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固有哲学略述
中国固有哲学的贡献,在于使人有一种生活,此种生活可以说是:“极高明而道中庸”。
这是借用中庸中底一句话。所谓极高明是就一个人的境界说。所谓道中庸是就一个人的行为说。
何谓境界?于此我们须先说,人与禽兽同是动物。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于人有觉解,禽兽无觉解。或亦可以说,人有较高觉解,禽兽有较低觉解。觉是自觉,解是了解。人作某事而又了解某事是怎样一回事,并且又自觉其是在作怎样一回事底事,此是对于某事有觉解。对于某事有觉解者,某事对于他有意义,意义生于觉解。
人虽都有觉解,但其觉解的程度可有不同。人对于宇宙人生底觉解的程度亦可有不同。因此宇宙人生对于人底意义,亦可有不同。人对于宇宙人生在某程度上所有底不同觉解,决定宇宙人生鉴于人所有底不同底意义;宇宙人生对于人所有底某种不同底意义,即构成人所有底某种境界。
人所可能有底境界,可分四种,第一种可称自然境界。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其行为是顺才或顺习底。在此种境界中底人,或顺其天资而行,“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或顺社会习惯而行,“照例行事”。他对于他所行底事的性质,并没有清楚底了解。因此他所行底事,对于他亦没有清楚底意义。他的境界,似乎一个浑沌。
第二种境界,可称为功利境界。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其行为是为利底。在此种境界中的人,其行为可以万有不同,但其最后底目的,总是为他自己的利益。他的行为,事实上亦可于他人或社会有利或有大利。但他所以有这些行为的动机,是为他自己的利益。
第三种境界,可以称为道德境界。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其行为是行义底。义与利是相反亦是相成底。求一个人自己的利底行为是为利底行为,求社会的利底行为是行义底行为。程伊川说:“利与义,只是个公与私也。”求私利是为利,求公利是行义。伊川又说:“公而以人体之谓之仁”。求公利而又带有一种爱的情感谓之仁。
第四种境界称天地境界。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其行为是事天底。在道德境界中底人,了解有社会之全,个人是社会的一部分。在天地境界中底人,了解有宇宙之全,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天即所谓宇宙。在此种境界中底人,所有的行为,对于他都有另一种意义。张横渠《西铭》即所以说明此点。在此种境界中底人,最后可以“天人合一”。
境界有高低,所谓高低的分别,是以到某种境界所须要底觉解的多少说。自然境界最低,功利境界较高,道德境界又较高,天地境界最高。
人所实际享受底世界有小大。其境界低者,其所实际享受底世界小。其境界高者,其所享受底世界大。
境界有久暂。此即是说:人的境界,可有变化。圣人常住于天地境界,贤人常住于道德境界。愚人常住于自然境界,平常人的境界则常有变化。
在自然境界中底人不知有我,在功利境界中底人有我,在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底人无我。
此是就所谓“我”的无私之义说。若就所谓“我”的主宰之义说,则在自然境界中底人不知有我,在功利境界中底人有我,在道德境界、天地境界中底有“真我”。孟子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是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的“真我”发展的成就。孟子说:“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这是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的“真我”发展的成就。
上所说四种境界中,前二种是出乎自然,后二种是由于学力。
人本是宇宙的一部分,亦本是社会的一部分。本来如是,不过人不觉解之耳。觉解之则可到上所说底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不觉解之则虽有此种事实而无此种境界。《中庸》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孟子说:“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也。”
