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科学的阶级观

一 阶级的概念

当作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的表现看的阶级对立

在研究了社会的经济构造以后,我们就更进一层去研究政治的上层建筑了。

一切政治现象都是阶级现象。所以,为要理解政治的上层建筑,必先理解阶级的全部理论。

基于前篇的研究,我们知道,社会发展的自己运动的源泉,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这是社会发展的一般法则。但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因具体的历史发展阶段的特殊性,表现出各种不同的形态。大体上说来,这个矛盾,在人类社会的全部历史中,有非敌对的矛盾与敌对的矛盾两种不同的表现。在表现为非敌对的矛盾的阶段上,社会是无阶级的;在表现为敌对的矛盾的阶段上,社会是有阶级的。所以,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发展为敌对的矛盾时,社会就分裂为阶级,而阶级的矛盾或对立,就成为社会自己发展的特别的内的矛盾,因而分裂为阶级以后的社会,就成为阶级矛盾的历史了。从分裂为阶级之时开始,社会就运动于阶级的矛盾之中;特定的生产方法,由于内的矛盾而转变为进步的新的生产方法,而这种转变,是通过阶级的拮抗而实现的。所以阶级拮抗,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生产关系,在一切社会关系之中,是根本的决定的东西,所以阶级关系浸透于一切社会关系,尤其是政治关系,完全是由阶级关系产生出来的。阶级关系在政治关系上的表现,即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经济上的剥削阶级是政治上的治者阶级,而被剥削的阶级(如奴隶与农奴)在政治上是绝无权利的被治阶级,这是很显然的历史的事实。又如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阶级在表面上好像与资产阶级享受同等的政治上的权利,但实际上一切政治上的支配权完全属于资产阶级的政党或金融贵族的集团,这也是很显然的事实。表面上虽然没有法律上的特权或身份上的差别,而国家的一切政事,完全由经济上的权威者发号施令。但是在另一方面,被剥削的阶级的运动,也集中于政治的权力。奴隶制社会中奴隶的暴动,封建社会中农民的暴动,在其本质上都是政治斗争。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的运动,其中心的目标也是夺取政治权力,并且也都组织政党,从事于这个目的的运动。

所以,一切阶级矛盾都是政治斗争,阶级的社会,即是政治的社会。阶级是什么?这可以由下述一个古典的定义来说明。

阶级的定义

“阶级是由于人们在历史的特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由于他们对于生产手段的关系(其大部分经法律制定并赋以形式),由于他们在社会的劳动组织中的任务,由于他们依怎样方法并在什么程度去领受社会财富中所能处理的部分等,而互相区别的人类的大集团。阶级是人类的大集团,是由于他们在特定社会经济制度中的地位的差别,而其一方能独占他方的劳动的人类集团”。

就上述定义,分为五项来考察,即:

(一)在历史的特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二)对于生产手段的关系(其大部分经法律规定并赋以形式);

(三)在社会的劳动组织中的任务;

(四)依怎样方法并在什么程度去领受社会财富中所能处理的部分;

(五)由于在特定社会经济制度中的地位的差别而其一方能独占他方的劳动。

以上五项,是规定阶级的必然的标帜。这五项标帜,是不可分离的结合着。但这五项标帜之中,(一)(二)(三)三项,是基本的、主要的、指导的、第一义的标帜。“阶级间的差异之根本特征,是社会生产中的阶级的地位,因而是对于生产手段的阶级关系”。至于其他二项,虽是必然的,却是第二义的,不能单独的成为阶级差别的基础。

科学的阶级观是由历史主义所贯串的。阶级决不是永久不变的范畴,阶级只是在社会的一定历史的发展阶段上才发生的。并且,阶级的发生,既是一定历史的发展阶段上必然的产物,必然不是由于外在的原因,如政治的强权与军事的征服等,而是起源于社会本身之内的发展,起源于经济的发展。

科学的阶级观,把阶级社会的经济构造——历史上特定社会的生产体系,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中社会集团所占的差别地位,作为阶级差别的基础。随着生产方法的变动,生产关系的体系也起变化;即是说,随着新的敌对的社会构造之发生,那种和这构造密切结合而又随同它一同消灭的新的主要阶级就发生出来。社会的生产体系中各阶级的地位,首先表现于特定社会的生产手段的这种阶级关系之中。换句话说,这种阶级的地位,由各阶级间的生产手段分配的差别所规定;而在经济上占居支配地位的阶级,是生产手段的所有者;其他的阶级,或完全脱离生产手段(如劳动者阶级),或成为单纯的工具而附着于生产手段(如奴隶或农奴)。

可是,生产手段有无的差别,不单是各阶级间的财产上的差别。人们间不同的生产手段的分配,同时是人们在一定生产关系之下的配列。各阶级对于生产手段不同的关系,是由特定生产方法发生的。因此,它产生了各阶级在社会的劳动组织中的不同的任务。生产方法,规定各阶级间生产手段不同的分配,规定由这种分配发生的各阶级在生产过程中不同的任务(如劳动者的直接的劳动和资本家的命令权等等)。劳动组织中各阶级的任务,又固定着生产手段的特定分配形态。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预定着资本家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同时又伴随着资本家对于企业的命令,资本家把关于生产管理的命令的机能委托特别雇员(经理技师等)去实行。在这种情形,资本家所以成为资本的所有者,并不是因为他直接或间接去管理产业;反之,资本家之所以成为产业的指导者,是因为他是生产手段的所有者。所以“产业上的最高权是资本的属性,这与封建时代的军事上及裁判上的最高权是土地所有的属性,正是相同”。

