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1)本书为总结本人六十岁以前全部之先秦史考证性研究。包括本人过去所研究古史传说之全部、西周春秋史之全部。少康以后之夏史及商史,以素乏研究,故从略。
(2)史料除金文考古材料外,以《易经》、《尚书》、《诗经》、《春秋左传》、《国语》、《论语》、《檀弓》七书为基础,晚出史料与上述七书相合者酌取之,其相违异者,概不敢用。
(3)史料只举典型者若干条,其他史料只注明书名、篇、卷等。因另有史料集,可供参考。
(4)本札记以简明为主,不取繁琐考据,所举史料均为必要者,晚出或非必要者一概从略。
(5)凡左氏书中材料只注明某公某年传,或注明某公某年,非必要者外,概不引原文,以有《春秋左传》原书可覆按也。
(6)本书力求精核,其不能作为定说或尚有问题者,或加注明,或从略,宁阙勿滥。
(7)有数处引用史料较多,乃必须列举,始能证明所
说者。一般引用史料均简。
(8)无独得体会处,或用简单语句联系,或从略。一般成说罕引。
例 言
余既为《春秋左传考证》,觉尚伤于繁富,其中尚多属常识,本无烦考证者。因为此札记,简括考证《春秋左传》中太古传说、西周史事及春秋史事,只取本人心得,其属常识范围者,概从简略。初意至少须写数万言,然写作完毕,仅得三万字左右,实出意料之外。兹述其凡例如下:
(1)保存太古传说、西周春秋史事之完整体系,但只重点叙述本人考证之心得,常识从略。
(2)在史料上,除必须者外,一般只引原始的典型史料,其他史料只在各处注明出处、篇卷等,而不引原文。
(3)非重要史事概从简略,以构成一完整之体系。
(4)若干处所虽为本人文字,实有所据,如一般人了解者,概不引原文或注明出处。
(5)若干章节过短,乃窘于原来史料之贫乏,只能从简。
(1)黄帝
昭十七年传:“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云从龙,《墨子·贵义》:“帝以甲乙杀青龙于东方,以丙丁杀赤龙于南方,以庚辛杀白龙于西方,以壬癸杀黑龙于北方。”孙诒让《闲诂》:“此即古五龙之说。《鬼谷子》盛神法五龙,陶弘景注云:五龙,五行之龙也。”《孙子·行军》:“黄帝之所以胜四帝也。”则五帝即五龙,黄帝胜四帝即帝杀四龙。黄帝亦即上帝。
僖二十五年传:“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据《史记·五帝本纪》:黄帝“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正义》:“晋太康地理志云:涿鹿城东一里有阪泉。”则二战殆为一传说之分化。《吕刑》:“蚩尤惟始作乱······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此即黄帝杀蚩尤传说较早之型象。皇帝即上帝,亦即黄帝。黄帝胜炎帝与蚩尤,亦即黄帝杀四龙传说之变相。此传说中似反映一“夏族”与“苗族”(非今苗族)斗争之故事,然其详不可得闻矣。
(2)尧、舜禅让
文十八年传:“尧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为天子。”尧、舜禅让传说盖本为部落氏族酋长推选制之反映,古时当本有此类传说,然系之尧、舜或出偶然。
尧、舜故事常与天帝故事相联系、混淆,尧、舜或为古部落酋长神化后扩大而成天帝,故其疆域皆广被当时所谓“中国”之全部,旁及四裔,与黄帝等人传说同。亦或为部落神之扩大,此在目前尚难悬断。
宣传尧、舜禅让故事者,据目前传世较可靠之史料,最早似为墨子书,宣传此传说者当为墨家。墨家主张尚贤、尚同,故宣传、夸饰尧、舜禅让之故事,使之当代化,以为其尚贤、尚同主张之根据,此则为情理之所可有者。若谓此类传说之原本即为墨家所创造,尚难凭信。
墨家以为:“尧举舜于服泽之阳,授之政,天下平”(《尚贤》上)。“古者舜耕历山,陶河滨,渔雷泽,尧得之服泽之阳,举以为天子”(《尚贤》中)。用以证明其“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尚贤》上),“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尚同》上)等说也。
然在墨子时似尚只有尧、舜禅让传说,而无舜、禹禅让故事。故墨家书以为:禹本百里诸侯(《鲁问》),受命于天,征有苗而有天下(《非攻》下,《太平御览》等书引《随巢子》)。则禹之为天子,非舜所禅也。儒家始盛传舜、禹禅让之说,或为其所增饰。崔述据《尧典》等书亦以为舜、禹禅让故事晚出。(《论语·尧曰》篇晚出。)
哀六年传引《夏书》:“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纲,乃灭而亡。”似陶唐氏至夏始灭亡者,因此引起尧与陶唐氏有无关系之问题。案金文、《尚书》、《诗经》、《论语》、《孟子》中常言“三代”,而罕言唐、虞(《论》、《孟》中言“唐、虞”二条略有问题)。《墨子》及先秦其他书始言虞、夏、商、周四代(《墨子》中称“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亦以尧、舜入“三代”中),至有以尧、舜、夏、商、周为“四代王”者。秦汉际之书始常称“唐、虞”,至汉、魏之际,乃有称“五代”者矣(《孔子家语》等)。此亦证尧、舜为“帝”,有禅让事,而三代之王,则皆由征诛也。
(3)鲧、禹治水
僖三十三年传:“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昭元年传:“刘子曰:美哉禹功,明德远矣!微禹,吾其鱼乎?”鲧、禹本为人或神,现难悬断。然鲧为鱼类,禹为龙类,其故事附有甚浓厚之神话色彩。
鲧、禹治水传说或为古代中国劳动人民开垦土地、兴修水利事实之反映,而涂上一层神话、传说之色彩。
鲧、禹治水之术本皆为填塞(《山海经》、《天问》、《淮南子》等书,《史记·河渠书》引《夏书》:“禹抑鸿水”,《汉书·沟洫志》作:“禹湮洪水”。《孟子·滕文公下》、《荀子·成相》亦称禹“抑洪水”,“抑下鸿”。《史记·河渠书》索隐:“堙、抑,皆塞也。”),后渐分歧:鲧堙塞洪水,而禹疏导之。盖古代土广民稀,不与水争地,水害较少。其后人口增加,土地开辟,不得不与水争地,乃有堤防之法。其后人口益增,土地益辟,与水争地之害渐著,乃有所谓疏导之法以补救之。观战国时筑堤防与开河渠之事并举,而以开河渠之利为尤大,是即鲧、禹父子异功之说之背景也。昭二十九年传:“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鲁语》上:“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共工与鲧同为水官,其名前者为缓声,后者为急音,且同为罪人,其为一人传说之分化甚显。禹属龙类,为鲧子,皆与后土句龙合。《淮南子·氾论》:“禹劳天下而死为社。”则禹亦为社神,其与句龙为一人传说之分化亦甚显也。
(4)夏启故事 附五观
昭四年传:“夏启有钧台之享。”钧台者,钧天之台也(《吕氏春秋·有始》:“中央曰钧天”)。《山海经》、《楚辞》皆言:夏后启上宾于天,窃九辩、九歌以下。“钧台之享”盖由此神话转变而出。《墨子·非乐》上:“于武观曰:启乃淫溢康乐,······湛浊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章闻于天,天用弗式。”《天问》、《竹书纪年》、《战国策》等书皆言益、启相互夺位之事,与儒说异。在儒说中,启乃贤王;在他家说中,启又为一夺位、淫溢康乐之主,盖古传说本有分歧也。
昭元年传:“夏有观扈。”《楚语》上:“启有五观。”一为敌国,一为奸子,传说亦互异。观扈实五观之倒文(“武观”亦即“五观”),《逸周书·尝麦》:“五子忘伯禹之命······胥兴作乱,遂凶厥国。”盖奸子之作乱者,势同敌国也。
《楚语》上:“启有五观”,韦注:“五观,启子太康昆弟也。”《书序》:“太康失邦,昆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王符《潜夫论》亦以太康列五子中。案《离骚》:“启九辩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以图后兮,五子用失乎家巷。”“夏”王引之读为 ,戴震谓康娱即康乐。与《书序》参看,则五子为启子,太康在其中。至仲康、少康是否亦为五子之二,无确证不敢言。
或谓启即太康,以康娱自纵,故号太康,可备一说。
(5)羿、浞代夏与少康中兴
襄四年传言羿、浞代夏事,然首尾横决,前人已有所疑。案:此节文确为插入,以《晋语》七同事记载校之,魏绛所言惟有三利,非五利,无“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一利。
哀元年传言少康中兴事,亦有插入痕迹,以《吴语》、《越语》上、《史记·伍子胥传》、《越世家》等校之,均无少康中兴事,惟《吴世家》有之。
《史记·夏本纪》直言:“帝相卒,子帝少康立。”无羿、浞代夏、少康中兴事。《鲁语》上:“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不提少康,此等确甚可疑。成八年传言:“三代之令王,皆数百年保天之禄,夫岂无辟王,赖前哲以免也。”《周语》下:“一姓不再兴。”公孙述等言:“一姓不得再受命。”光武曰:“吾自继祖而兴,不称受命。”东汉初年人皆若不知有羿浞代夏、少康中兴事者。此亦甚可异。先秦、西汉之书言及夏事者,皆称兴王禹,亡王桀,罕有言夏中绝、中兴事者。杨雄《宗正卿箴》且言:“昔在夏时,少康不恭;有仍二女,五子家哄。”(据宋本《古文苑》)惟左氏襄四年传、哀元年传及《史记·吴世家》(录《左氏》语)及《楚辞》有羿、浞代夏及少康中兴等事。甚疑此本为楚地传说,作《左传》者取而文饰之,插入魏绛、子胥语中。《左氏》书西汉不甚流行,故至东汉初年人尚不甚知有夏代中绝、中兴事。至东汉中叶以后,《左氏》书渐流行,学人渐知此事。魏高贵乡公为“托古改制”以倒司马氏计,遂昌言少康之事,俾群臣讨论矣。
传说自五帝至幽、厉时皆有羿,前人因谓羿为世官之名。其实羿盖一善射部落之徽号。在传说中,羿有善有恶:帝嚳等时之羿称为“仁羿”,有为民除害之大功。夏时之羿则为篡位、好田、淫游之恶人。要之,传说之分歧或由于部族之不同,然其详不可得考矣。
(6)周人先世
昭七年传周王追命卫襄公曰:“余敢忘高圉、亚圉。”《鲁语》上:“高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高圉据《史记·周本纪》为后稷后十世,亚圉为十一世。自后稷至文王仅十五世。《周语》下亦曰:“自后稷之始基靖民,十五王而文始平之。”则后稷之时代甚晚(或以世官释之,非是)。昭二十九年传:“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参看《鲁语》上、《礼记·祭法》)。则后稷或为夏商间人。高圉、亚圉,则周先世中差可考者也。
后稷者,农神也。《周语》上:“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不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狄之间”,此以农神为农官,“夏衰”当为夏末,非指太康时。
后稷以后之世代,至太王而止,实不甚可考,不必细求。至周人之托于夏裔,亦不知可信与否(《康诰》:文王“用肇造我区夏。”《君奭》:“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立政》:“乃怦我有夏,式商受命。”),或为夏族一支窜入戎狄,同化于氐、羌等族,而其族长遂为异族之酋长者(此等事历史上常有),至太王始建国立都,“贬戎狄之俗”(《周本纪》)。《鲁颂·闷宫》:“后稷之孙,实维大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至于文、武,缵大王之绪。”故至太王周始建国东侵,为文、武克商奠定基础也。
太王是否即古公亶父,昔尝致疑,以证据不足,尚难得出结论。
(7)文、武之兴
桓十一年传:“商、周之不敌,君之所闻也。”周人常自居“小邦”,称殷为“大邦”,殷大而周小,所谓“不敌”也。周建国自太王,王季继之,力未完足,为殷文丁所杀(《古本竹书纪年》)。文王力征经营,周乃强大。然虽曰“三分天下有其二”(势力范围),其本邦固仍为小邑。殷已入青铜器全盛时代,周则文王以上之青铜彝器迄未有明确发现,周在彼时之野蛮落后,从可知矣。
克殷之业,实始于文王,《康诰》:“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金文中亦言:“不显玟王,受天有大令(命)。”(大盂鼎)。《墨子·非攻》下:“赤乌衔珪降周之岐社,曰:天命周文王伐殷有国。”《太平御览》八十三引《竹书纪年》:“(帝乙)二年,周人伐商。”帝乙时王季已死,此周人明指文王之师。则文王既翦商之羽翼,复进而伐商,商几不支,故“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奔告于王”(《西伯戡黎》)也。
文王克殷之志未集而死,其子武王遂率西方诸部落东征,牧野一战,克灭殷邦。然殷邦以东之地犹未能克定,即殷本邦亦尚需立纣子武庚为殷后,而使三叔监之。此犹春秋时郑庄公克许后使许叔居许东偏,利用之以抚柔许人,复使公孙获处许西偏以监之也。
周人言开国之君恒连称“文、武”,后世仍然,可见克殷之事,武王不过继文王旧业而完成之而已。
(8)周公东征 附摄政
定四年传:“管蔡启商,惎间王室,王于是乎杀管叔而蔡蔡叔。”此周初之内乱。《大诰》:“殷小腆,诞敢纪其叙,天降威,知我国有疵,民不康,曰:予复,反鄙我周邦。”“民不静,亦惟在王宫、邦君室。”则殷人休养生息后,意图复辟,乘周邦内乱而联合周之叛人以反周。周公毅然东征,《大诰》所谓:“予惟以尔庶邦,于伐殷逋播臣;”“肆朕诞以尔东征”是也。
周公东征胜利后,“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僖二十四年传)。又迁殷“顽民”于雒邑,建立东都,于是周之“王业”告成。
关于周公摄政故事,多见先秦古籍,然前人每有所疑,其实此特狃于后世所谓“君臣之义”,故不信周公有摄政之事耳。当武王之“崩”也,成王幼弱,《召诰》所谓:“有王虽小,元子哉!”《洛诰》所谓:“孺子其朋”,“汝惟冲子”是也。其时周朝新建,内外多患,不能以幼主当国,故由王叔摄政,践天子之位,此亦自然之事,无可疑也!
