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制第二十七
【题解】
度制,即制度。别本注明:“一名《调均》篇。”作者认为,贫富悬殊是“世之所难治”的根源,论证了“调均”的重要性。指出调均的途径是“君子不尽利以遗民”,其方法是建立一套制度,“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最后具体地谈到服饰制度,说明其目的是为治理国家而制定的。可见,“调均”并不等于平均主义。
孔子曰(1):“不患贫而患不均。”故有所积重,则有所空虚矣。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2),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3),以此为度而调均之(4)。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5)。今世弃其度制(6),而各从其欲;欲无所穷,而俗得自恣,其势无极。大人病不足于上,而小民羸瘠于下(7),则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贫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是世之所以难治也(8)。
【注释】
(1) 孔子曰:下引文源出《论语·季氏篇》。今本《论语》作:“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2) 制人道而差上下:制定社会制度,区分上下等级。人道,指社会制度。上下,指社会等级。
(3) 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贫穷的人足够生存而不至于忧愁。《孟子·梁惠王上》:“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4) 调(tiáo)均:这里不是指的平均主义,而是让富人多交一些税,用于救济贫困户。现在称为第二次分配。
(5) “是以财不匮(kuì)而上下相安”二句:财富充足,贫富差距缩小,没有饿死的,这样上下都能安心生活。社会稳定,治理就比较容易。
(6) 弃其度制:没有坚持制约富人的制度。
(7) 羸瘠(léi jí):瘦弱。
(8) “则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三句:贫富两极分化,富人不肯捐助贫困者,贫困者无法生活,铤而走险,社会就乱了而难以治理。
【译文】
孔子说:“不怕贫穷,只怕分配不平均。”所以有人积累大量财富,就有人非常贫困。太富有的人会骄横,太贫困的人会忧愁。为生活忧愁就会偷盗,为人骄横就会暴戾。这是一般人的心理。圣人根据一般人的心理,看到了祸乱产生的原因,所以他制定社会制度,区分上下等级,使富有的人足以显示自己的高贵而不至于骄横,贫穷的人足够生存而不至于忧愁,用这一点作为尺度去调剂人们的财富。这样财富就不会匮乏,上下就会相安无事,所以就容易把国家治理好。现在不去坚持制约富人的制度,各人放纵自己的欲望,欲望是没有穷尽的,而自己的欲望一旦放纵不禁,其发展势头是没有尽头的。政府官员会为财富不足而忧虑,处于下位的百姓会瘦弱不堪,那么富有的人会更加贪求财富而不肯行善,贫穷的人会天天触犯禁令而遏制不了,这就是社会难以治理的原因。
孔子曰(1):“君子不尽利以遗民。”《诗》云(2):“彼其遗秉,此有不敛穧,伊寡妇之利。”故君子仕则不稼(3),田则不渔(4),食时不力珍(5),大夫不坐羊(6),士不坐犬。《诗》曰(7):“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以此防民(8),民犹忘义而争利,以亡其身。天不重与(9),有角不得有上齿,故已有大者,不得有小者,天数也。夫已有大者,又兼小者,天不能足之,况人乎?故明圣者象天所为为制度(10),使诸有大奉禄,亦皆不得兼小利、与民争利业,乃天理也(11)。
【注释】
(1) 孔子曰:下引文见《礼记·坊记》。《礼记·坊记》:“子云:‘君子不尽利以遗民。’《诗》云:‘彼有遗秉,此有不敛(liǎn)穧(jì),伊寡妇之利。’故君子仕则不稼,田则不渔,食时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诗》云:‘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以此防民,民犹忘义而争利,以亡其身。”董仲舒引了《礼记·坊记》中的一大段话。不尽利,指权贵不能将好处都霸占了,要留一点给平民百姓。穧,收割水稻时,已经割下的禾穗而没有捆成把的叫穧,捆成把的叫秉。遗秉,指捆成把的秉没有收走而遗漏的。这些都是留给寡妇她们的。仕是当官,稼是农业,田是打猎,渔是捕鱼,这些职业不能兼营。
(2) 《诗》云:下引文源出《诗经·小雅·大田》。今本《诗经·小雅·大田》作:“彼有不穫(huò)稺(zhì),此有不敛穧,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与《礼记》、《春秋繁露》所引之文大同小异。
(3) 君子仕则不稼:当官的有俸禄,不能种庄稼,与民争业。仕,当官。稼,种地。董仲舒在《对策》中说:“故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并举鲁相公仪休为例:“故公仪子相鲁,之其家见织帛,怒而出其妻;食于舍而茹葵,愠(yùn)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禄,又夺园夫红(ɡōnɡ)女利乎?!’”公仪休认为妻子织布是夺女工的利,自己家种菜是夺了菜农的利。这也是“仕则不稼”的意思。
(4) 田则不渔:打猎而不再捕鱼。这是反对兼职。田,打猎。《毛传》:“田,取禽也。”渔,捕鱼。
(5) 食时不力珍:这句讲的是饮食不追求美味珍品。珍,指山珍海味。力,努力争取、尽力追求。
(6) 大夫不坐羊:大夫不坐羊皮。古代杀了牲畜,肉用来吃,皮用来坐。坐羊,指坐羊皮。不坐羊,就是不无故杀羊而坐羊皮,讲的是不无故杀羊。大夫不坐羊皮,意指大夫仅吃羊肉而把皮让给别人,以表示“不尽利”。
(7) 《诗》曰:下引文见《诗经·邶风·谷风》。引文大意为:“采摘葑(fēnɡ)菜,采摘菲菜,不要连根拔掉。美好的话语不要违背,(我)就与你生死与共。”下体,根。德音,美好的话语。《礼记·坊记》郑玄注:“采葑、菲之菜者,采其叶而可食,无以其根美而并取之,苦则弃之,并取之,是尽利也。此诗故亲今疏者,言人之交,当如采葑采菲,取一善而已。”《诗》无达诂,此诗有两解,是正常的,可以并立并存,不为断章取义。
(8) 防民:规范人民。防,或作“坊”,指防水的堤防,引申为规范的意思。防止人民背义争利以至于为财而死。
(9) 重与:重复地给予(好处)。牛有角就没有上齿,马有上齿就不长角。四条腿的不长翅膀,长翅膀的只有两条腿。《汉书·董仲舒传》载董仲舒《对策》中说:“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齿者去其角,傅其翼者两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禄者,不食于力,不动于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与天同意者也。”这是当时流行的说法。《大戴礼记·易本命篇》:“四足者无羽翼,戴角者无上齿。无角者膏而无前齿,有羽者脂而无后齿。”《吕氏春秋·博志篇》:“凡有角者无上齿,果实繁者木必庳(bēi)。”
(10) 明圣者象天所为为制度:圣明的人仿照上天的行为制定制度。作者谓圣,述者为明。篇名《度制》,意为度的制订。此处“制度”,意为制订具体的度。虽然颠倒,未必需要纠正。象天所为,指不兼利。按这个原则来制订度。
(11) “使诸有大奉禄”三句:《汉书·董仲舒传》引《对策》:官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为制,大夫之所当循以为行也”。
【译文】
孔子说:“君子不把利益取尽了,以便遗留一些给百姓。”《诗经》上说:“那里有遗落的禾把,这里有未收的禾穗,这些都是寡妇的利益。”所以君子做官就不种谷,打猎就不捕鱼,按照季节选择饮食而不力求珍异,大夫不坐羊皮,士不坐狗皮。《诗经》上说:“采摘葑菜,采摘菲菜,不要连根拔掉。美好的话语不要违背,我就与你生死与共。”用这些道理来规范人民,人民还有忘记道义而争夺利益,以致丧失生命的。上天不会重复地给予好处,有了角的动物不能再有上齿。所以已经拥有大的利益,就不能再拥有小的利益,这是天数。如果已拥有大的利益,又要兼有小的利益,上天也不能满足他,何况人呢?所以圣明的人仿照上天的行为制定制度,使那些拥有高俸禄的人,也都不能兼有小利、去跟人民争夺利益,这是符合天理的。
凡百乱之源,皆出嫌疑纤微,以渐寖稍长,至于大(1)。圣人章其疑者(2),别其微者(3),绝其纤者(4),不得嫌,以蚤防之(5)。圣人之道,众堤防之类也(6),谓之度制,谓之礼节(7)。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制,朝廷有位,乡党有序,则民有所让而不敢争,所以一之也。《书》曰(8):“轝服有庸,谁敢弗让,敢不敬应?”此之谓也。
【注释】
(1) “凡百乱之源”四句:大凡各种祸乱的根源,都出于嫌疑细微的小事,而渐渐发展,以至酿成大祸。嫌疑纤微,指细小。渐寖(qīn)稍长,逐渐发展。乱象从小渐大,有一发展过程。
(2) 章其疑者:使有怀疑的问题明白了。章,明确。
(3) 别其微者:分别微小的现象。微小的现象,哪些可能导致大乱,能够辨别出来。
