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生息资本

我们最初考察一般利润率或平均利润率时(本卷第二篇),这个利润率还未在我们面前达到完成的姿态,因为在那里,均衡化过程,只是投在不同诸部门的诸产业资本的均衡化过程。这个过程,已在前一篇补充过了。我们在前一篇,说明了商业资本如何参加这个过程,并说明了商业利润。现在,一般利润率与平均利润,比以前,是表现在更狭隘的范围内了。在说明的进行中,我们必须记着,凡是我们说到一般利润率或平均利润时,我们是从后一种意思说的,是仅仅指平均利润率的完成姿态说的。既然这个一般利润率是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相同的,所以我们只考察平均利润时,已无需分别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了。无论资本是产业地,投在生产部门之内,还是商业地,投在流通范围之内,它都会比例于它的量,逐年提供相等的平均的利润。

货币——在这里,它是一个价值额的独立的麦现,无论这个价值额实际是在货币形态上存在,还是在商品形态上存在,——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能转化为资本;而由这种转化,它又能由定额的价值,变为一个自行增殖其价值的价值。它会生产利润;那就是,使资本家能由劳动者榨取一定量的无给劳动,剩余生产物,和剩余价值,而把它占为自己所有。就因为这样,所以,它除当作货币,有一种使用价值外,又取得了一种追加的使用价值,即当作资本的使用价值。在这里,它的使用价值,正是由它转化为资本时所生产的利润,成立的。它可以当作可能的资本,当作生产利润的手段。在这个资格上,货币变成了商品,变成了一种特别的商品。换句话说,资本当作资本,变成了商品[1]。

假设年平均利润率为20%。在这场合,价值100镑的机械,在平均条件之下,凭平均程度的智力和目的活动,当作资本运用,就会提供一个20镑的利润。所以,一个有100镑的人,便在手中握有一个使100镑变为120镑的权力,或者说,握有一个生产20镑利润的权力,他就在他手里握有一个100镑的可能资本。如果这个人在一年内把这100镑让渡给别一个人,使这100镑在这别一个人手里当作资本用,他就给了他一个生产20镑利润的权力。对于后者,这个剩余价值不费一文,他无须为这个剩余价值支付什么。如果他须在年终以5镑支付给100镑的所有者,那就是,以所生产的利润的一部分,支付给100镑的所有者,他就是用这5镑,支付这100镑的使用价值。这所谓使用价值,就是指这100镑的资本机能。即生产20镑利润的机能。他所付于他的利润的部分,叫做利息(Zins)。那不外是利润一部分的特殊名称或特殊项目;机能资本不能把利润的这一部分,收在自己钱袋里,却必须把它支付给资本的所有者。

很明白,100镑的所有权,使这100镑的所有者,有吸收利息——由他所有的资本所生产的利润的一部分——的权力。如果他不把这100镑让给某他人,这某人就不能生产利润,且不能以资本家的资格,来和这100镑发生关系[2]。

在这场合,如果像居尔巴特(Gilbart)一样(见注[2]),徒然说自然的正义,那是无谓之至的。生产当事人间的行为如有所谓正义,那种正义也是用这个事实作基础;即,这种行为乃是生产关系的自然的结果。这种种经济行为,当作当事人的意志行为,当作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现,当作国家(与个别当事人相对立的国家),可以强制执行的契约,固须有合法的形态,但这种形态,因为只是形态,所以,不能决定它的内容。它不过把内容表示出来。这个内容,与生产方法符合时,便是妥当的,与生产方法矛盾时,便是不妥当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基础上,奴隶制度是不适当的,商品的品质诈欺也是不适当的。

100镑,在产业上或商业上当作资本用,都会生产20镑的利润。但这个资本机能的必要的先决条件,是这个货币当作资本支出,那就是,在产业资本的场合,被用来购买生产手段,在商业资本的场合,被用来购买商品。但要被支出,它是必须先在那里的。如果A,100镑的所有者,用这100镑供他私人的消费,或把它当作贮藏货币而保留住,这100镑便不能由B——机能的资本家——当作资本来支出了。他不支出他自己的资本,却支出A的资本;不得A的同意,他是不能把A的资本支出的。所以,最先把这100镑当作资本支出的,实际是A,虽然他以资本家的资格,他的全部机能,是以100镑当作资本支出这一件事为限。就这100镑来考察,B所以是资本家,仅因A把这100镑让给他,使能够把这100镑,当作资本支出。

我们且先考察生息资本(Zinstragenden Kapital)的特别的流通。其次,我们考察生息资本当作商品的特别的售卖方法;那就是,它不是永远出让于人,却不过贷放于人。

起点是货币,那是A垫支于B的。这种垫支,可以是有担保的,也可以是没有担保的。但有担保的垫支,可以说是较古的垫支,惟以商品或债务证券(如汇票股券等等)为担保的垫支除外。这几种特殊形态,是和我们这里没有关系的。在这里,我们讨论生息资本,是就它的通常的形态来考察的。

在B手中,货币实际转化为资本,通过G—W—G′运动,并在G′的形态上,在G+ΔG(ΔG代表利息)的形态上,回到A手里。为简单化起见,我们且把资本长期间留在B手里和利息按期支付的情形存而不论。

所以运动是:G—G—W—G′—G′

在这里出现二次的,是:(1)货币当作资本支出;(2)货币当作实现了的资本,当作G′或G+ΔG流回。

在商业资本的运动G—W—G′中,同一的商品换两次手,如果是由商人售于商人,就是同一商品换多次的手。但同一商品每一次换位,都指示一个形态变化,商品的买或卖,而在它断然归于消费以前,这个过程会反复若干次数。

从别一方面说,在W—G—W换两次位的,是同一的货币,但这是指示商品的完全的变形,它是先转化为货币,再由货币转化为别一个商品的。

但就生息资本说,G的第一次换位,既不是商品变形的要素,也不是资本再生产的要素。要到第二次支出,方才如此。第二次支出,是在用这个资本经营商业或把它化作生产资本的机能资本家手中,实行的。在这里,G的第一次换位,不过表示它由A移到或让交到B手里;这种移转,是在一定的法律形态和条件下,进行的。

货币会当作资本,实行二重支出。当初仅仅是由A移转于B。与这种二重的支出相照应的,有二重的归流。当作G′或G+ΔG,货币是由运动之内,流回到机能资本家B手里,然后和同利润的一部分,当作实现了的资本,当作G+ΔG(在这里,ΔG不与利润的全部相等,仅与利润的一部分相等,那就是利息),再移转到A手里。它流回到B手里,不过当作他所投下的东西,当作机能的资本,但那是当作A的所有物。要完成它的归流,B必须把它归还到A。但除资本额外,B还须把他用这个资本额赚得的利润的一部分,在利息这个名称下,转移到A;这是因为,A是把这个货币当作资本(这个价值不仅会在运动中自行保存,并且会为所有者创造剩余价值),给B的。它留在B手中,仅在它是机能资本的限度内。一旦它依照约定的期限流回了,它就不复有资本的机能。但一旦不复有资本的机能,它就会移转到A,因为A始终是它的合法的所有者。

这种商品,这种资本商品所特有的贷放形态,——在其他各种商业行为上,这种形态也会代售卖的形态出现的——是由这种决定而起的:那就是,在这里,资本是当作商品出现的,或者说,货币变成当作资本的商品。

在这里,我们必须加一种区别。

我们已经讲过(第二卷第一篇第一章),流通过程内的资本,是当作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发挥机能的,在这里,我们必须想起这一点。但在两种形态上,资本都不是资本商品(Als kapital zur ware)。

生产资本一经转化为商品资本,它就须投到市场上去,当作商品售卖。在这里,它只有商品机能。在这里,资本家只表现为商品的售卖者,像买者表现为商品的购买者一样。当作商品,生产物必须在流通过程内,由售卖,而实现它的价值,并转化为货币形态。从这点说,这个商品究是由消费者购买,当作生活资料,还是由资本家购买,当作生产手段,当作资本成分,那是完全不关紧要的。在流通行为中,商品资本只当作商品,不是当作资本。它是商品资本而与单纯的商品有别,那是(1)因为它已经包含剩余价值,其价值的实现同时即是剩余价值的实现。但这个事实,绝不致影响它的单纯的商品性,它依然是有定额价格的生产物。(2)因为它的商品机能,乃是它当作资本的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它的商品运动(Bewegung als ware)——因为那只是这个再生产过程的部分运动——同时即是它的资本运动(Bewegung als Kapital)。但它变为商品资本,并不是由于卖的行为本身,乃是由于这种行为和这个当作资本的定额价值的总运动的关联。

同样,当作货币资本,它在实际上是只当作货币,即当作商品(生产诸要素)的购买手段。这个货币同时是货币资本,是资本的一个形态的事实,这不是由于购买的行为,也不是由于它在这里当作货币尽其实现的机能,却是由于这种行为和资本总运动的关联。虽然当作货币,它在实际上的行为,乃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导引。

但若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实际发生机能,实际在过程中有作用,则在这限度内,商品资本仅有商品的作用,货币资本仅有货币的作用。就商品形态变化的自身来说,无论何时,资本家售卖商品,都不是把商品当作资本售于购买者,虽然对于他,它是代表资本。他也不是把货币当作资本,交付于售卖者。在这二场合,他是把商品只当作商品交付,把货币只当作货币,只当作商品的购买手段来交付。

在总过程的关联内,在始点同时即为复归点的瞬间,在G—G′,W—W′内,流通过程中的资本,方才以资本的资格出现(但它在生产过程内以资本的资格出现,则是因为劳动者隶从于资本家和剩余价值的生产)。但在复归的瞬间,这个关联就消灭了。在这瞬间存在的,不过是G′或G+ΔG(无论这个已经增加ΔG的价值额,现今是在货币形态上,还是在商品形态上,还是在生产要素的形态上),那就是一个货币额,等于原垫支的货币额,加一个余额,即所实现的剩余价值。在这个复归点上,资本是当作已经实现的资本,当作价值已经增殖的价值;资本决不是在这个形态——如果这个形态是当作想象的或现实的休止点,固定着——加入流通内,却宁可说是在这个形态上从流通中取出来,当作全部过程的结果。如果它再被支出,它也决不是当作资本交付于第三者,却是当作单纯的商品售卖于他,或当作单纯的货币,为交换商品,而交付于他。它在它的流通过程内决不表现为资本,却仅表现为商品或货币。而在这里,就对他人的关系来说,商品或货币也便是它的唯一的存在形态。商品和货币在这场合为资本,不是因为商品化为货币,货币化为商品,那就是,不是因为它和买者或卖者现实的关系,乃是因为它的观念上的关系,从主观方面说,那是对资本家自己而言的,从客观方面考察,它又是当作再生产过程的阶段。在现实的运动中,则当作资本的资本,不是存在流通过程中,只存在生产过程内,只存在劳动力的榨取过程内。

但生息资本不是这样。但也就因有这点,所以它有它的特征。愿把货币当作生息资本来使价值增殖的货币所有者,把货币交付给第三者,把它掷在流通中,使它成为资本商品。那不仅对于他自己是资本,并且对于他人也是资本。不仅对于交付者是资本,即对于第三者,它也自始就是资本,就是这样的价值;这种价值是有创造剩余价值和利润的使用价值的;这种价值,会在过程中自行保存,并在发生机能之后,流回到原支出者手中,那就是货币所有者手中。它不过暂时离开它的所有者的手,暂时成为机能资本家的所有,那不是偿付,也不是售卖,而只是贷放。它被让渡,仅因具有这样的条件:即,(1)在一定期间后,它会流回到它的始点,(2)它流回时,是当作已经实现的资本,那就是,已经实现它的使用价值,即生产剩余价值。

当作资本而贷付的商品,依其构性如何,或是当作固定资本贷付,或是当作流动资本贷付。货币可以在这两种形态上贷付。例如如果它是在终身年金(Leibrente)的形态上付还,资本一断片一断片偕同利息流回来,那就是当作固定资本贷付的。有些商品,依照它的使用价值的性质,便只能当作固定资本来贷付,例如房屋船舶机械等等。但一切贷放资本,无论其形态如何,也无论其归还会因其使用价值性质受怎样的变更,它只是货币资本的一个特别形态。因为,在这里贷放的,总是一定额的货币,而利息的计算,也就以此额货币为基础。如果贷放的,不是货币,也不是流动资本,它的流回也就和固定资本一样。贷放者会定期受得利息,并受得所支出的固定资本价值的一部分,当作逐期磨损的代价。而在期限终了时,所贷放的固定资本之未消耗部分,即在自然形态上流回来。如所贷放的资本是流动资本,它流回到贷放者手里的方法,也就和流动资本的流回方法相同。

所以,在每一场合,流回方法皆由资本(自行再生产的资本)的现实循环运动及其特殊方法而定。但就贷放资本而言,则其归流采取还款(Rückzahlung)的形态;因为它的垫支,它的让渡,是采取贷放(Verliehen)的形态。

在这一章,我们是讨论狭义的货币资本;贷放资本的其他各种形态,都是由此引出的。

贷出的资本,是由二重的经路流回的。它先是在再生产过程内,流回到机能资本家手里,然后再移转到贷放者即货币资本家手里,那就是偿还它的现实的所有者,它的合法的出发点。

在现实的流通过程内,资本常只表现为商品或货币,它的运动,常只表现为一系列的买卖。总之,流通过程常只还原为商品的形态变化。但我们考察再生产过程的总体时,却不是这样的。如我们从货币出发(即从商品出发,也一样的,因为在这场合,我们是从它的价值出发,并在货币的姿态上加以考察的),我们就看到,一个货币额被给予了,但会在一定时期后,偕同一个加量,流回来。那就是,有一个与垫支货币额相等的金额,加一个剩余价值,流回来。在一个一定的循环运动中,它保存了它自身,并且把它自身增殖了。在货币当作资本来贷放的限度内,它就是当作这一个货币额贷于的;这个货币额,会自行保存,自行增殖,并且会在一定的时期后,带着一个加额流回来,并不断地,重新通过相同的过程。它不是当作货币也不是当作商品支出的,所以,当它当作货币支出时,它不是为与商品交换,当它当作商品支出时,它也不是为货币而卖。总之,它是当作资本支出的。当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当作一个整体和统一体来考察时,资本会表现成为一种对自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上,资本是当作会生产货币的货币,表现的。这种对自的关系,会不借任何中介的运动,而当作一个特征,一个特性,印合在资本上面。当它当作货币资本贷放时,它就是凭这个特性来让渡的。

关于货币资本的部分,有一个奇妙的见解,为蒲鲁东君所主张(《信用论》巴斯夏与蒲鲁东的论战巴黎1850年)。在蒲鲁东看来,贷放好像是一种罪恶,因为它不是售卖。有息借款“是反复售卖同一对象并反复受取其价格的能力,这种售卖是不须把该物的所有权放弃的”。固然,像货币房屋之类的东西,不像买卖一样,须把所有者变更。但蒲鲁东没有看到,当货币在生息资本形态上放出时,并没有在当时受取任何的代价。在买卖为交换过程的限度内,在每一种买卖的行为上,固然都有物品会被转移。所售去的物品的所有权,总要放弃的。但它的价值仍不会被放弃。在售卖的场合,商品被放弃了,但商品的价值没有被放弃,那会在货币形态上,或债务证券或支付凭证形态上收进来。在购买的场合,货币被放弃了。但货币的价值没有被放弃,那在商品形态上被代置了。产业资本家会在全再生产过程中保有同额的价值(把剩余价值存而不论),不过价值所采取的形态不同罢了。

在仅有交换,有物品交换的限度内,是不会有价值变化的。同一资本家总在手里有同一的价值。但在有剩余价值由资本家生产出来的限度内,却是没有交换发生的。在交换发生时,剩余价值已经包含在商品中了。如果我们不把个别的交换行为放在眼里,却把资本的总循环G—W—G′放在眼里,我们就会看到,有一个定额的价值不断垫支下去,并且有这个价值额加剩余价值或利润,从流通中取出来。实在的,在单纯的交换行为上,这个过程的媒介作用,是隐而不显的。并且,贷放货币资本家的利息,正是把这个以G当作资本用的过程为基础,并由这个过程生出来。

蒲鲁东说:“在实际上,把帽子出卖的帽制造业者,……会受得帽的价值不更多也不更少。但贷放的资本家……不仅取回他的资本;他所取回的,会比他的资本更多,比他投在交换中的东西更多;他还会在资本之上,取得一个利息”(前书第69页)。帽制造业者,在这里,是代表生产资本家,而与贷放资本家相区别的。很明白,关于生产资本家怎样能依照价值来售卖商品(在这里,价值均衡化为生产价格的事实,对于他的考察,是无关重要的),他又怎样能在资本(他投在交换上的资本)之外取得利润,普鲁东并没有了解当中的秘密。假设100顶帽子的生产价格是115镑,这个生产价格又偶然和帽的价值相一致,那就是,生产帽子的资本构成,有社会的平均构成。如果利润=15%,帽制造业者会由此实现15镑的利润,他就会依照115镑的价值,把商品出卖。这种商品费他100镑。如果他是用他自己的资本生产,他就会把15镑的余额,完全收到钱袋里去;如果他用借来的资本生产,他也许要用当中的5镑当作利息来支付。那决不会影响帽的价值,不过会影响已在商品内包含的剩余价值在不同诸人间的分配。如果帽的价值不会因支付利息而变更,则蒲鲁东以下的说话,就等于胡说了。他说:“因为在商业上,资本的利息会加到劳动者的工资上,以合成商品价格,所以劳动者无论如何不能购回他自己的劳动的生产物。自食其力(Vivre en travaillant)这个原则,在利息的支配下,包含着一个矛盾”(105页)[3]

由下一种叙述,可知蒲鲁东对于资本的本质,是很少理解的。在这种叙述内,他把资本的运动一般,视为是生息资本所特有的运动。他说:“货币资本,由交换到交换,会依利息的蓄积,不断流回到它的源泉去,所以,那会不断由同一的人再贷放,并不断为同一的人带回利益来”。(薄鲁东书简1849年12月31日前书第154页)。

这样,在生息资本所特有的运动中,有什么使他觉得谜一样不能解决呢?那是这几个范畴:购买,价格,对象物的让渡,以及剩余价值在这场合所依以表现的直接形态。总之,是这一种现象;即在这场合,资本会变成资本商品,以致售卖会变成贷放,价格会变成利润的一份。