(9)成、康、昭、穆
昭二十六年传:王子朝告诸侯曰:“昔武王克商,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周颂·执竞》:“自彼成康,奄有四方,斤斤其明。”观金文及先秦古籍,成、康时非无战争之事,成王时实为周人势力发展之时,所谓“践奄”等,即包括定齐、鲁之地,周之势力直达海滨,《孟子》所谓:“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滕文公》下),兼武王、周公、成王三时期之战绩而言之也。康王时盖周稍安定,康之为言安也。
僖四年传管仲曰:“昭王南征而不复。”楚人对曰:“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旧说昭王伐楚,涉汉而死。《史记·周本纪》:“昭王之时,王道微缺,昭王南巡狩,不返,卒于江上。”似昭王时已为周人全盛后之中衰时期。穆王则更周游天下,所谓:“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以止王心,王是以获没于祗宫”(昭十二年传),似穆王亦非盛世之主。然“穆有涂山之会”(昭四年传),尝伐犬戎,传说又谓穆王使楚人伐方兴之徐戎(徐偃王),大破之。《齐语》管仲曰:“昔吾先王昭王、穆王,世法文、武远绩以成名。”则昭、穆犹当周之盛世也。
(10)共和行政附“国人”起义
昭二十六年传:“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据《周语》上:厉王虐而好利,“国人”谤王,王使卫巫监谤,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三年,乃流王于彘。”《国语》之“国人”,即《左传》之“万民”,谓国都中之居人也。此为见于记载之“国人”起义之始。此次起义能“流王”,可见“国人”势力已抬头,为王政崩倒之始。
所谓“共和行政”,前人及近人已考定为卫武公摄政。周初封国中卫本大国,又为方伯,《康诰》称卫祖康叔为“孟侯”。卫君后居于共,卫伯遂为“共伯”。康叔尝为王官司寇,《毛诗》序谓卫武公“入相于周”,又云:“抑,卫武公刺厉王,亦以自警也。”西周末至东周初,外诸侯常掌握王室之政权(如郑、虢等),非特卫武公也。
卫武公“入相于周”,加原在周室执政之周、召二公,则为三公矣(此或为三公制度所由起)。《汉书·地理志》注孟康曰:“共伯入为三公”,《古本竹书纪年》:“共伯和干王位”,《鲁连子》:“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其后“共伯使诸侯奉王子靖为宣王,而共伯复归国于卫”。《史记·卫世家》:卫太子共伯馀之弟名和,实为卫武公,此“共和行政”即卫武公摄行周政之明证。武公殁后,获“睿圣武公”之美谥,当即缘彼曾行王政之故。《诗经》周南、召南后即为卫国之诗邶、鄘、卫风,而继之以王风,似亦非偶然之事也。
“共和行政”开诸侯摄行王政之始,从此王政渐转为贵族政治,此亦历史上一大关键,不可不知。
(11)宣王“中兴”
昭二十六年传:“宣王有志而后效官。”宣王能用周、召二相,东南伐徐戎、淮夷,“蛮荆来威”,《诗·江汉》:“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彻我疆土······于疆于理,至于南海。”是即所谓:“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国百里”(《诗·召旻》)也。
然宣王于西北已守多于攻,常为戎人所败,如“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周语》上)是。又曾“丧南国之师”,“料民于太原”(同上)。此外如“不藉千亩”;违反宗法旧制,为鲁择君,废长立幼,引起鲁国内乱,“诸侯从是而不睦”(同上)等。《周语》下载王子晋言:“自我先王厉、宣、幽、平而贪天祸”,则宣王亦衰乱之主,故越代即亡国也。
(12)西周之亡 附周之东迁
昭二十六年传:“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合观《周诗·大雅》及《郑语》等较可靠史料,西周之亡,盖由于天灾、人祸、戎狄交侵(《诗·召旻》:“今也日蹙国百里”),而幽王又昏乱,信用谗妇、佞臣,内乱、外患并生,以致速亡。
《古本竹书纪年》:“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晋文侯)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侯所杀”(左氏本年《正义》引)。是西周亡后,周曾分裂为二,及晋人杀携王,周始复归于一。然平王以避戎难,遂定都于雒邑,以依晋、郑,周东迁之局乃定。
(13)西周官制
定四年传:“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为太宰,康叔为司寇,聃季为司空。”此所言官制大致合乎春秋前期,似尚未尽合西周旧制。
今存史料述西周官制之较详者,首推《书·立政》,其文首称:“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后谓:“立政:任人、准夫、牧(下文亦作准人、牧夫),作三事。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携仆、百司、庶府、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夷、微、卢、烝、三亳阪尹。”最后复有“司寇苏公”之文。案“三事”之官盖要职,其中“牧夫”职掌狱事,所谓“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与“司寇”(疑即“准夫”)同为司刑法之官(盖周初甚重刑狱,以镇压人民,尝以康叔为司寇,而《康诰》诸篇亦屡言刑狱事也)。“常伯”、“常任”盖王左右之官(汉侍中之属?)。自“虎贲、缀衣、趣马”以下多为近官。自“大都小伯”以下似为地方官。“太史”以下又为近官。“司徒、司马、司空”为司民事、军事、工程之官。“亚旅”盖亦为武臣。“三亳阪尹”等为地方官。
《立政》所言官职虽详,然颠倒紊乱,不易一一考定。欲求较明确之史料,则惟《诗经》。从《节南山》、《十月之交》、《云汉》、《常武》数诗看,王官之相职为卿士,所谓“皇父卿士”。卿士之要官为“师尹”,师尹者,“尹氏大师”也,《节南山》言:“尹氏大师,维周之氐,秉国之均,四方是维”。“卿士”之首亦称冢宰,其下有“司徒”、“宰”、“膳夫”、“内史”、“趣马”、“师氏”(《十月之交》)。司徒为司民之官,此时地位已渐重要。“宰”以下仍为左右侍卫之官。其中“膳夫”一职见于西周金文,地位甚高,至春秋前期地位仍高,如庄十九年传伐王立子颓之“五大夫”中即有膳夫石速。冢宰即太宰,在春秋前期亦尚重要,如隐十一年传:羽父请杀桓公,将以求大宰。桓二年传:杀宋殇公及司马孔父、相庄公者为太宰华督。王室亦以太宰、内史为赐命侯伯之高官(僖九年、十一年、二十八年等传。《周语》上:“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内史兴赐晋文公命”)。
西周之官制尚待继续研究,现时尚有许多问题不能清楚。但知卿士冢宰下有要官“三事大夫”(《诗·雨无正》)而已。
(14)西周地方制度
隐元年传:“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据目前所有可靠史料,西周时代县鄙(边邑)制度似尚未普遍,至于县、郡或郡、县制度更未产生。
西周之地方制度,大概分国、都、邑三级:国即国都,都为大邑,邑为小邑,国、都、邑之外为“野”,无明确之国界。
西周地方制度,亦甚难详知。此据春秋史料上推,虽不中亦不远矣。
(15)西周税制附人口
宣十五年传:“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杜注:“周法:民耕百亩,公田十亩,借民力而治之,税不过此也。”此即所谓“什一之税”,杜说近是。又《鲁语》下述西周税法谓:“先王制土,藉田以力,而砥(平)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于是乎有鳏、寡、孤、疾,有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其岁收:田一井,出稷(六百四十斛)禾、秉(三百四十斗)刍、缶(十六斗)米,不是过也”,其中虽间杂理想成分,然当存旧制梗概。所谓“岁收”似指军赋,名为“什一”,益以如许杂税,亦已重矣。
“井田”之制,其有无久已纷纭,然左氏有“井衍沃”(襄二十五年传)之文,可证井田实有。在衍沃之平原,划棋盘式方块田,较易实现。“井田”为农村公社,近讨论者已稍趋一致。“井田”之制虽不必若孟子所言之整齐,然要相接近也。
助制用于井田,二者不可偏废,有助制即有井田矣。
西周时人口较春秋为少。武王伐商,“革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孟子·尽心》下),以甲骨文用兵不过万人校之,“商、周之不敌”,则周军自不过数千人,虽尚有留守本土者,即以五倍计,亦不过一万五千人,以一家五口出一兵计,则周邦人口不能过十万,彼时全“中国”人口,扫数计之恐亦不过一、二百万而已。西周时经济发展,至末年,人口当有增加,然“宣王既丧南国之师,乃料民于太原”,民而可料,则周“国人”之数尚不能过多也。
(16)西周兵制
西周兵制,亦甚难详考。惟车战之制,大致与春秋时相近。据金文,其时戎狄中亦有车战者(如鬼方)。大致“国人”中每家出一人。一乘兵车,甲士十人(步卒若干未详),周初以来即如此。《孟子·尽心》下:“武王之伐殷也,革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虎贲”即甲士也。《逸周书·克殷》:“周车三百五十乘,陈于牧野。”《战国策》苏秦说魏王:“武王卒三千人,革车三百乘,斩纣于牧。”又说赵:“武王之卒不过三千人,车不过三百乘,而为天子。”《吕氏春秋·简选》:“武王虎贲三千人,简车三百乘,以要甲子之事于牧野,而纣为禽。”则周伐纣之大战役用兵仅三千人,留守者或数千,至多不过万余人(以左氏昭五年传:“长毂九百”,“遗守四千”例之)。则周初兵数尚不及殷人(甲骨文记载殷用兵有多至万人者),徒以野蛮部落习于战事,以临腐朽之殷邦,故势如破竹耳。
西周后期《诗·采芑》:“方叔涖止,其车三千。”如非夸大,则兵数已达周初之十倍矣。
(17)西周刑制
昭六年传:“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据叔向言:“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杜注:“临事制刑,不豫设法也”。则西周本无固定之刑法,临事以统治者之意志断之而已。至西周后期,乃有所谓“九刑”之制,然似不公布之于民,故叔向非郑之“铸刑书”也。
