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来不好与人打笔墨官司。因为打这官司的结果往往是“后息者胜”,而双方亦易流于意气之争。不过读了陈序经先生对于我的《新事论》底批评,(见陈先生的《抗战时期的西化问题》,《今日评论》五卷三期)我觉得特别冤枉,似乎有说几句话的必要。

陈先生批评我用底方法是:先把我的见解,作一叙述,然后而批评之,说他是矛盾。不过陈先生所叙述底我的见解实在并不是我的见解,只是陈先生以为是我的见解。他叫我替人受过,这是我所以觉得特别冤枉底。按一方面说,陈先生所批评底,既然不是我的见解,而只是他以为我的见解,我本可不负责任。但按又一方面说,《新事论》的初印本,既已绝版,而商务印书馆的印书又不易到内地,读陈先生的文者或不能与《新事论》对看。我所以觉得有说几句的必要。

陈先生说:“(《新事论》)第一篇是《别共殊》。照冯先生的意见,文化可以分为共同与特殊两方面。所谓共同的文化,或冯先生所谓类型的文化,是人类共需的文化。所谓特殊的文化,就是每个民族的特殊的文化。前者可以改变,而后者不可以改变。这种区别,差不多在三十年前韦柏在其《社会学的文化观》一文里,已经解释。后来马其维在其《社会》一书,又加以说明。照韦柏与马其维的意见,我们可以区别文明与文化。……”陈先生断定我的见解就是(或“近于”)韦柏与马其维的意见。所以下文叙述他们二位的意见,以为就是叙述我的意见;批评他们二位的意见,以为就是批评我的意见。其实我的见解与他们二位的意见,可以说是风马牛不相及。我所说共与殊的不同,是类与个体的不同,共与殊关系,是类与其份子的关系。陈先生文里,也引了《新事论》一段,其中明明是就类说,何曾与韦马二位的见解,有丝毫关系?陈先生在这一点所作底批评,大意是,我所谓共殊的区别,就是(或近于)韦柏二位所说,文明与文化的区别。“那么他一方面主张共殊的区别,一方面又有意或无意反对共殊的区别,这是一个矛盾了。”我现在已经说明,我的见解与韦马二位的见解既不相同,又不“近于”。则陈先生的误会,似可以冰释。陈先生说:“冯先生所说的共殊,究竟是不是近于体和用或精神和物质的区别,冯先生自己没有明白说出来。”这何必说呢?因为我所谓共殊,与这些区别,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陈先生又问:“那么他所谓共同底文化,究竟是什么,所谓特殊的文化,究竟又是什么,在他的著作里,他并没有明显的列举出来。”我的回答是:《新事论·别共殊》一万多字,就是讲这些。若一万多字还不能讲明显,我没有法子讲得更明显。

陈先生又说:“冯先生在《赞中华》一篇里又好象以为道德是中国文化的特殊文化。”这又是陈先生以为是如此。我的意思是:照中国人的历史底传统,中国人特别崇尚道德。这与说“道德是中国文化的特殊文化”完全不同。崇尚道德底人所崇尚者,可以是固有底道德,亦可以不是固有底道德。陈先生说:“智识发展,技术进步,工业发达,则社会组织的本身也要起了变化。所谓组织社会的道德,也不能不受了影响。”这话正是我在《说家国》、《原忠孝》二篇里所说底。我说我们要保存我们的崇尚道德的传统,并不是说,我们要保存固有底道德。你可以说,崇尚道德的传统,其本身就是固有道德。这是可以说底。不过说保存崇尚道德的传统,与说保存固有底道德,还是不同。说保存固有道德,则不能废除固有道德,而说保存崇尚道德的传统,则可以废除固有的道德。因为崇尚道德,所崇尚者可以不是固有道德,即是新道德。

陈先生又说:“冯先生好像以为道德是不变的,所以他说:在基本道德一方面,是无所谓近代化或不近代化的……然而同时他又说:忠孝可以说是旧道德……这又不是自相矛盾吗?我并非没有注意到冯先生所谓基本道德的基本两字,这就是说以前人讲忠孝,现在人也讲忠孝,所以在基本上仍然存在。”这又是陈先生以为是如此。我所谓基本道德者,是任何种类底社会所都必需有底道德,例如仁、义、智、信等,这是不变底。至于只为某一种类的社会所需有底道德,则不是基本道德,是可变底,例如忠孝等。现在我们虽亦说忠孝,但与以前人所说底忠孝,意义不同。这正是我在《原忠孝》一篇里所特别说明底。

陈先生又说:“冯先生以为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必定有其特殊之处。而这种特殊之处就是中国人的文化。”在这一点,陈先生没有很误会我的意思,我的意思大致是如此。陈先生接着问:“着马褂与穿胡服的既不失为中国人,难道戴洋帽穿洋服的,就不是中国人吗?信了孔孟,信了佛教固是中国人,信了耶稣的,难道就不是中国人吗?”我的回答是:他们仍是中国人,其所以仍是中国人就是因为他们的改变不是“全盘”的缘故。若一个人“全盘”改变了,他只能穿洋服戴洋帽,不能穿戴中国一般人所穿戴的衣帽。他只知有耶稣,不知有孔孟,只知有拿破仑华盛顿,不知有汉祖唐宗,只知有莎士比亚米尔顿,不知有李白杜甫。如此等等,一直不知不能下去,则其人虽是人种学上的中国人,我们仍不能说他是文化上的中国人。

陈先生又说:“我翻阅冯先生的《新事论》,觉得有许多处……犯了矛盾的病。”照以上所说底,我真疑心陈先生对于《新事论》,只是“翻阅”。如其不然,何以他把与我的见解毫不相干底见解,作为我的见解,同时又把我书中千言万语所要证明的见解,作为不是我的见解?陈先生如以《新事论》为有值得批评底价值,我希望他对于此书,不止于“翻阅”。如此则他所觉得底矛盾的病,或可减少,亦未可知。

陈先生的结论是:“我个人以为他们的最大的缺点是一方面既忽视了中国西化的事实,一方面又没提出一个具体的办法。”我的《新事论》明明大书特书地提出“工业化”的具体办法,其错误与否姑不论,但不能说是没有提办法。若说这办法并不具体,则比所谓西化,又似乎具体一点。所谓西化的事实,若是指的修铁路办工场等,这些我并没有忽视,而且正是我的《新事论》所竭力提倡底,不过我不称之为西化,而称之为工业化。这并不是名词之争,我在《新事论》中已经说明。若说西化的事实,是基督教的传入之类,这真是西化,不过这些是有也可,无也可,我们也无须提倡他,也无须消灭他。信不信是个人的自由,与抗战建国,并没有什么关系。

陈先生说:“主张全盘西化的人,并不主张被动的西化,奴隶的模仿,而是主张自觉的吸收,采用融化与创造的精神。”“其实主张这些精神的人,已是有了西化的精神。”前一句话,我很佩服,后一句话,我非常反对。中国人虽穿了些胡服,拉了胡琴,吃了胡椒,坐了胡床,但没有废耕织而事牧畜,没有废宫室而住帐棚,这不能说是没有采择。宋儒的道学受佛学的影响而成新系统,这不能说不是融化与创造。在这些时候,现在的西洋人的祖先,大部分还在树林中生活。陈先生对于西洋文化,既主张批评,则亦必以其中有是底有非底。既主张采用,则亦必以其中有可采者有不可采者。我们诚恳地希望陈先生把这地方指出来,以为国人的响道,则不必要底争论,也可以免除许多了。

原载《今日评论》第5卷第6期,194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