历史上特定经济构造中各阶级不同的地位,他们对于生产手段的关系以及在社会的劳动组织中的任务,产生出一方独占他方的劳动的可能性,规定阶级的剥削及这种剥削的历史形态。各种历史形态中独占生产手段的支配阶级,靠剥削被压迫阶级来生活,因而攫取社会财富中的大部分。

以上是社会阶级的最重要的基本的标帜。但是除了这些标帜以外,还有补足的标帜。这些补足的标帜,必须拿来和那些基本的标帜(生产体系中的阶级地位,对于生产手段的关系及其在劳动组织中的作用)关联起来,才能正确的理解它。所谓补足的标帜,首先是政治的标帜。这就是用政治权力制定财产上的差别,并赋以形式,借法律的力量来保障它。这个政治的标帜是必须考虑到的,否则就容易转落到“经济主义”的立场。

还有,取得收入的方法以及领受社会财富中所能处理的部分,是由特定的生产与分配方法所规定的。如果单只采取收入的源泉以及收入的多少两个标帜,就不能正确的理解阶级这个概念,并且容易混淆基本的阶级差别。但是把这些补足的标帜拿来和上述基本的标帜一同考察之时,补足的标帜在规定阶级的概念上,也有同样的意义。这些补足的标帜,指出阶级间的根本差别是采取何种形态显现的:即指出阶级的根本差别,在阶级间的社会财富之分配方法,以及社会的生产物之消费领域中是怎样显现的。所以阶级的补足的标帜,说明生产物之差别的分配,把生产手段不平等的分配再生产出来,并且加强这种不平等的程度。

然而阶级的剥削引起阶级冲突。在各种敌对的生产方法之中,总是实行着为自己的利害而起的阶级冲突。支配阶级势必要维持要保障自己的独占的地位。而经济上政治上被压迫的阶级,却与前者的利害不相容。总是想打破特定剥削形态,随着要废除那种生产关系的总体,而代以新生产关系。这种阶级的矛盾,不是在特定生产方法的范围之中所能解决的,因为这种生产方法,是建立在特定阶级的剥削形态之上的。这阶级的矛盾之解决,只有废除旧生产方法及旧阶级的生产关系,而代以新生产方法及新生产关系,才有可能。

以上是科学的阶级观的要点。

科学的阶级观,有下述三个最主要的特殊性。

第一,科学的阶级观是由历史主义所贯串的。阶级及阶级社会之存在,与历史上特定的生产形态相结合。阶级是在历史上变化并推移的范畴。阶级社会不是永久存在的东西。阶级是在社会的生产之一定发展阶段上才发生的,随着无阶级分裂的社会制度之成立而消灭。

第二,社会分裂为阶级的根据(即基本的阶级标帜)是横在生产方法本身之中,必须就其在历史的特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地位的差异去说明。各阶级对于生产手段的关系及其所负的任务,虽受各阶级间生产手段分配上的差别与特定阶级的剥削形态所规定,但另一方面却又使生产手段分配上的差别与特定阶级的剥削形态更趋巩固。这些,是社会阶级的基本标帜;经济上、政治上及意识形态上的标帜之总体,都是从这里发生的。

第三,阶级的剥削与阶级利害的对立,必然引起阶级的冲突。这阶级的冲突是历史的发展之起动力。一切阶级的社会都建筑在两个主要的阶级对立之上。这两个主要阶级之中,一个是被剥削的阶级,一个是剥削阶级。两者在经济上政治上及意识形态上实行着种种的斗争。

关于阶级的错误观点之辩正

旧来社会科学家,对于阶级的概念,有种种错误的见解。第一种错误的见解根本否认现代社会的阶级的差异,说现代“民主主义”制度是以平等为原则,根本上无所谓阶级的不平等。因此把一切阶级的不平等都归属于过去的历史的现象。这种见解,或用人种的斗争的主张,或用政治强力的主张(例如把阶级看做单是奴隶制度或封建制度的特征),或用过去历史上身份之法律的区别,去说明一切阶级的不平等。这种见解的错误是很明显的。人类的斗争和政治的强力,不能成为阶级分裂的原因,并且单只采取政治的标帜去说阶级的差别而切离其与经济的联系,这是单用第二义的标帜去区别阶级的错误。

至于法律上的身份关系,虽然和经济上的阶级关系相适应,但阶级关系决定身份关系,而身份关系不能决定阶级关系。身份的成立发源于阶级关系。因为独占生产手段的阶级对于无所有者的阶级,必须在法律上设定不同的身份,以巩固其剥削的方法。并且这种身份关系,因其在生产关系上有无需要为断,不必与阶级关系相适应。例如在奴隶制或封建制的社会中,奴隶所有者或土地所有者,为要强制奴隶或农奴供其剥削不能不设定与权威关系相同的身份关系,以统治奴隶或农奴。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阶级对于劳动阶级的剥削,已无利用超经济的强制之必要,因而法律上身份的区别也失其必要。所以身份与阶级的差异,完全是历史的性质。身份是拥护一定阶级的剥削之法的组织,阶级却是直接由这种阶级的剥削之社会的机能而演成的自然的组织;身份以适合特殊阶级利益为法律的特权,而阶级不是法律的特权所能维持,乃是生产关系与剥削关系所形成所维持的。所以法律上的身份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虽由于生产关系的性质而失其必要,可是阶级的对立却是仍旧。由此可知,法律上的身份区别之存在与否,不能成为否定阶级差异的根据。

