源流,又用《记有》、《记无》考其存佚,而本书则删除以上名称,另立经学、史乘、天文、地理、政典、学术、艺事、物类等目。对于郑书的《昆虫草木略》,《续通志》中增补和订误之处更多。总的来说,此书除了没有世家、年谱外,其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即凡《通志》所缺,则补上;凡《通志》已载而有伪误的,则订正。考证比较严密。1937年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二集有《十通》合刊本通行。 |
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 | 佚名 | 《明实录》是明代历朝官修的编年体史书,保存了大量的原始资料,具有重要史料价值,是研究明朝历史的基本史籍。该书主要侧重闽海关系方面的史料。 |
明清徽商资料选编 | 佚名 | 这是研究徽商的第一部资料集.徽州商人在明代已经形成人数众多、势力较大的一个商帮,万历时人谢肇淛在《五杂俎》中说:“商贾之称雄者,江南则称徽州,江北则称山右。”(原文为“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可见,徽州商帮和山西商帮已是当时“称雄”于商界的两支劲旅。到了清代前期,徽商势力达于高峰,尤其是两淮盐场,徽商几执诸盐商之牛耳。据《歙县志》载,康(熙)、乾(隆)之际,“两淮八总商,邑人恒占其四”,就是明证。自嘉(庆)、道(光)之后,随着封建生产方式逐渐发生变化,商业经营方式也渐渐异于往昔。于是,徽州商帮也就在外来资本和民族资本这两股潮流的冲击下跌落下来,并从此一蹶而不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