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家的理论

一 科学的国家观

当作社会发展产物看的国家

敌对的社会建筑在阶级的生产关系之上。在一切敌对的社会中,生产手段所有者总是占有直接生产者的剩余生产物。各种敌对社会的形态的区别,就包含在这种占有形态的差异之中。

但是,在这些敌对的社会中,少数生产手段所有者为什么能够剥削多数直接生产者呢?多数者为什么忍受少数者的剥削呢?多数者为什么在其斗争中不能驱逐少数者呢?这完全是由于少数生产手段所有者的有组织,有权力,由于他们集中了强力手段,而成为支配阶级的缘故。这种在支配阶级手中的强力手段,即是国家。所以阶级的社会是政治的社会,即是有国家的社会。国家是在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才出现的东西,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社会本身发生出来的东西。

“国家决不是由外部强制于社会的权力。同样,它也不像黑格尔所主张,是‘伦理的观念之现实’‘理性的影象及现实’。它不过是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社会的产物。它是这个社会陷于不可解决的自相矛盾、分裂为不可融合的对立而又无力排除这个对立的一种宣告。然而为使这个对立、经济利害相反的两阶级不把自身和社会消灭于无益的斗争之中,那防止轧轹、保持于‘秩序’的界限以内、表面上超出社会之上的权力,就成为必要。这种从社会发生,却又超出社会之上而离社会愈远的权力,即是国家”(恩格斯)。

所以,国家是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才发生的。阶级分裂是国家成立的根本条件。当社会分裂为阶级时,阶级间必然因利害关系而引起阶级冲突。阶级冲突发生以后,无生产手段的阶级,势必侵犯生产手段的独占,因而有破坏社会已成秩序的危险。于是在这种斗争中,那独占着生产手段的少数特殊阶级,为维持并扩张经济的剥削的可能性起见,不能不利用特殊势力设法保持自己的地位,而其当作镇压多数无生产手段者的阶级的最有力的武器,即是国家。

所以,国家是从社会本身产生出来的东西,它与社会是不同的。国家秩序,是用权力把阶级社会的秩序铸入于国法的组织之中的东西。社会秩序比较国家秩序早已存在,并且是根本的东西。但是国家一旦发生以后,就逐渐离社会而独立,而自然的社会秩序就处于强制的秩序之下了。

国家权力的独立化的过程,不但在社会最初分裂为阶级的过程中显现出来,并且在其他的阶级社会中,在现代的社会中,也显现得非常明了;不但在君主国中可以看出,并且在民主国中也可以看出。关于这一层,恩格斯在一八九一年曾就北美合众国举例说明。他说:

“从来国家的主要特征,究竟存在于什么地方呢?社会为处理其共同的利益,最初由单纯的分业,创造了自己的机关。但以国家权力为顶点的机关,随着时间的进行,就变成服役于他们自身的特殊利益,由社会的仆婢变成站在社会之上的主人了。这种事实,不但在世袭君主国可以看到,并且在民主共和国也可看到。如在北美,‘政治家’形成为国民之中的一个分离了的、有势力的部门。这里有两个大政党,轮流的掌握政权。这些政党本身又是由下述一类人支配的,他们以政治为职业,在联邦或各州立法会议争夺议席,或为自己政党的煽动,借谋生活,本党胜利之后,就取得官职做报酬。美国人在过去三十年以来,虽然要想怎样的免掉这种难堪的桎梏;可是他们却仍是深深的堕入于腐败的泥沼之中,这是一般人所知道的。国家权力原是被规定为社会的单纯的工具,却对于社会而独立,这种理由,在合众国很可以看出来。这里没有王朝,没有贵族,除了警戒印第安人的少数军人外,也没有常备军,可是有两个由政治的骗子组成的大集团,他们交替的执掌国家权力,为着最腐败的目的,用最腐败的手段肆行剥削。政治家的这两个卡迭尔,名义上是为国民服役,事实上确对国民实行支配和掠夺,而国民对于它们却是无可奈何。”

上面一段话,是指十九世纪末叶的美国说的,可是到了现在,美国已放弃自由主义的传统,成为最强大的帝国主义国家,在政治上最露骨的表现着金融资本的经济的利害,最积极的表现着近代国家是金融资本家的国家了。

国家权力从社会发生,又超出于社会之上,由社会的仆婢而变为社会的主人。可是所谓社会的主人,却对于特殊的阶级服务,而与大众的利益是对立的。

当作社会上层建筑看的国家

成为社会发展的产物而出现的国家,是阶级社会之政治的上层建筑,国家的基础是社会的经济构造,即是生产关系的总体。这些生产关系在一定发展阶段上,是当作阶级的诸关系而存在的。所以国家的内容是阶级间的诸关系。这些阶级关系的性质,在于下述诸点。这些关系,第一是阶级颉颃的诸关系;第二是到达于阶级矛盾的非和解性的诸关系;第三是剥削的诸关系。所以特定的阶级,以剥削为目的,利用国家权力,镇压被剥削者的阶级。所以成为国家的基础的生产诸关系,即是不能和解的诸阶级间之政治的关系。

社会是一个发展过程。社会的发展由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出现为阶级的矛盾。所以阶级社会变革的原动力是阶级矛盾。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就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动,引起阶级关系的变动。由于经济基础的变动,那包括国家形态的巨大的上层建筑,也就发生变化。因为拥护新生产力的阶级,要求改造于自己不利的旧生产关系,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另一方面,以旧生产关系为有利的阶级,却妨碍新生产关系的发生,妨碍新生产力的发展。于是利害相反的两个阶级,演出阶级颉颃。这种斗争,结局是政治斗争,其目标是夺取政权。由历史上看来,任何被支配阶级,为实现其经济利益以得到解放,总是爆发革命,推翻支配阶级的权势,握掌国家的权力,自己爬上支配阶级的地位,以建立与新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新国家。随着社会的阶级关系的改编,而国家的支配者与被支配者的关系,也因而改编了。所以国家的或政治的变革,只有依据社会的或经济的变革去说明。

“一切政治的上层建筑(在阶级未完全消灭的期间,在无阶级社会未经创造的期间,是不可避免的),结局总服役于生产,结局由当时社会的生产关系所决定”。所以,“从直接生产者剥削无代价的剩余劳动的特殊经济形态,规定支配及隶属的关系。这种关系,虽然直接地从生产成长起来,而其自身又决定的反作用于生产。可是由生产关系本身发生的经济的共同体的全形态,以及与它同时的特殊政治的形态,都建立在这种支配及隶属的关系之上。全社会构造,因而主权对隶属关系的政治形态,要而言之,各种场合的特殊国家形态的最深奥的秘密,及其隐藏着的根柢,我们常在生产条件所有者对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关系的形态,在任何场合,都与劳动的种类及方法,社会的生产力之一定发达阶段相适应——中发见出来”(《资本论》)。

阶级的社会,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上,显现出各种特殊的生产关系的体系,因而就产出与它相适应的各种特殊的政治的上层建筑。这政治的上层建筑,结局虽服役于生产并受生产所规定,但它在自己的基础上决不是受动的、静止的东西。它是积极的能动的力。它为支配阶级的利益,极力的影响于经济过程。例如战胜以后的战胜者阶级所决定的宪法及其他法制等,都是对他们的利益有积极影响的东西。又如资本之原始的蓄积的时代,支配阶级利用国家权力,在国内对农民的土地实行大规模的收夺,在国外以武力夺取殖民地,残杀异种民族,掠取其金银财宝。这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资本的原始蓄积,是非常伟大的工具。

“国家权力对于经济的发展的反作用,可以分为三种:第一,它能进到同一的方向。在那种场合,进行比较迅速。第二,它能作用于反对的方向。在那种场合,它如果是在今日的大国家中,是不能长久继续的。第三,它也可以遮断经济发展的一定方向,向它指定另一种方向。在这种场合,结局归着于前两种场合中的一种。但在第二及第三的场合,政治权力给经济发展以大障碍,引起能力及物质的大浪费,这是很明白的。上述三者之外,还有经济资源的掠夺及毁灭的场合。在这种场合,由于事情的如何,过去曾经有过引起经济上的地方的及国民的发展的全灭的事情”(恩格斯)。

当作阶级统治机关看的国家

社会分裂为阶级的结果,阶级的轧轹,能使他们自身和社会陷入灭亡的危机。国家即是为着排除这种危机而造出的机关。这种事实,在另一方面看来,国家实是阶级冲突不可调和的结果,并不是阶级调和的机关。就历史上说来,防止社会灭亡的手段,不是阶级的互相调和,而是一阶级对于他阶级的镇压。过去社会的平和,是建筑在阶级的支配之上的。这种镇压,必要有特殊的镇压力。这种镇压力即是国家。国家是一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机关。

“国家是因为抑制阶级对立而发生的东西,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斗争当中发生的东西,所以它通常是最有力的、经济上的支配阶级的国家。这样的阶级,由于国家变为政治上的支配阶级,因而得到对于被压迫阶级实行抑压和剥削的新手段。所以,古代国家,首先是奴隶所有者抑压奴隶的国家;又,封建国家,是贵族抑压农奴及隶农的机关;近代代议制国家,是资本剥削工钱劳动的工具”(恩格斯)。

历史上的各时代的特殊阶级,都自行创造适合于那个时代的国家权力形态。例如,奴隶所有者的国家,在不同的时期或不同的国家中,或者采取共和国的形态,或者采取专制国的形态。但是,“虽然有这些差异,而奴隶所有时代的国家,仍是奴隶所有者的国家”。形态的差异,在封建经济的资本主义化过程中转化为资产阶级君主制的封建国家中,也是存在的。但这些国家形态,无论是怎么样的东西,不管它是身份的或绝对的君主制,或是议会主义的君主制,或是议会主义的民主制,或是法西斯的协同国家,但国家依然是阶级支配的工具,是少数剥削者的独裁形态。这因为各种国家形态,只是表现剥削形态的变化,而剥削的本身仍是不变。所以从前的各种革命的变革,只是各种剥削者阶级改造了当作剥削工具看的国家的形态罢了。(唯有过渡期的国家,才算绝灭剥削的工具。)

历史上一切的国家,都是阶级统治的机关。这种机关,是由从事于支配的人们的集团组成的。属于这个集团中的人们,有的是专门从事于支配的,有的是大部分从事于支配的,有的是主要的从事于支配的。自从国家出现以后,人类便分裂为支配的专门家与被支配的人们了。“在许多历史的国家中,给予国民的各种权利以财产为等差,这是露骨的表明着国家是所有者阶级防卫无所有者阶级的组织。例如雅典人与罗马人按财产以分类。例如中世纪的封建国家按土地所有以区别政治的权力。例如近代代议制国家的限制选举。但财产的差别之政治的承认,并不是本质的东西。反之,它却表示国家发展的低级阶段。最高国家形态的民主共和国……公然不知道有所谓财产的差别。在这种国家中,财富之运用它的权力,是间接的,却是更确实的。即,一方面是直接的官僚腐败的形式,其典型的样本是美国。另一方面,是政府与交易所联合的形式。……美国和法兰西共和国都是显著的例子”(恩格斯)。现代帝国主义国家的支配者,只是极少数的金融贵族了。

国家决不是超阶级的东西。如恩格斯所说:“在某种时期,也有例外的事情,如互相斗争的两阶级保持均势的结果,国家权力成为外观上的调停人,暂时对于两者获得某种程度的独立性。例如十七十八世纪的绝对主权,使贵族与市民阶级互相保持均势;又如第一及第二波那巴尔特政府,使无产阶级为资产阶级竞争,使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竞争,坐收渔人之利。支配者与被支配者共同出现于喜剧的最近的演剧,是最近俾士麦式国民的新德意志帝国。在那里,资本家与劳动者互相保持均势,又为了普鲁士的农村贵族而同样操纵。”像上述那些特殊的例子,好像说明国家是超阶级的,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超阶级的。这样的国家,仍是受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性所规定的。在绝对王权的时代,资产阶级刚从被支配的身份抬头起来,羽毛尚未丰满,所以不能不暂时在绝对王权之下与贵族分庭抗礼,但等到势力强大之时,就破坏这个均势,破坏绝对王权了。至于波那巴尔特的法国及俾士麦时代的德国,也和这种情形相似,表明着无产阶级的无力。实际上,这一类的国家仍不是超阶级的。绝对王权的国家,不是强烈的反映贵族的要求么?波那巴尔特法国与俾士麦时代的德国,不是强烈的拥护着资产阶级及农村贵族的利益么?

