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官司马第四

大仆

大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掌诸侯之复逆。

【集注】

《周官》出入王命,及掌诸侯、公卿、吏民之复逆,达穷者与遽令,皆以群仆,而又各分其职,防壅蔽也。凡治皆决于冢宰,而耳目喉舌则寄之夏官之属,且分职以径达于王,而其长亦不与焉,况可得而抑遏乎?后世权臣有遏章奏不得上达者,则知圣人之虑远矣。

王视朝,则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

【集注】

入亦如之,谓王退入路寝听政时,亦前正王位,而后却立其次也。

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

【集注】

大寝,路寝也。政即下经所列。

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

【集注】

穷,谓冤穷失职。遽,传也。遽令,若后世驿马军书当急闻者。御仆下士十二人,而别言御庶子者,其直日御于王所者,则曰御仆,分守路鼓者,则曰御庶子,盖大仆与御仆常在大寝之门内,而御庶子在门外,故大仆闻鼓声,则速御仆使迎受御庶子之所达,速御庶子使迎问鼓者所欲达也。肺石所达穷民,不能自直于乡里之吏,而朝士以达于司寇也。路鼓所达穷者,则不能自直于司寇,而大仆以达于王也。《王制》:“司寇以狱之成质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先王任人不疑,惟于刑狱,则惟恐其有蔽壅,而多方以求达民隐。如此曰穷民,乃小民之孤穷者。曰穷者,则庶官群吏皆在其中。〇王介甫曰:“先穷者,欲速达甚于遽令。”

祭祀、宾客、丧纪,正王之服位,诏法仪,赞王牲事。

王出入,则自左驭而前驱。

【集注】

曰前驱,则非出入于宫庭也。古者无骑,自士以上皆乘车,而士尚可徒行,虎贲、旅贲前后左右于王以趋是也。大仆不可徒行,故乘车以道引,以乘王之倅车,故不敢旷左,以职主于御,故居左而自驭也。大仆不驭王车者,以大驭、齐仆、道仆、戎仆分掌之也。注谓“不参乘为辟王”,非也。《记》曰:“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左必式。”则自大仆而外,乘王之倅车,固有不自驭者矣。

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

【集注】

军旅、田役,王执路鼓,将居鼓下,王自击一面,大仆、戎右各佐击一面,故二官皆言赞王鼓。日食,阴侵阳,当与鼓神祀,同用雷鼓。月食,当用灵鼓。

大丧,始崩,戒鼓,传达于四方。窆亦如之。

【集注】

戒鼓,击鼓以警众也。

县丧首服之法于宫门。

【集注】

小宗伯所县,男子之衰冠也,故县于大寝之门外,以示臣民。大仆所县,妇人之首服也,故县于宫门。男子之衰冠县其式可也,妇人之首服之式县之则亵矣,故不曰式而曰法,盖第书其所用之物材与长短广狭之数,而不县其式也。古者祭设同几而无女尸,义亦如此。

掌三公、孤、卿之吊劳。

【集注】

王有故不亲,则使大仆往。

王燕饮,则相其法。

【集注】

凡与诸侯、群臣燕,皆是法,谓献酬升降之法。

王射,则赞弓矢。

【集注】

赞,谓授之,受之。《小臣职》曰:“宾射、掌事,如大仆之法。”则此谓大射也。

王视燕朝,则正位,掌摈相。王不视朝,则辞于三公及孤、卿。

小臣

小臣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掌三公及孤、卿之复逆。

正王之燕服位,王之燕出入,则前驱。

【集注】

《玉藻》曰:“王卒食,玄端而居。”燕出入,若游于苑囿。

大祭祀、朝觐,沃王盥。小祭祀、宾客飨食宾射,掌事如大仆之法。

【集注】

飨食,小宾客之飨食也。宾射,与诸侯来朝者射。

掌士、大夫之吊劳。凡大事,佐大仆。

祭仆

祭仆掌受命于王以视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纠百官之戒具。

【集注】

谓王有故,不亲祭也。

既祭,帅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劳之,诛其不敬者。

大丧,复于小庙。

【集注】

小庙,二祧及五庙。

凡祭祀,王之所不与,则赐之禽。都家亦如之。

【集注】

王明斋曰:“‘祭祀,王所不与’,谓同姓有服之亲。其在都家,则古帝王及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御仆

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与其吊劳。

【集注】

诸侯之复逆,大仆掌之。三公、孤、卿之复逆,小臣掌之。则御仆所掌,大夫、庶士之复逆也。经所称“群吏”,惟小司寇外朝之位,对群臣而言,谓府史外,此皆大夫、士也。盖非常之变,专讯万民,故府史亦与焉。若平时,则府史以下,纵有建白,亦各达于其长耳。《周语》自公卿至庶人、百工,皆得达言于王,而不及府史、胥徒,以各有长故也。吊劳,承庶民而言,其或府、史、胥、徒,有死国政者,则于庶民之吊劳包之矣。

大祭祀,相盥而登。大丧,持翣。

【集注】

相盥,谓奉槃授巾。登,为王登牲体于俎。《特牲馈食礼》:“主人降盥出,举入乃匕载。”

掌王之燕令。以序守路鼓。

【集注】

燕令,燕居时之令。序,以次而更代也。

隶仆

隶仆掌五寝之扫除粪洒之事。

【集注】

五寝,五庙之寝也。天子七庙,惟二祧无寝。前曰庙,后曰寝。祭在庙,荐在寝。氾扫曰扫。扫席前曰拚。洒,灑也。〇黄氏谓“五”当为“王”。王东岩谓守祧,掌寝庙修除,此当为王之小寝。皆非也。宫人掌王六寝之修。《守祧职》曰:“其庙,则有司修除之。”正谓隶仆耳。

