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典[1] 世祖章皇帝、圣祖仁皇帝、世宗宪皇帝、高宗纯皇帝、今上皇帝
世祖章皇帝
卧碑
顺治九年二月,礼部题奉[2]钦依[3]刊立卧碑,晓示生员: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知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4]思省。
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官司,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亦不许牵生员作证。
一、为学当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当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5]。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圣祖仁皇帝
上谕十六条康熙九年[6]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诫窝[7]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御制训饬士子文康熙四十一年
国家建立学校,原以兴行教化,作育人材,典至渥也。朕临御以来,隆重师儒,加意庠序。近复慎简学使,厘剔弊端,务期[8]风教修明,贤才蔚起,庶几《棫朴》作人之意。乃比年士习未端,儒效罕著。虽因内外臣工奉行未能尽善,亦由尔诸生积锢已久,猝难改易之故也。兹特亲制训言,再加警饬,尔诸生其敬听之:
从来学者,先立品行,次及文学。学术事功,源委有序。尔诸生幼闻庭训,长列宫墙,朝夕诵读,宁无讲究?必也躬修实践,砥砺廉隅,敦孝顺以事亲,秉忠贞以立志。穷经考业,勿杂荒诞之谈;取友亲师,悉化骄盈之气。文章归于醇雅,毋事浮华;轨度式于规绳,最防荡轶。子衿佻达,自昔所讥。苟行止有亏,虽读书何益!若夫宅心弗淑,行己多愆,或蜚语流言,胁制官长;或隐粮包讼,出入公门;或唆拨奸猾,欺孤凌弱;或招呼朋类,结社邀盟。乃如之人,名教不容,乡党勿齿。纵幸脱褫扑,滥窃章缝,返之于衷,宁无愧乎?况乎乡、会科名,乃抡才大典,关系尤巨。士子果有真才实学,何患困不逢年?顾乃标榜虚名,暗通声气,夤缘诡遇,罔顾身家;又或改窜乡贯,希图进取,嚣凌腾沸,网利营私。种种弊端,深可痛恨。且夫士子出身之始,尤贵以正。若兹厥初拜献,便已作奸犯科,则异时败检逾闲,何所不至!又安望其秉公持正,为国家宣猷树绩,膺后先疏附之选哉!
朕用嘉惠尔等,故不禁反复惓惓。兹训言颁到,尔等务共体朕心,恪遵明训,一切痛加改省,争自濯磨,积行勤学,以图上进。国家三年登造,束帛弓旌,不特尔身有荣,即尔祖、父,亦增光宠矣!逢时得志,宁俟他求哉!若仍视为具文,玩愒勿儆,毁方跃冶,暴弃自甘,则是尔等冥顽无知,终不能率[9]教也。既负栽培,复甘罪戾,王章具在,朕亦不能为尔等宽矣。
自兹以往,内而国学,外而直省乡校,凡学臣师长,皆有司铎之责者,并宜传集诸生,多方董劝,以副朕怀[10]。否则职业勿修,咎亦难逭,勿谓朕言之不预也。尔多士尚敬听之哉!
世宗宪皇帝
谕知州、知县雍正元年
朕惟国家首重吏治。尔州牧县令,乃亲民之官,吏治之始基也。贡赋狱讼,尔实司之。品秩虽卑,职任綦重。州县官贤,则民先受其利;州县官不肖,则民先受其害。膺兹任者,当体朝廷惠养元元之意,以爱民为先务,周察蔀屋,绥辑乡里。治行果有其实,循卓自有其名。非内聚贿而外干誉,谓之名实兼收也。全省吏治,如作室然:督抚其栋梁也,司道其垣墉也,州县其基址也。《书》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夫所以固邦本者在吏治,而吏治之本在州县。苟州县之品行不端,犹基不立,则室不固,庸有济乎?皇考临御六十一年,灼知州县之重,特行引见,咨询明试,至详至慎。其有廉能之员,每不次超擢,以示鼓励。今海内群黎,皆皇考所怀保也。
朕膺宗社重寄,思缵皇考之治功。惟尔州县诸臣,具有父母斯民之责,其为朕立之基址,以固邦本焉。诚能洁己奉公,实心尽职,一州一县之中,兴仁兴让,教孝教忠,物阜民安,刑清讼简,朕将升之朝宁,用作股肱。如或罔念民瘼,恣意贪婪,或朘削肥家,或滥刑逞虐,或借刻以为清,或恃才而多事,或谄媚上司以贪位,或任纵胥吏以扰民,或徇私逞欲以上亏国帑,王章具在,岂尔贷与!更有任州县时,私肥己橐,而漫云“且俟显要,方立名节”者,其与初市清名、晚而改操之人,何以异哉?至于钱粮,其关系尤重。丝毫颗粒,皆百姓之脂膏,增一分则民受一分之累,减一分则民沾一分之泽。前有请暂加火耗、抵补亏空帑项者,皇考示谕在廷,不允其请,尔诸臣共闻之矣。
今州县火耗,任意加增,视为成例,民何以堪乎?嗣后断宜禁止。或被上司察核,或被科道纠参,必从重治罪,决不宽贷!夫欲清亏空之源,莫如节俭正直。节俭则用无不足,正直则上官不可干以私。若朘小民之生,以饱上官之贪欲;冒不测之罪,以快一时之奢侈,岂砥砺廉隅、为民父母之道乎?尔州县等官,其恪共乃职,勿贻罪戾,毋谓地远官卑,朕不及察其贤否也。特谕。
谕开垦雍正元年
谕:朕临御以来,宵旰忧勤,凡有益于民生者,无不广为筹度。因念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殷繁,土地所出,仅可赡给,偶遇荒歉,民食维艰,将来户口日滋,何以为业?惟开垦一事,于百姓最有裨益。但向来开垦之弊,自州县以至督抚,俱需索陋规,致垦荒之费浮于买价,百姓畏缩不前,往往膏腴荒弃,岂不可惜?嗣后各省凡有可垦之处,听民相度地宜,自垦自报。地方官不得勒索,吏胥亦不得阻挠。至升科之例,水田仍以六年起科,旱田以十年起科,着著为定例。其府州县官能劝谕百姓开垦地亩多者,准令议叙;督抚大吏能督率各属开垦地亩多者,亦准议叙。务使野无旷土,家给人足,以副朕富民阜俗之意。特谕。
禁现任官立生祠、书院雍正元年[11]
上谕:人臣膺命效职,果能实心爱民,清白自矢,则官去民思。《甘棠》留咏,有愈久而不能忘者,从古有之。若今之生祠、书院,不知始自何人。自督抚、提镇,以及监司、守令,所在多有。究其实,不过官员在任之时,或系下属献媚逢迎,或地方绅衿逢迎,甚至[12]有出入公门、包揽词讼之辈,倡议纠合,假公派费,占地兴工,甚至园囿亭台,穷极华丽,劳民伤财,一无顾惜。及其后,或为宴会游玩之场,或本官竟据为产业。考其年月,则官员去任之后,百姓追思而特为兴造者甚少。此事向曾禁止,而踵弊如故,当再为严饬。嗣后如有仍造生祠、书院者,或经告发,或被纠参,即将本官及为首之人严加议处。其现在之生祠、书院,如果系名宦去任之后,民间追思盖造者,准其存留。其余俱着地方官查明,一概改为别用,或为义学,延师授徒,以广文教。如此,则以无用为有用,以惜民财力,杜绝虚浮,于地方风俗大有裨益。特谕。
谕劝农雍正二年
