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商鞅在秦国同顽固派的大辩论
照上边所讲的,自从晋国分为韩、赵、魏三国以后,三国又各自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这都是晋法家的成绩。战国中后期的法家代表人物中,商鞅是卫人,韩非是韩人。他们的思想都属于晋法家的范围。商鞅在秦国得到了秦孝公的信任,掌了政权,在秦国进行了比较彻底的封建化的改革。经过商鞅的变法,秦国由落后地位转化为领先了,为秦国后来统一中国的事业打下了基础。
商鞅出身于卫国的没落贵族。因为他是卫国国君的子孙,当时称他为公孙鞅,也称为卫鞅,也称为商鞅。商是他在秦国所受的封邑。他是商这个地方的封君,所以又称商君。后人把他的言论编辑为一本书,名为《商君书》。
据司马迁的记载,秦孝公于纪元前361年继位,下令求贤。商鞅从卫国到秦国见孝公,同他接连谈了三次。第一天,商鞅讲"帝道",孝公一听就打瞌睡。第二次,商鞅讲"王道",孝公听了,觉得比第一天讲得好一点,但仍然认为是不可用。第三次,商鞅讲"霸道",孝公听了大为高兴,连谈几天都不觉得疲倦。商鞅同别人说:他所讲的帝王之道,就是夏、商、周三代所行之道,所谓霸道,是"强国之术"(《史记'商君列传》)。
现在看起来,商君和秦孝公在前二次所谈的是政治方向问题。他先同孝公讲守旧的办法,照这个办法行事,秦国就不能富强。第三次所讲的是实行改革的方向和办法,照这个方向走,就进一步地封建化。商鞅讲了这两种办法两个方向,作了比较,让孝公选择。他当然知道孝公是要走改革道路的,商鞅自己所要走的也是这条道路。不过他要让孝公自己作出选择,以鉴定孝公实行改革的决心。
孝公下了决心以后,就发动了一场关于改革方向问题的大辩论。《商君书,更法》篇记载了这个辩论两方面的发言(《史记,商君列传》也转载了)。在这场辩论中,主张改革的代表是商鞅。反对改革的代表是甘龙、杜挚。所辩论的内容,是"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更法》篇这三句话是辩论的题目。
"虑世事之变",就是说,要考虑当时大转变时期形势的变化。当时的东方各诸侯国都已先后进人封建制,秦国落后了,国家衰弱了,在这个新的形势下秦国怎么办?秦国应该采取些什么措施?怎么样改革政治上、社会上的制度?怎样统治老百姓?这是变法的三个方面。也就是说,要从这三个方面决定应该朝什么方向走。这并不是专凭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当时的形势变了,客观的形势决定方向的选择。从客观的形势讲起,变法就有了根据。特别注重这一点,是晋法家的特点。
孝公首先表示了他的决心,说:"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更法》)就是说,他的意思已经决定了,但需要一番辩论,以对付那些反对的人。
商鞅回答说:"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语曰:'愚者阇于成事,智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意思就是说,孝公既然已经决定变法,那就不必顾虑守旧者的反对和诽谤。凡是创新的事情,开始总是有人反对的。一般的人对于创新的事物,开始总是不习惯,但是等到后来有成绩的时候,他们就都高兴了。商鞅引"郭偃之法"以为根据。他不引管仲之法,而引郭偃之法,这说明晋法家和齐法家有不同的创始人。商鞅得出结论说:法和礼都是适应形势的需要和老百姓的愿望的。如果能够强国,合乎老百姓的利益,法和礼都是可以变的。
商鞅在这里把法和礼并举。在这种并举中,法和礼不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对立物,不是像春秋时期那样,要用法治代替礼治,而是把礼作为一种同法并行的东西,如风俗习惯之类。春秋时期所谓"礼"指的是周礼,是奴隶社会的社会制度和政治秩序。商鞅认为,各个时代各有其不同的法律、制度,也各有其不同的风俗习惯。新兴地主阶级也并不是不要礼,所反对的只是奴隶社会的礼,即周礼。商鞅认为,现在时代不同了,形势改变了,要用地主阶级的新礼,替代奴隶社会的旧礼。
这一段话,是商鞅所提出的变法改革的总纲。它既代表了一个政治方向问题,也代表了一种世界观。这种世界观的要点是向前看,不向后看;要创新,不要守旧;要有所创造,有所作为,不要停止不前,更不要倒退。守旧者的代表甘龙说:"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政,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熟)察之。"意思就是说:照着旧习惯、旧办法办事,最容易为官吏和老百姓所接受,所以最为方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甘龙的这个论点,为墨守成规的保守观点作辩护,同时也是一种世界观的表现。这就是懦夫懒汉的世界观。有这种世界观的人,因循苟安,主张无所作为,反对有所作为。
