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记上弟二十 正义:‘郑目录云:“名曰杂记者,以其杂记诸侯以下至士之丧事。此於别录属丧服。分为上下,义与曲礼、檀弓分别不殊也。”’
诸侯行而死於馆,则其复如於其国。如於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 注:‘馆,主国所致舍。复,招魂复魄也。如於其国,主国馆宾,与使有之,得升屋招用襃衣也。如於道,道上庐宿也。升车左毂,象升屋东荣。绥,当为“緌”,读如蕤宾之蕤,字之 也。緌,谓旌旗之旄也。去其旒而用之,異於生也。’正义:‘此车以南面为正,则左在东也。其五等之复,人数各如其命数。今毂上狭,崔氏云:“一人而已。”’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 注:‘輤,载柩将殡之车饰也。輤取名於榇与蒨,读如蒨斾之蒨。櫬,棺也。蒨,染赤色者也。将葬载柩之车饰曰柳。裧,谓鼈甲边缘。缁布裳帷,围棺者也。裳帷用缁,则輤用赤矣。輤象宫室。屋,其中小帐櫬覆棺者。若未大敛,其载尸而归,车饰皆如之。’三礼图曰:‘在上曰帟,四旁及上曰帷,上下四旁悉周曰幄。’至於庙门,不毁牆,遂入适所殡,唯輤为说於庙门外。 注:‘庙,所殡宫。牆,裳帷也。适所殡,谓两楹之间。去輤乃入庙门,以其入自有宫室也。毁,或为“彻”。凡柩自外来者,正棺於两楹之间,尸亦侇之於此,皆因殡焉。異者,柩入自阙,升自西阶;尸入自门,升自阼阶。其殡必於两楹之间者,以其死不於室,而自外来,留之於中,不忍远也。’○乘,绳证反。毂,工木反。绥,依注作‘緌’,耳隹反。輤,千见反。裧,昌占反。说,吐夺反,本亦作‘脱’,下同。
大夫士死於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如於馆死,则其复如於家。 注:‘绥,亦緌也。大夫复於家以玄冕,士以爵弁服。’大夫以布为輤,而行,至於家而说輤,载以輲车,入自门,至於阼阶下而说车,举自阼阶,升适所殡。 注:‘大夫輤言用布,白布不染也。言輤者,达名也。不言裳帷,俱用布,无所别也。至门亦说輤乃入。言载以輲车入自门,明车不易也。輲,读为“輇”,或作“摶”。许氏说文解字曰:“有辐曰轮,无辐曰輇。”周礼又有蜃车,天子以载柩。蜃、輇声相近,其制同乎?輇崇盖半乘车之轮。诸侯言不毁牆,大夫士言不易车,互相明也。不易者,不易以輴也。庙中有载柩以輴之礼,此不耳。’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 注:‘言以苇席为屋,则无素锦为帐。’正义:‘大夫无以他物为屋之文,则是用素锦为帐矣。案诸侯与大夫上有輤,旁有裳帷,内有素锦屋。今士不云屋上所有之物,苇席为屋,则当覆上輤处;将蒲席为裳帷,接屋之四边,以鄣棺或可。大夫既有素锦为帐,上有布輤,旁有布裳帷,则士之苇席屋之外旁有蒲席裳帷,则屋上当以蒲席为輤,覆於上,但文不备也。’○輲,依注作‘輇’及‘摶’,同市专反。苇,于鬼反。
凡讣於其君,曰‘君之臣某死。’ 注:‘讣,或皆作“赴”。赴,至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之。’说文:‘赴,趋也。’徐铉曰:‘春秋传赴告用此字。今俗作“讣”,非是。’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 注:‘此臣於其家丧所主者。’正义:‘上某是生者臣名,下某是臣之亲属死者也。’
君讣於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於执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子之丧,曰‘寡君之适子某死。’ 注:‘君、夫人不称薨,告他国君,谦也。’正义:‘郑駮異义:“曲礼下曰,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今君薨而云不禄者,言臣子於君父虽有考终眉寿,犹若其短折然。”’石渠议:‘闻人通汉问云:“记曰君赴於他国之君曰不禄,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夫士或言卒死,皆不能明。”戴圣对曰:“君死未葬曰不禄,既葬曰薨。”又问:“尸服卒者之上服,士曰不禄,言卒何也?”圣又曰:“夫尸者,所以象神也。其言卒而不言不禄者,通贵贱尸之义也。”通汉对曰:“尸象神也,故服其服。士曰不禄,讳辞也。孝子讳死曰卒。”’○讣,音赴。长,丁丈反。大,音泰。适,丁历反。
大夫讣於同国,适者,曰‘某不禄。’讣於士,亦曰‘某不禄。’讣於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於适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讣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 注:‘适,读为匹敌之“敌”,谓爵同者也。实,当为“至”,此读周秦之人声之 也。’○适,依注音敌。实,依注音至。
