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官司马第四
夏于时为火,于卦为离。离为甲胄,为戈兵。《离》上之象曰:“王用出征。”《诗》曰:“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曷。”盖非威明之极,不能用兵以正天下。故司马为夏官,主兵,而以马名官,军政莫重于马也。
叙官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
【集注】
政,正也。夏后氏命胤侯掌六师,举政典以示众。则邦政之掌于司马,旧矣。凡国事无非政,而独于司马言政者,张皇六师,然后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而政行于天下也。
政官之属,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集注】
舆,众也。行,谓军行列。晋作六军,而有三行,取名于此。舆司马、行司马,即用官中之士,特在官府,则曰上士、中士,在军则曰舆司马、行司马耳。司马总六军,军事繁重,故史、胥、徒独多。〇黄文叔曰:“舆司马掌车,行司马掌卒,军司马兼掌之。”
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
【集注】
言军将皆命卿,则以下军帅不特置选于六官、六乡之吏德任者使兼官焉。《诗·大雅·常武》:“整我六师。”此王六军之见于经也。《春秋传》曰“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又“王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又“晋作二军”。此诸侯军制之见于传也。
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集注】
在军则置之,罢则已。
司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集注】
勋,功也。军无赏不足以作众,故首司勋。
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
【集注】
质,平也。主买马,以供军用,而平其贾直。《地官》岁时稽乡、遂、都、鄙之牛马,辨其可任之物。马之在民者,无不足之虑矣。而公马之缺,则官买之。马质宜属校人,今列此者,校人兼掌六马,而戎马之用尤多,其事尤急,故先之。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集注】
爟,故书为燋。爟者,民间理爨之火也。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集注】
国曰固,野曰险。《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司险,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
【集注】
候,迎宾客之来者。《诗》曰:“彼候人兮,何戈与祋。”故列于夏官。其法必每方各上士一人,下士二人,馀六人则掌达于朝,或军行则从也。
环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集注】
以环名官,取巡逻周札之义。在军则置之,与秋官环人掌迎送之职异。
挈壶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集注】
世主挈壶水以为漏,军行必载漏,故属夏官。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集注】
服不服之兽。
射鸟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罗氏,下士一人,徒八人。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集注】
司士隶夏官,以司马论辨官材,习察其人,然后用之各当也。
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集注】
不言徒而曰虎士,盖勇而有志行者。
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集注】
以旅名者,言为王心膂也。夹王车而趋,其地尤近,职尤亲,故皆以命士为之,且世职焉。盖必材武过人,忠义素厉,而后得与此选。后世逆乱,多由禁旅,使宿卫皆世臣良士,奸凶岂能煽哉。
节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
【集注】
节服氏隶夏官,以与诸仆联事。凡王有行,无不从也。
方相氏,狂夫四人。
【集注】
方相,犹言放想,可畏怖之貌。或曰以其相视而攻疫者,非一方也,故《月令》于大难曰旁磔。
大仆,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仆,中士六人;御仆,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隶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弁师,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
【集注】
弁者,古冠之大称。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缮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稾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集注】
箭干谓之稾。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
【集注】
右者,参乘。此充戎路之右,田猎亦参乘焉。戎右以中大夫,齐右以下大夫,道右以士者,右取其武,故戎右宜尊。宾祭尚严,故次之,朝夕视朝,武非所尚也。右以戎兼田,以祀兼宾,而仆各异者,右主捍卫其事,可兼宾祀。师、田车行异节,必各有专仆,而后事可闲也。
齐右,下大夫二人。
道右,上士二人。
【集注】
李子华曰:“自戎右而下无府、史、胥、徒,盖临事取之司右,官非特置也。”
大驭,中大夫二人;戎仆,中大夫二人;齐仆,下大夫二人;道仆,上士十有二人;田仆,上士十有二人;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
【集注】
王朝朝暮夕驾税烦,故道仆数最多。田仆亦多者,王田道车、斿车并从也。据《校人职》,驭夫当六十三人,此疑脱。〇王志长曰:“戎车之驭,与大驭同为中大夫者,重戎也。而不得同称驭者,重祀也。”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集注】