当作公权力的组织看的国家

一个阶级为要统治别的阶级,必须有一定的强制装置,即物理的暴力的装置。这种强制装置即是公权力。这公权力的组织是国家的一个特征。国家的公权力的内容,是赤裸裸的武力,即是军队、警察、宪兵、法庭、监狱一类的东西。在社会没有分裂为阶级以前,即是在氏族社会的时代,当与社会外部相战斗之时,全人民都是武装着。这是人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但是进到了阶级的社会,人民自动的武装组织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事情,人民武装变为阶级武装了。权力的独立化的真实背景,就在于武装性质的阶级化。古代雅典共和国的“民主主义国民军,是贵族的公权力,用以压迫奴隶的”。中世纪封建国家的武士军队,是封建领主的公权力,用以压迫农奴的。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海陆军,是资产阶级的公权力,用以压迫无产阶级与农民的。

这种公权力,随着阶级对立的激化及国家对立的激化而愈益增大。恩格斯在一八九〇年这样写着:“国家内部的阶级对立越是激化,互相毗连的国家越是增大,并且人口越是增加,公权力就越趋强大。例如就今日的欧洲来看,由于阶级斗争及征服战争,公权力已是非常庞大,甚至要吞灭全社会及国家。”

一八九〇年以来,资本主义已发展为帝国主义,国家的公权力之武力的性质,越发增大,各国军备竞争愈益激烈,及到一九一四年最初的世界战争爆发以后,有许多国家确实的被那些强大的公权力吞灭掉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后,直到现在,帝国主义列强无限制的扩张海陆空军,用空前的大规模实行武力比赛。预料最近要爆发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又必有许多资本主义社会与资产阶级国家,被那些庞大的公权力吞灭的。

公权力的本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同时,构成公权力的武力本身,也是随着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例如,战术、战略、枪炮、飞机、军舰、军粮、军事组织等等,一切都依据于经济条件,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掌握公权力的人的机关是官吏。官吏享有特权,站在社会之上,与民众相隔绝。官吏的任务,在于行使公权力,实行阶级的支配。官吏的上层,与支配阶级有密切的联系。官吏的组织及机能,在资产阶级国家特别强烈。官吏具有无上的权威,表示其神圣不可侵犯,并利用“特别法”强使人民尊敬他们。“文明国家中最低级的警吏,具有比氏族社会的一切机关的总合还要大的‘权威’。但文明时代最有势力的王侯及最伟大的政治家或将军,也许要羡慕最微弱的氏族长所得到的自发的无可争的尊敬”(恩格斯)。

近代的国家,官吏的队伍越发增多。政府的各种机关的增加以及军队的无限制的扩张,使得官吏的数目也无限制的增加起来了。

有了公权力的机关,必须有维持公权力的物质手段。“为维持这个公权力,就有国民负担的必要——租税”。国家向人民征取租税的方法以及租税的种类、分量等,都受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性所规定。近代国家的公权力机关特别庞大,财政上的支出也达到空前的巨额,单靠向人民征取租税是不够的。于是政府大举借款,并发行公债。而借款与公债的担负,仍是直接的或间接的转嫁于民众。在财政的收入与支出方面,官吏的中饱以及其对于人民的剥削等营私舞弊之事,又是一切国家的通病。

“在亚细亚的专制国家中,一切人民都是国家的奴隶。在经济上,国家的企业剥削私人的企业,征收大宗的贡物和租税。在法律上,个人的权利被蔑视,对于征收贡物与租税的行政机关的任何无理行为,都不能不俯首忍受”。就这一方面的现象说来,国家的本身,也是剥削的机关。

基于前面各段的说明,我们可以知道,国家是一个阶级支配其他阶级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巩固其剥削形态的工具。从前的许多政治革命,只不过完成了当作剥削工具看的支配机关而已。至于过渡期的国家,性质完全不同。这是建筑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国家。它虽然也是强有力的阶级统治的机关,却已不是剥削的工具,反而是绝灭剥削的工具,并且是消灭阶级一般的工具。

二 超越的国家观的批判

资产阶级的超越的国家观之批判

科学的国家观,在其本质上,是阶级的国家观。反之,资产阶级的国家理论,在其本质上,是超阶级的国家观,即所谓超越的国家观。

资产阶级的最初的国家学说,是绝对主义的国家观。那刚从封建社会抬头起来的资产阶级,势力还很微弱,他们不能不仰仗于封建君主,使国家脱离教会而独立,使王权升高到教会权力以上,并把当时分立的封建诸侯的领土并合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比较中世纪的神权的国家,是能够适合于当时资产阶级的要求的。初期资本主义时代的政治思想家,如马凯维利,首先主张国家离教会而独立,并为当时君主筹划统一封建领土的统治的策略,这是绝对主义国家观的端绪。其次,宗教改革派的路得和加尔文,也提倡这样政治学说,并且在事实上做了使国家脱离天主教会的改革运动。再次,布丹主张“国家是由多数家族及其共通的所有物组成,而依最高权力和理性所支配的团体”。他主张君主国体是最好的国体,“臣民遵从君主的法则,君主遵从自然法则。这样,臣民的本来的自由与财产就得到保护”。这样的主张,正是反映十六世纪法国资产阶级的要求,而期望法国那样世袭的国王变为保护其自由与财产的国王。霍布士说:“国家是由一社会中各人相互间的契约而集结他们的意志为一体的一个人格,这个人格为了社会的秩序与和平得自由行使社会中一切的权力。”他所说的国家人格,即是旧学说中“绝对化机械化的君主人格”。像这类主张绝对君主制的国家学说,把国家看做是全民的国家,是一个人格,而这人格的化身即是君主。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所说的“朕即国家”,实是绝对主义国家观的具体化。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的势力日益增长,已经可以单独的执掌政权了。从此,绝对主义的国家渐趋崩溃,而代表革命的资产阶级的国家观出现了。这就是所谓民主主义的国家观。这种国家观,以卢梭的《民约论》为代表。《民约论》的主旨,是从假定观念的社会契约出发,解决下述的问题。他说:“想要发见这样一种社会形式,‘一方面得由社会全体的势力以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同时在另一方面,团体各人员一面与其他人们相结合,却仍服从于自己,并得如从前一样享有自由’,这件事是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上的根本问题,我所要论述的《民约论》,正是想解决这种难问题的。”所以《民约论》中所主张的国家的构成,是由人民互相同意缔结契约而来的。所谓国家权力,即是在人民的直接政治之中发见的普遍意志,因此他主张主权在于人民的主义,主张一切立法权力属于人民。“任何政府机关的制定,只是实行真正立法机关种种立法命令的途径”。这便是说,立法权属于全体人民,执行权由全体人民委托于政府。在他看来,只有这样的国家才是理想的国家,才能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与自由。

卢梭的这种国家观,是所谓全民政治的学说,是完成了的所谓超越的国家论。在这种纯粹观念的构成的国家论之中,一切阶级的对立及斗争的本质都完全解消了。

资产阶级国家观的最高阶段,是黑格尔的国家观。黑格尔否认由孤立的个人缔结契约组成国家的社会契约说,另行建立了理想主义的国家观。他认定历史必须通过家族、市民社会及国家这三个顺次发展的阶段,而这三个阶段都是世界理性或伦理观念的显现。所以他的国家观由单一家族出发。他认为这种单一家族,是伦理观念的最初的发现,这家族人员的意识,由爱的精神贯串着。单一家族发展起来就发生分化,产出多数家族,于是由多数家族形成社会。社会是家族的反对物,是伦理观念的较高级的发现的阶段。在市民社会中,各个人的意识由利己心所支配,各人各自追求自己的幸福,因而各人的行动互相反拨。但各人的意欲及行为,由一般的意欲及行为所媒介,各人就变为一般的关系的连锁的一个肢体,因而由“我欲的集结”发生一般的规定(即社会规范)。所以市民社会,是社会的各种欲求的形态,是“万人对于万人的利害的战场”。这市民社会,虽是伦理观念的发现的较高阶段,却是道德形态的反对物。至于国家,却是另一种东西,是以一般的合理的意思为基础而建立的宪法组织,是一个结合;国家以个人的“我意、意见及任意表明的同意”为基础。然而国家的建设中,单只一般的意思还不充分,这个意思,其本身必须是合理的东西(即善良的东西)。所以,他把国家定义为“道德的全体、自由的实现”。因此,他认为国家的目的,在维持一般的利害(其实质是特别的利害),即认定把个人利害包括于其特殊性保护之下的所谓—般利害——国家利害。而这个目的,要靠结合自由与必然于其中的法律制度的实行才能达到。这法律制度,是在全体上造成宪法的“发展了实现了的合理法”。只有这样的国家,才是最高的道德,是伦理观念发现的最高阶段。

黑格尔所论的国家,是哲学上的国家,不是理想上的现实国家。哲学上的国家是完成了的国家,历史上的国家,不是完成了的国家。所以他在所著的《法律哲学》之中,这样说:“国家是存在的,其基础是当作自己的意思实现了的理解之力,即是世界中的神的过程。在观念到国家时,不可浮现特别的国家,特别的制度,反而要观察这实际的神的本身。”这话的意思,是表明他所说的国家,是理想上的国家,不是历史上的国家,因为在历史上的国家中“国家的观念还被隐蔽着”。

黑格尔的国家观的要点,约如上述。他的国家观虽然是很神秘的东西,但是他所说的哲学上的国家,实际上只是暗射着当时德国资产阶级所要求的普鲁士立宪君主国(说明见第二篇第二章)。而阶级观念,却在所谓伦理观念及一般意思之中完全消解了。

以上各种国家观,是资产阶级国家理论之典型。现在的资产阶级政治学者们,虽然也有各种不同的流派,但就其国家学说的实际内容看来,不过就当时资产阶级的利害,加上新的注释,反刍了上述各种资产阶级的典型的国家观。譬如现代法西斯主义的国家观,即是黑格尔的国家观的新妆,即是一例。

关于资产阶级的国家观的总批判,大约可分为以下三点:第一,这些国家观都是超阶级的,即是把国家看作是超出阶级之上的无偏无党的全民的国家。第二,这些国家观根本上不能辨别国家与社会的差异,把国家看做社会,并与社会同是万古长存的东西(黑格尔虽然指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区别,却仍然没有分别社会与国家的界限)。第三,这些国家观,都以唯心论为基础,完全站在资产阶级利害的立场,在主观的假想上说明国家的构成,并没有客观的科学的根据。

关于科学的国家观的曲解之批判

资产阶级的超阶级的国家观,在社会民主主义者方面发生很强烈的影响。社会民主主义者对于国家问题的见解,完全堕入资产阶级的立场。资产阶级学者固守着国家之超阶级的作用,力说国家是一般国民防卫的工具。社会民主主义者普列哈诺夫说明国家的原理时,却转到了这样的观点。他主张国家对内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对外是一般国民防卫的工具。这就是说,国家对内是阶级的,对外是超阶级的。这种主张,变成了第二国际在帝国主义战争时主张无产阶级为祖国而参战的理论根据。这种理论,完全曲解了科学的国家观。在科学的国家观说来,国家原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权力原是特定阶级的权力,其在对外的防卫上,也是当作特定阶级的权力而发挥其作用的。特定阶级的国家在其对外的防卫上,或者保障自己的剥削的工具,或者与敌方的剥削者争夺剥削的领域。在所谓国际斗争上,国家所得的胜利,总是属于支配者的阶级,这是历史的通例。所以国家在对外的防卫上,也是阶级的。普列哈诺夫的上述的见解,与社会排外主义的见解相一致。

其次,社会民主主义者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利用论或议会主义,也明明是一种曲解。柏伦斯泰因、考茨基、古诺等,都属于这一派。柏伦斯泰因用伦理的社会主义代替科学的社会主义,主张无产阶级应利用资产阶级国会谋社会的渐进的平和的改良,以实现社会主义。这完全是社会改良主义的主张。古诺说国家是“合理的有机体”,这已经是回到黑格尔的国家观。至于考茨基,也承认国家是国民的防卫的工具,支持了无产阶级应为祖国的防卫而参加帝国主义战争的见解。考茨基并且否定“国家是阶级支配机关”的根本命题,反对无产阶级的专政,而主张社会主义应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相结合。他主张要实现社会主义,应利用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关,不能另创新的国家机关。所以当苏维埃的新国家建立之时,他曾做过猛烈的反对,说是不合乎民主主义(其实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这完全是机会主义的见解。

再次,资产阶级的超阶级的国家观,与无政府主义者的国家观,也有许多共通之点。无政府主义者,主张一切的国家权力(连社会主义国家也在其内)都是对于社会全体的强力装置。所以国家权力是与社会全体相敌对的。国家是附着于国民的身体上的寄生虫,吸取国民的膏血。国家是政客官僚弄权的处所。官僚的安宁幸福便成了国家活动的目的,国家是历史的偶然性,并不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的产物。所以民众应当毁坏这种官僚的组织,扫荡一切国家的施设,立即建立共同体的无国家的共同生活——以上是无政府主义者的国家观。无政府主义者的这种理论,完全是小资产阶级的性质。因为小资产阶级在资本主义之下反抗大资本及其政治组织,而其自身又微弱无力,不能组织独立的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只能怀抱立即消灭国家的空想。历史唯物论也是主张破坏现成的旧国家机关的,但是和无政府主义不同的地方,是主张无产阶级革命时必须利用国家机关,以铲除旧制度及反动势力,建设社会主义,充分发展生产力,以期由阶级的消灭而使国家走到自然死的途径。无产阶级的国家权力之利用,“这是对于实践上的极重要的事项”。

上述无政府主义与资产阶级的超阶级的国家观,在布哈林的国家理论之中,也有不少的影响。布哈林虽然也承认国家是在阶级矛盾的非和解性的基础上生长起来的东西,可是他又主张这种非和解性是诱致社会的均势的破坏的东西。于是,在他看来,国家变成束紧一切斗争着的阶级的“甲壳”,演着不许这些阶级再有分裂的作用的“甲壳”了。所以,他说国家是“均势的附加的条件”。布哈林这种把国家看做束紧阶级关系的甲壳的理论,显然的杂有无政府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超阶级的国家观的成分。这明明是曲解。

关于科学的国家观的另一种曲解,是托洛兹基的国家论。托洛兹基的国家论简直是唯心论的。他的国家论的本质可归着于下面几句话。即,国家之发生与发展,并不是不可调和的阶级冲突的产物,而是对于比较强大的邻近国家的国民自卫的必要的结果。他主张国家本身是站在社会之上的自足的组织。这种超阶级的国家论,在他所著的《一九〇五年》一书中展开了出来。他也和普列哈诺夫一样,接受了地理史观的见解。他说明俄国专制政治的发达,除了地理环境的影响以外,还受了另一种外力——俄国与他国的外交关系——的影响。西欧的比较发达的社会关系与国家关系,“压迫了”俄罗斯的社会生活。他说:“在比较的贫弱的发达着的国际贸易之下,国家间的军事关系演着规定的作用。欧洲的社会影响,首先是以军事技术为媒介而显现的。”在他看来,俄罗斯的国家,是在俄罗斯和欧洲先进诸国的斗争过程之中创成的。他还说,俄国为了自求富强,不能不兴办新式工业,而举办新式工业的资力,不但单向农民征集,并且还向支配阶级征集。即国家“以制定的特权阶级为牺牲而生活,因此使他穷困了。否则是不会迟迟发达的”。这样说来,国家是防止外国侵入的某种外在的阶级的国防力,是一样的剥削支配阶级与被支配阶级的东西了。所以他说:“国家是愈益急速的变为站在社会之上的自足的组织体”。他认为这样的国家观,不但适合于俄罗斯的国家,并且“这种见解,在某种程度上,也通用于其他一切欧洲的国家”。

托洛兹基的上述的国家观,也是超阶级的,是唯心论的,是主观主义的,它与科学的国家观全无关系。

第二节 国家之起源及其发展

一 国家之起源

无国家社会的氏族组织

国家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的产物,是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的阶级冲突不可调和的结果。在阶级没有发生以前的人类社会,是无阶级的社会,即是无国家的社会。依据许多关于远古的人类社会之研究(如莫尔甘的《古代社会》,恩格斯的《家族、私有财产和国家之起源》,以及其他各种的著作),我们知道,无国家的社会存在了很长久的年月(假定人类社会存在了五十万年,无国家社会就存在了四十九万余年)。我们在前面已把原始社会分别为前氏族社会与氏族社会,在前氏族社会的时代,人类过着漂泊无常的采集经济的生活。这时决不能有处理共同事务的经常的组织。往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逐渐地从采集经济移到生产经济,从漂泊生活移到定居生活,于是由于社会生活上的需要,逐渐地形成了处理生产上的共同事务的经常的组织。这种组织,就是氏族的组织。

