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毛奇齡字初晴又名甡 稿 江發岷源  盧輅素公 較

官師錯

士無世官

士世禄而不世官,恐其未必賢也。

如此,則以世官爲世爵,錯之甚矣。此「士」字,該卿大夫言,當云:但世爵而不世官。古官與爵殊。爵者,在王朝爲公、侯、伯、子、男,在侯國爲公、卿、大夫、士也。官者,在王朝爲三公、三孤、六卿及諸官屬,在侯國則孤、卿之为三官與諸屬大夫之爲五官者也。世爵爲封建一定之制,不可更易。宋儒謬襲《公羊》説,謂《春秋》譏世卿,妄語也。惟世官則易于專攬,如三桓爲魯三卿,此不可易者。然而季孫爲司徒,叔孫爲司馬,孟孫爲司空,世世襲之,以致政逮大夫,漸不 可挽。晉六卿俱然,故五禁及之。若世禄,則但如公族子弟食公邑之采,不惟無官,亦并無爵,豈可比較?按:《春秋》皋鼬之會,祝鮀曰:「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爲太宰,康叔爲司宼,聃季爲司空,五叔無官。」夫所謂五叔者,謂管、蔡、成、霍、毛也。管、蔡、霍現有封國,而成、毛則各封畿内諸侯之地,何嘗無爵?而曰「無官」者,正謂太宰、司宼之官,非所有耳。然則世官、世爵明有分辨,況下文明云「官事無攝」,苟世官是世爵,則爵可攝乎?

世禄

仕者子孫皆教之;敎之而成材,則官之;如不足用,亦使之不失其禄。

此世禄即世爵,而反以《周官》論秀法錯雜言之。按:《畢命》「世禄之家」,孔安國註曰:「世有禄位也。」古禄以位行,惟有位,斯有禄,故《國語》范宣子論死而不朽,歷數先世之仕人國者,叔孫穆子曰:「此世禄也。」然則世禄即世爵矣。《禮器》王者「有田以處其子孫」,《周官》有副田、禄仕田,此惟世爵者得食之,其不名世爵,而變名世禄者。舊註引古文云:賢者子孫世有采地。即其人致仕後,與其子未 仕以前,俱得食采地,不另予奪。此是實録,並無敎而後官、不官而後禄之言。

百乘之家

有采地者也。

此襲舊註而又錯者。《四書集註補》云:「『問大夫之富,曰:有宰有宰。』則有采地矣。凡再命之大夫皆然,未有百乘之家而柢稱有采地者。」《漢·刑法志》云:「一同百里,提封萬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不止有采也。

太宰

太宰,官名。或吴或宋,未可知也。

祗舉吴、宋,必以此二國在《春秋傳》有其官,如吴太宰嚭、宋太宰華督類,不知此在列國亦俱有之。天子備六官,侯國三官,雖闕太宰、宗伯、司宼,而間亦增設,如魯公子翬求太宰類。特不命天子,不敢與三官稱命卿耳。況此專是吴,不 當及宋。雖《列子》有「商太宰見孔子」語,商即是宋,然《史記》哀三年,孔子過宋,遭桓司馬之難。夫司馬已爲難,焉得復有太宰往來之事?此亦袛識太宰宋官而附會成説者。惟吴,則哀六年,公會吴于鄫,與子貢語。十二年,公會吴于橐皋,與子貢語。其秋,公會衛侯、宋皇瑗于郧,與子貢語。則此太宰爲吴太宰嚭,公然可知。若哀六年,夫子適陳,而吴來侵之,《檀弓》有吴侵陳,陳太宰嚭與夫差問答,或者子貢亦與語?而必不然。是時夫子正當厄,孟子所云「無上下之交」者,若有太宰知夫子聖人,則不厄矣。況《檀弓》多叵信,吴、陳方對師,而兩軍之中,各有一太宰嚭,恐未然也。若越亦有太宰嚭,則即吴太宰嚭而降越者。特子貢亦使越,而是時不使,則止在吴,不在越耳。

益掌火

益,舜臣名。

后稷、司徒皆註官名,此但註「益」爲舜臣,而不註「掌火」,由不識「掌火」亦官名也。按趙註,掌火,火官,即火正。而《左傳》閼伯爲堯火正,《周禮》司爟 掌行火之政令,皆即此官。朱註不識掌火,于《尚書》「命益作虞」,謂堯使益除障翳、禽獸,未必使爲虞官,至舜而始命作官。則不知掌火是官名,而又誤以烈山澤爲虞官事,兩失之矣。

陽貨大夫

陽貨於魯爲大夫。

陽貨並未爲大夫。其稱大夫者,自有解説,而漫曰「爲大夫」,錯矣。從來三卿之臣有下大夫,即是陪臣,謂卿之陪贰也。季氏司徒,原有下大夫小宰、小司徒二人,陽貨必居其一者。況邑宰、家臣通稱大夫,如郈邑大夫、郕邑大夫、孔子父鄹邑大夫,皆是邑宰。若家臣,則《檀弓》「陳子車之妻與家大夫謀」、《春秋傳》「季康子欲伐邾,問之諸大夫」,則皆家臣也。陽貨稱大夫,職此之故,而趙註、朱註俱不識,嗟哉!