主马者必校视之,故以名官。
趣马,下士皂一人。徒四人。
【集注】
趣,养马者。《诗》:“蹶维趣马。”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人,徒二十人。
【集注】
巫马,知马祖、先牧、马社、马步之神者,马疾若有犯焉则知之。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集注】
《地官》:“牧人掌牧六牲。”惟马之为牲者,则牧马。馀皆牧师所掌。
廋人,下士闲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集注】
廋之言数。
圉师,乘一人,徒二人;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
【集注】
养马者曰圉。四马为乘。丽,耦也。
职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集注】
主四方之贡。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怀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集注】
怀,来也。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训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山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集注】
《王制》云:“名山大泽不以封。”故天子立山川之师,以遥掌之使贡,故与职方连类在此。土方氏、形方氏及山师、川师、原师所役,皆司徒之事,而以属司马者,示有不禀职方之度而侵败王略者,则九伐随之也。
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原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撢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集注】
主撢序王志,以语天下。〇李泰伯曰:“天下之情欲上达,故训方氏之职设。人主之志欲下通,故撢人之职设。古者君民一体,上下交孚,而无壅遏之患如此。”
都司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集注】
此王臣遥掌都事。
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
【集注】
卿大夫之采地,王不特置司马,各自使其家臣为之,主军赋,以听政于王之司马。公司马,即职文所谓国司马也。
大司马
大司马之职,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制畿封国以正邦国,设仪辨位以等邦国,进贤兴功以作邦国,建牧立监以维邦国,制军诘禁以纠邦国,施贡分职以任邦国,简稽乡民以用邦国,均守平则以安邦国,比小事大以和邦国。
【集注】
独九法曰邦国者,四官所建皆王邦之典,而侯国兼用之,九法则专为侯国而设也。制畿,即下经九畿。设仪,即司仪所掌九仪。进贤,谓诸侯有德者加命为牧伯。兴功,谓诸侯有功者加地进律。牧,八州之牧。监,卒正、连帅以下相监临者。分职,谓王巡狩征伐大小之国,各有所承之职事,《春秋传》所谓“各修旧职”是也。均守,即《司徒职》所谓“均地守”,《掌固职》所谓“通守政”也。八则者,王国所以治都鄙,而侯国亦用焉。守均而则平,则内和外固,而国无不安矣。五官之典皆备于九法,而以属司马,何也?不能四征不庭,则五官之典皆不行于天下。《书》曰:“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江汉》之诗言:“召虎南征,疆土是彻。”盖率由周公之典法也。
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冯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
【集注】
眚,病之也,如贬其爵命,薄其恩礼,披其附庸之类,与削异。野荒民散,不能自治其国邑,故削之。冯弱犯寡,必雄桀骄蹇之侯也,病之使不能张,则自戢矣。坛谓出其君,置之空墠之地,而更立贤者。暴内,即上贼贤害民;陵外,即上冯弱犯寡。兼是二者,故夺其位。伐者,声罪致讨;侵者,出其不意,而扼其要塞,《诗》所谓“罙入其阻”也。要荒之国,负恃险阻,非夺其所恃,终不可服,故利用侵正,执而治其罪也。残,杀也。犯令陵政,则叛上之迹已著。杜之者,使邻国不得交通,环而攻之也。残止于诛其身,灭则冺其宗社。盖舍乱人之类,其或先世有元德显功,则建置族姓可矣。
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国都鄙,乃县政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政象,挟日而敛之。
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
【集注】
籍,其礼差之书也。政职,谓王巡狩征伐所承之职事。自蛮服以上,乃中国之九州,夷服以下,则《大行人》所谓“蕃国世一见”者。〇李耜卿曰:“此经即施贡分职,以任邦国也。下经即简稽乡民,以用邦国也。九法皆经理诸侯,惟此二事乃王之所得于诸侯者,故特详之。”
凡令赋以地与民制之,上地食者参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参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
【集注】
此征兵邦国之制。〇朱子曰:“赋,兵也。古者以田赋出兵,故谓兵为赋。覆举《遂人职》文者,必知其可任之人数,然后可定征兵之数也。侯国制畿施职,制地令赋,司徒职已具矣,而复列于司马者,必司马董正之,然后疆埸不犯,而政令无壅也。”
中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
【集注】
兵者,凶事,不可空设,故因蒐狩而习之。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春教振旅,入而专于农事也。秋教治兵,农事将毕,可出而用之也。
辨鼓铎镯铙之用。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
【集注】
“鼖”,原作贲,据《地官·鼓人》改。 路鼓、贲鼓、晋鼓、铎、镯、铙,俱见《鼓人职》。鼙见《钟师职》。提谓马上鼓,有曲木提持立马髦上者。公司马谓伍长。《鼓人职》“以鼖鼓鼓军事” ,而王执路鼓,军将执晋鼓者,教战,非即戎也。诸侯执贲鼓者,教以敌王所忾也。