士讣於同国,大夫,曰‘某死。’讣於士,亦曰‘某死。’讣於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於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讣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大夫次於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士次於公馆。 注:‘公馆,公宫之舍也。练而归之。士,谓邑宰也。练而犹处公馆,朝廷之士也。唯大夫三年无归也。’大夫居庐,士居垩室。 注:‘谓未练时也。士居垩室,亦谓邑宰也。朝廷之士亦居庐。’正义:‘大夫位尊恩重,故居庐。邑宰为君治邑,若久而不归,即废其职事,故至小祥而反其所治邑也。若身为大夫,虽位得采地,亦终丧乃归也。熊氏云:“若天子,则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则杂记言是也。若诸侯,则朝廷大夫士皆居庐也,邑宰之士居垩室,宫正之注是也。”’江氏永曰:‘窃疑古者方丧之礼,虽致其隆,居庐垩室,亦惟在朝之卿大夫士耳。邑宰有治民之责,初丧哭临,後当还其本邑,岂可既练而归,旷废一年之事乎?文端公谓士皆朝廷之士,既练而归,当矣。’
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 注:‘大夫虽尊,不以其服服父母兄弟,嫌若踰之也。士,谓大夫庶子为士者也。己卑,又不敢服尊者之服。今大夫丧服礼逸,与士異者,未得而备闻也。春秋传曰:“齐晏桓子卒,晏婴麤衰斩、苴絰带、杖、菅屦、食粥、居倚庐、寝苫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曰,惟卿为大夫。”此平仲之谦也。言己非大夫,故为父服士服耳。’正义:‘案圣证论王肃云:“丧礼自天子以下无等,故曾子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平仲之言,谓诸侯之卿当天子之大夫,非谦辞也。”春秋之时,尊者尚轻简,丧服礼制遂坏。羣卿专政,晏子恶之,故服麤衰枕草,於当时为重,是以平仲逊辞以辟害也。又孟子云:“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於庶人,三代共之。”又此记云:“端衰丧车皆无等。”家语云:“平仲不以己之是駮人之非,逊辞以辟咎也。”张融评云:“士与大夫異者,皆是乱世尚轻涼,非王者之达礼。”如融之说,是周公制礼之时,则上下同当,丧制无等。至後世以来,士与大夫有異,故记者载之。’○为,于伪反。
大夫之适子服大夫之服。 注:‘仕至大夫,贤著而德成。适子得服其服,亦尊其适象贤。’
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 注:‘虽庶子得服其服,尚德也。使齿於士,不可不宗适。’正义:‘此庶子为大夫,年虽长於适子,犹在适子之下,使适子为主。’
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後。 注:‘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而士不得也。置,犹立也。’正义:‘所以然者,父贵可以及子,故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子贵不可以及父,故其父不得用大夫之礼。’
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蕤。占者皮弁。 注:‘有司,卜人也。麻衣,白布深衣,而著衰焉。及布带、缁布冠。此服非纯吉,亦非纯凶也。皮弁,则纯吉之尤者也。占者尊於有司,卜求吉,其服弥吉。大夫士朔服皮弁。’正义:‘布衰,谓麤衰也。皇氏云:“以三升半布为衰,长六寸,广四寸,缀於衣前当胸上。後又有负版,长一尺六寸,广四寸。”布带,以布为带。因丧屦,谓因丧之绳屦。’陆农师曰:‘有司,羣吏有事者也。’
如筮则筮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 注:‘筮者,筮宅也。谓下大夫若士也。筮史,筮人也。长衣,深衣之纯以素也。长衣练冠,纯凶服也。朝服,纯吉服也。大夫士日朝服以朝也。’○朝,直遥反。
大夫之丧,既荐马,荐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读书。 注:‘嫌与士異记之也。既夕礼曰:“包牲,取下体。”又曰:“主人之史请读賵。”’赵氏良 曰:‘仪礼既夕奠马之节凡三,其荐于祖奠,遣奠者不言哭踊,惟柩始朝庙设迁祖奠之时,乃言马入门哭成踊。此记哭踊而即以包奠读书继之,盖明三荐俱哭也。’又云:‘包奠者,包牲以为遣车也。读书者,读賵以告死者也。皆在荐马之後。故此哭成踊者专为马也,非为奠也。而或连下文“彻者入踊如初”之语以释此踊,失之矣。’