第二种错误的见解,虽不否认阶级的存在,却是采用第二义的,表面的,或补足的阶级标帜之一,来说明阶级的差别,并说明阶级的差别与对立是一切社会所通有的,是万古长存的。

例如,有人这样说,人类的禀赋有“自然的差别”,因而在“生存竞争”中就有优胜劣败的差别,因此特定社会的差别是必然发生的。这种差别,结局可从“社会有机体”中人类各集团的机能之自然的差别去说明。这种主张,是把“生存竞争,优胜劣败”的生物学的法则移用于社会,想证明社会的阶级分裂实是自然的法则。人类禀赋上的自然的差别,在任何时代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但这种差别决不能成为阶级分裂的根据。在生产手段属社会公有的社会中,个人禀赋的优劣或强弱,在社会上所表现的差别,只是在其所担任的工作上的差别,这种差别根本上就不是一个集团独占他一集团的劳动的差别,即不是阶级的差别。

又如,有人这样说,阶级的差别是由职业的区别而发生的,任何社会都有分业,有分业便有职业上的区别,因而任何社会都有阶级的差别。这种主张,是故意采用暧昧的标帜去粉饰阶级间的根本矛盾的。职业之分类与分业有密切关系。关于分业,在第三篇之中已经详细的说过。分业原是社会的劳动组织的一个方面,因而职业上的区别,可说是各个人在社会的劳动组织中的任务上的区别。但是社会劳动组织中的任务上的区别,还不能单独的成立为阶级分裂的根据。例如现在的机器工人和纺织工,建筑工程师与建筑工人,银行业者与制造业者的区别,决不是资本家与劳动者的区别。至于属于一种企业中的经理人与工人之间的职业上的区别,如果就其技术的生产关系方面说,还不是阶级的区别。两者之所以能成为阶级的区别,其根源还是存在于生产方法之中,存在于生产关系之社会的方面。即是说,这种职业上的区别之所以成为划分社会阶级的标准,是与“人们在特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及“对于生产手段的关系”两个基本标帜相关联的。这两个基本标帜如不存在,人们在社会的劳动组织中的任务的差别,决不能构成阶级的差别。

又如有人主张阶级的差别由各个人收入的多少而定,因而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是千差万别的。这种主张,是用生产物的分配一个标帜(即前段所列的第四项)划分社会的阶级的。前面说过,这个标帜是补足的标帜,它与上述的基本的标帜(即前段所列的第一第二两项)有不可分离的关系,不能单独的划分社会的阶级。譬如用土地、资本和工资劳动作为三大系统观察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时,说地主之所得是地租,资本家的所得是利润,劳动者的所得是工钱。这好像是用收入方法和收入量来区分阶级的。但这种生产物的分配的前提,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中,地租以土地所有权为前提,利润与利息以资本剥削劳动为前提,工资以劳动力的商品化为前提。这就是说,生产物的分配,以生产手段的分配与生产体系中的位置为前提。

此外还有单用“政治的强力”或“法律上的特征”,作为区分阶级的标准的主张,其错误的根源,是在于专用补足的标帜说明阶级的差别,后面有机会时再作批判。

社会上既然有了阶级的分裂,各阶级的利害必然不能调和,而至于引起阶级的冲突。这种对立物的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起动力,是由现代到未来社会的转变的根本要素。这一点,在否认社会有阶级分裂的人们看来,当然是否认阶级冲突的。但在上述各种对于阶级没有正确理解的人们说来,他们虽然事实上承认阶级的存在,而在另一方面却承认阶级的利害可以调和,而否认阶级冲突的必然性。这是与上述科学的阶级观相矛盾的。

二 阶级的发生及其发展

阶级的发生

原始时代,社会的生产力极其幼稚。这种幼稚的劳动生产性,在其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斗争上,只能得到极贫弱的酬报。因为社会的生产全体处在这样的状态,所以产出人对人的剥削的经济基础还不存在。因而原始社会中,任何的阶级都不存在。

如我们所知,人类所以能脱离动物的境界,是由于劳动及劳动手段的生产。随着劳动手段的分化,同一社会的各种人员之间,就发生了分业。在原始共同体及家族之中,这种分业是建筑在“纯粹的生理的地盘”之上的。家族及氏族的内部的男女老幼,都各有其不同的体力、经济与劳动技能,因而在劳动过程中,各各分任不同的工作。这种最初形态的分业,完全依据于自然的原因即生理的原因。但各种共同体是各自在不同的自然条件之下生活的。他们的生活形态和生产物的性质都各不相同。这种自然发生的各共同体间的差异,包含着社会的分业的可能性。各共同团体及各种族相互间的接触,在许多情形,常带有武力袭击的性质。不过武力的袭击不一定能生效果。这种袭击或以败北而告终,或以妥协而结束。于是一方面的掠夺不能发生,而萌芽的交换形态就发生了。

这样由分业而引起的交换,最初是在共同体相互之间,即在一种族和别种族相接触的境界上发生的。这些共同体间的交换,建立了他们相互间的联络和统一。于是社会的分业,最初是在各个共同体的生产部门之间发生的,往后又在互相统一的生产部门之间发生了。照这样,就发生了以生产被交换的剩余生产物为目的的事实,而剩余劳动变成了有利的条件。所以私有财产那东西,就随着交换的发生而被确立了。