(4) 绝其纤者:消灭纤小的苗头。绝,消灭、根绝。纤,纤小,指乱的萌芽状态。
(5) 蚤:同“早”。
(6) “圣人之道”二句:圣人之道就是社会伦理的堤防。《汉书·董仲舒传》引《对策》:“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
(7) “谓之度制”二句:度制与礼节都是圣王创造的防止乱的措施。谓,为也。
(8) 《书》曰:下引文源出《尚书·皋陶谟》。引文大意为:“赏赐车子和衣服给他们享用,谁敢不谦让,谁敢不恭敬地响应号召?”“轝(yú)服有庸”在今本《尚书》中作“车服以庸”。轝,同“舆”,车。庸,用。
【译文】
大凡各种祸乱的根源,都出于嫌疑细微的小事,而渐渐发展,以至酿成大祸。圣人使疑惑不定的东西明显起来,把隐微的东西区分开来,根绝纤小的苗头,不使人有嫌疑,以便及早预防。圣人的主张,就像各种堤防一样,为人民制订了制度,制订了礼节。所以贵贱有一定的等级,衣服有一定的制度,朝廷有一定的位置,地方上有一定的次序,这样人民就会有所礼让而不敢争执,这就是用来统一人民的办法。《尚书》上说:“赏赐车子和衣服给他们享用,谁敢不谦让,谁敢不恭敬地响应号召?”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凡衣裳之生也,为盖形暖身也。然而染五采、饰文章者(1),非以为益肌肤血气之情也,将以贵贵尊贤,而明别上下之伦(2),使教亟行(3),使化易成,为治为之也(4)。若去其度制,使人人从其欲(5),快其意,以逐无穷,是大乱人伦而靡斯财用也(6),失文采所遂生之意矣(7)。上下之伦不别,其势不能相治,故苦乱也;嗜欲之物无限,其数不能相足(8),故苦贫也。今欲以乱为治,以贫为富,非反之制度不可(9)。古者天子衣文(10),诸侯不以燕,大夫衣禒(11),士不以燕,庶人衣缦(12),此其大略也。
【注释】
(1) 五采:也称“五色”,即青、黄、赤、白、黑,也泛指各种色彩。
(2) 伦:条理,顺序。
(3) 亟(jí):赶快,急速。
(4) 为治为之:为治理国家而制订它们。
(5) 从(zònɡ):同“纵”,放纵、纵容。
(6) 靡(mí):浪费,奢侈。
(7) 遂:苏舆注:“遂,犹‘由’也。”苏说可从。遂,从、由。
(8) 数:苏舆本误作“势”,今据凌本、卢本、殿本校正。
(9) 反之制度:反求于制度,即恢复制度。
(10) 衣文:穿着有文采的衣服。也即本书《服制篇》所说的“服文有章”。文,文采、花纹。
(11) 禒(tuàn):衣服边缘的装饰。
(12) 缦(màn):没有花纹图案的布帛,后引申为,凡无文饰者皆曰缦。
【译文】
所有衣服的制作,都是为了遮盖形体、温暖身躯。但是在衣服上染上各种色彩和花纹,不是用来增益肌肤和血气的,而是用来尊重贵人、尊敬贤者,明白地分别上下等级次序,使得教化得到迅速推行,并使其易于成功,这些都是为了治理国家而制订的一系列制度。如果废弃这些制度,使每个人都放纵他的欲望,称心快意,以至无穷无尽地追逐快乐,这样就会使人伦大乱而浪费社会的财富,从而就丧失掉在衣服上装饰文采的本意了。上下的等级次序不加分别,这样势必不能够进行治理,因此就会饱受祸乱之苦;嗜好的东西没有穷尽,这样在数量上就不能够满足每个人的要求,因此就会饱受贫穷之苦。现在想要使祸乱得到治理,使贫穷者变得富有,非得恢复服饰制度不可。古代的天子穿着有文采的衣服,诸侯闲居时就不能够穿而只是在祭祀时能够穿着有文采的衣服,大夫穿着有边缘装饰的衣服,士闲居时就不能够穿而只是在祭祀能够穿着有边缘装饰的衣服,平民穿着没有花纹图案的衣服,这些就是服饰制度的大致情况。
爵国第二十八
【题解】
爵,指公、侯、伯、子、男等贵族等级。本篇主要论述了封爵的等级、封地的大小以及诸侯国的官制、军制、俸禄等,故以“爵国”为篇名。官制、军制的依据是“法天地之数”。董仲舒论述了“有大功德者受大爵土,功德小者受小爵土”、“大材者执大官位,小材者受小官位”以及“豪杰俊英不相陵等原则。文中对井田制也有所论述。
《春秋》曰(1):“会宰周公。”又曰(2):“公会齐侯、宋公、郑伯、许男、滕子。”又曰:“初献六羽(3)。”《传》曰(4):“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凡五等,故周爵五等,士三品,文多而实少(5)。《春秋》三等,合伯、子、男为一爵,士二品,文少而实多。《春秋》曰:“荆(6)。”《传》曰(7):“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凡四等,命曰附庸(8),三代共之(9)。
【注释】
(1) 《春秋》曰:下引文见《春秋》僖公九年。《公羊传》:“宰周公者何?天子之为政者也。”何休注:“宰犹治也。三公之职号尊名也。以加宰,知其职大尊重,当为天子参听万机。”《左传》杜预注:“周公,宰孔也。宰,官。周,采地。天子三公不字。”宰周公,指周王室的太宰。宰,官名。周,指封地在周。公,爵位名。
(2) 又曰:下引文见《春秋》庄公十六年。
(3) 初献六羽:此引文出自《春秋》隐公五年。六羽,乐舞名,即六佾之舞。
(4) 《传》曰:下引文见《公羊传》隐公五年。天子三公称公,即如周公、召(shào)公以及上文“宰周公”之类。王者之后称公,封二王之后,地方百里,爵称公,即如宋公是也。
(5) 文多而实少:文采多而质实少。实,冒广生曰:“实,当作‘质’。”冒说可从。
(6) 荆:即楚国。《春秋》庄公十年:“荆败蔡师于莘(shēn),以蔡侯献舞羽。”《公羊传》:“荆者何?州名也。”《公羊传》定荆为州名,楚才是国名。称州名而不称国名,是表示对楚国的轻蔑。
(7) 《传》曰:下引文源出《公羊传》庄公十年:“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此处只以氏、人、名、字区别得地的多少,故未全引《公羊传》之文而只引此四等。
(8) 附庸:指古代附属于诸侯的小国。《孟子·万章下》:“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白虎通义·爵篇》:“小者不满为附庸。附庸者,附大国以名通也。”
(9) 三代:即指夏、商、周。
【译文】
《春秋》说:“鲁僖公会见宰周公。”又说:“鲁庄公会见齐侯、宋公、郑伯、许男、滕子。”又说:“初次献上六羽之舞。”《公羊传》解释说:“天子的三公称为公,君王的后代称为公,其余的,大国称为侯,小国称为伯、子、男。”公、侯、伯、子、男一共五等,所以周代的爵位分为五个等级,士的等级分为三品,文采多而质实少。《春秋》将爵位分为三等,把伯、子、男合并为同一等爵位,士的等级分为二品,文采少而质实多。《春秋》说:“荆。”《公羊传》解释说:“称氏的不如称人的,称人的不如称名的,称名的不如称字的。”氏、人、名、字一共四等,都被称为附庸,夏、商、周三代都是这样。
然则其地列奈何(1)?曰:天子邦圻千里(2),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春秋》曰:“宰周公。”《传》曰:“天子三公。”“祭伯来(3)。”《传》曰:“天子大夫。”“宰渠伯纠(4)。”《传》曰:“下大夫。”“石尚(5)。”《传》曰:“天子之士也。”“王人(6)。”《传》曰:“微者(7),谓下士也。”凡五等(8)。《春秋》曰:“作三军(9)。”《传》曰:“何以书?讥。何讥尔?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凡四等。小国之大夫与次国下卿同(10),次国大夫与大国下卿同,大国下大夫与天子下士同(11)。二十四等(12),禄入等差(13)。有大功德者受大爵土,功德小者受小爵土,大材者执大官位,小材者受小官位。如其能宣,治之至也(14)。故万人者曰英,千人者曰俊,百人者曰杰,十人者曰豪。豪、杰、俊、英不相陵(15),故治天下如视诸掌上(16)。
【注释】
(1) 地列:封地的等级。列,等级、位次。
(2) 邦圻(qí):国境。圻,通“畿(jī)”,皇帝都城周围千里之地。
(3) 祭(zhài)伯来:事载《春秋》隐公元年。《公羊传》:“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陈立《公羊义疏》:“凡曰大夫,皆上大夫也。”
(4) 宰渠伯纠:《春秋》桓公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宰,官名。渠伯纠,人名。
(5) 石尚:《春秋》定公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脤(shèn)。”《公羊传》:“石尚者何?天子之士也。”何休注:“天子上士,以名、氏通。”石,姓。尚,名。石尚是天子的上士,故称“名、氏”。下士则称“人”,如下文之“王人”。
(6) 王人:《春秋》僖公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táo)。”《公羊传》曰:“王人者何?微者也。”
(7) 微:地位低微。
(8) 五等:这里是指三公、上大夫、下大夫、上士、下士而言。
(9) 作三军:《春秋》襄公十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公羊传》:“三军者何?三卿也。”鲁为州牧,本来只有二军,应该由上卿和下卿统帅。而为军设置三卿,有违王制,故而讥刺之。
(10) 大夫:苏舆注:“大夫即上卿。”刘师培说同。
(11) 下大夫:苏舆注:“下大夫即下卿……此文则小国视次国,次国视大国降一等,大国视天子降二等。”
