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官司徒第二
师氏
师氏掌以美诏王。
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
【集注】
国子,公卿大夫之子弟,师氏教之,而世子亦齿焉。以学君臣、父子、长幼之道。大司徒以六德、六行、六艺教万民,而师氏、保氏分为二职者,师氏所教十五、二十入大学者也,保氏所教八岁、十三入小学者也。或以六德、六行,或以三德、三行,而变其名义者,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要其终而言之也。自十五入学至四十而仕,则成人之事备矣。故知仁、圣、义、忠、和之德无不详也,孝、友、睦、姻、任、恤之行无不著也。师氏所教,乃国子始入学者,六德未可遽求,必使知人之所得于天而粹然至善者为道之本,而后六德可驯致也。崇高富贵,易于浮惰,必使知勤敏为行之本,而后六行可渐推也。有父兄在,睦姻任恤之行,不可得而见也,第使知亲父母、尊贤良、事师长而百行有基矣。若六艺,则小学所必亲,故无异教也。于孝行之外别教孝德,而曰“以知逆恶”者,非知人之逆恶,自知其逆恶也。师氏主教太子,太子之事父母也,师保奉之,动必以礼,于孝行无由显悖,故特教以孝之实得于心者,使知于父母之教。阳奉而阴违则为逆,偷为不义则为恶,而太子之逆恶不可纠结也,故伸其教于国子,犹周公之抗世子法于伯禽也。师氏无教太子之文者,古者太子入学,与胄子齿,故以国子该之也。国子本宜学于大学,以太子故教于虎门之左,则教太子不必言矣。贤良即同学之秀出者。师教以道艺者,师氏、大乐正、小乐正之类是也。长司其政令者,诸子、宫正、宫伯之类是也。〇知仁、圣、义、忠、和之德乃养以道艺而后成者,此曰“以为道本”,则知以天命五常之德、粹然至善者言也。孝行以敬为先,而此独曰“以亲父母”者,王公之子于父母多尊而不亲也。〇以此经次第观之,首曰“以三德教国子”,似以太子群王子而言。继曰“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似兼王之族姓而言。继曰“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乃言公卿大夫之子弟。旧说相承既久,今姑仍之。
居虎门之左,司王朝。
【集注】
虎门,路寝门也。王日视朝于路寝之门外。司,察也,察王之视朝,有善道可行,则前以诏王。
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
【集注】
中,得礼也。失,失礼也。不曰“凡中失之事”,而曰“国中失之事”者,以先世王太子、王子弟善败之迹告之,使知鉴戒也。
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
【集注】
游谓无职司。师氏、保氏所教皆未冠,与太子齿相次,以共学者,故国之选俊不与。若太子,既冠成人,则必博选天下孝悌、博闻、有道术者,使与居处出入,而不专于贵游子弟矣。
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
【集注】
举犹行也,故书作“与”,读去声。〇职专于教太子及国子,而王举则从者,祭祀、军旅、丧纪,国子必从太子。而会同、宾客,诸子亦作群子以从王,故师氏、保氏帅之以观于政事,亦所以为教也。
听治亦如之。
【集注】
谓王于野外听朝。
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且跸。
【集注】
门外,中门之外。东方、南方,其服布,其兵剑。西方、北方,其服旃,其兵弓矢。王门以夷隶守之者,使王朝夕出入惕于德失政散则四夷弗宾,又使荒裔之人知朝廷礼义之盛,以为声教也。
朝在野外则守内列。
【集注】
内列,藩营之在内者。
保氏
保氏掌谏王恶。
【集注】
未有美而诏之,故曰“以美诏王”。有恶而后谏,故曰“掌谏王恶”。〇天子师保有公孤。师氏中大夫,保氏下大夫,盖专为教太子设者,而其职首曰“以美诏王”、“谏王恶”何也?使太子益严于师、保也。王且以美诏,王之恶且谏,则所以诏谏太子者不可玩忽明矣。《春秋传》晋侯问楚子,锺仪对曰“其为太子也,师保奉之,以朝于婴齐而夕于侧也”,则职专于教太子可知。
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乃教之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
【集注】
戴《记》:“祭祀之容,齐齐皇皇;宾客之容,穆穆皇皇;朝廷之容,济济翔翔;丧纪之容,累累颠颠;军旅之容,暨暨詻詻;车马之容,匪匪翼翼。”
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使其属守王闱。
【集注】
闱,宫中之巷门。
司谏
司谏掌纠万民之德而劝之朋友,正其行而强之道艺,巡问而观察之,以时书其德行道艺,辨其能而可任于国事者。
【集注】
兴贤兴能,学校之政备矣。复设司谏之官,以察万民之德者,恐野有遗贤也。如农夫之孝弟强果者,胥徒之淳实廉干者,幼未知学不得列于庠序而宾兴之,故劝之朋友,使近学士,正其行,使知大人之事,强之道艺,使务学以自广。久之而德修行进,道通艺习,则可任国事矣。惟其未列于庠序,故劝之朋友;惟所习者小人之事,故正其行;惟时过而学,故道艺必强之而后能,此先王所以立贤无方而国无废事也。〇管仲治齐,乡长五属大夫,复事公,亲问贤才,犹用《周官》遗意。然聪明质仁为义,好学者与拳勇股肱之力同问,则知其时学校之政已废矣,故曰王者之迹熄也。〇以非学士,故第以能而可任于国事为言,其德行道艺出众而为贤者,未易数觏也。
以考乡里之治,以诏废置,以行赦宥。
【集注】
废置以吏言,赦宥以民言。罢民之出圜土而反于国中者,三年不齿,其坐嘉石而役诸司空者,乡里任之则宥而赦之。司谏巡问观察,果能改其前行之恶,然后行赦宥也。
司救
司救掌万民之邪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
【集注】
邪恶,其性质不良而未丽于罪者。过失,则已形于事者。古者重刑,且责让之,未即罪也。
凡民之有邪恶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士加明刑,耻诸嘉石,役诸司空。
【集注】
罚谓挞击之也。加明刑者,去冠饰而书其邪恶之状,著之背也。嘉石,朝士所掌。
其有过失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归于圜土。
【集注】
亦加明刑,昼任以事,夜收之狱,其收教之期视坐嘉石者每加,以其罪已著也。
凡岁时有天患民病,则以节巡国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集注】
郑刚中谓:“乡师及此职皆以王命施惠,欲恩归于王,非圣人制法意也。盖列其职曰‘以王命施惠’,则遇民艰阨立可赈救,无奏请期报之难,而所在有司不得阻格耳。”〇郑刚中曰:“乡师巡国及野,以王命施惠,岁之常也,故不持节。此则有天灾人患而特遣巡视,故执节以为信。”
调人
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
【集注】
难,相与为仇雠。
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鸟兽亦如之。
【集注】
过本无意也。成,平也,以乡里之民共和解之。
凡和难,父之雠辟诸海外,兄弟之雠辟诸千里之外,从父兄弟之雠不同国,君之雠视父,师长之雠视兄弟,主友之雠视从父兄弟。
【集注】
和之使辟,不得就而雠之。主谓大夫、君、父兄之雠而可和者,以过而杀伤也。
弗辟,则与之瑞节而以执之。
【集注】
弗辟,必怙势而弱其敌者也,故官持瑞节,执而放诸异国。邦国用玉节。周制,九服外,薄四海用瑞节者,征信于所放之国也。若执而治其罪,则无事瑞节。
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雠之。
【集注】
反,复也。复杀之者,欲除害弱敌也。邦国交雠之,诸侯得之即加戮也。
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勿雠,雠之则死。
【集注】
“杀人而义”者,如夫为寄豭穿窬,夜入人室之类。令勿雠而仍不使同国者,恐相遇而不能忍也。虽不同国而仍令勿雠,雠之则死者,恐其迹之他国也。父之雠虽已和,尚使辟诸海外,亦恐迹而得之。
凡有斗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则书之,先动者诛之。
媒氏
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
【集注】
判,半也,主合其半,成夫妇也。《丧服传》曰“夫妻判合”。成名,谓子生三月,父母名之。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
【集注】
判妻,出妇也。入子,或媵女既入夫家,未御而夫死,改适人者。或曰再嫁而携其子入夫家者。书之息争端也。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集注】
无故而不用令,谓非丧祸而娶不以仲春也。周之仲春,丑月也,故《诗》曰“迨冰未泮”。奔谓听其相从而不必备礼也。男女之无夫家者,谓鳏寡也。若始婚者,第可言未嫁娶,不可谓无夫家。覆出此文,明会而不禁其奔者,惟鳏寡也。始婚者,媒妁通之,父母主之,岂得自相会哉。世人多以此病《周官》,然圣人曲成万物而使不纳于邪,义即在此。单丁女户、无主婚者,或因怨旷以致淫逸,或相争夺以成狱讼,岂若天子之吏以王命会之而听其奔为正大而无弊乎?