资本复归到它的出发点的现象,一般说,乃是资本在其总循环内的特征运动。这并不是生息资本所特有的。可以说是生息资本的特征的,无宁说是它的外部的复归形态;因为它的复归,是与当作媒介的循环相分离的。贷放的资本家,把他的资本放弃让渡给产业资本家,不得任何的等价。这种放弃,一般说,不是资本现实循环过程中的行为,它不过引起那由产业资本家实行的循环。货币的第一次换位,不代表形态变化中的任何行为,不代表买,也不代表卖。所有权是不会让渡的,因为这当中没有交换发生,也没有等价物交付。货币固然会由产业资本家的手,流回到贷放资本家手里来,但这种复归,不过补足以前的贷放资本的行为。这种资本,是在货币形态上垫支的,也在货币形态上,从循环过程,再回到产业资本家手里。但因资本在支出时原非他所有,故在流回时也不是归他所有。通过再生产过程的事实,不能使资本变为他的所有。他必须把这个资本归还贷放者。第一次支出,是资本由贷者手里移转到借者手里,这是一种法律上的行为,那与资本的现实的再生产过程无关,不过把这个过程引导出来。其付还——那就是把流回的资本,由借者手里,移转到贷者手里——是第二次的法律行为,是第一次法律行为的补足。其一,把现实的过程引导出来;其他乃发生在现实的过程之后。贷放资本的出发点和归着点,放出和收回,表现为任意的以法律行为为媒介的运动;这种法律行为是发生在现实运动之前和其后,而与现实运动无关的。就现实的运动而言,即令资本自始就是产业资本家所有的,并当作他的所有物流回来,也是全然没有关系的。

在第一个引导的行为中,贷者以其资本让给借者。在第二个结束的行为中,借者以资本归还给贷者。在我们仅讨论此二者间的行为时——暂把利息存而不论——那就是仅考察贷放资本在贷者和借者间的运动,这个运动全部,就是由这两种行为(这两种行为,由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分离开,资本的现实的再生产运动,就是在这个时间内进行的)构成。而这个运动——以付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说,便是贷借的运动,更是货币或商品附有条件让渡的特殊形态。

资本一般的特征运动——即货币复归到资本家,资本复归到它的出发点的运动——在生息资本的场合,取得一个全然外部的与现实运动相分离的姿态。A把他的货币放出时,他不是把货币当作货币,乃是把货币当作资本。在这场合,没有资本的变化发生。它不过换一下手。它会实际转化为资本,但这种转化,是到B手里才实行的。对于A,只要它被交付到B手上,它就成了资本了。资本由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实际流回,是只在B手里发生的。对于A,流回与放出,是采取相同的形态。它会由B手里,再流回到更手里。放出,在一定期间内把货币贷出,然后取回,并附带得到利息(剩余价值),便是生息资本的运动的全部形态。贷放货币当作资本的现实运动,不属于贷者借者间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上,媒介是消灭了,看不见了,不直接包含在其内。资本,当作一种特别的商品,也有一种特别的让渡方法。故在这场合,它的流回,不是某系列经济过程的结果,却是买者卖者间一种特别法律契约的结果。资本流回的时期,原系定于再生产过程的进行。但就生息资本说,它(当作资本的它)的流回,却好像定于贷者借者间的合意。就这种交易的关系而言,资本的归流,好像不是由生产过程决定的,却好像决不致把贷放资本的货币形态剥夺。不错的,这种交易,实际上仍由现实的归流决定。但这个情形,并不显现在这种交易上面。而实地的情形,也不常常如此。如果现实的归流不能在适当的时候发生,借者就必须考虑,有什么别的补助资源,可用来应付他对贷者的义务。资本之单纯的形态——那就是货币,它当作A额投下,经过一定时间后,会不经别的媒介,单凭这种时间的空隔,而当作额流回来——不过是现实资本运动的无概念的形态。

在资本之现实的运动内,资本的归流是流通过程的一个阶段。先是货币转化为生产手段;生产过程把它转化为商品;由商品的售卖,它在货币形态上流回到资本家手中。资本原来是由他在货币形态上垫支的。但就生息资本说,归流和放出一样是一种法律行为——资本所有者和第二者间的法律行为——的结果。我们仅看见放出和付还。而在这当中发生的一切,都消灭不见了。

但因当作资本垫支的货币,有一种特性,会流回到把它当作资本支出的垫支者手中,因为G—W—G′是资本运动的内在形态,所以货币所有者能把货币,当作资本——它有一种特性,可以流回到它的出发点,并在它所通过的运动中,当作会保存并且会增殖的价值——来贷放。他把它当作资本放出,因为它当作资本利用之后,会流回到它的出发点,从而,在一定时期之后,会由借者归还到贷者手里(这是因为它会流回到借者自己手里)。

货币当作资本的贷放——它的贷放是以一定时期后归还为条件——有一个前提是,货币实际当作资本来利用,实际流回到它的出发点。货币当作资本的现实循环运动,乃是这一种法律行为的前提,依照这种法律行为,借者是必须把货币还给贷者的。如果借者不把这个货币当作资本支出,那是他自己的事情。贷者是把货币当作资本放出的,它也就以这个资格,实行它的资本机能,这种机能包括货币资本的循环,以至它在货币形态上流回到它的出发点。

流通行为G—W和W—G′——一定的价值额,就是在G—W和W—G′的流通行为中,当作货币或商品来发挥机能的——不过是媒介的过程,不过是它的总运动的个别阶段。当作资本,它会通过总运动G—G′。它当作货币或某形态的价值额垫支出去,并当作价值额流回来。货币的贷放者,不把它支出在商品的购买上(如果这个价值额是在商品形态上存在),也不把它为交换货币而售卖,却把这个价值额当作资本,当作G—G′,当作在一定期限内会流回到出发点的价值,来垫支。那就是,不买也不卖,但贷放。所以,贷放这个形态,正好与当作资本不当作货币或商品来让渡的事实相照应。当然,在与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毫无关系的诸种交易上,也不是绝对不能有贷放这一回事。

*    *    *

以上我们仅讨论贷放资本在其所有者与产业资本家间的运动。现在我们要研究利息。

贷放者把他的货币当作资本来支出;他所让渡于人的价值额,是资本,所以会流回到他手里。但若单是流回,那就不是当作资本贷放的价值额的归流,只是贷放价值额的归还了。垫支的价值额如要当作资本流回,不仅须在运动中把自身保存,且须增殖,把它的价值量增大,须带着剩余价值,当作G+ΔG流回来。在这里,ΔG是利息,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这一部分不保留在机能资本家手里,却归到货币资本家手里。

它当作资本而由他支出的事实,包含如下的事实:即,它必须当作G+ΔG归回来。还有一个形态,在这个形态上,利息会按期在所经的时间内流回来,但资本不待一个长时期经过之后,是不会付还的。对于这个形态,我们以后还要详加讨论。

货币资本家所给于借者(产业资本家)的,是什么呢?他在事实上让渡给他的,是什么呢?使货币的贷放,成为货币资本的让渡,成为资本商品的让渡的,就只是这种让渡的行为。

只因有这种让渡行为,所以资本会由货币贷放者当作商品来贷放,他所支配的商品,会当作资本来转移给第三者。

在普通的售卖上,所让渡的究是什么呢?那不是所售商品的价值,因为那不过把形态变更罢了。在它实际在货币形态上移转到卖者手中以前,它不过观念地,当作价格,存在商品中。在这场合,同一的价值和同一的价值量,不过改变形态而已。在一场合,它是在商品形态上存在;在他一场合,它是在货币形态上存在。售卖者实际让渡的,并移供购买者个人消费或生产消费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当作使用价值的商品。

货币资本家在贷放时间让渡并移转给借者(即生产资本家)的使用价值是什么呢?这是货币所有的使用价值;当货币转化为资本时,它能当作资本用,并能在其运动中,除保存它原来的价值量外,还会生出一定的剩余价值即平均利润。(在这里,落在其上或其下,都只是偶然的)。就其余的商品说,使用价值会在最后被消费,商品的实体以及它的价值,也会随着消灭。但资本商品有一种特性是,它的使用价值的消费,不仅会保存并且会增加它的价值和它的使用价值。

货币资本家在一定期间内,把他对于所贷资本的支配权让渡于产业资本家,在这期间内,由货币资本家交付到产业资本家手里的,就是货币当作资本的使用价值——即生产平均利润的能力。

就它对产业资本家的关系来说,这样贷放的货币,和劳动力有几分类似的地方。不过,劳动力的价值是他支付的,贷放资本的价值却是他付还的。就产业资本家而言,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由这一点成立;即,当它被使用时,它所生产的价值,会比它自身所有的价值,比它所费的价值更多,即生产利润。这个价值余额,便是它对于产业资本家的使用价值。同样,贷放的货币资本的使用价值,也表现为保存价值和增值价值的能力。

货币资本家在事实上让渡了一个使用价值,也就因此,所以它所让渡的东西,是当作商品来让渡。它和商品的类似性,也就是在这个限度内完成的。第一,它是一个价值,会由一个人移转到别个人。就单纯的商品即当作商品的商品来说,保留在买者手里和卖者手里的,是相同的价值,不过其形态不同;他们二者所有的价值,在让渡(一个在商品形态上让渡,一个在货币形态上让渡)之前,是和在让渡之后一样。差别是在这一点;即,就货币资本家的贷放而言,只有一个人会在这种行为上,把价值让渡;他是由未来的付还,来把它保存。在贷放上面,只有一方受得价值,因为只有一方把价值让渡。——第二,那也是一方面让渡现实的使用价值,别一方面受到现实的使用价值,并使用它。但与普通商品有一种区别是,这个使用价值本身就是价值,是货币当作资本使用所提供的价值超过额,即超过原价值量的余额。利润就是这个使用价值。

所贷货币的使用价值,是:它能够当作资本用,并以这个资格,在平均条件下,生产平均利润[4]。

然则,产业资本家所支付的,是什么;从而,贷放资本的价格又是什么呢?照马希(Massie)说来,人们为要使用他们借来的东西,必须支付利息,这种利息便是它所能生产的利润的一部分(《论自然的利息率》第49页)[5]。

普通商品购买者所购买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他所支付的,是商品的价值。货币借者所购买的,是货币当作资本的使用价值;但他是支付什么呢?就别的商品说,是它的价值或价格。在这场合,那当然不是。在贷者与借者之间,不像在买者与卖者之间一样,会发生价值的形态变化(在有这种形态变化之际,价值在一方面是存在货币形态上,在别一方面是存在商品形态上)。放出的价值和付还的价值之同一性,在这里,是依完全不同的方法表现的。价值额——货币——在支出时,不会收入任何的等价,不过会在一定时间之后付回来。贷者常常是该项价值的所有者;即在这个价值从他手里移转到借者手里以后,也是如此。在单纯的商品交换上,货币是不断在买者方面;但在贷放的场合,货币却是在卖者方面。把货币在一定期间内让渡的,便是资本的售卖者;而把货币当作商品来受得的,便是资本的买者。但必须货币当作资本,并这样垫支,这种情形方才是可能的。借者把货币当作资本,当作自行增殖的价值,把它借进来。但和每一个在出发点上的资本一样,必须到它被垫支的时候,它方才是资本自体。必须由使用,它才会把它自己增殖,把自己当作资本来实现。但借者必须把它当作已经实现的资本,当作价值加剩余价值(利息)来付还;利息也只能是他所实现的利润的一部分。只是一部分,不是全部。因为,它对于借者的使用价值,不过是为他生产利润。如果不是这样,贷者方面就未曾让渡任何的使用价值了。反之,也不能使全部利润归于借者。如果不是这样,他对于这种使用价值的让渡,就不会支付一点什么了,他把垫支的货币付还贷者时,就是把它当作单纯的货币,不是当作资本,不是当作已经实现的资本了。因为,必须是G+ΔG,它方才是已经实现的资本。

贷者与借者把同一的货币额,当作资本支出。但在后者手里,它才当作资本发生机能。同一个货币额,对于两个人,取得了两重的资本资格,但利润不会由此,便二重化。它所以能在二人手里当作资本发生机能,仅由于利润的分割。归于贷者的那一部分利润,就叫做利息。

依照我们的前提,这全部交易是发生在两类资本家之间,一方面是货币资本家,一方面是产业的或商业的资本家。

决不要忘记,在这里,资本是当作资本商品,或者说,这里考察的商品,乃是资本。在这里显现的一切关系,如从单纯商品的观点看,是不合理的,从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上,当作商品资本的资本)的观点看,也是不合理的。贷与借(不是卖与买)的区别,在这里,是由这种商品——即资本——的特殊性质唤起的。而在这里支付的,也是利息,不是商品价格。如果我们把利息称为货币资本的价格,那便是一种不合理的价格形态,是与商品价格的概念完全矛盾的[6]。在这里,价格被还原为它的纯粹抽象的无内容的形态,是一定的为某种使用价值物而支付的货币额。反之,依照价格的概念,则所谓价格,是这个使用价值的用货币表现的价值。

把利息当作是资本的价格,根本是一个不合理的表现。在这里,一个商品有了两重的价值,一个是价值,一个是和这个价值有区别的价格。实则,价格不外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货币资本原不过是一个货币额,或是当作一个货币额固定着的定额商品的价值。如果是商品当作资本贷放,这个商品也不外是一个货币额的扮装的形态。因为,当作资本贷放的东西,不是若干磅棉花,乃是若干货币,在棉花形态上,当作棉花的价值存在的。所以资本的价格,即令不是指托伦斯所说(见注[6])那样的通货的价格,也是指一个货币额的价格的。一个价值额,怎样能在它的价格(表现在它自身的货币形态上的)之外,再有价格呢?价格就是商品的价值(市场价格也是可以这样说的,它与价值的差,不是质的,只是量的,因为它只是指示价值的量),仅与使用价值有别。在性质上与价值有别的价格,乃是一个不合理的矛盾[7]。

资本表现为资本,即赖有它的价值增殖。它的价值增殖的程度,表现了资本实现其资本资格之量的程度。它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其比率或其分量——必须与垫支资本的价值比较,方才可以测量。所以,生息资本的价值增殖程度,也必须以利息额(即总利润的归作利息的部分)和垫支资本的价值相比较,方才可以测量。所以,价格表现商品的价值,利息则表现货币资本的价值增殖,表现为贷者由此得到的价格。由此可知,像蒲鲁东那样,把货币所促成的交换(即买与卖)的单纯关系径自拿来运用,是一件何等不合理的事体。在这里,我们的根本前提是:货币当作资本发挥机能,从而,可以当作资本自体(Kapital an sich),当作可能的资本移转到第三者手里。

在这场合,资本仅在如下的场合表现为商品:那就是提供到市场上来,并把货币的当作资本的使用价值,实际让渡。但它的使用价值是生出利润。当作资本用,货币或商品的价值所由以决定的,不是当作货币或商品用,它有多少价值,乃是它会为所有者生产多少剩余价值。资本的生产物就是利润。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它是当作货币支出还是当作资本垫支,那只是货币的用途的不同。像劳动力是可能的资本一样,货币或商品也是资本自体,是可能的资本。因为(1)货币可以转化为生产要素,而在这限度内,它只是生产要素的抽象的表现,只是生产要素的价值存在;(2)财富的物质要素有一种特性,它随时是可能的资本,因为它的对立的补充物——即工资劳动,它使财富的物质要素成为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是随时存在着的。

物质财富之对立的社会的性质(它和工资劳动的对立性),和生产过程分开来考察,就已经表现在资本所有权上了。这一个事实,——它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不断的结果,并且当作它的不断的结果,它还是它的不断的前提——如果从这个生产过程分开来考察,将会表现成为这个样子:即货币和商品都是资本自体,是伏能的可能的资本,故能当作资本来售卖,并在这个形态上,成为支配他人劳动的权力,成为榨取他人劳动的权证,所以是一个会自行增殖的价值。在这里,又很明白,这种关系,是占有他人劳动的权证和手段,决不是资本家方面的当作对当价值的劳动。

再者,利润的分割(分割为利息和真正的利润)和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是由需要和供给,换言之,是由竞争所规制,在这限度内,资本又表现为商品了。但在这里,差别点是和类似点一样明白的。如果需要与供给恰好相抵,商品的市场价格即与其生产价格相合。那就是,它的价格,好像是由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法则支配,而与竞争无关一样,因为需要与供给的变动,不过说明市场价格和生产价格的差异——这种差异,会互相抵消,所以,在相当长的期间内,平均市场价格会和生产价格相等。当需要与供给互相抵消时,这诸种力的作用也将互相抵消;价格决定的一般法则,也就成了个别场合适用的法则。这样,市场价格,即在其直接存在上,不只当作市场价格的运动的平均,也必然与生产价格(由这个生产方法的内在法则支配的生产价格)相等。工资也是这样。如果需要与供给恰好相抵,它们就会互相把作用冲销,从而使工资与劳动力的价值相等。但货币资本的利息不是这样。在这场合,竞争不是决定法则以外的差异;实则,在竞争的法则之外,就再没有利润分割的法则;因为我们进一步会知道,根本就没有所谓“自然”利息率。人们所谓自然利息率,也许就是由自由竞争决定的利息率。利息率并没有“自然的”限界。在竞争不仅决定差异和变动的地方,换言之,在对立诸势力互相均衡,则一切决定作用停止的地方,那要决定的事物,就其自体说,就是毫无法则性的,任意的。关于这点,我们将在次章进一步加以讨论。

在生息资本的场合,一切都表现为表面的:资本的垫支,不过表现为资本由贷者到借者的移转;已经实现的资本的流回,不过表现为资本和利息由借者到贷者的移还或付还。下面讲的那种决定,虽是内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之内的,但也是这样:即,利润率不仅由一个周转赚得的利润对垫支资本价值的比例来决定,并且由这个周转时间的长短来决定,那就是表现为产业资本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的利润。在生息资本的场合,这也表现为完全表面的,即表现为一定额的利息,会在一定时期内付于贷者。

浪漫的亚当·米勒(Adam Müller)在其所著《政治要义》(柏林1839年第138页)中,会以他常有的对于事物内部关联的洞察力说:“在物品价格的决定上,时间是无须考虑的;在利息的决定上,则主要须考察时间。”他没有看到,在商品价格的决定上,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会怎样参加;他也没有看到,一个资本周转时间的利润率,正是由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决定;而利息的决定,又以一定期间内利润的决定为准。在这点是和在其他各点一样,他的洞察力不外是检拾表面上的尘埃,大胆地把这个尘埃认为充满神秘的,重要的东西。

* * *

[1]在这里,我们应抄引若干言论,说明经济学者正是这样把握这个问题。——“阁下(英格兰银行)是极大的资本商品的商人么?”这一句话,见1857年下院银行法报告,那是对该行一位董事提出的问题。

[2]“为图利润而借钱的人,隐以利润的一部,分给贷者,那是一个自明的自然正义的原则。”(居尔巴特《银行业的历史与原理》伦敦1834年第163页)。

[3]照蒲鲁东说,“一个房屋”,“货币”等等,不应当作“资本贷放”,只应“依照成本价格,……当作商品”让渡。(第43页第44页)。路德的观点,较蒲鲁东略高一着。他至少知道,利润的赚取,无关于贷放或买卖的形态。“他们会把购买化为高利贷。但这真不是一口咬得下去的。我们必须先从一点,即从贷放的高利贷业着手,待我们把一点做成以后(在最终审判日之后),我们再把论锋,向着购买上的高利贷罢!”(路德《反高利贷,致僧侣书》威谷堡1549年)。

