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制度的转变,归根到底,是生产方式的转变。社会生产力是不断发展前进的。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旧的生产关系不能同它相适应,不能为它服务,反而成为它的前进的阻碍、发展的束缚,这种旧.的生产关系就必然要被冲破,新的生产关系必然要取而代之。随之而来的必然是社会的太动乱、大分化、大改组,适应于旧的生产方式的社会制度,为适应于新的生产方式的新的社会制度所代替。这就是社会大转变。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大动乱、大分化、大改组的时代,这是向来历史家都承认的,虽然他们对于这个时代的认识和评价有所不同。认为这个转变的性质是从奴隶制转向封建制,这是正确的。但是必需从史料方面举出这个时期生产方式,特别是生产关系的转变的证据,这个问题才算是得到比较扎实的解决。

用这个标准看,近来历史学界所常举的一些证据,例如,土地国有或私有,分封制,世袭制,等级制等,都不是决定性的。因为这些证据都不能说明当时生产关系转变的问题。从这些证据,还是看不出在当时社会生产过程中各阶级所占的地位、所得的分配,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当时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土地。土地归哪个阶级所占有,这是所有制的问题。在生产过程中,土地所有者和实际耕种的劳动者是什么关系,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对于生产的果实,它们是怎样分配的,这是分配的问题。上面所说的那些证据,都没有说明这些问题。土地的国有和私有,好像是说明所有制的问题,但并不说明这个"国"是哪个阶级的国。专凭"国有"不能决定究竟为哪个阶级所有,这就是没有说明问题。至于分封、世袭、等级,并不是奴隶社会专有的特征。在西方,这些倒是封建社会的一些现象。所以还不能说明问题。

过去史料的记载,大都是些现象,但是我们必须抓住一些现象,从其中可以看出一些本质。照现存的史料看,春秋时期是有一些现象,可以说明当时生产关系的转变,其中一个现象就是"税"。

据《春秋》记载,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初税亩"。现在一般的解释是,这是奴隶主国家(国君)向奴隶主贵族征税,其历史的意义是承认土地私有。这种解释缺乏史料上的根据,也没有讲出"初税亩"的真正的历史意义。这一记载用了一个"初"字,明确地说明这是以前所没有过的事情。这个事情就是"税"。

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阶级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劳动者(奴隶)本身。奴隶完全没有人身自由,劳动的果实全部为奴隶主阶级独占,奴隶主只要像养活牲口一样养活奴隶就行了。因此奴隶主向奴隶也无所谓征税不征税,奴隶向奴隶主也不存在交税不交税的问题。只有在封建社会中,农民已经摆脱了奴隶地位,在向地主租种土地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有征税、交租的事。所以要弄清奴隶制生产关系向封建制生产关系的转化,必需重新对"初税亩"的历史意义认真地考察一番。

关于"初税亩"的解释,《左传》与《公羊传》是一致的。《左传》说:"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籍,以丰财也。"《公羊传》说:"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初税亩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履亩而税也。何讥乎始履亩而税?古者什一而籍……"《左传》与《公羊传》r都认为"税亩"是以前所没有的事,是违犯周礼的。它们又都提到所谓"籍"。何谓"籍"?按文意上看,就是周礼所规定的制度。但其具体内容,它们都没有细说,也许它们自己也搞不清楚。《国语》中《周语》里有一段记载,给了我们一点线索。

《国语》记载说:"宣王即位,不籍千亩。"韦昭注说:"籍,借也。借民力以为之。天之田籍千亩,诸侯百亩……"韦昭的注解,可能只是望文生义,但也给我们一些启发。

在奴隶社会里,同封建社会一样,农业生产是最重要的事。最高统治者每年都要有一次象征性地参加农业生产的活动。举行这种活动的耕地,天子有一千亩那么大,诸侯有一百亩那么大。这个制度在后来的封建社会中也一直存在。北京的先农坛就是封建皇帝举行"亲耕"的地方。北海里面的蚕坛,就是皇后做象征性养蚕的地方。周宣王即位,没有举行这一象征性的活动,这就是很大的非礼。当时有一个卿士虢文公很不以为然,对宣王大讲籍的重要。照他所说的,每年开始种庄稼的时候,周王必需亲自到他的"千亩"里去"耕种"并视察督促一番。如果发现田地耕种得不好,就要问罪。他说:"土不备垦,辟在司寇。乃命其旅曰:'徇'。农师一之,农正再之,后稷三之,司空四之,司徒五之,大保六之,大师七之,大史八之,宗伯九之,王则大徇。耨、获亦如之。民用莫不震动,恪恭于农,脩其疆畔,日服其傅,不解于时,财用不乏,民用和同。"意思是说,周王去"籍"时,还带着专管刑罚的官,司寇。司寇下命令叫所有参加的奴隶主贵族们都去视察监督。有的是第一.批,有的是第二批,一直到九批。最后王亲自去考察监督。锄地和收获时,也都是这样。所以种地的劳动者都很害怕,只得努力工作。这一记载又说:"廪于簿东南,钟而藏之,而时布之于农。"就是说,在籍田东南设有一个大仓库,把收获的粮食收藏在里面,按时分给劳动的人。