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集注】
纯当作缁,庶人纳币用缁帛,士大夫乃以玄纁束帛,天子加谷玉,诸侯加大璋。五两,十端也。〇叶氏曰:“先王之世,详婚姻之礼而薄其物,此婚姻所以及时,男女所以得正也。”
禁迁葬者与嫁殇者。
【集注】
迁葬,或出母改适无子,而前子欲迁以祔父;或曰民徙家而迁旧丧以祔新丧也。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相接,死而合之,非礼也。
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
【集注】
阴讼,中冓之事。
此经首言始婚者,次言娶判妻入子者,次言鳏寡,节次甚明,但其文恐有错简。若移“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于“令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之下,移“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于“令会男女”之下,则无可疑矣。然就本文亦可通。
司市
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度量禁令。
【集注】
禁物靡,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以及伪饰之禁,过市之罚,属游饮食之禁皆所以教也。治谓在民出入交易之事。政谓在官几征敛散之法。度,丈尺也。量,豆、区、斗、斛之属。
以次叙分地而经市。
【集注】
经,界也。次叙,见《内宰职》。
以陈肆辨物而平市。
【集注】
陈犹列也。物同使列肆于一区,则美恶相校易辨而市价自平矣。即《肆长职》所谓“名相近者相远,实相近者相尔”也。
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
【集注】
物靡者,易售而无用。争取靡者则常货或滞而市不均矣。
以商贾阜货而行布。
【集注】
布谓泉也。
以度量成贾而征儥。
【集注】
儥,买也。物有定价则买者有所征。
以质剂结信而止讼。
以贾民禁伪而除诈。
【集注】
贾民,胥师、贾师之属。伪以物言,诈以人言。
以刑罚禁虣而去盗。
以泉府同货而敛赊。
【集注】
民货不售,敛而买之,民无货赊,贳而予之,则以货来者同得售而不至于折阅,货之积者同得散布而民赖其用,故曰同货。
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
【集注】
主言其多者也。大市者,乡邑之民以百物交易,必日昃远邑乃可至。商贾市以朝者,商以货来而贾居之,或求货于贾,或议转物,每穷日之力,必以朝乃便。贩夫贩妇市以夕者,所贩乃朝夕所求之物,市之者亦近市之人也。
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市之群吏平肆、展成奠贾,上旌于思次以令市。市师莅焉,而听大治、大讼;胥师、贾师莅于介次,而听小治、小讼。
【集注】
市入,市者入也。鞭度一物二用,其干刻丈尺,系鞘于上以为鞭。展成谓既成议者则展其物以待判决,奠贾谓未售者则定其贾以待求索,即贾师所掌也。上旌悬之市师司市也。
凡万民之期于市者,辟布者,量度者,刑戮者,各于其地之叙。
【集注】
期谓欲卖买期决于市也。辟,开通也,泉府掌以征布敛不售之货于市辟。布疑谓民之欲受泉而纳财物者。量度者谓处斗斛及丈尺之牙侩。
凡得货贿、六畜者亦如之。三日而举之。
【集注】
亦如之,亦各于地之叙也。举之,谓登诸册籍,使逾时而求者可验也。《春秋传》“仲尼使举是礼也,以为多文辞”,《管子》“时简稽马牛之肥瘠,其老而死者皆举之”。
凡治市之货贿、六畜、珍异,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
【集注】
使有、使阜,起其价以征之也。使亡、使微,抑其价以却之也。害谓奇器异物,无当于民用者,作无益,害有益,故使之无。靡者尚可用,但费财而导侈,故使之微。《周官》详于市政,即此一节,足以消游惰,阜百物,备天灾,厚民俗,非细故也。
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
【集注】
玺节,印章也。
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
【集注】
古者作钱币以救凶荒,以耕九馀三,谷粟之积者多也。若无谷粟则泉布无权,后世兵火水旱,贵人富商有抱其金玉锦绣而死者,政无常经,民非本富故也。
凡市伪饰之禁,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贾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
【集注】
潜溪邓氏曰:“在民若以水和米、麻代丝之类,在商若以石为玉、冀产为扬产之类,在贾若饰今为古、饰陈为新之类,在工陶中窳铜和锡之类。”
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其附于刑者,归于士。
【集注】
宪罚,播其肆也。徇,遍巡以示众也。扑,挞也。
国君过市则刑人赦,夫人过市罚一幕,世子过市罚一帟,命夫过市罚一盖,命妇过市罚一帷。
【集注】
邓氏曰:“刑人赦者,士师协日刑杀,君欲免之,则会其期而赦之,盖非是无过市也。举国君则王可知。”
凡会同、师役,市司帅贾师而从,治其市政,掌其卖儥之事。
【集注】
市司,司市也。
质人
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
【集注】
人民,奴婢也。平物贾者,贾师、质人专掌质剂,所谓成者,两人交易,入质剂于质人,则一成而不可变,其欺伪相负者,后得质讼治之,各有程期。〇《书》曰“臣妾逋逃”,《诗》曰“人有民人,女覆夺之”,即奴婢也。古者盗贼之子女始为奴,岂罪隶舂槀之外,或以赐群臣,故得相鬻与?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则鬻身者周时亦间有之,但秦汉间始名为奴婢耳。
凡卖儥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掌稽市之书契。
【集注】
大市,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兵器、珍异之属,用短券。民自贸易则曰质剂,官取予于市则曰书契。贾师掌国之卖儥,则官有取予于市可知矣。
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
【集注】
犯禁者不独罚之,且书其所犯于册籍,使惧而不敢再也。淳制见《内宰职》。
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听,期外不听。
【集注】
野,甸稍也。
廛人
廛人掌敛市絘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于泉府。
【集注】
絘布,列肆之税。总布,或曰总当为儳,无肆立持者之税也;或曰读如租 之 ,守斗斛铨衡者之税也。质布,犯质剂者所罚。罚布,犯市令者所罚。廛布,诸物邸舍之税。〇既有廛布、絘布,不应又为列肆之税,絘从次,思次、介次皆听治讼之所也,岂讼于市者必先入布,如束矢、钧金之类与?总布疑即民买赊官物之泉,肆长分收而总会于廛人,故以总名。
凡屠者敛其皮角筋骨,入于玉府。
【集注】
以当廛布,有馀则以布敛之。
凡珍异之有滞者,敛而入于膳府。