羿

《論語》:「羿,有窮之君。」《孟子》:「羿,善射者也。」

此又錯者。以爲有窮君耶,則不宜作善射。通稱以爲善射者耶,則又不得專指作有窮之君。豈有兩書註一名而如是鶻突者!不知此是官名。《説文》:「羿,帝嚳射官。」其字以羽矢爲義,而加以开聲。故凡職射而以官爲氏者,皆得氏羿,揚雄《賦》「羿氏控弦」是也 [1] 。則此註《論語》,當云:羿,古射官名,而其後多以官氏。此羿者,有窮后之氏也。註《孟子》,則直云:羿,射官名,與下文「大匠」對見。《集註》于「大匠」知註工師,而不知羿爲射官之師,豈明彼暗此與?

遠宗曰:「漢賈逵曰:『羿之先祖,世爲先王射官,故帝嚳賜羿弓矢,使司射。』《淮南子》云:『堯時,十日並出,羿射九日而落之。』《歸藏易》亦云:『堯彃十日。』雖其事近誣,然以五帝及夏、商皆有羿名,則羿本官氏之稱,非人名字可知也。孔疏亦曰:『羿,不知何名。』」

孔子爲魯司宼

按:《史記》:「孔子爲魯司宼,攝行相事。」

《春秋傳》無孔子攝相事,《史記》襲《家語》,載入《世家》,此不可信者。唯定十年,孔子隨公會夾谷,策書有「孔丘相」語。其所謂「相」,即儐相之「相」,《周禮》所云「接賓曰儐,詔禮曰相」者。是時,以孔子爲詔禮官,如「齊侯如晉,晉士匄相」、「昭公如楚,孟僖子病不能相禮」同。自註錯引《史記》,而經生不察,皆云夫子曾相魯,不可不辨。

子華使齊

使,爲孔子使也。

子華使齊,正夫子爲司宼時。由、求、赤一齊仕魯,由使治賦,《春秋傳》所稱「墮三都」者;求使宰財,《孟子》所謂「賦粟倍他日」者;赤使治賓客,即此「使齊」是也。是使齊,正爲魯使,與下文「原思爲宰」是一時事,故一與粟,一辭粟, 皆公家稍食,兩可比較。若解作「爲孔子使」,則俱不合矣。夫子敎學闕門,家無禄廩,安有藏粟可私授至八十斛者?惟冉子爲司財宰,職任出入,故一請一與,得以自主。若夫子之粟,冉子亦焉得主之?如謂冉子與以己粟,則不特冉子亦不當有藏粟,且街己富以矯夫子之郄,倍無理矣。古禄廩曰粟,此與「原思九百」俱是「粟」字,如夫子之衛「奉粟六萬」、《孟子》「君饋之粟」一類。

《聘禮》:諸侯之使,皆以粟十車列館門外。據《禮》註,每車有一秉五庾,計十車,共十五秉。故冉有以三分之一與其家,此亦準《聘禮》而行者。舊註:包咸以十六斗爲庾,馬融以十六斛爲秉,皆出《聘禮記》文。