[4]“取息是否公道的问题,不取决于他赚得利润与否的问题,乃取决于适当运用时能否赚到利润的问题。”(《论自然利息率的支配原因》,并附论配第士和洛克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的观感伦敦1750年第49页。这个匿名氏著作的著者,就是马希。)

[5]“富人,不亲自使用货币……但把它租给别人去赚利润,但以所有者的资格,取得所赚利润的一部。”(前书第23页24页)。

[6]“价值一辞,用到通货上来,有三种意义。……第二,是就实际保有的通货和那会在未来某日进来的同额通货相比较说的。在这场合,通货的价值,是由利息率尺度的。利息率是由贷放资本额和它的需要的比例决定的。”(托伦斯上校著《1844年银行特许条例的作用》第2版1847年第5页以下)。

[7]“货币价值或通货价值这个名辞,如果像实际那样,不加区别地混用,它是有两重意义的:它或是指商品的交换价值,或是指资本的使用价值。这种暧昧,是一个不断的混乱的源泉。”(杜克《通货原理研究》第77页)。但主要的混乱(这个问题本身所包含的)——这种价值(即利息)被视为资本的使用价值——是杜克所未看到的。

第二十二章 利润的分割利息率“自然的利息率”

这一章的对象,和一切留待后来考察的信用现象,都不能在这里详加研究。贷者和借者间的竞争及由此发生的金融市场的短期的变动,是不在我们的考察范围之内的。利息率在产业循环中通过的循环如要说明,必须先把产业循环说明,那也不能在这里说明的。利息率在世界市场上,大体会近于平均化,这一点也不能在这里说明的。我们在这里只要分析生息资本之独立的姿态,说明利息(与利润相对而言)的独立化。

因为利息只是利润的一部分,依照我们以前的假设,那是由产业资本家付于货币资本家的。利息的最高限,是利润本身;在这场合,机能资本家所卷去的部分,将等于零,在个个的情形下,利息可以在事实上比利润更大,从而不能由利润支付,但除这种个个的情形不说,我们或可认为,利息的最高限是全部利润减去那化为监督工资的部分,这一部分是我们后来要说明的。利息的最低限,是全然不能限定的。它可以落下到无限的低。但总会有对立的事情发生作用,并使它再提高到相对的最低限度之上。

“为使用一个资本而支付的数额和这个资本自身的比例,表示利息率,那是由货币测量的”。“利息率第一取决于利润率,第二取决于总利润在贷者和借者间的分割比例”。(《经济学界》1853年1月22日第89页。)“因为,为使用所借物而支付的利息,是所借物所能生产的利润的一部分,所以这个利息常须由利润支配”。(马希前书伦敦1750年第49页)。

我们且假设,在总利润和必须当作利息付给货币资本家的利润部分之间,存有一个固定的比例。这样,很明白,利息是随总利润一同涨落的,这个总利润是由一般利润率和它的变动来决定的。例如,如平均利润率为二分,利息等于利润的四分之一,则利息率为五厘;如果利润率为一分六厘,利息率即为四厘。在利润率为二分时,利息可以提高到八厘;因为,这时产业资本家所获的利润,和利润率为一分六厘,利息率为四厘时,刚好一样,都是一分二厘。假设利息仅涨至六厘或七厘,他还会在利润中,占取更大的部分。如果利息等于平均利润的固定部分,我们就可断言,在一般利润率提高时总利润和利息之间的绝对的差额会增加,机能资本家在总利润中占取的部分也会增加;反之亦然。假设利息等于平均利润的1/5。10的1/5是2;总利润与利息之间的差额是8。20的1/5是4;20与4的差额是16。25的1/5是5;25与5的差额是20。30的1/5是6;30与6的差额是24。35的1/5是7,35与7的差额是28。四厘,五厘,六厘,七厘,是不等的利息率,但这几个利息率都代表总利润的1/5或20%。所以,如果利润率不等,则不等的利息率可以在总利润中代表相等的可除部分,或相等的百分比部分。在利息所占的比例不变时,一般利润率越是高,则产业利润(总利润与利息之间的差额)越是大;反之亦然。

假设一切其他的事情相等,换言之,假设利息和总利润的比例为相当不变的,机能资本家就将比例于利润率的水准,而能支付并愿支付较高的或较低的利息[1]。因为我们知道,利润率的水准与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程度成反比例,所以我们可以断言,一国利息率的高低,在利息率的差别,实际表示利润率的差别的限度内(我们以后会知道,情形并不常常是这样),是与产业发展的程度成反比例。在这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利息是由利润调节,更精确一点说,是由一般利润率调节。这种调节利息的方法,对于利息平均也是适用的。

无论如何,平均利润率,可以认为是利息最后决定的最高限界。

利息与平均利润相关联的事情,我们将立即加以考察。把利润当作一个总数,而把它分归两造时,第一件要考虑的事情,自然是这个被分配的总量,而利润量又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假设定额资本100的一般利润率及利润量为已定的,利息的变动,自然和那仍留在机能资本家(借资营业的资本家)手中的利润部分的变动,成反比例。而待分配的利润量(即无给劳动的价值生产物)所依以决定的事情,和利润在这两类资本家间的分配所依以决定的事情,是极不相同的,且往往依相反的方向发生作用[2]。

如果我们考察周转循环——近代产业就是在这种循环内运动的,那包括稳定,起色,繁荣,生产过剩,恐慌,停滞,稳定等等,其进一步分析是不在我们分析的范围以内的——我们将会发觉,在多数场合,低利息率是与繁荣时期或有额外利润的时期相伴而起的,利息的腾起则与由繁荣到衰落的过渡时期相伴而起的,利息的最高度乃至最异常的高利贷,则与恐慌时期相伴而起的[3]。1843年夏是一个异常繁荣的时期;利息率在1842年春仍为4 1/2%,至1843年春夏,减为2%[4];在九月,甚至降为1 1/2%(居尔巴特《银行实务论》第五版伦敦1849年第一卷第166页)。在1847年恐慌中,却会涨至8%以上。

但在停滞时期也可有较低的利息,而在有起色的时期,也可有相当高的利息。

在恐慌期中,为要应付各种付款,不得不以任何代价,把货币借进。因为利息提高与有价证券价格的下落相照应,所以,对于有可用货币资本的人,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他们可以利用这个机会,而用低得可笑的价格,把这种有息的证券购进。这种有息证券,在常规的进行中,会在利息再下落时,至少,再回复它的平均价格[5]。

不过,把利润率的变动除开不说,利息率仍有向下落的趋势。这主要由于两个原因:

(1)“我们且假设资本只为生产的用途而借,但虽如此,在总利润率无任何变化时,利息率仍然可以变化的。因为,一个民族越是在财富的发展上进步,就越会发生一个阶级的人,他们由他们的祖先的劳动,获得了一个基金,可以赖这个基金的利息来生活。还有许多人,他们会在青年期壮年期积极经营事业,现今年老了,隐退下来,安静的,靠蓄积金的利息来生活。这两个阶级,在国家财富增进时,都有益益增加的趋势。因为,已有相当资本的人,比那些少有资本的人,自然更容易获得独立的资产!所以,与新开辟而贫穷的国家比较,在旧而富有的国家,国家资本中那非由所有者自行运用的部分,将会在社会总生产资本中,占较大的比例。在英吉利,食利者怎样会不这样多呢!而食利者阶级越是增加,则资本贷放者的人数也越是增加,因二者实在是同一的”。(兰塞《财富分配论》爱丁堡1836年第201页202页)。

(2)信用制度的发展,及伴着不断发展的产业家和商人对社会各阶级货币节蓄的支配权(那是以银行为媒介的),以及货币节蓄益益累积成为大量,俾能当作货币资本运用的事实,也会把利息率压下。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以后详细论到。

关于利息率的决定,兰塞说“它有一部分取决于总利润率,一部分取决于它分为利息和企业利益的比例。这个比例又取决于资本贷者和借者间的竞争;这种竞争,也会受影响于预想的总利润率,但不专受其调节[6]。其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有许多人借钱,不是为求生产的投资;另一方面,是因为总贷放资本的量,会与国富一同变化,而与总利润的变化无关”。(兰塞前书第206页207页)。

为要发现平均利息率,第一,我们必须计算在大产业循环中,利息率在其变动中会形成怎样的平均;第二,我们必须发现,在资本必须长期贷放的用途上,利息率是怎样。

在一个国家内支配的平均利息率——那与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相区别——不能由任何法则决定。经济学者说有自然利润率和自然工资率,但这个意义上的自然利息率,是没有的。在这点,马希的说话(见《支配自然利息率的诸种原因》伦敦1750年第49页),是完全确当的;他说:“在这个地方,我们只能有一点疑问是:为公道起见,在这个利润中,有怎样大的部分应属于借者,怎样大的部分应属于贷者。其决定只能由借者贷者两方面的意见。因为,这点上面的曲直,乃是由一般的承认造成的”。供求的平衡——假设平均利润率为已定的——在这里,不表示任何的意思。在这个公式另有用处并成为实地上正确的地方,它的用处,是发现一个与竞争相独立的宁可说会决定竞争的基本原则(即支配的限界或限界量)。这个公式特别对于这种人有用处,这种人拘泥于竞争实际和竞争现象及由此发生的概念,并要皮毛的,把握那表现在竞争内的经济关系内部关联。这个方法,是由竞争所伴起的变象,达到变象的限界的。但就平均利息率而言,却不是这样。我们没有理由,可以说明,中位的竞争关系,即贷者与借者间的均衡,为什么能为贷者确保资本三厘、四厘、五厘那样的利息率,或者说,在总利润中为他确保一定的百分比部分,例如20%或50%。在这里,竞争是有决定力的,但它的决定,就其自体说,仍是偶然的,纯粹经验的,只有眩学的和狂妄的人,会把这种偶然性,当作必然性来说明[7]。在国会1857年、1858年关于银行法,及商业恐慌的报告中,载有英格兰银行理事伦敦银行家,地方银行家,职业的学者等等关于“实际利息率”所发的种种言论。听听这种言论,是再有味没有的。他们的见解,从不会超出这一类平凡的论调:如“所付于贷放资本的价格,是与这种资本的供给同变化的”,“高的利息率与低的利润率是不能在长期间并存的”,以及其他同样平凡的论调[8]。在中位,利息率的决定上,习惯和法律的传习等等,是和竞争一样有作用,如果这所谓中位利息率不仅当作一个平均数,还当作一个现实的量。中位的利息率,必须已经在许多计算利息的诉讼上,被视为合法的。现在,如果我们进一步问,为什么中位利息率的限界,不能由一般法则演绎出来,我们就简单答说,这是因为利息率的性质如此。它不过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同一个资本,在这里,是以两种的资格出现,一方面它是在贷者手中,当作可以贷放的资本,他方面,它又在机能资本家手中,当作产业资本或商业资本。但它只发生一度的机能,也仅生产一度的利润。在生产过程之内,资本之贷放资本的资格,是完全没有作用的。这种利润怎样在二当事人间分割(对于这种利润,他们都有请求权),就其自体说,是和一个股份公司的共同利润怎样以诸百分比部分在各股友间分割一样,纯然是经验的偶然的事实。在剩余价值和劳动工资的分割(在本质上,利润率的决定,就是以这种分割为基础的)上,有两个完全不同的要素,劳动力与资本,参加了决定的作用;这是两个互相独立但互为限界的可变数之函数。所生产的价值之量的分割,乃是由二者的质的差别引起的。我们以后还会知道在剩余价值分割为地租和利润的分割上,也是这样。但在利息上面,却不是这样。在这场合,我们将会知道,质的差别,乃是由同一剩余价值之纯粹量的分割,引起的。

由以上所说,可知并无所谓“自然”利息率。就一方面说,中位利息率或平均利息率(即与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相异)不能由任何一般法则把它的限界决定(因为这当中的问题,不过是总利润怎样在不同的名义下,在两个资本所有者间分配),固与一般利润率相反,就他方面说,利息率(或是中位的利息率或是个别的市场利息率),表现为一个一致的确定的明白的量[9],也和一般利润率不同。

利息率对利润率的关系,和商品市场价格对商品价值的关系相似。在利息率由利润率决定的限度内,那也是由一般利润率决定,不是由特殊利润率(在特殊产业部门支配的特殊利润率)决定,更不是由额外利润(某个别资本家在特殊营业部门内赚得的额外利润)决定[10]。所以,在事实上,一般利润率会在平均利息率上再表现为经验的所与的事实,但后者不是前者的纯粹的可靠的表现。

不错的,利息率将视借者所提供的担保品的种类,视贷放的时间,而不断发生差别。但就每一种担保品说,利息率总会在一定的瞬间成为一致的。所以虽有这种差别,利息率仍不妨有固定的一致的姿态[11]

在每一个国家,中位利息率都会在长期间,表现为一个不变的量,因为一般利润率——特殊利润率会不断变动的,但一个部门的变动,会被别一个部门的相反的变动所抵消——只会在长期间内变动。它的相对的不变性,表现为中位利息率(平均的或普通的利息率)的相当的不变性。

即就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而言,那在每一瞬间,也是确定的量,和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因为,在货币市场上,一切可贷放的资本,是当作一个总额,而不断与机能资本相对待的,所以,可贷放的资本的供给予其需要的比例,随便在什么时候,都会决定利息的市场标准。信用制度的发展及其累积,越是使贷放资本取得共同的社会的性质,并在同时候一齐投到货币市场上来,情形就越是会这样。反之,一般利润率是不断当作趋势,当作均衡特殊利润率的运动,存在的。资本家间的竞争,——它本身就是这种均衡的运动——在这场合,是这样成立的;即,他们会渐次从利润长期低于平均数的部门,把资本取出,并渐次把资本投到利润高于平均数的部门;或是逐渐以不同的比例,把追加资本,分配到不同的诸部门。要之,这是资本的供给和需要(在不同诸部门间)不断发生变动,决不像在利息率的决定上一样,是同时发生的大规模作用。

我们曾经讲过,生息资本虽然是一个和商品绝对不同的范畴,但会变成一种特殊的商品,并以此故,利息将变为它的价格;像普通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这种价格也是由需要与供给而定的。市场利息率虽会不断发生变动,但会在一定瞬间,像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表现为不断固定的,一致的。货币资本家供给这种商品,机能资本家就把它买进,构成它的需要。这个情形,在一般利润率的均衡上,是不会发生的。如果商品价格在一个部门内涨在生产价格之上或跌在其下(除那些在各种营业上发生的与产业循环各阶段相关联的变动不说),那就会由生产的扩大或收缩得到均衡;那就是,产业资本家所投在市场上的商品量,将因资本会在特殊生产部门取出或加入,而行扩大或缩小。就因为商品平均市场价格会这样均衡化为生产价格,所以特殊利润率和一般利润率或平均利润率的不一致会由此订正。但这个过程决不会也决不能表现像这个样子,以致产业资本或商业资本,像生息资本一样,当作这样一种商品,而与购买者相对立。如果它会表现,它只表现在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动和均衡(均衡为生产价格)上,不表现为平均利润率之直接的确立。一般利润率在事实上,(1)是由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决定;(2)是由剩余价值对总资本的价值的比例决定;(3)是由竞争决定。惟就第(3)点说,所谓竞争乃指一种运动,由这种运动,投在特殊诸生产部门的资本,会比例于其相对量,在这个剩余价值中取得相等的部分。所以,一般利润率在事实上,和直接由需要供给比例决定的市场利息率是由完全不同的更复杂得多的原因决定的;那也不像利息率一样是明白的已知的事实。各不同生产部门的特殊的利润率,是有几分不确定的;如果它表现出来,它所表现的,不是它的一致性,只是它的差别性。一般利润率只为利润的最低限界,不是现实利润率之经验的直接显现的姿态。

我们虽然这样着重利息率与利润率之间的差别,但在这样着重时,还有两点足以助成利息率固定的事情,为我们存而不论。其一是,在历史上是先有生息资本,并且有一个习惯传下来的一般利息率;其二是,世界市场,会在各该国生产条件之外,在利息率的确定上,发生更大得多的直接的影响,它在利润率上发生的影响却是更小。

平均利润不表现为直接的已知的事实,只表现为诸相反变动互相均衡的最后结果,那要由研究才能确定的。利息率不是这样。至少就它的地方的普遍妥当性而言,它是一个日日固定的事实,这个事实,乃是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运用计算上的前提的事项。生出二厘三厘四厘或五厘的利息,变成了每一百镑货币额所同具的能力。交易所的报告,像气象台的报告,正确报告晴雨表寒暑表的状态一样,会正确报告利息率——不是这个或那个资本的利息率,乃是货币市场上一般贷放资本的利息率——的状态。

在货币市场上,只有贷者与借者互相对立。其商品有同一的形态,即货币。资本固然会因所投的生产部门或流通范围不同,而有种种特殊的形态,但这种特殊的形态,在这里都会消灭的。在这里,它是存在无差别的同一的独立化价值的姿态上,即货币的姿态上。诸特殊部门间的竞争,在这里是消灭了。他们一齐以货币借者的资格结合在一起;资本会在这个形态上,与他们全体相对立,在这个形态上,它可以随便怎样使用。产业资本在诸特殊部门间的运动和竞争上方才表现的性质(即当作资本阶级共同所有的资本),在这里,由资本的需要和供给,而充分成为现实的了。从另一面说,货币市场上的货币资本,还实际有这个形态,在这个形态上,它会当作共通的要素,不问特殊的应用法如何,但视各特殊部门的生产需要如何,而在诸不同部门间,分配在资本家阶级之内。再者,大工业发展后,出现于市场上的货币资本,也不是由个个资本家代表,不是由市场上这一部分资本或那一部分资本的所有者代表,却益益表现为累积的组织的大量。那会依一种和实际生产全然不同的方法,由代表社会资本的银行业者统御。所以,贷放资本不仅就其需要形态说,会以一个阶级的重力出现;即,就其供给形态说,它也表现为一个大量的贷放资本。

以上所述,便是这一种事实的理由:即一般利润率表现成为一个捉摸不定的东西,利息率虽也会在大小上发生变动,但它会均等的发生变动,所以在借者看来,会不断表现为固定的既成的事实。这好比货币的价值虽然变动,但与一切商品对立而言,它仍不妨有等一的价值。又好比,商品的市场价格虽日日变动,但商品的市场价格仍能在日日的报告中看到。同样,利息率也可以规则地,当作“货币的价格”来报告。这是因为,在这里,资本是在货币形态上,当作商品来供给的。像一切其他的商品一样,它的价格的确定,便是它的市场价格的确定。所以利息率常表现为一般利息率,表现为这样多钱取这样多利息的形态,表现为数量确定的。利润率不是这样。它会在商品的市场价格不变时,在同一部门之内发生变化;因为,生产同一商品的诸个别资本,会在不同的条件下,生产该同一的商品;因为,个别资本的利润率不是由商品的市场价格决定,乃是由市场价格与成本价格的差额决定。这诸种不同的利润率,只能由不断的变动,而在同一部门之内,继又在不同诸部门间,得到均衡。

*    *    *

(整理时应注意之点)一个特殊的信用形态。我们知道,当货币当作支付手段不当作购买手段用时,商品是被让渡了,但它的价值却要到后来才实现。其价值,要到商品再度被卖的时候,才会付进来。所以,这一次售卖,好像不是购买的结果;反之,这个购买所以实现,反而是由这一次售卖促成的。那就是,卖成了买的手段。——第二,债权证,汇票等等,对于债权者,也是支付手段。——第三,债权证的抵消,可以代替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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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利息率是由营业的利润决定的。”(马希前书第57页)。

[2]在这里,原稿上有这样的注解:“这一章的进行,说明了,在研究利润分割的法则之前,不如先研究,怎样一种量的分割,会转成一种质的分割。为要从前章移到这一点,我们只须假定,利息是利润的一个不定部分。”——F. E.