商鞅反驳说:"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意思就是说:有两种人,一种是立于法之外而制法的;一种是为法所制,拘于法之内而守法的。前者是智者,后者是愚者。智者也是变礼的人;愚者是被礼所拘的人。还有一种学者(指儒家)拘限于自己所听说的那老一套,也是属于愚者之类。这种人只会照礼办事。
商鞅的这一段话,对于守旧者的批判是很深刻的。这种守旧的人局限于奴隶主阶级的立场,只能从奴隶主的观点看奴隶制。这就是只能站在奴隶主之内看奴隶制。所以不能同他们谈奴隶制以外的东西。商鞅所说的"法之外"的"外"字有这样的意思。
代表守旧的另一个人杜挚说:"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这是反对变法的另外一种说法。意思就是说:变法可能有利。但是变法的利究竟有多大,还是一个问题。新法的利益如果不比旧法的利益大一百倍,就不变法;如果一个新工具的效率不比旧工具的效率多十倍,就不换工具。向来都是这样说的。可见,以古为法是不会错的,照着周礼办事是不会走到邪路上去的。杜挚的这一段话的意思,恰好正是孟轲所说的那种思想:"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孟子-离娄上》)
商鞅驳斥说:"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君无疑矣。"意思就是说:所谓古是一个笼统的名词。古也有不同的时代。在不同的时代中,有不同的文化("教"),有不同的制度("礼")。要说是"法古"、"循礼",究竟以哪个时代为法呢?古代的帝王,像伏羲、神农、黄帝、尧、舜以及周朝的文王、武王,都各自照着他们时代的需要,而立他们自己的法,为事情的方便而制定他们自己的礼。礼和法都是随着时代的需要而变的,命令各有其自己要解决的问题。各种兵器,各有它的用处。解决一个时代的问题,不止一条路,只要与国家有利就可以了,不一定要法古。汤、武并没有照着古代的陈规办事,但他们还是兴起。他们的后人并没有变礼,但他们还是灭亡。所以反古不一定就错,循礼也不一定就对(以上辩论的原文均引自《商君书,更法》)。
在这个辩论中,商鞅得了完全的胜利。孝公听了他的话,坚定了变法的意志,说:"寡人不之疑矣。""于是遂出垦草令。"垦草令即《商君列传》所说的"变法之令"。这次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孝公十年(公元前351年)商鞅又举行第二次变法,使秦国的封建化更加深入。
第二节商鞅推广巩固封建生产关系的重要措施
《商君书》的第二篇是《垦令》。照题目看,"垦令"应该就是"垦草令"。但是照形式看,它并不是一个正式的命令,照内容看它是一个富国强兵的方案,是一个变法的纲领。它可能就是商鞅向秦孝公讲"强国之术"的发言提纲。这一篇提出了二十种措施。其中关于赋、税的措施,最有历史的意义。因为它巩固了封建剥削的分配制度,把秦国的封建化向前推进了一步。
商鞅说:"訾(赀)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臣不敢为邪。民平则慎,慎则难变。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当作上不非上。见高亨《商君书新笺》。下句同),中不苦官。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少民学之不休,则草必垦矣。"(《垦令》)
"訾(赀)粟而税"就是计算农民收人粮食的多少,从其中抽出一定的数目作为地租。这个数目是多少,相当于收入的百分之几,这里没有说。无论如何,这一种剥削是封建制的剥削。实行这种剥削,社会就由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据司马迁的记载:秦国于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初租禾"(见《史记,六国年表》;《秦本纪》秦简公六年)。秦国在孝公变法以前,已经在一定的程度上实行封建制的剥削,但是在那个时候是"初租禾",商鞅的措施是"訾(赀)粟而税"。前者是按"禾"计箅,后者是按"粟"计算。这两种算法怎样不同,已无从考查了。照《商君书》这一段所说的,"訾(赀)粟而税"的目的在于"上壹而民平"。似乎是说,按粮食计算,可以有一种比较统一的算法,农民的负担也比较平均。有了比较统一的计算法,经手收税的臣,就不敢为非做歹。农民的负担比较平均,农民就不轻易反抗。照这个办法,农民就不至于反对国君,也不至于为官吏所苦。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积极性就提高了,他们就好好地耕种田地,不想逃荒或反抗。农民的积极性提髙了,开垦的土地就多了,国自然就富了。
