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大记弟二十二 郑目录云:‘名曰丧大记者,以其记人君以下始死、小敛、大敛、殡、葬之事。此於别录属丧服。’刘先云:‘记谓之大者,言其委曲详备繁多,故云大。’

疾病,外内皆埽, 注:‘为宾客将来问病也。疾困曰病。’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 注:‘声音动人,病者欲靜也。凡乐器,天子宫县,诸侯轩县,大夫判县,士特县。去琴瑟者,不命之士。’寝东首於北牖下, 注:‘谓君来视之时也。病者恒居北牖下,或为“墉下”。’正义:‘以东方生长,故东首,乡生气。士丧下篇云:“东首於北墉下。”若君来视之时,则暂时移嚮南牖下东首,令君得南面而视之。’废牀,彻亵衣,加新衣,体一人。 注:‘废,去也。人始生在地,废牀,庶其生气反。彻亵衣,则所加者新朝服矣。互言之也。加朝服者,明其终於正也。体,手足也。四人持之,为其不能自屈伸也。’男女改服。 注:‘为宾客来问病,亦朝服也。庶人深衣。’正义:‘案既夕礼云“养者皆齐”,文王世子云“则世子亲齐玄而养”,至病困,易之以朝服。’属纩以俟绝气, 注:‘纩,今之新緜,易动摇,置口鼻之上以为候。’仪礼既夕礼注云:‘为其气微难节也。’男子不死於妇人之手,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 注:‘君子重终,为其相亵。’彬按:春秋成十八年穀梁传:‘男子不绝妇人之手,以齐终也。’○埽,悉报反。县,音玄。牖,音酉。亵,息列反。属,音烛。纩,音旷。

君夫人卒於路寝,大夫世妇卒於适寝,内子未命则死於下室,迁尸于寝,士、士之妻皆死于寝。 注:‘言死者必皆於正处也。寝室通耳,其尊者所不燕焉。君谓之路寝,大夫谓之适寝,士或谓之适室。此变命妇言世妇者,明尊卑同也。世妇以君下寝之上为适寝。内子,卿之妻也。下室,其燕处也。’正义:‘君谓诸侯,诸侯三寝,一正者曰路寝,馀二曰小寝。卒归於正,故在路寝。夫人亦有三寝,一正二小,亦卒正者也。内子未命,则初死在下室,至小敛後迁尸,乃复还其正寝也。’○适,丁历反。

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 注:‘复,招魂复魄也。阶,所乘以升屋者。虞人,主林麓之官也。狄人,乐吏之贱者。阶,梯也。簨虡之类。’说文:‘林,平土有丛木曰林。’‘麓,守山林吏也。一曰:林属於山为麓。’彬按:士丧礼疏:‘有林麓,谓君与夫人有国有采地者。无林麓,谓大夫士无采地者。’○麓,音鹿。

小臣复,复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赬,世妇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税衣,皆升自东荣,中屋履危,北面三号,捲衣投于前,司服受之,降自西北荣。 注:‘小臣,君之近臣也。朝服而复,所以事君之衣也。用朝服而复之者,敬也。复用死者之祭服,以其求於神也。君以卷,谓上公也。夫人以屈狄,互言耳,上公以衮,则夫人用褘衣;而侯伯以鷩,其夫人用揄狄;子男以毳,其夫人乃用屈狄矣。赬,赤也。玄[一]衣赤裳,所谓卿大夫自玄冕而下之服也。其世妇亦以襢衣。荣,屋翼也。升东荣者,谓卿大夫士也。天子诸侯言东霤。危,栋上也。号,若云“皋某复”也。司服以箧待衣於堂前。’外传:‘人之精气曰魂,形体谓之魄,合阴阳二气而生也。形劳则神逝,死则难复生也。孝子之心不能忍也,故升屋而招其魂神也。神智无涯也,鬼者复于上气绝而收其神,使反复於体也。’正义:‘大夫士以下皆用近臣也。君以卷者,上公自衮冕而下,子男之夫人自屈狄而下。玄纁也,大夫招魂用玄冕玄衣纁裳。世妇,大夫妻也。其上服唯襢衣,故用招魂也。爵弁者,士亦用助祭上服。税衣,六衣之下也。荣,屋翼也。贺瑒云:“在屋两头,似翼,故名屋翼也。”中屋,当屋东西之中央。履危者,践履屋栋上高危之处而复也。北面,求阴之义也。必三号者,一号於上,冀神在天而来也;一号於下,冀神在地而来也;一号於中,冀神在天地之间而来也。郑注士丧礼云:“皋,长声也。”三招既竟,捲敛所复之衣与司服之官,回往西北荣而下也。初复是求生,故升东荣而上,求既不得,故就幽阴而下也。’○卷,本又作‘衮’。屈,音阙。赬,敕贞反。襢,知彦反。税,他乱反。号,户高反。捲,俱勉反。

其为宾,则公馆复,私馆不复。其在野,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而复。 注:‘私馆,卿大夫之家也。不於之复,为主人之恶。’○乘,绳证反。毂,工木反。

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 注:‘不以衣尸,谓不以袭也。复者,庶其生也。若以其衣袭敛,是用生施死,於义相反。士丧礼云:“以衣衣尸浴而去之。”’○衣,於既反。敛,力验反。

妇人复不以袡。 注:‘袡,嫁时上服,而非事鬼神之衣。’○袡,而廉反。

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 注:‘妇人不以名行。’正义:‘自殷以上,贵贱复同呼名,周则天子称天子,诸侯称某甫且字矣。大夫士称名,妇人並称字。’

唯哭先复,复而後行死事。 注:‘气绝则哭,哭而复,复而不苏,可以为死事。’正义:‘死事,谓正尸於牀及浴袭之属也。’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 注:‘悲哀有深浅也。若婴儿中路失母,能勿啼乎?’正义:‘主人,孝子男子女子也。有声曰哭。兄弟情比主人为轻。妇人,众妇也。宗妇亦啼。通上诸条並踊也。’

既正尸,子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 注:‘正尸者,谓迁尸牖下南首也。子姓,谓众子孙也。姓之言生也。其男子立于主人後,女子立于夫人後。世妇为内命妇。卿大夫之妻为外命妇。外宗,姑姊妹之女。’正义:‘明人君初丧,子及夫人以下哭位也。子,谓世子。东方,谓室内尸东。士丧礼云:“主人入,坐於牀东,众主人在其後。”又云:“亲者在室。”郑云:“谓大功以上。”依准士礼,父兄子姓大功以上正立于室内东方。但诸侯以上位尊,世子不宜与卿大夫父兄子姓俱在室内。卿大夫等或当在户外之东方,遥继主人之後。有司庶士堂下北面者,以其卑。夫人坐于西方者,亦近尸。人君当以帷障之。内命妇,则子妇也。姑姊妹,谓君姑姊妹也。子姓,君女孙。皆立于西方也。外命妇,谓卿大夫妻。外宗等疏於内命妇,故在户外。妇人无堂下之位,故皆堂上北面。’

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主妇坐于西方,其有命夫命妇则坐,无则皆立。 注:‘命夫命妇来哭者,同宗父兄子姓、姑姊妹子姓也。凡此哭者,尊者坐,卑者立。’正义:‘皇氏云:“若爵位尊者则坐,故上文君丧,子及夫人坐。大夫之丧,主人主妇命夫命妇皆坐。是也。君之丧,卿大夫皆立;大夫之丧,非命夫命妇皆立。是也。此云尊卑,非谓对死者为尊卑也。”’

士之丧,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方,主妇、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 注:‘士贱,同宗尊卑皆坐。’凡哭尸于室者,主人二手承衾而哭。 注:‘承衾哭者,哀慕,若欲攀援。’