在这一段的华丽的词句背后,隐约出现了一座奴隶主的大庄园。这里的劳动者就是奴隶。他们是在奴隶主严密的监视和残酷的刑罚下进行劳动。他们的劳动果实都被奴隶主收去,藏在庄园东南角上的大仓库里。奴隶们只能按一定的时候去领取一点粮食,维持生存。

奴隶的生产完全是在奴隶主的强迫压制之下进行的。奴隶们的生产活动,完全是被动的,消极的。《管子》书中有一段,主张用"与民分货"的办法,使劳动者能分得一部分的劳动果实,这样,不必强迫,劳动者就自然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乘马》)。这是封建地主的思想,同上面所说的奴隶主思想,成为鲜明的对比。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认为"籍"是奴隶制的剥削方式,是周礼。"税"是封建的剥削方式,"非礼也"。《左传》和《公羊传》认为籍也是一种封建剥削方式,《公羊传》更明确说,"籍"是"什一而税"。那更是美化之辞。在奴隶制的社会制度下,不可能有"什一而税",也无所谞税,因为奴隶的劳动成果完全都被奴隶主收进那个大仓库里去了。

秦国于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实行"初租禾"。又于孝公十四年(公元前348年)实行"初为赋"(《史记*六国年表》)。这和《春秋》所记载的"初税亩"是一类的大事。六国年表可能就是司马迁从六国的国史抄下来的。.

"初租禾"似乎是按照农作物收成的数目,抽出几成,以为地租。"初为赋"似乎是按土地的数目抽税,其详已无可考。大概秦国于简公时,已实行向耕种的劳动者抽税,以地租的形式进行剥削。在孝公时,商鞅变法,又作进一步的调整。无论如何,"初租禾"和"初为赋"都和"初税亩"有同样的历史意义,都是由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的里程碑。历史家的记载,都加上一个"初"字,表示其为前所未有的事。

照这些方面看起来,"税亩"这个税字,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当时统治者的一种.财政上的措施,其实是一种剥削形式。"初税亩"表示一种新的剥削形式的出现。这种新的剥削形式又表现出新的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所有制、人与人的关系和分配制度。新的生产关系的出现是春秋战国时期各方面的大转变的物质基础。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解释。有的历史工作者认为西周就巳经是封建社会,"籍田以力"是劳役地租,"初税亩"是实物地租。这是沿用《公羊传》的说法。照这个说法,就要认为西周巳经是封建社会。如果真是如此,为什么在西周和以前的时候没有出现过社会各方面大转变的现象?这个说法可能导致中国没有奴隶社会那种结论。那是不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

另外一个问题是,"初税亩"这个税的对象是什么人?现在一般说法,认为征税的对象还是奴隶主贵族。"初税亩"是奴隶主国家向奴隶主征税。这个说法也有问题。

所谓奴隶主国家,具体地说,就是以奴隶主总头子为代表的国家政权机关。比如说,周朝的奴隶主国家,就是周天子所代表的政权机构;鲁国的奴隶主国家就是以鲁国国君为代表的政权机关。按当时分封制度说,周天子能向齐、鲁这些诸侯国征税吗?这是不可能的事。据《国语》记载,周穆王的卿士祭公谋父讲了一段周天子与诸侯国的关系。他说:"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翟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国语'周语上》)荀况也有同样的记载,但是他又加了一句总括的话说:"夫是之谓视形势而制械用,称远近而等贡献,是王者之至〔制〕也。"(《荀子*正论》)这里所说的甸服、侯服等,都是就距离说的。这里所说的祭、祀、享、贡等,都是就祭祀说的。"祭"是每天都要举行的,"祀"是每月都要举行的,"享"是每季都要举行的。那些诸侯国都按他们距京都的道路远近贡献些东西参加祭祀。近的地方,每天的祭祀都要送东西参加。远的地方,每年要送东西参加。最远的荒服,只是在旧天子去世新天子即位时,才朝见一次。这就叫"称远近而等贡献"。所以周天子同诸侯国的关系主要的就是朝、贡,贡的东西主要是帮助祭祀用的。齐桓公率领诸侯伐楚时,向楚国提出的罪状,也就是"尔贡苞茅不人,王祭不供"。就是说,楚国不向周天子进贡帮助祭祀。就当时的制度说,这是很大的不敬。周天子对于诸侯国所能进行的统治不过如此。他不可能向诸侯国征税。

