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鲁桓公(?—公元前694年在世,公元前721年—前694年在位),姬姓,名允,谥桓,鲁国第十五代国君,鲁惠公之子,鲁隐公之弟,生母为鲁惠公后立之夫人仲子,隐公十一年和公子翚合谋杀死隐公后即位。桓公即位后多次参与诸侯征伐会盟,与宋、齐、郑均有交战,其中桓公二年从宋国得到郜国大鼎置于太庙。
桓公三年,娶齐僖公之女、齐襄公之妹文姜为夫人。桓公十八年,齐襄公与文姜私通,指使公子彭生杀死鲁桓公。
鲁桓公嫡长子即位为鲁庄公;庶长子为庆父,其后为孟孙氏;次子为叔牙,其后为叔孙氏;三子为季友,其后为季孙氏;此三家后来把持鲁国国政,因其始祖为鲁桓公之后,称之为“三桓”。
元年
【经】元年,春,王[1]。
【传】桓无王[2],其曰王,何也?谨始也。其曰无王,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3],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4]。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5]。正月,公即位。继故不言即位,正也。继故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6],则子弟不忍即位也[7]。继故而言即位,则是与闻乎弑也。继故而言即位,是为与闻乎弑,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己正即位之道而即位,是无恩于先君也。
【注释】
[1]王:此处疑有脱误,《左传》、《公羊传》本条经文均作“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此处缺少“正月,公即位”这几个字。在后文传文中有此数字,可能是最初将经文和传文合为一起的人出现失误,也可能是传抄过程中出现错误,将此数字位置抄错。今从底本不改,仅标明。
[2]桓无王:按照经文书写的惯例,记载鲁桓公的时候不书写“王”字。《穀梁传》认为此处“无王”内涵丰富,既表示鲁桓公目无王法之意,也表示当时王道已不行于天下。
[3]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这三句话的意思是,周天子应当约束和禁止鲁桓公的行为,诸侯应当讨伐鲁桓公的这种行为,百姓应该离开鲁桓公。可是这些现象都没有发生,所以《穀梁传》认为当时王道已经不行于天下了。定,安,停止。救,制止。去,离开。
[4]遂可以至焉尔:意思是于是到了弑兄弑君的地步。遂,于是。至,到了。焉,代词,指前面的弑兄弑君。
[5]治:声讨的意思。经文中元年有王,是在大彰天下有王之义,以示对桓公的声讨。
[6]不以其道终:指不是在正常的情况下去世(指被弑、死于外)。
[7]子弟:子指儿子,弟指弟弟。
【译文】
【经】桓公元年,春天,周天子在位。
【传】对鲁桓公不写“王”字,经文又说了“王”,为什么呢?是慎重地对待开始。这里说“无王”,什么意思呢?桓公是弟弟却杀了哥哥,是臣子却杀了国君,周天子不能约束他,各国诸侯不能制止他,百姓不能离他而去,因为鲁桓公做事不讲王道,于是到了弑兄弑君的地步。经文元年书写“王”字,是在声讨鲁桓公。正月,鲁桓公登上国君的位置。继承因故而亡的国君,对继承君位者不说“即位”,是符合惯例的。继承因故而亡的国君不说“即位”符合惯例,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因为先君不是在正常情况下去世的,子弟不忍心即位。继承因故而亡的国君而说“即位”,那么就是即位之君参与了弑君阴谋。继承因故而亡的国君君位而说“即位”,就是说参与了弑君阴谋,为什么呢?回答说,因为先君是非正常死亡的,继承者自己却按照常规即位举行即位大典,这就是对先君一点情义也没有了。
【经】三月,公会郑伯于垂[8]。
【传】会者,外为主焉尔。
【注释】
[8]郑伯:指郑庄公。垂:卫地,在今山东曹县北句阳店一带。
【译文】
【经】三月,鲁桓公和郑国国君在垂地会见。
【传】之所以用“会”字,表明这次会见是外国主动要求的。
【经】郑伯以璧假许田[9]。
【传】假不言以[10],言以,非假也。非假而曰假,讳易地也[11]。礼:天子在上,诸侯不得以地相与也[12]。无田则无许可知矣,不言许[13],不与许也。许田者,鲁朝宿之邑也。邴者,郑伯之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用见鲁之不朝于周而郑之不祭泰山也。
【注释】
[9]璧:古代礼器之一,玉质,圆形,扁平,中有孔,孔径约为边宽的二分之一。假:借。许田:许这个地方的田地。许,鲁地,在今河南许昌东北五十一里许田村一带。
[10]假不言以:这的意思是说,如果是借,就不需要说用什么来借,直接说借就可以了。以,即经文里的“以璧”。关于这里鲁、郑易地的事,详见隐公八年“三月,郑伯使宛来归邴”。
[11]易地:交换土地。
[12]与:给予。
[13]不言许:不说“许”,意思是说经文里没有说“以璧假许”而说“以璧假许田”,因此只是给了郑国许之田,而没有给许之邑。
【译文】
【经】郑庄公用玉璧借许田。
【传】借不说“以”,说“以”,就不是借。不是借而说是借,是避讳说交换土地。按照礼制:天子高高在上,诸侯之间不能够把土地相互给予。没有田地就不会有许这个小城,这是可想而知的,经文不说“许”,是没有把许的小城给郑国。许田,是鲁国朝觐周天子时休息的小城。邴,是郑伯受封于周天子用作陪同祭祀泰山的小城。可见鲁国不去朝觐周天子了,而郑国也不去祭祀泰山了。
【经】夏,四月,丁未[14],公及郑伯盟于越[15]。
【传】及者,内为志焉尔[16]。越,盟地之名也。
【注释】
[14]丁未:为当年当月二日。
[15]越:卫地,约在今山东曹县一带。
[16]内为志:为鲁国的想法。内,因经文以鲁国纪年,故“内”指鲁国,“外”则指鲁国之外的诸侯国。
【译文】
【经】夏天,四月,丁未(二)日,鲁桓公和郑国国君在越地结盟。
【传】及,表明这次结盟是鲁国主动发起的。越,是结盟地的名字。
【经】秋,大水。
【传】高下有水灾曰大水[17]。
【注释】
[17]高下:高地和低地。
【译文】
【经】秋天,大水成灾。
【传】高地和低地都水泛成灾就称作“大水”。
【经】冬,十月。
【传】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春秋》编年[18],四时具而后为年。
【注释】
[18]编年:按年月日顺序编写史书的体制,即编年体。
【译文】
【经】冬天,十月。
【传】没有事,为什么还记载呢?是不遗漏一个季节。《春秋》是编年体,一年四季都记录完了才是一年。
二年
【经】二年,春,王正月,戊申[19],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20]。
【传】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与夷之卒也[21]。孔父先死,其曰及,何也?书尊及卑,《春秋》之义也。孔父之先死,何也?督欲弑君而恐不立[22],于是乎先杀孔父,孔父闲也[23]。何以知其先杀孔父也?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24],以是知君之累之也[25]。孔,氏;父,字谥也。或曰,其不称名,盖为祖讳也。孔子故宋也。
【注释】
[19]戊(wù)申:按历法推算,鲁桓公二年周历正月没有戊申,可能为误记。
[20]督:人名,宋国太宰华父督。与夷:宋国国君,名与夷,谥殇,为宋殇公。孔父:名嘉,宋国大夫,托孤大臣,任掌管军队的大司马,是孔子的六世祖。据《左传》,华父督杀孔父,殇公怒,华父督害怕,遂弑殇公。
[21]正与夷之卒也:这里的意思是说这个“王”字是为宋殇公用的,因为他是得到了周天子册封的诸侯。也表明宋殇公是嫡长子,记载诸侯死亡并称“卒”是符合礼的。正,为“卒”正名。
[22]立:成功。
[23]闲:原指马厩中栅栏之类的遮挡物,这里引申为妨碍,即孔父是保护殇公的屏障,妨碍了华父督。
[24]“子既死”四句:意思是说子、臣活着的时候,父、君称呼他们的名,死了,就不忍心称呼他们的名而尊称他们的字。
[25]累:接连。
【译文】
【经】桓公二年,春天,周王的正月,戊申日,宋国的华父督杀了他的国君与夷和大夫孔父。