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 注:‘卜葬及日也。相,相主人礼也。命龟,告以所问事也。作龟,谓扬火灼之以出兆。’正义:‘皇氏云:“大小二宗,並是其君之职来为丧事,如司徒旅归四布是也。故宗伯肆师云,凡卿大夫之丧相其礼。”’刘恒轩曰:‘大宗人或是都宗人,小宗人或是家宗人,掌都家之礼者。’江氏永曰:‘大宗人若都家宗人,君为大夫立者也。小宗人,大夫之家臣也。周礼相卿大夫丧礼者肆师,非大小宗伯也。都宗人主都,家宗人主家,岂同来相大夫之丧乎?少牢礼大夫自有宗人,岂反不与命龟乎?疏与刘氏说皆未确。’○相,息亮反。
内子以鞠衣、襃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馀如士。 注:‘此复所用衣也。当在“夫人狄税素沙”下,烂脱失处在此上耳。内子,卿之适妻也。春秋传曰,晉赵姬请逆叔隗於狄,赵衰以为内子,而己下之。是也。下大夫,谓下大夫之妻。襢,周礼作“展”,王后之服六,唯上公夫人亦有褘衣,侯伯夫人自褕狄而下,子男夫人自阙狄而下,卿妻自鞠衣而下,大夫妻自展衣而下,士妻税衣而已。素沙,若今纱縠之帛也。六服皆袍制,不襌,以素纱裏之,如今袿袍襈重缯矣。襃衣者,始为命妇见加赐之衣也。其馀,如士之妻则亦用税衣。’复,诸侯以襃衣、冕服、爵弁服, 注:‘复,招魂复魄也。冕服者,上公五,侯伯四,子男三。襃衣,亦始命为诸侯及朝觐见加赐之衣也。襃,犹进也。’正义:‘此经烂脱,上下颠倒。如郑所次,以此诸侯襃衣一经为首,次以夫人税衣揄狄之经,然後次内子以鞠衣之经。冕服者,上公自衮冕而下,故为五;侯伯自鷩冕而下,故为四;子男自毳冕而下,故为三也。凡服各依其命数,则上公五冕之外,更加爵弁服以下皮弁、冠弁之等而满九;侯伯冕服之外,亦加爵弁以下而满七;子男冕服之外,加爵弁、皮弁而满五。其襃衣,君特所襃赐,则宜在命数之外也。’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 注:‘言其招魂用税衣上至揄狄也。狄税素沙,言皆以白纱縠为裏。’正义:‘谓侯伯夫人也。’○鞠,九六反。襢,张战反。税,他换反,下放此。揄,音遥。
复西上。 注:‘北面而西上,阳长左也。复者多少,各如其命之数。’正义:‘以招魂冀生气之来,生气为阳,又北面言之,南方是阳。左在西方。’
大夫不揄绞属於池下, 注:‘谓池饰也。揄,揄翟也。采青黄之间曰绞。属,犹繫也。人君之柳,其池繫绞缯於下而画翟雉焉。名曰振容。又有铜鱼在其间。大夫去振容,士去鱼。此无人君及士,亦烂脱。’○绞,户交反。属,音烛。
大夫附於士。士不附於大夫,附於大夫之昆弟。无昆弟则从其昭穆,虽王父母在亦然。 注:‘附,读皆为“祔”。大夫祔於士,不敢以己尊自殊於其祖也。士不祔於大夫,自卑,别於尊者也。大夫之昆弟,谓为士者也。从其昭穆,中一以上祖又祖而已。祔者,祔於先死者。’正义:‘大夫祔於士,谓祖为士,孙为大夫,可以祔祭於祖之为士者。士不附於大夫,谓祖为大夫,孙为士,不可祔祭於大夫,唯得祔於大夫之兄弟为士者。无昆弟则从其昭穆,谓祔於高祖为士者,若高祖为大夫,则祔於高祖昆弟为士者。虽王父母在亦然,谓孙死应祔於王父,王父见在,亦祔於高祖也。’江氏永曰:‘大夫三庙,适士二庙,不得有高祖,何得有高祖之祖?若拘於庙中附祭,此礼之所必穷者。窃意无庙而行祔祭者,当於坛中设位附之。郑注祭法,有大夫鬼其百世之说,下经“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孔疏亦有立坛附小功兄弟之长殇於从祖之说,或有引此经及小记“中一以上而祔”,谓大夫士皆得祭及高祖者,是未考乎坛鬼之说也。祭必於庙,祷则於坛,鬼则荐而不祭,祔则虽鬼犹可祭於坛。’○附,依注作‘祔’,下同。
妇附於其夫之所附之妃,无妃则亦从其昭穆之妃;妾附於妾祖姑,无妾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妾。 注:‘夫所祔之妃,於妇则祖姑。’正义:‘无妃,谓无祖姑,则亦间一以上祔於高祖之妃。’
男子附於王父则配,女子附於王母则不配。 注:‘配,谓并祭王母。不配,则不祭王父也。有事於尊者可以及卑,有事於卑者不敢援尊。配与不配,祭馔如一,祝辞異,不言以某妃配某氏耳。女子,谓未嫁者也。嫁未三月而死,犹归葬於女氏之党。’
公子附於公子。 注:‘不敢戚君。’正义:‘若公子之祖为君,公子不敢祔之,祔於祖之兄弟为公子者,不敢戚君故也。’
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 注:‘谓未踰年也。虽称子,与诸侯朝会如君矣。春秋鲁僖公九年夏葵邱之会,宋襄公称子,而与诸侯序。待,或为“侍”。’正义:‘公羊传云:“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踰年称公。”宋襄公未葬君,当称子某。而称子者,郑用左氏义。’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 注:‘谓既练而遭大功之丧者也。练除首絰,要絰葛,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言练冠易麻,互言之也。唯杖屦不易,言其馀皆易也。屦不易者,练与大功俱用绳耳。’正义:‘先师解此,凡有三义。案圣证论云:“范宣子之意,以母丧既练,遭降服大功则易衰。以母既练衰八升,降服大功衰七升,故得易之。其馀则否。”贺瑒之意,以三等大功皆得易三年练衰,其三等大功衰虽七升八升九升之布,有细於三年之练衰,以其新丧之重,故皆易之。皇氏云:“庾氏说,唯谓降服大功衰得易三年之练,其馀七升八升九升之大功,则不得易三年之练。”今依庾说,此大功者,特据降服大功也。’赵氏良 曰:‘三年之丧既练,则久受之以葛带矣。而以大功之麻易之者,以练除首絰,前丧之哀略杀,故暂为之变服。迨後丧既葬,则反服其前丧之服也。经文槩言三年,未尝别之为父为母。郑注概言大功,未尝定之为殇,固不如贺氏之说,谓三等大功皆得易之,重新丧也。’