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
【集注】
见下经大阅。
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社。
【集注】
春田曰蒐。甸祝掌四时之田,表祃之祝号。则表貉者,甸祝也。乡师出田法,致众庶,而治其政令。则誓民者,乡师也。故通谓之有司。《记》曰:“司徒搢扑,北面誓之。”禁者,虞衡守禽之厉禁也。弊,止也。春田主用火,因焚莱除陈草,皆杀而火止。献禽众,献其所获也。貉,书亦或为祃。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群吏撰车,徒读书契,辨号名之用。
【集注】
茇,野宿而草舍也,所戒在夜,故辨号名,使闻声可别。撰,择数之也。
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其他皆如振旅。
【集注】
帅谓军将。古者军将为营,治于国门。如鲁有东门襄仲,宋有桐门右师,皆上卿为军将者。县鄙谓公邑大夫也。家谓食采地者之臣也。六乡以州名,六遂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谓各书其职事于旗物,而因以为号也。夜事,夜中守战之事。
遂以苗田,如蒐之法。车弊,献禽以享礿。
【集注】
夏田为苗,除禽兽之害。稼者,主用车,皆杀而车止。礿,宗庙之夏祭也。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侯载旂,军吏载旗,师都载旜,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各书其事,与其号焉。其他皆如振旅。
【集注】
师都,孤卿也。治兵所载旗物,与司常所建互异,何也?旜与物,无事时所建也。故王朝孤卿、大夫、士建之。熊虎之旗,鸟隼之旟,龟蛇之旐,军旅所建也。故师都、乡遂、公邑之吏,合卒伍简车,辇兵器建之。及司马治兵,则师都、乡遂之吏,有莅众而不列阵者,故所建异也。师都之吏,孤卿也。军吏,亦孤卿也。既有军吏,复有师都,而所载各异,何也?孤卿之长师都而为军吏者,既载旗矣,其王子弟,及退居采地之孤卿,则载旜也。乡遂之吏,如州长、县正,各帅其民而致者,既列陈而作旗矣,其乡师、遂师、遂大夫、党正之属,掌政令刑禁而不帅车徒以骤趋于行陈者,则载物也。惟此经所谓郊野,即《司常职》所谓县鄙,而所建所载皆旐,盖公邑之吏,帅民而致,皆身列陈,故旗物无异耳。知然者,县师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有会同、军旅、田役则受法于司马,使各帅其车徒而至,乡之帅而至者州长,遂之帅而至者县正,则公邑之帅而至者,必其吏也。乡遂之吏,有不列陈者,故所载异。公邑之吏,无不列陈者,故所载同也。然则乡遂之吏列陈者,安载载旟也。知然者,大阅群吏,以旗物各帅其民而致,则乡遂之吏必仍载旟,与公邑之吏载旐同矣。其曰群吏作旗,群吏弊旗,即谓旟旐也。惟或载旟,或载旐,故以旗包之也。百官亦载旟,何也?从王而治军旅,故建军旅之旗物以示威也。茇舍治兵称名各异,何也?茇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则野为遂明矣,故县鄙为公邑。治兵乡遂载物,则郊野必公邑也。其或曰县鄙,或曰郊野,何也?凡公邑皆谓之县,掌于县师。而其地在四鄙,其曰郊野,又以见远郊及六遂之馀地,亦间设公邑也。治兵列师都,而不及大夫有采者,于百官包之也。茇舍,则以家包孤卿、大夫、王子弟也。列县鄙于家之前者,公邑也。先公邑与家,而后乡遂者,茇舍之礼,辨号名以习夜事,远者难辨,故先之,近者易辨,故后之也。〇经文“乡遂载物”,而谓列陈者仍载旟,何也?以核其事实而知之也。六卿莅其私邑曰师都,监六乡曰乡大夫,而治兵则为军吏。乡大夫既为军吏,则载旗矣。州长、县正以旗物各帅其民而致,则必载平时所建之旟矣。其载物者,独乡遂之吏不列陈者耳。犹司士所掌朝位,三公北面,孤东面,卿大夫西面。而周制常以六卿兼公孤,则卿之兼公者必北面矣,兼孤者必东面矣。其西面者,独不兼公、孤之卿耳。乡师于四时之田所治者,政令、刑禁、争讼也。遂师所掌者,禁令、赏罚也。遂大夫所掌,无军事。党正以法治师田、行役之政事。此四职者皆莅众而不列陈,则所载旗物必别于列陈者可知矣。惟乡师职巡前后之屯,而戮其犯命者,近于军事。然曰巡前后之屯,则不与围禁,明矣。盖仍治其徒庶之政令耳。
遂以狝田,如蒐田之法。罗弊,致禽以祀祊。
【集注】
狝,杀也。罗,网也。祊,当为“方”。秋田主祭四方,报成万物。《诗》曰:“以社以方。”春夏曰献禽,秋冬曰致禽者,物成而获多,故属而聚之,然后取其上杀以献也。
中冬教大阅,前期,群吏戒众庶,修战法。
【集注】
春辨鼓铎镯铙,夏辨号名,秋辨旗物,至冬大阅简军实,而兼教上三者。群吏,乡师以下。
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
【集注】
莱,芟除其草莱,令车徒可列陈也。表,所以识行列也。四表相去仅三百五十步,盖表太远,则费时多,田狩将不及事矣。质,正也。
乃陈车徒,如战之陈,皆坐。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
【集注】
皆坐,当听誓。群吏,诸军帅也。车徒当陈于后表之北。《记》曰:“司徒搢扑,北面誓之。”惟陈于后表之北,故誓必北面,誓毕,然后司马南面,令鼓,而车徒以次而前也。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徒皆作。鼓行,鸣镯,车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铎,群吏弊旗,车徒皆坐。
【集注】
中军,中军之将也。鼓人,师帅、旅帅也。或曰:《鼓人职》“军动则鼓其众,田役亦如之”。中士六人,各直一军。司马,两司马也。鸣镯者,伍长也。摝铎,止行息气也。以《春秋传》考之,君虽在军中,军别有主将,蒐狩列职于司马,则中军宜司马也。而《太仆职》“凡军旅田役,赞王鼓”,岂王先鼓之,而后司马以鼙令与?
又三鼓,振铎,作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镯,车骤徒趋,及表乃止,坐作如初。乃鼓,车驰,徒走,及表乃止。鼓戒三阕,车三发,徒三刺,乃鼓退,鸣铙且却,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集注】