(12) 二十四等:苏舆注:“天子卿、大夫、上士、下士,凡四等。通佐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凡四等。诸侯大国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凡四等。次国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凡四等。小国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凡四等。附庸宰、丞、士、秩士,凡四等。是谓二十四等。”
(13) 禄入等差:取得的俸禄按照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别。禄入等差,旧本均作“禄八差”,疑有误,惠栋校作“禄入等差”,是,今据正。
(14) “如其能宣”二句:根据官员们的才能来加以任用,这是治理国家的最佳方式。宣,任用、利用。至,极。
(15) 陵:侵犯,越过。
(16) 视:通“示”,显示、呈现。
【译文】
那么他们封地的等级是怎样的呢?回答是:天子的国境方圆千里,公爵、侯爵方圆百里,伯爵方圆七十里,子爵、男爵方圆五十里,附属于诸侯的小国,称字的方圆三十里,称名的方圆二十里,称人、称氏的方圆十五里。《春秋》说:“宰周公。”《公羊传》解释说:“宰周公是天子的三公之一。”《春秋》说:“祭伯来。”《公羊传》解释说:“祭伯是天子的上大夫。”《春秋》说:“宰渠伯纠。”《公羊传》解释说:“宰渠伯纠是下大夫。”《春秋》说:“石尚。”《公羊传》解释说:“石尚是天子的上士。”《春秋》说:“王人。”《公羊传》解释说:“王人是地位低微的人,说的是下士。”三公、上大夫、下大夫、上士、下士一共是五等。《春秋》说:“设立三卿。”《公羊传》解释说:“为什么写上这件事呢?是为了讥刺。讥刺什么呢?古代诸侯只有上卿、下卿、上士、下士。”一共四个等级。小国的大夫与次国的下卿地位相同,次国的大夫与大国的下卿地位相同,大国的下大夫与天子的下士地位相同。总计有二十四个等级,他们取得的俸禄按照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别。有大功德的接受大的爵位和封地,功德小的接受小的爵位和封地,才能大的执掌大的官位,才能小的接受小的官位。根据官员们的才能来加以任用,这是治理国家的最佳方式。因此才智超过万人的叫做英,超过千人的叫做俊,超过百人的叫做杰,超过十人的叫做豪。豪、杰、俊、英不相逾越,因此治理国家就像是把它呈现在手掌上一样容易。
其数何法以然(1)?曰:天子分左右五等(2),三百六十三人,法天一岁之数,五时色之象也(3)。通佐十上卿,与下卿而二百二十人(4),天庭之象也(5),倍诸侯之数也(6)。诸侯之外佐四等,百二十人(7),法四时六甲之数也(8)。通佐五,与下而六十人,法日、辰之数也(9)。佐之必三三而相复(10),何?曰:时三月而成,大辰三而成象(11)。诸侯之爵或五(12),何?法天、地之数也(13),五官亦然(14)。
【注释】
(1) 其数何法以然:职官的数目是效法什么而形成这样的呢?其数,天子、诸侯所设职官的人数。法,效法。然,这样、如此。
(2) 天子分左右五等:天子把其臣僚分为五个等级。左右,臣僚、属臣。五等,冒广生曰:“三公为一等,卿九人为一等,大夫二十七人为一等,上士八十一人为一等,下士二百四十三人为一等。”
(3) 五时色之象:取象于五种时色。冒广生曰:“沈祖绵云:‘木色青,王春季;火色赤,王夏季;金色白,王秋季;水色黑,王冬季;土色黄,王四季。而正位在六月,天子官五等,故曰五时色之象。’”
(4) “通佐十上卿”二句:沈祖绵曰:“当作‘通佐十二与下而二百四十人’。古文‘上’亦作‘二’,改‘二’为‘上’,又加一‘卿’字,致与下文‘通佐五与下而六十人’句法不合。十二通佐,象天庭之十二宫。其官则天官小宰二人,地官小司徒二人,春官小宗伯二人,夏官小司马二人,秋官小司寇二人,冬官小司空二人是也。二百四十人以太白绕日计。见《史记·天官书》。”沈说近是,可从。译文暂从沈校出译。通佐,与下文“外佐”对言,似指宫廷佐官,或是佐官之泛称。
(5) 天庭:亦作“天廷”,星垣名。《春秋纬·元命苞》:“太微为天庭,五常以合时。紫微宫为大帝,中有五帝座,五帝合明。”
(6) 倍诸侯之数:天子佐官的数目是诸侯的一倍。倍,一倍。董天工笺注:“此言天子畿内爵数。诸侯外佐四等,百二十人,天子倍之为二百四十人。”
(7) “诸侯之外佐四等”二句:冒广生曰:“诸侯无公一等,故曰四等。诸侯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通百二十人。”外佐,地方佐官。
(8) 法四时六甲之数:效法四季与六甲的数目。四时,即指春、夏、秋、冬四季。六甲,董天工笺注:“四时有六甲,每甲十日,以天干而配(十二)地支,共得一百二十日。”
(9) “通佐五”三句:诸侯的通佐有五人,与下属加起来总计六十人,这是效法日、辰的数目。《汉书·律历志》:“故日有六甲,辰有五子。”“辰有五子”,故“通佐五”乃效法辰之数;“日有六甲”,一甲为十日,六甲即六十日,故“六十人”乃效法日之数。
(10) 佐之必三三而相复:佐官的数目必定是按照三的倍数递增。诸如:三公以佐天子,九卿以佐三公,二十七大夫以佐九卿,八十一上士以佐二十七大夫等等,这些都是按照三的倍数递增。
(11) 大辰:星次名,即苍龙七宿中的心宿、参代、北极三星宿。
(12) 或五:有五等。或,有的意思。上文指出《春秋》爵三等、士二品,合其数即为五等。
(13) 法天、地之数:效法天、地的数目。《易·系辞传上》:“天数五,地数五。”天数五,指一、三、五、七、九。地数五,指二、四、六、八、十。
(14) 五官:即上文所说的天子左右五等。
【译文】
职官的数目是效法什么而形成这样的呢?回答是:天子把其臣僚分为五个等级,总计三百六十三人,这是效法上天一年的天数,以及取象于五种时色。天子的通佐有十二人,与下属加起来总计二百四十人,这是取象于天庭星,而数目是诸侯的一倍。诸侯的外佐分为四个等级,总计一百二十人,这是效法四季与六甲的数目。诸侯的通佐有五人,与下属加起来总计六十人,这是效法日、辰的数目。佐官的数目必定是按照三的倍数递增,这是为什么呢?回答是:一个季节由三个月构成,大辰星座由三个星宿组成。诸侯的爵位有五等,这是为什么呢?这是效法天、地的数目,天子的臣僚有五个等级,也是这样。
然则立置有司(1)、分指数奈何(2)?曰:诸侯大国四军,古之制也。其一军以奉公家也(3)。凡口军三者何(4)?曰:大国十六万口,而立口军三。何以言之?曰:以井田准数之(5)。方里而一井(6),一井而九百亩而立口。方里八家,一家百亩,以食五口(7)。上农夫耕百亩,食九口,次八人,次七人,次六人,次五人。多寡相补,率百亩而三口(8),方里而二十四口(9)。方里者十,得二百四十口。方十里为方里者百,得二千四百口。方百里为方里者万,得二十四万口。法三分而除其一(10),城池、郭邑(11)、屋室、闾巷(12)、街路市(13)、官府、园囿、萎(14)、台沼、椽采(15),得良田方十里者六十六,与方里六十六,定率得十六万口,三分之,则各五万三千三百三十三口,为大国口军三(16),此公侯也。
【注释】
(1) 立置有司:设置官吏。有司,官吏。古代设官分职,事各有专司,故称“有司”。
(2) 分指数:分配人数。指数,亦称“口数”,即人数。苏舆注:“指数,即人数。犹后人称‘百人’为‘千指’矣。”
(3) 奉公家:侍奉保护公侯家族。公家,公侯家族。
(4) 口军:根据人口数目而建立的军队。苏舆注:“计口立军,谓之‘口军’,犹计口而为井田,谓之‘口井’。‘口井’见《王莽传》。”
(5) 准:标准。
(6) 方里:方圆一里。
(7) 食(sì):供养。
(8) “多寡相补”二句:多的与少的相互抵消,平均计算一百亩田有三个男子。率,计算。三口,即指父、己、子三者。这里仅计算男子,因为立口军只以男子作为编制。而上文所云供养九口、八人、七人、六人、五人者,则男、女均计算在内,因为食养不分男女而可合计,以便计算口粮。
(9) 方里而二十四口:方圆一里有二十四个男子。方里为井,一井而八家共耕之,每家三口,共计二十四口。
(10) 法三分而除其一:按照通常的计算方法而去掉三分之一。惠栋移此句于后文“台沼、椽采”之后,似是,聊备一说。
(11) 郭:外城。
(12) 闾(lǘ)巷:里巷。
(13) 街路市:苏舆注:“疑衍一字。”苏说是。当作“街市”或“路市”。
(14) 萎:卢文弨校曰:“‘萎’与‘委巷’同。”委巷,僻陋曲折的小巷。
(15) 椽采:冒广生曰:“椽采,疑作‘禄采’,卿大夫皆得有采地,自取赋税,故亦在所除也。”冒说可从。
(16) 国:旧本就脱此字。陶鸿庆云:“当作‘大国口军’。下文云:‘定率得十六万口,三分之,为大国口军三。’是其证。”陶说是,今据补。
【译文】
那么应该怎样设置官吏、分配人数呢?回答是:诸侯中的大国设立四军,这是古代的制度,其中有一军专门用来侍奉保护公侯家族。为什么口军总共为三军呢?回答是:大国有十六万个男子,所以建立三支口军。凭什么这样说呢?回答是:这是以井田作为标准而加以计算的。方圆一里就有一井,一井有九百亩田而能养活一批人。方圆一里住八家人,每一家一百亩田,用来供养五口人。上等农民耕种一百亩田,可以供养九口人,次一等的可以供养八口人,再次一等的可以供养七口人,再次一等的可以供养六口人,再次一等的可以供养五口人。多的与少的相互抵消,平均计算一百亩田有三个男子,方圆一里有二十四个男子。十个方圆一里,就有二百四十个男子。方圆十里有一百个方圆一里的大小,就有二千四百个男子。方圆百里有一万个方圆一里的大小,就有二十四万个男子。按照通常的计算方法,城池、郭邑、房屋、闾巷、街市、官府、园囿、小巷、台沼、禄采,要占去三分之一,这样就剩下六十六块方圆十里的良田,按照一定标准推算有十六万个男子,将其三等分,每一等分就有五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人,将其编为大国的三支口军,这就是公侯的军制。
