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另一文中,我曾说过:孔子之讲学,与其后别家不同。别家如道家、墨家等,皆注重其自家之一家言,如《庄子·天下》篇说,墨家弟子诵《墨经》。但孔子讲学的目的,却在于养成“人”,养成为国家社会服务的人,并不在于养成某一家的学者。所以他教学生读的,就是当时所已有之各种的书;他教学生学的,就是当时所常以教人之各种功课。此即所谓六艺是也。(《孔子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燕京学报》第二期)
孔子对于当时已有的学问之态度如此;他对于当时已有的政治社会制度,即所谓礼者之态度,亦与此相同。在此点,他又与其后别家不同。别家对于当时政治社会制度,都打算多少有所改变。而孔子却积极赞成当时之各种制度,而且尽力拥护之。这在《论语》中证据极多,几乎到处即是,所以也不必引了。所谓六艺中之“礼”,本来就是当时之礼。关于此点,孔子也是“述而不作”。章实斋说:
自有天地而至唐虞夏商,皆圣人而得天子之位;经纶治化,一出于道体之适然。周公成文武之德,适当帝全王备,殷因夏监,至于无可复加之际,故得藉为制作典章,而以周道集古圣之大成,斯乃所谓集大成也。……周公集群圣之大成,孔子学而尽周公之道,斯一言也,足以蔽孔子之全体矣。“祖述尧舜”,周公之志也;“宪章文武”,周公之业也。一则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再则曰:“甚矣吾衰,不复梦见周公。”又曰:“吾学周礼,今用之。”又曰:“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哀公问政,则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或问仲尼焉学?子贡以为“文武之道,未坠于地”。“述而不作”,周公之旧典也。“好古敏求”,周公之遗籍也。(《文史通义·原道上》)
此言虽未免过于夸张,但离开其中之一切评价的含义,则亦似合于事实。周公为制周礼之主要人物(参阅王静庵先生《殷周制度论》),孔子为赞成拥护周礼者。周公是作者,孔子是述者。后来有尊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者;这种“尊”法,也不无根据。
不但孔子是如此;孔子以后的儒家,也多是如此。孟子讲法先王,所谓先王,虽包括尧舜等,但周公不失为其中之主要的一个。所以说:“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孟子·离娄下》)荀子专讲法后王,后王即指文武周公而言。
不过,“述而不作”四字,虽孔子以之自谓,但后来的儒家,却不止此了。他们所讲的学问,虽仍是“《诗》云”“《书》曰”,但他们已竟将其解释引申,与之以新意义了。他们所赞成拥护的政治社会制度,虽仍是周礼,但他们已将其理想化,理论化,与之以新根据了。这不是“述而不作”,这是以述为作。这种倾向与精神,孔子已开其端。在《春秋》中,他已竟找出了一个“正名主义”。子贡因“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而悟及“礼后乎”,孔子许为“可与言《诗》”(《论语·八佾》)。孔子又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可见孔子讲“诗”,已不只是死板板的咬文嚼字了。“林放问礼之本”,孔子说:“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又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又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可见孔子讲“礼”讲“乐”,已竟不只是死板板的只注意于其形式节奏了。这种精神,这种倾向,传之于后来儒家,孟子、荀子及所谓七十子后学,大家努力于以述为作,才构成了儒家思想。所以《易》是本有的,是儒家所述,而《系辞》、《文言》等,却是儒家所作。而《易》在思想史上的价值,也就在《系辞》、《文言》等。《春秋》是本有的,是儒家所述,而《公羊》等传却是儒家所“作”。而《春秋》在思想史上的价值,也就在《公羊》等传。《仪礼》是本有的,是儒家所述,而《礼记》却是儒家所作。而《礼记》在思想史上的价值,却又远在《仪礼》之上。照这方面看起来,所谓古文家以为六经皆史,孔子只是述而不作,固然不错,而所谓今文家以为孔子只是作而不述,亦非毫无根据。照这方面看起来,后来之以孔子为先圣兼先师,即所谓至圣先师,亦不为大错。因为若使《周易》离了《系辞》、《文言》等,不过是卜筮之书,《春秋》离了《公羊》等传,不过是“断烂朝报”,《仪礼》离了《礼记》,不过是个礼单,他们即不能有他们在数千年间所已有的影响。在中国历史中,自汉迄清,有大影响于人心的,不是《周易》,而是带《系辞》、《文言》等的《周易》;不是《春秋》,而是带《公羊》等传的《春秋》;不是《仪礼》,而是有《礼记》为根据的《仪礼》。不过所谓今文家及以孔子为至圣先师者,应该知道他们所谓孔子,已竟不是历史的孔子,而乃是理想的孔子,儒家之理想的代表。
