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过程、自然与社会
一 劳动
劳动是人类与自然间的物质代谢过程
人类社会为要继续存在,第一件根本事情,是取得物质生活资料。为要取得物质生活资料,人类首先要到外部自然界去采取并变造自然的存在物。这种到自然界去采取并变造自然的存在物的行为,就是劳动。这劳动是人类求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不要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如果停止了劳动,任何国民也都要死灭,这是小孩们也都知道的事情”。因此,我们的研究,从劳动的分析开始。
“劳动首先是人类与自然间的一个过程,是人类以自己的行为来媒介、调节并统制他与自然间的物质代谢的一个过程。人类是当作一个自然力和自然物相对立的。他因为要以能够适用于自己的生活的形态去占有自然物,就运动属于他肉体的种种自然力,即腕、脚、头、手,他由于这种运动而作用于在他的外部的自然,并且变化它,同时又变化他自己的性质。他展开他自己的性质中所蕴蓄的各种潜伏力,而统制这些力的活动”。所以人类与自然之间的这种“物质代谢”的过程,就成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根本关系。
劳动过程是社会与自然之对立的统一
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统一,实现于劳动过程之中。人类一方面与自然相结合,同时又与自然有区别。人也是自然的实体,他和某种自然力一样,与“自然物”相对立。人类的劳动,当作自然的过程(物理的、化学的、生理学的等等)看,是人类运用自身的生理器官而与其余的自然实行物质代谢的过程。换句话说,人类的劳动,就是“他因为要以能够适用于自己的生活的形态去占有自然物”。但在这样的人与外界自然的物质代谢过程中,发生了和其他动植物有机体的物质代谢根本不同的人类劳动之质的特殊性。
人类劳动之质的特殊性,表现于人类的有意识的劳动与劳动手段之中。因此,我们进而分析劳动过程的各种要素。
二 劳动过程的三个要素
有意识的劳动
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即是劳动力作用于自然的状态。而劳动力即是劳动能力,是存在于人类肉体中的种种物理的及精神的能力之总括,是人类改造自然物为有用物时所运用的“属于他肉体中的种种自然力”与“潜伏力”。
“我们所据以为前提的劳动,是专属于人类的形态的劳动。这专属于人类的形态的劳动,是与动物的劳动完全有别的。动物的劳动是本能的,无意识的,无目的的;人类形态的劳动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这种专属于人类的形态的劳动,即是合目的的劳动”。譬如“蜘蛛实行与织工的作业相类似的作业,蜜蜂建筑出来的蜂窝,使得许多做人的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使得最拙劣的建筑师最初就超越于最巧妙的蜜蜂的地方,就是人类的建筑师在用蜂蜡建筑蜂窝以前就已在他头脑中建筑着的一件事。在劳动过程的终结时出现为结果的东西,即是在开始时已经存在于劳动者的表象中,因而已经存在于观念中的东西。他不单是使自然的形态变化,他同时还在自然物中实现他的目的——他所意识着的并且当作法则决定他行为的种类的、而使他自己的意志隶属于它的那种目的”。所以人类的劳动是有意识的合目的的劳动。
劳动手段
“劳动手段,是劳动者用来放在他自己与劳动对象之间而替他传导他的活动于其对象的一物或诸物的复合体。劳动者为要依照他的目的把这些东西当作作用于他物的手段而起作用,就利用这些东西的机械的、物理的及化学的种种属性。劳动者所直接左右的对象——例如把采集果实那样已经完全的生活资料的情形置之度外(在这种情形,只有他自己的肉体的器官是用作劳动手段的)——不是劳动对象,而是劳动手段。所以他把自己周围的世界的各种东西,变形为自己的活动的器官。土地也是他劳动手段的本来的武器库,正如它是他的本来的粮食仓一样。它对他供给例如他用来投掷、摩擦、压榨、切断的石头。土地那东西,也成为一种劳动手段。固然为要把它充用为农业上的劳动手段,还要以别的劳动手段的一系列和已经发展到较高程度的劳动力作为前提。”
“如果劳动过程多少发展起来,它就必要有已经加工的劳动手段。我们在人类住过的最古的洞窟中,也还发现出石制的器具和石制的武器。在人类历史的初期,即已经加工的石、木材、骨及贝壳之外,那已经驯服因而它自身已经劳动变化了的家畜,当作劳动手段,演着主要的任务。”
“劳动手段的使用与创造,在其萌芽状态上,对于别种动物种属也是有的,但它却特别构成人类的劳动过程的特征。所以福兰克林(Franklin)‘把人类当作制造器具的动物’界说了”。因此,我们知道劳动手段的使用与创造,是区别人类与动物的一个标准。
“遗骨的构造,对于已没落的动物种属的身体组织之认识是重要的;同样,劳动手段的遗物,对于已经没落的经济的社会组织之判断也是重要的。区别经济上的各时代的东西,不是什么东西被造出的一件事,而是怎样的、用怎样的劳动手段去造出的一件事。劳动手段,不单是人类劳动力的发展的测度器,并且是劳动所由实行的社会诸关系的指示器。”
劳动对象
劳动对象,是劳动过程中所能加工的一切对象。“自然”对于人类,是劳动对象的总和。“土地本来对人类供给食料,供给现成的生活资料,它不待人类的协力就当作人类的劳动的一般对象存在着。由于劳动而单只从它们与大地的直接联系中分离出来的一切东西,是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例如可以从生活要素的水分离出来捕获来的鱼,可以从原始森林中采伐的木材,可以从矿脉分割出来的矿石即是。”
“反之,劳动对象如果经过以前的劳动所滤过,我们就把它叫做原料。例如已经从矿脉分割出来而要加以洗涤的矿石即是。”
“一切原料都是劳动对象。但一切劳动对象却不一定都是原料。劳动对象只有在它已经起了由劳动所媒介的变化时,才是原料。”
“要之,在劳动过程中人类的生活,借劳动手段以引起最初所企图的劳动对象之变化。但这过程,在生产物之中是被消失的。劳动过程的生产物,虽是某种使用价值,但在这里,劳动已和那对象物相化合。劳动被对象化,对象物被加工。在劳动者方面以动摇的形态出现的东西,如今在生产方面却成为休止的性质,出现为存在的形态。”
“我们从生产物的立场观察这个全过程时,劳动手段与劳动对象两者出现为生产手段。劳动那东西,出现为生产的劳动。”
三 劳动过程之社会性
纯抽象的劳动过程
“我们在其简单而抽象的诸要素上说明了的以上的劳动过程,是产出使用价值的合目的的劳动,是满足人类欲望的自然物的占有,是人类与自然间的物质代谢的一般的条件,是人类生活之永久的自然条件,因而是离开人类生活的任何形态独立而又对于人类生活的一切的社会诸形态都同样是共同的东西。所以我们没有把劳动者在他与别的劳动者的关系上来说明的必要。只要在一方面说及人类与其劳动,在另一方面说其自然与其物材就够了。”
x劳动过程,是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这使用价值的创造,虽由现实的生活的社会形态所决定,而对于一切社会形态却都是共通的东西。在研究的程序上,我们是可以从一定的社会形态先把劳动过程抽出来观察的。所以我们在上面分析了的劳动过程,是从现实的社会生活的形态抽象出来的过程,是纯抽象的过程,并不是现实的存在着的过程。这劳动过程,只有在我们把它和社会关系一起来理解的时候,它才是现实的东西。
劳动过程之自然的方面与社会的方面
人类的活动之合目的的性质,以及作用于劳动对象的劳动手段之使用与创造,是从动物的劳动区划人类劳动的最一般的特征。由于劳动手段的使用与创造,劳动就同时获得了自然的方面和社会的方面。人类为了取得生活资料,就不断地运动自己的肉体器官,消费物理学的及力学的等等的能力,去作用于自然界,这是劳动过程之自然的方面。随着劳动的这种自然过程之发生,同时发生了对于人工劳动手段的相互间的关系,造出了劳动过程在其中进行的人工环境,造出了人类之社会的结合。这是劳动过程之社会的方面。劳动过程之自然的方面,是人类与自然间的物质代谢的过程;劳动过程之社会的方面,是人与人之间的劳动交换过程。所以,具体的、现实的劳动过程,是上述自然的方面与社会的方面之统一。
人不是孤独的从事于生产的,而是在社会之中生产的。人的劳动是在社会之中进行的。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的生产常是社会的生产,即是社会的被规定了的生产。所谓在社会外部的孤立的个人的生产,是抽象的,是无意义的。“我们越是深深的追溯历史,就见得个人,因而又是生产的个人,越是非自立的属于更大的全体。即,最初完全自然的属于家族及扩大为种族的家族,后来属于由种族的对立与融合而生的种种形态的共同体。直到十八世纪,社会的结合之种种形态,才在诸个人的面前,显现为诸个人的自私的单纯手段,显现为外在的必然。但是造出这种立场、孤立的个人的立场的时代,正是从来最发达的社会的(由那立场看来是一般的)诸关系的时代。人类正是文字上所表现的社会的动物;不单是社交的动物,并且是只有在社会内部才能单独化的动物。”
所以人类的劳动常是社会的劳动。社会的劳动只有在人与人的一定的社会联络及关系之中才能进行。一切人类劳动的一般特征,在社会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上,在各个历史上特定形态中,采取种种不同的表现。因而人类的社会生活,具有特殊的社会的质,具有其历史的规定性。
劳动过程的社会方面之积极性
如上所述,劳动过程的社会方面与自然方面是互相渗透的,但在两者的统一上,这社会的方面具有决定的作用,它是在劳动之历史的过程中发生发展的。发展着的劳动过程对于人类的自然的本性又给以反作用。近代生物学告诉我们,人类是从类人猿进化而来的。但在从类人猿到人类的进化的过程中,劳动演过很积极的决定的作用。从类人猿到人类的过程,不是人类对于自然的纯生物学的“适应”的过程。这种进行过程,完全受了劳动的直接的影响,这简直就是人类劳动的发达过程。例如人类利用两足直立步行,只有在人类的两手做他种专门的机能时才能发生,才有力量。所以说,人的两手“不单是劳动的器具,并且是劳动的产物”。只有依靠劳动的作用,只有利用两个前肢去适应于复杂的劳动作业,并使它继续发展,人类的两手才采取现在的形态。劳动促成了人类的结合,发展了发音的器官,发达了人类的头脑。脑髓、手、发音器官等的共同动作,促进人类有机体的发展,使他脱离了动物的境界。这是劳动在由猿到人的进化过程中所演的作用。
劳动划分了原始人群与类人猿群的鸿沟。随着劳动的发生,人类的脑髓就发达起来,能够创造出器具。于是人类的劳动便代替了动物状态的劳动。于是人类依据有意识的活动,去变化外界的自然,并且认识它。同时,人类社会又接触于劳动手段的制造的新源泉和新的劳动对象。随着劳动手段的发达,人类就变化了劳动活动的性质、形式和方法,同时改造了他自身的本性。生产的性质的变化,使人类发生新的欲望,而这新的欲望,又使人们继续去改良劳动手段。人类一面变革外界的自然,同时又变革自己的本性,因而变革社会的环境。所以劳动过程之社会的方面,对于那自然的方面,是演着主导作用的。
四 社会发展法则必须在社会内部去探求
于是我们提出“社会发展法则必须在社会内部探求”的命题来说明。
社会与自然之差异
如前面所述,劳动过程是它的自然方面与社会方面之对立的统一。在这个对立的统一中,社会的方面是演着主导作用的。我们知道,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是在有机体的发展过程中发展的。所以社会决不能离开自然。但在另一方面,社会是与自然有区别的,两者是本质不同的东西。在我们分析的始点上,社会与自然出现为对立的统一物。
社会是在有机界的一定发展阶段上发生的。在这一点,社会是与自然相结合。在有机界之中,有达尔文所发见的法则。这种法则的特征,大体上就是自然淘汰与生存竞争。一切生物都不能不从周围的环境采取食物。因此,一切生物不能不适应于环境。人类这种生物也是要从自然环境采取生活资料来维持生存。在这一点,人类和其他一切生物相同,但是除了和动物界相似的这种特征之外,人类还具有其固有的根本特征。人类具有着和其他一切动物截然不同的适应环境的方法,这是我们在前面已经详细说明过的。
当人类依据合目的的活动,利用人工的劳动手段作用于劳动对象,而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时,就脱离动物的领域而进到社会的领域。从这一瞬间始,一部分的自然的历史,就转变为社会的历史。支配那自然的历史的法则就转变为新质的社会的法则。因而在历史的发展中,外界自然就转变为隶属于社会的对象。这一切,都是人类创造了劳动手段的结果。因为从这一瞬间起,消极的适应于自然的过程,就转变为生产过程。
从有机体的发展过程中发生出来的人类社会,由于劳动手段的使用与创造,就从被给予了的自然创造出新的自然。人类社会开始了对自然的进攻,使自然从创造的地位变为被创造的地位。因为这样,所以社会法则和自然法则是不同的。
自然环境对于人类社会的意义