【传】在鲁桓公的记载中不用“王”字,这里经文说“王”,为什么呢?是为了按照合礼制的方式来记载宋殇公的去世。孔父先被杀死,经文却说“及”,为什么呢?因为书写顺序按照人物的由尊到卑,是《春秋》的义理。孔父先被杀害,为什么呢?华父督想杀害国君又怕不成功,所以就先杀害了孔父,因为孔父是他杀害国君的障碍。怎么知道孔父是先被杀害的呢?回答说:儿子已经死了,父亲不忍心称他的名;大臣已经死了,国君不忍心称他的名,凭借这点知道宋国君是跟在孔父之后死的。孔,是氏;父,是字,也是谥号。有人说:经文不称孔父的名,大概是为先祖避讳。孔子的先祖是宋国人。
【经】滕子来朝[26]。
【注释】
[26]滕子:滕国国君,隐公十一年称“滕侯”,据《春秋穀梁传注疏》,是被当时的天子降级。
【译文】
【经】滕国国君来鲁国朝见。
【经】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27],以成宋乱[28]。
【传】以者,内为志焉尔。公为志乎成是乱也。此成矣,取不成事之辞而加之焉[29]。于内之恶,而君子无遗焉尔。
【注释】
[27]齐侯:指齐僖公。陈侯:指陈桓公妫鲍,公元前744年—前707年在位。郑伯:指郑庄公。稷:宋地,约在今河南商丘境内。
[28]成:成就,促成。
[29]不成事之辞:没能完成事情的说法。据《左传》,本来鲁、齐、陈、郑四国是要去平定宋国内乱的,但是华父督对四国分别贿赂,于是四国立华父督为宋相,这是没能完成平乱任务。所以传文认为本应该用类似“不成功”这样的言辞来记录这件事,但是这里用了“成”这样的言辞,就隐含了讽刺之意。
【译文】
【经】三月,桓公在稷地会见齐国国君、陈国国君、郑国国君,来促成宋国的内乱。
【传】“以”,表明这次会盟是鲁国主动的。鲁桓公有意促成这场内乱。这里说的是“成”,其实是用“不成事“这样的说法来用在桓公身上。对于桓公干的坏事,君子的记录没有一点遗漏。
【经】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30]。戊申[31],纳于太庙[32]。
【传】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受赂而退[33],以事其祖,非礼也。其道以周公为弗受也。郜鼎者,郜之所为也。曰宋,取之宋也,以是为讨之鼎也[34]。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35]。”故曰郜大鼎也。
【注释】
[30]郜(gào):国名,姬姓,故都在今山东成武东南。周文王之子受封于郜,称郜侯,建立郜国,铸大鼎,后为宋国所灭,所以郜大鼎在宋国。
[31]戊申:为当年当月九日。
[32]太庙:周公庙。
[33]受赂:指华父督以郜大鼎赂桓公。
[34]讨之鼎:即讨伐宋乱所得。
[35]名从主人,物从中国:对夷狄国家的人名、国名,要按照他们自己的叫法来记载;而器物、地名要依照中原国家的叫法来记载。称“郜”就是名从主人,称“大鼎”就是物从中国。
【译文】
【经】夏天,四月,鲁国从宋国得到郜国的大鼎。戊申(九)日,安放进太庙中。
【传】鲁桓公在国内杀害了他的国君,在国外助成了别国的动乱,接受了贿赂然后回来了,用来供奉祖先,这是不合礼制的。他的做法是周公不能接受的。郜鼎,是郜国铸造的。说是宋国的,因为是从宋国得到的,把这个作为讨伐宋乱所得之鼎。孔子说:“对名称要按照他们自己的叫法来记载,对器物要遵从中原国家的叫法来记载。”所以叫做“郜大鼎”。
【经】秋,七月,纪侯来朝[36]。
【传】朝时,此其月,何也?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于是为齐侯、陈侯、郑伯讨,数日以赂[37]。己即是事而朝之[38],恶之[39],故谨而月之也。
【注释】
[36]纪侯:纪国国君,姜姓。纪国此后二十年即为齐所灭,故址在今山东寿光境内。但《左传》中“纪”作“杞”,纪、杞是两个国家,从下面“九月,入杞”即九月鲁国占领杞国的经文看,可能《左传》作“杞”为是。
[37]数日:计着日期。
[38]己:即纪。
[39]恶之:指纪国国君在这种情况下还来朝见鲁桓公,是令人厌恶的。
【译文】
【经】秋天,七月,纪国国君前来鲁国朝见。
【传】诸侯朝见只记载季节,这里记载了月份,为什么呢?桓公在国内杀害了他的国君,在国外助成了别国的动乱,因此被齐国国君、陈国国君、郑国国君声讨,计着日子要他交出受贿之物。纪国国君在这些事发生的时候却来朝见鲁桓公,令人厌恶,所以慎重地记录这件事的月份。
【经】蔡侯、郑伯会于邓[40]。
【注释】
[40]蔡侯:指蔡桓公姬封人,公元前714年—前695年在位。蔡国是周武王之弟姬叔度的封国,俗称蔡叔,封国辖今河南上蔡一带。郑伯:指郑庄公。邓:蔡国地名,在今河南漯河东南十余里的邓店。
【译文】
【经】蔡桓公、郑庄公在蔡国邓地会盟。
【经】九月,入杞[41]。
【传】我入之也。
【注释】
[41]杞:周初重封禹后之诸侯国,姒姓,后亡于楚,国都屡迁,春秋时迁移至今山东昌乐一带,一云仍在今河南杞县境内。
【译文】
【经】九月,鲁国军队进入杞国。
【传】是我国出兵进入杞国。
【经】公及戎盟于唐[42]。
【注释】
[42]戎:国名,后其地入于卫,在今山东曹县东南。唐:春秋时以唐为地名者有五处,此为何唐不详,或不为鲁之唐地,否则下文不应破例记载告祭祖庙。隐公二年有“公及戎盟于唐”,据《左传》,此次会盟是恢复以往的友好关系。
【译文】
【经】桓公和戎在唐结盟。
【经】冬,公至自唐[43]。
【传】桓无会[44],而其致,何也?远之也[45]。
【注释】
[43]至:指回来告祭祖庙。国君外事活动,返回后要告于祖庙,称作“至”,也作“致”。
[44]桓无会:意为在鲁桓公的记载中不书会盟后告祭祖庙,即取消其告祭祖庙的资格,本传认为鲁桓公有弑逆之罪,以“桓无会”予以谴责。
[45]远之也:是为了让他远离会盟之事。按旧注通常解作与戎会盟外出太远,疑误,唐为鲁邑不远。
【译文】
【经】冬天,鲁桓公从唐地回来。
【传】鲁桓公的记载中不书写会盟后告祭祖庙,但是这里经文写了他会盟回来后举行告祖庙的致礼,为什么呢?为了让他以后远离会盟告庙之事。
三年
【经】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46]。
【注释】
[46]齐侯:指齐僖公。嬴:齐邑,在今山东莱芜西北。
【译文】
【经】桓公三年,春天,正月,鲁桓公和齐僖公在嬴会盟。
【经】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47]。
【传】胥之为言犹相也[48]。相命而信谕[49],谨言而退,以是为近古也[50]。是必一人先,其以相言之[51],何也?不以齐侯命卫侯也。
【注释】
[47]卫侯:卫宣公姬晋。胥命:共同订立盟会之辞。本传中,是指诸侯们开会,大家平等参与,不签约,不盟誓,口头上达成协议即可。杨伯峻认为:“胥命者,诸侯相见,约言而不歃血。”蒲:卫邑,在今河南长垣。
[48]之为言犹:训诂术语,用音同音近的同义词解释词义。“之为言”表声训,此处即“胥”与“相”读音相同,“犹”表意训,此处即“胥”就是“相”的意思。后来到清代,一些训诂学家也间或用“犹”表示声训。“之为言”与“犹”合用,其功能与“之为言”相同。相:相互。
[49]相:相互。信:诚。谕:使理解。
[50]近古:接近上古代时。
[51]以相言之:用“相互约定”来表述,即经文里说“胥命”而不说“命”。
【译文】
【经】夏天,齐国国君、卫国国君在蒲地相见,达成约定。
【传】“胥”的读音和意思都和“相”一样。相互约定并且理解彼此的诚意,慎重地说定后就各自返回,这是接近上古时代的做法。这样做,一定有一人先提出建议,经文却说“相”,为什么呢?为了避免引起齐侯命令卫侯的歧义。
【经】六月,公会杞侯于郕[52]。
【注释】
[52]杞侯:指杞武公,姒姓,公元前750年—前704年在位,因此时杞已由公爵降为侯爵,故称。郕(chéng):鲁邑,在今山东宁阳东北小汶河附近。
【译文】
【经】六月,鲁桓公在郕会见杞国国君。
【经】秋,七月,壬辰[53],朔[54],日有食之,既[55]。
【传】言日言朔[56],食正朔也[57]。既者,尽也,有继之辞也[58]。
【注释】
[53]壬辰:为当年当月十七日。
[54]朔:每月初一叫朔日。
[55]既:尽。指日全食。
[56]言日言朔:说了具体的“壬辰”日子,又说是“朔”日,指同时记了两个日食的日子。
[57]正朔:每年的第一天正月初一,这里当指初一。正为正月,朔为初一。按,以今历法科学推算这年的日食发生在七月十七日。
