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传弟十六 正义:‘郑目录云:“名曰大传者,以其记祖宗人亲之大义。此於别录属通论。”’
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注:‘凡大祭曰禘。自,由也。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谓郊祀天也。’说文:‘禘,谛祭也。周礼曰:“五岁一禘。”’钱氏大昕曰:‘董仲舒有言,天者,祖之所自出也。韦玄成等奏议引祭义“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为立庙,亲尽也。三礼义宗云:“夏正郊天者,王者各祭所出帝于南郊,即大传所谓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也。”’金氏榜曰:‘郑君释天神地 人鬼三大祭为禘,引祭法“周人禘喾而郊稷”,谓此祭天圜丘,以喾配之。又言人鬼则主后稷。既於圜丘之禘、宗庙之禘区别不疑,其释丧服小记及大传“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又以禘为郊稷,与大司乐宗庙之中礼人鬼之文违異。榜谓:古者配祭有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故祭必有配,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也。妻祔食於夫为配,少牢以某妃配某氏,是也。逸礼禘於太庙礼:“毁庙之祖升合食而立二尸。”又曰:“献昭尸如穆尸之礼。”又曰:“毁庙之主,昭共一牢,穆共一牢。祝词称孝子孝孙。”此禘祭之见於逸经者。天子立庙,得及其始祖之所自出。禘祭礼盛事殷,故名大祭。春秋传曰:“鲁有禘乐。”明堂位:“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明其礼乐与时祭殊。禘祫俱及迁庙之主。诸侯则有祫无禘,故记曰“礼不王不禘。”天祭有禘名,以别於郊。宗庙之祭有禘名,以别於祫。禘郊禘祫,因其散见之文可考如此。’诸侯及其大祖。 注:‘大祖,受封君也。’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干祫及其高祖。 注:‘大事,寇戎之事也。省,善也。善於其君,谓免於大难也。干,犹空也。空祫,谓无庙,祫祭之於坛墠。’说文:‘祫,大合祭先祖亲疏远近也。周礼曰:“三岁一祫。”’正义:‘师说云:“大夫有始祖,鬼其百世,若有善於君,得祫。”则亦祫於太祖庙中,徧祫大祖以下也。’吳幼清曰:‘大事,大功也。省,察也。如诗序所谓有功而见知也。祫,合也。谓虽无庙而得於有庙者合祭也。大夫盖祫於曾祖庙而上及高祖,上士则祫於祖庙而上及曾祖高祖,中士下士则祫於祢庙而上及祖与曾祖高祖也。大夫亦有有太祖庙者,无曾祖庙当祫於太祖之庙,而祭曾祖祖祢凡四世。若大祖在高祖前者,或祫於太祖庙而并及高曾祖祢凡五世也。’○王,如字,又于況反。禘,徒细反。省,息靖反。
牧之野, 牧,说文作‘坶’,‘朝歌南七十里地[一]。周书“武王与纣战于坶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於上帝,祈於社,设奠於牧室。 注:‘柴,祈,奠,告天地及先祖也。牧室,牧野之室也。先祖者,行主也。’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 注:‘逡,疾也。疾奔走,言劝事也。周颂曰:“逡奔走在庙。”’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 注:‘不用诸侯之号临天子也。’正义:‘此大王、王季追王者,王迹所由兴,故追王也。’○逡,息俊反。王,于況反。亶,丁但反。