“于红”,抗希堂本无。 鼓戒,若戒攻敌也。鼓一阕,车一发,徒一刺,三而止。象敌服铙,所以止鼓,车徒皆行,及表乃止,第一表也。车骤徒趋,及表乃止,第二表也。车驰徒走,及表乃止,第三表也。盖群吏致民于后表之中,陈而皆坐,尚未行也。故至第一表曰车徒皆行。由第一表至第二表象师之进,故曰鼓进。由第二表至第三表则极矣,象伐国之附其城,对敌之薄其陈,故车发徒刺,而鼓退也。注疏并误。凡此坐作、进退、发刺之节,四时所同,而独于大阅言之者,民事至冬而毕,然后车徒可详简也。〇注:“天子六军,三三而居一偏,皆中军自阅。”非也。以理推之,司马主中军,监临群吏,其五军之帅,亦各阅其属,每军各立四表,如中军之式。诸侯、师都之吏,则各帅其属,分隶六军,中军不遍阅也。盖古者,兵车一乘,用士七十五人,而大阅之表,相去仅百步,必单乘如墙而进,始能容其骤趋、驰走,而及表而止,乃得截然齐一。虽各阅其属,分班鳞次,犹恐难遍,况以中军遍阅六军乎?知必分班以进者,每军万人,若车徒平列,远者当在三数里之外,其坐作、进退、发刺之节,虽本军耳目,不能尽及也。〇大阅时,疑遍阅六军之士,而车不尽阅。《鲁颂》:“公车千乘,公徒三万。”以法考之,三万人仅充三百馀乘之用。天子万乘,若尽阅之,则无地以陈,无人以供。《传》载鲁人大蒐于红 ,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合鲁东西封略以为言,则知非尽陈于所蒐之地矣。鲁蒐尽陈革车,以三桓变旧制,分公室,各自为军,恐数有虚冒,故备陈而数之。先王之世,不料民而知其多寡,况车数乎?盖乡遂之吏,岁时校登车辇,其法已悉矣。《司徒职》:“惟田竭作。”盖更番而教之。虽大阅,岂能尽试乡遂、都鄙正羡之卒。谓之大者,惟此备六军之数,若三时之田,虽六军不必备也。
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间以分地,前后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后。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
【集注】
冬田为狩。言守取之,无所择也。和之义,当为面,为角。《国策》:“见棺之前和。”凡物皆得称。注“军门曰和”,非也。“以叙和出”,以次第出左右两和门也。“左右陈车徒”,以下皆列陈之事。盖车徒既出军门而趋围禁,则左右陈之,有司平其行列,每百人为卒,则植旗其间,以分所占之地,必广狭如一。古者天子不合围,故六军分为二阵,而驱逆之车当旁禁地之前后,各有屯百步,以待田毕屯车徒而后各献其所获也。有司,谓乡师也,其职曰巡前后之屯,而戮其犯命者。“险野人为主”,谓列阵用徒,而以车承其阙也。“易野车为主”,谓列阵用车,而以徒承其阙也。
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
【集注】
驱,驱出禽兽,使趋田所。逆,逆要,令不得出围也。设此车者,田仆。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兽私之,获者取左耳。
【集注】
群司马,谓两司马也。枚,如箸,衔之,有繣结项中。军法以此止语。获禽者,取左耳以计功。
及所弊,鼓皆駴,车徒皆噪。
【集注】
“及所弊”,至田所当止之处也。鼓、噪,象克敌而喜。疾击鼓曰駴。噪,欢也。
徒乃弊,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烝。
【集注】
“徒乃弊”,徒止也。“致禽馌兽于郊”,聚所获禽,因以祭四方之神于郊。《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于四方”是也。入,又以禽祭宗庙。
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
【集注】
师,谓司马,奉王命以征伐也。行禁令,因伐有罪,而明王禁于群侯也。
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莅大卜,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
【集注】
大师,王出征伐也。主,谓迁庙主及社主。军器,鼓铎之属。
及致,建大常,比军众,诛后至者。
【集注】
稍人帅众而致于大司马。王亲征,则邦国亦以师从。凡帅众而至者,大司马皆以致于王,故建大常。
及战,巡陈视事而赏罚。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
【集注】
律,军法之书也。《易》曰:“师出以律。”兵事以严终,故既胜,犹执律秉钺也。先,犹道也。兵乐曰恺。厌,谓厌冠丧服也。主车,载迁庙主与社主者。
王吊,劳士,庶子则相。
【集注】
师败,王亲吊士庶子之死者,劳其伤者。
大役,与虑事属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
【集注】
大役,筑城邑也。虑事者封人,而司马亦与焉。植,桢干之属,所用以分地而筑也。属,谓赋丈尺,与所用人数。要,簿书也。
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
若大射,则合诸侯之六耦。
【集注】
疏谓宾射亦六耦,但不用诸侯,恐未安。经于诸侯曰“大宾客”,因其朝觐会同而与之射,故谓之宾射,所以别于王臣之燕射也。此经独举大射者,明诸侯、公孤、卿、大夫、士咸与,而司马所合独诸侯之六耦也。若宾射,惟诸侯与,则司马合耦不必言矣。《射人职》:“王以六耦射三侯。”曰“合诸侯之六耦”,则公孤、卿、大夫、士耦皆以六可知矣。
大祭祀、飨食,羞牲鱼,授其祭。
【集注】
牲鱼,牲及鱼也。祭,谓尸宾食祭。
大丧,平士大夫。丧祭,奉诏马牲。
【集注】
平者,正其职与位。王丧,以马祭,盖遣奠也。奉诏者,奉其牲以告于神。
小司马
小司马之职掌以下文阙。
凡小祭祀,会同飨射,师田、丧纪,掌其事,如大司马之法。
军司马阙
舆司马阙
行司马阙
司勋
司勋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
【集注】
赏田在远郊,属六乡。等,犹差也。
王功曰勋,国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劳,治功曰力,战功曰多。
【集注】
王功,辅成王业。国功,保国全家。民功,法施于民。事功,尽瘁勤事。治功,制法成治。战功,克敌制胜。
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祭于大烝,司勋诏之。
【集注】
报享之礼,冬祭为盛,故有功者与焉。诏,谓诏司常书之,及烝则使祝告于庙。
大功,司勋藏其贰。
【集注】
贰,犹副也。覆出司勋,明铭书者,司常也。如曰“大功藏其贰”,则似铭书以归于司常,而自藏其贰矣。〇李耜卿曰:“既曰‘凡有功’,又曰‘大功’,则统而观之,六功有大小。析而言之,每功有轻重也。”
掌赏地之政令,凡赏无常,轻重视功。
凡颁赏地,参之一食,惟加田无国正。
【集注】
参之一食,归其二于公也。《春秋传》:“卑而贡重者,甸服也。”盖《大府职》:“家稍之赋,以待匪颁;邦县之赋,以待币帛;邦都之赋,以待祭祀。”《委人职》:“以稍聚待宾客。”《遗人职》:“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非归其二于公,用弗给也。故畿内食采者,所受之地,与外诸侯同。而服物官吏,则每减焉。以所食者,参之一也。加田,加赐之田。国正,谓税也。
