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问弟七 正义:‘郑目录云:“名为曾子问者,以其记所问多明於礼,故著姓名以显之。曾子,孔子弟子曾参。此於别录属丧服。”’
曾子问曰:‘君薨而世子生,如之何?’孔子曰:‘卿大夫士从摄主北面於西阶南, 注:‘变於朝夕哭位也。摄主,上卿代君听国政。’江氏永曰:‘摄主即下文大宰,丧则摄拜宾,朝则摄政。’大祝裨冕,执束帛,升自西阶,尽等,不升堂,命毋哭。 注:‘将有事,宜清靜也。裨冕者,接神则祭服也。诸侯之卿大夫所服裨冕,絺冕也,玄冕也。士服爵弁服。大祝裨冕则大夫。’释文:‘说文云:“祝,祭主赞词者。”’正义:‘卿大夫士皆衣衰服北面,文不言者,以下文云大祝裨冕,明卿大夫士等不裨冕也。必於西阶南者,以将告殡,近殡位故也。裨冕,祭服也。以其将告神,故执束帛。执,持也。束帛,十端也。端则二丈。鬼神质,故用偶数也。鬼神以丈八尺为端,一丈象阳,八尺法阴。十端,六玄四纁。五两,三玄二纁。纁是地色,玄是天色也。欲往告殡,故升自西阶。若於堂下告则大远,堂上告则大近殡。’祝声三,告曰:“某之子生,敢告。”升奠币于殡东几上,哭降。 注:‘声,噫歆警神也。某,夫人之氏也。几筵於殡东,明继体也。’正义:‘按阮谌礼图云:“几长五尺,高尺二寸,广二尺。”熊氏以为天子诸侯在殡宫则有几筵,大夫士大敛有席,虞始有几。然殡宫几筵为朝夕之奠,常在不去,今更特设几於殡东,明继体之贵,故於常几筵之外别特设之。’江氏永曰:‘按司几筵“柏席用萑,每敦一几。”郑读柏为椁,谓殡之椁焘。是人君之礼,殡东常有几筵。此注似言为明继体特设几筵者,盖此不与彼参照,又或丧事仍几,此告子生,特改新之也。既夕礼之下室,即殡宫之室,朝夕奠常设於此,燕养馈羞亦於此。孔氏乃谓素几是殡宫朝夕奠之几,不在下室,岂下室又在殡宫之外乎?’众主人、卿大夫士、房中皆哭,不踊, 注:‘众主人,君之亲也。房中,妇人。’尽一哀,反位,遂朝奠。注:‘反朝夕哭位。’正义:‘按士丧礼寻常朝奠,皆先哭後奠。今因西阶前哭毕,反此朝夕哭位,不更哭,即行朝奠礼。’小宰升举币。 注:‘所主也。举而下,埋之阶间。’三日,众主人、卿大夫士如初位,北面, 注:‘三日,负子日也。初,告生时。’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少师奉子以衰,祝先,子从,宰、宗人从,入门,哭者止。 注:‘宰、宗人,诏赞君事者。’正义:‘大宰是教令之官,大宗是主宗庙之官,初不裨冕,今裨冕,以奉子接神,故服祭服。少师主养子之官,故以衰衣而奉之。祝主接神,故先进也。少师奉子,次从祝也。皇氏曰:“宰则大宰,宗人则大宗也。大宰、大宗为诏告赞君事,故次从在後也。”’子升自西阶,殡前北面,祝立於殡东南隅,祝声三,曰:“某之子某,从执事敢见。”子拜稽颡,哭。 注:‘奉子者拜哭。’祝、宰、宗人、众主人、卿大夫士哭踊,三者三,降东反位,皆袒。子踊,房中亦踊,三者三,袭,衰,杖。 注:‘踊袭衰杖,成子礼也。’正义:‘以初堂上堂下之哭非正位,故不袒,今反朝夕哭位,故皆袒。子踊,房中亦踊,明祝、宰、宗人、众主人及卿大夫士反位亦皆踊也。皇氏云:“子踊不袒。”’江氏永曰:‘按袭,衰,杖每字为句。袭者,诸臣袭。衰者,为子著衰。杖者,少师代子执杖也。前少师奉子以衰。实未服,至此始服之,象成服以渐也。袒袭,诸臣之事,注并袭为成子礼,是连袭衰为句。’奠出, 注:‘亦谓朝奠。’正义:‘知非特奠者,在殡无特告奠之法故也。’大宰命祝史以名徧告于五祀、山川。 ’注:‘因负子名之,丧於礼略也。’正义:‘内则及左传皆三月乃名之,今三日即名之,以丧事促遽,不暇待三月也。’○大,音泰,下皆同。祝,之六反。裨,婢支反。从,才用反,下同。
曾子问曰:‘如已葬而世子生,则如之何?’孔子曰:‘大宰、大宗从大祝而告于祢。 注:‘告主也。’正义:‘祢,父殡宫之主也。既葬讫,殡无尸柩,唯有主在,故告于主,渐神事之故也。’三月,乃名于祢,以名徧告,及社稷、宗庙、山川。 ’正义:‘不言宰命祝史,从可知也。又前不云社稷、宗庙,此不云五祀,相互明也。’○祢,乃礼反。
孔子曰:‘诸侯适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 注:‘皆奠币以告之,互文也。’说文:‘祢,亲庙也。’冕而出视朝, 注:‘听国事也。诸侯朝天子必裨冕,为将庙受也。裨冕者,公衮,侯伯鷩,子男毳。’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庙、山川, 注:‘临行又徧告宗庙,孝敬之心也。’王氏引之曰:‘谨按:社稷二字,疑因上文“以名徧告及社稷宗庙山川”而衍。下文“诸侯相见,命祝史告于五庙所过山川”,注但云“山川所不过则不告,贬於适天子”。时所告亦无社稷可知。正义释注“临行又徧告宗庙”二句,举经文无“社稷”二字,是其明证。’乃命国家五官而后行, 注:‘五官,五大夫典事者。命者,敕之以其职。’正义:‘诸侯有三卿五大夫,以属官大夫其数众多,直云五者,据典国事者言之。不云命卿者,或从君出行,或在国留守,总主羣吏如三公,不专主一事,且既命五大夫,则卿亦命之可知。’王氏引之曰:‘五官,谓司徒司马之属,卿大夫皆得为之。春秋时,鲁季孙为司徒,孟孙为司空,叔孙为司马,皆卿也。言命五官,则卿大夫咸受命矣。曲礼“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大戴礼千乘篇“千乘之国,列其五官”,四代篇“率礼朝廷,昭有五官无废”,事类並相近。’道而出。 注:‘祖道也。聘礼曰:“出祖,释軷祭酒脯”也。’说文:‘軷,出将有事於道,必先告其神,立坛四通,树茅以依神为軷。既祭軷,轹於牲而行为范軷。诗云:“取羝以軷。”’正义:‘按聘礼记云:“出祖,释軷祭酒脯。”