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 注:‘治,犹正也。缪,读为“穆”,声之 也。竭,尽也。’正义:‘上主尊敬,故云尊尊。下主恩爱,故云亲亲。合族以食者,合会族人以食之。礼又序次族人以昭穆之事,所谓旁治昆弟也。’刘氏台拱曰:‘别之以礼义,亦旁治昆弟事。’王氏引之曰:‘义,读为礼仪三百之“仪”。说文:“义,己之威仪也。”小雅楚茨“礼仪卒度”,韩诗仪作义。周官肆师“治其礼仪”,故书仪为义。郑司农云:“义读为仪。古者书仪但为义,今时所谓义为谊。”是古礼仪字本作义也。’○缪,音木。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 注:‘且先,言未遑馀事。功,功臣也。存,察也。察有仁爱者。’正义:‘治亲,即乡者三事。既已正亲,又报於有功劳者,使为诸侯之属是也。虽以报於有功,若巖穴有贤德之士,举而用之。能,谓有道艺。既无功德,又非贤能,而有道艺,亦禄之使各当其职也。’吳幼清曰:‘存爱,谓仁民。上言民不与,此言存爱,盖存爱民之心尔。先有不忍人之心,而後有不忍人之政也。’五者一得於天下,民无不足、无不赡者。 小尔雅广言:‘赡,足也。谓周足也。’五者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 注:‘物,犹事也。纰缪,犹错也。五事得则民足,一事失则民不得其死,明政之难。’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 注:‘人道,谓此五事。’刘氏台拱曰:‘人道,指下文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赡,本又作‘瞻’,食豔反。纰,匹弥反,徐孚夷反。缪,音谬,本或作‘谬’。
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異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 注:‘权,称也。度,丈尺也。量,斗斛也。文章,礼法也。服色,车马也。徽号,旌旗之名也。器械,礼乐之器及兵甲也。衣服,吉凶之制也。徽,或作“褘”。’卢注:‘徽,章也。号,所以书之於绥,若夏则书其号为夏也。’正义:‘权,谓称锤。考,校也。正,谓年始。朔,谓月初。周子殷丑夏寅,是改正也。周夜半,殷雞鸣,夏平日,是易朔也。服色各随所尚,赤白黑也。殊,别也。周大赤,殷大白,夏大麾,各有别也。器,谓楬豆房俎,礼乐之器也。械,谓戎路革路,兵甲之属。别衣服者,周吉服九章,虞以十二章,殷凶不厌贱,周贵则降卑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注:‘四者人道之常。’○徽,讳韦反。长长,並丁丈反。
同姓从宗合族属,異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 注:‘合,合之宗子之家,序昭穆也。異姓,谓来嫁者也。主於母与妇之名耳。际会,昏礼交接之会也。著,明也。母妇之名不明,则人伦乱也。’正义:‘夫若为父行,则主母名。夫若子行,则主妇名。治,正也。际会,所以主此母妇之名。若母妇之名著,则男女尊卑異等各有分别,不相淫乱。’○际,音祭。著,知虑反。
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 注:‘言母妇无昭穆,於此统於夫耳。母焉则尊之,妇焉则卑之,明非己伦以厚别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 注:‘言不可也。谓之妇与嫂者,以其在己之列,以名远之耳。昆弟之妻,夫之昆弟,不相为服,不成其亲也。男女无亲,则远於相见。’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注:‘人治,所以正人。’陈可大曰:‘父之兄弟为伯叔父,则其妻谓之伯叔母。兄弟子之子为从子,则其妻谓之妇。此於昭穆为宜弟之妻,不可谓妇,犹兄之妻不可谓之母,以紊昭穆也。旧说弟妻可妇,嫂不可母,失其指矣。’江氏永曰:‘按丧服传亦有此文,彼释夫之昆弟何以无服,意谓弟妻不可谓妇,犹嫂不可谓母,是以不为制服以远之。而今人皆谓弟妻为妇,则当为制妇之服,同於子妇,岂兄妻亦可为制母之服而同於伯叔母乎?是皆不可也。旧说谓弟妻为妇者,卑远之使下同於子妻,则本无妇名,假其子妻同,推而远之,与本文意不协。传意似谓兄之妻尊之而为嫂,弟之妻但当谓弟之妻,不可谓之妇,犹兄弟之子但当谓兄之子弟之子,不可谓之姪也。讥时人称弟妇乱名实之失也。’○属,音烛。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注:‘四世共[二]高祖,五世高祖昆弟,六世以外,亲尽无属名。’正义:‘四世,谓上至高祖,下至己兄弟。为亲兄弟期,从兄弟大功,再从兄弟小功,三从兄弟缌麻,共承高祖为四世。五世,谓其承高祖之父者也。言服袒免而无正服,減杀同姓也。六世,谓共承高祖之祖者也。不服袒免,同姓而已,故云亲属竭矣。’其庶姓别於上而戚单於下,昏姻可以通乎? 