上谕:朕惟抚养元元之道,足用为先。朕自临御以来,无刻不廑念民依,重农务本,业已三令五申矣。但我国家休养生息,数十年来,户口日繁,而土田止有此数,非率天下农民竭力耕耘,兼收倍获,欲家室盈宁,必不可得。《周官》所载巡稼之官,不一而足。又有保介、田畯,日在田间,皆为课农设也。今课农虽无专官,然自督抚以下,孰不兼此任也?其各督率有司,悉心相劝,并不时咨访疾苦。有丝毫妨于农业者,必为除去。仍于每乡中择一二老农之勤劳作苦者,优其奖赏,以示鼓励。如此,则农民知劝,而惰者可化为勤矣。
再舍旁田畔,以及荒山不可耕种之处,度量土宜,种植树木。桑柘可以饲蚕,枣栗可以佐食,柏桐可以资用,即榛楛杂木亦足以供炊爨。其令有司督率指画,课令种植。仍严禁非时之斧斤、牛羊之践踏、奸徒之盗窃,亦为民利不小[13]。至孳养牲畜,如北方之羊、南方之彘,牧养如法,乳字以时,于生计不无裨益。总之,小民至愚,经营衣食,非不迫切,而于目前自然之利,反多忽略。所赖亲民之官,委曲周详,多方劝导,庶使踊跃争先,人力无遗,而地利始尽。不惟民生可厚,风俗亦可还淳。尔督抚等官,各体朕惓惓爱民之意,实心奉行。倘视为具文,苟且涂饰,或反以扰民,则尤其不可也。
谕沿海居民敬神雍正二年
上谕沿海居民人等:朕思天地之间,惟此五行之理,人得之以生全,物得之以长养。而主宰五行者,不外夫阴阳。阴阳者,即鬼神之谓也。孔子言:“鬼神之德,体物而不可遗。”岂神道设教哉?盖以鬼神之事,即天地之理,故不可以偶忽也。凡小而丘陵,大而川岳,莫不有神焉主之,故皆[14]当敬信而尊事,况海为四渎之归宿乎!使以为不足敬,则尧舜之君,何以望[15]秩于山川;文武之君,何以怀柔百神,及河乔岳?今愚民昧于此理,往往信[16]淫祀,而不信明神,傲慢亵渎,致干天谴。夫善人多,而不善人少,则天降之福,即稍有不善者,亦蒙其庇;不善人多,而善人少,则天降之罚,虽善者亦被其殃。
近者江南奏[17]报:上海、崇明诸处,海水泛溢。浙江又奏[18]报:海宁、海盐、平湖、会稽等处,海水冲决堤防,致伤田禾。朕痛切民隐,忧心孔殷。水患虽关乎天[19]数,或亦由近海居民平日享安澜之福,绝不念神明庇护之力,傲慢亵渎者有之。夫敬神固理所当然,而趋福避祸之道,即在乎此。能敬则谓之顺天,不敬则谓之亵天。亵天之人,顾可望绥宁之福乎? 《诗》曰:“敬天之怒,无敢戏豫[20]。”又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朕固当朝乾夕惕,不遑宁处,以敬承天意。亦愿尔百姓共凛此言,内尽其心,外尽其礼,敬神如神在,以[21]至诚昭事,而不徒尚乎虚文。人意即神意,一念之感格,自足以致休祥,岂独一家一乡之被其泽哉!尔百姓果能人人心存敬畏,必获永庆安澜。著该督抚将此谕旨,令该地方官家谕户晓,俾沿海居民一体知悉。特谕。
谕教士子责成学臣、教职雍正四年
谕:为士者,乃四民之首,一方之望。凡属编氓,皆遵之奉之,以为读圣贤之书,列胶庠之选,其所言所行,俱可为乡人法则也。故必敦品励学,谨言慎行,不愧端人正士,然后以圣贤《诗》《书》之道,开示愚民,则民必听从其言,服习其教,相率而归于谨厚。或小民偶有不善之事,即怀愧耻之心,相戒勿令某人知之,如古人之往事,则民风何患不淳,世道何患不复古耶?朕观今日之士子,虽不乏闭门勤修、读书立品之辈,而荡检逾闲、不顾名节者,亦复不少。或出入官署,包揽词讼;或武断乡曲,欺压平民;或违抗钱粮,藐视国法;或代民纳课,私润身家。种种卑污下贱之事,难以悉数。彼为民者,见士子诵读圣贤之书,而行止尚且如此,则必薄待读书之人,而并轻视圣贤之书矣!士习不端,民风何由而正?其间关系,极为重大。
朕自即位以来,加恩学校,培养人材,所以教育士子者,无所不至。宜乎天下之士,皆鼓舞奋兴,争自濯磨,尽去其佻达之习矣!而内外诸臣条奏中,胪列诸生之劣迹,请行严惩者甚多。朕思转移化导之法,当先端其本源。教官者,多士之仪型也;学臣者,教官之表率也。教官多属中材,又或年齿衰迈,贪位窃禄,与士子为朋俦,视考课为故套;而学臣又但以衡文为事,任教官之因循怠惰,苟且塞责,漫不加察。所以倡率之本不立,无怪乎士习之不端,而风俗之未淳也!
朕孜孜图治,欲四海之大,万民之众,皆向风而慕义,革薄而从忠,故特简督学之臣,慎重教官[22]之职。欲使自上而下,端本澄源,以收实效也。凡为学臣者,务使持公秉正,宣扬风化,于教官之称职者即加荐拔,溺职者即行参革。为教官者,训诲士子,悉秉诚心,如父兄之督课子弟。至于分别优劣,则至公至当,不涉偏私。如此各尽其道,则士子人人崇尚品诣,砥砺廉隅,且不但自淑其身,而群黎百姓日闻善言,日观善行,必共[23]生其感发之念。风俗之丕变,庶几其可望也。特谕。
谕举贡生、生员雍正五年
谕:从来为政,在乎得人。《书》曰:“野无遗贤,万邦咸宁。”盖贤才登进,在位者多,则分猷效职,庶绩自能就理,而民生无不被其泽也。朕即位以来,加意旁求,凡所以延访擢用之道,尽朕心力。如现任官员,及候补、候选科目诸人,每特令荐举,遴选引见,广开录用之途,冀收群策之力。又念各省学校之设,原以养育人才,爰命学臣,保举贤能,升闻于朝,以备任使。乃直省学臣,所举人数不多,又多草率塞责,不能副得人之实。
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今直省府州县学贡生、生员,多者数百人,少亦不下百余,其中岂无行谊醇笃好修、自爱明达之士乎?著知州、知县官,会同各该学教官,将府州县之贡生、生员内,居家孝友、行止端方、才可办事,而文亦可观者,秉公确查,一学各举一人,于今年秋末冬初[24],申报该上司,奏闻请旨。其或僻远中学、小学,实无可举者,令知县、教官出具印结,该督抚查实奏闻。朕因广揽人材,举此旷典,所以黜浮华而资实用。州县教职等官,为一方师长,选贤荐能,乃其专责。倘敢有轻忽之心,虚应故事,滥举非人者,定照溺职例革职。若或徇情受贿,则又加倍治罪。八旗之满洲、蒙古、汉军,亦照此例,将人品端方、通晓汉文者,著该佐领各举一人。如不得其人之佐领,亦具印结,令该都统汇齐,奏闻请旨。庶使潜修笃行之士,得以表见,而国家亦收得人之效矣。特谕。
谕闽、广百姓各务本业雍正五年
上谕:闽、广两省督抚常称,本省产米甚少,不足以敷民食。总督高其倬亦曾具奏。巡抚杨文乾则云:“广东所产之米,即年岁丰收,亦仅足供半年之食。”朕思本省之米不足供本省之食,在歉岁则有之,若云每岁如此,即丰收亦然,恐无此理。或田畴荒废,未尽地力;或耕耘怠惰,未用人工;或奸民希图重价,私卖海洋,三者均未可定。昨曾面谕九卿。今广西巡抚韩良辅奏称,“广东地广人稠,专仰给于广西之米。在广东,本处之人惟知贪财重利,将地土多种龙眼、甘蔗、烟叶、青靛之属,以致民富而米少。广西地瘠人稀,岂能以所产供邻省,多令贩运”等语。此奏与朕前旨相符。可知闽、广民食之不足,有由来矣。
令二省督抚等悉心劝导,俾人人知食乃民天,各务本业,尽力南亩,不得贪利而废[25]农功之大,不得逐末而忘稼穑之艰。至于园圃果木之类,当俟有余地余力,而后为之。岂可图目前一时之利益,而不筹画于养命之源,以致缓急无所倚赖,而待济于邻省哉?假若邻省或亦歉收,则又将何如哉?该督抚等务须谆切晓谕,善为化导,俾愚民豁然醒悟,踊跃趋事,则地方不致虚耗,而米谷不致匮乏矣。特谕。
谕闽、广正乡音雍正六年