《吕刑》为春秋、战国间作品,此或春秋后期各国公布刑法之反映,然亦略可考知其前之刑制,最重要者,为所谓“赎刑”之制。
(18)西周学制
襄三十一年传:“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杜注:“乡之学校”。此盖西周学校旧制之遗。西周时尚武,所谓“学校”,主要为学习射御等武艺之所。大盂鼎:“余隹即朕小学。”麦尊:“王客芥京祀·····才(在)璧(辟)雖(雍),王乘于舟,为大丰,王射大龚,禽。”静殷:“王令静司射学宫,小子衆服衆小臣衆夷仆学射。······静射无界。”此西周小、大学之制及大学之作用最可信据之史料。
(19)西周农业
昭元年传:“譬如农夫,是穮是装,虽有饥馑,必有丰年。”杜注:“穮,耘也;壅苗为蓘也。”西周农业生产已有所谓“耘”(除草)、“耔”(附根)之术,即“穮”与“蓘”也。
西周时农具最通行者为耒(曲柄下歧头之木耕具,木叉之上贯一小横木,耕时足踏)、耜(曲柄之铲)、钱(木制或带有金属锋刃之耜)、铺(用曲枝所制或带有金属锋刃之小锄)、铚(木石制或有金属锋刃之收获器)。《诗·周颂·载芟》:“有略(利)其耜。”《良耜》:“畟畟(利)良耜。”“其镈斯赵,以薅茶蓼。”《臣工》:“庤乃钱镈,奄观铚艾。”出土物有石铲、蚌铲、骨铲等。
耕种方法首先为垦耕,不外“推”(将锋刃刺入土中向前推)与“发”(把柄向外挑拨以发土),二人合作,谓之“耦耕”。《诗·豳风·七月》:“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足踏耒耜,举足而“推”、“发”,即“耕”)”。《周颂·噫嘻》:“亦服尔耕,十千维耦。”《书·大诰》:“厥父菑(除草垦耕),厥子乃弗肯播(播种),矧肯获(收获)”。《梓材》:“为厥疆畎(疆陌上沟洫)。”《诗·小雅·大田》:“去其螟螣,及其蟊贼······秉畀炎火。”此为除虫。
垦田有所谓“菑田”(初垦之田)、“新田”(能种植之新田)、“畲田”(旧田)。《周颂·臣工》:“如何新畬”。《小雅·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亩。”“于彼新田,于此中乡。”田有“南亩”(行列向南)、“东亩”(行列向东)之别,亦称“衡”“从”之亩。《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东其亩。”《齐风·南山》:“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作物种类,据《诗经》等书,重要者有“黍”、“稷”、“麦”、“麻”、“菽(豆)”、“稻”、“梁”等。
西周农业生产之发展已有一定水平,春秋农业则继此而续有发展者。
(20)西周工业
僖十八年传:“郑伯始朝于楚,楚子赐之金,既而悔之,与之盟曰:无以铸兵。故以铸三钟。”可见春秋初期
铜尚甚缺乏。然以手工业品言,于西周仍首推青铜器(有无铁器,尚不能定),出土物之铸作技术与花纹装饰,均甚精美。多为用具、礼器及武器等,生产工具少见。手工业工具或多用铜制。
西周时之手工业,据文献及出土物,有金属工、木工、玉石工、陶工、纺织工、皮革工、营造工、武器工等。与农业相结合之家庭纺织业当居主要地位。《大雅·瞻印》:“妇无公事,休其蚕织。”则蚕织已以妇女任之。当时有葛布、麻布、蚕丝、皮裘等之纺织。
西周手工业之原始史料,除出土物外甚少,姑从略。
(21)西周商业
昭十六年传郑子产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则西周时有专业之官府商人。西周商业尚未大发展,中叶以后略有进步。农村间在周初已有少量交换,如《酒诰》:“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郑语》载宣王时有制造“弧箕服”以自行出卖之贩夫贩妇。
以商业未盛,故货币行使不广。贵族等用贝为货币,见金文、《诗经》。贵族锡贝者,自“五朋”至“五十朋”、“百朋”不等(金文中多见)。《小雅·菁菁者莪》:“既见君子,锡我百朋。”笺:“古者货贝,五贝为朋。”金文中常见“锡金(铜)”若干“寽”之记载,金属或已以重量为单位,作为高级货币行用,足见商业已有初步发展。
西周商业之原始史料亦不多,姑从略。
(22)宗法、封建之制
隐八年传:“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桓二年传:“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此封建制,亦即宗法制也。天子以嫡长子继位,众子封为诸侯;诸侯以嫡长子继位,众子封为大夫;大夫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子为士。士为小宗,以大夫为大宗。大夫亦为小宗,以诸侯为大宗。诸侯亦为小宗,以天子为大宗。故封建系统即宗法系统,宗法为“封建”之本也。
《大雅·公刘》:“君之宗之。”毛传:“为之君,为之大宗也。”则君即宗也。《板》:“大宗维翰。”毛传:“王者,天下之大宗。”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曰“伯舅”、“叔舅”,是即宗法关系。诸侯称同姓、异姓之大夫亦然(隐五年传、庄十四年传、《楚语》上、《礼记·祭统》引孔悝鼎铭等)。《晋语》八:“栾书实覆宗,弑厉公以厚其家。”则不特诸侯与天子间有宗法关系,大夫与诸侯间亦有宗法关系也。金文《善鼎》:“余其用各(格)我宗子雩百生(姓)。”《陈逆殷》:“陈氏裔孙逆作为皇祖大宗殷。”《陈逆簠》:“余陈桓子之裔孙,余寅事齐侯,欢恤宗家。”桓十一年传:“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昭二十八年传:“梗阳人有狱······其大宗赂以女乐。”战国时器扇羌钟:“扇羌作戎,厥辟韩宗融率征秦逡齐······赏于韩宗,命于晋公,邵于天子。”旧籍中常以宗法限于大夫以下,士与大夫间有宗法关系,原无问题也。文二年传:“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哀二年传:卫太子祷曰:“曾孙蒯聩,敢昭告皇祖文王、烈祖康叔、文祖襄公。”是诸侯祖天子之证。鲁有“三桓”,郑有“七穆”,宋有戴、庄、桓等族,是卿大夫亦认所自出之君为祖也。
桓二年传:“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则庶人、工、商亦有宗法,然其详不可得考矣。
襄十五年传:“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卫、大夫,各居其列。”周初及后世皆有“封建”,封建之贵族等级为天子、诸侯、大夫、士,所应注意者,为诸侯中之等级名称。旧谓周代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其名次已见《春秋经》。然观金文、《周书》、《诗》、《春秋经》等,所谓五等爵或不见,或有而紊乱。考《书·康诰》:“侯、甸、男、邦、采、卫。”《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召诰》:“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顾命》:“庶邦:侯、甸、男、卫。”则所谓“诸侯”,指侯、甸、男、采、卫等爵位,是即所谓“周爵五等”也。然侯、甸、男爵位较高,而采、卫一若后世之所谓“附庸”者,地位较低。《令彝》:“诸侯:侯、甸、男。”《郑语》:“妘姓:邬、郐、路、偪阳,曹姓:邹、莒,皆为采、卫,或在王室,或在夷狄,莫之数也。”则采、卫为附庸小邦之君信矣。
(23)天子、诸侯、大夫、士
桓二年传:“卿置侧室,大夫有二宗,士有隶子弟。”西周宗法封建系统中,贵族分为天子、诸侯、大夫、士四级,诸侯以下又各分等级。天子全“中国”之大宗也。诸侯有侯、甸、男、采、卫五等(别详上条)。卿、大夫、士皆一族之宗,亦有上、中、下之别(僖十二年、成六年、昭七年等传,《孟子·万章》下)。卿即天子之卿士,盖本为掌军事之长。襄二十五年传:“郑子产献捷于晋,戎服将事······晋人问曰:何故戎服?对曰:我先君武、庄为平、桓卿士,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复旧职。命我文公,戎服辅王,以授楚捷。”又齐国、高二氏与齐侯为齐三军之帅,晋六卿本六军之长等,皆可证。
“侧室”次卿,或为大夫,由卿之家分出(文十二年传、《鲁语》上仲孙它、《鲁语》下季康子问于公父文伯之母、公父文伯退朝等条)。“贰宗”次大夫或士,由大夫之家分出(“贰宗”非即小宗,本传中大夫分出之支族甚多,不备举)。“隶子弟”者,杜注:“士卑,自以其子弟为仆隶也。”大致近是。
自天子至士皆贵族阶级,或以士为平民,尚待研究。
(24)庶人、工、商
襄九年传:“其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庶人”为隶属农民,“商”为官府商人, 为官府手工业者,皆低于贵族、高于奴隶之阶级。“皂隶”则为官府奴隶。《晋语》四(“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桓二年传(“庶人、工、商,各有分亲”)、哀二年传(“庶人、工、商遂”注:“遂得进仕。”“人臣隶圉免”,注:“去厮役”)、襄十四年传等文,均可证也(西周金文如《师骰殷》、《伊段》“百工”与“仆驭”、“牧”、“臣妾”等并举,地位似较低,但仍非奴隶)。
工、商主要居于城中,隶属官府而作业,生活尚不甚痛苦(商人尤其如此。《诗·大雅·瞻卬》:“如贾三倍,君子是识”,商人之致富,即贵族亦已羡慕之)。庶人主要居于田野,西周金文载一部分庶人随土地分赐(《大盂鼎》、《矢殷》等),观《诗·七月》等篇之记载,农民受剥削、压迫甚重,生活至为痛苦也。
(25)奴隶
僖十七年传:“男为人臣,女为人妾。”“臣”“妾”即西周以来男女奴隶之称也。西周时有关奴隶之史料甚少,名称则甚多(若干恐非真性奴隶)。大致言之:西周时奴隶皆隶属贵族、官府,大贵族以之分赐属下,奴隶所执似多为家内仆役等事,或有用于农、工、畜牧等业者,要之,在生产上无甚足称也。
(26)宗教
昭元年传:“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禁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票之。”西周宗教为多神教,一部分为氏族图腾所转化者,然已有最上之神上帝,下有社、稷、日、月、星辰、山川等神,观《山海经》等书记载,不特人神混杂,人兽亦混杂,此种宗教尚甚原始也。
