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制弟五 正义:‘郑目录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此於别录属制度。”案王制之作,盖在秦汉之际。下文云“有正听之”,郑云:“汉有正平,承秦所置”。又有“古者以周尺”之言,则知是周亡之後。郑荅临硕云:“孟子当赧王之际,王制之作,复在其後。”卢植云:“汉孝文皇帝令博士诸生作此王制之书。”’王氏懋竑曰:‘王制乃汉文帝令博士诸生作,其时去先秦未远,老师宿儒,犹有一二存者,皆采取六经诸子之言,如班爵禄取之孟子,巡狩取之虞书,岁三田及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三官取之公羊,诸侯朝聘取之左氏。古书今不可尽见,盖皆有所本也。惟周官未出,故所言绝不同,注家多以周礼证之,宜其乖戾而不合也。’
王者之制禄爵, 白虎通曰:‘此周制也。’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注:‘二五,象五行刚柔十日。禄,所受食。爵,秩次也。上大夫曰卿。’正义:‘凡王者制度,禄爵为重,其食禄受爵之人,有公、侯、伯、子、男,並南面之君,凡五等也。其诸侯之下,北面之臣,有上大夫卿,有下大夫,有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也。穀梁传“王者,仁义归往曰王。”以其身有仁义,众所归往,制统海内,故云王制,不云天子制也。白虎通云:“禄者,录也。上以收录接下,下以名录谨以事上。”是也。“爵者,尽也。所以尽人才也。”此公、侯、伯、子、男,独以侯为名而称诸侯者,举中而言。伯亦居中,不言诸伯者,嫌是东西二伯及九州之伯故也。上大夫即卿,卿外唯有下大夫,下文更有上大夫下大夫者,谓就下大夫之中,更分为上下耳。白虎通云:“卿之言嚮也,为人所归嚮。大夫者,达人,谓扶达於人。士者,事也。”皇氏、熊氏皆为任职事。其大夫之称,亦得兼三公,上大夫卿,亦兼孤也。春秋晉阳处父为太傅,经云“晉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孤亦称公,乡饮酒礼云“公三重”,是孤也。士既命同而分为三等者,士职卑德薄,义取渐进,故分为三。卿与大夫德高位显,各有别命,不复细分。’
天子之田方千里, 注:‘象日月之大,亦取晷同也。此谓县内,以禄公卿、大夫、元士。’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 注:‘皆象星辰之大小也。不合,谓不朝会也。小城曰附庸。附庸者,以国事附於大国,未能以其名通也。视,犹比也。元,善也。善士,谓命士也。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殷有鬼侯、梅伯。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以为一,则殷爵三等者,公侯伯也。異畿内谓之子。周武王初定天下,更立五等之爵,增以子男,而犹因殷之地,以九州之界尚狭也。周公摄政致太平,斥大九州之界,制礼成武王之意,封王者之後为公,及有功之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其次侯四百里,其次伯三百里,其次子二百里,其次男百里。所因殷之诸侯,亦以功黜陟之,其不合者,皆益之地为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唯天子畿内不增,以禄羣臣,不主为治民。’正义:‘案元命包云:“日圆广尺,以应千里。”郑注司徒云:“凡日景於地,千里而差一寸。”案元命包云:“王者封国,上应列宿之位。”注云:“若角、亢为郑,房、心为宋之比。”其七十里者,倍减於百里。五十里者,倍减於七十里。庸,城也。小国之城,小能自通,以其国事附於大国,故曰附庸。天子之士所以称元者,異於诸侯之士也。畿外既有公侯伯标異,畿内特谓之子爵。虽为子,若作三公,则受百里之地。若作卿,则受七十里之地。若作大夫,则受五十里之地。郑荅张逸云:“微子、箕子实是畿内采地之爵,非畿外治民之君,故云子也。”’
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 注:‘农夫皆受田於公,田肥墽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庶人在官,谓府史之属,官长所除,不命於天子国君者。分,或为“粪”。’正义:‘周礼地有九等,故司徒“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注云:“有夫有妇然後为家,自二人以至於十人为九等。”“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则授之以上地,所养者众也。男女五人以下,则授之以下地,所养者寡也。”此经地惟五等,不同者,大司徒所云,农夫授田实有九等,此据准庶人在官之禄,最下者犹五人。庶人在官者,虽食八人以下,不得代耕,故载师有官田,谓庶人在官之田。’贾氏周礼疏曰:‘王制云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则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其官並亚士,故号庶人在官。’○分,扶问反。食,音嗣。差,初佳反,徐初宜反。
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 注:‘此班禄尊卑之差。’正义:‘大夫以下,位卑禄少,故大小国不殊。卿与君禄重位尊,故禄随国之大小为节。案周礼天子卿、大夫、士与诸侯之臣执挚同,则禄亦同也。此自下士至小国之卿倍大夫禄,皆据无采地者言之,故郑荅临硕云:“王畿方千里者,凡九百万夫之地。三分去一,定受田者三百万夫。出都家之田,以其馀地之税禄无田者。下士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三十六人,下大夫七十二人,中大夫百四十四人,卿二百八十八人。”’
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 注:‘此诸侯使卿大夫 聘並会之序也。其爵位同,小国在下;爵異,固在上耳。’正义:‘必知爵異小国在上者,以卿执羔,大夫执雁;又卿絺冕,大夫玄冕,故知小国之卿,不得在大国大夫之下也。’彬案:春秋成三年左传:“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上下如是,古之制也。”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 注:‘谓其为介,若特行而並会也。居,犹当也。此据大国而言。大国之士为上,次国之士为中,小国之士为下。士之数,国皆二十七人,各三分之,上九、中九、下九,以位相当。则次国之上士,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小国之上士当大国之下。凡非命士,亦无出会之事。春秋传谓士为微。’正义:‘今大国之士既在朝会,若有中国之士小国之士者,其行位之数,各居其上国三分之二,谓次国以大国为上,而次国上九当大国中九,次国中九当大国下九,是当其大国之三分之二。小国以次国为上,小国上九当次国中九,小国中九当次国下九,亦是居上三分之二也。是各居上之三分。’徐氏师曾曰:‘此当在“上士二十七人”之下,错简在此。谓中士三倍於上士之数,下士三倍於中士之数也。’
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馀以为附庸、閒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国。 注:‘建,立也。立大国三十,十三公也。立次国六十,十六卿也。立小国百二十,十十二小卿也。名山大泽不以封者,与民同财,不得障管,亦赋税之而已。此大界方三千里,三三而九,方千里者九也。其一为县内,馀八各立一州。此殷制也。周公制礼,九州大界方七千里,七七四十九,方千里者四十有九也。其一为畿内,馀四十八,八州各有方千里者六。设法,一州封地方五百里者不过四,谓之大国;又封方四百里者不过六,又封方三百里者不过十一,谓之次国;又封方二百里者不过二十五,及馀方百里,谓之小国。盈上四等之数,并四十六。一州二百一十国,则馀方百里者百六十四也。凡处地方千里者五,方百里者五十九,其馀方百里者四十一,附庸地也。’正义:‘尔雅释地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此言四海之内,谓夷狄之内也。地方三千里,以开方计之,三三如九,方千里者有九。其一为天子县内,下文具之。以外八州,州别方千里者,有一州建百里之国三十,是公国也。七十里之国六十,是侯国也。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是伯国也。是一州凡二百一十国。其馀以为附庸、閒田,谓置二百一十国外之馀地为附庸、閒田也。若封人附於大国,谓之附庸。若未封人,谓之閒田。每州二百一十国,所馀之地者,则下文云“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是也。’○閒,音闲。
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朌,其馀以禄士,以为閒田。注:‘县内,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也。殷曰畿。诗殷颂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周亦曰畿。畿内大国九者,三公之田三;为有致仕者副之为六也;其馀三,待封王之子弟。次国二十一者,卿之田六;亦为有致仕者副之为十二;又三,为三孤之田;其馀六,亦待封王之子弟。小国六十三,大夫之田二十七;亦为有致仕者副之为五十四;其馀九,亦以待封王之子弟。三孤之田不副者,以其无职,佐公论道耳,虽其致仕,犹可即而谋焉。朌读为“班”。’正义:‘名山大泽不以朌者,畿外列土诸侯有封建之义,故云不以封。畿内之臣既不世位,有朌赐之义,故云不以朌。所以不朌者,亦为与民共财,不障管也。其馀以禄士以为閒田者,谓九十三国之馀,则下文云“其馀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是也。以九十三国以封公卿大夫,故特云以禄士,其实公卿之子,父死之後,既不世爵得食父禄,故下文云“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其不封公卿大夫及禄士之外,並为閒田,则周礼云公邑也。不云附庸者,以县内无附庸也。畿外诸侯有大功德,始有附庸,故閒田少。畿内每须朌赐,故閒田多。其周之畿内采邑大小未闻。此云禄士,谓无地之士,给之以地而当其禄,不得为采邑耳。其实春秋之时,公卿亦有无地者,故春秋经刘子、单子,是有地者称爵;王子虎卒,是无地者不称爵也。’○朌,音班。
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 注:‘不与,不在数中也。春秋传曰:“禹会诸侯於塗山,执玉帛者万国。”言执玉帛,则是惟谓中国耳。中国而言万国,则是诸侯之地有方百里,有方七十里,有方五十里者,禹承尧舜而然矣。要服之内,地方七千里,乃能容之。夏末既衰,夷狄内侵,诸侯相并,土地减,国数少。殷汤承之,更制中国方三千里之界,亦分为九州,而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国焉。周公复唐虞之旧域,分其五服为九,其要服之内亦方七千里,而因殷诸侯之数,广其土,增其爵耳。孝经说曰:“周千八百诸侯,布列五千里内。”此文改周之法,关盛衰之中,三七之间以为说也。终此说之意,五五二十五,方千里者二十五也。其一为畿内,馀二十四州,各有方千里者三,其馀诸侯之地大小,则未得而闻。’正义:‘前文云凡四海之内,明殷之畿外诸侯;次经明天子县内殷之畿内国数;此经总明殷之畿内畿外,故云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大计地方三千里,畿外八州,每一州二百一十国,封爵三等,八州一千六百八十国,并王畿内九十三国,计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则下云“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是天子之元士。又下云“其馀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是诸侯附庸,不在千七百七十三之数。’○与,音预。