[3]“在第一个时期,即不景气时期后的那个时期,货币丰饶而无投机;在第二个时期,货币丰饶,而投机旺畅;在第三个时期,投机转弱,货币感到需要;在第四个时期,货币稀少。不景气开始了。”(居尔巴特前书第1卷第149页)。

[4]杜克关于这点,是这样解释的:会有剩余资本蓄积起来,(因为在前几年,资本的有利用途感到缺乏),会有贮藏的货币游离出来。而对商业发展的信任心又会恢复。(《1839年至1847年的物价史》伦敦1848年第54页)。

[5]③“有一个银行业者的老顾客,申请以二十万镑债券为抵押而借款,但被拒绝了;当他止支付的意旨透露出来时,他被劝告无须采此步骤,因为银行家将以十五万镑的代价,购买这种债券。”(汇兑理论:《1844年的银行特许法》伦敦1864年第80页)。

[6]因为大体说,利息率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所以,异常的欺诈,往往和低利息率相结合。1844年夏间的铁路诈欺,就是一个例。英格兰银行的利息率,到1844年10月16日,才提高到三厘。

[7]例如,阿浦戴克(J. G. Opdyke)在其所著《经济学原论》(纽约1851年),曾极其谬误地,要由永远的法则,说明五厘利息率的普遍化。安特(Karl Arnd)在其所著《与独占精神和共产主义相对立的自然的国民经济学》(哈诸1845年),还更素朴地,这样尝试过。他说:“在货物生产的自然进行中,只有一个现象,似乎决定会在一个已充分开殖的国家,相当地,调节利息率;那就是,欧洲诸森林的木材量依逐年新生树木而增加的比例。这种新生树木的发生,与其交换价值毫无关系,”(何等滑稽啊,树木的新生,竟与其交换价值毫无关系!),“每百株会新生三株或四株。所以,照这样看,”(因为,木材的交换价值虽甚依存于木材的新生量,但树木的新生量,是与木材的交换价值无关),即在最富的国家,也不能期望利息率降到现在的水准以下。(第124页)。这应当说是“本来的森林利息率”。这个发现者,在该书,对“我们的科学”的贡献,是和“大税哲学家”的贡献一样。

[8]英格兰银行会依照金的流出和流入,而提高贴现率,当然它也会常常顾公开到市场上支配的贴现率。“因此,汇票贴现的投机,即预料银行率变动的行为,现在已成为金融中心(即伦敦货币市场)巨头的一半业务了”(《汇兑理论》第113页)。

[9]“商品的价格是不断变动的;它们被决定用在不同的诸种用途上;货币则可在每一种用途上使用。商品,即使属于相同的种类,也是品质上相异的;现金则常有相同的价值。或被假定有相同的价值。所以,用利息这个名辞指示的货币的价格,要比任何别的物品的价格,有较大的固定性和划一性。”(斯杜亚《经济学原理法》译本1789年第4篇第27页)。

[10]“这个分割利润的法则,不适用于个个的贷者和借者。但适用于贷者和借者一般。特别高的和特别小的利益,乃是熟练的和缺乏理解力的报酬,那是和贷者一般没有关系的。贷者不能因此而受害,也不能因彼而受益。我们就同业务诸个人所说的话,也适用于不同种的业务。设有某种营业的商人营业家,可以由他借人的资本,比同国内别的商人营业家,获得普通利润以上的利润,这种额外的利润就是他们的,虽然那只须有普通的熟练和理解力。这种额外的利润,决非属于那供给他们以货币的贷者的。……贷者贷放货币的条件,并未低在一般利息率之下;所以,无论从他们的货币生出若何利益来,他们都不能在一般利息率之上,再得到什么。”(马希前书伦敦1750年第50页51页)。

[11]

银行率(英格兰银行贴现率) 5%

市场贴现率(公开市场贴现率)60日期汇票 3 5/8%

同上3月期汇票 3 1/2%

同上6月期汇票 3 5/16%

汇兑经纪人借款逐日 1%—2%

同上逐周 3%

最近证券经纪人2星期贷款利率 4 3/4%—5%

存款利息(银行) 3 1/2%

同上(贴现钱壮) 3%—3 1/4%

同一日间能有怎样大的差别,可由伦敦货币市场1889年12月9日利息率表而知。这个表是由12月10日“每日新闻”本市新闻栏内采录的。最低率为1%,最高率为5%——F. E.

第二十三章 利息与企业利益

我们在前二章讲过,利息原来是,并且实际上也是利润(即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在机能资本家(产业资本家或商人),不使用自有资本而使用借来资本的限度内,这个部分,乃是机能资本家必须支付给这个资本的所有者和贷放者的。如果他仅使用他自有的资本,利润便无须这样分割;那会全部属于他。在事实上,如果资本所有者亲自把它使用在再生产过程内,则在利息率的决定上,他便不参加进去竞争。单有这一点,已经可以说明,利息这个范畴——没有利息率的决定,即是不可能的——是与产业资本自体的运动,无关的。

“利息率可定义为贷者同意接受借者同意支付的比例金额,当作一定额货币资本在一年,或某期间内的利用权的代价。……如果资本所有者自动把它用在再生产上,他就不能算在这种资本家里面;利息率就是由这种资本家的人数对借者的人数的比例,决定的”(杜克《物价史1793年至1837年》伦敦1838年第二卷355页356页)。在事实上,只因为资本家分为货币资本家和产业家,所以利润会有一部分变为利息,并引起利息的范畴。而引起利息率的,也只是这两种资本家的竞争。

如资本在再生产过程内发生机能,——就令它是属于产业资本家自己,无须付还给贷者——则在这限度内,资本家能以私人资格随意支配的,不是资本自身,不过是利润,那是他可以当作所得来支出的。在资本当作资本而发生机能的限度内,它是属于再生产过程,并被拘束在那里。他固然是它的所有者,但若他把它当作资本,利用它来榨取劳动,则在这限度内,他虽有所有权,他也不能因此便把它用在别的用途上。货币资本家的情形,也完全是这样。如果他是把资本放出,当作货币资本用,则在这限度内,它会把利润一部分当作利息带回来。但对于本金,他是不能随意支配的。这个情形,在资本以一年以上的期间贷放,依约定期间收取利息,但不收回本金的场合,是很明白的。但就令他把本金收回,那也不会在这里引起差别。如果他把本金收回,他就须把它再放出,如其他希望它发生资本——在这场合是货币资本——的作用。如果他把它保留在手中,它就不会生息,不会发生资本的作用;如果他会生息,会发生资本的作用,它就不会在他手里。资本可以永久贷放,也就是因此。所以,杜克反对波桑葵(Bosanquet)的话,是完全错误的。他引用波桑葵的话如下:“如果利息率压下而等于一厘,则借来的资本,会和所有者自有的资本,立于等位”(见波桑葵著《金属通货与纸币,及信用通货》第73页)。杜克对于这句话批评说:“说利息率降到这个程度或这个程度以下时,借来的资本会与所有者自有的资本立于等位,那是一种奇怪的主张,是不值得郑重注意的,不过这个主张,竟出自一个明哲的著作家之口,这个著作家对于这个问题的各个点,又都会经下过深切的研究。他不把这个事实看落,或看轻了吗?这个事实是:他的前提,已经包含着付还这个条件”(杜克著《通货原理研究》第二版伦敦1844年第84页)。如果利息是等于零,借资本营业的产业资本家,就会和运用自有资本的资本家,立于同等地位的。二者将卷去相同的平均利润;资本,无论是借来的,还是自有的,它的作用,都以生产利润为限。付还的条件,丝毫不会在这点引起变化。利息率越是近于零,比方说,越是向一厘下落,借来的资本就越是和自有的资本立于同位。如果货币资本要保持货币资本的资格,它必须不断再行贷放出去,那就是依照现行的利息率(比方说一厘),不断向同一的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阶级贷放。在他们当作资本家而发生机能的限度内,他们——借资本营业的资本家和运用自有资本的资本家——之间的差别,不过在这一点:即,前者要支付利息,后者无须支付利息;其一把利润p全部吞下,其他仅得利润减利息,即p—z。z越是近于零,则p—z越是近于等于p,这两种资本越是立于等位。其一固须付还资本,并重新借入;其他,在他的资本必须当作资本用的限度内,也须不断的,重新把资本垫支到生产过程,决不能在这个过程之外将它自由支配。唯一剩下的差别,是一种自明的差别;即,一个是他的资本的所有者,别一个却不是。

在这里发生的问题是:利润之纯粹量的分割——分为纯利润(Nettoprofit)与利息——怎样会变成质的分割?换言之,完全运用自有资本,完全不借资本用的资本家,怎样也要把总利润的一部分,归在利息的范畴内,并特别当作利息来计算?又,为什么一切资本,无论是不是借来的,都会自行区分为生利息的资本,而与生纯利润的资本相区别?

我们知道,利润之偶然的量的分割,并不是每一个都转成质的分割。比方说,有某资本家,他们联合经营一种事业,并依照法定的契约,把利润分享。别一些资本家可以独自经营事业,毫无联络。后一种资本家在计算利润时,便无须用两个范畴计算,一部分当作个人的利润,别一部分当作挂名股友的股利的。在这场合,量的分割就不转成质的分割。这种转换,在所有者偶然为多数法人的地方,才会发生的。当情形不是这样时,这种转换是不会发生的。

为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还须再考察一下利息形成之现实的起点。那就是,由如下的前提出发:即,货币资本家实际与生产资本家相对立,不仅当作法律上不同的身份,并且在再生产过程上,演完全不同的节目,在这两种资本家手中,同一个资本实际会通过一种二重的完全不同的运动。一个不过把它贷放,别一个才生产的使用它。

就那些借资本营业的生产资本家看来,总利润是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利息,付于贷者;利息以上的余额,便成为他自己所得的利润部分。如果一般利润率为已定的,这后一部分便由利息率决定,如果利息率为已定的,这后一部分便由一般利润率决定。再者,在个别场合,总利润,总利润的现实价值量,虽可以和平均利润相差异,但属于机能资本家的部分仍然是由利息决定,因为利息是由一般利息率(暂且把特别的合法的契约存而不论)决定的,并且假定在生产过程开始以前,从而在其结果(总利润)取得以前,已经付进来。我们曾经讲过,资本之真正的特殊的生产物,是剩余价值,更进一步考察,是利润。但就借资本营业的资本家说,资本之真正的特珠的生产物,便不是利润,只是利润减利息,是支付利息以后余下的利润部分。所以,利润的这一部分,在他看来,在资本发生机能的限度内,必然会表现为资本的生产物,就他而言,实际也是这样的,因为他仅以机能资本家的资格,代表资本。在资本发生机能的限度内,他是资本的人格化;又必须它被投在产业或商业上生出利润,并在使用者手里,参加他所业以内的各种操作,它才发生机能。利息是他由总利润中付给贷者的。与利息不同而由他收取的利润残余部分,必然会取得产业利润或商业利润的形态。用一个德国名辞,把二者包括在一起,那就是企业利益(Unternehmergewinn)。如其总利润等于平均利润,这个企业利益的量,就完全由利息率决定。如其总利润与平均利润有差异,则总利润与平均利润之差(两方都除去利息以后的差),由一切足使特殊生产部门利润率和一般利润率发生差异的事情,或使个别资本家在一定生产部门赚的利润与该部门平均利润发生差异的事情,来决定。加之,我们又知道,利润率即在生产过程之内,也不仅依存于剩余价值,却还须视其他许多情形而定,比方说,生产手段的购买价格,生产力在平均程度以上的方法,不变资本的经济等等。即使把生产价格除开不说,一个人会不会,又会在什么程度内,在生产价格之上或在其下购买或售卖,从而在流通过程内,在总剩余价值中占取较大的或较小的部分,乃取决特殊的状况,而就各个营业说,还须取决于资本家个人如何机敏,如何勤勉。但无论如何,总利润之量的分割,会在这里转为质的分割;加以,这种量的分割还取决于被分割的东西的性质,取决于活动资本家使用资本的方法,取决于机能资本所提供的总利润(那就是他以活动资本家的资格发生机能结果所得的总利润),故更加如此。在这里,机能资本家被假设为非资本所有者。与他相对而言,资本的所有权,乃由贷者,由货币资本家代表。他对于贷者的利息,表现为总利润的一部分,这一部分是属于资本所有权的本身的。因此,为区别起见,属于活动资本家的利润部分,遂表现为企业利益,好像纯然是他运用资本在再生产过程内实行操作或机能发生的;尤其像是他以产业企业家或商业企业家资格所尽机能发生的。在他看来,利息只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结果,为资本自体——即由资本再生产过程抽象出来的资本,那是不“操作”的,不发生机能的——的结果,企业利益则表现为他运用资本所实行的机能的结果,表现为资本的运动和运用的结果;这种运用,在他看来,好像是他自己的活动;这种活动,与货币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上的不活动,不参与,是正好对立的。总利润这两部分间的质的分割——这种分割,使利息表现为资本自体的结果,为与生产过程分离的资本所有权的结果,反之,使企业利益表现为资本运用的在生产过程内发生作用的结果,为资本使用者在再生产过程内活动的结果——决不仅是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之主观的见解。那是以客观的事实为基础,因为利息归于货币资本家,归于贷者,归于那在生产过程之前并在其外代表资本所有权的资本所有者;企业利益则归于机能资本家,归于非资本所有者。

就借资本营业的产业资本家和不亲自使用资本的货币资本家说,总利润之量的分割——那是在两种不同的人身之间分割的,这两种不同的人身,对于同一个资本有两种不同的权利名义,对于资本所生产的利润,也有两种不同的权利名义——都会由此变为一个质的分割。利润的一部分,现在表现为资本在一个职分上自然生出的产物,即表现为利息。利润的别一部分,则表现为资本在一个相反职分上的特殊的产物,即表现为企业利益。其一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结果,其他表现为资本机能的结果,表现为资本运用的结果,表现为活动资本家所实行的机能的结果。总利润这两个部分,于是凝化并独立化了,好像是由两个在本质上不同的源泉生出的了;因而在全资本家阶级和全部资本看来,成了既定的事实。并且,无论活动资本家所使用的资本是否借来的,也无论属于货币资本家的资本是不是由他自己使用,情形都会是这样。每个资本的利润,从而,由资本相互均衡而确立的平均利润,都会分成两个在质上不同又互相分立而且独立的部分,那就是利息和企业利益,各由各的法则决定。使用自有资本的资本家,会和借用资本的资本家一样,把他的总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利益。这种利息是他自己得的,因为他是资本的所有者,他是把自有的资本,贷放给自己。这种企业利益也是他自己得的,因为他就是活动的机能的资本家。从质的方面说,资本家曾否实际与别一个人共分利润的事实,毫无影响于这种分割。资本的使用者,即使所运用的是他自有的资本,也会分裂成为两个人格,即资本所有者与资本使用者。就资本所提供的利润这个范畴的关系来说,资本也分成为资本所有权,即在生产过程之外提供利息的资本,和在生产过程之内提供企业利益的资本。

利息是这样固定的,好像它并不是一个与生产无关而仅偶然发生(即在产业家使用他人资本时发生)的总利润的分割。即在他运用自有资本的场合,他的利润也会分裂为利息和企业利益。就因此,所以,单纯的量的分割,就变为质的分割了。这个情形,不问产业家是不是资本所有者(这是一个偶然的事情)都会发生。这当中的问题,已不仅是利润会以种种成分,分归不同诸人之间,并且是有两个不同的利润范畴。这两个范畴,对于资本保持不同的关系;那就是,关系于资本两个不同的职分。

由以上所说,我们很容易说明,为什么总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利益的分割,一度成为质的,这个分割,就会对于一切资本和全资本家阶级,都会取得质的分割的性质。

第一,以上所说,可以由单纯的经验的事实来推出:那就是,有多数产业资本家——究竟有多少,那是时时不同的——会兼用自有的资本和借来的资本,而自有资本与借来资本的比例也是时时变动的。

第二,总利润一部分转化为利息的形态,它的别一部分便会由此转化为企业利益。当利息成为一个特殊的范畴时,后者在事实上不过是总利润余额对利息所采的对立形态。总利润究如何化为利息和企业利益的问题全部,可以还原成为一个单纯的问题:即,怎样总利润的一部分,会一般凝化并独立化为利息。但从历史方面考察,生息资本乃以完成的留传的形态存在的,从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及与其相应的资本概念和利润概念发生以前许久,利息,就已经是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之完成的副形态了。也就因此,所以会发生一种通俗的见解,认货币资本,生息资本,是资本的正型,是资本的本身。从而,一直到马希那时候,支配的见解仍认为被支付以利息的,是货币的本身。贷放资本又无论是否实际当作资本用,甚至在借来供自己消费的场合,也会提供利息。这个事实,更加强了这个资本形态有独立性的见解。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初期,利息好像是与利润相独立的,生息资本好像是与产业资本相独立的。这种独立性的最好的证明是:直到十八世纪中叶,利息为总利润一部分的事实,方才由马希(继他之后有休谟)发现,且必须有这样一种发现,然后才为人所知道。

第三,无论产业资本家是运用自有的还是用借来的资本,货币资本家这一个阶级,总是当作一种特殊的资本家,而与产业资本家相对立,货币资本总是当作一种独立的资本,利息总是当作与这种特别资本相应的独立的剩余价值形态。

从质的方面考察,利息是资本所有权,资本自体——虽然它的所有者,依然留在再生产过程之外——所提供的剩余价值,是资本在其过程之外提供的。

从量的方面考察,形成利息的利润部分,似乎不与产业资本商业资本自身,而仅与货币资本发生关系;剩余价值这一部分的比率,即利息率,就把这种关系确定的。第一因为,利息率虽依存于一般利润率,但却是独立决定的;第二因为,利息率虽有种种变动,但与捉摸不定的利润率比较,它是像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表现为固定一律的,分明的,已知的关系。如果一切资本都在产业资本家手中,那决不会有利息,也不会有利息率。总利润的量的分割所采取的独立形态,引起了质的分割。如果产业资本家和货币资本家相比较,则使他们之间发生区别的,不过是企业利益,是总利润超过平均利息的余额;平均利息乃由利息率决定,而表现为经验的已知的量。从别方面说,如果他和使用自有资本的产业资本家比较,则使用自有资本的产业资本家,不过在这一点和他不相同,那就是,这种产业资本家会兼以货币资本家的资格,把利息收为己有,不支付给别人。在两方面,总利润中的利息以外的部分,都会表现为企业利益,利息则表现为资本自体所提供的剩余价值;即使不生产的使用,它也会提供这种剩余价值的。

对个别资本家而言,这当然是实际正确的。他的资本,或是一开始就是在货币资本的形态上存在,或是要先转化为货币资本的形态。但无论如何,他总有权,可以随心所欲,把它当作生息资本来贷放,或当作生产资本来增殖其价值。但若像若干庸俗经济学者那样,把这个概念当作普遍的概念,把它适用于社会总资本,甚至认这是利润的源泉,却当然是不合理的。除少数在货币形态上存在的资本外,总资本原是在生产手段的形态上的。有人说,即使没有购买生产手段,并使其价值增殖的人,资本也会全部转化为货币资本,这种说法,当然是毫无意义的。如果可以这样说,则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基础上,即使资本不以生产资本的资格发生机能,那就是,不生产任何的剩余价值(利息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也会提供利息了。没有资本主义生产,仍会有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了。设竟有过大数的资本家,把他们的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结果便会是货币资本的价值异常减低,利息率异常下落。马上会有许多人发觉,靠利息生活,已经是不可能的,因而,不得不变为产业资本家。但像我们以上讲的,个别资本家的情形,却确实是这样的。所以,即使他是用自有的资本,他也必须把平均利润中与平均利息相等的部分,视为是资本自体的在生产过程外获得的结果。在相反的方面,那与利息相独立的总利的剩余部分,就当作单纯的企业利益。

第四:(原稿上留一余白)——F. E.