天子地方千里,为方百里者百,亦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百里者六十六,与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千六百万口(1)。九分之,各得百七十七万七千七百七十七口,为京口军九(2),三京口军以奉王家。故天子立一后,一世夫人,中、左、右夫人,四姬,三良人(3)。立一世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二百四十三下士。有七上卿,二十一下卿,六十三元士,百八十九下士(4)。王后置一太傅、太母(5),三伯,三丞(6)。世夫人、四姬、三良人,各有师傅。世子一太傅,三傅(7),三率(8),三少(9)。士入仕宿卫天子者(10),比下士,下士者如上士之下数(11)。王后御卫者(12),上下御各五人;世夫人、中左右夫人、四姬,上下御各五人;三良人,各五人。世子妃姬及士卫者(13),如公侯之制。王后傅,上下史五人(14);三伯,上下史各五人;少伯,史各五人。世子太傅,上下史各五人;少傅,亦各五人;三率、三下率,亦各五人。三公,上下史各五人;卿,上下史各五人;大夫,上下史各五人;元士,上下史各五人;上下卿、上下士之史(15),上下亦各五人。卿、大夫、元士,臣各三人。
【注释】
(1) 定率得千六百万口:刘师培云:“此仅得一千五百九十九万八千四百口。‘定率’以上,当补‘方里者六十六’一语,计增一千五百八十四口,合之得一千五百九十九万九千九百八十四人。”刘说可从。
(2) 京口军:京师口军,即指天子辖(xiá)下按人口而建立的军队。
(3) “故天子立一后”五句:此数句所言之后、世夫人、夫人、姬、良人等,皆指天子之妻妾,而等级不同。古代天子一娶十二女,与文中所提之数正合。苏舆注:“此是周制。《王莽传》:‘请考《五经》,定取礼正十二女之义,以广继嗣。’”另,此间详情,还可参阅《汉书·外戚传》之说。
(4) “有七上卿”四句:张惠言云:“‘有七上卿’以下二百二十人,所谓通佐也。通佐之官,他书不见。”百八十九下士,旧本均误作“百二十九下士”,俞樾云:“三七二十一,二十一而三之,得六十三,为元士之数。六十三而三之,得一百八十九,为下士之数。今乃云百二十九下士,文之误也。”俞说是,今据正。
(5) 太傅、太母:皆指辅佐并保卫王后的内官。《公羊传》襄公三十年何休注:“礼:后、夫人必有傅、母,所以辅正其行,卫其身也。选老大夫为傅,选老大夫妻为母。”
(6) 丞(chénɡ):即下文所言之“少伯”。
(7) “世子一太傅”二句:世子有一个太傅,三个少傅。三傅,指三少傅。“一”下,旧本均衍一“人”字,惠栋删,是。今据删。
(8) 率(lǜ):古代官名。秦汉时设卫率,主领兵卒、门卫,以卫东宫。后世又置司御率、清道率、监门率等,皆太子属官。
(9) 三少:依下文,当指三下率。下率,古代官名。
(10) 士入仕宿卫天子者:在宫中值宿、保卫天子的士。宿卫,在宫中值宿、担任警卫。仕,疑为衍文,未确。
(11) “比下士”二句:比,与……相同。此二句殊为难解。俞樾云:“案下文言大国次国,并云:‘士宿卫公者,比上卿者有三人,下卿六人,比上下者如上下之数。’则此文亦当云:‘士入仕宿卫天子者,士宿卫公者,比上卿者有三人,下卿六人,比上下者如上下之数。’传写脱误。”冒广生云:“案天子之官皆三倍于公侯,公侯宿卫,比上卿者三,则天子当为九。比下卿者六,则天子当为十八。又公侯宿卫比上卿者三人,以三乘三,下卿当为九人,天子则二十七人。俞亦未得其数。”众家聚讼纷纭,未有定论,此亦未敢轻言判断,故暂不校改,正文一仍其旧,后之译文亦暂作直译处理,冀望方家论定一二。
(12) 王后御卫者:在王后宫中做侍卫的人。
(13) 士卫者:即“士入宿卫者”,在宫中值宿、担任警卫之士。
(14) “王后傅”二句:王后的师傅(即太傅、太母),有上史、下史各五人。
(15) 上下卿、上下士之史:刘师培云:“以下节例之,句首当有‘通’字。”冒广生曰:“此‘上下卿、上下士’皆通佐也。”刘、冒二说可从,“上下卿”之前当有“通”字,下文“通大夫、士,上下史各五人”是其证。
【译文】
天子的土地方圆千里,就是一百个方圆百里的大小,也除去三分之一,这样就有六十六块方圆百里的良田,外加六十六块方圆十里的土地,按照一定标准推算就有一千六百万个男子。将其九等分,每一等分有一百七十七万七千七百七十七人,将其编为九支京师口军,其中三支京师口军用来侍奉保卫天子家族。因此天子娶一个王后,一个世夫人,中夫人、左夫人、右夫人各一个,四个姬,三个良人。立一个世子,三个公,九个卿,二十七个大夫,八十一个元士,二百四十三个下士。通佐有七个上卿,二十一个下卿,六十三个元士,一百八十九个下士。王后设置一个太傅,一个太母,三个伯,三个丞。一个世夫人、四个姬、三个良人,每人都有师傅。世子有一个太傅,三个少傅,三个率,三个下率。在宫中值宿、保卫天子的士,地位跟下士相同,其数目和上士的数目相同。在王后宫中做侍卫的人,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侍卫世夫人、中夫人、左夫人、右夫人、四姬的,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侍卫三良人的,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世子的妃姬和在宫中值宿、担任警卫的人员,与公侯的制度相同。王后的师傅,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三伯,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少伯,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世子的太傅,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少傅,也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三率、三下率,也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三公,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卿,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大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元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通上下卿、上下士的史,也是上、下各有五人。卿、大夫、元士,各有臣三人。
故公侯方百里,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六十六,与方里六十六,定率得十六万口。三分之,为大国口军三,而立大国。一夫人,一世妇,左、右妇,三姬,二良人(1)。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亦有五通大夫,立上、下士(2)。上卿位比天子之元士,今八百石(3),下卿六百石,上士四百石,下士三百石。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妇、左、右妇、三姬、二良人,各有师保(4)。世子一上傅、丞。士宿卫公者,比公者比上卿者(5),有三人;下卿六人;比上、下士者,如上、下之数。夫人御卫者(6),上、下御各五人;世妇,左、右妇,上、下御各五人;二卿(7),御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丞,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士,史各五人;下士,史各五人;通大夫、士,上、下史各五人;卿,臣二人。此公侯之制也。公侯贤者,为州方伯(8)。锡斧钺,置虎贲百人(9)。
【注释】
(1) “一夫人”五句:此数句所言之夫人、世妇、妇、姬、良人,皆指公侯之妻妾,等级与地位不同而已。
(2) “亦有五通大夫”二句:此处所言之通大夫、上下士,皆属通佐。立上、下士,按上下文之例,当列数字,冒广生校作:“立十五上士,四十五下士。”冒说可从。
(3) 八百石(dàn):俸禄为八百石粮食的官。石,容量单位,十斗为一石。
(4) 师保:古代担任辅导和协助帝王或贵族的官,有师有保,统称师保。
(5) 比公者:下疑有脱文,此三字盖脱文之残存者,姑暂不出译。
(6) 御卫:旧本均倒作“卫御”,唯殿本作“御卫”,通观上下之文,殿本是,今据正。下文同此。
(7) 二卿:陶鸿庆曰:“‘二卿’,依下文当作‘二御’,谓‘三姬、二良人也’。”陶说是,今据正。
(8) 方伯:一方诸侯之长。
(9) “锡(cì)斧钺(yuè)”二句:天子赐给他斧钺以执掌刑罚,设置一百个勇士作为警卫。锡,通“赐”,赐予。斧钺,古代兵器。钺,古代一种像斧子的兵器。置,设置。虎贲,勇士。
【译文】