马质
马质掌质马。马量三物:一曰戎马,二曰田马,三曰驽马。皆有物贾。
【集注】
此三马皆买以给官府之用者,其用各有等,其材各有宜,故以三物量之。物异则贾从之,故谓之质。
纲恶马。
【集注】
纲,谓以縻索絷维而调习之。
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
【集注】
更,偿也。旬之内死,如其齿毛及贾而偿其马。旬之外则以其物偿。物,皮筋骨也。不及价,则附益之。过此,则归死马于官而已。入马耳,防抵伪也。
马及行,则以任齐其行。若有马讼,则听之。
【集注】
及行,始驾也。量其力所能任,及行道远近,以类相从,而闲习之,所谓齐其行也。马讼,谓买卖之言相负者。
禁原蚕者。
【集注】
原,再也。天文,辰为马。《蚕书》:“蚕为龙精,月值大火,则浴其种。”是蚕与马同气,物莫能两大,故禁再蚕为伤马与?〇李耜卿曰:“惟牧马之地,及牧者之家,不得再蚕也。”
量人
量人掌建国之法,以分国为九州。营国城郭,营后宫,量市朝、道巷、门渠。造都邑亦如之。
【集注】
以分国为九州者,周更定九州,析冀以为幽、并,并徐于青,而豫州之境,西至华山,则虞夏以来,建国必有旧属于此,而新属于彼者,故曰分也。“营国”以下专言王国,旧说兼侯国,非也。凡建侯国,大司徒制其域,封人封其四疆而已。城郭、后宫、市朝、道巷、门渠之细,非王官所能及也,其国自有匠人营之。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以有出疆之职也。量人下士二人,兼供丧祭、军旅之役,岂能遍营六服之国邑哉。《诗》载召伯营申,及于寝庙,乃宣王特厚元舅,非封国常制。
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
【集注】
军壁曰垒。军有朝者,或王亲在行,或主兵者三公及诸侯入为卿士者。军有州者,二千五百人为师,其数如一州之众。军有涂者,部曲区分,各有道以相凑也。军社,社主在军者里,所以定分界也。量,市朝、州涂、军社之所届也。《诗》:“瞻卬昊天,云如何里。”亦当训界。〇《国语》季氏有内外朝,《戴记》大夫有私朝,疑皆僭礼,记者习而不察。
邦国之地与天下之涂数,皆书而藏之。
【集注】
书地,谓方圜山川之广狭。书涂,谓支凑之远近。
凡祭祀、飨宾,制其从献脯燔之数量。
【集注】
祭礼献酒以燔从,飨宾献有脯从,故总言之。数,多少也。量,长短也。
掌丧祭奠竁之俎实。
【集注】
竁之俎实,谓所包遣奠。
凡宰祭,与郁人受斝历而皆饮之。
【集注】
冢宰,容摄祭。斝,酒器,或曰读如“嘏尸”之“嘏”。历,与“沥”通。《曾子问》:“宗子有故在他国,摄主不假,不敢受福也。宰摄祭,故不敢饮福,而神惠不可虚,故量人、郁人饮之,分绝远则无嫌也。”《周书·顾命》:“大保饮福,嗣君在而亚献,故不嫌。”
小子
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
【集注】
肆,体荐全烝也。殽,体解节折也。豆肉者,切肉也。
而掌珥于社稷,祈于五祀。
凡沉、辜、侯禳,饰其牲。
【集注】
沉,谓祭川。《尔雅》曰:“祭川曰浮沉。”辜,磔牲以祭,即《宗伯职》所谓疈辜也。
衅邦器及军器。凡师、田,斩牲以左右徇陈。
【集注】
羊性狠,故斩以徇,以警不用命者。
祭祀,赞羞,受彻焉。
【集注】
若司马羞牲鱼之等,则赞之。及彻,则受之。
羊人
羊人掌羊牲。凡祭祀,饰羔。祭祀,割羊牲,登其首。
【集注】
羔,稚羊。饰之以缋。登,升也。升首于室,报阳也。未祭之前,则饰之。祭之时,则割之。于羔曰饰,于羊牲曰割,互见也。
凡祈珥,共其羊牲。宾客,共其法羊。
【集注】
法羊,飧饔积膳,法当共者。
凡沉辜、侯禳、衅、积,共其羊牲。
【集注】
积,故书为眦,读为渍,谓衅国器、渍军器也。或曰积谓积柴之祀。
若牧人无牲,则受布于司马,使其贾买牲而共之。
【集注】
牧人无牲时,或耗败也。
司爟
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
【集注】
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梄之火,冬取槐檀之火。
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
【集注】
《戴记》:“季春出火,为田也。”《左传》:“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先儒据此遂谓季春出火以陶冶,季秋内之,其实不然。夏月土润溽暑,以烧石则粉解,以陶器则燥裂,伐薪为炭,陶成百物,皆宜于冬春,且冰以火出,而毕赋所以解郁蒸,救时疾也。而又布火以助盛阳,于天时人事俱不相应。盖季春始燠,野则出火于窑,家则出火于室而不用。季秋始肃,然后内而用之耳。雍、并、幽、冀之地民俗,卧必以火,始季秋,春尽乃止。此经曰“民咸从之”,“民亦如之”,岂谓此与。
时则施火令。
【集注】
谓焚莱之时。
凡祭祀,则祭爟。
【集注】
祭爟,祭先代出火者,礼如祭爨。
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
【集注】
野焚莱有罚者,春田用火,主除陈生新。二月后,擅放火,则有罚也。
掌固
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颁其士庶子,及其众庶之守。
【集注】
士庶子家居,或宿卫王宫而番代者,则与于守政。〇黄文叔曰:“霍光谓函谷、京师之固,武库精兵所聚,故以丞相弟为关都尉,子为武库令,犹识古以士庶子宿卫王宫及守固之意。”
设其饰器,分其财用,均其稍食,任其万民,用其材器。
【集注】
饰器,谓所树矛、戟、干、橹,皆有幡饰也。士庶子、众庶守者,别给财用稍食,所以厚下而劝忠也。财用曰“分”,视地守之剧易而有多寡也。稍食曰“均”,计功力之多少,以为等差也。民之材器谓用,以堑筑及为藩落者,器民所自具材,就其地取之,然必以当邦赋。
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与其役财用,唯是得通,与国有司帅之,以赞其不足者。
【集注】
通守政,即均人所谓均地守,使易剧相通,而得其平,此平时之守法也。至移甲、役财用,则其地猝有警,掌固必达于司马,使国中有司持符节以征之他境,故与帅而赞之。旧说国有司即掌固,或谓司甲役财用者,皆非也。
昼三巡之,夜亦如之。夜三鼜以号戒。
【集注】
此立法使有地治者巡之,非掌固自巡也。
若造都邑,则治其固,与其守法。凡国、都之竟,有沟树之固。郊亦如之。
【集注】
竟,界也,王国及三等都邑之界也。郊,谓近郊。远郊以近国故,阻固之设尤数焉。
民皆有职焉,若有山川则因之。
【集注】
民皆有职,劳逸必均也。
司险
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
【集注】
