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僖公为庄公庶子,其母为成风。公子庆父弑杀了子般、闵公,僖公因公子友及齐桓公之助,得立为君,在位三十三年。
僖公一篇,首先是鲁国内乱之终结,哀姜被齐桓公所杀,公子庆父自裁,见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犁,获莒挐”等条。其次是齐桓、晋文相继而起,尊王攘夷,其中最大的义理,是对齐桓、晋文的赞扬与否定。例如,齐桓之功,一为服楚,见四年“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一为帮助邢、卫、杞复国,虽然这是存亡继绝的善举,但毕竟僭越了天子之权,故《公羊传》有“实与而文不与”的评价,见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条。晋文公则在二十八年的“城濮之战”中打败楚国,继而为“践土之盟”“温之会”,虽有尊王之心,然毕竟以臣招君,僭越礼制,《春秋》亦为之避讳。
【经】元年,春,王正月。
【传】公何以不言即位?继弑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1],其称子何?臣子一例也[2]。
【注释】
[1]此非子也:案僖公为闵公庶兄,实非闵公之子。
[2]臣子一例:此言臣下继承君位,先要过继为先君之子,故以臣继君,犹以子继父,此为臣子一例。
【译文】
【经】元年,春,王正月。
【传】为何不言“公即位”?继承被弑的君王,子不言“即位”。这里僖公非是闵公之子,称“子”是为何?以臣继君与以子继父是一样的。
【经】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
【传】救不言次[3],此其言次何?不及事也。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盖狄灭之[4]。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5]。曷为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6],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曷为先言次,而后言救[7]?君也。君则其称师何[8]?不与诸侯专封也[9]。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10]。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
【注释】
[3]救不言次:救援为十万火急之事,而次则是停军驻扎,两者矛盾,故云“救不言次”。
[4]盖狄灭之:庄公三十二年,有“狄伐邢”之文,据此推测,邢国为狄所灭。
[5]为桓公讳:齐桓公救邢而舒缓止次,致邢灭亡,《春秋》为之避讳,不言“狄灭邢”。
[6]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此指代礼崩乐坏,天子、方伯已无力控制,与无天子、方伯无异。
[7]先言次,后言救:此处是相对襄公二十三年“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而言的。彼处先言“救”,后言“次”,表明君命是救晋,叔孙豹却私自止次。此处先言“次”,后言“救”,表明“次”是君命,如此则是诸侯亲自救邢,故下传云“君也”。
[8]君则其称师何:案《春秋》之例,“君将不言率师”,应书“齐侯、宋公、曹伯次于聂北,救邢”。详见隐公五年“卫师入盛”条传文。
[9]不与诸侯专封:与,赞同。诸侯专封,此指下文“邢迁于陈仪”,“齐师、宋师、曹师城邢”。案邢为狄所灭,齐桓公等诸侯在陈仪筑城,使其复国。然诸侯之国,皆为天子所封,邢之复国,宜有周天子之命,齐桓公迁邢,是专天子封国之权,故《春秋》不与。
[10]实与而文不与:实与,即在现实中认可齐桓公迁邢的行为,因为天子、方伯均无此能力。文不与,即在文辞上不赞同,因为桓公此举毕竟是专天子之权,故将“齐侯、宋公、曹伯”贬称“师”。
【译文】
【经】齐师、宋师、曹师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
【传】救援是急事,不应言驻扎止次,此处言止次是为何?是没来得及救援。没来得及救援是怎么回事?邢国已经灭亡了。谁灭亡的?大概是狄灭的。为何不言狄灭邢国?是为齐桓公避讳。为何为齐桓公避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的,桓公不能救援,则桓公以之为耻。为何先言止次,后言救援?这实际是国君亲自率军。国君亲自率军,那为何称“师”?是不赞成诸侯私自封国。为何不赞成?实际上赞成,而文辞上不赞成。文辞上为何不赞成?诸侯之义,不得私自封国。诸侯之义不得私自封国,那么为何说实际上赞成?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的,有能力救援,则救援是可以的。
【经】夏,六月,邢迁于陈仪[11]。
【传】迁者何?其意也[12]。迁之者何?非其意也[13]。
【注释】
[11]六月,邢迁于陈仪:案时月日例,大国迁例月,小国迁例时。此处书月,表明实际上是齐、宋、曹助邢迁。值得注意的是,经书“邢迁于陈仪”,亦是上传“实与文不与”的体现。不书“邢侯归于邢”是“实与”;实为大国助迁,却作邢国自迁之文,是“文不与”。
[12]其意也:即自己的意愿。经文书“邢迁于陈仪”,是自迁之文,故云“其意也”。
[13]非其意也:即非自己的意愿,为他人所迁。如经中之“宋人迁宿”,非宿人之意。
【译文】
【经】夏,六月,邢国迁都到了陈仪。
【传】“迁”是什么意思?是自己的意愿。“迁之”是什么意思?表明不是自己的意愿。
【经】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传】此一事也[14],曷为复言齐师、宋师、曹师?不复言师,则无以知其为一事也[15]。
【注释】
[14]此一事也:即上文之“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邢迁于陈仪”与此条是同一批人、一时所为之事。案《春秋》行文之例,一事而再见者,则“前目而后凡”,即上文已书“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此处应省略而书“诸师城邢”。
[15]不复言师,则无以知其为一事也:言师,指再次书“齐师、宋师、曹师”,而不省略书“诸师”。案上传所言,救邢者实为三国之君,若此处书“诸师”,则嫌救邢、城邢者,实为三国之师。另一方面,因救邢者实为三国之君,若此处书“诸侯”,则嫌上文三师先归国,之后三国之君再来城邢。“诸师”、“诸侯”皆不可,则需重出三师之文。
【译文】
【经】齐师、宋师、曹师修筑邢国都城。
【传】这与之前的救邢、迁陈仪为同一批人一时所为之事,为何再次说“齐师、宋师、曹师”而不省略?若不再次详言三师,则不能知道这些是同一批人一时所为之事。
【经】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16]。
【传】夷者何?齐地也。齐地则其言齐人以归何[17]?夫人薨于夷,则齐人以归[18]。夫人薨于夷,则齐人曷为以归?桓公召而缢杀之。
【注释】
[16]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夫人姜氏,指鲁庄公之妻哀姜。此条之史实为,哀姜与公子庆父、公子牙私通,又参与弑杀子般、闵公,后畏罪出奔邾娄国。齐桓公将其召回齐国,在夷地缢杀之。
[17]齐地则其言齐人以归何:以归,指带回了齐国。而夷是齐地,则已在齐国,不应再言“以归”,故而发问。
[18]夫人薨于夷,则齐人以归:案何休之意,夫人之所以薨于夷,是因齐人将其带回的缘故。故下传云:“桓公召而杀之。”经文颠倒顺序,书“夫人薨于夷,齐人以归”,好像是夫人在夷地自然死亡,齐人再将其带回到夷。如此书者,是为鲁国讳耻,哀姜虽然有罪,也是鲁国夫人,却被齐国所杀。
【译文】
【经】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在夷地薨没,齐人将其带回。
【传】夷是什么地方?是齐国之地。是齐国之地,那么为何说齐人将其带回?夫人之所以在夷地薨没,是因为齐人将其带回。夫人在夷地薨没,那么齐人为何要将其带回?齐桓公将其召回而缢杀之。
【经】楚人伐郑。
【译文】
【经】楚人伐击郑国。
【经】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娄人于朾。
【译文】
【经】八月,公与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娄人在朾地相会。
【经】九月,公败邾娄师于缨[19]。
【注释】
[19]公败邾娄师于缨:鲁僖公怨恨邾娄国将哀姜交于齐国,导致哀姜被杀,故而兴兵。此处不书日,则是鲁诈战而胜。
【译文】
【经】九月,公在缨地击败邾娄之师。
【经】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犁,获莒挐。
【传】莒挐者何?莒大夫也。莒无大夫[20],此何以书?大季子之获也。何大乎季子之获?季子治内难以正[21],御外难以正。其御外难以正奈何?公子庆父弑闵公,走而之莒,莒人逐之,将由乎齐[22],齐人不纳,却反舍于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请。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则杀矣。”奚斯不忍反命于庆父,自南涘[23],北面而哭。庆父闻之,曰:“嘻!此奚斯之声也。诺已[24]。”曰:“吾不得入矣。”于是抗辀经而死[25]。莒人闻之,曰:“吾已得子之贼矣。”以求赂乎鲁[26]。鲁人不与,为是兴师而伐鲁。季子待之以偏战[27]。
【注释】
[20]莒无大夫:案《春秋》三世之例,传闻世不书小国大夫,莒为小国,其大夫略而称人,故云“莒无大夫”。然莒挐书名,则是小国有大夫,故传发问。
[21]季子治内难以正:此指季子拒绝庆父入鲁,即下传之“公子不可以入,入则杀矣”。
[22]由:顺从,归属。
[23]自南涘:涘,水边。庆父在汶水之北,公子奚斯在南岸。
[24]诺已:诺、已,皆为自毕之辞,犹云“休矣”。
[25]抗辀(zhōu)经而死:抗,举起,抬起。辀,车辕。经,自缢。
[26]求赂乎鲁:季子虽缓追逸贼,仍向国外购求庆父,故莒国得知庆父自杀,有求赂于鲁之事。
[27]季子待之以偏战:偏战,约定好时间、地点,各据一边,堂堂正正地战斗。案时月日例,偏战例日,此处经书“壬午”,表明是内之偏战。
【译文】
【经】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在犁地击败莒师,俘获了莒挐。
【传】莒挐是什么人?是莒国的大夫。案三世之例,莒国没有大夫,此处为何书莒挐?是张大季子的俘获。为何要张大季子的俘获?季子以正法处理内难,以正法抵御外难。他以正法抵御外难是怎么回事?公子庆父弑杀闵公,奔逃莒国,莒人将其驱逐,想要归属齐国,齐国不接纳他,退回舍止在汶水边上,派公子奚斯求请进入鲁国。季子说:“公子不可以进入鲁国,进来就要被杀。”奚斯不忍心向庆父复命,从汶水南岸,朝北而哭。庆父听到了,说:“噫!这是奚斯的哭声。休矣。”说:“我不得进入鲁国了。”于是抬起车辕,自缢而死。莒人得知消息,说:“我们已经得到你们的弑君贼了。”向鲁国求贿赂,鲁人不给,为此兴师讨伐鲁国。季子用偏战对待之。
【经】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28]。
【传】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然则曷为不于弑焉贬?贬必于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29]。
【注释】
[28]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夫人指的是哀姜。哀姜缢死在夷,如今其尸柩自夷归鲁。经不书“至自夷”而书“至自齐”者,是顺着上文七月之经文“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讲的。
[29]莫重乎其以丧至也:案名例,当书“夫人姜氏”,此是尊尊有臣子之称,今在哀姜之丧归鲁,臣子集迎时贬哀姜,明其宜诛,臣子不得以夫人之礼治其丧,故而于此时贬抑是最重的。
【译文】
【经】十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尸柩从齐国运回。
【传】夫人为何不称“姜”氏?是贬抑。为何要贬抑?因为她参与弑杀了闵公。然而为什么不在弑君的时候贬抑她?贬抑一定要在最重的时候,没有比在尸柩归来时贬抑更重的了。
【经】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30]。
【传】孰城[31]?城卫也。曷为不言城卫[32]?灭也。孰灭之?盖狄灭之[33]。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曷为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也。然则孰城之?桓公城之,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
【注释】
[30]城楚丘:楚丘,卫国之邑。闵公二年,狄灭卫。此处齐桓公率领诸侯在楚丘筑城,迁卫都于楚丘。
[31]孰城:案《春秋》书法,鲁国在国内筑城(即内城),单书“城某地”,如“城中丘”、“城西郛”之类,内城例书时。此处“城楚丘”书月,则非内城,故有“孰城”之问。
[32]曷为不言城卫:案卫国已灭,楚丘为新迁之都城,依例当书“城卫”,故而发问。
[33]盖狄灭之:闵公二年有“狄入卫”之文,故知是狄灭之。自此以下传文之解释,参见僖公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条相应的注释。
【译文】
【经】二年,春,王正月,修筑楚丘城。
【传】是为谁修筑城池?是为卫国修筑都城。为何不言“城卫”?因为卫国被灭了。谁灭了卫国?大概是狄灭了卫国。为何不言狄灭卫?是为齐桓公避讳。为何为齐桓公避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的,桓公不能救援,则桓公以之为耻。然则是谁修筑的?是齐桓公修筑的。为何不言齐桓公修筑卫都?是不赞成诸侯私自封国。为何不赞成?实际上赞成,而文辞上不赞成。文辞上为何不赞成?诸侯之义,不得私自封国。诸侯之义不得私自封国,那么为何说实际上赞成?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的,有能力救援,则救援是可以的。
【经】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34]。
【传】哀姜者何?庄公之夫人也。
【注释】
[34]葬我小君哀姜:案哀姜于僖公元年七月,被齐桓公所杀。哀姜与公子庆父、公子牙私通,又参与弑君,已被《春秋》诛绝(参僖公元年“十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条),则依例不当书其葬。此处书葬者,因《春秋》有“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之例,若不书其葬,则有责鲁国臣子不讨齐桓之嫌。而齐桓诛哀姜,合于王法,鲁不得仇之,故书哀姜之葬以明之。
【译文】
【经】夏,五月,辛巳,安葬我国的小君哀姜。
【传】哀姜是谁?是鲁庄公的夫人。
【经】虞师、晋师灭夏阳[35]。
【传】虞,微国也,曷为序乎大国之上?使虞首恶也。曷为使虞首恶?虞受赂,假灭国者道,以取亡焉。其受赂奈何?献公朝诸大夫而问焉,曰:“寡人夜者,寝而不寐,其意也何?”诸大夫有进对者曰:“寝不安与?其诸侍御有不在侧者与?”献公不应。荀息进曰:“虞、郭见与[36]?”献公揖而进之,遂与之入而谋曰:“吾欲攻郭,则虞救之,攻虞则郭救之,如之何?愿与子虑之。”荀息对曰:“君若用臣之谋,则今日取郭,而明日取虞,尔君何忧焉?”献公曰:“然则奈何?”荀息曰:“请以屈产之乘[37],与垂棘之白璧往[38],必可得也。则宝出之内藏,藏之外府。马出之内厩,系之外厩尔。君何丧焉?”献公曰:“诺。虽然,宫之奇存焉,如之何?”荀息曰:“宫之奇,知则知矣,虽然,虞公贪而好宝,见宝必不从其言,请终以往。”于是终以往。虞公见宝,许诺。宫之奇果谏:“《记》曰:‘唇亡则齿寒。’虞、郭之相救,非相为赐,则晋今日取郭,而明日虞从而亡尔。君请勿许也。”虞公不从其言,终假之道以取郭,还。四年,反取虞[39]。虞公抱宝牵马而至,荀息见曰:“臣之谋何如?”献公曰:“子之谋则已行矣,宝则吾宝也,虽然,吾马之齿亦已长矣。”盖戏之也。夏阳者何?郭之邑也。曷为不系于郭[40]?国之也[41]。曷为国之?君存焉尔[42]。
【注释】
[35]虞师、晋师灭夏阳:虞,姬姓之微国,其本爵不可考。晋,姬姓之国,侯爵。夏阳,郭国之邑,郭亦是微国。
[36]虞、郭见与:晋献公素欲灭此二国,“虞、郭见与”,犹云“虞、郭岂见于君之心乎”。
[37]屈产之乘:屈产,出名马之地。乘,四马共驾一车,为一乘。
[38]垂棘:出美玉之地。
[39]取虞:案晋灭虞国在僖公五年。
[40]曷为不系于郭:案《春秋》书邑,必系属于国,本应书“郭夏阳”,此仅书“夏阳”,故发问。
[41]国之:即将夏阳视为一个国家。
[42]君存焉尔:即晋灭郭时,郭君在夏阳邑,故“国之”,明臣子当赴其难。
【译文】
【经】虞师、晋师灭了夏阳。
【传】虞是微小的国家,为何排序在大国之上?是让虞国成为灭国的恶首。为何使虞国为恶首?虞国接受贿赂,借道给灭人国者,从而自取灭亡。虞国接受贿赂是怎么回事?晋献公朝见众大夫并问他们:“寡人夜不能寐,其中的原因是什么?”众大夫中有人上前回答道:“是睡不安稳吗?是不是侍御者有不在身边?”献公不应答。荀息上前说:“是虞、郭萦绕心怀吧?”献公拱手作揖,召他近前,于是和荀息入内谋划,献公说:“我想要攻郭国,则虞国会救援,攻虞国,则郭国会救援。怎么办?愿与你谋划之。”荀息回答道:“君如果用臣下的计谋,则今日取郭,而明日取虞,君何必担忧?”献公说:“那么怎么做呢?”荀息说:“请用屈产的乘马和垂棘的白璧前往贿赂虞国,必能如愿。之后灭虞国只不过是将内府的宝玉取出,藏于外府;将马从内厩牵出,拴在外厩罢了。君有什么损失呢?”献公说:“是这样。即便如此,虞国有宫之奇在,怎么办呢?”荀息说:“宫之奇的确有智谋,即便如此,虞公贪婪而好宝物,见到宝物,必定不听从宫之奇之言。请一定带着宝物去。”于是终究去了。虞公见到宝物,许诺了。宫之奇果然进谏:“《记》曰‘唇亡则齿寒’,虞、郭有互相救援的关系,如果不是互相关照的话,则晋国今日取郭国,而明日虞国随之而亡。君请不要许诺。”虞公不听从他的话,终究借道给晋国以取郭国。晋回师,四年后,反取虞国。虞公怀抱宝玉,牵着马来投降。荀息看到了,说:“臣下的计谋如何?”献公说:“你的计谋已经实现了,宝玉还是我的宝玉,虽然如此,我的马年齿长了。”这是戏谑之语。夏阳是什么?是郭国之邑。为何不系属于郭国?是将其视为一国。为何将其视为一国?因为国君在里面。
【经】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泽。
【传】江人、黄人者何?远国之辞也[43]。远国至矣,则中国曷为独言齐、宋至尔?大国言齐、宋,远国言江、黄,则以其余为莫敢不至也。
【注释】
[43]远国之辞:案江、黄是小国,近楚,故为远国。齐桓公为贯泽之会,江、黄之君亦至。案名例,当称江、黄之君的爵位,此处却书“江人、黄人”,是以“远国之辞”称之。表明桓公德盛,远近之国皆至,以齐、宋代表大国,江人、黄人代表远国。若不用远国之辞,而仅称江、黄二君之爵,则嫌与会者仅有齐、宋、江、黄。
【译文】
【经】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贯泽结盟。
【传】为何称“江人、黄人”?这是指代远国之君的文辞。远国之君至会了,那么中原之国为独言齐、宋至会?大国举齐、宋,远国举江、黄,则表示其余国家没有敢不来的。
【经】冬,十月,不雨。
【传】何以书?记异也。
【经】楚人侵郑。
【译文】
【经】冬,十月,不曾下雨。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记录异象。
【经】楚人侵责郑国。
【经】三年,春,王正月,不雨。
【经】夏,四月,不雨。
【传】何以书?记异也。
【译文】
【经】三年,春,王正月,不下雨。
【经】夏,四月,不下雨。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记录异象。
【经】徐人取舒[44]。
【传】其言取之何?易也[45]。
【注释】
[44]舒:国名,偃姓。支系旁多,称为“群舒”,《春秋》中有“舒蓼”、“舒庸”、“舒鸠”等。
[45]易:容易。案国曰灭,邑曰取。徐灭舒国,如取邑一样容易,见舒国无守备。
【译文】
【经】徐人取舒。
【传】经言“取”舒是为何?表明灭舒如取邑一般容易。
【经】六月,雨。
【传】其言六月雨何?上雨而不甚也[46]。
【注释】
[46]上雨而不甚也:上,之前,指代僖公二年之十一月、十二月,三年之二月、三月,五月。案何休之意,鲁僖公喜得位,不恤庶众,故有旱灾,致二年十月、三年正月、四月皆无雨,其余月份则零星有雨,此为“上雨”。然小雨不能缓解灾害,故云“上雨而不甚”。之后僖公恐惧,“饬过求己”,至六月而有大雨。
【译文】
【经】六月,下雨。
【传】经文书六月下雨是为何?因为之前的雨水未缓解旱灾。
【经】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谷。
【传】此大会也[47],曷为末言尔[48]?桓公曰:“无障谷,无贮粟,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49]。”
【注释】
[47]大会:案经书“齐侯、宋公、江人、黄人”是远近皆至之辞(参僖公二年贯泽之会条),故知是大会。
[48]末言:末,浅也。末言,指的是经文“会”字。案阳谷之会,实有盟约,即下文之“无障谷,无贮粟,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故当书“盟”。经仅书“会”,而“会”比“盟”的程度要浅,故传问:“曷为末言尔?”