法家的一贯主张,就是要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其办法就是让农民也分得他们的劳动所得的果实的一部分。这一部分还是很小的一部分,但是这一改变就是分配制度的改变。由于这一改变,奴隶制的剥削就转为封建制的剥削。上面所引的商鞅的话所说的,主要就是这个意思。他的"訾(赀)粟而税"的措施是"初租禾"的重要的发展。
《史记?六国年表》记载,秦孝公十四年(公元前348年)"初为赋"。这是商鞅第二次变法的一个重要措施。"初"字表明这在秦国是一个创举。"赋"与"税"不同。《汉书*刑法志》说:"有税有赋"(本或作租,非)。"税以足食,赋以足兵"。《食货志》说:"有赋有税",颜师古注说:"赋为计口发财,税为收其田入也。"赋是兵役、徭役制度,是按人口计算的。税是地租,是按地计算的。这也是一种封建制的剥削。在奴隶社会中,奴隶就同牛马一样,无所谓兵役、徭役制度。《商君书》中没有提到"初为赋",但有一条说:"禄厚而税多,食口者众,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赋(原作贱,依孙诒让校改)重使之。"就是说:对贵族实行计口收人口税,加重他们的兵役、徭役。这是用赋作为打击贵族的一种措施。
商鞅在经济方面还有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开阡陌"。这一项不见于《商君书》,见于《史记?秦本纪》、《史记?商君列传》和《汉书?食货志》。《商君书》本来是后人所编辑的,并不包括商鞅的全部言论和行动。
在《汉书,食货志》里面有许多陈词滥调。但剥去了这些陈词滥调,有些重要的历史事实,还是可以看出来的。照他所记载的,在春秋战国大转变时期,在生产关系方面有两个具有关键性的事情。一个是鲁国的"初税亩";一个是秦国的"开阡陌"。
《食货志》说:在东周末年,"政令不信,上下相诈。公田不治,故鲁宣公初税晦。春秋讥焉"。这一句话所说的历史事实就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过程。这里所说"政令不信,上下相诈"就是说,在春秋时期奴隶对于奴隶主要反抗、作乱了,其结果,奴隶主的田地荒羌了。为了应付这种情况,奴隶主们不得不改变剥削方式,实行按亩抽税的办法。这里用了一个"故"字。这个"故"字说明了税亩和奴隶反抗的因果关系。
《食货志》下边接着就讲李悝的"尽地力之教",从生产关系这方面看,"尽地力之教"的要点就是"授田"。《食货志》肯定这个"教"的成绩,说:"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下边接着说:"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这里所说的"开阡陌"是商鞅的重大措施。"阡陌"就是田间的封界,如小沟、土埂之类。在商鞅以前,田地都分成小块,每块一百亩,块与块之间有封界,以为界限。这就叫''阡陌"。南北曰"阡",东西曰"陌",合言之,称为"阡陌"。这种地块是以前用以分封诸侯的计算单位。也是以后的按人口授田的计算单位。照李悝的"尽地力之教"所规定的,每一个农民可以受得一百亩那么大的一块田地,养活五口之家。随着农业技术的提高,一个农民能够耕种的田地,不止一百亩。这种计口授田的制度就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束缚了。阡陌也就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商鞅开"阡陌",就是把这些阡陌都挖掉,把限制打开。"开"字的意思是打开,不是开设。
司马迁记载说:(商鞅)"为田开阡陌"。(《史记,秦本纪》)这是商鞅第二次变法中的一件重要措施。又说:(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史记,商君列传》)又记述蔡泽的话说:(商鞅)"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这讲的是"开阡陌"所产生的效果。
在奴隶社会中,土地这个生产资料为奴隶主所占有。耕种的收入全归奴隶主。奴隶只是像牛马一样,于劳动之余,吃一点充饥的东西。这是奴隶制的剥削。李悝的"尽地力之教"是把土地包给土地的耕种者,每人包一百亩,土地仍归国家的统治者所有。在每一个包土地的人的收人中抽出百分之十,以为地租。这是封建制的剥削。照这种制度,国家的统治者把土地包给农民,这就叫"授田"。一个农民把这一百亩承包下来,这叫"受田"。这个授受的有效期间,只限于一个农民的一生。在他成为一个壮劳动力的时候,他就受田。等他死亡或不能劳动的时候,他就要把所受的田交还统治者。由统治者另授予别人。在这个"授、受"之间,授田与交还田(归田)之间有许多麻烦。一个农民受田之后,他对于那块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他在耕种的时候,他的心中就不稳定。"开阡陌"和准许买卖田地,是连在一起的。董仲舒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这里所说的"除井田"就是开阡陌,"民得卖买"就是说,种地的人可以把他所种的地做为他的私有财产,可以传至子孙,可以买,也可以卖。这就是省去了土地授受的麻烦,农民的心也安定了。这就叫"静生民之业"。