注云:“祖,始也。行出国门,止陈车骑,释酒脯之奠於軷,为行始也。道路以险阻为难,是以委土为山,或伏牲其上,使者为軷,祭酒脯,祈告也。礼毕,然後乘车,轹之而遂行。其有牲,犬羊可也。”此城外之軷祭也。其五祀行神,则在宫内。崔氏云:“宫内之軷,祭古之行神。城外之軷,祭山川与道路之神。”义或然也。’告者五日而徧,过是非礼也。 注:‘既告,不敢久留。’凡告用牲币,反亦如之[一]。 注:‘牲当为“制”,字之 也。制币一丈八尺。’正义:‘皇氏、熊氏以此为诸侯,不应用牲。故熊氏云:“郑注周礼大祝职引此文云告用牲币,不破牲字,是天子用牲币也。校人云王所过山川则饰黄驹,是用牲也。”’○牲币,依注牲音制。诸侯相见,必告于祢, 注:‘道近,或可以不亲告祖。’朝服而出视朝, 注:‘朝服,为事故也。’正义:‘熊氏云:“此朝服谓皮弁服,以天子用以视朝,故谓之朝服。聘礼诸侯相聘皮弁服,明相朝亦皮弁服。”’命祝史告于五庙所过山川, 注:‘山川所不过则不告,贬於适天子也。’亦命国家五官,道而出。反必亲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而后听朝而入。 ’注:‘反必亲告祖祢,同出入礼。’正义:‘庾蔚云:“诸侯相见,出不云告祖者,或道近,变其常礼耳。故反必亲告祖祢,以明出入之告,其礼不殊也。”’
曾子问曰:‘並有丧,如之何?何先何後?’ 注:‘並,谓父母若亲同者同月死。’正义:‘亲同者,祖父母及世叔兄弟。’孔子曰:‘葬先轻而後重,其奠也先重而後轻,礼也。自启及葬不奠, 注:‘不奠,务於当葬者。’正义:‘自,从也。从启母殡之後,及至葬柩欲出之前,唯设母启殡朝庙之奠,及祖奠遣奠,不为父丧朝夕更新奠也。’行葬不哀次, 注:‘不哀次,轻於在殡者。’正义:‘次,谓大门外之右,平生待宾之处。柩车出门至此,孝子悲哀,柩车暂停。今为父丧在殡,不得为母伸哀於所次之处,遂行而去。’反葬奠,而后辞於殡,遂修葬事。 注:‘殡当为“宾”,声之 也。辞於宾,谓告将葬启期也。’正义:‘按既夕礼主人请启期,告于宾之後,即陈葬事。’其虞也先重而後轻,礼也。’
孔子曰:‘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 注:‘族人之妇,不可无统。’非宗子,虽无主妇可也。’ 正义:‘此谓无子孙及有子而年幼小者。若有子孙,则传家事於子孙,故曲礼“七十老而传”,是也。’
曾子问曰:‘将冠子,冠者至,揖让而入,闻齐衰大功之丧,如之何?’ 注:‘冠者,宾及赞者。’孔子曰:‘内丧则废;外丧则冠而不醴,彻馔而埽,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则废[二]。 注:‘内丧,同门也。不醴,不醴子也。其废者,丧成服,因丧而冠。’正义:‘加冠在庙,庙在大门之内,吉凶不可同处,故云内丧则废。熊氏以即位而哭,谓在冠家即位。以文承彻馔而埽之下,皇氏以为即丧家之位,非也。’江氏永曰:‘此即位而哭,谓亲在远地者,为位而哭也。若在近地,自当如皇氏说,哭於其家。’○冠,古乱反,下同。馔,仕恋反。埽,悉报反。如将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则因丧服而冠。’ 注:‘废吉礼而因丧冠,俱成人之服。及,至也。’‘除丧不改冠乎?’孔子曰:‘天子赐诸侯大夫冕弁服於大庙,归设奠,服赐服,於斯乎有冠醮,无冠醴。 注:‘酒为醮。冠礼,醴重而醮轻。此服赐服,酌用酒,尊赐也。不醴,明不为改冠,改冠当醴之。’正义:‘郑注士冠礼云:“酌而无酬酢曰醮。”醮所以異於醴者,醴则三加之後总一醴之,醮则每一加而行一醮,凡三醮也。皇氏云:“谓诸侯及大夫幼弱,未冠总角,从事当冠之年,因朝天子而赐之服,故归还不改冠也。”’王氏懋竑曰:‘凡三醮,则醴轻而醮反重,且不改冠,安得有三加也。通解於庶子章注:“一醮,正也。其用醴。及三醮,为适子加耳。庶子则一醮以酒足矣。”於此可证有冠醮、无冠醴之说。’○醮,子妙反。父没而冠,则已冠埽地而祭於祢, 卢注:‘本父当成之,不能成,故已冠而祭之,若成之矣。’已祭而见伯父叔父,而后飨冠者。’ 注:‘飨,谓礼之。’正义:‘按士冠礼云:“若孤子,则父兄戒宿。冠之日,主人紒而迎宾,拜,揖让,立於序端。”则冠身自迎宾。皇氏云:“冠者诸父迎宾,非礼也。”’
曾子问曰:‘祭如之何则不行旅酬之事矣?’孔子曰:‘闻之,小祥者主人练祭而不旅,奠酬於宾,宾弗举,礼也。 注:‘奠无尸,虞不致爵,小祥不旅酬,大祥无无算爵,弥吉。’正义:‘按士虞礼宾三献尸,尸卒爵,礼毕,无致爵以下之事,所谓虞不致爵也。特牲三献之宾作尸所止爵,尸饮卒爵,酢宾;宾饮卒爵,献祝及佐食,致爵于主人主妇,毕;主人降阼阶,升酌,西阶上献宾及众宾,讫;主人洗觯,于西阶前北面酬宾,讫;主人洗爵,于阼阶上献长兄弟及众兄弟及内兄弟于房中。献毕,宾乃坐取主人所酬之觯,於阼阶前酬长兄弟,长兄弟受觯,於西阶前酬众宾,众宾酬众兄弟,所谓旅酬也。不旅酬,谓奠酬於主人,主人酬於宾,宾不举也。旅酬之後,宾弟子、兄弟弟子各酌于其尊,举觯各於其长,宾取觯酬兄弟之党,长兄弟取觯酬宾之党,所谓无算爵也。大祥得行旅酬,而不得行此无算爵之事。’昔者鲁昭公练而举酬行旅,非礼也。孝公大祥奠酬弗举,亦非礼也。 ’注:‘孝公,隐公之祖父。’正义:‘按世本“孝公生惠公弗皇,弗皇生隐公”,是隐公之祖父也。’