祭祀,修寝。王行,洗乘石。掌跸宫中之事。大丧,复于小寝、大寝。

【集注】

祭祀王将齐,故修寝。乘石,王登车所履。

弁师

弁师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里延,纽。

【集注】

司服载王之六服,而冕则五者,大裘与衮同冕也。下经所载“缫”、“玉”皆同,而别为五者,旒数异也。先儒多据《礼记》谓“郊亦服衮”,非也。祀天尚质,不宜服衮。衮、裘字形相类,“被衮以象天”,盖裘字之误。大裘黑,象天之色也。冕制,前低,义取于俯,故爵弁前后平,则别名弁也。延者,冕之上覆,以版为之。纽,小鼻缀于冕之两傍,垂之武,傍孔相当,以笄贯之。

五采缫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纮。

【集注】

缫,杂文之名也。合五采丝为绳,垂于延前,十有二列。就,成也。就皆五采玉,十有二,乃各据一缫而言。每一玉以绳一匝而结之,使不相并。十有二玉,则结之十有二匝也。朱纮,以朱纽为纮也,系于左笄,绕颐而上,属于右笄,馀垂之以为饰。缫不言皆者,惟衮衣之冕缫十有二列,鷩衣之冕则九列,毳衣之冕则七列,希衣之冕则五列,玄衣之冕则三列也。其玉,天子每列皆十有二,馀各如其命数。

诸侯之缫斿九就,瑉玉三采,其馀如王之事。缫斿皆就,玉瑱,玉笄。

【集注】

侯当为“公”。瑉,故书作“璑”,恶玉也。三采,朱、白、苍也。其馀,谓延纽皆玄覆朱里,与王同也。玉瑱,所以塞耳。于王曰“五采缫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于诸侯言“瑉玉三采”,而不言其数,则所谓缫斿九就者,缫以行列言,斿以所缀玉数言也。既曰“缫斿九就”,又曰“缫斿皆就”者,上所陈独诸公缫斿之数,故复出此文,明侯、伯、子、男以下,缫之列斿之缀,皆各以命数为就也。不言侯伯七、子男五者,《典命》上公以九为节,其下降杀以两,而此经复总言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韦弁、皮弁、弁绖,各以其等为之,则其数不必言矣。孤、卿、大夫之缫斿不复陈者,举可知也。玉之采自三以下无文者,以缫斿为等而瑉玉三采无降也。于诸侯言玉瑱,则王可知矣。

王之皮弁,会五采玉璂,象邸,玉笄。

【集注】

会,缝中也。璂,即綦结也。皮弁之缝,中每贯结,五采玉十二以为饰,谓之綦。《诗》曰“会弁如星”,又曰“其弁伊綦”是也。邸,下柢也。谓弁内上顶辏处,以象骨为之。王之吉服,其弁三,视朝以皮弁,兵事以韦弁,田猎以冠弁,此特言皮弁之制者,王日视朝,其用尤数也。《司服》有韦弁、冠弁、服弁,而此职不言者,此职所言弁之饰也。韦弁、冠弁之饰,与皮弁同。服弁则无饰,不必言也。

王之弁绖,弁而加环绖。

【集注】

弁,如爵弁而素,所谓素冠也。环绖者,大如缌之麻绖,缠而不纠。

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韦弁、皮弁、弁绖,各以其等为之,而掌其禁令。

【集注】

各以其等,缫斿玉璂,如其命数也。弁绖之弁,其辟积如缫斿之就。一命之大夫冕而无旒,士爵弁制如冕,不前低,故以弁称。其韦弁、皮弁之会,无结饰。弁绖之弁不辟积。庶人吊者素委貌。禁令不得僭逾也。

司甲阙

司兵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

【集注】

五盾,干橹之属,其名未尽闻。等,谓材与功之高下。

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

【集注】

周制,甸出革车一乘,兵器皆具。此所颁乃卿、大夫、士从军旅、会同者。兵输,谓师还各输所授兵也。“用兵”注谓“出给守卫”,非也,其诸弓矢、斧钺之赐与?

祭祀,授舞者兵。

【集注】

司干所授者,羽籥之属也。此则朱干、玉戚之属。

大丧,廞五兵。军事,建车之五兵。会同亦如之。

【集注】

廞,明器之五兵也。士丧礼有甲胄、干笮,凡建兵于车上,有铁器屈之,在车较及舆,以兵柄插之,故有出先刃、入后刃之制。

司戈盾

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颁之。祭祀授旅贲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集注】

故士,王族故士也。戈殳,司兵之所掌也,而复列是职者,盾所以卫,岂击刺之戈、殳,司兵授之,拥卫之戈、殳,则与盾而并授与?司兵授舞者兵,则此职亦授之戈、盾,故曰亦如之。

军旅、会同,授贰车戈盾,建乘车之戈盾,授旅贲及虎士戈盾。

【集注】

乘车,王所乘车也。军旅则革路,会同则金路。兵车及旅贲、虎士之戈,皆以为卫也,故司戈、盾掌之。古书每以干戈并称。《春秋传》:“狄卒皆抽戈盾冒之,以入于卫师。”岂戈之用,亦可以捍冒与?

及舍,设藩盾,行则敛之。

【集注】

藩盾,用以藩卫者。

司弓矢

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与其出入。

【集注】

法,曲直、长短、强弱之数。

中春献弓弩,中秋献矢箙。

【集注】

箙,盛矢器也,以兽皮为之。《槀人》弓、弩、矢、箙皆春献素,秋献成。此中春始献弓、弩,何也?槀人所掌,干材也。秋合三材,则形制成矣。故书其等,而入功于司弓矢,矢箙既成,则工事无所加,故遂献之。弓之形制虽成,而寒奠体,冰析灂,春被弦,功乃讫,故至仲春始献之也。槀人职所谓献者,工献于槀人也。此所谓献者,献于王也。弓弩之工未讫,槀人已试之而行诛赏,何也?形制既成,则可被弦而试之矣。绁檠施漆,既试而后终事焉耳。

及其颁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者,夹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鸟兽者,唐弓、大弓以授学射者、使者、劳者。

【集注】

六弓异体见《考工记·弓人》。甲革,革甲也。《春秋传》:“蹲甲而射之。”或曰:革,谓干盾。质,正也。树椹以为射正。甲革、椹质,坚而难入,故利用王、弧。豻侯,侯道五十步,及射鸟兽,皆近射也,故利用夹、庾。授使者弓,使自卫也。授劳者,以有劳而赐也。学射者,弓用中,然后可强可弱。自卫与赐人,无取乎偏于强弱,故皆以唐、大也。