在还没有承认土地私有的时候,农民的积极性还可能没有尽量发挥出来,特别是在他要放弃他所受的土地的时候,他可能没有什么积极性,还可以怠工。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收入就减少,国家的税收也随着减少。国家的税收有时多有时少,这就是不"平"。在开阡陌之后,废除了一个农民耕种土地的限制,又承认他所耕种的土地为他个人的私有财产。于是他的积极性一贯地发挥出来。他的收入可以维持一定的水平,国家的税收也可以维持一定的水平,不会有时多,有时少,这就是"赋税平"。
这样的解释只是一种推论,没有材料的根据,可能不对。但有两点是可以断定的:一点是商鞅开阡陌,是破除当时对于生产力的一种束缚,是进一步地解放了生产力。另一点是商鞅开阡陌同时也公开承认,一个农民对于他所耕种的土地,不但有使用攀,而且有所有权,可以买卖。这就进一步巩固了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巩固了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同李悝的"尽地力之教"比较起来,这是中国社会又进一步的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
商鞅的这个措施,对于当时说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生产,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但由此也引起了农民中贫富两极分化。这就是董仲舒所说的"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也就是班固所说的,"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汉书,食货志》)。这是必然的。从农奴制到封建制,只是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广大农民群众,仍然摆脱不了过牛马的生活。从封建社会一开始,农民和地主的矛盾和斗争就开始了,还是这种农民对地主的不断斗争推动了封建社会的向前发展。
第三节商鞅对于宗法的变革
司马迁记载了商鞅的变法令,说:"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史记?商君列传》)这个变法令打击了奴隶主贵族,表明地主阶级对于奴隶主贵族的专政。
从这个变法令的具体规定中可以看出来,商鞅的变法有一种深远的历史意义。商鞅的变法,是对于当时的旧社会的一个深刻的改革,有移风易俗的意义。蔡泽称赞商鞅用"一其俗"三个字。这是属于商鞅在《更法》篇中所说的"礼"的范围。变法的意义不止于变法,而且是易礼,他所要易的"礼"就是宗法。
宗法是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个重要支柱。周朝的分封制是以宗法为基础的。儒家所讲的"亲亲"也是以宗法为理论根据的。在后来的封建社会中,儒家的思想成为统治思想。宗法就是族权,也成为束缚劳动人民的"四大绳索"之一。商鞅变法的一个主要精神,就是反奴隶社会的宗法。
商鞅的变法令,第一项就是把老百姓组织起来,叫他们互相监视。这个组织不是以宗法为基础,而是以国家的编制为基础。如果某一组织中有违反法令的事,这一组织的人就要不分亲疏、不管同族同宗的关系,互相告发。孔丘讲,"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论语,子路》)。这是儒家"亲亲"的原则,是以宗法为基础的。法家根本反对这个原则,要取消这个基础,商君的变法令就是一个例子。
从统治者这一方面说,变法令规定:国君宗室的人如果没有军功,就要把他的名字从宗室的名册中除去。这也是破除"亲亲"的原则,是对宗法的一种变革。
变法令又规定:老百姓有两个儿子以上的,就^!、须分家。如果不分家,就要加倍收人口税,加倍派他徭役。商鞅的第二次变法又规定:"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史记,商君列传》)那就是说,必须分家,各自独立生产,即使加倍出人口税、加倍徭役也不行。这是更进一步地破除宗法,反对儒家的"亲亲"的原则。汉朝的贾谊《治安策》说:"商君行政,其民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汉书?贾谊传》)贾谊说的就是商鞅这个破除宗法的禁令。变法令的这些规定,是对于西周奴隶社会的一种深刻的变革。
儒家拥护宗法,他们把人看成首先是在他们的宗族中占一定地位的成员。是父或是子,是兄或是弟,是夫或是妻。他的道德义务,首先是当个好的父亲,好的儿子,好的哥哥,好的弟弟,好的丈夫,好的妻子。法家则把人看成首先是一个能生产的劳动力,一个能打仗的士兵。法家不管宗法那一套。对老百姓是如此,对于奴隶主贵族也是如此。这是对于当时的旧传统比较彻底的一个改革。