我们曾经指出,机能资本家所付于资本所有者的利润部分,会转化成为利润一部分的独立形态。一切资本自体,无论是不是借来的,都会在利息的名称下,提供这部分利润的。这一部分究竟会怎样大,那是定于平均利息率的水准。这个利润部分的起源,不过表示在这一点上:即,机能资本家,即使本身就是资本所有者,也不会在利息率的决定上参加竞争,至少不会积极的参加竞争。利润之纯粹的量的分割——分割在两种人之间,他们对资本有不同的权利名义——转成为一种质的分割,好像这种分割,是由资本和利润本身的性质引起的。因为我们曾经讲过,当利润的这一个部分,一般采取利息的形态时,平均利润和利息之间的差额或利润超过利息的部分,将会采取与利息对立的形态,即采取企业利益的形态。这两个形态——利息与企业利益——乃是对立存在的。它们二者不过是剩余价值在不同范畴,不同部类,不同名称下固定的诸部分,它们不与剩余价值相关联,而仅互相关联。因为利润的一部分转化为利息,所以它的别一部分表现为企业利益。

我们称作利润的东西,在这里常常是指平均利润,因为,由竞争战及其他各种事情而起的平均利润或剩余价值分配上的上下变动,那就是,个别利润或不同诸部门的利润的不一致,在这里,是完全和我们没有关系的。这一个注解,对于我们当前的全部研究工作,一般是适用的。

所以,像兰塞所说的,利息乃是纯利润,是资本所有权自体,为再生产过程以外的贷者,或为亲自把资本投在生产用途上的所有者,提供的。对于资本所有者,它所以会提供这纯利润,并不是因为他是机能的资本家,乃因为他是货币资本家,是他自有资本的贷放者;他把他自有的资本,当作生息资本,又把自己当作机能资本家,而把它贷放给自己。货币的资本化或价值一般资本化,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之不断的结果,它在资本形态上的存在,乃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之不断的前提。也就因有转化为生产手段的能力,所以它会不断的支配无给劳动,并把商品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化为为资本所有者生产剩余价值的过程。所以,利息不过是这个事实的表现,即,价值一般(那是在一般社会形态上的对象化的劳动,是在现实生产过程内采取生产手段姿态的价值),会当作一种独立的权力,而与活的劳动力相对立,那就是当作榨取无给劳动的手段。它是这样一种权力,因为它是当作别人所有的财产,而与劳动者相对立的。但这种对立(即与工资劳动相对立),却在利息形态上消灭了。因为,生息资本,就其自体说,并非以工资劳动为对手,乃是以机能资本为对手。贷放资本家就其自体说,是直接与再生产过程内现实的机能的资本家相对立。而非与工资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由生产手段而被榨取的,正是这种工资劳动者——相对立。生息资本是当作资本所有权,而与机能资本相对立的。在资本不发生机能的限度内,它不会榨取劳动者,也不与劳动者相对立。

从另一方面说,企业利益也非与工资劳动相对立,而系与利息相对立。

第一,假设平均利润为已定的,企业利益的比率,即非定于工资,而系定于利息率。其大小,与利息率的大小,成反比例[1]。

第二,机能资本家对于企业利益的请求权,从而企业利益的本身,不溯源于他对于资本的所有权,乃溯源于资本的机能。在它的机能上,它和那种无所作为的资本所有权,是对立着的。如果它是运用借来的资本,那就会表现成为一种直接存在的对立。这样,利息与企业利润,会归到两个不同的人手里。企业利益是由资本在再生产过程内的机能发生的,所以是机能资本家的操作活动——机能资本家即由这种活动,促成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机能——的结果。机能资本的代表,并不像生息资本的代表一样,可以无所作为的。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资本家须指导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生产劳动的榨取,必须有所操作,那或是由他自己操作,或是用他的名字,由别人代为操作。他的企业利益,是和利息相对立的,在他看来,那是和资本所有权相独立的,宁可说是他——非资本所有者,劳动者——的机能的结果。

所以,在他脑中,必然会展开这样的思想:他的企业利益,决不是与工资劳动对立,决不仅代表他人的无给劳动,却宁可说也是工资,是监督劳动的工资。这种工资所以比普通工资劳动者的工资更高,第一,因为它是更复杂的劳动,第二,因为那是资本家支付给自己的工资。因此,这个事实——他的资本家的机能,本来是在最经济的条件下,生产剩余价值,生产无给劳动——就在下面那一种对立之前,完全被人忘记了:即,利息归属于资本家,即使他完全不尽资本家的机能,而仅为资本所有者;企业利益则归属于机能资本家,即令他不是他所运用的资本的所有者。利润或剩余价值是分成两部分的,这两部分的对立的形态,使我们忘记二者都只是剩余价值的部分,它的分割不能影响剩余价值的性质,它的起源,它的存在条件。

在再生产过程中,机能资本家代表别人所有的资本,而与工资劳动者相对立,而由机能资本家代表的货币资本家,则分享劳动的榨取。能动的资本家仅因为是与劳动者对立的生产手段的代表,所以能实行他的机能,那就是,使劳动者为他劳动,使生产手段当作资本来发生机能。但这个事实,在资本机能(那是在再生产过程之内的)与资本所有权(那是在再生产过程之外的)的对立之前,被人忘记了。

在事实上,利润或剩余价值这两部分(即利息与企业利益)所采取的形态,也不表示它们对劳动的关系;因为这种关系,只在劳动和利润之间,或者说,只在劳动和剩余价值(那是这两部分的总和,这两部分的全体,这两部分的合一)之间存在的。利润所依以分割的比例和这种分割所依以实行的权利名义,都以利润已经存在这一件事为前提。所以,如果资本家就是他所使用的资本的所有者,他就会把全部利润或剩余价值收为己有。从劳动者的地位来说,究竟资本家是把全部利润收为己有,还是要把利润一部分付给第三者(合法的所有者),是全然没有关系的。这样,利润何以要分解两种资本家的理由,就偷偷的变作待分割的利润(剩余价值,这种剩余价值,即使没有后来的分割,也会由再生产过程引出的),何以会存在的理由了。既然利息与企业利益相对立,企业利益与利息相对立,那就是,它们互相对立,而不与劳动相对立,所以——我们要问,企业利益加利息,即利润,也即剩余价值,究竟是拿什么作基础呢?是这两部分的互相对立的形态吗!但利润在已有这种分割之前,在尚谈不到这种分割之前,就已经生产出来了。

必须贷放的货币实际转化为资本,并生产出一个剩余(利息即为其一部分)来,生息资本方才实际是生息资本。不过,这个事实,仍不能影响这一点:即,生息的能力,乃它所固有,是发生在生产过程之外的。这好比,劳动力必须被使用在劳动过程之内,实现在劳动过程之内,方才有生产价值的能力,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说它不是可能的(那就是就它的性能说)创造价值的活动。当作这种活动的劳动力,并不是由劳动过程发生,却宁说是劳动过程的前提。它是当作创造价值的能力,而被购买的。买它的人,可以不生产的使用它。他可以用它来为私人的目的,例如充仆役。资本也是这样的。把它当作资本用么,实际推动它所固有的生产剩余价值的能力么,那完全是借者的问题。但就自体而言,就可能性而言,借者所支付的,总归是资本商品内包含的剩余价值。

*    *    *

我们且更细密地来考察一下企业利益。

因为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下所特有的社会性质——即资本所有权支配他人的劳动的资格——已成为确定的,利息又表现为资本在这种关系下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所以剩余价值的别一部分,即企业利益,必然会这样表现,好像它并不是由资本自体出来的,而是由和这种特殊社会性质——这种社会性质,已经在资本利息这个名称下,取得了特殊的存在方法——相分离的生产过程生出的。但与资本分离,生产过程就不过是劳动过程。所以,在这场合,与资本所有者相区别的产业资本家,不表现为机能资本,却表现为与资本分开的机能者,表现为劳动过程的单纯的担当者,表现为劳动者,甚至表现为工资劳动者了。

利息的本身,正好表示,劳动条件是当作资本存在的,是在社会方面,与劳动相对立的,并转化成了一种与劳动相反对并支配劳动的个人的权力。利息把资本所有权表现为榨取他人劳动生产物的手段。但它又把资本的这种性质,表现得好像是由生产过程以外取得的,好像不是这种生产过程所特有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结果。它把资本的这种性质,表现得好像并非直接与劳动相反对,反而好像和劳动没有关系,好像只是一个资本家对别一个资本家的关系,因而好像是一种与劳资关系漠不相涉的性质。资本之对立的性质,固然在利息的形态上,在这个特别的利润形态上,得到了一个独立的表现,但这样做的时候,这种对立的性质被完全抹杀了,被舍象了。因为,利息是二资本家间的关系,不是资本家与劳动者间的关系。

从另一方面说,这个利息形态,会使利润的别一部分,取得企业利益乃至监督工资之质的形态。资本家以资本家资格所尽的特别机能,——也正因有这种机能,所以他会和劳动者相区别,并与劳动者相对立——遂表现为单纯的劳动机能了。他生产剩余价值,好像不是因为他曾以资本家的资格操作,却因为他虽有资本家的资格,但仍从事劳动。所以,剩余价值的这一部分,就好像不是剩余价值,而是剩余价值的反对物,是所实行的劳动的等价物了。因为资本之对立的性质,——它和劳动的对立——被移转到现实榨取过程的彼岸,移转到生息资本上面,所以这个榨取过程也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过程了,在这个过程内,机能资本家不过和劳动者担任不同的劳动。这样,榨取劳动的劳动和被榨取的劳动,都成了劳动了,是同一的了。利息代表资本的社会形态,但它是在一个中立的无关的形态上,代表它。企业利益则代表资本的经济机能,但这时候,这个机能之确定的资本主义的性质,就被舍象了。

资本家意识在这场合所得的印象,和本卷第二篇所论,有同样的情形。在那里,我们指出了,平均利润均衡过程上诸种抵消的理由(那在剩余价值的分配上,有决定的作用),会在资本家的表象方法中,被曲解为利润所由以成立的原因。他们还根据这几种理由,主观地,承认利润为正当的。

认企业利益为监督劳动的工资的观念,是由企业利益与利息的对立,而起的,但因有下述的事实,而益加强。那就是,利润的一部分,能够当作工资来分离,且实际当作工资而分离开来;反过来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基础上,工资也会有一部分,表现为利润的必要成分。亚当·斯密早就正确的发现了,在营业规模许有充分的分工,并得以特别工资,支付给监督者的诸营业部门内,这个利润成分,将会纯粹的表现出来,即一方面与利润(指利息与企业利益的总和),他方面与扣除利息后仍留为企业利益的利润部分,相独立,并且当作监督者的薪俸,完全分离开来。

在直接生产过程采取社会结合过程的姿态,而不以独立生产者的独立劳动为基础的地方,监督和指挥的劳动当然是必要的[2]。但它有两重的性质。

从一方面说,一切有许多个人合作的劳动,都必然要把过程联系并统一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下,表现在一种与部分劳动无关而仅与工场总劳动有关的机能上。这种机能,是和乐班指导的机能一样。这是一种生产的劳动;每一种须有结合的生产方法,都须有这种劳动的。

而在另一方面——且全然不说商业部门——则一切以劳动者(直接生产者)和生产手段所有者相对立这一个事实为立脚点的生产方法,都必然有这种监督劳动发生。当中的对立性愈大,这种监督劳动所演的节目亦愈重要。所以,在奴隶制度下,它所演的节目,达到最高点[3]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下,那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在这场合,生产过程同时即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同样,在专制国家,政府在监督和各种干涉上的劳动,也包含两个要素:其一是公共事务的实行,那是由共同体的性质发生的,其他是各种特殊的由政府和民众相对立这一个事实引起的机能。

在把奴隶制度放在目中的古代著作家的文献内,监督劳动的这两个方面,正如在实际上不能分开一样,在理论上也不能分开。认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为绝对生产方法的近世经济学者,也是这样做的。而在另一方面,我们又有一个例,可以说明,近世奴隶制度辩护者,曾利用监督劳动,作为奴隶制度的辩护理由;别一些经济学者,又把这种劳动,当作工资劳动制度的基础。

伽图时代的农业管理人(Villicus): “在农业奴隶制度的绝顶,有农业管理人。他管一切收支,买卖,受主人的命令,并在主人出缺时,发布命令,执行惩罚。……农业管理人,当然比别的奴隶更自由;玛哥尼亚的书,劝说允许他结婚,生子女,并积蓄财产;伽图还劝他和女管理人结婚。也许只有他,有希望,如有善行,便可由主人那里取得自由权。就其余各点说,他们是全体合成一个共同的家政。……每一个奴隶,包括管理人在内,都以自身之所需,取给于主人,这种取给,是依照一定的比率,按照一定的时间,支取的。他们必须赖这个来生活。……其量以劳动为准据,也就为这个理由,所以,工作比奴隶工作更轻的人,也比奴隶得更少的给付。”(摩姆孙《罗马史》第二版护林1856年第一卷第809至910页。)

亚里斯多德:“因为,主人之为主人,不是因为他购买奴隶,而是因为他使用奴隶”(同样,资本家之为资本家,也不是由于资本所有权——那给他以购买劳动的权力——而是由于劳动者的使用——在今日,便是工资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上的使用)。“这种知识,并没有什么伟大崇高的地方。奴隶必须晓得做的事情,主人原须晓得命令的。在主人无须躬自监督的时候,那就会由管理人去担任这种名义,他自己就去处理国务或研究哲理了”(亚里斯多德《共和国》贝克尔版第一卷第7页)。

亚里斯多德明白告诉我们说,在经济范围内,像在政治范围内一样,支配权会把支配上的各种机能课于权力者身上;那就是说在经济范围内,他必须了解如何把劳动力消费。但他又说:这种监督劳动,并不是怎样好的差事,所以,已有充分财富的主人,会把这种苦差事的“名义”,委于监督者。

指挥监督的劳动,虽不是由结合社会劳动的性质唤起,而是由生产手段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间的对立(不管是像奴隶制度那样,劳动力和劳动者自身一道被购去,还是劳动者把他的劳动力出卖,生产过程表现为资本消费劳动的消费过程),换言之,是由直接生产者的奴隶状态所引起,但也往往被援引来做这种关系的辩护理由。他人无给劳动的榨取和占有,也被视为是资本所有者应得的工资。在这当中,最著名的一种辩护,莫过于美国奴隶制度辩护者阿庚诺(Connor)在1859年12月1日纽约一次大会上,在《为南方说几句公道话》这个标题下,所发表的高论了。他曾在大鼓掌中说:“是呀,诸位先生,自然已经把这种奴隶状态加于黑人身上呀!他是这样强健,他是这样适于劳动,但使他这样强健的自然,却不许他有统御的才能和劳动的意志”。(鼓掌)“这两样东西,他都没有。但不许他有劳动意志的自然,给了他一个主人,来强制的实行这个意志;并且为黑人自己的利益和支配他的主人的利益,而在一个适合的风土内,使他服种种有益的劳务。自然即然把黑人放在这个状况下,我敢说,任他处在这个状况中,使他受主人支配,是绝无不合之处。主人既然用了心力统御他,使他变为于自己,于社会有用,所以,即使被迫为主人服务,来报答主人,也决不能说是虐待”(《纽约论坛》1859年12月20日第51页)。

工资劳动者,是和奴隶一样,必须有一个主人来命令自己劳动,并统御自己的。把这种主奴关系视为是已定的,则强迫工资劳动者去生产他自己的工资,并生产监督劳动的工资(那就是为监督者支配者的劳动提供一个报酬,就是理所当然的了)。“主人,既然用了心力统御他,使他变为于自己于社会有用,所以,他应当给他的主人以适当的报答”。

一切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生产方法,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一样,都会由对立的性质,(在这场合,是由资本对劳动的支配),引起监督和指挥的劳动。这种监督和指挥的劳动,在资本制度内,也和结合了的社会劳动所给于各个人的生产机能(当作特殊的工作),直接地不可分离地结合着。这种监督者,在古希腊,称为Epitropos,在封建的法国,称为regisseur。这种人的工资,在营业规模甚大,可以维持这样一个管理人的时候,会完全与利润相分离,并采取熟练劳动的工资的形态;虽然我们的产业资本家,并不会因此便去“处理国务或研究哲理”。

乌尔老早就说过了,“现代产业制度的灵魂”,不是产业资本家,只是产业管理人[4]。而关于营业的商业部分,我们已在前一篇,说了我们必须说的一切了。

资本主义生产,已经进到这一点,以致监督劳动,完全与资本所有权分离,而彷徨在街头。资本家已无须躬自担任这种监督劳动了。一个乐队指导员,不必就是该乐队工具的所有者;而他以指挥者的资格,也无庸过问合奏者的“工资”。在最高形态上发展的资本家,已经发觉,大土地所有者当作生产上的机能者为完全无用的;现在,合作工厂,又提示了一个例,证明资本家当作生产上的机能者,也是完全无用的。资本家的劳动,如其不是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唤起,不与资本一同消灭,不以榨取他人劳动的机能为限,而是由劳动的社会形态,由许多人为同一目的结合和合作所引起,那就会完全和资本相独立,恰如劳动的社会形态,一经突破资本主义的外壳,就会完全和资本相独立一样。说这种劳动必然是资本家的劳动,必然是资本家的机能,不过表示庸俗经济学者不能想象,在资本主产生产方法的胎内,会发展出一个完全脱却资本主义对立性质的形态来。与货币资本家相对而言,产业资本家是劳动者,是当作资本家(那就是当作他人劳动的榨取者)的劳动者。他为这种劳动而要求而收纳的工资,正好与他所占有的他人劳动的量相等,如果他是亲自从事榨取上的必要工作,那还是直接取决于他人劳动的榨取程度,但非取决于这种榨取所费于他的努力的程度。他能用相当的给付,把这种负担,加在一个管理人身上。每一次恐慌后,我们都看见,在英国工厂区域内,有许多已经把工厂出卖的前任工厂主,会在他们自己从前所有的工厂内,为低微的工资,变为新工厂所有者(他们往往就是他们的债权人)[5]的管理人。