同时,在共同体本身之中,社会的分业也发生了。因为共同体中有一定的共同事务(如争议的裁判、个人跋扈行为的禁压、河川沼泽的管理等等)存在,而这些共同事务,必须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委托一部分个人去处理。而这一部分个人为完成其职务起见,又必须设有一定的权力。随着生产力的增大,各个共同体之间就发生了共同的或抗争的利害关系,因而以这种利害关系为中心的共同体,就被造成一个较大的全体。于是一种新的分业就成为必要,因而保障共同的利益,调剂抗争的利益的机关就自然地发生了。于是站在公共机关的人们,因为由偶然变为世袭的原故,因为需要增大的原故,便渐渐的特殊化而成为特殊阶级。他们由社会的公仆转变为社会的主人,但社会的分业,在生产手段私有出现以后,才带有阶级的性质。

社会的机能之分化过程,与剩余劳动及私有财产的发达过程,两者互相补充,互相结合,产出了阶级社会。

分业是阶级发生的基础。单只有分业还不能发生阶级,例如古代印度的共同体,分业虽已发生,而阶级还不存在。后来因为剩余劳动和生产手段的私有已经出现,商品经济的萌芽已经发生,劳动力已取得市场价值时,这时候才开始出现了人对人剥削的经济基础,这时候,被委托实行社会的机能之一集团,才开始独占其他社会人员的劳动。于是社会便分裂为不同的阶级。

奴隶制社会的阶级

奴隶制度是人对人剥削的最初期的形态。家长制的自然经济是奴隶制经济的低级形态。生产力的主要要素,仍然是人类的物理力的支出。随着劳动生产性的发达,剩余生产物的出现,就有了可以维持较多劳动力的生活资料,又有可以使用这些劳动力的工具了。而这种过剩的劳动力的来源,便是战争。战争所得的俘虏,在以前是被屠杀或烹食的,到这时便被当作生产的奴隶了。所以奴隶制度就是这样形成的。这奴隶制度,引起了农业与工业之更进步的分业。古代(例如希腊时代)之以历史条件下的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社会的进步,就是在这种奴隶制度之下成就的。

奴隶制度是生产力发达之必然的结果,是在历史上特定的阶段发生的。在一定历史的阶段上,奴隶制度的实施,是经济的进步之必然的前提,甚至对于为奴隶的人们也都是进步的。因为在种族斗争的从前的阶段上,被战败的人们横被屠杀,如今他们的生命却被保存了。当经济还是主要的停顿在自然经济的时期,剥削奴隶的可能性,还受那种经济的需要所限制。因为那种生产的特性,对于剩余劳动的需要不是无限制的。但是,往后随着生产力的发达,而许多民族都发生经常的交换关系时,使用奴隶劳动的主要目的就变为取得交换价值了。于是奴隶制社会的生产力大见进步,而奴隶的劳动被剥削的程度也更加强烈了。

奴隶制度,在一定的时期,虽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达,但往后却变为生产力发达的桎梏。例如罗马帝国之所以灭亡,是由于奴隶劳动已达到最高的发展形态而不能促进生产力的更进的发展。奴隶制已经失掉了它存在的本来的条件。奴隶对于奴隶所有者虽然起过多少次的叛乱,可是因为不能代表新的进步的生产方法,也不能指导社会的生产之改造。同时,奴隶所有者的阶级,也不能并且不愿改造社会。因此,斗争着的两阶级,因野蛮民族的侵入而终于共同倒坏了。

封建社会的阶级

代替奴隶制经济而起的是封建制度。封建社会,建立在封建地主对于农民的阶级的剥削之上。封建制度下阶级的剥削的形态,随着生产力的发达而变化而发展。最初的剥削形态是劳役地租。往后生产力发达起来,地主剥削现物地租比较剥削劳役地租更为有利。所以“现物地租,以直接生产者的较高级的文化水准为前提,因而是以他们的劳动及社会一般之较高级的发展阶段为前提”。

在劳役地租之下,农民受地主的监视人的直接强制而劳动;在现物地租之下,农民受法律所制定的一定社会关系的强制而劳动。这时候,农民为地主而实行的劳动,和为自己而实行的劳动,在时间与空间上都没有区别。农民的劳动时间,包含着必要劳动(为自己实行的)和剩余劳动(为地主实行的)两部分。在这种新的剥削形态之下,农民和他的家族,除了生产必要生产物与剩余生产物以外,还可以有多余的东西存留着。于是农民们有了积蓄的可能性,而形成为农民阶级内部分化的前提条件。富农与贫农的分化,就是这样发生的。

往后,更因为商品及货币流通的发达,使封建的自然经济趋于崩溃,而现物地租转变为货币地租了。封建的形态把一切可能性都发展了。于是封建形态的内部,产生出新的资本主义的剥削形态,富农剥削雇农的形态。地主也由自然经济而转变到资本主义的耕作了。

封建诸关系的特殊性,是政治的国家权力与各领主所行的直接的经济的强制之结合。领主也是政治上的权力者。包摄了政治上法律上及身份上的一切等级制度的封建社会组织,完全从上述特殊性发生。

阶级对立与阶级冲突,在封建制度之下,主要的是农民对地主的斗争。农民因为陷在绝望的境地,常常起来反抗地主。农奴的农民之基本大众,因为到处分散的原故,所以农民的暴动常带有地方的性质。因此,土地所有者的阶级能够利用这种弱点把农民暴动镇压下去。并且农民的反抗运动,缺乏明了的目的,所以容易为其他的阶级所利用,而不能得到胜利。

第二节 资本主义社会的各阶级

一 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阶级及其历史的发展

两个主要阶级的发生

前面研究奴隶制社会与封建社会时,已经说明了:奴隶所有者与奴隶是奴隶制社会的主要阶级,地主与农民是封建社会的主要阶级;这两者的阶级的相互关系和剩余劳动占有的形式,规定着奴隶制经济与封建的经济。这里所说的主要阶级,就是说:这种阶级的存在,由特定生产方法所规定;这种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的特性,由这种阶级关系所规定。

