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之产生,靠人之思与辩。思与感相对。思之活动,为对于实在作理智的分析及概括。哲学所用以知实在者为纯思,故其所有之命题,多为形式的,逻辑的,而非事实的,经验的。哲学对于实在,只形式地有所肯定,而不事实地有所肯定,即有亦极少。哲学只对于实在有所肯定,而不对于实际有所肯定,即有亦极少。
哲学中之各部分,不必皆如以上所说,而其如以上所说者,乃其最哲学的部分。哲学各派别,不必皆如以上所说,而其如以上所说者,乃其最哲学的派别。
辩是以名言辩论。不可言说者不是哲学。主张有不可言说者,亦须言说其不可言说。
哲学以吾人日常之知识、判断、命题为出发点。如对于“这是方的”一命题,吾人可以之为出发而追究其所含蕴之意义。如自分析方面观,则可以“方”之一性为对象而单独思之,即有如公孙龙所谓“离坚白”之学说。此即所谓以理智分析。
有一方的东西,我们将其分析之结果,我们不但得一方之概念,且以得一方的东西之类之观念。此即所谓以理智概括。
我们思及某类或说及某类,不过对于实在作一形式的肯定,而不必对于实际有所肯定。因类不必有实际的份子,如有份子,其份子之数目,亦不必为吾人之所知。
对于万有,吾人有时不从类之观点思之,而将一切作为一整个,即所谓全面思之。宇宙即是一整个,所谓大全、大一。吾人以类或全为对象而思之,吾人可以超乎经验,而又不离经验而有所肯定。一方面是“智周万物”,“范围天地”,一方面又是“不离宇中”。自人生方面说,作此思时可有宗教家所有之乐,而无其愚。
西洋哲学中有抽象与具体之分别。中国哲学中有形上与形下、未发与已发、微与显、体与用之分别。西洋哲学中有形式与材料,中国哲学中有理与气之分别。此诸分别,只对于实在有所肯定,不对于实际有所肯定,材料并非物质。物质是一科学的观念,材料是一哲学的观念。
总之,最哲学的哲学对于实际,无所主张或极少主张,无所肯定或极少肯定,只是人对于实在之一种理智的了解。但此对于人生亦非无实用,如上所说以“全”为对象而思之,可有宗教家之乐而无其愚,即可见。
原载《哲学评论》第七卷第三期,193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