[49]无障谷,无贮粟,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障谷,即障断川谷,专水利。贮粟,即囤积粮食,阻碍流通。树子,即本正当立之子。何休云:“此四者,皆时人所患,时桓公功德隆盛,诸侯咸曰:‘无言不从,曷为用盟哉。’故告誓而已。”故经不书“盟”而书“会”,以彰显桓公之德。
【译文】
【经】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阳谷相会。
【传】这是大盟会,为何浅言“会”而不言“盟”?齐桓公说:“不要障断川谷,不要囤积粮食,不要废易本正之子,不要以妾为妻。”
【经】冬,公子友如齐莅盟[50]。
【传】莅盟者何?往盟乎彼也。其言来盟者何[51]?来盟于我也。
【注释】
[50]莅盟:莅,临也。《春秋》托鲁国为王者,鲁国前往他国结盟,称为莅盟,好像是“王者遣使临诸侯盟,饬以法度”。
[51]来盟:他国前来鲁国结盟,称为来盟,好像是他国来京师结盟,此亦因《春秋》王鲁之故。
【译文】
【经】冬,公子友去齐国莅盟。
【传】莅盟是什么意思?是到彼处结盟。来盟是什么意思?是前来与我结盟。
【经】楚人伐郑。
【译文】
【经】楚人伐击郑国。
【经】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
【传】溃者何[52]?下叛上也。国曰溃,邑曰叛[53]。
【注释】
[52]溃者何:案战伐之例,书“侵”表明用兵之心浅,仅在国境线上侵责,未推兵入境。溃,有崩溃、溃散之意。“侵”与“溃”深浅悬绝,故发问。下文云“下叛上”,为答辞。
[53]邑曰叛:此指大夫据邑谋反,则《春秋》书“叛”,如襄公二十六年“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
【译文】
【经】四年,春,王正月,公会同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责蔡国。蔡国溃散。
【传】溃是什么意思?是在下者反叛在上者。国称溃,邑称叛。
【经】遂伐楚,次于陉[54]。
【传】其言次于陉何?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55]。
【注释】
[54]遂伐楚,次于陉:案齐桓公欲伐楚,然楚国强大,不可猝然征之,而蔡为楚之与国,故先溃蔡,兵精威行,遂伐楚。又恐多伤士众,故驻扎在陉地,欲使楚国主动求和,修臣子之职。《春秋》美齐桓公生事有渐,重爱民命,故详录其止次。
[55]俟屈完也:俟,等候。屈完,楚国大夫。等候屈完来结盟,即下文“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译文】
【经】溃蔡之后,于是伐击楚国,止次在陉地。
【传】经言止次在陉地是为何?是有所等待。等待谁?等待屈完来结盟。
【经】夏,许男新臣卒[56]。
【注释】
[56]许男新臣卒:许男新臣,即下文之许缪公。时许男新臣在齐桓公军中,案《春秋》之例,诸侯卒于师旅,当书“卒于师”,见其有危。此处仅书“许男新臣卒”,与卒于国内文辞相同,以此表示齐桓公之师“无危”。
【译文】
【经】夏,许男新臣去世。
【经】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传】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称使[57]?尊屈完也。曷为尊屈完?以当桓公也[58]。其言盟于师,盟于召陵何?师在召陵也[59]。师在召陵,则曷为再言盟[60]?喜服楚也。何言乎喜服楚?楚有王者则后服,无王者则先叛[61],夷狄也,而亟病中国。南夷与北夷交[62],中国不绝若线。桓公救中国,而攘夷狄,卒怗荆[63],以此为王者之事也。其言来何?与桓为主也[64]。前此者有事矣[65],后此者有事矣[66],则曷为独于此焉与桓公为主?序绩也[67]。
【注释】
[57]何以不称使:屈完是奉国君之命前来结盟,依例当书“楚子使屈完来盟于师”,今无称使之文,故发问。
[58]以当桓公:当,对等,匹配。经无称使之文,是尊屈完,将其拔高到楚君的位置,而与齐桓公对等。以此张大齐桓公的功业,好像是楚君亲自来结盟一样。
[59]师在召陵:师本次于陉,今喜得屈完来盟,故退次于召陵。屈完随从至召陵而结盟,故云“师在召陵”。
[60]曷为再言盟:再言盟,两次书“盟”,即“盟于师,盟于召陵”。案结盟之地实在召陵,案例当书“楚屈完如师,盟于召陵”,不应再言盟,故发问。
[61]楚有王者而后服,无王者而先叛:齐桓公行霸,至此方服楚,故言“后服”。同年,桓公班师,未能严肃军纪,楚即叛盟,故言“先叛”。
[62]南夷与北夷交:南夷指楚。“北夷”,原作“北狄”,今按阮校改。北夷指狄。交,交乱中国。
[63]卒怗荆:卒,最终。怗,服也。荆,即楚国。
[64]与桓为主也:与,赞同。桓,齐桓公。主,霸主。赞许齐桓公为天下霸主,故可书“来盟”。案,《春秋》王鲁,故“来盟”是鲁国专有之辞例(参见僖公三年“冬,公子友如齐莅盟”条),今齐桓公服楚,是王者之事,故能用之。
[65]前此者有事矣:指僖公元年齐桓公城邢,僖公二年城卫之事。
[66]后此者有事矣:指僖公十四年城缘陵之事。
[67]序绩:序,次也。绩,功也。序绩,指排列齐桓公之功绩,以服楚为最大。
【译文】
【经】楚国的屈完来与联军结盟,结盟于召陵。
【传】屈完是什么人?是楚国的大夫。为何没有称使之文?是尊贵屈完。为何要尊贵屈完?是将其抬高到楚君的地位,与齐桓公对等,以此成就霸功。经言“盟于师,盟于召陵”是为何?因结盟之时联军在召陵。联军在召陵,为何两次言“盟”?是欣喜能服楚国。为何说欣喜能服楚国?楚国在中原有王者的时候,最后归服,无王者的时候,率先反叛,是夷狄,而屡次危害中原国家。南夷与北夷交替扰乱,使中原国家如将断的细线一般。齐桓公救援中原国家,而攘除夷狄,最终能服楚国,这属于王者所做的事情。经言“来”是为何?是赞许桓公为霸主。在此之前有霸者之事,在此之后有霸者之事,那么为何在此处赞许桓公为霸主?累次桓公的功绩,以服楚为最大。
【经】齐人执陈袁涛涂。
【传】涛涂之罪何?辟军之道也[68]。其辟军之道奈何?涛涂谓桓公曰:“君既服南夷矣,何不还师滨海而东,服东夷且归[69]。”桓公曰:“诺。”于是还师滨海而东,大陷于沛泽之中。顾而执涛涂。执者曷为或称侯,或称人?称侯而执者,伯讨也[70]。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71]。此执有罪,何以不得为伯讨?古者周公东征则西国怨,西征则东国怨。桓公假涂于陈,而伐楚,则陈人不欲其反由己者,师不正故也。不修其师而执涛涂,古人之讨,则不然也。
【注释】
[68]辟军之道:辟,同“避”。即避免齐桓公回师时取道陈国。
[69]东夷:指吴国。
[70]称侯而执者,伯讨也:伯讨,即方伯奉天子之命讨伐不道之臣。具体的书法是“称侯而执”,如成公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
[71]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若诸侯私自拘捕他国国君或大夫,未有天子之命,则非伯讨,具体的书法是“称人而执”,如此条。
【译文】
【经】齐人拘捕了陈国的袁涛涂。
【传】涛涂有什么罪过?是避免了齐师取道陈国。他避免齐师取道陈国是怎么回事?涛涂对齐桓公说:“您已经征服了南夷,何不回师,由滨海向东,征服东夷而归?”桓公说:“好。”于是回师,由滨海向东,军队陷入了棘草丛生的沼泽之中。桓公回头就拘捕了涛涂。拘捕他人,为何有时称侯,有时称人?称侯而拘捕人,是伯讨。称人而拘捕人,不是伯讨。此处是拘捕有罪之人,为何不得为伯讨?古时候,周公东征则西国抱怨,西征则东国抱怨。齐桓公假道陈国讨伐楚国,而陈国人不愿意回师时再经过本国,是齐师未严肃军纪的缘故。不整顿军队而拘捕涛涂,古人的讨罪,不是这样的。
【经】秋,及江人、黄人伐陈。
【译文】
【经】秋,鲁国之士与江人、黄人伐击陈国。
【经】八月,公至自伐楚[72]。
【传】楚已服矣,何以致伐[73]?楚叛盟也[74]。
【注释】
[72]八月,公至自伐楚:案时月日例,致例时,公出满二时则书月。鲁僖公春去秋还,故书月,危公久出。
[73]何以致伐:案《春秋》之例,公与二国以上用兵,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此处鲁僖公随齐桓公伐楚,楚国已服,则是得意,却致伐,故发问。
[74]楚叛盟:叛盟的原因,是桓公不修其师,而执陈袁涛涂。
【译文】
【经】八月,公从伐楚之役回国。
【传】楚国已经归服,为何致伐?楚国背叛了盟约。
【经】葬许缪公。
【译文】
【经】安葬许缪公。
【经】冬,十有二月,公孙慈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
【译文】
【经】冬,十二月,公孙慈率师会同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责陈国。
【经】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传】曷为直称晋侯以杀[75]?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76]。
【注释】
[75]曷为直称晋侯以杀:案《春秋》之例,君杀大夫,称国以杀,如僖公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此处杀世子,未“称国以杀”,故而发问。
[76]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世子,同母弟,为亲近之人。若忍心杀害,则太过分了,故以亲亲之道责之,称君以杀,经书“晋侯”即是。
【译文】
【经】五年,春,晋侯杀了他的世子申生。
【传】为何直接称“晋侯”以杀?杀世子、同母弟,直接称君以杀,是认为做的太过分了。
【经】杞伯姬来朝其子[77]。
【传】其言来朝其子何?内辞也[78],与其子俱来朝也。
【注释】
[77]朝其子:母携子前来朝见,曰朝其子。
[78]内辞:为内(即鲁国)避讳之辞。案礼制,妇人既嫁不逾境,若无事而归父母之国,则经书“来”,讥鲁国“失教戒”。杞伯姬携幼子至鲁,属无事而来,故需避讳,不可直书“杞伯姬来”。因外孙行冠礼之后,有朝见外祖父之礼,故以“来朝其子”为讳文。然若真是外孙初冠朝外祖,当有君命,应书“杞伯使其世子来朝”,不必言及杞伯姬“来”,故知此处实非外孙朝外祖,而是杞伯姬无事而来。
【译文】
【经】杞伯姬来朝其子。
【传】经言“来朝其子”是什么意思?是为鲁国避讳之辞,好像她携子一同来朝。
【经】夏,公孙慈如牟。
【译文】
【经】夏,公孙慈前往牟国出使。
【经】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戴。
【传】曷为殊会王世子[79]?世子贵也。世子,犹世世子也[80]。
【经】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81]。
【传】诸侯何以不序[82]?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83]。
【经】郑伯逃归不盟。
【传】其言逃归不盟者何?不可使盟也[84]。不可使盟,则其言逃归何?鲁子曰[85]:“盖不以寡犯众也[86]。”
【注释】
[79]殊会王世子:王世子,即周天子之世子。殊会,即单独列出“会王世子”。若不殊会王世子,当书“公及王世子、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首戴。”
[80]世子,犹世世子也:此言王世子尊贵之由,以其当世父位,于诸侯有君臣之义。
[81]诸侯盟于首戴:诸侯,即上文之诸侯。首戴会盟,因齐桓公德衰,使王世子为会主,示以公义,而王世子未与盟,故书“诸侯盟于首戴”。
[82]序:即列序上文之诸侯。
[83]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此为《春秋》通例。一事而再见,案首戴之会,实为结盟,故会、盟为一事而再见。目,列序细目,即列举诸侯。凡,总括言“诸侯”,不列序之。
[84]不可使盟也:何休云:“时郑伯内欲与楚,外依古不盟为解,安居会上,不肯从桓公盟。”
[85]鲁子:《公羊传》著于竹帛前的先师。
[86]盖不以寡犯众也:寡,指郑伯。众,指与盟的诸侯。当时郑伯安居会上,不肯结盟,并非是“逃归不盟”,若实逃归,当书“不盟逃归”。《春秋》因其有贰心,贬抑一人,申众人之善,故云“逃归不盟”。
【译文】
【经】公会同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与王世子在首戴相会。
【传】为何在会上单独列出“会王世子”?因为王世子尊贵。世子,就是世世代代继承父位之子。
【经】秋,八月,诸侯在首戴结盟。
【传】为何不列序诸侯?一件事情两次出现,前面列序细目,后面可以概括。
【经】郑伯逃归,不参与结盟。
【传】经言郑伯逃归不盟,是为何?是不可使郑伯结盟。郑伯安处会上,不可使之结盟,那么经言逃归是为何?鲁子说:“大概是为了不使一人之恶冒犯众人之善。”
【经】楚人灭弦,弦子奔黄。
【译文】
【经】楚人灭了弦国,弦子出奔至黄国。
【经】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译文】
【经】九月,戊申,朔日,发生了日食。
【经】冬,晋人执虞公。
【传】虞已灭矣[87],其言执之何?不与灭也[88]。曷为不与灭?灭者,亡国之善辞也。灭者,上下之同力者也。
【注释】
[87]虞已灭矣:僖公二年“虞师、晋师灭夏阳”条,传文云:“四年,反取虞。”故知虞国在此时灭亡。彼传又云:“虞公抱宝牵马而至。”则虞公被晋人所执。
[88]不与灭也:即虞之亡国,不可以用“灭”字来描述。因“灭”是“亡国之善辞”,表明上下一心拒敌,然不幸被灭,如有王者兴,当复其国。而虞公贪利,借道晋国灭郭,是自取灭亡,当被诛绝,故“不与灭也”,而书“执”。另外一方面,虞是微国,本爵虽不可考,然非公爵。此处称“虞公”者,是以国君下葬时的“臣子辞”称之,以此表明虞国已亡。
【译文】
【经】冬,晋人拘捕了虞公。
【传】虞国已经灭亡了,经言拘捕虞公,是为何?不赞成用“灭”字描述虞之亡国。为什么不赞同用“灭”字?灭是亡国的善辞。灭,表示上下同心抵抗而亡。
【经】六年,春,王正月。
【译文】
【经】六年,春,王正月。
【经】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89]。
【传】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强也[90]。
【经】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91]。
【经】冬,公至自伐郑。
【注释】
[89]新城:郑国之邑。
[90]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强也:参见隐公五年“宋人伐郑,围长葛”条。案郑国背盟,因齐桓公不修其师而执陈袁涛涂,齐桓公不修文德,欲用武力服郑,是强而无义。
[91]诸侯:指上条伐郑之诸侯。
【译文】
【经】夏,公会同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击郑国,包围了新城。
【传】包围城邑,《春秋》是不书“围”的,这里书“围”是为何?表明齐桓公强横不义。
【经】秋,楚人包围许国都城,诸侯于是救援许国。
【经】冬,公从伐郑之役归国。
【经】七年,春,齐人伐郑。
【译文】
【经】七年,春,齐人伐击郑国。
【经】夏,小邾娄子来朝[92]。
【注释】
[92]小邾娄子:案小邾娄国原为附庸之国,庄公五年称之为“倪”。此时附从霸者,齐桓公白天子,进之为子爵,故称“小邾娄子”。
【译文】
【经】夏,小邾娄子来朝见。
【经】郑杀其大夫申侯。
【传】其称国以杀何?称国以杀者,君杀大夫之辞也[93]。
【注释】
[93]君杀大夫之辞:何休云:“诸侯国体,以大夫为股肱。”诸侯不得专杀大夫,故不称君以杀,而是称国以杀。
【译文】
【经】郑国杀了他们的大夫申侯。
【传】经文称国(郑)以杀是为何?称国以杀,是君杀大夫的辞例。