第四节商鞅对于富国强兵的理论和措施
地主阶级所掌握的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他们的利益主要来自农业的收人。他们的剥削主要是对于农民的剥削。所以,他们企图使大多数的老百姓都成为农民,在和平的时候为他们生产,在战争的时候为他们打仗。这是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的。法家认识到这一点。他们主张,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统治者,应该用1切的办法鼓励("劝")老百姓,提高积极性,增加生产。他们的这种思想在当时说,有利于解放生产力,提高生产。所以也是符合历史的进步趋势的。
商鞅说:"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商君书*农战》)他认为,官爵是统治者用以鼓励老百姓的主要工具。统治者应该用这个工具鼓励老百姓务农备战。务农是主要的,务农就能备战,备战就在务农之中。如果老百姓是很好的能生产的农民,他也就是很好的能打仗的士兵。士兵出于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
本书第三章讲到管仲认为,一个国家应该有从事四种职业的人,即士、农、工、商。他认为这四民统是国家柱石,这是比较早期的法家思想。到了战国时代,各国争夺霸权日益激烈。各国都需要进一步地富国强兵。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上,国家的富的程度,主要取决于生产粮食的多寡。生产粮食的多寡,主要取决于生产粮食的劳动力的多寡。当时的战争规模日益扩大,在秦国和赵国的长平之战中,光是投降于秦而又被杀死的赵国士兵就有四十万。秦、赵两国在这次战争中,双方所用的士兵合起来总共有一百万以上。这些众多的士兵都是要从农民中抽调出来。商鞅认为备战即在务农之中。这种理论就是战国时期这种情况的反映。
商鞅说:"今为国者多无要。朝廷之言治也,纷纷焉务相易也。是以其君惽于说,其官乱于言,其民惰而不农。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不远矣(不字上当有"亡国"二字)。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夫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商君书,农战》)意思就是说:现在统治国家的人,大多数都没有抓住要点。'关于治国的言论很杂乱,都想用自己的办法替代别人的办法。所以统治者为他们所迷惑,不知道究竟怎么办好。老百姓也都懒惰而不务农。有的喜欢辩论、念书(士),有的做买卖(商),有的为技艺(工),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逃避农战。他们都不生产粮食,只是消耗粮食。他们都是游食。在国有事的时候,那就更糟。喜欢辩论、念书的"学民"不习惯于纪律。做买卖的商民善于投降。"技艺之民"也是无所用之。所以这样的国家很容易被敌人击破。一个国家,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少,而游食的人多,这样的国家是既贫且危。
商鞅接着说:"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壹则少诈而重居,壹则可以赏罚进也,壹则可以外用也。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从事于农。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避农,则民轻其居。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抟也,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商君书'农战》)意思就是说:善于统治的人,知道统治国家的要点,所以他叫老百姓的思想都倾向于务农,并且实际务农,成为农民。使他们的思想行动都统一于农。商鞅认为,农民有几个特点:第一是朴实,容易受教。第二是诚恳,容易服从。商鞅的这些话,有些是对于农民的赞扬,有些实际上是对于农民的诬蔑。有一点倒是有根据的,是农民"重居"。农民都是依靠土地为生的,土地是不可迁移的,所以农民也不愿意抛弃他所耕种的土地,而随便迁移。农民把他们住的地方看得很重。这就叫"重居"。至于士、工、商,因为不靠土地生活,所以不重视他们所住的地方。这就叫"轻其居"。一旦敌人来了,重居的人就能够死守抗击,而轻其居的人就容易逃跑。