[58]有继:尽而复生的意思,即太阳在日食之后又重新出现了。
【译文】
【经】秋天,七月,壬辰(十七)日,朔(初一)日,发生日食,太阳被完全遮住了。
【传】说了七月十七日又说了是朔(七月初一)日,日食发生正当初一。“既”,是完全的意思,又有尽而复生的意思。
【经】公子翚如齐逆女[59]。
【传】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
【注释】
[59]公子翚(huī):鲁国大夫,宗室,姬姓,名翚,字羽父。公子,诸侯之子的泛称。如:往,去。逆女:指代鲁桓公迎娶文姜。依礼,诸侯娶妻必亲迎,但春秋时诸侯无出国境亲迎例,多由宗亲代迎,可能国君迎亲于国界?逆,迎。女,指齐僖公之女、齐襄公异母妹文姜。
【译文】
【经】公子翚去齐国迎亲。
【传】迎亲,应该国君亲自迎接。派大夫去,不合正礼。
【经】九月,齐侯送姜氏于[60]。
【传】礼:送女,父不下堂[61],母不出祭门[62],诸母兄弟不出阙门[63]。父戒之曰:“谨慎从尔舅之言[64]。”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65]。”诸母般申之曰[66]:“谨慎从尔父母之言[67]。”送女逾竟[68],非礼也。
【注释】
[60]姜氏:齐僖公的女儿文姜,因为离开齐国,所以不能称女,还没嫁到鲁国,不能称夫人,只能称娘家的姓姜氏。(huān):鲁邑,在今山东宁阳北稍西三十里。
[61]堂:住宅正中的厅堂,一般作为家族集体活动的场所。
[62]祭门:祭祀先祖的家庙的庙门。
[63]诸母:庶母。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情况下,只有夫人为母,其余均为庶母,即使是生母,也只能作为庶母。阙门:指宫门,因宫门前两侧起观望高楼以示威仪,而中间缺门扇,故称。
[64]舅:公公。
[65]姑:婆婆。
[66]般:小袋子,通常给男子的是用皮革做的,给女子的多用丝织成。
[67]申之:一再说明。
[68]竟:同“境”,边境。
【译文】
【经】九月,齐僖公把姜氏送到地。
【传】按照礼制:诸侯送女儿出嫁,父亲不走下大厅,母亲不走出家庙庙门,庶母和兄弟不送出阙门。父亲告诫女儿说:“要谨小慎微,遵从你公公的话。”母亲告诫女儿说:“要谨小慎微,遵从你婆婆的话。”庶母拿着小丝囊一再地嘱咐:“要谨小慎微,遵从你父母的话。”送女儿出了国境,这是不合礼制的。
【经】公会齐侯于。
【传】无讥乎[69]?曰:为礼也。齐侯来也,公之逆而会之可也。
【注释】
[69]讥:讥刺。
【译文】
【经】鲁桓公与齐僖公在地会面。
【传】经文这样写没有讥讽的意思吗?回答说:这是履行礼节。齐国国君来到鲁国,鲁桓公去迎接并会见他是可以的。
【经】夫人姜氏至自齐[70]。
【传】其不言翚之以来[71],何也?公亲受之于齐侯也。子贡曰:“冕而亲迎[72],不已重乎?”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继万世之后,何谓已重乎?”
【注释】
[70]夫人:指文姜,鲁桓公已经迎亲,所以称夫人了。至:新妇娶至国,要先告祭祖先,也称至。
[71]翚(huī):指代鲁桓公到齐国迎娶文姜的公子翚。
[72]冕:穿着冕服。
【译文】
【经】夫人姜氏从齐国来到鲁国。
【传】经文不说夫人是公子翚接来的,为什么呢?因为是鲁桓公亲自在地齐国国君那里迎接到夫人的。子贡说:“穿着冕服亲自去迎亲,不是太隆重了吗?”孔子说:“将两个不同姓氏的人合好成一家,来延续到子孙万代,怎么能说是太隆重了呢?”
【经】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73]。
【注释】
[73]其弟年:即前文提到的齐僖公弟弟夷仲年。他兄弟二人关系密切,隐公七年夷仲年就曾受齐僖公委派来鲁聘问。聘:聘问,访问,用于诸侯国之间。
【译文】
【经】冬天,齐僖公派他弟弟年作为使者来鲁国问候。
【经】有年。
【传】五谷皆熟,为有年也。
【译文】
【经】丰收年。
【传】五谷都丰收了,就是“有年”。
四年
【经】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74]。
【传】四时之田[75],皆为宗庙之事也。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76],冬曰狩。四时之田用三焉,唯其所先得,一为干豆[77],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78]。
【注释】
[74]狩:打猎。郎:有两处,一为鲁邑,在今山东金乡鱼台镇东北,一为鲁国首都近郊之郎,在今山东曲阜近郊。依经文内容记鲁桓公狩猎,似当在首都近郊。
[75]田:打猎。
[76]蒐(sōu):打猎的意思。
[77]干:风干。豆:祭器名。
[78]庖(páo):厨房。
【译文】
【经】桓公四年,春天,正月,鲁桓公在郎地打猎。
【传】四个季节的打猎习惯,都是为了宗庙祭祀的事。春天打猎叫做“田”,夏天打猎叫做“苗”,秋天打猎叫做“蒐”,冬天打猎叫做“狩”。四季打猎所得有三种用途,按照捕获的先后顺序来用,一是用来作祭祀的贡品,二是用来招待客人,三是用来充实国君的厨房。
【经】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79]。
【注释】
[79]天王:周天子,指周桓王姬林,公元前719年—前697年在位。宰:官名。渠伯纠:人名,渠是氏,伯是排行,也用作字,纠是名。
【译文】
【经】夏天,周桓王派宰官渠伯纠作为使者来鲁国问候。
五年
【经】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80],陈侯鲍卒[81]。
【传】鲍卒,何为以二日卒之?《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陈侯以甲戌之日出,己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82],故举二日以包也。
【注释】
[80]甲戌(xū):为上年桓公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己丑:为桓公五年正月六日。两个不同年份的时间放在一起记事,只能选一个年份。
[81]陈侯鲍:陈国国君,姓妫名鲍,谥桓,即陈桓公。
[82]甲戌之日出,己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左传》认为是陈桓公死后发了两次讣告的原因。《公羊传》则认为陈桓公是甲戌日癫狂出走,己丑日才找到尸体,不知道是哪天逝世的,所以记了两天。《穀梁传》的说法同《公羊传》。
【译文】
【经】桓公五年,春天,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陈桓公妫鲍去世。
【传】陈侯妫鲍去世,为什么要用两个日子来记录他的去世呢?因为《春秋》记事的原则,确定的说法用来记载可信的事,怀疑的说法用来记载可疑的事。陈侯在甲戌(桓公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这天出走,己丑(桓公五年正月六日)这天被发现已经死了,不知道确切的死亡日期,所以两个日子都记下来将其死亡日期包含在其中。
【经】夏,齐侯、郑伯如纪[83]。
【注释】
[83]齐侯、郑伯:齐僖公、郑庄公。如:到。纪:姜姓诸侯国,侯爵,在今山东寿光境内。
【译文】
【经】夏天,齐僖公、郑庄公去了纪国。
【经】天王使任叔之子来聘[84]。
【传】任叔之子者,录父以使子也。故微其君臣,而着其父子,不正父在子代仕之辞也[85]。
【注释】
[84]天王:周天子,指周桓王姬林。任叔之子:任叔,周王室大夫。任叔之子,任叔的儿子。同隐公三年“武氏子”一样,在朝中没有爵位,父亲年迈,由子代劳。
[85]代仕:代为担任职务。
【译文】
【经】周桓王派任叔的儿子作为使者来问候。
【传】“任叔之子”这个说法,是通过记载父亲来表明派的是他儿子。所以这里隐藏君臣关系,显示父子关系,是认为父亲健在而由儿子代劳出使聘问的做法不合正道。
【经】葬陈桓公。
【译文】
【经】安葬陈桓公。
【经】城祝丘[86]。
【注释】
[86]祝丘:鲁邑,故城在今山东临沂稍东约三十五里处。
【译文】
【经】鲁国修筑祝丘的城墙。
【经】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87]。