人类社会对于自然环境虽演着主导的作用,但在另一方面,自然环境对于人类的意义,却是不容轻视。关于这点,不能不有正确的估价。因为当作人类与自然间的物质代谢看的人类劳动,对于社会具有规定的意义。我们知道,在生产技术极其幼稚的时代,自然环境对于原始社会的作用是很大的。譬如,原始人是利用粗糙的石器猎取动物为生的,当他们所能猎取的动物绝迹之时,他们就不能不从一个地方漂泊到别的地方。但是人们在与自然斗争的过程中,一旦获得了新的生产技术,他们就取得了新的生产力,形成了新的生产关系,而从渔猎生活进到农业或牧畜的生活了。于是从前自然环境对于原始社会的支配就被打破了。从此,自然环境对于人类社会的影响,又显现于别的方面。而人类社会又不断地取得新的生产技术去打破它。所以自然环境对于人类社会的影响,因人类的生产力的发达水准而异。从前障碍人群交通的河海,由于船舶的创造,这障碍就被克服了。从前窖藏地下的矿物,由于采矿技术的进步,这矿物就供人们利用了。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不毛之地能变为工商业繁盛的区域,深山大泽能变为农产物出产的产地。远隔的朋友可利用电器交谈,偏僻的乡村可看到汽车驰骋。所以,自然环境的条件不能限制生产力与社会关系的发展,反而生产力与社会关系的发展能够利用自然环境的条件。即是说,自然环境的利用,由生产技术的可能性所决定,由社会的条件所决定。而生产技术的可能性与社会条件,只有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上,在一定生产关系之下才是可能的。所以人类社会在各种历史的发展阶段上,能够适应于生产力的状态,各色各样的去利用自然的环境。
社会发展的原因存在于社会之中
由上面所说的看来,我们可以知道,社会发展的“终极原因”必须在社会关系之中去探求,在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之中去探求。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存在于社会的劳动过程的内的关联之中,存在于适应生产力的特定发展阶段的特定生产关系的特殊性之中,但是我们决不能说,自然环境的外的条件对于社会的发展绝无作用。无论何时,我们决不能忽视:人类社会在其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是从自然的内部分化出来的;人类的社会生活以及成为它的基本的劳动过程,就是人类与自然间的“物质代谢”;这种物质代谢过程,包含着物理的、力学的等等自然的方面;人类的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都是人类所变造所利用的自然的物质和能力。在这种意义上说来,社会的生产过程中所显现的自然环境的作用是很大的。但是如前面所述,劳动过程中的这些自然条件,在社会生活的种种制度的发展上,决不能演出主导作用来。
我们着手分析社会时,是从社会的发展之内的条件与外的条件——劳动过程之社会的方面与自然的方面——之对立的统一出发的,但在两者之中,演着主导作用的东西,是内的条件。为要正确的估评自然条件的意义,我们必须从内的条件出发。在社会的初期的历史发展阶段上,原始人的生活是完全依存于自然环境的。即是说,自然环境对于原始社会演过规定的作用。可是,社会发展的阶段越是增高,经济制度越是复杂,人类用作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自然条件的性质,早已不依存于自然环境,而依存于特定经济制度的特殊性了。所以在社会与自然之对立的统一中,演着主导作用的方面是社会而不是自然。
因此,我们对于社会的发展过程及其发展法则的分析必须从生产过程开始。
五 各派社会学说对于自然与社会的关系之谬论及其批判
旧派社会学说的谬见及其批判
旧派社会学说对于社会关系的本质如何的问题,不能给以正确的解答,所以对于自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也不能给予正确的观念。
社会学上的自然主义及机械论,把社会与自然看做抽象的同一的东西。它们把社会看做机械的集合体,看做生物的有机体,看做物理的、生物学的个人之总体。它们把社会生活看做生物学的特殊的领域,看做一切动物中所固有的社会本能之特殊的表现。因此,它们把社会的法则看做生物界的法则,把社会学看做复杂的生物学的法则之体系。
此外,社会学上的唯心论,在社会与自然之间划分抽象的区别,使社会与自然完全分离,而把社会生活看做与有机的自然界绝对无缘的某种心理的东西。心理界与自然界截然有别。所以社会生活,决不能用自然科学所使用的一般概念去认识它。依据这种理论,社会现象是没有原因的,即是说,社会现象不受任何法则所支配,人们只能从所谓“目的”或“道德”的见地去考察社会现象,才能在社会现象中决定它的路向。所以在这种见解说来,社会学就是社会心理学或心理学的特殊部门。
但是依据前面的研究,历史唯物论,建立了自然与社会之对立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中,考察了两者的一切差别,考察了社会现象的一切质的特殊性。历史唯物论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看到社会的特殊的质,这特殊的社会的质,决不是可以用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等等的概念去认识的。社会的人与生物学上的人不同,社会与有机体的总体不同。与人类存在之自然的方面比较起来,社会是一种新的东西。社会生活只有通过特殊的社会的联结和规律性才能认识它。而这样的联结和规律性是社会所固有的,是与外界自然截然有别的社会的特殊性。同时,历史唯物论又承认,社会的历史的生活之特殊的关联与法则,是存在于它与自然的一般法则的统一之中,并不是绝对的从这一般法则分离的。所以历史唯物论主张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之统一,是在社会的劳动过程中实现的。而社会的劳动过程,是人类之历史的生活全体的基础。社会发展的原因及其法则之客观的认识,必须从这劳动过程的分析开始。这是在前面已经说明了的。
新派社会学说的见解及其批判
其次,关于社会与自然的统一中研究哪一方面演着主导作用的这一问题,旧派社会学说固然不能答复,但就是在新派社会学说中也有种种的曲解。从来的地理史观的主张者如孟德斯鸠、巴克尔、拉占霍法等人,把地理环境或一般自然条件对于历史发展的意义和作用作夸大的估价。他们的目的,是在于建立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均衡,借以证明现社会制度的基础是由这种均衡所巩固的。所以他们把达尔文的进化论当作社会对于自然的受动的适应的理论来适用于社会之中。因此,他们主张:自然条件在社会适应于自然的过程中演着主导的作用;人类社会在这个适应过程中,只演着纯粹的受动的作用;而一切历史的发展,即是社会对于自然环境的受动的渐次的适应过程。所以他们的结论就是:社会生活的发展法则,完全受外界自然的法则所规定,只能适应于自然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像这样明明谬误的见解,在所谓新派的社会学说之中也还是继承着。例如,古诺主张社会的劳动的技术在最高程度上与自然条件相联系。考茨基在其初期著作中也提倡了这种均衡论。他在最近所著的《唯物史观》中,把社会对于自然的适应说完全的展开出来。他把全部历史的发展过程,当作社会对于自然环境的有意识的适应过程去说明,这是主张在社会对自然的适应过程中去探求社会发展的原因的。
其次,普列哈诺夫也有这样的偏见。他在他的著作中,对于地理环境的作用作了过大的估价。他说:“地理环境的性质,规定生产力的发达。而生产力的发达,又规定经济关系及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发达。……结局,规定一切社会关系的发展的生产力之发达,是由地理环境之性质所规定的。”这种见解,显然地在地理的条件中探求历史发展的根本原因了。
还有,布哈林的《历史唯物论》,更加发展了这种偏向。他虽然把社会的生产力做出发点,却把生产力看做是表现自然与社会间的能力均衡的东西。因此,依据他的理论,社会与自然间的“有正符号的均衡”,是当作从自然吸取的物质能力超过人类的劳动的支出之结果而被确立了。换句话说,构成历史的发展的原动力的东西,不是社会发展之内的规律性,而是外的自然条件。他的这种均衡论,显然是地理观的见解。
末了,新派社会学说中,还有分离社会与自然的唯心论的影响。例如鲁宾,从社会的劳动过程中,完全排除劳动之自然的生理的方面。他忽视人与自然间的物质代谢对于社会的意义,因而他所说的劳动变为没有物质性的劳动。又如卢波尔,一面把社会规定为生产关系的总体,同时又以为生产过程中人们的劳动结合不是社会关系之本质的根本标帜,以为劳动不是社会的基础。他们把人类的劳动和动物的劳动看成同一的东西。这两种见解,都是一种唯心论的见解。
第二节 生产力
一 当作社会发展的原动力看的生产力
“社会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是社会发展之决定的动因”。
我们把劳动过程和社会关系统一起来,就到达于生产过程。
生产
但是以生产为问题时,“生产常是意指着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各种社会的诸个人的生产”。这是前面已经提起过的。这里先说社会的生产的意义。
生产是人类社会凭借人工劳动手段而变化自然物的过程。生产是社会对于自然的关系,这个关系是由劳动手段作媒介的。从生产上观察劳动手段时,我们看到劳动手段是在生产以前已被给予着的东西。实际上,在生产过程开始以前,劳动手段必须当作已成的东西而存在。因为劳动手段如不预先做成,生产就不能成为生产。所以劳动手段起初出现为生产的结果,出现为人工的物质的事物。但劳动手段不单是人工的事物,又是充用于生产上的特殊物体。因而劳动手段又是充用于新的生产(即再生产)的新事物。在生产上,不断地生产出新劳动手段,所以生产又把它自身当作新的生产而再生产出来。于是我们得到一个结论:生产过程的分析,把我们引导到再生产的分析。而再生产更成为社会发展法则的研究的始点。
“人类社会凭借劳动手段而变化自然物的过程”,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们相互的关系之统一。生产只有当作社会的生产才是可能的。人们如不互相联结,生产不会发生。人们“为要生产,必须结成一定的关系。只有在这种社会关系之内,他们才能作用于自然,才能生产”。由此可知,生产过程是人类社会在一定的形式上共同作用于自然并互相交换其活动以从事于制造物质生活资料的过程,即是统一着人与自然间的物质交换及人与人间的劳动交换的过程。更进一层的说来,生产过程,一方面是把它自身再生产出来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即是再生产过程;同时在另一方面是把它自身再生产出来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形态。
单纯的再生产
上面的结论,是理解社会发展法则的关键。因此,我们要在社会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之中去探求社会发展法则。即是说,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在社会的生产过程之中,在社会凭借生产而不断地把自身再生产的过程之中。
“生产过程,不问社会形态如何,总是经常不辍的,即是周期的不断的从新通过同一的阶段。一个社会,正如不能停止消费一样,也不能停止生产。所以社会的诸生产过程,如果从那不断的关联与更新的不断的流动观察起来,它同时又成为再生产过程”。
所谓再生产过程,又有单纯的再生产过程与扩大的再生产过程的区别。先说单纯的再生产过程。
“生产的条件,同时又是再生产的条件。任何社会,如果不把那生产物的一部分继续的转化于生产手段及新的生产要素,就不能继续生产,因而也不能再生产。在别种事情无变化的范围内,社会如果不把等量同种的新物品去补充例如一年的期间所已消费的生产手段之劳动手段、原料、补助原料等,就不能以同一的规模去再生产或保存(社会的)财富。而这些物品是从一年的生产物之中分离出来而从新并入于生产过程的东西,所以每年生产物之中的一定量,是归属于生产的领域的”。像这样继续进行的生产过程,即是单纯的再生产过程。
扩大的再生产
再生产过程不是每次以同一姿态而不断反复的停滞的过程。如果是那样,就会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只有永久的反复和停滞了。但是历史只在其一般的轮廓上是反复的,实际上每次呈现新的相貌和新的形态。所以说明社会的发展时,再详细检讨再生产过程。
再生产过程只有凭借人类与生产手段的结合才有可能。在这个过程中,人类是演着积极的作用的。因为人类由于变化自然而生产新的生产手段,同时又变化他自己的性质。于是人类与生产手段及其关系的再生产,就是人类与生产手段及其关系的变化。所以再生产的一切循环,是新的再生产,结果出现了新的人类,出现了新的生产手段,出现了新的人类相互间的关系。人类与生产手段间的这种新的相互关系以及人们相互间的新关系,如后面所见,是由生产之先行的性质所决定,它自身又成为生产的往后的变化的基础。于是生产的种种要素发生联系。历史的过程,不是同一的反复的过程,而是前进的发展过程。
社会发展的原动力——生产力
由于再生产过程的分析,我们就发见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再生产过程,是技术的过程,同时又是社会的关系。因为人类凭借劳动手段而变化自然物一事,不单是生产过程,并且是劳动手段、人类及其关系的新形态上的再生产。这是再生产的技术的过程。同时,生产及再生产是在社会的内部实行的,离开社会便没有生产及再生产。这是再生产的社会关系。因为再生产是技术的方面与社会方面之统一,所以它是社会生产的决定的动因。