【集注】
珍异,四时食物也。
胥师
胥师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货贿,宪刑禁焉。
察其诈伪、饰行儥慝者而诛罚之。
【集注】
儥当作“卖”。慝,恶物也。卖慝而曰“饰行”者,今市中卖伪物多使老弱疾者,诈为有急而使人不疑,所谓饰行也。
听其小治小讼而断之。
贾师
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然后令市。
【集注】
辨其物之良苦,使各有等差。良苦相均,始得其平。
凡天患,禁贵儥者,使有恒贾。
【集注】
三代圣王所以恤民惠商,其法曲备,而谷物之积,所在皆有之,故遇天患可禁贵卖者。后世救荒则以增价招商为善政,时势各有宜也。儥当作“卖”。
四时之珍异亦如之。
【集注】
荐宗庙之物。
凡国之卖儥,各帅其属而嗣掌其月。
【集注】
嗣,以次更代也。
凡师役会同,亦如之。
司虣
司虣掌宪市之禁令,禁其斗嚣者,与其虣乱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属游饮食于市者。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
【集注】
以属游,群聚而游也。
司稽
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
【集注】
不物,衣服视占不与众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
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
【集注】
徒徇者不必刑,若盗贼则必以徇且刑之,所谓附于刑者归于士也。市之大刑扑罚,又曰“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则归于士者惟盗贼可知矣。
胥
胥各掌其所治之政,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袭其不正者。
【集注】
市有坐作之禁令者,有司稽巡,当起立。袭,掩捕也。
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
【集注】
罚,使出布。
肆长
肆长各掌其肆之政令,陈其货贿,名相近者相远也,实相近者相尔也,而平正之。
【集注】
尔亦近也。均是物也,而其贾或倍蓰十百千万,故必辨其名实。
敛其总布,掌其戒禁。
【集注】
《贾师职》曰“凡国之卖儥,各帅其属而嗣掌其月”,贾师之属肆长也,买赊官物之布必肆长敛之可知矣。其或日终而总计之,或旬终而总计之,以会于廛人,故曰总布与?
泉府
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后予之。
【集注】
抵,故贾也。于此见圣人爱民之实,而后世平准、均输借以浚民者,不得假托也。买货必从所司者,官收滞货,本以利民,必实有需用然后予之。若远商大贾,转货逐利,则不予也。货之滞者,逾时必腾跃,故设禁如此。
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
【集注】
赊,贳也。
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
【集注】
民有急贷于官,第归其本而服国事以当其息也。《禹贡》“三百里纳秸服”,《周官》“服公事”者,他如服劳、服役,皆以任其力为义。而郑氏以王莽之受息释之,误矣。〇贵与马氏曰:赊贷者,三代之法也。三代之时,非直周公之圣可行,虽中主能行之。三代之后,非直王莽之矫诈、介甫之执愎不可行,虽贤哲亦不能行,其故何也?盖三代之时,寰宇悉以封建,天子所治不过千里,公侯则自百里以至五十里,卿大夫又各有食邑,分土而治,上之所以治其民者,不啻祖父之于子孙,家主之于臧获,虽诸侯、卿大夫不必皆贤,然既世守其地与民,则不容不视为一体,故奸弊无由生而良法可以世守。自封建变为郡县,人君宰制六合,穹然于上,郡守县令更代无常,发政施令不过受成于胥吏,不独赊贷一事,凡琐细繁密之制,执而行之,必反为民病。世儒治《周官》不能识其大本,求其精意,而好举其制之琐细繁密者以为疑,所谓不通时变也。
凡国事之财用取具焉。岁终则会其出入而纳其馀。
【集注】
凡国事之财用,取具于泉府,以在市而通百物也。外府、泉府为通职,《外府职》曰“凡祭祀、宾客、丧纪、会同、军旅,共其财用之币赍,赐予之财用”,盖九职贡物所无而为邦用所必需者,则外府共其布,泉府市其物也,纳其馀入于职币也。
司门
司门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
【集注】
管,籥也。键谓牡。用管以启,用键以闭。
几出入不物者,正其货贿。凡财物犯禁者举之。
【集注】
正当读征,谓税其物也。财物犯禁者,如木不中伐,布帛不中数,量用器不中度之类。言举而不言罚者,门近于市矣,故举之使受罚于质人也。〇陈及之曰:“即司市所谓饰伪之禁,在民、商、贾、工者各十有二是也。”
以其财养死政之老与其孤。
【集注】
谓门关之委积。死政,死国事者。
祭祀之牛牲系焉,监门养之。
【集注】
散祭祀之牲系于门。监门,门徒也。
凡岁时之门,受其馀。
【集注】
受祭门之馀。
凡四方之宾客造焉,则以告。
【集注】
造,至也。
司关
司关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
【集注】
货节,玺节也。
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廛。
【集注】
廛人敛廛布,司关复有征廛者,或留货于关,以待野鄙之交易而不入于门市也。
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罚其人。
【集注】
暂举其货俟诘问,或挞其人,或罚以布,而仍还其货也。《司圜职》“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司市职》有罪者挞戮而罚之,凡罚多以财言也。若举为悉没其货,则财之亏逾量矣,而复罚以财,必无是法也。〇王氏曰:“‘出’下,疑脱‘入’字。”
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
【集注】
商或取货于山泽野鄙,而无司市之玺节,至关,关为之玺节及传以出之,其有玺节者亦为之传。传如后世移过文书。
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犹几。
凡四方之宾客叩关,则为之告。
【集注】
叩犹至也。
有外内之送令,则以节、传出内之。
【集注】
外自侯国、都鄙而入者,内自王都而出者。送令谓奉贡献及赍文书者。
掌节
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
【集注】
邦节,即下所列诸节也。王有命则别其节以授使者。旧说谓珍圭、牙璋、谷圭、琬圭、琰圭,非也。圭璋之用,典瑞辨之。此职所辨者节也,盖圭璋以达王命,以节辅之。
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
【集注】
诸侯于其国中,公卿、大夫、王子弟于其采邑,有命亦以节辅之。
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荡辅之。
【集注】
英荡,函器,盛此节者。邦国之使节,使邦国者所执也。小行人所达谓之天下之节,则邦国都鄙使者所执也,非王官所掌,而式法亦自掌节出。〇英荡为函器则不得云辅,别本作“簜”,干宝曰:“英刻书也,簜竹箭也,刻书所事,以助使节之信。”
