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官宗伯第三

大胥

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春,入学,舍采,合舞。秋,颁学,合声。

【集注】

学士之版,合国子及乡之选俊而言也。而所致惟诸子,何也?盖国子或入太学,大司乐教之;或在虎门,师氏、保氏教之。国子之倅,或宿卫于王宫,宫伯掌之;或修业于乡学,诸子掌之。国子之在虎门,及国子之倅修业于乡学者,春合舞,秋合声,则并入太学,与众学士比校,而大胥掌致之。舍即释也。菜,蘩之属,释之以礼先师。颁学,分示以所当学,如春秋以《礼》、《乐》,冬夏以《诗》、《书》之类。

以六乐之会正舞位,以序出入舞者。

【集注】

不曰“节”而曰“会”者,舞之节必与声会也。荀卿曰:“目不自见,耳不自闻也。而治俯仰、诎伸、进退、迟速,莫不廉制,尽筋骨之力,以要鼓钟之节,而靡有悖逆者。”此言舞与声会之难也。入,入于缀兆也。出,退休也。凡奏乐合舞,人有定数。学士习舞,则更代而遍,故出入无常。

比乐官,展乐器。凡祭祀之用乐者,以鼓征学士。

【集注】

飨燕之乐,则歌舞皆以工。

序宫中之事。

【集注】

清溪李氏曰:“兼序宫中之事,其意深矣。《商书》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此所以大为之防也。”

小胥

小胥掌学士之征令而比之,觵其不敬者。巡舞列而挞其怠慢者。

【集注】

征则召之使来,令则使之有为。

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

【集注】

乐县,谓钟磬之属,县于筍虡者。宫县四面,象宫室。轩县,去南面如轩。判县,又空北面。特县,县于东方或阶间。

凡县钟磬,半为堵,全为肆。

【集注】

编钟磬十六枚,而县一虡,谓之堵。钟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县钟,东县磬。士亦半天子之士,县磬而已。不言鼓镈者,鼓镈惟县一。十二辰之零钟,亦惟县一于正乐。县之位该之矣。编县,贵贱有等,全半有数,故特见之。

大师

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钟、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钟、南吕、函钟、小吕、夹钟。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

【集注】

以合阴阳之声者,声之阴阳,各有合。黄钟,子之气也,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纪。大吕,丑之气也,十二月建焉,而辰在玄枵。太蔟,寅之气也,正月建焉,而辰在娵訾。应钟,亥之气也,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姑洗,辰之气也,三月建焉,而辰在大梁。南吕,酉之气也,八月建焉,而辰在寿星。蕤宾,午之气也,五月建焉,而辰在鹑首。林钟,未之气也,六月建焉,而辰在鹑火。夷则,申之气也,七月建焉,而辰在鹑尾。中吕,巳之气也,四月建焉,而辰在实沉。无射,戌之气也,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夹钟,卯之气也,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娄。辰与建交错贸处,如表里然,是其合也。其相生,则以阴阳六体为之。黄钟,初九也,下生林钟之初六,林钟又上生大蔟之九二,大蔟又下生南吕之六二,南吕又上生姑洗之九三,姑洗又下生应钟之六三,应钟又上生蕤宾之九四,蕤宾又下生大吕之六四,大吕又上生夷则之九五,夷则又下生夹钟之六五,夹钟又上生无射之上九,无射又下生中吕之上六。同位者,象夫妻。异位者,象子母。所谓律娶妻,而吕生子也。黄钟长九寸,其实一籥。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五下六上,乃一终矣。文之者,以调五声,使之相次,如锦绣之有文章。播犹扬也。金,钟镈也。石,磬也。土,埙也。革,鼓鼗也。丝,琴瑟也。木,柷敔也。匏,笙也。竹,箫管也。〇天籁人声,本有阴阳,而以同律合之也。

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

【集注】

风言上之教化动于民者。雅,正也,正乐之歌也。颂者,容也,美盛德之形容。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比者,以彼物比此物。兴者,先言他物,以引其所咏之辞。诗之起莫先于风谣,有风则有赋、比、兴之三体,由是有雅、颂之二部,故以为序。

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

【集注】

注疏谓有知、仁、圣、义、中、和之德,始可教以乐歌,非也。教国子以乐德且不备知、仁、圣、义,况以求瞽矇乎?盖以中、和、祗、庸、孝、友为诗教之本,使知凡播于乐歌者,皆以兴起人之六德也。以六律为诗之音,所谓律和声比音而乐之也。知此为教瞽矇者,学士之于诗,则小学之教已成矣。

大祭祀,帅瞽登歌,令奏击拊,下管,播乐器,令奏鼓朄。

【集注】

登歌,歌者在堂上,贵人声也。下管,吹管者在堂下也。特言管者,贵人气也。拊形如鼓,以韦为之,着以糠。朄,小鼓也。击拊,瞽乃歌,鼓朄,管乃作,故大师帅瞽登歌,则令奏击拊。及堂下奏管播众乐器时,又令奏鼓朄也。先儒或谓大师令奏,而击拊者乃小师,非也。与下“令奏鼓朄”不应同文而异义。

大飨,亦如之。

【集注】

疏谓“祭飨、宾射之钟鼓,皆大祝令之”,非也。大祝所令,独逆牲、逆尸、侑尸之钟鼓耳。乐事之钟鼓,乃大司乐、乐师令之。

大射,帅瞽而歌射节。

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

【集注】

兵书曰:“王者出军之日,授将弓矢,士卒振旅,将张弓大呼,大师吹律合音。商则战胜,军士强;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士卒同心;徵则将急数怒,军士劳;羽则兵弱,少威明。”

大丧,帅瞽而廞,作柩,谥。

【集注】

廞,兴也,兴言王之行。或曰陈也,陈其生时行迹也。曰作谥,义已备矣,而加柩者,《记》曰:“卒哭而讳,生事毕而鬼事始也。”疑夏殷以前皆卒哭始讳,至周则在柩即作谥而讳名,故以柩谥显此义也。不曰既殡作谥,而曰作柩谥者,大丧兼王及后、世子。在棺曰柩,举柩则义足以包其人,及为在殡时也。

凡国之瞽矇,正焉。

小师

小师掌教鼓鼗、柷、敔、埙、箫、管、弦、歌。

【集注】

出音曰鼓。鼗如鼓而小,持其柄而摇之,旁耳还自击。柷如漆筩,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乐始作,橦其底,及左右击,以起乐。敔如伏虎,背有七十二刻,别有木长尺,栎之以止乐。埙,烧土为之,大如雁卵,锐上平底,有六孔以发声。箫,编以竹,长尺四寸,颂箫尺二寸,象鸟翼,有吹处。大者二十四管,小者十六管。管如篴而小,六孔并两而吹之。弦谓琴瑟。歌,依咏诗也。知鼓非乐器者,以六鼓之声音,皆鼓人教之也。

大祭祀,登歌,击拊。下管,击应鼓。彻,歌。

【集注】

应,鼙也。应与朄及朔,皆小鼓。其所用别未闻。〇小师亦登歌击拊者,或大师有故而摄,犹国之大事,小宗伯既佐大宗伯,而肆师复佐之;国之小事,小宗伯既掌事,而肆师复掌之;皆摄也。令奏击拊,既摄则并摄鼓朄,不必言矣。下管,击应鼓,则其本职事也。《周官》人数多寡,皆量职事以制之。师氏、保氏,各一人,事不分也。大师二人,一以备军事也。小师四人,虽或摄大师,仍有自共其职者,故事不缺。

大飨,亦如之。大丧,与廞。凡小祭祀、小乐事,鼓朄。

【集注】

王飨诸侯,彻亦歌雍。《戴记》,彻以振羽,诸侯自相飨也。

掌六乐声音之节与其和。

【集注】

王昭禹曰:“六乐之作,其先后曲直则有节,而大小清浊相应而不相陵则和矣。《国语》曰‘声应相保曰和’,又曰‘大昭小鸣,和之道也’。”

瞽矇

瞽矇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

【集注】

瞽矇所播止此者,埙与箫管之空可按,弦有徽可循,柷、敔一声,鼗可执而摇之。若他鼓及钟、磬,击之必于其所,非无目者所能任也,故视瞭掌之。

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

【集注】

讽诵诗,盖以讽谏。《国语》“瞍赋矇诵”是也。世奠系,先世所定谱牒。《国语》曰:“教之世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故人君燕闲,瞽矇诵诗,并世系以劝戒之,又鼓琴瑟以和平其心志也。

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

视瞭

视瞭掌凡乐事播鼗,击颂磬、笙磬。

【集注】

兼播鼗者,或乐节应用鼗,而瞽矇方各奏他音,则摄代也。磬在东方者曰笙,在西方者曰颂,颂或作庸。《大射礼》:“乐人宿县于阼阶东,笙磬西面,其南笙钟,其南镈,皆南陈。”又曰:“西阶之西颂磬,东面。其南钟,其南镈,皆南陈。”