为要说明再生产是社会生活之决定的动因,必须更进一层去考察再生产过程内部的关系。人类在其与自然的斗争过程中,造出了人工的生产手段;由于生产手段的创造,又改造他自己的性质——这件事,是再生产过程内部关系的本质。于是,新的人类依据已成的生产手段去变化自然,又生产出新的生产手段。这新的生产手段,又充用为往后的生产的要素。再生产是经常不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生产手段和人类以及两者间的关系,在新的形态上把自身再生产出来。当作人类和生产手段的关系看,再生产是技术的行为,是物质事物的关系;当作人与人的关系看,再生产是社会关系,是生产关系。这两方面的关系在再生产过程中,相互的再生产出来。
再生产的这两个对立方面所以形成为统一,就因为它们都是先行的生产的结果。特定生产手段与人类,是生产的诸要素,又是为实行新生产而被生产出来的。由于人类与生产手段的联结,生产过程才能继续,新的生产形态才得发生。但一切生产形态不单是人与生产手段的关系,又是人类相互间的关系。因而,新的生产形态同时是人类相互间的新关系,是新的社会形态。由劳动手段所媒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旦发生变化,人类相互间的关系也随而发生变化。而由劳动手段所媒介的自然与人类的关系成为社会的原动力。所谓由劳动手段所媒介的自然与人类的关系,即是人类与生产手段(劳动手段与劳动对象)的结合。人类应用劳动手段作用于劳动对象时,就发生出生产物质生活的能力,这就是生产力。这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它是从再生产过程中发生发展的。
生产力不能离开生产关系去考察
上面说过,在再生产过程中,人类本身和生产手段是一同变化的。但所谓人类本身的变化(决不只是人体器官的变化),显现于再生产过程中的人类相互关系的变化之中。因为再生产过程是技术的过程,同时是社会关系,是人类相互间的关系。在再生产过程中,人类变化他们本身,同时又变化他们相互间的关系。人类的这种关系,是当作生产力看的他们的活动的形态。参加于生产的人类,当作一个生产力,结成相互关系——这就是生产关系。所以在生产上出现为生产力的人类,形成生产关系。因而一定的再生产,是人类与生产手段的一定技术关系的再生产,同时又是人类相互间的一定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即是一定的生产力的再生产,同时是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一定的再生产,当作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显现出来。所以生产力决不能离开生产关系去考察。
二 生产力的社会性
生产力与生产诸力的意义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从这个命题出发,我们来分析生产力,指出生产力的社会性。先说明生产力与生产诸力的意义。
社会的生产力,是社会生活的生产及再生产过程中一切生产要素的总体,即是人类应用劳动手段作用于劳动对象之时发生出来的生产物质生活的能力。
所谓生产要素,概括的说来,即是劳动者、劳动手段与劳动对象。而劳动者、劳动手段与劳动对象,又称为生产力的诸要素。即是说,劳动者是生产力,劳动手段是生产力,劳动对象也是生产力,所以这些都被称为生产力的诸要素。不过这些生产力,如果个别的分散起来,它们只是可能的生产力,即是可供社会利用于生产的力。为要进行生产,这些个别的生产力必须结合起来,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因此,我们把包括劳动者、劳动手段与劳动对象的统一体,特用社会的生产力或生产诸力的术语来表现它:把这个统一体中的劳动者、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各种要素,用生产力或生产力要素的术语来表现它们。所以我们说起社会的生产力或物质的生产诸力时,是指现实的生产力说的,即是指生产力的各种要素之统一说的。说起“生产力”之时,有时是指社会的生产力说的,有时是指各种个别的生产力说的。
此外,还有“劳动生产性”一个术语,也当在这里提出一下。劳动生产性和社会的生产力有区别。这个区别就是:劳动生产性,是社会的生产力之分量的指标;社会的生产力,是劳动生产性之物质的表现。这一点是要加以注意的。
社会的生产力的两个方面
社会的生产力是生产过程之物的要素与人的要素之统一,即是生产手段与人类劳动力之统一。这个统一,就它的内容说,是技术的过程,是技术的关系;就它的形式说,是社会的过程,是社会的关系。从技术的方面看,社会的生产力是劳动者与生产手段之物质的内容,是物质事物之量的表现;劳动者与生产手段的相互关系是物理的过程或化学的反应之表现。从社会的方面看,社会的生产力是社会的人类及其所创造的生产手段之社会的内容,是社会生活之质的表现;两者的相互关系是生产的过程或社会关系的形式。在特定历史的发展阶段上,单从技术方面观察的社会的生产力只是抽象的,不是现实的。所以我们必须把社会的生产力之技术的方面与社会的方面统一起来,它才是现实的,才是具体的。这个统一,即是生产诸力之量与质的统一,是物质的一定分量及其社会形态的统一。这也和再生产过程是技术过程同时是社会过程的事实同是一样的。
所以社会的生产力不能还原于技术,也不能还原于人类自身的发达(即人类的劳动力、知识、技能、熟练的发达)。因为生产手段与活的劳动力之结合,是在社会的生产过程中显现的。在这个结合上,人类的劳动力具有积极的作用。生产手段只是可能的生产力,同时也是死的劳动。这死的劳动,要依靠人类的劳动力才能发挥作用。生产手段只有和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结合起来,才成为发展劳动生产性的现实的要素,才成为现实的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发挥,必须在社会的生产过程之中才有可能。所以生产力是一个社会的范畴,决不是抽象的技术的范畴。
以下我们更进一步就各种个别的生产力,如劳动手段、劳动对象与劳动力,分别考察它们的社会性。
劳动手段的社会性
劳动手段是它的技术的方面与社会的方面之统一。劳动手段一方面是自然物,是生产的要素,同时在另一方面,它是历史上被加工的自然物,是社会的再生产的要素。当作自然物看,当作生产的要素看,劳动手段显现其技术的方面,是它的量的表现。当作历史上被加工的自然物看,当作社会的再生产的要素看,劳动手段显现其社会的方面,是它的质的表现。所以劳动手段不单是物材,而是具有一定形态的物材。劳动手段是社会的再生产的尺度,是它的量与质的统一。在技术家看来,石器与铁器,表示生产要素的优劣;在历史家看来,同一的器具,是具体的生产过程的指示器。所以说,“劳动手段不单是人类劳动力的发展的测度器,并且是劳动所由实行的社会诸关系的指示器”。劳动手段的社会性,实是很明显的。
但劳动手段虽是社会诸关系的指示器,却不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因为劳动手段是归属于一定社会的一个可能的生产力,只有在特定社会中被人们利用于生产时,才能转化于现实的生产力。所以劳动手段的社会性,又必须在它与特定社会中的劳动者的关系上去考察,在它所归属的特定社会的构造上去考察。如果离开它的社会的方面而只考察其技术的方面时,它不能成为社会关系的指示器,也不能成为劳动力发展的测度器。例如机械在它与资本主义的社会的关联上,它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征;但同一的机械,在它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联上,它就带有社会主义的性质。所以机械的利用虽是资本主义的特征,而利用机械的处所不一定有资本主义。反之,在今日还未利用机械的处所,不一定没有资本主义。又如手工器具,在封建社会中,它是封建的社会关系的测度器。但同一的手工器具,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就带有资本主义的性质。并且这同一的手工器具,在各个私有的生产者手中被利用之时,对于劳动力的发展上作用比较还小;但在集体的被利用之时,对于劳动力的发展上作用就比较的大,它的社会性也显然不同了。
劳动对象的社会性
其次考察当作生产力看的劳动对象的社会性。生产诸力的根本属性是它们的历史的起源,这就是它们通过劳动过程的事实。劳动对象,如前节所述,是分为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与人工的劳动对象(即原料)两部分的。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固然也参加于生产,但它不是再生产的决定的要素,它充当生产力的作用是很小的。当作总体的过程看的生产是自然物的变造,即是劳动对象的变化。生产的增加即是转化于劳动生产物的劳动对象之变化及增加。当劳动对象出现为生产的结果为历史上的要素时,它在生产上的意义就随着增大起来。所以在再生产过程中具有真实影响的东西,不是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不是最初供人们利用的劳动对象,而是有其历史的经过的劳动对象,是社会的劳动所产出的劳动对象(即原料)。只有这样的劳动对象才能影响于社会生活与生产关系。只有这样的劳动对象才具有积极的性质,才决定生产的前途,而与其他各种生产力共同指引生产的方向。
劳动对象之变化与增加也具有其技术的方面与社会的方面。第一,劳动对象是一切劳动过程的一个必要的构成要素。所以劳动对象的属性是促进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的一个动因。但任意的劳动对象只有在开始供技术的利用之时,才有这样的作用。这种作用依据技术的应用之性质如何而变化。譬如加工对象,从石块移到金属之时,劳动的生产性就显著的向上,这是一例。这是劳动对象之技术的方面,又是它的量的方面。第二,劳动对象是归属于社会的东西。在特定社会之中,它归属于特定社会集团所有,就显现出死的劳动支配活的劳动的现象;反之,当它归属于全社会所有,就显现出活的劳动支配死的劳动的现象。这是劳动对象依存于社会形态的证明。这是劳动对象之社会的方面,又是它的质的方面。劳动对象是上述两个方面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中,其技术的方面受社会的方面所规定,量的方面受质的方面所规定。因为劳动对象之变化及新的劳动对象之增加,完全依存于社会的性质。同一的劳动对象,在一种社会中很迅速的转化于现实的生产力,在另一社会中往往因特定集团的利害而被弃置于无用之地。这是劳动对象的社会性的重要意义。
劳动力的社会性
再次考察当作生产力看的劳动力的社会性。“劳动力即劳动能力,是存在于人类的活的身体之中、于活的人格之中的、当人类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而发动它的、物理的及精神的诸能力之总体”。关于劳动力,也必须从其技术的方面与社会的方面去考察。参加于再生产过程的人类,从其技术的内容去看,与生产手段一样,同是物质的事物,同是筋肉、骨骼、神经等等的总体。所以现代社会中的技术家,每每把生产上的人类看做能力的一定量的表现。例如技术家在能够算出劳动者的能力之量时,就说工场有某种能力单位之类。所以现代社会的技术家,常把劳动者的劳动力和机器的能力一样看待,即是把劳动者看做活的机器。再则劳动力因其熟练、技巧及专门化的程度而显出其特征的。这些都是劳动力的技术的内容。但是劳动力之技术的方面,只是抽象的,不是具体的。具体劳动力寄存于特定社会的再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的活的人格之中,具有其社会的方面即质的方面。先就个别的劳动者说,他的劳动力是社会总劳动力中的一部分,他在特定的生产方法之下使用其劳动力。并且,劳动力不单是生理的能力之总体,又是精神的能力之总体。这些精神的能力在劳动过程中转化为智的支出,转化为智的劳动之支出。所以劳动过程不单是生理的能力之支出,又是精神的能力之支出。劳动力的熟练、技巧及专门化的程度(智的支出),却不归着于劳动力之心理的或生理的特殊性,而是在社会之中学习得来的。个别劳动者的生产性,不及集合劳动者的生产性。所以现实的劳动力的总体,是不能当作能力单位的单纯总体考察的。集合的劳动力,造出劳动的特殊性。例如基于分工或协业的劳动组织,不但增大个别的生产力,并且造出一个成为集合劳动力的新的生产力。这是劳动力之社会的形式。
劳动力的质,表现于生产关系之中。前面说过,生产过程中的人们相互间的关系,是生产的关系。劳动力的质,是生产关系所构成的。生产关系不单是技术过程中的劳动组织,其最主要的关系是特定社会中以生产手段之所有为中心的人们相互间的关系。所以劳动力的质,实际上是表现于后者的生产关系之中。所以说,劳动者为促进生产力的往前发展而实行的团结,也是一个生产力。劳动力的质,又因社会形态的不同而有差异。同一的劳动者,在这一社会中,不能充分的发挥其生产力作用,甚至不能变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但是另一社会中,却能尽量发挥其生产力的作用,而促进社会的生产力之发展。这是劳动之技术的内容依存于其社会的形式之实例。
具体的劳动力,是其质与量的统一,是其技术的内容与社会的形式之统一,即是特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统一。
劳动力与生产手段之关系