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千里之内以为御。 注:‘谓此地之田税所给也。官,谓其文书财用也。御,谓衣食。’正义:‘经云百里之内者,谓去王城百里,四面相距则二百里。经云千里之内以为御者,谓四面相距为千里,去王城四面五百里。’叶少蕴曰:‘官者,天子宗庙、社稷、宾客、燕享,有司所供也。御者,乘舆服膳匪颁赐予,王所用也。君子廉於奉己,严於事神人,故有司所供,主在百里之内;王所用,主在千里之内。犹之家造,以祭器为先,犧赋为次,养器为後,皆以奉己为非急也。’○共,音恭。
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 注:‘属、连、卒、州,犹聚也。伯、帅、正,亦长也。凡长皆因贤侯为之。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老,谓上公。周礼曰:“九命作伯。”春秋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正义:‘属是繫属,连是连接,卒是卒伍,州是聚居。伯、帅、正俱是长,但異其名。案郑志注尚书为八伯,张逸问云:“九州而八伯者何?”郑荅云:“畿内之州不置伯,有乡遂之吏主之。伯即牧也。”故周礼太宰云:“施典于邦国,建其牧。”是畿外邦国有牧,畿内不置也。’○帅,色类反。卒,子忽反。
千里之内曰甸。 注:‘服治田,出穀税。’说文:‘甸,天子五百里地。’千里之外曰采, 注:‘九州之内地,取其美物,以当穀税。’曰流。 注:‘谓九州之外也。夷狄流移,或贡或不。禹贡荒服之外,三百里蛮,二百里流。’正义:‘案禹贡“五百里曰甸服”下,又云“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銍”,及秸、粟、米之等,是甸为治田也。’陈用之曰:‘采则禹贡侯服百里采也,流则荒服之二百里流也。’○甸,大荐反。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注:‘此夏制也。明堂位曰“夏后氏之官百”,举成数也。’方性夫曰:‘三公之数则取阳数而成也,九卿则倍公而三之,大夫则又倍卿而三之,元士则又倍大夫而三之。夫位尊者其事约而总,位卑者其事详而分,故位愈卑而数愈倍焉。’
大国三卿,皆命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注:‘命於天子者,天子选用之,如今诏书除吏矣。小国亦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此文似 脱耳,或者欲见畿内之国二卿与。’正义:‘崔氏云:“三卿者,依周制而言,谓立司徒兼冢宰之事,立司马兼宗伯之事,立司空兼司寇之事。故春秋左传云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以此推之,故知诸侯不立冢宰、宗伯、司寇之官也。”下大夫五人者,崔氏云:“三卿命於天子,则大夫以下皆其君自命之也。”五人者,谓司徒之下置小卿二人,一是小宰,一是小司徒;司空之下亦置二小卿,一是小司寇,一是小司空也;司马之下惟置一小卿,小司马也。故公羊襄十一年“作三军”,何休云:“古者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下卿各二;司马事省,上下卿各一。若有军事,上士相上卿,下士相下卿,足以为治。”’陈用之曰:‘三等之国,卿数不同,大夫士之数则同者,卿则合治,大夫士则分职,故卿数与禄,以国之大小为差,大夫士之数与禄则同焉而已。’邵万宗曰:‘大国欲其权不侔上,故三卿皆命於天子。小国欲其权足以制下,故二卿皆命於其君。次国则处乎大小国之间,故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於方伯之国,国三人。 注:‘使佐方伯领诸侯。’正义:‘谓使在朝之大夫往监於方伯,每一州辄三人,三八二十四人。崔氏云:“此谓殷之方伯皆有三人以辅之。周则於牧下置二伯,亦或因殷使大夫为三监。”’○下监,古咸反。
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 注:‘选贤置之於位,其国之禄如诸侯,不得世。’正义:‘此谓畿内公卿大夫之子,父死之後,得食父之故国采邑,不得继父为公卿大夫也。’外诸侯,嗣也。 注:‘有功乃封之,使之世也。冠礼记曰:“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正义:‘畿内诸侯不世爵而畿外得世者,以畿内诸侯则公卿大夫,辅佐於王,非贤不可,故不世也。畿外诸侯,尝有大功,报其劳效,故得世也。異义:“按公羊、穀梁说云,卿大夫世,则权并一姓,妨塞贤路,经讥尹氏、崔氏是也。”’马彦醇曰:‘内诸侯禄而有德,可使之出而为诸侯,若韩宣子之类是也。外诸侯嗣而有功者,可使之入而为公卿,若郑武公之类是也。’
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也,不过九命。次国之君不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过五命。 注:‘卷,俗读也。其通则曰衮。三公八命矣,复加一命,则服龙衮,与王者之後同。多於此则赐,非命服也。虞夏之制,天子服有日月星辰。周礼曰:“诸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正义:‘言王者制度,三公八命,身著鷩冕,若加一命,则为上公而著衮冕。若有加,谓九命卷龙之外,依制不合有其服,若有加益者,则是君之特赐,非礼法之常,杂记谓之襃衣也。’吳幼清曰:‘若有加此者,则出於君之特恩,所谓三公出封加一等,是也。然亦不过九命,注疏以龙衮之外有所加为特赐,非也。夫龙衮之外有加,则是十二章也,天子岂可以赐其臣哉!’○卷,依注音衮,古本反。
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 注:‘不著次国之卿者,以大国之下互明之。此卿命则異,大夫皆同。周礼:“公侯伯之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正义:‘大国上卿三命,下卿再命;次国上卿再命,下卿一命;小国上下卿並皆一命,故云卿命则異。大国次国小国大夫皆同一命。’
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後使之, 注:‘论,谓考其德行道艺。辨,谓考问得其定也。易曰:“问以辨之。”’任事然後爵之, 注:‘爵,谓正其秩次。’位定然後禄之。 注:‘与之以常食。’正义:‘谓官其人,必先论量德行道艺,考问知其实;有德行道艺,未明其幹能,故试任以事;事又幹了,然後正其秩次;除授位定,然後与之以禄。’马彦醇曰:‘才足以充公卿之任,则使之为公卿,才足以充大夫士之任,则使之为大夫士,故任事然後爵之。爵有高下,则禄有厚薄,位者视其爵禄之高下,而禄者称其爵之等差也,故位定然後禄之。’爵人於朝,与士共之。刑人於市,与众弃之。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养,士遇之塗,弗与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亦弗故生也。 注:‘必共之者,所以审慎之也。书曰:“克明德慎罚”。屏,犹放去也。已施刑,则放之弃之,役赋不与,亦不授之以田,困乏又无賙饩也。虞书曰“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是也。周则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髠者使守积。’正义:‘爵人於朝,谓殷法也。周则天子特假祖庙而拜授之,故洛诰册命周公,特祭文武。与众棄之者,亦谓殷法,贵贱皆刑於市。周则有爵者刑於甸师氏也。罪人被放,不干及以政教之事,谓不以王政赋役驱使。田里所以安其身,賙饩所以养其命,皆是为生之具,今並不与,是不故欲使其生也。’陈用之曰:‘爵人於朝,周官:“乡老及乡大夫羣吏献贤能之书,王拜受之,登於天府,内史贰之。”是也。刑人於市,周官乡士、遂士所谓“肆之三日”,是也。’王氏念孙曰:‘亦弗故生也,故当为“欲”,谓不欲生之也。正义解经曰不欲使生,是其证。’○畜,许六反。屏,必政反。
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注:‘比年,每岁也。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朝则君自行。然此大聘与朝,晉文霸时所制也。虞夏之制,诸侯岁朝。周之制,侯、甸、男、采、卫、要服,六者各以其服数来朝。’正义:‘案聘礼记云:“小聘曰问,三介。”大聘使卿,为介有五人。案尚书尧典云:“五载一巡守,羣后四朝。”郑注云:“巡守之年,诸侯朝於方嶽之下,其间四年,四方诸侯分来朝於京师,岁徧。”是也。周礼大行人云:“侯服岁壹见,甸服二岁壹见,男服三岁壹见,采服四岁壹见,卫服五岁壹见,要服六岁壹见。”是六者各以其服数来朝,皆当方分为四部,分随四时而来。’○朝,直遥反。
天子五年一巡守, 注:‘天子以海内为家,时一巡省之。五年者,虞夏之制也。周则十二岁一巡守。’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 注:‘岱宗,东嶽。’五经通义:‘宗,长也。言为羣嶽之长。’说文:‘嶽,东岱、南靃、西华、北恒、中泰室,王者之所以巡狩所至。’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 注:‘柴,祭天告至也。觐,见也。’问百年者就见之。 注:‘就见老人。’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 注:‘陈诗,谓采其诗而视之。市,典市者。贾,谓物贵贱厚薄也。质则用物贵,淫则侈物贵。民之志淫邪,则其所好者不正。同,阴律也。’山川神祇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有功德於民者,加地进律。 注:‘举,犹祭也。不顺者,谓若逆昭穆。流,放也。讨,诛也。律,法也。’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嶽,如东巡守之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嶽,如南巡守之礼。十有一月北巡守,至于北嶽,如西巡守之礼。归假于祖祢,用特。 注:‘假,至也。特,特牛也。祖下及祢皆一牛。’三礼义宗云:‘唐虞五载巡守一嶽,二十年方徧四嶽。周则四十八年矣。若一出四嶽皆徧,且阙四时祭享。唐虞衡山为南嶽,周氏霍山为南嶽。其制吉行五十里,若以二月到东嶽,五月到南嶽,八月到西嶽,十一月到北嶽,路程辽远,固必不及此,知每至一嶽即归,斯义为长也。’正义:‘岁二月东巡守者,皆以夏之仲月,律曆得其中也。二月八月昼夜分,五月十一月者阴阳终,故取四仲月也。岱山者,言万物皆相代於东方。宗者,尊也。岱为五嶽之首,故为尊也。案尔雅释山云“泰山为东嶽”,郭景纯注云:“在奉高县西北。”“霍山为南嶽”,郭注云:“在衡阳湘南县南。”又云:“今在庐江灊县西,汉武帝以衡山辽旷,故移其神於此。”“华山为西嶽”,郭注云:“在弘农华阴县西南。”“恒山为北嶽”,郭注云:“在常山上曲阳县西北。”柴,谓燔柴以祭上天而告至。祭天之後,乃望祀山川。案觐礼云:“诸侯觐於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郑注云:“王巡守,至于方嶽之下,诸侯会之,亦为此宫以见之。”是也。见诸侯之後,问百年者就见之。若未至方嶽,於道路之上有百年者,亦先见之。大师是掌乐之官,各陈其国风之诗,以观其政令之善恶。命典市之官进纳物贾,以观民之所好恶。民志淫邪,则爱好邪辟之物,由在上教之不正。此陈诗纳贾所以观民风俗,是欲知君上善恶也。典礼之官,於周则大史,考校四时及十二月之大小,时有节气早晚,月有弦望晦朔,考之使各当其节;又正定甲乙之日,阴阳同律,玉帛之礼,钟鼓之乐,及制度衣服,各有等差,当正之。山川是外神,故云不举。宗庙是内神,故云不顺。礼乐虽为大事,非是切急所须,故以为不从君,惟流放。制度衣服,便是政治之急,故以为畔君,须诛讨。此四罪,先轻後重。’○守,手又反,本或作‘狩’。大,音泰。贾,音嫁。恶,乌路反。绌,丑律反。乐,音岳。假,音格。祢,乃礼反。