其矢箙皆从其弓。

【集注】

从弓数也。每弓一箙百矢。

凡弩,夹、庾利攻守,唐、大利车战、野战。

【集注】

攻、守相迫近,故用弱弩,利其发之疾也。车战、野战,倏进倏退,非强则不及。弩无王、弧,以弩恒服弦,强弓久不弛,则送矢不疾。

凡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诸守城、车战。杀矢、矢用诸近射、田猎。矰矢、茀矢用诸弋射。恒矢、痺矢用诸散射。

【集注】

枉矢、杀矢、矰矢、恒矢,弓所用也。絜矢、矢、茀矢、痺矢,弩所用也。枉矢取名天星,絜天象焉,二矢前重后微轻,行疾。杀矢言中则死,矢象焉,二矢前尤重,中深而不可远也。结缴于矢谓之矰,茀矢象焉,二矢前重、体微轻,行不能低。恒矢,安居之矢也,痺矢象焉,二矢前后亭均,其行平。八矢之制,见《考工记·矢人》。〇王氏详说曰:“上经四弩用于攻、守与战,此枉矢、絜矢用诸守城、车战,则二矢用之四弩明矣。其馀六矢当六弓之用。上经曰:‘王弧以射甲革、椹质。’甲革、椹质,军射也。此曰‘杀矢、矢用于田猎’,军射、田射一事也。故《考工记》兵矢、田矢亦同其制,则此二矢以当王、弧明矣。上经曰:‘夹、庾以射豻侯、鸟兽。’此曰‘矰矢、茀矢用诸弋射’,则以当夹、庾明矣。上经曰‘唐、大授学射者、使者、劳者’,即散射也。此曰‘恒矢、痺矢用诸散射’,则以当唐、大明矣。”

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诸侯合七而成规,大夫合五而成规,士合三而成规。句者谓之弊弓。

【集注】

皆谓不被弦,反张合而成圜也。

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泽,共射椹质之弓矢。

【集注】

泽,泽宫也。大射以狸步,张三侯,不以及远为贤也。此用椹质,岂合士于泽宫以考艺,则并校其力之强弱与?

大射、燕射共弓矢如数、并夹。

【集注】

独言大射、燕射者,射者多无定数,必如数而共弓矢。若宾射,惟诸侯与耦数有定,所共弓矢亦有定,故不言也。

大丧,共明弓矢。

【集注】

明器之弓矢也。

凡师役、会同,颁弓弩各以其物,从授兵甲之仪。

【集注】

弓矢有利攻守者,有利车战、野战者,有利射豻侯、鸟兽者,有利射甲革、椹质者。师则或攻或守,或车战或野战。役则田猎、会同,则射豻侯、椹质,故各以其物颁之。司兵、授兵从司马之法,故颁弓矢从授兵之仪也。

田弋,充笼箙矢,共矰矢。

【集注】

笼,竹箙也。矰矢不在箙者,为其相绕乱。将用,乃共之。

凡亡矢者,不用则更。

【集注】

更,偿也。用而弃之则不偿。若不用而亡之,则偿也。

缮人

缮人掌王之用弓、弩、矢、箙、矰、弋、抉、拾。

【集注】

抉,引弦彄也。着右手巨指,天子以象骨为之。拾,鞲杆也,着左臂里,以韦为之。

掌诏王射,赞王弓矢之事。凡乘车,充其笼箙,载其弓弩。

【集注】

告王以当射之节也。大仆赞弓矢,此又赞者,缮人掌弓矢,预择善者,付大仆授王。及大仆受弓于王,缮人又受而藏之也。乘车,王所乘之车。

既射则敛之。无会计。

槀人

槀人掌受财于职金,以赍其工。

【集注】

赍其工者,给市材用之直。

弓六物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箙亦如之。

【集注】

三等者,上士、中士、下士各有所宜。弓制见弓人,弩及矢箙长短之制未闻。

春献素,秋献成,书其等以飨工。乘其事,试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诛赏。乃入功于司弓矢及缮人。

【集注】

飨,谓以酒肴劳之也。乘,计也,计其事之成功也。

凡赍财与其出入,皆在槀人,以待会而考之,亡者阙之。

【集注】

皆在槀人者,所赍工之财,及弓、弩、矢、箙出入,其簿书皆槀人掌之也。阙,除其籍也。

戎右

戎右掌戎车之兵革使,诏赞王鼓,传王命于陈中。

【集注】

革,干盾之属。使,谓使用兵以刺击,用革以蔽遮也。

会同,充革车。

【集注】

会同,王虽乘金路,犹以革车从。充之者,居左也。或曰即充革路之右。

盟,则以玉敦辟盟,遂役之。赞牛耳、桃茢。

【集注】

辟,开也。以玉敦奉血告神,乃开盟载之书。役之者传敦血授当插者,助尸盟者割牛耳取血,及血在敦中,以桃茢拂之,又助之。

齐右

齐右掌祭祀、会同、宾客前齐车,王乘则持马,行则陪乘。

【集注】

王未乘则前马,方乘则持马,既乘而行则陪乘也。齐右掌祭祀、会同、宾客,则兼玉路、金路之右也。然则田右不见于经,以戎右兼摄可知矣。

凡有牲事,则前马。

【集注】

王见牲则拱而式。居马前,却行,备惊奔也。不曰王式,而曰“凡牲事”者,齐行不出朝庙、宫庭,舍牲事无式也。于道右曰“王式则下,前马”,此不言下者,王乘则持马,行则陪乘,齐右之职也。有牲事则王式,而车不行,右已下持马,不必更言下矣。

道右

道右掌前道车,王出入则持马、陪乘,如齐车之仪。

【集注】

道车,象路也。王朝夕燕出入所乘谓之道车,无在而非道也。

自车上谕命于从车,诏王之车仪。

【集注】

车仪独道右诏之者,朝夕燕出入之仪既习,则祭祀、会同、宾客、军旅加谨焉耳。

王式则下,前马。王下,则以盖从。

【集注】

以盖从,表尊也。〇王志援曰:“戎右略于仪文,主武事也。齐右缺于传命,则礼法森严之地,王其肃穆无言也与?”