达道路者,山林之阻则开凿之,川泽之阻则桥梁之。
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皆有守禁,而达其道路。
【集注】
五沟、五涂,遂人所治也。而于司险复曰设者,凡井田沟、涂之设,一以尽地利,一以为阻固,故必使遂人与司险共议其形势之错连,水流之输委,道路之支凑,犹邦之六典,大宰建之,而大史亦与共建也。不言都邑者曰“国之五沟、五涂”,则通乎畿内矣。于掌固言都邑者,守法之详皆具于掌固也。不言侯国者,沟、涂之细,非王官所能遥制也,其国自有司险、掌固设而修之。〇《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山川丘陵之险,天作地成,非人力所能设也。周公设司险、掌固之官,所恃惟沟树耳。每见山泽豪民居阻沟树,盗贼即不敢犯。井田虽难骤复,苟城邑要塞多设沟树,则居者有以自固,而戎马失其利,此为民长虑者所宜先务也。
国有故,则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属守之,唯有节者达之。
【集注】
有故,丧灾及兵也。掌固所守城郭、沟池、树渠之固,所在皆有之,故必与士庶子、众庶同其力,司险所守要害之道,则以其属足矣。
掌疆阙
候人
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与其禁令,以设候人。
【集注】
道治,道路之治也。其官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必每方各以上士一人,下士二人掌之,馀六人则掌达于朝,或军行则从也。所设候人,即徒百有二十人。
若有方治,则帅而致于朝;及归,送之于竟。
【集注】
方治,远方有事,来王国求治者。
环人
环人掌致师,察军慝,环四方之故,巡邦国,搏谍贼,讼敌国,扬军旅,降围邑。
【集注】
“致师”,谓将战,使勇士犯敌,以致其必战之志。“环四方之故”,谓环伺四面,或有掩袭冲突之变故。“巡邦国”,谓从王敌忾之邦国也。“察军慝”,察己国之奸人为敌间者。“搏谍贼”,执敌人为谍者。“讼敌国”,谓往而喻之以理。“扬军旅”,谓扬己国之军威。“降围邑”,谓服者则受之。诸所列皆临敌时事。前五者,先为不可胜;后三者,盖欲不战而屈人之师。
挈壶氏
挈壶氏掌挈壶以令军井,挈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
【集注】
军中穿井成,则挈壶县其上。将舍,则挈辔县其处。颁粮,则挈畚县其处,令众知之。壶所以盛饮,畚所以盛粮,辔解则不行,故以为表。
凡军事,县壶以序聚柝。凡丧,县壶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
【集注】
县壶为漏,以次集行夜者,更易击柝为守备。代,亦更也。丧礼,未大敛,官代哭,以水守壶者,为沃漏也,以火守壶者,夜则火视刻数也。分以日夜者,异昼夜漏也。漏之箭,昼夜共百刻,冬夏之间,有长短焉。
及冬,则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
【集注】
冬水冻,漏不下,故以火炊水沸以沃之,谓沃漏也。
射人
射人掌国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面,孤东面,卿大夫西面。其挚:三公执璧,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雁。
【集注】
位,将射,始入见君之位也。三公北面,正答君也。孤无职,故居西方宾位。卿、大夫皆有职,故在东,近君居主位也。六挚,已见《宗伯职》,复见此者,明因射而朝,则各有挚也。以射而朝,则有挚;知日朝而听事,无挚也。不言诸侯之挚者,来朝已有币献,故射无挚。
诸侯在朝,则皆北面,诏相其法。
【集注】
谓诸侯朝觐未归,而王与射于朝也。大射在学,此在路门之外朝。旧说以为宾射,但谓宾射兼诸侯与王臣恐未安。此经曰“掌国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似谓王与朝臣燕射也。《记》曰:朝不坐,燕不与,故无士位。复别言诸侯在朝,谓王与诸侯宾射也。若宾射兼诸侯与王臣,则当曰掌宾射之位,三公、诸侯皆北面,孤、卿东面,大夫西面矣。惟大射,三公、诸侯、孤、卿、大夫、士及诸侯所贡士皆与,故司裘共侯,军仆共乏,皆独举大射,以其礼为最盛也。曰诸侯在朝,以别于大射之在郊也。曰在朝皆北面,以别于大询之东面。又以见大射与王臣列序,不皆北面也。
若有国事,则掌其戒令,诏相其事。掌其治达。
【集注】
国事,如乡大夫以乡射之礼,询众庶诸子。春秋合国子之倅于射宫,或王以丧疾不得主祭,而使诸臣会射以选贤也。治者,治其仪法。达,谓以闻于王也。惟王不亲,故有治达。
以射法治射仪。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乐以《驺虞》,九节,五正。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获,二容,乐以《狸首》,七节,三正。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一获,一容,乐以《采》,五节,二正。士以三耦射豻侯,一获,一容,乐以《采蘩》,五节,二正。
【集注】
治射仪,谓肄之也。每侯持旌告获者一人,故三侯则三获。容,即乏也。据告获者,容身于中,则曰容。据矢至此,乏极不过,则曰乏。三侯,虎、熊、豹也。二侯,熊、豹也。一侯,麋也。豻,胡犬也。正,所射也。《诗》曰:“终日射侯,不出正兮。”画五正之侯,中朱,次白,次苍,次黄,玄居外。三正,损玄、黄。二正,去白、苍,而画以朱、绿。九节者,先歌五节。七节者,先歌三节。五节者,先歌一节。后四节以为发矢之度。旧说燕射三耦,非也。王以六耦射三侯,则凡王射,皆六耦可知矣。不言三公之耦与侯,从诸侯可知也。王射三侯者,王一侯,外诸侯一侯,内公、孤、卿、大夫一侯也。诸侯射二侯者,君一侯,卿、大夫、士一侯也。张布谓之侯,侯中谓之鹄,鹄中谓之正。正方二尺,正中谓之槷,方六寸,或曰谓之质,方四寸。
若王大射,则以狸步,张三侯。
【集注】
狸步,谓一举足,乃半步也。上经既曰“王以六耦射三侯”,而此复独举大射,何也?明上经著王三侯,诸侯二侯,卿、大夫、士一侯之别。然惟王之大射,三公、诸侯、孤、卿、大夫、士咸与,乃张三侯。若王与诸侯宾射,则惟张虎侯、熊侯;与公、孤、卿、大夫燕射,则惟张虎侯、豹侯也。独举张三侯,而不及六耦,则宾射、燕射皆六耦可知也。特言狸步,则宾射、燕射用全步可知也。惟大射张侯用狸步者,选贤以执祀事,专取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不以及远为贤也。
王射,则令去侯,立于后,以矢行告,卒,令取矢。
【集注】
《乡射礼》,司马命获者执旌以负侯,盖未射时,获者负侯而立,故射则令去侯,而居于乏,以避矢也。《大射礼》,正立于公后,以矢行告于公,下曰留,上曰扬,左右曰方。卒射,毕也。负侯者,服不氏。取矢者,射鸟氏。