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诸侯将出,宜乎社,造乎祢。 注:‘类、宜、造,皆祭名。其礼亡。’正义:‘此论天子巡守之礼。类乎上帝,谓祭告天也。社主於地,又为阴;诛杀亦阴,故於社也。故书云“不用命,戮于社”,是也。造,至也。谓至父祖之庙也。今惟云祢者,白虎通云:“独见祢何?辞从卑,不敢留尊者之命,至祢,不嫌不至祖也。”皇氏申之云:“行必有主,无则主命载于齐车。书云用命赏于祖是也。今出,先从卑起,最後至祖,仍取迁主则行也。若前至祖,後至祢,是留尊者之命为不敬也。然出告天地及庙、还惟告庙不告天地者,白虎通云,天道无外内,故不复告也。”诸侯将出者,谓朝王及自相朝盟会征伐之事也。不得告天,故从社始也。造乎祢者,亦告祖及载主也。惟言出告,则归亦告也。曾子问曰“出,反必亲告于祖祢”,是也。天子用特牲,诸侯卑则否。曾子问注云“皆奠币以告之”,是也。’方性夫曰:‘宜、造,诸侯之所同;类上帝,则天子所独,降杀之别也。经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
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考礼,正刑,一德,以尊于天子。 注:‘事,谓征伐。’正义:‘此朝谓常朝,诸侯相与朝王之时,考校礼仪,正定刑法,专一道德,以尊崇天子。’方性夫曰:‘行天子之礼,则礼乐自天子出矣;用天子之刑,则征伐自天子出矣,诸侯岂有異心者哉!故能一德以尊于天子也。’
天子赐诸侯乐,则以柷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 注:‘将,谓执以致命。柷、鼗,皆所以节乐。’正义:‘凡与人之物,置其所与大者於地,执其小者以致命於人。将,行也。汉礼器制度:“柷,状如漆桶,中有椎,将作乐,先击之。”“鼗,如小鼓,长柄,旁有耳,摇之使自击。”柷之节乐,节一曲之始,其事宽,故以将诸侯之命。鼗所以节一唱之终,其事狭,故以将伯子男之命。’○柷,昌六反。乐,音岳。鼗,音桃。
诸侯赐弓矢,然後征;赐鈇鉞,然後杀;赐圭瓒,然後为鬯。未赐圭瓒,则资鬯于天子。 注:‘得其器,乃敢为其事。圭瓒,鬯爵也。鬯,秬酒也。’说文:‘瓒,三玉二石也。’正义:‘赐弓矢,谓八命作牧者。赐鈇钺,谓上公九命。赐圭瓒,亦谓上公九命者。若未赐圭瓒,则用璋瓒,故周礼小宗伯注云:“天子圭瓒,诸侯璋瓒。”既不得鬯,则用薰,故王度记云:“天子以鬯,诸侯以薰。”圭瓒之制,按玉人职“大璋中璋”之下云“黄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郑注:“鼻,勺流也。凡流皆为龙口,三璋之勺,形如圭瓒。”又典瑞注:“瓒槃大五升,口径八寸,下有槃口径一尺。”又明堂位注云:“以大圭为柄。”玉人注云:“有流前注。”此圭瓒之形也。鬯者,酿秬黍为酒,和以郁金之草,谓之郁鬯;不以郁和,直谓之鬯。’○鈇,方于反,又音斧。圭,字又作‘珪’,按说文珪古字,圭今字。瓒,才旦反。鬯,敕亮反。
天子命之教,然後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 注:‘学,所以学士之宫。尚书传曰:“百里之国,二十里之郊;七十里之国,九里之郊;五十里之国,三里之郊。”此小学大学,殷之制。’正义:‘若周制,则司马法云百里郊。天子畿内方千里,百里为郊,则诸侯之郊,皆计竟大小,故聘礼注云:“远郊,上公五十里,侯伯三十里,子男十里也。近郊,各半之。”天子命之教,不云命诸侯,从可知也。’金氏榜曰:‘国之小学,诸侯立於公宫之左,天子则在王宫之四门。四门者,东南称门,西北称闱,周官师氏令其属守王门,保氏令其属守王闱。学礼有东学、南学、西学、北学,祭义“天子立四学,将入学而太子齿”,皆谓此四门之小学,王太子、王子及诸侯卿大夫之子学焉。’天子曰辟廱,诸侯曰頖宫。 注:‘尊卑学異名。辟,明也。廱,和也。所以明和天下。頖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说文:‘泮,诸侯乡射之宫,西南为水,东北为牆。’五经通义:‘诸侯不得观四方,故缺东,以南半天子之学,故曰頖宫。’正义:‘按诗注云:“筑土廱,水之外圆如璧。”又云:“頖之言半,以南通水,北无也。”二注不同者,此注解其义,诗注解其形。’张子曰:‘此小学是教国子胄子之幼小者,未能入大学,则其学在宫之左。右大学,即郊学也。对小学而言大尔,非国子胄子俊造所居。但国之设学必均,故於四郊为之立学。郊学,则乡遂大夫教之。国中大学,则天子诸侯所自视者也。郊学虽非俊造国胄之所居,亦有时而往,如行礼於其间,使不帅教者观之。’金氏榜曰:‘辟雍者,大学之统名。周立三代之学,通名曰辟雍,犹五帝之学通名成均矣。辟雍、頖宫皆在郊,先王处士於閒燕,使王太子、王子及诸侯卿大夫之子皆造於大学,其制如此。’郑君駮異义云:‘王制大学在郊,辟雍即大学也。大雅灵台一篇之诗,有灵台,有灵囿,有灵沼,有辟雍,则辟雍及三灵皆同处在郊,王制与诗其言察察,亦足以明之矣。’○辟,音璧。頖,音判。
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禡於所征之地, 注:‘禡,师祭也。为兵祷。其礼亦亡。’说文:‘师行所止,恐有慢其神,下而祀之曰禡。周礼曰:“禡於所征之地。”’受命於祖, 注:‘告祖也。’受成於学。 注:‘定兵谋也。’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 注:‘释菜奠币,礼先师也。讯馘,所生获,断耳者。诗曰:“执讯获醜”。又曰:“在頖献馘。”馘,或为“国”。’说文:‘聝,军战断耳也。春秋传曰:“以为俘聝。”馘,聝或从首。’正义:‘肆师注云:“貉读如十百之百,为师祭造军法者。其神盖蚩尤,或曰黄帝。”’陈用之曰:‘周官言貉,诗与礼记言禡,其实一也。’正义:‘类者,以事类告天,故異义:“夏侯、欧阳说以类祭天者,以事类祭之。古尚书说,非时祭天谓之类。许慎谨案:周礼郊天无言类者,知类非常祭。”从古尚书说。按大胥职云:“春入学,舍菜合舞。”文王世子亦云释菜,郑注云:“释菜礼轻”。则释菜惟释苹藻而已,无牲牢,无币帛。文王世子又云:“始立学者,既兴器用币。”注云:“礼乐之器,成则衅之,又用币,告先圣先师以器成。”此则徒用币而无菜,亦无牲牢也。文王世子又云:“凡始立学者,必释奠於先圣先师,及行事,必以币。”是释奠有牲牢,又有币帛,无用菜之文。熊氏以此为释菜奠币者,既有牲牢,菜币两有。今云礼先师,不云祭先师,则以[一]讯馘告之时,但有菜币而已,未必有牲牢也。释菜奠币,皆告先圣先师。此直云先师,文不具耳。’黄东发曰:‘释奠即舍菜。周礼:“春入学,舍菜。”吕览:“仲春,上丁,命乐正习舞释菜。”文王世子:“春,官释奠於先师,秋冬亦如之。”视学,释奠礼,一也。又曰:“凡始立学,必释奠於先圣先师,及行事,必以币。”始立学,释奠,二也。此出征,反释奠於学,三也。其所以皆以采而非菜也,盖挚见必先用币,故事神亦先用币。若菜,则菹也,物之轻而礼之末,惟士子始入学用之。学记曰:“大学始教,皮弁祭菜。”文王世子曰:“既兴器,用币,然後释菜。”亦谓立学既已兴器用币,世子入学亦用菜,人无生而贵者耳。’○禡,马怕反,又音百。讯,本又作‘谇’,音信。馘,古获反。
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 注:‘三田者,夏不田,盖夏时也。周礼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獮,冬曰狩。乾豆,谓腊之以为祭祀豆实也。庖,今之廚也。不敬者,简祭祀,略宾客。’正义:‘无事,谓无征伐出行丧凶之事。郑释废疾云:“岁三田,谓以三事为田。”即一曰乾豆之等。豆云乾者,谓作醢及臡,先乾其肉,是上杀者也;二为宾客,中杀者也;三为充君之庖,下杀者也。故穀梁桓四年范甯云:“上杀中心,死速,乾之以为豆实。次杀射髀髂,死差迟,故为宾客。下杀中肠污泡,死最迟,故充庖廚。”又车攻毛传云:“自左膘而射之,达於右腢,为上杀。射右耳本,次之。射左髀,达於右 ,为下杀。”是亦有三等之杀。先宗庙次宾客者,尊神敬宾之义。春秋桓四年公羊传“诸侯曷为必田狩?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穀梁传“四时之田,皆为宗庙之事也。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四时之田用三焉。唯其所先得,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乾,音干。庖,步交反。
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羣。 注:‘为尽物也。’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 注:‘绥,当为“緌”。緌,有虞之旌旗也。下,谓弊之。佐车,驱逆之车。’正义:‘天子四时田猎皆得围,但围而不合。若诸侯,惟春田不得围,其夏秋冬围亦不合,故下曲礼云:“国君春田不围泽。”诸侯不掩羣者,是畿内诸侯为天子大夫,故下曲礼云:“大夫不掩羣。”此皆熊氏之说。下,谓弊仆於地。初杀则抗之,已杀猎止则弊之。诗传云:“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此抗绥以表天子诸侯之获。大夫杀则止佐车,则天子诸侯杀未止佐车也。以此推之,则天子杀然後诸侯杀,诸侯杀然後大夫杀。百姓田猎,谓冬猎时。’○绥,依注音緌,耳佳反。猎,力辄反。
獺祭鱼,然後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後田猎。鸠化为鹰,然後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 注:‘取物必顺时候也。梁,绝水取鱼者。罻,小网也。昆,明也。明虫者,得阳而生,得阴而藏。’释文:‘说文云:“草曰零,木曰落。”’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 注:‘重伤未成物。殀,断杀。少长曰夭。’不覆巢。 注:‘覆,败也。’正义:‘按月令:“正月,獭祭鱼。”孝经纬云:“兽蛰伏,獭祭鱼。”则十月中也。是獭一岁再祭鱼。下“鸠化为鹰”“草木零落”,文相连接,则獭祭鱼谓十月时。然则正月虽獭祭鱼,虞人不得入泽梁。月令:“九月,豺乃祭兽。”夏小正:“十月,豺祭兽。”’王氏引之曰:‘纬书作於西汉之末,皆不足据。案夏小正曰:“正月,獭兽祭鱼。”逸周书时训篇曰:“惊蛰之日,獭祭鱼。”並与月令同。则汉以前书,无谓獭祭鱼在冬月者。鲁语:“古者大寒降,土蛰发,水虞於是乎讲罛罶取名鱼。”大寒降,土蛰发,皆在孟春,正獭祭鱼之时也。水虞於是乎讲罛罶取名鱼,正所谓虞人入泽梁也。何以知其必非正月乎?淮南主术篇:“獭未祭鱼,网罟不得入於水。”高注曰:“明堂月令孟春之月獭祭鱼,未祭不得捕也。”汉书食货志:“豺獭未祭,罝网不布於埜泽。”颜注亦引孟春之月獭祭鱼,皆不以为十月,较正义沿纬书之 为长。’正义:‘鸠化为鹰,谓八月时。说文云:“罻,捕鸟网也。”尔雅云:“鸟罟谓之罗。”草木零落,谓十月时。若依时取者,则山虞云“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不在零落之时。昆虫未蛰,谓未十月之时。’○獭,他达反。罻,音尉。麛,本又作‘麑’,音迷,同。殀,於表反。夭,乌老反。
冢宰制国用,必於岁之杪, 白虎通:‘冢者,大也。宰者,制也,大制事也。’五穀皆入,然後制国用。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 注:‘制国用,如今度支经用。杪,末也。小国大国,丰凶之年,各以岁之收入,制其用多少,多不过礼,少有所杀。通三十年之率,当有九年之蓄。出,谓所当给为。’正义:‘每年之率,入物分为四分,一分拟为储积,三分为当年所用,三年总得三分,为一年之蓄。三十年之率,当有十年之蓄,此云九年之蓄者,崔氏云:“三十年之间,大略有闰月十二,足为一年,故惟有九年之蓄也。”王肃以为二十七年有九年之蓄,而言三十年,举全数。两义皆通,未知孰是。’祭用数之仂。 注:‘算今年一岁经用之数,用其什一。’正义:‘仂是分散之名,此云什一者,以民税一岁之什一,则国祭所用亦什一也。’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 注:‘不敢以卑废尊。越,犹躐也。绋,輴车索。’丧用三年之仂。丧祭用不足曰暴,有馀曰浩。 注:‘丧,大事,用三岁之什一。暴,犹耗也。浩,犹饶也。’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 注:‘常用数之仂。’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 彬按:春秋庄二十八年穀梁传同。蓄作‘畜。’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後天子食日举以乐。 注:‘菜色,食菜之色。民无食菜之飢色,天子乃日举,以乐侑食。’正义:‘私丧既殡已後,若有天地社稷之祭即行之,但未葬之前,属绋於輴,以备火災。今祭天地社稷,须越躐此绋而往祭所。六宗及山川之等,待丧终乃祭。故郑志荅田琼云:“天地[二]郊社至尊,不可废,故越绋祭之。六宗山川之神则否。”其宫中五祀,在丧内则亦祭之。曾子问云:“君薨,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之。自启至於反哭,五祀之祭不行,既葬而祭之。”郑荅田琼云:“五祀宫中之神,丧时朝夕出入所祭,不为越绋也。”’刘执中曰:‘以三年之仂共於丧祭,斯亦足矣,踰礼越中,残暴其物,俾有不足者,故曰暴。俭於礼而不尽其财,故曰浩。浩,谓财有馀而礼不足也。’○杪,亡小反。量,音亮。仂,音勒。