《鲁语》上:“凡禘、郊、宗、祖、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明质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此祀典除上帝外,诸神略备,语虽不文,记载亦或有误,然节取之,西周时宗教大略可知矣。
(27)郑庄小霸附春秋时郑国之强
春秋初年,郑为小霸,人多知之;然其成霸之曲折,治春秋史者尚不尽清晰。盖郑为新兴之国,商业又较盛,经济富裕。当春秋之初,周室已衰,齐、晋、秦、楚未兴,郑庄雄桀,处挟天子以令诸侯之地位,又结交大齐、强鲁,近攻宋、卫、陈、蔡,甚至击败周王所率之联军,纵横一时,几于霸主,兹择要述之。
隐元年,郑庄克平其弟叔段内乱,统一郑国,使郑不致出现若晋翼、曲沃分裂之局。以卫人助叔段,郑庄遂以周、虢之师伐卫,又与鲁、邾为盟。次年,再伐卫。三年,取周麦禾,与齐寻盟:小霸之势初成。
陈桓公曰:“宋、卫实难,郑何能为”(隐六年传)。春秋初宋、卫为大国,郑虽强然小,为诸侯所不服,故郑庄于挟天子外,又挟号为“小伯”之齐僖(所谓“齐僖小伯”,实郑庄小伯),结当时兵力甚强之鲁国,以临宋、卫。郑、宋之争遂不可免。
隐四年,宋、卫、陈、蔡四国再伐郑,复结鲁国之兵,其势甚盛,此盖宋乘周衰之图霸也(其与国最大而重要者为卫)。五年,郑庄败卫所用之燕(南燕)师,郑、宋再交兵,未见胜负。六年,郑庄乃始通鲁,对鲁让步以取鲁之助。郑、齐、鲁之交始合,而宋、卫乃困。郑庄伐宋之与国陈,大获。次年,陈人服于郑,与郑联姻。八年,齐僖平宋、卫于郑,郑庄伪许之而不与盟,且敷衍齐国,“以齐人朝王”。九年,郑人假王命伐宋,复合齐、鲁以谋伐宋。是年,郑大败北戎之师,兵威益盛。十年,郑、齐、鲁伐宋,鲁败宋师,取二邑。宋、卫、蔡伐郑,郑伐取其师,又入宋。至此,郑胜宋败之势成矣。十一年,郑、齐、鲁入许,以许与郑,郑益强(许盖本属鲁,故“齐侯以许让公”,郑庄先期以祊易许田,故三国之师伐许,以许与郑)。是年,郑又大败息师及宋师。
鲁桓即位,郑庄巩固鲁交,卒易祊、许之田。桓二年,宋内乱,郑、齐、鲁、陈结会,以成宋乱,宋人亦服于郑,郑庄小霸之业于以告成。是年,郑、蔡结会以备方兴之楚。五年,郑庄欲助齐袭纪,纪人知之,不克。是年,郑庄大败周王所帅周、虢、卫、陈、蔡五国之师,郑之强于此可见。六年,北戎伐齐,郑庄使太子忽帅师救之,大败戎师。七年,郑庄又合齐、卫之师伐周邑盟、向,王迁二邑之民,郑盖取其地。是时郑庄小霸之业早成,乃因小故与鲁交兵。桓十年,郑合齐、卫之师伐鲁,战于郎,不能服鲁。十一年,郑、齐、卫、宋盟于恶曹,是为郑庄小霸之顶点,亦即所谓“齐僖小伯”之顶点。是年,郑庄公卒。十三年,鲁、郑、纪大败齐、宋、卫、燕之师,于是郑、齐小霸之局皆告终矣。
不特郑庄小霸,郑庄死后,终春秋之世,郑之强亦常超过其他二等国。宣二年,郑公子归生大败宋师,囚宋二主帅,获甲车四百六十乘。成三年,诸侯伐郑,郑人袭败之。成七年,郑囚楚郧公锺仪。楚申公巫臣曰,如以申、吕为赏田,“晋、郑必至于汉”,是楚人亦畏郑矣。成十五年,郑子罕侵楚,取新石,楚迁许以避郑。次年,又“以汝阴之田求成于郑”。晋于鄢陵大捷后,再合诸侯以伐郑,诸侯之师次于郑西,鲁师不敢过郑,诸侯迁于颍上,“郑子罕宵军之,宋、齐、卫皆失军。”次年,郑子驷侵晋虚滑。襄十年,楚、郑联军伐宋,郑师侵卫,又与楚侵鲁,克萧,郑师再侵宋,所谓“师竞已甚”也。襄二十五年,郑子展、子产帅车七百乘伐陈,入之。定六年,郑助王子朝之徒伐冯、滑、胥靡、负黍、狐人、阙外,晋阎没戍周,且城胥靡。哀二年铁之战,晋虽败郑,然固以郑为大敌也。卫太子“登铁上,望见郑师众,大子惧,自投于车下”,郑人且击赵简子中肩矣。观上列举之史实,春秋时郑之强几及晋、楚,从可知矣。
(28)晋之分裂与统一、强大
隐六年传周桓公曰:“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盖东周邻近晋、郑二国,晋大而郑强。西方赖虢而南凭申、吕。及楚强而申、吕弱,晋又分裂,郑庄叛周自雄,于是周乃益衰。
晋之分裂凡六十余年,“曲沃邑大于翼”(《史记·晋世家》),盖亦春秋初一强国。入春秋前一年曲沃庄伯伐翼,杀孝侯。桓三年,曲沃武公伐翼,获哀侯。桓七年,又杀小子侯。次年,灭翼。王命虢仲立晋侯缗。次年,虢、芮、梁、荀、贾五国伐曲沃。庄十六年,周王迫于既成之势,卒“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
曲沃武公并晋不久即卒,子献公灭桓、庄之族,统一内部,国力充实而对外发展,胜骊戎,作二军,灭耿、霍、魏(闵元年),伐东山皋落氏(闵二年),灭虞、虢(僖五年),败狄于采桑。盖晋献时灭国甚多,晋始强大。至献公卒,晋发生内乱,为秦人所干涉。及秦败晋惠公,怀公为质于秦而晋中衰。至文公始复振。
(29)秦之东征
东周之初,秦始建国,周王以西土畀之,秦乃积极对外发展。据《史记·秦本纪》,秦襄公十二年,伐戎至岐。文公十六年,伐戎,戎败走,遂收周余民有之。宁公二年,伐荡社。三年,灭之。十二年,伐取荡氏。武公元年,伐彭戏氏,至华山下。十年,灭邽冀戎。十一年,灭杜、郑、小虢。宣公四年,胜晋于河阳。穆公元年,伐茅津。五年,伐晋,战于河曲。盖秦至穆公时已并国甚多,蔚为大邦矣。
左氏载春秋初年秦事甚略,惟有桓四年传,秦师侵芮,败焉;王师、秦师围魏,执芮伯以归。十年传,秦人纳芮伯万于芮。然亦可见秦东进之势。晋献公死后,秦穆纳晋惠公,既又战于韩,获惠公而质其子怀公,“始征晋河东,置官司焉。”其后又归晋河东而以女妻怀公。惠公死,怀公立,晋国内不靖,秦穆复纳文公。《史记·秦本纪》载孝公令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可见秦至穆公时确已甚雄强。
(30)楚之兴起
昭二十三年传:“若敖、蚡冒,至于武文,土不过同。”二十七年传:“平王之温惠共俭,有过成、庄,无不及焉,所以不获诸侯,迩无极也。”则楚之强大始于成王,其前犹“土不过同”之小邦也。
楚本蛮夷,昭十二年传:“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至周衰而兴,《史记·楚世家》熊渠当周夷王时,兴兵伐庸、杨粤,至于鄂。立其长子为句亶王,中子为鄂王,少子为越章王。周宣王南征,于疆于理,至于南海,楚盖被侵而中衰。西周亡后,楚人复兴,侵略申、吕,周王遣师戍守,而申、吕终为楚灭。申、吕亡而周南方之屏障彻,若非齐、晋之兴,周之亡指日可待矣。
考之左氏,桓二年始书:“蔡侯、郑伯会于邓,始惧楚也。”盖是时楚已开始北略。六年,楚武王侵随,不克。八年,楚合诸侯于沈鹿,黄、随不会,使薳章让黄,楚武王伐随,战于速杞,随师败绩,随及楚平。其时汉东诸国随为大,败随而楚威立矣。九年,楚及巴师伐邓,大败邓师。十一年,楚莫敖屈瑕将盟贰、轸,郧人欲与随、绞、州、蓼伐楚师,楚败郧师于蒲骚,卒盟而还。十二年,楚大败绞师。十三年,以伐绞之役,楚师分涉于彭,罗人欲伐之,故屈瑕伐罗,罗与卢戎两军之,楚大败。庄四年,楚武王为荆尸,伐随而卒,令尹鬥祁、莫敖屈重营军临随,随人惧,行成。六年,楚文王伐申。次年,伐邓。十年,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继又灭息。十四年,楚入蔡。十六年,楚灭邓,伐郑,及栎。十九年,巴人伐楚,楚文王御之,大败于津,还,鬻拳弗纳,遂伐黄,败黄师于踖陵,还师而卒。此外春秋初楚所灭小国盖尚多,所谓“汉阳诸姬,楚实尽之”也。
楚在成王前,虽灭小国甚多,然随敢与楚抗,楚亦以随为大敌,罗欲伐楚师,楚伐罗乃大败,巴伐楚,文王帅师亲御之,亦大败,则其时楚之强未必逾于郑庄也。至齐桓称霸、楚成即位后,楚始强大至能侵陵中原诸侯矣。
(31)戎、狄迁徙
戎狄本多西北部落,随周衰而东南侵。春秋之初,最强者为狄,盖已形成部落联盟。戎之种类,盖尚多为部落、氏族组织,其势稍弱于狄。
《后汉书·西羌传》引《竹书纪年》:“晋人败北戎于汾隰。”此为北戎始见,尚在西周之末。“(曲沃庄伯)二年,翟人伐翼,至于晋郊”(《太平御览》八七九引《史记》-《纪年》),此为狄之始见,尚在春秋之前。盖戎狄之东迁,在西、东周间也。
隐九年传:北戎侵郑,郑人大败戎师。桓六年:北戎伐齐,郑太子忽帅师救齐,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甲首三百。于是诸侯之大夫戍齐。以齐之强大,尚受北戎之侵,至劳诸侯之师戍救,非强郑抑之,北戎将大为患于春秋初矣。
至齐桓称霸时,戎狄复侵陵中原,齐桓“攘”之,中原乃得安宁。
又是时晋、秦强,兼并戎狄,故戎狄多东南迁,如僖十一年传:扬拒、泉皋、伊雒之戎同伐京师,入王城,焚东门,秦、晋伐戎以救周。二十二年传: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襄十四年传:晋范宣子谓姜戎曰:“昔秦人迫逐乃祖吾离于瓜州,乃祖吾离被苫盖,蒙荆棘,以来归我先君。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与女剖分而食之。”姜戎对曰:“昔秦人负恃其众,贪于土地,逐我诸戎。”等等,皆是也。
(32)齐、鲁争衡
鲁为春秋初年强国。隐十年:鲁与郑、齐伐宋,鲁独败宋师,取二邑。桓三年:鲁、郑、纪三国之师大败齐、宋、卫、燕四国联军。齐桓之时,庄十年:鲁败齐师于长勺,复侵宋,齐师、宋师次于郎,鲁大败宋师于乘丘,齐师乃还。
十一年:鲁复败宋师于鄑。直至齐桓称霸后,《鲁颂》称僖公战绩,尚曰:“既克淮夷,孔淑不逆。”“憬彼淮夷,来献其琛。”(《鲁颂·泮水》)。“保有凫绎,遂荒徐宅,至于海邦,淮夷蛮貊,及彼南夷,莫不率从。”“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鲁颂·闷宫》)。《尚书》中《费誓》一篇,或谓亦鲁僖时所作,则鲁僖确有征淮夷、徐戎之战绩矣。春秋之初,鲁常侵犯小国,小国如邾、曹、纪、滕、薛、杞等亦常来朝鲁,纪更为鲁之保护国,于此等处,可见春秋初鲁国之强。
春秋初齐欲灭纪,而鲁保护之,由此发生争端。桓六年:鲁、纪会于成,纪来谘谋齐难也。冬,纪侯来朝,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桓十三年鲁、郑、纪大败齐、宋、卫、燕之役,盖亦包含齐、纪之问题在内。齐襄继位,为并纪而阴谋图鲁。桓十七年:鲁为会欲平齐、纪,不克。及齐师战于奚。十八年:桓公与夫人文姜如齐,桓公为齐所害。未几,齐遂灭纪。齐桓继位图霸,与鲁战,齐灭遂,逼近鲁都,鲁始为齐所服。
(33)齐桓霸业
齐桓霸业可分三期:第一期自鲁庄九年至十五年,为创霸时期。齐桓首结宋、陈、蔡等国,以服鲁、郑,中原诸侯于以团结。庄九年:齐败鲁。十年:齐、宋伐鲁,不克。十三年:齐合宋、陈、蔡、邾为北杏之会,灭遂,鲁及齐平。十四年:齐假王命合陈、曹伐宋。齐、宋、卫、郑会于鄄,郑亦服齐。次年,复会,齐始霸。第二期自鲁庄十五年至僖四年,主要为“攘夷”时期,伐戎、狄与楚,以安诸夏。庄二十年:齐人伐戎。二十六年:齐、鲁、宋伐徐。二十八年:
楚伐郑,齐、鲁、宋救郑,楚师夜遁。三十年:齐伐山戎以救燕。狄伐邢、入卫。闵元年:齐救邢,二年,救卫。僖元、二年:齐迁邢、封卫(僖十八年,宋伐齐,鲁、狄皆救齐。二十年:齐、狄盟于邢,为邢谋卫难,则狄似亦服于齐矣)。楚屡伐郑。四年:齐遂合八国之师侵蔡、伐楚,与楚盟于召陵。第三期自僖四年至十七年,主要为“尊王”,为齐桓霸业顶峰时期。僖五年:齐为首止之会,会王世子,以安周室。八年:齐为洮之盟,以定襄王之位。九年:遂为葵丘之会,周王赐胙,王子带被逐。僖十三年:齐为鹹之会,以谋王室。为戎难故,诸侯戍周。十六年:王以戎难告于齐,齐征诸侯而戍周(在此时期内齐尚有“东略”之事,从略)。十七年:齐桓公卒,齐之霸业告终。
召陵之盟,据《左氏》记载若齐为楚所屈者,殊非事实,崔述既言之矣(观《春秋经》,则齐桓霸业甚盛,远过晋文,观《传》则晋文胜于齐桓,《左氏》有曲笔矣)。昭四年传,椒举谓楚灵王曰:“夏启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成有岐阳之蒐,康有酆宫之朝,穆有涂山之会,齐桓有召陵之师,晋文有践土之盟,君其何用?”王曰:“吾用齐桓。”可见齐桓召陵之师,固为赫赫之功。僖十九年经:“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传:“陈穆公请修好于诸侯,以无忘齐桓之德,冬,盟于齐,修桓公之好也。”僖四年传屈完曰:“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屈完及诸侯盟。则召陵之师,楚已屈服于齐,加入齐之联盟,故齐桓卒后,楚成欲利用召陵之盟,为盟于齐,以与宋襄争霸,陈穆公之言即楚人之意也。
(34)宋襄图霸
齐桓既卒,与齐甚亲善之宋襄公乃欲乘机图霸,然不度德量力,卒为楚人所败。
僖十八年:宋以卫、曹、邾之师伐齐,齐诸公子争立内乱,为宋所败,宋立孝公而还。次年:宋执滕子。宋、曹、邾为曹南之盟,用鄫子于次睢之社。宋人围曹,盖诸侯不服也。楚合陈、蔡、鲁、郑盟于齐,以与宋争霸,盖此时楚在名义上仍推齐为盟主也。二十一年:宋、齐、楚盟于鹿上,此为宋襄霸业之顶点。同年宋、楚、郑、陈、蔡、许、曹会于孟,楚执宋公以伐宋。同年诸侯盟于薄,释宋公。二十二年:宋、卫、许、滕伐郑,楚人伐宋以救郑,大败宋师于泓,宋襄伤股,次年卒。宋襄霸业之结局如此。
是时宋襄图霸未成,楚人之势大张,伐宋,侵齐,中原之鲁、郑、宋、卫诸国皆服于楚。狄人亦以其时伐郑、取栎,进伐周室,大败周师,襄王奔郑,处于氾,太叔以狄后隗氏居于温,周几分裂。是时真所谓“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矣。
(35)晋文、襄霸业
晋文公历游诸国,备尝艰难,故返国后知“励精图治”以求霸。僖二十七年传:“晋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于是乎出定襄王,入务利民,民怀生矣。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于是伐原以示之信,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明征其辞。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于是乎大蒐以示之礼,作执秩以正其官,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榖戍,释宋围,一战而霸,文之教也。”是时宋叛楚即晋,楚成合郑、陈、蔡、许四国之师围宋,宋告急于晋,晋蒐于被庐,作三军。僖二十八年,晋侵曹、伐卫,楚人救卫,不克。晋入曹,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晋楚战于城濮,楚师败绩。于是晋文为践土之会,周王策命晋侯为侯伯,晋文霸业告成。
城濮之战,《春秋经》书:“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一若晋方师众而楚方兵寡者,其实不然。此时楚已成大国,晋则方兴,从楚者有陈、蔡,而晋实独力应战,《左氏传》言之详矣,实楚众晋寡也。《韩非子·难一》、《吕氏春秋·义赏》并言城濮之战楚众晋寡。观《左氏》所载,晋文在此战中退三舍,于战事颇有顾虑,亦可证楚众晋寡之说。
践土会后,僖二十九年:晋又合周、齐、宋、秦、陈、蔡等国盟于翟泉。次年:晋、秦围郑,郑说秦退师,秦使杞子等戍郑,晋师亦还。三十二年:晋文公卒。
晋襄继位之初,即伐败袭郑之秦师,获其三帅,旋释之。僖三十三年:晋人败狄于箕,获白狄子。文二年:秦人伐晋报怨,晋御之于彭衙,秦师败绩。晋合宋、郑、陈人伐秦。三年:秦复伐晋,晋师不出,秦取王官及郊而还。楚师围江,晋伐楚以救江,门于方城。四年:晋伐秦,报王官之役。六年:晋襄公卒。
晋文返国后,未久即死,襄公继之,称霸先后凡十二年,远不及齐桓称霸之年数。晋襄卒后,晋国内乱,卿族赵氏日渐专横,晋霸入于中衰时期。
(36)秦穆霸西戎
文三年传:“秦伯伐晋······晋人不出······封崤尸而还,遂霸西戎。”《史记·秦本纪》:“秦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天子使召公过贺穆公以金鼓。”所谓秦穆霸西戎之较可靠史料,仅此而已。盖秦之东征,为晋所阻,乃向西发展,灭戎狄而“霸西戎”也。
(37)楚庄霸业
晋襄公卒后曾发生狐赵等氏内乱,文九年传:“范山言于楚子(穆王)曰:晋君少,不在诸侯,北方可图也。”文十四年:楚庄王立,有公子燮之乱。十六年:楚大饥,戎、蛮交侵。宣四年:有鬥越椒之乱,庄王皆克定之。庄王北上与晋争霸。宣三年: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问周鼎之大小轻重,有代周之志。宣八年:灭舒、蓼。宣十一年:入陈。十二年:入郑,郑服于楚。晋师救郑,晋楚战于邲,晋师败绩。宣十四年:楚庄围宋,晋不敢救,宋及楚平,鲁亦服于楚。宣十八年:楚庄王卒,其时齐屡伐鲁,鲁欲用楚师,庄王卒,楚师不出,遂用晋师。楚共王即位,成二年:侵卫,遂侵鲁,师于蜀,侵及阳桥,鲁及楚平,楚合齐、鲁、宋、卫、郑、陈、蔡、许、秦、曹、邾、薛、鄫十四国盟于蜀。此为楚霸之顶点,过此以往,晋又复霸矣。
(38)晋厉、悼复霸
邲战之后,晋虽暂时丧失霸权,然晋景公亦甚雄桀,图复霸业。宣十五年:灭赤狄潞氏(其前已乘狄内乱,为櫕函之会以服众狄,见宣十一年传),复败秦师于辅氏。次年:灭赤狄甲氏、留吁、铎辰。十八年:合卫师伐齐(其时齐屡侵鲁、卫)。成二年:复合鲁、卫、曹之师大败齐师于鞍,齐乞盟。三年:又合卫师伐廧咎如,讨赤狄之余,至是赤狄尽为晋人所灭(白狄之在西者盖并于秦,其在东者,肥鼓亦为晋所灭,仅存一鲜虞,至战国为中山。长狄于鲁文公时侵齐、鲁、宋、卫诸国,为诸国所歼。至三传所载长狄神话,自不可信)。六年:晋景迁绛都于新田。是年楚伐郑,晋救之,楚师还;晋师遂侵蔡,楚救之,晋师亦还。是时吴始兴,晋使巫臣通吴以制楚,楚遂疲于奔命。八年:晋侵蔡,遂侵楚,败申息之师于桑隧(见襄二十六年传),获申骊,楚师还,晋又侵沈,获沈子揖。十年:晋景公卒。晋景末年,盖已开始复霸矣。
晋厉即位之初,成十二年:宋华元合晋、楚之成,晋、楚盟于宋(或以《春秋经》不书此晋楚第一次盟于宋,疑实无其事,为襄二十七年第二次晋楚盟于宋之传讹;然《周语》中记载鄢陵战后郤至数“楚有五败”,“背宋之盟”即居其首,此“背宋之盟”明指成十二年事而言,则恐仍有其事)。是年晋败狄于交刚。十三年:晋合齐、鲁、宋、卫、郑、曹、邾、滕八国之师伐秦,大败秦师于麻隧。十六年: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师败绩,楚共王伤目。是役晋范文子曰:“吾先君之亟战也有故,秦、狄、齐、楚皆强,不尽力,子孙将弱。今三强服矣,敌楚而已。”则是时秦、齐、狄皆已服晋,晋三面无忧,尽力敌楚,故获大捷。此后晋屡伐郑,郑未服,晋内乱起,厉公被杀。
悼公即位,先宁内部,任用贤能。襄元年:晋合诸侯围彭城,执宋叛人鱼石等。此后晋屡伐郑,数为盟会,重振霸业。复北和戎狄,以贸狄土。襄九年传载晋知武子曰:“吾三分四军与诸侯之锐,以逆来者,于我未病,楚不能矣。”悼公从之,又施舍息民,三驾而楚不能与争。十一年:晋悼复合诸侯悉师伐郑,郑乃服。然是时晋卿族之内忧方兴,对外虽竞,弱势已形。是年秦伐晋,战于栎,晋师败绩。十四年:诸侯伐秦,无功而还。齐人亦贰。十五年:晋悼公卒。
平公即位,襄十六年:合鲁、宋、卫、郑、曹、莒、邾、薛、杞、小邾等国于淏梁。晋师伐许,又伐楚,战于湛阪,楚师败绩,晋师遂侵方城之外,复伐许而还。是为晋霸业之顶点,过此以往,晋霸渐衰矣。
(39)楚灵争霸
晋势已衰,吴尚未能败楚,晋、楚皆有后顾之忧,于是为第二次宋之盟以弭兵(襄二十七年),“晋楚之从交相见”,属楚诸小国虽当朝于晋,从晋诸国除齐、秦外(秦本楚与国)亦当朝于楚;楚纾北顾之忧,得专力应付吴人,其庸多矣。昭元年:晋、楚及诸侯复寻盟于虢,弭兵之局乃定。
昭四年:楚灵王使椒举如晋求诸侯,晋许之,复许婚于楚。楚灵王合诸侯于申,以诸侯之师伐吴,克朱方。此时楚已不虑晋,争霸盖以吴为主要对象,吴、楚屡战。五年:楚合蔡、陈、许、顿、沈、徐、越诸国伐吴,无功而还。昭八年:楚灭陈。十一年:灭蔡,大城陈、蔡、不羡,以威诸侯。十二年:楚灵王狩于州来,次于颍尾,使荡侯等帅师围徐以惧吴,灵王次于乾谿,以为之援。次年:楚薳氏等族启越大夫常寿过作乱,楚公子弃疾等帅陈、蔡、不美、许、葉之师“因四族之徒以入楚”,灵王之师及訾梁而溃,灵王自杀,霸业告终。
(40)吴、越之兴
吴、越本楚属小国,宣八年:楚伐舒、蓼,灭之,楚子疆之,“及滑汭,盟吴、越而还”,此为吴、越见《左氏传》之始。成七年传:“吴伐郯,郯成。”此兆吴之将兴。是年传:“巫臣请使于吴,晋侯许之。吴子寿梦说之,乃通吴于晋,以两之一卒适吴,舍偏两之一焉,与其射御,教吴乘车,教之战陈,教之叛楚,寘其子狐庸焉,使为行人于吴。吴始伐楚、伐巢、伐徐,子重奔命。马陵之会,吴入州来,子重自郑奔命,子重、子反于是乎一岁七奔命。蛮夷之属于楚者,吴尽取之,是以始大,通吴于上国。”吴兴过程略详于此。然吴之兴,主要仍由其内部社会经济之发展,巫臣知吴有可兴之道,乃加助力耳。
此后吴、楚屡交兵(成十七年、襄三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二十六年、昭四年、五年、六年、十二年),互有胜负。及楚灵之死,楚师还自徐,吴人败诸豫章,获其五帅。自此以后,楚逐渐为吴困,终成入郢之祸。
昭五年传:“楚子以诸侯及东夷伐吴······越大夫常寿过帅师会楚子于琐。”此盖表示越之始兴,列于诸侯矣。昭二十四年:楚为舟师以略吴疆,越公子及大夫会师助楚攻吴。越自此渐强矣。
(41)柏举之战