【经】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毋。
【译文】
【经】秋,七月,公会同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在甯毋结盟。
【经】曹伯般卒。
【译文】
【经】曹伯般去世了。
【经】公子友如齐。
【译文】
【经】公子友出使前往齐国。
【经】冬,葬曹昭公。
【译文】
【经】冬,安葬曹昭公。
【经】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郑世子华[94],盟于洮。
【传】王人者何?微者也[95]。曷为序乎诸侯之上,先王命也[96]。
【经】郑伯乞盟。
【传】乞盟者何?处其所而请与也[97]。其处其所而请与奈何?盖酌之也[98]。
【注释】
[94]郑世子华:阮校以为当为衍文。
[95]微者:案名例,天子下士称“王人”,故知是微者。
[96]先王命:案礼制,王人衔王命以会诸侯,诸侯当北面受之,故王人序于诸侯之上。事实上,洮之会是齐桓公德衰,假借王人之重以会诸侯。
[97]处其所而请与也:处其所,即郑伯在国内。与,参与结盟。
[98]酌:挹取。郑伯倾向楚国,故身处国内,不亲自与盟,派遣使者挹取结盟之血,而请与之约束。《春秋》以其无慕中国之心,故不书遣使,而书“郑伯乞盟”以抑之。
【译文】
【经】八年,春,王正月,公会同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郑世子华,在洮地结盟。
【传】王人是什么人?是微者。为何序列在诸侯之上?是尊重王命。
【经】郑伯乞求结盟。
【传】乞求结盟是什么意思?是身处国内而请求与盟。身处国内而请求结盟是怎么回事?大概是挹取结盟之血。
【经】夏,狄伐晋。
【译文】
【经】夏,狄伐击晋国。
【经】秋,七月,禘于大庙[99],用致夫人[100]。
【传】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礼也。夫人何以不称姜氏[101]?贬。曷为贬?讥以妾为妻也[102]。其言以妾为妻奈何?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
【注释】
[99]禘于太庙:禘,案何休之意,禘为宗庙大祭,毁庙、未毁庙之主,以及功臣皆祭于太祖庙,五年举行一次。夫人当助祭。
[100]致夫人:即告致夫人。案礼制,若先君(对于夫人而言是夫之父,即“舅”)已没,则夫人当在三月之后,单独奠菜于先君之庙,此为告致夫人之礼。此条之“夫人”,本为齐国之媵女,初至鲁国时,非为嫡,故未行告致之礼。后齐桓公胁迫鲁国,以齐女为嫡,故需补行告致之礼。于是在禘祭的时候朝见祖宗,省去了单独祭祀舅庙的礼节。这种告致夫人的方式是非礼的,故下传云“用者不宜用”、“禘用致夫人,非礼也”。
[101]夫人何以不称姜氏:案名例,当称“夫人姜氏”,此处单称夫人,是贬抑齐女。
[102]讥以妾为妻也:鲁僖公本娶楚女为嫡,齐女为媵,然齐国先致其女,胁迫僖公立为嫡,此是以妾为妻。齐女有篡嫡之罪,故讥之。
【译文】
【经】秋,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用以行夫人告致之礼。
【传】“用”是什么意思?用是不宜用的意思。“致”是什么意思?致是不宜致的意思。禘祭用以告致夫人,是非礼的。夫人为何不称“姜氏”?是贬抑她。为何贬抑?讥刺以媵妾为妻。以媵妾为妻是怎么回事?大概是齐国先送女到鲁国,胁迫僖公立为夫人。
【经】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译文】
【经】冬,十二月,丁未,天王(周惠王)驾崩。
【经】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103]。
【传】何以不书葬?为襄公讳也[104]。
【注释】
[103]宋公御说:即宋桓公,为宋襄公之父。
[104]为襄公讳:襄公,即宋襄公。依礼制,诸侯五月而葬。夏,宋襄公参与了葵丘之会,当时宋桓公尚未下葬,则襄公有不子之恶。《春秋》因宋襄公之后有征齐、忧中国、尊周室之功,故为之避讳背殡出会之恶,而不书宋桓公之葬。
【译文】
【经】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去世了。
【传】为何不为他书葬?是为宋襄公避讳。
【经】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105]。
【传】宰周公者何[106]?天子之为政者也。
【注释】
[105]宋子:即宋襄公。案名例,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时宋桓公未葬,应称子某,然宋襄公以王事出会诸侯,未在尸柩之前,故称“宋子”。
[106]宰周公:案名例,天子三公称公。宰,治也。加“宰”字于“周公”之上,表明周公为执政治事之三公,职大尊重,而被诸侯所会,恶其不胜任也。值得注意的是,经文书“公会宰周公、齐侯”以下会于葵丘是宰周公被诸侯所会;若是宰周公主动会诸侯,则应书“公会齐侯以下,会宰周公于葵丘”,用“殊会”之辞。
【译文】
【经】夏,公与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葵丘相会。
【传】宰周公是什么人?是天子身边执掌政事的人。
【经】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传】此未适人,何以卒?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之[107],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108]。
【注释】
[107]女子许嫁,字而笄之:女子许嫁即为成年,取字以代替名,并行笄礼。钱玄先生云:“女子未成年时,头发在两侧作髻。成年之后,盘发作髻,插上簪笄。”
[108]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与成人之丧相对的是殇礼,要降于成人之丧。女子许嫁即为成年,虽未至夫家而卒,仍以成人之丧治之。
【译文】
【经】秋,七月,乙酉,伯姬去世了。
【传】伯姬并未出嫁,为何书卒?已经许嫁了。妇人许嫁,称字行笄礼,去世则以成人的丧礼治丧。
【经】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109]。
【传】桓之盟不日[110],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尔?贯泽之会[111],桓公有忧中国之心,不召而至者,江人、黄人也。葵丘之会,桓公震而矜之[112],叛者九国[113]。震之者何?犹曰振振然。矜之者何?犹曰莫若我也。
【注释】
[109]诸侯盟于葵丘:诸侯,指的是此年“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中的诸侯。由于宰周公与会不与盟,故此处书“诸侯盟于葵丘”。
[110]桓之盟不日:案时月日例,盟例日,恶其不信也;小信书月;大信书时。齐桓公信义著于天下,故其盟不书日。
[111]贯泽之会:即僖公二年“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泽”。
[112]震而矜之:震,威势震慑。矜,骄矜。
[113]叛者九国:叛,指之后背叛葵丘之盟。九国,指厉国以下九国,故僖公十五年“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此处未书九国之名。
【译文】
【经】九月,戊辰,诸侯在葵丘结盟。
【传】齐桓公的盟约例不书日,此处为何书日?因为桓公有危。有何危?贯泽之会,桓公有忧虑中国之心,不召自来的诸侯,有江人、黄人。葵丘之会,桓公恃威震慑骄矜诸侯,叛盟者有九国。“震之”是什么意思?如同说是盛气凌人的样子。“矜之”是什么意思?如同是说:“没有人能比得了我。”
【经】甲戌[114],晋侯诡诸卒[115]。
【注释】
[114]甲戌:即九月之甲戌日,《公羊义疏》以为是九月二十。
[115]晋侯诡诸卒:诡诸,即晋献公。献公因有杀世子之恶,即僖公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故《春秋》不书其葬以绝之。
【译文】
【经】甲戌,晋侯诡诸去世了。
【经】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116]。
【传】此未逾年之君[117],其言弑其君之子奚齐何?弑未逾年君之号也[118]。
【注释】
[116]奚齐:晋献公之子,为骊姬所生。献公杀世子申生而立奚齐。
[117]未逾年之君:案晋献公卒于九月,今未至第二年,故奚齐为未逾年之君。
[118]弑未逾年君之号也:案,若是逾年之君被弑,经书“某弑其君某”。若未逾年之君被弑,则书“某弑其君之子某”,此为《春秋》通例。又案时月日例,弑成君例日,弑未逾年君例月。今书时者,表明奚齐被弑,因其得位不正。
【译文】
【经】冬,晋里克弑杀了他们国君的儿子奚齐。
【传】这是尚未逾年的嗣君,经言“弑其君之子奚齐”是为何?这是未逾年之嗣君被杀的称号。
【经】十年,春,王正月[119],公如齐。
【注释】
[119]王正月:案时月日例,朝聘例时。此处书月者,何休云:“僖公本齐所立,桓公德衰见叛,独能念恩朝事之,故善录之。”
【译文】
【经】十年,春,王正月,公去了齐国。
【经】狄灭温。
【经】温子奔卫。
【译文】
【经】狄灭亡了温国。
【经】温子出奔到了卫国。
【经】晋里克弑其君卓子[120],及其大夫荀息。
【传】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舍此无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121]。舍孔父、仇牧无累者乎?曰有[122]。有则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荀息?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其不食其言奈何?奚齐、卓子者,骊姬之子也,荀息傅焉。骊姬者,国色也,献公爱之甚,欲立其子,于是杀世子申生。申生者,里克傅之。献公病将死,谓荀息曰:“士何如,则可谓之信矣?”荀息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献公死,奚齐立。里克谓荀息曰:“君杀正而立不正[123],废长而立幼[124],如之何,愿与子虑之。”荀息曰:“君尝讯臣矣[125],臣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里克知其不可与谋,退弑奚齐,荀息立卓子。里克弑卓子,荀息死之。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
【注释】
[120]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奚齐、卓子,皆为晋献公与骊姬所生之子,奚齐年长。僖公九年,献公卒,奚齐立,同年里克弑奚齐,而卓子立。此处,里克又弑卓子。卓子已逾年,同于成君,故经书“晋里克弑其君卓子”,不云“君之子”。
[121]孔父、仇牧皆累也:累,连累而死。孔父之事,参见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条。仇牧之事,参见庄公十二年“宋万弑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条。
[122]曰有:此指叔仲惠伯之事,参见成公十五年“仲婴齐卒”条传文。
[123]君杀正而立不正:正,指代世子申生。不正,指代奚齐。
[124]废长而立幼:长,指代公子重耳。时世子申生被杀,重耳年长,以次当立。幼,指代奚齐。
[125]讯:上问下曰讯。
【译文】
【经】晋里克弑杀了他的君主卓子,以及大夫荀息。
【传】“及”是什么意思?是连累的意思。弑君的事例很多,除此之外,还有连累而死的人吗?回答说,有的,孔父、仇牧都受累而死。除了孔父、仇牧之外没有受累的人了吗?回答说,有的。既然有,那么为什么这次还要记录?因为荀息有贤德。荀息有何贤德?荀息可谓是不食其言的人。荀息不食其言是怎么回事?奚齐、卓子,是骊姬之子,荀息教导辅佐他们。骊姬的容貌是一国之选。献公非常喜爱她,想要立她的儿子为嗣,于是杀了世子申生。申生是由里克教导辅佐的。献公患病,即将死去,对荀息说:“士如何才能称为有诚信?”荀息回答说:“假设死者复活,生者无愧于之前所说的话,那么可以称为有诚信。”献公去世,奚齐被立为国君。里克对荀息说:“先君杀正嗣而立不正之子,废逐年长的公子而立年幼者,该怎么办?愿与您商量此事。”荀息说:“先君曾询问过臣了。臣回答说:‘假设死者复活,生者无愧于之前所说的话,那么可以称为有诚信。’”里克知道不可与之谋划,回去弑杀了奚齐。荀息拥立卓子为国君。里克又弑杀了卓子,荀息也死了。荀息可谓是不食其言的人。
【经】夏,齐侯、许男伐北戎。
【译文】
【经】夏,齐侯、许男伐击北戎。
【经】晋杀其大夫里克。
【传】里克弑二君,则曷为不以讨贼之辞言之[126]?惠公之大夫也[127]。然则孰立惠公?里克也。里克弑奚齐、卓子,逆惠公而入。里克立惠公,则惠公曷为杀之?惠公曰:“尔既杀夫二孺子矣,又将图寡人。为尔君者,不亦病乎。”于是杀之。然则曷为不言惠公之入[128]?晋之不言出入者[129],踊为文公讳也[130]。齐小白入于齐,则曷为不为桓公讳?桓公之享国也长,美见乎天下,故不为之讳本恶也[131]。文公之享国也短,美未见乎天下,故为之讳本恶也。
【注释】
[126]曷为不以讨贼之辞言之:案《春秋》之例,弑君贼人人得而诛之,故称“人”以杀,为讨贼之辞。此处里克弑奚齐、卓子,当书“晋人杀里克”。而经书“晋杀其大夫里克”,为一般的君杀大夫之辞,故而发问。
[127]惠公之大夫:惠公,指晋惠公。里克弑卓子,而拥立出奔在外的晋惠公为君,则里克为惠公之大夫,君臣合为一体。里克当讨,而惠公非讨贼之人。
[128]曷为不言惠公之入:案晋献公杀世子申生,惠公、文公恐见及,故出奔。然据礼制,公子无去国之义,则惠公、文公出奔当绝。既被诛绝,则之后返国为君,属于篡位,当书“入”。今不书惠公之“入”,故发问。
[129]晋之不言出入者:案里克弑卓子,而惠公入。惠公卒,其子怀公立。秦纳文公,而怀公出奔。此为晋之“出入”,而《春秋》未书。
[130]踊为文公讳也:踊,预先之意,为齐地方言。案晋文公出奔当绝,后入国则是篡位,然文公有大功德,故《春秋》为其避讳篡位之恶,连带文公之前的惠公、怀公的“出入”,也一并避讳。此为“踊为文公讳”。
[131]本恶:指篡位之恶。齐桓公篡公子纠之君位,《春秋》书“齐小白入于齐”,不为桓公避讳本恶。
【译文】
【经】晋国杀其大夫里克。
【传】里克弑杀了两位国君,那么为何不以讨贼之辞记录此事?里克是惠公的大夫。那么是谁拥立的惠公?是里克。里克弑杀了奚齐、卓子,迎惠公入国。里克拥立了惠公,那么惠公为何要杀里克?惠公说:“你已经杀了两个孩子(奚齐、卓子)了,以后也会图计我。作你的君主,怎能不担惊受怕?”于是杀了里克。那么为何不言惠公之入国?这期间晋国的出入,《春秋》均不记录,是预先为晋文公避讳。《春秋》书“齐小白入于齐”,为何不为齐桓公避讳?桓公享国的时间长,美德显见于天下,所以不必为他避讳篡位之恶。晋文公享国时间短,美德未显见于天下,所以为他避讳篡位之恶。
【经】秋,七月。
【译文】
【经】秋,七月。
【经】冬,大雨雹。
【传】何以书?记异也。
【译文】
【经】冬,下大冰雹。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记录异象。
【经】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丕郑父。
【译文】
【经】十一年,春,晋国杀了它的大夫丕郑父。
【经】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
【译文】
【经】夏,公与夫人姜氏在阳谷与齐侯相会。