按照氏族组织发达的顺序说来,最初为母系氏族,往后转变为父系氏族。氏族的构成人员同出于一个血统(至少也必相信其同属于一个血统),建立一定的图腾作为标帜,表示他们的血统和其他氏族的血统有分别。氏族禁止族内通婚,主要的生产手段(如土地等)归全体所公有。氏族设有氏族会议与族长。氏族会议由壮年男女组成,族长由氏族会议选举。氏族内部一切生产上、宗教上以及公共安宁的保障上的共同事务,都由氏族会议与族长处理。

氏族与氏族间的联合,其初级是宗族(有的氏族组织缺乏这一级)。宗族由多数氏族构成,设置宗族会议及宗族长,处理所属氏族间的社会的及宗教的共同事务。宗族会议由氏族长或氏族代表组织,宗族长由宗族会议选举。

氏族组织的更高的一级,是种族。种族由多数宗族或直接由氏族组成。种族设种族会议及种族长,处理各宗族或各氏族的共同事务。种族会议由各氏族长组成,种族长由种族会议选举。种族有一定的土地,有共通的语言,有特殊的宗教仪式,有武装的自卫组织,担任攻守的军事行动,对于与其他种族的宣战媾和或其他经济的关系,都由种族会议规定,交由种族长执行。

氏族组织的最高一级,是种族联合。种族联合,由各个血统相接近的多数种族组合而成。种族联合,设置联合会议与多头执政,处理各种族间的共同事务。联合会议由所属种族中的各氏族长组成,选出执政。这样的种族联合,是氏族社会发展的最高的阶段,这已经具备民族的形式,历史上所记述的古代国家建立以前的民族,就是这种种族联合。

氏族制度,虽然很单纯而幼稚,却可算是一种可惊的组织。社会上没有阶级的分裂,没有贫富的区别,财产归家族共有,土地归氏族公有,男性与女性平等,老弱残废都归氏族赡养。在这里,只有武装的自治组织,没有军队、宪兵、警察、监狱、法庭等的强力装置;只有原始民主主义的公共会议和公选的酋长,并没有国王、贵族、官吏等统治者的集团。像这样的无国家的社会状态,是现代一切国民,一切民族在其发展上都已经历过的阶段。这种社会生活的痕迹,在现存的许多野蛮人的社会中都充分明了的残留着。

氏族组织之崩溃与国家之发生

在氏族组织中,没有什么阶级或身份、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就它的机能说,对内是处理种族内部的事务,对外是保护种族的存在。后来由于畜牧、农业及家内手工业等生产部门的生产的增加,便发生了添加新劳动力的需要。而供给这种新劳动力的,便是战争,即是把在战争时所得的俘虏充作奴隶使用。于是社会便开始分裂为主人与奴隶的阶级,即剥削者与被剥削者。随着时间的进行,家族中也起了革命的变化,即父权代替母权,父系氏族也代替母系氏族而出现了。

一切的文化民族,都经过了英雄时代的。这样的时代,即是“铁剑的时代”,“又是铁犁、铁釜的时代”。从这时以后,生产力更加往前发展,手工业从农业分化出来。而生产物的商品化也就从这时开始,于是土地的公有制开始崩溃,而土地开始变为私产了。于是除了自由人与奴隶的差别之外,又发生了贫富的差别。

社会状态的这种变化,使氏族组织发生了变化。各种族的联合,逐渐把个别的种族的领域融合于民族全领域。由于事实上的需要,军帅、民会、评议会等,便成为民族社会的机关。由于民族间的财富的区别,使得各民族间发生了掠夺战争。掠夺战争,能提高最高军帅及部将等的权力。于是身份或地位的观念发生,最高军帅等的后任,向例虽由同一家族选出,但到父权制成立以后,就逐渐由选举制变为世袭制。所谓世袭贵族,就是在这种基础上成立的。于是各种氏族组织的机关的作用变更,从前处理种族自身的事务的组织,这时变为掠夺邻族的组织,从前发表公共意思的机关,这时变为压迫族内人民的机关了。这完全是社会中发生了私有财产上的区别,主人与奴隶的区别的结果。

社会进化到这个境地,就踏入了文明时代。文明由新的分业而成,这新的分业,即是商业,商业发达,货币出现。于是息借成立,土地所有权及抵押也都盛行起来。这种新的经济现象发生的必然的结果,使得财富迅速地集聚于少数人方面,而贫困集聚于多数人的方面。贫人负债而不能偿还,不能不沦为奴隶。于是奴隶的人数日益增加,而强制的奴隶劳动制度就成立了。

从此,氏族组织开始走上崩溃的道路。因为氏族组织以种族的人员团聚于同一地域而生活一事为前提。但这个前提,到这时已经消失了。由于经济上的变化,这时各氏族、各种族互相交错,自由人、奴隶和异族之人互相杂处。个人与个人的社会关系,已经变化,氏族团体的人员,除了岁时腊社举行宗教祭祀以外,已经不能像从前那样集合起来,处理他们自己的共同事务了。他们的财产关系,职业状态,已经发生变化,社会的编制也随着起了变化。各个人发生了和从前相反的新需要与新利益,这新需要与新利益,是从前血统关系的氏族组织所不能满足的。贫富阶级的区别,扯断了血统关系的纽带;利害关系的冲突,削弱了亲属关系的情谊。于是,氏族组织的团结力松懈下去;各个人的自谋私利的团结力紧张起来。各个人的地位悬殊,利益的冲突日益加大,所以氏族组织决不能拉拢他们,因为社会已经显然的分裂为自由人与奴隶、有产者与无产者互相对立的社会了。这种对立的倾向不但不能融合,反而是逐渐扩大的。像这样的社会,要想继续维持其存在,只有两个途径:即,只有任凭这些阶级互相继续着公然的斗争;否则就要有第三权力超出于斗争的阶级之上,镇压这公然的斗争,把阶级斗争固定于经济的领域,即所谓合法的形态。在这两个途径中,社会自己必然要拣择一个走。于是氏族组织消灭,国家代之而生。

国家发生的几个实例

国家的发生并不像资产阶级学者所说的那样,是氏族组织的延长,也不是家族的扩大,也不是最高的社会。国家是在氏族组织崩溃之后从新发生的东西,是在氏族组织的废墟之上建立起来的东西。关于这方面的理论,是从现实的历史的事实抽离出来的,这里可以举出两个历史上的国家发生的实例来说明(参看《家族、私有财产和国家之起源》)。

第一个实例,是古希腊时代的雅典国家的发生。雅典在英雄时代,阿替喀四种族由十二宗族三百六十氏族组织而成。四种族的联合已具有小民族的形式,一切公共事务都是由议会、民会及军帅处理,还存留着氏族制度的痕迹。往后由于财富的差别,阶级的分化,当时的氏族组织开始发生破绽,就发生了变革的必要。据口碑所传,提西欧做了阿替喀王之后,首先废止各种族的行政与议会及地方团体,把一切种族的行政事宜都交与雅典议会处理,在雅典设置中央政府,并制定法律行使支配。同时,提西欧又依据职业的标准,把四种族的人员分为贵族、农民与工人三个阶级。于是旧日的氏族组织的精神已经大大的改变了。往后由于海洋贸易的发达,土地的买卖和抵押都流行起来;由于债务的关系,自由人也多有降为奴隶的。社会的编制大生变化,特权阶级为了支配日益变化的经济关系,要求新的统治机关。这种新统治机关,就是国家。在梭伦时代以前,雅典人已把四种族划分为四十八区,这是以土地区分人民的国家的特征。往后,在纪元前五九四年,梭伦的宪法改革,规定雅典议会议员,由各种族各选一百人组织,又按照财产的多少,把四种族的人员划为四个阶级。到纪元前五〇九年,克里斯特尼把古时氏族制度完全废除,划分阿替喀全境为一百个自治的地方行政区,每区设立行政机关,每区各选议员一百名,组织雅典议会,雅典国家的政府,就是由这个议会和一般民会组织而成的。这是雅典国家成立与氏族制度消灭的实例。

第二个实例,是罗马国家的发生。古代罗马民族,最初由三个种族结合而成,每一种族分为十个苛列(即宗族),每一苛列分为十个氏族。这种氏族组织,与古代阿替喀的相像,公共的事务,是由各氏族长组成的元老院及民会(即苛列会议)议决处理的。但当时罗马民族中已经产生一种的种族或家族的贵族,氏族长或元老院议员,依照惯例,是由氏族内部的同一氏族选举出来的,所以特定的家族已经取得特别的权威,于是产生了所谓元老院的家族。这种家族人员,叫做贵族,垄断着做元老院议员的权利及其他一切职务。

后来,真正罗马人之外,又产生了被征服者及移住民的阶级。这个阶级,没有参与行政的权利。往后,罗马的势力,因为征服了拉丁人的地方和附近的区域,就逐渐扩大起来,那些被征服者和移住民,都变成罗马的人民,不过不归属于老罗马的种类或氏族,也不能享有特权。他们是自由人,可以私有土地,并负担纳税当兵的义务,只是不能做官,不能参加于苛列会议,也不能分受老罗马人征服得来的土地。他们原是不能享受公权的被支配阶级,即所谓平民阶级。平民阶级人数逐渐增多,他们的教育和军事知识也逐渐进步,于是由于利害的关系,就和老罗马人的贵族斗争起来,因而平民阶级的权利也逐渐伸张了。平民与贵族的斗争的结果,到了纪元前五七〇年,塞维斯王出来撤除贵族与平民的差别,废除旧日的氏族组织,另就服军役的全体人民,按照财产的多少,分为六个阶级,又依照各阶级服兵役的人数,编成百人队。同时,又废除旧日的苛列会议,另外创置百人队为人民会议,把有财产的各阶级的公民均容纳在这个会议中。由此更进一步,罗马国家又把旧日三种族的分割法完全破坏,另外裂为四个租税区域,各区都有政治的支配权,同时又成为军事上的募兵区域。到了这个阶段,罗马旧日氏族制度就完全消灭,从新创成了以土地的区划与财产的差别为基础的国家。这时的公权力,是服兵役的公民所组成的军队,不仅用以支配奴隶阶级,并用以支配免除纳税与当兵的义务的无产的人民。这是罗马国家成立与氏族制度消灭的实例。

二 奴隶制社会的国家与封建国家

奴隶所有者的国家

历史上最初出现的阶级社会,是奴隶所有者与奴隶对立的社会,所以建筑在这种对立之上的历史上最初的国家,是奴隶所有者的国家。“奴隶所有者的国家,是奴隶所有者掌握着支配一切奴隶的权力与可能性的一种装置”。

在奴隶制的社会中,“奴隶是彻底的被剥削者”,是“自己的劳动力也不能自有的完全的无所有者”,甚至是“自己的身体也不能自有的完全的无所有者”。正因为“奴隶是完全的无所有者,是彻底的被剥削者”,所以他们被主人看做是仅能说话的牲口,能够说话的工具,即看做是一个生产手段。例如古代希腊和罗马的社会中,这样的奴隶们,在操着完全的生杀予夺之权的主人们的鞭笞之下,被强制着从事于农业、手工业、商业及其他一切生产上的劳动,并且还为主人执行种种下贱的劳役。至于他们的生活,却仰着主人的恩赐,维持着动物一般的存在。可是在奴隶制的社会中,奴隶一阶级的人数,占居绝对的多数。就古代雅典的事实来说,“最盛时期的雅典的全部自由民,合计妇女与儿童,约有九万人,此外却有三十六万人的男女奴隶和四万五千人的无权被护民——外国人及被解放者。所以每一个成年的男市民,至少有十八个奴隶和两个无权被护民”。这样多数的奴隶,大部分都是被强迫着做生产上的劳动的。再次,古代罗马,也是奴隶们占居绝对的多数。罗马的贵族以至平民,也和雅典自由民一样,强制奴隶做种种生产的劳动的。不过,罗马的奴隶,也有很多在贵族的邸宅服役,罗马贵族们常常利用战争,征夺邻近民族的领土,俘虏别地人民为奴隶,一方面使这些奴隶耕种掠夺得来的土地,又用奴隶在种种享乐的场所(如演技场,浴场之类)服役。罗马统治者对外战争的目的,就在于俘虏敌人为奴隶,所以罗马人的文明,比较希腊更是直接的奴隶文明。奴隶阶级的人数,既然占居绝对的大多数,奴隶所有者阶级为要强制社会的绝对的大多数为自己阶级做有组织的劳动,如果没有一定的常设的强力装置,那是绝对不可能的。这种最初的常设的强力装置,就是奴隶所有者的国家。就那个时代说,“社会和国家比较现在都是很小,在那里存在过的连络装置,和现在的比较也是贫弱的。这是因为当时还没有像现在这样的交通手段。因此,山林河海在当时是很大的障碍物(现在却不算一回事)。所以国家的形成,是在褊狭的地理的境界中显现的。技术上贫弱的国家的装置,对于具有较狭的境界与有限的机能的国家,是够用的”。换句话说,奴隶所有者的国家的强力装置,和现在的比较起来,虽是很幼稚很贫弱的东西,但在强制奴隶做有组织的劳动这一点上,却是充分合用的。

奴隶所有者的“国家的形态,异常复杂。在奴隶制时代,当时最进步最文化的文明国的许多国家中,例如在古代的希腊与罗马(这两者完全建立在奴隶制度基础之上),我们已经看到种种的国家形态。当时已经发生了君主制与共和制、贵族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差异。当作一个人的支配看的君主制,与不依据选举、不存有任何权力的共和制;当作比较很少的少数者的支配看的贵族主义,与当作人民支配看的民主主义(民主主义,由希腊语直译起来,是人民支配的意思)——这种差异,在奴隶制时代已经发生了。但是,虽然有这些差异,而奴隶制时代的国家,仍是奴隶所有者的国家;不论它是君主制,或是贵族主义,或是民主主义的共和制,都完全是相同的”。

我们就希腊和罗马的历史来看,固然也有君主国与民主国之间的斗争。例如,希腊时代,一方面有贵族主义国家的同盟,即伯罗奔尼撒同盟,以拥护贵族的主权为任务,其领袖是斯巴达。另一方面,有民主主义国家的同盟,以拥护民主主义为任务,其领袖是雅典。这两者之间曾经演过多年的战争。但这种斗争,只是踏在奴隶身上的支配者集团中相互间的斗争。所谓民主主义,也是与奴隶阶级无缘的。“基本的事情,就是奴隶不当作人看待,不但是不当作市民看待,并且还不当作人看待。罗马法把奴隶当作物看待。不要说起保护人身的其他法律,就是关于杀人的法律,对于奴隶也不适用,那专是保护认为有完全权利的市民的奴隶所有者的东西,就是造出的君主制,那也是奴隶所有者的君主制。共和制虽然发生,那也是奴隶所有者的共和制。在那种共和制之中,奴隶所有者虽享受一切权利,而奴隶在法律上仍是物。因此,对于奴隶所施的一切暴行,固不消说,就是杀掉奴隶,也不算犯罪”。