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士可以读书做官,商可以发家致富;工也可以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而农民的收人较少,生活比较苦。如果统治者没有一定的措施以解决这个问题,老百姓就都愿意为学民、商民或工业之民,而不愿意为农民。《管子》书里边有一篇想出了一个办法:说是在一年之中,使四民互相转业,这样他们的收入就可以大致相等。这个办法大概很难实行。以后也没有人再提。商鞅的办法是用政权的力量,抑制士、工和商,而尊重、鼓励农民。"民见上利之从壹孔出也,则作壹。"
(《商君书,农战》)这就是说:老百姓见上边的鼓励都是从一个孔道出来的,所以他们的意志趋向就都统一了,都统一于务农。老百姓的意志和趋向本来是很散乱的,以重农统一老百姓的意志和趋向。这就把原来是散乱的东西,像和泥巴那样抟起来。
商鞅的这个思想,在变法令中作了具体的规定。照这个令,努力耕织,生产粮食多的人,可以豁免徭役。不生产粮食的人,连他家中的人,都要治罪。生产、打仗有功的人,受政治上优待。没有功的人虽然很富,也受轻视。
商鞅以农战为目标,以赏罚为督促老百姓实现这个目标的手段。把老百姓组织起来,抟起来。这种组织,是在破除宗法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这种组织,就比以宗法为基础的组织紧密得多了,坚强得多了。这就使秦国在战国中后期成为当时最强大的国家,为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商鞅说:"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本不坚,则民如飞鸟禽兽,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商君书,画策》)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是有两面性的,他反抗奴隶主的统治,改变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推动生产的发展,这是其进步的一面,积极的一面。但他仍然是一个剥削阶级,对于劳动人民还是进行残酷的剥削和严厉的统治;这是它的消极的一面。商鞅的变法也有其两面性。上面几节所讲的都是它的积极的一面。但一说到制民,变法的消极的一面就暴露出来了。这里所引的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新兴地主阶级要想控制中国,必先要控制他本国的劳动人民。要想控制劳动人民,必须要胜他们,要他们服服帖帖。商鞅认为统治者和劳动人民的关系就如铁工和铁的关系,陶工和土的关系。铁和土是两种材料,铁工和陶工把它们捏造成什么样子,它们就是什么样子。如果没有统治者的统治,劳动人民就好像一群飞禽走兽,必须有一种东西把它们制服。这种东西是根本的,这个根本就是法。所以善于统治的人用法制服劳动人民,把劳动人民都制服起来,叫他们生产,叫他们打仗。这样就可以国富兵强,统治者的名誉也树立起来了,所统治的土地也扩大了。
但是,法也不是随意制定的。商鞅说:"圣人知必然之理,必为之时势,故为必治之政,战必勇之民,行必听之令。是以兵出而无敌,令行而天下服从。"(《商君书?画策》)就是说:统治者的法令是以必然之理为根据的,是合乎时势的、必定的、需要的。所以他的政策、法令实行起来,必然有很好的效果。
商鞅在这里提出了"理"和"势"这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后来成为中国历史哲学中的两个重要范畴。"理"指历史发展的规律,这是必然的;"势"指某一历史时期的具体情况,所以称为"时势"。在某种情况下,必须做某种事,所以说是"必为"。这是后来的发展。专就商鞅的这一段说,他连甩了五个"必"字。这表示他的变法的思想的明确,态度的坚决,也表示地主阶级,在其还是革命的时候,对于它的前途是很有信心的。秦国完成了统一中国的任务,就是地主阶级的这种思想的实现。在完成统一中国的历史任务上,这种思想起了很大的进步作用。
第五节商鞅的进步的历史哲学
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思想家们主张社会制度应该随时变革,因此他们有一套历史哲学,作为他们主张"变法"的理论根据。商鞅说:在太古时代的"昊英之世","人民少而木、兽多";所以人只是"伐木杀兽",就可以维持生活。到了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这所说的是原始共产社会还没有阶级时候的情形。在这个时代以后,"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这就是有了阶级对立了。"以强胜弱"是就一个部落之内的阶级斗争说的;"以众暴寡"是就部落之间的斗争说的。在这种情形之下,"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商君书-画策》)。这就是说,需要建立等级秩序和国家机器,以暴力进行统治,对内用刑罚("刀锯");对外用战争("甲兵")。《管子*君臣下》有类似的说法。这种历史观是法家的共同认识。这种认识跟历史发展的情况,大体上是相符合的。