就资本主义社会说,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是主要阶级。这两个阶级如不存在,生产过程中的他们的结合以及后者对前者的剥削如不存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是不能想象的。

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阶级,是在封建社会的母胎中发达起来的。以农业为基础的封建制度,其内部发生了手工业的生产。封建制内部行会的手工业之发达,同时引起了商业及商业资本的发达。集合一定数目的雇佣劳动者在一个工场中劳动的资本家,造出了协业的资本主义的形态。这资本主义的协业形态,发展为农业经济和独立手工业生产的对立物了。

这样,封建制度的母胎中,产生了雇佣劳动者阶级与资本家阶级。资本主义主要的是在都市发达起来的。随着大工业的发达,这两个主要阶级就成长起来了。资产阶级逐渐征取经济的地位,同时又驱逐封建的支配阶级。资产阶级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但实行经济的征服,并且还实行政治的征服。资产阶级在其最初的发展阶段上,出现为被贵族所压迫的特别身份,主要集中于都市之中。随着行会式的手工业之发达,自由的手工业者们(如意大利和法国),造出都市的自治的共同体。这种权利,或是依据于对封建诸侯的斗争,或是依据于对领主纳贡的代价,才得到的。在工场手工业生产时代,资产阶级与贵族及僧侣有别,成为“第三身份”即所谓“资产阶级”。工场手工业的生产越是发达,这第三身份也越是成长,而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也越是分化了。

最后,大工业发达起来,资产阶级反抗封建贵族,推翻了他们的权势。资本主义的生产力之发达以及与它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的诸关系,就与封建的生产关系,封建的特权,封建的国家相冲突。结果,资产阶级就掌握了国家权力,使适应于资本主义经济。

两个主要阶级的发展

资产阶级掌握权力以后,就以无产阶级为压迫的对象。所以资产阶级只改组旧的国家机关,使适应于自己的利益。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常常把资产阶级的革命描写为争取自由、平等、博爱的斗争。但实际上资产阶级只曾努力废除妨害他们的支配的封建特权,破坏一切封建的及家长的诸关系。他们所承认的特权,只有一个,这是所有者的特权。资产阶级虽曾努力废除封建的特权而宣言了“平等”,但资产阶级的平等,却是事实上的不平等,有产者与无产者,剥削者与被剥削者,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阶级,仍旧是存在着。资产阶级曾努力废除阻害工商业发达的一切封建的轨道而宣言了“自由”,但资产阶级的自由,却只是财产上的自由,而对于雇佣劳动者却是不自由。

资产阶级借助劳动者与农民的力量,推翻了封建领主的支配,把自己一阶级的利害宣言为社会全体的利害,把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宣言为全体国民的民主政治。但实际上,资本主义的国家只是资产阶级的国家。

可是在资产阶级的社会中,两个主要阶级间的矛盾却大大的发展起来了。无产阶级在其与资产阶级的斗争中,通过了种种发展阶段。

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的初期虽已存在,但当时还是“自在的阶级”,还没有达到能够自己觉察他们自身是与对方对立的一个特别的独立阶级。即是说,他们还没有阶级意识,还没有转变为“自为的阶级”。

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的斗争,在最初期的阶段即已开始。最初,他们是个别的和资本家相冲突,其次是一工场全体的劳动者、一产业部门或一地方的地方劳动者参加这斗争。当然,在这初期的阶段上,他们的对象不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本身,而是它的外的表现。所谓破坏机器、烧毁工场等的运动,就属于这个时期。这时他们的目的,是在于回复到过去手工业者的地位。他们还没有理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之阶级的本质。

但是,随着产业的发达,无产阶级的力量也成长起来了。大产业集中了成千累万的劳动者。集团劳动的训练,在劳动者之间造出阶级的纽带。他们就意识到自己是与资本的利害完全相反的社会集团。加以铁路邮电等交通机关的发达,更加速了他们联合的方法。在斗争的过程中,他们由“自在的阶级”转变为“自为的阶级”了。随着资本主义的世界经济之成立与发展,无产阶级之国际的团结也随着成立并发展了。同时,劳动者各种组织(如劳动组合与党)也一样地发展起来,国际规模上的劳动阶级的统一出现了。

二 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过渡阶级

大地主

在现实上,单只两个主要阶级存在的“纯粹”抽象的社会,是不曾有过的。例如,在封建制之下,不单是地主和农民两阶级存在,此外还有手工业者、商业资本家和智识分子。

同样,在资本主义社会之中,也不单是资本家与劳动者两阶级存在,同时还有农民、地主、都市小资产阶级、智识分子及浮浪无产者。以下分别考察这个各社会集团,说明他们在资本主义下的作用。先说大地主。

地主,在封建制度之下,是支配的阶级。他们各人的品位与意义,是按照所有土地的大小而估评的。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在地主成为封建的残余而存在的处所,地主在其成为土地所有者的范围内,还具有社会的意义。他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所以还被重视,就因为他们是收取资本主义地租的土地所有者。从前一部分贵族到了资本主义时代,不能不把自己的土地作为工场的地址或佃租地贷给他人使用,而收取地租来生活。有些地主自己变为资本家。所以在资本主义之下,大地主虽被当作一个阶级维持着,却越发失掉独立的意义,变为资本家化的地主了。

地主所以还能维持为一个阶级,是因为他们的特殊利害所决定的。工场主或农业资本家不能不把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作为地租缴给地主,在这一点,他们是与地主相对立的。这是两个剥削者阶级之间的矛盾。剥削者阶级内部的各种政党,就是这种矛盾的表现。