曾子问曰:‘大功之丧可以与於馈奠之事乎?’ 注:‘馈奠,在殡时也。’孔子曰:‘岂大功耳,自斩衰以下皆可,礼也。’曾子曰:‘不以轻服而重相为乎?’ 注:‘怪以重服,而为人执事。’孔子曰:‘非此之谓也。 注:‘非谓为人,谓於其所为服也。’天子诸侯之丧,斩衰者奠, 注:‘为君服者皆斩衰,唯主人不奠。’大夫齐衰者奠,注:‘服斩衰者不奠,辟正君也。齐衰者,其兄弟。’士则朋友奠。不足则取於大功以下者,不足则反之。’ 注:‘服齐衰者不奠,辟大夫也。言不足者,谓殷奠时。’正义:‘按士丧礼主人不亲奠,以主人悲号思慕,不暇执事故也。大夫家臣,虽服斩衰,不得馈奠,辟天子诸侯之正君。殷,盛也。月朔之奠,盛於常奠,非月半之殷奠也。以次差之,天子斩衰者奠,大夫用齐衰,士应先取大功,今取朋友者,以天子诸侯皆使臣为奠,大夫辟正君,故遣兄弟奠,士则位卑,不嫌敌君,故遣僚属奠。僚属,则朋友也。’○与,音预。为,于伪反。
曾子问曰:‘小功可以与於祭乎?’ 注:‘祭,谓虞、卒哭时。’孔子曰:‘何必小功耳,自斩衰以下与祭,礼也。’曾子曰:‘不以轻丧而重祭乎?’ 注:‘怪使重者执事。’孔子曰:‘天子诸侯之丧祭也,不斩衰者不与祭;大夫齐衰者与祭;士祭不足,则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 正义:‘知非练祥者,以士练祥之祭,大功之服已除,不得云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其天子诸侯则得兼练祥也,以其练祥时犹斩衰与祭也。’
曾子问曰:‘相识,有丧服可以与於祭乎?’ 注:‘问己有丧服,可以助所识者祭否。’孔子曰:‘缌不祭,又何助於人。’ 正义:‘言身有缌服,尚不得自祭己家宗庙,何得助於他人祭乎?熊氏云:“谓身有缌服,则不得自为父母虞祔、卒哭祭,此谓同宫缌。若大夫士有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同宫则亦不祭,若異宫则殡後得祭。故杂记云:父母之丧,将祭而兄弟死,既殡而祭。若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後祭。虞祔亦然。天子诸侯臣妾死於宫中,虽无服,亦不得为父母虞祔、卒哭祭也。天子诸侯适子死,斩衰既练乃祭。为适孙适妇,则既殡乃祭,以異宫故也。”’
曾子问曰:‘废丧服可以与於馈奠之事乎?’ 注:‘谓新除丧服也。’正义:‘废,犹除之。’孔子曰:‘说衰与奠,非礼也, 注:‘执事於人之神,为其忘哀疾也。’以摈相可也。’ ○说,汤活反。相,息亮反。
曾子问曰:‘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 注:‘吉日,取女之吉日。’孔子曰:‘壻使人弔。如壻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弔。 注:‘必使人弔者,未成兄弟。’父丧称父,母丧称母, 注:‘礼宜各以其敌者也。父使人弔之,辞云:“某子闻某之丧,某子使某,如何不淑。”母则若云“宋荡伯姬闻姜氏之丧,伯姬使某,如何不淑。”凡弔辞一耳。’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 注:‘弔礼不可废也。伯父母又不在,则称叔父母。’壻已葬,壻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 注:‘必致命者,不敢以累年之丧,使人失嘉会之时。’壻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壻弗取而后嫁之,礼也。 注:‘请,请成昏。’女之父母死,壻亦如之。 ’注:‘女免丧,壻之父母亦使人请,其已葬时亦致命。’
曾子问曰:‘亲迎,女在塗而壻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 注:‘布深衣,缟总,妇人始丧未成服之服。’正义:‘深衣,谓衣裳相连,前後深邃,故曰深衣。缟,白绢也。总,束髮也。长八寸。’女在塗而女之父母死,则女反。’ 注:‘奔丧服期。’‘如壻亲迎,女未至而有齐衰、大功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男不入,改服於外次;女入,改服於内次:然後即位而哭。’ 注:‘不闻丧即改服者,昏礼重於齐衰以下。’正义:‘此谓在塗闻齐衰、大功,废昏礼。若妇已揖让入门,内丧则废,外丧则行昏礼。’曾子问曰:‘除丧则不复昏礼乎? ’注:‘复,犹偿也。’孔子曰:‘祭,过时不祭,礼也。又何反於初!’ 注:‘重喻轻也。同牢及馈飨,相饮食之道。’正义:‘过时不祭,谓四时常祭也。熊氏云:“若丧祭及禘祫祭,虽过时犹追而祭之。故禘祫志云:昭十一年齐归薨,十三年会于平丘,冬,公如晉,不得祫。至十四年,乃追而祫之。十五年,乃禘也。”’○迎,鱼敬反,下同。缟,古老反。期,居宜反。过,古卧反。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 注:‘亲骨肉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 注:‘重世变也。’正义:‘思念己之嗣续其亲,则是亲之代谢,所以悲哀感伤,重世之改变也。’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於祢,成妇之义也。’ 注:‘谓舅姑没者也。必祭成妇义者,妇有供养之礼,犹舅姑存时盥馈特豚於室。’正义:‘若舅姑既没,至三月,乃奠菜於舅姑之庙。故昏礼云:“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是也。若舅姑偏有没者,崔氏云:“厥明,妇盥馈於其存者。三月,庙见於其亡者。”’江氏永曰:‘疏谓必待三月,一时天气改,乃可以事神。亦不然。古人之意,盖欲迟之一时,观其妇之性行,和於夫,宜於室人,克成妇道,然後可庙见而祭祢。大夫则有反马之礼,前此犹留其送马,有出道焉。未庙见而死,则有杀礼归葬,如下章之云。岂止俟天时改哉!’