【传】举从者之辞也。其举从者之辞,何也?为天王讳伐郑也。郑,同姓之国也,在乎冀州[88],于是不服[89],为天子病矣[90]。
【注释】
[87]王:周天子,指周桓王姬林。伐郑:讨伐郑国,春秋期间天子亲征只此一役。
[88]冀州:古九州之一,据杨士勋疏:“冀州者,天下之中州,自唐虞及夏殷皆都焉。则冀州是天子之常居,以郑近王畿,则举之以为说。”当时郑国中心在新郑,地处豫州,与周王室所在的洛阳十分接近,故此处是以“冀州”代指王畿之地,并非是说洛阳在冀州。
[89]于是:于,在。是,这里,代指前面的冀州。
[90]病:侮辱、羞辱的意思。
【译文】
【经】秋天,蔡国、卫国、陈国跟随周桓王讨伐郑国。
【传】这是突出跟随周天子伐郑的国家的写法。经文用突出跟随者的写法,为什么呢?是为了避讳提到周天子伐郑的事。郑国,是和周王室同姓的诸侯国,就在王畿之地附近,在这里却不服从周天子的统治,因此使周天子感到耻辱。
【经】大雩[91]。
【注释】
[91]大雩(yú):天旱求雨的祭祀。大雩是大旱求大雨的祭祀,国君亲临国都南郊,谢过自责,使童男童女各八人边舞边呼雨。
【译文】
【经】举行大规模求雨仪式。
【经】螽[92]。
【传】螽,虫灾也。甚则月,不甚则时。
【注释】
[92]螽(zhōng):一种蝗虫。
【译文】
【经】螽虫成灾。
【传】螽虫,是蝗虫成灾。灾害严重就记载发生的月份,不严重就记载发生的季节。
【经】冬,州公如曹[93]。
【传】外相如不书[94],此其书,何也?过我也[95]。
【注释】
[93]州公:州国国君。州,周封国名,姜姓,建都淳于(今山东安丘东北),后为杞所灭。曹:国名,姬姓,周武王封其弟振铎于丘(今山东定陶),建都于陶,公元前487年为宋所灭。
[94]外:鲁国以外的国家。相:相互。如:相互来往。
[95]过:经过。
【译文】
【经】冬天,州国国君到曹国。
【传】对外国相互来往不记载,这里经文记载了,为什么呢?因为路过鲁国。
六年
【经】六年,春,正月,寔来[96]。
【传】寔来者,是来也[97]。何谓是来?谓州公也。其谓之是来何也?以其画我[98],故简言之也。诸侯不以过相朝也[99]。
【注释】
[96]寔:“实”的异体字,《穀梁传》解释作“是、此”的意思。据杨伯峻,古本经、传是分开各自成书的,“寔来”本紧接上年经,全文为:“冬,州公如曹。六年春正月,寔来。”后来将经书不同的年份分开来之后,此一事分别记在了两年。
[97]是:代词,这,代指前文的州公。
[98]画:路过的意思。《公羊传》作“化我”,“画”是“化”的同音通假。
[99]过:经过,路过。
【译文】
【经】桓公六年,春天,正月,州国国君来到鲁国。
【传】“寔来”,是“是来”的意思。“是来”是说什么呢?是说州公。说他“是来”是为什么呢?因为他只是路过鲁国,所以简要地说一下。因为诸侯之间不能借路过的机会进行访问。
【经】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100]。
【注释】
[100]纪侯:纪国国君纪武侯,姜姓。纪国都于纪,在今山东寿光,后为齐所灭。郕:《左传》作“成”,古时“郕”、“成”通用,在今山东宁阳北。
【译文】
夏天,四月,鲁桓公在郕会见纪国国君纪武侯。
【经】秋,八月,壬午[101],大阅。
【传】大阅者何?阅兵车也。修教明谕[102],国道也。平而修戎事[103],非正也。其日,以为崇武,故谨而日之。盖以观妇人也[104]。
【注释】
[101]壬午:为该年八月的八日。
[102]修教明谕:修治教化,让百姓知道。
[103]平:指和平时期。戎事:指习武练兵之事。戎,兵器。
[104]观妇人:给夫人观看。观,示的意思,给……看。妇人,夫人。
【译文】
【经】秋天,八月,壬午(八)日,举行盛大的阅兵仪式。
【传】“大阅”是什么?指检阅武器和战车。修治教化,让百姓知道礼义,是治国的正道。太平时期修治兵事,是不合常规的。经文中记载日期,因为阅兵表示崇尚武力,所以郑重地记载日期。但大概这次检阅是用来给夫人观看的。
【经】蔡人杀陈佗[105]。
【传】陈佗者,陈君也。其曰陈佗,何也?匹夫行,故匹夫称之也。其匹夫行奈何?陈侯憙猎[106],淫猎于蔡[107],与蔡人争禽。蔡人不知其是陈君也,而杀之。何以其是陈君也?两下相杀[108],不道[109]。其不地,于蔡也。
【注释】
[105]陈佗(tuō):陈桓公妫鲍的异母弟弟,在陈桓公病重时杀害了陈桓公的儿子免,使自己成为君位继承人,在陈桓公死后成为陈国国君。
[106]憙:同“喜”。
[107]淫:过分沉溺。
[108]下:地位低的人,此处指与国君比起来地位低的人。
[109]道:说,此处指记载。
【译文】
【经】蔡国人杀了陈国国君妫佗。
【传】陈佗,是陈国国君。经文说“陈佗”,为什么呢?他的行为像没有教养的平民,所以用称呼平民的称呼称他。他平民那样的行为是什么呢?他喜欢打猎,在蔡国恣意射猎,和蔡国人争夺猎获的飞鸟。蔡国人不知道他是陈国国君,就把他杀了。怎么知道他是陈国国君呢?因为地位低的人两相厮杀,是不予记载的。经文没有记载他被杀的地点,说明是那是在蔡国。
【经】九月,丁卯[110],子同生[111]。
【传】疑[112],故志之,时曰同乎人也[113]。
【注释】
[110]丁卯:为当年九月的二十四日。
[111]子同:桓公嫡子,后来的鲁庄公,名为同。据杨伯峻,鲁国的公子,无论嫡庶,皆称子,故称子同。
[112]疑:怀疑这不是桓公的儿子。
[113]同乎人:跟别人长得相同,指不像桓公。
【译文】
【经】九月,丁卯(二十四)日,桓公的儿子同出生。
【传】《春秋》对此怀疑,所以记录下来,当时人们说孩子长得像别人。
【经】冬,纪侯来朝。
【译文】
【经】冬天,纪武侯前来朝访。
七年
【经】七年,春,二月,己亥[114],焚咸丘[115]。
【传】其不言邾咸丘,何也?疾其以火攻也[116]。
【注释】
[114]己亥:为该年二月的二十八日。
[115]咸丘:地名,邾邑,在今山东巨野东南,晋杜预注为鲁地。
[116]以火攻:《穀梁传》、《公羊传》都解“焚咸丘”作火攻之法,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认为“焚咸丘”是用火烧法田猎的意思。
【译文】
【经】桓公七年,春天,二月,己亥(二十八)日,用火攻咸丘。
【传】经文不说邾国的咸丘,为什么呢?是憎恶鲁国用火攻来攻击咸丘。
【经】夏,穀伯绥来朝[117]。邓侯吾离来朝[118]。
【传】其名,何也?失国也[119]。失国则其以朝言之,何也?尝以诸侯与之接矣[120]。虽失国,弗损吾异日也。
【注释】
[117]穀伯绥:穀国国君嬴绥。穀,国名,嬴姓,故城在今湖北谷城西北。伯,谷国国君的爵位。绥,穀国国君的名。
[118]邓侯吾离:邓国国君曼吾离。邓,国名,曼姓,公元前678年为楚所灭,故城在今河南邓州,也有说在湖北襄阳邓城。吾离,邓国国君的名。
[119]失国:指国家被灭。穀国被灭,不见记载,不知何时被哪国所灭。邓国被灭是在鲁庄公十六年,此时邓尚未灭国,这里对经文的解释恐怕有误。据《左传》:“名,贱之也。”
[120]尝:曾经。
【译文】
【经】夏天,穀国国君嬴绥来朝访。邓国国君曼吾离来朝访。
【传】经文称呼了名字,为什么呢?他们失去了国家。既然失去了国家,那么经文又用“朝见”来说他们来访,为什么呢?鲁国曾经用诸侯之礼对待他们。即使他们失去了国家,也不能降低鲁国接待他们的礼仪。
八年
【经】八年,春,正月,己卯[121],烝[122]。
【传】烝,冬事也。春兴之,志不时也[123]。
【注释】
[121]己卯:为当年正月的十四日。
[122]烝(zhēng):冬季的祭祀。
[123]志:记载。不时:不合时节。《穀梁传》认为,经文记载这件事是因为在春天举行烝祭是不对的,所以要记载下来。
【译文】
【经】桓公八年,春天,正月,己卯(十四)日,举行烝祭。
【传】烝祭,是冬天的祭祀。但在春天举行了,这是记载祭祀不按时令举行。
【经】天王使家父来聘[124]。
【注释】
[124]家父:天子的大夫。《春秋穀梁传注疏》认为姓家名父。
【译文】
【经】周天子派家父作为使者来鲁国访问。
【经】夏,五月,丁丑[125],烝。
【传】烝,冬事也。春夏兴之,黩祀也[126],志不敬也。
【注释】
[125]丁丑:为当年五月的十三日。
[126]黩(dú):亵渎。
【译文】
【经】夏天,五月,丁丑(十三)日,举行烝祭。
【传】烝祭,是冬天的祭祀。在春天和夏天举行了,是对祭祀的亵渎,这是记载不敬重祭祀的行为。
【经】秋,伐邾[127]。
【注释】