掌大师之县。凡乐事,相瞽。

【集注】

观此则知凡宿县,皆大师莅之。而大祭祀,则大司乐以声展之也。

大丧,廞乐器,大旅亦如之。

【集注】

凡瞽矇所掌者,视瞭皆代廞之。磬师、钟师,无廞器之文,而视瞭击笙磬、颂磬,且掌大师之县,则廞之者亦视瞭与。

宾射,皆奏其钟鼓。鼜、恺献亦如之。

【集注】

宾射皆奏,则祭祀不必言矣。

典同

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以为乐器。

【集注】

律,述气者也。同,助阳宣气,与之同。大师所掌者制律以合声,典同所掌者依律辨声,以为众器也。四方之声,如《管子》及《吕氏月令》所载。

凡声,高声,正声缓,下声肆,陂声散,险声敛,达声赢,微声韽,回声衍,侈声筰,弇声郁,薄声甄,厚声石。

【集注】

高谓钟形上大。读为衮,谓声上藏衮然,旋如里也。正谓上下直。下,谓钟形下大。陂谓偏侈。险谓偏弇。达谓其形微大。赢,声有馀也。微谓其形微小。韽,声小不成也。回谓其形微圜。衍,声淫衍无鸿杀也。侈谓中央约。筰,声迫筰,出去疾也。弇,中央宽也。郁,声郁勃不出也。甄犹掉也。石,谓叩之如石。〇黄氏曰:“《考工记·钟人》固曰‘已厚则石,已薄则播,侈则柞,弇则郁’,然《磬人》亦曰‘已上则磨其旁,已下则磨其耑’,岂非谓声之甚高甚下者乎?然则高正、下陂、险达、微回、侈弇、薄厚,皆言声也。缓、肆散、敛赢、韽衍、筰郁、甄石,皆其声之形容也。不然,则声之病也,不得专以钟言之。”

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

【集注】

数度,广长也。齐量,侈弇之所容。齐与食医所和之齐同义,谓其分之所际也。盖以十有二律之数为众器之度,以十有二声之齐为众器之量。度必以律之数者,记所谓“百度得数而有常”也。中之所容虽同,而形之回筰弇侈异,则音亦异焉。故必以十有二声为之齐。

凡和乐亦如之。

【集注】

和谓调其故器也。或曰,上所言制器之法也。器成而和众声以为乐,仍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

磬师

磬师掌教击磬,击编钟。

【集注】

磬亦编,独于钟言之者,钟有不编,不编者钟师掌之。〇刘原父曰:“宫县,有特磬十二,镈钟十二,皆依辰次陈之,以应其方之律。磬师于磬则兼教之。”

教缦乐、燕乐之钟磬。及祭祀,奏缦乐。

【集注】

燕乐,房中之乐。缦乐,疑即琴瑟别为缦乐者。众音皆合奏以成乐,而琴瑟可独奏也。若杂声则不宜用之祭祀。〇或曰弦歌,或曰缦乐,岂与诗相和者为弦歌如清庙之瑟,有声而无诗者则曰缦乐与?

钟师

钟师掌金奏。

【集注】

金奏,击金以为奏乐之节也。

凡乐事,以钟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祴夏》、《骜夏》。

【集注】

以钟鼓者,《九夏》之奏,惟以钟鼓为节,不比以他音也。夏,大也,乐之大歌有九。《春秋传》:穆叔如晋,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穆叔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国语》曰:“金奏《肆夏》,繁遏渠。”《王夏》、《肆夏》、《昭夏》之奏,见《大司乐》职。旧说,四方宾来奏《纳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齐夏》,族人侍奏《族夏》,客醉而出奏《祴夏》,公出入奏《骜夏》,义并无考。

凡祭祀、飨食,奏燕乐。凡射,王奏《驺虞》,诸侯奏《狸首》,卿大夫奏《采》,士奏《采蘩》。

【集注】

皆以钟鼓奏之。射之歌节已具《射人职》,复见此者,若泛云凡射掌金奏,则似别有射之金奏,而不见其即以为《驺虞》、《狸首》、《采》、《采繁》之歌节矣。犹六挚已具《宗伯职》,复见于《射人》,明以射而朝,则各有挚也。

掌鼙,鼓缦乐。

【集注】

鼓如《春秋传》“庄王鼓之”之“鼓”。谓磬师奏缦乐时,击鼙以和之。鼙之声欢,军中所以令鼓也。投壶礼,命弦者曰,间若一。岂射之歌奏以琴瑟节之,而又以鼙和,此独承上而言射节与?

笙师

笙师掌教吹竽、笙、埙、籥、箫、箎、篴、管,舂牍、应、雅,以教祴乐。

【集注】

教,视瞭也。竽三十六簧,宫管在中,长四尺二寸。笙长四尺,十三簧,宫管在左。籥如笛,三孔,其中则中声,其上下二孔则声之清浊所由生也。箎长尺四寸,围三寸,七孔,一孔上出,径三分,凡八孔,横吹之。篴长三尺四寸,六孔。舂牍,以竹大五六寸,长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两空,髤画,以两手筑地。应,亦以竹长六尺五寸,其中有椎。雅,状如漆筒,而弇口,大二围,长五尺六寸,以羊韦鞔之,有两纽,疏画。祴乐,《祴夏》之乐。牍、应、雅,教其舂者,谓以筑地。埙、箫、管,小师教之,复列是职者,岂祴乐中三器之音节与凡乐异与?

凡祭祀、飨、射,共其钟笙之乐,燕乐亦如之。

【集注】

与钟声相应之笙。

大丧,廞其乐器;及葬,奉而藏之。

【集注】

惟《笙师》、《镈师》、《籥师》、《司干职》有奉葬器之文,盖笙师所掌竹匏,土木之音备矣。镈师掌金奏之鼓,金革之音备矣。籥师所掌,文舞之器备矣。司干所掌,武舞之器备矣。丝石独无文者,视瞭兼为。瞽矇廞乐器,则弦磬、编钟、鼗鼓皆备矣。丧事弛县,凡廞皆明器也。《视瞭职》无奉而藏之之文者,视瞭卑贱,为诸官陈之,而奉则非其事也。

大旅,则陈之。

【集注】

注疏并释以丧礼,非也。盖国有故,旅上帝及四望,则陈所掌教乐器。其不莅县,以莅县者,大师也。

镈师

镈师掌金奏之鼓。凡祭祀,鼓其金奏之乐,飨食、宾射亦如之。军大献,则鼓其恺乐。凡军之夜三鼜,皆鼓之,守鼜亦如之。

【集注】

守鼜,常时国中之夜鼓也。镈师所掌,即鼓人所教,而别为二职,何也?鼓人所鼓,军旅、田役,以及祭祀百物之神,皆地官之事也。镈师所鼓,祭祀、飨食、宾射、大献,皆礼官之事也。惟鼓、鼜二职并列,然镈师鼓恺乐守鼜,而鼓人无之,则知镈师所掌皆王朝之事,其夜鼜惟王亲在行则然。若鼓人,则凡军旅,通掌其鼓与鼜也。〇钟师所掌者金奏之节,镈师所掌者金奏之鼓。节而击之者则视瞭。《视瞭职》“宾射,皆奏其鼓钟,鼜、恺献亦如之”,是也。如二师自奏,则宾射、鼜、恺之鼓,既列职于镈师,复列职于视瞭,不可通矣。二师无教击钟击镈之文者,《磬师职》曰“教击磬,击编钟”,则特县之钟,钟师教之,特县之镈,镈师教之,不必言矣。郊庙,朝廷之乐事,鼓人不与,故金奏之鼓,镈师兼掌之,从所便也。故金奏掌于钟师、镈师,而四金师田所用,则鼓人兼掌之。〇或曰,视瞭所奏者,凡乐之鼓钟也。钟师所掌,独金奏之钟,镈师所掌,独金奏之鼓,皆自击之。《镈师职》“凡祭祀,鼓其金奏之乐”,则非金奏不鼓可知矣。但于宾射、鼜恺二职并列,终不可通。

大丧,廞其乐器,奉而藏之。

韎师

韎师掌教韎乐。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大飨亦如之。

【集注】

“大飨亦如之”,明小宾客之飨食及燕射皆不用也。于大朝觐会同奏之,以示王化所被之远,致此之难,盖君与臣交警之也。

旄人

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

【集注】

散乐,方隅土风所成之乐,王朝亦备之,以知民风也。四方以舞仕,即能舞是乐者,以属旄人。选舞人,或于中取之。

凡祭祀、宾客,舞其燕乐。

【集注】

作燕乐时,乃舞及四方四夷之乐。

籥师

籥师掌教国子舞羽吹籥。

【集注】

文舞有持羽吹籥者,所谓籥舞也。《礼记》“秋冬学羽籥”,《诗》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

祭祀,则鼓羽籥之舞。宾客、飨食则亦如之。大丧,廞其乐器,奉而藏之。

【集注】

鼓无专掌。《九夏》之鼓,钟师掌之,缦乐之鼙亦属焉。金奏恺乐之鼓,镈师掌之。夜鼜之鼓,鼓人、镈师分掌之。祭祀、飨食、乐事之鼓,大司乐、乐师令之。籥师所鼓,独羽籥之舞耳。

籥章

籥章掌土鼓、豳籥。

【集注】

土鼓,以瓦为匡,革被二面。豳籥,豳人吹籥之声章。《明堂位》曰:“土鼓,蒉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