生产力的社会性上面已经概括的说明了。现在再就生产力的社会性来说明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的关系。前面说过,生产力是劳动力与生产手段之统一,在这个统一中,生产手段是“人类劳动力的尺度”,是“活的劳动之物质的要素”。因为生产手段(劳动手段与原料)都是过去的劳动,而“这过去的劳动,只有当作物质的要素而与活的劳动相接触之时,才有意义”。人类的劳动力是在一定社会形态之中存在的。劳动力之转化为劳动,为现实的生产力,也是在一定社会形态之中进行的。劳动力的总体,在劳动过程中,常出现为许多社会群的劳动,而构成这些社会群的人们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之中存在的。在非敌对的社会之中,社会全体都参加于生产,结成平等的相互关系。反之,在敌对的社会中,参加于生产过程的劳动力常为一定生产阶级所代表。这生产阶级,从其利害上说,常与其对立的非生产阶级结成一定关系。
至于生产手段,原是劳动的创造物,是结晶于自然物之中的过去的劳动。这生产手段也是在一定社会形态之中存在。生产手段之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也是在一定社会形态之中实现的。在非敌对的社会中,参加于生产过程的生产手段归属于全社会,供全社会所利用。反之,在敌对的社会中,生产手段常归属于特定阶级所占有,为非生产阶级所代表,这非生产阶级,从其利害上说,也必须与生产阶级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
劳动力与生产手段之统一,是在一定社会形式之中显现的。这个统一(即社会的生产力)具有其技术的方面与社会的方面。就技术的方面说,生产手段转化为劳动力,因为生产手段中之劳动手段,本是人类生理器官之延长。就社会的方面说,劳动力又转化为生产手段。因为生产的阶级是一切生产手段中之最大的生产力。决定各个历史阶段上的生产力之发展的东西,不单是技术的方面,并且是社会的方面。这社会的方面,是社会的劳动组织之性质(在敌对社会是阶级关系)。
劳动力与生产手段之统一,又是活的劳动与死的劳动之统一。在非敌对的社会中,劳动力支配生产手段,即活的劳动支配死的劳动;在敌对的社会中,生产手段支配劳动力,即死的劳动支配活的劳动。所以我们考察生产力的社会性,即是考察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相结合的社会性。这样的社会性,是理解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的特殊性的关键。
三 生产力发展过程中技术与科学的作用
技术对于生产力的发达的作用
依据上面的说明,我们已经知道,社会的生产力并不被还原于技术。但在另一方面,技术对于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却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是不容忽视的。因为社会的生产力由种种复杂的事情所决定,即由(一)劳动者熟练之平均程度;(二)科学及其技术的应用之发达程度;(三)生产过程之社会的组织;(四)生产手段之规模与作用能力;以及(五)自然条件所决定。这五项事情,如果暂时离开其特定的社会形态去考察之时,社会的生产力之发展,是依存于技术的。因此,我们先把技术的作用加以考察,然后再说明与技术有关系的科学的作用。
技术是人类对于自然的积极关系,是人类能动的变造自然物的关系,是劳动者所使用的一切劳动手段及其被使用的方法之体系。技术对于生产力的发展的作用很大。因为生产力的发展过程,包含着生产力的诸要素的发展。而生产力诸要素的发展,是在技术发展的影响之下显现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准,由技术的水准所测定。所以说:“劳动手段,不单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度器,又是劳动所由实行的社会诸关系的指示器。”
技术的体系具有其内在的发展法则。前一阶段的技术,是后一阶段的技术的准备。例如工场手工业生产的技术,是由手工业的技术所准备的。手工业技术的发达,准备工场手工业的发达,后者的诸要素,潜伏于前者之中。其次,机械工业的技术,是在工场手工业的技术发达到一定水准时开始发生的。工场手工业内部的细密的分工,以及各种操作的简单化,形成了把这些操作传达于机械的可能性,形成了使受着限制的人类劳动力得到自由的可能性。从此以后,近代的大工业发展起来,“造出了与它自身相适应的技术的基础,站定了自己的脚跟”。
生产力的诸要素的发达,依存于人类对自然的关系的合法则性——技术上的合法则性。这技术上的合法则性是技术学和工艺学的研究对象。本来生产诸力的发展是在这些要素上表现出来,但生产诸力却是更高级的运动形态,并不被还原于技术。生产诸力的发展具有其特殊的质,而依从于社会的生产过程的合法则性。因为技术上的改良进步,不但是由技术的一定发达水准所实现,并且要由一定社会的生产诸关系所实现的。所以我们必须注意技术发展的社会性。
技术是历史的范畴
技术是社会生产力的一个动因。当研究技术之时,决不可以忘记技术与特定社会经济条件的关系以及劳动者对于劳动手段的关系。从这一点看来,技术同是历史的范畴。技术之有意识的科学的应用,是不能在社会形态所造出的条件之外实现的。譬如机械工业的技术,不但与工场手工业的技术相结合,并且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条件相结合。在这个时代,种种复杂的劳动形式已经创造出来,同时由社会必要劳动测定具体劳动的观念也发达起来,技术的过程也离开人手的直接作用而独立了。资本主义的经济矛盾在其发展过程中,要求劳动手段之更大的完成,要求技术过程的最大的独立性。这是资本主义社会所以不断地改良技术的原因。可是进到帝国主义的阶段,技术的应用又采取不同的性质了。
技术是经济的特征,而经济是技术的条件,这两者是不可分离的结合着。各个特定的社会的生产过程,各有其一定的技术的基础。而这一定的技术的基础,是在特定社会形态中造成的。蒸汽制粉机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不是封建社会的特征,因为蒸汽制粉机非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组织之下不能产生。同样,计划的“全国的电化”是新社会的特征,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因为计划的“全国的电化”非在新社会的经济组织之下不能产生。在技术由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意义上,技术的基础,能成为社会关系的“指示器”。在社会的技术达到一定成熟的阶段时,为要成就更进步的发达,就要求一定的社会形态。所以经济的发展,它自身也成为技术发展的原动力。
技术在经济的发展上所演的作用以及经济对于技术的发展所起的影响,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表现得非常明了。例如资本主义发生以后,由于市场的扩大与商品的大量生产的必要,就诱起了产业革命。而产业革命是从技术上的大变革开始的。往后,更由于劳资的冲突与资本内部的自由竞争,就不断地促进技术的改良进步。直到现在,所谓产业合理化都是资本主义的产物。可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技术的发展已受现社会制度所限制,同时又孕育了新社会制度之物质的技术的前提。
科学对于生产力发展上的作用
综合上面的说明,得到下述的结论:经济的诸关系,只有在它与社会的技术密切的结合之时,并且只有在以技术的应用做媒介之时,才促进社会的生产力之发展。于是更进一步去说明科学对于生产力发展上所演的作用。科学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演着很大的作用。科学又称为“一般的生产力”,它和直接参加于生产过程的生产诸力有区别。为要使科学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强有力的要素,就必须使科学参加于生产过程而在技术上去应用它。所以科学的劳动上,具有为特定经济构造所规定的社会性。例如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之中,科学的劳动,只有在它参加于商品生产时,才成为生产的劳动。科学上的发明及其技术的应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只为生产手段所有者的利益而服役;反之,在新社会中,就为全社会的利益而服役了。科学上的发明,如果没有在技术上利用它的经济的必要,它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没有什么作用。例如火药和印刷术,虽然很早就被人发明,而在当时却没有产业上的意义。又如蒸汽机关在第十七世纪末叶已被人发明,而在当时却没有引起产业革命。所以科学上的发明或发见,只有在它“与时间上的一般运动相一致”之时,才能影响于生产力的发展。
科学与技术之关系
科学与技术两者的发展有互相依存的关系,技术大部分依存于科学的状态,科学也依存于技术的状态。瓦特所发明的蒸汽机关,德布尔所发明的金线传电,拉姆潜所发明的煤制煤气,在生产技术上具有伟大的意义,这是一般人所知道的。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类全部的历史是从原始人的火的发见到近代人的蒸汽机关的制造的历史。科学上的发见的这种意义,即在它不直接供技术的应用之时也是重要的。譬如迈尔等人所发见的能力不灭的法则,对于后来的技术的发达上仍具有莫大的意义。
但是科学上的发见与科学的理论,不是科学家或发明家的智力所自由创造的,而是由于技术的必要与从来的技术状态所引起的。例如几何学,在土地所有的发展过程中,是由于测量平地的必要发生的。又如钟表,对于科学的发展演着很大的作用,比例运动的理论都是依据钟表而建立的。又如制粉机,对于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具有同样的意义。摩擦说与数学的形式之研究,都依据制粉机的研究而发展。
基于以上所述,我们知道:技术的状态,是自然财富及自然力应用的条件,是经济斗争的有力武器,是科学的发展之实现,是人类的劳动作用于对象的前提。所以技术是人类劳动力发展上的各个历史阶段的测度器,又是往后的经济发展的前提。
科学与技术的成果对于社会的关系
技术与科学的发展,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进步的意义。但科学与技术的成果在实际上被利用于生产过程之时,却因不同的经济构造而显现不同的社会的结果。例如近代生产过程的机器化,使得社会的生产力成就了空前的发展,但机器之资本主义的利用,却变为使资本增殖的工具,变为使劳动苦痛的恶魔。反之,机器在新的经济构造下被全社会利用之时,就变为增进勤劳大众的幸福的工具了。所以科学和技术的成果,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被利用于生产过程之时,使得无数的勤劳者的劳动从生产过程“游离”出来,必然陷于失业状态,引起贫困的增大和劳动条件的恶化。反之,科学和技术的成果,在未来社会中被利用于生产过程之时,就能缩短劳动日,造出良好的劳动条件,使劳动大众的生活向上。
所以当我们研究科学与技术对于生产力的发展的作用时,决不可忽略科学与技术对于社会形态的关系。即是说,科学与科学之社会的利用,技术与技术之社会的应用,是互有区别的。生产力之技术的方面与社会的方面,其区别的关键就在这种地方。
第三节 生产诸关系
一 生产诸关系之形成
生产关系
分析了生产诸力之后,接着分析生产诸力的发展及作用的形式,即分析生产诸关系。生产诸关系,是人类在其生活资料之社会的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社会的诸关系,即是一定的离他们意志独立的,适合于生产诸力的特定发展阶段的诸关系。
当分析生产诸关系之时,可以就生产的总过程的诸方面来分别说明。
生产的总过程,即是综合的生产过程。这综合的生产过程可分为生产过程、分配过程、消费过程及交换过程四个方面。这四种过程,包摄于综合的生产过程中,形成为不可分立的统一。因之,生产诸关系可分为生产关系、分配关系、消费关系及交换关系。这四种关系,包摄于生产诸关系中,形成为不可分离的统一。下面分别说明这四种关系。先说生产关系。
上述的生产关系,是上述的生产过程中人们相互间的关系。这生产过程是社会的劳动的结合的过程,是社会的分工与协业的过程。任何社会,当生产社会生活资料时,都必须依据一定的生产方法,把社会各人员的劳动组织起来,实行分工与协业。所谓分工,广义的解释起来,可分为自然的分工、社会的分工、劳动的分工三种。自然的分工,即是性的分工。社会的分工,是农工商业各部门间的分工及各部门内部的分工。劳动的分工,是就制造一种生产物的劳动依照其顺序与种类分为许多种的劳动,使许多劳动者各担任一种劳动。自然的分工与社会的分工,是由无意识无计划的自然发展而来的。至于劳动的分工,是有意识的、有计划的分工,是在近代资本主义的产业出世以后才发达起来的。其次,所谓协业,是与单独劳动相对立的共同劳动,分为单纯协业与复杂协业两种。单纯协业,是许多劳动者共同参加于同一劳动。复杂协业,是多数劳动者分任共同劳动的一部分而完成一种事物,即是基于分工的协业。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复杂协业,是基于劳动的分工的协业。分工与协业,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各有其不同的性质与意义,但任何阶段上的社会,都必得依从于特定的生产方法,在劳动过程中,实行分工与协业,把社会人员的劳动结合起来,才能生产出生活资料。所以无论在任何社会中,人们必须依从于一定的生产方法,形成一定的劳动组织,结成一定的劳动关系。这些劳动关系即是上述意义的生产关系。