注:‘问之也。玄孙之子,姓别於高祖,五世而无服。姓,世所由生。’正义:‘戚,亲也。单,尽也。四从兄弟各自为宗,高祖以外,人转广远,分姓众多,故曰庶姓。’繫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注:‘周之礼所建者长也。姓,正姓也。始祖为正姓,高祖为庶姓。繫之弗别,谓若今宗室属籍也。周礼:“小史掌定繫世,辨昭穆。”’正义:‘繫之以姓而弗别者,周法虽庶姓别於上,而有世繫连繫之。以本姓而不分别,若姬氏姜氏,大宗百世不改也。缀之以食而弗殊者,连缀族人以饮食之礼而不殊異也。始祖为正姓者,若炎帝姓姜,黄帝姓姬。周姓姬,本於黄帝;齐姓姜,本於炎帝;宋姓子,本於契也。高祖为庶姓者,若鲁之三桓,庆父、叔牙、季友之後,及郑之七穆,子游、子国之後为游氏、国氏之等。’○免,音问。杀,色界反。单,音丹。繫,音计,又户计反。缀,丁卫反。食,音嗣。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 注:‘术,犹道也。亲亲,父母为首。尊尊,君为首。名,世母叔母之属也。出入,女子子嫁者及在室者。长幼,成人及殇也。从服,若夫为妻之父母,妻为夫之党服。’正义:‘名,若伯叔母及子妇并弟妇兄嫂之属。出入者,女子子在室为入,适人为出,及出继为人後者也。从服有六,略举夫妻相为言之。’
从服有六,有属从, 注:‘子为母之党。’正义:‘属为亲属,以其亲属为其支党,郑举一条耳。妻从夫,夫从妻,並是也。’有徒从, 注:‘臣为君之党。’正义:‘徒,空也。与彼无亲,空服彼之支党,郑亦略举一条。妻为夫之君,妾为女君之党,庶子为君母之亲,子为母之君母,並是也。’有从有服而无服, 注:‘公子为其妻之父母。’正义:‘郑引服问。其妻为本生父母期,而公子为君所厌,不得服从,是妻有服而公子无服。嫂叔无服,亦是也。’有从无服而有服, 注:‘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正义:‘郑亦引服问。公子被君厌,为己外亲无服,而妻犹服之。娣姒亦是也。’有从重而轻, 注:‘夫为妻之父母。’正义:‘郑引服问。妻自为其父母期为重,夫从妻服之三月为轻。舅之子亦是也。’有从轻而重。 注:‘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正义:‘郑引服问。公子为君所厌,自为其母练冠,是轻;其妻犹为服期,是从轻而重也。’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 注:‘自,犹用也。率,循也。用恩则父母重而祖轻,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恩重者为之三年,义重者为之齐衰。然,如是也。’正义:‘若仁则父母重而祖轻,若义则祖重而父母轻,一轻一重,人情道理宜合如是,故云其义然也。’江氏永曰:‘自当训由。’○上,时掌反。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注:‘君恩可以下施,而族人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自戚於君。位,谓齿列也。所以尊君别嫌也。’正义:‘合族者,言设族食燕饮,有合会族人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属上亲君位也。’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 注:‘明,犹尊也。一统焉。族人上不戚君,下又辟宗,乃後能相序。’○为,于伪反。
别子为祖。 注:‘别子,谓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後世以为祖也。’正义:‘别子,谓诸侯之庶子也。诸侯之适子继世为君,以下悉不得祢先君,故云别子。並为其後世之始祖,故云为祖。或是異姓始来在此国者,亦谓之别子,以其别於在本国不来者。’继别为宗, 注:‘别子之世适也。族人尊之,谓之大宗,是宗子也。’正义:‘谓别子之适子,世继别子为大宗也。族人绝族者,五世外皆为之齐衰三月。母妻亦然。’继祢者为小宗。 注:‘父之适也。兄弟尊之,谓之小宗。’