中春,昼击土鼓,吹《豳》诗,以逆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之。

【集注】

《豳》诗,《豳风·七月》也。吹之者,以籥为之声。《七月》言寒暑之事,故迎气则歌之。

凡国祈年于田祖,吹《豳雅》,击土鼓,以乐田畯。

【集注】

田祖,始耕田者,谓神农也。《豳雅》,亦《七月》也。其诗有“于耜举趾,馌彼南亩”,故祈年则歌之。谓之雅者,以其言男女之正也。田畯,古司啬也。

国祭蜡,则吹《豳颂》,击土鼓,以息老物。

【集注】

《郊特牲》:“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为蜡。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万物至是而老,故祀以息之。而国亦养老焉。《豳颁》,亦《七月》也。其诗有“获稻作酒,跻堂称兕”,故祭蜡息老物则歌之。谓之颂者,以其言岁终人功之成也。朱子曰:一诗不宜析为雅、颂。雅之《甫田》、《大田》,颂之《载芟》、《良耜》,或其类也。《豳》诗,王业之本,而不陈于宗庙,何也?所言乃田家之事,不可与六代之乐并,又不可与燕乐、缦乐、夷乐杂陈,用以逆暑迎寒,索飨万物,协天时,劝民事,其义精而教溥矣。《二南》女妇之事,以为燕乐而用之于祭祀者,后夫人即事于宗庙,故歌以劝焉。

鞮鞻氏

鞮鞻氏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祭祀,则吹而歌之,燕亦如之。

【集注】

四夷之乐。东方曰韎,南方曰任,西方曰侏,北方曰禁。王者用四夷之乐,一天下也。下言与其声歌,则上云乐者主于舞。

典庸器

典庸器掌藏乐器、庸器。及祭祀,帅其属而设筍虡,陈庸器。飨食、宾射亦如之。大丧,廞筍虡。

【集注】

庸器,伐国所获之器,若宗鼎、贯鼎,胤之舞衣,密须氏之鼓,及以其兵物所铸铭也。此职设筍虡,视瞭乃县。横者为筍,从者为虡。《礼记》,明器有钟磬,而无筍虡,或异代之制或有而不县也。

司干

司干掌舞器。祭祀,舞者既陈,则授舞器,既舞则受之。宾飨亦如之。大丧,廞舞器,及葬,奉而藏之。

【集注】

舞器,干戚之属。凡武舞所用者。

大卜

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

【集注】

兆者,灼龟发于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璺罅,用是名之。原,田也。杜子春云,玉兆,帝颛顼之兆;瓦兆,帝尧之兆,原兆,有周之兆。

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

【集注】

颂谓繇也。龟兆五而其体百有二十者,旧说兆别分为二十四分,盖以木、火、土、金、水,与春、夏、秋、冬相乘,一岁有二十四气,五行运于其间,各有死生,以此视其衰死王相以决吉凶。〇清溪李氏曰:“自五而乘之,再倍为二十五,又倍为一百二十五,其中有五纯体焉。体纯则无生克而不占,故止于百有二十颂,千有二百者,每体以十日占之。”

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

【集注】

易者,揲蓍求卦以占也。《连山》首艮,《归藏》首坤。杜子春曰“《连山》宓戏,《归藏》黄帝”。或曰,夏殷之《易》也。《洪范》卜五占用二,盖卜以五行,筮以阴阳。

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

掌三梦之法,一曰致梦,二曰觭梦,三曰咸陟。

【集注】

昼所思为,夜则成梦,出于有因,故曰致。角一仰一俯为觭。觭梦,盖反覆异常者。无心感物谓之咸。陟,升也。精神感而上通,与鬼神合其吉凶。梦之变,尽于此三者矣。

其经运十,其别九十。

【集注】

占梦之术虽亡,但视祲别为一职,所掌十辉与占梦全无交涉,注恐误。

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四曰谋,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

【集注】

命者,命龟之辞也。征谓征伐。巡狩亦曰征,《春秋传》“先王卜征五年,而岁习其祥”是也。象谓灾变云物。《易》曰:“天垂象。”《春秋传》曰:“天事,恒象。”与,所与共事也。谋,有所谋为也。果,事成与否也。至,行者归期也。《诗》曰:“卜筮偕止,会言近止。”雨,因旱而卜也。瘳,问疾愈否也。

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以观国家之吉凶,以诏救政。

【集注】

孔子赞《易》之赞,盖掌三兆、三《易》、三梦者,各献其占,而大卜则发挥其所以然之理而宣著之。

凡国大贞,卜立君,卜大封,则视高作龟。

【集注】

大封,封国也。视高,以龟骨高者可灼处示宗伯也。卜用龟之腹骨,骨近足者。其部高,春灼后左,夏灼前左,秋灼前右,冬灼后右。作龟谓以火灼之。凡卜法,在祢庙庙门阈外闑西,西面有席,先陈龟于庙门外之西塾上,次正龟于阈外席上,又有莅卜、命龟、视高、作龟六节,尊者宜逸,卑者宜劳,从下向上差之。作龟视高,劳事以大贞,故大卜亲之,大宗伯莅卜,其馀贞龟、陈龟,皆小宗伯为之。《士丧礼》:“宗人受卜人龟,示高。莅卜受视,反之。”又曰:“卜人坐,作龟。”

大祭祀,则视高命龟。凡小事,莅卜。

【集注】

命龟,告以所卜之事也。《士丧礼》:“宗人即席,西面坐,命龟。”小事既大卜莅卜,则陈龟、贞龟、命龟、视高,皆卜师为之,其作龟则卜人也。

国大迁、大师,则贞龟。

【集注】

正龟于卜位。《士丧礼》“卜人抱龟燋,先奠龟,西面”是也。轻于大祭祀,故不亲命龟。贞龟上有莅卜,亦大宗伯为之,陈龟亦宜小宗伯也。其视高、命龟,卜师。作龟,卜人。

凡旅,陈龟。

【集注】

陈龟。《士丧礼》“卜人先奠龟于西塾上,南首”是也。轻于大迁、大师,故不亲贞龟。莅卜仍大宗伯。贞龟、命龟、视高,皆卜师,作龟亦卜人。

凡丧事,命龟。

【集注】

重丧礼,次大祭祀也。命龟以上有陈龟、贞龟,亦小宗伯莅卜,仍大宗伯视高,作龟卜人也。知小事而外,莅卜皆大宗伯者,《宗伯职》:“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帅执事而卜日。”则丧事、大师、大迁、大封、立君莅卜,不待言矣。

卜师

卜师掌开龟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义兆,四曰弓兆。

【集注】

名义俱未闻。

凡卜事,视高,扬火以作龟,致其墨。

【集注】

大卜不视高者,皆卜师视高。致其墨者,爇灼之,明其兆。〇李耜卿曰:“卜有龟焦者,有不食墨者,皆不待兆成而知其凶。夫墨,水也。燋契,火也。火过而阳则焦,水过而阴则不食墨。”

凡卜,辨龟之上下、左右、阴阳,以授命龟者而诏相之。

【集注】

上,仰者。下,俯者。左,左倪也。右,右倪也。阴,后弇也。阳,前弇也。诏相,告以其辞及威仪。

龟人

龟人掌六龟之属,各有名物。天龟曰灵属,地龟曰绎属,东龟曰果属,西龟曰雷属,南龟曰猎属,北龟曰若属。各以其方之色与其体辨之。

【集注】

色谓天龟玄,地龟黄,东龟青,西龟白,南龟赤,北龟黑。龟,俯者灵,仰者绎,前弇果,后弇猎,左倪雷,右倪若。是其体也。东龟南龟,长前后,在阳象经也。西龟北龟,长左右,在阴象纬也。天龟俯,地龟仰,东龟前,南龟却,西龟左,北龟右,各从其耦也。杜子春读果为臝。

凡取龟用秋时,攻龟用春时,各以其物入于龟室。

【集注】

六龟各异室,秋取龟,及万物成也。攻,治也。治龟骨以春,是时干解不发伤。

上春衅龟,祭祀先卜。

【集注】

衅者,杀牲以血之。《世本》“巫咸作筮卜”,未闻其人。

若有祭祀,则奉龟以往。旅亦如之,丧亦如之。

菙氏

菙氏掌共燋契,以待卜事。

【集注】

《士丧礼》曰:“楚焞置于燋,在龟东。”楚焞,即契所用灼龟也。燋,炬也。

凡卜,以明火爇燋,遂吹其焌契,以授卜师,遂役之。

【集注】

明火,以阳燧取火于日。焌者,契之锐头。以契之锐头柱燋火而吹之也。役之,为卜师共扬火、致墨等役。

占人

占人掌占龟,以八筮占八颂,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以视吉凶。

【集注】

古者重卜,先筮而后卜。故筮人不必知卜,而卜人必兼通于筮。既得八事之颂,犹恐于龟象未审,复以筮义参决其吉凶,所谓以八筮占八颂也。然筮辞之吉凶,各有其故,皆原于八卦之象与德。其或筮龟,从违各异,则又恐筮人之占未审,故复以八卦之象与德究切其义,所谓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也。不曰占筮之故,而曰八故者,八卦之象与德因事而异,吉凶于八事各有所迕也。