【经】秋,八月,大雩。
【译文】
【经】秋,八月,举行大雩祭。
【经】冬,楚人伐黄。
【译文】
【经】冬,楚人伐击黄国。
【经】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
【译文】
【经】十二年,春,王三月,庚午(初二),发生了日食。
【经】夏,楚人灭黄。
【译文】
【经】夏,楚人灭亡了黄国。
【经】秋,七月。
【译文】
【经】秋,七月。
【经】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处臼卒[132]。
【注释】
[132]陈侯处臼:即陈宣公。
【译文】
【经】冬,十二月,丁丑,陈侯处臼去世了。
【经】十有三年,春,狄侵卫。
【译文】
【经】十三年,春,狄侵责卫国。
【经】夏,四月,葬陈宣公。
【译文】
【经】夏,四月,安葬陈宣公。
【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译文】
【经】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咸地相会。
【经】秋,九月,大雩。
【译文】
【经】秋,九月,举行大雩祭。
【经】冬,公子友如齐。
【译文】
【经】冬,公子友去了齐国聘问。
【经】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133]。
【传】孰城之?城杞也。曷为城杞?灭也。孰灭之?盖徐、莒胁之。曷为不言徐、莒胁之?为桓公讳也。曷为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也。然则孰城之?桓公城之。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
【注释】
[133]诸侯城缘陵:缘陵,杞国之邑。杞被徐、莒所灭,齐桓公率领诸侯修筑缘陵以存杞。书“诸侯”者,时齐桓公德衰,待诸侯然后乃能存杞,故诸侯不序。以下传文之解释,参见僖公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条注释。
【译文】
【经】十四年,春,诸侯修筑缘陵城。
【传】为谁筑城?是为杞国修筑都城。为什么要为杞修筑都城?杞国被灭了。谁灭的杞国?大概是徐、莒胁迫灭了杞国。为何不言“徐、莒胁之”?是为齐桓公避讳。为何为齐桓公避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的,桓公不能救援,则桓公以之为耻。为何不言齐桓公修筑杞国都城?是不赞成诸侯私自封国。为何不赞成?实际上赞成,而文辞上不赞成。文辞上为何不赞成?诸侯之义,不得私自封国。诸侯之义不得私自封国,那么为何说实际上赞成?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的,有能力救援,则救援是可以的。
【经】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134],使鄫子来朝。
【传】鄫子曷为使乎季姬来朝[135]?内辞也[136],非使来朝,使来请己也。
【注释】
[134]季姬:鲁女,何休以为,季姬本许嫁于邾娄国。孔广森以为,僖公九年卒之伯姬,本许嫁于邾娄国,季姬为伯姬之媵。伯姬虽未嫁而死,媵犹当往。而季姬在前往邾娄国途中,与鄫子相遇于防,两情相悦,故使鄫子至鲁,请己为夫人。
[135]鄫子曷为使乎季姬来朝:案“使”某“来朝”,是君主派遣臣子之文,而鄫子是君,不应被季姬所使,故而发问。又案礼制,男不亲求,女不亲许,鄫子与季姬自专嫁娶,与禽兽无异,故《春秋》书季姬“使鄫子来朝”,以此绝贱鄫子。
[136]内辞:为鲁国避讳之辞。内女淫佚,有失教戒,此为大恶,故《春秋》不书“使来请己”,而书“来朝”,为鲁国避讳。
【译文】
【经】夏,六月,季姬与鄫子相遇于防,使鄫子来鲁国朝见。
【传】鄫子为何受季姬的指派来朝鲁国?这是为鲁国避讳之辞。不是使鄫子来朝见,而是使鄫子来请求娶自己为夫人。
【经】秋,八月,辛卯,沙鹿崩[137]。
【传】沙鹿者何?河上之邑也。此邑也,其言崩何?袭邑也[138]。沙鹿崩何以书?记异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139]。
【注释】
[137]沙鹿:黄河边上的城邑,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以为属于卫国,后入晋。
[138]袭邑:何休云:“袭者,嘿陷入于地中。”整个城邑塌陷,故言“崩”。
[139]为天下记异也:沙鹿非鲁邑,经文又不系于国,故知是为天下记异。何休云:“土地者,民之主,霸者之象也。河者,阴之精。为下所袭者,此象天下异,齐桓将卒,霸道毁,夷狄动,宋襄承其业,为楚所败之应。”
【译文】
【经】秋,八月,辛卯,沙鹿邑崩陷。
【传】沙鹿是什么地方?是黄河边上的城邑。这是城邑,为何言“崩”?是整个城邑塌陷地中。沙鹿崩陷,为何记录?是记录异象。鲁国之外的异象,例所不书,此处为何记录?是为天下记录异象。
【经】狄侵郑。
【译文】
【经】狄侵责郑国。
【经】冬,蔡侯肸卒[140]。
【注释】
[140]冬,蔡侯肸(xī)卒:肸,蔡侯献舞之子。庄公十年,献舞被楚人俘获,后卒于楚。其子肸忘父仇而依附楚国,故僖公四年,齐桓公帅诸侯侵蔡,蔡溃。国溃则其君当绝,故此处不书肸之葬。又案时月日例,大国卒书日,此处书时者,因肸背中国而附父仇。
【译文】
【经】冬,蔡侯肸去世了。
【经】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译文】
【经】十五年,春,王正月,公去了齐国。
【经】楚人伐徐。
【经】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141]。
【经】公孙敖率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142]。
【注释】
[141]遂次于匡:遂,生事之辞。诸侯因谋救徐,而盟于牡丘,却生事止次于匡,仅派遣大夫救徐,卒不能救。故《春秋》书“次”以刺诸侯缓于人恩。
[142]诸侯之大夫:即上文齐、宋、陈、卫、郑、许、曹国之大夫。而公孙敖则是鲁国之大夫,独出公孙敖名氏者,亦是王鲁之故。
【译文】
【经】楚人伐击徐国。
【经】三月,公会同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牡丘结盟。于是止次在匡地。
【经】公孙敖帅师,与诸侯之大夫一起救援徐国。
【经】夏,五月,日有食之。
【译文】
【经】夏,五月,发生了日食。
【经】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143]。
【注释】
[143]齐师、曹师伐厉:案僖公九年,齐桓公为葵丘之盟,而厉等九国叛盟,故伐之。又案时月日例,伐例时,此处书月者,因齐、曹之师为义兵。
【译文】
【经】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击厉国。
【经】八月,。
【译文】
【经】八月,发生了蝗灾。
【经】九月,公至自会。
【传】桓公之会不致[144],此何以致?久也[145]。
【注释】
[144]桓公之会不致:即公参加齐桓公主持的会盟,归国时不书“公至自会”。因书致文,是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齐桓公有信义,其会无危,故不致。
[145]久也:古者师出不逾时,僖公此年春便在外,至此方回,已逾三时,故云“久也”。
【译文】
【经】九月,公从牡丘之会归国。
【传】齐桓公的会盟,《春秋》例不书致文,此处为何书致文?是因公久在国外的缘故。
【经】季姬归于鄫。
【译文】
【经】季姬嫁去了鄫国。
【经】己卯,晦[146],震夷伯之庙。
【传】晦者何?冥也。震之者何?雷电击夷伯之庙者也。夷伯者曷为者也?季氏之孚也[147]。季氏之孚则微者,其称夷伯何?大之也[148]。曷为大之?天戒之[149],故大之也。何以书?记异也。
【注释】
[146]晦:白昼而冥晦昏暗。
[147]季氏之孚:孚,信也。即夷伯是季氏之信臣。
[148]大之也:即尊大之,夸大之。案名例,大夫称名氏。夷伯是季氏之臣,于鲁君属于陪臣。阳虎亦是陪臣,经不书其名氏,而书“盗”。此处夷伯却书字(即“伯”),尊过于大夫,故曰“大之”。
[149]天戒之:何休云:“僖公蔽于季氏,季氏蔽于陪臣,陪臣见信得权,僭立大夫庙,天意若曰:‘蔽公室者是人也,当去之。’”
【译文】
【经】己卯,昼日晦暗,雷电击毁了夷伯之庙。
【传】“晦”是什么意思?是昼日冥晦昏暗的意思。震夷伯之庙是什么意思?是雷电击毁了夷伯之庙。夷伯是什么人?是季氏的信臣。季氏的信臣,应该是微者,称其为夷伯,是为何?是夸大他。为何要夸大他?天用他来警戒世人,所以夸大之。为何记录此事,是记录异象。
【经】冬,宋人伐曹。
【译文】
【经】冬,宋人伐击曹国。
【经】楚人败徐于娄林[150]。
【注释】
[150]楚人败徐于娄林:案此是楚国使诈而击败徐国,案诈战之例当书“某月,楚人败徐师于娄林”。此处不称“徐师”而但称“徐”者,因徐灭亡了杞国(夏朝之后),蔑视先圣法度,故夷狄之。如此,则娄林之战,为夷狄间的战争,故《春秋》不书月,略两夷也。
【译文】
【经】楚人在娄林击败了徐国。
【经】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
【传】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151]?君获不言师败绩也[152]。
【注释】
[151]何以不言师败绩:案偏战为约定时间地点,双方各据一边,堂堂正正的厮杀,其书法是“某日,某及某战于某地,某师败绩”。则此处当书“晋师败绩”,故而发问。
[152]君获不言师败绩:案礼制,国君重于师众,若国君被俘,则不言师败绩。此处晋侯被获,未能死位,当绝之。秦伯擅获诸侯,亦当绝之。
【译文】
【经】十一月,壬戌,晋侯与秦伯战于韩,晋侯被俘获。
【传】这是各据一边,堂堂正正的战斗,为何不言“师败绩”?国君被俘了,就不言“师败绩”。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于宋五。是月[153],六鹢退飞[154],过宋都。
【传】曷为先言霣而后言石?霣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是月者何?仅逮是月也[155]。何以不日?晦日也。晦则何以不言晦?《春秋》不书晦也[156]。朔有事则书,晦虽有事不书。曷为先言六,而后言鹢?六鹢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鹢,徐而察之则退飞。五石、六鹢何以书?记异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异也[157]。
【注释】
[153]是月:据阮校之意,或读作“是月”,或读作“提月”。又,提,零日也。提月即晦日之意。
[154]鹢:一种水鸟,性耿介。
[155]仅逮是月也:仅及此月之边,即晦日。
[156]《春秋》不书晦也:案《春秋》以干支记日。不书晦,即晦日若有事,仅以干支记日,不另行说明是晦日;涉及灾异之事,则连带干支亦不书。朔日则不一样:若朔日发生重大卓佹之事,则书日,亦书“朔”,如此条之“戊申,朔,霣石于宋五”;平常之事,则仅书日,亦不书“朔”。
[157]为王者之后记异也:宋为商之后,故为之记灾异。何休云:“石者,阴德之专者也;鹢者,鸟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襄欲行霸事,不纳公子目夷之谋,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见执,六年终败,如五石、六鹢之数,天之与人,昭昭著明,甚可畏也。”
【译文】
【经】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日,陨石坠落在宋国,有五颗。这个月(将尽时),有六只鹢鸟倒退着飞,经过宋国都城。
【传】为何先言“霣”后言“石”?关于陨石的见闻,先听见坠落时的磌然之声,过去看后发现是石头,再详细察看,有五颗。“是月”是什么意思?是仅及此月之边。为何不书日?因为是晦日。是晦日,为何不书“晦”,《春秋》例不书“晦”。朔日有重大卓佹之事则书“朔”,晦日即使有事也不书“晦”。为何先言“六”而后言“鹢”?“六鹢退飞”,是根据见闻记录的,首先看到的是六只;察看得知是鹢鸟;再慢慢察看,得知是倒退着飞。为何记录“五石六鹢”?是记录异象。鲁国之外的异象,例所不书,此处为何记录?是为王者之后记录异象。
【经】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传】其称季友何[158]?贤也[159]。
【注释】
[158]其称季友何:案名例,大夫称名氏,本应书“公子友卒”。此处书“季友”,“季”是公子友的字,故而发问。
[159]贤也:案公子友有平定公子牙、公子庆父之乱,拥立鲁僖公,安定鲁国的功劳,故称字以贤之。
【译文】
【经】三月,公子季友去世了。
【传】经称“季友”是为何?因为他有贤德。
【经】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160]。
【注释】
[160]鄫季姬卒:鄫季姬,鲁女,僖公十四年,使鄫子请己为夫人,十五年归于鄫,至此而卒。孔广森云:“弃正作淫,神弗福也。”
【译文】
【经】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去世了。
【经】秋,七月,甲子,公孙慈卒。
【译文】
【经】秋,七月,甲子,公孙慈去世了。
【经】冬,十有二月[161],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注释】
[161]十有二月:案时月日例,盟会例日,恶其不信也,小信书月,大信书时。齐桓公信义著天下,故桓公之会例书时。此处书月者,桓公德衰,任用竖刁、易牙,淮之会谋灭项国,霸功之堕自此始。
【译文】
【经】冬,十二月,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相会于淮水之畔。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162]。
【注释】
[162]英氏:楚之与国,称“氏”者,周代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又有夺绝称国、氏、人、名、字之科。英在春秋前被黜爵,贬在称“氏”一科中。又,徐之前被贬为夷狄,今从霸者伐击英氏,故得称“人”。
【译文】
【经】十七年,春,齐人、徐人伐击英氏。
【经】夏,灭项。
【传】孰灭之?齐灭之[163]。曷为不言齐灭之?为桓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此灭人之国,何贤尔?君子之恶恶也疾始,善善也乐终。桓公尝有继绝、存亡之功[164],故君子为之讳也。
【注释】
[163]齐灭之:案经书“灭项”,不言何人所灭,知是齐灭之者:首先,就文辞“灭项”而言,不出主语,好像是鲁国所为,然灭国是大恶,内大恶讳,此处不避讳“灭”字,故非鲁国所为。其次,《春秋》不避讳一般诸侯之灭国,仅为贤者避讳,齐桓公为大贤,故知是齐灭之。
[164]继绝、存亡之功:继绝,指拥立鲁僖公。存亡,指存邢国、卫国、杞国。案《春秋》有功过相抵的法则。齐桓公之功有二,一为存亡继绝,一为服楚。桓公之过亦有二:一为灭谭、遂、项国,杀公子纠;一为篡公子纠之君位。《春秋》以为,桓公存亡继绝之功,可以覆盖灭国、杀纠之恶,故此处为桓公讳灭项。桓公服楚之功甚大,足以抵消篡位之恶。
【译文】
【经】夏,灭亡项国。
【传】谁灭亡了项国?是齐国灭了项。为何不言齐国灭项?是为齐桓公避讳。《春秋》为贤者避讳,这是灭人之国,有何贤行?君子对于恶行的憎恶,憎恶恶之开端;对于善行的褒扬,乐其有始有终。桓公曾有继绝存亡之功,所以君子为之避讳。
【经】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
【译文】