君之丧未小敛,为寄公、国宾出;大夫之丧未小敛,为君命出;士之丧於大夫,不当敛则出。 注:‘父母始死,悲哀,非所尊不出也。出者,或至庭,或至门。国宾,聘大夫。不当敛,其来非敛时。’正义:‘不当敛,谓去小敛近。不当敛尚为大夫出,若未小敛之前,为大夫出可知也。此但云敛、不云袭者,未袭之前,唯士为君命出,其馀则不出。故士丧礼未袭之前,君使人弔,主人迎於寝门外,见宾不哭,先入门右,君使退,主人哭拜送于门外。於时宾有大夫则特拜之,非谓[二]特出迎宾也。杂记云:“士丧当袒,大夫至,绝踊而拜之。”与此违者,皇氏云:“若正当敛时不出,若敛後,有大夫至,则绝踊而拜之。”’○为,于伪反。

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 广雅:‘扱,插也。’拊心,降自西阶,君拜寄公、国宾于位;大夫於君命,迎于寝门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于下;士於大夫亲弔,则与之哭,不逆於门外。 注:‘拜寄公、国宾於位者,於庭,乡其位而拜之。此时寄公位在门西,国宾位在门东,皆北面。小敛之後,寄公东面,国宾门西北面。士於大夫亲弔,谓大夫身来弔士也。与之哭,既拜之,即位西阶东面哭。大夫特来则北面。’正义:‘降自西阶者,不忍当主位。寄公,谓失位之君也。国宾,谓邻国大夫来聘者。熊氏云:“凡宾弔,北面是其正。”又云:“小敛之後,主人位於阼阶下西面,寄公稍依吉礼,渐就宾位,东面乡主人也。国宾亦以小敛後渐吉,转就门西宾位,但爵是卿大夫,犹北面也。”’○跣,悉典反。扱,初洽反。衽,而审反。拊,音抚。

夫人为寄公夫人出,命妇为夫人之命出,士妻不当敛则为命妇出。 注:‘出,拜之於堂上也。此时,寄公夫人、命妇位在堂上北面;小敛之後,尸西东面。’正义:‘出,谓出房。妇人不下堂。尊卑与夫同,故所为出者亦同也。命妇,亦同其夫为君命也。’

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主妇东面,乃敛。卒敛,主人冯之,踊,主妇亦如之。主人袒,说髦,括髮以麻。妇人髽,带麻于房中。 注:‘士既殡说髦,此云小敛,盖诸侯礼也。士之既殡,诸侯之小敛,於死者俱三日也。妇人之髽带麻於房中,则西房也。天子诸侯有左右房。’正义:‘初时尸在牖下,主人在尸东。今小敛当户内,故主人在户内稍东西面。髦,幼时翦髮为之,年长则垂著两边,明人子事亲之义也。若父死说左髦,母死说右髦,二亲並死则並说之。今小敛而说者,人君礼也。士小敛後亦括髮,但未说髦耳。带麻,谓妇人要絰也。士丧礼云:“妇人之带,牡麻结本,在房。”于房中者,为男子说髦括髮在东房,妇人髽带麻於西房也。’吕与叔曰:‘妇人不俟男子袭絰而先带麻者,以其无绞带布带,且质略少变,故因髽而袭絰也。’○冯,皮冰反,本或作‘凭’。袒,大旱反。说,他活反。髦,音毛。髽,侧瓜反。

彻帷,男女奉尸夷于堂,降拜。 注:‘夷之言尸也。於迁尸,主人主妇以下从而奉之,孝敬之心。降拜,拜宾也。’正义:‘初死,恐人恶之,故有帷也。至小敛,衣尸毕,有饰,故除帷。此士礼耳,诸侯及大夫,宾出乃彻帷。夷,陈也。降,下也。既陈於堂,则适子下堂拜宾也。’○奉,芳勇反。

君拜寄公、国宾、大夫士,拜卿大夫於位,於士旁三拜。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大夫内子、士妻,特拜命妇,氾拜众宾,於堂上。 注:‘众宾,谓士妻也。尊者皆特拜,拜士与其妻皆旅之。’正义:‘君,谓嗣君也。小敛毕,尸出堂,拜寄公及国宾,並就其位乡而拜之。旁,犹面也。士贱,不可人人拜之,故每一面三拜之。必三拜者,士有三等。妇人无下堂位,故夫人拜寄公妻於堂上也。卿妻曰内子,大夫妻曰命妇。不云命妇者,欲见卿妻与命妇同也。特,犹独也。谓人人拜之。特拜命妇,则内子亦然。氾拜众宾者,谓不特也。士妻贱,故氾拜之,亦旁三拜也。熊氏以为大夫士拜卿大夫士者,是卿大夫士家自遭丧,小敛後,拜卿大夫於位,士旁三拜。大夫内子士妻,亦谓大夫士妻家自遭丧,小敛後,拜命妇及拜士妻之礼。并言之者,以大夫士家丧小敛後拜宾同也。’主人即位,袭,带絰,踊。 注:‘即位,阼阶之下位也。有袭絰乃踊,尊卑相变也。’正义:‘按士丧礼先踊乃袭絰,此先袭絰乃踊,士为卑,此据诸侯为尊。’母之丧,即位而免。 注:‘记異者,礼斩衰括髮,齐衰免,以至成服而冠。为母重,初亦括髮,既小敛则免。’正义:‘为父丧,拜宾竟,即阼阶下位,序东带絰,犹括髮。若母丧,拜宾竟,不复括髮,以免代之,至大敛乃成服也。’乃奠, 注:‘小敛奠也。’弔者袭裘,加武,带絰,与主人拾踊。 注:‘始死,弔者朝服裼裘如吉时也。小敛,则改袭而加武与带絰矣。武,吉冠之卷也。加武者,明不改冠,亦不免也。檀弓曰:“主人既小敛,子游趋而出,袭裘带絰而入。”’正义:‘谓小敛之後,弔者揜袭裘之上裼衣。若未小敛,弔者裘上有裼衣,裼衣上有朝服,开朝服露裼衣。今小敛之後,弔者朝服揜袭裘上裼衣。带,谓要带。絰,谓首絰。以朋友之恩,故加带与絰也。若无朋友恩,无带,唯絰而已。拾,更也。谓主人先踊,妇人踊,弔者踊,三者三,是与主人更踊。’○氾,芳剑反。免,音问。拾,其劫反。

君丧,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壶,雍人出鼎,司马县之,乃官代哭; 注:‘代,更也。未殡,哭不绝声。为其罢倦,既小敛,可以为漏刻分时而更哭也。木,给爨灶。角,以为 水斗。壶,漏水之器也。冬漏以火爨鼎,沸而後沃之。此挈壶氏所掌也。属司马,司马涖县其器。’正义:‘虞人主山泽之官,故出木与角。狄人乐吏,主挈壶漏水之器,故出壶。雍人主亨饪,故出鼎。冬月恐水冻则鼎漏迟,故取鼎煖水,用木爨鼎煑之。司马,夏官卿,其属有挈壶氏,掌知漏事。’大夫官代哭,不县壶; 注:‘下君也。’士代哭,不以官。 注:‘自以亲疏哭也。’君堂上二烛,下二烛;大夫堂上一烛,下二烛;士堂上一烛,下一烛。 注:‘烛,所以照馔也。灭燎而设烛。’正义:‘有丧,则於中庭终夜设燎,至晓灭燎而日光未明,故须烛以照祭馔也。’

宾出,彻帷。 注:‘君与大夫之礼也。士卒敛,即彻帷。彻,或为“废”。’

哭尸于堂上,主人在东方,由外来者在西方,诸妇南乡。 注:‘由外来,谓奔丧者也。无奔丧者,妇人犹东面。’正义:‘由,从也。於时有新奔丧从外来者,则居尸西方,欲见異于在家者。妇人本在西方东乡,今有外新奔者,故移辟之而近北以乡南也。’○乡,许亮反。