凡卜筮,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

【集注】

体,兆之象也。色,兆气也。墨,兆广也。坼,兆璺也。体有吉凶,色有善恶,墨有大小,坼有微明。尊者视兆象而已。卑者以次详其馀也。周公卜,武王占之,曰:“体王其罔害。”凡卜象,吉色善墨,大坼明,则逢吉。此已下皆据卜言。兼云筮者,凡卜皆先筮,故连言之。体谓兆之墨,纵横其形体。象似金、木、水、火、土也。龟之四隅,依四时而灼之,其兆直上向背者,为木兆。直下向足者,为水兆。邪向背者,为火兆。邪向下者,为金兆。横者为土兆。色兆,中气色,似有雨,及雨止之等。墨,据兆之正璺处。坼,就正墨傍有奇璺罅者。

凡卜筮,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

【集注】

既卜筮,史必书其命龟之事及兆于策,系其礼神之币而藏焉。《书》曰:“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滕之书,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正命龟书也。

筮人

筮人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九筮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咸,三曰巫式,四曰巫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曰巫参,九曰巫环,以辨吉凶。

【集注】

此九“巫”皆当为“筮”字之误也。更谓筮迁都邑也。咸犹佥也,谓筮众心欢否也。式谓筮制作法式也。目犹事众。易谓筮所改易。比谓筮与民和。比、祠,谓筮牲与日。参谓筮御与右。环谓筮可致师否也。〇刘公是曰:“此乃前世通占者九人,其遗法可传者。古者占筮之工,通谓之巫。更、咸、式、目等,皆其名也。巫咸见于他书多矣。易疑为昜,古‘阳’字,所谓巫阳也。其他虽未闻,不害其有。”〇李耜卿曰:“《汉书·郊祀志》晋巫所祀,有巫祠之名。亦其一征。”

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上春,相筮。凡国事,共筮。

【集注】

相谓更选择其蓍也。

占梦

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

【集注】

天地之会,建厌所处之日辰。阴阳之气,休王前后。建谓斗柄所指,谓之阳建,故左旋于天。厌谓日前一次,谓之阴建,故右旋于天。《堪舆天老》曰假令正月阳建于寅,阴建于戌。

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

【集注】

谓日月之行及合辰所在。《春秋传》昭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晋赵简子梦童子倮而转以歌,旦而日食。占诸史墨。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弗克入郢,必以庚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适,火胜金,故弗克。”此以日月星辰占梦者。《史记》卫平为宋元君占梦亦然。后世术家有八会,其遗象也,用占梦则亡。

一曰正梦,二曰噩梦,三曰思梦,四曰寤梦,五曰喜梦,六曰惧梦。

【集注】

正谓无所感动而自梦。噩,惊愕也。思,觉时所思念也。寤,寐觉也,谓如觉所见而实梦也,如狐突遇申生之类。或曰,疾而迷,及寤而有梦,《传》所传秦穆公、赵简子之梦是也。

季冬,聘王梦,献吉梦于王,王拜而受之。

【集注】

聘,问也。平时王有梦,或占或不占,季冬则数将终,岁更始,王有梦,必发币而占之,故曰聘也。献群下之吉梦于王。则王梦有凶,必因占而诏以修省,可知矣。《诗》云:“牧人乃梦,众维鱼矣,旐维旟矣。”乃所献吉梦与。

乃舍萌于四方,以赠恶梦,遂令始难驱疫。

【集注】

舍萌犹释菜也。菜始生曰萌。赠,送也。季冬,大难以驱疫,方相氏掌之。

视祲

视祲掌十辉之法,以观妖祥,辨吉凶。

【集注】

辉,日光炁也。

一曰祲,二曰象,三曰镌,四曰监,五曰暗,六曰瞢,七曰弥,八曰叙,九曰隮,十曰想。

【集注】

祲,阴阳气相侵也。象,《春秋传》有云如众赤鸟之类。镌如童子佩觹之觹,谓日旁气,刺日也。监,云气临日,或曰冠珥也。弥者,白虹弥天。叙者,云有次序,如山在日上。隮,虹也。《诗》曰:“朝隮于西。”想者,杂气有似可形想。

掌安宅叙降。正岁则行事,岁终则弊其事。

【集注】

宅,居也。降,下也。人见妖祥则不安其居,此官安之。又次叙凶祸所降之事与其地,使早为之备。行事,谓候气占象也。弊,断也,谓计所占中否多少,并稽召谴之浅深,以验挽回补救之力,大小迟速也。

大祝

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祈福祥,求永贞。一曰顺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策祝。

【集注】

永,长也。贞,正也。谓求多历年,得正命也。六祝,旧说俱未安,以义测之:顺祝,天地宗庙之常祝也。《祭统》曰:“备者,百顺之名。”《礼器》曰:“礼时为大顺,次之天地之祭,宗庙之事,顺也。”年祝,祈年之祝也。吉祝,冠婚嘉礼之祝也。化祝,天地有异灾而祝其消化也。瑞祝,嘉祥见而告于天地宗庙也。策祝,册封诸侯而告于祖庙也。此六祝皆国政之大者,若弭灾兵、远罪疾,则小祝掌之。

掌六祈,以同鬼神,一曰类,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说。

【集注】

鬼神不与人同心,灾厉乃作,故以祈礼同之。非时而祭于上帝曰类,非时而祭于祖曰造。禬,都家,《宗人职》所谓“以禬国之凶荒,民之札丧”也。攻如救日伐鼓以兵之类。说则以辞责,如变置社稷,则必以辞责之。董子救日食,祝曰:“炤炤大明,瀸灭无光,奈何以阴侵阳,以卑侵尊。”或曰,如汤之祷旱,以六事自责,以说于天也。类、造、禬、禜,皆有牲。攻、说用币。禜见《鬯人职》。

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诰,四曰会,五曰祷,六曰诔。

【集注】

六祝之辞,典祀所常用也。此六辞因事而特告也。上下,天神地 也。亲疏,由祢至祧墠也。远近,四望五祀之类。命、诰、会,皆质神之辞。命者,命龟之辞。诰者,《尚书》“逸祝册,惟告,周公其后”是也。会者,昭众神而要言。《春秋传》所谓“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明神殛之”是也。诔者,至于南郊,称天而诔之。

辨六号,一曰神号,二曰鬼号,三曰号,四曰牲号,五曰齍号,六曰币号。

【集注】

神号,若昊天上帝。鬼号,若皇祖伯某。号,若后土地。币号,若玉曰嘉玉,币曰量币。牲号,若牛曰一元大武之类。齍号,若黍曰芗合之类。

辨九祭,一曰命祭,二曰衍祭,三曰炮祭,四曰周祭,五曰振祭,六曰擩祭,七曰绝祭,八曰缭祭,九曰共祭。

【集注】

九祭皆食祭也。命祭者,《玉藻》“君若赐之食,而君客之,则命之祭,然后祭”是也。衍当为“延”,炮当为“包”,声误也。延祭者,《曲礼》“主人延客祭”是也。包犹兼也。兼祭者,《有司彻》“宰夫赞者,取白黑以授尸,尸受兼祭于豆间”是也。周犹遍也,遍祭者,《曲礼》“殽之序,遍祭之”是也。振祭、擩祭本同,所以异者,尸未食,以菹擩于醢,祭于豆间,是谓擩祭;尸将食,取肝擩于盐,振祭,哜之,加于肵俎。盖振者,先擩复振,而擩者则不振也。绝祭、缭祭本同,所以异者,缭祭,以手从肺本循之,至于末乃绝以祭;绝祭则不循其本,直绝肺以祭。礼多者缭祭,礼略者绝祭。共,授也,王祭食,宰夫授祭。〇李耜卿曰:“凡此九祭,祭祀及生人饮酒,皆有焉。命祭,以祭祀言之,《特牲》所谓‘尸坐,祝命挼祭’是也。衍祭者,尸卒依,主人酳而尸祭。注云,酳犹衍也。在生人则养老执爵而酳是也。兼祭,以生人言之,《公食大夫礼》宾之兼祭庶羞是也。遍祭,以祭祀言之。少牢,尸十一饭,所举所祭周矣。命、衍、炮、周,祭食之式,其别有四也。振、擩、绝、缭,祭食之仪,亦有四者之别也。共祭则凡祭皆有之,故终焉。

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以享右祭祀。

【集注】

稽首,首至地稽留,然后举也。顿首,顿地即举。空首,先以两手拱至地,乃头至手,以不至地,故名空首也。振动,战栗变动之拜。吉拜,拜而后稽颡。齐衰,不杖以下丧拜也,此殷之凶拜。周以与顿首相近,故谓之吉。凶拜,稽颡而后拜,三年丧拜也。奇拜,一拜也。或曰先屈一膝,如汉时雅拜。褒读为报,再拜也。肃拜,但俯下手,类后世揖,惟军中有此,在妇人为正拜。臣拜君稽首,敌者顿首,君答臣下空首,所谓拜手也。一拜答臣下,再拜拜神与尸,享,献也,谓朝献、馈献。右读为侑,劝尸食也。九拜不专为祭祀,以祭祀重,故举以言。

凡大禋祀,肆享、祭,则执明水火而号祝。

【集注】

明水火,司烜所取于日月者。执以号祝,明主人圭洁之德。

隋衅、逆牲、逆尸,令钟鼓,右亦如之。

【集注】

右亦当读为侑。〇李耜卿曰:“逆尸,乃逆牲,牲杀乃荐血。衅,荐血也。荐血之后,乃有膟膋隋于主前之礼,盖以自下向上,为言之序。”