【经】秋,夫人姜氏与齐侯相会于卞邑。
【经】九月,公至自会。
【译文】
【经】九月,公从淮之会归国。
【经】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译文】
【经】冬,十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去世了。
【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165],宋公会曹伯、卫人、邾娄人伐齐。
【经】夏,师救齐。
【经】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
【传】战不言伐[166],此其言伐何?宋公与伐而不与战[167],故言伐。《春秋》伐者为客,伐者为主[168],曷为不使齐主之[169]?与襄公之征齐也[170]。曷为与襄公之征齐?桓公死,竖刁、易牙争权不葬,为是故伐之也。
【注释】
[165]王正月:案时月日例,伐例时。此处书月者,因宋襄公伐齐,属于义兵,详下传。
[166]战不言伐:伐,指率军推入国境,伐击之。战,指合刃血战,程度较伐为重。《春秋》书其重者,故言“战不言伐”。此处伐、战俱有,依例书战即可,不必书伐,故而发问。
[167]宋公与伐而不与战:宋公,指宋襄公。与,参与。襄公只参与了伐击,未参与合战,故伐言“宋公”,战言“宋师”,当分别书之。
[168]《春秋》伐者为客,伐者为主:此言“伐”之主客,主动伐人者为客,被伐者为主。何休以为,两“伐”字读音不同,前者长言之,后者短言之。此条中,宋伐齐,则宋为客,齐为主。
[169]曷为不使齐主之:此言“战”之主客。《春秋》谴责挑起战争者,在战斗中,使被伐者居先为主,伐人者居后为客。此条中,宋伐齐,理应书“齐师及宋师战”,使齐为主。经却书“宋师及齐师战”,使宋为主,故而发问。
[170]与:赞同。
【译文】
【经】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会同曹伯、卫人、邾娄人伐击齐国。
【经】夏,鲁师救援齐国。
【经】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
【传】《春秋》有战则不书伐,此处为何言伐?宋公参与了伐击,未参与合战,故言伐。《春秋》以伐人者为客,被伐者为主。为何不使齐国在合战中为主?是因为赞同宋襄公征伐齐国。为何赞同宋襄公征伐齐国?齐桓公死后,竖刁与易牙等只顾争权,不安葬齐桓公,因此征伐他们。
【经】狄救齐。
【译文】
【经】狄救援齐国。
【经】秋,八月,丁亥[171],葬齐桓公。
【注释】
[171]丁亥:案礼制,诸侯五月而葬,大国之君卒日葬月。齐桓公于僖公十七年十二月卒,至此已超过五月,而葬书日,属于“过时而日,隐之也。痛贤君不得以时葬”。
【译文】
【经】秋,八月,丁亥,安葬齐桓公。
【经】冬,邢人、狄人伐卫。
【译文】
【经】冬,邢人、狄人伐击卫国。
【经】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172]。
【注释】
[172]宋人执滕子婴齐:案《春秋》之例,称爵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滕子婴齐背叛葵丘之盟,即僖公九年传文所云“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然宋襄公不以其罪执之,故《春秋》书“宋人”,明其非伯讨也。然宋襄公有善志,欲继承齐桓公之霸业,故《春秋》书“婴齐”之名,见其有罪,以此为襄公杀耻。
【译文】
【经】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拘捕了滕子婴齐。
【经】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娄人盟于曹南[173]。鄫子会盟于邾娄。
【传】其言会盟何?后会也[174]。
【经】己酉,邾娄人执鄫子用之[175]。
【传】恶乎用之?用之社也。其用之社奈何?盖叩其鼻以血社也。
【注释】
[173]盟于曹南:曹南,曹国南鄙。案邾娄国与鄫国因季姬之事而结仇(详见僖公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条),宋襄公欲以盟约和解之。然襄公德行未著,不能服诸侯,反被邾娄国所欺,致使鄫子被残忍杀害。《春秋》记载此事,处处为襄公避讳。首先,结盟之人,实为诸侯,经却书“宋人、曹人、邾娄人”,好像并非是襄公亲自结盟,而是派遣微者,以此为襄公杀耻。其次,诸侯先会于曹南,然后前往邾娄国结盟,此处却书“盟于曹南”,好像是诸侯在曹南结盟之后,鄫子方自行前往邾娄国会盟,则鄫子之被害,与曹南之盟无关,此亦为襄公杀耻。
[174]后会:即鄫子在盟期之后方到会。案后会书法之例,当书“宋人、曹人、邾娄人盟于曹南。鄫子会盟。”不应再书地点。此处却书“鄫子会盟于邾娄”,则表明结盟之地,实非曹南,而在邾娄国。
[175]邾娄人执鄫子用之:用之,即将鄫子杀害,用来祭祀社主。又据礼制,无有用人祭祀社主者,故不言“用之于社”。又案时月日例,执例时,此处书日者,是谴责鲁国不能防正其女,致使有此祸难。
【译文】
【经】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娄人在曹国南鄙结盟。鄫子去邾娄国会盟。
【传】经言“会盟”是什么意思?是后至而盟。
【经】己酉,邾娄人拘捕了鄫子,将其用以祭祀。
【传】用于哪里的祭祀?用于祭祀社神。怎样用来祭祀?大概是击破鼻子,把血涂在社主上。
【经】秋,宋人围曹。
【译文】
【经】秋,宋人包围了曹国都城。
【经】卫人伐邢。
【译文】
【经】卫人伐击邢国。
【经】冬,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
【译文】
【经】冬,公会同陈人、蔡人、楚人、郑人,在齐国结盟。
【经】梁亡。
【传】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自亡也。其自亡奈何?鱼烂而亡也[176]。
【注释】
[176]鱼烂而亡:鱼烂从内发,梁国之亡,亦自内发。何休云:“梁君隆刑峻法,一家犯罪,四家坐之,一国之中,无不被刑者,百姓一旦相率俱去。”梁亡,则梁君当被诛绝。
【译文】
【经】梁国亡。
【传】此处未有他国讨伐,经言梁亡是为何?是自我灭亡。梁国自我灭亡是怎么回事?好像鱼体从内腐烂而亡。
【经】二十年,春,新作南门。
【传】何以书?讥。何讥尔?门有古常也[177]。
【注释】
[177]门有古常:古常,即古制常法。今新造之南门过于奢泰,不合古制常法,故讥之。值得注意的是,此处仅是奢泰,并未僭越天子之制,因为“僭天子不可言”。
【译文】
【经】二十年,春,新作南门。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讥刺。讥刺什么?城门应依古制常法。
【经】夏,郜子来朝。
【传】郜子者何?失地之君也[178]。何以不名?兄弟辞也[179]。
【注释】
[178]失地之君也:郜国被宋所灭,在春秋之前,故郜子为失地之君。
[179]兄弟辞:郜与鲁,同为姬姓,故为兄弟之国,当优待之。案礼制,诸侯不生名,失地之君应被绝贱,故书其名。《春秋》因亲亲而为郜子避讳失地,故不书其名。此为兄弟辞。
【译文】
【经】夏,郜子来朝见。
【传】郜子是什么人?是失地之君。为何不书其名?这是为兄弟避讳之辞。
【经】五月,乙巳,西宫灾[180]。
【传】西宫者何?小寝也。小寝则曷为谓之西宫?有西宫,则有东宫矣。鲁子曰[181]:“以有西宫,亦知诸侯之有三宫也。”西宫灾何以书?记灾也。
【注释】
[180]西宫灾:西宫,即小寝之西宫。灾,火灾。案礼制,诸侯有正寝,有小寝。正寝为听政之处,小寝则日常所居。小寝之中,分为三宫,夫人居中宫,右媵居西宫,左媵居东宫。时西宫为楚女所居。鲁僖公本取楚女为夫人,后齐国送女先至,胁迫僖公立为嫡,故楚女被废在西宫悲愁怨旷,故天降火灾。《春秋》书“西宫灾”,然依例当书“小寝西宫灾”,不系属于“小寝”者,何休云:“小寝,夫人所统,妾之所系也,天意若曰:‘楚女本当为夫人,不当系于齐女。’”
[181]鲁子:《公羊传》著于竹帛前的先师。
【译文】
【经】五月,乙巳,西宫发生了火灾。
【传】西宫是什么地方?是小寝。是小寝那么为什么称之为西宫?小寝有西宫那么就有东宫。鲁子说:“因为有西宫,也知道诸侯小寝有三宫。”西宫有灾,为何记录?是记录火灾。
【经】郑人入滑。
【译文】
【经】郑人攻入了滑国都城。
【经】秋,齐人、狄人盟于邢。
【译文】
【经】秋,齐人、狄人在邢国结盟。
【经】冬,楚人伐随。
【译文】
【经】冬,楚人伐击随国。
【经】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
【译文】
【经】二十一年,春,狄侵责卫国。
【经】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
【译文】
【经】宋人、齐人,楚人在鹿上结盟。
【经】夏,大旱。何以书?记灾也。
【译文】
【经】夏,有大旱灾。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记录灾害。
【经】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霍,执宋公以伐宋。
【传】孰执之?楚子执之。曷为不言楚子执之?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182]。
【注释】
[182]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与,许也,即不许夷狄执中国。之所以如此,因为“执”有“治”之意,陈立云:“《春秋》之例,诸侯有罪,执归京师,以京师治诸夏也。”则“执”有处置裁决之意,中国是有礼义者,夷狄是无礼义者,不可使夷狄治中国。故此处不书“楚子”执宋公以伐宋。事情经过详见下“楚人使宜申来献捷”条传文。
【译文】
【经】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霍邑相会,拘捕了宋公并伐击宋国。
【传】是谁拘捕了宋公?是楚子。为何不言楚子拘捕了宋公?不许夷狄执中国。
【经】冬,公伐邾娄。
【译文】
【经】冬,公伐击邾娄国。
【经】楚人使宜申来献捷。
【传】此楚子也[183],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为执宋公贬。曷为为执宋公贬?宋公与楚子期以乘车之会[184],公子目夷谏曰:“楚,夷国也,强而无义,请君以兵车之会往。”宋公曰:“不可。吾与之约以乘车之会,自我为之,自我堕之,曰不可。”终以乘车之会往。楚人果伏兵车,执宋公以伐宋。宋公谓公子目夷曰:“子归守国矣。国,子之国也。吾不从子之言,以至乎此。”公子目夷复曰:“君虽不言国,国固臣之国也[185]。”于是归,设守械而守国。楚人谓宋人曰:“子不与我国,吾将杀子君矣。”宋人应之曰:“吾赖社稷之神灵,吾国已有君矣。”楚人知虽杀宋公,犹不得宋国,于是释宋公[186]。宋公释乎执,走之卫。公子目夷复曰:“国为君守之,君曷为不入。”然后逆襄公归。恶乎捷?捷乎宋。曷为不言捷乎宋?为襄公讳也。此围辞也,曷为不言其围?为公子目夷讳也[187]。
【注释】
[183]此楚子也:案“使”是君主派遣大夫之辞,故知经文之“楚人”实为楚子。
[184]乘车之会:不以兵车前往的普通外交会盟,此指上文“鹿上之盟”。
[185]国固臣之国也:公子目夷为襄公之弟,可以为宋国之君,国重而君轻,故言此以坚襄公之心,绝楚人之望。若非先君子孙,则不可。
[186]释宋公:案释放宋公之事,实在十二月。
[187]为公子目夷讳:公子目夷有设权存国救君之功,故《春秋》为之避讳。案上文目夷“设守械而守国”,则知宋都被楚军包围,然这种情况是目夷不愿见到的,故传文不书“围宋”,是为目夷避讳。
【译文】
【经】楚人派遣宜申来进献战利品。
【传】这是楚子,为何称其为“楚人”?是贬抑他。为何贬抑?因他拘捕宋公而贬。因其拘捕宋公而贬,是怎么回事?宋公于楚子相约为乘车之会,公子目夷劝谏道:“楚,是夷狄之国,强大而无信义,请您以兵车赴会。”宋公说:“不可。我与楚相约以乘车之会,我自己约定的,我自己违反,是不可以的。”最终以乘车之会前往。楚人果然埋伏了兵车,拘捕宋公而伐击宋国。宋公对公子目夷说:“你回去守国吧。宋国,是你的国家了。我不听从你的劝谏,以至于这样。”公子目夷说:“您即使不提及宋国,如今宋国也固然是臣的国家了。”于是回国,布置守城的器械而营卫国都。楚人对宋人说:“你们不交出宋国,我将杀了你们的国君。”宋人回答道:“我国赖有社稷的神灵保佑,我们已经有国君了。”楚人知道,即使杀了宋公,也得不到宋国,于是释放了宋公。宋公被释放后,去了卫国。公子目夷说:“国家是为您守护的,您为何不入国?”然后将襄公迎回。是从哪国得来的战利品?是从宋国得来的。为何不说是“宋捷”?是为襄公避讳。这里有宋都被围的文辞,为何不言“围宋”?是为公子目夷避讳。
【经】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188]。释宋公。
【传】执未有言释之者,此其言释之何?公与为尔也。公与为尔奈何?公与议尔也[189]。
【注释】
[188]公会诸侯盟于薄:诸侯,指上文参加霍之盟的诸侯。鲁僖公并未参加霍之盟,从别处而来,故云“公会诸侯盟于薄”。
[189]公与议尔也:薄之盟,鲁僖公商议释放宋襄公。《春秋》善鲁僖公能议释贤者,故书“释宋公”。不书“公释宋公”者,诸侯亦多助力。
【译文】
【经】十二月,癸丑,公会同诸侯在薄邑结盟。释放了宋公。
【传】被执而释,《春秋》例所不书,此处书“释宋公”是为何?是公参与其事。公参与释宋公,是怎么回事?公参与了议释宋公。
【经】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娄,取须朐。
【译文】
【经】二十二年,春,公伐击邾娄国,夺取了须朐邑。
【经】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译文】
【经】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击郑国。
【经】秋,八月,丁未,及邾娄人战于升陉。
【译文】
【经】秋,八月,丁未,鲁国之士与邾娄人战于升陉,鲁国战败了。
【经】冬,十有一月,己巳,朔[190],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
【传】偏战者日尔,此其言朔何[191]?《春秋》辞繁而不杀者,正也[192]。何正尔?宋公与楚人期战于泓之阳[193],楚人济泓而来,有司复曰:“请迨其未毕济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厄人,吾虽丧国之余[194],寡人不忍行也。”既济未毕陈,有司复曰:“请迨其未毕陈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195]。”已陈,然后襄公鼓之,宋师大败。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临大事而不忘大礼,有君而无臣[196],以为虽文王之战,亦不过此也。
【注释】
[190]己巳,朔:己巳日,即是十一月朔日。
[191]此其言朔何:案《春秋》之例,偏战书日;又,朔日若有事发生,一般只书干支,不另书“朔”。此处书日又书朔,于例不合,故发问。
[192]《春秋》辞繁而不杀者,正也:繁,多也。杀,减省也。正,正道也。泓之战,宋襄公所作所为符合正道,故《春秋》详录之,书日又书朔,辞繁而不杀。
[193]泓之阳:泓,水名。水北曰阳。
[194]丧国之余:何休云:“(宋国)前几为楚所丧,所以得其余民以为国,喻褊弱。”
[195]君子不鼓不成列:军法,擂鼓而战,此处鼓表示进攻。不成列,即军队未成阵列。君子守礼,不进攻未成列之师,故云“不鼓不成列”。
[196]有君而无臣:君指宋襄公,襄公不鼓不成列,有王者之德。宋臣劝襄公偷袭楚人,非王者之臣。《春秋》以为,宋襄公的失败,在于没有王者之臣,又未能纯粹守礼(如之前的执滕子婴齐,不以其罪等等);而不是以胜败论英雄。值得注意的是,此处褒扬襄公,亦是借事明义,说明后世若有王者起,当有襄公之德,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也。