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於祖,不祔於皇姑,壻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 注:‘迁,朝庙也。壻虽不备丧礼,犹为之服齐衰也。’释文:‘菲,草履。’正义:‘以其未庙见,不得舅姑之命示,若未成妇。其女之父母则为之降服大功,以壻为之服齐衰期,非无主也。’王氏引之曰:‘此皇姑与士昏礼之皇姑異。士昏礼之皇姑,谓既没之姑;此皇姑则谓祖姑也。丧服小记曰“妇祔於祖姑”,又曰“祔必以其昭穆”,士虞礼记“妇曰孙妇[三]于皇祖姑某氏”,是也。此未成为妇,不得用妇祔於祖姑之礼,妇与姑昭穆不同,故必祔於祖姑而後昭穆相当也。’○菲,一本作‘屝’,扶畏反。
曾子问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壻齐衰而弔,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 注:‘未有期、三年之恩也。女服斩衰。’方性夫曰:‘以其尝请期,故齐衰而弔。然未成妇也,故既葬而除之。’
曾子问曰:‘丧有二孤,庙有二主,礼与?’ 注:‘怪时有之。’孔子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未知其为礼也。 注:‘尊喻卑也。神虽多,犹一一祭之。’昔者齐桓公亟举兵,作伪主以行,及反,藏诸祖庙,庙有二主自桓公始也。 注:‘伪,犹假也。举兵以迁庙主行,无则主命,为假主,非也。’丧之二孤,则昔者卫灵公适鲁,遭季桓子之丧,卫君请弔,哀公辞,不得命,公为主,客入弔,康子立於门右北面,公揖让升自东阶,西乡,客升自西阶弔,公拜,兴哭。康子拜稽颡於位,有司弗辩也,今之二孤自季康子之过也。’ 注:‘辩,犹正也。若康子者,君弔其臣之礼也。隣国之君弔,君为之主,主人拜稽颡,非也。当哭踊而已。灵公先桓子以鲁哀公二年夏卒,桓子以三年秋卒,是出公也。’正义:‘宾主尊卑宜敌,故君为主,主则拜宾,康子又拜,非也。’赵氏良 曰:‘按丧大记君弔其臣,敛则抚其尸,既殡则称言而踊[四],君不拜也。今季桓子丧,客升自西阶弔,言弔不言拜,卫君无失也。又大夫,君弔其臣,若有四邻宾客,其君後主人而拜,是丧以尊者拜宾,卫君弔而公拜兴哭,公亦无失也。独康子拜稽颡为非礼耳,故曰康子之过也。’○与,音馀,下同。亟,徐起吏反。
曾子问曰:‘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乎?’ 白虎通曰:‘必以迁主者,明庙不可空也。’孔子曰:‘天子巡守,以迁庙主行,载於齐车,言必有尊也。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之矣。 注:‘齐车,金路。’正义:‘凡祭祀皆乘玉路。齐车,则降一等乘金路也。迁庙主,皇氏曰“谓载新迁庙之主”,义或然也。’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虚主者,唯天子崩、诸侯薨、与去其国、与祫祭於祖为无主耳。吾闻诸老耼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羣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後主各反其庙。 注:‘老耼,古寿考者之号也。与孔子同时。藏诸主於祖庙,象有凶事者聚也。卒哭成事,先祔之祭名也。’正义:‘按史记云:“老耼,陈国苦县赖乡曲仁里人也。为周柱下史,或为守藏史。”郑注论语云:“老耼,周之大史。”’君去其国,大宰取羣庙之主以从,礼也。 注:‘鬼神依人者也。’祫祭於祖,则祝迎四庙之主。主出庙入庙必跸。”老耼云。’ 注:‘祝,接神者也。跸,止行者。’正义:‘祫祭於祖,是祝所掌之事,故祝迎四庙之主。若去国,非祭祀之事,故大宰取羣庙之主以从。祫祭於祖,则迎四庙之主,祝主接神,故迎之也。祫,合祭祖。大祖三年一祫,当祫之年,则祝迎高曾祖祢四庙而於大祖庙祭之。天子祫祭则迎六庙之主,今言迎四庙者,举诸侯言也。主,天子一尺二寸,诸侯一尺。出庙者,谓出己庙而往大祖庙。入庙,谓从大祖庙而反还入己庙。当主出入之时,必须跸止行人。若王入大祖庙中,则不须跸,似压於尊者也。若有丧及去国,无跸,礼也。’○齐,侧皆反。祫,音洽。耼,他甘反。从,才用反。
曾子问曰:‘古者师行无迁主,则何主?’孔子曰:‘主命。’问曰:‘何谓也?’孔子曰:‘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於齐车以行。每舍,奠焉而後就舍。 注:‘以脯醢礼神,乃敢即安也。所告而不以出,即埋之。’正义:‘以在路,不可恒设牲牢,故知以脯醢也。’反必告,设奠,卒,敛币玉,藏诸两阶之间,乃出。盖贵命也。’ 正义:‘皇氏云:“谓有迁主者,直以币帛告神,而不将币帛以出,行即埋之两阶之间。无迁主者,加之以皮圭,告於祖祢,遂奉以出。”熊氏以为每告一庙以一币玉,告毕,若将所告远祖币玉,行者即载之而去。若近祖,币玉不以出者,即埋之。反还之时,以此载行币玉告於远祖,事毕,埋於远祖两阶间。其近祖以下,直告祭而已,不陈币玉也。’
子游问曰:‘丧慈母如母,礼与?’ 注:‘如母,谓父卒三年也。子游意以为国君亦当然。礼所云者,乃大夫以下,父所使妾养妾子。’孔子曰:‘非礼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 注:‘言无服也。此指谓国君之子也。大夫士之子为庶母慈己者服小功,父卒乃不服。’昔者鲁昭公少丧其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丧之。有司以闻,曰:“古之礼慈母无服。 注:‘据国君也。良,善也。谓之慈母,固为其善。国君之妾,子於礼不服也。昭公年三十,乃丧齐归,犹无戚容,是不少,又安能不忍於慈母,此非昭公明矣,未知何公也。’今也君为之服,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若终行之,则有司将书之以遗後世,无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公弗忍也,遂练冠以丧慈母。丧慈母自鲁昭公始也。’ 注:‘公之言又非也。天子练冠以燕居,盖谓庶子王为其母。’○丧,息浪反,下同。