大驭

大驭掌驭玉路以祀。及犯,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犯,遂驱之。

【集注】

山行曰。犯之者,封土为山,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既祭之,以车轹之而去,喻无险难也。《春秋传》曰:“跋涉山川。”《诗》曰:“取羝以。”《聘礼》曰:“乃舍,饮酒于其侧。”盖将出祖道之祭也。王由左驭制马,使不行也。此据祭郊坛,故有犯之礼。

及祭,酌仆,仆左执辔,右祭两轵,祭轨,乃饮。

【集注】

轵,谓两轊。轨当为,谓轼前也。此既祭,而酌仆之礼,祭之末,辉庖、翟阍皆有赐焉,则不遗仆可知。《少仪》:“酌尸之仆,如君之仆。其在车,则左执辔,右受爵,祭左右轨、范,乃饮。”是祭毕,君与尸之仆皆授爵也。

凡驭路,行以《肆夏》,趋以《采荠》。

【集注】

凡驭路,谓驭五路也。行,谓大寝至路门。趋,谓路门至应门,此王步行之节,而车行亦用之也。

凡驭路仪,以鸾和为节。

戎仆

戎仆掌驭戎车。

【集注】

戎车,谓王自将所乘革路。

掌王倅车之政,正其服。

【集注】

正乘倅车者之服也。军事同服,盖正其不齐者。

犯,如玉路之仪。凡巡守及兵车之会,亦如之。掌凡戎车之仪。

【集注】

巡守乘革车,与朝觐、会同异者,王出畿,则武卫宜严也。兵车之会,谓将有讨伐。“凡戎车之仪”,谓王在革车之仪也。行道、按垒、祷战、誓师、鼓进、受恺,各有仪法,故以凡该之。旧说掌众兵车步伐、止齐之仪,误矣。

齐仆

齐仆掌驭金路以宾。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其法仪,各以其等,为车送逆之节。

【集注】

节,谓王乘车迎宾客,及送相去远近之数。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司仪职》曰:“车逆拜辱。”及出,车送,春夏受贽于朝,无迎法,受享则有之。秋冬受享、受贽皆于庙,无迎法。此经谓因朝觐宗遇而飨食诸侯于庙,则有乘金路迎送之法也。

道仆

道仆掌驭象路以朝夕,燕出入,其法仪如齐车。掌贰车之政令。

【集注】

早朝曰朝,暮朝曰夕。《春秋传》:“百官承事,朝而不夕。”又曰:“右尹子革夕。”是也。曰“朝夕、燕出入”者,谓朝夕视朝,及或以燕游出入也。大驭、齐仆,无掌副车之文,盖祭祀、飨食皆在庙,无所用副车也。朝夕视朝,亦不宜有副车,此掌贰车之政令,岂谓燕出入,与郊祀宜有副车,而不言者,王出宫则副车从,既载犯軷之礼,则以副车从不必言矣。

田仆

田仆掌驭田路,以田,以鄙。掌佐车之政。设驱逆之车。

【集注】

以鄙,谓巡行县鄙。

令获者植旌,及献,比禽。

【集注】

植,树也。〇郑刚中曰:“山虞、泽虞,植虞旌为属禽,此则令获禽者自植以告获也。比禽,谓比次所献禽,种物各相从,且别其上杀、中杀、下杀也。”

凡田,王提马而走,诸侯晋,大夫驰。

【集注】

提,犹举也。晋,犹抑也。使人扣而举之、抑之,皆止奔也。驰,放不扣。〇王介甫曰:“提,节之。晋,进之。驰,则亟进之。尊者安舒,卑者戚速。”

驭夫

驭夫掌驭贰车、从车、使车。

【集注】

从车,谓属车。使车,使者所乘。

分公马而驾治之。

【集注】

谓乘六种之马。

校人

校人掌王马之政。辨六马之属,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物,田马一物,驽马一物。

【集注】

种,谓上善似母者当以驾玉路,驽马则共杂役也。

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左右。驽马三良马之数,丽马一圉,八丽一师,八师一趣马,八趣马一驭夫。

【集注】

四匹为乘。圉,养马者。丽,耦也。趣马下士,驭夫中士,则仆夫上士也。驽马一物,而三良马之数,以充役事为多也。领驽马者,止于驭夫,而不属于仆夫,以不当王之五路也。

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二种。

【集注】

每厩为一闲。旧说诸侯有齐马、道马、田马,大夫有田马,各一闲。其驽马皆分为三,但诸侯不应竟无种马、戎马,特所畜不多,故合种马、齐马为一种,戎马、田马为一种,家则良、驽各一种耳。

凡马,特居四之一。

【集注】

特,牡马也。物同气则一心,三牝一牡,欲其乘之性相似也。

春祭马祖,执驹。

【集注】

马祖,天驷也。执,犹拘也。马二岁为驹。春通淫之时,驹弱,血气未定,虑其乘匹伤之。

夏祭先收,颁马,攻特。

【集注】

先牧,始养马者,其人未闻。攻特,谓騬之,使无蹄啮也,疑即后世所谓扇马。然必通淫之后始攻之,亦所以尽物之性。

秋祭马社,臧仆。

【集注】

马社,始乘马者。《世本》曰:“相士作乘马。”或曰牧地所立之社也。仆,驭五路者。臧仆,谓简驭者,令皆善。

冬祭马步,献马,讲驭夫。

【集注】

马步,神为灾害者。献马,见成马于王也。驭夫,驭贰车、从车、使车者。秋臧仆,择其善者而用之也。冬讲驭夫,教以闲习之法。

凡大祭祀、朝觐、会同,毛马而颁之。

【集注】

毛马,齐其色也,颁授乘以从王者。《毛诗传》宗庙齐毫,尚纯也;戎事齐力,尚强也;田猎齐足,尚疾也。

饰币马,执扑而从之。凡宾客,受其币马。

【集注】

币马,与币并将者。《聘礼》曰:“马则北面,奠币于其前。”