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後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注:‘迁,犹变易也。继别子,别子之世适也。继高祖者,亦小宗也。先言继祢者,据别子子弟之子也。以高祖与祢皆有继者,则曾祖亦有也。则小宗四,与大宗凡五。’薛综述郑氏礼五宗图曰:‘天子之子称王子,王子封诸侯,若鲁卫是也。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还自仕食采於其国,为卿大夫,若鲁公子季友者是也。则子孙自立此公子之庙,谓之别子为祖,则嫡嫡相承作大宗,百代不绝。大宗之庶子,则皆为小宗,小宗有四五代而迁。己身庶也,宗祢,宗己父庶也;宗祖,宗己祖庶也;宗曾祖,宗己曾祖庶也;宗高祖,宗己高祖庶也,则迁而唯宗大宗耳。’正义:‘此总结大宗小宗,以大宗是远祖之正体,小宗是高祖之正体。尊崇其祖,故敬宗子。敬宗子者,尊崇先祖之义也。小宗四,一是继祢,与亲兄弟为宗;二是继祖,与同堂兄弟为宗;三是继曾祖,与再从兄弟为宗;四是继高祖,与三从兄弟为宗。是小宗四,并继别子之大宗,凡五宗也。’朱子曰:‘“之所自出”四字疑衍,注中亦无其文。’
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 注:‘公子有此三事也。公子,谓先君之子,今君昆弟。’正义:‘有小宗而无大宗者,谓君无适昆弟,遣庶兄弟一人为宗,礼如小宗。有大宗而无小宗者,君有适昆弟使之为宗,更不得立庶昆弟为宗。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唯一,无他公子可为宗,是有无宗;亦无他公子来宗於己,是亦莫之宗也。公子是也者,言公子有此三事也。’
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公子之宗道也。 注:‘公子不得宗君,君命适昆弟为之宗,使之宗之,是公子之宗道也。所宗者适,则如大宗死为之齐衰九月,其母则小君也,为其妻齐衰三月。无适而宗庶,则如小宗死为之大功九月,其母妻无服,公子唯己而已,则无所宗,亦莫之宗。’曹述初集解明宗义曰:‘其士大夫之嫡者,此为诸侯别子之後也。或母弟之子孙,或庶弟之子孙,位为大夫者,各祖别子为始祖,各宗其嫡为大宗。嫌庶子小宗之後犹不得为嫡,故通称嫡,以明後代皆应同正也。’正义:‘公,君也。谓公子之君,是适兄弟为君者。庶者,君之庶兄弟为士大夫,所谓公子者也。宗其士大夫之适者,谓立公子适者士大夫之身,与庶公子为宗。此适者,即君之同母弟适夫人所生之子。言此适公子为庶公子宗,是公子宗道。’
绝族无移服, 注:‘族昆弟之子不相为服。’亲者属也。 注:‘有亲者服,各以其属亲疏。’正义:‘绝族者,谓三从兄弟同高祖者。族兄弟缌麻,族兄弟之子及四从兄弟为族属既绝,故无移服。在旁而及曰移,言不延移及之。’刘氏台拱曰:‘丧服传曰:“出妻之子为母期[三],则为外祖父母无服。传曰,绝族无移服,亲者属。”盖丧服传引古传文而释其义,以为为出母言之也。郑於此处卻不用此为释。’○移,本或作‘施’,同以豉反。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於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是故人道亲亲也。 注:‘言先有恩。’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後乐。 注:‘收族,序以昭穆也。严,犹尊也。百志,人之志意所欲也。刑,犹成也。’诗云:‘不显不承,无斁於人斯。’此之谓也。 注:‘斁,厌也。言文王之德不显乎,不承成先人之业乎,言其显且承之,人乐之无厌也。’正义:‘宗是祖之正胤,故敬宗。敬宗子,故收族人。丧服传云:“大宗,收族者也。”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宗庙之所以尊严也。始於家邦,终於四海,先严宗庙,後乃社稷,保重也。百姓,百官也。百官当职,更相匡辅,则无淫刑滥罚,刑罚所以皆得中也。上无淫刑滥罚,故庶民安,手足有所措,各安其业,故财用足。百姓足,君孰与不足,故百志成。是谓仓廩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天下既足,百志又成,则礼节风俗於是而成,所以太平告功成,长为民庶所乐而不厌也。’○中,音仲。斁,音亦。
校勘记
[一]歌下原脱‘南’字,里下原脱‘地’字,据大徐说文补。
[二]原 ‘其’,据礼记岳本改。
[三]母下原脱‘期’字,据经传小记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