昭十三年:楚平王即位,吴灭州来。十七年:吴伐楚,楚先败吴师,以无备终为吴人所败。二十年:楚杀太子建傅伍奢,奢子伍员奔吴。二十三年:吴伐州来,楚合诸侯之师救之,吴人大败诸侯之师,获胡、沈之君及陈大夫,楚师大溃。吴复入郹,取楚夫人与其宝器以归。二十四年:楚子为舟师以略吴疆,吴人踵楚,灭巢及锺离而还。二十六年:楚平王卒,昭王即位,幼弱,令尹囊瓦执政而贪,陵暴小国。楚势益衰。二十七年:吴师伐楚围潜,阖庐乘间杀王僚即位。三十年:吴灭徐。阖庐用伍员之谋,为三师更番出以疲楚。囊瓦拘蔡、唐二国之君三年以索赂,于是蔡先求晋援,晋为十九国召陵之师,无功而罢。蔡侯遂以其子及大夫之子为质于吴,吴、蔡、唐三国伐楚,遂有柏举之役。
定四年柏举之战实在汉水附近,吴、楚夹汉而军,囊瓦无谋,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三战不利,二师大战于柏举,楚师败绩,五战及郢,吴师入郢,昭王出奔,赖越人入吴,吴又内乱,申包胥乞秦师至,数战然后击退吴师。是役楚几亡国。定六年:吴太子终纍败楚舟师,楚子期又以陵师败于繁阳。令尹子西乃迁郢于都,而改纪其政,以定楚国。
(42)槜李、夫椒之战
襄二十九年传:“吴人伐越,获俘焉,以为阍,使守舟。吴子馀祭观舟,阍以刀弑之。”伐越之役当在此前,此为吴、越兵争之始。此后越常助楚攻吴,为吴后方之患。昭三十二年传:“吴伐越,始用师于越也。”盖前此只是交绥,至此始大举攻伐矣。柏举之役,越人入吴。定十四年:吴阖庐乘越王允常新死,起师伐越,越王勾践御之,战于槜李,吴师败绩,阖庐伤而死,子夫差立。哀元年:越王勾践复起师伐吴(见《越语下》),夫差败越于夫椒,遂入越,越及吴平。此后吴人北略,服鲁、邾、卫,大败齐师于艾陵。又城邗,沟通江淮。哀十三年:会晋定公于黄池,自居霸主。于是越乘其后,黄池会时,勾践伐吴,大败吴师,获其太子友,再入吴。夫差遄归,吴及越平。哀十七年:勾践又起师伐吴,大败吴师于笠泽。二十年:越遂围吴。二十二年:灭吴。
吴、越交兵,吴只一胜,一入越,而越则数胜,三入吴,卒灭吴国。越强于吴,于此可见。
(43)越王勾践称霸
哀二十一年传:“越人始来。”二十二年传又载越干涉邾之内政,是时吴尚未亡,盖越围吴,得越吴境而至鲁、邾也。吴亡后,哀二十三年:鲁叔青始使越,越诸鞅报聘。二十四年:越又干涉邾之内政。是年鲁哀公如越,得太子适郢,将妻公而多与之地,季孙使因吴旧臣太宰嚭纳赂,乃止。二十六年:越合鲁、宋之师伐卫,将纳出公,卫人重赂越人,以城组与越以处出公。二十七年:越使后庸聘鲁,且言邾田,封于骀上,盟于平阳。鲁哀公欲以越师去三桓而不克,乃遂如越;《左氏》记载终于此。是可证此时越王勾践已称霸,经营东方,东方诸侯皆附属之,所谓“越新得诸侯”(哀二十五年传)也。
《史记·越世家》:“勾践已平吴,乃以兵北渡淮,与齐、晋诸侯会于徐州,致贡于周,周元王使人赐勾践胙,命为伯。勾践已去渡淮南,以淮上地与楚,归吴所侵宋地于宋,与鲁泗东方百里。当是时,越兵横行于江淮,东诸侯毕贺,号称霸王。”是可补《左氏》之阙。
(44)晋诸卿兴亡
晋以三军或六军之帅为卿,卿族多为异姓、异氏,强横殊甚,晋之失霸及终于分裂,职此之故。僖二十七年:晋始作三军,以郤縠将中军,此为郤氏始兴。二十八年:郤縠卒,以先轸代之,此为先氏始兴。三十三年:先轸战死,子先且居代将中军。文五年:先且居死。六年:阳处父“易中军”,赵盾为政(将中军),此为赵氏始兴。赵盾专政,逐狐氏,逼晋君,为政甚酷(所谓“夏日之日”),灵公欲杀之,不克,反为所杀,赵盾立成公。宣二年传:“初,骊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子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又宦其馀子,亦为馀子;其庶子为公行。晋于是有公族、馀子、公行。”此直以异姓、异氏代公族,晋公室之卑始此。宣八年:郤缺代赵盾为政。十二年:荀林父代郤缺为政,此为荀氏(中行氏)始兴。次年:晋杀先縠,先氏亡。宣十六年:士会代荀林父为政,此为范氏(士氏)始兴。次年:士会请老,郤克为政。成四年:栾书代郤克为政,此为栾氏始兴。十七年:晋厉杀三郤,郤氏亡,栾书、中行偃遂执杀厉公。十八年:韩厥代栾书为政,此为韩氏始兴。襄七年:韩厥请老,知罃为政,此为知氏(中行氏之别支)始兴。十三年:荀偃代知罃为政。十九年:荀偃死,士匄为政,范、栾二氏不和,二十一年:士匄逐栾盈,晋内乱,越二年,栾氏亡。二十五年:赵武代士匄为政,此为赵氏再兴。昭元年:赵武死,韩起为政。二十八年:韩起死,魏舒为政,此为魏氏始兴。自此晋有六大卿族,即所谓六卿(赵、韩、魏、范、中行、知)。定元年:魏舒死,范鞅为政。十三年:赵鞅代范鞅为政。赵鞅与范、中行氏不和,范、中行氏入于朝歌以叛。哀五年:荀寅、士吉射奔齐,范、中行氏亡。二十年:知瑶代赵鞅为政。自此晋强卿惟馀知、赵、韩、魏四家,及知伯与赵氏为敌,韩、魏反而丧之,乃成三家分晋之局。
(45)齐国、高、崔、庆、陈诸氏兴亡
齐之大卿族本只国、高二氏(管仲、鲍叔牙虽执政,然非正卿)。成十七年:齐灵公使宠臣崔杼为大夫,庆克佐之,此为崔、庆二氏预政之始。十八年:庆封为大夫,庆佐为司寇。襄十九年:崔杼立齐庄公,始得政。二十五年:崔杼杀庄公,立灵公而相之,庆封为左相。二十七年:庆封灭崔氏当国。次年:陈、鲍二氏合公族栾、高氏(皆惠公后,非“高、国”之高)共灭庆氏,栾、高二氏执政,亦甚专横,二氏互争,昭十年:陈、鲍氏灭之。《传》书:“齐惠栾、高氏皆耆酒信内,多怨,强于陈、鲍氏而恶之。”可见栾、高强于陈、鲍。二氏亡,陈、鲍分其室,穆孟姬为陈氏请高唐,“陈氏始大”(此时陈氏为陈桓子)。然此后政权仍在国、高二氏之手,如昭十二年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定七年:齐国夏帅师伐鲁西鄙。八年:齐国夏、高张伐鲁西鄙。九年传:“敝无存之父将室之,辞,以与其弟,曰:此役也不死,反必取于高、国”,可见高、国二氏之地位仍高。哀五年:齐景公死,“使国惠子(夏)、高昭子(张)立茶。”六年:陈僖子以诈谋逐国夏、高张,而二氏仍未亡。僖子立悼公,朱毛曰:“君大访于陈子,而图其小可也。”盖至此时陈氏始暂时窃得政权。然哀十一年艾陵之战,国书将中军,高无不将上军。僖子谓其弟书:“尔死,我必得志”,则陈氏犹未取得军、政大权也。哀十四年:陈成子杀简公(《传》谓“齐简公之在鲁也,阚止有宠焉”,复谓“陈、阚不可并”,则陈与阚并是宠臣,尚非国卿),始得齐政。惟哀十七年赵鞅围卫,齐国观、陈瓘救卫,瓘尚谓晋人曰:“国子实执齐柄”。哀二十三年:晋荀瑶伐齐,高无不帅师御之。则国、高二氏尚在名义上执齐柄,且确拥有一部分军、政大权也。至春秋之末,陈成子始渐握齐柄,其后尽灭诸氏,统一齐国政权,而代姜氏为齐君。凡《左氏》所载陈氏将兴诸预言,皆不可信。
(46)鲁三家兴衰
鲁三家季氏首先得势,季友号为“贤臣”,然观闵二年传:“成风闻成季之繇,乃事之,而属僖公焉,故成季立之。”例以春秋时婚姻制度,则季友直是“皇父摄政王”也。僖元年传:季友败莒师,“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汶阳之田边齐,后为齐人所取,费则僻在东南,故长为季氏所有,季氏以此为根据地而执鲁政。其他二家孟氏有成,叔氏有郈,亦皆边于齐,其势不固。
僖公时季友已执鲁政,与孟、叔并为“三家”。僖十六年:季友卒,东门氏公子遂(庄公之子)执政。“文公二妃敬赢生宣公,敬赢嬖而私事襄仲(公子遂),宣公长而属诸襄仲”(文十八年传),“鲁文公薨,而东门遂杀适立庶,鲁君于是乎失国”(昭三十二年传)。则鲁政下逮始于宣公时也。宣八年:公子遂卒,盖季文子复当政。顾栋高谓:“行父(季文子)当仲遂世未尝执政,即遂死而其子归父专权,宣公特以上卿之名尊季,而征伐会盟大柄悉归父操之,季固未尝与竞也。”其说近是。宣十八年传:“公孙归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宠,欲去三桓以张公室”,宣公卒,季氏遂逐东门氏,自此季氏专国大柄。襄五年:季文子卒,盖仲孙蔑(孟孙氏)执政。襄九年:叔孙豹代仲孙蔑执政。十一年:三家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十二年:季武子执政,自此大权悉归季氏。昭五年:舍中军,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七年:季武子卒,盖叔孙昭子为政(昭二十一年传:“晋士鞅来聘,叔孙为政,季孙欲恶诸晋”可证)。十二年:季氏家臣南蒯作乱,十四年:费人叛南氏,南蒯奔齐。二十五年:公伐季氏,三家合力逐之,自此盖季氏代行君权,至昭三十二年凡八年。定五年:阳虎囚季桓子,此即“陪臣执国命”之事。八年:阳虎作乱,九年:不克奔晋。十年:叔孙氏之臣侯犯又作乱,不克奔齐。阳虎既败,季桓子复执国政。十二年:将堕三都以去家臣之根柢,季氏家臣公山不狃、叔孙辄帅费人袭鲁,不克奔齐。于是堕费、堕郈,以绝家臣据邑叛变之祸。孟孙氏不欲堕成,定公围成,不克。哀四年:季康子继位。十五年:孟氏家臣公孙成据孟氏私邑成叛,降于齐,既而齐人归成。二十七年:季康子卒,其后事不详。
(47)郑七穆兴衰
郑国政权下移,始自七穆之族,七穆更迭执政。宣七年:穆族子良始执政。成九年,子罕执政。襄四年:子驷执政。十年:子孔执政。十九年:子展执政。二十九年:伯有执政,郑内乱,伯有死,子皮执政,授权子产,郑国小康。昭二十年:子产死,子太叔执政。定五年:驷歂执政。十五年:罕达执政。哀十八年:驷弘执政。其后事未详。
(48)宋公族兴衰附墨氏起源
宋大夫多公族,中叶以后,政权亦稍下移。先是华元执政甚久,其后则为司城子罕,更后则为向戌,向戌之后为华亥,华亥之后为乐大心,乐大心之后为皇瑗,皇瑗之后为皇缓,至春秋之末为乐花。昭二十一年传楚太宰犯曰:“诸侯唯宋事其君。”哀二十六年传:“于是皇缓为右师,皇非我为大司马,皇怀为司徒,灵不缓为左师,乐茷为司城,乐朱组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听政,因大尹以达,大尹常不告而以其欲称君命以令,国人恶之。”司城因国人以去大尹,改立国君,于是“司城为上卿,盟曰:三族共政,无相害也。”杜注:“大尹,近官有宠者。”盖至春秋之末,宋政乃完全下移,启战国时“戴氏篡宋”之渐矣。
《史记·孟、荀列传》:“墨翟为宋大夫”,知墨子当为宋之公族。《广韵》“夷”字注:“宋公子目夷之后,以目夷为氏。”(张澍以此为《世本》之文,《史记·殷本纪》谓殷后有目夷氏,《潜夫论·志氏姓》以目夷氏为微子之后,盖本此)。“目夷”又作“墨夷”,《世本》:“宋襄公子(当作兄子)墨夷须为大司马,其后有墨夷臯”(《广韵》及《姓氏急就篇》引)可证。而墨子有为孤竹君子伯夷后裔之说,《通志·氏族略》引《元和姓纂》:“墨氏,孤竹君之后,本墨台氏,后改为墨氏,······战国时宋人墨翟著书号墨子。”《史记·伯夷列传》索隐亦引应劭说:“(孤竹),伯夷之国也,君姓墨胎氏。”“墨胎”、“墨台”当读作“墨怡”(据《北周书·怡峰传》),即“墨夷”或“目夷”也。《史记》述孤竹夷、齐事多不经,所谓伯夷让国者,盖宋公子目夷让国事之传讹,墨子实目夷后裔,以墨夷为氏,省为墨氏也。否则,何其巧合至斯邪?