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寝门,见人不哭。 注:‘妇人所有事,自堂及房。男子所有事,自堂及门。非其事处而哭,犹野哭也。出门见人,谓迎宾也。’正义:‘妇人质,故迎送不下堂。若君夫人弔,则主妇下堂至庭,稽颡而不哭也。男子遭丧,敌者来弔,不出门。若有君命则出门迎,亦不哭也。’其无女主,则男主拜女宾于寝门内;其无男主,则女主拜男宾于阼阶下。子幼,则以衰抱之,人为之拜。为後者不在,则有爵者辞,无爵者人为之拜,在竟内则俟之,在竟外则殡葬可也。丧有无後,无无主。 注:‘拜者,皆拜宾於位也。为後者有爵,摄主为之辞於宾耳,不敢当尊者礼也。’正义:‘此以下明丧无主而摄者礼也。辞者,不在家之主有官爵,摄主无爵,则辞谢於宾,不敢拜宾。主行近在国竟之内,则俟其还乃殡葬。若主行在国外,计不可待则殡,又不可待则葬可也。丧有无後无无主者,已自绝嗣,无阙於人;若无主则对宾有阙,故四邻里尹主之也。’○衰,七雷反。为,于伪反。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於尸则去杖。大夫於君所则辑杖,於大夫所则杖。 注:‘三日者,死之後三日也。为君杖不同日,人君礼大,可以见亲疏也。辑,敛也。敛者,谓举之不以柱地也。夫人世妇次於房中,即位堂上,堂上近尸殡,使人执杖,不敢自持也。子於国君之命辑杖,下成君,不敢敌之也。卜,卜葬、卜日也。凡丧,祭虞而有尸。大夫於君所辑杖,谓与之俱即寝门外位也。独焉则杖。君,谓子也。於大夫所杖,俱为君杖,不相下也。’正义:‘子,谓兼适庶及世子也。寝门,殡宫门也。庐在寝门外,得持杖柱地行;殡柩在门内,故入门敛之。若庶子,至寝门则去杖。大夫与子同者,不与子相随也。若与子随,子杖则大夫辑,子辑则大夫去杖。次,谓妇人居丧之地。在房内则持杖。堂上有殡,若出房则使人执之自随。子,亦谓世子也。若有天子之命则不敢杖;若邻国之君使人来弔,世子自卑,未敢比成君,故敛杖。听卜,谓卜葬、卜日也。有事於尸,谓虞及卒哭祔祭事尸时也。熊氏云:“子杖,通女子在室者。若嫁为他国夫人则不杖,嫁为卿大夫之妻,与大夫同五日杖也。”’○辑,侧立反。

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 注:‘大夫有君命去杖,此指大夫之子也。而云大夫者,通实大夫有父母之丧也。授人杖,与使人执之同也。’正义:‘大夫之丧,不举命妇而举内子卿妻者,举内子则命妇可知也。’○为,于伪反。

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之朝主人杖,妇人皆杖。於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於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 注:‘士二日而殡者,下大夫也。士之礼,死与往日,生与来日。此二日於死者亦得三日也。妇人皆杖,谓主妇,容妾为君、女子子在室者。’正义:‘如大夫者,谓士之子於君命,其妻於夫人之命,如大夫之礼皆去杖,於大夫之命则辑杖,世妇之命则授人杖。’子皆杖,不以即位。 注:‘子,谓凡庶子也。不以即位,与去杖同。’正义:‘皇氏云:“子,谓大夫士之庶子。不以杖即位,辟适子也。”熊氏云:“此文承上君大夫士之丧,则此谓君大夫士之庶子。”’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 注:‘哭殡,谓既塗也。哭柩,谓啟後也。大夫士之子於父,父也。尊近,哭殡可以杖。天子诸侯之子於父,父也,君也。尊远,杖不入庙门。’

棄杖者,断而棄之於隐者。 注:‘杖以丧至尊,为人得而亵之也。’正义:‘大祥,断之不堪他用,棄於幽隐之地,使不秽污。’

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併瓦盘,无冰。设牀,襢笫,有枕,含一牀,袭一牀,迁尸于堂又一牀,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 注:‘此事皆沐浴之後,宜承“濡濯棄於坎”下,札烂脱在此耳。造,犹内也。襢笫,袒箦也。谓无席,如浴时牀也。礼自仲春之後,尸既袭,既小敛,先内冰盘中,乃设牀於其上,不施席而迁尸焉。秋涼而止。士不用冰,以瓦为盘,併以盛水耳。汉礼大盘广八尺,长丈二,深三尺,赤中。夷盘小焉。周礼天子夷盘。士丧礼君赐冰,亦用夷盘。然则其制宜同之。’正义:‘浴时无席,为漏水也。设冰无席,为通寒气也。诸侯之士既卑,若无君赐,何得用冰。’○盘,本又作‘槃’,步干反。造,七报反。併,步顶反。襢,之善反。笫,侧里反。

始死,迁尸于牀,幠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柶, 郑众注玉府云:‘角柶,角匕也。以楔齿,令可饭含。’缀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 注:‘牀,谓所设牀笫当牖者也。士丧礼曰:“士死於适室,幠用敛衾。”去死衣,病时所加新衣及复衣也。去之以俟沐浴。’正义:‘迁尸于牀者,尸初在地,冀生气复,而既不生,故迁尸于牀,而近南当牖也。幠,覆也。敛衾者,将拟大敛之时衾被也。楔,柱也。柶,以角为之,长六寸,两头曲屈,为将含,恐口闭急,故以柶柱张尸齿令开也。用燕几者,为尸应著屦,恐足辟戾,用燕几缀拘之令直也。既夕礼:“缀足用燕几,校在南。”郑注云:“尸南首,几胫在南以拘足。”自始死至此,贵贱同。’○幠,荒胡反。楔,桑结反。柶,音四。缀,丁劣反。

管人汲,不说繘,屈之,尽阶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用絺巾,挋用浴衣,如它日。小臣爪足。浴馀水棄于坎。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 注:‘抗衾者,蔽上重形也。挋,拭也。爪足,断足爪也。’正义:‘管人,主馆舍者。繘,汲水瓶索也。遽促於事,故不说去井索,但萦屈执之於手中。水从西阶而升,不上堂,用盆盛浴水,用枓酌盆水沃尸。熊氏云:“用盘於牀下承浴水。”絺是细葛,除垢为易,故用之也。用生时浴衣,拭尸肉令燥也。坎者,甸人所掘於阶间取土为灶之坎。甸人,主郊野之官。内外宜别,故母之丧用内御举衾也。内御,妇人。’○汲,音急。说,吐活反。繘,均必反。抗,苦浪反。盆,蒲奔反。沃,乌谷反。枓,音主,又音斗。挋,音震。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甸人为垼于西牆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煑之,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管人授御者沐。乃沐,沐用瓦盘,挋用巾,如它日。小臣爪手,翦鬚。濡濯棄于坎。 注:‘差,淅也。淅饭米,取其潘,以为沐也。浴沃用枓,沐於盘中,文相变也。士丧礼“沐稻”,此云“士沐粱”,盖天子之士也。以差率而上之,天子沐黍与?’正义:‘土垼堑灶,甸人具此以煑沐汁。陶人,作瓦器之官也。重鬲,谓县重之罌也。是瓦瓶受三升,以沐米为粥,实於瓶,以疏布冪口,繫以篾县之,覆以苇席。管人受淅汁,往西牆於垼灶鬲中煑之也。爨,然也。甸人为灶竟,又取复魄人所彻正寝西北厞,以然灶煑沐汁也。乃沐者,御者受[三]汁,入为尸沐也。挋用巾者,用巾拭髮及面也。如它日,如平生也。皇氏云:“濡,谓烦撋其髮。濯,谓不淨之汁也。言所濡濯汁棄於坎中。”案既夕礼云:“掘坎,南顺,广尺,轮二尺,深三尺,南其壤。”此沐汁棄於坎,则浴汁亦然。’○差,七何反。垼,音役。重,直龙反。鬲,音历。厞,扶味反。爨,七逭反。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筭;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筭;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筭。 注:‘纳财,谓食穀也。二十两曰溢,於粟米之法,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诸妻,御妾也。同言无筭,则是皆一溢米或粥或饭。’正义:‘此一节广明五服之丧自初死至除服,君及大夫士食饮之节。居丧病困,不能顿食,随须则食,故云无筭。疏,麤也。食,饭也。士贱病轻,故疏食为饭。妇人质弱,恐食粥伤性,故言疏食水饮也。’○粥,之育反。莫,音暮。食,音嗣。