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
【集注】
道路,主治五涂之官,谓乡遂大夫也。凡由门者,司门为之节。由关者,司关为之节。其商则司市为之节。以征令及家徙,则乡遂大夫为之节。变司市言货贿者,货贿非必由市也。变乡遂言道路者,公邑、小都、大都之吏皆主治五涂,各有民也。疑符节、玺节乃刻竹书所由加印篆,行者自执之。旌节则道路之官使人持之以送行者,非朝聘及赍贡赋无所用之。
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
【集注】
在境内惟家徙及转货乃有节,暂出者不必有也。
无节者有几则不达。
【集注】
诘逋逃及奸宄也。
遂人
遂人掌邦之野。
【集注】
郊外曰野。遂人所掌惟造县鄙形体之法及治沟洫,兼甸、稍、县、都其他政令,惟掌六遂公邑及家、稍、县、都之政令,则县师掌之。
以土地之图经田野,造县鄙形体之法。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皆有地域,沟树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简其兵器,教之稼穑。
【集注】
遂之邻、里、酂、鄙、县,与乡之比、闾、族、党、州同法而异其名者,师、田、行、役各以旗物帅其众庶而至,异其名乃便识别耳。
“彊”,原作“疆”,据阮刻《周礼注疏》及下注文改。 凡治野:以下剂致甿,以田里安甿,以乐昏扰甿,以土宜教甿稼穑,以兴耡利甿,以时器劝甿,以彊予任甿 ,以土均平政。
【集注】
变民言甿,异内外也。致犹会也。虽受上田、中田及会之以下剂为率,谓可任者家二人也。乐如酺蜡之类,昏谓嫁娶之礼。兴耡者,地有丰凶,兴起群甿使彼此相助,则交得其利,若移用其民以救其时事及五党相赒之类是也。彊当作“疆”,古者疆埸有瓜,口众者多予之,所以任其力。政读为征,以土之肥墝均平其税及力役之征。
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馀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馀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馀夫亦如之。
【集注】
莱谓休不耕者。馀夫亦如之,谓所受之田亦有莱也。乡受田无馀夫之文,以输将服公事者,皆近取于乡也。乡之上地无莱,以近城郭,人畜多,易粪也。
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
【集注】
遂、沟、洫、浍,深广见《匠人》。径容牛马,畛容大车,涂容乘车。一轨道容,二轨路容,三轨曰达于畿,则家、稍、公邑、县、都沟洫之制皆遂人主之。〇曰治野,以作沟、洫、畛、涂言也,故计所占之地。而曰十夫,其实耕者乃一井九夫之地耳。《匠人》所谓“方十里为成”,即此经千夫之地,而耕地则九百夫。《匠人》所谓“方百里为同”,即此经万夫之地,十而耕地则九万夫。《诗》曰“十千维耦”,盖举其成数,犹三十三里少半里而曰终三十里也,不足据以破《周礼》。〇明斋王氏曰:“凡疏导之法,挽漕之便皆于是在,而封植以息争端,设险以限戎马,实寓其中矣。自遂、沟、径、畛而下,民自治之。至洫、涂、浍,必上之人创之,合众力修治。若川与路,则非一方之民所能办,必损府库之积,移用其民乃可成。军礼所谓大役任众者也。”〇浚仪王氏曰:“禹尽力乎沟洫,浚畎浍,距川,遂人五沟五涂之制,因乎古也。沟洫之成,自禹至周,非一人之力。沟洫之坏,自周至秦,非一日之积。”
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及其六畜、车辇,辨其老幼废疾与其施舍者,以颁职作事,以令贡赋,以令师田,以起政役。
【集注】
老幼废疾,不可任者也。其可任而施舍者,盖贵贱贤能也,而不列言之者,乡近国,中多君子,遂远郊,多野人,不惟贵者、服公事者不若六乡之多,即贤能之兴亦甚少,故遂大夫及群吏职皆无稽贵贱贤能之文,而于遂人略言之。职,九职。事,兼学艺、世事、服事。政役谓土功及输将所用,即师田徒旅而事则异,故更列之下经,所谓凡事致野役而师田作野民是也。
若起野役,则令各帅其所治之民而至,以遂之大旗致之,其不用命者诛之。
【集注】
役谓师田,若有功作也。遂之大旗,熊虎也。遂人、遂大夫合用鸟隼之旗以致众,故得与大司徒同用大旗。
凡国祭祀,共野牲,令野职。
【集注】
共野牲,入于牧人,以待事也。
凡宾客,令野修道而委积。
【集注】
委积于庐宿,市令令遗人也。凡宾客兼大司徒、小司徒所令。
大丧,帅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及葬帅而属六綍。及窆,陈役。
【集注】
致役,致于司徒,给墓上事及竁也。綍,举棺索也。大丧之正棺殡启朝及引,六乡役之;载及窆,六遂役之。
凡事致野役而师田作野民,帅而至,掌其政治禁令。
【集注】
凡事,谓力政之事。
遂师
遂师各掌其遂之政令戒禁,以时登其夫家之众寡、六畜车辇,辨其施舍与其可任者。经牧其田野,辨其可食者。周知其数而任之,以征财征。作役事则听其治讼。
【集注】
辨其可食者,如牧地则不可食也。遂人辨上地、中地、下地之等,而遂师则周知其数。遂人令贡赋而遂师征财征,遂人起政役而遂师作役事,遂人令师田而遂师掌军旅田猎之政令。或举其纲,或详其目也。不曰井牧而曰经者,井法遂人之所掌也。〇项氏曰:“可任者又有家三人、二家五人、家二人之异,故辨之以知民力。”
巡其稼穑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时事。
【集注】
四时耕耨敛艾芟地之宜,早晚不同而有天期地泽风雨之急,故移用其民,使转相助,以救时急事也。后世民自为耕,猝有水旱,富者尚能自救,而贫者则坐视其田之芜没,然后知先王设官以移用其民,虑事周而兴利博也。〇读法兴贤详于乡,经野劝农详于遂,亦互相备。
凡国祭祀,审其誓戒,共其野牲。
【集注】
审听冢宰、小宰之誓戒,以戒其属吏及民也。遂人共野牲,遂师复共野牲者,遂师各共之以致于遂人,遂人总之以入于牧人也。遂人不审戒誓而遂师审之者,遂人掌野法而不亲民治,遂师则各有分地,凡国祭祀有当执之事、当共之物故也。
入野职、野赋于玉府。
【集注】
野职,八职中贡物也。野赋,农田之入也。所入盖中玉府之用者,农或以物产当邦赋,如齿角、骨物、羽翮、草物之类,故入于玉府。
宾客则巡其道,修庀其委积。
【集注】
巡视其道路修治与否也。庀,具也。
大丧,使帅其属,以幄帟先,道野役。及窆,抱磨,共丘笼及蜃车之役。
【集注】
使帅其属者,太宰或司徒也。以幄、帟先,备张神坐也。磨者,适历执綍者名也。千人分布,六綍疏数有度,名为适历。遂师抱持役版以巡察之。笼,承土器也。蜃车,或曰柩路也,载柳,四轮迫地而行,有似于蜃,因取名焉。或曰蜃者,《掌蜃职》所谓“闉圹之蜃”,车乃载蜃者。
军旅、田猎,平野民,掌其政令,比叙其事而赏罚。
【集注】
平正其行列部伍也。未至师,先以军法部署而行赏罚。帅而至则赏罚一听于大司马若大司徒。
遂大夫
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以岁时稽其夫家之众寡、六畜、田野,辨其可任者与其可施舍者,以教稼穑,以稽功事,掌其政令、戒禁,听其治讼。
【集注】
功事,九职之事,民功也。
令为邑者,岁终则会政致事。
【集注】
旧说不言其遂之吏,而言为邑者,容公邑及卿大夫、王子弟之采邑,政令、禁戒遂大夫亦施焉,非也。小司徒通掌国中及四郊都鄙,故所令及群吏。而三年大比,所考止六乡四郊之吏,都、鄙、甸、稍之吏尚别使县师考之,则非遂大夫所及明矣。按遂人掌造县鄙形体之法,岂六乡近国,中虽分乡、州而无城邑,六遂远各有城邑,而因以名其吏与?