曾子问曰:‘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 注:‘旅,众。’孔子曰:‘四。’请问之。曰:‘大庙火,日食,后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 注:‘大庙,始祖庙。宗庙皆然,主於始祖耳。’如诸侯皆在而日食,则从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与其兵。’ 注:‘示奉时事,有所讨也。方色者,东方衣青,南方衣赤,西方衣白,北方衣黑。兵未闻也。’正义:‘隐义云:“东方用戟,南方用矛,西方用弩,北方用楯,中央用鼓。”穀梁云:“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言充其阳也。”’江氏永曰:‘古术疎,无豫推日食之法,故有猝遇日食,不得终礼之事。後言丧引至於堩,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见星,亦是不能豫知其食分也。’段氏玉裁曰:‘古外朝、治朝、燕朝皆不屋,故雨霑服失容则废。’大庙火,则从天子救火,不以方色与兵。’ ○霑,竹廉反。
曾子问曰:‘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请问之。曰:‘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 注:‘夫人,君之夫人。’
曾子问曰:‘天子尝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 注:‘既陈,谓夙兴陈馔牲器时也。天子七祀,言五者,关中言之。’江氏永曰:‘郑注周礼以勾芒等五人神为五祀,此注五祀以为关中言之,皆非也。天子而下,皆以户、灶、中霤、门、行,为五祀。’○簠,音甫。簋,音轨。
曾子问曰:‘当祭而日食,大庙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矣。如牲至未杀,则废。’ 注:‘接祭而已,不迎尸也。’正义:‘接,捷也。捷,速也。速而祭之。凡迎尸有二,一是祭初,迎尸於奥而行灌礼,灌毕而出迎牲,於时延尸於户外,杀牲荐血毛,行朝践之礼,一也;然後退而合亨,更迎尸入坐於奥,行馈孰之礼,二也。此云不迎尸者,直於堂上行朝践礼,毕则止,不更迎尸而入。此谓宗庙之祭。郊社之祭无文。不迎尸,亦谓此时也。’
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 正义:‘以初崩哀慼,未遑祭祀,但五祀外神,不可以己私丧久废其祭,故既殡哀情稍杀而後祭也。但丧既殡,不得纯如吉礼,理须降杀。熊氏云:“迎尸入奥之後,尸三饭即止,祝不劝侑。至十五饭,於时冢宰摄主酌酒酳尸,尸受卒爵,不酢摄主。”’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已葬而祭,祝毕献而已。 注:‘既葬弥吉,毕献祝而後止。郊社亦然。唯尝禘宗庙,俟吉也。’正义:‘既葬弥吉,尸入三饭之後,祝乃侑尸,尸食十五饭。摄主酳尸,尸饮卒爵而酢摄主,摄主饮毕,酌而献祝,祝受饮,毕则止,无献佐食以下之事。皇氏云:“已,止也。”赵商问云:“自启至反哭,五祀之祭不行,注云郊社亦然。既云葬时郊社之祭不行,何得有越绋而行事?”郑荅:“越绋行事,丧无事时。天地郊社有常日,自启及至反哭,自当辟之。郊社尊,故辟其日,不使相妨。五祀卑,若与启反哭日相逢,则五祀辟其日也。”’○侑,音又。酳,音胤。酢,才各反。
曾子问曰:‘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陈,闻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 注:‘亦谓夙兴陈馔牲器时也。’自薨比至于殡,自启至于反哭,奉帅天子。’ 注:‘帅,循也。所奉循如天子者,谓五祀之祭也。社稷亦然。’
曾子问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不得成礼,废者几?’孔子曰:‘九。’请问之。曰:‘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君之大庙火,日食,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 注:‘齐衰異门则祭。’其齐衰之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大功,酢而已矣。小功,缌,室中之事而已矣。 注:‘室中之事,谓宾长献。’正义:‘若平常之祭,尸得宾长献爵,则止不举,待致爵之後,尸乃举爵。今既丧杀,宾长献尸,尸饮以酢宾,宾又献祝及佐食,而祭毕止。若致爵之时,主妇在房中,南面;主人献宾,堂上北面,皆不在室中,其室中者,献尸祝佐食耳,故云室中之事谓宾长献。按杂记云,臣妾死於宫中,三月而後祭之。此内丧缌麻不废祭者。此谓鼎俎既陈,临祭之时,故不废也。’士之所以異者,缌不祭。 注:‘然则士不得成礼者十一。’所祭,於死者无服则祭。’ 注:‘谓若舅、舅之子、从母昆弟。’贺循祭议:‘礼,在丧者不祭,祭,吉事故也。其义不但施於生人,亦祖祢之情,同其哀戚,故云於死者无服则祭也。’
曾子问曰:‘三年之丧弔乎?’孔子曰:‘三年之丧,练不羣立,不旅行。 注:‘为其苟语忘哀也。’君子礼以饰情,三年之丧而弔哭,不亦虚乎!’ 注:‘为彼哀,则不专於亲也。为亲哀,则是妄弔。’正义:‘凡行吉凶之礼,必使外内相副,用外之物以饰内情,故冠冕文彩,以饰至敬之情;麤衰,以饰哀痛之情,所以三年问云,衰服为至痛饰也,故云君子礼以饰情也。’