具体地说来,在先阶级的社会中,人们根据平等的生产方法,依照极原始的分工与单纯的协业,共同采集自然物或猎取动物,以取得生活资料。其次,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所有者依据奴隶制的生产方法,依照社会的分工与比较复杂的协业,把奴隶的劳动结合起来,监督奴隶从事农工业的生产。再次,在封建社会中,封建的领主们根据封建的生产方法,依照社会的分工与比较更复杂的协业,使农民和工人在自己领地中各从事农工业的生产。再其次,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企业主根据资本制的生产方法,应用劳动的分工与最复杂的协业,把劳动者们集合于工场之内,使按部就班的分任一部分的劳动,而从事于商品的生产。这些社会形态中的种种性质不同的劳动关系,都是基本的生产关系。
分配关系
其次,说明分配关系。分配关系是社会的人员在分配过程中结成的相互间的关系。分配过程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去考察。
第一是生产手段的分配。人们当依据一定的分工与协业的方法而劳动之时,必须有生产手段——劳动手段与劳动对象的分配,方能进行劳动。再则这生产手段是属于社会公有或属于特定集团所有,也是一个问题。当生产手段归社会公有之时,劳动的人们是分受公有的生产手段,而为社会即为自己而劳动的。当生产手段归特定集团所有之时,劳动的人们是使用所有者的生产手段而为所有者劳动的。但无论生产手段归属于社会或个人所有,而生产手段必须先行分配,人们方能在社会的劳动组织中去实行劳动。
第二是生产人员的分配。这生产人员之分配是与劳动组织相关联的。生产的人员,必须依照特定的劳动组织而被分配于一定的位置方能进行劳动。
第三是生产物的分配。上述两种分配已经完毕,然后才能制造出生产物,分配给社会人员消费。这生产物的分配方法,依从于生产方法而实行。因为分配方法是生产方法的反面,两者是互为表里的。例如在先阶级社会中,生产是共同实行的,生产物的分配是平等的。又如在敌对社会中,生产是社会的,而生产物是个人领有的。这生产物的分配,依从于奴隶制的、封建的或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而异其形式。劳动的人们所分配的生产物,与其劳动力的再生产所必需的价值相当。生产手段所有者所占有的部分,与直接生产者所提供的剩余生产物或剩余价值相当。
适应于上述的分配过程而结成的人们间的相互关系,叫做分配关系。即是说,社会的人员在生产手段的分配过程中,在生产人员(劳动力)的分配过程中,在生产物的分配过程中结成的种种社会关系,总称为分配关系。
消费关系
再次,说明消费关系。消费关系是社会人员在消费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消费过程也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去考察。第一是生产手段的消费过程。人们从事于生产,必须消费劳动手段与劳动对象,使它们转化为生产物。在生产手段公有的社会中,生产者消费公有的生产手段,为社会并为自己生产生产物。在生产手段私有的社会中,直接生产者依从于各种敌对的生产方法,消费他人所有的生产手段,为他人生产生产物。第二是劳动力的消费过程。生产手段的消费,伴随着劳动力的消费,因为没有劳动力的消费,生产手段不能转化于生产物。但这劳动力的消费,即是劳动力的使用——劳动。任何社会,都依从一定的生产方法而消费其劳动力。在非敌对的生产方法之下,劳动者为社会并为自己消费其劳动力;在敌对的生产方法之下,劳动者被逼迫着为他人的利益而消费其劳动力。第三是生产物的消费。这种消费,也是生产的消费。就生产手段一方面来说,这种消费再生产出生产手段;就生产物的方面说来,这种消费再生产出生产物;就劳动力方面说来,这种消费再生产出劳动力。生产物的消费,也因社会形式的不同而异其性质。
适应于上述的消费过程而结成的人们相互间的社会关系,叫做消费关系。即是说,社会的人员在劳动力的消费过程中,在生产手段的消费过程中,在生产物的消费过程中结成的种种社会关系,总称为消费关系。
交换关系
最后,说明交换关系。交换关系是社会人员在交换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交换过程可以分两个方面去考察。第一是“在生产本身中发生的活动及能力之交换”。这种性质的交换,“直接的属于生产,并且在本质上构成生产”,这是在前面所述生产过程中已经说明了的。第二是生产物的交换。这种交换,是商品的交换,是特定社会中分配生产物的形式。商品的交换之范围与形式,“由生产的发达与编制所决定”。因为交换以分工与财产为前提。在先社会的阶段中,经济只带有采集的性质,分工也只限于性的分工。人们还不知道贮藏物品,并且也没有多余物品供人们贮藏,因而也无所谓财产的存在。所以这时生活资料的分配,是直接实行的。往后进到氏族社会阶段,生产经济代采集经济而起,生产力比较发展,开始有了剩余生产物,而血族团体始有共同财产。并且,由于生产经济的专门化(即社会的分工)之发生,就引起了交换的开始。但这种交换,最初是团体间的交换,带有偶然的性质,往后由于私有财产的形成,分工的发展与阶级之发生,社会被推进到敌对的社会的各阶段,于是交换就由偶然的而变为扩大的,更变为一般的,最后采取货币的形态了。一般地说来,敌对的社会中,生产物的分配经常的采取货币交换的形态。直到现代社会,生产物之采取商品的形态已“不是例外的,单独的,偶然的,而是一般的”,是多量的,最日常的。所以,现代社会被称为商品——资本主义社会。因而在现代资本主义世界,全世界的人类,都不能不加入于这种交换过程。
适应于上述交换过程而结成的人们相互间的关系,叫做交换关系。即是说,社会的人员在劳动的交换过程中,在生产物的交换过程中结成的种种社会关系,总称为交换关系。
生产诸关系与生产关系
我们在前面所分别说明了的生产关系、分配关系、消费关系及交换关系之统一,叫做生产诸关系。
为什么把分配关系、消费关系及交换关系叫做生产诸关系呢?这是因为生产是一个总过程,而生产、分配、消费与交换是这个总过程的各个成分,“构成着一个统一体中的各种差别”。生产之与分配、消费及交换都有密切的相互作用,但四者之中,演着主导作用而能统制其他诸要素的活动的东西,只有生产。下面分别说明生产与其他各要素的关系。
就生产与分配的关系来说,分配是生产的里面。因为生产手段与劳动力的分配,明明是属于生产的。其次,生产物的分配,“虽然不就是生产,但这种分配确是完全依存于生产的一部分机能,所以它属于社会的综合的生产过程”。在另一方面,分配也影响于生产。“随着分配的变化,生产也起变化。例如,随着资本的集积,随着都市与田园间的人口分布的差异”,生产的规模也因而改变。但在生产与分配二者之间,生产仍演着主导作用。
其次说到生产与消费的关系。“生产,生产出消费的对象,消费的方法,消费的冲动。同样,消费,生产出生产者的本质”,“消费的欲望也决定生产”。但消费以生产为前提,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生产必须继续扩大,人们的消费才能随着扩大,这是很明白的。“过程常从新由生产开始”,由生产占诸主导作用,而消费决不能有这样的作用。
再次,说到生产与交换的关系。“交换也是包含于生产之中的要素”。社会人员的勤劳的交换直接的属于生产,这是显明的事情(例如认劳动力为物而作为买卖的对象,即劳动者出卖其劳动力于资本家)。还有,生产物的交换也是一样,“它本身即是包含于生产之中的行为”。“至于商人间彼此的交换,在其组织上,也完全由生产所规定,它自身也是生产的活动”。“所以,交换,在其一切要素上,显然是直接包含于生产之中,或由生产所规定”。
因为“生产的特定形态规定消费、分配及交换的特定形态,并且规定这种种要素相互间的特定关系。所以分配、消费、交换之与生产都称为生产的诸要素”,“构成着一个统一体的各个成分”,被统一于生产的总过程。
基于上述的说明,分配关系、消费关系、交换关系三者之与生产关系,所以总称为生产诸关系,其理由也就可以完全明白了。
上述意义的生产关系,是基本的生产关系或称为劳动关系。这是对于分配、消费与交换等的关系而说明的生产关系,也可说是狭义的生产关系。可是广义的解释起来,单数的生产关系与复数的生产诸关系,又是同义语。在广义上,生产关系实在就是生产诸关系。例如对于生产力而说的生产关系,或是说起“生产关系总体”时的生产关系,或是对于其他社会关系而说的生产关系,这都是意指着广义的生产关系的。
二 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与社会性
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
生产诸关系的意义,在前段已经解释过了,现在更进而说明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与社会性。
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是什么?关于这问题,有许多人常常误解了。例如,机械论者们把生产诸关系解释为“时间空间中的人(活的机械)的劳动的配列”,从物理学的见地去观察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这种见解的错误的根源,是由于把哲学上的物质的概念和物理学或自然科学上的物质的概念看成同一的东西,因而把物质的社会现象还原于物理的或自然的现象。这是机械论的物质观。
“物质的唯一属性,是客观的实在的性质,是离开人们的意识而存在的性质”。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就在于这些关系离开人们的意识或意志而形成的这一事实之上。
关于生产诸关系离开人们的意识或意志而形成的这一事实,我们在这里分为三点,说明几句。
第一,先有生产诸关系,然后才有关于生产诸关系的意识。人生活于社会之中,为要取得生活资料而维持其生存,就不能不投入于社会的生产过程而容受一定的生产诸关系,这是与自己的意志或愿望无关的。例如就现代社会来说,人若是一个资本家,他必然利用资本,举办企业,雇用劳动者生产商品,以期取得利润,否则便不能成为资本家了。若是一个劳动者,他必然出卖其劳动力于他人,否则他便不能生活。若是一个地主,他必然把土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若是一个农民,他必然租种地主的土地,而以其剩余产物交给地主。至于其他不直接从事生产的一切人们,都必然要加入于交换关系,以取得生活资料。人们的这样加入于一定的生产诸关系,都是必然的,是离开自己的意志的。
第二,在商品生产的社会中,商品生产者们虽然都是有意识的从事于商品的生产,而这些生产商品的行为的总结果,却出乎他们的意料之外,而形成为一个必然。即是各个个人的自己的生产的行为虽是有意识的,而各个个人间的生产关系,却是离开他们的意识而独立的。
第三,社会的诸关系,复杂错综,不可名状,人们要想毫无遗漏的去把捉它们,那是不可能的。“在世界经济之中,各个生产者虽然意识到他在生产技术上曾经引起了种种变化,各商品所有者虽然意识到与他人互相交换生产物,但是生产者或商品所有者却没有意识到那些情形变化了”生产诸关系。现代世界经济中所发生的这些变化的总体,是极其分歧错综的现象,人们要想完全知道,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人们所能做到的事情,只是关于这些变动的法则,发见一个主要的根本原理,并阐明这些变动的客观的论理与历史的发展”。
概括起来,离开人类的意识或意志而独立形成的生产诸关系,是物质的社会现象。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就存在于这种地方。
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在某种意义上说,又是生产诸关系的必然性。生产诸关系的合法则性,是从这里产生的。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必然性与合法则性,在任何社会之中都各自在特殊的形式上表现出来。在无计划的生产的社会中,生产诸关系的法则盲目的作用于人们,支配着人们。反之,在有计划的生产的社会中,它被人们所意识,而服从于人们自身的统制之下。
生产诸关系的社会性
其次,说明生产诸关系的社会性。所谓生产诸关系的社会性,就是说,生产诸关系是社会的生产过程中的人类间的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生产诸关系的社会性,与它们的物质性是互相关联的。因为社会关系是物质的关系与精神的关系之统一,而生产诸关系,即是物质的社会关系。所以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并不排除它们的社会性。同样,生产诸关系的社会性,并不排除它们的物质性。因而生产诸关系的社会性,决不是精神的关系,这是要特别注意的。
生产诸关系的这种社会性,是决定社会的发展的客观的实在。要理解生产诸关系的本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理解它们的这种社会性。