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 注:‘尊者舒,卑者速。春秋传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正义:‘天子诸侯位既尊重,送终礼物其数既多,许其申遂,故日月缓也。大夫士礼数既卑,送终之物其数简少,又职惟促遽,义许夺情,故日月促也。必至三日者,冀其更生,三日不生,亦不生矣。左传大夫言三月,士言踰月,此总云大夫士三月而葬者,大夫除死月为三月,士数死月为三月,正是踰越一月,故言踰月耳。郑箴膏肓曰:“礼人君之丧,殡葬皆数来月来日,士殡葬皆数往月往日,尊卑相下之差数,故大夫士俱三月,其实不同,士之三月,大夫之踰月也。”’三年之丧自天子达。 注:‘下通庶人,於父母同。天子诸侯降期。’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不封,不树,丧不贰事。 注:‘县封,当为“县窆”。县窆者,至卑,不得引绋下棺,虽雨犹葬,以其礼仪少。封,谓聚土为坟。不封之,不树之,又为至卑无饰也。周礼曰:“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则士以上乃皆封树。贰之言二也,庶人终丧无二事,不使从政也。丧大记曰:“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既卒哭,弁絰带,。金革之事无辟也。”’正义:‘庶人贱,无碑繂,县绳下棺,故曰县窆。不须显異,不积土为封,不标墓以树。案释废疾云:“虽庶人,葬为雨止。公羊说,卿大夫臣贱,不能以雨止。此等之说,则在庙未发之时,庶人及卿大夫亦得为雨止。若其已发在路及葬,则不为雨止。其人君,在庙在路及葬,皆为雨止。”周礼冢人注云:“王公曰丘,诸臣曰封。”其树数则无文。按白虎通云:“天子松,诸侯柏,大夫栗,士槐。”’○封,音窆。
自天子达於庶人,丧从死者,祭从生者,支子不祭。 注:‘从死者,谓衣衾棺椁。从生者,谓奠祭之牲器。’白虎通曰:‘葬从死者,祭从生者,所以追孝继养[三]也。葬从死者,子无爵父之义也。’正义:‘卢植解云:“从生者,谓除服之後吉祭之时,以子孙官禄祭其父祖,故云从生者。若丧中之祭,虞祔练祥,仍从死者之爵。故小记云:士祔於大夫则易牲。又云: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於其妻,则不易牲。是丧中之祭仍从死者之礼。”’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注:‘此周制。七者,大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大祖,后稷。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五庙,无大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晉孙毓曰:‘宗庙之制,外为都宫,内各有寝庙,别有门垣,大祖在北,左昭右穆,差次而南。’正义:‘周所以七者,以文王武王受命,其庙不毁,以为二祧,并始祖后稷及高祖以下亲庙四,故为七也。马昭云:“按丧服小记王者立四庙,礼器云周旅酬六尸,一人发爵,则周七尸七庙明矣。”石渠论白虎通云:“周以后稷文武特七庙。”张融谨按:周礼守祧职奄八人,女祧每庙二人,自大祖以下,与文武及亲庙四用七人,姜嫄用一人,适尽。若除文武则奄少二人。且天子七庙者,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若诸侯庙制,虽有其人,不得过五。此则天子诸侯七五之異也。’朱子曰:‘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则五庙皆在公宫之东南矣。其制则孙毓之说是也。盖大祖之庙,始封之君居之;昭之北庙,二世之君居之;穆之北庙,三世之君居之;昭之南庙,四世之君居之;穆之南庙,五世之君居之:庙皆南向,各有门堂室寝而牆宇四周焉。大祖之庙,百世不迁。自馀四庙,则六世之後,每一世易而一迁。迁毁之序,昭常为昭,穆常为穆。
盖祔昭则羣昭皆动,而穆不移;祔穆则羣穆皆移,而昭不动。其迁之也,新主祔於班之南庙,南庙之主迁於北庙,北庙亲尽,则迁其主於大庙之西夹室,而谓之祧。凡庙主在室中皆东向,及其祫於大庙之室中,则惟大祖东向,羣昭之入者皆列於北牖下而南向;羣穆之入者皆列於南牖下而北向。盖羣庙之列,则左为昭而右为穆;祫祭之位,则北为昭而南为穆也。此所以祔必以班,而子孙之列亦以为序。宗庙之制但以左右为昭穆,而不以昭穆为尊卑,故五庙同为都宫,则昭常在左,穆常在右,而外有以不失其序;一世自为一庙,则昭不见穆,穆不见昭,而内有以各全其尊。必大祫而会於一室,然後序其尊卑之次,则凡已毁未毁之主,毕陈而无所易。唯四时之祫,不陈毁庙之主,则高祖有时而在穆,其礼未有考焉。曰,然则天子之庙,其制若何?曰,唐之文祖,虞之神宗,商之七世三宗,其详今不可攷,独周制犹有可言。然汉儒说已不同,谓后稷始封,文武受命而王,故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者,诸儒之说也。谓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文武为宗,不在数中,刘歆之说也。然则大夫士之制若何?曰,大夫三庙,则视诸侯而杀其二,而其大祖昭穆之位犹诸侯也。
适士二庙,则视大夫而杀其一。官师一庙,则视大夫而杀其二,然其门堂寝室之制,犹大夫也。曰,其制若何?曰,天子之山节藻棁,複庙重檐,诸侯固有所不得为者矣。诸侯之黝垩斵砻,大夫有不得为者矣。大夫之仓楹斵桷,士又不得为矣。独门堂室寝之合,可名曰宫,其制有不得而杀耳。’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 注:‘大祖,始封之君。王者之後不为始封之君庙。’正义:‘凡始封之君,谓王之子弟封为诸侯为後世之大祖。当此君之身,不得立出王之庙,则全无庙也,故诸侯不敢祖天子。若有大功德,王特命立之则可,若鲁有文王之庙,郑祖厉王是也。此始封君之子得立一庙,始封六世之孙始五庙备也。若異姓始封,如太公之属,初封则得立五庙,从诸侯礼也。王者之後非有功德,惟因先代之後封之,不得为後世之大祖,得立此君所出王者之庙,左传云“宋祖帝乙”,是也。
若二王之後,郊天之时则得以远代之祖配天而祭,故礼运曰:“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 注:‘大祖,别子始爵者。大传曰“别子为祖”,谓此。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正义:‘此据诸侯之子始为卿大夫,谓之别子,是嫡夫人之次子,或众妾之子,别異於正君。此事凡有数条,一是别子初虽身为大夫,中间废退,至其远世子孙始得爵命者,则以为大祖,别子不得为大祖也。二是别子及子孙不得爵命,後世始得爵命,自得为大祖。三是全非诸侯子孙,異姓为大夫者,及他国之臣初来任为大夫者,亦得为大祖。’士一庙; 注:‘谓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师者。上士二庙。’正义:‘按祭法云:“适士二庙。官师一庙。”郑既云诸侯之中士下士一庙,则天子之中士下士皆二庙也。’庶人祭於寝。 注:‘寝,适寝也。’正义:‘庶人,在官府史之属及寻常庶人。以其无庙,故惟荐而已。’
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 注:‘此盖夏殷之祭名。周则改之,春曰祠,夏曰礿,以禘为殷祭。诗小雅曰:“礿祠烝尝,于公先王。”此周四时祭宗庙之名。’说文:‘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词也。’‘礿,夏祭也。’正义:‘皇氏云:“礿,薄也。春物未成,其祭品鲜薄也。”孙炎云:“礿者,新菜可礿。”皇氏云:“禘者,次弟也。夏时物虽未成,宜依时次弟而祭之。”白虎通云:“尝者,新穀熟而尝之。烝者,众也。冬之时物成者众。”孙炎云:“烝,进也。进品物也。”’○礿,余若反。
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 注:‘五祀,谓司命也,中霤也,门也,行也,厉也。此祭谓大夫有地者。其无地,祭三耳。’
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视三公,四渎视诸侯。 注:‘视,视其牲器之数。’尔雅释水:‘江、淮、河、济为四渎。四渎者,发源注海者也。’史记引古文汤诰曰:‘古禹臯陶久劳於外,东为江,北为济,西为河,南为淮,四渎已修,万民乃有居。’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注:‘鲁人祭泰山,晉人祭河,是也。’正义:‘泰山是齐鲁之界,故齐亦祭之。春秋僖三十一年公羊传:“天子祭天,诸侯祭土。天子有方望之事,无所不通。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内者,则不祭也。”何休注:“郊者,所以祭天也。土,谓社也。方望,谓郊时所望祭四方羣神、日月星辰,风伯雨师、五嶽四渎及馀山川,凡三十六所。”’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後者。 注:‘谓所因之国,先王先公有功德,宜享世祀,今绝无後为之祭主者。昔夏后氏郊鮌,至杞为夏後而更郊禹,晉侯梦黄熊入国而祀夏郊,此其礼也。’胡邦衡曰:‘因国,谓所都所封之内,因古圣哲所居之地,若晏子云:“爽鸠氏始居此地,而後季萴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後大公因之也。”’
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 注:‘犆,犹一也。祫,合也。天子诸侯之丧毕,合先君之主於祖庙而祭之,谓之祫。後因以为常。天子先祫而後时祭,诸侯先时祭而後祫。凡祫之岁,春一礿而已。不祫,以物无成者不殷祭。周改夏祭曰礿,以禘为殷祭也。鲁礼,三年丧毕而祫於大祖,明年春禘於羣庙,自尔之後,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春秋文二年穀梁传:‘祫祭者,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祭於大祖。’范甯注:‘祫祭者,皆合祭诸庙已毁未毁者之主[四]于大祖庙中,以昭穆为次序,父为昭,子为穆,昭南乡,穆北乡,孙从王父坐也。祭毕,则复还其庙。’诸侯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 注:‘虞夏之制,诸侯岁朝,废一时祭。’诸侯礿犆, 注:‘互明犆礿文。’禘一,犆一祫, 注:‘下天子也。祫岁不禘。’尝祫,烝祫。 礼记外传曰:‘禘祫谓之殷祭,祫大而禘小。春秋之经有禘而无祫。毁庙无时祭,但五年有二殷祭耳。神主入庙,先为一禘,为将递迁,徧告之也。明年春禘而又祫,祫後二年一禘,禘後三年一祫,自此为常。’正义:‘天子之祭,当祫之岁,以春物未成,不为祫祭,惟犆为时祭之礿,故云犆礿。夏秋冬之时,先为祫祭,後为时祭,故云祫禘、祫尝、祫烝,先为大礼也。诸侯尝祫、烝祫,诸侯位卑,取其渐备,故先小礼後大礼。礼纬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郑云:“百王通义。”则虞夏殷周同,祫亦三年为一也。熊氏一说谓三年除丧,特禘新死者於庙,未知然否?禘祫志云:“王制记先王之法,祫为大祭,祫於夏於秋於冬。”周公制礼,祭不欲数。又禘祫志云:“闵公之丧,僖三年禘,僖六年祫,僖八年禘。”凡三年丧毕,新君二年为祫,三年为禘,皆祫在禘前。闵公二年五月吉禘於庄公,则祫当在吉禘之前,故禘祫志云:“四月祫,五月禘。”不讥祫者,庆父作乱,国家多难,故庄公既葬,絰不入库门。闵公早厌其乱,故四月祫,五月即禘,比月而为大祭。又闵公之服凡二十一月,於礼少四月,又不禫,云吉禘,讥其无恩也。闵公以二年八月薨,僖二年除丧始祫大庙,明年禘於羣庙。自此而後,五年再殷祭,六年祫,故八年禘。僖公以三十三年十二月薨,至文二年七月有闰,积二十一月,明月即祫,经云:“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庙,跻僖公。”於文公之服,亦少四月,以其逆祀,故特讥之。文公十八年二月薨,宣二年除丧而祫,三年禘於羣庙。自此之後,亦五年再殷祭,与僖同六年祫,故八年禘。昭十一年五月夫人齐归薨,十三年平丘之会归,不及祫。冬,公如晉。昭十四年春归,乃祫。故十五年春乃禘。经云:“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宫。”至十八年祫,二十年禘,二十三年祫,昭二十五年禘於襄公也。此是郑论鲁之禘祫,以天子之礼与鲁同也。其禘祫大小,郑以公羊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故为大事。若王肃、张融、孔晁皆以禘为大,祫为小,又引禘於大庙逸礼,其昭尸穆尸祝辞总称孝子孝孙,则是父子並列。逸礼又云:“皆升,合於大祖。”所以刘歆、贾逵、郑众、马融等皆以为然。郑不从者,以公羊传为正,逸礼不可用也。又曾子问云:“七庙五庙无虚主,虚主者,惟天子崩,与祫祭,祝取羣庙之主。”明禘祭不取羣庙之主可知。尔雅云:“禘,大祭也。”谓比四时为大也。礿则不禘者,南方诸侯春礿祭,竟夏来朝,故阙夏禘。禘则不尝者,西方诸侯行夏祭,竟秋来朝,故不尝也。尝则不烝,北方诸侯行秋祭,竟冬来朝,故废烝也。烝则不礿,东方诸侯行冬祭,竟春来朝,故废礿也。’○犆,音特。祫,音洽。