商业管理人和产业管理人所受的监督工资,在劳动者的合作工厂和资本家的股份企业上,都完全与企业利益分开。监督工资与企业利益相分离的现象,在其他场合,不过是偶然的,在这里却是不变的。在合作工厂内,监督劳动的对立性质是消灭了,因为管理人的薪资是由劳动者支给他决非代表资本而与劳动者对立的。股份企业——那是和信用制度一同发展的——也有一种趋势,要把监督劳动,当作一种机能,而益益与资本的所有权(无论那是自有的,还是借来的)相分离。这好比,当市民社会发展时,司法权与行政权会益益与土地所有权(在封建时代,司法权与行政权,却不过是土地所有权的属性)相分离。但在一方面,因为机能资本家是与资本所有者即货币资本家相对而出现,同时,货币资本在信用发展时却会取得一种社会的性质,累积在银行内,由银行贷放,而不由直接所有者贷放;在他一方面,又因为对于资本(无论是不是借来的)无任何权利的管理人,会替机能资本家担任一切真实的机能,所以,就只有机能者残留下来,资本家遂当作无所事事的人,不留在生产过程之内了。

根据英国各合作工厂的公开计算书[6],我们可以看到,扣除管理人的工资——那是所投的可变资本的一部分,和别的劳动者的工资完全一样的——后,它们的利润是比平均利润更大;虽然它们所支付的利息,有时候,比私办工厂主所付的利息,更高得多。在这一切场合,利润所以更高的原因,都是不变资本使用上的更大的节省。而在这里特别使我们感到兴趣的,是:平均利润(=利息加企业利益),在实际上,明明白白,表现成为一个与监督工资完全无关的量。因为在这里,利润比平均利润更大,所以企业利益也比别人的企业利益更大。

这个事实,在若干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例如股份银行,也表示出来了。伦敦韦斯明斯特银行在1863年,全年支付三分的股息,伦敦联合银行等等全年支付一分五厘的股息。除经理人的薪资外,所付于存款人的利息,也从利润中除去了。在这场合,高的利润,也可由实收资本比较少,存款比较多这一件事,来说明。例如1863年伦敦韦斯明斯特银行,实收资本为1,000,000镑,存款为14,540,275镑。1863年伦敦联合银行实收资本为600,000,存款为12,384,173镑。

企业利益所以会和监督工资或管理工资相混同,原来是因为,利润超过利息的余额,会对于利息,采取对立的形态。但因为辩护者起意要不把利润视为剩余价值或无给劳动,却把它视为资本家自己劳动所得的工资,所以这种混乱是更进了一步。甚至在社会主义方面,也见到这样的要求;利润应在实际上减低,而和理论上所称呼的一样,那就是,在实际上减为单纯的监督工资。并且,这个要求,也是极不合理论歪曲者的口味的;因为,监督工资,和别的劳动工资一样,在产业经理人商业经理人形成一大阶级时,会发现它的一定的水准和一定的市场价格[7],同时,这种工资,又和各种熟练劳动的工资一样,会在一般发展,熟练劳动力的生产成本减低时,益益往下落[8]。但当劳动者方面的合作事业,资产阶级方面的股份企业日趋发展时,企业利益和监督工资互相混同的最后的口实,就除去了,从而,利润不仅在理论上,并且在实际上,表现为单纯的剩余价值,为未付任何代价的价值,为已经实现的无给劳动;从而,机能资本家实际不过是榨取劳动;而他榨取所得的结果,即在他借资营业时,也分为利息与企业利益或利润超过利息的余额。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有一个和监督工资有关的新的诈欺,在股份企业上发生了。那就是,在实际监督者之外,并在其上,出现若干董事和监事。就这种董事和监事说,所谓指导和监督,不过是一个掠夺股东图谋钱财的借口。关于这点,我们可以在《伦敦市或伦敦营业的生理;交易所和咖啡店漫谈》(伦敦1845年)一书,看到很有趣味的记载。举一个例。“银行家和商人出席八九个公司董事会所得的结果,我们可由以下的例来说明。提摩太·阿布拉罕·寇蒂士君的私人计算书——那是他失败时由破产法院公布的——表示他充任董事,每年得八百镑至九百镑。因为寇蒂士君兼任东印度公司和英格兰银行的董事,所以每一个公司都以得他担任一董事名义为荣”。——这一类公司的董事每星期出席会议的报酬,至少有一几尼(二十一马克)。破产法院的审理,说明了,这种监督工资,通例是与这种挂名董事实际担任的监督工作,成反比例。

* * *

[1]“企业利益依存于资本的纯利润,不是后者依存于前者”(兰塞《财富分配论》第214页。在兰塞,纯利润常常=利息)。

[2]“在这场合,(即自耕的土地所有者)监督劳动完全省免了”。(凯恩斯《奴隶力》伦敦1862年第48页)。

[3]“如果劳动的性质,要劳动者(即奴隶)散布在一广大区域内,监工的人数以及监督劳动所需的费用,会相应增加起来。”(凯恩斯前书第44页)。

[4]乌尔著《制造业哲学》法译本1836年第1卷第67页。在那里,工厂主的抒情诗人,曾经证明,大多数工厂主,对于他们所使用的机械,是一点理解也没有的。

[5]在我知道的一个场合,在1868年恐慌之后,有一个失败的工厂主,他在他以前的劳动者下面,变成了一个工资劳动者。在该工厂破产后,该工厂由劳动者合作经营,从前的工厂主变成了那里的经理。——F. E.

[6]这里引录的计算至1864年为止,因为以上的文章,是1865年写成的。——F. E.

[7]“老板和帮伙(Gesellen, Journeymen)一样是劳动者。在这个职分上,他的利害关系,和帮伙的利害关系是恰好一样的。但他还是资本家或资本家的代理人。就这个资格说,他的利害关系就判然与劳动者的利害关系相反了”(第27页)。“在这个国度内,工业工人教育是广泛地普及了。这种教育的普及,增加了有这种特殊知识的人数,因而,一天甚似一天的,几乎把一切老板雇主的劳动以及他们的熟练的价值,都减低了。”(第30页)。荷治斯金著《拥护劳动反对资本要求》伦敦1825年。

[8]“因袭障碍的普遍弛缓,教育利器的增进,没有提高不熟练劳动者的工资的倾向,只有减低熟练劳动者的工资的倾向。”(约翰·穆勒《经济学原理》第2版伦敦1849年第1篇第463页)。

第二十四章 资本关系在生息资本

形态上的外表化

在生息资本的形态上,资本关系取得了最表面最拜物教性的形态。在这场合,我们有G—G′的公式,有生产更多货币的货币,有并无什么过程在二极端间充媒介,而自行把价值增殖的价值。就商业资本G—W—G′说,虽然它只在流通范围之内,以致利润好像只是让渡的利润,但资本主义运动的一般形态,至少尚在其中存在着;在这场合,利润至少还表现为社会关系的产物,不是单纯的物的产物。商人资本的形态,常表现为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二对立阶段的统一,表现为一个运动,这个运动是分为二对立交易——即商品的卖与买——的。但在生息资本的形态上,即在G——G′上,这个情形就消灭了。例如,如果1000镑由某资本家贷放出来,利息率五厘,则1000镑的价值,当作资本,一年后,会=C+Cz′。C代表资本,z′代表利息率,那在这场合是五厘或5/100或1/20,所以,1000+1000×1/20=1050镑。那就是,1000镑的价值,当作资本,是=1050镑;换句话说,资本并不是一个单纯的量。那是一个数量关系,是一个本金额(当作确定价值的本金额),对它自身(当作一个增殖的价值当作一个已生产剩余价值的本金额)的关系。我们曾经讲过,活动的资本家或是用自有的资本,或是用借来的资本,但无论如何,就一切活动的资本家来说,资本总会表现成为这样,总会表现成为这种直接自行增殖的价值。

G—G′:在这场合,我们有资本的本来的起点。在这里,G—W—G′公式内的货币,缩约为两极端G—G′;在其内,G′=G+ΔG,即表示已经生出追加货币的货币。资本的原来的一般的公式,被缩成一个无意义的形态。它是完成的资本,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合一,且会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一定的剩余价值。在生息资本的形态上,这个情形,不借生产过程或流通过程的媒介,会直接表现出来的。这个资本,表现成为利息或其价值增殖之神秘的自行创造的源泉。物(货币,商品,价值),当作单纯的物,已经是资本;资本也表现为单纯的物了。总再生产过程的结果,表现成为附属在一物之内的性质。究竟是把货币当作货币来支出,还是当作资本来贷放,那完全取决于货币——那是随时可以交换的商品——的所有者。所以,就生息资本说,这个自动的拜物教性质,是在最纯粹的形态上产生了。它是自行把价值增殖的价值,它是会生产货币的货币。在这个形态上,它的起源如何,不曾留下任何的痕迹来。社会的关系,化为一物(货币)对它自身的关系。货币现实化为资本的情形,我们没有看见,却只看见了一个无内容的形式。像在劳动力的场合一样,在这里,货币的使用价值,便是创造价值,是创造比它自身所含价值更大的价值。货币本身便已经是可能的自行增殖其价值的价值,且也就当作这种价值来贷放,贷放便是这一种特别商品的售卖形态。像桃树有结桃子的能力一样,货币有创造价值提供利息的能力。货币贷放者,就把他的货币,当作可以生息的东西来卖的。但尚不只此。我们讲过,现实机能的资本,看来好像不是以机能资本的资格,而是以资本自体(货币资本)的资格,来提供利息。

但还有别一些事情被曲解了。利息只是利润(或剩余价值,那是机能资本家从劳动者那里夺取的)的一部分,现在却好像利息是资本的真正的果实,是原来的东西,而现在转化为企业利益的利润,却像只是再生产过程的附属物和追加物。在这里,资本的拜物教姿态和资本拜物教的观念,就完成了。在G—G′的形态上,我们有资本的无概念的形式,有生产关系的最高度的颠倒和实物化。生息资本的资态,成了资本的单纯姿态,成了资本再生产过程的前提,成了货币或商品可以在再生产过程外自行把价值增殖的能力——这是最显然的资本神秘化。

庸俗经济学,把资本视为是价值及价值创造之独立的源泉。在他们面前,这个形态自然是一个天赐的食物。利润的源泉,在这个形态上,是不复能辨认了;在这个形态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也从过程分开,取得了一个独立的存在。

在货币资本的形态上,资本方才变成一种商品,它的自行增殖的性质,方才有固定的价格。这个价格,可以从当时的利息率,一望而知的。

当作生息的资本,在直接的当作生息货币资本的形态上,(生息资本还有别的形态,那是我们这里不要研究的,但那都由这个形态派生出来,以这个形态为前提的),资本会取得纯粹的拜物教形态,并当作主体,当作可卖的物,而取得G—G′的形态。第一,因为它继续当作货币存在。在这个形态上,资本的一切职能都被抹除了,它的真正的要素全不能辨认了。在货币的形态上,商品的使用价值上的差别,是被抹除了,从而,由商品及其生产条件而成立的产业资本的区别,也被抹除了;在这个形态上,价值——在这场合是资本——是当作独立的交换价值存在的。在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上,货币形态只是一个暂时的通过的阶段。但在货币市场上,资本却是不断在这个形态上。——第二,它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在这里也是在货币形态上,好像本来是附属在它里面的。像树木的生长一样,好像资本在货币资本形态上,本来就具有货币生育力。

就生息资本而言,资本的运动是缩短了。媒介的过程是省略了。一个1000镑的资本,当作一个自体就是1000镑的物,固定着,并且会在一定期间内,变成1100镑。好比窖内的葡萄酒,在一定时间之后,会把它的使用价值改良。这样,资本是一个物,是一个当作物的资本了。现在,货币是有孕育力了。只要贷放出去,或投在再生产过程内(如果在企业利益之外,尚对于兼为资本所有者的机能资本家,提供利息),那就无论它是睡着,还是醒着,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是在白天,还是在黑夜,都会有利息累积上去。货币贮藏者的敬虔的愿念,就在生息货币资本上面实现了(一切资本从其价值表现而言,都是货币资本,或者说,都是货币资本的表现)。

使路德这样热心去反对高利贷的,就是利息自然发生在货币资本这种物之内的事实(在这场合,资本生产剩余价值,就是这样表现的)。他曾指出,如其资本不能依一定期日付还贷者,致使他蒙受损失,又或贷者本来可以用这种资本,在一种交易(例如购买一个庭园)上获得利润,但因资本不能依一定期日付还,致使他蒙受损失时,他是可以要求利息的。但他这样说明之后,往下又说:“现在,我贷给你一百古尔登,你却须弥补我两重损失,一方面因为我将不能支付,他方面因为我将不能购买。好像这是我两重的损失,你所提出的赔偿,一方面须与我所受的损失相当,他方面须与我所抛弃的利益相当。这是二重利息。……他们听见某甲在100古尔登的贷放上受了损失,而要求相当的赔偿时,就急速跑进来,对每100古尔登,课以两重的利息,一方面赔偿不付的损失,一方面赔偿交易停止的损失,好像每100古尔登,都自然会生出两重的利息来一样。所以,无论何时,只要他有100古尔登,他就可以把这100古尔登贷放出去,并借口两种实际上不曾受到的损失,而要求赔偿了。……你们既然为一种实际不曾受到的,既不能证明也不能计算的损失,从邻人那里取得货币,当作利息,来作赔偿,所以你们是高利贷者。这种损失,依法律家说来,是不真实的想象的利害关系。这种损失,是各个人为自己打算而想象出来的。……不能说,因不能购买或不能支付之故,你就会受损失。如果这样说,那就会由一个不存在的事物,造出事物来,并且使一个不确实的事物,变为绝对确实的事物。这种高利贷,在数年之内,就会把全世界吞下去的,……如果贷放者偶然受了一宗损失,并且这种损失也不是由于他自己的错误,他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在这种交易上,不是这样,却宁可说正好相反。在那里,总是想牺牲他们的贫苦的邻人,害人利己来蓄财致富,并一点不担忧虑,一点不冒危险,一点不受损失,坐下来,靠别人的劳动,来度奢侈游惰的生活。坐在火炉旁边,把我的100古尔登放出去,在国内,为我收集钱财罢。但这100古尔登,仍旧是像在我钱袋里一样,它们不过是贷出去罢了,是一点不冒危险的。朋友们,你们想想,有那个不愿这样做呢?”(马丁路德《致僧侣书:反对高利贷业者》威吞堡1540年全集第六篇第309页310页)。

资本会再生产其自身,并会在再生产中,凭它的生得的性能(即当作永远存在永远增殖的价值)——即经院哲学家所说的潜存的性能——益益趋于增殖的观念,曾引起蒲莱士博士的无稽的幻想;这种幻想超过炼丹师的幻想;但封于这种幻想,庇特是深信不渝的。他在订立减债基金条例时,便是用这个幻想,当作他的财政经济的支柱。

“以复利生息的货币,在开初的时候,是增加得很慢的,但因为增加率是不断加速的,所以,经过一定期间后,它增加的速度,就会不可想象。一个便士若依五厘的复利,在救世主降生的那一天贷放出去,到现在,它会比一万五千万个地球,包含更巨额的存金。但若凭单利法贷放,则在同一期间,它不过变为七先令四便士半。在以前,我们英国的政府,都是依后法,不是依前法,去改革财政[1]。”

在《附期限支付论》(伦敦1782年)中,他还飞翔得更高。他说:“在救世主降生那一天投下一先令”,(大概是在耶鲁萨冷宫投下的罢)“依六厘的复利生息,那到今日,它所包含的数量,会比全太阳系统所能包含的数量更大,如果太阳系统变为一个直径与土星轨道直径相等的天球”。“一个国家,决不会因此陷于困难;因为,一个国家只要有最小的储蓄,便可随利害关系之所需,而在短期间内,偿付最大的负债”。对于英国的国债,那是一个怎样美好的理论引导啊!

蒲莱士不过为几何级数所引起的数字的庞大,所迷惑。因为他不顾再生产的和劳动的条件如何,就把资本当作自行调节的自动机,当作一个自行增殖的数字来考察·(马尔萨斯就是这样依几何级数考察人类的),所以他想象,资本增加的法则,是这个公式;即,s=c(1+z)n。在这个公式内,s代表资本加复利,c代表垫支的资本,z代表利息率(那用100的可除部分表现),n代表过程所进行的年数。

庇特却极真诚地看待蒲莱士博士这种神秘化。在1786年,下院议决为公共利益而举国债一百万镑。庇特是信仰蒲莱士的;照蒲莱士说,最好不过是由人民纳税来“蓄积”这个征募的数额,然后由复利的神秘方法,来拔除国家的债务。“下院的这个决议,不久就为庇特所颁布的一项法律实行了。这个法律命令,须蓄积二十五万镑,俾满期后,可以逐年提供四百万镑的基金”(乔治三世法令第26年法令第31章)。庇特曾在1792年一篇演说内,提议把减债基金的金额增加。在这篇演说内,他认为,机械信用等等固然是英国商业霸权的原因,又认蓄积是“最广泛的最耐久的原因。这个原则,已经为大天才斯密的著作所充分说明了。……这个资本蓄积,因年利润至少有一部分充作本金,这种本金又在次年同样使用并继续提供利润之故,得以实行”。庇特就凭蒲莱士的中介得将斯密的蓄积说,转化为国富得由债务蓄积而增加的理论;他还由此达到一个非常快意的借债、借债、不断借债以还债的结论。

蔡尔德(Josias Child)——近代银行业的创祖——曾经说过,“一百镑以一分的利息率复利计算,会在七十年内,生产十万二千四百镑”。(蔡尔德著《商业论》亚美斯特登与柏林1854年第115页。该书系在1669年写的)。

蒲莱士博士这个见解,曾为近世经济学者,不假思索的应用。此可由《经济学界》的一段话而见。“资本,在其各部分皆以复利蓄积时,会有非常的吸收力;以致所得所从出的世界财富,全部由资本吸收成为利息。……现在,一切的地租,都是以前投在土地上面的资本的利息的支付”(《经济学界》1859年7月19日)。那就是说,资本是可以充作生息资本的。就它的这个性能说,一切从来所生产的财富,都是属于资本的,而资本从来受得的一切物,也都不过是资本无所不吞的欲望的偿却。依照它的天生的法则,一切剩余价值,一切能由人类提供的剩余价值,就都是属于它的。天啊!