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 注:‘室老,其贵臣也。众士,所谓众臣。’士亦如之。 注:‘如其子食粥,妻妾疏食水饮。’正义:‘子姓,谓孙也。不云众子者,主人中兼之。案丧服传云:“卿大夫室老士,贵臣;其馀皆众臣。”檀弓:“主人主妇歠粥。”此皆疏食者,熊氏云:“檀弓云主妇,谓女主也。”’

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 注:‘果,瓜桃之属。’正义:‘熊氏云:“既葬哀杀,可以疏食,不复用一溢米也。”’食粥於盛,不盥;食於 者盥。食菜以醯酱。始食肉者先食乾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 注:‘盛,谓今时杯杅也。 ,竹筥也。歠者不盥手,饭者盥。 ,或作“簨”。’正义:‘歠粥不用手,故不盥; ,谓竹筥。饭盛於 ,以手就 取饭,故盥也。食肉饮酒,文承既祥之下,谓祥後也。然间传曰:“父母之丧,大祥有醯酱,禫而饮醴酒。”庾氏云:“大祥既鼓琴,亦可食乾肉矣。且既祥食果,则食醯酱无嫌矣。”熊氏云:“此据病不能食者。练而食醯酱,祥而饮酒也。”’○盥,古缓反。 ,本又作‘匴’,又作‘算’,悉缓反。醯,呼雞反。

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 注:‘食肉饮酒,亦谓既葬。’正义:‘三不食,谓大夫士旁期之丧。其正服,则二日不食也。’○期,音基。

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 注:‘义服恩轻也。故主,谓旧君也。言故主者,关大夫君也。’正义:‘壹不食谓缌麻,再不食谓小功,容殇降之缌麻再不食,义服小功壹不食。’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 注:‘谓性不能者,可食饭菜羹。’有疾,食肉饮酒可也。 注:‘为其气微。’

五十不成丧, 注:‘成,犹备也[四]。所不能备,谓不致毁,不散送之属也。’七十唯衰麻在身。 注:‘言其馀居处饮食与吉时同也。’

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 注:‘尊者之前,可以食美也。变於颜色,亦不可。’正义:‘葬後情杀,可从尊者夺也。’王氏念孙曰:‘君,皆指诸侯言之。’彬案:荀子大略篇‘君若父之友食之,则食矣,不辟粱肉’。记称大夫父之友食之。○食,音嗣。辟,音避。

小敛於户内,大敛於阼,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苇席。 注:‘簟,细苇席也。三者下皆有莞。’正义:‘案士丧礼记云:“设牀,当牖,下莞上簟。”士丧经云:“布席户内,下莞上簟。”谓小敛也。大敛云“布席如初”。’○簟,徒点反。苇,于鬼反。

小敛,布绞,缩者一,横者三。君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皆一。衣十有九称,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皆西领北上。绞紟不在列。 注:‘绞,既敛所用束坚之者。缩,从也。衣十有九称,法天地之终数也。士丧礼小敛陈衣於房中,南领西上,与大夫異。今此同,亦盖天子之士也。绞紟不在列,以其不成称,不连数也。小敛无紟,因绞不在列,见之也。或曰“缩者二”。’正义:‘以布为绞,置於尸下,从者在横者之上,每幅之末析为三片,以结束为便也。’○绞,户交反。缟,古老反。称,尺证反。紟,其鴆反。

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紟二衾,君大夫士一也。君陈衣于庭百称,北领西上;大夫陈衣于序东五十称,西领南上;士陈衣于序东三十称,西领南上。绞紟如朝服,绞一幅为三,不辟;紟五幅,无紞。 注:‘二衾者,或覆之,或荐之。如朝服者,谓布精麤,朝服十五升。小敛之绞也,广终幅,析其末,以为坚之强也。大敛之绞,一幅三析,用之以为坚之急也。紞,以组类为之,缀之领侧,若今被识矣。生时襌被有识,死者去之,異於生也。士丧礼大敛亦陈衣於房中,南领西上,与大夫異。今此又同,亦盖天子之士。紞,或为“点”。’正义:‘缩者三者,谓取布一幅,分裂之作三片,两头裂,中央不通。横者五者,又取布二幅,分裂之作六片,而用五片,横之於缩下也。二衾者,一是始死覆尸者,一是大敛时复制。百称者,郑注杂记“天子十二称”,则此大敛当百二十称,今云百称,据上公举全数言之。北领者,谓尸在堂,由西阶取之便也。小敛衣少,统於尸,故北上;大敛衣多,南上,取之便也。绞一幅为三者,谓以一幅之布分为三段。辟,擘也。言小敛绞,全幅析裂其末为三;而大敛之绞既小,不复擘裂其末。’○辟,补麦反,又音璧。紞,丁览反。

小敛之衣,祭服不倒。 注:‘尊祭服也。敛者要方,散衣有倒。’君无襚,大夫士毕主人之祭服。亲戚之衣,受之不以即陈。 注:‘无襚者,不陈不以敛。’卢注:‘毕,尽也。小敛尽主人衣美者,乃用宾客襚衣之美者。欲以美之,故言祭服也。’小敛,君大夫士皆用複衣複衾;大敛,君大夫士祭服无筭。君褶衣褶衾,大夫士犹小敛也。 注:‘褶,袷也。君衣尚多,去其著也。’正义:‘小敛十九称,不悉著之,但用裹尸,要取其方,而衣有倒领在足间者。大夫士小敛,先毕用己正服,後乃用宾客襚者也。筭,数也。大敛之时,所有祭服皆用之,无限数也。’○倒,丁老反。褶,音牒。袷,古洽反。

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谓之一称。 注:‘袍,亵衣,必有以表之,乃成称也。杂记曰:“子羔之袭,茧衣裳与税衣纁袡为一。”是也。’正义:‘熊氏云:“亵衣所用,尊卑不同。士丧礼陈袭事爵弁服皮弁服禒衣,注云褖所以表袍者,是袭有袍。士丧礼小敛云祭服次,散衣次,注云褖衣以下袍茧之属,是小敛有袍。士丧礼大敛散衣,是亦有袍。”’○袍,步毛反。襌,音丹。

凡陈衣者实之箧,取衣者亦以箧,升降者自西阶。 注:‘取,犹受也。’吳幼清曰:‘自西阶者,不敢由主人之阶也。’凡陈衣不诎,非列采不入,絺綌紵不入。 注:‘不屈,谓舒而不卷也。列采,谓正服之色也。絺綌紵者,当暑之亵衣也。袭尸重形,冬夏用袍,及敛则用正服。’正义:‘列采,谓五方正色。非列采,谓杂色也。絺,细葛。綌,麤葛。紵是紵布。’○箧,苦协反。诎,邱勿反。紵,直吕反。

凡敛者袒,迁尸者袭。 注:‘袒者於事便也。’君之丧,大胥是敛,众胥佐之;大夫之丧,大胥侍之,众胥是敛;士之丧,胥为侍,士是敛。 注:‘胥,乐官也。不掌丧事。胥,当为“祝”,字之 也。侍,犹临也。大祝之职,大丧赞敛。丧祝,卿大夫之丧掌敛。士丧礼商祝主敛。’正义:‘凡敛,谓执大小敛事也。迁尸者,大敛於地,乃迁尸入棺。大祝是接神者,故使之执敛事也。众祝,丧祝也。众祝贱,故副佐大祝也。大夫之大祝,犹君之大祝也。大夫卑,故大祝临之。丧祝卑,故亲执敛也。胥,亦丧祝也。士是敛者,士之朋友来助敛也。士丧礼云“士举迁尸”,是也。’○胥,依注作‘祝’,之六反。