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於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 注:‘此兄弟之殇,谓大功亲以下之殇也。斩衰、齐衰之丧练,皆受以大功之衰。此谓之功衰,以是时而祔大功亲以下之殇。大功亲以下之殇轻,不易服。冠而兄为殇,谓同年者也。兄十九而死,己明年因丧而冠。阳童,谓庶殇也。宗子则曰阴童。童,未成人之称也。某甫,且字也。尊神不名,为之造字。’正义:‘三年练後之衰,升数与大功同,故云功衰。今已有父母之丧,犹尚身著功衰,今兄弟有殇在小功者,当须附祭。若成人合服大功、若长殇小功,若成人小功亲、其长殇则缌麻,皆得著此三年练冠。为之祔祭,己是祖之适孙,若祔大功兄弟长殇得在祖庙,若祔小功兄弟长殇则是祖之兄弟之後,所以得祔者,己是曾祖之适,共小功兄弟同曾祖,今小功兄弟当祔於从祖之庙,其小功兄弟身及父是庶人不合立祖庙,则曾祖适孙为之立坛,祔小功兄弟之长殇於从祖,立神而祭也。皇氏云:“小功兄弟为士,从祖为大夫,士不可祔於大夫,当祔於大功亲以下从祖为士,故祔小功兄弟长殇於己祖庙,义亦得通。”’○衰,七雷反。冠,古乱反。
凡異居,始闻兄弟之丧,唯以哭对可也。 注:‘恻怛之痛,不以辞言为礼也。’其始麻,散带絰。 注:‘与居家同也。凡丧小敛而麻。’正义:‘此谓大功以上兄弟,其初闻丧始服麻之时,散垂要之带絰。若小功以下服麻,则纠垂不散也。’未服麻而奔丧,及主人之未成絰也,疏者与主人皆成之,亲者终其麻带絰之日数。 注:‘疏者,谓小功以下也。亲者,大功以上也。疏者及主人之节则用之,其不及亦自用其日数。’正义:‘疏者若其及主人之节,则与主人同成服;若不及主人之节,亦自用其依礼之日数,奔丧之後三日而成服也。案奔丧礼闻丧则袭絰,至即绞带。不散麻者,此经即来奔者,故散麻以见尸柩故也。彼谓奔丧来迟,故注云“不见尸柩不散带”也。’○散,悉但反。
主妾之丧,则自祔至於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於正室。 注:‘祔自为之者,以其祭於祖庙。’正义:‘妾合祔於妾祖姑,无妾祖姑则祔於女君可也。庾蔚云:“妾祖姑无庙,为坛祭之。此谓摄女君。若不摄女君之妾,则不得为主,别为坛,不在祖庙中,而子自主之也。”’江氏永曰:‘郑读祔字为句,以自为己。愚窃疑之。凡经传言自某至於某者,皆以自为从,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自天子以至於庶人,自恒山至於南河,自启至於反哭。此经自祔至於练祥,文势正同。详经文之意,盖谓虞卒哭夫主之,自祔以後,皆使其子主之也。虞卒哭丧祭之初,亲而哀之,故自主之。卒哭後哀杀,故祔练祥皆子主也。’君不抚仆妾。 注:‘略於贱也。’
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注:‘妾於女君之亲,若其亲然。’虞喜曰:‘此摄当为相代摄,是谓继室,则妾之後女君也。有後女君,则不复服先女君之党者,以当服後女君之党故也。’正义:‘贺瑒云:“虽是徒从而抑妾,故为女君党服,防觊觎也。摄女君差尊,故不为先女君之党服也。”’○为,于伪反。
闻兄弟之丧,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 注:‘奔丧节也。’正义:‘奔丧礼云:“齐衰望乡而哭。”此云大功以上者,卢云:“谓降服大功者也。”’适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於道,则遂之於墓。 注:‘言骨肉之亲不待主人也。’正义:‘此兄弟通缌小功也。适,往也。谓往送不及,孝子已还,此送葬之人不得随孝子而归,仍自独往於墓也。’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 注:‘丧事虞祔乃毕。’正义:‘此疏,谓小功缌麻。彼既无主,故缌小功者亦为之主虞祔之祭。’
凡丧服未毕,有弔者,则为位而哭拜踊。 注:‘客始来,主人不可以杀礼待之。’正义:‘言凡者,五服悉然。’
大夫之哭大夫,弁絰;大夫与殡,亦弁絰。 注:‘弁絰者,大夫锡衰相弔之服也。如爵弁而素、加环絰曰弁絰。’正义:‘哭大夫弁絰者,此谓成服以後,大夫往弔,身著锡衰,首加弁絰。与殡亦弁絰者,谓未成服之前,故与殡之时,首亦加弁絰。其馀则異。故士丧礼注云:“主人成服之後往则锡衰。”主人未成服,君亦不锡衰,则著皮弁服也。若此主人未成服之前,身亦皮弁服而弁絰也。若主人未小敛之前,则吉服而往,不弁絰也。’○与,音预。
大夫有私丧之葛,则於其兄弟之轻丧则弁絰。 注:‘私丧,妻子之丧也。轻丧,缌麻也。大夫降焉。弔服而往,不以私丧之末临兄弟。’正义:‘葛,谓卒哭以葛代麻之後。轻丧亦著弔服弁絰而往。若成服之後则锡衰,未成服之前,身著素裳而首服弁絰也。大夫降一等,虽不服,以骨肉之亲,不可以妻子之末服而往哭之。’