以孔子为儒家之理想的代表,亦并非没有根据。儒家之二大柱石,孟子、荀子,本来都崇拜孔子。孟子说:“乃所愿则学孔子。”(《孟子·公孙丑上》)又说:“圣人之于民亦类也,出乎其类,拔乎其萃,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同上)又说:“孔子之谓集大成,集大成也者,金声而玉振之也。”(《孟子·万章下》)荀子说:
夫道者,体常而尽变,一隅不足以举之。曲知之人,观于道之一隅,而未之能识也。故以为足而饰之,内以自乱,外以惑人,上以蔽下,下以蔽上,此蔽塞之祸也。孔子仁知且不蔽,故学乱术足以为先王者也。一家得周道,举而用之,不蔽于成积也。故德与周公齐,名与三王并,此不蔽之福也。(《解蔽》)
孟子在儒家,可谓为左派之代表。荀子则可谓为右派的代表。依上所引,可见儒家左右二派,都崇拜孔子。而其所崇拜之点,都在孔子之“集大成”;不过孟子是就孔子之人格方面说,而荀子却是就孔子之政治社会意见方面说。荀子特指出孔子之“得周道,举而用之;故德与周公齐”;尤为能说出历史的孔子之所以为孔子。总之孔子虽是述而不作,但却已竟开了一种以述为作的倾向,立了一种以述为作的精神。后来儒家,孟荀及“七十子后学”,都是本着这个精神,照着这个倾向,往前进行。所以他们的知识虽有超过孔子之处,但他们却仍然不能不奉孔子为领袖,为代表。在这一点,孔子的人格,自然也很有影响。我曾说孔子之人格,及其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很像苏格拉底。如果孔子似苏格拉底,孟子在儒家中之地位及其注重理想,及其高明亢爽之气象,便似柏拉图;荀子在儒家中之地位及其注重现实,及其沉潜赅博之气象,便似亚力士多德。
(二)
上文我们说:儒家者流所赞成拥护的政治社会制度,虽仍是周礼,不过他们却能将其理想化,理论化,而与之以新根据。例如《仪礼》是本有的,是儒家所述,而《礼记》却是儒家所作。而《礼记》在思想史上的价值,却又远在《仪礼》之上。现在我们举儒家对于丧礼、祭礼及婚礼之理论,以为他们以述为作之例。这些礼可以是儒家所述,不过这些理论却的确是儒家所作。而这些理论,依现在的眼光看,是很有价值的。
我们人的心,有情感及理智两方面。我们之所亲如死,自我们的理智观之,则死者不可复生,而灵魂继续存在之说,又不可证明,渺茫难信。不过我们的感情却又极望死者之复生,死者之灵魂,继续存在。我们于此,若惟从理智,则对于死者尽可采用《列子·杨朱篇》中所说:“焚之亦可,沈之亦可,瘗之亦可,露之亦可,衣薪而弃诸沟壑亦可。”墨子专注重理智,所以《墨子》中有一段说:
公孟子曰:“三年之丧,学吾子(本作学吾,依俞校改)之慕父母。”子墨子曰:“夫婴儿子之知,独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号而不止,此其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则儒者之知,岂有以贤于婴儿子哉?”(《公孟》)
若纯自理智的观点看,则一切送死的礼节,当然都是无意义的;行这些礼者都是“愚之至也”。反之若专凭情感,则我们尽可以种种迷信为真理,而否认理智之判断。世界之宗教,皆以合于人之情感之想像为真理,而否认理智之判断者也。
我们对待死者,若纯依理智,则为情感所不许;若专凭情感,则使人流于迷信,而妨碍进步。其有折衷于此二者之间,兼顾理智与情感者,则儒家所说对待死者之道是也。依其所与之理论与解释,儒家所宣传之丧礼、祭礼,是诗与艺术,而非宗教。儒家对待死者之态度,是诗的,艺术的,而非宗教的。
诗对于宇宙及其间各事物,皆可随时随地,依人之情感,加以推测解释;可将合于人之情感之想像,任意加于真实之上;亦可依人情感,说自欺欺人之话。此诗与散文、艺术与科学,根本不同之处也。不过诗与艺术,所代表非真实,而亦即自己承认其所代表为非真实,所以虽离开理智,专凭情感,而却仍与理智不相冲突。诗与艺术是最不科学的,而却与科学并行不背。我们在诗与艺术中,可得情感的安慰,而同时又不碍理智之发展。
宗教亦是人之情感之表现。其所以与诗及艺术异者,即在其真以合于人之情感之想像为真理,因即否认理智之判断。此其所以为独断(dogma)也。
近人桑戴延纳(Santayana)主张宗教亦宜放弃其迷信与独断而自比于诗。但依儒家对于其所拥护之丧礼与祭礼之解释与理论,则儒家早已将古时之宗教,修正为诗。古时所已有之丧祭礼,或为宗教的仪式,其中或包含不少之迷信与独断。但儒家以述为作,加以澄清,与之以新意义,使之由宗教而变为诗,斯乃儒家之大贡献也。例如古时与死者预备器具,未尝非以为死者灵魂继续存在,能用器具。但儒家则与所谓明器以新意义。《礼记》云: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檀弓》)