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 注:‘左衽,衽乡左,反生时也。’正义:‘衽,衣襟也。生乡右,左手解抽带,便也。死则襟乡左,示不复解也。结绞不纽者,生时带並为屈纽,使易抽解;死则无复解,故绞束毕结之,不为纽也。’○纽,女九反。

敛者既敛必哭。士与其执事则敛,敛焉则为之壹不食。凡敛者六人。 注:‘敛者必使所与执事者,不欲妄人亵之。执,或为“ ”。’王氏引之曰:‘与其执事,文义不明,盖共之譌也。与当如字读。注云“所与执事”,亦如字读。’正义:‘敛者,即谓大祝、众祝之属也。既敛,是敛竟也。皆哭者,以其与亡者或臣旧,或有恩,手为执事,专心则增感,故哭也。士与其执事则敛者,释前“士是敛”义也。谓平生与亡者共执事,今与丧所则助敛也。生经有恩,又为之敛,为之废壹食也。凡者,贵贱同也。两边各三人,故用六人。’○与,音预。

君锦冒黼杀,缀旁七;大夫玄冒黼杀,缀旁五;士缁冒赬杀,缀旁三。凡冒,质长与手齐,杀三尺。自不敛以往用夷衾,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 注:‘冒者,既袭所以韬尸,重形也。杀,冒之下帬韬足上行者也。小敛又覆以夷衾。裁,犹制也。字或为“材”。’正义:‘冒,谓袭後、小敛前所用以韬尸也。作两囊,每辄横缝合一头,又缝连一边,馀一边不缝。两囊皆然也。上曰质,下曰杀。君质用锦,杀用黼,郑注士丧礼云:“冒,韬尸者。制如直囊,上曰质,下曰杀。质,正也。其用之,先以杀韬足而上,後以质韬首而下。”缀旁七者,不缝之边,上下安七带,缀以结之。缀旁三者,尊卑之差也。郑注士丧礼云:“上玄下纁,象天地也。”以此推之,士赬杀,则君大夫画杀为斧文。凡,谓贵贱通名。质从头韬来至下与手齐,杀从足韬上长三尺。往,犹後也。自小敛後衣多,不可用冒,故用夷衾覆之也。言夷衾所用,上齐於手,下三尺,所用缯色及长短制度,如冒之质杀,但不复为囊及旁缀也。’○冒,莫报反。黼,音甫。杀,色界反。裁,才再[五]反。

君将大敛,子弁絰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父兄堂下北面,夫人命妇尸西东面,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祝铺绞紟衾衣。士盥于盘上,士举迁尸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亦如之。 注:‘子弁絰者,未成服,弁如爵弁而素。大夫之丧,子亦弁絰。’正义:‘端,谓序之南头也。堂廉,谓堂基南畔廉棱之上。楹,谓南近堂廉者。子位既在东序端,故羣臣列於东楹之西也。父兄,不仕者,以其贱,故在堂下乡北,以东为上也。外宗,君之姑姊妹之女及姨舅之女也。轻,故在房中而乡南也。铺席,谓下莞上簟,敷於阼阶上,供大敛也。商祝,周礼丧祝也。士,亦丧祝之属也。周礼“丧祝,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敛上,即敛处也。宰,大宰也。敛毕,大宰告孝子。独云夫人冯者,命妇贱,不得冯也。冯竟,乃敛於棺。’○铺,普吳反。

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紟衾衣,君至,主人迎,先入门右。 七经孟子考文曰:‘古本无门字。’王氏引之曰:‘玩郑注,经文无门字可知。’乡饮酒礼“主人揖先入”,郑注曰:“先入门而西面”。乡射礼“主人以宾揖先入”,注曰:“先入,入门右”。经但言入,注增门字以释之。正与此同。’巫止于门外,君释菜,祝先入升堂。君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主人房外南面,主妇尸西东面。迁尸,卒敛,宰告,主人降,北面于堂下,君抚之,主人拜稽颡。君降,升主人冯之,命主妇冯之。 注:‘先入右者,入门而右也。巫止者,君行必与巫,巫主辟凶邪也。释菜,礼门神也。必礼门神者,礼君非问疾弔丧,不入诸臣之家也。主人房外南面,大夫之子尊,得升视敛也。’正义:‘主人,适子也。先入门右者,右,门内东边也。士丧礼云:“见马首,不哭,还,入门右,北面。”又曰:“巫止於庙门外,祝代之。”故先於君而入门,升自阼阶也。君即位于序端,升堂即位于阼阶上之东,是适子临敛处也。君升,主人亦升,立君之北,东房之外乡南,俱欲视敛也。君抚之者,君臣情重,故敛竟而君以手抚尸也。升主人,君命升之。又命主妇冯之也。’

士之丧,将大敛,君不在,其馀礼犹大夫也。 注:‘其馀,谓卿大夫及主妇之位。’正义:‘卿大夫位亦在堂廉近西也。’

铺绞紟踊,铺衾踊,铺衣踊,迁尸踊,敛衣踊,敛衾踊,敛绞紟踊。 注:‘目孝子踊节。’

君抚大夫,抚内命妇;大夫抚室老,抚姪娣。 注:‘抚,以手案之也。内命妇,君之世妇。’君大夫冯父母妻长子,不冯庶子;士冯父母妻长子庶子,庶子有子,则父母不冯其尸。卢注:‘贱者略也。’凡冯尸者,父母先,妻子後。 注:‘目於其亲所冯也。冯,谓扶持服膺。’君於臣抚之, 正义:‘君尊,但以手抚按尸心,身不服膺也。’父母於子执之, 卢注:‘执当心上衣也。’子於父母冯之,妇於舅姑奉之, 卢注:‘尊,故捧当心上衣也。’舅姑於妇抚之,妻於夫拘之, 卢注:‘拘,轻於冯、重於执也。’正义:‘庾云:“拘者,微引心上衣也。”贺云:“拘其衣衾领之交也。”’夫於妻、於昆弟执之。 注:‘此恩之深浅尊卑之仪也。冯之类必当心。’正义:‘贺云:“执其心上衣也。”’冯尸不当君所。 注:‘不敢与尊者所冯同处。’凡冯尸,兴必踊。 注:‘悲哀之至。冯尸必坐。’正义:‘大夫以室老为贵臣,姪娣为贵妾,死则为之服,故並抚之也。君大夫冯父母妻长子者,主此四人丧,故同冯之。冯者为重,奉次之,拘次之,执次之。尊者则冯、奉,卑者则抚、执。’○姪,大结反。娣,大计反。奉,芳勇反。拘,音俱。

父母之丧,居倚庐,不塗,寝苫,枕凷。非丧事不言。君为庐宫之,大夫士襢之。 注:‘宫,谓围障之也。襢,袒也。谓不障。’正义:‘倚庐者,谓於中门之外东牆下倚木为庐,但以草夹障,不以泥塗之也。孝子居庐中,寝卧於苫,头枕於凷,志在悲哀,若非丧事,口不言说。宫之者,谓庐外以帷障之如宫牆。襢,袒也。其庐袒露,不帷障也。’○苫,始占反。凷,苦内反。襢,章善反。

既葬,柱楣,塗庐不於显者。君大夫士皆宫之。 注:‘不於显者,不塗见面。’正义:‘既葬情杀,故柱楣稍举,以纳日光,又以泥塗辟风寒。不於显者,不塗庐外显处。’○柱,张主反。

凡非适子者,自未葬以於隐者为庐。 注:‘不欲人属目,盖庐於东南角。既葬犹然。’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 注:‘此常礼也。’正义:‘君,诸侯也。王,天子也。’

君既葬,王政入於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既卒哭,弁絰带,金革之事无辟也。 注:‘此权礼也。弁絰带者,变丧服而弔服,轻,可以即事也。’正义:‘庾云:“此言君既葬王政便入国,侯卒哭乃身服王事。前云君言王事,谓答所访逮而已,王政未入於国也。”金革之事无辟者,此谓服国事也。弁絰带者,弔服也。变服重,弔服轻,故从戎便也。此与君互也。此言服弁絰,则国君亦弁絰;国君言服王事,则此亦服国事,但君尊不言夺服耳。’○辟,音避。