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 注:‘辟尊者。’正义:‘其子,长子之子。祖在不厌孙,其孙得杖。但与祖同处,不得以杖即位。’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 注:‘尊者在,不敢尽礼於私丧也。’正义:‘案丧服云,大夫为适妇为丧主,故父在不敢为妇杖。若父没母在,虽得杖而不得稽颡,以杖与稽颡文连,不杖属於父在,不稽颡属母在。’陆农师曰:‘适子为妻如此,则庶子父虽在,以杖即位可也。’母在不稽颡。稽颡者,其赠也拜。 注:‘言独母在於赠拜得稽颡,则父在赠拜不得稽颡。’正义:‘不稽颡为妻子寻常拜宾之法。其稽颡者,他人以物来赠己,其恩既重,谢之时为拜得稽颡,故曰其赠也拜。’○稽,徐音啟。颡,桑党反。
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 注:‘其君尊卑異也。违,犹去也。去诸侯仕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为旧君服。’正义:‘去诸侯,谓不便其君及辟仇也。之,往也。’
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 注:‘别吉凶者,吉冠不条属也。条属者,通屈一条绳若布为武,垂下为缨,属之冠。象太古,丧事略也。吉冠则缨武異材焉。右缝者,右辟而缝之。’正义:‘三年练冠,小祥之冠也。吉冠则襵上辟缝向左,左为阳,阳,吉也。凶冠缝向右,右为阴,阴,丧所尚也。过小祥犹条属,故缝犹嚮右也。’小功以下左。 注:‘左辟象吉,轻也。’江氏永曰:‘按丧冠右缝左缝皆缩缝也。吉冠则横缝,不为左右辟。小功以下左,象他事吉尚左耳。疏谓同吉,似吉冠缝嚮左, 矣。’缌冠缲缨, 注:‘缲,当为“澡麻带絰”之“澡”,声之 也。谓有事其布以为缨。’正义:‘谓缕布俱治。’大功以上散带。 注:‘小功缌轻,初而绞之。’正义:‘小敛之後,主人拜宾,袭絰於序东,小功以下皆绞之,大功以上散此带垂,不忍即成之,至成服乃绞。’○缝,音逢,又扶用反。缲,音早。
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加灰锡也。 注:‘缌精麄与朝服同,去其半,则六百缕而疏也;又无事其布,不灰焉。’释名:‘锡,易也。治其麻使滑易也。’正义:‘朝服精细,全用十五升布为之。缌麻於朝服十五升布之内抽去其半,以七升半用为缌麻服之衰服也。郑注丧服云“去其半而缌如丝”,是也。加灰治之则曰锡,言锡然滑易也。’江氏永曰:‘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丧服传有明文。弔服之缌衰,亦即用此缌布,故司服注郑司农云:“缌布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
诸侯相襚以後路与冕服。先路与襃衣不以襚。 注:‘不以己之正者施於人,以彼不以为正也。後路,贰车行在後也。’正义:‘襚,谓以物送死用也。後路,谓上路之後次路也。冕服,谓上冕之後次冕也。’○襚,音遂。
遣车视牢具, 注:‘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遣奠,天子大牢包九个,诸侯亦大牢包七个,大夫亦大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大夫以上乃有遣车。’正义:‘遣车,送葬载牲体之车也。牢具,遣奠所包牲牢之体,贵贱各有数也。檀弓疏引服虔注左传云“上公饔饩九牢,遣车九乘”,与此異也。贾公彦曰“士无遣车”,则所包者不在於车,直持之而已。’疏布輤,四面有章,置於四隅。 注:‘輤,其盖也。四面皆有章蔽,以隐翳牢肉。四隅,椁中之四隅。’正义:‘以麄布为上盖,四面有物章之,入圹置於椁之四隅。’
载粻,有子曰:‘非礼也。丧奠脯醢而已。’ 注:‘粻,米粮也。遣奠本无黍稷。’正义:‘既夕“藏筲”者,谓遣奠之外别有黍稷麦。’○遣,弃战反。章,本或作‘障’,音同。粻,陟良反。
祭称孝子孝孙,丧称哀子哀孙。 正义:‘祭,吉祭也。卒哭以後之祭也。吉则申孝子心,故祝辞曰孝也。丧称哀子哀孙,谓自虞以前祭也。丧则痛慕未申,故称哀也。故士虞礼称哀子,卒哭乃称孝子也。’
端衰、丧车皆无等。 注:‘丧车,恶车也。丧者衣衰及所乘之车贵贱同,孝子於亲一也。衣衰言端者,玄端吉时常服,丧之衣衰当如之。’正义:‘端衰,谓丧服上衣。以其缀六寸之衰於心前,故衣亦曰衰。端,正也。案丧服记“袂二尺二寸,袪尺一寸”,其制正幅,故云端。既夕礼云“主人乘恶车”,郑云:“王丧之木车。”案郑注巾车丧车凡五等,木车“始遭丧所乘”,素车“卒哭所乘”,薻车“既练所乘”,駹车“大祥所乘”,漆车“禫所乘”。等,等差也。言丧之衣衰及恶车,天子至士制度同,无贵贱等差也。’