【译文】
【经】冬,十一月,己巳,朔日,宋公与楚人在泓水之畔合战,宋师败绩。
【传】《春秋》记录偏战书日,此处又书“朔”,是为何?《春秋》记录事情,用辞繁多而不减杀,是因为符合正道的缘故。怎样符合正道?宋公与楚人约定,在泓水北畔合战。楚人正涉泓而来,有司禀告说:“请趁楚人没有全部渡河时就攻击他们。”宋公说:“不可。我听闻,君子不困厄人。我虽然之前被楚国所败,险些亡国,仅能以余民为国,我也不忍心如此。”楚人全部渡过了泓水,尚未排好阵列,有司禀告说:“请趁楚人没有排好阵列,就攻击他们吧。”宋公说:“不可。我听闻,君子不擂鼓攻击未成列之师。”楚人已排好阵列,然后襄公擂鼓。宋师大败。所以君子赞赏襄公不擂鼓攻击未成列之师,面临大事而不忘大礼。有帝王之君,而无帝王之臣。以为即使是周文王的战斗,也不过如此。
【经】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
【传】邑不言围[197],此其言围何?疾重故也[198]。
【注释】
[197]邑不言围:案《春秋》书“围”,通常指国都被围,邑虽被围,当书伐。此条中,仅书“伐宋”即可,不必再书“围缗”。
[198]疾重故也:疾,痛恨。故,指故创,即宋国在泓之战中遭受的创伤。重故,即使故创加重。何休云:“襄公欲行霸,守正履信,属为楚所败,诸夏之君宜杂然助之,反因其困而伐之,痛与重故创无异,故言围,以恶其不仁也。”
【译文】
【经】二十三年,春,齐侯伐击宋国,包围了缗邑。
【传】《春秋》不书城邑被包围,此处书围缗,是为何?是痛恨加重宋国的创伤。
【经】夏,五月,庚寅,宋公慈父卒[199]。
【传】何以不书葬?盈乎讳也[200]。
【注释】
[199]宋公慈父:即宋襄公。
[200]盈乎讳也:盈,满也。盈乎讳,即将避讳之文说圆满。僖公九年,宋襄公之父宋桓公卒,襄公背殡出会,有不子之恶,故《春秋》为之避讳,而不书桓公之葬。此处又不书襄公之葬,好像是宋国国君例不书葬一样,使得之前的讳文更加圆满。如不盈乎讳,则嫌襄公之功业,仅能覆盖背殡出会之恶。
【译文】
【经】夏,五月,庚寅,宋公慈父去世了。
【传】为何不书葬?是为了盈满讳文。
【经】秋,楚人伐陈。
【译文】
【经】秋,楚人伐击陈国。
【经】冬,十有一月,杞子卒[201]。
【注释】
[201]杞子卒:案此条宜与庄公二十七年“杞伯来朝”条参看。案杞国为夏朝之后,属于周朝的“二王后”,当为公爵。然而孔子作《春秋》,供后世王者取法,故公羊学以《春秋》当新王。如此则宋、周为《春秋》之“二王后”,而杞国由公爵被黜为伯爵,故庄二十七年称“杞伯”。此处称“杞子”者,因其微弱被徐、莒胁迫,故《春秋》贬之为“子”。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诸侯贬称“人”,杞国则贬为子,表明圣人子孙,贬而不失爵。同时,《春秋》不书杞子之名,不书日,不书葬,表明杞实为小国。
【译文】
【经】冬,十一月,杞子去世了。
【经】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
【译文】
【经】二十四年,春,王正月。
【经】夏,狄伐郑。
【译文】
【经】夏,狄伐击郑国。
【经】秋,七月。
【译文】
【经】秋,七月。
【经】冬,天王出居于郑[202]。
【传】王者无外[203],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204]。鲁子曰:“是王也,不能乎母者,其诸此之谓与?”
【注释】
[202]天王:此为周襄王。
[203]王者无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之地,亦为天子所封,天子虽居诸侯之地,亦不可言“出”。
[204]不能乎母:即不能事母。罪莫大于不孝,襄王因母亲宠爱幼弟,遂不复供养,出居于郑,是其自绝于母,故《春秋》因其自绝,而书“出”以绝之。
【译文】
【经】冬,天王出居于郑国。
【传】王者没有境外,此处言“出”是为何?因为天王不能侍奉母亲。鲁子说:“《春秋》之中,有不能侍奉母亲的天王,大概说的就是这个天王吧。”
【经】晋侯夷吾卒[205]。
【注释】
[205]晋侯夷吾卒:即晋惠公。惠公为里克所立,本为篡位,然《春秋》“踊为文公讳”,故惠公无篡辞(详见僖公十年“晋杀其大夫里克”条传文)。《春秋》之例,篡不明者不书葬,故不书惠公之葬。又案时月日例,大国卒书日,此处书时者,因其曾被秦国俘虏(僖公十五年),又立不肖子为后,被文公篡位,故略之。
【译文】
【经】晋侯夷吾去世了。
【经】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燬灭邢。
【传】卫侯燬何以名[206]?绝。曷为绝之?灭同姓也[207]。
【注释】
[206]卫侯燬(huǐ)何以名:卫侯燬,即卫文公。案礼制,诸侯不生名,灭人之国,亦不书名,故发问。
[207]灭同姓也:邢、卫均是姬姓之国。灭同姓之国,是灭先祖支体,其恶尤重,书名以绝之。又案时月日例,灭例月,此处书日,因鲁国亦是姬姓,为鲁忧录之。
【译文】
【经】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燬灭亡了邢国。
【传】卫侯燬为何书名?是诛绝他。为何诛绝他?因为他灭亡了同姓之国。
【经】夏,四月,癸酉,卫侯燬卒。
【译文】
【经】夏,四月,癸酉,卫侯燬去世了。
【经】宋荡伯姬来逆妇[208]。
【传】宋荡伯姬者何?荡氏之母也。其言来逆妇何?兄弟辞也[209]。其称妇何?有姑之辞也。
【注释】
[208]宋荡伯姬来逆妇:荡氏为宋国世袭之大夫,宋荡伯姬,是鲁女嫁于荡氏者。荡伯姬之子娶鲁女为妻,为其子来迎接鲁女。儿媳妇称妇,婆婆称姑。
[209]兄弟辞:何休云:“宋、鲁之间,名结婚姻为兄弟。”兄弟辞,即为外姻避讳之辞。案礼,妇人无出境之事,然母为子逆妇属于变礼,故《春秋》书“来逆妇”,表明非无事而出境。
【译文】
【经】宋荡伯姬来迎娶儿媳妇。
【传】宋荡伯姬是什么人?是荡氏的母亲。经言“来逆妇”是为何?是为外姻避讳之辞。经言“妇”是什么意思?“妇”是儿媳妇相对于婆婆的称谓。
【经】宋杀其大夫。
【传】何以不名[210]?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211]。
【注释】
[210]不名:即不书所杀大夫之名。案《春秋》之例,大夫书名氏,故而发问。
[211]三世内娶:三世,指宋公慈父、王臣、处臼三代君主。内娶,即娶国内大夫之女为妻。案礼,不臣妻之父母,国内大夫皆为臣下,故不得娶。今宋三世内娶,权归外戚,卒生篡弑之祸。《春秋》正其本,故绝去大夫之名,以为宋国三世无大夫。
【译文】
【经】宋君杀了他的大夫。
【传】为何不书大夫之名?宋国三世没有大夫,因为三世皆娶大夫女为妻。
【经】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212]。
【传】何以不言遂[213]?两之也[214]。
【注释】
[212]纳顿子于顿:顿为小国,子爵。顿子先前失众出奔,被《春秋》所绝,此番欲依靠楚人之力,重返顿国,则属于篡位,故《春秋》书“纳”。“纳”为篡辞,楚人纳顿子,与之同罪。
[213]何以不言遂:遂为生事之辞,即完成一事后,又擅自生出一事。此处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为接连之两事,却未书“遂纳顿子于顿”,故而发问。
[214]两之也:即分别为两件事。案楚人出兵,本为围陈与纳顿子,并非是围陈后,方另生一事,故不书“遂”。分别两事者,何休云:“恶国家不重民命,一出兵为两事也。”
【译文】
【经】秋,楚人包围了陈国都城。将顿子纳入顿国。
【传】为何不言“遂”?因为这是彼此分别的两件事,出兵本为二事。
【经】葬卫文公[215]。
【注释】
[215]葬卫文公:案时月日例,大国之君卒日葬月。此处书时者,因卫文公(即燬)有灭同姓之恶,故略之。
【译文】
【经】安葬卫文公。
【经】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216]。
【注释】
[216]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洮,为鲁国之邑。卫子,即卫侯郑,此时为未逾年君,故称“卫子”。莒庆,莒国之大夫,庆为其名。案《春秋》三世之例,传闻世,小国无大夫(参见庄公二十四年“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条注释[256]),此处称莒庆者,因其取鲁女为妻(参见庄公二十七年“莒庆来逆叔姬”条),出于尊婿之义,故书其名。
【译文】
【经】冬,十二月,癸亥,公会同卫子、莒庆在洮邑结盟。
【经】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会莒子、卫甯遬盟于向[217]。
【注释】
[217]向:本为小国之名,被莒国所灭,此时是莒国之邑。
【译文】
【经】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会同莒子、卫甯遬在向邑结盟。
【经】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嶲[218],弗及。
【传】其言至嶲弗及何?侈也[219]。
【注释】
[218]嶲:齐地。
[219]侈:大也。齐人欲侵犯鲁国,鲁僖公率军抵抗,齐人见僖公士卒精猛,引师而去。案例,封内兵不书,而《春秋》推崇僖公能早却齐兵,又有节制,不冒进,故详录僖公追及至嶲地,未及齐师,以此张大僖公之功劳。
【译文】
【经】齐人侵责我国西部边境。公追赶齐师直到嶲地,未能追及。
【传】经书“至嶲弗及”是为何?是张大僖公之功劳。
【经】夏,齐人伐我北鄙。
【译文】
【经】夏,齐人伐击我国北部边境。
【经】卫人伐齐。
【译文】
【经】卫人伐击齐国。
【经】公子遂如楚乞师。
【传】乞者何?卑辞也。曷为以外内同若辞[220]?重师也。曷为重师?师出不正反,战不正胜也[221]。
【注释】
[220]曷为以外内同若辞:若,这个。若辞,指代经文中的“乞”字。案《春秋》假托鲁国为王者,以鲁为内,而文辞有内外之别。如鲁君去世称“薨”,其他诸侯称“卒”;诸侯之外交称“朝聘”,鲁国之外交称“如”等等,皆是尊待鲁国。而借师皆用“乞”字,则通乎内外,如成公十六年“晋侯使栾黡来乞师”,故而发问。
[221]师出不正反,战不正胜也:正,定也。兵者为凶事,师众出征,不一定都能返回,战斗不一定都能胜利,故不得已而用之,故云“重师”。师重,则不可以借人,故皆言“乞”,无内外之别。
【译文】
【经】公子遂去楚国乞求援军。
【传】“乞”是什么意思?是卑下的文辞。为何内外借师都用这个文辞?是因为重师。为什么重师?因为师众出征,不一定都能返回,战斗不一定都能胜利。
【经】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222]。
【注释】
[222]楚人灭隗,以隗子归:案礼制,国君当死社稷,隗子被楚人俘虏,不能死位,故《春秋》书“以隗子归”以绝之。
【译文】
【经】秋,楚人灭亡了隗国,将隗子俘虏了回去。
【经】冬,楚人伐宋,围缗。
【传】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刺道用师也[223]。
【注释】
[223]刺道用师也:楚国借师于鲁,已属不仁,又在前往鲁国途中,对宋国用兵,视百姓之命如草木,故讥刺之。
【译文】
【经】冬,楚人伐击宋国,包围了缗邑。
【传】城邑不言“围”,此处言“围缗”是为何?是讥刺楚军在前往鲁国途中用兵。
【经】公以楚师伐齐,取穀。公至自伐齐。
【传】此已取穀矣,何以致伐[224]?未得乎取穀也。曷为未得乎取穀?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225]。
【注释】
[224]何以致伐:案《春秋》之例,公与一国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今伐齐,攻取穀邑,得意明矣,却致伐,故发问。
[225]患之起,必自此始也:何休云:“鲁内虚而外乞师,以犯强齐,会齐侯昭卒,晋文行霸,幸而得免,……故虽得意,犹致伐也。”
【译文】
【经】公以楚师伐击齐国,攻取了穀邑。公从伐齐之役归国。
【传】这里已经攻取穀邑了,为何致伐?未能得意于取穀。未能得意于取穀,是为何?说:祸患之兴起,必从此处开始。
【经】二十七年,春,杞子来朝[226]。
【注释】
[226]杞子来朝:案杞本为公爵,《春秋》当新王,故黜杞为伯爵(详庄公二十七年“杞伯来朝”条),此处称子者,因其朝鲁而失礼,故贬之。
【译文】
【经】二十七年,春,杞子来朝见。
【经】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
【经】秋,八月,乙未[227],葬齐孝公。
【注释】
[227]乙未:案礼制,诸侯五月而葬。又案时月日例,大国之君卒日葬月。齐孝公未及五月而葬,又书日,属于不及时而日,渴葬也,是因有变故而急急下葬。
【译文】
【经】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去世了。
【经】秋,八月,乙未,安葬齐孝公。
【经】乙巳[228],公子遂帅师入杞。
【注释】
[228]乙巳:案时月日例,入例时,伤害多则书月。此处书日者,何休云:“杞属修礼朝鲁,虽无礼,君子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不当乃入之,故录责之。”
【译文】
【经】乙巳,公子遂率师攻入了杞国都城。
【经】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
【传】此楚子也[229],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为执宋公贬[230],故终僖之篇贬也[231]。
【注释】
[229]此楚子也:案经文中,“楚人”序于陈侯之前,故知实为楚子。
[230]为执宋公贬:楚子执宋襄公,详见僖公二十一年秋“执宋公以伐宋”条。后鲁僖公从中斡旋调解,同年十二月,释放了宋襄公。此处是和解后,楚子又犯宋国,故贬之。
[231]终僖之篇贬:即在之后鲁僖公之篇中,楚子均贬为楚人。之所以如此,是说明“君子和平人,当终身保也”。
【译文】
【经】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包围了宋国都城。
【传】这是楚子,称其为“楚人”是为何?是贬抑他。为何贬抑?因为他曾经拘捕了宋公,经鲁僖公和解后,今又犯宋国,而贬抑他,所以终僖公之篇都贬抑他。
【经】十有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232]。
【注释】
[232]公会诸侯盟于宋:诸侯,指上条围宋之诸侯。鲁僖公为解宋之围,故从旁而来,为此盟。结盟之地在宋国,则宋国亦与盟,而宋围已解。
【译文】
【经】十二月,甲戌,公会同诸侯在宋国结盟。
【经】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
【传】曷为再言晋侯?非两之也[233]。然则何以不言遂[234]?未侵曹也。未侵曹,则其言侵曹何?致其意也。其意侵曹,则曷为伐卫?晋侯将侵曹,假涂于卫,卫曰不可得,则固将伐之也。
【注释】
[233]非两之也:两之,即出兵之目的,本有两事,如僖公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两之的书法,省略第二事的主语。此处书“晋侯侵曹。晋侯伐卫”则知“非两之也”。
[234]何以不言遂:遂,是生事之辞,出兵本为一事,其事已毕,横生一事。此处晋侯本为侵曹而假途于卫,卫国不肯,故而伐之,则尚未侵曹,故不得言“晋侯侵曹,遂伐卫”。
【译文】
【经】二十八年,春,晋侯侵责曹国。晋侯伐击卫国。
【传】为何两次言“晋侯”?表明出兵本不为此二事。然则为何不言“遂”?因为实际上未侵曹。未侵曹,则经书“侵曹”是为何?是表明晋侯本来的意图。晋侯意在侵曹,则为何伐卫?晋侯将要侵责曹国,向卫国借道,卫国说,不可得。那么必然就伐击卫国了。