既练,居垩室,不与人居。君谋国政,大夫士谋家事。既祥,黝垩。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 注:‘黝垩,垩室之饰也。地谓之黝,牆谓之垩。外无哭者,於门外不哭也。内无哭者,入门不哭也。祥踰月而可作乐,乐作无哭者。黝垩,或为“要期”。禫,或皆作“道”。’正义:‘祥,大祥也。黝,黑也。平治其地,令黑也。垩,白也。新塗垩於牆壁,令白,稍饰故也。外,中门外,即垩室中也。祥之日鼓素琴,故中门外不哭也。若有弔者,则入即位哭。’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 注:‘从御,御妇人也。复寝,不复宿殡宫也。’○黝,於纠反。垩,乌各反。禫,大感反。

期居庐、终丧不御於内者,父在为母、为妻。齐衰期者,大功布衰九月者,皆三月不御於内。妇人不居庐,不寝苫,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者既葬而归。 注:‘归,谓归夫家也。’正义:‘谓禫祭之後,同月之内,值吉祭之节,行吉祭讫而复寝。若不当四时吉祭,踰月吉祭乃复寝。女子出嫁为祖父母及兄弟为父後者皆期九月,谓本是期而降在大功者。案丧服“女子为父母卒哭折笄首”,玄谓:“卒哭,丧之大事毕,可以归於夫家。”此云既练归,不同者,熊氏云:“丧服注云‘卒哭可以归’,是可归之节,其实归时在练後也。”’

公之丧,大夫俟练,士卒哭而归。 注:‘此公,公士大夫有地者也。其大夫士归者,谓素在君所食都邑之臣。’正义:‘案杂记:“大夫次於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故知此非正君。’

大夫士,父母之丧既练而归,朔月忌日则归哭于宗室;诸父兄弟之丧,既卒哭而归。 注:‘归,谓归其宫也。忌日,死日也。宗室,宗子之家,谓殡宫也。礼命士以上,父子異宫。’正义:‘隐义曰:“大夫士父母之丧既小祥而归,庶子为大夫士者也。适子终丧在殡宫也。”朔月,朔望也。诸父兄弟之丧,贺氏云:“此弟谓适弟,则庶兄为之次,至卒哭乃归也。下云兄不次於弟,谓庶弟也。”’

父不次於子,兄不次於弟。 注:‘谓不就其殡宫为次而居。’正义:‘丧既毕,故尊者不居其殡宫次也。’君於大夫世妇,大敛焉;为之赐,则小敛焉; 注:‘为之赐,谓有恩惠也。’正义:‘此世妇谓内命妇。君於大夫,大敛是常,小敛是恩赐。案隐元年公子益师卒,君不与小敛,故不书日。熊氏云:“彼谓卿也。卿则小敛焉,为之赐则未袭而往。”’於外命妇,既加盖而君至; 注:‘於臣之妻,略也。’於士,既殡而往,为之赐,大敛焉。夫人於世妇,大敛焉,为之赐,小敛焉;於诸妻,为之赐,大敛焉;於大夫外命妇,既殡而往。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焉,使人戒之,主人具殷奠之礼,俟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祝代之先,君释菜于门内,祝先,升自阼阶,负墉南面,君即位于阼,小臣二人执戈立于前,二人立于後。 注:‘殷,犹大也。朝夕小奠,至月朔则大奠。君将来,则具大奠之礼以待之,荣君之来也。祝负墉南面,直君北房户东也。小臣执戈先後君,君升而夹阶立,大夫殡即成服,成服则君亦成服,锡衰而往弔之。’正义:‘诸妻,姪娣及同姓女也。若夫人姪娣,尊同世妇。墉,壁也。君即位于阼者,主人不敢有其室,故君位于阼而西乡也。卢云:“上言即位于序端,谓君临大夫,将大敛时,礼未成,辟执事,故即位于序端。此是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礼已成,故即位于阼阶也。”’摈者进, 注:‘当赞主人也。始立门东北面。’正义:‘君既升阼,则摈者进於孝子前,告孝子使行礼也。’主人拜稽颡。君称言,视祝而踊,主人踊。 注:‘称言,举所以来之辞也。视祝而踊,祝相君之礼,当节之也。’正义:‘称,举也。谓弔辞也。’大夫则奠可也;士则出俟于门外,命之反奠,乃反奠。卒奠,主人先俟于门外,君退,主人送于门外,拜稽颡。 注:‘迎不拜,拜送者,拜迎则为君之答己。’正义:‘大夫则奠可也者,君既在阼,主人在庭踊毕,则释此殷奠于殡可也。士卑,不敢留君待奠,故先出俟君于门外,君使人命反设奠,乃入设奠也。’

君於大夫疾,三问之;在殡,三往焉。士疾,壹问之;在殡,壹往焉。 注:‘所以致殷勤也。’应子和曰:‘古之君臣犹一体也,头目手足疾痛惨楚,彼此无不相应。君臣犹一家也,父兄子弟吉凶休戚,上下无不相关。视之如一体,故疾则君三问再问,丧则或抚或踊,真若手足之亏折焉。视之如一家,故君丧则大夫士位乎东,世妇士妻位乎西,不啻父兄之痛也。’

君弔,则复殡服。 注:‘复,反也。反其未殡未成服之服,新君事也。谓臣丧既殡後君乃始来弔也。复,或为“服”。’正义:‘谓臣丧大敛与殡之时,君有故不得来,至殡後君始来弔,主人则苴絰免布深衣不散带,故小记云:“君弔,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注云:“为人君变,贬於大敛之前、既啟之後也。”’

夫人弔於大夫士,主人出迎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右。夫人入,升堂即位。主妇降自西阶,拜稽颡于下。夫人视世子而踊,奠如君至之礼。夫人退,主妇送于门内,拜稽颡。主人送于大门之外,不拜。 注:‘视世子而踊,世子从夫人,夫人以为节也。世子之从夫人位如祝从君也。’正义:‘主妇,臣妻也。既夫人来弔,故妇人为主人。世子,夫人之世子。夫人来,则世子在前道引,其礼如祝道君也。主妇送于门内,门,寝门也。妇人迎送不出门,故夫人去,於路寝门内而拜送之。主人送于大门之外不拜者,丧无二主,主妇已拜,故主人不拜。’应子和曰:‘君於外命妇既殡往,夫人於大夫士之家,亦往弔之。主人迎而先入门右,夫人升自阼阶,待夫人犹待君也。主妇拜稽颡於下,执妾礼犹臣礼也。夫人之行,世子实侍之。君视祝而踊,夫人则视世子而踊。退则送於门内,妇人不下堂,特至门者,为所尊变也。主人迎於门外,送亦如之,所以代主妇伸敬也。门外者,男子所有事,妇人迎送不出门,虽对所尊而不敢变也。’

大夫君,不迎于门外,入即位于堂下。主人北面,众主人南面,妇人即位于房中。若有君命、命夫命妇之命、四邻宾客,其君後主人而拜。 注:‘入即位於下,不升堂而立阼阶之下西面,下正君也。众主人南面於其北,妇人即位于房中,君虽不升堂,犹辟之也。後主人而拜者,将拜宾,使主人陪其後而君前拜。不俱拜者,主人无二也。’正义:‘不迎于门外者,贬於正君。主人,适子也。妇人之位在堂,其君既来,故妇人並为位於东房中也。又前君临大敛云主妇尸西,不言辟者,大敛哀深,故不辟君;今既殡哀杀,故辟也。此大夫之君代主人拜者,丧用尊者拜宾故也。虽为主拜宾,犹不敢同於国君专代为主,故以主人陪置君之後也。’郑氏元庆曰:‘君後主人而拜者,明主人拜已,君然後拜之。’