来瞽,令皋舞。相尸礼。既祭,令彻。

【集注】

歌与舞必依祭节。故大祝告以乐入之节,而后乐师诏来瞽,大祝告以舞之节,而后乐师皋舞也。

大丧,始崩,以肆鬯渳尸,相饭,赞敛,彻奠。

【集注】

陈鬯以浴尸也。不言相含者,大宰赞含玉也。冬官主敛事,大祝赞之。奠,始死及大小敛之奠。

言甸人读祷。

【集注】

言,语也。甸人,丧事代王受眚灾,大祝为祷辞语之。

付、练、祥,掌国事。

【集注】

付当为祔。凡事皆国事也。他职皆掌事,此独曰掌国事者,未葬,宗庙之祭不行,既祔,主各返庙,则时祭皆行,特嗣王不亲,而大祝掌其事,故特称国事,以别白之也。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则宗庙之祭及群祀,嗣王不亲明矣。《曾子问》,五祀,既葬而行祝毕献,则祔以后,七庙之祭毕,举可知矣。《量人》有宰,祭之文必宰摄也。王亲祭,则掌事者冢宰、宗伯。宰摄则祝掌事,示别也。五祀,祝自献祀,卑故无摄主也。练祥以后,则凡祀王皆亲之,祝自共其职事,而不得曰掌国事矣。

国有大故、天灾,弥祀社稷,祷祠。

【集注】

大故,兵寇也。弥,遍也,遍祀社稷及诸所。祷既则祠以报焉。

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

【集注】

郑刚中曰:“大师必载社主及迁庙主以行,故有宜社造祖之祭。此二者,国内之礼。驻军必设军社于其地,以其事类告上帝,此二者国外之礼。”〇前四事皆君举而祝从,惟至所征之地,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社,则大祝独前行致告也。曰“国将有事”者,君不亲也。知然者,《宗伯职》“有司将事于四望”,则君不亲明矣。下经过大山川则用事焉,君亲之也,故异文焉。

大会同,造于庙,宜于社,过大山川,则用事焉;反行,舍奠。

【集注】

反行,舍奠,凡前所告皆奠也。非时而祭曰奠。或曰其礼略也。

建邦国,先告后土,用牲币。

禁督逆祀命者。颁祭号于邦国都鄙。

【集注】

王光远曰:“非所命而祀,则禁之;命之祀而不祀,则督之。”

小祝

小祝掌小祭祀,将事侯、禳、祷、祠之祝号,以祈福祥,顺丰年,逆时雨,宁风旱,弥灾兵,远罪疾。

【集注】

侯当作“候”。候嘉庆,祈福祥之属。禳,禳却凶咎,宁风旱之属。弥读曰敉,安也。《周官》于候禳祷祠之事甚详。盖人心冥顽,惟遇疾病灾危,穷而反本,易警发其善心,故圣人以神道设教,使恐惧修省,以思救政,则所益多矣。

大祭祀,逆齍盛,送逆尸,沃尸盥,赞隋,赞彻,赞奠。

【集注】

隋,尸之祭也。奠,奠爵也。〇李耜卿曰:“论礼之先后,则逆齍盛当在沃尸盥之后,赞、奠当在赞隋之上。此或文错。至上三者小祝专职,下三者则赞为之,各以其类,不可以后先言矣。”

凡事,佐大祝。大丧,赞渳,设熬,置铭。及葬,设道赍之奠,分祷五祀。

【集注】

铭,书死者名于旌。《士丧礼》: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頳末,长终幅,广三寸。书名于末,曰“某氏某之柩”。重木,置于中庭,取铭置于重。赍,犹送也,送道之奠,谓遣奠也。分其牲体以祷五祀,告王去此宫。王七祀,不及司命、大厉者,平生出入,不以告也。

大师,掌衅祈号祝。有寇戎之事,则保郊,祀于社。

【集注】

衅,衅鼓也。《春秋传》:“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〇王氏曰:“保郊,保神壝之在郊者。社不在郊,无所事,保祀之而已。保郊所以防患,祀社所以弭兵也。”

凡外内小祭祀、小丧纪、小会同、小军旅,掌事焉。

丧祝

丧祝掌大丧劝防之事。及辟,令启。及朝,御柩,乃奠。

【集注】

劝防,引柩也。劝,勖勉前引者。防,备倾侧。辟,开殡也。令启,谓命役人开之。朝谓将葬朝于祖考之庙而后行。御柩,谓发殡宫,輴车载至庙,执纛居前,以御正柩也。奠,即朝庙之奠。侵夜启殡,昧爽朝庙。

及祖,饰棺,乃载,遂御。及葬,御柩,出宫乃代。及圹,说载,除饰。小丧,亦如之。

【集注】

祖,谓将葬,设祭于庭,象生时,出则祖也。饰棺,设柳池纽之属。代谓丧祝二人相与更。或曰至于外,则乡师、遂师代之。

掌丧祭祝号。王吊,则与巫前。

【集注】

丧祭,虞也。《檀弓》:“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

掌胜国邑之社稷之祝号,以祭祀祷祠焉。

【集注】

若亳社是也。存之者,重神也。胜国之社稷,祷祠行焉,且作其祝号,则记所称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非礼意也。亳社北牖,特以别于时王之社乡明焉耳。

凡卿、大夫之丧,掌事,而敛饰棺焉。

【集注】

掌事,掌吊临含赠之事也。其馀惟掌敛与饰棺,他不与。

甸祝

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舍奠于祖庙,祢亦如之。

【集注】

貉,或读为百,或为祃,兵祭也。祭于立表之处,故曰表貉。释奠,告将田也。七庙皆告,故言祖及祢。

师甸,致禽于虞中,乃属禽。及郊,馌兽,舍奠于祖祢,乃敛禽。禂牲、禂马,皆掌其祝号。

【集注】

王大田猎,则六师皆作,故曰师田,以别于小田猎也。致禽于虞中,使获者各致于所表虞旗之中。属禽,别其种类。馌兽,即《小宗伯职》所谓“帅有司而馌兽于郊”也。入以奠于祖祢,荐且告反也。敛禽,谓取三十入腊人。禂,祷也。禂牲祷田,多获禽牲,禂马无疾。

诅祝

诅祝掌盟、诅、类、造、攻、说、禬、禜之祝号。

【集注】

大事曰盟,小事曰诅,皆要誓于神。秋官司盟,掌盟载之法,不掌祝号与辞。类、造、禬、禜、攻、说,大祝所掌也。复列此职者,大祝掌其礼,诅祝荐其辞。

作盟诅之载辞,以叙国之信用,以质邦国之剂信。

【集注】

载辞,载书之辞也。国,王国、邦国、侯国也。信用者,示所要之必用也。叙者,次其事之大小也。叙国之信用,如鲁盟东门氏、叔孙侨如之类。质邦国之剂信,如成王赐周公、太公以盟之类。

司巫

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

【集注】

雩,旱祭,天子于上帝,诸侯于上公之神。

国有大灾,则帅巫而造巫恒。

【集注】

帅巫官之属,会常处以待命也。

祭祀,则共匰主及道布及蒩馆。

【集注】

主,木主。匰,承主器也。主在庙,藏于石室,合祭则以匰承而至。道布,为神所设巾,中霤礼,以功布为道布,属于几是也。蒩,所以藉祭食。馆,所以承蒩。

凡祭事,守瘗。凡丧事,掌巫降之礼。

【集注】

瘗,若祭地,埋牲玉也。守者,待礼毕然后退。降,下也。巫下神之礼。后世既敛,就巫下禓,其遗法与?

男巫

男巫掌望祀、望衍授号,旁招以茅。

【集注】

注望祀,谓有牲粢盛者。衍读为延,进也。谓但用币致其神。疏望祀者,类造禬禜,遥望而祀之。望衍者,攻说之礼,遥望,延其神以言语责之义,并无考。授号,授奉祭者以神之号,使知为某神之至也。神来无方,故曰旁招。

冬堂赠,无方无算。春招弭,以除疾病。王吊,则与祝前。

【集注】

赠,送也。岁终以礼送不祥。无方,无定向也。无算,道里无数也。招,招福也。弭,如“弥兵”之“弥”,除凶祸。〇李耜卿曰:“方者,如兆山川丘陵等,各因其方,此不祥之气,非可以方拘也。算者,秩祀之神,名号有数,不祥之气,非可以数计也。”

女巫

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旱暵,则舞雩。

【集注】

祓除,如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使女巫舞旱祭,崇阴也。

若王后吊,则与祝前。凡邦之大灾,歌哭而请。

【集注】

与天官女祝前后歌者,忧愁之歌,若《云汉》之诗是也。

大史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

【集注】

曰建者,废兴损益,得与大宰共酌定也。法则不言建者,该于六典也。辨法,以法争讼者。

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之所登。

【集注】

约剂,要盟之载辞及券书也。“六官”二字衍。

若约剂乱,则辟法,不信者刑之。

【集注】

辟,开也。谓有抵冒盟誓者,则启视约剂,征其然否。

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

【集注】

郑刚中曰:“周建子,而四时之事有仍用夏正者,用建寅谓之岁,用建子谓之年。”