大丧,饰遣车之马;及葬,埋之。田猎,则帅驱逆之车。

【集注】

言埋之,则马乃涂车之刍灵。

凡将事于四海山川,则饰黄驹。

【集注】

四海山川,四海内之山川也。王巡守过大山川,有杀驹以祈沉之礼。《玉人职》“宗祝以黄金勺、边璋前马”是也。

凡国之使者,共其币马。

【集注】

使者所用,私觌王于畿内,亦遣使,故以国别之。

凡军事,物马而颁之。

【集注】

物马,齐其力文,不承毛马之后者,自饰币马至共币马,皆齐色也。《诗》曰:“路车乘黄。”《书》曰:“布乘黄朱。”是币马必齐色也。《诗》曰:“驷铁孔阜。”又曰:“四黄既驾。”是田马亦齐色也。遣车之马以刍灵,则齐色不必言矣。《六月》之诗曰:“比物四骊。”谓物既比,而色又齐,见马之盛也。牧野之师用四,盖君所乘,其馀则皆齐力。

等驭夫之禄,宫中之稍食。

【集注】

驭夫,于趣马、仆夫为中,举中以见上下也。宫,“官”字之误也。他职但有府史,此更有师圉之属,故以官中包之。

趣马

趣马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简其六节。

【集注】

正,质而定之也。校人辨六马之属,而趣马则佐而质定之。简,差也。节,犹量也,差择王马以为六等。〇刘执中曰:“目以知其瞻之不惊,口以知其性之不悖,耳以知其力之不殚,鬣以知其血之有馀,毛以知其气之不暴,蹄以知其行之不跲。六者,简马之大节也。”〇王明斋曰:“六节,谓行、止、进、退、驰、骤之节。”〇郑刚中曰:“趣马下士,而周公作《立政》,与任人、准夫、牧并举。《诗》刺幽王,与司徒、卿、士连言之,其职微而所系则重,近王故也。”

掌驾说之颁,辨四时之居、治,以听驭夫。

【集注】

颁其驾说之次第,所以均劳逸也。马八月以后在厩,二月以后在牧,其治则执驹、攻特献马各有时。以听驭夫,惟驭夫之所役也。

巫马

巫马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于校人。

【集注】

乘,谓步驱以发其疾也。知所疾乃治之,受财谓共祈具及药直。

马死,则使其贾粥之,入其布于校人。

【集注】

布,泉也。

牧师

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孟春焚牧,中春通淫,掌其政令。凡田事,赞焚莱。

【集注】

牧地非一处,度其年岁水草之宜,与其马之众寡而颁之。焚牧地,以除陈草也。中春阴阳交,万物生,可以合马之牝牡。《月令》季春乃游牝于牧者,秦地寒凉,万物后动也。焚莱者,山泽之虞赞之,令不得毁其应牧之处。

廋人

廋人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佚特,教駣,攻驹及祭马祖,祭闲之先牧及执驹,散马耳,圉马。

【集注】

佚当为逸。逸特者,不使甚劳,以安其血气也。马三岁曰駣,二岁曰驹。教駣,始乘习之也。攻驹,騬其蹄啮者。前经攻特,俟其乘匹而后騬之也。其为驹而已难驯者,则早騬之。闲之先牧,谓先牧始制闲者。散马耳,谓以竹括押其两耳,头动摇则括中物,后遂串习,不复惊。圉马,马既成,则圉之也。〇郑刚中曰:“考‘及’字之义,当为七事。廋人职卑,安得主马祖之祭?盖于校人祭马祖之时,则祭闲之先牧。于校人命执驹之时,则散马耳、圉马尔。”

正校人员选。

【集注】

王氏曰:“驭夫以下,备员于校人。而中其选者,廋人差而正之。”

马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

【集注】

《月令》曰:“驾苍龙。”《诗》曰:“騋牝三千。”〇王介甫曰:“大小异名,使各从其类,以待乘颁,及以为种。”

圉师

圉师掌教圉人养马。春除蓐,衅厩,始牧。夏庌马。冬献马。射则充椹质,茨墙则剪阖。

【集注】

蓐,马兹也。冬以草藉马,春则除之,以去其秽也。衅厩,辟去邪气也。始牧,春草生,始出牧也。庌,庑也,所以庇马使凉。椹质,以木为之,缚草以代侯。充,居也,或曰供也。茨,盖也。阖,苫也。圉师庌马,习于苫盖之事,故因而役之。

圉人

圉人掌养马刍牧之事,以役圉师。凡宾客、丧纪,牵马而入陈。廞马亦如之。

【集注】

宾客之马,王所赐予。丧纪之马,启殡后所荐。廞马,遣车之禺,马人奉之,亦牵而入陈。

职方氏

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要,周知其利害。

【集注】

东方曰夷,南方曰蛮,西方曰戎,北方曰貉狄。闽,蛮之别也。四、八、七、九、五、六,周所服国数也。必周知其利害,然后可以兴之、除之。或曰谓山川江湖之支凑,利于设险,与要害之处。

乃辨九州之国,使同贯利。

【集注】

凡可以生养人者,谓之利。贯,事也。事之有条,谓之贯。数要、利害,虽蛮夷、戎狄,必周知之而使同贯利者,不越九州之国也。

东南曰扬州。

【集注】

易彦祥曰:“《禹贡》扬州之域,东距海,北据淮,殷人以淮入徐,故扬州止谓之江南。周人复以入扬,循禹之旧。”〇周起西北,去东南绝远,故首列之,以志风教之所暨也。吴楚有道后服,无礼先强,终周之世,为祸灾于中夏,故职方所记,以险远为先。

其山镇曰会稽,其泽薮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五湖,其利金、锡、竹箭,其民二男五女,其畜宜鸟兽,其谷宜稻。