前节说过,生产诸力包含着技术的方面与社会的方面,而生产诸力的本质,是存在于社会的方面的。基于这一点,生产诸关系,同样包含着技术的方面与社会的方面,而生产诸关系的本质,也是在于社会的方面的。因此,生产诸关系可分为技术的生产关系与社会的生产关系两种。所谓技术的生产关系,即是各个种类的劳动的结合与分割,是人类间的劳动机能的分担,是劳动组织的关系,是生产过程中人与物的配列以及两者之自然的物理的相互作用。所谓社会的生产关系,即是人类间的生产手段的分割,是生产手段所有者对于无所有者的剥削关系,用法律的术语说来,即是财产关系。这两种生产关系,是不可分离的统一着。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以一定技术的生产关系为前提。一定技术的生产关系,必须在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影响之下,才能成立起来。这样的技术生产关系的特征,才能成为生产诸关系的测度器。但是在这两者的相互作用之中,能够成为主导作用的东西,只是社会的生产关系。只有社会的生产关系能够表现生产诸关系的本质,能够显示社会形态的特定阶段。至于技术的生产关系,虽与社会形态的特定阶段相结合,而社会形态的特定阶段的本质,却决不存在于特定技术的生产关系之中。
就近代社会的生产诸关系举例来说明。例如近代(资本主义的)工场,确是现实的生产诸关系。近代的工场,是可以从技术的和社会的两方面去观察的。从技术的方面说,近代大规模的工场,包含着成千累万的人,各人都依从于一定秩序,被配置于一定场所,严格的实行一定种类的劳动。一切都好像钟表一样,布置得非常精密。这是基于劳动分工的协作,是劳动之科学的组织。这是近代工场之技术的生产关系。但是从社会的方面观察起来,近代工场,不单是为了要求成千累万的人实行有统制的协同作业,才举办的;并且这种协同作业,是由于资本所购买的集合的劳动力在“资本的命令”之下实行的。工场的目的,在于生产剩余价值,所以工场的基础,是建筑于生产手段从劳动力分离而被集中于企业者阶级这一事实之上。这是上述意义上的社会的生产关系。所以近代工场,确是现实的生产诸关系。而这现实的生产诸关系,是技术的生产关系与社会的生产关系两方面的统一。
所谓技术的生产关系与社会的生产关系之统一,是说明这两方面有不可分离的密切关联,不能抽取其一方面而舍去其另一方面,否则便都变为抽象的东西而不是具体的东西了。就上面的实例说,近代工场之社会的生产关系即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是以近代之技术的生产关系为前提的。但是近代工场之技术的生产关系,是在近代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影响之下,才能成立并发展起来。至于能够表现近代生产诸关系的本质的东西,是在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一方面,这是很明显的。这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虽与技术的生产关系相关联,却不能用技术的生产关系去规定资本与劳动的关系。
因此,我们知道,所谓技术的生产关系与社会的生产关系之统一,是说两者互相结合,互相依存,但两者并不互相融合。即是说,两者的统一,并不是意指着两者的同一。这两者虽同是生产诸关系的成分,但两者互有区别,技术的生产关系并不就是社会的生产关系。因此,我们更可以知道,生产诸关系,并不还原于技术的生产关系。这与前面所说生产诸力不还原于技术的意思是相同的。同时,我们要加倍注意的,生产诸关系的社会性,包含于社会的方面之中。只有社会的生产关系显示社会形态的本质,决定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如果把技术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的生产关系混同起来,而把生产诸关系还原于技术关系,那就会把技术关系作为生产关系一般,而一切社会形态就会变为抽象的一般的东西了。机械论者对于生产诸关系的谬见,就是从这种处所发生的。
三 生产关系与生产方法
生产力与生产方法
现在更进一步去说明生产诸关系之历史的规定性。生产诸关系,是历史上一定的诸关系。生产诸关系不是永久的不变的诸关系,而是变化的、消灭的、生成的诸关系,是在各个历史阶段上有其特殊的质的诸关系。
各个历史阶段上的生产诸关系之特殊的质,由各个特殊的生产方法所规定。各个历史阶段上的生产方法,是各个阶段上的社会形态的质——最单纯的根本的规定性。所以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法,规定社会的、政治的及精神的生活过程一般。”而各个历史阶段上的生产诸关系之特殊的质,由其特殊的生产方法所规定。
生产方法适应于各个阶段上的生产诸力的状态而形成。前节说过,特定社会的生产诸力,是特定社会中的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相结合所发挥的制造物质资料的能力。而这劳动力与生产手段两者的结合,是依存于一定的方法的。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就是生产方法。所以生产方法,是劳动力与生产手段之特殊的历史的结合方法,是特定社会的生产诸力之内的构造。一般的说来,生产方法,又是人类获得生活资料的方法,是他们的生产活动的形式,是他们使用生产诸力的形式。在这种意义上,生产方法本身,也是一个生产力。
生产方法也具有其技术的方面与社会的方面。生产方法之技术的方面,是人的要素之劳动力与物的要素之生产手段相结合的方法,是两者互相结合的技术的方法,是人类怎样使用生产手段的方法。生产方法之社会的方面,是劳动力所有者与生产手段所有者相结合的方法,是决定两者的生产的社会关系的体制。技术的方面是生产方法之量的表现;社会的方面是它的质的表现。生产方法是技术的方法与人们结合的方法之统一,而生产方法的质,存在于劳动力所有者与生产手段所有者的结合之中。正因为这样,所以生产方法规定生产诸关系。
生产方法是生产诸关系的基础
生产方法是一切社会的生产诸关系的现实基础,即是说,生产诸关系是适应于生产方法而成立的。前段说过,生产以生产手段与劳动力的分配为前提。在生产手段公有的社会中,人人都从事于劳动(无论是肉体劳动或精神劳动),因而人人都是劳动者,都是生产手段所有者。这时,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相结合的方法,是平等的生产方法。基于这平等的生产方法,就成立了平等的生产诸关系。反之,在生产手段私有的社会中,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相分离,一方面是生产手段的所有者,他方面是被夺去生产手段而只成为劳动力的所有者。这时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结合的方法,是敌对的生产方法。基于敌对的生产方法而成立的生产诸关系,是敌对的生产诸关系。
例如现代社会的生产诸关系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诸关系。资本主义的生产诸关系,是适应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而形成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与其他生产方法比较起来,有两个特征。第一,它是把生产物当作商品生产出来的,而生产物的商品化,对于生产物是支配的决定的性质。首先劳动力出现为商品,劳动力所有者出现为劳动力的贩卖者,出现为自由劳动者。因而这种生产方法,以劳动一般出现为工钱劳动一事为前提。第二,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特征,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成为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的动因。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生产手段与劳动力的结合方法,表现出生产手段与劳动力的分配形式。劳动力所有者所以与对方的生产手段相结合,是由于生产手段离开他们而被对方所独占并化为剥削手段。这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之本质。基于这种生产方法而结成的劳动者与资本家的关系,是基本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其他一切生产诸关系,都是由这种基本的生产关系而形成的。
生产关系之历史的形态
生产诸关系是适应于生产诸力的发展阶段而变化的。因为生产诸力的发展过程中,包含着生产方法的变化。生产诸力由一个阶段发展到另一个阶段,生产方法也随着由一个阶段发展到另一个阶段。因而生产诸关系就适应于生产诸力的发展,适应于生产方法的发展而变化。所以“人类一旦获得新的生产诸力,随着就变化他们的生产方法。随着生产方法的变化,他们就变革一切的经济关系——只是特定生产方法之必然的关系”。这种变化,可用“生产诸力→生产方法→生产诸关系”一公式来表现它。
人类的历史,直到现在,经历了四种本质不同的生产诸关系的体系。而这四种生产诸关系的体系,是适应于四种本质不同的生产方法而形成的。就其发展的顺序说,可以要约如下:
第一是适应于原始社会的生产方法而形成的生产诸关系的体系。原始社会的生产方法是平等的,因而生产诸关系的体系,也是平等的。
第二是适应于奴隶制的生产方法而形成的生产诸关系的体系。奴隶制社会的生产方法,是奴隶的劳动力与主人的生产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奴隶本身是主人的所有物。这种生产方法,是历史上第一种敌对的生产方法,因而人们间生产诸关系的体系是历史上第一种敌对的体系。
第三是适应于封建的生产方法而形成的生产诸关系的体系。封建制的生产方法,是农奴的劳动力与领主的土地、职工徒弟的劳动力与店东的生产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其剥削的形态,主要的采取劳役地租、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等形态。这是历史上第二种敌对的生产方法。因而人们间的生产诸关系,是封建的生产诸关系,也就是历史上第二种敌对的体系。还有,成为封建的生产方法之变种而出现于历史舞台的,是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法。这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本质上仍是封建的,不过附加几个特殊条件而已,所以这样形成的所谓亚细亚的生产诸关系,仍然是封建的体系。
第四是适应于资本制的生产方法而形成的生产诸关系的体系。资本制的生产方法是历史上最后的敌对的生产方法,因而资本制的生产诸关系,是历史上最后的敌对的体系。
还有,在目前世界中,有适应于所谓过渡期的生产方法而形成的生产诸关系的体系。这过渡期的生产方法,是社会主义的生产方法。这种生产方法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到未来新社会的过渡期的生产方法,虽然仍旧含有敌对的性质,但因主要生产手段已移归社会共有,而变为社会主义的了。不过这种生产方法,因为还是过渡期中的东西,还不能称为未来新社会的生产方法。同样,适应于这种生产方法的生产诸关系,是社会主义的体系。
以上是生产方法与生产诸关系之历史的顺序。关于它们的具体的发展及其转变的说明,留在下章讨论。
生产关系与阶级关系
上面说过,生产诸关系的本质存在于它的社会方面。这便是说,本质的生产关系是生产手段的分割的关系,是财产关系。这一层是理解生产关系的社会性与历史性的关键。当生产手段属于社会全体时,人们间的生产关系是没有阶级性存在的。反之,当生产手段属于私人所有时,人们间的生产关系是不平等的,是阶级的。所以在敌对的社会中,阶级关系(或剥削关系),是基本的生产关系。例如奴隶制社会中主人与奴隶间的关系,封建社会中领主与农民、店东与职工徒弟间的关系,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与劳动者间的关系,都是基本的生产关系。其他一切经济关系,都依存于这种基本的生产关系。所以,要理解特定社会中的生产诸关系的性质时,首先要把捉住这种基本的生产关系。
第四节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
一 生产力是生产关系运动的内容
当作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看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
生产力的状态与生产关系的形态,是社会的经济构造之构成的要素。社会的经济构造,即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对立的统一。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这种统一,必须当作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去理解。前面说过,生产力只有在特定社会形态之中,在特定生产关系的体系之中才能存在。所谓生产力,一般那种东西是不存在的,而存在的东西,常是由特定生产关系赋以形式的生产力。同时,生产关系没有生产力,也不能存在。生产关系是与生产力不可分离的结合着。所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形成为一个统一。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形式,而生产力构成生产关系的内容。在形式与内容的这个统一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形成社会的生产过程,形成社会的经济构造。