上谕:凡官员有莅民之责,其语言必使人人共晓,然后可以通达民情,熟悉地方事宜,而办理无误。是以古者,六书之制,必使谐声会意,娴习语音,皆所以成遵[26]道之风,著同文之治也。朕每引见大小臣工,凡陈奏履历之时,惟有福建、广东两省之人,仍系乡音,不可通晓。夫伊等以现登仕籍之人,经赴部演礼之后,其敷奏对扬,尚有不可通晓之语,则赴任他省,又安能于宣读训谕,审断词讼,皆历历清楚,使小民共知而共解乎?官民上下,语言不通,必致胥吏从中代为传达,于是添饰假借,百弊丛生,而事理之贻误者多矣。且此两省之人,其语言既皆不可通晓,不但伊等历任他省,不能深悉下民之情,即伊等身为编氓,亦必不能明白官府之意,是上下之情,扞格不通,其为不便实甚。但语言自幼习成,骤难改易,必其徐加训导,庶几历久可通。应令福建、广东两省督抚,转饬所属各府州县有司及教官,遍为传示,多方教导,务期语言明白,使人通晓,不得仍前习为乡音。则伊等将来引见,殿陛奏对,可得详明。而出仕地方,民情亦易于通晓矣。
谕人子毋毁伤肢体雍正六年
谕:览福建巡抚常赉奏称:“罗源县孝子李盛山割肝救其母病,母病愈后,李盛山伤重身故,请加旌表。”部议以割肝乃小民轻生愚孝,向无旌表之例,应不准行。朕念割肝疗疾,事虽不经,而其迫切救母之心,实难得而可悯,已加恩准其旌表矣。尝读韩愈之文曰:“母疾,则止于烹粉药石以为事,未闻毁伤肢体以为养。苟不伤于义,则圣贤当先众而为之矣。”又读朱子书曰:“割股固自不是,若诚心为之,不求人知,亦庶几。今乃有以此要誉者!”是先儒论及此者屡矣。
本朝顺治年间定例:割股或致伤生,卧冰或致冻死,恐民仿效,不准旌表。伏思我世祖皇帝、圣祖皇帝临御万方,立教明伦,与人为善,而于此例慎予旌表者,诚乃天地好生之盛心,圣人觉世之至道,视人命为至重,不可以愚昧而误戕;念孝道为至宏,不可以毁伤为正理。立法垂训,实有深意存焉。
但向来地方有司,未尝以圣贤经常之道,与国家爱养之心,明白晓谕,开导编氓。是以愚夫愚妇,救亲而捐躯,殉夫而殒命者,往往有之。既有其事,若不予以旌表,恐无以彰其苦志,而慰其幽魂。所以数十年来,虽定不予旌表之例,而仍许其奏闻,且有邀恩于常格之外者。仰见圣祖皇帝哀矜下民之圣心,固如是之周详而委曲也。《孝经》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此皆言人子一身,乃父母之遗体,虽一发一指,不可偶有亏损,以伤父母之所贻也。孔子曰:“父母,惟其疾之忧。”盖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偶有疾病,尚以为忧。设有不肖忤逆之子,父母且恕而矜之;其纯孝之子,而父母之怜爱又当如何也!岂有以己身患病之故,割其子之肝、肉,充饮馔而和汤药?其父母之心,断无不惊忧惨惕不安之理也。若因此而至于伤生,又岂父母所忍闻者乎?夫父母有疾,固人子所当尽心竭力之时。而孝道多端,实不容效命捐躯于一节。
孔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是人生孺慕之诚,原通百年而无间者也。人子一身,承先启后,负荷甚巨。若舍生殒命于仓卒之间,而忘宗祀继续之重,恐非所以为孝也。况人子于亲,本乎天性。倘能尽至诚纯孝之实,则亲病虽笃,呼吁请祷,力省一身之过,誓愿为一正人,如此必能感天地、动鬼神,何须割肝刲股,以为回生之良剂乎!家庭之行,惟在至诚至敬,善体亲心。不必以惊世骇俗之为,著奇于日用伦常之外也。
至若妇人从一之义,醮而不改,乃天下之正道,而其间节妇、烈妇,亦有不同者。烈妇以死殉夫,慷慨相从于地下,固为人所难能。然烈妇难,而节妇尤难,盖从死者取决于一时,而守贞者必历夫永久;从死者致命而遂已,而守贞者备尝其艰难。且烈妇之殉节捐躯,其间情事,亦有不同者:或迫于贫窭,而寡自全之计;或出于愤激,而不暇为日后之思。不知夫亡之后,妇职之当尽者更多,上有翁姑,则当奉养,以代为子之道;下有后嗣,则当教育,以代为父之道。他如修治蘋蘩,经理家业,其事难以悉数,安得以一死毕其责乎?是以节妇之旌表,载在典章,而烈妇不在定例之内者,诚以烈妇捐生,与割肝到股之愚孝,其事相类。假若仿效者多,则戕生者众,为上者之所不忍也。向来未曾通行晓谕,朕今特颁谕旨,著地方有司广为宣布,务期僻壤荒村,家喻户晓,俾愚民咸知孝子节妇之自有常道可行,而保全生命之为正理,则伦常之地,皆合中庸,不负国家教养矜全之德矣。倘训谕之后,仍有不爱躯命,蹈于危亡者,朕亦不概加旌表,以成闾阎激烈之风,长愚民轻生之习。思之!思之!特谕。
恩恤广东蛋户[27]雍正七年
上谕:闻粤东地方,四民之外,另有一种,名为蛋户,即猺蛮之类,以船为家,以捕鱼为业。通省河路,俱有蛋船,生齿繁多,不可数计。粤民视蛋户为卑贱之流,不容登岸居住,蛋户亦不敢与平民抗衡,畏威隐忍,局踏舟中,终身不获安居之乐,深可悯恻。蛋户本属良民,无可轻贱摈弃之处。且彼输纳鱼课,与齐民一体,安得以地方积习,强为区别,而使之飘荡靡宁乎?著该督抚等转饬有司,通行晓谕:凡无力之蛋户,听其在船自便,不必强令登岸;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栖身者,准其在于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以便稽查,势豪土棍不得借端欺凌驱逐。并令有司劝谕蛋户,开垦荒地,播种力田,共为务本之人,以副朕一视同仁之意。特谕。
诏禁赌博雍正七年
上谕:游惰之民,自昔治天下者之所深恶。若好为赌博之人,又不止于游惰而已。荒弃本业,荡废[28]家资,品行日即于卑污,心术日趋于贪诈,父习之则无以训其子,主习之则无以制其奴;斗殴由此而生,争讼由此而起,盗贼由此而多,匪类由此而聚,其为人心风俗之害,诚不可以悉数也。大凡为不善之事者,虽干犯功令,犹可得微利于一时。而独至赌博,则今日之所得,明日即未必能保。若合一年数月而计之,胜者与负者同归于尽,此天下人所共知者。而无如邪僻之人,一入其中,即迷而不悟,且甘为下贱而不辞者,大可悲矣。
数年以来,屡降谕旨严禁,而此风尚未止息者,则以制造赌具之尚有其人,而有司之禁约未曾尽力也。百工技艺之事,可以获利营生者,何事不可为?而乃违条犯法,制此坏风俗、惑人心之具,其罪尚可言乎?尝思赌博之风所以盛行者,父兄为之,子弟见而效之;家主为之,奴仆在旁见而效之;甚至妇人女子亦沉溺其中,而不以为怪。总因习此者多,故从风而靡者众也。假若严行禁止,使人不敢再犯,则日积月累,后生子弟无从而见,即无从而学,此风自然止息,无俟条教号令之烦矣!凡地方大吏有司,有化民成俗之责,而乃悠悠忽忽,视为平常,安辞溺职之咎!
今特定本地官员劝惩之法,以清其源。嗣后拿获赌博,必穷究赌具之所由来。其制造赌具之家,果审明确有证据出于某县,将某县知县照溺职例革职,知府革职留任,督抚、司道等官各降一级留任。如本地有私造赌具之家,而该县能缉获惩治者,著加二级,知府著加一级,督抚、司道等官著纪录二次。将此劝惩之法永著为例,于雍正庚戌年为始,著该督抚通行晓谕,使城邑乡村及远陬僻壤咸使闻知。特谕。
谕沿海弁兵雍正七年
上谕:粤东三面距[29]海,各省商民及外洋番估携资置货,往来贸易甚多,而海风飘发不常,货船或有覆溺,全赖营汛弁兵极力抢救,使被溺之人得全躯命,落水之物不致飘零。此国家设立汛防之本意,不专在于缉捕盗贼已也。乃沿海不肖之弁兵等,利欲薰心,贪图财物,每于商船失风之时,利其所有,乘机抢夺,而救人之事姑置不问。似此居心行事,更甚于盗贼,无耻残恶之极,岂国家弁兵忍为之事乎!