这一点似乎没有什么可以争论的。比较訂以成为争论的问题是,诸侯国的国君是否可以向他下面的贵族们征税。

就分封制度说,周天子把土地分给他的子弟或功臣们为诸侯。受封的诸侯叫做"国",如齐国、鲁国之类。受封的诸侯又把他的土地的一部分分封给他的子弟和功臣们,这些受封的贵族叫做"家",如鲁国的季氏三家、晋国的三家之类。这种"家"也是一种政治的组织,一种相对独立的政权。孟轲所说的"百乘之家"、"千乘之家",就是指的这种"家"。每个家也有自己的臣,称为家臣。孔丘的学生们很多成为家臣,如冉求为季氏宰,就是作季氏的家臣。《国语》有"公食贡"(《晋语四》)这种说法。照这个说法,这些贡可能不像是诸侯国向周天子进贡只具有象征的意义,可能贡些实物,供国君享用。这可能是后来的一种改革(详见第三章第九节),无论如何,照原来的分封制,一国的国君并不是专靠这些"贡"来维持他的存在。一国的国君,除了分封他的子弟和功臣以外,还有他自己留下的一大部分土地,这就叫"公室"。照《左传》的记载,鲁国三家"三分公室",后来又"四分公室",所分的就是鲁君所自己保留的那一部分土地。

据《左传》的记载,季氏等三家于公元前562年,以"作三军"为名,瓜分了公室(哀公十一年)。又于公元前537年,以"舍中军"为名重新瓜分。《左传》记载说:"初作中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季氏尽征之,叔孙氏臣其子弟,孟氏取其半焉。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昭公五年)这里所说的"征",可以解释为征税,也可以解释为征发、征调。专就这一个字讲,都可以说。三家是以建立军队为名,瓜分公室,"征"字解释为征发、征调,似乎合适一些。就全段文义看,解释为征税,很难讲通。在襄公十一年那条记载中,有"无征"这个话。"无征"可以理解为仍旧让那些人当奴隶,也可以理解为对那些人免除剥削。这同上下文都不合。若说"臣其子弟"是让那些年轻的劳动者当奴隶,那些父兄怎么样了?"取其半焉",如果解释为让一半劳动者当奴隶,一半劳动者当封建农民,道理上也很难讲通。我认为,这里所说的"征",是征发、征调的意思。事实大概是,在"作中军"时候,季氏把他所分到的原公室的劳动力都征调了,叔孙氏只征调其壮劳动力。孟孙氏征调一半。这就是还给鲁君留下一部分劳动力。到了"舍中军"的时候,三家都把分给他们的原公室的劳动力都征发了。

鲁君怎样生活呢?于是三家就说:"我们进贡,养活你。"这就是"皆尽征之而贡于公"这句话的意义。

照《论语》所记载的鲁哀公同有若谈话的那一条看,鲁国的国君还是有一部分劳动力供他剥削。其详无可考了。但是从上面所引的那一句话看起来,贡和税是有区别的。照字面看,"贡"是下面向上面送礼,多少可以自由。"税"是上面向下面的征收,有强制性。就分封制度说,下面贵族向上面送礼叫贡。即使上面真能强迫他送一定的数目,实际上是征收,可是名义上也还叫贡。这个字的意义是分封制下,大、小贵族之间的关系的反映。如果"初税亩"是鲁君向下级征税,照分封制的制度说,是不可能的。

按当时的政治情况说,鲁国的国君在春秋中叶以后,已经走了下坡路。他的政权逐渐转移到三家手里。鲁昭公就为季氏所迫,逃到晋国。宋国的大夫乐祈评论说:"政在季氏三世矣,鲁君丧政四世矣。"(《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这个话是在鲁昭公二十五年说的,往上推,鲁宣公已经开始"丧政"了。孔丘也说:"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论语,季氏》)这也说明在宣公的时代,鲁国的政权巳经开始下移。在这时,宣公还要规定新制度向季氏这样的贵族征税,这也是不可能的。