【集注】

镇者,其山高大,为一州之望,若能镇压之也。水弥漫而滩浅草盛者曰薮,洼下而钟水可以为陂灌摡者曰浸。会稽在浙江绍兴府东南,具区即《禹贡》震泽,今所称太湖也。三江,岷江、松江、浙江也。岷江虽发源于梁州,而入扬州之界,则合安、池、宣、升、润、真诸州之水而环其北。松江合嘉、湖、苏、常诸州之水,居其中。浙江合衢、徽、严、杭诸州之水,在其南。扬州之川,未有大于此者。五湖无考,既列具区,则以太湖旁五湖当之,非也。箭,竹之小者。鸟兽,孔雀、鸾、 、 、犀、象之属。

正南曰荆州。

【集注】

易彦祥曰:“《禹贡》‘荆及衡阳惟荆州’。殷之荆州其北境曰汉南,以地志考之,荆山在南郡,临沮县,汉水又出其北,正属襄阳,言汉南则跨荆山之北。至周复以荆门之北属豫州,复禹封域。”

其山镇曰衡山,其泽薮曰云瞢,其川江、汉,其浸颍、湛,其利丹、银、齿、革,其民一男二女,其畜宜鸟兽,其谷宜稻。

【集注】

顾景范曰:“衡山在湖广衡州府衡山县西。云梦在湖广德安府城南。江水发原四川成都府茂州西北之岷山,历梁、荆、扬三州至今江南扬州府海门县东入海。汉水发原陕西汉中府沔县西嶓冢山,至湖广汉阳府城东北入江。颍水发原河南府登封县东阳乾山,至江南凤阳府颍州颍上县入淮。湛未详,今河南汝州境内有湛水。颍、湛本在《禹贡》豫州之域。”

河南曰豫州。

【集注】

易彦祥曰:“《禹贡》‘荆河惟豫州’。其封在大河之南,南条、荆山之北,故曰荆河。殷之豫州,则南境据汉,北境接河,故曰河南。周人于豫州亦曰河南,而南境则仍《禹贡》之旧。”

其山镇曰华山,其泽薮曰圃田,其川荥、雒,其浸波、溠,其利林、漆、丝、枲,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扰,其谷宜五种。

【集注】

华山在陕西西安府华州华阴县南十里,圃田在开封府中牟县西北。荥,荥泽也,今开封府郑州荥泽县是。洛水出陕西西安府商州南冢顶山,至河南府巩县北入河。波,旧说读播。《禹贡》“荥播既都”,今书亦作“波”。《通典》云出歇马岭,在今汝州鲁山县西北溠水。《春秋传》:“楚子除道梁、溠,营军临随。”宜属荆州。《通典》云:“在今湖广襄阳府枣阳县东北。”六扰,马、牛、羊、豕、犬、鸡。五种,黍、稷、菽、麦、稻。

正东曰青州。

【集注】

易彦祥曰:“殷并青于徐,而徐兼扬州之淮。周复以淮归扬,而并徐于青,正在畿东,故曰正东。”

其山镇曰沂山,其泽薮曰望诸,其川淮、泗,其浸沂、沭,其利蒲、鱼,其民二男二女,其畜宜鸡、狗,其谷宜稻、麦。

【集注】

淮,或为睢。沭,或为洙。〇顾景范曰:“沂山在青州府临朐县南。孟诸在河南归德府虞城县,《禹贡》属豫州。淮水发原河南南阳府唐县东南桐柏山,至江南淮安府安东县东北入海。泗水出兖州府泗水县东陪尾山,至江南淮安府清河县南入淮,今名南清河。沂水出青州府莒州沂水县西北雕厓山,至淮安府邳州南入泗。沭水出临朐县沂山,至淮安府安东县西入淮。”

河东曰兖州。

【集注】

易彦祥曰:“夏、殷皆言‘济、河惟兖州’,谓东河之东,济水之北也。周人以青兼徐,而兖州又得越乎济之东南。故徐之岱山,《职方》以为兖之镇。徐之大野,职方以为兖之泽薮也。”

其山镇曰岱山,其泽薮曰大野,其川河、泲,其浸庐、潍,其利蒲、鱼,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扰,其谷宜四种。

【集注】

“庐潍”当为“雷雍”。《禹贡》曰:“雷夏既泽,雍、沮会同。”四种,黍、稷、稻、麦。〇顾景范曰:“岱,泰山也,在济南府泰安州北。大野在兖州府济宁州钜野县东。河从西域昆仑山至陕西宁卫积石山,乃入中国,历雍、豫、冀、兖四州之域,东北入海,今从东南合淮入海。济水,发原河南怀庆府济源县西王屋山,至山东济南府滨州利津县东入海,亦曰大清河。卢水在济南府长清县西废卢县境。潍水出青州府莒州西北箕屋山,至莱州府潍县东北入海,《禹贡》属青州。”

正西曰雍州。

【集注】

易彦祥曰:“《禹贡》有雍有梁,故梁为正西,而雍为西北。殷、周皆省梁入雍,故雍州为正西。”

其山镇曰岳山,其泽薮曰弦蒲,其川泾、汭,其浸渭、洛,其利玉石,其民三男二女,其畜宜牛、马,其谷宜黍、稷。

【集注】

弦,或为汧。蒲,或为浦。〇顾景范曰:“岳山在陕西凤翔府陇州南。弦蒲在陇州西。泾水出陕西平凉府城西南笄头山,至西安府高陵县西南入渭。汭水出弦蒲薮东北,历平凉府境至西安府邠州长武县而合于泾。渭水出陕西临洮府渭源县西鸟鼠山,至西安府华州华阴县北入大河。洛水出庆阳府城东北废洛源县,南流合漆、沮二水至西安府同州朝邑县南入渭。《通典》曰:‘洛,即漆沮也。’”

东北曰幽州。

【集注】

易彦祥曰:“舜十二州,本有幽州。水土既平,以冀为帝都,省幽入冀。殷人南都河南之亳,复设幽州,周人又以幽州兼殷之营州,实《禹贡》青州隔海东北之境。”