正岁,简稼器,修稼政。
三岁大比,则帅其吏而兴甿,明其有功者,属其地治者。
【集注】
兴甿,兴贤能也。因举吏治有功者,而聚敕其馀以职事。稽夫家畜产以及政令、征比、治讼之事,自遂人、遂师、遂大夫以及县正、鄙师、酂长,每职必列,不厌其复,而兴甿止于《遂大夫职》一见之,简、校、宾、兴之法无一及焉,何也?政令、征、比、治讼之事,自遂大夫以下,群吏所掌与乡有同异,故每职备列之。兴贤之典,一同于六乡,覆列之则赘矣,故第言帅其吏以兴甿,而知一准于六乡也。〇遂大夫之职与乡大夫异者,听治讼也。县正与州长异者,掌治讼也。鄙师与党正异者,掌祭祀而不及于丧纪、冠昏、饮酒也。酂长与族师异者,治祭祀、丧纪也。里宰与闾胥异者,不掌祭祀、丧纪之数也。邻长与比长异者,赞邑政也。乡大夫不听治讼,六官之长未遑乡邑之治也,故使乡师听之。遂大夫、遂师皆曰“听其治讼”者,遂师所听独财征役事之讼,凡讼并归遂大夫也。遂之治讼分听之者,烦于乡也,乡近王都,国中之讼皆归于乡士矣。遂大夫曰“听治讼”,县正曰“掌治讼”者,掌达之于遂大夫而不专决也。乡之中州长莅大丧,党正掌丧纪、冠、昏,闾胥掌丧纪之数。遂之丧纪仅一见于酂长职,冠、昏、饮酒则并无其文者,乡乃公卿大夫、贤士所萃,故丧纪、冠昏、饮酒礼义备焉,遂则群甿聚居,分卑礼略,不敢以烦有司也。丧纪所关尤重,其士大夫之家则酂长治之。
凡为邑者,以四达戒其功事而诛赏废兴之。
【集注】
四达,或曰治民之事,大通者有四:夫家众寡也,六畜、车辇也,稼穑耕耨也,旗鼓兵革也。或曰考邑治必旁达四邑以相参,而后贤不肖勤惰可见。或曰为邑者县正也,下达于鄙师、酂长、里宰、邻长,凡四等;上达于遂大夫、遂师、遂人、大司徒,亦四等。
县正
县正各掌其县之政令、征、比,以颁田里,以分职事,掌其治讼,趋其稼事,而赏罚之。
【集注】
征,征召也。比,案比也。
若将用野民师、田、行、役,移执事,则帅而至,治其政令。
【集注】
移执事,即《遂师职》所谓“移用其民,以救其时事”也。
既役,则稽功会事而诛赏。
【集注】
稽功者,每人而分考其程也。会事者,合计其功事以为役要也。
鄙师
鄙师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
凡作民,则掌其戒令。以时数其众庶,而察其美恶而诛赏。
【集注】
察众庶之美恶,将以助遂大夫兴甿也。鄙师所掌独无农事者,其大纲则遂大夫、县正董之,其细目则酂长、里宰亲之。
岁终则会其鄙之政而致事。
酂长
酂长各掌其酂之政令,以时校登其夫家,比其众寡,以治其丧纪、祭祀之事。
【集注】
校,差次之也。
若作其民而用之,则以旗鼓兵革帅而至。若岁时简器,与有司数之。
【集注】
有司,遂大夫所委属吏也。遂大夫简器岂能遍数?旧说误。
凡岁时之戒令皆听之,趋其耕耨,稽其女功。
【集注】
听谓受而行之也。〇古者王内之政令,内宰治之,民家之女功,酂长稽之,所以上下、男女各警其职而事无不举、教无不行也。
里宰
里宰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
以岁时合耦于耡,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行其秩叙,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征敛其财赋。
【集注】
耜广五寸,二耜为耦,耕必以耦。人之少长、老疾、死丧不齐,故以岁时合之。耡者,里宰所治处,于此合耦使相助,因放而为名。秩叙,受耦相佐助之次第。
邻长
邻长掌相纠相受。凡邑中之政相赞。徙于他邑,则从而授之。
【集注】
邻长即耦耕之民,故所掌无农事。
旅师
旅师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闲粟而用之。
【集注】
屋粟,有田不耕者所罚三夫之税粟。闲粟,闲民无职事者所出一夫之征粟。耡粟,民自相助之粟也。古者以政成民,建设长利,不仅恃上之赈恤也。《易》曰“君子以劳民劝相”,《春秋传》曰“务穑劝分,盖使民自相助,则所济者博”,故《司徒职》“五党为州,使之相赒”,《司稼职》“均万民之食而赒其急”,《遂人职》“以兴耡利甿”,皆使民自相助也。此经所谓耡粟,即所兴以相助者。〇耡粟、屋粟、闲粟皆非公田所入,故特设旅师以掌之,各贮其乡里以赈贷平民,给新甿。注疏谓主敛县师所征赋谷,误矣。
以质剂致民,平颁其兴积,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
【集注】
兴积即三者之粟。赈者、贷者皆平颁之,不得偏有多少。施其惠者,不责以偿也。散其利者,春颁而秋敛之也。贷者则有质剂。均其政令者,颁敛之期亦不得偏先后也。
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
凡新甿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以地之美恶为之等。
【集注】
新甿,来徙家者。治谓有所乞求也。以地美恶为之等,计口而授以上、中、下之田也。〇李伦曰:“无征役暂耳,以地美恶为之等者,不易之地一年后征役之,一易者二年,再易者三年。”〇遗人、委人所待羁旅以疾病事故滞留者,旅师所掌乃新甿来徙家者,将治而教之,故官以师名。
稍人
稍人掌丘乘之政令。
【集注】
丘出马,四丘出车一乘,故曰丘乘。盖掌赋兵之政令也。
若有会同、师、田、行、役之事,则以县师之法,作其同徒輂辇,帅而以至,治其政令,以听于司马。
【集注】
县师通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将有军旅、会同、田、役之戒,则受法于司马,以作其众庶及马牛、车辇,使皆备其旗鼓兵器,以帅而至。乡之帅而至者州长也,遂之帅而至者县正也,家邑则其吏,公邑则其长也。稍人掌丘乘之政令,故以县师之法作之,而因通帅焉。曰以至者,以州长、县正之属至也。同犹调也,凡起役皆更番以人数调之。行役非畿内之土功也,如仲山甫城齐、召伯城谢之类,故不听于司空而听于司马。
大丧,帅蜃车与其役以至,掌其政令,以听于司徒。
委人
委人掌敛野之赋,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
【集注】
旧说委人所掌惟薪刍、疏材而无粟米,非也。果尔,则曰“掌敛野之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可矣。其曰“敛野之赋”者,盖甸、稍之米粟亦委人掌之也。知然者,遗人所掌无甸、稍之委积,委人兼掌甸、稍之聚而军旅共其委积、薪刍也。薪刍、疏材、木材独于甸、稍敛之者,居王畿之中而环郊、遂便委输也。凡蓄聚之物,谓瓜、瓠、葵、芋,御冬之具。