又曰:
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同上)
专从理智之观点以待死者,断其无知,则为不仁;专从情感之观点以待死者,断其有知,则为不智。折中于二者,为死者“备物而不可用”;“为之备物”者,冀其能用,所以副吾人情感之期望也;“不可用”者,吾人理智明知死者之不能用之也。儒家对于丧礼、祭礼之理论,皆专就主观情感方面立论,盖理智明知死者已矣,客观对象方面,固无可再说者也。兹再引《礼记》、《荀子》以见此意。《礼记》云:
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君子念始之者也。复,尽爱之道也,有祷词之心焉。……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耳。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爱之斯录之矣,敬之斯尽其道焉耳。……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惟祭祀之礼,主人自尽焉耳,岂知神之所飨?亦以主人有齐敬之心也。……(《檀弓》)
“主人自尽焉耳,岂知神之所飨?”“自尽”以得情感上之慰安;不计“神之所飨”,则不以情感欺理智也。
亲死三日而敛,《礼记》云:
或问曰:死三日而后敛者何也?曰: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故曰:三日而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问丧》)
三月而葬,《礼记》云:
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檀弓》)
荀子云:
殡久不过七十日,速不损五十日,是何也?曰:远者可以至矣,百求可以得矣,百事可以成矣。其忠至矣,其节大矣,其文备矣。然后月朝卜宅,月夕卜日(据王引之校),然后葬也。(《荀子·礼论》)
葬毕反哭。《礼记》云:
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也。其往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悲而已矣。祭之宗庙,以鬼享之,徼幸复反也。(《问丧》)
“祭之宗庙,以鬼享之”,情感希望死者之“复反”也;曰“徼幸复反”者,不以情感欺理智也。
葬后又为亲服三年之丧。《礼记》云:
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躅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禽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是故先王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三年问》,《荀子·礼论篇》同)
以上所引,皆就主观的情感方面立论。盖丧礼之本意,本只以求情感之慰安耳。
荀子总论丧礼云:
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亲,于是尽矣。……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以生以送其死也。故事死如生,事亡如存(据郝懿行校),终始一也。……具生器以适墓,象徙道也。略而不尽,貌而不功。……故生器文而不功,明器貌而不用。……故丧礼者,无它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刻死而附生谓之墨;刻生而附死谓之惑;杀生而送死谓之贼。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使死生终始莫不称宜而好善,是礼义之法式也,儒者是矣。(《荀子·礼论》)
衣衾棺椁,皆“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理智明死者之已死,而情感仍望死者之犹生。于此际专依理智则“不仁”,专凭情感则“不智”,故“大象其生以送其死”,则理智情感兼顾,仁而且智之道也。然圣人之为此制度,亦非武断。
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礼记·问丧》)
(三)