[127]邾(zhū):国名,即邹,鲁国的附属国,战国时为楚宣王所灭。故址在今山东曲阜东南。
【译文】
【经】秋天,鲁国攻打邾国。
【经】冬,十月,雨雪。
【译文】
【经】冬天,十月,下雪了。
【经】祭公来[128],遂逆王后于纪[129]。
【传】其不言使焉,何也?不正其以宗庙之大事即谋于我[130],故弗与使也。遂,继事之辞也[131]。其曰遂逆王后,故略之也。或曰,天子无外[132],王命之则成矣。
【注释】
[128]祭公:《春秋穀梁传注疏》认为是“寰内诸侯,为天子三公者”的意思。杨伯峻认为或许是隐公元年提到的祭伯,此时称公,或此时为天子三公。
[129]纪:国名,姜姓,都于纪,在今山东寿光。
[130]以宗庙之大事即谋于我:将宗庙大事与鲁国商量。即,接近。宗庙之大事,指天子迎娶王后。即谋于我,《春秋穀梁传注疏》认为“天子命祭公就鲁共卜,择纪女可中后者便逆之,不复反命”。
[131]继事之辞:指后一件事接着前一件事的说法,表示顺承关系。
[132]天子无外:对于天子来说,天下是没有内外之分的。
【译文】
【经】祭公来到鲁国,然后一起到纪国迎接王后。
【传】经文不说“使”(鲁国去迎王后),为什么呢?因为经文认为把社稷大事拿来和鲁国商量是不合适的,所以不用“使”字。“遂”,是表示后一件事接着前一件事的说法。经文说“遂逆王后”,故意省略了“使”字。有人说:“对天子来说,天下不分内外,天子命令的事就一定会成功。”
九年
【经】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133]。
【传】为之中者[134],归之也。
【注释】
[133]纪季姜:即上文提到的王后。纪为纪国,季为其姊妹排行,姜为其姓。归:嫁。京师:王都,指洛邑(今河南洛阳)。
[134]中:主婚。当时天子从诸侯国娶妻,由同姓诸侯为之主婚,当中间人。
【译文】
【经】桓公九年,春天,纪国的季姜出嫁到了京城。
【传】鲁国是为婚事主婚的,将纪姜嫁到京城。
【经】夏,四月。
【译文】
【经】夏天,四月。
【经】秋,七月。
【译文】
【经】秋天,七月。
【经】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135]。
【传】朝不言使[136],言使非正也。使世子伉诸侯之礼而来朝[137],曹伯失正矣。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以内为失正矣[138]。内失正,曹伯失正,世子可以已矣[139]。则是放命也[140]。《尸子》曰:“夫已,多乎道[141]。”
【注释】
[135]曹伯:曹桓公。世子:太子,后来的曹庄公。射(yì)姑:世子的名。
[136]朝不言使:《穀梁传》认为只有诸侯来访用“朝”,士大夫来访用“使”和“聘”。
[137]伉:对等,匹配。
[138]内:指鲁国。
[139]已:停止。
[140]放命:违背命令。
[141]多乎道:合乎多方面的道义。
【译文】
【经】冬天,曹国国君派他的太子射姑作为使者来访问。
【传】说“朝”就不说“使”,说“使”表示不合礼制。派太子作使者,用诸侯之礼来访问,曹国国君的做法不合礼制。只有诸侯之间的相见才能说“朝”。用接待别国父亲的礼节来接待他的儿子,这样鲁国的做法也不合礼制了。鲁国做法不合礼,曹国国君的做法也不合礼,太子可以因此停止访问。那么这又是违背命令了。《尸子》说:“如果中止访问,就合乎多方面的礼制了。”
十年
【经】十年,春,王正月,庚申[142],曹伯终生卒[143]。
【传】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终生之卒也[144]。
【注释】
[142]庚申:为当年正月的六日。
[143]曹伯终生:曹国国君,名终生,谥桓,即曹桓公。
[144]正终生之卒也:见桓公二年春,传文“正与夷之卒也”。
【译文】
【经】桓公十年,春天,周王的正月,庚申(初六)日,曹桓公终生去世。
【传】在鲁桓公的记载中不用“王”字,这里经文说“王”,为什么呢?是为了按照合礼制的方式来记载曹桓公的去世。
【经】夏,五月,葬曹桓公。
【译文】
【经】夏天,五月,安葬了曹桓公。
【经】秋,公会卫侯于桃丘[145],弗遇。
【传】弗遇者,志不相得也。弗,内辞也[146]。
【注释】
[145]卫侯:卫宣公。桃丘:卫国地名,在今山东阳谷东陶城铺。
[146]内辞:为本国国君讳饰之辞。鲁桓公本与卫宣公相约在桃丘会晤,但是卫侯背约不往,因而没有相见。《春秋穀梁传注疏》认为“倡会者卫,鲁至桃丘而卫不来,故书‘弗遇’以杀耻”。
【译文】
【经】秋天,鲁桓公要在桃丘会见卫宣公,没有见到。
【传】“弗遇”,是双方心意不合的意思。“弗”,是为鲁桓公讳饰之辞。
【经】冬,十有二月,丙午[147],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148]。
【传】来战者,前定之战也。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也[149]。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者[150],为内讳也。
【注释】
[147]丙午:为当年十二月的二十七日。
[148]齐侯:指齐僖公姜禄父。卫侯:指卫宣公姬晋。郑伯:指郑庄公姬寤生。郎:鲁国有两个郎,一为隐公元年“费伯帅师城郎”之郎,距曲阜约二百里。一为隐公九年“夏,城郎”之郎,即此处的郎。在鲁近郊,可见三国之师已至曲阜近郊。
[149]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也:《春秋》记载鲁国与别国作战,一般不用“战”字,如果用了“战”字,就表明鲁国战败了。《春秋》尊鲁,不忍言鲁败,故以“战”讳饰“败”。
[150]“不言其人”三句:不言其人,不说鲁国率兵的人。不言及者,不用“及”字。这两句的意思就是不言何人与敌军作战,即没有写作“公及某某战”而写作“某某来战”。
【译文】
【经】冬天,十二月,丙午(二十七)日,齐僖公、卫宣公、郑庄公与鲁在郎地交战。
【传】“来战”的意思,是先前已商定了会战。记载鲁国不说“战”,说“战”就表明鲁国战败了。不说领兵之人,因为鲁国打了败仗。不用“及”字,是为鲁国避讳言败。
十一年
【经】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151]。
【注释】
[151]恶曹:卫地,在今河南延津西南。
【译文】
【经】桓公十一年,春天,正月,齐国、卫国、郑国在恶曹结盟。
【经】夏,五月,癸未[152],郑伯寤生卒[153]。
【注释】
[152]癸未:为当年五月的七日。
[153]郑伯寤生:郑国国君,名寤生,谥庄,即郑庄公。
【译文】
【经】夏天,五月,癸未(初七)日,郑庄公姬寤生去世。
【经】秋,七月,葬郑庄公。
【译文】
【经】秋天,七月,安葬郑庄公。
【经】九月,宋人执郑祭仲[154]。
【传】宋人者,宋公也[155]。其曰人,何也?贬之也。
【注释】
[154]宋人执郑祭仲:在《左传》里,本条经文和后面两条经文是合并作一条经文的。执,捕捉,拘捕。祭仲,郑国卿大夫。
[155]宋公:宋庄公,子姓,名冯。
【译文】
【经】九月,宋国诱捕了郑国大夫祭仲。
【传】宋人,是宋国国君的意思。经文说“人”,为什么呢?为了贬斥他的行为。
【经】突归于郑[156]。
【传】曰突,贱之也。曰归,易辞也[157]。祭仲易其事,权在祭仲也。死君难,臣道也。今立恶而黜正[158],恶祭仲也。
【注释】
[156]突归于郑:郑庄公死后,祭仲本立世子忽为国君,后来在宋国的威胁下,改立因谋杀祭仲失败而在外流亡的公子突为国君,即郑厉公。突,郑国公子突,郑庄公次子。归,指祭仲将公子突从宋国带回郑国。
[157]易:轻视、轻慢的意思。
[158]立恶而黜正:公子忽是长子,且人品正,公子突是次子,人品恶,按礼应当立公子忽。
【译文】
【经】公子突回到郑国。
【传】称“突”,是贬低他。说“归”,是轻视的说法。祭仲改变了国君更替的事,因为国家大权在他一人手中。国君有难的时候为国君而死,是做臣下应遵守的道义。现在祭仲立了不当立为国君的人,废除了应当立为国君的人,经文这样记载是为了表示对祭仲的厌恶。
【经】郑忽出奔卫[159]。
【传】郑忽者,世子忽也。其名,失国也。
【注释】
[159]郑忽:郑庄公的嫡长子姬忽。
【译文】
【经】郑国的忽跑到卫国去了。
【传】郑忽,就是郑国的太子姬忽。称呼他的名字,因为他失去了国家。
【经】柔会宋公、陈侯、蔡叔[160],盟于折[161]。