曾子问曰:‘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丧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 注:‘重喻轻也。私丧,家之丧也。丧服四制曰:“门外之治义断恩。”’於是乎有过时而弗除也,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 注:‘谓主人也。支子则否。’正义:‘卢氏云:“殷祭,盛也。君服除,乃行释私服之礼。”庾蔚云:“今月除君服,明月可小祥,又明月可大祥,犹若久丧不葬者也。若未有君服之前,私服已小祥者,除君服後,但大祥而可。”’曾子问曰:‘父母之丧弗除,可乎?’ 注:‘以其有终身之忧。’孔子曰:‘先王制礼,过时弗举,礼也。非弗能勿除也,患其过於制也,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 注:‘言制礼以为民中,过其时则不成礼。’正义:‘如适子仕者,除君服後,犹得行殷祭。其四时之祭,过时不追者,假令春夏祭,本为感春夏而祭,至秋非时,故不追也。’
曾子问曰:‘君薨既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居於家,有殷事则之君所,朝夕否。’ 注:‘居家者,因其哀後隆於父母。殷事,朔月、月半荐新之奠也。’曰:‘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哭而反送君。’ 注:‘言送君,则既葬而归也。归哭者,服君服而归,不敢私服也。’正义:‘以此言之,父母之丧,既启而有君之丧,则亦往哭於君所而反送父母。父母葬毕而居君所,送君葬罢而归,不待君之虞祭也。’曰:‘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殡,反于君所,有殷事则归,朝夕否。 注:‘其哀杂,主於君。’正义:‘卢氏云:“归殡反於君所者,人君五日而殡,故可以归殡父母,而往殡君也。”若其临君殡之日,卢云:“归哭父母而来殡君,殡君讫,乃还殡父母也。”’大夫室老行事,士则子孙行事。 注:‘大夫士其在君所之时,则摄其事。’正义:‘以大夫士有殷事,在君所之时,则朝夕之奠有阙。若朝夕恒在君所,则朝夕之奠亦阙。故室老子孙摄行其事。’大夫内子,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 注:‘谓夫之君既殡而有舅姑之丧者。内子,大夫适妻也。妻为夫之君如妇为舅姑,服齐衰。’
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 注:‘诔,累也。累列生时行迹,读之以作谥。谥当由尊者成。’唯天子称天以诔之。 注:‘以其无尊焉。春秋公羊说以为读诔制谥於南郊,若云受之於天然。’五经通义云:‘大臣吉服之南郊告天,还,素服称天而谥之。’诸侯相诔,非礼也。 注:‘礼当言诔於天子也,天子乃使大史赐之谥。’正义:‘按白虎通云:“君薨请谥,世子赴告於天子,天子唯遣大夫会葬而谥之。”’○诔,力水反。
曾子问曰:‘君出疆,以三年之戒,以椑从,君薨,其入如之何?’ 注:‘其出有丧备,疑丧入必異也。戒,犹备也。谓衣衾也。亲身棺曰椑。其馀可死乃具也。’孔子曰:‘共殡服。 注:‘此谓君已大敛。殡服,谓布深衣,苴絰,散带垂。殡时主人所服,共之以待其来也。其馀殡事,亦皆具焉。’则子麻弁絰,疏衰,菲,杖, 注:‘棺柩未安,不忍成服於外也。麻弁絰者,布弁而加环絰也。布弁,如爵弁而用布。杖者,为已病。’入自阙,升自西阶。 注:‘阙,谓毁宗也。柩毁宗而入,異於生也。升自西阶,亦異生也。所毁宗,殡宫门西也。於此正棺,而服殡服,既塗而成服。殷柩出毁宗,周柩入毁宗,礼相变也。’如小敛,则子免而从柩, 注:‘谓君已小敛也。主人布深衣,不括髮者,行远不可无饰。’入自门,升自阼阶。 注:‘亲未在棺,不忍異入,使如生来反。’君大夫士一节也。’ ○疆,居良反。椑,薄历反。共,音恭。殡,必忍反。弁,皮彦反。免,音问。
曾子问曰:‘君之丧既引,闻父母之丧,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而归,不俟子。 ’注:‘遂,遂送君也。封当为“窆”。子,嗣君也。’曾子问曰:‘父母之丧既引,及塗,闻君薨,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改服而往。’ 注:‘封亦当为“窆”。改服,括髮徒跣,布深衣,扱上衽。不以私丧包至尊。’○封,依注音窆,彼验反。
曾子问曰:‘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 注:‘贵禄重宗也。上牲,大夫少牢。’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 注:‘介,副也。不言庶,使若可以祭然。’正义:‘宗子为士,得有祖祢二庙。庶子为大夫,得祭曾祖庙。己是庶子,不合自立曾祖之庙。崔氏云:“当寄曾祖庙於宗子之家,亦得以上牲宗子为祭也。若己是宗子从父庶子兄弟,父之适子,则於其家自立祢庙,祖及曾祖亦於宗子之家寄立之,亦以上牲宗子为祭。若己是宗子从祖庶兄弟,父祖之适,则立祖祢庙於己家,亦寄立曾祖庙於宗子之家,亦供上牲宗子为祭。”’○为,于伪反。若宗子有罪,居於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 注:‘此之谓宗子摄大夫。’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 注:‘皆辟正主。厌,厌饫神也。厌有阴有阳,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飨,是阴厌也。尸谡之後,彻荐俎敦,设於西北隅,是阳厌也。此不厌者,不阳厌也。不旅,不旅酬也。假,读为“嘏”。不嘏,不嘏主人也。不绥祭,谓今主人也。绥,周礼作“堕”。不配者,祝辞不言以某妃配某氏。’正义:‘少牢云,尸入,即席坐。祝命尸挼,尸取菹 于醢,祭于豆间,及祭黍稷肺等。是谓尸绥祭也。尸十一饭讫,主人酳尸,尸酢主人,上佐食取黍稷肺授主人,所谓绥祭也。主人左执爵,祝与二佐食取黍以授尸,尸执以命祝,祝受以东北面,嘏于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所谓嘏也。’方氏苞曰:‘注但言荐岁事於皇祖伯某,不言以某妃配,非也。五者皆摄主自损抑之义,非所以施於神也。按公羊传“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此记摄主,正如公羊传所云,盖暂摄也。惟暂摄,则使主妇与之同荐彻,不可也。主妇在,而使摄主之妻代主妇,不可也。故使有司代之。而不必夫妇以供祀事,所谓不配也。’布奠於宾,宾奠而不举, 注:‘布奠,谓主人酬宾,奠觯於荐北。宾奠,谓取觯奠於荐南也。此酬之始也。奠之不举,止旅。’不归肉, 注:‘肉,俎也。谓与祭者留之共燕。’其辞于宾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使某辞。”’ 注:‘辞,犹告也。宿宾之辞,与宗子为列,则曰宗兄若宗弟。昭穆異者,曰宗子而已。其辞若曰“宗兄某在他国,使某执其常事,使某告。”’王氏懋竑曰:‘其云宗弟者,或庶出而长也。宗子乃其本称,以其传重言之则曰宗子,以其行辈言之则曰宗兄宗弟,盖兼言之。’○厌,本或作‘懕’,於豔反。绥,注作‘堕’,同许垂反。归,徐其位反。与,音预。