因此公侯的封地为方圆百里,除去三分之一,这样就有六十六块方圆十里的良田,外加六十六块方圆一里的土地,按照一定标准推算就有十六万个男子。将其三等分,编为大国的三支口军,而建立大国。公侯娶一个夫人,一个世妇,左妇、右妇各一个,三个姬,两个良人。立一个世子,三个卿,九个大夫,二十七个上士,八十一个下士,还有五个通大夫,十五个上士,四十五个下士。他的上卿的地位等同于天子的元士,相当于现在俸禄为八百石粮食的官,下卿相当于俸禄为六百石粮食的官,上士相当于俸禄为四百石粮食的官,下士相当于俸禄为三百石粮食的官。夫人设有一个傅,一个母,三个伯,三个丞。一个世妇,左妇、右妇各一个,三个姬,两个良人,她们每个人都有师保。世子有一个上傅,一个丞。在宫中值宿、保卫公侯的士,地位跟上卿相同的有三人;地位跟下卿相同的有六人;地位跟上士、下士相同的,与上士、下士的数目相同。在夫人宫中做侍卫的人,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侍卫世妇、左妇、右妇的,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侍卫二御人的,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世子的上傅,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丞,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下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通大夫、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卿,有臣二人。这是公侯的制度。贤能的公侯,被天子任命为一州之长。天子赐给他斧钺以执掌刑罚,设置一百个勇士作为警卫。
故伯七十里,七七四十九,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三十二,与方里者六十六(1),定率得七万八千三百八十四口(2),为次国口军三,而立次国。一夫人,世妇,左右妇,三良人,二孺子(3)。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与五通大夫,五上士,十五下士(4)。其上卿位比大国之下卿,今六百石,下卿四百石,上士三百石,下士二百石。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妇,左右妇,三良人,二御人,各有师保。世子,一上、下傅(5),士宿卫公者,比上卿者三人,下卿六人,比上、下士,如上、下之数。夫人御卫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妇、左右妇,上、下御各五人;二御,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丞,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士(6),史各五人;下士,史各五人;通大夫,上、下史各五人;卿,臣二人。
【注释】
(1) “定得田方十里者三十二”二句:三十二,旧本均误作“二十八”。“与方”下,旧本衍“十”字,卢文弨校定本删“十”字。俞樾云:“当作‘方十里者三十二,与方里者六十六’。盖方七十里之地,为方十里者四十九,三分去一,应除去方十里者十六,得方十里者三十二。余一个方十里之地,三分去一,应除去方里者三十三,得方里者六十六。余一个方里之地,除之不尽。今作‘方十里者二十八,方十里者六十六’,失其数矣。”俞说是,今据正。
(2) 七万八千三百八十四口:旧本均误作“十万九千二百一十二口”,苏舆注:“此文有误。统计得田方里者三千二百六十六,定率得七万八千三百八十四口,三分之,得二万六千一百二十八口。”苏说是,今据改。
(3) 孺(rú)子:古代贵族妾的称号。
(4) “五上士”二句:冒广生校作“十五上士,四十五下士”,依上下文例及三三相复之制,冒校可从。
(5) 上、下傅:上傅和下傅。上傅,即大傅。下傅,指少傅,即下文所言之“丞”。
(6) 上士:旧本均误作“上下”,惠栋、冒广生皆认为“下”应作“士”,惠、冒之说是,今据正。
【译文】
因此伯爵的封地为方圆七十里,七乘以七得四十九,除去三分之一,这样就有三十二块方圆十里的良田,外加六十六块方圆一里的土地,按照一定标准推算就有七万八千三百八十四个男子,编为次国的三支口军,而建立次国。伯爵娶一个夫人,一个世妇,左妇、右妇各一个,三个良人,两个孺子。立一个世子,三个卿,九个大夫,二十七个上士,八十一个下士,还有五个通大夫,十五个上士,四十五个下士。他的上卿的地位等同于大国的下卿,相当于现在俸禄为六百石粮食的官,下卿相当于俸禄为四百石粮食的官,上士相当于俸禄为三百石粮食的官,下士相当于俸禄为二百石粮食的官。夫人设有一个傅,一个母,三个伯,三个丞。一个世妇,左妇、右妇各一个,三个良人,两个御人,她们每个人都有师保。世子有一个上傅,一个下傅。在宫中值宿、保卫伯爵的士,地位跟上卿相同的有三人,地位跟下卿相同的有六人,地位跟上士、下士相同的,与上士、下士的数目相同。在夫人宫中做侍卫的人,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侍卫世妇、左妇、右妇的,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侍卫二御人的,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世子的上傅,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丞,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下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通大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卿,有臣二人。
故子、男方五十里,五五二十五,三分除其一,定得田为方十里者十六,与方里者六十六(1),定率得四万口,为小国口军三,而立小国。一夫人(2),世妇,左、右妇,三良人,二孺子。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与五通大夫,五上士,十五下士(3)。其上卿比次国之下卿,今四百石,下卿三百石,上士二百石,下士百石。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妇,左、右妇,三良人,二御人(4),各有师保。世子一上、下傅(5)。士宿卫公者,比上卿者三人,下卿六人(6)。夫人御卫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妇,左、右妇,上、下御各五人;二御人,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下史各五人;士,各五人;通大夫,上、下史亦各五人;卿,臣二人。此周制也(7)。
【注释】
(1) “三分除其一”三句:“三分除其一,定得田”八字旧本皆脱,董天工笺注本及惠栋校补此八字,依上文之例,惠校及董笺本是,今据补。“方十里者十六,与方里者六十六”,旧本均误作“方十里者六十六”,俞樾云:“当作‘方十里者十六,与方里者六十六’。盖方五十里之地,为十里者二十五,三分除一,应除去方十里者八,得方里者十六。余一个方十里之地,三分去一,应除去方里者三十三,得方里者六十六。余一个方里之地,除之不尽。今作‘方十里者六十六’,传写夺误耳。”俞说是,今据补正。
(2) 一:旧本均无此字,凌曙注:“‘夫人’上当有‘一’字。”凌说是,今据补。
(3) “五上士”二句:冒广生校作“十五上士,四十五下士”,依上下文例及三三相复之制,冒校可从。
(4) 二:殿本、卢文弨校定本、凌曙注本、苏舆本并误作“一”,宋本作‘二’,苏舆注:“一,当为‘二’。”苏注及宋本是,今据正。
(5) 下傅:纪昀校去“下“字,苏舆注:“‘下’字疑衍。”纪校及苏注可从。
(6) 下卿六人:冒广生曰:“句下当有‘比上、下士,如上、下之数’九字。”依上下文例,冒说可从。
(7) 此周制也:苏舆注:“此篇所说,与他书所载周制互有异同。盖一代法制,因革不常,故纪载参差,不能合一。此确为井田未湮时旧制,非《春秋》所有。而通佐之名,无征于古。姬、良人之号,下同于汉,八百石、六百石之类,并取况今制,当是采述旧闻,证以汉法。礼书散亡,此殆师说仅存者,可宝也。”
【译文】
因此子爵、男爵的封地为方圆五十里,五乘以五得二十五,除去三分之一,这样就有十六块方圆十里的良田,外加六十六块方圆一里的土地,按照一定标准推算就有四万个男子,编为小国的三支口军,而建立小国。子爵、男爵都是娶一个夫人,一个世妇,左妇、右妇各一个,三个良人,两个孺子。立一个世子,三个卿,九个大夫,二十七个上士,八十一个下士,还有五个通大夫,十五个上士,四十五个下士。他的上卿的地位等同于次国的下卿,相当于现在俸禄为四百石粮食的官,下卿相当于俸禄为三百石粮食的官,上士相当于俸禄为二百石粮食的官,下士相当于俸禄为一百石粮食的官。夫人设有一个傅,一个母,三个伯,三个丞。一个世妇,左妇、右妇各一个,三个良人,两个御人,她们每个人都有师保。世子有一个上傅。在宫中值宿、保卫子爵、男爵的士,地位跟上卿相同的有三人,地位跟下卿相同的有六人,地位跟上士、下士相同的,与上士、下士的数目相同。在夫人宫中做侍卫的人,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侍卫世妇、左妇、右妇的,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侍卫二御人的,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世子的上傅,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通大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卿,有臣二人。这就是周代的制度。