如雍正六年八月间,有福建龙溪县人徐榜,贸易西洋,行至广东新宁县地方,遭风损船。广海寨守备邓成,同兵丁等巡哨至彼,捞获银钱,私相分取,而坐视徐榜等在危困之中,不行救护。此案现在题参候审。又闻有香山县澳门番人月旺,贸易交阯,于雍正六年十二月,在琼州府会同县遭风损船。该汛百总文秀即驾小舟,搬运货物,及至登岸,止还本人缎匹、银器数件,其余藏匿不吐。地方官现在查追。
似此贪残不法之事,广东、福建二省居多,而他省沿江滨海之营汛亦所不免。此皆该地方督抚、提镇等不能化导于平时,又不能稽查惩究于事后,以致不肖弁兵等但有图财贪利之心,而无济困扶危之念也。嗣后若有此等,应作何严定从重治罪之条,使弁兵人等有所畏惧儆戒,著沿海督抚各抒己见。议奏到时,九卿会同,再行定议。此旨颁到之时,著一面即行出示宣谕弁兵等,一面定议具奏。特谕。
谕富户雍正七年
谕:直省各处富户,其为士民殷实者,或由于祖、父之积累,或己身之经营,操持俭约,然后能致此饶裕,此乃国家之良民也。其为乡绅有余者,非由于先世之留遗,即己身之俸禄,制节谨度,始能成其家计,此乃国家之良吏也。是以绅衿士庶中之家道殷实者,实居五福之一,而为国家所爱养保护之人,则尔等本身安可不思孳孳为善,以永保其身家乎!
夫保家之道,若奢侈靡费,固非所以善守;而悭吝刻薄,亦非所以自全。《周礼》:“以乡三物教万民。”有曰:“孝友、睦姻、任恤。”可知公财、行惠、任恤之义,与孝友而并重者也。盖凡民之情,贱者忌人之贵,贫者忌人之富。彼穷乏之人,既游闲破耗,自困其生,又皆不知己过,转怀忌于温饱之家。若富户复以悭吝刻薄为心,朘削侵牟,与小民争利,在太平盛世、年谷顺成之时,固可相安;从来遇歉荒之时,贫民肆行抢夺,先众人而受其害者,皆为富不仁之家也。迨富家被害之后,官法究拟,必将抢夺之贫民置之重典。是富户以敛财而倾其家,贫民以贪利而丧其命,岂非两失之道,大可悯恻者乎!
朕为此劝导各富户等:平时当以体恤贫民为念,凡邻里佃户中之穷乏者,或遇年谷歉收,或值青黄不接,皆宜平情通融,切勿坐视其困苦,而不为之援手。如此则富户济贫民之急,贫民感富户之情,居常能缓急相周,有事可守望相助。忮求之念既忘,亲睦之心必笃,岂非富户保家之善道乎?从来家国一理。若富户能自保其身家,贫民知共卫夫富户,一乡如此,则一乡永靖,一邑如此,则一邑长宁。是富户之自保其家,尤富户之宣力于国也。
朕临御以来,屡经人条奏:民间贫富不均,请行限田之法。乃至逆贼曾静,私著谤书,谓“方今轻徭薄赋,惟利于豪强兼并之家,与贫民无涉,非复行井田,不能养赡百姓”等语。朕思此等怪谬支离之说,乃理势所万不能行者。夫天下富者一,而贫者百,以一人之有余,欲济众人之不足,贫者未必便能成立,而富户无辜已受摧残矣!此乃怀欲穷天下之贼论,有此情理乎?朕既知其必不可行,若但令地方出示晓谕,阳奉阴违,朕实耻而不为。若以不能行之事,委之各省督抚,以示德于贫民,使之感朕恩意,而以奉行不力之故,归怨于各督抚等,又朕所不忍为者。是以特颁谕旨,告诫尔等富户:为富户者,当知己之得于天者甚厚,当存济人利物之心,行救困扶危之事,敦睦宗族,周恤乡邻,下逮佃户、佣工,皆加惠养,则人人感其德意,即可消患于未萌。况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种福果于天地之间,子孙必常享丰厚,岂不美欤!著各省督抚,将朕此旨通行该属之乡绅、士民人等共知之,料朕赤子良民必不负朕期望之诚意也。特谕。
谕开垦雍正七年
上谕:国家承平日久,户口日繁,凡属闲旷未耕之地,皆宜及时开垦,以裕养育万民之计。是以屡颁谕旨,劝民垦种。而川省安插之民,又令给与牛种、口粮,使之有所资藉,以尽其力。今思各省皆有未垦之土,即各处皆有愿垦之人,或以日[30]用无资,力量不及,遂不能趋事赴功,徘徊中止,亦事势之所有者。著各省督抚各就本地情形,细加筹画,转饬有司,作何劝导之法。其情愿开垦而贫寒无力者,酌动存公银、谷,确查借给,以为牛种、口粮,俾得努力于南亩。俟成熟之后,分限三年,照数还项,五六[31]年后,按则起科。总在该督抚等董[32]率州县,因地制宜,实心经理,务使田畴日辟,耕凿惟勤,以副朕爱养元元之至意。特谕。
谕重农雍正五年[33]
上谕:自古帝王致治诚民,莫不以重农为首务。《书》陈《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诗》载《豳风》,备叙田家之力作。《论语》云:“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孟子》云:“民事不可缓也。”盖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农事者,帝王所以承天养人、久安长治之本也。我国家抚绥寰宇,圣祖仁皇帝临御六十余年,深仁厚泽,休养生息,户口日增,生齿益繁,而直省之内,地不加广。近年以来,各省皆有收成,其被水歉收者,不过州县数处耳,而米价遂各觉渐贵。闽广之间,颇有不敷之虑,望济于邻省,良由地土之所产如日,而民间之食指愈多,所入不足以供所[34]出,是以米少而价昂,此亦理势之必然者也。夫米谷为养命之宝,既赖之以生,则当加意爱惜,而不可存轻弃之心。且资之者众,尤当随意撙节,而不可纵口腹之欲。每人能省一勺,在我不觉其少,而积少成多,便可多养数人。若数人如此,则所积更多,所养岂不更众乎!养生家以食少为要诀,固所以颐神养和,亦所以节用惜福也。况脾主于信,习惯便成自然。每见食少之人,其精神气体未尝不壮,此显而可见者。
至于各省地土,其不可以种植五谷之处,则不妨种他物以取利;其可以种植五谷之处,则当视之如宝,勤加垦治,树艺菽粟。安可舍本而逐末,弃膏腴之沃壤,而变为果木之场;废饔飧之恒产,以幸图赢余之利乎!至于烟叶一种,于生人日用毫无裨益,而种植必择肥饶善地,尤为妨农之甚者也。小民较量锱铢,且但顾目前,不为久远之计,故当图利之时,若令其舍多取寡,弃[35]重就轻,必非其情之所愿。而地方官遽绳之以法,则势有所难行,转滋纷扰。惟在良有司勤勤恳恳,谆切劝谕,俾小民豁然醒悟,知稼穑为身命之所关,非此不能生活,而其他皆不足恃,则群情踊跃,不待督课,而皆尽力于南亩矣。
朕闻江南、江西、湖广、粤东数省,有一岁两熟之稻。风土如此,而仍乏于食者,是地上之力有余,而播植[36]之功不足,岂非小民习于怠惰,而有司化导者有未至耶?或者曰:“米谷太多,则价贱而难于粜卖。”昔人有谷贱伤农之说,谚云所谓“熟荒”者。此则不必过虑。假若小民勤于耕作,收获丰盈,至价贱而难于出粜,朕必多发官价以籴买之,使重农务本之良民获利,而有余资也。朕生平爱惜米谷,每食之时,虽颗粒不肯抛弃。以朕玉食万方,岂虑天庾之不给?而所以如此撙节爱惜者,实出于天性自然之敬慎,并不由于勉强。且以米谷乃上天所赐,以生养万民者。朕为天下生民主,惟有敬谨宝重,仰冀天心默祐,雨旸时若,岁获有秋,俾小民家有盖藏,人歌乐土。朕既为亿万生民计,不敢轻忽天贶。尔等绅衿百姓,独不自为一身一家之计乎?朝夕生养之需,既受上天之赐,若果加意爱惜,随时[37]撙节,则天必[38]频频赐眷,长享盈宁之福。若恣情纵欲,暴殄天物,则必上干天怒,不蒙赐赉,而水旱灾祲之事,皆所不免,其理岂或[39]爽哉!