(49)卫卿族兴衰
卫在春秋初为大国,然闵二年狄入卫后,降及春秋中叶,齐、晋交侵,已成小国,其内部政局变化,无详考必要。兹略述之:春秋中叶,孙、宁二氏皆为逼君之大族,卫君且被逐出国。其后二氏夷灭。至春秋末,南氏(公子郢之后)执政,大权悉在其手,至战国时,遂有“子南劲取卫”之事。
(50)周卿族兴衰
春秋时代,周之为国尚不及宋、卫,以其为王室所在,诸侯所资以为号召者,故亦略述其卿族兴衰。
春秋初年掌周政者为郑、虢之君,其后郑强独立,虢为晋所灭,则多以王族为卿士,如周公、王子虎、王孙苏、召伯、毛伯等。至定王时,单、刘二氏执政,世袭其官,亦与列国相同。王子朝之乱,微单、刘二氏不克平难,然自此大权悉入二氏之手,与鲁三家、郑七穆等相类矣。至战国时,乃有所谓“单氏取周”之事。
(51)楚、秦、吴、越公室之强
楚、秦、吴、越在边陲,独不闻卿族专擅侵陵公室之事,盖其社会发展阶段尚较为原始也。
城濮之战,子玉自杀;鄢陵之战,子反自杀。柏举之战,囊瓦奔郑;与晋荀林父及列国诸臣战败后少见处罪者迥不相同。春秋之末,虽王族子西、葉公等执掌大权,然未闻抗王命也。
秦国亦未闻卿族专擅之事,孟明败而不处罪,盖穆公励之以立功。其后秦后子以车多奔晋,不敢与秦君抗也。
吴国之臣如伍员、太宰嚭等,地位虽高,一切均尚听王命。越臣如范蠡、大夫种亦然;或避难他适,或为王所杀,未有敢恃功专权者:此皆与中原诸国异也。
吴、越后皆衰亡,楚、秦则入战国时较易行中央集权之制,与其卿族夙无专擅之事关系绝大也。
(52)附论季氏之亡、戴氏篡宋、子南劲取卫、单氏取周
闵二年传:“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左氏》多预言,此其一也。据一般意见,《左氏》书为公元前四世纪时物,则季氏亡尚在此前。《论语·季氏》篇载孔子曰:“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此盖亦预言。《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谓季孙为客所杀,即所谓“萧墙之祸”。韩子此条复记南宫敬子问颜涿聚季孙遇弑之故,此颜涿聚为孔子弟子(与另一同名者是两人),见《吕氏春秋·尊师》篇,则季孙被杀必在孔子卒后不久。鲁悼公在位三十七年而谥“悼”,盖甚有见杀于三桓之可能,故《韩非子·说林上》:“鲁季孙新弑其君,吴起仕焉。”此所“弑”之君必悼公也。《墨子·耕柱》篇载季、孟二氏不和事,可见三家之间亦有问题。《孟子·离娄下》“曾子居武城有越寇”故事,与《说苑·尊贤》篇所载“鲁人攻酂”故事大同小异,焦循《正义》引或说:“越寇季氏,非寇鲁”,盖鲁、越合兵以伐季氏,犹卫出公之假越兵以伐其叛臣也。季氏盖即亡于此时,其大宗或支庶、臣属则据费独立,为“小国之君”(《孟子·万章下》)。观《孟子》所载鲁事,三家已不可见,鲁君盖已集权矣。
戴氏篡宋之事,前人及近人言之详矣,惟尚有可以补论者。《左氏》载郑子皮饩国人粟,宋司城子罕请于平公出公粟以贷,使大夫皆贷,司城氏贷而不书,为大夫之无者贷,晋叔向闻之曰:“郑之罕、宋之乐,其后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国乎?······乐氏加焉,其以宋升降乎 (襄二十九年)春秋末年,乐氏已得政,皇氏为卿者尤多,《韩非子·内储说下》:“戴雅(乐氏?)为宋太宰,皇喜重于君,二人争事而相害也,皇喜遂杀宋君而夺其政。”乐、皇二氏皆戴族,此即所谓“戴氏篡宋”也。
僖三十一年传:“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此亦预言,读者皆不得其解。鲁僖公三十一年下数三百年当魏惠王后元六年。《韩非子·说疑》:“以今时之所闻:田成子取齐,司城子罕取宋,太宰欣取郑,单氏取周,易牙之(?)取卫,韩、魏、赵三子分晋。”案其上文云:“若夫齐田恒、宋子罕、鲁季孙意如、晋侨如(?)、卫子南劲、郑太宰欣、楚白公、周单茶、燕子之,此九人者之为其臣也,······上逼君,下乱治,援外以挠内,亲下以谋上,不难为也。”则取卫者为子南劲。《史记·周本纪》集解引《汲冢古文》:“卫将军文子为子南弥牟,其后有子南劲,朝于魏。后惠成王如卫,命子南为侯。”此其明证矣。此后卫盖不称姬姓而称“公孙氏”,如《史记·商君列传》:“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是犹言“戴氏夺子氏于宋”,戴氏亦子姓也)。《战国策·卫策》:“卫嗣君病,······自今以往者,公孙氏必不血食矣。”此卫在战国中期以后改姓公孙之明证。《荀子·王制》:“成侯、嗣君,聚敛计数之君也。······聚敛者亡。”则所谓成侯乃旧卫最后之君,所谓成侯子平侯者,实子南劲也。
单氏为周疏族,与刘氏并执周政。《说苑·权谋》篇载叔向诈书云:“苌弘谓叔向曰:子起晋国之兵以攻周,吾废刘氏而立单氏。”《周语》下:“及定王,刘氏亡”,又载晋叔向之言:“吾闻之曰:一姓不再兴,今周其兴乎,其有单子也。”《韩非子》谓“单氏取周”,又称“单荼”。至如何“取周”,不可得闻矣。
(53)春秋地理问题
春秋地理问题甚多。如东周之王城,即在东都成周之内,为周王所居之城。僖十一年传:“扬拒、泉皋、伊雒之戎同伐京师,入王城,焚东门。”“京师”者成周,“王城”者,成周中王所居内城也。东都大名原称“成周”,昭三十二年传:“昔成王合诸侯城成周,以为东都。”以故在《左传》中王城、成周二名常可混称,如昭二十三年传:“王子朝入于王城,次于左巷。秋七月戊申,郭罗纳诸庄宫。”二十六年传:“王入于成周······王入于庄宫。”定七年传:“王入于王城,馆于公族党氏,而后朝于庄宫。”庄宫在王城,即在成周也。僖二十五年传:“王入于王城”,《晋语》四作“王入于成周,遂定之于郏。”韦注:“成周,周东都;郏,王城”,得之矣。其他证据尚多。凡以王城、成周为二地,谓周敬王自王城迁都成周者,皆非也。
此外晋、秦、楚、吴、越国都皆有问题,苦于史料不足,尚难论定,兹姑从略。
“九州”之说实起春秋、战国间,其前只有“九方”、“九隅”、“九有”等称,未有实际区划也。《吕氏春秋·有始览》:“河汉之间为豫州,周也;两河之间为冀州,晋也;河济之间为兖州,卫也;东方为青州,齐也;泗上为徐州,鲁也;东南为扬州,越也;南方为荆州,楚也;西方为雍州,秦也;北方为幽州,燕也。”越为扬州,燕为幽州,皆字之声转;楚为荆州,乃沿用旧名;秦为雍州,因雍为秦都;齐为青州,因齐在东方,东方色青;则此类“九州”之说之历史背景,从可知矣。
至畿服之说,则益不近情理,乃沿袭旧文(《康诰》、《酒诰》、《召诰》等)而误会者,不值深辨。
(54)春秋官制之变
春秋官制之变,一言以蔽之,乃由王宫大臣及臣仆式之官吏向司民、司军、司政官吏之转变。最突出之表现为司徒、司马、司空“三司”之官之被逐渐重视。马克思指出:“亚洲自从有史以来只存在过三个管理部门:财政司,或称抢掠本国人民的机关;军务司,或称抢掠邻国人民的机关;最后就是公务司。”实至当不易!
春秋前期,王宫之长太宰尚颇重要(如僖九年宰周公、隐十一年鲁太宰、桓二年宋太宰等),至春秋中叶,太宰(冢宰)仅为尊称,其实际地位已降低(成十年楚太宰子商,成十五年、襄十七年宋太宰,襄十一年郑太宰,惟吴国后进,太宰之官尚较重要)。
“三司”之官,鲁以三家任之(昭四年)。楚以司马为次于令尹之大官。宋、郑“六卿”中皆有“三司”(文七年、哀二十六年宋六卿,襄十年郑六卿),惟宋六卿为: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司寇,郑六卿为:当国、为政、司马、司空、司徒、少正(子产为卿,襄二十二年:“少正公孙侨”)。
“三司”之外尚有司寇,为司法之官,一般地位略低于“三司”,如鲁三家为“三司”,孔子曾为司寇。
至列国官制较特殊者,如晋以六将军为六卿,齐曾置右、左相(襄二十五年、《史记·齐世家》),楚有莫敖(似本为最高官职,其后令尹、司马上升,莫敖之职下降),秦有庶长、不更等。
(55)春秋时县、郡之制
春秋时地方制度之最大变化,为近似后世之县、郡制度之建立。据可靠史料,晋之国都亦设县,称绛县(襄三十年),另有成县(大县,昭五年)、别县(支分之县,昭三年)。《史记·秦本纪》载秦灭小国,已设为县。楚县多为灭国所置,中有较大者(宣十二年、哀十七年)。吴有郡制(《史记·吴世家》)。晋亦有郡制,哀二年传铁之战,晋赵简子誓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又《逸周书·作雒》:“县有四郡”,则县大而郡小,未知可信与否?
(56)春秋时税制之变附人口
春秋时税制之变,有明文者为鲁“初税亩”(宣十五年)、“作丘甲”(成元年,又昭四年,郑“作丘赋”)、“用田赋”(哀十二年),晋“作爰田”、“作州兵”(僖十五年),楚“量入修赋”(襄二十五年),其详如何,与其悬想,不如阙疑。惟知“初税亩”之税高于什一之“藉”制。《论语·颜渊》篇:“二吾犹不足”,或为什二之税。观《硕鼠》、《伐檀》、《七月》之诗,剥削可谓甚重。昭三年传晏子谓其时齐国“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盖并军赋、力役及其他杂税言之,叔向亦谓晋国“庶民疲敝,而宫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仇”。当时贵族剥削庶民之苛至此!齐、晋如斯,他国可知。
春秋时人口仍不甚多,有所谓“十室之邑”、“百室之邑”者,若“千室之邑”已为大邑,即一般国都亦未必过三千家也。闵二年传:狄入卫后,“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立戴公以庐于曹”。至春秋末年孔子适卫,云:“庶矣哉”!然即较狄入卫后增加至十倍,亦不过五万人。于此可见春秋时人口尚甚寡少,故中原土地之荒芜未开辟者仍甚多也。
(57)春秋时兵制之变
春秋时中原诸国仍盛行车战。车战之制,旧说一乘甲士十人,案之闵二年传:“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等记载,大致可信。益以徒卒,如《鲁颂·网宫》所谓:“公车千乘······公徒三万”,则一乘得三十人,此盖其足数。《齐语》:“有革车八百乘”,“君有此士也三万人,以方行于天下。”《吕氏春秋·简选》:“齐桓公良车三百乘,散卒万人,以为兵首。”说均相近。
车兵以外复有专用步卒以成军者,曰“徒兵”,郑盖最著(隐四年、襄元年、昭二十年)。戎狄多用徒兵。昭元年传:“晋中行穆子败无终及群狄于大原,崇卒也。······毁车以为行,五乘为三伍。”此晋始改车为徒,乃军制上一变化。前此僖二十八年传:“晋侯作三行以御狄。”亦徒兵也,此晋用徒兵之始,惟未全军改车为徒耳。
吴、越用舟师,亦用徒卒,似少用车战。
春秋初年各国范围小,人口寡,故兵数无多。最强如郑庄,克其“如二君”之弟段,仅用车二百乘(隐元年),段如“二君”,一度有二百乘,则郑是时或有兵车五百乘左右。齐桓称霸时齐、鲁盖皆车千乘。城濮之役晋用车亦仅七百乘,楚车度有千乘以上,故晋侯畏之。迨春秋后期,昭五年传:晋“长毂九百,遗守四千”,则有五千乘左右。故平丘之会,晋人用车四千乘以威诸侯(昭十三年)。楚灵王曰:“今我大城陈、蔡、不类,赋皆千乘”,子革曰:“是四国者,专足畏也。”或据《楚语》上谓“四”字乃“三”字之讹,即是三国,已三千乘,加之以楚及他县,可能至万乘
左右,是春秋时以楚兵为最多矣。齐、秦至春秋后期度亦有数千乘(秦后子奔晋,“其车千乘”,见昭元年传)。即子展、子产入陈之役郑车亦已七百乘(襄二十五年),与晋城濮之赋等,则郑亦至少千乘以上矣。吴、越大国兵亦不至甚少,黄池之会,吴“为带甲三万”(《吴语》)。《史记·越世家》:越“发习流(罪人)二千,教士四万人,君子六千人,诸御千人,伐吴”,用师至五万人左右。
(58)春秋时刑制之变
春秋时贵族滥刑以逞,甚多非刑。然迫于社会经济发展之趋势,若干国家乃公布刑法:此为刑制上一大变革,故守旧者(如叔向、孔子)皆非之。昭六年:郑人铸刑书。定九年: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此为私家所作刑书为国家采用者。昭二十九年: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自此以还,降及战国,各国皆公布刑法。
(59)春秋时学制之变
春秋时旧日王官之学逐渐失坠,有关学校之史料几于无有。盖私人讲学之风于此时渐兴。襄二十四年传:鲁叔孙豹曰:“鲁有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没,其言立。”似臧文仲辈已有讲学之事。至孔子“学无常师”,子贡曰:“文武之道,未坠于地,在人,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此语盖反映其时私人传艺,学者之多,孔子特其中突出之人物耳。
(60)春秋时农业之兴
据昭二十九年传赋铁铸刑鼎之事,知春秋时已有铁
及铁器。据《晋语》九:“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知其时已有牛耕。沟洫之外,其时已知筑堤(襄二十六年)。惟此等技术均尚在初兴阶段,对生产所起作用不甚显著。观其时人口之寡及土地之未大开发(昭十六年传载郑东迁时“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襄十四年传载姜戎氏初迁时“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哀十三年传:“以六邑为虚”等),可见农业之发展尚有限。襄十年传:“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襄三十年传:“子产使······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田畴而伍之。”此等记载似反映私田有新开垦者,故须“为田洫”、“田有封洫”以正之。襄二十五年传:“药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偃猪、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此为整理各种土地之工作,亦土地开发后应有之现象也。