《春秋》合伯、子、男为一等,故附庸字者地方三十里(1),三三而九,三分而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六,定率得一万四千四百口,为口师三,而立一宗妇(2)、二妾、一世子、宰一(3)、丞一、士一、秩士五人。宰视子、男下卿(4),今三百石。宗妇有师保,御者三人,妾各二人。世子一傅。士宿卫君者,比上卿、下卿一人(5),上、下各如其数(6)。世子傅,上、下史各五人,下良五(7)。称名善者(8),地方半字君之地(9),九半(10),三分除其一(11),定得田方十里者三(12),定率得七千二百口。一世子宰,今二百石(13)。下四半三半二十五(14),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一,与方里者五,定率得三千六百口(15)。一世子宰,今百石,史各五人,宗妇,仕卫,世子臣(16)。
【注释】
(1) 附庸字者:称字的附庸国国君。
(2) 宗妇:同姓大夫之妻。这里指称字的附庸国国君之妻。
(3) 一:旧本作“丕”,卢文弨云:“丕,疑‘一’。”董天工笺注本作“一”,卢说及董笺本是,今据正。
(4) 视:比,和……一样,相当于。
(5) 比上卿、下卿一人:冒广生曰:“上卿即宰,下卿即丞,附庸官少,或不能三三相复。然‘一人’上亦当有‘各’字。”冒说可从。
(6) 上、下各如其数:冒广生云:“‘上’即‘士’,‘下’即‘秩士’。此当云:‘比士者,上、下各如其数。’”冒说可从。
(7) 下良五:此三字或为脱文之残存者,以致不能卒读。冒广生云:“疑当作‘宰,上、下史各五人’。世子傅有史,宰不得无史。今夺‘宰,上、下史各五人’七字,又衍一‘良’字,不能读矣。”冒说亦通,可从。
(8) 称名善者:俞樾云:“‘善’,衍字,盖即‘者’字之误而衍也。”俞说可从。称名者,称名的附庸国国君。
(9) 地方半字君之地:封地是称字的附庸国国君封地大小的一半。
(10) 九半:苏舆注:“句有误。”刘师培云:“此上当补‘称人、氏者’四字。‘九半’二字亦本节之文。‘九半’者,谓方十五里之地,为方半十里者九也。”“九半”之义,殊为难解,此句似当有误,然刘氏之说确然与否,则未敢妄断,故暂不校改,正文一仍其旧,后之译文亦暂作直译处理。
(11) 三分除其一:苏舆注:“天启本‘三分’作‘四分’,凌本同。案:据本篇例,当作‘三分’,然以二十里计之,则‘四分’适与下田数、口数合,疑有误文。”
(12) 定得田方十里者三:苏舆注:“方二十里实得四百方里。四分除一,得方十里者三;三分除一,定得田方十里者二,方里者六十六。”
(13) 今二百石:苏舆注:“下有脱文。当有‘丞’,有‘士’,有‘秩士’。”依上文例,苏说可从。
(14) 下四半三半二十五:此句当有脱误,不能卒读。卢文弨校曰:“此八字疑误,疑下有脱文。”苏舆注:“此下当云‘称人、氏者,方十五里。’”卢校及苏说可从。此句暂不出译。
(15) 定率得三千六百口:冒广生曰:“方十五里,除公田,得田二十四万亩。以百亩一家三口计,应得七千二百口,三分除一,应得四千八百口。此云‘三千六百口’,故知上文‘三分除其一’当作‘二分除其一’也。”
(16) “宗妇”三句:此三句似皆为残文,并下有脱文。苏舆注:“以类推之,当为‘宗妇一人,妾二人,世子一人’。‘仕卫’为‘士宿卫君者’之残文,‘世子臣’则‘世子官属’之残文也。”此三句阙文残断,不能卒读,故译文照录而不另译。
【译文】
《春秋》把伯爵、子爵、男爵合为一等,因此称字的附庸国国君的封地是方圆三十里,三乘以三得九,即九百方里,除去三分之一,这样就有六块方圆十里的良田,按照一定标准推算就有一万四千四百个男子,编为三支口师,而立一个宗妇,二个妾,一个世子,一个宰,一个丞,一个士,五个秩士。宰的地位相当于子爵、男爵的下卿,也就是相当于现在俸禄为三百石粮食的官。宗妇有师保,侍卫她的有三人,侍卫妾的各有两人。世子有一个傅。在宫中值宿、保卫字君的士,地位跟上卿、下卿相同的各有一人,地位跟士、秩士相同的,与士、秩士的数目相同。世子的傅,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宰,有上史、下史各五人。称名的附庸国国君,封地是称字的附庸国国君封地大小的一半,也就是九百方里的一半,除去三分之一,这样就有三块方圆十里的良田,按照一定标准推算就有七千二百个男子。立一个世子宰,相当于现在俸禄为二百石粮食的官……称人、称氏的附属国国君,封地是方圆十五里,除去三分之一,这样就有一块方圆十里的良田,外加五块方圆一里的土地,按照一定标准推算就有三千六百个男子。立一个世子宰,相当于现在俸禄为一百石粮食的官,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宗妇,仕卫,世子臣。
仁义法第二十九
【题解】
仁义法,即仁与义的法则、标准。本篇阐述了《春秋》的宗旨,强调:“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作者赞赏“绝乱塞害于将然而未形之时”,提倡“躬自厚而薄责于外”,并且提出“鸟兽昆虫莫不爱”的观点。《繁露》别篇强调仁,此篇则仁义并举,以免统治者偏于治人,不知自治。
《春秋》之所治(1),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2)。以仁安人(3),以义正我(4),故仁之为言人也(5),义之为言我也,言名以别矣(6)。仁之于人,义之于我者,不可不察也。众人不察,乃反以仁自裕(7),而以义设人(8),诡其处而逆其理(9),鲜不乱矣。是故人莫欲乱,而大抵常乱,凡以闇于人我之分(10),而不省仁义之所在也(11)。是故《春秋》为仁义法,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其爱(12),虽厚自爱,不予为仁。
【注释】
(1) 治:研究,处理。
(2) “所以治人”二句:《易·系辞传》:“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墨子·天志中》:“今天下之君子欲为仁义者。”《庄子·天下篇》:“孔子曰:‘要在仁义。’”
(3) 以仁安人:用仁爱思想安抚别人。
(4) 以义正我:用义的原则要求自己。《汉书·杜钦传》杜钦对策:“王者法天地,非仁无以广施,非义无以正身。克己就义,恕以及人,《六经》之所以上也。”董仲舒讲义与我,在训诂学上是有根据的。义,繁体字为“義”,上羊下我。形近。义、仪、我,古音相同。在形音方面有相同者,多可互训。
(5) 仁之为言人:仁是用来表述怎样对待别人的。
(6) 言名以别:一说出名称,就已经区别开来了。名,名称文字。以,通“已”,已经。
(7) 以仁自裕:讲仁是为了自己享受。
(8) 以义设人:以义的原则来要求别人。设人,对待别人。设,施、对待。
(9) 诡其处而逆其理:用错了地方而违背了道理。诡,违背、违反。
(10) 凡以闇于人我之分:全句大意是说,分不清人与我的区别。
(11) 不省仁义之所在:不清楚仁义应该分别用于何处。
(12) 被:蒙受。
【译文】
《春秋》所研究的,是别人与自我的关系。用来研究别人与自我关系的范畴,是仁与义。用仁安定别人,用义端正自我,所以仁是用来表述怎样对待别人的,义是用来表述怎样对待自我的,一说出名称就已经区别开来了。用仁对待别人和用义对待自我的关系,是不可以不明察的。许多人不明察这一点,相反讲仁是为了自己享受,而用义的原则来要求别人,用错了地方而违背了道理,这样社会就很少有不混乱的。所以人们是不愿意社会混乱的,社会却常常很混乱,大都是因为人们不明白别人与自我的分别,不清楚仁义应该分别用于何处。所以《春秋》提出仁义的法则,仁的法则在爱别人,不在爱自我;义的法则在端正自我,不在端正别人。自己不正,即使能端正别人,他也不能算义;别人没有蒙受到他的爱,他即使非常爱自己,也不承认他为仁。
昔者,晋灵公杀膳宰以淑饮食,弹大夫以娱其意(1),非不厚自爱也,然而不得为淑人者(2),不爱人也。质于爱民(3),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仁者,爱人之名也。巂,《传》无大之之辞(4),自为追(5),则善其所恤远也。兵已加焉,乃往救之,则弗美;未至,豫备之,则美之,善其救害之先也。夫救蚤而先之,则害无由起,而天下无害矣。然则观物之动,而先觉其萌,绝乱塞害于将然而未形之时,《春秋》之志也。其明至矣。非尧、舜之智,知礼之本,孰能当此?故救害而先知之,明也。公之所恤远,而《春秋》美之。详其美恤远之意,则天地之间,然后快其仁矣。非三王之德,选贤之精,孰能如此?是以知明先,以仁厚远。远而愈贤、近而愈不肖者,爱也。故王者爱及四夷,霸者爱及诸侯,安者爱及封内(6),危者爱及旁侧(7),亡者爱及独身。独身者,虽立天子、诸侯之位,一夫之人耳,无臣民之用矣。如此者,莫之亡而自亡也。《春秋》不言伐梁者,而言梁亡(8),盖爱独及其身者也。故曰:仁者爱人,不在爱我,此其法也。
【注释】
(1) “晋灵公”二句:膳宰,掌管膳食的小官。淑,善,此处作动词用,改善的意思。《公羊传》宣公六年:“膳宰也,熊蹯(fán)不熟,公怒,以斗击而杀之,支解,使人弃之。”又:“灵公为无道,使诸大夫皆内朝,然后处乎台上,引弹而弹之,己趋而避丸,是乐而已矣。”《左传》宣公二年:“晋灵公不君,厚敛以雕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避丸也。宰夫胹(ér)熊蹯不熟,杀之,置诸畚(běn),使妇人载以过朝。”晋灵公想吃熊掌,厨子煮熊掌未熟,灵公急于吃却吃不成,就将厨子打死,肢解后,让人抬走并抛弃掉。为了自己的吃而杀人,对自己厚爱,却不爱别人。在台上用弹丸打入朝的大夫,看到他们的躲避之举而以此取乐,也是厚爱自己而不爱别人的表现。
(2) 淑:好,善良。
(3) 质:同“挚”,诚恳的意思。
(4) “巂(xī),《传》无大之之辞”二句:巂,春秋时齐国地名,亦作“酅”,在今山东东阿西南。《传》,指《公羊传》。大之,称赞这件事。《春秋》僖公二十六年载:“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巂,弗及。”《公羊传》:“其言至巂弗及何?侈也。”侈,也是称许的话,但程度不及“大”。