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蕤,委武、玄、缟而後蕤。 注:‘不蕤,质无饰也。大白冠,大古之布冠也。委武,冠卷也。秦人曰委,齐东曰武。玄,玄冠也。缟,缟冠也。’正义:‘大白者,古之白布冠也。缁布冠,黑布冠也。此缁布冠谓大夫士之冠,故不蕤。诸侯缁布冠则蕤。玉藻云:“缁布冠缋緌,诸侯之冠。”是也。大祥缟冠亦有蕤。前既云“练冠亦条属右缝”,则知缟不条属。既别安卷,灼然有蕤也。’江氏永曰:‘大白缁布之冠皆用布,故不以蕤为饰。玄冠用黑缯,缟冠用绢,故皆以蕤为饰。注云“不蕤质无饰”,可知文者乃有饰,用缯用绢皆文,故有饰也。疏不善隅反,徒求之於别安冠卷,则大白、缁布冠何尝不别安冠卷乎?’○缟,古老反。
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 注:‘弁,爵弁也。冠,玄冠也。祭於公,助君祭也。大夫爵弁而祭於己,唯孤尔。’正义:‘冕,絺冕也。助祭为尊,故服絺冕;自祭为卑,故服爵弁。崔云:“孤不悉絺冕。若王者之後及鲁之孤,则助祭用絺。若方伯之孤助祭则玄冕,以其君玄冕自祭,不可踰之也。士以爵弁为上,故用助祭也。自祭不敢同助君之服,故用玄冠也。”’士弁而亲迎,然则士弁而祭於己可也。 注:‘缘类欲许之也。亲迎虽亦己之事,摄盛服尔,非常也。’正义:‘亲迎轻於祭,尚用爵弁,则士亦当用爵弁自祭於己庙可也。所以亲迎摄盛服者,亲迎一时,故许其摄盛服;祭祀常所供养,故须依其班序。’○迎,鱼敬反。
畅臼以椈,杵以梧。 注:‘所以擣郁也。椈,柏也。’正义:‘梧,桐也。用柏臼桐杵,为柏香桐絜白,於神为宜。’
枇以桑,长三尺,或曰五尺。 注:‘枇,所以载牲体者。此谓丧祭也。吉祭枇用棘。’正义:‘枇者,所以载牲体,从镬以枇升入於鼎,从鼎以枇载之於俎。’聂氏三礼图曰:‘旧图,疏匕,亦形如饭 ,以棘为之。长二尺四寸,叶长八寸,博三寸。其柄叶通疏皆丹漆之。案挑匕注云:“此亦浅升为之,通疏其叶。”似失之矣。’‘旧图,挑匕,漆柄末及浅升,中皆朱。柄叶长短广狭与疏匕同。’毕用桑,长三尺,刊其柄与末。 注:‘毕,所以助主人载者。刊,犹削也。’三礼图云:‘毕,似天毕,以载牲体。’聂氏图曰:‘旧图,叶博三寸,中镂去一寸,柄长二尺四寸。漆其柄末及两叶,皆朱。臣崇义按:毕、朼二制,礼有明文。丧祭用桑,取其同名,表有哀素;吉祭用棘,取其赤心。若皆漆而丹之,则亡哀素之情,弃赤心之敬,既无所法,实谓不经。’○臼,其究反。椈,弓六反。杵,昌吕反。枇,音匕,本亦作‘朼’,音同。刊,苦干反。柄,兵命反。
率带,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 注:‘此谓袭尸之大带。率,繂也。繂之,不加箴功。大夫以上更饰以五采,士以朱绿。袭事成於带,变之所以異於生。’正义:‘此天子之士也。诸侯之士则缁带,故士丧礼缁带。’○率,音律。
醴者,稻醴也。甕甒筲衡实见间,而后折入。 注:‘此谓葬时藏物也。衡,当为“桁”,所以庪甕甒之属,声之 也。实见间,藏於见外椁内也。折,承席也。’释文:‘甕,盛醯醢之器。甒,瓦器。筲,竹器。衡,庪也。见,棺衣也。折,形如牀,无足也。’正义:‘甒者,盛醴酒。筲者,盛黍稷。衡者,以大木为桁,置於地,所以庪举於甕甒之属。见,谓棺外之饰。折,谓椁上承席。实物椁内,既毕,然後以此承席,加於椁上。案既夕礼:“乃窆,藏器於旁,加见。”注云:“器,用器、役器也。见,棺饰也。先言藏器、乃云加见者,器在见内也。”既夕礼又云:“藏苞筲於旁。”注云:“於旁者,在见外也。”此是士礼略,实明器耳。大夫以上,兼有人器、明器也。人器实,明器虚。案既夕礼注云:“折,犹庪也。方凿连木为之,盖如牀而缩者三,横者五。无箦,窆事毕,加之圹上,以承抗席。”是也。’贾氏仪礼疏曰:‘见,棺饰也。饰则帷荒。以帷荒加於柩,柩不复见,惟见此帷荒,故名帷荒为见。’○甕,於贡反。甒,音武。筲,所交反。衡,依注作‘桁’,户刚反,徐户庚反。见,音间厕之间。
重,既虞而埋之。 注:‘就所倚处埋之。’正义:‘按既夕礼初啟,朝祢庙,重止於门外之西,不入。明日自祢庙随至祖庙庭,厥明,将出之时,重出自道道左,倚之。郑云:“主位。”此注“就所倚处埋之”,谓於祖庙门外之东也。’○重,直龙反。
凡妇人从其夫之爵位。 注:‘妇人无专制生死事,以夫为尊卑。’
小敛、大敛、启皆辩拜。 注:‘嫌当事来者终不拜,故明之也。此既事皆拜。’正义:‘礼当大敛、小敛、啟攒之时,唯有君来则止事而出拜之,若他宾客至则不止事,事竟,乃即堂下之位悉徧拜。若士当事而大夫至,则士亦为大夫出,故杂记下云:“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绝踊而拜之。”是也。’○辩,音遍。
朝夕哭不帷, 注:‘缘孝子心欲见殡肂也。既出则施其 ,鬼神尚幽闇也。’正义:‘按士丧礼:“君使人弔,彻帷。”郑云:“彻帷, 之,事毕则下之。”则 是褰举之名,初哭则褰举,事毕则施下之。’无柩者不帷。 注:‘谓既葬也。棺柩已去,鬼神在室,堂无事焉,遂去帷。’
君若载而后弔之,则主人东面而拜,门右北面而踊出待,反而后奠。 注:‘主人拜踊於宾位,不敢迫君也。君即位车东,出待,不必君留也。君反之使奠。’正义:‘门,谓祖庙门也。右,西边也。若门外来则右在东,若门内出右在西。出待者,君来则出门拜迎,君去则出门拜送也。今君入临弔事,竟便应去,不敢必君之久留,故孝子先出待。君反,谓君使人命孝子反还丧所也。而后奠者,凡君来必设奠告柩知之也。或云,此谓在庙载柩车时也。奠,谓反设祖奠也。’
