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略四 兵制、屯田沿革、恤政、仓贮[1]、邮铺[2]
兵制
明洪武初,朱亮祖平定广东,遂命镇守,建置诸卫所,分布要害。二[3]十七年,指挥花茂上言:复设沿海诸卫所,分筑墩台,屯种荒田,且耕且守,以备倭寇。而军制特详。
东莞守御所,在县治城中,隶南海卫,官八员,旗军三百八十八名。
大鹏守御所,在县治东北,隶南海卫,官三员,旗军一百三十三名。国朝罢卫军,统归营制。
新安营
自明设参将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万历十四年,以总兵移镇南头,因裁参将。十八年,罢移镇,复设参将。国朝顺治初,裁去参将,专设城守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康熙三年,添设游击一员,改城守为中军守备,额设左、右哨千总二员,左、右哨把总四员。四年,奉旨:总兵移镇邑城。七年,复罢镇。乾隆二十二年,总督杨应琚奏:以左翼镇驻札虎门,为外海水师;本营改为左翼镇标左营。嘉庆十六年,奉旨:粤东添设水师提督一员,驻札虎门;移左翼镇驻阳江。本营复改提标水师左营,驻防新安。
本营官,现设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左、右哨千总二员,左、右哨把总四员,外委五员,俱住札新安县城。
本营兵,原额战守共兵五百名。康熙三年,立边界,增兵五百名。二十一年,奉文裁汰,尚存战守兵七百零八名。二十三年,寻复裁汰,实存马、步共兵六百七十名,战马六十七匹。雍正七年,拨虎门协战守兵入本营,添防营汛。乾隆二十二年,续拨战守兵入本营,充额凑上,共兵八百四十六名;裁汰战马三十四匹,尚存三十三匹。至嘉庆十六年,奉旨添兵一百五十四名,连外委本身马粮五名在内,现额战守共兵一千名足。内马兵二十名,步战兵二百九十三名,守兵六百八十二名,战马现额二十五匹。
本营官兵,周岁共需俸饷银一万三千九百四十六两四钱七分四厘,粮料共米三千六百四十二石九斗一升,草一万五千一百八十二束。
墩台:碧头墩台,东莞交界。嘴头角墩台,改汛房外委一员。茅洲墩台,把总一员。大埗头墩台,改汛房。屯门墩台,改汛房把总一员。麻雀岭墩台,今废。鳌湾角墩台,改汛房外委一员。九龙墩台,今属大鹏管辖。
塘房:栗木冈塘房,周家村塘房,白沙塘房,即息民亭塘。流塘塘房,白石塘房,龙塘塘房,麻雀岭塘房。改汛房外委一员。塘房每座设兵四名。
营盘:辋井营盘,改汛房。莲花迳营盘,千总一员。苦草峒营盘,改汛房。飞鹅莆营盘,佛子凹营盘,改汛房。水迳头营盘。已废。
汛房:横洲汛,官涌汛,焦迳汛,城门凹汛,外委一员。石围塘汛,深圳汛。把总一员。新安县民壮二十五名,每巡检司弓兵二名。
炮台:南头炮台一座,把总一员,兵三十名,生铁炮八位。赤湾左炮台一座,兵二十名,生铁炮六位。赤湾右炮台一座,兵二十名,生铁炮六位。防城炮,大小生、熟铁炮共九十九位。
大鹏所防守营
国朝顺治初年,原设防守千总一员。十三年,上台为善后计,设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康熙七年,总督周题请大鹏营归并惠州协所属,新安营不辖大鹏,而大鹏营仍兼防新安。四十三年,题定营制,大鹏设立水师营,添设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额设左、右哨千总二员,左、右哨把总四员。雍正四年,裁游击,改设参将一员,添设外委,千、把总七员。原隶水陆提标统辖,嗣于嘉庆十五年奉旨,水、陆区分,改归水师提督,为外海水师营,驻防新安大鹏所。
本营官,参将一员,中军守备一员,额设左、右哨千总二员,左、右哨把总四员,外委,千、把总七员,俱驻札大鹏所。
本营兵,原额战守兵共三百员名。顺治十三年,添兵二百名,战守共兵五百员名。康熙四十三年,设立水师营,续增战守现额共兵八百员名。内战兵一百九十名,守兵六百一十名,外委七员,本身步粮七名,不入额内。
本营各官,周岁共需俸薪经费共银五百七十四两零四分六厘;各兵,周岁共需饷银一万零八百六十六两;连外委七员本身步粮在内,周岁共需粮料米三千零九十六石,草八千六百四十束。
营汛:九龙汛,大屿山汛,盐田汛,上峒塘汛,关湖塘汛,下沙塘汛,老大鹏汛,红香炉汛,东涌口汛,水陆塘汛共九处。
炮台:大屿山炮台,此台孤悬海中。沱泞山炮台,此台亦孤悬海中。九龙炮台,防所大、小生铁炮六十八位,大、小熟铁炮一百位。
屯田沿革