君弔,见尸柩而后踊。 注:‘塗之後,虽往不踊也。踊,或为“哭”,或为“浴”。’正义:‘君弔臣,不见尸柩则不踊。皇氏云:“虽殡未塗则得踊。”’

大夫士若君不戒而往,不具殷奠,君退,必奠。 注:‘荣君之来。’正义:‘君来不先戒,当时虽不得殷奠,去後必设奠告殡。’

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 注:‘大棺,棺之在表者也。檀弓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此以内说而出也。然则大棺及属用梓,椑用杝。以是差之,上公革棺不被,三重也;诸侯无革棺,再重也;大夫无椑,一重也;士无属,不重也。庶人之棺四寸。上大夫,谓列国之卿也。赵简子云:“不设属椑。”时僭也。’正义:‘天子之棺四重,故檀弓云“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注云:“所谓椑棺。”“梓棺二”,注云:“所谓属与大棺。”然则天子四重之棺,都合厚二尺四寸也;上公棺则去水皮,所馀三重,合厚二尺一寸;侯伯子男又去兕皮,但馀三棺为二重,合厚一尺八寸;上大夫去椑四寸,所馀二重,合为一尺四寸;下大夫各減二寸,合馀一尺;士无属,唯大棺六寸也。檀弓文从内而说,以次出外,近尸有水革,次兕革,次有椑,次有属,外有大棺;此先云大棺及属,乃始云椑,是从外乡内而说,故知大棺及属当梓棺,椑当杝棺也。’○属,音烛。椑,步历反。

君裏棺用朱绿,用杂金鐕;大夫裏棺用玄绿,用牛骨鐕;士不绿。 注:‘鐕,所以椓著裏。’正义:‘裏棺,谓以缯贴棺裏也。朱缯贴四方,绿缯贴四角。鐕,钉也。旧说云用金钉,又用象牙。钉用玄绿者,四面玄,四角绿。用牛骨鐕,不用牙金也。士不绿者,悉用玄也。亦同大夫用牛骨鐕,不言,从可知也。’说文:‘ ,棺中缣裏也。’段氏玉裁曰:‘丧大记:“君裏棺用朱绿,用杂金鐕;大夫裏棺用玄绿,用牛骨鐕;士不绿。”正义:“君用朱缯贴四面,绿缯贴四角;大夫四面玄,四角绿;士不绿,悉用玄。”按:如其说则当云士玄,不当云不绿也。且颜师古定本绿皆作“琢”,谓鐕琢缯则著於棺,则士不琢,尤为不辞。盖绿与琢皆字之 。古本三绿皆正作“ ”,以缣裏棺曰 。缣并丝缯也。君朱 ,以三色金鐕椓著之;大夫玄 ,以牛骨鐕椓著之;士贱不 ,则不用鐕。士丧礼纤悉毕载,而不言裏棺,可证也。郑曰“鐕所以椓著裏”,金部曰:“鐕,所以缀著物者”,与郑合。鐕与 皆据丧大记而言。’又说文‘鐕’字下段云:‘按:今所谓钉者皆是,非独棺钉也。’○鐕,子南反。

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 注:‘用漆者,塗合牝牡之中也。衽,小要也。’正义:‘棺上盖用漆,谓漆其衽合缝处也。衽,谓燕尾合棺缝际也。束,谓以皮束棺也。棺两边各三衽,每当衽上,辄以牛皮束之。大夫士横衽有二,每衽有束,士卑,故不漆也。’君大夫鬊爪实于绿中,士埋之。 注:‘绿,当为“角”,声之 也。角中,谓棺内四隅也。鬊,乱髮也。将实爪髮棺中,必为小囊盛之。此绿,或为“篓”。’正义:‘士贱,亦有物盛髮爪而埋之。’○鬊,音舜。爪,侧巧反。绿,音角,出注。

君殡用輴,欑至于上,毕塗屋;大夫殡以帱,欑置于西序,塗不暨于棺;士殡见衽,塗上,帷之。 注:‘欑,犹菆也。屋,殡上覆如屋者也。帱,覆也。暨,及也。此记参差,以檀弓参之,天子之殡,居棺以龙輴,欑木题凑象椁,上四柱如屋以覆之,尽塗之。诸侯輴不画龙,欑不题凑象椁,其他亦如之。大夫之殡,废輴,置棺西牆下,就牆欑其三面。塗之不及棺者,言欑中狭小,裁取容棺。然则天子诸侯差宽大矣。士不欑,掘地下棺,见小要耳。帷之,鬼神尚幽闇也。士达於天子皆然。帱,或作“錞”,或作“埻”。’正义:‘君,诸侯也。毕,尽也。帱,覆也。谓棺衣覆之也。大夫言帱覆,则王侯並帱覆也。即加斧之类是也。西序,屋堂西头壁也。大夫不輴,又不四面欑,以一面倚西壁而三面欑之,又上不为屋也。暨,及也。王侯塗之而欑广,去棺远,大夫亦塗而欑狭,去棺近,裁使塗不及棺。士掘肂见衽,其衽之上所出之处,亦以木覆上而塗之,故谓塗上也。帷,障也。贵贱悉然,故朝夕哭乃彻帷也。’○輴,敕伦反。欑,才完反。帱,音道。暨,其器反。见,贤徧反。

熬,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鱼腊焉。 注:‘熬者,煎穀也。将塗,设於棺旁,所以惑蚍蜉,使不至棺也。士丧礼曰:“熬,黍稷各二筐。”又曰:“设熬,旁[六]一筐。”大夫三种,加以粱;君四种,加以稻。四筐则手足皆一,其馀设於左右。’正义:‘鱼腊,谓乾腊。’聂氏三礼图曰:‘大筐,旧图说:“筐受五斛。”小筐,旧图云:“以竹为之,受五斗,以盛米。或君致饔饩於聘宾,杂筥以用之。”’○熬,五羔反。种,章勇反。筐,音匡。腊,音昔。

饰棺,君龙帷,三池,振容,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加伪荒,纁纽六;齐五采,五贝。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 说文:‘翣,羽饰也。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皆戴圭,鱼跃拂池。君纁戴六,纁披六。大夫画帷,二池,不振容,画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纁纽二,玄纽二;齐三采,三贝。黻翣二,画翣二,皆戴绥,鱼跃拂池。大夫戴前纁後玄,披亦如之。士布帷,布荒,一池, 王氏念孙曰:‘荒、幠一声之转,皆谓覆也。故柩车上覆谓之荒,亦谓之幠。褚,即素锦褚之褚。幠褚皆所以饰棺,幠在上,象幕;褚在下,象幄:故曰其貌象帷。帱,尉也。’揄绞,纁纽二,缁纽二;齐三采,一贝。画翣二,皆戴绥。士戴前纁後缁,二披用纁。 注:‘饰棺者,以华道路及圹中,不欲众恶其亲也。荒,蒙也。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士布帷布荒者,白布也。君大夫加文章焉。黼荒,缘边为黼文。画荒,缘边为云气。火黻为列於其中耳。伪,当为“帷”,或作“于”,声之 也。大夫以上,有褚以衬覆棺,乃加帷荒於其上。纽,所以结连帷荒者也。池,以竹为之,如小车笭,衣以青布。柳象宫室,县池於荒之爪端,若承霤然云。君大夫以铜为鱼,县於池下。揄,揄翟也。青质五色。画之於绞缯,而垂之以为振容,象水草之动摇,行则又鱼上拂池。杂记曰“大夫不揄绞属於池下”,是不振容也。