子羔之袭也,茧衣裳与税衣纁袡为一,素端一,皮弁一,爵弁一,玄冕一。曾子曰:‘不袭妇服。’ 注:‘茧衣裳者,若今大 也。纩为茧,緼为袍,表之以税衣,乃为一称尔。税衣,若玄端而连衣裳者也。大夫而以纁为之缘,非也。唯妇人纁袡。礼以冠名服,此袭其服,非袭其冠。曾子讥袭妇服而已。玄冕又大夫服,未闻子羔曷为袭之?玄冕,或为“玄冠”,或为“玄端”。’说文:‘纁,浅绛也。’正义:‘此明大夫死者袭衣称数也。茧衣裳者,谓衣裳相连而绵纩著之也。税,黑衣也。若玄端而连衣裳也。纁,绛也。袡,裳下缘襈也。以绛为缘。茧衣既亵,故用税衣表之,合为一称。素端一者,第二称。卢云:“布上素下皮弁服。”贺瑒云:“以素为衣裳也。”皮弁一,第三称。十五升白布为衣,积素为裳也。爵弁一,第四称。玄衣纁裳也。玄冕一,第五称。大夫之上服也。’江氏永曰:‘士丧礼陈袭事“褖衣”,注云:“黑衣裳赤缘之谓之褖。褖之言缘也,所以表袍者也。”然则税衣当用赤缘,赤深纁浅,子羔之家 以纁代赤,而不知其近於妇人始嫁之衣,故曾子讥其袭妇服。’○茧,古典反。税,他唤反。纁,许云反。袡,字又作‘ ’,而占反。
为君使而死,公馆复,私馆不复。公馆者,公宫与公所为也。私馆者,自卿大夫以下之家也。 注:‘公所为,君所作离宫别馆也。’
公七踊,大夫五踊,妇人居间;士三踊,妇人皆居间。 注:‘公,君也。始死及小敛、大敛而踊,君大夫士一也,则皆三踊矣。君五日而殡,大夫三日而殡,士二日而殡。士小敛之朝不踊,君大夫大敛之朝乃不踊。妇人居间者,踊必拾,主人踊,妇人踊,宾乃踊。’正义:‘诸侯五日而殡,合死日六日。七踊者,始死一踊,明日袭一踊,明日朝、又明日小敛朝一踊,为四,其日晚小敛时又一踊,为五,明日朝又踊,为六,明日大敛之朝不踊、大敛时乃踊,凡七也。大夫三日殡,合死日为四日。始死一,明日袭朝一,明日小敛日再,又明日大敛凡五也。士三者,士二日殡合死日数也。始死一,小敛一,大敛一,凡三也。妇人居间者,与丈夫更踊,居宾主之中间也。’
公袭,卷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积一,纁裳一,爵弁二,玄冕一,襃衣一,朱绿带,申加大带於上。 注:‘朱绿带者,袭衣之带,饰之杂以朱绿,異於生也。此带亦以素为之。申,重也。重於革带也。革带以佩韍。必言重加大带者,明虽有变,必备此二带也。士袭三称,子羔袭五称,今公袭九称,则尊卑袭数不同矣。诸侯七称,天子十二称与?’正义:‘玄端一者,贺云:“燕居之服,玄端朱裳也。”朝服者,缁衣素裳,公日视朝之服也。素积者,皮弁之服,公视朔之服也。纁裳者,贺云:“冕服之裳也。亦可鷩毳,任取中间一服也。”爵弁二者,玄衣纁裳,始命之服,示之重本,故二通也。襃衣一者,所加赐之衣,最上,华君赐也。自卷衣至此合爵弁二通九称。朱绿带者,诸侯袭尸,除五采之大带外,别有此带结束之。重加大带於革带之上者,象生时大带也。士则二采,诸侯大夫皆五采饰之。’○卷,音衮。
小敛环絰,公大夫士一也。 注:‘环絰者,一股,所谓缠絰也。士素委貌,大夫以上素爵弁,而加此絰焉。散带。’正义:‘亲始死,孝子去冠,至小敛不可无饰,贵贱悉得加环絰,故云一也。’
公视大敛,公升,商祝铺席,乃敛。 注:‘丧大记曰:“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紟衾,君至。”此君升乃铺席,则君至为之改始新之也。’正义:‘此臣丧大敛,君来至之前,主人虽已铺席,布绞紟衾,闻君将至,则主人彻去之。君至升堂,而商祝更铺席,待君至乃敛也。所以然者,重荣君来,为新之也。’○铺,普胡反。
鲁人之赠也,三玄二纁,广尺,长终幅。 注:‘言失之也。士丧礼下篇曰:“赠用制币,玄纁束[一]。”’正义:‘赠,谓以物送亡人於椁中也。今鲁人虽三玄二纁,而用广尺长终幅,不复丈八尺,则失礼也。’○广,古旷反。长,直亮反。
弔者即位于门西,东面。其介在其东南,北面西上,西於门。 注:‘宾立门外,不当门。’主孤西面, 注:‘立於阼阶下。’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 注:‘受命,受主人命以出也。不言摈者,丧无接宾也。淑,善也。如何不善,言君痛之甚,使某弔。’江氏永曰:‘鲁弔宋大水,曰若之何不弔。此如何不淑,言如何遭此不善也。注未确。’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 注:‘称其君名者,君薨称子某,使人知适嗣也。须矣,不出迎也。’释诂:‘ ,待也。’ 、须同。弔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弔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颡,弔者降,反位。 注:‘子,孤子也。降反位者,出反门外位。无出字,脱。’正义:‘以凶事異於吉,故介在东南北面西上,以使在门西故也。相者,相主人传命者也。主人升堂,谓从阼阶升也。下文孤降,自阼阶拜之,明升亦阼阶也。曲礼云“升降不由阼阶”,或平常无宾时也。’○相,息亮反。