形式(生产关系)与内容(生产力)是互相对立、互相矛盾的。形式与内容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发条。两者的矛盾,并不排除两者的统一,而以两者的统一为前提。形式常是有内容的形式,离开一定的内容,形式便不存在。内容常是有一定形式的内容,离开一定的形式,内容不能存在,也没有发展。所以当考察形式与内容的对立时,必须知道内容是有一定形式的;而形式同时又包含于内容之中,并且对于内容又是外在物。内容与形式,互相渗透,却又互相排斥。
但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并不转化为同一。形式与内容,互有差别,形式不还原于内容,内容也不还原于形式。在另一方面,两者又不能互相隔离。两者是存在于一个统一之中。
形式与内容不单是互生作用,并且两者的相互作用之基础,是在于内容一方面的。形式由内容所规定,并适应于内容而成立。同时,形式也是内容的一部分。在这一点上,内容对于形式,具有优越性。
但形式对于内容,不单是一种外在物,它并且具有能动性。形式不单是内容之受动的外被,并且是内容之能动的外被。内容只有通过形式而发展,只有以形式为媒介而发展,并且这种发展,只限于在一定的具体的历史的时期。一旦超过这个限度,由形式所发展了的内容,就与那个形式不能两立而把它否定。只有基于内容本身的发展而发生的新形式,才形成它往后发展的条件。
以上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之一般的基础,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正确地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对立的统一。
生产关系的一定体系一旦发生以后,它不单是生产力在其中运动的受动的外被,并且是生产力(内容)的运动的形式。所以特定生产关系,是在生产力的特定发展阶段上发生的。同时,生产力的发展,也只有通过生产关系的运动而实现。这是生产力的发展之内在的特殊的历史的发展法则。
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内容
现在更进一步,详细考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上面说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中,具有规定的意义即所谓优越性的一方面,结局就是生产力。因此,先分析所谓生产力的优越性。
所谓生产力的优越性,就是说:(一)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内容,(二)生产关系适应于生产力而形成。这里分别加以说明。
基于前面的研究,我们是从生产过程及其社会形态的统一出发,来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的。我们在本章的第一节,首先把劳动过程当作一般的劳动过程与特定社会的劳动过程之统一考察过了。基于这点,在研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时,也是把两者作为技术方面及其社会形态之统一去考察的。这种考察方法,就在于说明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内容。
一般的劳动过程和社会的劳动过程,形成为具体的统一的劳动过程。一般的劳动过程,离开了它的特殊社会形态,不能存在。所以在研究方法上,首先考察了劳动过程的一般性质,而这一般的性质,在一切历史上,是表现人类对于自然的积极作用的。例如农业劳动,无论是由原始人用木器石器去开挖的,或是由古代社会的奴隶用犁锄去耕种的,或是由封建社会的农民去耕种的,都各自具有其一般的特征。因此,这种劳动,成为一定具体的劳动种类——农业劳动。但是把同一的劳动过程当作特定社会的劳动过程而研究其特殊的特征之时,就发见这特殊的特征,只有在历史的一定发展阶段才能发生,它并且表现人类间的历史上特定的关系(在原始社会中,这关系是平等的,在奴隶制社会中,这关系是主人剥削奴隶的关系;在封建社会中,这关系是领主剥削农民的关系)。而这种特定的关系是适应于特定的生产方法而形成的。所以在一定的生产方法之中,就看出特定社会的生产关系之生产及再生产的过程。
劳动过程之一般的性质及其社会形态之统一,是理解社会形态由低级阶段进到高级阶段的关键,是区别“真的社会的”生产及其暂时敌对的形态之标准,是区别未来无阶级社会的生产力与基于劳动的剥削的社会的生产力之标准。
劳动过程的上述两方面之统一,显现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之中。在这一点上,生产力是社会的生产全体的内容和基础。而生产关系,是这同一的生产过程之特殊的社会的形式。因而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运动的内容。
生产关系适应于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特定生产关系常是以生产力的特定发展水准为基础而发生——生产力的优越性又在这一点显现出来。这就是说,生产关系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特定发展阶段。
人们是不能自由选择其生产力的。任何时代的人们都“发见先行时代已经获得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对于这个时代,能供作新生产的材料。由于这种事实就发生人类历史的联络,形成人类的历史”。一定时代的人们,为要保存这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就不能不变革从前传下来的生产关系。例如,当原始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能够产出剩余生产物,能够产出私有财产而劳动力感到缺乏之时,就需要找寻劳动力,而奴隶与主人的最初的阶级分裂就出现于历史舞台。于是就适应于当时的生产力而变革从前的原始的生产关系,而形成新的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了。后来,奴隶制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它的顶点而开始下降之时,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就不适应于当时的生产力,而由与它相适应的封建的生产关系所代替。封建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封建的生产关系不与它相适应,通过斗争而转变为现代社会的生产关系。现代社会的生产力,已成就了空前的发展,而现代的生产关系不与它相适应,也达到了成熟的境地,而将由与它相适应的新生产关系所代替。
因此,可以知道,生产力实是生产关系运动的内容。例如,封建的生产关系,以封建的生产力状态为内容,即以农奴在地主的土地上从事农业劳动的生产力为内容。又如,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以资本主义的生产力状态为内容,即以工钱劳动者在工场中从事劳动的生产力为内容。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以具有社会主义的质的生产力为内容。
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的优越性,具如上述。
二 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形式
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的优越性并不是意指生产关系的受动性。生产关系决不是生产力之受动的反映。适应于特定生产力的状态而形成的生产关系,在其发展上,获得相对的独立性,获得它本身发展的相对独立的内在法则。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虽占居优位,而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却是本质的东西,具有能动的积极的作用。生产关系的这种能动性、积极性,存在于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矛盾之中。生产关系,在一定时期,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给生产力以发展的余地;在另一时期,却成为保守的东西,障碍生产力的发展。所谓生产关系的能动性就在这种地方。先就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情形加以说明。
就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助长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举例来说,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绝对法则,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主义下的生产力的发展,就依从于这个法则。资本家为了增殖资本的价值,不惜用一切手段,来促进社会的生产力之发展,造出自由竞争的社会形态之物质的基础。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的绝对法则,强制着支配着一切资本家,使他们不能不在自由竞争中去增殖其投在产业企业中的资本。如果他们不能继续的扩大其资本,就会因竞争失败而崩溃。但是他们要想增殖其资本,只有利用累进的积蓄一个方法。
资本家为要累进的积蓄其资本,只有设法发展生产力。资本主义生产的运动机构,正是强制资本家去发展生产力的东西。所以资本家扩大生产规模的动机,是占有剩余价值,是在增大的规模上占有剩余价值。我们知道,在采用了进步技术的企业一方面,个别价值比较市场价值低廉,其企业主能够得到超越利润。资本家为了追求这种超越利润,就设法改良技术,因而促使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
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不但驱使贪图剩余价值的资本家去扩大生产,改良生产技术,并且使资本家把改良技术扩大生产,奉为竞争的绝对法则。商品廉价,是自由竞争的重要武器,所以在这个条件之下,生产的改良与扩大,出现为各种企业的存在条件。资本家在生产事业的改良与扩大一方面,如果一旦落在他人之后,他就立即要受莫大威胁。并且,由于自由竞争,一部分的企业如果扩大起来,他部分的企业,为了自身的存在,也不得不随着扩大起来。因此,资本主义下的生产力就通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运动而大大的发展起来。
生产关系也障碍生产力的发展
但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扩大就引起资本的有机构成的高度化。而资本的有机构成的高度化,又引起利润率降低的倾向,于是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之下,生产力发展的矛盾性,就在表面上显露出来。这种矛盾,“完全概括的表明出来,就存于下述一点:即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本身——暂时把价值及其所包含的剩余价值,与资本主义的生产借以实行的社会关系,搁着不提——包含着绝对的使生产力发展的一个倾向;同时,另一方面,又以保持已存的资本价值并尽可能地使它增殖(即不断地促进价值的增殖速度)为目的”。但是社会的生产力之无限发展的这种手段,与已存资本的价值增殖的这种有限的目的,是不断的相矛盾的。“于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变为使物质的生产力发展并造出与它相适应的世界市场的历史的手段,同时又变为这种历史的任务与适应于它的社会关系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在恐慌期中最明白显现出来。最近世界恐慌发生以来,无数的劳动者失业,无数的工场停业,这就是证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不能合理的利用人类主要的生产力——勤劳大众的劳动力。对于生产手段也是一样。许多技术上的发明,都不能供生产上的利用。做一句话说,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已是“由生产力发展的形式转化为它的桎梏”。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由生产力发展的形式”而转化为它的桎梏——这是生产关系的积极性、能动性的证明。