以上为儒家对于丧礼之理论。儒家对于祭祀之理论,亦全就主观情感方面立言。祭祀之本意,依儒家之眼光观之,亦只以求情感之慰安。《礼记》云:
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惟贤者能尽祭之义。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谓之备,言内尽于己而外顺于道也。……是故贤者之祭也,致其诚信,与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礼,安之以乐,参之以时,明荐之而已矣。不求其为,此孝子之心也。……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长,苟可荐者,莫不咸在,示尽物也。外则尽物,内则尽志,此祭之心也。(《祭统》)
“外则尽物,内则尽志”,“不求其为”,专重祭祀而不重祭祀之对象也。荀子云:
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卜筮视日,斋戒修涂,几筵馈荐告祝,如或飨之。物取而皆祭之,如或尝之。毋利举爵,主人有尊,如或觞之。宾出,主人拜送,反,易服,即位而哭,如或去之。哀夫敬夫!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荀子·礼论》)
因主人主观方面对死者有“志意思慕之情”,故祭之。然其所祭之对象,则“无形影”,只“如或飨之”、“如或尝之”而已。一方面郑重其事以祭祀,一方面又知其为“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此其所以为诗也。
《礼记》更描写祭者祭时之心理状态云:
致斋于内,散斋于外。斋之时,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斋三日乃见其所为斋者。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飨者,乡也,乡之然后能飨焉。……齐齐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诸其欲其飨之也。……洞洞乎,属属乎,如弗胜,如将失之,其孝敬之心至也与!……于是谕其志意,以其慌惚以与神明交,庶或飨之。庶或飨之,孝子之志也。(《祭义》)
近人以为人之见鬼,乃由于心理作用。依《礼记》此说,则祭者正宜利用此等心理作用,“乡”死者而想像之,庶得“慌惚”而见其鬼焉。“以其慌惚以与神明交”,而冀其“庶或飨之”,无非以使“志意思慕之情”得慰安而已。故祭祀,“君子以为人道”,而“百姓以为鬼事”也。
此等诗的态度,儒家不但于祭祀祖宗时持之。即对于任何祭祀,亦持此态度。荀子云:
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荀子·天论》)
“旱而雩”,无非表示惶急之情。“卜筮然后决大事”,无非表示郑重之意。若“以为神”,则必为迷信所误而凶矣。
祭祀祖宗,一方面因吾人本有“志意思慕之情”,一方面因吾人须有报恩之义。荀子云:
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荀子·礼论》)
《礼记》云:
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郊特牲》)
除祖宗之外,人之所以祭祀诸神祇,皆报本反始之义。《礼记》云:
天子大蜡八。……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种以报啬也。飨农及邮表畷、禽兽,仁之至,义之尽也。古之君子,使之必报之。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祭坊与水庸,事也。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蜡之祭,仁之至,义之尽也。(《郊特牲》)
又云: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灾,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之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祭法》)
根于崇德报功之义,以人为祭祀之对象,孔德所谓“人之宗教”,即有此意。中国旧社会中,每行之人,皆供奉其行之神,如木匠供鲁班,酒家奉葛仙。其意实即谓,各种手艺,皆有其发明者,后来以此手艺为生者,饮水思源,崇德报功,故奉原来发明者为神明,而祀之焉。至于天地星辰,鸟兽草木,亦以崇德报功之义,而崇拜之。此或起源于原始社会中之拜物教,但依儒家所与之意义,则此已为艺术而非宗教矣。