其山镇曰医无闾,其泽薮曰貕养,其川河、泲,其浸菑、时,其利鱼、盐,其民一男三女,其畜宜四扰,其谷宜三种。

【集注】

四扰,马、牛、羊、豕。三种,黍、稷、稻。〇顾景范曰:“医无闾山,在辽东广宁卫西。貕养在山东登州府莱阳县,在《禹贡》宜属青州。菑水在济南府淄川县东南。时水在青州府临朐县西。”〇易彦祥曰:“幽川虽东北跨辽水,而西南实越海,兼有青州之东北境,所以瑯琊郡之貕养泽、泰山郡之淄水、千乘郡之时水,皆在幽州之域。汉光武十三年,以辽东属青州,二十四年,还属幽州。王璜、张揖云:九河陷海中。是九河未陷之先,凡登、莱海岸,及滨、沧二州之东境,皆在幽州之地,与兖州东西分界,故二州并曰‘其川河、泲’。”

河内曰冀州。

【集注】

易彦祥曰:“水土既平,舜省幽、并二州入冀,东西南三面距河,而北境则越常山,今之燕云、营平诸州皆其地也。殷人复以冀之北境为幽州,而东西南皆禹迹之旧,周人又分冀而复并州。”

其山镇曰霍山,其泽薮曰杨纡,其川漳,其浸汾、潞,其利松、柏,其民五男三女,其畜宜牛、羊,其谷宜黍、稷。

【集注】

顾景范曰:“霍山在今山西平阳府霍州东南之三十里。《尔雅》秦有杨纡,此属冀州,未详。漳水有二,浊漳出山西潞安府长子县西,发鸠山;清漳出太原府平定州乐平县西南少山,至河南彰德府临漳县西合焉。其下流复分为二,或从直隶河间府献县合滹沱河,或从山东东昌府馆陶县合卫水。汾水出太原府静乐县北管涔山,至平阳府蒲州荣河县西入大河。潞水,阚骃曰即浊漳也。今潞安府城西南二十里浊漳经焉,土人犹呼为潞水。《通典》曰潞河在密云县,即今顺天府境内之白河也。”〇《春秋传》载晋所兼国曰狄杨,韩、魏又曰邘,晋应韩武之穆也。杨为晋所兼,岂邘亦在冀州之域,以音同而误纡与?

正北曰并州。

【集注】

易彦祥曰:“以天下之势言之,冀州在西河之东,雍州在西河之西,并州介雍、冀之间,故曰正北。”

其山镇曰恒山,其泽薮曰昭馀祁,其川虖池、呕夷,其浸涞、易,其利布、帛,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五扰,其谷宜五种。

【集注】

五扰,马、牛、羊、犬、豕。凡九州及山镇泽薮言“曰”者,以其非一,指目其大者。职方州界扬、荆、豫、兖、雍、冀与《禹贡》略同。青州则徐州地也,幽则青之北也,并则冀之北也。〇顾景范曰:“恒山在直隶真定府定州曲阳县西北。昭馀祁,在太原府祁县东。虖池水出太原代州繁畤县东北秦戏山,至直隶河间府静海县北小直沽入海。呕夷水出山西大同府蔚州灵丘县西北高是山,一名唐河,至直隶保定府安州北合于易水。涞水在保定府易州涞水县东北,亦名北易水。易水在保定府安州城北,名南易水。”〇陈氏曰:“九州山川薮泽各在职方,不属诸侯之版。观《诗》不以圃田系郑,《春秋》不以沙麓系晋,略可睹矣。周季齐干山海,而桃林之塞,郇瑕氏之地,晋实私之,此诸侯所以僭侈,王室所以衰微也。”

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

【集注】

服,服事天子也。《诗》曰:“侯服于周。”

凡邦国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则四公;方四百里,则六侯;方三百里,则七伯;方二百里,则二十五子;方百里,则百男;以周知天下。

【集注】

约计以方千里,封公则可四,封侯则可六,封伯则可十一,封子则可二十五,封男则可百。云七伯者,字之误也。〇朱子曰:“陈君举进《制度说》,《周礼》封疆方五百里,是周围方五百里,径止百二十五里。自奇其说与《王制》等语相合。然本文方千里之地,以封公则四公,其地已有定数,此说如何可通?况男国二十五里,则国君即今之一耆长耳,何以为国?”

凡邦国,大小相维。

【集注】

大国比小国,小国事大国,各有属相维联也。《王制》云:“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

王设其牧。

【集注】

牧,谓公、侯、伯、子、男,守土以牧民者。

制其职,各以其所能。

【集注】

属长、连帅、卒正、州伯,其能有大小,则职之所任有轻重也。

制其贡,各以其所有。

【集注】

观此经,则大行人六服所贡,各主一物,乃入见时所贡,而非岁贡之常,可知矣。

王将巡狩,则戒于四方,曰:“各修平乃守,考乃职事,无敢不敬戒,国有大刑。”

【集注】

守,谓其国竟。职事,谓所当共具者。

及王之所行,先道,帅其属而巡戒令。

【集注】

先道,前王而行也。

王殷国亦如之。

【集注】

殷国,即大宗伯职所谓殷见也。其戒四方诸侯,与巡守同。

土方氏

土方氏掌土圭之法,以致日景,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

【集注】

法见《大司徒职》。

以辨土宜、土化之法,而授任地者。

【集注】

土宜,谓九谷、稙稚所宜也。土化,地之轻重、粪种所宜用也。任地者,载师之属。〇黄文叔曰:“所谓景短多寒,景长多暑,景朝多阴,景夕多风。土宜、土化,由是而有其法焉。”

王巡守,则树王舍。

【集注】

王所止宿,掌舍设梐枑,则此官于外周帀树藩篱。

怀方氏

怀方氏掌来远方之民,致方贡,致远物,而送逆之,达之以节。

【集注】

远方之民,谓四夷也。远物,九州之外无贡法,而至者达民以旌节,达货以玺节。〇李耜卿曰:“远方之民,非直四夷也。自他州而来者皆是。远物,非直藩国之货也,凡贸迁有无者皆是。”