所以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虽具有优越性,而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却具有能动的作用。社会发展的起动力,即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内的矛盾。
生产力本身的发展的原因就存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内的矛盾中。生产力常在一定社会形式之中,受这形式所影响,在它与社会形式的矛盾中发展,这正与社会形式在它与生产力的矛盾中发展是同样的。生产关系规定生产力的发展及其发展速度。因而生产力在生产关系之中具有其运动形式,具有其内在的固有的社会的发展法则。这就是说,生产力在各种社会的构造之中,依从于特殊的法则而发展。
特定生产关系的能动性与特定生产方法的内容
历史上特定的生产关系的积极性必须从特定生产方法的内容去考察,在敌对社会中,生产关系之助长或障碍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必须从敌对的生产方法之社会的方面即阶级的内容去考察。关于这一层,可就资本主义社会的实例去说明。
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的规模,是工场手工业。工场手工业的劳动的协业,是一个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是一个生产力。因为在工场手工业的劳动协业的形态之下,“创造出它自身在本质上是集合力的一种新生产力”。这就是说,生产方法与人类的一定共同劳动的方法,是不可分离的结合着,而“共同活动的这种方法,它自身是一个生产力”。在这种意义上,新生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能助长生产力的发展。但这种生产关系,同时是阶级关系,这是我们在前面说过的。并且,工场手工业的协业,是在资本制的组织之下实行的,是资本家为了取得剩余价值而实行的。因而这种生产关系之助长生产力的发展,与阶级的内容有密切关系。当机器工业代替工场手工业而出现之时,还经过一番阶级的冲突,如劳动者破坏机器的运动,就是一个显著的实例。
所以在资本主义之下,生产力之通过生产关系而发展,包含着阶级冲突的过程。在初期时代,近代工场是剥削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关系。往后,由于劳动者的长期的经济的斗争,这剥削绝对剩余价值的关系,就变为剥削相对剩余价值的关系了。所谓相对剩余价值,是靠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而得来的剩余价值。其唯一的方法,就是发展生产力,而提高劳动的生产性。最近,资本家所实行的所谓科学的管理法,所谓产业合理化以及所采用的许多新生产技术,都是在对付劳动运动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新的剥削手段。这些都是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之阶级的内容。
现在,资本主义下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超过资本家所能利用的界限,而不能再向前发展了。这完全是因为受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所障碍。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资本剥削劳动的阶级关系。所以,只有依据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之阶级的内容,才能理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发展的积极性,才能理解后来的新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的新内容及其发展的新条件,才能理解直接生产者阶级能担负这种新的使命。
三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与经济构造的变革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最一般的法则,是社会的经济构造变革的最一般的法则。不过这最一般的法则,在各个具体的历史阶段上的社会中显现出来,就带有各个阶段上的固有的特殊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一切历史的生产方法之推进的原理。这种矛盾,在一切社会的构造中,不论是在非敌对的社会或敌对的社会中,都是存在的。不过,在敌对的社会中,这种矛盾带有颉颃的性质,而在非敌对的社会中,矛盾不至发展为颉颃。因为在非敌对的社会中,生产手段公有,一切劳动力的所有者同时都是生产手段的所有者,因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本质中,绝不含有敌对性。但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却是存在的。例如,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虽不含有敌对性,但到了获得新的生产力而原来的生产关系不能与它相适应之时,这生产关系必然随着改编。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改编,只要人们意识到它与生产力的矛盾,就可以实现,决不伴随着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因为这时的生产关系,并不是财产关系,只要是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可以随时改编,决不至有人出来反对。
又如,在未来的新社会中,生产力、生产方法与生产关系虽都是平等的,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依然存在。例如制造生产物的工场,一旦获得了新的生产手段,或发见了使用生产手段的新方法之时,原来的劳动组织当然不能与它相适合而非随着改编不可。并且,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是极其复杂的,一旦被人们所意识之时,要加以改编并不会发生什么阻力,即是说,并不含有一部分人去反对而另一部分人去拥护的事情。所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正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如果没有矛盾,那就没有发展了。
但是在敌对社会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就发展为不可调和的冲突,引起特定敌对的经济构造的变革。在敌对社会中,这种矛盾只是阶级间的矛盾的表现。非生产阶级代表生产手段的旧的分配方法;生产阶级代表社会的一切生产力。前者拥护着障碍生产力发展的旧生产关系,后者反抗旧生产关系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特定生产方法及其物质前提的一定成熟阶段上,双方利害的矛盾,发展为双方的直接的冲突。冲突的结果,生产阶级为取得胜利,就变革旧生产关系而形成新生产关系,把从前的或新生的生产力,实行质的改造。于是特定经济构造就由低级阶段进到高级阶段。随着经济构造的变革,那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缓或急地随着变革。
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冲突
在敌对社会中,适应于生产力而形成的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就由助长生产力发展的形式而转化为它的桎梏。这是前面说过的。所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冲突,就是生产关系障碍生产力发展的状态。这种冲突,是表现为阶级的冲突的。就现社会说,资本阶级拥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而劳动阶级却反抗这种生产关系以力谋生产力的发展。
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包含着社会的生产与个人的占有之本质的矛盾。社会的生产,显现出资本主义的生产力;个人的占有,显现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即是社会的生产与个人的占有之矛盾。这种矛盾发展起来又变为冲突。这种冲突首先表现为劳动与资本的冲突,其次表现为工场的有组织性与生产的无政府性的冲突,再次表现为占有的条件与剩余价值实现条件的冲突——即是恐慌。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冲突,在恐慌的过程中表现得特别的明了。恐慌显现得劳动力与生产手段以及一切生活资料都是“过剩”的东西,连生产力本身也是过剩的东西。但“这种过剩,变为贫困与缺乏的源泉”,因为这种过剩是妨碍生产手段与生活资料转化为资本的。而在资本主义的机构中,生产手段如不能化为资本,是不发生作用的。于是生产过程之物的要素与人的要素,就被资本主义方法所妨碍,而不能结合了,即是生产力的发展,陷于停顿状态了。于是生产关系暴露了它自身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物,而生产力本身,却是强有力的向着解放的方向迈进。一系列的螺旋状运动的恐慌,使得代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双方的冲突尖锐化,而资本主义的经济构造就走上崩溃的前途。
关于经济构造变革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冲突引起经济构造变革这个问题,须就其普遍性与特殊性加以正确的考察,以建立普遍与特殊的正确关系。
就一般的原则说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冲突,伴随着生产阶级与非生产阶级的冲突,必然的引起经济构造的转变。这种冲突,当旧的所有关系变为“桎梏”,而障碍生产力诸要素的发展时(即障碍生产之技术的可能性与劳动力之肉体的精神的能力之发展时),就勃发起来。从来的所有关系,既然障碍生产力的发展,同时生产阶级的生活水准势必降低,以至不能生存下去。这时候,生产阶级觉得到阶级的利害,而形成阶级意识,而担负起经济构造变革的任务了。生产者阶级能够担负这种任务的时候,必须是新的生产力在旧社会秩序不能完全供社会利用,不能有更进的发展的时候。换句话说,新经济构造的发生,必须是“物质的条件已在旧社会母胎内成熟”,“至少也必须在发生的过程中”。但是,障碍生产力发展的历史界限与生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之成长,这两件事是不可分离的契机。生产阶级之能够形成为阶级,并且发展到能够担负改造经济构造的任务,这便是表明:解决这种任务的必要的客观物质条件,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了。所以当现代社会发展到障碍生产力发展的帝国主义时代,正是非生产阶级“不能照旧生活下去”而生产阶级“不愿照旧生活下去”的时代。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构造已届转变的时代。
以上是经济构造转变的普遍法则。但是这个普遍法则在各个具体的经济构造中的表现,却采取特殊的形相。所以,当研究各个特殊阶段的经济构造时,必须抓住那历史发展的连锁中的最重要的特殊的各环,然后才能知道它们各各受着特殊的法则所支配。而这特殊的诸法则,又和前面所举的普遍法则是统一的。这样,特殊和普遍之间的正确的具体的关系便树立起来了。
就普遍性说来,由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由资本主义社会到新社会,是循着一定程序而前进的。即是说,物质的条件如不具备,经济构造的变革是不能实现的。但是历史的发展的法则之普遍性,并不是把特殊的发展形相除外的,它反而是拿特殊的发展形相作前提。“一切国民都将到达于社会主义,这是一个必然。但是它并不是一切都精密地循着同一路线而到达于社会主义的”。这种必然性的实现,因为各个国民的经济的政治的种种特殊性,就会各自刻印着各自的特色。
本章已经说明了社会的经济构造——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之一般的原理,在下章再说明经济构造之历史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