至于儒家所以特别提倡人民报本反始之习者,则无非欲使民德之厚而已。
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
《大戴礼》云:
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致爱故能致丧祭,春秋祭祀之不绝,致思慕之心也。夫祭祀,致馈养之道也。死且思慕馈养,况于生而存乎?故曰:“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盛德》)
对于死者,对于无知者,尚崇其德而报其功,况对于生者,对于有知者乎?社会之中,人人皆互相报答,而不互相斗争,则社会太平矣。
此外则公共祭祀之举行,亦与人民以一种休息游戏之机会。故《礼记·郊特牲》论蜡祭云:
黄衣黄冠而祭,息农夫也。……既蜡而收,民息已。故既蜡,君子不兴功。
《礼记》又云:
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杂记》)
从此观点看祭祀,则祭祀更为艺术而非宗教矣。
(四)
以上为儒家对于丧祭礼之诸理论。此外另有一端,虽未为儒家所明言,而实可为儒家所理论化之丧礼、祭礼之含义,兹申言之。
依上所引,则儒家,至少一部分的儒家,对于人死之意见,不以为人死后尚有灵魂继续存在。然灵魂不死之说,虽为理智所不能承认,而人死之不即等于完全断灭,则为事实。盖人所生之子孙,即其身体一部之继续存在生活者;故人若有后,即为不死。凡生物皆如此,更无须特别证明。此种不死,可名为生物学的不死。再则某人之于某时曾经生于某地,乃宇宙间之一固定的事实,无论如何,不能磨灭;盖已有之事,无论何人,不能使之再为无有。就此方面说,孔子时代之平常人,与孔子同为不可磨灭,其差异只在受人知与不受人知。亦犹现在之人,同样生存,而因其受人知之范围之大小,而有小大人物之分。然即绝不受人知之人物,吾人亦不能谓其不存在。盖受人之知与否,与其人之存在与否,固无关系也。就此方面说,则凡人皆不死。不过此等不死,与生物学的不死,性质不同,可名为理想的不死,或不朽。
不过不受人知之不朽,普通人认为无价值。故不朽二字,普通专以谓曾经存在之受人知之大人物。所谓人有三不朽: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人能有所立,则即能为人所知,为人人所记忆,而不死或不朽。然若惟立德立功立言之人,方能为人所记忆,则世之能得此受人知之不朽者必甚寡。大多数之人,皆平庸无特异之处,不能使社会知而记忆之,可知而记忆之者,惟其家族与子孙。特别注重丧祭礼,则人人皆得在其子孙之记忆中,得受人知之不朽。此儒家所理论化之丧祭礼所应有之涵义也。
儒家对于不死之问题之注意,可于其对于婚礼之理论见之。儒家对于婚姻之意见,完全注意于其生物学的功用。《礼记》云: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昏义》)
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大昏,万世之嗣也,君何谓已重焉?(《哀公问》)
舅姑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授之室也。……昏礼不贺,人之序也。(《郊特牲》)
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曾子问》)孟子说: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孟子·离娄上》)
据上所引,可知儒家以为婚姻之功用,在于使人有后。结婚生子,造“新吾”以代“故吾”,以使人得生物学的不死。本来男女会合,其真正目的,即在于生殖。至于由此而发生之爱情与快感,乃系一种附带的心理情形,自生物学的眼光观之,实无关重要,故儒家亦不重视之。儒家论夫妇之关系时,但言夫妇有别,从未言夫妇有爱也。
凡人皆有死,而人多畏死。于是种种迷信生焉。许多宗教,皆以灵魂不死相号召。儒家,至少一部分的儒家,既不主灵魂不死,乃特注重于使人得生物学的不死,及理想的不死之道。旧社会中,人及暮年,既为子娶妻生子,以为自己生命已有寄托,即安然以俟死,更不计死后灵魂之有无。此实儒家思想所养成之精神也。
由上所讨论,可知儒家之思想乃极人文主义的(humanistic),积极主义的(positivistic),并不需渺茫虚幻之假定,而一切根据于事实,此所谓中庸之道也。然其高深亦正在此,所谓:
君子之道费而隐。夫妇之愚可以与知也;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能焉。(《中庸》)
十七年三月,北京
原载《燕京学报》第三期,192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