又闻江西、广西地方,竟有以米谷饲养豚豕者。试思谷食之与肉食,孰重孰轻,孰急孰缓?而乃以上天之所赐,小民终岁勤苦之所获者,为豢养物类之用,岂不干天和,而轻民命乎?朕所惓惓训谕者,惟期天下之人,专务本业,以杜浮靡,爱惜物力,以图久远,共体朕敬迓天庥、勤恤民隐之意。则尔等家室必益至于丰饶,尔等子孙必永绵其福泽。思之!思之!毋忽朕言。着将此晓谕内外官民人等,并通行远乡僻壤,咸使闻知。特谕。
钦定训饬州县规条谕雍正八年
上谕:牧令为亲民之官,一人之贤否,关系万姓之休戚。故自古以来,慎重其选。而朕之广揽旁求,训勉告诫,冀其奏循良之绩,以惠我蒸黎者,亦备极苦心矣。惟是地方事务,皆发端于州县,头绪纷繁,情伪百出。而膺斯任者,类皆初登仕籍之人,未练习于平时,而欲措施于一旦,无怪乎傍徨瞻顾,心志茫然。即采访咨询,而告之者未必其尽言无隐,此古人所以有“学制美锦”之叹也。
向以大学士朱轼、左都御史沈近思外任多年,周知地方利弊,雍正二年,曾令二臣商著规则,以为州县之南车。乃书未就绪,而沈近思物故。迩年以来,朱轼复时多病,此事遂至迟延。去年始降旨,委诸总督田文镜、李卫。今二臣各抒所见,缮录诸条以进。朕亲加披览,见其条理详明,言词剀切,民情吏习,罔不兼该,大纲细目,莫不备举,诚新进之津梁、庶官之模范也。在二臣,各就其所阅历者而言,繁简同异之间,不必一致;而慎守官方,勤恤民隐,兴利除害,易俗移风,其大指则一而已矣。爰就本文,付之剞劂,颁赐州县,官各一帙,俾置之几案间,朝夕观览,省察提撕。治效未臻,必思所以勉之;弊端未革,必思所以去之。本之以实心,行之以实力,毋始勤而终怠,毋静言而庸违。如此,则不但国家得司牧之贤,草野有父母之颂,而尔等身膺显擢,叨被荣光,福贻子孙,名标史册,岂不美欤!特谕。
禁止铁锅出洋雍正九年
上谕:据广东布政使司杨永斌奏称:“铁器一项,所关綦重,不许出境货卖,律有明禁。乃粤东地方铁锅,凡船货买,历来禁止。臣到任后,检查案册,见雍正七、八年造报彝船出口册内,每船所买铁锅,少者自一百连至二三百连不等,多者买至五百连,并有至一千连者。查铁锅一连,大者一个,小者四、五、六个不等。每连约重二十斤不等,百连约重二千余斤。如一船带至五百连,约重一万斤;带至千连,约重二万斤。计算每年出洋之铁,为数甚多,诚有关系。臣请嗣后此项铁锅,应照废铁之例,一体严禁,毋论汉、彝船只,概不许货买出洋。违者,该商船户人等即照捆载废铁之例治罪;官役通同徇纵,亦照徇纵废铁例议处。凡遇洋船出口,仍交于海关监督,一体稽查。至于商船每日煮食之锅,应照旧置用,官役不得借端勒索滋扰。如此则外洋之铁不致日积日多,于防奸杜弊之道似有裨益。至煮食器具,铜锅、砂锅俱属可用,必非尽需铁锅,亦无不便外彝之处,于朝廷柔怀远人之德意原无违碍”等语。
铁斤不许出洋,例有明禁。而广东彝船,每年收买铁锅甚多,则与禁铁出洋之功令不符矣。杨永斌所奏甚是。嗣后稽察禁止,及官员处分、商人船户治罪之处,悉照杨永斌所请行。倘地方官弁视为具文,奉行不力,经朕访闻,或别经发觉,定行从重议处。粤东既行查禁,则他省洋船出口之处,亦当一体遵行。著该部通行晓谕,永著为例。特谕。
高宗纯皇帝
严禁四恶乾隆元年
上谕:朕闻奸宄不锄,不可以安善良;风俗不正,不可以兴教化。闾阎之大恶有四:一曰盗贼,三代圣王所不待教而诛者也;二曰赌博,干犯功令,贻害父兄,以视《周官》之罢民未丽于法而系诸嘉石、收之圜土[40]者,罪有甚矣;三曰打架,即周公所谓“乱民”,孟子所谓“贼民”也;四曰娼妓。则自周以前,人类中未尝有此四恶者。劫人之财,戕人之命,伤人之肢体,破人之家,败人之德,为善之害,莫大于此。是以我皇考爱民之深,忧民之切,申严究禁,戒饬守土之官,法在必行,日夜捕缉。积岁月之久,然后少响马及老瓜贼,而商旅以宁;赌博及造赌具者,渐次改业,而家室以安;聚党打架者敛迹,而城市、乡镇鲜闻[41]斗嚣;娼妓远藏,不敢淹留于客店。此皇考十有三年政教精神所贯注,而海内臣民显见其功效,实享其乐利者也。
朕自嗣位以来,蠲免租赋,豁除赔[42]累,裁革积弊,增广赦条,无非惠保小民,使得从容休息,衣食滋殖[43]。无识诸臣,误谓朕一切宽容,不事稽察,以致大小官吏日即纵弛。民间讹言,诸禁已[44]开,风闻直省四恶,皆微露其端倪。即如天津一带,私盐横行无忌,恐其他类此者相继而起。是守土之官,敢悖世宗宪皇帝之明旨,堕十有三年之成功,而戕贼善良,伤风败俗也。自后州县官有政令废弛,使四恶复行于境内者,该督抚不时访察,即行严参,督抚、司道、郡守有不能董率州县,殚心捕治,或被内外臣工核实列参,或朕访闻得知,必以溺职治罪,与通[45]苞苴、受贿赂等,决不敢贷。尔诸臣慎毋泄泄沓沓,自取殃咎。戒之!戒之!特谕。
恤教职乾隆元年
上谕:教职乃师儒之官,有督课士子之责,素蒙皇考世宗宪皇帝加恩优待,屡次训勉,且与有司一体赏给封典。朕即位以来,念伊等官秩卑微,恐以冗散自居,不思殚心尽职,特加品级,以鼓励之。查旧例:教职两官,同食一俸,未免不敷养廉。著从乾隆元年春季为始,照各员品级,给与全俸,永著为例。钦此。
禁州县冒充书役乾隆元年
上谕:朕惟州县为亲民之吏,自宜廉平不扰,懋著循声。乃狱讼、催科之际,官民情意,易致暌隔。百姓潜受苦累,而无由自诉者,则以书役之为害甚[46]剧,州县官不知所以振刷而剔除之也。朕访闻直省州县衙门,经承之外,必有贴写;正役之外,每多白役。聚此数十辈无赖之徒,假托公务,横肆贪饕,其为小民扰累,何可胜言!故有狱讼尚未审结,而耗财于若辈之手,两造已经坐困者矣;额粮尚未收纳,而浮费于催征,中饱于蠹胥,已十去二三矣。其余勾缉命盗,因缘舞弊,遇事生风,株连无辜,贿纵要犯,大率贴写、白役之为害居多。
各直省督抚务宜严饬各该州县,将所有吏役按籍勾考,其有私行充冒者,悉行裁革。设正额书役实不敷用,不妨于贴写、帮役中择其淳谨者酌量存留,亦必严加约束,毋得非时差扰。至于经承正役,务须时刻稽查。倘有坏法扰民之事,立即按律重惩,庶使若辈知所顾忌,不得肆其伎俩。倘或明知故纵,姑息养奸,又或喜其巧于趋承,受其蒙蔽,此则不爱百姓,而爱吏役,即属戕害吾民之甚者也。为民父母,其忍出此乎!且胥吏之为害,不止州县衙门已也。凡征解钱粮,上司书吏辄向州县衙门书吏索取费用,而县吏假借司费纸张名色,派索花户。又如征解漕粮时,粮道衙门书吏需索县吏规礼,因而县吏亦遂勾通本县家人,盘踞仓廒,于正额外多取耗米,稍不遂意,百般留难。远乡小民,以得收为幸,守候为艰,不得不饱其贪壑。又闻院司衙门,凡州县申详事件,每先发各房书吏,拟批送签,书吏从此作奸射利,迟速行驳之间,得以上下其手。盖衙蠹之为扰,自上及下,正不自州县始也。是在为督抚者整肃纪纲,立阖省之表率;而监司、守令各奉厥职,互相纠正,则弊绝风清,民安衽席。朕惠养元元之恩意,得以周浃闾阎矣。特谕。
令出借常平谷乾隆三年
上谕:乾隆元年六月,朕曾降旨:“各省出借仓谷与民者,旧有加息还仓之例。此在春月青黄不接之时,民间循例借领,则应如是办理。若值歉收之年,岂平时贷谷可比?至秋收后,只应照数还仓,不应令其加息。”此乃兼常平、社仓而言也。今闻外省奉行不一,凡借社仓谷石者,照此办理;而借常平仓谷者,遇歉收之年,仍循加息之例。似此则非朕降旨之本意矣。嗣后毋论常平、社仓谷石,若值歉收之岁,贫民借领者,秋收还仓,一概免其加息,俾蔀屋均沾恩泽。将此永著为例。钦此。
恤灾分数乾隆三年
上谕:各省地方,偶有水旱,朕查蠲免钱粮旧例:被灾十分者,免钱粮十分之三;七、八分者,免十分之二;六分者,免十分之一。雍正年间,我皇考特降谕旨:凡被灾十分者,免钱粮十分之七;九分者,免十分之六;八分者,免十分之四;七分者,免十分之二;六分者,免十分之一。实爱养黎元,轸恤民隐之至意也。朕思田禾被灾五分,则收成仅得其半,输将国课,未免艰难。所当推广皇仁,使被灾较轻地亩亦得均沾恩泽。嗣后著将被灾五分之处,亦准报灾,地方官查勘明确,蠲免钱粮十分之一。永著为令。钦此。
谕免外洋商船米税乾隆八年
上谕:朕轸念民艰,以米粮为民食根本,是以各关米税概行蠲免,其余货物照例征收。至于外洋商人,有航海运米至内地者,尤当格外加恩,方副朕怀远之至意。上年九月间,暹罗商人运米至闽,朕曾降旨,免征船货税银。闻今岁仍复带米,来闽贸易。似此源源而来,其加恩之处,自当著为常例。自乾隆八年为始,嗣后凡遇外洋货船来闽、粤等省贸易,带米一万石以上者,著免其船货税银十分之五;带米五千石以上者,免其船货税银十分之三,其米听照市价,公平发粜。若民间米多,不需籴买,即著官为收买,以补常、社等仓,或散给沿海各标营兵粮之用,俾外洋商人得沾实惠,不致有粜卖之艰。该部即行文该督抚、将军,并宣谕该国王知之。钦此。
御制正文体乾隆十年