“奴隶所有者的共和制,从其内部组织说,有贵族的共和制与民主主义的共和制。在贵族的共和制一方面,只少数特权者参与于选举。在民主主义与共和制一方面,一切人都参加。但这里所说的一切人,都只是一切奴隶所有者,是奴隶以外的一切人。我们必要从这种基本的状态着眼。因为,这种状态,使我们最深刻地理解国家的问题,明白地显示国家的本质。”

所以,“国家是一阶级压迫另一阶级的机关,是一阶级使其余被压迫阶级服从的机关。机关的形态,能有种种。即如,在奴隶所有者的国家,有贵族的共和制与民主主义的共和制。事实上,政府的形态虽极其复杂,而事物的本质却完全相同。即,奴隶没有什么权利,只成为被压迫阶级,不被当作人类看待”。

封建国家

当奴隶制的经济构造崩溃,封建的经济构造起而代替之时,奴隶所有者的国家就转变为封建领主的国家。封建国家,是封建领主阶级压迫农民阶级的机关。封建的农民,是半解放的奴隶。“在奴隶制度的社会中,奴隶们一般的完全没有权利,奴隶不被当作人类看待,但在封建社会中,农民一般的被束缚于土地”。农民之被束缚于土地之上,这是农奴制或隶属制的主要特征。领主把所属的农民束缚于土地之上,使农民们耕种土地,强制他们缴纳种种封建的地租。封建地租,是领主对于农民的赤裸裸的剥削形态,领主所以能够对农民实行这样的赤裸裸的剥削,是需要某种超经济的补助的强制。这种超经济的强制,就是农民对于领主的政治的——法律的服从。所以,“在封建制度之下,农民被夺去了自由,在某种形态上成为土地的附属品而被束缚于土地。地主或领主,是土地之法律上的所有者,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又是被束缚于土地上的农民之法律上的所有者”。

封建社会,在其最初的时代,农民占居大多数。至于“都市人口的发展,却是很贫弱的”。都市人口,原来也和农村人口一样,同是农奴的身份。往后因为从事于工商业,经济势力渐渐增高,才渐渐的用财力向领主赎取封建的农奴的义务,取得了种种的特许权,成为封建国家的市民(即现代资产阶级的前身),但他们仍然是被压迫的身份(即所谓第三身份)。

“领主为要维持其支配,维持权力,就必须有一个把庞大的人们总括于他的统御之下的、使他们服从于一定的法律和规则的装置。这一切法律,即是在农奴之上维持地主权力的东西”。所以封建领主们,利用自身独占的地位,造出了便于实行封建的剥削的国家权力,即封建国家。在封建国家中,“阶级支配的本质仍旧继续存在,因为社会依然是建筑在阶级对立之上的。领主享有完全的权利,农民完全没有权利”。封建国家的权力,和领主们所实行的直接的经济强制,是一致的。领主是土地所有者,同时又是政治上的权力者。

封建领主们之中,等级非常复杂。领主们等级的高下,与他们的土地所有的大小相适应。一般地说来,小领主服从于大领主,大领主服从于更大的领主(如中国封建时代的天子以及公侯伯子男卿等间的隶属关系之类)。各个大小的领主,所有着他的土地及附属于其土地上的人民(即中国人所说的“私土子民”)。他设置一定的强力装置,如一定数目的家臣、武士、扈从、法庭、牢狱之类,对于领内的人民,完全操有生杀予夺之权。许多领主们共戴一个大领主为国王,国王设置一个中央集权的公权力的机关,形成为封建的国家的机构。国王是最大的领主,对于他所辖的各领主之间,有一定的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封建国家对于个个人民的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是间接的,不是直接的。国家对于个个人民所实行的统治,要通过领主所辖的机关才能实现。因为封建社会中的人们的生活,都分别的被封锁于封建的区域经济之中(在都市方面,被封锁于特许团体如同业公会之中),所以封建国家中的人民,不是当作个人而与国家相结合的,而是通过他所出生的经济地位而与国家相结合的,即是通过所隶属的领主的区域经济(在都市中是同业公会)而与国家相结合的。一个区域中的个人和另一区域中的个人,不能有自由的交通。个人是处在与其他社会的构成部分相分离的封锁的关系之中的。所以封建时代的人民经济生活的要素(如财产、与劳动方法等),采取身份和特许团体的形式,被提高为国家生活的要素。这是封建国家的一个特殊性。

封建社会的最主要的特征,是农奴制或隶属制,因而建筑在封建社会之上的封建国家,常是封建领主的国家。基于各种特殊的封建关系,封建国家的形态也能有各种差异。“那种区别的特征,虽然不怎样显著,却也有君主制,也有民主制”。属于君主制的封建国家,是封建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属于共和制的封建国家,是由许多领主共同推戴一个强大的领主做国王,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之下组成一个国家,也可说是地方分权的封建国家。但无论有这样的差别,“而被看做支配者的人们,常只是封建领主。农奴是从一切政治的权利除外的”。

由于封建社会发展的特殊性上的差异,在历史上出现了变相的封建社会。变相的封建社会的诸特征,在第三篇之中已经说明过了。所以建筑在变相的封建社会之上的国家,和纯粹典型的封建国家,也有稍微不同的特征。例如所谓亚细亚的专制主义的封建国家,就属于这一种范畴。在亚细亚的封建国家中,国王是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之意),他集中了土地的统治权,人民向国王租种土地,缴纳种种封建的地租或租税。人民的经济生活,直接受国家所干涉(人民所有的财物,领主们可以任意征取)。这样的国家,是土地所有者独裁的国家。国王的权力最高无上,由他设官分职,派遣于国内各地,执掌着所谓“兵、刑、钱、谷”等任务,对人民实行统治与剥削。被统治被剥削的人民,仍旧是农奴的身份,完全没有权利。例如中国自秦汉以迄满清的国家,就属于这种变相的封建国家(我把周代的社会称为封建社会,把由秦迄清之间的社会称为变相的封建社会)。

农奴是半解放的奴隶,在农奴制之下,“农奴能够把自己的时间的一部分,用在自己的土地之上。即,那种土地,在某种程度上属于他们自身”。他们除了向领主缴纳各种地租以外,其余的时间,自己可利用来为自己生产,农业之暇还可以从事于手工业,发展自己的生产。所以,“在交换和商业关系的发展的可能性增大的场合,农奴制越发地崩溃下去,农奴解放的范围也越发的发展起来,封建社会,比较奴隶制社会,总是复杂些”。封建社会中,存有商工业发展的诸要素。由于商工业的发展,就必然的趋向于资本主义的途径,引起资产阶级的抬头,因而酝酿着资产阶级的革命。

封建社会中的阶级的对立与冲突,主要的是在农民与地主之间显现的。当农民阶级受了地主阶级过度的压迫和剥削之时,必然的蜂踊起来实行大规模的暴动。所以历史上各种封建的国家中,农民暴动和农民战争,不时地勃发起来。但封建时代的农民们,由于封建的生产方法,都是四面八方分散的隔离着,所以农民的暴动,多带有地方的性质。一个地方的农民暴动发生,往往不能得到他地方的农民支持。正因各地方的农民缺乏了联络,支配阶级很容易地把这种地方性的农民暴动镇压下去。还有,农民在封建社会之下,不能创造出新的生产方法,所以农民的运动也不能有新的政治的目的。他们只希望能够取得土地耕种,他们的运动原是为了过度的封建的压迫和剥削而起的。他们只要能够得到土地,能够减轻各种封建的负担,就算达到了目的。所以,历史上各种封建国家的农民的运动,常常受地主阶级所利用。如中国历史上封建的新统治者代替旧统治者而起之时,多是利用这种农民运动而起的。封建时代末期的农民运动,又往往受资产阶级所利用,这是近代的普遍的现象。

第三节 近代国家

一 由绝对主义国家到近代国家的转变过程

近代国家之先驱——绝对主义国家

历史上代替封建国家而起的国家形态,是近代国家。近代国家,是资产阶级国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所以近代国家发生发展的过程,与资本主义发生发展的过程相适应,与资产阶级本身的发生发展相适应。所以,“资产阶级的发达的各阶段,也伴随了与它相适应的政治的进步”。

资产阶级的前身是封建时代的都市的市民。他们最初还是农奴的身份,是无权利的身份,即所谓第三身份。后来,商品经济逐渐发展,他们的经济势力逐渐增大,就开始向封建领主要求政治的权力了。他们起初要求都市的自治,向领主买取自治权,自己组织武力,成为自治的组织,不过,他们还不能脱离领主而独立,他们还得担负纳税的义务。

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有许多地方的都市(如十五世纪意大利各都市)的商业资产阶级,就利用自己的势力,组成了商人共和国(如威尼斯与蒲劳伦斯两共和国)。他们自己选举代表,组织政府,统治其他一切贫穷的市民。

往后,进到工场手工业的时代,由于货币经济飞快的发展,商品市场急剧的扩大,与资本原始的蓄积,封建的区域经济就迅速崩溃而过渡到国民经济了。随着由封建的区域经济过渡到国民经济,封建的地方分权政治也过渡到封建的中央集权政治。这封建的中央集权政治,是由封建国家到近代国家的过渡期的政治形态。

封建国家,原是僧侣与封建领主统治工商业者与农民的国家,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就由被支配阶级中抬头起来,仗着经济的势力,变为王权的支柱,而与封建领主相对抗。于是集中的国家政权,随商业资本的膨胀而加强。因为初期资产阶级的利益,大受腐败的封建制度所损伤。第一,一国之中有许多封建领主,彼疆此界,封建的剥削重重,商业交通大感困难;第二,各城市的特许权之存在,妨碍商业资本的势力的自由出入。所以,初期资产阶级,为了免除国内封建的剥削和关税的障壁,为了打破特许城市的特权,为了保护国际贸易,为了掠夺殖民地并攫取边界商业的霸权,就只有拥护国王,统一国土,加强中央政权的力量,才能达到上述诸目的。这样由封建经济到资本主义经济过渡期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是依靠官僚机关和海陆军队而成立的,所以这时期的政权形式是君主专制的政权或绝对主义的政权。

绝对主义的政权,是王权勾结资产阶级以抑制封建领主的政权。王权之所以勾结资产阶级,是由于财政的政治的必要。因为巨额的财政的支出,是仰赖于赋税、商税、财政借款及其他国家收入,而这些收入,大部分都靠资产阶级去供给。还有王权要抑制封建领主的权势,也不能不维持新兴资产阶级,实行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各种政策。

“绝对主义,即离开各支配阶级的国家权力之独立,国家权力直接不是阶级支配的工具,反而好像成为超越诸党派诸阶级的独立存在的国家形态——这只有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的各个阶级互相均势,因而谁都无力夺取国家权力之时,才形成起来的。在这种情形之下,国家权力,能够使现存各阶级互相阻挠,并命令他们休战,停止政治斗争,使他们为自己服役”。

绝对主义国家之历史的使命

绝对主义国家形态,以土地贵族与资产阶级的均势为其根本的存立条件,它本身是由一个封建的大地主——国王实行绝对的支配的。所以绝对主义国家,与封建国家有两个根本的差异:

第一个根本的差异点——资产阶级,一般在封建国家之下,是被支配的商人身分,即所谓第三身份,而服从于贵族政权的支配的;及到绝对主义政权之下,他们对于国家权力,才取得与贵族均势的地位。

第二个根本的差异点——就是国家机关之中央集权的统一性。封建制为其生产方法的特性所限制,所以本质上常是地方分权的;因而构成国家机关的本质的官吏和军队,也是地方分权的。至于绝对主义王政,却实现了中央集权的国家。

第一个差异点——贵族与资产阶级之政治的均势,建筑在双方的经济的均势之上。这种经济的均势,即是从前支配封建社会的贵族的生产力——小农的生产方法——之逐渐衰减,与资产阶级的生产力——最初的工场手工业的生产方法——之急剧的成长。本来,贵族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在资产阶级的高利贷资本与商业资本之蓄积过程中,早已准备了破坏封建经济的前提,往后随着工场手工业的发生,两个阶级的冲突就不能不采取一种政治的表现了。

如同中世纪末叶以来的英法等国,国内对于封建领主的斗争,连续了数百年之久。在这个斗争中,商业资产阶级支持国王,国王终于压服了封建领主,成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于是与金力相对峙的封建国家,就由受金力所支配的国家来代替了。于是市民就得与贵族僧侣相并立,通过等级会议而参与王政了。资产阶级,由于绝对君主的保护政策,越发扩大了自己的经济的势力,而贵族对于国家权力也就逐渐失势了。但是资产阶级还没有发展到自行夺取国家权力的地步,所以绝对主义政权独自地发展起来,而达到完成的阶段。

第二个差异点——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关之成立,在其基础上,也表示初期资本主义在经济上统一国内各地方的事实。

中央集权的执行权力,是在封建组织崩溃之后发生的。“土地所有者及都市之支配的特权,转化为国家权力的相当的许多属性;封建的贵人转化为食俸的官吏;相对抗的各种中世的绝对权的杂货账,转化为由一个国家权力所规制的略图。这种国家权力的工作,是工场式的被分工被集中的”。做一句话说,本来是孤立的地方分权的封建的一切东西,都被转化为一个大统一的执行权力而残存着。

但这个统一的执行权力之物质的基础,不在封建的农业之上,而是在资本主义的工商业之上。即是说,绝对主义国家,只有助长资本主义的发展,才能维持自己的权力。所以绝对主义国家之历史的使命,我们可以作如下的概括:

绝对主义国家之历史的使命,在于保育尚未发展到独立夺取政权地步的资产阶级,使发展到更高的阶段。在消极方面,绝对主义为维持强有力的国家机关,不能不助长资本主义的发展,因而就不能不在一定限度内扫除旧封建的障碍物。在积极的方面,为了同一的目的,就是利用强大的国家权力,厉行殖民政策、国债制度、近代的租税制度、保护制度等,在温室中助长由封建的生产方法到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转化过程。