以稍聚待宾客,以甸聚待羁旅。
【集注】
曰稍聚、甸聚者,独共其薪刍而无粟米也。《遗人职》“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而此职宾客共其刍薪,军旅共其委积、薪刍,则宾客无委积可知矣。羁旅者,宾客之细也,举宾客则羁旅可知。军旅用广,故甸稍之委积并蓄以待共,而后不虞其乏匮也。
凡其余,聚以待颁赐。
【集注】
余当为“馀”。
以式法共祭祀之薪蒸、木材。宾客共其刍薪,丧纪共其薪蒸、木材,军旅共其委积薪刍、凡疏材,共野委、兵器与其野囿财用。
【集注】
式法,故事之多少也。薪蒸,给炊及燎。木材,给大次、小次之张事。野委,谓委积之分贮四野者。有守者故共其兵器。野囿之财用,谓苑囿藩篱之材。
凡军旅之宾客馆焉。
【集注】
凡军旅之士众惟供其物,而将帅之为宾客者则授馆也。《诗》曰“敦彼独宿,亦在车下”,则士众不可遍馆明矣。凡宾客、会同、师、役,遗人掌其道路之委积,而委人复掌之者,遗人掌其颁之令,而委人则供其物也。
土均
土均掌平土地之致,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贡。
【集注】
土地之政,邦国、都鄙所征于民也。地贡所贡于王朝也。《均人》曰“均地政”,乡、遂、公邑并征其财赋也。《土均》曰“均地贡”,邦国无粟米之征,都鄙自委积而外所征亦贡物为多也。若九职之事则无所用其均,且均侯国之九职亦非王官所能及也。此职“地事”与《均人》所谓“地职”略同,而变职言事者,畿内会同、师、田、力、役之事皆承职于王朝,故《均人》曰“地职”;土均兼掌邦国,则师、田、力、役、宾、旅有自为其国事而非王朝之职事者矣,故统之曰“地事”也。
以和邦国、都鄙之政令、刑、禁与其施舍,礼俗、丧纪、祭祀,皆以地美恶为轻重之法而行之,掌其禁令。
【集注】
政令刑禁、施舍及民之礼俗、丧纪、祭祀皆以地美恶制其轻重之法,则地守、地事、地贡不必言矣。
草人
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
【集注】
化土使美,汉时氾胜之术其遗也。物地,占其形色也。种各有宜,详见《管子·地员》篇。
凡粪种,骍刚用牛,赤缇用羊,坟壤用麋,渴泽用鹿,咸潟用貆,勃壤用狐,埴垆用豕,彊㯺用蕡,轻爂用犬。
【集注】
粪种,烧兽骨为灰,或捣蕡子以渍其种也。骍刚,色赤而性刚。赤缇,縓色也。坟壤,坟起而解散也。渴泽,故水处。潟,卤也。貆,貒也。勃壤,粉解者。埴垆,黏疏者。彊,强坚者。轻爂,轻脆者。
稻人
稻人掌稼下地。
【集注】
下地,水泽之地也。
以瀦畜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浍写水,以涉扬其芟作田。
【集注】
偃瀦者,畜流水之陂也。防,瀦旁堤也。遂,田首受水小沟也。列,田之畦㽟也。浍,田尾去水大沟也。其用水也,自防之水门以入于沟,自沟以入于遂,舍于列而灌摡通焉。水过大,则以浍泻之于川,而毋使害稼也。所芟草积田中,恐其根附土复生,故舍水于列中,以涉播扬而反之,使其根在上,则槁而澌腐,可以粪田。
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荑之。
【集注】
此始变泽地为田之法也。泽中草盛,根著于土,虽芟荑,复生甚易。惟夏月积水,土柔,可因水力而绝其本根,然后芟荑蕴崇之,则草不复生而可稼也。
泽草所生,种之芒种。
【集注】
杨慎曰:“即江湖间葑田也。葑菰根繁而纠结,上著泥土,可耕种。郭璞《江赋》‘播匪艺之芒种,挺自然之嘉蔬’,盖谓此耳。滇南亦有葑田,名曰‘海篺’。芒种,稻有芒者。”
旱暵共其雩敛,丧纪共其苇事。
【集注】
雩敛,雩事所发敛也。稻急水,故稻人共之苇,所以闉圹。
土训
土训掌道地图,以诏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诏地求。王巡守,则夹王车。
【集注】
道,说也。地慝,若瘴蛊及所产恶物害人者。原其生以诏地求,谓物生有时,地所无及物未生则不求。〇王志长曰:“地事谓形胜阨塞、边腹冲僻之类。辨地物而原其生,如湍水人轻,浊水人重,幽燕沉劲,吴楚剽疾之类,而物产亦在其中。”
诵训
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掌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王巡守则夹王车。
【集注】
方志,四方记旧事之书,如《春秋传》所谓“不出《郑志》”是也。观事,省方观民设教之事也。方慝,其政俗之恶而宜革者。辟忌,避其语言所忌。
山虞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
【集注】
物为之厉,每物有蕃界也。为之守禁,为守者设禁令也。守者即其地之民。占伐林木者,林自有衡,此兼言林者,山内之林即山虞兼掌之。或曰林衡亦受法于山虞也。
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
【集注】
阳木,春夏生者。阴木,秋冬生者。或曰生山南为阳木,生山北为阴木。冬斩阳,夏斩阴,则坚濡调。
凡服耜,斩季材以时入之。
【集注】
服,牝服,即车箱,有凿孔,以轸子贯之,故谓之牝服。季犹稚也。服与耜尚柔刃,宜用稚材。或曰季木之老者,车农器最劳,非稚木可任。
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
【集注】
《王制》:“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
凡邦工入山林而抡材,不禁。
【集注】
抡犹择也。
春秋之斩木,不入禁。
【集注】
万民春秋需材,仅可斩四野之木,不得入山林厉禁。
凡窃木者,有刑罚。
【集注】
《闾师职》“不树者无椁”,则宅舍无弃地。此职窃木有刑罚,则原野无耗材。古之治天下至纤至悉也,故蓄积足恃,皆此类也。
若祭山林则为主而修除且跸。
【集注】
为主,主辨护之,若供时用、相礼仪也。修除,治道路场坛。
若大田猎,则莱山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于中,致禽而珥焉。
【集注】