【经】公子买戍卫,不卒戍[235],刺之。
【传】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内辞也,不可使往也[236]。不可使往,则其言戍卫何?遂公意也[237]。刺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刺之?内讳杀大夫,谓之刺之也[238]。
【注释】
[235]不卒戍:卒,完成。字面意思,即未完成防卫任务。
[236]不可使往也:即鲁僖公使公子买戍卫,而公子买不肯前往。若真是去了卫国而为完成任务,当书“公子买戍卫,不卒”。
[237]遂公意也:顺遂鲁僖公的旨意。案礼制,臣子不得壅塞君命,僖公使臣子而不可使,则耻辱深,《春秋》为僖公避讳,故言“戍卫”以顺遂公意,又正君臣之分。
[238]内讳杀大夫,谓之刺之也:案礼制,大夫为国之股肱,是天子命与诸侯辅政者,故君不得专杀大夫。外诸侯之杀大夫,则称国以杀,如“郑杀其大夫申侯”。鲁国之杀大夫,则讳杀言刺,如成公十六年“刺公子偃”。又案时月日例,内杀无罪大夫书日,杀有罪大夫则不书日;外杀大夫例时。
【译文】
【经】公子买戍守卫国,不卒戍,刺之。
【传】“不卒戍”是什么意思?不卒戍,是为鲁国避讳的文辞。事实是不能指使公子买去戍守卫国。不能使公子买前往戍守卫国,则经言公子买戍守卫国,是为何?是顺遂公的旨意。“刺之”是什么意思?是杀之的意思。杀之,则为何称为“刺之”?《春秋》讳言鲁国杀大夫,而称之为“刺之”。
【经】楚人救卫。
【译文】
【经】楚人救援卫国。
【经】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传】畀者何?与也。其言畀宋人何[239]?与使听之也[240]。曹伯之罪何?甚恶也。其甚恶奈何?不可以一罪言也[241]。
【注释】
[239]其言畀(bì)宋人何:案礼制,诸侯有罪,则方伯执之,归于京师,由天子治其罪。不应由宋人治其罪,故发问。
[240]与使听之也:与,赞成。听,治罪也。当时天子出居郑国(即僖公二十四年,天王出居郑),不在京师。而宋为王者之后,法度所存,故《春秋》赞同由宋人治曹伯之罪。
[241]不可以一罪言也:曹伯屡次侵犯邻国,取地自广大,故“不可以一罪言也”。晋文公执曹伯,则是伯讨,故经称侯以执。入书日,亦是善晋文公之义兵。
【译文】
【经】三月,丙午,晋侯攻入曹国都城,拘捕了曹伯,将其交与宋人。
【传】“畀”是什么意思?是交与的意思。经言交与宋人是为何?是赞成由宋人治其罪。曹伯有何罪过?非常恶劣。他极端恶劣是怎样的?不能用一条罪状来言说。
【经】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传】此大战也,曷为使微者[242]?子玉得臣也[243]。子玉得臣,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大夫不敌君也[244]。
【经】楚杀其大夫得臣[245]。
【注释】
[242]曷为使微者:微者,指经文中之“楚人”。案《春秋》之例,将卑师少称人。城濮之役,楚与四国交战,则是大战,不应仅派微者,故而发问。
[243]子玉得臣:楚国之大夫,徐彦疏以为“子玉”为氏,“得臣”为名。
[244]大夫不敌君:敌,对等。案书“战”,则表明双方的地位是对等的。子玉得臣是大夫,晋文公是君,地位不相等,故将子玉得臣贬称人,以正君臣之义。
[245]楚杀其大夫得臣:案楚国至文公九年方有大夫(详见“楚子使椒来聘”条)。此处书“得臣”者,是为了说明上条之“楚人”,非是微者,而是大夫,以此张大晋文公之霸功。不书“子玉得臣”者,因其是楚国骄蹇臣,数道其君侵中国,故贬去其氏。
【译文】
【经】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与楚人在城濮合战,楚师败绩。
【传】这次是大战,为何派遣微者?实际是子玉得臣。子玉得臣,那么为何称其为“楚人”?是贬抑他。为何贬抑他?因为大夫与君不对等。
【经】楚国国君杀了其大夫得臣。
【经】卫侯出奔楚[246]。
【注释】
[246]卫侯出奔楚:卫侯,即卫侯郑。卫侯依附楚国,故被晋文公逐出,文公另立卫侯之弟叔武为君。
【译文】
【经】卫侯出奔到楚国。
【经】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247],盟于践土[248],陈侯如会。
【传】其言如会何?后会也[249]。
【经】公朝于王所[250]。
【传】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天子在是,则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251]。
【注释】
[247]卫子:即晋文公所立之叔武。称“卫子”者,表明叔武不愿即位,故自比未逾年之君。
[248]践土:郑地。城濮之战,晋文公大败楚国,想因此成就霸业,又恐诸侯不附,故将天子招致贱土,令诸侯朝之。何休云:“(文公)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愿王居践土。’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
[249]后会也:后期而至。陈侯不慕霸者,歧意于楚,故后会。
[250]公朝于王所:王所,即王所在之地,指践土。事实上,是诸侯结盟之后,共同朝见天子。仅书“公朝于王所”,不言其他诸侯者,案礼,诸侯当至京师朝见天子,在践土朝见天子,属于失礼之小恶。又案《春秋》三世之例,传闻世不书外小恶,书内小恶,故仅录鲁僖公之失礼。
[251]不与致天子:不与,不赞同。致,招致。晋文公使天子居践土,虽有尊王之意,但毕竟属于以臣召君,不可为训,故《春秋》不言天子之所在(即践土),以严正君臣之义。
【译文】
【经】五月,癸丑,公会同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在践土结盟。陈侯到会。
【传】经文书“陈侯如会”是什么意思?是陈侯后期而至。
【经】公去天子所在之处朝见。
【传】为何不言公去京师朝见天子?因为天子就在此处。天子在此处,那么为何不说天子在此?因为不赞同以臣招天子的行为。
【经】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252]。
【经】卫元咺出奔晋。
【注释】
[252]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晋文公逐卫侯郑,而立叔武。叔武在践土之会上请归卫侯郑,后天子命卫侯郑归国。卫侯郑归国后,却杀叔武,卫国大夫元咺为叔武争之,而出奔晋国(详见下“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条传文)。案《春秋》之例,书“复归”者,出有恶,归无恶。卫侯郑出奔当绝,归国得无恶者,因有天子之命。书卫侯郑之名,是刺天子归有罪,赏罚不明。书“自楚”者,是为周天子避讳,好像卫侯郑得楚国之力,方能归国。
【译文】
【经】六月,卫侯郑从楚国复归于卫国。
【经】卫元咺出奔到了晋国。
【经】陈侯款卒[253]。
【注释】
[253]陈侯款卒:陈侯款,即陈缪公。不书其葬者,是为晋文公避讳。下文温之会,陈侯款未下葬,而文公强会陈国嗣君。今不书其葬,为文公杀耻。
【译文】
【经】陈侯款去世了。
【经】秋,杞伯姬来。
【译文】
【经】秋,杞伯姬无事而来。
【经】公子遂如齐。
【译文】
【经】公子遂出使去了齐国。
【经】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娄子、秦人于温。
【经】天王狩于河阳。
【传】狩不书[254],此何以书?不与再致天子也[255]。鲁子曰:“温近而践土远也[256]。”
【经】壬申[257],公朝于王所。
【传】其日何?录乎内也[258]。
【注释】
[254]狩不书:狩为常事,故《春秋》例所不书。
[255]不与再致天子也:不赞同第二次招致天子。案天王狩于河阳,实是晋文公招天子至河阳,令诸侯朝之。先前召天子至践土,为第一次“致天子”,此处河阳为第二次,故云“再致天子”。以臣召君,不可为训,避讳第一次失礼,则不言王之所在;此处又是第二次失礼,罪重而讳深,故书“天王狩于河阳”,好像是天王自狩,非致之。
[256]温近而践土远也:温靠近天子狩猎之地,故可以言“天王狩于河阳”,践土离狩地远,故不可言。这是鲁子对于经书“天王狩于河阳”的另外一种解释。何休以为,当以第一种解释(即“不与再致天子”)为正。
[257]壬申:此处仅书日,未书所在之月份。何休云:“不月而日者,自是诸侯不系天子,若日不系于月。”
[258]录乎内也:何休云:“危录内再失礼,将为有义者所恶。”
【译文】
【经】冬,公与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娄子、秦人在温地会见。
【经】天王在河阳狩猎。
【传】狩猎为常事,例所不书,此处何以书?是因不赞同再次招致天子而书。鲁子说:“温靠近狩猎之地,可以书“天王狩于河阳”来避讳,践土离狩猎之地远,故不可以狩猎避讳。”
【经】壬申,公去天子所在之地朝见。
【传】为何书日?是危录鲁国第二次失礼。
【经】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
【传】归之于者何?归于者何?归之于者,罪已定矣[259]。归于者,罪未定也。罪未定,则何以得为伯讨[260]?归之于者,执之于天子之侧者也,罪定不定,已可知矣。归于者,非执之于天子之侧者也,罪定不定,未可知也。卫侯之罪何?杀叔武也。何以不书?为叔武讳也[261]。《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叔武?让国也。其让国奈何?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叔武辞立,而他人立,则恐卫侯之不得反也,故于是己立,然后为践土之会,治反卫侯。卫侯得反,曰:“叔武篡我。”元咺争之曰:“叔武无罪。”终杀叔武,元咺走而出。此晋侯也,其称人何[262]?贬[263]。曷为贬?卫之祸,文公为之也。文公为之奈何?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264],放乎杀母弟者[265],文公为之也。
【注释】
[259]归之于者,罪已定矣:案诸侯之罪,当由天子定之。案下文书“归之于”,表明是执之于天子之侧,则已告天子,故云“归之于者,罪已定矣”。如此则凡经书“归之于京师”者,得伯讨之义。
[260]罪未定,则何以得为伯讨:此条针对的是成公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条。书“归于京师”,则罪未定;书“晋侯”,则表明是伯讨。两者其实不矛盾,诸侯不得专治诸侯,须由天子定罪;晋侯执曹伯,非在天子之侧,未由天子定罪,然晋侯执之当其罪,故仍为伯讨。
[261]为叔武讳也:何休云:“叔武让国见杀,而为叔武讳杀者,明叔武治反卫侯,欲兄飨国,故为去杀己之罪,所以起其功,而重卫侯之无道。”
[262]其称人何:案卫侯郑有罪,晋侯执之,属于伯讨。然案《春秋》之例,称爵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两者矛盾,故而发问。
[263]贬:案上书“归之于京师”,则晋文公执卫侯,肯定属于伯讨。然不称“晋侯”而称“晋人”者,是因其他事情而贬抑晋侯,与伯讨本身无关。
[264]使人兄弟相疑:何休云:“《春秋》许人臣者必使臣,许人子者必使子。文公恶卫侯大深,爱叔武大甚,故使兄弟相疑。”
[265]放:至也。
【译文】
【经】晋人拘捕了卫侯,归之于京师问罪。
【传】“归之于”是什么意思?书“归之于”表明罪责已定。书“归于”,表明罪责未定。罪责未定,为何能算是伯讨呢?书“归之于”,表明在天子之侧拘捕,罪责定不定,是知道的。书“归之”,表明非在天子之侧拘捕,罪责定不定,是不知道的。卫侯的罪责是什么?是杀叔武之罪。为何不记录此事?是为叔武避讳。《春秋》为贤者避讳,叔武有何贤德?让国。叔武让国是怎么回事?晋文公驱逐了卫侯,而拥立叔武为君。叔武推辞,则他人被拥立,则怕卫侯不能返国复位。所以叔武当了国君。然后在践土之会上,诉讼申辩,力图使卫侯归国。卫侯得以归国,说:“叔武篡夺了我的君位。”元咺争辩道:“叔武无罪。”最终杀了叔武,元咺逃亡出国。此处是晋侯,为何称其为“晋人”?是贬抑他。为何贬抑?卫国的祸乱,是晋文公造成的。为何是文公造成的?文公驱逐卫侯而拥立叔武,使得别人兄弟间产生猜疑,以至于卫侯杀死同母弟,都是文公造成的。
【经】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
【传】自者何?有力焉者也[266]。执其君,其言自何[267]?为叔武争也[268]。
【注释】
[266]有力焉者也:《春秋》之例,书自某国归,表明是得某国之力,方能归国。
[267]执其君,其言自何:执其君,指上文“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晋文公执卫侯,是由于元咺之诉君。案《春秋》之义,君虽有罪,臣不可以诉君。则元咺为诉君之恶人(僖公三十年传云“元咺之事君也,君出则己入,君入则己出”),晋文公作为霸者,不当支持恶人,此处却书“自晋”,故而发问。
[268]为叔武争也:元咺虽是诉君之恶人,然是为叔武而诉君。此处元咺无恶文(即经文书“复归”,表明出有恶而归无恶),有得晋文公之力,孔广森以为是“直元咺,以直叔武”。
【译文】
【经】卫元咺从晋国复归于卫国。
【传】书“自”是什么意思?表明得晋国之力。此处因元咺而拘捕了卫君,经书“自”是为何?因为元咺是为叔武争讼的。
【经】诸侯遂围许。
【经】曹伯襄复归于曹[269]。
【经】遂会诸侯围许。
【注释】
[269]曹伯襄复归于曹:曹伯襄有罪,于僖公二十八年被晋侯所执。此处书“复归”,表明“归无恶”,是因天子归之。然经又书曹伯之名,是刺天子归恶人,赏罚不明。
【译文】
【经】诸侯于是包围了许国都城。
【经】曹伯襄回到了曹国。
【经】于是会同诸侯包围许国都城。
【经】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庐来[270]。
【传】介葛卢者何?夷狄之君也。何以不言朝[271]?不能乎朝也[272]。
【注释】
[270]介葛卢:介为夷狄之国。葛卢为介君之名。案《春秋》对于夷狄,有七等进退之法,即“州、国、氏、人、名、字、子”。介本应称“人”,如僖公三十年有“介人侵萧”之文。此处称名者,因其有尊鲁之心,而褒进之。
[271]何以不言朝:案《春秋》之例,诸侯来鲁国朝见,均书“来朝”,故而发问。
[272]不能乎朝也:此处有两层意思。第一,此时鲁僖公不在国内,故不能乎朝。第二,是针对经文仅书“来”而言,以为介葛卢是夷狄之君,不能升降揖让,不能行朝礼,故言“不能乎朝”。此年冬,介葛卢因此处僖公不在,故又来,然其不能行朝礼,故经又书“介葛卢来”。
【译文】
【经】二十九年,春,介葛卢来。
【传】介葛卢是什么人?是夷狄之君。为何不言“来朝”?因为他不能朝。
【经】公至自围许。
【译文】
【经】公从围许之役归国。
【经】夏,六月,公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273],盟于狄泉。
【注释】
[273]公会王人:狄泉之盟,何休以为:“文公围许不能服,自知威信不行,故复上假王人以会诸侯,年老志衰,不能自致,故诸侯亦使微者会之。”据此则各国之士结盟,故刘逢禄以为“公”为衍文。
【译文】
【经】夏,六月,公会同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在狄泉结盟。
【经】秋,大雨雹。
【译文】
【经】秋,大下冰雹。
【经】冬,介葛卢来。
【译文】
【经】冬,介葛卢来。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
【译文】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
【经】夏,狄侵齐。
【译文】
【经】夏,狄侵责齐国。