下大夫、上大夫

《王制》上大夫卿,下大夫五人。

此《王制》兩文,「上大夫卿」是一文,「下大夫五人」又是一文。《集註》引而合之,然兩皆錯者。上大夫不是卿也。《春秋》臧宣叔言次國下卿當大國之上大夫、小國下卿當大国之下大夫。是每国三卿之下,又有上、下大夫。《王制》此文襲《孟 子》「卿一位,大夫一位」文,而雜以夏、商之制,不可信者。虽卿原称大夫,如《詩》三公稱三事大夫、魯季康子爲宗卿稱鲁大夫。然卿可稱大夫,大夫不即是卿也。若五大夫,則並非五等大夫,是三卿屬官,《春秋》所云「屬大夫」者。故限五人,谓司徒卿下有小宰、小司徒,司马卿下有小司马,司空卿下有小司宼、小司空,共五人。此不知得升公朝可與大夫共朝位否,然是屬大夫,未聞侯國大夫止此五卿屬可以該之。况上大夫既是卿,而下大夫又是卿属,將皇皇魯國,並無一正大夫在朝位,亦無此事也。乃俗儒附會《集註》,謂夫子是中大夫,則王朝六卿之下有中大夫,侯國無有也。又謂夫子是下大夫,則夫子曾作小司空,在五人列,今進大司宼,儼然一卿,猶是下大夫乎?按:朝位在王國則孤與卿大夫東西異位,而在侯国,則惟卿與大夫分東西列,以三卿上無公、孤也。然而三卿下,不止一卿,如魯以三桓爲三卿,作司徒、司馬、司空,此正卿也。乃或公子羽父求太宰、夏父弗忌爲宗伯、臧武仲作司宼,則三官之外,未嘗不仍備六官,其不嫌與王朝埒者,以所指名者,止三官耳。夫子司宼,自當位三卿之下,與衆卿列。其與大夫言,自以卿而與之言。惟大夫有上、下,因之有「誾誾」、「侃侃」之别。乃謂夫子在大夫列,謬矣。若謂 「誾誾」者必尊于己,則卿與上大夫相去不遠,且使榮成伯、公父歜輩在大夫列,亦誰敢傲之?

臣大夫

臣,家臣。

袛註一「臣」字,則與「大夫」二字不聯屬,勢必前家臣而後大夫,《春秋》又造一書法矣。古侯國三卿下有下大夫五人,稱臣大夫,謂臣屬之爲大夫者。《春秋傳》魯有申豐,「季氏之屬大夫」是也。

委吏、乘田

委吏,主委積之吏。乘田,主苑囿芻牧之吏。

此襲舊註而又錯者。據《世家》孔子「嘗爲季氏史,料量平」註,季氏者,委氏之誤;史者,吏之誤,即委吏也。《周禮·地官》有委人,掌斂甸、稍芻薪之賦,凡甸稍中材木、薪草及瓜、壺、葵、芋諸物,悉收而賦之,以供祭祀、賓客、軍旅、 薪蒸、炊燎、蓄糒之用。其事極委瑣,故曰委吏。委者,曲也。然必合甸聚、稍聚而共相積算,故曰會計,即料量也。若委積,則别是一官,但主給發,而無所料量。自鄉里門關以及道路之委積,苟遇應給,即給之。其官名遺人,《地官》所謂「遺人,掌邦之委積」者,與委人斂野毫不相涉,不得謂「委」字偶同,可妄認也。

又且「乘田」亦錯。《世家》孔子「嘗爲司職吏,而畜蕃息」,與此「爲乘田而牛羊茁壯長」正同。《周禮·牛人》有職人,主芻豢者。職,通作檝,代也,所以繫牛之物。凡牧人掌六牲,牛人掌養國牛,必授職人芻豢之。其官冣卑賤,名司職吏,其又名乘田,則以公牛芻豢皆甸田中事也。若「苑囿芻牧」,則囿人所掌,祗游觀鳥獸之事,並無牛羊,亦並不芻牧。安得又以苑囿與芻牧各自爲職者而合併以溷認之?

張文檒曰:「應劭《風俗通》有太原太守委進,即委氏後以官爲氏者。《史記》稱委吏爲委氏吏,以此。」

來百工則財用足

來百工則通工易事,農末相資,故財用足。

如此,則日中貿易,兩相通羨,以朝廷而與小民市販,九經掃地矣。此「來百工」,是《冬官》庀飭一大經制。其所云「財」,即《天官》九職以「百工飭化八材」之「材」;所云「用」,即《考工》「辨器用」之「用」。蓋工不一,財不一,用亦不一。必木工攻木財,則得木用;金工攻金財,則得金用。即以金工言,鳬、桌、段、桃,其工也;金、錫諸齊,其財也;削、鐘、量、鎛,其用也。他工視此。

梓匠輪輿

梓人、匠人,木工也。輪人、輿人,車工也。

《考工記》凡工有六,袛攻木、攻金、攻皮與設色、刮摩、塼埴六名,並無車工,即攻木之工七,已該有輿、輪、弓、廬、匠、車、梓七名,又並不别出車工在七工外。不知《集註》何據,以木工、車工分作二者,錯矣。按:周制以輪人、輿人與車人並稱,各分其職,雖輪、輿亦統名車,而車人則袛司各車之長短曲直,兼 斧柯、耒耜之制,以與攻木之工七人相等。乃欲獨稱車工,以推作輪、輿之長官,並無此事。或曰:《孟子》凡稱人,如弓人、矢人、函人、匠人、庖人、廩人類,俱與《周官》相合。此四工總是木工,亦總可稱人,特不宜添一車工耳!