莱者将田于是,则不除其草莱,使禽兽得生息也。弊田,田者止也。山虞有旗,以主山得画熊虎,其仞数则短。珥者,取禽左耳以效功也。
林衡
“政”,抗希堂本同,阮刻《周礼注疏》作“禁”。 林衡掌巡林麓之政令 ,而平其守,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
【集注】
平其地之民守林麓之部分。
若斩木材,则受法于山虞,而掌其政令。
川衡
川衡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舍其守,犯禁者执而诛罚之。
【集注】
泽与川连者,则川衡兼掌之,三时皆可渔,惟别孕之时则官舍止其所守之地,以伺察其犯禁者。林材可时计,网罟之入无可稽寻,非止于其地不可。
祭祀、宾客,共川奠。
【集注】
川奠,笾豆之实,鱼、鱐、蜃、蛤之属。山林不举奠物者,惟田猎以共干豆。川泽之奠物则不出于田猎也。川衡泽虞不言祭,则为主者,于山林举之则川泽从可知也。田猎则于泽复特举者,泽水所锺不特举不知泽野之可以田也。
泽虞
泽虞掌国泽之政令,为之厉禁,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以时入之于玉府,颁其馀于万民。
【集注】
独泽言国者,稻人掌稼下地,则泽可稼者仍颁于民,其馀乃泽虞之所守耳。财物之入于玉府者,犀角、象齿、珠贝之类也。金玉生于山而山虞不言入其财物于玉府者,卝人取之入于职金,而后职金以入于玉府也。
凡祭祀、宾客,共泽物之奠。
【集注】
亦笾豆之实,芹、茆、菱、芡之属。
丧纪,共其苇蒲之事。
【集注】
蒲以为席。
若大田猎,则莱泽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属禽。
【集注】
泽鸟所集,故注析羽之旌。
迹人
迹人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凡田猎者受令焉。
【集注】
令谓田猎之时与地。
禁麛卵者,与其毒矢射者。
卝人
卝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巡其禁令。
【集注】
卝,古“矿”字。金未镕、玉在璞曰矿。物地,占其形色也。
角人
角人掌以时征齿、角、凡骨物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
【集注】
赋,十一之税也。政令,师田力役也。观此则九职贡物之外别无九赋益明矣。山泽间皆有耕者,特其田不井,因使散处以守财物。
以度量受之,以共财用。
【集注】
骨入漆浣者,以量受其馀,以度度所中。
羽人
羽人掌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
【集注】
翮,羽本。
凡受羽,十羽为审,百羽为抟,十抟为。
【集注】
《尔雅》“一羽谓之箴,十羽谓之,百羽谓之緷”,其名音俱相近。
掌葛
掌葛掌以时征絺绤之材于山农,凡葛征、征草贡之材于泽农,以当邦赋之政令,以权度受之。
【集注】
凡葛征谓征其已织者。草贡,纻之属可缉绩者。古者王畿四面各五百里,而骨物、羽翮、葛材、草贡物皆轻细,征以当赋,乃所以利民。后世郡县万里而置均输平准,且凡物皆取焉,转输出纳,吏得为奸,而民困于无告矣。
掌染草
掌染草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以权量受之,以待时而颁之。
【集注】
染草,茅蒐、橐芦、豕首、紫茢之属。
掌炭
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征令,以时入之,以权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
【集注】
凡炭灰、蜃灰、烟煤之类,以共甃砌、浣练、黝垩之用。
掌荼
掌荼掌以时聚荼,以共丧事。
【集注】
以著物也。《既夕礼》“茵著用荼”。
征野疏材之物,以待邦事。凡畜聚之物。
【集注】
荼疏材之类,因使掌焉,征于山泽,入于委人。
掌蜃
掌蜃掌敛互物蜃物,以共闉圹之蜃。
【集注】
互物,蚌蛤之属。闉犹塞也。圹,穿中也,将井椁先塞下,以蜃御湿也。《春秋传》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
祭祀,共蜃器之蜃。
【集注】
以饰祭器也。《鬯人职》曰“凡四方山川用蜃器”,《春秋传》“天王使石尚来归脤”,盛以蜃器,因名焉。
共白盛之蜃。
【集注】
盛犹成也,谓饰墙使白,惟宗庙用之。
囿人
囿人掌囿游之兽禁,牧百兽。祭祀、丧纪、宾客,共其生兽、死兽之物。
【集注】
以共丧祭、宾客,则不畜珍禽奇兽可知矣。〇吴氏曰:“生兽死兽之物,兽人共者,田猎所获也;囿人共者,苑囿所养也。”
场人
场人掌国之场圃,而树之果蓏珍异之物,以时敛而藏之。
凡祭祀、宾客,共其果蓏,享亦如之。
【集注】
旧说:享谓朝事之笾豆,或曰每月朔荐。非也。祭祀已该此二节,不宜曰亦如之。《外饔职》于祭祀、宾客后继以邦飨耆老孤子士庶子,《槀人职》“凡飨耆老孤子士庶子共其食”,此职所共,亦谓是与?
廪人
廪人掌九谷之数,以待国之匪颁、赒赐、稍食。
【集注】
匪读为分,谓委人所颁诸委积也。赒赐,王所赐予给好用之式也。稍食,廪禄。
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以知足否,以诏谷用,以治年之凶丰。
【集注】
数犹计也。〇王志长曰:“以税入之多少制国用之数,此成周赋法之所以善。以国用之多少制取民之数,此后世赋法之所以不善也。”
凡万民之食,食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下也。
【集注】
六斗四升曰鬴,皆谓一月所食。
若食不能人二鬴,则令邦移民就谷。诏王杀邦用。
凡邦有会同、师、役之事,则治其粮与其食。
【集注】
古者师行无馈饷,所谓治粮与食者,令道所经有司共之。《委人职》“军旅共其委积”,《仓人职》“凡国之大事,共道路之谷积”是也。注“行道曰粮”,疏引“乃裹糇粮”以证之,恐未安。《书》曰“峙乃糗粮”,非行者所自赍可知矣。公刘迁豳之事未可为行师常法,食疑谓蔬菜、六畜凡食物也。
大祭祀,则共其接盛。
【集注】
接读为一扱再扱之扱。扱以授舂人舂之。大祭祀之谷,籍田所收,藏于神仓者,不以给小用。〇《春秋传》曰:“鲁祭周公何以为盛?周公盛,鲁公焘,群公廪。”解者曰:“焘谓下,故上新各半也。廪谓全用旧谷,少覆以新。”然则谓之接盛者,岂有取于新故之相接续与?