治其委积、馆舍、饮食。

【集注】

委积、馆舍、饮食,遗人所掌也,而怀方氏又为远人经纪之。

合方氏

合方氏掌达天下之道路,通其财利,同其数器,壹其度量,除其怨恶,同其好善。

【集注】

达天下之道路,谓津梁相凑,不使陷绝。〇李耜卿曰:“此官皆柔远人之事。‘除其怨恶’者,禁土著为孤客患。‘同其好善’者,彼此地产交相好善,则贸迁者利其息,故其文承通财利、同数器、壹度量之后也。上怀方氏来远方之民,此官达其道路,以济不通也。怀方氏致远物,此官为之均平,使乐往来也。”

训方氏

训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正岁,则布而训四方,而观新物。

【集注】

道,犹言也,盖为王道之传道,所传说,往古之事也。有新物出,则可知其民志所好恶。志淫好辟,则当以政教化正之。司徒之属有诵训,而复设此职者,诵训所掌独其国故事,此则周知其国政、人心、俗尚,而使王知所以纪其政教也。诵训所掌独巡狩之事,而此则布训于四方也。惟此职所诵,四方之传道,即诵训所道方志。盖此职采而达之,而后诵训道之。司徒所布于邦国者,教典之常也。此所布之训,则因其国政人心、俗尚之有偏,而矫革化诱之者也。

形方氏

形方氏掌制邦国之地域,而正其封疆,无有华离之地。

【集注】

华,析也。离,丽也。地势应属此国而披于他国,则在此国为华,在彼国为离,而统摄难,争端起矣,故正之。

使小国事大国,大国比小国。

【集注】

无疆埸之争,故小大和。

山师

山师掌山林之名,辨其物,与其利害,而颁之于邦国,使致其珍异之物。

【集注】

山林之名与物,若岱畎丝枲、峄阳孤桐之类。利,其物产中人用者。害,毒物及螫噬之虫兽。〇名山大泽不以颁。其馀山林川泽,仍颁之于邦国,特使王官遥掌之,而致其珍异之物耳。原师掌辨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以建国邑,与山师、川师之职异,故不言所致之物。

川师

川师掌川泽之名,辨其物,与其利害,而颁之于邦国,使致其珍异之物。

【集注】

川泽之名与物,若泗滨浮磬、淮夷蠙珠之类。圣王不贵异物,而使致其珍异者,非常之物可以御灾、疗疾,及为服饰器用,亦有国者所宜夙储,非以供玩好也。

原师

原师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之可以封邑者。

【集注】

“辨其丘陵”下十七字为句。大司徒辨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以制邦国、都鄙之畿疆,而制畿封国,列职于司马,故原师复掌之,以辅成司徒之事也。封,建国也。邑,制都鄙也。五土独掌其三者,丘陵、坟衍皆有谷土,可计赋以建国邑。山林、川泽则领于王官,而不以颁,非独制其要塞以为险固,亦谷土少,不足以建国邑耳。

匡人

匡人掌达法则,匡邦国,而观其慝,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

【集注】

法则,冢宰所建,而使司马之属达之,且观其慝,所以警不听命者。达法则,遂足以匡邦国者,使其国之臣皆禀王朝之法,鄙之吏皆守王朝之则,诸侯虽欲反侧,而势不能行矣。

撢人

撢人掌诵王志,道国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国而语之,使万民和说而正王面。

【集注】

正王面,所谓四面而内乡也。匡人达法则,而邦国之臣皆凛承乎王吏,撢人诵王志,而天下之民皆内乡于京师,此先王养诸侯,而兵不试之道也。齐鲁之衰民不知君,而陪臣各固其私,以成篡夺之渐,则知止邪于未形,《周官》之所虑远矣。

都司马

都司马掌都之士庶子及其众庶、车马、甲兵之戒令。

【集注】

士、卿、大夫、士之適子为学士者,庶子其支子也。戒令,谓王朝有军事,而征兵于都鄙也。

以国法掌其政学,以听国司马。

【集注】

政若诸子、宫伯、掌固之所掌,学若大司乐之所掌,是即所谓国法也。都家、士庶子之政学,一以王国教胄子之法治之,以听国司马者,有军事则听于诸子,有守政则听于掌固也。

家司马

家司马亦如之。

【集注】

大夫家臣为司马者,《春秋传》叔孙氏之司马鬷戾。

李耜卿曰:“大司马掌邦政,统六师,故凡兵甲、车马之政,隶仆御从之官,九州邦国之形胜、阨塞、要害,皆属焉。军无赏,士不往,故首司勋。军行以马,故马质次之。军舍有垒,故量人次之。师行以顺为武,故小子斩牲、徇陈次之。羊人共羊牲,又次之。继以司爟者,火政,兵事之要也。设险、守固、制胜于未形,故掌固、司险、掌疆、候人次之。讥察非常,箫勺群慝,故环人之察巡,挈壶之序柝又次之。射以习战,兵事所急,故射人次之,服不、射鸟、罗氏、掌畜四职皆因射而及之也。司马辨论官材,司士佐之,六官之师旅得其人,则六军之将帅得其任,诸子之治国子,司右之治戎右,皆此意也。自是以下至圉人数十职,则详卫王之政。虎贲、旅贲,夹卫王车,节服氏以卫王车而及之也,方相氏以卫室神而连类及之也。大仆、小臣、祭仆、御仆、隶仆,王之出入,或驷乘,或先后,皆武卫之官,又次之。王车有五路,乘车之冕、弁各有宜,故弁师次之。车中甲兵、戈盾、弓矢具,故司甲、司兵、司戈盾、司弓矢、缮人、槀人次之。戎右、齐右、道右为车右者,所谓勇士也。大驭、戎仆、齐仆、道仆、田仆、驭夫御车者,所谓仆夫也。马以驾车,校人、趣马、巫马、牧师、廋人、圉师、圉人皆马官也,不次于马质之后者,马质所给者军马此所共者王马也。职方、土方、怀方、合方、训方、形方,以及山师、川师、原师、匡人、撢人,皆所以柔远人,怀诸侯,且秉天下之土地、形势,山川、林泽、原埜之险易,而遏其僭侈,施训道匡正之法,以释其悖心,所以销兵于未形,止乱于未萌也。都家司马,以国法掌其政学,以听国司马,故以是终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