于是绝对主义政权不断的破坏自身的生存的条件,以至于不能不转化为它的反对物。

发展了的资产阶级的利益与绝对主义国家之矛盾

新兴资产阶级,在绝对主义王政之下,成就了莫大的发展。因为在绝对主义王权的立场说来,“国家越是富强,统治者也越是富强”。国家最重要的任务,是图谋其臣民之物质的福利,这恰如养羊人为要剪取羊毛而图谋羊群的繁殖一样。所以绝对主义的国王,为要在充实国家财政的名义下自肥私囊,就施行了许多便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和制度,而新兴资产阶级也因此增大了自己的利益。

国王图谋资产阶级利益的施设,就其主要点来说,第一是以武力为资产阶级后盾,尽量争夺海外殖民地,使资产阶级从殖民地掠夺了大宗的金银财物和奴隶。第二是实行奖励对于贸易和援助航海业发展的政策,使资产阶级取得许多国际贸易上的特殊利益。第三是实行独占制度和公债制度,使资产阶级从国王承受商品专卖权和供给政府借款权,因而得到不少的利益。第四是援助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使资产阶级得以免除行会制的限制而自由的剥削工人。第五是帮助资产阶级性的贵族,打破封建的土地关系,掠夺农民的土地。在这些新政策新制度之下,新兴资产阶级的经济势力,就不断地膨胀起来了。

然而绝对主义的王权却沿着另一方向发展,而达到登峰造极的地位,遂至于和发展了的资产阶级相冲突了。绝对主义国家原是半封建的国家。它虽然在相当的范围内扫除了妨害工商业发展的封建的障碍物,而它的本身仍然带有浓厚的封建的形式和内容。在国王之下,有庞大的中央和地方官僚机构与常备军。官僚机构中执掌大权的大臣,大都是封建残余的贵族及僧侣。王权越是绝对的,一切立法行政就完全操诸国王及贵族僧侣之手,而资产阶级的要求就可以完全不顾,因此,那有资产阶级参加的国会(如英国)和三级会议(如法国),也停止召集了。绝对主义发展到这种地步,资产阶级就完全被剥夺了参与政权的机会。

再就国王与贵族的经济的势力来说。国王本身原是最大的封建的所有者,其收入的主要源泉,是无数的王领的财产;国内多数的贵族及僧侣也由于封建的权利,私有其土地。国王和贵族及僧侣利用国家权力,不断地扩张其私人财富的源泉;所实行的独断的经济政策,是为了要增加国库与私库的收入。依这种倾向发展下去,国家就变为国王个人的财产了。所以路易十四在他的回忆录中这样写着:“国土以内的一切,皆为国王所有;国库的财产,皆为掌管国库的人所独占。”这种事实,当然不是发展了的资产阶级所能忍受的。

王权越是绝对的,资产阶级与王权的冲突也越是绝对的。发展了的资产阶级所以不能不起来反抗绝对王政,是因为封建的残余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些封建的残余,都统括于绝对主义王权之中。发展了的资产阶级为要促使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不能不廓清封建残余,推倒绝对王权,自己起来掌握政权。所以绝对主义政权,是未经发展到可以夺取政权地步的资产阶级所渴望其实现的。但现在资产阶级羽毛丰满了,他们已经有能力爬上统治阶级地位了,于是绝对主义国家也即于崩溃了。

二 近代国家构成的原理

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是由绝对主义国家转变来的。这种转变,通过了资产阶级革命。

资产阶级革命

资产阶级革命,与无产阶级革命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资产阶级革命一方面,经济的变革先行于政治的变革(新阶级夺取政权)。换句话说,不单资本主义的要素已在封建的母胎中孕成,并且资本主义的经济构造也已经生长了。这资本主义的经济构造,在政治的变革实现以前,已经克服了封建的经济构造。那政治的变革,只是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产出的经济的胜利加以确实的保障,并使它更趋于完成。“这种政治的变革,以封建主义的残余为问题。政治,在这里是与经济相适应的显现着”。至于无产阶级革命,在政治的变革以前,并不存有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这个革命虽然也必须有某种客观的经济的前提条件,但这种条件,只是产生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条件,却不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一点,表现了无产阶级革命与资产阶级革命的差别。

资产阶级革命,不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单独的实行的。参加这个革命的诸阶级,除了资产阶级以外,主要的是与资产阶级同时出生的无产阶级,以及因旧制度解体而分化出来的农民(还有手工业者)。资产阶级的目的,是推翻封建残余,爬上统治阶级的地位,顺利的发展资本主义。无产阶级和农民的目的,是脱离封建的农奴制,取得生产手段及生活条件,并得以参加于政权。这三个阶级企图革命的对象,都是封建制度,所以当资产阶级以革命相号召的时候,他们就自然而然地成立了革命的联合战线。于是资产阶级就在这联合战线中,利用自己的优势僭取了领导者的地位,对封建的残余势力作顽强的有效的阶级战争。

就上述革命的联合战线分析起来,其中革命性最坚强的是无产阶级与农民,最退缩的是资产阶级,这是最近数百年间各种资产阶级革命之历史的事实。在资产阶级革命的一切革命势力之中,最动摇、最怯懦而又容易妥协的,是资产阶级。“甚至在典型的资产阶级革命——法国大革命——中,资产阶级最初就不曾采取决定的态度。反而是妥协的,并且不久就放弃了革命。甲可宾党员的小资产阶级独裁,反而更深入地把革命推进了”。至于勤劳大众,一开始就是很勇敢的,打破“巴士梯”监狱的是他们,在巴黎演巷战而热烈牺牲的也是他们。资产阶级不但不援助这种勇敢的革命势力,反而和封建势力相妥协,不惜出卖革命而毒杀革命民众了。其次,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是不曾完全清算农奴制的生产关系。这是因为封建的土地关系已经逐渐地转变为资本主义的土地关系,所以资产阶级不愿对土地领有做革命的清算,预防农民侵犯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基于上述各种理由,资产阶级在革命的进行中,只注意于障碍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发展的封建残余之铲除,只注意于把自己升为支配阶级的政权之夺取,至于无产阶级与农民之政治的要求,他们是一概不能容纳,并且认为是敌视自己而断然利用权力去实行压迫的。所以,资产阶级在革命爆发的瞬间,就开始转变革命的方向了。

一切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都归属于资产阶级。就法国大革命的经过来说,当一七八九年七月十四日的革命爆发以后,资产阶级的国民会议,就准备好了新的社会原则,宣布《人权及公民的宣言》,实行改造国家制度;后来又制定宪法,依据所谓“自动的市民与受动的市民”的差别,实行以财产划分等级的选举制,建立了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雏形。于是资产阶级自居于“自动的市民”之列,爬上了支配阶级的地位,他们的革命已经成功了。但是工农群众,仍旧得不到土地和生活条件,仍旧得不到政治权利,他们是完全被资产阶级所出卖了。工农群众革命的目的未能达到,他们不能不继续进行,所以演出了一七九二年的第二期革命。资产阶级与工农群众的革命联合战线,起了分化,资产阶级开始反革命了。资产阶级利用自己阶级的势力,勾结封建的势力,压服了革命的群众,再三地宣布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赤裸裸表明了国家是资产阶级的国家了。于是从来资产阶级及其代辩者(启蒙学派)所梦想的理性的王国出现了。个人的支配欲与剥削欲,变成了资产阶级全体的原则和理论,变成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及制度;革命的观念充满了国民的精神,现实的货币充满了资产阶级的腰袋。

资产阶级的革命,可以借用下面几句话,作一概括。

“一六四八年与一七八九年的革命,不是英国与法国的革命,而是欧洲式的革命。它不是对于旧来政治制度的一定社会阶级的胜利,它是欧洲新社会的(即新生活关系的)政治制度的宣言。资产阶级在这些革命中得到了胜利。而资产阶级的胜利,在当时是新社会制度的胜利,是资产阶级的所有对于封建的所有的胜利,国民主义对于地方主义的胜利,地主的土地支配对于土地的地主支配的胜利,启蒙对于迷信的胜利,家族对于家臣的胜利,产业对于英雄的愚行的胜利;资产阶级法律对于中世法律的胜利”。

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

近代国家,是根据所谓民主主义创立起来的。而民主主义的根本原则,即是所谓“自由”与“平等”。这“自由”与“平等”两原则,在近代国家宪法中当作人民的基本权利具体规定了的东西,就是所谓法律上的平等,与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信仰、身体、居住、迁徙等的自由,以及参与政治的各种权利之类。

资产阶级依据这些形式上的平等和自由的原则,实行社会的改造,“一切市民都立在平等的地位,废除了奴隶所有者与奴隶的从前的分裂,在法律面前,一切人都平等;不论个人有怎样的资本——或者有土地那种私有财产,或者除自己的筋力以外一无所有,全无关系,一切人在法律面前都平等。法律用同一方法保护一切人们,保护财产”。这就是说,法律对于无所有者保护财产所有者。这就是平等的形式中的内容。资产阶级根据这种意义上的平等,宣称资本主义社会已不是阶级的社会。实际上,资产阶级国家,只是彻废了从来的奴隶制社会与封建社会中的身份上的差别。在奴隶制与封建制的社会中,诸阶级的差别固定于身份的差别之中,国家为这些阶级设定了特别的法律上的地位。所以这两种社会中的诸阶级,出现为各种特别的身份。奴隶所有者的国家与封建国家,所以把阶级的差别规定为法律上的身份的差别的理由,是由于实行超经济的剥削。但是进到资本主义社会,这种超经济的剥削已转变为经济的剥削,因而用法律设定身份的差别的必然性也消失了。于是阶级便不采取身份的差别了。“社会之阶级的差别——不论在奴隶社会,在封建社会,在资产阶级社会,都是共通的。不过在最初两种社会中,阶级——身份存在着。而在后一种社会中,无身份的诸阶级存在着”。所以法律面前的平等,决不能掩蔽资产阶级社会的阶级的差别。

其次,资产阶级国家所揭举的自由,原是资产阶级国家对封建制度斗争的标语。在资产阶级说来,自由即是废除封建制度的意思。资产阶级国家所提出的自由,比较过去人民在封建国家之下毫无自由,这确是一个大进步。但就实际上说,“自由这东西,是所有着某种东西的人们的自由”。这就是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自由,即是财产上的自由。资产阶级的“国家宣称:保障人们的完全的私有财产,对于这样的私有财产,给以一切的保护和助力。国家许可一切商人,一切工业家,一切工场主,都有这样的财产权。站在私有财产之上的,站在资本权力之上的,站在一切无所有的劳动者与勤劳的农民大众的剥削之上的这种社会,鼓吹以自由为基础的那种支配,实行对农奴制的斗争,宣言财产为自由,并夸称国家已不是阶级国家。但国家在表面上虽好像是自由,却仍然是帮助资产阶级压迫贫农与劳动者阶级的一个机关”。

所以资产阶级国家所揭举的自由和平等,是在私有财产的基础之上成立的东西。离开了私有财产,便没有自由和平等。因而所谓全体国民的自由,全体人民的平等,就变成资产阶级一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了。法国大革命当时的无所有者阶级,为了争取自由和平等,曾经支出了很多的牺牲的代价,而得到的结果却只是无裨于实际的好听的名辞,所以他们为了要争取实际的自由和平等,就不断地向前奋斗。可是当时他们的斗争,终于被资产阶级镇压下去了。资产阶级的国会,在所谓《人权及公民宣言》中,早已在自由和平等两个原则之下,添上了财产既得权之确认的原则。往后,一七九一年的宪法,规定了财产的等级的选举制。一七九三年三月,资产阶级国会又议决了私产制神圣不可侵犯的议案,凡是企图颠覆私产制的人都处死刑。同年八月十日,国会又颁布新宪法,从新宣言私产制的神圣不可侵犯。这些事实,就是表明资产阶级国家对国民所约定的自由和平等,是以私有财产为基础。凡属侵犯财产的一切自由和平等,国家是用权力去禁止的。事实上,不但侵犯财产的自由与平等的行为要受国家压迫,并且主张这样的自由和平等的言论和著作也要受国家压迫。

上述意义的自由和平等,是近代民主主义的根本原则,而近代国家就是根据这样的民主主义组织起来的。

三 近代国家机关的构造

近代国家的国家机关与政府形态

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原则,是所谓三权分立。这就是把国家权力的作用,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立法权由议会行使,行政权由中央的及地方的行政机关行使,司法权由各级法庭行使,各机关各自独立,不相侵犯。但国家权力本身是统一的东西,所谓三权分立,只是一种拟制,事实上却是相反。

资产阶级国家权力的根本特征,是中央集权。但这所谓中央集权的本质,就是以行政权为中心而把立法权与司法权集中起来的东西。近代国家的权力的发达的历史事实,就表现这一过程。资产阶级首先掌握议会权力,再把权力的中心放在行政权之上,借以保障其支配的地位的。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所建立的国民议会,在与封建势力相斗争之时,固然是有力的武器,但要压服其他的诸阶级而确立自己的政治的支配,那还是不充分的。资产阶级在其多年的政治斗争的经验中,知道了要确立自己阶级的支配,就必须掌握中央集权的行政机关。所以资产阶级内部互相斗争的各派,总要抢夺这巨大的行政机关,才能取得胜利。所以一旦掌握了行政机关,就等于掌握了国家权力。“国民在议会之中,把自己的一般的意思提高为法律。但这件事,就是意指着国民把支配阶级的法律作为自己的一般的意思。国民在行政权力之前,抛弃其独自的意思,而屈服于外部权威的力量的命令”。这就是说,近代国家权力中的行政权,事实上优越于立法权。

所以资产阶级革命,首先破坏封建国家机关完成议会的权力,达到目的之后,再完成行政权力。这是资产阶级国家权力由议会权力推移于行政权力的倾向。资产阶级国家机关的特征,就在于中央集权。资产阶级集中了人口,集中了生产手段,“其必然的结果,是政治上的中央集权。于是具有各不相同的利害,法律,政府,税制的独立的诸地方,差不多只是单纯的联合的诸地方,就被团结有具有一个政府,一个法典,一个全国的阶级利益,一个国境和一个税关的一个国民了”。这样集权的国家权力,拥有着“一切的机关——常备军,警察,官僚,僧侣,法官等,即依照一个有组织的阶层的分工的计划而造成的机关”。这些机关是由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矛盾产生的东西,是资产阶级用以镇压别的阶级的强力。