圣人之所以高于人者,是他的觉解,是他的境界。他并非于一般人所行底道之外,另有所谓道。
所以在天地境界中底人所作底事,亦即是一般人所作底事。程伊川说:“孝弟性命只是一统底事。就孝弟中,便可尽性至命。至如洒扫应对,与尽性至命,亦是一统底事,无有本末,无有精粗。”“然今时非无孝弟之人,而不能尽性至命者,由之而不知也。”由之而不知则为凡,由之而知之则为圣。圣人有最高底觉解,而其所行之事,可即是日常底事。此所谓“极高明而道中庸”。
自此可以说是“知难行易”。最高底了解须学力得到,此可以说是知难。但为圣人并不须作一个人的才力所不能及底事,此可以说是行易。
先秦哲学中最重要之派别为儒墨道三家。墨子注重力行,主张兼爱。其兼爱之说有似于儒家所说之仁。但孟子极非之。盖其兼爱之说,乃自功利主义出发,以为兼爱有利,不兼爱有害。实行兼爱者于其自己有利,不实行兼爱者于其自己有害。其哲学所能与人之境界,是功利境界。墨家之哲学,可以说是不合乎“极高明”之标准。
道家鄙弃仁义,盖有见于道德境界之上尚有天地境界。《庄子·齐物论》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与天地玄同,由有言到无言。其哲学能与人以天地境界。但不知天地境界可即于道德行为中得之。于是有所谓方内方外之分。以人伦日用为方内,以遗世独立为方外。游于方外者谓之畸人。畸人与造物者为人,而游乎天地之一气。以生为附赘悬疣,以死为决疣溃痈。畸人者,“畸于人而侔于天”。道家之圣人,是此种畸人。道家之哲学,可以说是不合乎“道中庸”之标准。
道家以为儒家哲学只说到道德境界。其实不然。孔子言其自己修养进步之程序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其所至之境界,并不止道德境界。孟子知言养气。论浩然之气云:“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此种境界,是天地境界。孔子之境界是从行礼得来。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故三十而立,即能行礼也。四十而不惑,即对于礼有了解也。孟子之养气,其方法为“集义”。浩然之气,“是集义所生者”。集义即行道德也。由行礼集义而得到天地境界,无方内方外之分。此所谓“极高明而道中庸”。
不过孟子以后儒家大师,如荀子者,不能继续发挥儒家哲学的。此方面,两汉儒家的见解,皆不甚高。不合乎“极高明”的标准。
在魏晋南北朝一时代中,道家思想复兴,所谓清谈玄学是也。晋人多受其影响。故多以自然与名教为对立,以玄远与俗务为不能并存。此时的玄学,亦不合乎“道中庸”的标准。
在此一时代,佛家思想输入。佛家所作方内方外之分,尤为严格,其分别亦尤大。佛家最高之境界,亦是天地境界。佛家以为人必作与众不同的事,然后可至此种境界。在此种境界中之人所作之事,亦必与众不同。佛家的人,必须出家入山,打坐参禅。所以去人伦日用尤远,所以更不合乎“道中庸”的标准。
又有所谓动静的对立,在方外玩弄一种境界为静,在方内作社会中底事是动。道家的人,心斋坐忘。佛家的人,参禅入定。他们都是于方外玩弄一种境界。但人的生活,无论其方式如何,都不能离开社会。和尚可以出家,但不能出社会。而所谓方外底人,却守静,不作社会上底事。他们的行为,不能成为一种公律,因为如果人皆不作社会上底事,则即没有社会。没有社会,亦不能有和尚,有隐士。这是他们的生活中底一种矛盾。
宋明道学家的工作,是继续发挥先秦儒家哲学之“极高明而道中庸”之一方面。他们批评“二氏”,以为“二氏”是“贤者过之”,“失之于过高”。“二氏”所以是“失之于过高”者,因为他们都要离开人伦日用,作与众不同底事以求一最高境界而有之。他们的说法,是很微妙,但不是很平易。
先秦儒家虽亦说到天地境界,但其所说,不及道家及后来佛家所说之多而详。不过道家佛家,都有上所说底一种矛盾。禅宗所说“担水砍柴,无非妙道”,虽亦圆通,但尚有一间未达。担水砍柴,尚无非妙道,何以事父事君,反不能是妙道?此一转语,便转到道学家。程明道说:“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此是彻上彻下语,圣人原无二语。”由此观点看,在天地境界中底人,即至末见至本。道德底事,对于他亦有超道德底意义。以仁义自限者,其境界固低于天地境界,但在天地境界中底人所作底事,亦可只是在道德境界中底人所作底事。由此观点看,则所谓方内方外之分,亦已不存。对于圣人,方内之事,即是方外之事。洒扫应对,即可以尽性至命。