商鞅为国家的暴力辩护说:"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商君书?画策》)法家都是主张对外战争,对内镇压的。是主张用暴力的,用暴力来解决问题的。法家的特点是,它不掩饰它的这一主张。这也是由于它的这些主张是跟当时历史发展的趋势相符合的。在当时的客观条件下,法家的这些思想对于中国的统一,起了很大的推进作用。
历史中的这些变化,商鞅认为都是由于"必然之理"和"必为之时势"。所谓"时势"就是各时代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
商鞅把"时势"这个概念应用到历史上,又把历史分为上、中、下三世。三世的特点是:"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这所说的实际上就是从西周到战国之间的社会变化。所谓"亲亲而爱私",是指周朝的以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这是周朝所用以进行统治的一个重要工具。所谓"上贤而说仁"是指春秋、战国初,反映了地主阶级及小私有生产者参加政权的要求。早期法家和早期墨家主张"尚贤",提倡"兼爱",是这个要求在思想上的反映。所谓"贵贵而尊官",是指战国以来地主阶级夺了奴隶主的权而专由自己专政的要求。在这个斗争中,地主阶级联合君主,打倒贵族,实行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因为要专制,要中央集权,所以要尊君("贵贵");因为要用官僚,所以要"尊官"。"官"不必是瑪;君也不必是贤。法家认为,只要用他们的办法,完全用不着"亲亲"、"悦仁"和"尚贤"。
商鞅接着说:"上贤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贤无用也。亲亲者,以私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无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商君书,开塞》)
商鞅把"亲亲"、"尚贤"和"贵贵"作为他所说的"三世"的特征。照上面的分析,这是有根据的;他是抓着了一些比较重要的现象。商鞅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的,社会上没有永恒不变的制度,时代变了,制度就应该改变,从而打击了为奴隶主旧贵族服务的形而上学的历史观。他还认为"三世"的变化,是由于"世事"的变动。当然这是一个很笼统的说法。法家的人不可能知道,历史的推进主要的是由于生产方式的变动和敌对阶级的斗争,但是他们认识到"世事变而行道异"。"行道"是统治者的措施;"世事"是不以统治者个人的愿望为转移的社会情况。他们认为后者决定前者。这是他们的历史观中的辩证法因素,是很可宝贵的。
法家的思想,从"尚贤"到"不尚贤",这是一个大转变,这个转变,有其阶级根源,也有其认识论的根源。
就其阶级根源说,"尚贤"在当时的社会大转变中,是地主阶级和手工业主向没落奴隶主贵族夺权的一个口号。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贵族掌权是世袭的,辅助他们的人也大多数是他们的兄弟亲属。这就是所谓"亲亲"。当时夺权的阶级,就以"尚贤"的口号反对"亲亲"的制度;到地主阶级已经初步地夺了权,而要巩固它的政权的时候,它就不提倡"尚贤"了。因为他们自己也不一定都贤。在这个时候,就不要尚贤的口号,而提倡"不尚贤"了。地主阶级从其本身的经验中,知道"尚贤"是一种夺取政权的口号,因此它就提出"贵贵"的口号。这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一种口号。
从认识论的根源说,法家认为:统治劳动人民的主要工具是"法"。有了法以后,下攻的官吏们只要执行法就可以了,贤或不贤没有多大的差别。比如:在手工业生产中,工人的技术的高低关系很大。巧的工人的产品就比不巧的工人的产品质量高;但是在用机器大规模生产的情况下,工人们只要能够照着操作规程开动机器,就可以生产出质量差不多的产品,巧和不巧差别不大。这就是商鞅所说的"使贤无用也"。后期法家的思想,大都是从这一方面讲"不尚贤"。当然这种讲法也是为他们所代表的阶级服务的。
商鞅注意到时代的变化,以这种变化作为变法的根据,这是晋法家比齐法家进步之处。也就是后期法家比前期法家进步之处。至于为什么有这种变化,历史为什么这样地发展,原因何在?商鞅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后来的韩非,企图解决这个问题,并作出了一个在当时说是进步的答案。下文讲韩非的时候,要讨论这个-答案。
公元前336年,秦孝公死了。奴隶主贵族的残余势力乘机复辟。暂时夺了权,杀害了商鞅。但复辟势力并没有能够改变商鞅的变革创新的方向,秦国仍然照着商鞅的路线前进,终于完成了统一全中国的历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