祭侯,则为位。
【集注】
祭侯,献服不为位,为服不受献之位也。《大射礼》,服不侯,西北三步,北面拜受爵。
与大史数射中。
【集注】
射中,射者中侯之算也。大史,凡射事,饰中舍算。
佐司马治射正。
【集注】
射正,射之仪法也。
祭祀,则赞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仪。
【集注】
《国语》曰:“郊禘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上古六畜未扰,必射以祭。故后世亲射其牲以存古者,始佃之礼。君牵牲,卿、大夫序从,故相其法仪。
会同、朝觐,作大夫介。凡有爵者。
【集注】
朝觐、会同,大宗伯为上相,故所作惟介。凡有爵者,谓命士以上也。
大师,令有爵者乘王之倅车。
【集注】
王乘戎路,副车十二乘皆行,祥车旷左,故王之所乘,不敢虚其位。
有大宾客,则作卿、大夫从。
【集注】
上所作惟群介,此遍作卿、大夫从王者。
戒大史及大夫介。
【集注】
大史协礼事上介佐宗伯,故并戒之。
大丧,与仆人迁尸,作卿、大夫掌事,比其庐,不敬者,苛罚之。
【集注】
仆人,大仆也。仆人与射人俱掌王之朝位,故以迁尸、苛罚,见《春官·世妇职》。射人作摈介,习察其德器与仪容丧事。作卿、大夫,知其材力所称也。
服不氏
服不氏掌养猛兽而教扰之。
凡祭祀共猛兽。
【集注】
共其中膳羞者,如狼臅膏、熊蹯之类。
宾客之事则抗皮,射则赞张侯,以旌居乏而待获。
【集注】
抗,举也。朝聘,布皮帛主举而藏之。待获,谓待射者中,举旌以唱获。
射鸟氏
射鸟氏掌射鸟。祭祀,以弓矢驱乌鸢。凡宾客、会同、军旅,亦如之。
【集注】
射鸟,谓中膳羞者。乌鸢喜钞盗,便污人。
射则取矢。矢在侯高,则以并夹取之。
【集注】
并夹,针箭具,矢着侯之高处,手所不及,则以并夹取之。
罗氏
罗氏掌罗乌鸟。蜡,则作罗襦。
【集注】
乌,卑居,鹊之属。蜡,蜡祭也。作,用也。襦,读为繻,罗之细密者。〇薛氏曰:《记》曰:“罗氏致鹿与女,以戒诸侯曰:‘好田、好女者,亡其国。’”非真以鹿致也,盖作罗以示之,非真以女致也,作襦以示之。
中春罗春鸟,献鸠以养国老,行羽物。
【集注】
中春,鹰化为鸠,故以养老助生气也。行谓颁赐。〇陈及之曰:“天子所养之老三:献鸠以养者,国老也。司徒以保息养之者,庶民之老也。司门以财养之者,死政者之老也。”若外饔、酒正、槁人所谓耆老,则总三者而言之。
掌畜
掌畜掌养鸟,而阜蕃教扰之。
祭祀共卵鸟,岁时贡鸟物,共膳献之鸟。
【集注】
卵鸟,谓其卵可荐者,鹅、鹜之属也。鸟物,其羽毛可备服饰器用者。膳,王、后、世子之膳羞也。献,宾客之禽献也。于鸟言共膳献,则六畜不必言矣。故《牛人》、《鸡人》、《羊人》、《犬人职》皆不列王、后、世子之膳羞。
司士
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以诏王治。
【集注】
版,名籍也。损益,谓用功过黜陟者。县鄙、乡遂、公邑之属曰“周知其数”,而不曰“掌其版”者,在朝之群臣,则可以详其名籍,若邦国之卿、大夫、士,都家、县鄙之小吏,则废置黜陟,各由其长,其数可周知,而名籍不能遍记也。以诏王治者,诏王以莅官之法,即下以德诏爵等。
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
【集注】
能者,先试以事,事久而不废,乃定其稍食。其功既著,然后正授以爵禄。教士以司徒,而爵与事皆诏于司士者,司马辨论官材,然后文武各当其任也。爵禄事皆言诏,食独不言诏者,爵禄事必待王命,食则因其职事而定之耳。〇易彦祥曰:“以能诏事,以久奠食,谓府史胥徒。”
惟赐无常。
【集注】
因其功能,不若禄食有贵贱、多少常格。
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王南乡;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大仆、大右、大仆从者,在路门之左,南面,西上。司士摈。
【集注】
此王日视朝于路门外之位。王族故士,故为士,晚留宿卫者,未尝仕,虽同族,不得在王宫。大右,司右也。大仆从者,小臣、祭仆、御仆、隶仆也。摈,谓诏王出揖公卿、大夫以下朝者。
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还揖门左,揖门右。大仆前,王入,内朝皆退。
【集注】
特揖,每人而揖之也。不言三公,不必言也。大夫爵同者,众揖之。群士东面,故旁三揖。王还,还入路门也。门左揖大仆、大右、群仆也,门右揖王族故士、虎士也。此数官之位,逼介路门左右,王始出,未揖公卿,不得先揖卑者,故还入门,而后揖之。大仆前,内朝,其所掌也。朝者皆退,反其官府治处也。〇易彦祥曰:“在王门左右者,其位皆南向,而在王后,故还而揖之。”
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令。
【集注】
曰“掌国中之士治”者,不及乡遂、都鄙也。于群臣之版,则通掌之于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则周知之,而士治则独掌国中也。注疏兼卿、大夫,未安。群吏之治,盖冢宰诏而诛赏之。
掌摈士者,膳其挚。
【集注】
摈士者,告见初为士者于王,膳其挚,入于膳人也。
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诏相其法事。
【集注】
祀五帝及大神,享先王百官之戒誓具修,皆冢宰掌之;凡祭祀之戒具,小宰掌之。而司士又掌士之戒令者,士众且卑,冢宰、小宰不能遍戒也。
及赐爵,呼昭穆而进之。
【集注】
赐爵,谓祭末旅酬,无算爵也。《祭统》曰:“凡赐爵,昭与昭齿,穆与穆齿,凡群有司皆以齿。”
帅其属而割牲,羞俎豆。
【集注】
内外饔所掌割烹,解全牲而烹之也。既熟,司士割制其体,而后诸子载之于俎。
凡会同,作士从。宾客亦如之。作士适四方使,为介。大丧,作士掌事。
【集注】
适四方使者,独承使事也。《春秋传》:“天王使石尚来归脤。”天子之士也为介。介,大夫也。会同、朝觐、大宾客、大丧作卿、大夫者,皆射人,而士则司士作之者,惟司士能周知群士材性之所宜也。于祭祀曰掌戒令,于丧曰掌事,而会同宾客第作以从者,不与执事,使之观礼而已。
作六军之士执披。凡士之有守者,令哭无去守。
【集注】
披,所以持棺,防欹侧也,以绛帛为之。其一端结于柳纁戴之中,而出其一端于外,使人引之。曰“六军之士”者,皆比长以上有爵者。天子丧用千人,而于六军择之,则必作其有爵者可知矣。
国有故,则致士而颁其守。
【集注】
国有大事,王宫之士庶子则宫伯作之,国子则诸子帅而致之太子,群士则司士致而颁其守,乡邑之士庶子则掌固颁其守。古者国之守政,士无不与焉,以其识义理而能为民之倡,且未仕而已教以与国同忧也。
凡邦国三岁则稽士任,而进退其爵禄。
【集注】
侯国之卿,命于天子,故司士稽其任而进退之。其曰士任者,侯国卿、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春秋传》曰“晋士起归时事于宰旅”是也。