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 注:‘有田者,既祭又荐新,祭以首时,荐以仲月。士荐牲用特豚,大夫以上用羔,所谓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诗曰:“四之日其早,献羔祭韭。”’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鴈。 注:‘庶人无常牲,取与新物相宜而已。’贾氏仪礼疏:‘羊豕曰少牢,牛羊豕三牲具为大牢。若一牲不得牢名,故郊特牲与特牲皆不言牢也。’王氏念孙曰:‘此鴈谓鹅,非谓鸿鴈也。卵鱼豚鴈,皆民家所常畜,故庶人荐之。’
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宾客之牛角尺。 注:‘握,谓长不出肤。’正义:‘郑注投壶礼云:“四指曰扶。”扶则肤也。’○茧,又作‘蠒’,公典反。握,乌角反。
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 注:‘故,谓祭飨。’正义:‘周公制礼,天子日食大牢,则诸侯日食少牢,大夫日食特牲,士日食特豚。至後世衰乱,玉藻云:“天子食日少牢,朔月大牢;诸侯食日特牲,朔月少牢。”则知大夫食日特豚,朔月特牲;士日食无文,朔月特豚。故内则曰:“见子具视朔食。”注云:“天子大牢,诸侯少牢,大夫特豕,士特豚。”是常食有限,不得踰越。诸侯祭以大牢,得杀牛;诸侯之大夫祭以少牢,得杀羊;天子大夫祭,亦得杀牛。其诸侯及大夫飨食宾得用牛,故大行人、掌客诸侯待宾,公食大夫礼大夫食宾,皆用牛也。’
庶羞不踰牲, 注:‘祭以羊,则不以牛肉为羞。’正义:‘案有司彻是少牢之祭,云“宰夫羞房中之羞”,注:“酏食、糁食。”内则云:“糁,取牛羊豕之肉。”得用牛者,祭既用少牢,则糁亦不用牛肉,以羊肉为羞。’燕衣不踰祭服,寝不踰庙。 ○燕,伊见反。
古者公田,藉而不税; 注:‘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於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则所云古者,谓殷时。’说文:‘耤,帝耤千亩也。古者使民如借,故谓之耤。’‘耡,商人七十而耡。耡,耤税也。周礼曰:“以兴耡利萌。”’正义:‘公田,谓民田之外别作公田。一井之中,凡有九夫,中央一夫,以为公田。郑注匠人云:“以载师职及司马法论之,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税夫无公田。以诗、春秋、论语、孟子论之,周制邦国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税夫。”此三代所以别也。凡赋法无过十一,先儒约孟子、乐纬皆九夫为井,八家共治公田,八十亩已外,二十亩以为八家井灶庐舍,是百亩之外别助,是十外税一。郊外既十外税一,郊内亦十外税一。’市,廛而不税; 注:‘廛,市物邸舍,税其舍,不税其物。’正义:‘廛,谓公家邸舍,使商人停物於中,直税其所舍之处,不税其在市所卖之物。市内空地曰廛,城内空地曰肆。’关,讥而不征; 注:‘讥,讥異服,识異言。征,亦税也。周礼:“国凶札,则无门关之征,犹讥也。”’正义:‘若凶年,则无税也,犹须讥禁。讥谓呵察,禁谓防遏。’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 注:‘麓,山足也。’正义:‘以时入者,獭祭鱼然後渔人入泽梁,谓民庶有采取,官不限禁之。’夫圭田无征。 注:‘夫,犹治也。征,税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不税,所以厚贤也。此则周礼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税什一。’正义:‘圭,絜白也。言卿大夫德行絜白,乃与之田。’胡邦衡曰:‘夫,发语辞。’○藉,在亦反。税,式锐反。
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 注:‘治宫室城郭道渠。’正义:‘前明殷法,此兼通周礼。案周礼均人云:“丰年旬用三日,中年旬用二日,无年旬用一日。”年岁不同,虽丰不得过三日。’
田里不粥,墓地不请。 注:‘皆受於公,民不得私也。粥,卖也。请,求也。’正义:‘田地里邑,既受之於公,民不得粥卖。冢墓之地,公家所给,族葬有常,不得辄请其馀处。’○粥,音育。
司空执度度地, 注:‘司空,冬官卿,掌邦事者。度,丈尺也。’释文:‘度,量也。’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 注:‘观寒煖燥溼。沮,谓莱沛。’释文:‘沮,沮洳也。何休注公羊传云:“草棘曰沛。”’量地远近, 注:‘制邑井之处。’兴事任力。 注:‘事,谓筑邑庐宿市也。’正义:‘司空执丈尺之度,观山川高下之宜,沮泽浸润之处。候此四时,知其寒暖。燥,谓山也。溼,谓川与沮泽。何胤云:“沮泽,下溼地也。草所生为莱,水所生为沛。”案小司徒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谓平原之地,堪造邑井,左传所谓井衍沃也。若山林薮泽,则不堪邑井也。遗人云:“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 注:‘宽其力,饶其食。’正义:‘凡国家为役,老则功少,壮则功多,今使民之时,虽役壮者,限以老者之功程,故曰任老者之事。凡廩饩牲体,壮者食多,老者食少,虽老者给以壮者之料,故食壮者之食。’○度,上如字,下大洛反。沮,将虑反。食,音嗣。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煖燥溼,注:‘使其材艺堪地气也。’卢注:‘能寒者使居寒,能暑者使居暑。’广谷大川異制, 注:‘谓其形象。’民生其閒者異俗, 注:‘谓其所好恶。’刚柔轻重迟速異齐, 注:‘谓其情性[五]缓急。’五味異和, 注:‘谓香臭与鹹苦。’器械異制, 注:‘谓作务之用。’汉书‘制器械之品’,应劭曰:‘内盛曰器,外盛曰械。’释文:‘何休注公羊云:“攻守之器曰械。”郑注大传云:“礼乐之器及兵甲也。”郭璞三苍解诂云:“械,器之总名。”’衣服異宜。 注:‘谓氈裘与絺綌。’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注:‘教,谓礼义。政,谓刑禁。’正义:‘性,谓稟性自然。情者既有识知,心有好恶,当逐物而迁,故有喜怒哀乐好恶。此经云刚柔轻重迟速,天生自然,是性也。连言情者,情是性之小别,因性连言情耳。俗,谓民之风俗。宜,谓土地器物所宜。教,谓礼义教化。政,谓政令施为。’○煖,乃管反。齐,才细反。和,胡卧反。械,户戒反。
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 注:‘地气使之然。’东方曰夷,被髮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 注:‘雕,文,谓刻其肌,以丹青涅之。交趾,足相乡然。浴则同川,卧则僢。不火食,地气煖,不为病。’西方曰戎,被髮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 注:‘不粒食,地气寒,少五穀。’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 注:‘其事虽異,各自足。’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 注:‘皆俗閒之名,依其事类耳。鞮之言知也,今冀部有言狄鞮者。’正义:‘举戎夷,则蛮狄可知。五方之民,谓中国与四夷也。文身者,谓以丹青文饰其身。题,谓额也。非惟雕额,亦文身也。故仲雍居吳越,左传曰:“断髮文身。”趾,足也。言蛮卧时头向外,足在内而相交,故曰交趾。衣皮者,以无丝麻,惟食禽兽,故衣皮也。东北方多鸟,故衣羽。正北多羊,故衣毛,凝寒至盛,林木又少,故穴居。以水土各異,故言语不通。好恶殊别,故嗜欲不同。寄,谓传寄外内言语。象,言放象外内之言。狄鞮者,言通传夷狄之语与中国相知。译,陈也。谓陈说外内之言。东方谓之夷者,风俗通云:“东方人好生,万物觝触地而出。夷者,觝也。”南方曰蛮者,风俗通云:“君臣同川而浴,极为简慢。蛮者,慢也。”西方曰戎者,风俗通云:“斩伐杀生,不得其中。戎者,凶也。”北方曰狄者,风俗通云:“父子嫂叔同穴无别。狄者,辟也。其行邪辟。”’陈用之曰:‘寄象鞮译,在周官所谓象胥是也。达其志,通其欲,象胥所谓“协其言辞传之”,是也。’○被,皮义反。衣,於既反,下同。寄,京义反。鞮,丁兮反。译,音亦。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後兴学。 注:‘得,犹足也。立小学大学。’正义:‘乐事,谓民乐悦事务。劝功,谓勉励立功。尊君,谓臣民尊君。亲上,谓在下亲爱长上。民富而可教,如此然後可得兴学也。’方性夫曰:‘无旷土,则地无遗利。无游民,则人无遗力。食节,则无不足之患。事时,则无不急之务。乐事,则不至於劳苦。劝功,则不由於勉强。尊君,则为臣者有逊志。亲上,则在下者无离心。至此,然後教学之,道可致其详故也。’○度,大洛反。参,七南反。乐,音洛。
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 注:‘司徒,地官卿,掌邦教者。逮,及也。简,差择也。’正义:‘六礼,谓冠、昏、丧、祭、乡、相见。稟性自然,刚柔轻重迟速之属,恐其失中,故以六礼节其性。七教,即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德者,得也。恐人不得其所,故以七教兴举其民,使之皆得其所也。八政,饮食、衣服、事为、異别、度、量、数、制。淫,谓过奢侈,故以禁令防淫过之失。道,履蹈而行。谓齐一所行之道,以同国之风俗。敬养耆老,所以致恭孝之心。哀恤孤独,所以逮及不足。尊上贤人,所以崇奖有德。简去不肖,所以绌退恶人。’方性夫曰:‘齐八政,所以使之无过行,故曰防淫。一道德,所以使之无異习,故曰同俗。六十曰耆,七十曰老。耆老在所养,则耄期可知。无父曰孤,无子曰独,孤独在所恤,则鳏寡可知。’○绌,勅律反。
命乡简不帅教者以告, 注:‘帅,循也。不循教,谓敖狠不孝弟者。司徒使乡简择以告者,乡属司徒。’耆老皆朝于庠,元日,习射上功,习乡上齿,大司徒帅国之俊士与执事焉。 注:‘将习礼以化之,使之观焉。耆老,致仕及乡中老贤者。朝,犹会也。此庠谓乡学也。乡,谓饮酒也。乡礼,春秋射,国蜡而饮酒养老。’正义:‘为此不帅教之人,习其射礼,中者在上,故云上功。又於乡学习乡饮酒之礼,令老者居上,故云上齿。观其上功,自励为功。观其上齿,则知尊敬长老。使俊士与之以为荣恶者,慕之而自励。言国之俊士,则非惟乡内之人。’不变,命国之右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左,命国之左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右,如初礼。 注:‘中年考校而又不变,使转徙其居,觊其见新人,有所化也。亦复习礼於乡学,使之观焉。’不变,移之郊,如初礼。 注:‘郊,乡界之外者也。稍出远之,後中年,又为之习礼於郊学。’王注:‘天子四郊有学,去王都五十里。’不变,移之遂,如初礼。 注:‘远郊之外曰遂,遂大夫掌之。又中年,复移之使居遂,又为习礼於遂之学。’不变,屏之远方,终身不齿。 注:‘远方,九州之外。齿,犹录也。’正义:‘上云命乡简不帅教者,谓初入学一年之终,简不帅教之人,为之习射习乡。此谓间一年而考校之,不变者右乡移左,左乡移右。不变移之郊者,谓五年之时。更简不帅教者移之遂者,谓七年之时。屏之远方,谓九年之时。’