士则去鱼。齐象车盖蕤,缝合杂采为之,形如瓜分然,缀贝络其上及旁。戴之言值也,所以连繫棺束与柳材,使相值,因而结前後披也。汉礼翣以木为筐,广三尺,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衣以白布。画者画云气,其馀各如其象。柄长五尺,车行使人持之而从,既窆,树於圹中。檀弓曰“周人牆置翣”是也。绥,当为“緌”[七],读如冠蕤之蕤,盖五采羽注於翣首也。’正义:‘君,诸侯也。帷,柳车边障也。以白布为之,王侯皆画为龙。三池者,诸侯礼也。池,谓织竹为笼,衣以青布,挂著於柳上荒边爪端。天子生有四注屋,四面承霤,柳亦四池象之。诸侯屋亦四注,而柳降一池,阙於後一。振,动也。容,饰也。谓以绞缯为之,长丈馀,如幡,画雉。车行则幡动,故曰振容。黼荒者,柳车上覆,谓鼈甲也。缘荒边为白黑斧文,故云黼荒。列,行也。於鼈甲黼文之上荒中央,又画为火三行,火形如半环也。黻三列者,又画为两已相背为三行。素锦,白锦也。褚,屋也。於荒下用白锦以为屋,覆竟而加帷荒於褚外也。纁纽者,上盖与边牆相离,故又以纁为纽连之。旁各三,凡用六纽。齐五采者,鼈甲上当中央,形圆如车盖,高三尺,径二尺馀,人君以五采缯衣之。行列相次,又连贝为五行,交络齐上也。翣形似扇,以木为之,在路则障车,入椁则障柩也。凡六枚,二画为黼,二画为黻,二画为云气。诸侯六,天子八。郑注缝人云:“汉礼器制度饰棺,天子龙火黼黻,皆五列,又有龙翣二,其戴皆加璧也。”皆戴圭者,谓诸侯六翣,两角皆戴圭玉也。凡池必有鱼,隐义曰:“振容在下,是鱼在振容间。”

纁戴,谓用纁帛繫棺,纽著柳骨也。戴,值也。值棺横束有三,两边辄各屈皮为纽,三束有六纽。纁披者,纁亦用绛帛为之。以一头繫所连柳纁戴之中,而出一头於帷外,人牵之。每戴繫之,故亦有六也。大夫画帷,画为云气。二池者,庾云:“两边。”贺云:“前後各一。”画荒者,不为斧而为云气也。纁纽二玄纽二者,连四旁也。不并一色,故二为纁,二为玄也。齐三采者,降黄黑也。三贝者,又降二也。黻翣二画翣二者,降两黼也。皆戴绥者,翣角不圭,但用五采羽作绥,注翣两角也。大夫戴降人君,故不並用纁也。士帷荒,皆白布为之,不画。唯一池在前也。纁纽二缁纽二者,又降玄用缁也。犹用四,连四旁。士戴前纁後缁者,戴当棺束,每束各在两边,前二用纁,後二用缁。二披者,据一边前後各一披,若通两旁,则亦四披也。’王氏引之曰:‘谨案:上文“君纁戴六,纁披六;大夫戴前纁後玄,披亦如之。”则披当与戴同色。今云“一边前後各一披,皆用纁”,则结於前纁之戴者,与戴同色;结於後缁之戴者,又与戴異色,无是理也。且纁披六者,合左右各三。

此亦当合计左右,何得但据一边乎?今按:二披用纁者,降於大夫,四披前二披纁,後二披玄;士二披,左右各一,其色但用纁。士戴前纁後缁,而云二披用纁,则结於前纁之戴可知。前戴用纁,故披之结于前戴者亦纁也。其後缁之戴,盖不结之以披。若结之以披,则其色亦当用缁。披之色与数皆与戴等,经当云士戴前纁後缁披亦如之,不得但云二披用纁。今後缁之戴无披,故但有前二披也。’○黻,音弗。褚,张吕反。伪,依注读为‘帷’,位悲反。翣,所甲反。披,彼义反。绥,依注为‘緌’,音蕤。

君葬用輴,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大夫葬用輴,二綍,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国车,二綍,无碑,比出宫,御棺用功布。 注:‘大夫废輴。此言輴,非也。輴,皆当为“载以辁车”之“辁”,声之 也。辁字或作“团”,是以又 为“国”。辁车,柩车也。尊卑之差也。在棺曰綍,行道曰引,至圹将窆又曰綍而设碑,是以连言之。碑,桓楹也。御棺,居前为节度也。士言比出宫用功布,则出宫而止,至圹无矣。綍,或为“率”。’正义:‘四綍二碑者,此诸侯也。天子则六綍四碑。羽葆者,杂记云“诸侯用匠人执羽葆”,以鸟羽注於柄末如盖,而御者执之居前,以指麾为节度也。二綍二碑者,碑各一孔,树於圹之前後,綍各穿之也。无碑者,手县下之。隐义云:“羽葆、功布,其象皆如麾。”天子殡用龙輴,至圹去蜃车,载以龙輴。以此约之,则诸侯殡以輴,葬则用輴明矣。大夫唯朝庙用輴,殡葬时亦无輴。士殡不用輴,朝庙得用輁軸。若天子元士葬亦用輁軸,与大夫異。’○輴,依注音辁,市专反。綍,音弗。国,依注亦作‘辁’。

凡封,用綍去碑负引,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君命毋譁,以鼓封,大夫命毋哭,士哭者相止也。 注:‘封,周礼作“窆”。窆,下棺也。此封或皆作“敛”,檀弓曰:“公输若方小敛,般请以机封。”谓此敛也。然则棺之入坎为敛,与敛尸相似,记时同之耳。咸,读为“缄”。凡柩车及圹,说载除饰而属绋於柩之缄。又树碑於圹之前後,以绋绕碑间之鹿卢,輓棺而下之。此时棺下窆,使輓者皆繫绋而绕要负引舒纵之,备失脱也。用绋去碑者,谓纵下之时也。衡,平也。人君之丧,又以木横贯缄耳,居旁持而平之。又击鼓为纵舍之节,大夫士旁牵缄而已。庶人县窆,不引绋也。礼唯天子葬有隧。今齐人谓棺束为缄绳。咸,或为“椷”。’正义:‘窆,谓下棺之时,将綍一头以繫棺缄,又将一头绕碑间鹿卢,所引之人在碑外,背碑而立负引者,渐渐应鼓声而下,故云用綍去碑负引也。诸侯礼大,物多棺重,下棺之时,别以大木为衡,贯穿棺束之缄,平持而下,备倾顿也。大夫士无衡,使人以綍直繫棺束之缄而下也。’○封,依注作‘窆’,彼验反。咸,依注读为‘缄’,古鹹反。毋,音无。譁,音华。

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 注:‘椁,谓周棺者也。天子柏椁以端长六尺。夫子制於中都,使庶人之椁五寸。五寸,谓端方也。此谓尊者用大材,卑者用小材耳。自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六等。其椁长自六尺而下,其方自五寸而上,未闻其差所定也。抗木之厚,盖与椁方齐。天子五重,上公四重,诸侯三重,大夫再重,士一重。’正义:‘松椁,卢云:“以松黄肠为椁。”庾云:“黄肠,松心也。”案檀弓“柏椁以端长六尺”,注云:“其方盖一尺。”以此差之,诸侯方九寸,卿方八寸,大夫七寸,士六寸,庶人五寸。’

棺椁之间君容柷,大夫容壶,士容甒。 注:‘间,可以藏物,因以为节。’正义:‘此明棺椁之间广狭所容也。柷如漆桶,是诸侯棺椁所容也。若天子棺椁间则差宽大,故司几筵云“柏席用萑”。诸侯亦容席,稍狭於天子。壶是漏水之器,大夫所掌。甒,盛酒之器,士所用也。’方性夫曰:‘柷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壶大一石,甒五斗,则其所容之大小可知。’○柷,昌六反。甒,音武。

君裏椁虞筐,大夫不裏椁,士不虞筐。 注:‘裏椁之物,虞筐之文,未闻也。’

校勘记

[一]原 ‘赤’,据礼记正义改。

[二]非下原脱‘谓’字,据礼记正义补。

[三]原 ‘授’,据阮元校勘记改。

[四]原 ‘地’,据礼记正义改。

[五]原 ‘甫’,据经典释文改。

[六]旁下原衍‘各’字,据阮元校勘记删。

[七]原 ‘绥’,据礼记正义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