近代“国家权力的集中化,是由资本的集中发生的历史的结果。资本的集中推进劳动阶级的团结,和这一样,国家权力的集中,对于劳动阶级的政治力的结成也有很大的效果”。

其次,再说到近代国家的政府形态。政府形态与国家形态不同。“政府形态由统治的形式所区别。因而在同一资产阶级国家,能够有不同的政府形态。在资产阶级国家,有立宪君主国与民主共和国两种政府形态。但两者并不是本质上不同的东西,而只是同样的国家形态之下的两种统治形式。不过,民主共和国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极限的政府形态。在民主共和国方面,资产阶级独裁最彻底的实行着,因而阶级对立也最深刻而鲜明。在这种政府形态之下,法律的政治的平等最强。但法律的政治的平等愈强,社会的不平等的事实也越是明白的为人所认识。在最彻底的民主共和国的美国,资产阶级的阶级独裁最是强烈,对于劳动阶级的压迫也最是残酷”。

在近代国家的历史中,“也有互相斗争的阶级均势的场合,国家权力装做站在阶级之外而超越于阶级的那种外观的场合。但在实质上,它却代表着某一个阶级。这是波那巴尔特主义”。欧洲十七与十八世纪的绝对君主国家带有这样的性质。这种国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均势的国家,是封建贵族已失其统治国民的能力而资产阶级还没有取得那种能力的场合的唯一政治形态。其次,拿破仑一世与二世的统治形态,俾士麦的统治形态,以及克伦斯基的政治,都是波那巴尔特主义的。这种统治形态,“是资产阶级已失其统治国民的能力而无产阶级还没有取得那种能力的场合的唯一政治形态”。但这种政治形态只是暂时的,是有条件的。

议会制与普通选举

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在宪法之下采取以议会为中心的政治形式,而站立在所谓反映国民的总意的拟制之上。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宣称国民有主权,议会就是它的代表。实际上,议会是各阶级的领导者所组成的诸政党(最初是资产阶级内部的各党派,往后是资产阶级政党与无产阶级政党)的斗争场所,是政治的阶级斗争的重要的战场。但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权并不在议会方面,议会也不是代表国民的总意的机关。

如前面所述,资产阶级国家权力的重心,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已经由议会移到行政机关。“就那些以议会主义统治的任何一国家来看——从美国到瑞士——本来的‘国家的政府的’,工作都是在各部、内阁、参谋本部的衙门中实行的。议会只是饶舌的场所”。所以,行政机关的大官们,不管议会的议员们如何的唇枪舌战,议出了什么议案,而他们却是另一样的行使其统治的权力。

资产阶级国家权力的重心虽然早已由立法机关移到了行政机关,而在近代国家的初期发展时代,资产阶级却是牢牢地把持着议会,对勤劳大众采取闭关主义。资产阶级厉行着以财产划分等级的选举制,大多数无财产的得不到选举的资格,不能踏入议会的门内。所以,一般勤劳大众利用民主主义的原则,实行争取参政权的政治斗争。这样的政治斗争一直经过了数十年之久,资产阶级总是千方百计地不肯放松,甚至演过大屠杀的暴举(如英国资产阶级在十九世纪初期对于宪章运动的劳动者的大屠杀)。随着无产阶级的势力成长,而资产阶级感受了威胁之时,资产阶级国家才逐渐地把议会的大门对勤劳者开放。这还是最近几十年来的事情。所以资产阶级国家的普通选举制度,还是无产阶级长期的艰苦的斗争所得到的结果。

“民主主义的共和制及普通选举权,比较封建的秩序是很大的进步”。在从前的奴隶制和封建的秩序之下,除了特权阶级以外,奴隶与农民绝对没有参加政治的权利,他们也不能组织代表自己利益的政党,也不能明白理解他们自己应向着什么目标去努力。他们只是直觉的举行暴动或内乱,而结果终于被支配阶级所玩弄所压服。但在近代国家的秩序之下,无产阶级多年奋斗的结果,得到了普通选举权。他们也有参与于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机会,也能选派自己的代表到议会,宣布自己阶级的政见,与资产阶级代表相拮抗了。在他们还没有成熟到自己解放的程度以前,他们也曾认定现存社会秩序是唯一可能的东西,在政治上是资产阶级的尾巴,是极左翼。但是议会主义对于无产阶级,在政治上启发他们,教育他们,直到他们成熟到自己解放的程度时,就知道组成独立的自己的政党,选出自己的代表,到议会中实行政治的斗争了。所以议会主义能够成为无产阶级自谋解放的政治斗争的工具。因而“普通选举权,是劳动阶级的成熟的测度器”。

“资产阶级共和国,议会,普通选举权——这一切,从社会之世界的发展的观点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人类已经到达于资本主义了。资本主义由于都市文化的庇荫,使得被压抑的无产阶级自觉,使得国际的劳动运动发生,使得在有意识的指导大众斗争的社会主义诸政党中团结的数百万劳动者发生。如果没有议会主义,没有普通选举权,劳动者阶级的这种发展将是不可能的”。

无产阶级解放的问题,不是可以靠投票去解决的,而是要靠一切形态的斗争去解决的。议会行动就是斗争手段的一种。不过全部议会行动,都是无条件的隶属于劳动运动的一般利益。即是说,议会行动的目的,是在于通过选举战争及议会中诸政党间的斗争启发大众,以期实现飞跃的变化。所以,处在议会制之下的无产阶级常是参加议会,从事于政治的斗争。而处在封建势力依然存在的秩序之下的无产阶级,往往为取得民主主义的秩序而斗争。但议会行动只是无产阶级解放的一个手段,而不是目的,所以排斥议会行动的主张,固然犯了极左翼的幼稚病,就是以议会主义为目的的社会民主主义的主张,也是机会主义的。

议会制和普通选举制,在上述的意义上固然是巨大的进步,而国家之阶级的支配的本质依然是不变的。资产阶级学者们宣称,实行议会制和普通选举制的国家已是自由的国家,已是代表一切人民的利益的国家(即全民的国家)了。这种话完全是资产阶级的自由的偏见或欺骗。实际上,资产阶级国家权力的重心,早已由议会移到了行政机关,议会的大开放只是形式上的所谓政治的平等,对于资产阶级的独裁没有多大的影响。在资本制存在着的范围内,无论是怎样的民主主义的国家,仍是资产阶级支配无产阶级的机关。

四 资产阶级国家的法西斯化

资产阶级国家与法西斯主义

资产阶级国家进到了帝国主义时代,发生了特征的变化,这就是它的法西斯化。我们已经知道,帝国主义是垂死的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后阶段,是世界革命的前夜。在这个最后的阶段上,产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相融合,形成为金融资本,引起了金融寡头政治的支配。金融资本家,不断地把信用授给国家机关,把自己的部下送到国家机关去,他们收买议员和大官,操纵一国的舆论,又所有着国家所必要的军事工业和交通工业。他们操纵着一国的政权,变成了一国的事实上的主人。所以这个时代的金融寡头政治的支配,越发是变成难堪的东西。帝国主义的国家权力,变成金融资本主义的寡头政治之集中化的力量的表现,变成这个寡头政治的独裁之表现。

资产阶级国家之转变为金融寡头政治的支配机关,从十九世纪末叶起,已经明白地具体地表现了出来,可是到一九一四至一九一八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这种倾向越发地向前演进,而表现为法西斯主义了。

第一次世界战争以后,世界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与被压迫民族的革命运动到处勃发起来,并且苏维埃俄罗斯建立了与资本主义相反的新体制。于是整个世界划分为社会主义战线与资本主义战线相对立的舞台了。资本主义的体制在资本主义的一般的危机之下,就不能不为自己的活路而斗争。资本主义为了另寻活路,不能不适应于资本主义的一般危机,探求新的政治手段。资本主义为要克服危机的新政治手段,在国内政策的领域中是法西斯主义,在对外政策(当作最集中的政治手段看的)的领域是准备战争重分殖民地。

所以我们分析法西斯主义时,必须指出两个规定近代国家的法西斯化的客观的因素。

第一,世界革命在金融资本的统治之下成熟了。帝国主义者想用战争解决帝国主义诸矛盾的尝试也失败了。战争的结果,引起了资本主义的一切的矛盾、对立及不均衡的异常激化,引起世界重要部分的领土的穷困化,引起资本一般的社会基础的崩颓。

大战以后的资本主义经济中,只显现了量的变化。急速的技术的发展,一方面引起劳动生产性的增大,他方面引起资本主义独占之急速的成长,因此使得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之经济的矛盾不断的激化了。这种量的变化,以急剧的速度而显现,战后资本主义虽然有过部分的稳定,可是不久这种稳定又迅速地消失了。由于资本主义独占的成长,就引起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之迅速的变化。社会的诸对立,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冲突,而大见发展,这是在劳动者、农民、小市民以及殖民地人民大众的空前的贫困之中,在垂死的帝国主义间的激化的竞争中,具体的表现出来的。于是资本主义经济之量的发展,由于经济的矛盾与社会的对立之相互作用,把资本主义社会的对立提高到新的阶段。社会的对立首先是阶级对立,是把经济之量的变化转变为质的变化之动力,是促进社会转变的杠杆。

帝国主义在战后期所经历的过程,是资本主义之一般的危机的过程。资本主义的这一般的危机,同时是资本主义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的危机的客观因素之一。所以为自己的生存而战争的资本主义,为自己的活路而拼命的资产阶级,企图把民主主义国家变成法西斯主义国家,并推行法西斯运动,对革命者阶级组织防御的阵线。

第二,独占的发展,虽然在政治的上层建筑中直接的引起了变化,但这种变化是由资产阶级内部的改组的过程发生的。独占的发展,在世界战争以后,愈益加强了金融资本的霸权。金融资本与国家机构形成更紧密的融合,改变了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间的从前的相互关系,变更了资产阶级国家之政治的外貌。这种紧密的融合就是说明:独占资本依据高度的集中性与经济的命令权,使国家机构直接的独占的隶属于自己,驱逐了未组织的资本集团对于国家机构的影响。独占的大资产阶级,由于增大的资本的独占,实行国家机构的独占,实行对国家机构的一切命令权的独占。所以金融资本与国家机构的紧密的融合,促进独占的大资产阶级的独裁,引起了资本主义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的移动。

独占资本与国家机构的融合,使国家的经济(即战时形成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化,使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化。因而国家的全部经济政策,比较以前得到更为统一的特征,而这种特征是由金融资本的完全的霸权所授与的。在从前,资产阶级的未组织的大部分常以国家为媒介,利用卡迭尔禁止法或托拉斯禁止法案,对金融资本的势力作有效的斗争,但到现在,国家对于独占的发展已经公认了。现在,国家所实行的资本集中政策、金融政策、租税政策、价格政策及一切对外政策,都完全由独占资本所厘订了。

独占资本与国家机构之紧密的融合,对于战后时代资本主义的独占的发展的一切形相,虽已成为共通的特征,但其根本的意义,就是说明阶级对立的激化与帝国主义竞争的激化。这种客观的因素,使得资本主义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发生重要的变化——法西斯化。在法西斯的统治之下,金融资本与国家机构的融合提升到更高的阶段。

法西斯主义形态的两个方面

法西斯主义,是在帝国主义的战后阶段陷入于一般危机的资本主义的政治的上层建筑。法西斯主义,是为对抗日益成长的无产阶级革命而实行预防的组织,并为确保其统治的社会基础,想借以克服一般危机的资本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之最近的形态。

法西斯主义的发展虽然是不均衡(由于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均衡而起),但法西斯主义却是在种种形态、种种速度上成长着的资本主义国家的一般现象。法西斯主义的发生,第一是受资本主义的一般危机所规定,第二是与金融资本及国家机构的融合相联系,并且与这个融合的内部的、经济的、社会的前提条件相联系。所以我们要更进一步,在下述两种形态上去认识法西斯主义。

第一种是压迫无产阶级的法西斯状态。独占的资产阶级由于独占着国家机构的一切支配地位,使资产阶级国家法西斯化了。国家的法西斯化过程,第一步用法西斯的统治形态去补足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形态;第二步是树立法西斯的独裁。这种法西斯的独裁,完全是对无产阶级实行的。独占的资产阶级,不但利用国家权力,并且利用法西斯的各种组织,企图破坏无产阶级的团结。在法西斯主义国家中,劳动者的运动是被认为不合法而要绝对加以摧毁的。另一方面,提出“阶级协力”的标语,使劳动者的组织隶属于法西斯的国家机构,宣称国家是代表劳动阶级的利益的。所以法西斯主义国家,一方面是金融资本与国家机构的融合的完成,是金融资本对于全社会经济生活之完全的支配;他方面,又是法西斯运动的指导的干部及党与国家机构的融合。

第二种是建立金融资本独裁的社会基础之法西斯的形态,这就是法西斯主义运动。金融资本独裁的社会基础,主要的是小资产阶级大众,以及劳动贵族和社会法西斯主义者。小资产阶级大众,在资本主义的一般危机之下,陷入于没落的命运。他们或者感受了某种假装反资本主义而其实拥护资本主义的恶宣传,或者迷信了社会的帝国主义的幻想,自以为借助于所谓强力的、超阶级的公正的国家,把自己阶级从没落的穷困化的状态中挽救出来。他们以为在这样的国家,金融资本的独裁能够保护他们,并且在阶级协力之下,经过他们的斡旋,可以促进帝国主义的繁荣,使他们取得特别的地位。小资产阶级这种意识形态的迷妄及其反动的空想的幻想,在他们的阶级的急剧没落的情势之下,使得他们容易受独占的资产阶级所利用,而变为国家法西斯化的社会基础,变为法西斯国家的台柱。这便是法西斯主义运动的作用及其社会的意义。法西斯主义运动,虽然是由金融资本授予了特权的小资产阶级所直接指导的,但这些小资产阶级的指导者,在自己集团利益一点上,是与资产阶级密切的结合着,所以他们能够变成法西斯主义国家的台柱。

实际上,小资产阶级的法西斯主义运动,虽是为金融资本独裁确保其社会基础的一种形态,但小资产阶级大众与金融资本之间的对立,仍是深刻的矛盾。

此外,社会民主主义者的法西斯化,与金融资本独裁之法西斯形态的发展相适应,因为他们原是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之下培养出来的,所以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国家的法西斯化有密切的联系。他们代表着劳动贵族,想借助改良主义的劳动组合的机构管理无产阶级,实行所谓阶级协力的社会法西斯的方法,用民主主义的宣传或“左党的”权谋分散无产阶级,使与资产阶级的法西斯的方法相调和,与资产阶级相妥协。