【传】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162]。
【注释】
[160]柔:鲁国大夫。宋公:宋庄公子冯。陈侯:陈哀公妫溺。蔡叔:蔡桓侯之弟,蔡国大夫。
[161]折:地名,不知今何地。
[162]未命:没有分封任命。
【译文】
【经】柔和宋庄公、陈哀公、蔡桓侯之弟,在折地结盟。
【传】柔是谁?是我们鲁国尚未正式任命的大夫。
【经】公会宋公于夫钟[163]。
【注释】
[163]夫(fú)钟:鲁地,约在今山东汶上东北。钟,《公羊传》作“童”,“童”、“钟”两字可通假。
【译文】
【经】鲁桓公和宋庄公在夫钟会见。
【经】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164]。
【注释】
[164]阚(kàn):鲁地,当在今山东汶上西。
【译文】
【经】冬天,十二月,鲁桓公和宋庄公在阚会见。
十二年
【经】十有二年,春,正月。
【译文】
【经】桓公十二年,春天,正月。
【经】夏,六月,壬寅[165],公会纪侯、莒子[166],盟于曲池[167]。
【注释】
[165]壬寅:当为该年六月的十二日。
[166]纪侯:纪国国君纪武侯。莒(jǔ)子:当指莒敖公。莒为西周封国,己姓,都于莒(今山东莒县)。
[167]曲池:鲁地,在今山东宁阳东北。
【译文】
【经】夏天,六月,壬寅(十二)日,鲁桓公会见纪国国君、莒国国君,在曲池结盟。
【经】秋,七月,丁亥[168],公会宋公、燕人[169],盟于谷丘[170]。
【注释】
[168]丁亥:当为该年七月的十七日。
[169]宋公:宋庄公子冯。燕人:可能是指南燕国国君。燕国有二,一为北燕国,即为大家平常所熟知的燕国,建都于蓟(今北京),《史记》有《燕召公世家》。一为南燕国,姞姓,小国无世家,不知其君号谥,其国都约在今河南延津东北四五十里。
[170]谷丘:宋地,约在今河南商丘东南四十里。
【译文】
【经】秋天,七月,丁亥(十七)日,鲁桓公会见宋庄公、南燕国国君,在谷丘结盟。
【经】八月,壬辰[171],陈侯跃卒[172]。
【注释】
[171]壬辰:鲁桓公十二年八月无壬辰,记时可能有误。
[172]陈侯跃:陈国国君,侯爵,名跃,谥厉,即陈厉公。陈国都于宛丘(今河南淮阳)。
【译文】
【经】八月,壬辰日,陈厉公陈跃去世。
【经】公会宋公于虚[173]。
【注释】
[173]虚:宋地,约在今河南延津东。
【译文】
【经】鲁桓公和宋庄公在虚会面。
【经】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174]。
【注释】
[174]龟:宋地,约在今河南睢县。
【译文】
冬天,十一月,鲁桓公和宋庄公在龟会面。
【经】丙戌[175],公会郑伯[176],盟于武父[177]。
【注释】
[175]丙戎:当为该年十一月的十八日。
[176]郑伯:郑厉公姬突。
[177]武父:郑地,在今山东东明西南。
【译文】
【经】丙戌(十八)日,鲁桓公会见郑厉公,在武父结盟。
【经】丙戌,卫侯晋卒[178]。
【传】再称日[179],决日义也[180]。
【注释】
[178]卫侯晋:卫国国君,姓姬名晋,谥宣,即卫宣公。
[179]再:两次。
[180]决日义:这里的意思是说,鲁桓公与郑厉公会盟和卫宣公去世这两件事记载日期的含义有别,所以要分别记载。决,判断、区别的意思。
【译文】
【经】丙戌(十八)日,卫宣公姬晋去世。
【传】两次记载日期,是为了区别同一天发生两件大事的含义。
【经】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181],战于宋。
【传】非与所与伐战也[182]。不言与郑战[183],耻不和也。于伐与战[184],败也。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185]。
【注释】
[181]丁未:当为该年十二月的十日。
[182]非:责难,责备。与:就是“及”的意思。所与伐:跟鲁国一起攻打宋国的国家,即郑国。战:作战。这里是鲁、郑两国共同伐宋,结果内部不和,内部相互打了起来。
[183]不言与郑战:指经文直接说“战于宋”,没有提到郑国。
[184]于伐与战:在伐宋的时候与(郑)作战。
[185]举其可道者:即言战不言败。虽然与郑国内讧不是好事,但内讧后还打了败仗是更大的耻辱,所以经文写相对较小的耻辱。
【译文】
【经】十二月,和郑军一起讨伐宋国。丁未(十)日,(鲁郑)在宋国交战。
【传】经文是在责备鲁国与共同伐宋的国家作战。不明说与郑国作战,是为内讧不和感到羞耻。在讨伐宋国的过程中鲁郑内部又交战,鲁国打败了。经文避讳说打败仗,只说出一些可以说的话来。
十三年
【经】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186]。己巳[187],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188]。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传】其言及者,由内及之也[189]。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190]。战称人,败称师,重众也。其不地,于纪也[191]。
【注释】
[186]纪侯:纪国国君纪武侯。郑伯:郑厉公姬突。
[187]己巳:当为该年二月的初三日。
[188]齐侯:齐僖公姜禄父。宋公:宋庄公子冯。卫侯:卫惠公姬朔。燕人:此处燕指南燕,燕人当是指其国君,因国家僻小,不称爵位。
[189]由内及之:由鲁国说起,指说鲁国跟某国怎么样。
[190]由外言之:从外国说起,是强调与鲁国作战的另一方。
[191]纪:纪国,也有观点认为此处“纪”当是“己”,指鲁国。
【译文】
【经】桓公十三年,春天,二月,鲁桓公会见纪武侯、郑厉公。己巳(初三)日,与齐僖公、宋庄公、卫惠公、南燕国国君作战。齐军、宋军、卫军、燕军战败。
【传】经文说“及”,因为是由鲁国说起。说“战”,因为是由外国说起。记载作战称“人”,战败称“师”,是重视人数众多的意思。经文不记载作战地点,因为战争就发生在纪国的土地上。
【经】三月,葬卫宣公。
【译文】
【经】三月,安葬卫宣公。
【经】夏,大水。
【译文】
【经】夏天,发生大水灾。
【经】秋,七月。
【译文】
【经】秋天,七月。
【经】冬,十月。
【译文】
【经】冬天,十月。
十四年
【经】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译文】
【经】桓公十四年,春天,正月,鲁桓公与郑厉公在曹国会面。
【经】无冰[192]。
【传】无冰,时燠也[193]。
【注释】
[192]无冰:周历的正月春季相当于今天的冬季,故应该有冰,无冰就表明气候反常,所以史官将其记录下来。
[193]燠(yù):暖,热。
【译文】
【经】正月没有冰。
【传】没有冰,因为时令反常变暖了。
【经】夏,五[194],郑伯使其弟御来盟[195]。
【传】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196]。其弟云者,以其来我,举其贵者也[197]。来盟,前定也。不日,前定之盟不日。孔子曰:“听远音者,闻其疾而不闻其舒。望远者,察其貌而不察其形。”立乎定、哀以指隐、桓,隐、桓之日远矣[198]。夏五,传疑也。
【注释】
[194]五:“五”字后面文字有缺,或指五月。
[195]其弟御:郑厉公的弟弟,名姬御。隐公七年也有“齐侯使其弟年来聘”的记载。
[196]以属通:作为亲属交往。即是说诸侯的兄弟与诸侯之间应是君臣关系。
[197]举其贵者:弟弟和臣子两个身份中,弟弟的身份更加尊贵,所以称弟。
[198]隐、桓之日远矣:指孔子生活在鲁定公、鲁哀公的时期,写鲁隐公、鲁桓公时期的事情,相距时间太远了,可能有不清楚的地方。
【译文】
【经】夏天,五月,郑厉公派他弟弟姬御作为使者来鲁国结盟。
【传】诸侯地位尊贵,他的兄弟也不能以亲属关系与之交往。经文里说“弟”,因为他来的是鲁国,所以要特别举出他尊贵的身份。来盟,就是说这次结盟事先已经约定过了。不记载日期,因为事前约定的结盟照例是不记载日期的。孔子说:“听远处的声音,能听到激扬的而听不到舒缓的。看远处的事物,能看到大体形貌而看不到面色姿容。”生活在鲁定公、鲁哀公时期来记述鲁隐公、鲁桓公时代的事情,时代距今太远了。“夏,五”,就是存疑的写法。