也可能是鲁公向自己公室所占有的土地上开始征税,也就是向奴隶们征税。如果是这样,那一部分奴隶也就转变为农奴或佃农了。

总而言之,如果征税的对象是奴隶主贵族,那么"初税亩"的历史意.义就小得多了。它不能直接说明当时生产关系的转变,不能作为当时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证据。因为无论征税不征税,土地仍然在奴隶主手中,奴隶主还是奴隶主,奴隶还是奴隶。如果认为"初税亩"仅只解决土地国有和私有的问题,而同时又强调说它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证据,这是不合逻辑的。

《国语》记载说,管仲在齐国向桓公建议:"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齐语》)《管子》说"揆亩而税"(《大匡》)。桓公实行了这一建议。"按亩而税"就是"履亩而税"。"相地而衰征"就是说,按照土地的好坏规定税的等级,土地好的要多征一点税,土地坏的少征一点,这样农业的直接生产者就不会都向土地好的地方迁移了。这说明"按亩而税"的对象是农业直接生产者。他们本来是奴隶,但既成为征税的对象,他们就不是奴隶,而成为农奴或佃农了。土地所有者也由奴隶主转化为封建主了,生产关系也就由奴隶制转向为封建制了。

最近出土的《孙武兵法》中有孙武与吴王的对话。这段对话有些字句的意义不甚清楚,可能是有残缺,或者释文不很正确,伹其大概的意思是:吴王问孙武,晋国的六个将军分守晋国的地方,其中哪一个要先亡。孙武给他们排了一个次序。孙武指出,六将军都实行向农业生产者按亩收税,可是他们对亩的算法不同,有的亩大,有的亩小。在税的数目相同的条件下,亩大的所收的税实际上就比较轻,亩小的所收的税实际上比较重,收税最重的就先亡,次重的次之,最轻的就能守住他的土地,全晋国都将要归于他。吴王曰:"然,王者之道明焉,厚爱其民者也。"(《文物》1974年十二期)照吴王的话看起来,晋国收税的对象是"民"。

晋国开始设六卿,每卿统率一军,这就是所说的六将军,就是六卿,照孙武这段话看起来,晋国也是按亩收税,"民"成为被征税的对象。也是像各国一样,这样的民就不是奴隶,而是农奴或佃农了;土地所有者也就不是奴隶主,而是封建主了。

晋国、齐囯、鲁国原来都是东方的大国。它们都是在不同的时间内实行按亩征税的新制度。他们也就在不同的时候在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方面由奴隶制进人封建制。

在春秋时代的各诸侯国中,齐国最先出现封建制。凭着这种先进的社会制度,它在中原成为当时最富强的诸侯国。齐桓公凭借这种物质基础,对于中央集权的政治和中华民族的统一,做了很大的贡献。在社会大转变时期,实行先进制度的国家,总是当时最富强的国家,这是历史发展的一个规律。

"初税亩"的历史意义认识清楚了,中国社会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的具体证据有了,这就有了对于先秦哲学的理解和评价的比较坚实的基础。

历史的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自春秋初期开始,经过四五百年,直到秦朝,才算完成。这个漫长的过渡时期,在哲学史上说,是中国古代"百家争鸣"最盛的时代。一个旧的社会制度崩坏了,一个新的社会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新兴的统治阶级还没有取得绝对的权威。人们的思想不受任何框框的拘束。只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荀子*非十二子篇》)。凡是有一点合这个条件的,都可以站出来发表意见。

汉朝的人收集g个"过渡时期"的"百家争鸣"的著作,得"凡诸子百八十九家,四千三百二十四篇",将其分为十个派别(十家),并评论说:"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巳。皆出于王道既微,诸侯力政,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是以九家之术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尚,以此驰说,取合诸侯。"(《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所谓"王道既微",就是说,奴隶制崩坏了。所谓"时君世主,好恶殊方",就是说,封建的社会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所谓"各引一端,崇其所好,以此驰说,取合诸侯",就是说,当时的知识分子各发表自己的见解,为不同的阶级服务。

每一家思想的发展,也都有个过程。先秦的主要各家思想,都有前期和后期的分别。前期出于春秋时代及战国初期。后期出于战国中、后期。

本书第一册讲述舂秋及其以前的哲学思想,主要的是先秦重要学派的前期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