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 注:‘含玉为璧制,其分寸大小未闻。’含者入,升堂,致命,子拜稽颡,含者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 注:‘言降出反位,则是介也。春秋有既葬归含賵襚,无讥焉,皆受之於殡宫。’宰夫朝服,即丧屦,升自西阶,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阶,以东。 注:‘朝服,告邻国之礼也。即,就也。以东,藏於内也。’正义:‘朝服者,吉服也。以邻国执玉而来,执玉不麻,故著朝服。以仍在丧,不可纯吉,故即丧屦也。’江氏永曰:‘诸侯相弔而归含賵襚,邦交之礼也。固非欲其周事之用也。诸侯五日而殡,此赴彼来,近者亦数百里,岂能及其含敛之日用其衣物哉!故此经明言既葬蒲席,见早晚皆可也。’○含,本又作‘唅’,说文作‘ ’,同,胡闇反,下同。
襚者,曰:‘寡君使某襚。’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襚者执冕服,左执领,右执要,入,升堂致命,曰:‘寡君使某襚。’子拜稽颡,委衣于殡东。 注:‘亦於席上所委璧之北,顺其上下。’襚者降,受爵弁服于门内霤,将命,子拜稽颡如初。受皮弁服于中庭,自西阶受朝服,自堂受玄端,将命,子拜稽颡皆如初。襚者降出,反位。 注:‘授襚者以服者贾人。’宰夫五人举以东,降自西阶,其举亦西面。 注:‘亦西面者,亦襚者委衣时。’正义:‘经文先含而後襚,则含重而襚轻。所委殡东西面,南头为上。其服重也[二],使执而入。爵弁受於内霤,皮弁受於中庭,朝服受於西阶,玄端受於堂,既受处不同,则陈於璧北,亦重者在南。’○霤,力救反。
上介賵,执圭将命,曰:‘寡君使某賵。’相者入告,反命,曰:‘孤某须矣。’陈乘黄、大路於中庭,北輈。执圭将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颡,坐委于殡东南隅,宰举以东。 注:‘輈,辕也。自,率也。下,谓马也。马在路之下。觐礼曰:“路下四,亚之。”客给使者入设乘黄於大路之西,客入则致命矣。使或为“史”。’正义:‘乘黄,谓马也。大路,谓车也。客使,谓使客之从者也。陈路北辕既竟,賵客执圭升堂致命,而客之从者率马设在车之西也。凡賵,隐元年公羊传云:“賵者盖以马,以乘马束帛。车马曰賵,货财曰赙,衣被曰襚。”穀梁云:“乘马曰賵,衣衾曰襚,贝玉曰含,钱财曰赙。”案释废疾云:“天子於诸侯,含之賵之;诸侯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诸侯;诸侯於士,如天子於诸侯臣,襚之賵之;天子於二王後,含为先,襚则次之,賵为後;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後。”’○賵,芳凤反。輈,竹由反。
凡将命,乡殡将命,子拜稽颡,西面而坐委之。宰举璧与圭,宰夫举襚,升自西阶,西面坐取之,降自西阶。 注:‘凡者,说不见者也。乡殡将命,则将命时立於殡之西南。宰夫,宰之佐也。此言宰举璧与圭,则上“宰夫朝服”衍“夫”字。’正义:‘升自西阶者,谓宰与宰夫欲举时升自西阶,不敢当主孤之位。来乡殡东席之[三]东,西乡坐取之,降自西阶也。’賵者出,反位于门外。 注:‘乃著言门外,明礼毕将更有事。’○乡,许亮反。
上客临,曰:‘寡君有宗庙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执綍。’ 注:‘上客,弔者也。临,视也。言欲入视丧所不足而给助之,谦也。其实为哭耳。’相者反命,曰:‘孤某须矣。’临者入门右,介者皆从之,立於其左,东上。 注:‘入门右,不自同於宾客。’宗人纳宾,升受命于君,降曰:‘孤敢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固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视宾客,是以敢固辞。固辞不获命,敢不敬从。’ 注:‘宾三辞而称使臣,为恭也。为恭者,将从其命。’客立于门西,介立于其左,东上。孤降自阼阶,拜之,升,哭,与客拾踊三。 注:‘拜客,谢其厚意。’客出,送于门外,拜稽颡。 注:‘不迎而送,丧无接宾之礼。’正义:‘某者,上客名也。相,助也。左传昭三十年云:“君之丧,士弔,大夫会葬。”文、襄之霸,君丧,大夫弔,卿会葬。此上客者,若於古礼士也,若於文、襄则大夫也。前四礼客皆在门西,此临在门东者,前四礼皆是奉君命而行,如聘礼聘之与享也;此临是私礼,若聘礼私觌,故在门东。’○綍,音弗。拾,其劫反。
其国有君丧,不敢受弔。 注:‘辟其痛伤己之亲如君。’正义:‘以义断恩,哀痛主於君,不私於亲也。’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祝铺绞紟衾,士盥于盘北,举迁尸於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坐,冯之,兴,踊。 注:‘此丧大记脱字,重著於是。’○盥,音管。敛,力剑反。冯,皮冰反,本或作‘凭’。
士丧有与天子同者三,其终夜燎,及乘人,专道而行。 注:‘乘人,谓使人执引也。专道,人辟之。’正义:‘终夜燎,一也。及乘人,二也。专道而行,三也。既夕礼云“属引”,郑注:“古者人引柩。”专道行,谓丧在路,不辟人也。’○燎,力召反。乘,绳证反。
校勘记
[一]束下原衍‘帛’字,据阮元校勘记删。
[二]原 ‘者’,据礼记正义改。
[三]席下原脱‘之’字,据礼记正义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