国家设制科取士,首重者在“四书”文,盖以“六经”精微,尽于“四子书”。设非读书穷理,笃志潜心,而欲握管挥毫,发先圣之义蕴,不大相迳庭耶?我皇考有清真雅正之训。朕题贡院诗云“言孔孟言大是难”,乃古今之通论,非一人之臆说也。近今士子或故为艰深语,或矜为俳俪辞,争长角胜。风檐锁院中,偶有得售,彼此仿效,为夺帜争标良技。不知文风日下,文品日卑,有关国家抡才巨典,非细故也。夫古人论文,以浑金璞玉不雕不琢为比,未有穿凿支离可以传世行远者。至于诗赋,掞藻敷华,虽不免组织渲染,然亦必有真气贯乎其中,乃为佳作。今于“四书”文,采掇辞华,以示淹博,不啻于孔孟立言本意相去万里矣。先正具在,罔识遵从,习俗难化,职此之由。嗣自今其令各省督学诸臣时时训饬,乡、会考官加意区择,凡有乖于先辈大家理法者,摈弃勿录,则诡遇之习可息,士风还淳,朕有厚望焉。特谕。
今上皇帝
五旬万寿恩赐诏嘉庆十四年
朕缵承洪绪,临御寰区,思以眇躬托于兆民之上,所愿万方臣庶,同臻[47]康乐和亲。是以夙夜寅畏,不敢暇逸,以勤求郅治。今兹春秋方届五旬,秉诚执竞,惟日孜孜,曷敢稍存满假,铺饰鸿休?惟念朕继统膺图,仰荷上苍眷命,列圣垂恩,虔巩亶祜,实有度越恒常者。溯自乾隆三十八年,皇考高宗纯皇帝精心付托,即以朕名,默告昊穹。嗣诣盛京,恭谒三陵,复亲率朕躬,面稽列祖。维时虽未明示建储,而大统攸属,冲漠之中,笃承佑相者,已二十余年。至丙辰,大廷授玺,恪奉训政三年,尤为千古未有之隆遇。时值承平日久,稂莠孽牙。适有三省教匪不靖之事,朕日禀睿谟,授师筹笔,知所式循。洎亲政以后,陈律旌庸,遂获剪艾渠魁,荡除群丑。今亿姓乐业,庶事咸熙。更幸四序均调,雨旸时若;三灵协祉,水土平成。朕恭受蕃釐,履盈思惧,属者内外臣工,效祝输忱,一切繁文缛节,概从屏祛。惟允怀古训,天子代天养万民,若以予一人坚执㧑抑,使德不下究,海内希恩幸泽之志,郁而弗宣,朕心歉焉。爰祗循茂典,俯顺舆情,举可嘉惠臣民者,布令推恩,靡有靳惜。前已降旨,特开恩榜,烝我髦士。兹履端肇庆,载颁纶綍,俾中外远迩,咸沾恺渥,溥迓祥和。朕用是以仰答天恩,覃敷考泽,广称仁寿斯民之意。所有应行事宜,开列于后:
一、五岳四渎等祀,应遣官致祭,著察例举行。
一、历代帝王陵寝、先师孔子阙里,应遣官致祭,著察例举行。
一、自王以下,宗室、觉罗十五岁以上者,俱加恩赐。
一、满汉大臣六十以上者,俱加恩赐。
一、内外满汉文武各官,俱加一级。
一、内外大小各官,除各以现在品级已得封赠外,凡升级及改任,著照新衔封赠。
一、国子监贡、监生及各官教习,免坐监期一月。
一、各省儒学,以正贡作恩贡,以次贡作岁贡。
一、满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该管官细加咨访,确具事实,奏交礼部,核实旌表。
一、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兵丁及内扎萨克、喀尔喀等蒙古,年七十、八十、九十以上者,分别赏赉;至百岁者,题明旌表。
一、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给与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倍之;至百岁者,题明旌表。
一、直省有坍没田地,其虚粮仍相沿追纳者,该地方官查明咨部,奏请豁免。
一、从前各省偏灾地方,所有借给贫民籽种、口粮、牛具等项,查明实系力不能完者,著予豁免。
一、各处养济院所有鳏寡孤独及残疾无告之人,有司留心,以时养赡,毋致失所。
一、各省军、流以下人犯,俱著减等发落。
一、各省监禁人犯,著将上年秋、朝[48]审缓决至三次各犯,仍照节次查办之例,查明所犯情节,分别减等发落。其缓决一二次人犯,内有案情本轻,可与矜原者,亦著该部查明,请旨定夺。
于戏!惟一人受兹多福,用敷锡厥庶民;俾万姓怀于有仁,肆对[49]扬我光命。布告天下,咸使闻知。
谕查明实欠在民,以次降旨豁免嘉庆二十三年
朕自丙辰元旦,仰蒙皇考高宗纯皇帝大廷授玺,寅绍丕基,兢兢业业,旰食宵衣,以勤求郅治。所愿者四海群黎,家给人足,同臻康乐。敬惟皇考临御六十年,普免天下钱粮四次、漕粮三次,湛恩汪濊,沦浃民心。朕嗣位以来,亦思广施闿惠,大赉寰区。始缘教匪不靖,军兴孔棘,继以黄河泛溢,屡举大工,十余年间,所费帑金,数逾十千万。国家财赋,岁有常经,实有入不敷出之势。是以嘉庆十四年,朕五旬正庆,虽恩纶载锡,而未能普惠闾阎。比年仰荷昊苍垂佑,稂莠荡除,万方宁谧,河流顺轨,久庆安澜,以正供所入,谨制国用,尚可无虞匮乏。朕子惠元元,深念损上益下之义,俟将来府藏充盈,仍欲覃敷渥泽。明岁嘉庆二十四年,为朕六旬正寿,宜先蠲除积逋,俾小民户免追呼,共享含哺之乐。所有各省节年正耗民欠,及因灾缓征、带征银谷,着各督抚详晰查明,按照该省所属之某州某县,实欠在民银、谷若干,速行开单具奏,以次降旨豁免。并著先将此旨誊黄,宣示城乡村镇,咸使闻知,俾官吏、胥役无从影射侵欺,以期膏泽下究,用副朕惠鲜怀保、仁寿斯民至意。该部即遵谕行。钦此。
皇上六旬万寿恩赐诏嘉庆二十四年
朕寅承宝命,统御鸿图,惟夙夜不敢康。际春秋之鼎盛,托身元元之上,勤思业业之中,二十四年,盖如一日。洪惟昊穹祐顺,列圣垂庥,席化宇于承平,民用和睦;应昌期而笃祜,身其康强。溯昨锡庆于五旬,越今受釐者十载。朕躬膺懋眷,心切棐忱,诫百尔以咸勤,虑一夫之不获。肄劳秋狝,四方足纪律之师;率作春耕,百里最循良之吏。息牧坰[50]于紫塞,瓯脱长宁;恬汛水于黄流,尾闾直达。俾予从欲以治,教民胥康以生。往者蘖牙伏于畿南,乃者堀堁嘘由海上。朕深思宥密,益励旰宵,方惧人事之滋愆,乃荷天心之昭鉴。震雷消沴,甘澍洗霾,甄陶太和,箫勺群慝。旸而旸,雨而雨,克臻玉烛之调;云非云,烟非烟,敢谓珍符之至。幸三灵之丕应,偕万汇以咸亨。爽惟民迪吉康,驱斯世跻仁寿。朕怀用惬,其敢自多。今岁十月令辰,为朕六旬庆节,亦既却彼珍贡,屏厥繁文,允念尔万方祝嘏之忱,宜沛朕九宇同仁之惠,先已特开庆榜,兹庸覃锡恩纶。绥万邦,屡丰年,普延祺于有众;大一统,王正月,爰布令于始和。所有应行事宜,开列于后:
一、五岳四渎等祀,应遣官致祭,著察例举行。
一、历代帝王陵寝、先师孔子阙里,应遣官致祭,著察例举行。
一、自王以下,宗室、觉罗十五岁以上者,俱加恩赐。
一、满汉大臣年六十以上者,俱加恩赐。
一、内外满汉文武各官,俱加一级。
一、内外大小各官,除各以现在品级已得封赠外,凡升级及改任,著照新衔封赠。
一、国子监贡、监生及各官学教习,免坐监期一月。
一、各省儒学,以正贡作恩贡,以次贡作岁贡。
一、满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该管官细加咨访,确具事实,奏交礼部,核实旌表。
一、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兵丁及内扎萨克、喀尔喀等蒙古,年七十、八十、九十以上者,分别赏赉;至百岁者,题明旌表。
一、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给与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至百岁者,题明旌表。
一、直省有坍没田地,其虚粮仍相沿追纳者,该地方官查明,咨部奏请豁免。
一、从前各省偏灾地方,所有借给贫民籽种、口粮、牛具等项,查明实系力不能完者,著予豁免。
一、各处养济院所有鳏寡孤独及残疾无告之人,有司留心,以时养赡,毋致失所。
一、各省军、流以下人犯,俱著减等发落。
一、各省监禁人犯,著将上年秋、朝[51]审缓决至三次各犯,仍照节次查办之例,查明所犯情节,分别减等发落;其缓决一、二次人犯,内有案情本轻,可与矜原者,亦著该部查明,请旨定夺。
于戏!凡厥庶民归有极,协五福于用敷;暨予一人猷同心,乐万年以承叙。布告天下,咸使闻知。
除直省州县积弊嘉庆二十四年
上谕:据御史盛唐奏请除直省州县积弊四款,所奏俱是。崇俭黜奢,为阜财善俗之先,各州县亲民之官,自当躬为倡率。乃近日[52]膺民社之责者,不以教养为亟,率先华其衣服,美其饮食,且置良田,构大厦,以预为子孙计。考其封殖之由,非侵蚀国帑,即朘削[53]民膏,甚至颠倒讼狱,贿赂公行,取非义之财,以济其侈靡。吏民相忌[54],上有苛刻之政,下泯爱戴之忱。是治民者适以害民,国家奚赖焉?
著各督抚实力整饬,留心考察,所属中如有恣意骄奢、贪婪不法者,立即严行参办,以儆浇风。至州县衙门,不能不设吏役,以供驱使。而若辈善良者少,舞文弄法,视为惯常。且官有去留,吏无更易,盘踞一方,肆行荼毒。其新任官员不知查察,或转向其咨询利弊,无不堕其术中。各该督抚当严饬所属州县官,先自洁己勤民,严以御下。其有奸胥蠹役,惟执法重惩,毋使小民重受其害。若听断词讼[55],尤应速审速结,以省拖累。近日地方案件,竟有迟至十余年不结,因循疲玩,莫此为甚。该督抚职司察吏,务遵照定例,设立循环二簿,以实稽考[56]。其积压多者,即官之阘茸可知,指名参劾,毋稍姑息。至征收钱粮,定制本极严密,今乃废格不行,一任州县官私立规条,巧为科敛。若非该上司不加禁约,亦何敢任意浮收?著各督抚遵照定例,严行申禁,务令官守廉朴之风,自民享清宁之福。久之,闾阎之盖藏日富,即里党之风俗还醇,邪说莠民,自可消灭矣。将此通谕知之。钦此。