校人

主池沼小吏也。

校人並非主池沼小吏。《周官·司馬》職以校人爲掌馬之官,每六 而成一校。蓋校是連木作欄柢,以閑馬隊 [2] ,故軍校、校獵皆以「校」名,未聞畜魚須校者。《天官》有魚人,《月令》稱魚師,此主池沼官,不得錯也。向作《周禮問》 [3] ,謂周官多兼攝。鬱人築鬱,鬯人釀鬯,而《國語》使鬱人授鬯,此以鬱人兼鬯人,是兼官。魚人掌魚,校人掌馬,而子産使校人畜魚,此以校人代魚人,是攝官。斯爲通論。

周公使管叔監殷

武王殺紂,立紂子武庚,而使管叔與蔡叔、霍叔監其國。

周公袛使管叔監殷,並無蔡叔、霍叔。其稱三監者,不是三人,謂三等監官耳。考《王制》記商制,有云:「天子使其大夫爲三監,監于方伯之國,國三人。」原以三王官出監侯國。而周制不然。先以王朝二伯、九州牧伯爲監官之長,然後設連帥、卒正、屬長三等監官,分監于諸侯之國,而自相統攝,謂之三監。《周禮》所謂「建其牧」、「立其監」者,不特連帥一人稱三監,即卒正、屬長亦稱三監。猶之太師一公稱三公,太保祗一輔,亦稱四輔,不必有三太師、四太保也。是以監殷祗管叔,而《書序》云「三監叛」,祗管叔叛耳,正《孟子》所云「管叔以殷叛」耳。孔安國註《書序》,不識三監官,妄以管、蔡與商當之。夫商即武庚,豈有武庚監武庚者?況蔡叔並不監殷。據《春秋傳》「周公痛二叔之不咸」及「管、蔡啟商,惎間王室」諸語,不過流言啟釁,如《尚書》所云「流言于國」者。故《蔡仲之命》但誅管叔,而蔡叔則囚之郭隣,《春秋傳》云「蔡蔡叔」,蔡者,放也。若霍叔,則並孔註亦不 及者。其後鄭氏作《詩譜》,據《蔡仲之命》,謂霍亦流言,遂以霍代商,竊補三數,而《周官》、《周書》并有周故實,皆禍烈矣。《孟子》此書,本是實録,且本文止一人,何必又以三人添出之?

既稟

餼稟,稍食也。又曰:「餼是牲餼,如今官員請受有生羊肉是也。」

餼廩,一名禄廩 [4] 。《地官·廩人》「給稍食」,即禾米也。若牲餼,則有生牲、腥牲二餼。《春秋傳》謂之餼牽,多作饗賓、告廟、迎師 [5] 、贈遠之用。未聞百工給牲餼者 [6] 。

忠信重禄

忠信重禄,謂待之誠而養之厚。

禄者,録也。録官以給禄,自有定制。惟親親無官,故可重禄。士儼然一官,豈得獨重?若謂士禄原重,则班禄無輕于士者。舊註:忠信之士得重其禄。大抵王朝公卿位尊禄厚,無可上下。獨士近大夫,皆授事之官,可以勞逸爲進退。苟忠君信國,則猶是諸士,而下士得食中士之禄、中士得食上士之禄,所謂體其勞逸以勸之。此即外諸侯同等,而可益賫其土地之意。