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 注:‘移名於司徒也。秀士,卿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艺者。’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 注:‘可使习礼者。学,大学。’王氏懋竑曰:‘孔氏推其说,谓“二十而冠,始学礼,此升於大学曰俊士。”又引尚书大传:“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十三入小学,二十入大学;馀子十五入小学,十八入大学;乡人当与馀子同。”故郑知二十习礼之时在大学也。据此则郑、孔皆以乡学为小学,国学为大学也。然二十之时,未必有德行道艺可攷,而乡简不帅教者至於移郊移遂,亦非小学中事也。郑注王制又云:“上庠、右学、东序、东胶,大学也。下庠、左学、西序、虞庠,小学也。”末云“其立乡学亦如之。”是国学中固有大学小学,乡学中亦当有大学小学也。孔疏以郑注乡学专承上文庠制,似乡无大学。又谓“党学,教闾中所升;遂学,教党学所升”,则亦似有大小学之分也。’升於司徒者不征於乡,升於学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 注:‘不征,不给其繇役。造,成也。能习礼则为成士。’正义:‘乡大夫考校此乡学之人,有秀異之士,移名於司徒,其身犹在乡学。升於学者,身升於大学,非惟升名而已。征,谓力役。选士虽升名司徒,犹给乡之繇役。俊士身虽升学,亦给司徒繇役。若学业既成,免其繇役者,是为造成之士。’王氏懋竑曰:‘升於司徒者即选士,升於学当即指俊士,後云“国之俊选皆造焉”,又云“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言俊选不言造士,言造士不言俊选,则造士即俊选可知。而孔疏所言,失其指矣。’
乐正崇四术,立四教, 注:‘乐正,乐官之长,掌国子之教。虞书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崇,高也。高尚其术以作教也。幼者教之於小学,长者教之於大学。尚书传曰:“年十五始入小学,十八入大学。”’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 注:‘顺此四术而教,以成是士也。’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 注:‘春夏阳也,诗乐者声,声亦阳也。秋冬阴也,书礼者事,事亦阴也。互言之者,皆以其术相成。’王大子、王子、羣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 注:‘皆以四术成之。王子,王之庶子也。羣后,公及诸侯。’王氏念孙曰:‘羣后即诸侯,而三公不与焉。卿大夫元士,卿上当有“公”字。考本书之例,皆以公侯伯子男为一类,三公九卿大夫元士为一类,下文云“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是也。且三公之子,礼未有称为大子者,则三公不在羣后之中,明矣。白虎通义辟雍类引王制云“羣后之大子、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则班所见本原有公字。’凡入学以齿。 注:‘皆以长幼受学,不用尊卑。’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 注:‘此所简者,谓王大子、王子、羣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大胥、小胥,皆乐官属也。出学,谓九年大成,学止也。’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王亲视学。 注:‘亦为使习礼以化之。不变,王又亲为之临视,重弃贤者子孙。此习礼皆於大学也。’不变,王三日不举, 注:‘去食乐,重弃人。’屏之远方,西方曰棘,东方曰寄,终身不齿。 注:‘棘,当为“僰”。僰之言偪,使之偪寄於夷戎,不屏於南北,为其大远。’正义:‘谓乐正之官当光扬尊崇此四术以为教,谓敷畅义理,赞明旨趣,使学者知之。术者,道路之名。诗书礼乐是先王之道路,谓之术。’方性夫曰:‘天子之子,嫡庶皆与;诸侯而下,庶子不与,隆杀之别也。选士方升於司徒,亦得与者,教无内外之别故也。’○适,丁历反。屏,必郢反。棘,依注音僰,蒲北反。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 注:‘移名於司马。司马,夏官卿,掌邦政者。进士,可进受爵禄也。’正义:‘此文承王子公卿大夫之子,似专据王子等,其实乡人入学为造士者,亦同於此。其乡人不在学者,及邦国所贡之士,亦当升诸司马,以司马掌爵禄,故有司士属焉。其职云“以德诏爵,以功诏禄”,即知但入仕者皆司马主之。’司马辨论官材, 注:‘辨其论,官其材,观其所长。’论进士之贤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论, 注:‘各署其所长。’论定然後官之, 注:‘使试守。’任官然後爵之, 注:‘命之。’位定然後禄之。 正义:‘司马得此所论之状,乃更观其材能高下,知其堪任何官,是准拟其官以其材。若长於礼者,署拟於礼官;长於乐者,署拟於乐官。拟定然後试之以所能之官,堪任此官,然後爵命之。既受爵命,使有职位,然後与之以禄。’
大夫废其事,终身不仕,死以士礼葬之。 注:‘以不任大夫也。’正义:‘致仕而退,死得以大夫礼葬,故论语注云:“大夫退,死,葬以士礼。致仕,以大夫礼葬。”是也。’
有发,则命大司徒教士以车甲。 注:‘乘兵车衣甲之仪。有发,谓有军师发卒。’正义:‘国有军旅,以发士卒,是司马之事,王则命大司徒教此士卒以车甲之事。必司徒者,以司徒主众,又主教,故与司马相参也。’
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臝股肱,決射御。 注:‘谓擐衣出其臂胫,使之射御,決胜负,见勇力。’○臝,本又作‘蠃’,力果反。肱,古宏反。
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 注:‘言技,谓此七者。’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 注:‘欲专其事,亦为不德。’出乡不与士齿。 注:‘贱也。於其乡中则齿,亲亲也。’仕於家者,出乡不与士齿。 注:‘亦贱。’正义:‘执技之事,凡有三条,上条论课试武夫技艺之事;中条论执技之人,射御之外,祝、史、医、卜之等;下条论执技之人,不得更为二事,以其贱,故出乡不与士齿。所以不贰事,不移官者,欲使专事,亦为技艺贱薄,不是道德之事,故不许之。’方性夫曰:‘祝,若周官大祝之类。史,若周官大史之类。祝、史皆事神之官,以其作辞以事神,故曰祝;以其执书以事神,故曰史。医,则医师之类。卜,则卜师之类。百工,则土工木工金工石工之类,以其类非一,故以百言之。不贰事,欲其无異习。不移官,欲其有常守。不与士齿者,以执技之贱,不得与执德者序长幼也。然必出乡而後不与之齿者,以乡党尚齿故也。仕於家曰仆,礼运曰:“与家仆杂居齐齿,非礼也。”’
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 注:‘司寇,秋官卿,掌刑者。辟,罪也。’必三刺,注:‘以求民情,断其狱讼之中。一曰讯羣臣,二曰讯羣吏,三曰讯万民。’有旨无简不听。附从轻,注:‘简,诚也。有其意无其诚者,不论以为罪。附,施刑也。求出之,使从轻。’赦从重。注:‘虽是罪可重,犹赦之。’正义:‘谓司寇当正定刑书,明断罪法,使刑不差贰,法不倾邪,既得其所犯之罪,虽有旨意,无诚实之状,则不听之。此人所犯之罪在轻重之閒,则当求可轻之刑而附之,罪疑惟轻是也。所犯之罪,本非意故为而入重罪,今放赦之时,从重罪之上而赦之,眚災肆赦是也。’
凡制五刑,必即天论,邮罚丽於事。 注:‘制,断也。即,就也。必即天论,言与天意合。即,或为“则”。论,或为“伦”。邮,过也。丽,附也。过人罚人,当各附於其事,不可假他以喜怒。’正义:‘伦,理也。谓就天之伦理,即是生杀得中之理。邮罚丽於事者,言断人罪过及责罚其身,皆依附於所犯之事,不可离其本事,假他事而为喜怒也。’○论,音伦。
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 注:‘权,平也。意,思念也。浅深,谓俱有罪,本心有善恶。’释诂:‘慎,诚也。’彬谓:慎,思也。方言:‘靖、慎,思也。东齐海岱之间曰靖,秦晉或曰慎。凡思之貌亦曰慎。’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注:‘尽其情。’疑狱,氾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 注:‘小大,犹轻重。已行故事曰比。’正义:‘凡犯罪之人,或子为父隐,臣为国讳,虽触刑禁而非其本恶,故听讼者本其宿情,立其恩义,为平量之恕而免放。慎测浅深者,谓分别善恶,使不相乱。听狱之人尽悉己之聪明,寻其事之根本,又致其忠恕仁爱,不使严酷枉滥,以尽犯罪人情不有抑屈。疑狱,谓事可疑难断者也。氾,广也。己若疑彼罪而不能断決,当广与众庶共论決之。若众人疑惑,则当放赦之。小大,犹轻重也。比,例也。言虽疑而赦之,不可直尔而放,当必察按旧法轻重之例,以成於事。’○量,音亮。氾,本又作‘汎’,孚剑反。
成狱辞,史以狱成告於正,正听之。 注:‘史,司寇吏也。正,於周乡师之属,今汉有正平丞,秦所置。’正以狱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 注:‘周礼乡师之属辨其狱讼,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职听於朝,司寇听之。朝,王之外朝也。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面三槐,三公位焉。’大司寇以狱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参听之。 注:‘王使三公复与司寇及正共平之,重刑也。周礼王欲免之,乃命三公会其期。’三公以狱之成告於王,王三又,然後制刑。 注:‘又,当作“宥”。宥,宽也。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凡作刑罚,轻无赦。 注:‘法虽轻,不赦之,为人易犯。’说文:‘刑,罚辠也。从井,从刀。易曰:“井,法也。”’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 注:‘变,更也。’正义:‘按周礼乡士掌六乡之狱,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期。遂士掌六遂之狱,若欲免之,则王命三公会其期。县士掌野狱,若欲免之,则王命六卿会其期。独举遂士者,举中以见上下。则六乡[六],王自会之。县野之狱,王命六卿会之,六卿以告於王也。刑者侀也,上刑是刑罚之刑,下侀是侀体之侀,以刑罚加人侀体,断者不可续,死者不可生,故君子尽心以听刑焉。’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 注:‘析言破律,巧卖法令者也。乱名改作,谓变易官与物之名,更造法度。左道,若巫蛊及俗禁。’正义:‘卢云:“左道,谓邪道。”地道尊右,右为贵,故汉书云:“右贤左愚,右贵左贱。”故正道为右,不正道为左。蛊者,损坏之名,故左传云:“皿虫为蛊。”俗禁者,若前汉张竦行辟反支是也。’作淫声異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 注:‘淫声,郑卫之属也。異服,若聚鷸冠琼弁也。奇技奇器,若公输般请以机窆。’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 注:‘皆谓虚华捷给无诚者也。’正义:‘行此诈伪而守之坚固,不肯变改。言谈伪事,辞理明辨,不可屈止。习学非违之书,而又广博。顺从非违之事,而能文饰。’假於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注:‘今时持丧葬筑盖嫁取卜数文书,使民倍礼违制。’正义:‘妄陈邪术,恐惧於人,假託吉凶,以求财利。’此四诛者不以听。 注:‘为其为害大而辞不可明。’○析,息历反。行,下孟反。