【注释】
[1]“训典”后原有“恭见《凡例》第一条”,据本志本卷正文删。
[2]“奉”前原衍“定”,据《钦定热河志》卷七十四《学校二》、《清朝文献通考》卷六十九《学校考七》等各收录该诏谕删。
[3]“依”原讹“作”,据《钦定热河志》卷七十四《学校二》、《清朝文献通考》卷六十九《学校考七》等各收录该诏谕改。
[4]“宜”原讹“当”,据《钦定热河志》卷七十四《学校二》、《清朝文献通考》卷六十九《学校考七》等各收录该诏谕改。
[5]“黜革治罪”原脱,据《钦定热河志》卷七十四《学校二》、《清朝文献通考》卷六十九《学校考七》等各收录该诏谕补。
[6]“康熙九年”原讹“康熙十八年”,据清圣祖《圣祖仁皇帝圣训》卷六《圣治一》、清圣祖《圣祖仁皇帝御制文集》卷二《敕谕》、《清圣祖实录》卷三十四康熙九年九月癸巳条等各收录该诏谕改。按,雍正《江西通志》卷首之二《谕兴教化》、雍正《浙江通志》卷一百《风俗》、乾隆《福建通志》卷首一《典谟一》、雍正《山东通志》卷一之二《典谟二》等亦均记载颁此诏谕于康熙九年,惟雍正《河南通志》卷一《圣制》、雍正《广东通志》卷一《典谟志》记载颁于康熙十八年。本志当沿袭雍正《广东通志》之误。
[7]“窝”原讹“匿”,据清圣祖《圣祖仁皇帝圣训》卷六《圣治一》、清圣祖《圣祖仁皇帝御制文集》卷二《敕谕》、《清圣祖实录》卷三十四康熙九年九月癸巳条等各收录该诏谕改。
[8]“期”原讹“令”,据清圣祖《圣祖仁皇帝圣训》卷十二《文教》、清圣祖《圣祖仁皇帝御制文集第三集》卷二十五《碑文》、《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八康熙四十一年六月戊午条等各收录该诏谕改。
[9]“率”原脱,据清圣祖《圣祖仁皇帝圣训》卷十二《文教》、清圣祖《圣祖仁皇帝御制文集第三集》卷二十五《碑文》、《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八康熙四十一年六月戊午条等各收录该诏谕补。
[10]“怀”原讹“望”,据清圣祖《圣祖仁皇帝圣训》卷十二《文教》、清圣祖《圣祖仁皇帝御制文集第三集》卷二十五《碑文》、《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八康熙四十一年六月戊午条等各收录该诏谕改。
[11]“雍正元年”原讹“雍正二年”,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二十六《厚风俗》、《清世宗实录》卷十一雍正元年九月乙巳条等各收录该诏谕改。按,乾隆《福建通志》卷首一《典谟一·谕旨》记载颁此诏谕于雍正元年,而雍正《江西通志》卷首之三、雍正《广东通志》卷一《典谟志》则记载颁于雍正二年。本志当沿袭雍正《广东通志》之误。
[12]“逢迎,甚至”原脱,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二十六《厚风俗》、《清世宗实录》卷十一雍正元年九月乙巳条等各收录该诏谕补。
[13]“小”原讹“少”,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二十五《重农桑》、清世宗《世宗宪皇帝御制文集》卷三《敕谕》、《清世宗实录》卷十六雍正二年二月癸丑条等各收录该诏谕改。
[14]“皆”原脱,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八《敬天》、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二十三、《清世宗实录》卷二十三雍正二年八月甲申条等各收录该诏谕补。
[15]“望”前原衍“柴”,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八《敬天》、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二十三、《清世宗实录》卷二十三雍正二年八月甲申条等各收录该诏谕删。
[16]“信”原脱,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八《敬天》、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二十三、《清世宗实录》卷二十三雍正二年八月甲申条等各收录该诏谕补。
[17]“奏”原脱,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八《敬天》、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二十三、《清世宗实录》卷二十三雍正二年八月甲申条等各收录该诏谕补。
[18]“奏”原脱,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八《敬天》、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二十三、《清世宗实录》卷二十三雍正二年八月甲申条等各收录该诏谕补。
[19]“天”原脱,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八《敬天》、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二十三、《清世宗实录》卷二十三雍正二年八月甲申条等各收录该诏谕补。
[20]“豫”原讹“渝”,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八《敬天》、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二十三、《清世宗实录》卷二十三雍正二年八月甲申条等各收录该诏谕改。
[21]“以”前原衍“实”,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八《敬天》、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二十三、《清世宗实录》卷二十三雍正二年八月甲申条等各收录该诏谕删。
[22]“教官”原讹“学臣”,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十《文教》、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四十八、《清世宗实录》卷四十八雍正四年九月丁巳条等各收录该诏谕改。
[23]“必共”原讹“以”,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十《文教》、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四十八、《清世宗实录》卷四十八雍正四年九月丁巳条等各收录该诏谕改。
[24]按,“秋末冬初”,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十三《用人》、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卷五、《清世宗实录》卷五十六雍正五年四月癸巳条等各收录该诏谕均作“冬底”,其余文字亦稍异。另,雍正《江西通志》卷首之三、雍正《浙江通志》卷一百四十二《选举二十·国朝·荐辟》、雍正《广东通志》卷一《典谟志》等均作“秋末冬初”,惟乾隆《福建通志》卷首二《典谟二》作“冬底”。
[25]“废”原讹“费”,据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五十三、乾隆《福建通志》卷首二《典谟二》、雍正《广西通志》卷九十七《艺文》等各收录该诏谕改。
[26]“成遵”原倒,据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七十二、乾隆《福建通志》卷首二《典谟二》、雍正《广东通志》卷一《典谟志》等各收录该诏谕改。
[27]“蛋户”,清世宗《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七《圣治三》、《清世宗实录》卷八十一雍正七年五月壬申条等收录此诏谕均作“蜑户”,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八十一等则均作“蛋户”。按,“蛋户”即“蜑户”,“蛋”同“蜑”,本志中亦混用,未作校改统一。