明洪武初,命卫所军士以三分守城,七分留屯。在所军食粮,在屯军无粮。定制:每屯计田二十二顷四十亩。每正军一名,授田二十亩,起科三斗,计共纳粮六石。余军以次而减,每田二十亩,总计获稻四十六石;以稻二石五斗,碾交粮米一石。其本军食米,岁支稻三十石,又留谷种一石。实以稻一十五石,碾粮米六石纳官。
国朝罢军不用,仍置卫所守备一员,掌其屯粮。雍正三年,卫所奉裁,其屯田粮丁归并县管。今隶县境者,大鹏、东莞二所,每所原设三屯,广州前卫杂插十四屯,广州后卫杂插三屯。后以二卫之屯僻远,裁革给民,即今县赋之屯军田是也。又东莞、大鹏二所,各省一屯。迄今归县管理,尚存四屯,间有子屯附焉。
东莞所屯二
新安县管理。原额田四十二顷九十六亩二分零,米八百九十五石九斗九升八合。今额除荒陷外,实征熟田四十二顷九十六亩二分零,实征四则米六百四十九石三斗八升零。
大鹏所屯二
新安县县丞管理。原额田四十九顷三十亩八分零,米一千五十九石。今额除荒陷外,实征熟田四十九顷三十亩零,实征上、中、下三则米五百八十三石五斗三升零。例征米一石,带征耗米一斗六升,以为鼠耗、囚粮、修补仓廒、解运兵粮脚费等项之需。
按:屯粮原例,田上则每亩起科三斗。后又援雷例折半,每亩科粮一斗五升。迨屯军已散,所有屯田尽系转佃民间。随田腴瘦纳租,不拘则例。屯丁征银,入粮匀派。但因俱枕咸潮,食盐准其自煎。因税重故,例无盐饷。学额,卫、所各文、武二名。乾隆元年裁汰,并入府学,盖其以兵卫农,即以农养兵,不坐食于农,而农不困。国朝虽经裁革,而于前制,盖犹殷殷焉。
各屯编列
东莞所屯:月岗,莆隔,翟屋边,此屯省。俱坐六都。
大鹏所屯:王母峒,盐田,葵涌,此屯省。俱坐七都。
广前卫屯:谭那,白沙,葵涌,泉峒,滑桥,清湖,黄岗,新村,梅林,屯门,白凹,水斗,大、小二焦。
广后卫屯:小、大焦,梅蔚,官富。
恤政
一、设养济院二所,一在北门外,邑厉坛之左,厅事一间,小屋二十椽,以栖瞽目者;一在东门外二里三石下,厅事一间,小屋数十椽,以栖疯癞者;俱万历元年知县吴大训建。
一、设漏泽园,取泽及枯骨之义,王政所谓掩骼埋胔也。一在西门外观音堂侧,一在北门外。以上《旧志》。
一、设额内孤老疯疾共九十九名,共口粮银三百五十六两四钱,闰银二十九两七钱。
按:原额银一百四十八两五钱零二厘,闰银二十一两七钱八分。于乾隆三年奉文,拨补口粮银二百零七两八钱九分八厘二毫,闰银七两九钱二分。此项在县支销。
一、设额外孤老疯癞共九十五名,共口粮银三百四十二两,闰银二十八两五钱。此项在藩库领,回县支放。
仓贮
常平仓,在县署仪门外,计十二间,原建年分无考。
屯仓,在县署内,计六间,雍正十年建。
漕运仓,在县署三堂侧,计三间,乾隆九年建。
富有仓,在城北观音阁前,计六间,乾隆十年建。
监谷仓,在县堂侧,计六间,乾隆三[4]年建。
额贮谷二万零六百一十七石五斗三升,通县捐积社谷二百六十七石九斗五升。各社正、副分贮经理。
大鹏所屯仓,在县丞署东。康熙八年,原建二间。雍正十年,增建六间,续建三间,归县丞管辖。额贮谷一千七百石。
永盈仓,明正统元年隶东莞,在今县治后。万历元年,改迁于城隍庙左。崇祯十五年,知县周希曜详汰。久废。
预备仓,在永盈仓内。今与永盈仓同汰,久废。
大鹏仓,在大鹏所城中,与永盈仓同设。万历十四年,建仓廒一座。
按:常平之法,其来已久。顺治十四年,诏各府州县俱有预备及义仓、社仓,积贮备荒,责成该道员稽察旧积,料理新储,每年造册报部。该部察积谷多寡,分别议奏,以定功罪。
邮铺
息民亭次舍,在白沙,离县治二十里。原有堂室,为官府往来憩舍之所,明知县曾孔志建。今圮。
闩门铺次舍,即周家村中火铺也,离县治四十里。旧有堂寝,明正德年间,布政使吴廷举建。今圮。
急递铺,在县治左。今圮。
流塘铺,离县治十里。
白沙铺,离县治二十里,即息民亭。
栗木冈,离县治三十里。
周家村,离县治四十里,即闩门铺。
李松萌,离县治五十里。
以上六铺,由急递以北,通东莞界,路当冲要,共铺兵十四名。
大涌铺,在县东,离治五里。
月冈铺,在县东,离治四十里。
彭坑铺,在县东,离治六十里。
大鹿铺,在县东,离治八十里。
下冈铺,在县东,离治一百里。
大鹏铺,在县东,离治一百二十里。
以上六铺,由急递以东,通大鹏,路颇偏僻,皆无铺舍。
按:急递铺舍六处,铺兵共十四名。天启元年,详裁一名,尚存一十三名。
【注释】
[1]“贮”原讹“储”,据本志本卷正文改。
[2]“邮铺”原讹“驿政”,据本志本卷正文改。
[3]“二”原脱,据康熙《新安县志》卷八《兵刑志·军制》、雍正《广东通志》卷四十一《名宦志·各府四·花茂》补。
[4]按,“三”,光绪《广州府志》卷六十五《建置略二·廨署》作“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