内外的对立,既已不存。动静的对立,亦即消灭。周濂溪说:“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立人极焉。”有人以为道学家主静,这是大错底。濂溪的说法,是早期道学家尚未完全化除动静对立的说法。后来的道学家,论学养则不说静而说敬,论境界则不说静而说定。静是与动相对底,定则不是与动相对底。程明道《定性书》说:“所谓定者,动亦定,静亦定,无将迎,无内外。”“夫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物而无情。故君子之学,莫如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安定贯彻动静底,所以与佛家所谓入定之定不同。所谓定者,是常住于天地境界。作事时是如此,不作事时亦是如此。常住于天地境界,而又能酬应事变,此所谓动亦定静亦定。
道学家受佛道二家的影响,接孟子之续,说一最高境界。但此最高境界,不必于人伦日用外求之,亦不必于人伦日用外有之。人各即其在社会中所居之位,作日用底事。于洒扫应对之中,至尽性至命之地。他们的说法,可以说是极其平易,亦可说是极其微妙。道学可以说是合乎“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标准。
不过道学家还有未达之处,其未达之处,有几个可说。
(一)在天地境界中底人,可以只作普通所谓道德底事,但亦不必限于只作普通所谓道德底事。道学家说到“人伦日用”,似乎真是说,只是普通所谓道德底事,如“事父事君”等。至于其余不是普通所谓道德底事,如艺术创作等,他们以为均是“玩物丧志”,似乎不能是与“尽性至命”,“一统底事”。这是道学家所见底不彻底处。道学的末流,成为陈腐迂阔,未始不由于此。照我们现在的说法,洒扫应对,可以尽性至命。艺术创作,亦可以尽性至命。无觉解则空谈尽性至命亦是玩物丧志,有觉解则艺术创作亦可尽性至命。
我们说,在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中底人,不必作与众不同底事。只是说,有高境界底人,亦是站在他自己的岗位上,作其应所作底事。这不是说,他于作此等事时,只应牢守成规,不可有新奇底创作。无论他的境界是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他都应该在他自己“岗位”上,竭其智能,作其所应该底事。既竭其智能,他亦可有发现创作。
(二)道学家又常将求了解底知识与求报告底知识相混。求了解底知识是形式底知识,求报告底知识是积极底知识。例如知有宇宙是一形式底知识,因为这个知识并不能使人知宇宙中有多少事物及有些甚么事物。知有电之所以为电者(电之理),亦是一形式底知识,因这个知识并不能使人知电是甚么。物理学中讲电,则能予人以关于电底积极知识,关于电底报告。
求了解底知识,可以予人高底境界。在高底境界中底人,对于事之应该作或不应该作,可以“顺应”。但对于事之如何作,则不能“顺应”。对于事之如何作,须靠有积极底知识。道学家因将此二种知识相混,所以似以为有高境界底人,不必求积极底知识,而自然能有之。如知上述有二种知识的分别,则可知宋明道学家的语录中有许多讨论,实是不必要底。例如他们讨论人于用居敬存诚等修养工夫外,名物制度,是否亦要讲求。这一类底问题,是不成问题。如果一个人研究历史,他当然需研究历代的名物制度。如果一个人研究工程,他当然需研究修桥补路。他们如要居敬存诚,应该就在这些工作中居敬存诚。道学家的末流,似乎以为如要居敬存诚,即不能作这些事,或不必要研究这些事。这就是又偏于“极高明”或“静”的方面。所以又引起颜李一派的反动。但是颜李之学,又是偏于道中庸的一面。颜李之学,是道中庸而不极高明。
我们分别求了解底形式知识,与求报告底积极知识。则可知求了解底知识,只能使人有一种高底境界,有高底境界者,仍需求积极底知识。不过其求积极底知识,对于他有不同底意义。
我们说境界,就人的行动说。我们于新理学中说,凡物的存在,都是一动。动息其物即归无有。人必须行动。人的境界,即在人的行动中。
于此可见“行”的重要。说“知难行易”,与说行的重要,并没有不融洽之处。
这是本来如此底,所谓“极高明而道中庸”者,中庸并不是庸俗。对于本来如此底有充分底了解,是“极高明”;不求离开本来如此底而“索隐行怪”,是“道中庸”。
参考书关于中国哲学方面:
《论语》 《孟子》 《墨子》 《老子》 《庄子》 《老子》王弼注 《庄子》郭象注 《四书》朱子注 《宋元学案》 《明儒学案》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 冯友兰《新理学》
关于西洋哲学方面:
柏拉图《共和国》(商务出版) 柏拉图《对话集》(商务出版) 威柏《西洋哲学史》(徐炳昶译 开明出版) 霍金《哲学之派别》(瞿世英译 开明出版) 孟泰苟《知识之路》(施有忠译 商务出版) 陈筑山《哲学之故乡》(中华出版)
因书籍难得,故只列中文译本。手下无目录,上列书名恐亦有错误。略举以备参考。
原系“中央训练团高级训练班”编印之小册子,194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