曾子问曰:‘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 注:‘有子孙存,不可以乏先祖之祀。’‘请问其祭如之何?’孔子曰:‘望墓而为坛,以时祭。 注:‘不祭於庙。无爵者贱,远辟正主。’正义:‘此宗子去他国,谓有罪者。若其无罪,则以庙从,本国不得有庙。故丧服小记注:“宗子去国,乃以庙从。”谓无罪也。’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后祭於家。 注:‘言祭於家,容无庙也。’江氏永曰:‘家者,对墓言之。祭於家,即是祭於庙,非谓无庙也。盖宗子无罪去他国,宜以庙从。宗子死,自有子祭之。惟其有罪居他国,庙犹在本国,宗子虽有子,不能归而祭,故庶子代祭。若无庙,则是庶人,庶人以时荐於寝,无牲无尸,不成其为祭,夫子亦不必言之矣。’宗子死,称名不言孝, 注:‘孝,宗子之称,不敢与之同。其辞但言子某荐其常事。’身没而已。 注:‘至子可以称孝。’正义:‘庶子身死,其子则是庶子适子,祭庶子之时,可以称孝。’江氏永曰:‘此论正统之祭,未论祭庶子,庶子无爵,荐而不祭,亦不必言。或是孙祭祖,得称孝孙与?抑或庶子摄祭,止於其身,庶子之子,贱[五]为庶人,则当鬼其祖,不复更祭与?’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义也。 注:‘以,用也。用此礼祭也。若,顺。’王氏念孙云:‘五字当作一句读,此若义,犹言此义。下文不首其义,正谓子游之徒用此义,而今之祭者不用此也。此若二字连读,若亦此也,古人自有複语耳。’今之祭者不首其义,故诬於祭也。’ 注:‘首,本也。诬,犹妄也。’○坛,大丹反。
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 注:‘言无益,无用为。’若厌祭亦可乎?’ 注:‘厌时无尸。’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於同姓可也。 注:‘人以有子孙为成人,子不殇父,义由此也。’祭殇必厌,盖弗成也。 注:‘厌饫而已,不成其为人。’祭成丧而无尸,是殇之也。’ 注:‘与不成人同。’孔子曰:‘有阴厌,有阳厌。’ 注:‘言祭殇之礼,有於阴厌之者,有於阳厌之者。’曾子问曰:‘殇不祔祭,何谓阴厌、阳厌?’ 注:‘祔当为“备”,声之 也。言殇乃不成人,祭之不备礼,而云阴厌阳厌乎?此失孔子指也。祭成人,始设奠於奥,迎尸之前谓之阴厌;尸谡之後,改馔於西北隅,谓之阳厌。殇则不备。’江氏永曰:‘祔当读如字。曾子之意,谓祭祖祢有阴厌、阳厌,殇当特祭,不祔於祖祢之旁,一厌祭而已,何为有阴厌、阳厌乎。’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後也。 注:‘族人以其伦代之,明不序昭穆立之庙,其祭之,就其祖而已。代之者,主其礼。’卢注:‘殇无为人父之道,宗族无子,但主其丧,不为後也。’正义:‘凡宗子为殇而死,庶子既不为後,不以父服服之。郑注丧服云:“若与宗子期亲者,其长殇大功衰九月,中殇大功衰七月,下殇小功衰五月。有大功之亲者,成人服之齐衰三月,卒哭,受以大功衰九月,其长殇中殇大功衰五月,下殇小功衰三月。有小功之亲者,成人服之齐衰三月,卒哭,受以小功衰五月,其殇与绝属者同。有缌麻之亲者,成人及殇皆与绝属者同。”故丧服记曰:“宗子孤为殇而死者,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据与宗子小功以下及无服者,长中殇则大功,下殇则小功。凡殇死者,宗子主其祭祀,今宗子殇死,明代为宗子者主其礼也。此宗子是大宗,但是宗子兄弟行,无限亲疏,皆得代之。’其吉祭特牲, 注:‘尊宗子,从成人也。凡殇则特豚,自卒哭成事之後为吉祭。’正义:‘熊氏云:“殇与无後者,唯祔与除服二祭则止。”’祭殇不举肺,无肵俎,无玄酒,不告利成。 注:‘此其无尸及所降也,其他如成人。举肺脊,肵俎,利成,礼之施於尸者。’是谓阴厌。 注:‘是宗子而殇,祭之於奥之礼。小宗为殇,其祭礼亦如之。’凡殇与无後者,祭於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谓阳厌。’ 注:‘凡殇,谓庶子之适也。或昆弟之子,或从父昆弟。无後者,如有昆弟及诸父。此则今死者,皆宗子大功之内亲共祖祢者。言祭於宗子之家者,为有異居之道也。无庙者,为墠祭之,亲者共其牲物,宗子皆主其礼。当室之白,尊於东房,異於宗子之为殇。当室之白,谓西北隅得户明者也。明者曰阳。凡祖庙在小宗之家,小宗祭之亦然。宗子之适,亦为凡殇,过此以往,则不祭也。祭适者,天子下祭五,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士以下祭子而止。’正义:‘凡殇有二,一昆弟之子,祭之当於宗子父庙;二是从父昆弟,祭之当於宗子祖庙。其无後者亦有二,一是昆弟无後,祭之当於宗子祖庙;二是诸父无後,祭之当於宗子曾祖之庙。凡殇得祭者,以其身是适故也。无後者,成人无後则祭,若在殇而死则不祭,以其身是庶故也。’特牲馈食礼郑注引少牢馈食礼曰:‘南面如[六]馈之设,此所谓当室之白,阳厌也。则尸未入之前为阴厌矣。’贾疏:‘郑注:“当室之白,谓西北隅,得户之明者也。”凡言厌者,谓无尸,直厌饫神故。’○祔,依注音备。肵,音其。