最后,我们还把浪漫派的密勒尔的妄言,抄在下面:“蒲莱士博士曾说到复利或人类繁殖力的惊人的加大。这种加大,以累世纪的不中断不分割的划一的使用为必要条件,如果它要发生这种异常的作用来。如果资本被分割,剖分成为若干独立生长的芽,这里所说的力的蓄积之总过程,就须重新开始的。自然曾以力的进行,分配在二十年至二十五年之间,平均说每个劳动者都会享受这样大的年龄的(!)经过这个时间之后,劳动者就会离开,并且把他由劳动复利蓄积到的资本,移转给新的劳动者,那大抵要分配在若干劳动者或儿女之间的。此等人在能由此取得实在的复利之前,必须先学习,怎样推动他们份内的资本,并应用它。再者,资产阶级社会所获得的巨额资本,即在最变动的社会,也须经过许多年数,方才蓄积到,且也不是直接用来把劳动扩大,那宁说是等巨额收集成功之后,再在‘贷放’的名称下,把它移转给别一个人,别个劳动者,或银行或国家之手。然后,受到这种资本的人,才实际运用它,从它那里收取复利,也就因此,所以他容易以单利息支付给贷者。最后,如果单有生产或节险的法则发生作用,那固然会使人力和生产物以异常的程度增加,但这种异常的增加,会在消费欲望和浪费的法则面前,受到相反的作用。后一种法则,是同样深种在人性中的。”(亚当斯·密勒尔《政治纲要》柏林1809年第三卷第147——149页)。

在这数行之内,他调合了无可比拟的无聊的胡言。他不仅滑稽的把劳动者和资本家,把劳动力价值和资本利息等等混同,并且假设,复利的减少,应由资本将被贷放来说明,因这种贷放后来又会提供复利的。密勒尔君的这种方法,是浪漫主义在一切方面的特征。浪漫主义的内容,是由日常的偏见构成的,它不过撷取了最皮毛的事物的表面。但这种错误的不足道的内容,竟由一种神秘化的表现方法,被“高扬”,而诗化了。

如果利润(剩余价值)内那再转化为资本并被用来吸收新的剩余劳动的部分,得称为利息,则在这限度内,资本的蓄积过程也可认为是复利的蓄积。但

(1)把一切偶然的搅乱存而不论,现存资本的一大部分,会不断在再生产过程内,多少把它的价值减少,因为商品的价值,不是由原来用在它生产上的劳动时间决定,乃由再生产它所须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因社会劳动生产力发展之故,再生产它所须费的劳动时间是会不断减少的。所以,在社会生产力的更高的发展阶段内,一切现有的资本,都会表现为比较极短的再生产时间的结果,但不表现为长期资本节省过程的结果[2]。

(2)我们曾在本卷第三篇证述,比例于资本蓄积的进步及相应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增进,利润率将会减下;因为资本蓄积的进步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增进,恰好表现在这个事实上:即,与不变资本部分相对而言,可变资本部分会益益相对的减少。当一个劳动者所推动的不变资本增加十倍时,要保持同一的利润率,剩余劳动时间也须增加十倍,因此,那怕全部劳动时间,甚至一日二十四小时皆为资本所占有,也会嫌不够。然利润率不减少的观念,正是蒲莱士的结论(复利的资本会吞并一切)的根据[3]。

剩余价值与剩余劳动的同一,在资本的蓄积上,课加了一个质的限界。这个限界就是总劳动日,和各时期生产力及人口的发展;依照这种发展,限制着同时可被榨取的劳动日数。但若把剩余价值用无意义的利息形态来解释,则其限界仅为分量的,并赛过一切的幻想。

资本拜物教的观念,在生息资本的场合,完成了。这个观念,认蓄积的已经固定为货币的劳动生产物,依其本有的秘密性质,当作纯粹的自动体,就有一种力,得依几何级数创造剩余价值,从而,像《经济学界》所想的那样,这种蓄积的劳动生产物,早已把历来世界所有的财富贴现得干干净净,使其依法归于它自身。这样,过去劳动的生产物,乃至过去劳动的自身皆在其自体上,孕育着现在的或未来的活剩余劳动的一部分了。但一考实际,我们却知道,过去劳动生产物的价值的保存,乃至它的再生产,不过是它与活劳动相接触的结果;次之,我们又知道,过去劳动生产物对活剩余劳动的支配,仅在资本关系——这是一种确定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内,过去的劳动,会当作一种独立的占优势的力,与活的劳动相对立——存在的限度内,才继续存在。

* * *

[1]蒲莱士:《关于国债问题,告公众书》(1772年第22版1774年伦敦第81页以下)。他曾以素朴的机智,说“人必须以单利借钱,而以复利把它增殖”(哈弥尔登R. Hamilton著《大英国债的起源与进步》第2版爱丁堡1814年第3篇第1章“蒲莱士博士的财政见解的考察”第133页)。依照他的说法,借钱是私人最有把握的致富手段。但若我以年息5厘借得100镑,我必须在年终支付5镑。这个借款就继续一万万年,我也只能在这期间内,每年把这100镑贷放出去,而每年仍得支付5镑。如我只借入100镑,我决不能由这个过程,贷放出105镑。然则我从那里支付这5镑呢?由于新的借入;如果我所论的是国家,那就是由课税。但若借钱的是产业资本家,他能由此赚得15%的利润,其中5%当作利息,5%归作消费(他的欲望,会和收入一同增大的),5%资本化。在这场合,5%利息的不断出支付,是以15%的利润率为前提。不过如果这个过程续续进行,则由以上已经说明过的理由,利润率会由15%,减为10%(比方这样说的)。蒲莱士已全忘记了,5%的利息是以15%的利润为前提的;他还假定,这种情形会和资本的蓄积一同续续下去。他没有考虑现实的蓄积过程,只考虑了会带着复利流回的货币贷借。它怎样会把复利带回来的问题,在他看,是一个没有关系的问题;因为那是生息资本的天生的性质。

[2]参看穆勒,和卡勒,和罗雪尔对于这点的误解的批评。(参看约翰·穆勒著《经济学原理》第2版伦敦1849年第92页。卡勒著《社会科学原理》第Ⅲ卷菲拉德菲亚1860年第71页以下。罗雪尔著《国民经济学原理》第2版斯杜加与奥斯堡1857年第70页以下)。

[3]“很明白,任何劳动,任何生产力,任何熟巧,任何技术,都不能应付复利法压倒一切的结果。但一切节蓄都是出于资本家的所得,所以,这种要求会在实际上不断发生;但劳动生产力也不断把这种要求拒绝。因此,会不断有一种差额出来。”(荷治斯金著《拥护劳动反对资本要求》第23页)。

第二十五章 信用和虚拟资本

信用制度及其所引起的工具(信用货币等等)之精细的分析,是在我们本书的计划之外的。在这里,我们只要论究少数必要之点,必须有这少数点,方才可以指示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一般的特征。所以,在这里,我们只要讨究商业的和银行业的信用。此等信用的发展,与公共信用的发展,究有怎样的关联,也是我们这里不要考察的。

我以前曾经讲过(第一卷第三章第三节B),货币充作支付手段的机能,以及债权者对债务者的关系,怎样会在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业者间,由单纯的商品流通而发生。当商业及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它的生产,只顾到流通)发展时,信用制度的这个原生的基础也会扩大,普遍化,并完成。在这场合,货币大体说只不过尽了支付手段的机能。换言之,商品不是对货币而卖,乃对一种定期支付的字据而卖。为简单的目的,我们把此等字据,一概称作汇票(Wechseln, bills of exchange)。这种汇票,在兑付日期未达之前,会当作支付手段流通的;它们是真正的商业货币(Handelsgeld)。如其这种汇票结局可以使债权债务互相抵消,它们是绝对尽着货币的机能。因为结局无须转化为货币。总之,生产者与商人间相互的垫支,是信用的真正基础,同样,它们的流通手段——汇票——是真正的信用货币(Kreditgeld例如银行券等等)的基础。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无论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的流通为立脚点,乃是以汇票的流通为立脚点的。

约克州一位银行家里珊(W. Leathan)在其所著《通货论》(第二版1840年伦敦)内,曾说:“我发觉,1839年全年的汇票总额,是528,493,842镑,”(他认外国汇票约占金额的六分之一),“而该年同时流通的汇票额,为132,123,460镑”。。“汇票在流通中所占的成分,比其他各部分合起来,还要更大。”。“汇票的巨大上层建筑物,是立(!)在银行券和金的数额所形成的基础上;若在事变的进行中,这个基础竟过度缩小,它的坚固性,甚至它的存在性,都会陷于危殆的。”。“在估计全部流通”(他是指银行券——F. E.)“和一切银行必须立时支付的债务额时我发觉了,其总额为153,000,000镑,依法,那是可以要求立即兑换现金的;为应付这种要求,有14,000,000镑现金,就已经足够。”“设不能防止货币过剩,利息率或贴现率过低的现象,则要统制汇票,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现象,会引出一部分汇票来,并奖励这种含有危险性的膨胀。我们不能决定,这种兑票有多少是由于真实的营业(即由于真实的卖买)。有多少是虚的,仅由融通汇票(Reitwechseln)构成。这种融通汇票的用意,仅为要在汇票到期以前把汇票兑付,从而,由流通媒介的制造,造出一个虚资本(Fingiertes Kapital)来。在货币过剩和低廉的时候,我知道,这个办法,曾经用到极可怕的程度。”。鲍桑葵也在其所著《金属通货,纸币,信用通货》(伦敦1842年)内,说:“每一个营业日在票据交换所(伦敦各个银行家,就在那里互相交换他们的到期的汇票和支票,——F. E.)内了结的平均支付额,在三百万镑以上,但每日为此目的所须提用的货币额,不过略多于十万镑。”——(在1889年,票据交换所的总周转额,为7,618,750,000镑,每年以三百日营业计算,平均每日为25,500,000镑。——F. E.)。“如果汇票会由划拨而由一人转到他人,它就无疑是与货币相独立的流通媒介。”。“平均说,每一张流通的汇票,都有两次划拨,所以,平均说,每一张汇票在到期以前,都会实行两次的支付。所以,单由划拨,汇票就在1839年促成了两个528,000,000镑或1,056,000,000镑所有权的转移,每日计在三百万镑以上。所以,把汇票和存款合计起来,它们曾不借货币的帮助,至少,会由所有权的移转,每日实行一千八百万镑货币的机能。”

关于信用一般,杜克曾说:“信用,就它的最单纯的表现言,乃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这种信任,使一个人,把一定额资本,在货币的形态或估计有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的形态上,委托给别一个人。这个资本额,通常在一定期间之后,就会支付进来的。如果资本是在货币形态上贷放,那就是,在银行券,在现金信用(Barkredit,cash credit)或在支票形式上贷放,则在还款的时候,会加上一个百分之几,当作资本使用的报酬。如果资本是用商品贷付,而商品的价值已经当事双方同意,其转移构成一种卖买,则约定的支付额,也包含资本使用的报酬。和支付前所冒的危险的赔偿。对于这种信用,往往会书立一种字据,载明支付的日期。有了这种可以转移的债务或约束,贷者发觉有机会可以在货币形态上或在商品形态上使用他的资本时,通例就能依更便宜的方法借得货币或购买商品;因为,有第二个人的名字签在汇票上面,他自己的信用就加强了。” (《通货原理的研究》第87页)。

科魁林(Ch. coquelin)在其所著《产业上的信用及银行业》(见《二月评论》1842年第31号)内说:“随便在那一国,信用交易的大部分,都是在产业关系的领域内发生的。……原料生产家,垫支给把原料加工制造的资本家,并在这种资本家那里,受得一个定期支付的约束。这种资本家又把他份内的工作做好之后,依同样的条件,把他的生产物,垫支给别一个进一步加工的制造家。信用就是这样不断推广,并推广到消费者那里的。批发业者以信用把商品付给零售商人,他自己则由制造业者,或经理业者,受得信用。一切的人,都是一方面借,一方面贷。所借贷的东西,有时是货币,但多半是生产物。这样,遂在产业关系内,发生一种不断的信用交易,互相结合,互相交错着。信用的发展,正是这种相互信用的增加和发展,而信用的威力,也就真正存在这里。”

信用制度的别一方面,与货币经营业的发展,保有关系,而货币经营业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又自然与商品经营业的发展,并步而进。我们曾在以前某一章(第十九章),说过,营业者的准备基金,及货币出纳的技术操作,国际支付以及生金银贸易的技术操作,怎样累积在货币经营业者手中。就这种货币经营业的关系而言,信用制度的这别一个方面,即生息资本和货币资本的管理,是当作货币经营业者的特殊机能,而发展的。货币的贷借,成了他们的专业。他们成了货币资本现实贷者和现实借者间的居间人。一般说来,银行业在这方面,是把贷放的货币资本,大量累积在他手内,以致在这场合,与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相对待的,不是个别的货币贷放者,而是代表一切货币贷放者的银行业者。这种银行业者成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从另一方面说,他们又把借者集中起来,与一切贷者相对立;因为他们会为全商业世界而借。所以,一个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即贷者的集中,他方面又代表借者的集中。他们的利润通例是由这样得来的:即,他们借进的利息率,较低于他们放出的利息率。诸银行所支配的贷放资本,是由种种方法,流到诸银行的。第一,因为他们是产业资本家的出纳业者,所以,每个生产家和商人必须当作准备基金来保存的货币资本,和他们在收付上可以收进的货币资本,都会累积在银行业者手中。这种基金,就是这样转化为可以贷放的货币资本。而商业世界的准备基金,也就因共同累积之故,得减至必要的最低限,而在异此情形下必须当作准备基金休止着的货币资本的一部分,也就因此,得被贷放出去,发生生息资本的机能。次之,银行的贷放资本,又会由货币资本家的存款构成。这种货币资本家会委托他们把存款贷放的。再者,当银行制度发展时,尤其是银行存款有利息支付时,一切阶级的货币储蓄及暂时不用的货币,都会存到银行里去。数额太小的货币,是不配当作货币资本来发生作用的,但一经结合成为巨额,就会构成一个货币力(Geldmacht)。这种小金额的结合,必须视为是银行制度的特别的作用,应与真正货币资本家和借者间的居间人地位相区别的。最后,仅渐渐消费的各种所得,也会存到银行去的。

就真正的商业信用而言,贷放是由汇票的贴现,(那就是,在到期之前,把它化成货币),各种形态的垫支(例如,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直接垫支,以有息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为抵押的银行垫支,尤其是以提货单,船舱证书,及其他各种商品所有权证为抵押的垫支),和年款的透支(Ueberziehung)等等,来实行的。

银行家所给予的信用,可以在种种不同的形态上给予;例如,对其他银行所出的汇票,支票,以及同类的信用方法,但最后,是发行银行所发行的银行券(Banknoten)。银行券不过是对银行家自己发出的汇票,要随时兑付给持票人,用来代替银行家私人的汇票的。最后这种信用形态,在俗人看来,是特别重要而且注目的,第一因为这种信用货币,会由单纯的商品流通,加入一般的流通,并在一般流通内,发生货币的机能;第二,因为,在大多数国家,发行银行券的主要银行,是代表一种特别的国家银行和私办银行之间的混种,并在事实上,有国家信用作它们的后盾,它们的银行券,也多少有合法支付手段的性质。在这场合,银行券不过表示一个流通的信用记号,所以很明白,银行家处理的对象,不外就是信用自身。但银行业者还会在其他各种形态上处理信用,乃至把存在他们那里的现金,垫支出去。实际,银行券不过是大商业的铸币;而银行的主要业务,常常是存款。关于这点,最好的证明,是苏格兰的银行。

在本书的目的上,我们是无须进一步考察各种特殊的信用机关和各种特殊的银行形态的。

“银行业者有二重的业务,……(1)是由那些无须立即使用资本的人,把资本搜集,并把它分配。移转给能够使用它的人。(2)是由顾客的所得,收集存款,此后,遇顾客有消费需要时,再依照所需要的数额,付给顾客。前一项是资本的流通,后一项是通货的流通。”——“前一项,是一面把资本累积,一面把资本分配,后一项,是为地方的需要,把流通调节。”——杜克《通货原理的研究》第36页37页。第二十八章,我们会回来讨论这一点。

下院委员报告第八卷:《商业凋敝》第二卷,第一部,1847年——48年《证述细录》。(以下简称《商业凋敝》1847年——48年)。“在四十年代,在伦敦的汇票贴现业上,用来贴现的,往往不是银行券,而是一个银行对别一个银行出的二十一日期的汇票(地方银行业者J·庇斯的供述,第4636号4656号)。依照同一报告,银行业者,在货币紧迫时,习惯以这种汇票,支付给他的预客。如果受款人要求银行券。他就得把这种汇票再贴现一次。从银行家方面看,这等于是一种获取货币的特权。不知从何时起,琼斯路易公司就在货币稀少,利息率超过五厘以上时,实行了这个办法。顾客也很高兴接受这种银行汇票。因为琼斯路易公司汇票,比顾客自己的汇票,更容易找得贴现的人。这种汇票,往往可以经过二十人至三十人的手。”(前书第901号至905号,992号)

这一切形态,都使支付凭证成为可以转移的,“给予信用的任一种形态,都有时候可以实行货币的机能。无论信用是采取银行券的形态,是采取汇票的形态,还是采取支票的形态。过程在本质上总是相同的,结果在本质上也是相同的。”——富拉吞《通货管理论》二版伦敦1845年第38页。——“银行券是小信用货币。”。