但大地主与资本家之间的一切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界限中,早已不是根本的决定的矛盾。资本家与地主都以维持现有的生产方法为利益。他们之间虽有某种程度的不一致,而在维持现制度一点却是一致。所以每逢无产阶级的运动高涨时,两个阶级却总是站在同一的立场。

资本主义越是发达,地主与资本家的结合也越是巩固。从来的地主之中,也有自行组织产业企业的,也有做资本家企业的股东的,即地主同样是资本家。另一方面,资本家从没落了的地主买进许多土地,兼充地主。

所以地主在资本主义之下,是逐渐失掉特殊阶级的意义的过渡阶级。

小所有者阶级,农民的分化

过渡阶级,除大地主以外,还有小所有者阶级,即小农、中农及手工业者。此外,农村中资产阶级上层,从其地位看来,构成为特别的集团——农民资产阶级(剥削他人劳动的农民)。

小所有者阶级是相当多数的阶级,其人数在资本主义的特定发展阶段上,甚至超过无产阶级。他们都有生产手段(不论是一片土地,或小的机器,或其他别的生产工具)。在资本主义之下,这些小生产者是为贩卖而生产的,所以他们和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存在有密切的关系。但他们虽然和资产阶级相似,而本质上却不相同。因为资本家单靠从劳动者的劳动取得剩余价值而生活,并且使他的生产继续发展,而小生产者却不能不和他的家属一同劳动。

资本主义在工业和农业方面,都采用提高劳动生产的新技术。但小生产者(手工业者及农民)都使用幼稚的劳动手段,技术非常落后,因此他们不能不加强他们的劳动。

资本主义的竞争给小生产者以重大的压迫,使他们内部发生经济的分化,他们的大部分没落下去,只有一小部分转变为资本家。

农民,在封建社会中,本是基本的被剥削阶级,但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在社会的构成上他们已不是单一的阶级了。农民阶级的分化,在封建社会后期即已开始,到了资本主义时代,这种分化就更加迅速而普遍。曾经是单一阶级的农民,现在却分化为对立的两极。一极是农业劳动者与贫农,另一极是富农。而介在这个中间的阶层是中农。

农业劳动者,是专靠出卖劳动力而维持生活的人们(季节工,日工,杂役,建筑工)。

贫农是半无产者,他们的生活一部分靠工钱劳动的收入来维持,一部分靠耕作一小块土地(自己的或佃租的)的收获物来维持。他们虽有极可怜的一点小财产,而在其阶级的利害上,却与农业劳动者相一致,同样反对剥削者。

富农普通都是雇用多少工钱劳动者以经营农业的资本家式的企业家,并经营商业的农业。他们是农业资产阶级,也可以叫做平民地主,和那些不经营农业而专靠收取地租生活的大地主不同。

中农是不雇用他人的劳动力而恰恰可以满足家属及经营的必要的农业者。他们之中,一小部分经营自然经济,大部分经营单纯商品经济(把自己劳动生产物一部分出卖于市场)。中农之中也不断地起分化,有的没落为贫农或雇农,有的转化为富农。中农具有两种性格,即一方面是所有者,是商人;另一方面是勤劳者,是生产者。在其为所有者为商人的性格上,他们与资产阶级相接近;在其为勤劳者为生产者的性格上,他们因受资本主义所压迫,并担负租税及其他义务,又与贫农及雇农相接近。所以中农是中间的动摇不定的分子。

至于都市小所有者阶级,主要的是手工业者。他们是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阶级。到了资本主义的时代也发生分化,一部分没落为劳动者,也有极少数转变为资本家。他们固执于私有财产,却又害怕变为劳动者。他们的生活水准有时不如劳动者,而劳动条件却是比较的恶劣。恐慌、战争、高利贷及其他资本主义的压迫,不断的袭击他们。同时,却使他们复活起来,变为大产业的补助的手段。这一切是都市小所有者的极端激烈的动摇性的基础。所谓极左派和极右派的思想家,都是从小所有者的这种动摇性产生出来的。

智识分子——及其他社会集团

还有一个过渡的阶级,这是智识分子。

智识分子不是独立的、特别的社会阶级。智识分子从其所属的阶级关系说来,决不是一样的。

技师,技术家,农政学者,医士等,都是智识分子,他们在各种生产体系中的地位和阶级的任务有种种的不同。智识分子的一切集团之一般特征,是他们所实行的“精神劳动”“精神的生产”。但这一般的特征,并不是说明智识分子是同属于一阶级的集团。他们在社会的生产体系中,并不占有一定的地位。资本主义使精神劳动与肉体劳动的对立,特别显著地发展起来。在资本主义之下,劳动者得不到发达智力的机能,终生不能不从事筋肉的劳动,但在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却又造出专做精神劳动的特别人们的集团。

所以,智识分子在社会的分业体系中,不占有严格区别的一定地位,而是只站在精神劳动与筋肉劳动的对立的一极。这种特殊状态,决定着当作社会集团看的智识分子的特殊性。

智识分子对于生产手段的关系究竟怎样呢?他们的大部分是没有生产手段的。例如所谓技术家即与生产过程有直接关系的智识分子,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与劳动者站在同样的地位。但智识分子(技术家)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的任务,与劳动者的任务根本上却是对立的。劳动者是造出剩余价值的直接生产者,而技师与技术家却是生产上的指导者。技师与管理人的生产指导的机能,和他们强制并监视劳动者的机能是打成一片的。资本家委托技师或管理人代表自己去实行监视的机能。在这种情形,智识分子是与劳动者相对立。技术家一方面与劳动者对立,一方面又与劳动者一致的这种特别地位,就是说明他们并不是特别的单一的阶级。