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 注:‘亦为人将易犯。’有圭璧金璋,不粥於市; 王氏引之曰:‘考工记玉人之事,大璋、中璋、边璋之类皆无金饰,若云金饰之璋不粥於市,岂无金饰者遂可粥於市乎?今案:金当作“宗”。宗者,琮之假借。琮从宗声而借用宗,犹璋从章声而借用章耳。圭璧琮璋,聘礼所谓四器,古人多並言者。春官典瑞“瑑圭璋璧琮以頫聘,駔圭璋璧琮以敛尸。”是也。家语刑政篇载此文作“圭璋璧琮,不粥於市”,易林需之井“珪璧琮璋,执挚见王”,其次序正合。’命服命车,不粥於市;宗庙之器,不粥於市;牺牲,不粥於市;戎器,不粥於市; 注:‘尊物非民所宜有。戎器,军器也。粥,卖也。’正义:‘尊贵所合蓄之物,非民所宜有,防民之僭伪也。军器,防民之贼乱也。’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车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麤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於市;姦色乱正色,不粥於市; 注:‘凡以其不可用也。用器,弓矢耒耜饮食器也。度,丈尺也。数,升缕多少。’正义:‘布帛精粗者,若朝服之布十五升,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之类是也。广狭者,布广二尺二寸,帛则未闻。郑注周礼引逸巡守礼“幅广四咫,八寸为咫。”郑注:“四当为三。”则帛广二尺四寸。’锦文珠玉成器,不粥於市;衣服饮食,不粥於市; 注:‘不示民以奢与贪也。成,犹善也。’正义:‘锦文珠玉,是华丽之物,富人合有,但不得聚之过多。此衣服饮食与珠玉连文,据华美者不得粥之。’五穀不时,果实未孰,不粥於市; 注:‘物未成,不利人。’木不中伐,不粥於市; 注:‘伐之非时,不中用。周礼:“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禽兽鱼鼈不中杀,不粥於市。 注:‘杀之非时,不中用。月令:“季冬始渔。”周礼:“春献鼈蜃。”’方性夫曰:‘言圭璧金璋,则琥璜之类可知。命服,君所命之服,若再命受服者是。命车,君所命之车,若三命受车马者是。戎器不粥,而入车中度得粥之者,以丘乘出车赋,而兵车之粥不可禁故也。姦色,谓若红紫之类。正色,谓若玄黄之类。锦文,犹月令之言文繡。珠玉未成器而得粥於市者,以用之为器,然後见其为奢也。’○中,丁仲反,下皆同。
关,执禁以讥,禁異服,识異言。 注:‘关,竟上门。讥,呵察。’正义:‘司关之官执此戒禁之书,以讥察出入之人,防姦伪,察非违。’
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 注:‘简记,策书也。讳,先王名。恶,忌日,若子卯。’正义:‘此恶亦兼馀事,故诵训云“掌道方慝,以诏辟忌”,郑注云:“方慝,四方言语所恶。”是也。’○恶,乌路反。
天子齐戒受谏。 注:‘岁终,羣臣奏岁事,谏王当所改为也。’司会以岁之成质於天子, 注:‘司会,冢宰之属掌计要者。成,计要也。质,犹平也。平其计要。’冢宰齐戒受质。 注:‘赞王受之。’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从质於天子, 注:‘大乐正,於周宗伯之属。市,司市也。於周司徒之属。从,从於司会也。’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齐戒受质。百官各以其成质於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於天子, 注:‘百官,此三官之属。’百官齐戒受质。 注:‘受平报也。’然後休老劳农, 注:‘飨养之。’成岁事, 注:‘断计要也。’制国用。 正义:‘司会总主羣官治要,故以一岁治要之成质於天子。冢宰贰王治事,故亦齐戒赞王受羣官所平之事,谓共王论定也。以周法言之,司会总主羣官簿书,惟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从司会质於天子者,乐正、司寇、司市当司事少,即径从司会以质於王;其司徒、司马、司空总主万民,其事既大,虽司会进其治要,仍须各受质属官,亲自质於天子。天子平断毕,当须报於下,故在下百官齐戒受天子所平之要。休老劳农者,即十月蜡祭之时饮酒劳农也。成岁事者,一岁事成,乃制来岁之国用也。’陈用之曰:‘周官司会“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攷岁成,以诏王及冢宰。”则诏王者,质於天子是也。昭冢宰者,冢宰齐戒受质是也。休老,党正所谓“正齿位”,籥章所谓“息老物”,是也。劳农,郊特牲所谓“息田夫”,月令所谓“劳农而休息之”,是也。’○齐,侧皆反。会,古外反。
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脩而兼用之。 注:‘兼用之,备阴阳也。凡饮养阳气,凡食养阴气。阳用春夏,阴用秋冬。’五十养於乡,六十养於国,七十养於学,达於诸侯。 注:‘天子诸侯养老同也。国,国中。小学在王宫之左。学,大学也,在郊。小学在国中,大学在郊,此殷制明矣。’正义:‘皇氏云:“人君养老有四种,一是养三老五更;二是子孙为国难而死,王养死者父祖;三是养致仕之老;四是引户校年,养庶人之老。”熊氏云:“天子视学之年养老,一岁有七,谓四时皆养老。”按文王世子云:“凡大合乐必遂养老。”注云:“大合乐,谓春入学舍菜合舞,秋颁学合声。”通前为六。又季春大合乐,天子视学亦养老,是总为七也。卢氏云:“燕礼脱屦升堂。”崔氏云:“燕者,殽烝於俎,行一献之礼,坐而饮酒,以至於醉。以虞氏帝道弘大,故养老以燕礼。”飨礼者,崔氏云:“飨则体荐而不食,爵盈而不饮,依尊卑为献取数,毕而已。夏贵尚於礼,故养老以飨礼。”食礼者,崔氏云:“不饮酒,享太牢,以礼食之。殷人质素,威仪简少,故养老以食礼。”周人修三代之礼而兼用之,以周极文,故兼用三代之法也。皇氏云:“飨礼,其牲则体荐,体荐则房烝,其酌数亦当依命。其牲折俎,亦曰殽烝也。”食礼者,有饭有殽,虽设酒而不饮,其礼以饭为主,故曰食也。燕礼者,凡正飨食在庙,燕则於寝,礼则折俎,有酒而无饭也,其牲用狗。毛传云:“燕,安也。”其礼最轻,升堂行一献,礼毕而说屦升堂,坐饮以至醉也。又春合舞,秋合声,即是春秋养老之事,冬夏更无养老,通季春大合乐,有三养老也。熊氏以为一年七养老,义实可疑。皇氏云:“春夏虽以饮为主,亦有食,先行飨,次燕,次食。秋冬以食为主,亦有飨,先行食,次燕,次飨。一日之中,三事行毕。”义或然也。达於诸侯者,言此养老之事,非惟天子之法,乃通达於诸侯。卢、王等以为养於乡云不为力政,养於国云不与服戎,皆谓养庶人之老也。’陈用之曰:‘天子养老有三,国老也,庶老也,死政者之老也。岁养之也三,仲春也,季春也,仲秋也。若夫简不帅教,出征受成,以讯馘告,凡天子入学,莫不养老,又不在岁养之数。罗氏献鸠以养之者,国老也;司徒以保息养之者,庶老也;司门以其财养之者,死政者之老也。先王父事三老,兄事五更,乃羣老之尤者,而致仕之老固在其閒。皇氏离而三之, 。月令无冬夏养老之文,周礼、礼记特言春养秋食而已。熊氏谓养老岁有七,亦 。’○食,音嗣。
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 注:‘命,谓君不亲飨食,必以其礼致之。’正义:‘八十年渐衰弱,不堪来学受养,君以飨食之礼,使之就家致之。瞽人无目,恐其倾倒,拜君命之时,亦当如此。’方性夫曰:‘坐,亦跪也。拜君命之时,足一跪而首再至於地也。九十筋力尤衰,不必亲拜,特使人代受其命可也。’
五十異粻,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於游可也。 注:‘粻,粮也。贰,副也。游,谓出入止观。’正义:‘五十始衰,粮宜自異。六十转老,故恒宿肉在帐下,不使求而不得也。膳,善食也。恒令有储副,不使有阙也。珍,谓常食之皆珍奇美食,寻常使有。不离寝者,谓老人饮食无时,急求须得。从於游者,谓美善之膳,水浆之饮,从於老人所游之处可也。’○粻,陟良反。离,力智反。
六十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脩,唯绞、紟、衾、冒,死而后制。 注:‘绞、紟、衾、冒,一日二日而可为者。’释名:‘以囊韬其形曰冒,覆冒[七]其形,使人勿恶也。已衣所以束之曰绞衿。绞,交也。交结之也。衿,禁也。禁繫之也。’正义:‘明老而预为送终之具也。岁制,谓棺也。此谓大夫以下耳,人君即位为椑,不待六十也。椁则死後为之,以其葬尚赊,檀弓云“旬而布材”是也。时制,一时可办,是衣物之难得者。月制,谓一月可办,衣物易得者,渐老弥切也。至九十棺衣皆毕,但日日修理之,为近於终也。’○绞,户交反。紟,其鸩反。冒,亡报反。
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煖,八十非人不煖,九十虽得人不煖矣。 注:‘煖,温。’○煖,乃管反。
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乡,七十杖於国,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 注:‘尊养之。’
七十不俟朝, 注:‘大夫士之老者,揖君则退。’八十月告存, 注:‘每月致膳。’九十日有秩。 注:‘秩,常也。有常膳。’正义:‘此谓大夫士老年而听致事者。七十朝君之时,入至朝位,君出,揖之即退,不待朝事毕也。若不听致仕,则祭义云:“七十杖於朝,八十不俟朝。”告,谓问也。君每月使人致膳告问存否。九十老极,君日使人以常膳致之。’
五十不从力政, 王氏引之曰:‘力政之政读为征。’六十不与服戎,七十不与宾客之事,八十齐丧之事弗及也。 注:‘力稍衰也。力政,城道之役也。与,及也。八十不齐则不祭也,子代之祭,是谓宗子不孤。’正义:‘此惟据庶人之事,谓筑城垣治道也。其大夫士六十未致仕,若为军将,当与服戎。’○与,音预。
五十而爵, 注:‘贤者命为大夫。’六十不亲学, 注:‘不能备弟子礼。’七十致政,唯衰麻为丧。 注:‘致政,还君事。’
有虞氏养国老於上庠,养庶老於下庠;夏后氏养国老於东序,养庶老於西序;殷人养国老於右学,养庶老於左学;周人养国老於东胶,养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 注:‘皆学名也。異者,四代相变耳。或上西,或上东,或贵在国,或贵在郊。上庠、右学,大学也。在西郊。下庠、左学,小学也。在国中王宫之东。东序、东胶,亦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西序、虞庠,亦小学也。西序在西郊。周立小学於西郊。胶之言纠也,庠之言养也。周之小学,为有虞氏之庠制,是以名庠云。其立乡学亦如之。胶,或作“絿”。’正义:‘养老必在学者,以学教孝弟之处,故於中养老。熊氏云:“国老,谓卿大夫致仕者。庶老,谓士也。”皇氏云:“庶老,兼庶人在官者。其致仕之老,大夫以上,当养从国老之法。士养从庶老之法。”虞殷尚质,贵取物成,故大学在西,小学在东。夏周贵文,取积渐长养,故大学在东,小学在西。庠则後有室,前有堂,若夏后氏之序。周之学,皆与庠制同,其州党之序,则歇前而已。序则豫也,故乡射云:“豫则鉤楹内,堂则由楹外。”彼郑注:“豫,读如成周宣谢災之谢。”是也。’孙氏志祖曰:‘虞庠在国之西郊,据北史刘芳传引作四郊,是也。四郊小学,即东西南北之四学。祭义“天子设四学”,注云:“四学,谓周四郊之虞庠也。”正义:“皇氏云:四郊虞庠,以四郊皆有虞庠。”则西字为四字之譌无疑。’
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殷人 而祭,缟衣而养老;周人冕而祭,玄衣而养老。 注:‘皇,冕属也。画羽饰焉。凡冕属,其服皆玄上纁下,有虞氏十二章,周九章,夏殷未闻。凡养老之服,皆其时与羣臣燕之服,有虞氏质,深衣而已;夏而改之,尚黑而黑衣裳;殷尚白而缟衣裳;周则兼用之,玄衣素裳;其冠则牟追、章甫、委貌也。诸侯以天子之燕服为朝服,燕礼曰“燕朝服”,服是服也。王者之後,亦以燕服为之。鲁季康子朝服以缟,僭宋之礼也。天子皮弁以日视朝也。’正义:‘案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齐则缁之。”则虞氏或用白布冠也。缟衣,谓白布深衣也。经云玄衣而养老,若衣裳俱玄,则与夏不異。仪礼朝服缁布衣素裳,缁则玄,故为玄衣素裳。’凡三王养老皆引年。 注:‘已而引户校年,当行复除也。老人众多,非贤者不可皆养。’○ ,況甫反。缟,古老反。