【经】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传】卫侯未至[274],其称国以杀何?道杀也[275]。
【注释】
[274]卫侯未至:下条才是“卫侯郑归于卫”,故此时未至卫国。
[275]道杀也:卫侯郑在归国途中,与元咺、公子瑕(下大夫)相遇于路,杀之,故云“道杀”。
【译文】
【经】秋,卫国杀了他们的大夫元咺,以及公子瑕。
【传】卫侯此时尚未至卫国,经称国以杀,是为何?是在归国路上杀的。
【经】卫侯郑归于卫。
【传】此杀其大夫,其言归何[276]?归恶乎元咺也[277]。曷为归恶乎元咺?元咺之事君也,君出则己入,君入则已出,以为不臣也。
【注释】
[276]此杀其大夫,其言归何:案《春秋》之例,书“归”,表明出入无恶。此处卫侯郑杀元咺及公子瑕,有专杀之恶,而此处作无恶之辞,故而发问。
[277]归恶乎元咺也:卫侯郑专杀元咺,而无恶文,则说明元咺有恶。值得注意的是,经书“卫侯郑归于卫”有两层意思。首先,卫侯郑书名,见其有杀叔武之罪,而天子归之,则是赏罚不明。其次,诸侯被执,后为天子所归,当书“复归”,见其出有恶而归无恶。此处却书“归”,表明卫侯郑出入无恶,之所以如此,是为了归恶乎元咺。元咺以臣诉君,君出己入,君入己出,违背了事君之义,故卫侯得杀之。《春秋》在此处,从不同角度谴责了卫侯与元咺。
【译文】
【经】卫侯郑回到了卫国。
【传】此处卫侯有专杀大夫之罪,经言“归”是为何?是以此归恶于元咺。为何归恶于元咺?元咺侍奉国君,国君出奔,他就进入国内,国君进入国内,他就出奔,不像个臣子。
【经】晋人、秦人围郑。
【译文】
【经】晋人、秦人包围了郑国都城。
【经】介人侵萧。
【译文】
【经】介人侵责萧国。
【经】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278]。
【注释】
[278]宰周公:宰,治也。天子三公称公,加“宰”者,表明周公是执政之三公,位高任重。如今却下聘鲁国,恶其不胜任也。
【译文】
【经】冬,天王派遣宰周公来聘问鲁国。
【经】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
【传】大夫无遂事[279],此其言遂何?公不得为政尔[280]。
【注释】
[279]大夫无遂事:遂,为擅自生事之辞。大夫当秉君命而行,不得擅自生事,否则则夺国君之权威。此为《春秋》一般之原则。
[280]公不得为政尔:公子遂骄蹇自专,则说明僖公不得执国政。
【译文】
【经】公子遂出使去京师聘问,遂去晋国聘问。
【传】大夫不得擅自生事,此处言“遂”是为何?说明公子遂自专,公不能执国政。
【经】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
【传】恶乎取之?取之曹也。曷为不言取之曹?讳取同姓之田也[281]。此未有伐曹者,则其言取之曹何?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也[282]。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则何讳乎取同姓之田?久也[283]。
【注释】
[281]讳取同姓之田也:鲁与曹,均为姬姓之国,故言“同姓”。同姓间贪利,恶重耻深,故需避讳,不言取之于曹国。
[282]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也:此指僖公二十八年“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之事。班,通“颁”。将曹伯侵占诸侯的领地,悉数还给诸侯。济西地,便是曹伯侵占鲁国之领地。
[283]久也:晋侯将曹伯所侵之地还于诸侯时,未取济西地,此时后悔,又因前言而取之,《春秋》以为,前既不取,此时不应得,故有取邑之恶。
【译文】
【经】三十一年,夺取济西田。
【传】从哪个国家夺取济西田?取之于曹国。为何不言取之于曹国?是避讳夺取同姓国的土地。此处未有伐击曹国之文,则言取之于曹,是为何?先前晋侯拘捕曹伯,将其侵占诸侯的领地都还给诸侯。晋侯拘捕曹伯,将其侵占诸侯的领地都还给诸侯,那么为何为鲁国避讳夺取同姓国的土地?应为时间久了。
【经】公子遂如晋。
【译文】
【经】公子遂出使去了晋国聘问。
【经】夏,四月,四卜郊[284],不从,乃免牲[285],犹三望[286]。
【传】曷为或言三卜,或言四卜?三卜,礼也[287]。四卜,非礼也。三卜何以礼,四卜何以非礼?求吉之道三[288]。禘、尝不卜[289],郊何以卜?卜郊,非礼也[290]。卜郊何以非礼?鲁郊非礼也。鲁郊何以非礼?天子祭天,诸侯祭土[291]。天子有方望之事[292],无所不通。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内者,则不祭也。曷为或言免牲,或言免牛?免牲,礼也[293]。免牛,非礼也[294]。免牛何以非礼?伤者曰牛。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则曷祭?祭泰山、河、海。曷为祭泰山、河、海?山川有能润于百里者,天子秩而祭之[295]。触石而出,肤寸而合[296],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297],唯泰山尔。河、海润于千里。犹者何?通可以已也[298]。何以书?讥不郊而望祭也[299]。
【注释】
[284]卜郊:郊,对天之祭祀。案礼制,唯有天子,方能郊天;且郊天为常事,在周历三月上辛日举行,不需占卜。此处之卜郊,即占卜是否可以行郊祭,是鲁国特有的制度。鲁国是诸侯,本不得郊天,因周公有大德,故周天子特许鲁国郊天。然鲁国毕竟不同于天子,故需占卜,以定郊天之可否。具体来说,是占卜周历之正月、二月、三月,若三次占卜皆不吉,则不郊。此为鲁国卜郊之缘由。
[285]免牲:牲,指郊天所用之牛。若卜郊不吉,则免去天牲。何休云:“卜郊不吉,则为牲作玄衣纁裳,使有司玄端放之于南郊,明本为天,不敢留天牲。”
[286]三望:望,望祭,是在祭天之后,祭祀四方群神。三望,指鲁国望祭之对象,泰山、黄河、东海。
[287]三卜,礼也:鲁国是诸侯,故需占卜郊天之可否。三卜,即占卜周历的正月、二月、三月。在十二月下辛卜来年正月上辛;若不吉,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若不吉,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三月不吉,则不郊。故云:“三卜,礼也。”若超过三卜,则是非礼。
[288]求吉之道三:案一般之卜筮,需有三人,三为奇数,故可定吉凶,故云“求吉之道三”。此处“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是取法“求吉之道三”。
[289]禘、尝不卜:禘、尝皆为宗庙之祭。禘是大祭,祭祀历代先君及功臣。尝属于四时之祭,秋祭为尝。案礼,禘、尝皆不需要占卜。
[290]卜郊非礼也:此指郊祭非诸侯之礼,故需占卜。
[291]土:社也。土地之神,诸侯所重。
[292]方望:何休云:“方望,谓郊时所望祭四方群神、日月星辰、风伯雨师、五岳四渎及余山川凡三十六所。”
[293]免牲,礼也:天牲是专为天准备的,不可亵渎之,故不郊便免牲。
[294]免牛,非礼也:牛,指天牲有灾伤,则天神不飨,故称其本名“牛”,而不称“牲”。既然已非天牲,则免牛为非礼。
[295]秩:次也。即祭祀不同的方望之神,有不同的规格。何休云:“礼:祭天牲角茧栗,社稷、宗庙角握,六宗、五岳、四渎角尺,其余山川视卿大夫。天燎,地瘗,日月星辰布,山县,水沉,风磔,雨升。”
[296]触石而出,肤寸而合:肤、寸均为长度单位,一指曰寸,四指曰肤。触石而出,肤寸而合,刘尚慈先生云:“空气中的水分接触泰山石形成云气,云气逐渐一点点聚合,进而形成雨的过程。”
[297]不崇朝:崇,重也。不崇朝,即一朝。
[298]已:停止。
[299]讥不郊而望祭也:案礼制,天为大,方望之神为小。不郊天,则亦不望祭群神。此处不郊天而三望,是尊者不食,而卑者独食,故《春秋》讥之。
【译文】
【经】夏,四月,四次卜郊,不吉,于是免牲,仍然祭祀三望。
【传】为何《春秋》有时书“三卜”,有时书“四卜”?三卜是合礼的。四卜是非礼的。四卜为何非礼?因为占卜求吉,以三为准,三卜于此。禘祭、尝祭是不卜的,郊祭为何要占卜?卜郊,因郊祭非诸侯之礼。卜郊何以是非礼的?鲁国举行郊祭,是非礼的,故需要占卜。鲁国举行郊祭为何是非礼的?天子祭天,诸侯祭土。天子祭天之后,有祭祀方望群神之事,群神无所不通。诸侯则山川不在境内者,就不能祭祀。为何《春秋》有时书“免牲”,有时书“免牛”?免牲是合礼的。免牛是非礼的。免牛为何是非礼的。天牲有所灾伤,则称之为牛。“三望”是什么意思?是望祭的意思。然则祭祀什么?祭祀泰山、黄河、东海。为何祭祀泰山、黄河、东海?山川能够润泽百里之地的,天子依次祭祀它们。云气触石而腾,一点点逐渐聚合起来,一个早晨就能使天下遍降雨水的,只有泰山。黄河、东海能润泽千里之地。“犹”是什么意思?与可以停止的意思相通。为何记录此事?是讥刺不郊天却祭祀三望。
【经】秋,七月。
【译文】
【经】秋,七月。
【经】冬,杞伯姬来求妇[300]。
【传】其言来求妇何?兄弟辞也。其称妇何?有姑之辞也。
【注释】
[300]杞伯姬来求妇:杞伯姬为鲁女嫁于杞国者。此次来鲁国,是为其子求取鲁女为妻。然案礼制,妇人无外事。《春秋》为外姻避讳,故明言杞伯姬来鲁之目的,非是无事而来。传文之解释,参见僖公二十五年“宋荡伯姬来逆妇”条。
【译文】
【经】冬,杞伯姬来求娶媳妇。
【传】经文书“来求妇”是为何?这是为外姻避讳的文辞。经言“妇”是什么意思?“妇”是儿媳妇相对于婆婆的称谓。
【经】狄围卫。
【经】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
【译文】
【经】狄包围了卫国都城。
【经】卫国迁都至帝丘。
【经】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译文】
【经】三十二年,春,王正月。
【经】夏,四月,己丑,郑伯接卒[301]。
【注释】
[301]郑伯接卒:郑伯接杀无罪之大夫申侯,故《春秋》不书其葬。案《春秋》之例,外诸侯杀无罪大夫,则不书国君之葬;若杀有罪大夫,则书葬。鲁君杀无罪大夫,则在杀之时书日;若杀有罪大夫,则不书日;因内无贬公之道,不可去其葬。
【译文】
【经】夏,四月,己丑,郑伯接去世了。
【经】卫人侵狄。
【译文】
【经】卫人侵责狄。
【经】秋,卫人及狄盟。
【译文】
【经】秋,卫人与狄结盟。
【经】冬,十有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卒。
【译文】
【经】冬,十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去世了。
【经】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译文】
【经】三十三年,春,王二月,秦人攻入了滑国都城。
【经】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译文】
【经】齐侯派遣国归父来聘问鲁国。
【经】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
【传】其谓之秦何?夷狄之也[302]。曷为夷狄之?秦伯将袭郑,百里子与蹇叔子谏曰:“千里而袭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怒曰:“若尔之年者,宰上之木拱矣[303]。尔曷知。”师出,百里子与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尔即死,必于殽之嵚岩,是文王之所辟风雨者也[304]。吾将尸尔焉。”子揖师而行,百里子与蹇叔子从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尔曷为哭吾师。”对曰:“臣非敢哭君师,哭臣之子也。”弦高者,郑商也。遇之殽,矫以郑伯之命而犒师焉。或曰往矣,或曰反矣。然而晋人与姜戎要之殽而击之,匹马只轮无反者。其言及姜戎何?姜戎微也。称人,亦微者也,何言乎姜戎之微[305]?先轸也。或曰襄公亲之。襄公亲之,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君在乎殡而用师,危不得葬也。诈战不日[306],此何以日?尽也[307]。
【注释】
[302]夷狄之也:《春秋》之例,夷狄单称国号。此处书“秦”而未书“秦伯”、“秦师”,是将秦国当成夷狄看待。上年郑伯接卒,秦偷袭郑国,属于伐丧的行为,故夷狄之。
[303]宰上之木拱矣:宰,冢也。拱,两手合握。即冢上之树木,已有两手合握那么粗。
[304]是文王之所辟风雨者也:文王,周文王。或认为此句意指殽地险隘,文王如躲避风雨一般疾驰而过。
[305]何言乎姜戎之微:案《春秋》书法,尊卑不等者,以“及”字区别之,如公与夫人言“及”,上大夫与下大夫言“及”。此处书“晋人及姜戎”,则晋人之地位要高于姜戎。然案《春秋》之例,书“晋人”,字面意思是晋国之士,属于微者,因而问“何言乎姜戎之微?”
[306]诈战不日:诈战,即偷袭之战,非是约定时间地点,各据一边,堂堂正正的厮杀。此处晋人偷袭秦师,属于诈战。《春秋》之例,偏战书日,诈战不书日。
[307]尽也:即秦人被消灭殆尽。故诈战而书日,恶晋襄公之不仁。
【译文】
【经】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在殽地击败秦。
【传】经称“秦”是为何?是将其等同于夷狄。为何将其等同于夷狄?秦伯将要偷袭郑国,百里子与蹇叔子进谏道:“越千里而偷袭别人,没有不败亡的。”秦伯发怒道:“像你们这样的年纪,坟墓上的树木都已经有一握粗了,你们知道什么!”军队出征,百里子和蹇叔子送他们的儿子,并告诫说:“你们将要赴死,一定是在殽山险峻的山崖间,这是文王像躲避风雨一般疾驰而过的地方。我将为你们收尸。”儿子在军中作揖而去。百里子和蹇叔子跟在儿子后面哭他们。秦伯发怒道:“你们胆敢哭我的师众?”回答道:“臣不敢哭您的师众,是哭臣的儿子。”弦高,是郑国的商人。在殽地与秦军相遇,矫称郑伯的命令而犒劳秦师。军中有人说继续行军,有人说不如回师。然而晋人与姜戎,将秦军半路拦截,袭击了他们。秦军一匹马,一只车轮都没有回到秦国。经言“即姜戎”是为何?因为姜戎低微,故以“及”区别之。晋称人,也是微者,为何说姜戎低微?晋人实际上是大夫先轸,有人说实际上是晋襄公亲征。襄公亲征,则为何经书“晋人”?是贬抑他。为何贬抑?先君尸柩未下葬而用兵,使得先君有危不能下葬。诈战例不书日,此书为何书日?是为了说明秦军被消灭殆尽。
【经】癸巳[308],葬晋文公。
【注释】
[308]癸巳:此为四月之癸巳。诸侯五月而葬,又案时月日例,大国之君卒日葬月。晋文公卒于上年十二月,至此刚好五月。经书日,是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
【译文】
【经】癸巳,安葬晋文公。
【经】狄侵齐。
【译文】
【经】狄侵责齐国。
【经】公伐邾娄,取丛。
【译文】
【经】公伐击邾娄国,夺取了丛邑。
【经】秋,公子遂率师伐邾娄。
【译文】
【经】秋,公子遂率师伐击邾娄国。
【经】晋人败狄于箕。
【译文】
【经】晋人在箕地击败了狄。
【经】冬,十月,公如齐。
【经】十有二月,公至自齐。
【译文】
【经】冬,十月,公去了齐国。
【经】十二月,公从齐国归来。
【经】乙巳,公薨于小寝。
【译文】
【经】乙巳,公在小寝薨没。
【经】霣霜不杀草,李梅实。
【传】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不时也。
【译文】
【经】降霜,却不杀草,李、梅结了果实。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记录异象。有何怪异之处?不符合时令。
【经】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译文】
【经】晋人、陈人、郑人伐击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