[28]“荡废”原讹“废尽”,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二十六《厚风俗》、清世宗《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一百二十六之十七《朱批田文镜奏折》、《清世宗实录》卷八十二雍正七年六月丁丑条等各收录该诏谕改。
[29]“距”原讹“皆”,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七《圣治三》、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八十三、《清世宗实录》卷八十三雍正七年七月甲子条等各收录该诏谕改。按,“距”意为至、通到。惟雍正《广东通志》卷一《典谟志》作“皆”,然卷七《编年志二》收录此诏谕梗概则作“距”。本志当沿袭雍正《广东通志·典谟志》之误。
[30]“日”原讹“食”,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二十五《重农桑》、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八十、《清世宗实录》卷八十雍正七年四月戊子条记载该诏谕改。按,雍正《山东通志》卷一之三《典谟三》、乾隆《福建通志》卷首三《典谟三》、雍正《山东通志》卷一之三《典谟三》均作“日”,雍正《广东通志》卷一《典谟志》则作“食”。本志当沿袭雍正《广东通志》之误。
[31]“六”原脱,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二十五《重农桑》、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八十、《清世宗实录》卷八十雍正七年四月戊子条记载该诏谕补。
[32]“董”原讹“统”,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二十五《重农桑》、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八十、《清世宗实录》卷八十雍正七年四月戊子条记载该诏谕改。
[33]“雍正五年”原讹“雍正七年”,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二十五《重农桑》、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五十四、《清世宗实录》卷五十四雍正五年三月庚寅条记载该诏谕改。按,雍正《浙江通志》卷一百《风俗》、乾隆《福建通志》卷首二《典谟二·谕旨》、雍正《山东通志》卷一之三《典谟三》、雍正《广西通志》卷九十七《风俗》等均记载颁于雍正五年,惟雍正《江西通志》卷首之三、雍正《广东通志》卷一《典谟志》记载颁于雍正七年。本志当沿袭雍正《广东通志》之误。
[34]“所”原脱,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二十五《重农桑》、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五十四、《清世宗实录》卷五十四雍正五年三月庚寅条记载该诏谕补。
[35]“弃”原讹“移”,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二十五《重农桑》、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五十四、《清世宗实录》卷五十四雍正五年三月庚寅条记载该诏谕改。
[36]“植”原讹“种”,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二十五《重农桑》、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五十四、《清世宗实录》卷五十四雍正五年三月庚寅条记载该诏谕改。
[37]“时”原讹“意”,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二十五《重农桑》、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五十四、《清世宗实录》卷五十四雍正五年三月庚寅条记载该诏谕改。
[38]“必”原讹“心”,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二十五《重农桑》、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五十四、《清世宗实录》卷五十四雍正五年三月庚寅条记载该诏谕改。
[39]“或”原讹“有”,据清世宗《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二十五《重农桑》、清世宗《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五十四、《清世宗实录》卷五十四雍正五年三月庚寅条记载该诏谕改。
[40]“圜土”原讹“国士”,据《清朝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八《刑考四·刑制》、《清高宗实录》卷十四乾隆元年三月壬寅条等各收录该诏谕改。按,“国士”意为一国中才能最优秀,或最勇敢、有力量之人,“圜土”意为牢狱。
[41]“闻”原脱,据《清朝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八《刑考四·刑制》、《清高宗实录》卷十四乾隆元年三月壬寅条等各收录该诏谕补。
[42]“赔”原讹“贻”,据《清朝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八《刑考四·刑制》、《清高宗实录》卷十四乾隆元年三月壬寅条等各收录该诏谕改。
[43]“殖”原讹“植”,据《清朝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八《刑考四·刑制》、《清高宗实录》卷十四乾隆元年三月壬寅条等各收录该诏谕改。
[44]“已”原讹“以”,据《清朝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八《刑考四·刑制》、《清高宗实录》卷十四乾隆元年三月壬寅条等各收录该诏谕改。
[45]“通”原脱,据《清朝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八《刑考四·刑制》、《清高宗实录》卷十四乾隆元年三月壬寅条等各收录该诏谕补。
[46]“甚”原讹“正”,据《清朝文献通考》卷二十四《职役考四》、《清高宗实录》卷二十一乾隆元年六月己卯各收录该诏谕改。
[47]“臻”原讹“辏”,据《清仁宗实录》卷二百六嘉庆十四年正月辛酉朔条收录该诏谕改。
[48]“朝”原讹“期”,据《清仁宗实录》卷二百六嘉庆十四年正月辛酉朔条收录该诏谕改。按,“朝审”为明清时期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制度,无“期审”制。
[49]“对”原讹“四”,据《清仁宗实录》卷二百六嘉庆十四年正月辛酉朔条收录该诏谕改。
[50]“坰”原讹“垌”,据《清仁宗实录》卷三百五十三嘉庆二十四年正月甲午朔条收录该诏谕改。按,无“牧垌”“垌牧”词,“坰牧”意为坰外、牧场,“牧坰”为倒装用法。
[51]“朝”原讹“期”,据《清仁宗实录》卷三百五十三嘉庆二十四年正月甲午朔条收录该诏谕改。
[52]“日”原脱,据《清仁宗实录》卷三百五十嘉庆二十四年四月甲申朔条收录该诏谕补。
[53]“削”原讹“剥”,据《清仁宗实录》卷三百五十嘉庆二十四年四月甲申朔条收录该诏谕改。
[54]“吏民相忌”原讹“吏治相忘”,据《清仁宗实录》卷三百五十嘉庆二十四年四月甲申朔条收录该诏谕改。
[55]“词讼”原倒,据《清仁宗实录》卷三百五十嘉庆二十四年四月甲申朔条收录该诏谕改。
[56]“考”前原衍“查”,据《清仁宗实录》卷三百五十嘉庆二十四年四月甲申朔条收录该诏谕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