社会法西斯主义之阶级的根据,是劳动贵族的官僚层。他们的目的,是要维持自己的特权的形态,所以他们不能不拥护资本主义。

从民主主义到法西斯主义独裁

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在其最古典的形态上,适合于产业资本时代资产阶级的利益,在其后的衰微形态上,却只适合于金融寡头的资产阶级上层的利益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是在自由主义的资产阶级与封建制度、绝对君主制的斗争过程中发生出来的,所以它在历史上最初是进步的。这时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议会,是资产阶级对封建阶级的战场,是资产阶级诸分派的利害对立的调解处。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便逐渐丧失其进步的特征而转变为它的反对物了。当资本主义的帝国主义阶段,由于帝国主义战争转化为资本主义的一般危机时,而和这相适应的民主主义的危机也发生了。这不仅是民主主义的部分的危机,而是全部的穷极的危机,结局是资本主义一般的政治的危机。这种政治的上层建筑的危机,是在资产阶级国家的法西斯化的过程中显现的。这种特征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的危机,即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危机,是在资本主义一般的危机的基础上生长起来的资本主义之政治的危机。

资本主义一般的危机,引起资本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的新形态(即法西斯形态)。政治的上层建筑的新形态,主要的是资本主义一般的危机的产物,是金融资本的普遍增大的独占的剥削方法的产物,也是金融资本与国家机构的融合的产物。

对于经济的诸矛盾之纯政治的克服手段之优越,在资本主义的场合,是当世界战争时才开始得到决定的权威的。这种政治的优越,原来是意味着经济与政治的相互作用之促进的,如今是决定的扩张于经济的社会的诸矛盾的领域了。政治的克服手段之全面的优越,正是表示着矛盾的正当解决的方法之缺乏,表明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冲突的激化,表明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要专靠纯政治手段去维持。资产阶级要借助纯政治的方法,想在资本主义的倾向上去克服资本主义的一般的危机。

在资本主义一般的危机之下,资产阶级要想照从前那样用自由主义的压抑的方法去对付无产阶级,已经是很不充分,如今不能不利用强力的及欺骗的政治的方法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议会,现在已经成为金融资本掩护独裁的工具,成为其他资产阶级诸分派的交易所了。金融资本利用议会的机构做掩护,实行其可能的资产阶级的改良,实行一些在表面上好像是让步的政策,并且利用种种收买的方法,在政治生活的表面上把阶级对立的激化做种种歪曲的反映。那些改良政策很能够感动小资产阶级上层及劳动贵族,使得他们接受金融资本的指导,而想在那些政策中寻求自身的出路。那些改良政策并且还能够诱惑那些在改良主义者领导之下的许多勤劳大众,影响到他们的政治的行动。小资产阶级及劳动贵族的政党(在狭义上,社会民主党也是这样的政党),就根据大资产阶级的这种方针,依靠改良主义的方法,想在客观上完成其所谓克服阶级对立的激化的任务。在这种场合,小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对于大资产阶级实行议会主义的斗争,而大资产阶级对于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拥护者,为议会主义的外貌的斗争,保持自由主义的态度。对于无产阶级的斗争,却利用收买的方法代替改良的方法,而在表面上却装出改良方法的外貌。

所以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在帝国主义阶段上,在提高了剥削的金融资本的独裁之下,是像上述那样起作用的。而保障金融资本的独裁的基础,是大资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特权阶级及少数劳动贵族之法西斯同盟。这种法西斯的同盟是补充议会制度的不足的东西。因为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生活的重心早已移到了议会之外,决定的产业部门(制铁、电气及化学等产业)的大独占集团,以及和他们融合着的银行集团,由于他们与国家机构的融合,把国家行政权的全机构(财政、警察、军事、外交)集中在自己的手中,在议会之外直接地实现自己的目的。他们通过所谓经济会议,通过由他们所派充政府大员,通过一般的国家机构的各部门,实现他们自己的目的。他们为了达成这种目的,还有成为国家的一部分的大党阀与大组织的全机构。此外,还有他们与其他法西斯团体所组成的法西斯的同盟。大资产阶级借助这种议会以外的所谓“阶级的协力”,实行其帝国主义的政策。这所谓阶级的协力的组织,就是所谓职业或身份之代表制的组织,所以法西斯主义者宣称他们的国家是“阶级协力”的新国家形态(如德国法西斯主义者所宣传的)。

总结起来说,法西斯主义是帝国主义阶段上的资本主义的政治的上层建筑,这是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的新的政治形态。法西斯主义对内是用强力的欺骗的方法,压迫革命的无产阶级,用改良的收买的方法网罗小资产阶级及劳动贵族做金融资本独裁的台柱;对外是准备帝国主义战争,重新分割世界的殖民地,以求资本主义的出路。这是资产阶级想要在资本主义的立场克服资本主义的一般危机的政治的方法。可是法西斯主义,不但不能克服资本主义的一般危机,反而促进危机的成长,不但不能缓和经济的社会的诸矛盾,反而使这些矛盾更趋于激化。在法西斯统治之下的无产阶级,不但不被压服,反而因他们的日益加甚的贫穷化,而再接再厉的为自身解放运动而迈进,为促进社会的飞跃而斗争。并且动摇不定的小资产阶级大众,由于大资产阶级的改良政策的诱惑与民主主义的幻想,虽然暂时地做着金融资本独裁的台柱,可是他们自身没落的命运决不能因法西斯主义运动而得救,直到他们从现实中觉醒过来时,就会转向到无产阶级的领导之下的。法西斯主义能够在事实上使小资产阶级不没落么?金融资本为取得殖民地而爆发的战争,能够为资本主义求得出路么?不是适得其反么?

资本主义危机之资本主义的克服的途径,必然引导到资本主义之唯一的政治的活路——在国内政策的领域,向到法西斯主义,在对外政策的领域,向到帝国主义战争。这样的活路,无疑的正是资本主义本身的死路。

第四节 过渡期的国家

一 过渡期国家的本质——无产阶级专政

过渡期国家的特征

本节的研究,完全根据苏俄共产党人的著作作客观的说明,我自己并不夹杂主观的见解。

所谓过渡期国家,是俄国社会革命以后所建立的苏维埃的国家。大家知道,苏俄的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如俄国共产党所说,“所谓无产阶级革命的专政,是无产阶级用强力获得以镇压资产阶级而不受任何法律拘束的权力”。

所以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就是国家的概念。这种专政的意义,就是为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而组织的不能同任何人分权的无产阶级的政治的支配。

无产阶级专政之主要的根本的标帜,就是共产党的指导。如果没有党的指导,无产阶级就不能解决自己负担的任何任务,并且无产阶级专政本身便不能保全,不能巩固。所以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党扮演了无产阶级国家的指导者的角色,它指导无产阶级专政之下的大众组织的活动,去解决无产阶级革命所负担的复杂的任务。

但是,党在无产阶级专政的体制内所实现的指导,并不是党的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决不是党的专政;党的指导是完全基于无产阶级与其前卫之间的相互信赖,是通过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大众组织的全体制的媒介而实现的。

根据上面的说明,我们知道,过渡期国家,是勤劳大众在它的指导之下去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及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无产阶级的统治。所以这个国家要镇压旧剥削者的反抗。“但是,在这里,统治机关已经是人口的多数者,而不是像在奴隶制、农奴制及资本主义制之下的少数者了。当人民的多数者自己去统治自己的压迫者时,为统治而组织的特别力量已经不必要了。在这种意义上,国家的消灭便开始了。多数者本身直接管理国事,以代替握有特权的少数者的特殊制度。并且国家政权的机能之执行,愈变成全人民的事业,而这种权力的必要就越发减少”。

所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的过渡期的国家,是最后的一种国家形态,在它的发展过程中,造出了消灭剥削、消灭阶级一般因而消灭自己本身的条件。因此,过渡期的国家已经不是旧意义的国家,即不是当作阶级剥削的工具与少数者压迫多数者的手段的意义上的旧国家了,它是国家的新形态,是“由国家到无国家的过渡形态”。过渡期国家最深刻的本质就在这里。在这种意义上,过渡期国家又叫做“半国家”。

照这样看来,无产阶级专政,实际上就是无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这是社会上勤劳的多数者的民主主义,是对于少数者的专政,是对于旧剥削者的专政。这是无产阶级民主主义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根本不同的地方,也就是过渡期国家的主要特征。

苏维埃政权的民主性

在无产阶级专政之下,立于大众之上而与大众分离的特别的统治机关已经不必要了,国家的统治由勤劳大众本身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体制而实现了。所以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是与勤劳大众紧密结合的一种统治。无产阶级政权的发展,就是吸引勤劳大众广泛的完全的参加国家权力机能之执行的过程,就是勤劳大众多方面的再教育与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向上的过程。在无产阶级专政之下,无产阶级能指导“以前完全立于政治生活之外的”勤劳阶级去参加政治生活。在这种意义上的专政,就是保证勤劳大众集会出版及人格等自由的无产阶级的民主主义。

但是,无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自由或平等,如共产党所说,决不是形式的——抽象的东西,实际上含有具体的阶级的内容。过渡期国家的阶级斗争,是为消灭阶级而实行的斗争,即为实现实际平等而实行的斗争。只要阶级与阶级斗争存在着,就不能有平等,要想实现真正的平等,就必须消灭阶级。在过渡期国家中,无产阶级与农民出现为异质的阶级,所以“在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代,两者之间,不能有平等”。这种阶级的区别,到现在还存在,只有随着阶级一般的消灭才被清算。一九三五年苏联宪法的改革表示这种不平等已在消灭过程中,表示无产阶级民主主义的一大进展。

近年来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之全面的大胜利,资本主义分子最后的肃清,以及小生产的农民之转变为社会主义的积极建设者,所有这些变动,就促成了一九三五年宪法的改革。

例如关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方面的改革,主要的可分为两点:第一是以前工人和农民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上的差别的消灭,即是实行工农平等选举制;第二是扩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到更广大的民众,即恢复了大部分过去被褫夺公权的异己分子的选举权。就这一点看来,足以表示无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向前发展了。

无产阶级专政,在它的发展的一定时期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要求在这专政的体制内,向着一定的一般的方向,去变更自己阵营的编制及种种组织的活动的形态和方法。

譬如在保证无产阶级专政的直接斗争时期,即在内战时期,专政的强力方面的意义特别增大。因为“事态一涉及战争,一切事情必须从属于战争的利害,国内生活的各方面,都要从属于战争”。

所以,这时战斗上的任务,远过于建设的及教育的任务。因而一切无产阶级的组织,是集中主力去保证战争上的胜利,是要求各种活动部门的军队式的敏速的行动、战斗上的命令之积极的执行、活动方法的军队化、民主主义方法的缩小及一定的组织的中央集权等。

社会主义建设期的苏维埃政权

但是,到了社会主义的建设时期,这些组织形态和活动方法已经不适当了。这时无产阶级专政之最本质的方面是经济建设,是为解决无产阶级革命所提出的经济任务的斗争。不过在这个时期,专政之强力方面仍然是必要的。

广泛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行,产出了加强无产阶级的积极性组织性及训练性的新方法、对于都市及农村的资产阶级斗争的新形态、无产阶级联合中农的新形态、对于官僚主义斗争的新形态,以及联合资本主义世界的勤劳大众的新形态。勤劳大众之物质的文化的水准的向上、无产阶级的强化及党的指导的强化,引起了大众组织之活动性的强化、无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成长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上大众积极性的增大。

到了社会主义的改造时期,在无产阶级面前提出了新的任务、新的活动方法及新的生产活动的形态——社会主义的竞赛、突击队活动、经济计算等等。

在这个时期,广泛的勤劳农民大众,一步一步地由合作社的最低阶段进入较高的阶段,进入建设中的社会主义的体制之中。社会主义工业的强化、国营农场的增大、无产阶级指导作用的增大、合作社社会性的发展、对于资本主义分子的活泼的斗争与攻击,所有这些事实,吸引着广泛的农民大众去参加农村社会主义之直接的建设。

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民主主义,是这样发展起来强大起来的。但是,无产阶级专政愈强化,无产阶级愈发展,将来——社会主义最后的胜利与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之后——的国家消灭的条件,也就越发准备好了。

二 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

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

依据苏俄共产党人的见解,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大概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点。第一个任务,是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

如苏俄共产党所说,由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推移,是被压迫阶级长期奋斗的历史过程,决不是一刹那就可以突然实现的事情。首先需要无产阶级国家,尤其需要无产阶级专政,去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因为资产阶级即使在丧失政权之后,也决不会和和平平的受着统治,所以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个历史的任务,就是要“击破资产阶级的反抗,恐吓反动家,用武装的民众权力镇压资产阶级和敌人的阴谋”。

资产阶级虽然失去了政治上的支配权而受人统治,但是,在过渡期中,他们并没有被完全消灭,所以仍然是基本的阶级,是无产阶级的主要敌人。无产阶级的胜利,同时加强了剥削者的抵抗,而且社会主义的建设愈成功,他们的抵抗也愈加猛烈。

旧剥削者虽然失掉了自己的统治地位,但仍然具有许多实际的特权,如属于资产阶级的货币,“昨天剥削来的残余物”,绝大的组织经验、政治经验、资产阶级文明的力量以及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对于旧剥削者的拥护等等。旧知识分子在无产阶级为保证专政而斗争的时代,尤其在资产阶级企图再起的时代,常常拥护资产阶级,他们或者采取公开斗争的形式,或者实行怠工,或者参加阴谋和反革命的活动,以企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如一九三〇年的“产业党”和“劳动农民党”事件、一九三四年的基洛夫案以及最近西伯利亚铁路的间谍案等等,都是旧知识分子反革命的阴谋的表现。

在资本主义的潜势力之中最有重要意义的,是小生产者的习惯。因为“制度是可以一举破坏的,而习惯决不是一举可以破坏的”。所以,要消灭资产阶级,必须要“消灭产生资本主义的小生产”。

资产阶级不但依据于内部的各种力量,而且有国际的结合,即依据于世界资产阶级的势力。如国际帝国主义的武力、资产阶级的报纸、教会的影响以及国际社会民主主义的煽动等等,都是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力量。

无产阶级国家,在这种内外敌人的夹攻之中,一方面要利用国家政权,组织武装的抗敌机关,决定的无容赦的镇压资产阶级的抵抗;同时把握住各国无产阶级与被压迫的勤劳大众,以争取社会主义的世界的胜利。

所以,过渡期是“垂死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的社会主义之间”的斗争时期,是都市与农村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不能调和的斗争时期。所以“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掌握政权的无产阶级对于被打败而未消灭的不断抵抗的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

领导农民大众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

如俄国共产党所说,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二个历史的任务,是领导非无产阶级的农民大众建设社会主义。这一点对于农民占人口最多数的俄国更为重要。

“无产阶级专政,是借助于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并且基于长期的经验和许多的实例,使非无产阶级的勤劳大众知道,拥护无产阶级专政比拥护资产阶级专政对于自己更为有利,知道没有第三条路可走,这件事就是这阶级斗争的任务之一”。