颁告朔于邦国。

【集注】

不曰“颁朔”,而曰“颁告朔”者,并每月所行之政令布告于臣民也。先儒以告于庙为告朔,于侯国言之犹可,于颁朔言之则赘矣。春秋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既朝于庙,而曰不告月,则为以是月之政令告于臣民审矣。

闰月,诏王居门,终月。

【集注】

门谓路寝门也。明堂路寝及宗庙皆五室十二堂、四门。十二月听朔于十二堂,闰月各于时之门,故于文王在门为闰。

大祭祀,与执事卜日,戒及宿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

【集注】

执事,大卜之属。与之者,当视墨。戒谓散斋七日。宿谓致斋三日。

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

【集注】

位常,谓所常居之处。

辨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

【集注】

谓抵冒其职事者。

大会同、朝觐,以书协礼事。及将币之日,执书以诏王。

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

【集注】

天时,谓时日支干,孤虚王相及星辰变动,军众用以行止者。《国语》曰:“吾非瞽史,焉知天道。”大师,瞽官之长也。

大迁国,抱法以前。大丧,执法以莅劝防。

遣之日,读诔。凡丧事,考焉。

【集注】

瞽史知天道,故王崩,累其行,至于南郊,称天以诔之而作谥,然后于遣奠之时读焉。

小丧,赐谥。

【集注】

《周官》小丧皆主王宫言之。卿大夫之丧,小史赐谥,读诔,则此谓赐群王子谥也。

凡射事,饰中,舍算,执其礼事。

【集注】

中,所以盛算。舍,释也。射中则释一算。《乡射礼》曰:“君国中射则皮竖中,于郊则闾中,于竟则虎中。”天子之中未闻。

小史

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

【集注】

志,记也。系世,帝系、诸侯卿大夫世本之属。奠,定也。先王死日为忌,名为讳。旧说,有事专以宗庙言,恐未安。古者大夫殁,君不举其名。王时巡,舍于诸侯之祖庙,亦当有忌讳。《记》所谓“以礼籍入”,正小史之事也。〇李耜卿曰:“郑刚中谓,外史掌四方之志,乃周志、郑志之类,小史则专志天子诸侯所出之系世,又辨其庙祧之昭穆。是也。诏忌讳,如男女辨姓,东郭偃所谓‘君出自丁,臣出自桓’,如此类皆所当诏。”

大祭祀,读礼法,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簋。

【集注】

大史与群执事,既读礼法,则小史命属史,以书叙群庙之俎簋。

大丧、大宾客、大会同、大军旅,佐大史。凡国事之用礼法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

冯相氏

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

【集注】

岁谓太岁、岁星者,东方苍龙之宿,在天右行十二岁一周天。太岁者,岁星之神与岁星相应,而行亦十二岁一周。于地十有二月,谓斗柄月建一辰,十二月而周也。十有二辰,谓子丑寅卯等也。十日,谓甲乙丙丁等也。二十八星,谓东方角亢等二十八次也。叙事,若仲春辨秩东作,仲夏辨秩南讹,仲秋辨秩西成,仲冬辨在朔易。天位,若星鸟正仲春,星火正仲夏,星昴正仲秋,星虚正仲冬之类。其在天各有所居之位,必辨其叙事,乃能与天位相合也。

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时之叙。

【集注】

冬至,日在牵牛,景丈三尺;夏至,日在东井,景尺五寸。此长短之极,极则气至。春分日在娄,秋分日在角,而月弦于牵牛、东井,亦以其景知气至否,春秋冬夏气皆至,则四时之叙正。

保章氏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

【集注】

星谓五星。辰谓日月所会。五星有赢缩圜角,日有薄食晕珥,月有盈亏朓侧匿之变。七者,右行列舍,天下祸福变移,所在皆见焉。〇志星辰日月之变动,察天象之顺逆也。观天下之迁,考人事之转移也。必参以人事,然后吉凶可判。如郑不复灾,荧惑退度远宋之类。先星辰于日月者,所掌天星也。致日、致月者冯相氏,掌十辉之法者视祲,而保章氏兼掌其变动何也?凡日月之变动,必以所历分星之度为占。

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

【集注】

星土,星所主土也。封域皆有分星。《春秋传》参为晋星,商主大火。《国语》“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之属是也。以大界言,则曰九州,而州中诸国之封域,于星亦有分焉。其书亡矣,可言者独十二次之分。星纪,吴越也。玄枵,齐也。娵訾,卫也。降娄,鲁也。大梁,赵也。实沉,晋也。鹑首,秦也。鹑火,周也。鹑尾,楚也。寿星,郑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分野之妖祥,主用客星彗孛之气为象。〇薛氏曰:“十二次之星,丽于九州则为星土,诸侯之封域在此州者,即为其国分星。”

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

【集注】

岁星与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也。大岁所在,即岁星所居。岁星明光润泽,赤而角,则其国昌。赤黄而沉,其野大穰。故以其色相观妖祥。《春秋传》曰:“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又曰:“岁在颛顼之墟,居其鹑首,而有妖星,告邑姜也。”

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

【集注】

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降,下也。以二至二分观云色,青为虫,白为丧,赤为兵荒,黑为水,黄为丰。《春秋传》曰“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〇辨吉凶,断句。水旱,断句。辨吉凶,兼天灾人祸。人祸之修救,则下经所云救政序事具之矣。若水旱,则必预降丰荒之祲象,使吏民得早为之备。并降丰象者,知何方丰,何方凶,然后可移用其民,而均其食也。

以十有二风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

【集注】

十有二辰皆有风,吹其律以知和否。《春秋传》,师旷曰:“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艮为条风,震为明庶风,巽为清明风,离为景风,坤为凉风,兑为阊阖风,乾为不周风,坎为广莫风。四维之风,主两月。乖,微异也。别,相反,或全不与时应也。〇李耜卿曰:“日月星辰居常而有变动,则天下之大异也。星土之妖祥,占在一国。岁之相占,在一岁。五云之物,占在一时。十有二风,月可占。盖以大小久近为序。”

凡此五物者,以诏救政,访序事。

【集注】

《春秋传》,梁山崩,晋侯召伯宗,伯宗问于重人,而得其礼,所谓“访序事”也。

内史

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

【集注】

大宰、内史所掌八柄,其次第各异,何也?《太宰职》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言所以用此八柄之道也。故爵禄之后,首曰“予以驭其幸”,示不可假以爵禄也。次曰“置以驭其行”,必论定而后官也。其当官不职者,则或宥以生,或夺其禄,或废其身,或诘其过,乃用此八柄之次第也。《内史职》曰:“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诏王治。”则守成法以待用而已。故爵禄之后,继以废、置,用舍明而后天位天禄无旷也。废、置之后,继以生、杀、予、夺,赏罚行而后所废所置竞劝也。先生杀而后予夺者,轻重之伦也。此八柄,自然之次第也。大宰所诏无杀者,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示礼下之诚也。然曰生以驭其福,则不宥以生者,该此矣。内史所掌无诛者,古所谓诛,诘责谴呵而已,非法之所及也。

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

【集注】

法,一定之法也。令,一时之令也。

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

【集注】

叙大小之事,受百官之献纳,与王之谘访,以诏王听治也。

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

【集注】

谓以简策书王命。《春秋传》,王命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不及士者,岂士卑且众,王不能一一亲命,或命而不以策与?《诗》曰:“韩侯受命,王亲命之。”则命有不亲者矣。

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

【集注】

诸侯书奏也。或曰若万民之利害为一书,礼俗、政事、治教、刑禁之逆顺为一书,悖逆、暴乱、作慝犹犯令者为一书,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小行人献其书,而内史于暇日读之,使王习察于四方之事也。不曰“读四方之事书”,而曰“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者,曰“读四方之事书”,则似内史自读之;曰“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则知内史之读为王之听之矣。

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

【集注】

赞,为之辞也。方,版也。

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集注】

凡王之命皆书,且副写藏之也。若专言上所书爵禄之命,则曰掌贰王命可矣。覆举内史,见亲其事,而非付之属史也。《小史职》:“大祭祀,读礼法,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簋。”则其属史也。王之命内史,亲受而书之,且贰之,则矫假以为不信者,孰敢萌其虑哉。汉、唐以后,中侍口衔天宪,以乱国常,则内史之职废也。

外史

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

【集注】

外令,王令下畿外者。四方之志,若鲁之《春秋》,晋之《乘》,楚之《梼杌》。三皇五帝之书,若《春秋传》所谓三坟五典。

掌达书名于四方。

【集注】

古谓字曰名,使四方知书之文字能读之。

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

【集注】

凡聘頫之常,不皆有书。或命以事,或有所访诘,而后有书,故书其令,使后有考也。不覆举外史,此令轻,异于王命之必内史亲书也。不贰之,亦以所令轻也。《虎贲职》:“奉书以使于四方。”

御史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

【集注】

治令之出,冢宰赞王,复设御史,以赞冢宰,惟恐有偏侧缺失得以补察也。令已定,则皆于御史受之。曰“受法令”者,凡冢宰所掌一定之法,施于邦国、都鄙、万民者,亦御史布之也。

掌赞书。

【集注】

注赞为辞,若《尚书》作诰文。吴氏曰:“内史书王命,外史书外令,御史为二官之属,则赞二官之书。”魏氏曰:“御史所赞,冢宰治令,书写藏其副。”