(5) 自为追:卢文弨云:“庄公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传》曰:‘大其为中国追也。’又曰:‘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今案:此亦当有‘公追戎于济西’六字,方可接下文。”卢说可从。意即:鲁庄公追逐戎狄到济西,是自己主动追逐的。这是赞扬预防为先。济西,济水之西,在今山东菏泽东南。
(6) 安者爱及封内:使国家安定的君王只爱他本国的人民。封内,即国内。封,疆界。
(7) 旁侧:指身边的人,左右的亲信。
(8) 梁亡:《春秋》僖公十九年载:“梁亡。”《公羊传》曰:“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自亡也。”梁,国名,故地在今陕西韩城南,亡于鲁僖公十九年(前641)。
【译文】
从前,晋灵公杀死他的厨子以便改善饮食,用弹弓弹大夫而以此取乐。这不是他不爱自己,但不能算善良的人,因为他不爱别人。真诚地爱护人民以及万物,以至于对鸟兽昆虫也没有不爱护的。没有爱心,怎么能说是仁呢?所谓仁,就是爱人的概念名称。鲁僖公追赶齐军到巂地,《公羊传》谈到这件事时没有使用高度称赞的话,鲁庄公追逐戎狄到济西,是自己主动追逐的,《公羊传》就赞美他忧虑长远。像鲁僖公那样等敌人已来侵犯边境,才去拯救,就不赞美他;像鲁庄公那样在敌人未到的时候,预先防备,就赞美他,这是赞美他能事先防止祸害。在祸害产生之前就防止它,那么祸害就无从产生,天下就没有祸害了。这样看来,《春秋》的心志就是:观察事物的运动,事先发现苗头,把祸乱消灭在将要发生而尚未成形的时候。这种智慧真是高明到了极点。如果不是具备尧、舜那样的智慧,知道礼的根本,怎么能做到这一点呢?所以事先防止祸害,这是智慧高明的表现。鲁庄公所忧虑的十分长远,《春秋》就赞美他。如果仔细地体会《春秋》对鲁庄公忧虑长远进行赞美的意旨,那么天地之间的万物,都会因为他们的仁爱而感到快乐了。如果不是具备三代圣王的德行,不是从贤才中选出来的精英,怎么能做到这一点呢?所以智慧高明就能事先知道事物的发展,仁爱深厚就会施及远方的人。施与得,越远就越贤能,越近就越不肖,这就是爱。所以能成圣王的人,他的爱远及四方夷狄,能成霸主的人会爱其他的诸侯,使国家安定的君主只爱他本国的人民,使国家危难的君主只爱他身边的人,使国家灭亡的君主只爱他自己。只爱他自己的人,即使处于天子、诸侯的位置,也不过是独夫罢了,没有臣民愿供他差遣。这样的人,别人不去灭亡他,他自己也会灭亡。《春秋》没有说征伐梁国的国家而说梁国灭亡了,因为梁国君主是只爱他自己的人。所以说:仁人爱护别人,而不在于爱护自我,这就是仁的法则。
义云者,非谓正人,谓正我。虽有乱世枉上(1),莫不欲正人,奚谓义?昔者,楚灵王讨陈、蔡之贼(2),齐桓公执袁涛涂之罪(3),非不能正人也,然而《春秋》弗予,不得为义者,我不正也。阖庐能正楚、蔡之难矣(4),而《春秋》夺之义辞,以其身不正也。潞子之于诸侯(5),无所能正,《春秋》予之有义,其身正也,趋而利也。故曰:义在正我,不在正人,此其法也。夫我无之而求诸人(6),我有之而诽诸人(7),人之所不能受也。其理逆矣,何可谓义?义者,谓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故言义者,合我与宜以为一言(8),以此操之(9),义之为言我也。故曰:有为而得义者,谓之自得;有为而失义者,谓之自失;人好义者,谓之自好;人不好义者,谓之不自好。以此参之,义,我也,明矣。
【注释】
(1) 枉上:即枉君,指邪曲不正之君。
(2) 楚灵王讨陈、蔡之贼:事载《春秋》昭公八年。说详本书《王道篇》。
(3) 齐桓公执袁涛涂之罪:事载《春秋》僖公四年。说详本书《精华篇》。
(4) 阖庐能正楚、蔡之难:事载《公羊传》定公四年:楚国伐蔡,蔡昭侯求救于吴。伍子胥欲报父仇,劝吴王阖庐兴师,败楚于伯莒。
(5) 潞子之于诸侯:事载《公羊传》宣公十五年。潞子,即潞国国君,名婴儿,其有心为善,但被晋国灭亡。说详本书《王道篇》。
(6) 求诸人:责之于人。求,责。《大学》:“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意为“以身作则”,所谓“身教重于言教”。“求”上,旧本皆脱“而”字,《黄氏日钞》卷五十六所引有“而”字,依下句文例,有“而”字是,今据《黄氏日钞》补。
(7) 诽:通“非”,讥讽、责难。
(8) 一言:即一字。如《老子》五千言,即指五千字。
(9) 操:把握。
【译文】
“义”所说的,不是端正别人,而是端正自我。即使是处于乱世的邪曲不正的君主,即使不能端正自我也没有不想端正别人的,怎么能说是义呢?从前,楚灵王讨伐了陈国、蔡国的叛贼,齐桓公治了袁涛涂的罪,他们不是不能端正别人,但《春秋》并不赞许,不说他们合乎义,是因为他们自己没有端正。阖庐能公正地处理楚国和蔡国之间的战争,而《春秋》没有称许他为义的话,是因为他自己不端正。潞子对于诸侯,不能端正什么,《春秋》却用义来称许他,是因为他自身端正。所以说:义的意思在于端正自我,不在于端正别人,这就是义的法则。我没有的东西却要求别人有,我已有的东西却要讥讽别人没有,这是别人所不能接受的。违背了道理,怎么可以说是义呢?义,是说我的行为适宜;我的行为适宜,然后才可以称为义。所以,说义,就是把“我”与“宜”合为一个字来说,按这个道理来把握,义的意思说的就是自我。所以说:有行为合乎义的,叫做自得;有行为不合乎义的,叫做自失;喜好义的人,叫做自好;不喜好义的人,叫做不自好。用这些来参证,义的意思是我,就明白了。
是义与仁殊。仁谓往,义谓来(1);仁大远,义大近。爱在人,谓之仁;义在我,谓之义。仁主人,义主我也。故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此之谓也。君子求仁义之别,以纪人我之间(2),然后辨乎内外之分,而著于顺逆之处也(3)。是故内治反理以正身(4),据礼以劝福(5);外治推恩以广施,宽制以容众。孔子谓冉子曰(6):“治民者,先富之而后加教。”语樊迟曰(7):“治身者,先难后获。”以此之谓治身之与治民,所先后者不同焉矣。《诗》曰(8):“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先饮食而后教诲,谓治人也。又曰(9):“坎坎伐辐,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先其事,后其食,谓治身也。《春秋》刺上之过,而矜下之苦;小恶在外弗举,在我书而诽之(10)。凡此六者(11),以仁治人,义治我,躬自厚而薄责于外(12),此之谓也。且《论》已见之(13),而人不察。曰(14):“君子攻其恶,不攻人之恶。”不攻人之恶,非仁之宽与?自攻其恶,非义之全与?此之谓仁造人,义造我(15),何以异乎?故自称其恶,谓之情;称人之恶,谓之贼(16)。求诸己,谓之厚;求诸人,谓之薄。自责以备,谓之明;责人以备,谓之惑。是故以自治之节治人,是居上不宽也;以治人之度自治,是为礼不敬也。为礼不敬则伤行,而民弗尊;居上不宽则伤厚,而民弗亲。弗亲则弗信,弗尊则弗敬。二端之政诡于上而僻行之(17),则诽于下。仁义之处,可无论乎?夫目不视,弗见;心弗论,不得。虽有天下之至味,弗嚼,弗知其旨也;虽有圣人之至道,弗论,不知其义也。
【注释】
(1) “仁谓往”二句:仁是施于别人,向外推广,所以叫“往”;义是责于自我,所以说是“来”。
(2) 纪:调节,调理。
(3) “然后辨乎内外之分”二句:然后辨清内与外的分别,而明白顺与逆的地方。义是对自我,是内;仁是对别人,是外。与此相同的,是顺;反之,是逆。
(4) 反理:回到道理,即以道理为依据。
(5) 劝福:求取更多的幸福。劝,增加、增多。
(6) 孔子谓冉子曰:下引文源出《论语·子路篇》:“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冉子,即指孔子弟子冉有。
(7) 语樊迟曰:下引文源出《论语·雍也篇》:“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问仁,曰:‘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先难后获,先做难的而把获得放在后面。
(8) 《诗》曰:下引文见《诗经·小雅·绵蛮》:“道之云远,我劳如何。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命彼后车,谓之载之。”先饮食后教诲,也是先富后教的思想。
(9) 又曰:下引文出自《诗经·魏风·伐檀》。砍伐树木而发出坎坎的声音,然后用这木料制造车辐。坎坎,伐木声。辐,车辐。素餐,苏舆注:“餐,疑作‘食’。此引《诗》第二章。”苏说可从。案《诗经·魏风·伐檀》共有三章,次章《伐辐》作“素食”,此引“坎坎伐辐”乃《伐辐》之词,则当作“素食”。素餐或素食,皆指白吃饭。《楚辞·九辨》王逸注:“居住食禄,无有功德,名曰素餐。”
(10) “小恶在外弗举”二句:在外国的小过错就不指出来,在本国的就记载下来而加以批评。《公羊传》隐公十年:“《春秋》录内而略外,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
(11) 六:旧本并有此字,俞樾云:“(以上)并无六者,则此‘六’字为衍文。”俞说可从。
(12) 躬自厚而薄责于外:严厉地责备自身的过失而轻微地责备别人的过失。《论语·卫灵公》:“子曰:‘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本文的“外”即“人”。以义要求自己,即厚;对别人宽恕,即薄。这样可以远离别人的埋怨。
(13) 《论》:指《论语》。
(14) 曰:下引文源出《论语·颜渊》孔子回答樊迟之问时所说:“攻其恶,无攻人之恶。”攻,责备。