【经】秋,八月,壬申[199],御廪灾[200]。乙亥[201],尝[202]。
【传】御廪之灾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为唯未易灾之余而尝可也[203],志不敬也。天子亲耕,以共粢盛[204],王后亲蚕,以共祭服[205]。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206],不若以己所自亲者也。何用见其未易灾之余而尝也?曰:甸粟而内之三宫[207],三宫米而藏之御廪[208],夫尝,必有兼甸之事焉[209]。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以为未易灾之余而尝也[210]。
【注释】
[199]壬申:当为该年八月的十五日。
[200]御廪(lǐn):储存祭祀所用谷物的仓库。
[201]乙亥:当为该年八月的十八日。
[202]尝:秋祭名。
[203]未易:没有改换。用火灾之后剩余的粮食祭祀是不合礼制的,也就是传文说的“不敬”。
[204]粢盛(zīchéng):指盛放在祭器内的谷类祭品。
[205]祭服:祭祀时穿的礼服。
[206]祢(nǐ):父亲的意思。父亲去世,牌位进入宗庙后就称作祢,“生称父,死称考,入庙称祢”。
[207]甸:甸师的省称,甸师是当时官名,掌管公田耕种等事。粟:指未去皮的稻谷,这里用作动词,指收上来的粮食。内:同“纳”,收纳、保存的意思。三宫:诸侯夫人的代称。
[208]米:指去皮的稻谷,这里也用作动词,指舂米。
[209]兼甸:即兼旬,二十日。“甸”当为“旬”字之误。兼旬是指三宫的夫人亲自将粟舂成米,大约要二十日,所以用兼旬来指夫人亲自舂米这一过程。
[210]以为未易灾之余:《穀梁传》认为壬申日受灾,乙亥日就举行尝祭,时间太近,不足兼旬,所以认为没有更换新的粮食就直接用火灾剩余的粮食举行了尝祭。
【译文】
【经】秋天,八月,壬申(十五)日,储存祭祀所用谷物的仓库发生火灾。乙亥(十八)日,举行尝祭。
【传】储存祭祀所用谷物的仓库发生火灾是不用记载的。这里经文记载了,为什么呢?因为使用了火灾之后剩余的粮食举行尝祭,所以要记载这种对神不敬的行为。天子亲自种田,来供用祭祀的粮食,王后亲自养蚕,来供用祭祀穿的衣服。国中不是没有好的农夫和手巧的女子,因为用别人尽心尽力做的东西来侍奉祖先,不如自己亲自动手做的好。怎么看出来是用火灾剩余的粮食进行尝祭的呢?回答是,甸师收上来的谷物保存到三宫,三宫舂好的米储存到御廪。尝祭,一定要有三宫夫人舂米这二十日的工序。壬申(十五)日,御廪火灾,乙亥(十八)日,就举行了尝祭,因此知道没有更换火灾剩余的粮食就举行了尝祭。
【经】冬,十有二月,丁巳[211],齐侯禄父卒[212]。
【注释】
[211]丁巳:当为该年十二月的初二日。
[212]齐侯禄父:齐国国君,名禄父,一作禄甫,谥僖,即齐僖公。
【译文】
【经】冬天,十二月,丁巳(十二)日,齐僖公姜禄父去世。
【经】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213]。
【传】以者,不以者也[214]。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非正也。
【注释】
[213]以:率领的意思。
[214]不以者:不该率领的意思,指四国不应该把本国军队交给宋国率领。《穀梁传》认为经文用“以”字有反讽的意思。
【译文】
【经】宋国率领齐军、蔡军、卫军、陈军讨伐郑国。
【传】经文用“以”字,是说不该率领的意思。百姓,是国君的根本。驱使百姓去作战送死,是不合正道的。
十五年
【经】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215]。
【传】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以其国之所有,故有辞让,而无征求[216]。求车,非礼也。求金,甚矣。
【注释】
[215]家父:天子周桓王时期的大夫,见桓公八年“天子使家父来聘”。
[216]故有辞让,而无征求:《左传》中说“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求私财”。
【译文】
【经】桓公十五年,春天,二月,周天子派大夫家父作为使者来鲁国求取车辆。
【传】古时候诸侯按时向天子献上他的国家产出的物品,所以天子只有推辞谦让的事,而没有征收索取的事。求取车辆,不合礼制。求取金钱,就更过分了。
【经】三月,乙未[217],天王崩[218]。
【注释】
[217]乙未:当为该年三月的十一日。
[218]天王:周天子,这里是周桓王姬林,公元前719—前697年在位。
【译文】
【经】三月,乙未(十一)日,周桓王去世。
【经】夏,四月,己巳[219],葬齐僖公。
【注释】
[219]己巳:当为该年四月的十五日。
【译文】
【经】夏天,四月,己巳(十五)日,安葬齐僖公姜禄父。
【经】五月,郑伯突出奔蔡[220]。
【传】讥夺正也[221]。
【注释】
[220]出奔蔡:逃到蔡国。据《左传》记载,郑厉公不满祭仲专权,欲除掉他,计谋败露,于是出逃往蔡国。
[221]讥:讥讽。夺正:郑庄公死后,本来应该是身为世子的姬忽(郑昭公)即位,但是由于宋国的干涉,公子姬突即位为郑厉公。所以说公子姬突即位为夺正。
【译文】
【经】五月,郑厉公姬突逃往蔡国。
【传】这是讥讽姬突篡夺了郑昭公姬忽的君位。
【经】郑世子忽复归于郑[222]。
【传】反正也[223]。
【注释】
[222]郑世子忽:即郑昭公,名忽。诸侯的儿子里面,长子称世子,是正统的君位继承人。
[223]反正:指姬忽又重新得到本应由他继承的君位。
【译文】
【经】郑国世子姬忽回到郑国。
【传】这是姬忽重新得到了本应属于他的君位。
【经】许叔入于许[224]。
【传】许叔,许之贵者也,莫宜乎许叔[225]。其曰入[226],何也?其归之道,非所以归也[227]。
【注释】
[224]许叔:许庄公的弟弟。隐公十一年鲁、齐、郑三国入侵许国,许庄公姜弗逃到卫国,郑庄公就让许叔居住在许城东部。
[225]莫宜乎许叔:没有比许叔更合适的了。这里指没有人比许叔更适合作为许国复国的国君。
[226]其曰入:《穀梁传》认为经文里面对于回归,用“入”字是恶辞,用“归”字是善辞。
[227]非所以归:《春秋穀梁传注疏》认为他“进无王命,退非父授”,所以不合礼制。
【译文】
【经】许庄公之弟许叔从许国东部回到许都。
【传】许叔,是许国身份尊贵的人,没有比许叔更合适的了。经文说“入”,为什么呢?他回国都的方式,不是应该有的方式。
【经】公会齐侯于蒿[228]。
【注释】
[228]齐侯:指齐襄公姜诸儿,乃前注齐僖公姜禄父的长子。蒿(hāo):地名,今在何处不详,疑在齐、鲁之间,似当在今山东新泰一带。
【译文】
【经】鲁桓公和齐襄公在蒿会面。
【经】邾人、牟人、葛人来朝[229]。
【注释】
[229]邾(zhū)人:指邾国国君,国都在邹(今山东邹县),故称邹。牟(móu)人:指牟国国君,牟国是周朝分封子爵国,故城在今山东莱芜城东。葛人:指葛国国君,葛国故城在今河南宁陵一带。因邾、牟、葛三国都是鲁国的附属国,故轻称其国君为“人”。朝:访问。
【译文】
【经】邾国、牟国、葛国的国君前来鲁国访问。
【经】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230]。
【注释】
[230]栎(lì):郑国别都,在今河南禹州,位于郑国国都西南九十里。
【译文】
【经】秋天,九月,郑厉公姬突进入栎。
【经】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231],伐郑[232]。
【传】地而后伐,疑辞也[233],非其疑也。
【注释】
[231]宋公、卫侯:指宋庄公、卫惠公,见前注。陈侯:指陈庄公妫林。袲(yí):郑地,在今安徽宿州城西。
[232]伐郑:此时是郑昭公在位,伐郑实际是攻打郑昭公姬忽。但是《穀梁传》认为这是讨伐郑厉公姬突,所以后文说不应迟疑。
[233]疑辞:疑,迟疑的意思。据《左传》和《史记》的记载,这次诸侯国伐郑是为了帮助姬突,而《穀梁传》认为是讨伐姬突,故说不应迟疑。
【译文】
【经】冬天,十一月,鲁桓公和宋庄公、卫惠公、陈庄公在袲会面,讨伐郑国。
【传】先记载地点再记载讨伐,是表示诸国有迟疑,经文是在批评这种迟疑态度。
十六年
【经】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234]、卫侯于曹[235]。