智识分子的各种不同的地位,在“领受社会财富的部分的方法及其量的大小”一点,也决定他们的各层的特殊性。

下级智识分子的一部分,是受资本所剥削的。这部分智识分子为资本创造剩余价值,例如资本家医院的护士和医士、新闻托拉斯的记者、私立学校的教员之类。这种智识分子所领受的薪给,虽比劳动者的工钱较高,而领受社会财富的部分的方法,在其经济的本质上,却与劳动者相同。他们的薪给的源泉,是精神上或肉体上的劳动力的贩卖。其他高级的(薪给较多的)智识分子,虽也一样没有生产手段,但在生产上,在社会生活上占居指导地位,受资本家所委托而代行资本的机能。因而高级智识分子,不但领受薪给,而且还分沾剩余价值的余沥。所以资本家在种种社会事业上,直接或间接支给智识分子以高级薪给。

智识分子之中,还有所谓自由职业者(例如个人经营的医士、律师、文学家、艺术家等)的集团。这些人在社会的生产上是手工业者。他们自己担任一个作业,从顾主领受一定的报酬。在资本主义之下,这个集团占有与小所有者相似的地位。因而他们也和小所有者一样的发生分化。他们中有的扩张自己的营业(或雇用医生和药剂师,自己开设医院;或创设公证事务所或出版业),而变为资本家式的事业家;有的不能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智识分子特有的状态,这是他们所以不能构成独立的特别的阶级的原因。

其次,就智识分子的政治的立场简单的说明一下。

智识分子“不是独立的经济的阶级,因而也不是什么独立的政治的势力”。但阶级社会中的智识分子,却不是阶级以外的或非阶级的集团。阶级社会中的智识分子,在政治的立场并不是超阶级的。他们在政治上的立场,恰与在经济上的立场相适应。他们在社会的生产上占有怎样的地位,在生产过程或社会的生活上演着怎样的任务,和什么阶级相结合——这几点,是他们在政治上加入于那一阶级的条件。

智识分子的运命,与他们所服务的阶级的运命相联系。从这一点说来,智识分子可以区分为资产阶级的智识分子、小所有者的智识分子与社会主义的智识分子三大类。资产阶级的智识分子与资产阶级相结合,为他们服役。但他们中也有一部分人理解了历史发展的路线而转化为社会主义的智识分子,不过这是例外。其次,小所有者的智识分子,与小所有者相结合,为他们服务。他们的阶级的本性是二重的性质,常常动摇不定。再次,社会主义的智识分子,与无产阶级相结合,为他们服役。这种智识分子,在资本主义之下,直接由劳动者阶级出身的,却是极少数,并且也有被对方所收买的事情。

除了以上的阶级或集团之外,资本主义社会中,还有一个社会集团。这个集团,从其经济的地位说,也不是独立的阶级。例如阶级落伍分子,即所谓浮浪无产者(乞丐、犯罪者、娼妓、流氓等等),就是这种社会集团。这些分子失掉了生产手段,不能不在生产生活之外去寻觅生活,而离开了劳动关系。这些分子,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必然的产物。这些分子在政治上大都是反动的势力。

过渡期社会的诸阶级

在说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诸阶级以后,还有说明过渡期社会的阶级状况的必要。这里特就苏联的诸阶级加以分析。

苏联从一九一七年十月革命以后,到国民经济的复兴期为止,这时代中的阶级关系,可分为以下四项:(一)无产阶级;(二)中农;(三)贫农(农村半无产者);(四)残余的资产阶级,耐普曼,富农。

苏联在成立的当初,并不曾消灭旧时代的阶级,而旧时代的阶级仍能残留着。但阶级间的相互关系,却与旧时代完全相反。苏联是过渡期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的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绝灭一切人对人的剥削,因而扬弃无产阶级自身。

在苏联,无产阶级是第一的主要阶级,他们与贫农相提携,指导中农,对资本主义要素(残余的资产阶级,耐普曼,农业资产阶级即富农),作继续的斗争。所以,阶级的拮抗,只存在于无产阶级加贫农与资本主义要素之间,并不存在于他们与中农之间。

中农这一阶层,在农业已经高度资本主义化的国家,分化为少数农业资产阶级与多数农村无产阶级及半无产阶级(其生活一部分靠自己经营农业,一部分靠从事于农业劳动的收入)。但在苏联,中农是在无产阶级的次位(数字上占第一位)的主要阶级。中农在苏联所以成为主要阶级的原因,第一是由于俄国的农业,在十月革命以前,含有农奴制的遗物,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低级的,所以阶级的分化很迟缓;第二,在十月革命以后,苏维埃制度又抑制农民的分化,所以中农并不消灭,反而成为主要的阶级。直到农业集体化的时代,中农仍是农村的台柱。中农的富裕的部分化为富农,其贫困部分化为半无产者的倾向,固然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但苏维埃制度,却尽可能地阻止这种分化的倾向,一面使中农自动的加入集体农场,提携他们,指导他们;一面又依据贫农,制止富农,杜绝中农的富农化的影响,并进行对于富农的清算。同时,又力图农业技术的发展,使集体农场脱离手工农业的境界而进到机械化、电气化的领域,成为社会主义的农业。