舍人
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法掌其出入。
【集注】
政谓用谷之政。分其财守,谓计当用之数,分送宫正、内宰,使守而颁之。出谓出米于廪人,入谓还收其空缺者。〇李耜卿曰:“财即米也。《丧大记》:‘纳财朝一溢米,暮一溢米。’”
凡祭祀,共簠簋,实之,陈之。宾客亦如之。共其礼,车米、筥米、刍禾。
【集注】
方曰簠,圆曰簋。车米、筥米、刍禾之数见《掌客职》。舂人共祭祀之米,人为盛,然后舍人实之簠簋而陈之。舂人共宾客牢礼之米,差择之也。舍人则实之筥,载之车,故曰共其礼。
丧纪,共饭米熬谷。
【集注】
饭,含饭也。熬谷,旧说错于棺旁,以惑蚍蜉,岂诱之出而掘去其窟穴与?《丧大记》:熬,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鱼腊焉。《士丧礼》设熬旁一筐乃涂。
以岁时县穜稑之种,以共王后之春献种。
【集注】
县之者,欲其风气燥达也。
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
【集注】
九谷中黍、稷、稻、粱、苽、大豆皆有米,麻、小豆、小麦无米,辨其物则知其用所宜。
岁终则会计其政。
仓人
仓人掌粟入之藏。
【集注】
谷不去壳,则可久藏。
辨九谷之物,以待邦用。若谷不足则止馀法用,有馀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
【集注】
馀法用谓赒赐之类。道路之委积不可止也。旧说误。
凡国之大事,共道路之谷积、食饮之具。
【集注】
委人军旅共其委积,此复共谷积者,曰凡国之大事,则兼大丧、大祭,不独军旅也。仓人通掌畿内粟入、道路之委积,遗人令之,仓人出之,廪人治之,委人共之,故四职为联事,而委人、仓人并曰共也。
按,“司稼”上当有“司禄”一条,失传也。
司稼
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以为法,而县于邑闾。
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
掌均万民之食而赒其急,而平其兴。
【集注】
均万民之食而赒其急,使民自相赒也。丰穰更事,彼此相通,则交得其利,《司徒职》所谓“五党为州,使之相赒”是也。平其兴犹旅师所谓平颁其兴积也。先王之于农事,始则移用其民以相救,终复均调其食以相赒,则天患之小者举不足以病民矣。
舂人
舂人掌共米物。
【集注】
米物者,其质之美恶,舂之精粗,非一类也。
祭祀共其齍盛之米,宾客共其牢礼之米,凡飨食共其食米。掌凡米事。
饎人
饎人掌凡祭祀共盛。
【集注】
盛,炊而共之。
共王及后之六食。凡宾客共其簠簋之实,飨食亦如之。
【集注】
六食谓六谷之饭。
槀人
槀人掌共外内朝冗食者之食。
【集注】
冗食,谓留治文书及给事者,谓之冗食。以其人自有廪禄,因给事内外朝,不暇自为食,而官共之也。
若飨耆老、孤子、士庶子,共其食。
掌豢祭祀之犬。
【集注】
不豢于饎人者,共至尊,潘灡戋馀不可亵也。
李耜卿曰:“冢宰掌邦治,举其要耳。其僚属庶尹皆经理王宫之政。至于遂生复性,以宠绥斯民者,未遑也。故设司徒之职,举天王作君作师之事,而致之于民,乃顺承天,万物资生,故曰地官也。教始于郊里,故自小司徒至比长八职,专主六乡,而牧田牛田在乡者,故封人、牧人、牛人、充人四职次之。乡之政有二,曰征役施舍,曰德行道艺。载师至均人五职详征役施舍之事也,师氏至媒氏六职详德行道艺之教也。然则教养之道备矣。施之天下,何以加兹?故曰观于乡而知王道也。王国面朝后市,王门十二,在六乡之内十二关门,则临畿上,今次于乡之下、遂之上者,市虽在国,容五百里疆界中,凡五十里之市皆在焉。门关则连于市,以达货贿者,关市有讥,用节为多,故司市至司关十二职为一类,而掌节附焉。遂人至里宰专及田野之制,稼穑之绪,与六乡互见为义。旅师如乡之闾师也,稍人如乡之县师也,委人、土均如乡之遗人、均人也。而乡有封人、载师、县师,遂有稍人、土均,则通公邑、都鄙、邦国之政皆举之矣。草人、稻人详穑事,养民之原也。土训、诵训通土俗,教民之本也。四职所掌,乡遂、都鄙、邦国皆有焉,故次于土均之后也。若夫山林川泽赋贡之所出,国用赖焉,故自山虞至场人十有五职又次之。冢宰所列九赋九贡之目,尽于此矣。宾祭之所取,军旅、丧纪之所共,膳羞禄廪,凡为九式,用财者将于是乎在,故廪人至槀人职终焉。司徒敷教而教职惟乡官师保等十数人,其间所措理者养民之事居多,先儒疑为司空之错简,是不然。夫先王之世,辨物居方,秀者为士,而朴者为农,下及工商,各有常居,皆有法守。使之父以教其子,兄以教其弟,习其耳目而定其心思,闲其道艺而世其家业,无非以道率民,岂必东胶西序始名教哉?孟子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故制民之产,然后驱而之善。若生者不得其情,死者不尽其常,矍矍然丧其降衷秉彝之心,其钝顽无耻者固相率而归于悖戾,不可复制,即常性未移者,亦颓堕委靡,消沮而不复振,则道之不行从可知矣。此司徒一篇所以联教养为一事也。然则司空之职何与?《周礼》为书,委曲周详,无不备者,独至坛兆庙社之法,井田长广之方,附庸闲田所馀之多寡,山林、川泽、城郭、宫室、涂巷三分之乘除,天时有生,耕获何以无失其序,地理有宜,高下何以无拂其性,山川沮泽民居有度焉,兴事任力远近有量焉,宫室之制、器皿之宜、舟车之用,凡数事者虽略见于诸官,而未详其规度,宜皆列职于司空。而春秋战国之世间,阡陌尽地力,相兼以力,相侈以僭,司空一篇,尤其所深病而急欲去其籍者也,其失盖亦久矣。后儒窜缀纷纭,离散全经,区区之心,窃病其援周公以从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