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志 县治沿革表、考附
自昔南交之命,朔南之暨,而交州一域,由来旧矣。秦始皇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汉定越地,置交州刺史,令持节治苍梧。南海郡领县六,次博罗,邑之地属焉。晋置宝安,唐更东莞,至明而新安之名始著。历代以来,兴废互异,一地之制,沿革不同。国朝康熙年间,亦并而复置。迄今百数十载,规模大定,而政教亦广被矣。志沿革。
县治沿革表
国朝因之。康熙六[1]年,省入东莞县。八年,复置。
考附
《尚书·尧典》:“申命羲叔,宅南交,曰明都。”
《尚书·禹贡》:“声教讫于四海。”疏:“扬州,曰淮海惟扬州。则是扬州之境,抵于南海。”
《通历》:“定南海为藩服。”周武王十三年。
《汉书》:“赵佗改南海为南武。”高祖十一年。“置南海郡。”武帝元鼎六年。《地理志》:“南海郡,县六:番禺、博罗、中宿、龙川、四会、揭阳。”
按:邑本番禺地,至汉隶于博罗,皆属南海郡。
《晋书·地理志》:“番禺县,属南海郡。成帝分南海,立东官郡。”
按:晋咸和六年,分南海,立东官郡,领县六,首宝安。而《晋书[2]·地理志》载:“成帝分南海,立东官郡。”不详何年及所领县,今从《宋书·州郡志》补入。
《宋书·州郡志》:“宝安县,属东官郡。”
《隋书·地理志》:“宝安县,属南海郡。”
《唐书·地理志》:“东莞县,属广州中[3]都督府。至德二年,改宝安为东莞县。”
《宋史·地理志》:“东莞县,属广州中[4]都督府。”
《元史·地理志》:“东莞县,属广州路。”
《明史·地理志》:“新安县,属广州府。洪武廿七年,置东莞守御所。万历元年,改为县。”
《大清一统志》:“康熙六[5]年,省新安,入东莞。康熙八年,复置新安县。新安县属广州府。”
《府志》载:“《晋书》:‘穆帝永和元年,置永平、新宁、新安三郡。’《地理志》:‘哀帝太和中,置新安郡。’今广州属有新安县。《明史》虽无‘旧曾为郡’之文,然由南海、东莞、新宁诸县推之,疑即昔之郡改置。《晋书·地理志[6]》内无此郡,惟于志末复著‘太和中,置新安郡’一语。《宋书·州郡志》亦无新安。以何地置,领县几何,后于何时废,或省入何郡,或更置何县,抑今之县是否即昔之郡,皆不可考。故今于新安,《表》《考》皆阙而不书”云云。
惟查宝安自晋隶东官郡,自唐改东莞县,自明以东莞守御所置新安县。《东莞志》载:“邑在晋为郡治,旧城在石子冈,即城子冈,今新安县治。唐时徙于到涌。”据此,则今之新安县地,即古之东官郡地。《东莞志》纂自元皇庆初,明经五修,其说似为有本。而“新安郡”之说,究无可考,亦存而不论可矣。
【注释】
[1]“六”原讹“五”,据康熙《新安县志》卷五《宫室志·文署》、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卷四百四十一《广州府·建置沿革》、《清史稿》卷七十二《地理十九·广东》等改。按,雍正《广东通志》卷五《沿革志》记载此事作“康熙五年”。本志当沿袭雍正《广东通志》之误。
[2]“书”原脱,据《晋书》卷十五《地理下》补。
[3]“中”原脱,据《旧唐书》卷四十一《地理四·岭南道》补。
[4]“中”原脱,据《宋史》卷九十《地理六·广南东路》补。
[5]“六”原讹“五”,据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卷四百四十一《广州府·建置沿革》、康熙《新安县志》卷五《宫室志·文署》等改。
[6]“志”原讹“表”,据《晋书》卷十五《地理下·广州》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