苏联自从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后,农业的集体化进行非常迅速而顺利,同时只厉行对于富农的清算,使阶级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动。集体农场的农民已不是小生产者的中农或贫农,而是已经变质的新的农民,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构成分子了。所以集体农场的农民已经不单是无产阶级的提携者,而是苏联的农村的台柱了。至于富农的清算,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完成,差不多已经终结。

农业的社会主义化的过程,要通过工业的社会主义化才能实现。随着无产阶级的比重的增大,都市的资本主义要素逐渐肃清。从一九三〇年以来,已经进到社会主义时代,社会主义经济构造的基础工事已经完成了。在第二个五年计划的进行过程中,苏维埃制度更进而厉行对于资本主义要素一般的清算,造出都市与农村的新的融合的前提,促进技术的发展,促进勤劳大众的幸福与文化的向上,使无产阶级的力量更趋于发展。

以上是苏联的阶级关系的略图。

三 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颉颃

经济斗争

创造历史的是人类,解决矛盾的也是人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间的矛盾,是由人类所解决的人类间的矛盾。所谓“生产关系变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便是说:社会的某一阶级代表旧生产关系,妨害新生产关系的发生,使已经发展起来的生产力不能往上发展。但其他社会的阶级,因为是直接的生产者,是生产力的一部分,就站在反抗旧生产关系的立场,结局破坏这旧生产关系以及和它到适应的政治制度。所以阶级社会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表现于阶级的矛盾之中。换句话说,阶级斗争,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之历史的过渡的表现。

阶级颉颃在现代已经历了两种形式:最初是资产阶级对于封建领主的斗争,其目的只在变更剥削的形式,变更封建的生产方法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其次是劳动阶级对于资产阶级的斗争,其目的在绝灭一切的剥削的可能性,变更敌对的生产方法为非敌对的生产方法。

这里来说劳动阶级所实行的阶级颉颃。这有下述三种形态,即经济的政治的及理论的形态。这三个形态的枢纽是政治的形态。这因为“政治是经济之集中的表现”。

先说经济的形态。劳动者的这种斗争,是为了取得贩卖劳动力的有利条件而对企业家实行的集团的斗争,是为了改良劳动及劳动条件而实行的斗争。可是劳动条件,因生产部门的差别而不同,所以经济斗争通常是依照职业的区别而实行的。最初是在一工场内的个别工作地点,其次在工场的规模上,往后才在职业的规模上实行。所以经济的斗争,是在国家的特定制度的范围内,要求生活及劳动条件的改良。因此,劳动者对于资本家的国家,要求经济的改良,如要求废除童工劳动,承认劳动组合及罢工自由等条件。这一切要求,并不能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只是在这种制度的范围内设定能够劳动的条件,保障所已得的条件,并助长这种斗争的发展。

政治斗争

政治斗争,是以国家权力为中心而实行的斗争。但为权利而行的斗争,不是目的,只是建设新经济秩序、新劳动条件及新生产方法的手段。所以这种斗争的根柢,是为建立新生产方法而实行的。因而政治斗争是经济斗争(即为新经济而实行的)之集中的表现。

在经济斗争中,劳动阶级组成了各种职业的部队和许多职业的集合体。在政治斗争中,阶级便组成一个团体。阶级的这种全体性的表现是政党。党直接的指导政治斗争。党是斗争的司令部。

阶级是在斗争的过程中组成的。在这过程中,劳动阶级由“自在的阶级”转变为“自为的阶级”。资本的支配,造出了这些大众的地位的同一性,利害的同一性。这些大众在对于资本的关系上,变成一个阶级。但在这时还是“自在的阶级”。随着斗争的发展,他们就有了阶级意识,觉悟到自己的利害的共通性,明白自己的历史的任务及其解决方法,而转变为真正的阶级即“自为的阶级”了。这种意识,是在他们的政党中集中并发展的。

从上面看来,劳动阶级由萌芽的斗争发展起来,进到阶级全体的斗争,进到政治斗争;同时他们在这种过程中组织起来,发展起来,成熟起来,而担负起把社会推进到前方的使命。所以“阶级是在阶级颉颃的地盘生长的”。助长这阶级的成熟的,是阶级政党。所以,政治斗争是比经济斗争更高级的斗争形态。在政治斗争上,劳动者提出整个阶级的要求。在为这些要求而实行的斗争中,指导阶级的已不是劳动组合(阶级统一的萌芽),而是党(阶级统一的最高形态)。

简括起来,经济斗争隶属于政治斗争,为一部分利益的斗争隶属于为全体利益的斗争,为目前利益的斗争隶属于为永久利益的斗争。于是,发生了指导阶级的全部组织的党的必要,一切劳动组合运动、合作组合运动以及文化运动,都由党所指导。

理论斗争

理论斗争隶属于政治斗争的目的,并解决政治斗争的任务。所谓理论的党派性,是在这一点发生的。在最初的阶段上,劳动运动与社会主义(理论),是个别的存在。但在当时,劳动运动是自然发生的,社会主义是空想的。

科学的社会主义,是在它与劳动运动的统一上生长并发展的。科学的社会主义是劳动运动的灯塔。往后,这科学的社会主义又因劳动运动的数十年的经验而发展为帝国主义时代的科学的社会主义了。理论的任务是给与斗争的真正的标语。这种标语,是在详细地研究了这斗争的种种形态之后产生的。理论探求斗争的来踪去迹及其一般的性质,一般的目的,而以消灭一切压迫与剥削为目的。

理论是斗争的精神的武器,党只有用进步的正确的理论武装起来,才能指导劳动阶级,使劳动阶级得到解放。

以上三种形态,是不可分离的结合着,并且是互相隶属的,理论与实践的真正统一的意义,正在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