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将徙於诸侯,三月不从政,自诸侯来徙家,期不从政。 注:‘废,废於人事。自,从也。’正义:‘案旅师云:“新甿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郑注引此文证之,是据民之迁徙。’王氏引之曰:‘从政之政皆读为征。春秋宣元年公羊传“古者臣有大丧,则君三年不呼其门。”何休注:“重夺孝子之恩也。礼,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养,如字,又以尚反。期,音基。
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 注:‘饩,廩也。’正义:‘按孝经云:“男子六十无妻曰鳏,妇人五十无夫曰寡。”释名云:“无妻曰鳏。愁悒不能寐,目恒鳏鳏然。其字从鱼,鱼目恒不闭。无夫曰寡。寡,倮也。倮然单独也。无父曰孤。孤,顾也。顾望无所瞻见也。无子曰独。独,鹿也。鹿鹿无所依也。”’外传:‘无妻曰鳏,无夫曰寡,无子曰独,无父曰孤,此通言耳。四十无妻不为鳏,三十无夫不为寡,有室无父不为孤,壮而无子不为独。圣人深意先王制礼忧民之极,则以老少年齿为限也。’○矜,本又作‘鳏’,同古顽反。
瘖、聋、跛躃、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 注:‘断,谓支节绝也。侏儒,短人也。器,能也。’正义:‘瘖,谓口不能言。聋,谓耳不闻声。跛躄,谓足不能行。此等既非老无告,不可特与常饩,其病尚轻,不可虚费官物,故因其所能供官役使,以廩饩食之。案晉语云文公问八疾,胥臣对云“戚施植鎛”,注云:“使击钟。”“籧除蒙璆”,注云:“璆是玉磬,使击之。”“侏儒扶庐”,注云:“扶,持也。庐,戟柄也。”“矇瞍修声”,注云:“歌詠琴瑟。”“聋聩司火”,注云:“使主然火。”其童、昏、嚚、瘖、僬侥,官师所不材,宜於掌土。是各以器食之。外传不云跛躃,此不云籧篨戚施,设文不具。’○瘖,於金反。聋,力东反。跛,波我反。躄,必亦反。
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左,车从中央。 注:‘道有三途,远别也。’说文:‘央,中央也。从大在冂之内。大,人也。央旁同意。一曰久也。’陈用之曰:‘男右女左者,地道尊右故也。车患於阽危,故从中央。孔子为中都宰,其民男女别途,盖以此也。’
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鴈行,朋友不相踰。 注:‘广敬也。谓於塗中。’
轻任并,重任分。班白者不提挈。 注:‘皆谓以与少者。杂色曰班。’正义:‘任,谓有担负者。老少並轻,则併与少者。老少並重,不可併与少者一人,则分为轻重,重与少者,轻与老者。’○挈,苦结反。
君子耆老不徒行,庶人耆老不徒食。 注:‘徒,犹空也。’陆农师曰:‘无车而行为徒行,无肉而食为徒食。’
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 注:‘造,为也。’正义:‘皇氏云:“此谓有地大夫;若无地大夫,则当假之。故礼运云:大夫祭器不假,声乐皆具,非礼也。谓无地大夫也。”’
方一里者为田九百亩;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为田九万亩;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为田九十亿亩;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为田九万亿亩。 注:‘一里,方三百步。亿,今十万。万亿,今万万也。’正义:‘此论开方之法。案论语注[八]云“步百为亩”,是长一百步,阔一步;“亩百为夫”,是一顷也,长阔一百步;“夫三为屋”,是三顷也,阔三百步,长一百步;“屋三为井”,是九百亩也,长阔一里。方十里为田九万亩,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一箇十里之方既为田九万亩,则十箇十里之方为田九十万亩,一百箇十里之方为田九百万亩。今云九十亿亩,是一亿有十万,十亿有一百万,九十亿为九百万亩。皇氏以为亿数不定,或以十万为亿,或以万万为亿,或以一万为亿。此云万亿者,祇是万万也。’
自恒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 注:‘冀州域。’自南河至於江千里而近, 注:‘豫州域。’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遥, 注:‘荆州域。’说文:‘江水出蜀湔氐徼外岷山,入海。’自东河至於东海千里而遥, 注:‘徐州域。’自东河至於西河千里而近, 注:‘亦冀州域。’自西河至於流沙千里而遥, 注:‘雍州域’。说文:‘河水出焞煌塞外昆仑山,发原注海。’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不尽恒山,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 注:‘九州之大计。’方百里者为田九十亿亩,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塗巷三分去一,其馀六十亿亩。 注:‘以一大国为率,其馀所以授民也。山足曰麓。’正义:‘皇氏曰:“千里而近,其地稍近,言不满千里。千里而遥者,其地稍远,言不啻千里。”一州方千里,九州方三千里,三三如九,为方千里者有九。一箇千里有九万亿亩,九箇千里,九九八十一,故有八十一万亿亩。’方性夫曰:‘经文重“万亿”二字,衍文。’
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十六亩三十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注:‘周尺之数,未详闻也。按礼制,周犹以十寸为尺,盖六国时多变乱法度,或言周尺八寸,则步更为八八六十四寸。以此计之,古者百亩当今百五十六亩二十五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五里。’梅氏瑴成曰:‘按疏言经文错乱不可用,而陈氏注又言疏义所算亦 。今以算术考之,经疏固 ,陈氏亦未尽合也。盖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五十六亩二十五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五里。以算法求亩法,以古步八尺自乘,得六十四尺,又以百亩乘之,为实。以今步六尺四寸自乘,得四十尺九十六寸,为法。实如法,而一得一百五十六亩二十五步,为今田亩数。求里法,以古步八尺与百里相乘为实,以今步六尺四寸为法,实如法,而一得一百二十五里,为今里数。’
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国,其馀方百里者七十。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其馀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为方百里者三十,其馀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名山大泽不以封,其馀以为附庸、閒田。诸侯之有功者取於閒田以禄之,其有削地者归之閒田。 正义:‘此论畿外九州建国之法。九州州别方千里,以开方计之,为方百里者凡有一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国,谓公也;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谓侯国也;又封方五十者百二十,谓伯国也。’○閒,音闲。
天子之县内,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馀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为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馀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为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馀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 正义:‘畿外千里,封国之外,所馀地少;其畿内千里,所馀地多者,以畿外之土,本拟封建诸侯,故国数多,馀地少,畿内本供天子,又有郊关乡遂,准拟公卿、王子弟采邑,故建国数少,馀地多。’
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国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国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次国之卿命於其君者,如小国之卿。天子之大夫为三监,监於诸侯之国者,其禄视诸侯之卿,其爵视次国之君,其禄取之於方伯之地。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於天子之县内,视元士。 注:‘给齐戒自絜清之用。浴用汤,沐用潘。’正义:‘此论士大夫及诸侯等食禄之数。君,谓大国之君也。前云“君十卿禄”,故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国之卿,唯得三大夫禄耳。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者,君亦十卿禄也。小国卿则二大夫禄耳。君食千四百四十人者,君亦十卿禄也。次国一卿命於其君,为贱,则禄不可等命天子者,故视小国卿。子男国小,故不复差降也。其天子之士卿大夫无文,宜准大国之卿大夫士也。異义:“公羊说,诸侯朝天子,天子之郊皆有朝宿之邑,从泰山之下皆有汤沐之邑。左氏说,诸侯有功德於王室,京师有朝宿之邑,泰山有汤沐之邑。鲁周公之後,郑宣王母弟,皆有汤沐邑。其馀则否。”’○食,音嗣。
诸侯世子世国。 注:‘象贤也。’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 注:‘谓县内及列国诸侯为天子大夫者。不世爵而世禄,辟贤也。’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 注:‘列国及县内之国也。’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 正义:‘案礼运云“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则周、召、毕、原之等,是县内诸侯也。诗卫武公入相於周,又尚书顾命齐侯为虎贲,卫侯为司寇,是列国诸侯也,並入为天子大夫。然畿内诸侯有为三公,则周、召是也;列国诸侯入为六卿,则郑武公是也。未赐爵,谓列国诸侯及县内诸侯,其身既死,其子未得爵,赐其衣服,礼制视天子元士。若畿外者,君其本国。畿内者,亦君畿内之国。其畿内诸侯有大功德,元子出封畿外,则王命次子守其采邑,若其贤才,则世为公卿,春秋周公、召伯之属是也。诸侯降於天子,故大夫不世爵禄,若有大功德,亦得世之。故隐八年“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是据诸侯卿大夫也。’
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 注:‘乡,乡饮酒、乡射。’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 荀子大略篇:‘修六礼,明十教,所以道之也。’杨倞注:‘十或为七。’八政,饮食、衣服、事为、異别、度、量、数、制。 注:‘饮食为上,衣服次之。事为,谓百工技艺也。異别,五方用器不同也。度,丈尺也。量,斗斛也。数,百十也。制,布帛幅广狭也。’○冠,古乱反。
校勘记
[一]原 ‘似’,据礼记正义改。
[二]原 ‘子’,据礼记正义改。
[三]原 ‘追养继孝’,据白虎通卢弨弓校文改。
[四]于上原脱‘之主’二字,据穀梁传注补。
[五]原 ‘性情’,据阮元校勘记改。
[六]原 ‘卿’,据礼记正义改。
[七]覆下原脱‘冒’字,据释名补。
[八]原脱‘注’字。下文为论语注收录马融所引司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