甯武子

按《春秋傳》,武子仕衛,當文公、成公之時。文公有道,而武子無事可見。

甯武並無仕衛文時事,《春秋》經傳皆無有,而公然曰見《春秋傳》,已可怪矣。且此在《周官》,自有官制,世卿相襲,必父老子繼。《春秋》衛成元年,在簡書尚 有「甯莊子盟向」之文 [7] ,其父尚在,武子安得爲大夫?至成三年而後,武子之名始見策書。此經傳甚明,不必爲朱註諱者。近嘉興陸氏新刻《四書大全》本,謂春秋父子並仕甚多。而淮安閻氏附會朱註 [8] ,又引《春秋傳》,謂鄢陵之戰,欒書、韓厥父子俱在軍,且韓厥將下軍,而厥子無忌爲公族大夫,是父子並在朝也。況季武子已立悼子,而長庶公彌即爲公左宰,焉見甯武必不仕文公朝乎?此論一出,遠近即有來駁辨者,不知諸所引據,皆非世爵相繼之法。周制世爵,父在必先定繼,名之曰立;曁父老、父死而後繼之,名之曰即位。若父未老、死,則立亦或有未定者,何況即位?但世爵未繼,早有散仕爲倅者,謂作父副貳,預爲私家之散官,《周官》「掌國子之倅」、《燕義》稱「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倅」皆是也。故季武子立悼子,此立也;公彌作左宰,此倅也。其後悼子未即位卒,而平子即位,則公彌雖隨父作倅,然並非大夫,亦可知矣。若欒氏、韓氏,則晉成變法,倣周制之倅,而 别名爲公族、公行諸官。大國三卿,而晉設六卿,其子弟皆得從之,故鄢陵之戰,欒書子鍼爲車右,即公行也,《魏風》「殊異乎公行」是也。韓厥子無忌爲公族大夫,即公族也,《魏風》「殊異乎公族」是也。此豈父子同時爲大夫者?而以此爲証,不特不讀《論語》、《春秋》,并《三禮》、《毛詩》俱不讀矣。且亦知韓厥子無忌終不爲大夫乎?《左傳》韓獻子老,將立無忌,而無忌以廢疾辭,遂立韓起。則此公族官但是國倅,何嘗是大夫?況國倅亦應見策書,甯武并不爲國倅,謂爲大夫乎?説見「故事」條。

蓋大夫 齊卿之位

王驩蓋攝卿以行,故曰齊卿。

明明稱「齊卿」,且明曰「位不小」,而反行「攝卿」,此何所據?況驩本右師。古王國卿有太師、少師,侯國卿有左師、右師,故趙有左師觸龍、宋有右師華元,皆是正卿,何得云「攝」?揣其意,必以蓋大夫爲邑宰名,如郕大夫、鄹邑大夫類,皆屬家臣。竟忘卻驩是右師,即趙註「後爲右師」;亦袛知《離婁》篇「右師在後」, 竟忘卻本文「齊卿之位」四字。總由不讀書、不識大夫加邑名實有數等。毋論王國大夫加邑號者便是内諸侯,如祭伯、單伯等。即侯國上卿,多以邑冠,如楚司馬沈氏以食葉名葉公、晉卿趙氏以守原名原大夫,不止邑宰專稱也。朱註直註「攝卿」,趙岐謂「右師在後」,總疑右師必不當與蓋大夫作同時稱耳。予乃舍大夫而稱右師,宋向戌以左師而食采于合 [9] ,《春秋傳》名合左師 [10] 。則此直註曰:蓋大夫,即蓋右師,何不可焉?

爲諸侯憂

諸侯者,縣邑之長。

豈有邑宰、縣長稱諸侯者?大夫下有大夫,諸侯下無諸侯也。蓋流連荒亡,何止臣屬憂,即列國亦當憂者。吾即以齊景事作齊景証。《左傳》齊侯疾,諸侯多使問疾者,梁丘據曰:「今君疾病,爲諸侯憂。」則疾病尚爲諸侯憂,況他乎?此恰是齊景 事,亦恰此四字。

割烹要湯

伊尹爲有莘氏之媵臣,負鼎俎,以滋味説湯。

但引《史記》文,而不註「割烹」,則于本文二字仍未解,即《史記》亦未解。考膳、宰諸職,總以備賓客、燕饗、喪紀、祭祀諸大獻,而惟割烹煎和,司肆割而主烹煮者,則專屬内饔,所以掌王后、太子之膳羞,較庖人、外饔尤爲親近,故當時謂之媵臣,以内饔宫官與女侍等也。不然,后妃、媵僕無及庖隸者,而稱曰「割烹」,何解矣?又「負鼎俎」三字,亦《内饔》職文,王舉,則陳鼎俎以待之,皆可騐。

* * *

[1]  語出揚雄《揚子雲集》卷五《羽獵賦》。

[2]  「閑」,原作「國」,據《周禮》改。

[3]  見毛奇齡《西河合集·經集》。

[4]  「禄廩」,原作「禮廩」,據匯解本改。

[5]  「迎師」,原作「連師」,據匯解本改。

[6]  「聞」,原作「國」;「餼」,原作「使」,據匯解本改。

[7]  「向」,原作「句」,據杜預《春秋左傳正義》卷第十六改。

[8]  「淮安閻氏」,指閻若璩。若璩字百詩,號潛邱,山西太原人,徙居江南山陽。諸生。著有《尚書古文疏證》、《毛朱詩説》、《四書釋地》、《孟子生卒年月考》、《潛邱劄記》、《困學紀聞注》等。

[9]  「戌」,原作「戍」,據杜預《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七改。

[10]  「左」,原作「右」,據杜預《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七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