(15) “此之谓仁造人”二句:这就是所谓的仁造福别人,义造就自我。
(16) 贼:损害,在这里是中伤的意思。
(17) 二端之政诡于上而僻行之:居于上位的人颠倒了自治与治人的标准而歪曲地去实行。二端,指自治与治人两个方面。政,同“正”,标准。诡,违背、颠倒。
【译文】
这样,义与仁不同。仁是施于别人而向外推广,所以说是“往”;义是责于自我,所以说是“来”;仁施与得越远越值得赞美,义要求自己越切近越值得赞美。把爱施与别人,叫做仁;自己行为适宜,叫做义。仁注重的是对待别人,义注重的是对待自我。所以说:仁就是人,义就是我,说的就是这个。君子寻求仁与义的区别,用来调节别人与自我的关系,然后辨清内与外的分别,而明白顺与逆的地方。因此在对待自我方面,他依据道理端正自身,所作所为都照礼的规定行事,以求取更多的幸福;在对待别人方面,则把恩施扩大,广泛地施与别人,宽厚而能容纳大众。孔子对冉有说:“治理人民,要先使他们富裕,然后进行教化。”对樊迟说:“磨炼自身,要先做难的而把获得放在后面。”这些话说明,磨炼自身与治理人民,所做事情的难易顺序不相同。《诗经》上说:“让他喝,让他吃,教育他,训导他。”把饮食放在前面而教诲放在后面,说的是治理人民。《诗经》上又说:“砍伐树木,发出坎坎的声音,然后用这木料制造车辐,那是个君子啊,不会白吃饭啊!”先做事,后吃饭,说的是磨炼自身。《春秋》讽刺居上位者的过错,而怜惜下层人民的痛苦;在外国的小过错就不指出来,在本国的就记载下来而加以批评。所有这些,都是用仁对待别人,用义对待自我,严厉地责备自身的过失而轻微地责备别人的过失,说的就是这个问题。而且《论语》已经记载,可是一般人不明察。《论语》说:“君子责备自己的过错,不责备别人的过错。”不责备别人的过错,不是广泛地实行仁吗?责备自身的过错,不是全面地实行义吗?这就是所谓的仁造福别人,义造就自我,有什么不同呢?所以说出自身的过错,叫做坦白;说出别人的过错,叫做中伤。苛求自己,叫做笃厚;责求别人,叫做刻薄。对自己求全责备,叫做明智;对别人求全责备,叫做迷惑。因此用要求自己的标准去要求别人,就是居于上位而不够宽大;用要求别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就是行礼不够恭敬。行礼不恭敬就损害了品行,人民就不会尊重;居于上位不宽大就损害了宽厚,人民就不会亲近。人民不亲近就会不相信他,不尊重就会不敬畏他。居于上位的人颠倒了自治与治人的标准而歪曲地去实行,就会遭到处于下层的人民的批评。仁义所施行的对象,怎能不加思索呢?不用眼睛去看,就见不到事物;不用心去思考,就不能得到真理。即使有天下最好吃的食物,不咀嚼,就不知道它的滋味;即使有圣人的最高明的道理,不思考,就不知道它的意义。
必仁且智第三十
【题解】
本篇论述仁爱和智慧的重要性,指出“不仁不智而有材能”,“适足以大其非,而甚其恶”,而且强调仁爱和智慧必须统一起来。作者认为,仁与智的统一是选才用人的标准,所以篇名就叫“必仁且智”。在本篇的后半部分,作者对仁和智的具体表现分别作了详尽的论述。
莫近于仁,莫急于智。不仁而有勇力材能,则狂而操利兵也(1);不智而辩慧獧给(2),则迷而乘良马也。故不仁不智而有材能,将以其材能,以辅其邪狂之心,而赞其僻违之行,适足以大其非(3),而甚其恶耳(4)。其强足以覆过(5),其御足以犯诈(6),其慧足以惑愚,其辨足以饰非,其坚足以断辟(7),其严足以拒谏。此非无材能也,其施之不当,而处之不义也。有否心者(8),不可藉便埶(9);其质愚者,不与利器。《论》之所谓不知人也者(10),恐不知别此等也(11)。仁而不智,则爱而不别也(12);智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故仁者所以爱人类也,智者所以除其害也。
【注释】
(1) 操利兵:拿着锐利的武器。
(2) 獧给(juàn jǐ):敏捷。獧,同“狷”,疾急。
(3) 适足以大其非:正足以加大他的错误。
(4) 甚其恶:增加其罪恶。
(5) 其强足以覆过:他的强辩足以掩盖过失。强,强词夺理。覆过,掩盖错误、过失。
(6) 御:抵挡,应答。
(7) 其坚足以断辟:他的顽固足以破坏法纪。辟,指法纪。
(8) 否(pǐ)心:邪恶的心。否,恶、邪恶。
(9) 不可藉(jiè)便埶(shì):不可以给他便于利用的权势。藉,供给。埶,通“势”,权势。
(10) 不知人:《论语·尧曰》:“不知言,无以知人也。”
(11) 别此等:区别这几类人,就是区分仁者与“有否心者”、智者与“其质愚者”。
(12) 爱而不别:爱人而没有差别。这是墨家的兼爱主张,儒家主张爱有差等,与此不同。
【译文】
人的德行没有比需要仁爱更切近的,没有比需要智慧更迫切的了。没有仁爱而有勇力材能,就像是疯狂的人拿着锐利的武器;没有智慧而口齿伶俐,就像昏乱的人骑着好马。所以没有仁爱、没有智慧却有才能的人,会运用他的才能去助长他邪僻不正的思想,去帮助他邪恶乖僻的行为,正足以加大他的错误,增加他的罪恶。他的强辩足以掩盖过失,他的应答足以欺诈别人,他的巧慧足以迷惑愚人,他的花言巧语足以遮蔽错误,他的顽固足以破坏法纪,他的严厉足以拒绝劝谏。这样的人不是没有才能,而是他运用不当,走上了不义的邪路。有邪恶心的人,不可以给他便于利用的权势;资质愚钝的人,不可以给他锐利的武器。《论语》所说的“不知人”,恐怕就是说不知道区分这几类人。仁爱而没有智慧,就会爱人而没有差别;有智慧而不仁爱,虽知道什么是善事而不会去做。所以,仁爱是用来爱人类的,智慧是用来为人类除害的。
何谓仁?仁者,憯怛爱人(1),谨翕不争(2),好德敦伦(3),无伤恶之心,无隐忌之志,无嫉妬之气(4),无感愁之欲,无险诐之事(5),无辟违之行。故其心舒,其志平,其气和,其欲节,其事易,其行道,故能平易和理而无争也。如此者,谓之仁。
【注释】
(1) 憯怛(cǎn dá):忧伤痛苦。憯,悲痛。怛,忧伤。
(2) 谨翕(xī):恭敬和合。谨,恭敬。翕,和谐。
(3) 好德敦伦:喜好并诚恳地遵从伦理道德。敦,厚。德,旧本作“恶”,惠栋校为“德”。案“德”本作“惪”,后人不知而改为“恶”。惠校是,今据正。
(4) 妬(dù):“妒”之异体字。
(5) 险诐(bì):阴险邪僻。诐,邪僻。
【译文】
什么叫做仁?仁就是:忧伤痛苦地爱护别人,恭敬和合而不争斗,喜好并诚恳地遵从伦理道德,没有伤害别人的心理,没有暗中忌恨别人的心志,没有嫉妒别人的情绪,没有抱怨、忧闷的意愿,没有阴险邪僻的事情,没有邪恶乖僻的行为。这样的人心情舒畅,志气平和,欲望有节制,行事平易,行为合乎正道,所以他能平和愉快而合理地生活,与世无争。这样的德行,就叫做仁。
何谓之智?先言而后当(1)。凡人欲舍行为(2),皆以其智,先规而后为之(3)。其规是者,其所为得其所事,当其行,遂其名,荣其身,故利而无患,福及子孙,德加万民,汤、武是也。其规非者,其所为不得其所事,不当其行,不遂其名,辱害及其身,绝世无后(4),残类灭宗亡国,桀、纣是也(5)。故曰:“莫急于智。”智者见祸福远,其知利害蚤,物动而知其化,事兴而知其归,见始而知其终。言之而无敢哗,立之而不可废,取之而不可舍。前后不相悖,终始有类(6),思之而有复(7),及之而不可厌(8)。其言寡而足(9),约而喻(10),简而达(11),省而具(12),少而不可益,多而不可损(13)。其动中伦(14),其言当务(15)。如是者,谓之智(16)。
【注释】
(1) 先言而后当:先说出来而后来证明所说的是恰当的。
(2) 欲舍:打算实行或放弃。
(3) 规:谋划。
(4) 绝世无后:即断子绝孙。后,旧本误作“复”,俞樾云:“无复,当为‘无后’。”俞说是,今据正。
(5) 桀、纣:旧本皆无此二字。俞樾云:“‘亡国’下有阙文。据上文云:‘福及子孙,德加万民,汤、武是也。’则此当云:‘桀、纣是也。’俞说是,今据补。
(6) 类:法度。
(7) 思之而有复:他思考谋划的都可以受到行为的重复检验。
(8) 及之而不可厌:他为了达到目的而不知厌倦。厌,厌倦。
(9) 寡而足:言语不多而理由充分。
(10) 约而喻:语言简约而清楚明白。喻,清楚、明白。
(11) 简而达:语言简单而表达充分。
(12) 具:完备。
(13) “少而不可益”二句:语句少时而别人无法增加,语句多时而别人无法减少。
(14) 其动中伦:他的行动符合伦理规范。伦,伦理规范。
(15) 其言当务:他说的话都切合时务。这即是指所说之话皆为当务之急,无多余之言。
(16) 谓之智:此句以下,旧本原有“其大略之类——而况受天谴也”一大段,钟肇鹏《春秋繁露校释》云:“与仁、智无关,乃《二端篇》之文,错简于此。今移入《二端》篇末。”钟说可从,今据乙正。
【译文】
什么叫做智?就是先说出来而后来证明所说的是恰当的。人们大凡要打算实行或放弃某项行动,都先用他们的智慧进行谋划,然后才去实行。谋划正确的人,他的行为合乎他想完成的事业,他的事业与他的品行相当,能成就他的名声,使他自身荣耀,所以有利而无祸患,福泽荫及子孙,恩德惠及百姓,商汤和周武王就是这样的人。谋划错误的人,他的行为不合乎他想完成的事业,他的事业不与他的品行相当,不能成就他的名声,他自身受羞辱与祸害,没有子孙后代,宗族绝灭、国家灭亡、整个人类都受到残害,夏桀和商纣王就是这样的人。所以说:“人的德行没有比需要智慧更急切的。”有智慧的人能预测祸福,能提前知道利害,事物刚一发动就知道它的变化情况,事业刚一兴起就知道它的结果,看到开端就知道终结。他说话别人不敢喧哗,他树立的东西别人无法废除,他采取的别人无法舍弃。他的行为前后不相违背,始终都有法度,他思考谋划的都可以受到行为的重复检验,他为了达到目的而不知厌倦。他的言语不多而理由充分,语言简约而清楚明白,简单而能表达充分,省略却又全面,语句少时而别人无法增加什么,语句多时而别人无法减少什么。他的行动符合伦理规范,他说的话都切合时务。这样的德行,就叫做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