【注释】
[234]蔡侯:指蔡桓侯姬封人。蔡国国都在今河南上蔡一带。
[235]曹:曹国,姬姓,伯爵,建都陶丘(今山东定陶境)。
【译文】
【经】桓公十六年,春天,正月,鲁桓公和宋庄公、蔡桓侯、卫惠公在曹国会面。
【经】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236]。
【注释】
[236]陈侯、蔡侯:《春秋穀梁传注疏》认为“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说明五国是先后出兵的。
【译文】
【经】夏天,四月,鲁桓公和宋庄公、卫惠公、陈庄公、蔡桓侯一起攻打郑国。
【经】秋,七月,公至自伐郑[237]。
【传】桓无会[238],其致何也[239]?危之也[240]。
【注释】
[237]至:国君外出回国告祭祖庙。自:来自。
[238]桓无会:意为在鲁桓公的记载中不会记载会盟后告祭祖庙。
[239]致:通“志”,记载。
[240]危:为……感到忧惧。
【译文】
【经】秋天,七月,鲁桓公攻打郑国归来,举行告祭祖庙的典礼。
【传】在鲁桓公的记载中不会记载会盟后告祭祖庙,这里经文为什么记载了呢?是为他感到担忧。
【经】冬,城向[241]。
【注释】
[241]向:小国,先依附于莒,现依附于鲁。
【译文】
【经】冬天,修筑向邑的城墙。
【经】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242]。
【传】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也。
【注释】
[242]卫侯朔出奔齐:卫惠公,姓姬名朔。姬朔当初是杀掉太子伋而即位的,为公子泄和公子职怨恨,后来此二位公子攻打卫惠公,立太子伋之弟黔牟为君,卫惠公遂逃往齐国。
【译文】
【经】十一月,卫惠公逃往齐国。
【传】直接称呼他的名字“朔”,是憎恶他。周天子曾经召见他,他竟拒绝前往。
十七年
【经】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243],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244]。
【注释】
[243]丙辰:当为该年正月的十三日。
[244]黄:齐地,今在何处不详,疑在今山东淄博之淄川区一带。
【译文】
【经】桓公十七年,春天,正月,丙辰(十三)日,鲁桓公与齐襄公、纪国国君会面,在黄地结盟。
【经】二月,丙午[245],公及邾仪父盟于趡[246]。
【注释】
[245]丙午:该年二月无丙午日,此处可能有误。
[246]趡(cuǐ):鲁地,在今山东泗水和邹城之间。
【译文】
【经】二月,丙午日,鲁桓公和邾国国君仪父在趡会盟。
【经】夏,五月,丙午[247],及齐师战于郎[248]。
【传】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249]。不言其人[250],以吾败也。不言及之者[251],为内讳也。
【注释】
[247]丙午:该年五月的初五日。
[248]郎:鲁地,在今山东鱼台东北。
[249]举其可道者也:即言战不言败。
[250]其人:率领鲁军的人。
[251]及之者:率领齐军的人。
【译文】
【经】夏天,五月,丙午(初五)日,和齐国军队在郎地交战。
【传】经文避讳说战败,只说可以说出来的话。不说率领鲁军的人,是因为鲁国打了败仗。不说与之交战的将帅,是为鲁国避讳。
【经】六月,丁丑[252],蔡侯封人卒[253]。
【注释】
[252]丁丑:当为该年六月的初六日。
[253]蔡侯封人:蔡国国君,姓姬名封人,谥桓,即蔡桓侯。
【译文】
【经】六月,丁丑(初六)日,蔡桓侯姬封人去世。
【经】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254]。
【传】蔡季,蔡之贵者也。自陈,陈有奉焉尔[255]。
【注释】
[254]蔡季:蔡桓侯的弟弟,名献武,继位为哀侯。
[255]奉:帮助。指陈国帮助蔡季回国。
【译文】
【经】秋天,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传】蔡季,是蔡国身份尊贵的人。从陈国回来,因为陈国对此有帮助。
【经】癸巳[256],葬蔡桓侯。
【注释】
[256]癸巳:当为该年八月的二十三日。
【译文】
【经】癸巳(八月二十三)日,安葬蔡桓侯。
【经】及宋人、卫人伐邾。
【译文】
【经】鲁国和宋国、卫国攻打邾国。
【经】冬,十月,朔[257],日有食之。
【传】言朔不言日[258],食既朔也[259]。
【注释】
[257]朔:每月第一天。
[258]言日:指记载干支日期。
[259]既朔:朔日后一天,即初二。
【译文】
【经】冬天,十月,朔(初一)日,发生日食。
【传】说了朔日而不说日期,是因为日食发生在初二。
十八年
【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260]。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传】泺之会,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261],弗称数也。
【注释】
[260]齐侯:指齐襄公姜诸儿,公元前698年—前686年在位。泺(luò):鲁地,今山东济南西北的洛口。
[261]伉:骄纵。
【译文】
【经】桓公十八年,春天,周王正月,鲁桓公和齐襄公在泺会面。鲁桓公与夫人姜氏接着就去了齐国。
【传】在泺的会盟中,没有说到夫人,为什么呢?因为夫人骄纵,就没有算上她。
【经】夏,四月,丙子[262],公薨于齐[263]。
【传】其地,于外也。薨称公,举上也[264]。
【注释】
[262]丙子:当为该年四月的初十日。
[263]薨(hōng):周代天子死称崩,诸侯死称薨,大夫死称不禄,一般人死称死。据说这些称呼,是从声音角度依死者之死所产生的影响力而定的。也都统称卒。
[264]举上:称“公”以表示尊贵,公是五等爵位中最高的了。
【译文】
【经】夏天,四月,丙子日,鲁桓公在齐国去世。
【传】经文记载地点,因为是在外国。鲁桓公去世称“公”,是用最上等的爵位表示尊重。
【经】丁酉[265],公之丧至自齐[266]。
【注释】
[265]丁酉(yǒu):当为该年的五月初一日。
[266]丧:指灵柩。
【译文】
【经】丁酉(五月初一)日,鲁桓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到鲁国。
【经】秋,七月。
【译文】
【经】秋天,七月。
【经】冬,十有二月,己丑[267],葬我君桓公。
【传】葬我君,接上下也[268]。君弑,贼不讨,不书葬[269],此其言葬,何也?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270]。桓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加之矣[271]。知者虑,义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备,然后可以会矣。
【注释】
[267]己丑:当为该年十二月的十七日。
[268]接上下:全国上下。就是说“我君”是对全国上下的人而言的。
[269]君弑(shì),贼不讨,不书葬:国君被杀,弑君的人没有被讨伐,就不能记载安葬的事。这是《春秋》记事的原则,也是表明当时臣子有为君父报仇的责任和义务。鲁桓公是被夫人姜氏和齐襄公合谋害死的,所以传文有此一说。
[270]不责:不要求。逾国而讨:越过国境去讨伐凶手。于是:于此时。齐国比鲁国强大,去找齐国为鲁桓公报仇不现实。
[271]卒事:死后。
【译文】
【经】冬天,十二月,己丑(二十七)日,安葬我们的国君鲁桓公。
【传】经文说安葬我们的国君,是就全国上下而说的。国君被杀害,凶手还没有被讨伐,是不能记载安葬的,这里记载安葬,是为什么呢?在这种时候是不能要求越过国境去讨伐凶手的。桓公安葬了之后确定他的谥号,定谥号是用来表彰君主生前的功业美德的,只有在他死后才能加赠。有智慧的人深谋远虑,讲道义的人行事果断,有仁德的人能守护国家,有了这三种品质,这样之后才可以外出会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