凡数从政者。

【集注】

凡,总计之也。数,又一一分数之。谓计公卿以下至胥徒,现在空缺者。

巾车

巾车掌公车之政令,辨其用与其旗物而等叙之,以治其出入。

【集注】

自五路至役车,皆典于公,而非私车也,故谓之公车。

王之五路,一曰玉路,锡,樊缨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

【集注】

王在焉曰路。玉路,以玉饰诸末。锡,马面饰。当卢额刻金为之,《诗》所谓“镂锡”也。樊,读如“鞶带”之“鞶”,马大带也。缨,当胸以革为之,或曰夹马颈者,即鞅也。自玉路至象路,其樊及缨皆以五采罽饰之,而就异焉。大常九旗之画日月者,正幅为縿,斿则属焉。

金路,钩,樊缨九就,建大旂,以宾,同姓以封。

【集注】

金路,以金饰诸末。钩,娄颔之钩也。《诗》曰“钩膺”,则宜在膺前。金路无锡,有钩,亦以金为之。大旂,九旗之画交龙者。以宾,以会宾客。

象路,朱,樊缨七就,建大赤,以朝,异姓以封。

【集注】

象路,以象饰诸末。象路无钩,以朱饰勒而已。大赤,九旗之通帛。异姓,王甥舅。

革路,龙勒,条缨五就,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卫。

【集注】

革路,鞔之以革而漆之,无他饰。龙,駹也,以白黑饰韦为勒,其色杂,故曰駹。条读为绦,其樊及缨皆以绦丝饰之。不言樊字,脱也。以此言绦,知上三路饰樊及缨皆不用金玉象矣。大白,殷之旗。四卫,蛮服以内庶姓诸侯守卫王室者。《司马职》“仲秋治兵,王载大常”,与此异者,田猎为祭祀,故建祭祀之旗物,以表敬,非即戎比也。

木路,前樊鹄缨,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国。

【集注】

木路,不鞔以革,漆之而已。前,读为“缁翦”之“翦”,浅黑也。以浅黑饰韦为樊,鹄色饰韦为缨。不言就数,饰与革路同。大麾不在九旗之列,色黑,夏后氏所建。蕃国谓九州之外,夷服、镇服、蕃服。田所建与《司马职》异者,岂出入在途,及列阵皆载大常,而围禁则建大麾与?或曰同姓以封,异姓以封。或曰以封四卫,以封蕃国。何也?金路不独以封同姓,而同姓之封为多。象路不独以封异姓,而异姓之封为多。故不得为必然之辞。若革路,则惟以封四卫,木路则惟以封蕃国也。

王后之五路:重翟,锡面朱总。厌翟,勒面缋总。安车,雕面鹥总,皆有容盖。

【集注】

重翟,重翟雉之羽为车前蔽也。此后从王祭祀所乘。厌翟,鳞次翟羽使相厌也。此从王宾飨诸侯所乘。安车,朝见于王所乘,以在宫中,故无前蔽。凡妇人车皆坐乘,独此名安车者,以他车有重翟、厌翟等名,此无异物可称也。勒面,谓以如王龙勒之韦为马面饰也。雕者,画之,不龙其韦总。著马勒,直两耳与两镳,以缯为之。鹥,青黑色。容车,帷施于旁者。一名裳帏,一名潼容,皆有容盖。故知重翟、厌翟,谓前蔽也。《诗》曰:“翟茀以朝。”岂夫人始归,得摄盛与?

翟车,贝面,组总,有握。

【集注】

翟车,不重不厌,以翟饰车之侧尔。贝面,以贝饰勒之当面也。握,帷幕也。曰有握则无盖矣。此车后乘以桑。

辇车,组挽,有翣,羽盖。

【集注】

辇车,不言饰,后宫中从容所乘,但漆之而已。组,所以挽车也。为辁轮,人挽之而行。有翣,以御风尘。以羽作小盖,翳日也。

王之丧车五乘:木车,蒲蔽,犬 尾 ,疏饰,小服皆疏。

【集注】

木车,不漆者。以蒲为蔽,以犬皮为覆笭。又以其尾为戈戟之弢。疏饰,谓以粗布为二物之缘也。小服,刀剑短兵之衣。此始遭丧所乘。

素车,棼蔽,犬 素饰,小服皆素。

【集注】

素车,以白土垩车也。棼读为薠,薠麻以为蔽。其 服以素缯为缘。此卒哭所乘。

薻车,薻蔽,鹿浅,革饰。

【集注】

薻,水草,苍色。以苍土垩车,以苍缯为蔽,以鹿夏皮毛浅者为覆笭。又以治去其毛者缘之。此既练所乘。〇明斋王氏曰:“下駹车,始以苇为蔽。若用麻布与苍缯,则反精矣。盖即编薠麻与水草以为蔽耳。”

駹车,萑蔽,然,髤饰。

【集注】

駹车,边侧有漆饰也。以萑为蔽者,漆则成藩,即吉也。然,果然也,猿属。髤,赤多黑少之韦也。此大祥所乘。

漆车,藩蔽,豻,雀饰。

【集注】

漆车,黑车也。藩,漆席也。豻,胡犬。雀,黑多赤少之色韦也。此禫所乘。旧说,下经大夫乘墨车,即漆车。然丧车无等,不应士庶人在丧,转得乘大夫之车。或车虽漆而与大夫之漆车异制。或墨车别有谓,而非漆之谓也。

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

【集注】

服车,服事者之车。《考工记》“陈篆必正”。夏篆,五采画毂约也。夏缦,冒纮具五采也。墨车,漆而不画。栈车,不革鞔而漆之。役车,方箱,可载任器以共役。后之车别见,而孤卿以下不见。妇人车者,与夫同也。〇郑刚中曰:“庶人,指府史胥徒,非在官者,亦徒行耳。”〇王氏曰:“《周官》不载三公之车服,下同于孤也。”

凡良车、散车不在等者,其用无常。

【集注】

不在等者,不在服车五乘之等列也。作之有精粗,故有良散之名。此以给游燕及恩惠之赐。

凡车之出入,岁终则会之,凡赐阙之。

【集注】

凡授车必会其入,赐则其人得私有之,故去其籍也。

毁折,入赍于职币。

【集注】

赍,财也。乘官车毁折者,入财以偿缮治之直。

大丧,饰遣车,遂廞之,行之。

【集注】

遣车,见《内竖职》。饰谓设其纮、冒、茵、之类。旧说以金象革饰之,乃造车之事。

及葬,执盖从车,持旌。

【集注】

蜃车既设,帷荒不得设,盖是以执而随之。旌,铭旌也。于从车后别言持旌,明旌在车前也。

及墓,呼启关,陈车。

【集注】

关,墓门也。车,贰车也。

小丧,共柩路与其饰。

【集注】

柩路,载柩车。饰,棺饰。注大丧,谓王小丧兼后与世子,非也。《春秋传》:晋荀跞如周,葬穆后。叔向曰,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鲁齐归薨,叔向曰,君有大丧,国不废蒐。则后世子不得为小丧,明矣。盖谓群王子三夫人以下,路车以赐诸侯,则群王子夫人嫔妇得称柩路明矣。

岁时更续,共其弊车。

【集注】

更者,易其旧。续者,虽未经久而破坏,以新车续之。其弊车,以共车人材,或有中别用之。

大祭祀,鸣铃以应鸡人。

典路

典路掌王及后之五路,辨其名物与其用说。

【集注】

说,谓舍车。王后之五路,巾车掌之,此又掌之者,专掌驾脱之节,陈列之次也。

若有大祭祀,则出路,赞驾说。大丧,大宾客,亦如之。

【集注】

祭祀出路,王当乘之也。丧宾则陈之。

凡会同、军旅、吊于四方,以路从。

【集注】

王乘一路,馀路悉从。〇易彦祥曰:“谓因会同、军旅而行吊事。”

车仆

车仆掌戎路之萃,广车之萃,阙车之萃,车之萃,轻车之萃。

【集注】

萃,犹副也。五者,皆兵车,所谓五戎也。戎路,王在军所乘也。广车,横阵之车也。阙车,所用补阙之车也。犹屏也,所用对敌自隐蔽之车也。轻车,驰敌致师之车也。《春秋传》曰:“公丧戎路。”又曰:“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又曰:“帅斿阙四十乘。”《孙子·八阵》有车。又曰,驰车千乘。五者之制及萃数未尽闻。五戎之正,不言所掌者,巾车所掌革路,即戎路也。其下四戎之正,亦巾车掌之。

凡师,共革车,各以其萃,会同,亦如之。

【集注】

巡地及兵车之会,王乘戎路。乘车之会,王虽乘金路,犹共以从,不失备也。

大丧,廞革车。

【集注】

遣备革车,则金、玉、象、木不必言矣。言廞革车,则不徒戎路,广、阙、蘋、轻皆有焉。

大射,共三乏。

【集注】

乏,一名容,持旌告获者所以自蔽也。王大射,张三侯。侯后一乏。革车用皮,乏亦用皮,故因使共之宾射。燕射别无共乏者,则车仆兼共之明矣。而独举大射何也?按《司裘》:“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诸侯则共熊侯、豹侯。”是熊侯,诸侯所射,豹侯,卿大夫士所射也。惟大射,朝觐之诸侯,王朝卿大夫皆与,乃张三侯,共三乏。若宾射,卿大夫不与,则惟共虎侯、熊侯。燕射,诸侯不与,则惟共虎侯、豹侯也。司裘共侯,所掌皮也。车仆共乏,所掌革也。