诸子
诸子掌国子之倅,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
【集注】
公卿、大夫、士之適子为国子,则倅者其众子也。故以诸子名官,而《燕义》又曰庶子也。等,谓才艺高下。正其位,谓在朝则以父荫高下为列,在学则以齿也。
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大子,惟所用之。
【集注】
李耜卿曰:“凡大兵、大丧,当警备非常,及王出疆巡守、征伐,皆当令宿,故帅而致于大子,惟所用之,此所谓守曰监国也。”
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
【集注】
军法,百人为卒,五人为伍。国子属大子,司马虽有军事不赋之。〇李耜卿曰:“此所谓从曰抚军也。”
凡国正弗及。
【集注】
上“司马弗正”谓军赋。此谓凡乡遂之中,甸徒、力征皆不及也。
大祭祀,正六牲之体。
【集注】
正,谓载之于俎。
凡乐事,正舞位,授舞器。
【集注】
位,谓其缀兆行列。
大丧,正群子之服位。会同、宾客,作群子从。
【集注】
服者,公卿、大夫之子为王服斩衰。曰群子,兼国子与其倅也。知然者,师氏、保氏、大司乐之属,别无“正国子服位,作国子以从”之文也。
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倅,使之修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
【集注】
凡国之政事,谓力役社田,追胥之类,“国子”当为“诸子”文误也。曰游倅者,以其无职事,而优游于庠序,以学道艺也。学,大学也。射,射宫。凡国之政事存游倅者,国子则司马弗正。国政不及其倅,则国政不及,而甲兵之事犹听于司马。掌固颁士庶子之职,与其守是也。进退之者,进则与国子选俊同升于太学,以待辨材授官;退则仍归于乡学,或隶于宫正、宫伯,以宿卫也。知国子之倅平时不肄业于大学者,《诸子职》曰:“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大胥职》曰:“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春入学舍菜合舞,秋颁学合声。”则平时修德学道于家塾、乡学可知矣。〇周官掌士庶子之治教者不一。天官则宫正、宫伯也,地官则师氏、保氏也,春官则大司乐、乐师、大胥、小胥也,夏官则诸子也、掌固也。其职之分,事之联,各有义焉。宫正、宫伯所掌,独宿卫之士庶子也。师氏、保氏所掌,王同姓及公卿之適子也,其职曰“以教国子弟”,则王之同姓也。曰“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则不能遍于大夫、士之子明矣。大司乐、乐师、大胥、小胥则国子、国子之倅及国之选俊皆隶焉。其曰国子者,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也。其曰学士者,兼国之选俊也。其曰以待致诸子者,致国子之学于师氏、保氏者,及其倅也。诸子所掌,独国子之倅者。其適子或学于师氏、保氏,或入于成均也。诸子掌国子之倅,而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太子,有甲兵之事,则治以军法者,师氏、保氏、大司乐、乐师所掌者,国子之教也,使帅而共祀事,治甲兵,则亵矣,故别以属诸子也。师氏、保氏、会同、丧纪,王举必从,而正国子服位,作国子以从,别属诸子者,其职主于诏王美,谏王恶,则无暇及乎其馀矣。
司右
司右掌群右之政令。
【集注】
李子华曰:“戎右、齐右、道右、天子乘车之右,皆中大夫、下大夫,非司右之属也。司右所掌,乃兵车之右,故凡国中有勇力者属焉。有事则于是乎取之。”
凡军旅、会同,合其车之卒伍,而比其乘,属其右。
【集注】
属,合也,系也。凡兵车皆有右,而乘者有贵贱,所当有剧易,则右之材力亦宜有差等,故必比次其乘,以属其右,而后用各称其材也。
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掌其政令。
【集注】
《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长以卫短,短以救长。”或曰:车上之五兵二矛,无弓矢。步卒之五兵有弓矢,而无夷矛。
虎贲氏
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
【集注】
虎士八百人,其先后王而趋也。以兵法部署百人为卒,五人为伍,各有局分而不乱也。
军旅、会同亦如之。舍则守王闲。王在国,则守王宫。
【集注】
舍,王出所止宿处。闲,梐互也。
国有大故,则守王门。大丧亦如之。及葬,从遣车而哭。
【集注】
大故,谓兵灾。
适四方使,则从士、大夫。若道路不通有征事,则奉书以使于四方。
【集注】
道路不通,谓逢兵寇,若水潦也。征事,征师役也。
旅贲氏
旅贲氏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
【集注】
夹王车者,下士十有六人,中士帅之。
凡祭祀、会同、宾客,则服而趋。
【集注】
会同、宾客,王齐服、服衮冕,则士亦齐服、服玄端。或曰谓服其常服也。
丧纪,则衰葛,执戈盾。军旅,则介而趋。
【集注】
葛,葛绖也。武士尚轻。
节服氏
节服氏掌祭祀、朝觐衮冕。六人维王之大常。
【集注】
维,持也。“掌祭祀、朝觐衮冕”句,“六人维王之大常”句。盖掌祭祀、朝觐之衮冕,而以六人持王之大常也。
诸侯则四人,其服亦如之。
【集注】
其服亦如之,疑注语,而误为经文也。盖注家误以“衮冕六人”为句,而疑诸侯四人,何以不言所服,妄缀此语,而不知义不可通。衮冕,惟上公加赐乃有之,诸侯不得服也,况以诸侯之下士服之乎。古者军旅同服,或以防奸宄。祭祀、朝觐无故而乱法服之,常义无所取也。
郊祀裘冕,二人执戈,送逆尸从车。
【集注】
裘,大裘也。郊祀以稷配,故有尸。《春秋传》曰:“晋祀夏郊,董伯为尸。”从车,从尸车也。王祭祀宾客之服,大仆正之。燕服,小臣正之。复设节服氏,盖朝夕王所,而时视衣服之节适者也。列职无此文者,义已具于其官也。独列祭祀、朝觐之维大常郊祀之从尸车者,见从王而供别役,惟此三事。其馀会同、师田、视朝、巡狩、燕飨、吊临、视学、养老诸礼事,及燕出入,皆不供他事,而惟节服是司也。
方相氏
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驱疫。
【集注】
时难者,以时而难。《月令》季春、中秋、季冬皆难是也。索室驱疫者,索于室中,而驱其疫厉之鬼也。
大丧,先柩。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驱方良。
【集注】
方良,即罔两,木石之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