曾子问曰:‘葬,引至於堩,日有食之,则有变乎,且不乎?’ 注:‘堩,道也。变,谓異礼。’正义:‘曾子以日食则有变常礼而停住乎?且不变常礼而遂行乎?’王氏念孙曰:‘葬引至于堩,本作“葬既引至于堩”。上文云“君之丧既引”,又云“父母之丧既引”同一例。若无既字,则文义不完。士丧礼记注引此正作“葬既引至于堩”。’孔子曰:‘昔者吾从老耼助葬於巷党,及堩,日有食之。老耼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听变,既明反而后行,曰礼也。” 注:‘巷党,党名也。就道右者,行相左也。变,日食也。反,复也。’反葬而丘问之曰:“夫柩不可以反者也。日有食之,不知其已之迟数,则岂如行哉!” 注:‘已,止也。数,读为速。’老耼曰:“诸侯朝天子,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奠;大夫使,见日而行,逮日而舍。 注:‘舍奠,每将舍奠行主。’夫柩不蚤出,不莫宿, 注:‘侵晨夜则近姦寇。’见星而行者,唯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者乎!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见星也! 注:‘为无日而慝作,豫止也。’且君子行礼,不以人之亲痁患。”吾闻诸老耼云。’ 注:‘痁,病也。以人之父母行礼,而恐惧其有患害不为也。’王氏引之曰:‘痁,读为阽。阽,临也,近也。汉书文帝纪“或阽於死亡”,服虔曰:“阽音反坫之坫。”孟康曰:“阽音屋檐之檐。”如淳曰:“近边欲堕之意。”文选思玄赋“阽焦原而跟趾”,李善引薛瓒汉书注曰:“临危曰阽。”阽与痁通。然则痁患者临於患害也。郑训痁为病,於义未确。’○堩,古邓反。从,才用反。痁,始占反。
曾子问曰:‘为君使而卒於舍,礼曰,公馆复,私馆不复。凡所使之国有司所授舍,则公馆已,何谓私馆不复也?’ 注:‘复,始死招魂。’孔子曰:‘善乎问之也。 注:‘善其问难明也。’自卿大夫士之家曰私馆。公馆与公所为曰公馆。公馆复,此之谓也。’ 注:‘公馆,若今县官宫也。公所为,君所命使舍己者。’正义:‘公馆,谓公家所造之馆。与,及也。谓公之所使为命停舍之处,亦谓之公馆。张逸荅鲍遗曰:“聘礼卿馆於大夫,大夫馆於士。公命人使馆客,亦公所为也。”’○为,于伪反。
曾子问曰:‘下殇土周葬於园,遂舆机而往,塗迩故也。 注:‘土周,堲周也。周人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下殇於园中,以其去成人远,不就墓也。机,舆尸之牀也。以绳絙其中央,又以绳从两旁钩之。礼以机举尸,舆之以就园,而敛葬焉,塗近故耳。舆机,或为“馀机”。’正义:‘诸侯长中殇适者车三乘,下殇车一乘,诸侯庶长殇中殇车一乘;大夫之适长殇中殇遣车一乘,然则王之适庶长中下殇皆有遣车,並不舆机。士及庶人皆无遣车,则中下殇並皆舆机。故熊氏云:“若无遣车,中从下殇。”’今墓远,则其葬也如之何?’ 注:‘今人敛下殇於宫中而葬於墓,与成人同。墓塗乃远,其葬当舆其棺乎,载之也?问礼之变也。’孔子曰:‘吾闻诸老耼曰:“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远。 注:‘盖欲葬墓如长殇,从成人也。长殇有送葬车者,则棺载之矣。史佚,成王时贤史也。贤犹有所不知。’召公谓之曰:何以不棺敛於宫中? 注:‘欲其敛於宫中,如成人也。敛於宫中,则葬当载之。’史佚曰:吾敢乎哉! 注:‘畏知礼也。’召公言於周公, 注:‘为史佚问。’周公曰:岂,不可。 注:‘言是岂,於礼不可,不许也。’释文:‘岂绝句。’史佚行之。 注:‘失指以为许也,遂用召公之言。’下殇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 注:‘棺,谓敛於棺。’○佚,音逸。
曾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於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出舍於公馆以待事,礼也。’ 注:‘吉凶不可以同处。’正义:‘且舍公馆,以待事毕,然後归哭也。’
孔子曰:‘尸弁冕而出, 注:‘为君尸或弁者,先祖或有为大夫士者。’正义:‘按士虞礼云:“尸服卒者之上服。”以君之先祖有为士者,当著爵弁以助君祭。大夫著冕。此云大夫,因士连言耳。按特牲尸服玄端,少牢又云尸服朝服,不服爵弁及冕者,大夫士卑,屈於人君,故尸服父祖自祭之上服。君礼伸,故尸服助祭之上服也。’卿大夫士皆下之, 注:‘见而下车。’尸必式, 注:‘小俛礼之。’必有前驱。’ 注:‘为辟道。’
子夏问曰:‘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辟也者,礼与,初有司与?’ 注:‘疑有司初使之然。’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卒哭而致事。 注:‘致事,还其职位於君。’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 注:‘二者,恕也,孝也。’正义:‘人臣有亲之丧,君许其致事,是不夺人丧亲之心,此谓恕也。臣遭亲之丧,须致事,是不夺情以从利禄,此谓孝也。’子夏曰:‘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与?’ 注:‘疑礼当有然。’孔子曰:‘吾闻诸老耼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 注:‘伯禽,周公子,封於鲁。有徐戎作难,丧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征之作费誓。’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弗知也。’ 注:‘时多攻取之兵,言非礼也。’○辟,音避。
校勘记
[一]按下‘诸侯’云云朱氏另起为一段,此亦孔子语,强分非也。据注疏本合为一段。
[二]按下‘如将’云云、‘父没’云云,朱氏均另起各为一段,此皆孔子语,强分非也。据注疏本三段合成一段。
[三]原 ‘祔’,据经义述闻改。
[四]原 ‘诵’,据丧大记改。
[五]为上原脱‘贱’字,据礼记训义择言补。
[六]原 ‘而’,据仪礼郑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