所以,无产阶级专政不仅是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的手段,而且是领导非无产阶级的农民大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之工作的手段。但是,无产阶级专政的这两个方向、两个任务,是不能严格区别而是互相依存的。假若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不实行断然的斗争和镇压,就不能吸引住多数的勤劳的被剥削者,牺牲剥削者以实现他们经济的必要,同他们去建设社会主义。他方面,假若无产阶级不能和农民大众结成同盟,不能指导他们,就不能解决克服资产阶级的反抗的任务和积极的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

但是,无产阶级与农民联盟的形式和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建设社会主义的斗争的种种发展阶段,而在无产阶级与农民间的状态和相互关系上,引起重大的变化。并且因而在无产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方法上以及对于农民种种集团的态度上,也不能不发生变化。

在种种农民集团中,贫农和农村半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使他们和无产阶级紧密的结合着,使他们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的无产阶级之忠实的同盟者、农村的最巩固的支柱。中农,从他们的阶级地位看来,必然的动摇于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他们在过渡期中是站在中间的地位。所以无产阶级对于中农的指导方法和态度,就不能不有相当的变化。富农,是无产阶级革命和专政的不可和解的敌人,所以无产阶级必须坚决的和富农斗争,去肃清富农,才能取得社会主义最后的胜利。

在社会主义革命的最初期的时代,无产阶级认为在对于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中农不是自己的同盟者,但是,决不许富农去支配中农,而使中农中立化。这就是说虽然中农不能积极的援助无产阶级革命,至少要做到使他们不会妨碍革命的工作。

固然,在无产阶级与中农这两个阶级之间存在着矛盾,因此在某一点上存在着斗争,然而这是一种可以克服的矛盾。所以在新的条件之下,无产阶级与中农的相互关系就发生了变化。中农中立化的政策,在一九一八年以后被废弃,而于一九一九年提出了巩固中农同盟的口号。无产阶级在社会主义之成功的建设过程中,克服了存在于无产阶级与中农之间的矛盾和分裂的可能性。无产阶级对于都市和农村的资产阶级的斗争,就是为了领导广泛的农民大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斗争。在这个斗争过程中,农民的基本大众,已经从破灭与落后的状态,转到物质的文化的水准向上的途径。无产阶级将中农引导到建设中的社会主义的体制之内了。

随着农业集体化的成功,无产阶级的党,对于农民的种种集团提出新的口号——即在集体化的基础上肃清富农的口号与将集体农场场员转化为农村中无产阶级之主要的最巩固的支柱。

无产阶级必须和农民的基本大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指导他们的社会主义的改造,使他们转化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最巩固的支柱。

消灭剥削与阶级差别以建设社会主义

如俄国共产党所说,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三个历史的任务,也是最基本的任务,就是经过专政来造成消灭阶级及消灭国家的一切必要的条件,以建设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个任务是要经过激烈的阶级斗争来完成的。

第一个五年计划成功后,苏联已经完成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设,进入社会主义时代,然而决不能说各阶级已被肃清,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已经停止了。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成功后,“最后的清算资本主义要素与阶级一般、完全消灭生出阶级差别与剥削的一切原因”。

“要想完全的消灭阶级,就不仅要消灭剥削者——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剥削者的私有财产,而且必须废除对于生产手段的一切私有,消灭都市和农村的差别,消灭肉体劳动与精神劳动的人们之间的差别。这是一种需要长久岁月的事业。要想完成这种事业,必须促进生产力巨大的发展,克服小生产残余的抵抗,克服与小生产残余相结合的习惯及可怕的传统的力量”。

所以当苏联进入社会主义时代,当前的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第一,农民之社会主义的改造、富农的清算与都市和农村的差别之消灭;第二,无产阶级的生产的——技术的人才之养成及因此准备肉体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对立之消灭;第三,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新规律之养成。

第二个五年计划实施以来,苏联当局努力斗争的结果,到现在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已有相当的成就。据最近关于苏联新宪法的斯大林报告,第一,工业的发展,“已超过战前七倍有余”,“资本主义已完全由工业领域内驱逐净尽”。第二,“农业中之富农已肃清,使用落伍的中世纪技术的小农经营,仅占一无足轻重之地位”,现在供给集体农场使用的曳引机已达三十一万六千架,共有五百七十万匹马力,连国营农场合计在内,共有曳引机四十万架,马力达五亿八千万匹。第三,“商业中的商人及投机者已完全扫除,全部贸易,现在已入于国家合作社及集体农场之手,新的苏维埃商业已经形成,并且发育为无投机者与资本家的商业”。第四,在各民族之间,由于剥削阶级的废除、无产阶级之掌握政权以及各苏维埃民族文化之高度发展,使苏联各民族间互相猜疑之情绪业已消尽,而形成现在有组织真正平等的多数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样,“工业领域中,资本阶层已不存在,农业领域中,富农阶层业经扫除,商业领域中,商人及投机者亦已绝迹。于是一切剥削阶级均已清算干净,仅无产阶级、农民阶层与知识分子仍然存在”。

但是,无产阶级因生产工具之公有及剥削者的消灭,已称为“全新的工人阶级”。农民阶层因地主高利贷者的消灭,已成为全新的农民、成为“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农民了”。最后,知识分子不再为地主资产阶级服役,而且百分之八十至九十,都是勤劳大众的子弟,他们“与工农同心协力去建设新的无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了”。

三 过渡期国家制度的特征

苏联宪法的特征

如俄国共产党所说,苏联宪法是推翻资本主义走入社会主义的标志,它具有不同于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特质。关于它的特质,可以概括为下列几个重要之点。

第一,无产阶级专政。苏俄宪法规定:“俄罗斯社会主义苏维埃联邦共和国宪法,在此过渡期之主要目的,为完全废止资本制度与人类相互间之剥削、及由阶级对立之结果所形成之国家制度,以达到社会主义的确立之故,特别加强工人及贫农之权力,创建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政权形成。”这显然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即实际上的资产阶级专政,是完全相反的。

第二,私有制度的废除。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最重要的一条便是宣布任何人的私有财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而苏联宪法,首先就宣布“废除个人的私有权,一切土地、森林、矿产、银行、铁路、水道、农具模范农场以及工厂、制造所等,完全收为国有”。苏联的一切重要经济政策,其目的就在彻底铲除私有制度,借此以消灭一切的阶级差别而建立一完全无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

第三,选举制度的民主化。如前面所述,苏联的民主主义,是对于最大多数人的民主主义,关于这一点,在选举制度上明白地表现出来。苏联宪法规定:除劳工阶级的敌人,一概剥夺选举权外,“凡属下列俄罗斯社会主义苏维埃联邦共和国的公民,至选举日年满十八岁者,不分性别、宗教信仰、种族、民族、住址等等,均享有苏维埃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凡从事生产劳动或公益事业以谋生者,及担任家务以保证前者得以从事生产劳动者;(二)红军兵士和官长;(三)属于上述两类之公民而丧失劳动能力者”。

由此可见,苏联的选举,对于工农劳苦群众是毫无限制的选举,并且自一九三五年二月宪法改革以后,大部分过去被剥夺公民权的阶级异己分子的选举权已经恢复了。

第四,外国人的权利。苏联宪法规定:“为促进万国劳动者的团结,对生活于俄国领土内的外国劳动者农民,给以与俄罗斯共和国公民相等的一切政治上的权利。”所以在苏俄境内的外国人,得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种和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绝不相同的规定,更是代表苏联宪法的最大特色之一。

随着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功,以及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的生活情况的变动,不能不反映到苏联的宪法上,而赋予新的特点。据最近(一九三六年十一月)第八届苏维埃联邦大会开幕时,关于制定苏联新宪法的斯大林报告,新宪法具有下列各种特点:第一,新宪法是总结已行之路,即总结已获之收获的记录与立法。第二,新宪法之主要基础,系由下列社会主义原则所构成,即土地、森林、工场、生产手段的社会公有,剥削及剥削阶级的废除,失业之废除等。第三,社会为两个友好阶级即工人与农民所组成,而宪法则在使勤劳大众所需要的有利于他们的社会秩序更加巩固。第四,新宪法的出发之前提,为一切国家民族均有同等之权利,即一切国家民族,不论其现在或已往之地位,不论强弱,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种生活领域中,必须享有同等权利。第五,在新宪法的民主主义之下,决定每一公民在社会中之地位的,既非资产或种族,亦非性别或官位,而是个人的能力与劳动。第六,新宪法尚有一其他特点。即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通常只将形式上的权利给予国民,而不顾及行使权利的条件或方法。新宪法不仅宣布国民权利平等,而更以法律保障之。所以新宪法中的民主主义,绝非“普遍的”与“常人所承认的”一般的民主主义,而是社会主义的民主主义。

过渡期国家机构的特征

如俄国共产党所说,无产阶级革命后,必须破坏资产阶级的旧国家与国家机关,而代之以新的能够完成无产阶级的历史任务的国家机关,这样的国家机关,就是苏维埃。

苏维埃的第一个特点,就是立法与行政两种机能的统一。如上所述,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原则,是所谓三权分立。但是资产阶级国家权力的重心,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已经由议会移到行政机关,而议会只变成一个饶舌的场所了。所以,无论议会的议员们如何唇枪舌战,议出了什么议题,而行政机关的人们却是另一样行使其统治的权力。

苏维埃的政权机构却完全不然。它不是“加于社会之上而与社会脱离的一种力量”,而是真正代表劳动者社会全体利益而与社会相符合的权力机构。它和资产阶级国家的议会主要不同之点,即在于它是统一立法与行政两种机能的劳动者自治的大众的组织。它随时遇到问题,随时就提出讨论而予以决定,决定之后就立即执行。

苏维埃的第二个特点,是官僚主义的消灭。如上所述,资产阶级国家机构,是超乎社会之上而与社会脱离的少数人把持的压迫力量,所以在那种国家里,必然形成与民众脱离甚至与民众对立的官僚体系。而苏维埃是无产阶级国家组织之最合目的的最完全的形态,它本身中具有克服官僚主义的一切前提条件和可能性。苏维埃的代表是由人民直接选出,并且可以任意罢免,他们与大众紧密的结合着,代表大众真实的根本的利益,他们对于自己的行动完全向自己的选举者负责。所有勤劳大众都要参加管理国家的事业,基于自己的经验变成立法者、执行者及武装自卫的国民。所以“苏维埃权力,是使大众急速学习管理国家及组织全国规模的生产的机关”。这样的无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组织,彻底破坏了官僚主义的基础。

苏维埃的第三个特点,是废除常备军制而代之以全体人民的武装。在资产阶级国家中,常备军是统治阶级用以镇压被压迫大众的一种特殊的武装力量,也就是与整个劳动者社会相对抗的特殊力量。无产阶级革命必须要毁灭这种武装力量,而创设人民的武装组织,即工农红军。这是按照阶级原则而组成的,它是代表着无产阶级的武装力量——即与勤劳大众紧密团结的力量、抵抗国际资本主义干涉的力量、镇压资产阶级反抗的力量及防卫社会主义建设的力量。

四 国家死灭的过程

过渡期国家死灭的前提条件

前面已经说过,国家是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社会的产物,是阶级矛盾之不能调和的产物。换句话说,它是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才发生的。阶级分裂是国家成立的根本条件。所以它发生以后绝不是万古不朽的金身,失了社会的根据,它就要死灭的。

“当经济发展到了某个阶段时,当经济的发展自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因为这个分裂而成为必要了。现在,正在快步地走近一个生产发展的新阶段,在这个新阶段上,那种阶级不仅没有再存在的必要,而且成为生产的直接障碍了。阶级在将来之必归消灭,正和它在过去之发生一样是不可避免的事情。阶级一经消灭,国家也必然的随之而消亡了。在一切生产者自由平等的结合的基础之上来重新组织生产的时候,社会便要把整个的国家机关掷到最适宜于它的地方去——就是要把它抛到古物陈列馆中去,与那纺车、黄铜斧一类的古董一块陈列起来”。

“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首先就把生产工具收归国有。但是,因为这一个动作,它便消灭了无产阶级本身,消灭了一切阶级的差别和阶级间的矛盾,同时连国家也消灭了”。

“等到国家真正变成社会的代表的时候,它本身就成为废物了。一旦社会上没有压迫阶级,一旦阶级的统治和由现代无政府的生产所造成的个人的生存竞争,以及由这种竞争所产生的冲突和极端的矛盾完全消灭之时,从那时起便没有压迫,便不需要一种特殊的压迫力量——国家了。当国家真正代表全体社会的时候,它以社会的名义取得生产工具的所有权,便是它的第一个行动,同时也便是它本身最后的一个独立行动。国家权力对于社会关系的干涉完全不需要了,而国家权力本身也将自行永眠了。这时,物品的管理机关和生产过程的指导机关便代替了治人的政府,国家并不是被‘废除’,而是自行‘死灭’的”。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这个自己死灭的国家,是所谓过渡期的国家。

总之,国家的死灭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要在下列几个前提具备时它才能自趋于死灭。第一,社会主义劳动习惯的创造;第二,强制机关的废除;第三,世界革命胜利后海陆军的消灭。

国家死灭过程的两个阶段

如上所述,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期国家,在它的发展过程中,造出了自己本身消灭的条件。因为在过渡期国家中,生产机关的国有既然实现,那末私有生产机关者与没有生产机关者的区别,也就要随之消灭,即阶级区别随之消灭。阶级区别既然消灭,无产阶级本身也就当然没有了。国家既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社会没有阶级,必然就没有国家了。不过国家并不是突然死灭,它是由渐变到飞跃,而趋于死灭的。

在社会主义低级形态的社会中,生产机关虽然国有,私有生产机关和没有生产机关的阶级区别虽然消灭,但在分配上却只能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值”的原则。在这种“不作工不得食”和“等量劳动获得等量生产品”的原则之下,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平等的事情。并且当这个新社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脱化出来之后,事实上决不能脱尽旧社会的熏习,人们也决不会知道去为社会劳动而不需要任何法规的督责。所以在这个阶段中,一种国家的形式还是必需的,但是它已经在转变的途中了。

在社会主义高级形态的社会中,人们经过了过渡期国家的长期训练之后,已经惯于遵守社会秩序,即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同时他们的生产力又发展甚大,而劳动本身变成了第一个生活要求,于是,这时便可以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原则了。

因此,在社会主义低级阶段,国家的形式还是必要的,不过这个国家的形式不是官僚的政府由特殊武装队伍来执行国家的政权,而是民众的政府,由民众自己的武装来执行国家权力的。到了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便实现了“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原则,就完全没有何等强制权力的必要,没有任何形式的国家权力之必要,这时国家就变成了物品的管理机关和生产过程的指导机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