(61)春秋时工业之兴
春秋时虽属铜器时代末期,然制作转见玲珑精巧,花纹工细,超越其前。时代较晚之书《考工记》载:“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抟埴之工二。”《论语·子张》篇:“百工居肆以成其事。”春秋时自由小手工业虽似已渐兴起,然史料缺乏,不能详言。
(62)春秋时商业之兴附官私借贷
春秋时代商业,大致至后期始渐兴起。其时郑国商业最为发达,《左传》所载商人三事,皆属郑国可证。僖二十三年传晋重耳谓楚王曰:“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
革,则君地生焉,其波及晋国者,君之馀也。”襄二十六年传:“如杞梓皮革,自楚往也。”可知其时物资交流已稍盛。《晋语》八:“夫绛之富商,······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此大商人自由化之征。子贡、陶朱公皆经商致富,均属新兴之自由大商人也。
商业发展而有借贷。官私借贷春秋时已出现,惟尚不甚显著。官家借贷如襄九年:晋“魏绛请施舍,输积聚以贷。”(此外公家“已责”,见成二年、十八年、昭二十年)。昭三年:陈氏“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则私贷也。至战国时,商业高利贷遂横行矣。
(63)宗法、封建之变
春秋为一过渡时代,一切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学术文化均开始发生变化。而为其时社会、政治之本之“宗法”、“封建”制度亦有转化趋势。
首先为宗法系统之扩大:卿、大夫之“宗法”性宗族、家族均渐发展。列国大世族,如鲁之展氏、臧孙氏、郈氏等出自孝公,三桓出自桓公,东门氏出自庄公。齐之管氏、鲍氏、崔氏、庆氏等,亦强大于春秋前、中期。郑之七穆出自穆公。宋之戴、庄、桓等大族皆形成于春秋前期。卫之孙、宁亦然。周之单、刘二大族始强于春秋中叶。晋之六卿等强族亦形成于春秋前期。此等大族均兴于春秋前、中期,时势使然也。
卿、大夫世族内部亦按宗法行分封之制,是即所谓“侧室”、“贰宗”、“小宗”等。此等宗法世袭大小封主皆有土地、人民。卿、大夫宗族中有朝廷、群臣,更有所谓“属大夫”、“邑宰”等,与诸侯无异。
一般卿大夫宗族中有“家”、“室”二级,大者有“宗”、“家”、“室”三级(见昭五年传)。“室”者家长制大家庭,为一“共财”制家族(其主要财产为土地,见《晋语》六)。“家”则为一政治单位,乃诸“室”所结合而以一室之长为首者。“宗”为数“家”联合之大“家”。大“宗”所出兵力至数百乘,大“家”亦能出数十乘至百乘以上,故有所谓“百乘之家”之说。晋韩氏有七百乘,而韩宣子“忧贫”(《晋语》八),此非忧其“宗”、“家”之贫,乃忧其“室”之贫也。
春秋之末,“宗法”、“封建”之制开始解体,新国家已在形成过程中。如孔子及其弟子,为鲁大夫、邑宰、与季氏家宰,无封土而以实物为俸禄(《史记·孔子世家》、《论语·雍也》等),随时可以撤换,与宗法君臣关系不同:此为社会、政治一大变化。
(64)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地位之变迁
《论语·季氏》: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孔子此言略可代表春秋时代天子、诸侯、大夫、士地位之变迁,盖逐层倒塌,而最后士兴,以贵族下层与庶人上层合成新兴之“士夫”,为后世官僚集团之前身;而一部分诸侯、大夫亦集中权力,转化成专制君主,战国时代中央集权之封建国家在形成中矣。
(65)庶人、工、商地位之变迁及“国人”起义
所谓“国人”中之庶人、工、商,其地位亦在春秋时渐起变化。孔子曰:“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知其时已有庶人议政之事。哀二年传:“庶人、工、商遂”,“遂”者得进仕,是庶人、工、商可由军功升为官吏矣。
定八年传:卫侯欲叛晋,大夫王孙贾曰:“苟卫国有难,工、商未尝不(以)为患。·····”于是激怒“国人”,使赞同叛晋,此亦可见工、商地位已渐上升。卫国手工业者两次起义(哀十七年传、二十五年传),一次国君失败见杀,一次国君失败见逐。足见手工业者已有相当力量,亦证明工官制度正在崩溃、转化中。
“国人”系国都中(包括近郊)士、农、工、商四种人,大致为下层贵族及上层庶民。春秋时“国人”起义频繁,多与大贵族作乱相结合,此其局限性。亦有“国人”单独起义者,惟多非正式起义,且规模较小。盖春秋时贵族以“国人”为统治基础,“国人”叛离,国将不国,故竭力敷衍之。“国人”与鄙野中贫苦人民之身份尚不相同,“国人”地位略高,且中有下层统治阶级也。春秋时有关“国人”起义史料,见《左氏》桓二年,僖二十八年,文十六年、十八年,襄十一年、二十年、二十三年、三十一年,昭十三年、二十三年,哀十一年等传。
(66)奴隶地位之变迁
春秋时奴隶多属官府及贵族宗族所有,姑以“官奴隶”名之,其时私人有无畜奴之事,尚难考知(惟奴隶似已可买卖,见昭元年传)。此等奴隶在生产上不占重要地位,主要供家内劳役。《晋语》一:“其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弗克飨,为人而已。”此农业奴隶仅有之一条史料。成二年传鲁国赂楚之手工业者、《晋语》七郑国赂晋之“女工妾”及僖二十三年传所谓“蚕妾”之类,盖皆手工业奴隶。《费誓》:“臣妾逋逃。”文六年传晋赵盾立法“董逋逃”。襄十年传:“臣妾多逃”。昭七年传楚芊尹无宇执亡臣于王宫:则皆奴隶反抗之史迹也。奴隶苟非受严重压迫剥削,即不至逃亡如斯之频。奴隶既多逃亡,一部分奴隶之地位当有变迁,或解放为自由人,或转为私人奴隶(观《檀弓上》“请粥庶弟之母”语,当时奴隶买卖似已较通行)。
昭七年传:“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则其时奴隶之种类及等级甚伙,然其详不可得闻矣。
(67)春秋婚制、家庭
周人“同姓不婚”,此为氏族制残余,并遗留后世。春秋时贵族家庭犹保有甚浓重之家长制色彩,故男女关系较为通融,平辈间、上下辈间皆可发生婚姻关系,而最突出者为子承生母以外之诸母与弟之接嫂:此均家长制大家庭之特色。有关史料,为《史记·鲁世家》惠公、仲子条,桓十六年传卫宣公烝于夷姜及夺子妇宣姜条,闵二年成风事成季条,庄二十八年晋献公烝于齐姜条,闵二年传昭伯烝于宣姜条,僖十五年传晋侯烝于贾君条,僖二十三年传晋文公婚怀赢条,文十六年传襄夫人欲通公子鲍条,文十八年传敬赢私事襄仲条,宣三年传郑文公报郑子之妃条,成二年传黑要烝于夏姬条,昭十九年传楚平王夺子妇条,哀十一年传太叔遗室孔姞条,而《公羊传》亦保存叔术妻嫂故事(昭三十一年)。又“姪娣从嫁”及“媵”之制度亦说明家长制家庭中保存多婚及群婚之婚姻形态。
《诗经》中所载男女关系,亦甚随便,观郑、卫等风可知。男女较易结合,亦易分散,士、庶民阶层似尚有对偶婚残余形态。此类家庭常不甚巩固。
(68)春秋时宗教之变
春秋时社会、政治发展,中原诸国宗教观念亦起变化,重人与重神思想相杂糅。贵族等既已疑神而重人,复不愿完全放弃原有之宗教信仰,乃成矛盾不可解之现象。有关史料至伙,兹姑择典型之二事以明之。
僖十六年传:“陨石于宋五,陨星也;六鹢退飞过宋都,风也。周内史叔兴聘于宋,宋襄公问焉,曰:是何祥也?吉凶焉在?对曰:今兹鲁多大丧,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是年鲁季友等卒,明年齐桓公卒,国内乱,而宋襄霸业亦卒不终,叔兴之言悉验,乃复谓“吉凶由人”,重在人事。
襄十八年传:“晋人闻有楚师,师旷曰:不害!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南师不时,必无功。叔向曰:在其君之德也。”是役“楚师多冻,役徒几尽”,则师旷、董叔之言验矣;而叔向独以为“在其君之德”,亦重人事。凡此皆春秋时人宗教观念之两面性。而《左氏》作者据旧史记述此种思想斗争,既申重人之说,复侈谈奇中之预言:盖犹承春秋时人两面性之宗教观念也。
又春秋时“中国”疆域扩大,如齐、秦、楚、吴、越诸国皆有其异样宗教崇拜,兹姑从略。
(69)重人、重民思想
春秋时比较进步之重人、重民思想史料亦甚多,兹姑举代表子产思想三事:
昭元年传:“晋侯有疾,郑伯使公孙侨如晋聘,且问疾,叔向问焉,······子产曰:······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禁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禁之。若君身,则亦出入饮食哀乐之事也,山川星辰之神,又何为焉······。”
昭十八年传:“禆竈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郑人请用之,子产不可,······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竈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遂不与。”
襄三十一年传:“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
观此三事,可见子产重人、重民思想之一斑,在当时贵族阶级思想中此为最进步者矣。
(70)孔子与六经
孔子为中国古代一大思想家,亦为一大教育家,然以出身贵族阶级(士),又受传统思想影响甚深,故其思想保守面甚大。其宇宙观承袭春秋时两面性之宗教观念,无甚足述。其伦理思想以礼、孝为人道之大本,仍是过去之传统观念,故能为大贵族如孟孙氏等所师。其新发明,则在“仁”之道德,以“爱人”为本(《论语·颜渊》),推己及人,以“忠”(尽心待人)、“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行仁“一贯”之方(《里仁》)。又以仁通贯一切道德,其言仁多因人说教,不易捉摸。然彼谓:“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宪问》)则仁为君子(贵族阶级)之道德,非庶民所可从事:此孔子言仁之阶级性也。孔子在教育上颇为努力,“弟子盖三千人”(《史记·孔子世家》),因材施教,以“下学上达”为“学”之方(《宪问》),“学”、“思”并重(《为政》),多学而识,最后“一以贯之”(《卫灵公》)。教人之法重启发(《述而》),以为人性本“相近”,以“习”而相远(《阳货》),故本应“有教无类”(《卫灵公》),然又区别出“上智”与“下愚”,以为不可移改:此孔子教育哲学(士夫阶层之教育)之两面性也。
孔子盖尝以诗、书、礼、乐、易、春秋等所谓“六经”者传授弟子。然礼、乐本无“经”,今之诗、书恐亦非孔门传习之原本。易、春秋在当时似亦未成书。《春秋》为鲁史,孔子盖尝以教门徒,其弟子或再、三传弟子修为《春秋经》及《春秋传》。《左传》成书较早,《公羊》、《榖梁》二传与《国语》则秦汉间人据旧说纂集者也。
孔子与“六经”虽本无甚关系,然以后世儒家视“六经”为神圣不可侵犯,繫之孔子,遂成史学上一大悬案。
附录《春秋左传》作者推测
《春秋左氏传》作者为谁,二千年来众说纷纭,迄为悬案。兹据本书内证及重要外证试事探索。
(一)就本书所表现之生产技术、生产关系、阶级斗争、政治制度、文化形态等观察,基本符合春秋时代之现象,知撰作此书必有大量春秋时代史料为依据,作者离春秋时代当不远。
(二)就本书所反映作者之学识观点而言,其人当为儒家后学,而有少量早期法家思想,于军事甚感兴趣,似长于兵家之学。
(三)作者似与鲁国有关,故本书记鲁事较详而可信。于列国则扬晋、楚而抑齐、秦,张大楚国之事尤多,则其人亦必与晋、楚有关,而与楚之关系尤密。于内政,鲁则尊季氏而抑公室(如仲子事及成季、成风故事皆被隐晦而曲解)。齐则扬陈氏而抑有显名之齐景诸公。晋亦扬臣抑君,“于魏氏事造饰尤甚”。楚乃尊君抑臣,穆王弑父,共王丧师,灵王骄侈,平王昏庸,昭王失国,皆有奖辞,而大臣若屈瑕、子玉、子反、子重、囊瓦辈,悉见贬抑。
(四)本书多预言,最晚一事为僖三十一年“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僖三十一年(公元前六二九年)下数三百年为魏惠王后元六年(公元前三二九年),此时正有子南劲取卫之事(详子南劲取卫条),馀所为预言亦多应验于春秋末至战国前期,然则本书当即在战国前期大体写定。
据此四端,则昔人所谓本书“吴起之徒为之者盖尤多”(姚鼐《左氏补注序》),似非妄说。《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吴起者,卫人也,好用兵,尝学于曾子。事鲁君······鲁卒以为将,将而攻齐,大破之。······闻魏文侯贤,欲事之······魏文侯以为西河守,以拒秦、韩。魏文侯既卒,起事其子武侯,······惧得罪,遂去,即之楚,·····相楚,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故楚之贵戚尽欲害吴起。及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乱,而攻吴起······”又《儒林列传》:“吴起······受业于子夏之伦。”《韩非子·说林》上:“鲁季孙新弑其君,吴起仕焉。”凡此皆与作者身分相合。而《说苑·建本》篇复有“魏武侯问元年于吴子”,吴子对以“春秋之意”之事,盖知吴起为深于“春秋”之学者。“吴起,卫左氏中人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此《左氏传》名称之所由来邪?惟吴起于楚悼卒后即为宗室大臣攻杀(公元前三八一年),不及下见子南劲取卫而作预言,昔人复有《左氏》文体前后不一之说,则本书盖吴起及其先师后学陆续写定,惟吴起之功为多耳。此犹《史记》之非成于司马迁一人之手,古代史书类多如是,不足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