司常

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属,以待国事。日月为常,交龙为旂,通帛为旜,杂帛为物,熊虎为旗,鸟隼为旟,龟蛇为旐,全羽为旞,析羽为旌。

【集注】

物名者,物异则名异也。属,旧说谓徽识,小旗也。或曰各属于其官府师都州里而藏之,以待用也。通帛,谓大赤,从周正色,无饰。杂帛者,以帛素饰其侧,白,殷之正色。全羽、析羽,皆五采,系之于旞、旌之上,所谓注旄于干首也。凡旗之帛,皆用绛,干首皆有旄,惟全羽、析羽无帛。

及国之大阅,赞司马颁旗物:王建大常,诸侯建旂,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师都建旗,州里建旟,县鄙建旐,道车载旞,斿车载旌。

【集注】

仲冬教大阅,司马主其礼。王之旗画日月,象天明也。诸侯画交龙,一象其升朝,一象其下复也。孤卿不画,言奉王之政教而已。大夫士杂帛,言以先王正道佐职也。师都,六乡、六遂大夫也。谓之师都,都民所聚也。画熊虎者,乡遂出军赋,象其守猛,莫敢犯也。州里县鄙,乃乡遂之官,盖互约言之。鸟隼,象其勇健也。龟蛇,象其扞难辟害也。道车,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斿车,木路也。王以田以鄙,全羽、析羽五色,象其文德也。大阅,王乘戎路,建大常,而道车、斿车并从者,如宣王会诸侯于东都而田于甫草,必不废视朝,所谓视四方之听朝是也。道车,在朝,则建大赤。此载旞者,朝夕燕出入也。斿车,正田时,建大麾。此载旌者,小田及巡行县鄙也。〇郑刚中曰:“此旗物,司常与大司马,或颁之或辨之。然王与诸侯,或建或载,不出乎大常与?旂至于旜,则孤卿建之矣,师都又载之。物则大夫、士建之矣,乡遂又载之。旗则师都建之矣,军吏又载之。旟则州里建之矣,百官又载之。旐则县鄙建之矣,郊野又载之。何也?盖军吏也,孤卿也,师都也,三者不同名,考其实,则皆孤卿而已。平日为孤卿,有事则为军将。在朝为孤卿,食采则在师都,故所互建者,旗也,旜也。所迭载者,亦旗也,旜也。乡遂也,大夫、士也,百官也,州里也,四者不同名,考其实皆大夫、士而已。判而言之,则曰大夫,曰士,合而言之,则曰百官。乡则有州,遂则有里,曰乡遂者,总名也。曰州里者,各举其一以名之。故所互建者,物也,旟也,所迭载者,亦物也,旟也。郊野也,县鄙也,二者不同名,考其实皆公邑之吏而已。乡遂馀地,与夫封王子弟之馀地,谓之公邑,亦谓之闲田。自其地言之,名曰郊野,自天子使吏治言之,名曰县鄙。故所互建者,旐也,所迭载者,亦旐也。”〇王氏曰:“旞、旌言‘载’,在车故也。其馀言‘建’,不必皆在车。《觐礼》‘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于宫,皆就其旂而立’是也。”

皆画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号。

【集注】

杜子春云,画当为“书”。郑康成曰,画云气也。〇注云三者旌旗之细。又云徽识之书,则云某某之事,某某之名,某某之号,非也。盖官府各有事,州里各有名,家各有号,并书于旌旗之上耳。所谓象者,即旌旗也。如孤卿同建旜,大夫、士同建物,而所书则别之曰某司徒之旜,某司空之旜,某大夫、士之物。所谓官府各象其事也。州里之吏,同建旟,则书某州之旟,某里之旟。所谓州里各象其名也。如鲁三家同建旗,则书季氏之旗,孟氏之旗,所谓家各象其号也。各象其事者,各书其事于象也。名号亦然。古文简奥,多如此。观《司马职》,王载大常,诸侯载旂,军吏载旗,师都载旜,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各书其事与号焉,则此经之义显然矣。〇州里,乡遂也。于乡举大,于遂举细也。县鄙,公邑也。知然者,《司马职》中夏教茇舍曰县鄙,各以其名。而又曰乡以州名,野以邑名,则县鄙为公邑明矣。此不言县鄙者,各象其名,如州里无疑也。

凡祭祀,各建其旗。会同、宾客,亦如之,置旌门。

【集注】

项平甫曰:“各建其旗,所以属众。诸侯助祭,百官执事者各有之。此官共旌,掌舍设之。”

大丧,共铭旌,建廞车之旌,及葬,亦如之。

【集注】

铭旌,王则大常。葬时建之,则在途解脱之,可知矣。

凡军事,建旌旗;及致民,置旗,弊之。甸亦如之。

【集注】

始置旗以致民,民至仆之,诛后至者。

凡射,共获旌。

【集注】

获旌,告获者所持。大射,服不氏唱获。

岁时共更旌。

【集注】

取旧予新。

都宗人

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礼,凡都祭祀,致福于国。

【集注】

都,或有山川,及因国无主,九皇六十四民之祀,及王子弟自祭其祖,皆归脤于王。旧说,王子弟立祖王之庙,非也。郑祖厉王,鲁有文王之庙,乃僭礼逆祀耳。楚公子围之强横,其娶于郑曰“告于庄、共之庙”。则周之旧典可征矣。

正都礼与其服。若有寇戎之事,则保群神之壝。国有大故,则令祷祠,既祭,反命于国。

【集注】

令,令都有司也。

家宗人

家宗人掌家祭祀之礼,凡祭祀,致福。

【集注】

大夫采地所祀,与都同。若王近属,则自祭其祖,亦归脤于王。

国有大故,则令祷祠,反命。祭亦如之。掌家礼与其衣服、宫室、车旗之禁令。

【集注】

《都宗人职》,令祷祠反命于国。而此于反命下特起“祭亦如之”之文,注谓王又命祭,非也。祷,求也。祠,报也。无缘又命祭,盖王国有大故,而命祷祠于都家者,以其域内有群神之壝也。上所谓都宗祀、家祭祀之礼,祖庙、社稷、五祀之常祀也。都家各以其时用事,不复待命于王。若群神之壝,则或主分星,或主山川,或主因国帝王贤圣,非都家所得擅祀也。故不独有故祷祠,即每岁常祭,至期必以王命令之,祭毕必反命于家。乃备言之者,于都言之,或疑家之礼有异也,于家言之,则都可知矣。犹都曰正,都礼与其服,而家则条举衣服宫室车旗也。有寇戎,保神壝。则于都言之者,不先举群神之壝,则不知其为祷祠于群神也。

神仕

凡以神仕者,掌三辰之法,以犹鬼神 之居,辨其名物。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致地 物鬽。以禬国之凶荒,民之札丧。

【集注】

此言以神仕都家者,盖都宗人、家宗人,皆官于王朝,以制都家之祀事,其私邑必各有巫祝。若王朝以神仕者,则大祝、司巫之属具矣。犹鬼神 之居,亦都家之鬼神 也。若国之神位,则小宗伯建之矣。都家之地,或为分星所在,则其神也,山川陵麓,则其 也。因国之无主,后者则其鬼也。其坛兆所宜,必图度而后定,所谓犹其居也。必掌三辰之法,然后可以犹鬼神 之居者,如《春秋传》所载,实沉为参神,神降于莘,曰其至之日,亦其物。戊子,逢公以登,而知妖星为告邑姜也。王国天神、地、人鬼之祭,时地各异,而此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夏日至,致地 物鬽;则为都家之祭明矣。曰“禬国之凶荒”者,示都家之统于王国,而异于外诸侯也。

李耜卿曰:“宗伯掌邦礼,虽兼治神人,而事神为重。故其设官先后,皆以神事次之。小宗伯立鬼神 之位,肆师掌其玉帛牲牷,所以贰大宗伯也。祭莫先于祼,故首以郁人、鬯人、司尊彝。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故司几筵次之。陈其宗器,故天府次之。礼之以玉,故典瑞又次之。祭有尊卑,服有等差,故次司服。先鸡人于司尊彝者,明禴祠烝尝,欲及时事也。先典命于司服者,古者于禘,发爵赐服,所谓祭有十伦,此其一也。次典祀、守祧,未祭守之,当祭巡之也。次世妇至外宗,赞王后内事也。祭以追远,丧以慎终,故冢人至职丧次之。礼交动乎上,乐交应乎下,故大司乐至司干二十官次之。贞之梦卜,以知其情,故有大卜八官。假于祝巫,以荐其信,故有祝巫八官。然后有大史四官,详于天道。内史三官,谨于人治。而莫不有祭祀之联事。祭必乘大路,载大常,故继以自巾车至司常四职。都宗人、家宗人,祭有赐禽,有事命祷,故附见焉。虽其间名分之严,教育之方,凶宾军嘉之礼,莫不备举,而无非推仁孝诚敬之心,以及于天下,默契天亲之理,以顺其秩叙命讨之公,此天道之至教,圣人之至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