以下引用的话,是采自居尔巴特《银行的历史与原则》(伦敦1834年)。“一个银行的资本,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投资资本(Invested capital),一部分是银行资本(Bankingcapital)”(117页)。“银行资本或借入资本,是由三条路维持的。(1)存款的接收;(2)银行券的发行;(3)汇票的发出。假设有某人不需报酬他,借我100镑,我把这100镑依周年四厘的利息贷给别人,我在一年中,便由这种营业,赚得了四镑了。同样,如果别人情愿接受我的支付凭证(凭票即付,是英国银行券的普通形态),而在年终把这种凭证付还我,并支付我四厘的利息,好像我曾贷给他100镑一样,我也会由这种营业,赚得四镑的;又,假设某内地市镇上有某甲,依如下的条件给我100镑,那就是,在二十一日后,把这个金额交付给伦敦某乙,而我在这日期内由这个金额所得利息,一概当作我的利润,结果也是这样。以上所说,便是银行业务的实际的概括,而银行资本也就是这样,由存款,银行券,和汇票造出的。”。“银行业者的利润,一般说,是与其借入资本额或银行资本额成比例的。计算银行的现实利润时,必须把投资资本的利息,从总利润中扣除。其余额便是银行利润。”。“银行业对顾客的垫支,是用别人的钱来垫支的。”。“那种不发行银行券的银行业者,以汇票贴现的方法,造出一个银行资本来。它们会由贴现,增加它们的存款。因为,伦敦的银行,是只为存户贴现的。”。“以汇票要求贴现的银行,必须依汇票全额支付利息,但至少须以此金额的一部分存在该行,而不收受任何的利息。由此,银行业者垫款所得的利息,会比现行利息率更高,并由存在他手里的余额,造出一种银行资本来。”关于准备基金存款,和支票的经济,他说:“存款银行只要转账,就可以节省流通媒介的使用,从而,可以极小额现实的货币,实行大额的营业。这样游离出来的货币,会依贴现等等方法,由银行业者垫支给他的顾客。所以,信用的移转,会增进存款制度的效能。”“互相交易的二顾客,究竟和同一个银行业者往来,还是和不同的银行往来,那是一点关系没有的。因为,银行业者会在票据交换所内,交换他们的支票。由信用的移转,存款制度可以扩大到这程度,以致完全把金属货币驱逐。如果每一个人都向银行开户存款,并由支票实行他所有的一切支付,这种支票就会成为唯一的流通媒介的。在这场合我们必须假定,银行业者已经在他手里有这种钱,不然,这种支票就会不值一文,”。地方交易集中于银行家之手。这种集中,为如下各种机关所促进了。(1)是银行的分支行。地方银行在他区域的各小市镇内。设有支行;伦敦的银行,则在伦敦各区内,设有支行。(2)是办事处。“每一个地方银行,都在伦敦设有办事处,俾便在伦敦兑付银行券或汇票,并使伦敦市民那里,为本区的居民,经收各种款项。”。“每一个银行业者都会收兑别家的银行券,不再把它发出去。他们在每个大城市内,每星期会聚会一次或二次,交换他们的银行券的。其余额则用伦敦兑付的来支票来付清”。“银行的目的,在使业务便利。但一切便利业务的事情,也会便利投机。在多数场合,业务与投机,是不能分开的,我们难判断业务止于何处,投机起于何处。……一般说,在有银行的地方,资本是更容易获得,且能以更低廉的条件获得。资本的低廉性,促进投机,像肉与酒的低廉性,会奖励人们贪食嗜酒一样”。“因为发行银行券的银行,是常常用他们本行的银行券支付,所以,看起来,他们的贴现业务,完全是用这样造出的资本实行,但实际并非如此。一个银行业者可以用他本行的银行券,兑付一切由他贴现的汇票,但他所有的汇票,可以有十分之九,是代表现实的资本。因为,他虽然是用他自己的货币兑付这种汇票。但这种纸币,无须在流通中停留到汇票到期的时候。汇票也许要到三个月才满期,但银行券会在三日之内流回的。。顾客的透支,也是一种常则的业务。在实际上,这便是准予现金信用(Barkredit)的目的。现金信用,不仅以个人保证为基础而给予的,那还须以有价证券的存入为条件”。“以商品抵押为基础的资本垫支,和汇票贴现的资本垫支,有相等的作用。假设某甲以商品作抵押而借进100镑,那无异把这个商品,为一张100镑的汇票而卖,然后拿汇票到银行业者那里去贴现。但这种垫支,使他能保住货物,以待市场状况的好转,而避免牺牲。当他有急需而必须取得货币时,不是这样办,便不能不受牺牲的”。

《通货学说评论》(爱丁堡1845年第62页63页),曾有这样的话:“这无疑问是正确的:我今日存在A处的1000镑,会在明日再发出来,存到B那里去。明日B又会把它发出来,存到C那里去,并依类推下去。所以,同是这1000镑货币,它会由一系列的转移,繁殖成为一个绝对不能限定的存款额。所以,英国的全部存款,除已经在银行账簿上登账之外,也许没有别的存在的形迹。例如,在苏格兰,流通的货币,决不多过三百万镑,但存款额达二千七百万镑。在没有一般的突然的提取存款的需要(即银行挤提)时,这1000镑来回提存,可以同样便利地,抵消一个同样不能限定的金额。因为今日我以这1000镑抵付我对某商人的债务,明日这个商人,又可以用这1000镑,抵付他对某其他商人的债务,后日这某其他商人,又可以用这1000镑,抵消他对银行的债务,并依此无穷推演下去,所以,我们可以推论说,这1000镑可由这个人移转到那个人,由这个银行移转到那个银行,并抵消在一个可想象的存款额”。

〔我们曾经讲过,居尔巴特在1834年已经知道,“一切便利业务的事情,也会便利投机,在多数场合,业务与投机是不能分开的,我们难判断,业务止于何处,投机起于何处”以未售商品为抵押而要求垫支的办法越是容易,这种垫支额就会越是加大,而制造商品或把已成商品投到远隔市场去仅为获得货币垫支的要求,也会依比例,越是增加。至若一个国家的全部业务,究竟可以在什么程度内,为这种诈欺所笼罩,其结果又如何,只要研究一下1845年至1847年英国的商业史,就可以得到一个显著的例。在这种研究上,我们将会知道,信用能成就一些什么。但在我们援述这种例解之前,必须先做一个短短的注解。

在1842年底,那自1837年几无间断的破坏英国产业的压迫,就开始变弱了。在继起的二年内,外国对英国产业生产物的需要,还增加得更多。1845年到1846年,是最繁荣的时期。1843年的鸦片战争,为英国商业开放了中国的门户。新的市场,对于已经推广的产业,特别是棉工业,成了进一步推广的借口。“我们怎样会致于生产过剩呢?我们已经要供给三万万人的穿着物了。”——这是当时孟彻斯德一位工厂主写给一位著作家信里的话。一切新建立的工厂建筑物,蒸汽机关,纺织机械,都不够吸收兰克夏所涌起的剩余价值。这种在生产推广上表现的情绪,又使人们去进行铁路的建造。在这里,工厂主和商人的投机欲,第一次得到了满足,那正是1844年夏间的事。股票,是尽可能(那就是在股款第一次付进的时候)被记名了;因为,大家都以为,以后各期股款的付入,是全然不成问题的。但等第二次付款期限到达时,——依照《商业凋敝》1848年至1857年问题1059号,则1846年至1847年投在铁道上的资本,是等于七千五百万镑——股款的付入,便不能不凭信用了,真正的公司业务,却通例须有追加的出流。

真正的营业,大都已经负担过重。诱人的高价格,误导人们过分去把营业推广,以致可用的流动资金,感到缺少。要得信用,是这样容易,并且便宜。银行贴现率是这样低。在1844年,是1 3/4——2 3/4%;在1845年10月以前是3%不到;其后曾暂时升至5%(至1846年2月为止),然后再在1846年12月落至3 1/4%。银行的地窖内,贮有空前的金准备。一切国内的行情,都比以前更高了。我们为什么要把这种好机会放过呢?为什么我们不尽量利用机会呢?为什么不尽量把可以制造的货物,运往需要英国货物的外国市场去呢?制造业者以棉纱织物售于远东,可得一重利益,以运回的货物在英国出售,又可得一重利益,为什么他不应该把这两重利益收为己有呢?

因此,对印度和中国,发生了一种大量的垫支委托制度(das System der massenhaften Konsignationen gegen Vorschuss)。这种制度,不久又发展成为一种委托制度,而专以取得垫支为目的。关于这种制度,我们会在以下的注解内,详加解释的。这种制度,不可避免的,会以异常的市场过剩和营业崩溃为结局的。

这种崩溃,是当作1846年农作物歉收的结果,发生的。英格兰,尤其是爱尔兰,须有莫大的食粮输入,尤其是谷物和马铃薯的输入。但出产这种物品的国家,都不甚需要英国的产业生产物。所以,这种物品的代价,是必须用贵金属来支付的。这件事,至少曾以九百万镑的金,输出到外国。在此金额中,足有七百五十万镑,须由英格兰银行的现金库存支出,因此,英格兰银行在金融市场上活动的自由,就受到切实的限制了。其他诸银行的准备金,原是存在英格兰银行的,在事实上,其他诸银行的准备金,即是英格兰银行的准备金。因此,其他诸银行也迫不得已,须同样缩紧他们的金融调剂作用。支付的流,一向是畅通的;现在,却在这里那里受阻滞了,直到后来,普遍受到阻滞。银行贴现率,在1847年1月,尚为3%——3 1/2%;至4月,最初的恐慌勃发了,银行贴现率立即升至7%。夏季,一时有小康之象,贴现率为由6 1/2%——6%。但当新的歉收发生时,恐慌再爆发了,其激烈程度也增加了。英格兰银行的公定最低贴现率,在10月,为7%,在11月,为10%,那就是,最大多数的汇票,不出最高的高利息,便无人肯为贴现。支付一般停止的结果,使若干第一流商店破产,并使许多中等的乃至小商店陷于破产。英格兰银行本身,也因1844年的乖巧的银行法,加上种种限制,几濒于破产。在这紧急之秋,政府才徇众清,于十月二十五日,将该银行法停止,使英格兰银行所受的不合理的法律限制,得以解除。现在该银行已能不受干涉,而以其库存银行券,投到流通中了。这种银行券的信用,事实已为国家的信用所保证,从而成为不能动摇的,货币的逼急情形,遂立即得到了决定的救济。当然,还有许多已经绝望的大小商店,仍然不能翻身,但恐慌的绝顶期,总算过去了。银行贴现率再在十二月降为5%,1848年,营业活动再恢复了,这种活动,在1849年挫折了欧洲大陆革命运动的尖锋,并在五十年代,引起一种空前的产业繁荣,因而招致1847年的营业崩溃。——F. E.〕

(1)关于国家证券及股票在1847年恐慌中价值大减落的情形。上院曾于1848年发表一种文书来说明。依照这种文书,1847年10月23日,与同年2月间的情形比较,英国国家证券价值下落等于93,824,217镑,船坞股票和运河股票价值下落等于1,358,288镑。铁路股票的价值下落等于19,579,820镑,合计为114,762,325镑。

(2)关于东印度营业——在这种营业上,成为问题的,不是商品已经购要好怎样汇钱,宁说是怎样购商品进来,俾能发出可以贴现可以兑现钱的汇票——《孟彻斯德导报》在1848年11月24日号,曾有如下的叙述。

A在伦敦,托B在孟彻斯向制造业者C购买货物,寄往东印度的D君。B付一张六个月期的汇票给C,C可以凭这张汇票,向B要求兑付的。B也凭一张六个月期的可向A要求汇付的兑票,作保证。当货物起运,提单由邮寄出时,A便发出一张六个月期的向D要求兑付的兑票,“购买者与运输者,都在货价实际付清之前数月,就已经有了资金。在这种极延久的营业上,通常会在须有时间周转的借口下,在兑票到期时,把汇票延期的。不幸,这种营业的损失,不会导使这种营业紧缩,却反而使它扩充。当事人越是贫穷,他们购买货物的需要就越是增加;必须如此,他们才能获得新的垫支,来弥补他们前次投机所损失的资本。因此,购买不复受供给予需要的调节,却成了基础薄弱的商店的财政运用的最重大部分。但这还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制造品输出在这方面发生的现象,也发生在那一方面,即生产的购买和运送上。有充分信用可以把汇票拿去贴现的印度方面的商店购买砂糖,蓝靛,丝,棉花,不是因为购买价格与最近伦敦的行情比较,有利可图,却是因为他从前出的由伦敦某商店兑付的汇票快要到期,不得不设法弥补。他只要购进一批砂糖,用一张十个月期的由伦敦某商店兑付的汇票来支付代价,并把提单由陆上邮差寄住欧洲。那还有比这更简单的方法吗?不到两个月,这张提单就寄到伦敦了,货虽尚在运输中,提货单就转押到银行去了。因此,伦敦的商店,在汇票(为这批货物而出的汇票)到期之前八个月,就有了货币在手里。如其贴现公司尚有剩余货币,可以凭提货单船舱证书而垫支,并可为印度商店,发出的由‘上等,咖啡茶叶交易所兑付的汇票,漫无限制的贴现,则在这限度内,一切都会圆滑进行,毫无阻碍,毫无困难的”。

(当从印度来和往印度去的货物,仍须经过好望角时,这种诈欺的办法,是一径流行着,但自苏伊士运河开通以来,这种创造虚资本的方法,便在蒸汽航行法面前,把根据——货物的长期运输——失掉了。而自英国商人对于印度市场行情,印度商人对于英国市场行情,得在同日由电报得到报告以来,这个方法便完全不能实行了。——F. E.)

(3)下面一段话,是由《商业凋敝》1847年至1848年上面曾经引用过的一个报告引述的。“1848年4月最后一个星期,英格兰银行通知利物浦的皇家银行说,此后该行对皇家银行的贴现业务,应依半额减少。这个通知,曾招致极不幸的结果;因为,近来利物浦的支付,用汇票的,远比用现金的为多,并且因为向来必须携带巨额现金到银行兑付他的承兑汇票的商人,近来仅凭汇票,已能获得棉花和别的生产物。这个倾向,已经变为主要的,并引起营业上的困难。银行必须为商人转成现金的承兑汇票,大体是由外国发出的,且大抵要由生产物支付进来的代价,来清算。商人现在用来代替现金的汇票,乃是时间不同种类不同的,多数是三个月期的银行汇票,大多数是为购棉花而发出的。这种汇票,如果是银行汇票,都是由伦敦的银行业者承兑的,别的便由巴西,美国,加拿大,西印度等处商业上各种商人承兑。……商人不会相互发出汇票,但曾购买利物浦货物的国内顾客,会对伦敦的银行,或对伦敦的别的公司,或对别的人,发出汇票,来当作兑付的保证。英格兰银行的通知,曾把汇票——对已售外国货物而出的汇票——的通用期间缩短,在从前,它往往通用到三个月以上的”。

如上所说,英格兰1844年至1847年的繁荣时期,与第一次大铁路欺诈相关联。关于这次欺诈对营业一般所生的影响,前报告曾有如下的记载。“1847年4月,差不多一切商店,都因为曾经把他们的商业资本一部分投到铁路上去,以致营业多少发生饥饿的现象。”——“私人,银行业者,保险公司,都曾依八厘那样高的利息,借款来投到铁路上去”。——“这些商店投这许多钱到铁路上去的结果,遂不得不凭汇票贴现,向银行借资本来进行他本店的业务”。——问:“你是说,铁路股票的支付,曾大大加强1847年4月和10月金融市场所受的压迫么?”答:“我相信,那并没有加强四月间所受的压迫。据我看来,铁路股票的支付,一直到四月和夏季,都不曾减弱,反而巩固了银行的营业。由此引起的货币的现实支用,并不像它的付入那样迅速。结果是,在同年初,有多数银行,持有巨额的铁路基金”(这一点,在《商业凋敝》1848年至1857年中曾为多数银行业者的陈述所确证——F. E.)。“这个倾向,在夏季,渐次减退了,至12月31日,已变成极其微弱。10月金融逼迫的原因之一,就是银行家手里的铁路基金逐渐减少;自4月22日至12月31日,我们手里的铁路基金余款,减少三分之一。铁路股金的缴入,在全英国,都有这种影响。存在银行内的存款,渐次被夺去了。”——森牟尔·古尔讷(信用不好的古尔讷公司的会长)也说:“1846年,铁路资金的需要,比往年更大得多,但那不曾把利息率提高。小额资金累积成为大额,此大额则在我们市场上消费。所以,大体说,其结果,与其说是从伦敦取去许多货币,无宁说曾以更多的货币,投到伦敦的金融市场上来”。

利物浦股份银行的董事荷基生,曾说明,在什么程度内,汇票可以成为银行业者的准备金。他说:“依照我们的习惯,我们的全部存款(至少)的十分之九,和全部从他人那里受得的货币,会当作逐日到期的汇票,归到我们的汇划账户内,……所以,在恐慌期间,逐日到期的汇票额,与逐日的付款要求额,几乎可以相抵”。

投机汇票(Spekulationswechsel)——第5092号:“这种汇票(对已售棉花而出的)主要是那一种人承兑呢?”(加德讷,棉工厂主,他是本书屡次提到的一个人物——F. E.)。答:“由商品买卖经纪人;一个商人购买棉花,把棉花交付给某经纪人,并向他出汇票拿这种汇票去贴现。”——第5094号,问:“这种汇票交到利物浦银行去,并在那里贴现么?”答:“是的,但也有时有别的银行贴现。……这种通融办法,主要是由利物浦银行办理,假设没有这种通融办法,据我看,去年的棉花,每磅会更便宜一便士半至二便士。”——第600号,问:“你说,流通中的汇票,有极大多数,是由投机家向利物浦棉花买卖经纪人发出的。就那些以别种殖民地生产物为对象的汇票的垫支说,情形是和你刚才说的一样么?”〔荷斯生,利特浦一位银行业者〕答:“就一切殖民地生产物而言,都是这样的,但棉花更加是这样。”——第601号,问:“足下以银行业者的资格,曾要避免这种汇票的办理么?”答:“决不是这样的;这种汇票,只要分量不过分,我们就认它是合法的。……但这种汇票,往往会延期支付。”

1847年东印度及中国市场上的诈欺——查理·杜尔讷(利物浦市第一流东印度商店的店主)说:“摩里西亚斯岛商业及其他类似商业上发生的事件,我们大家都知道。依照经纪商人的习惯,他们会在货物到埠之后,以货物为抵押(这是完全合法的),或以提单为抵押,而垫支,以偿付那对货物发出的汇票。但他们不仅这样做,……他们还会在货物起运以前,乃至在制造以前,就以生产物为抵押而垫支。例如,有一次,我在加尔各答,购得六千镑至七千镑的汇票;这种汇票的代价,被人家送往摩里西亚斯岛,投到那里栽培甘蔗。但当这种汇票送到英格兰时,竟有半数以上,被拒绝承兑。后来,这一批汇票所依以发出的砂糖,终于运到了,但却发觉,这种砂糖,在起运以前,甚至在熬制以前,已经抵押于第三者”。“东印度市场上的货物,必须用现金支付给制造业者的;但这并没有怎样大的关系;因为,如购买者在伦敦有若干信用,他就能向伦敦出汇票,并在贴现率不高的伦敦,把这种汇票拿去贴现;他就用这样得到的现金,付给制造业者。……但运送货物到印度去的人,至少要在十二个月之后,才能受得他的归航品。……一个有一万镑或一万五千镑的经营印度商业的人,可以在伦敦某公司那里,开立巨额的信用;他给予该公司百分之一的手续费,而以如下的条件对该公司发出汇票;即送往印度的货物的代价,必须交到伦敦该公司。但双方的默契是:伦敦该公司无需垫支一个现钱;那就是,在归航品到埠以前,把汇票延期。这种汇票,是在利物浦,孟彻斯德,伦敦贴现的。但有若干部分,保留在苏格兰的银行手里”。——第786号:“有一个商店,最近在伦敦倒闭了。它的账簿的检查,曾暴露如下的事实:有一个商店在孟彻斯德,一个商店在加尔各答,他们曾与伦敦该商店,开立二十万镑的信用,那就是,这个孟彻斯德商店的营业朋友,受托由格拉斯哥和孟彻斯德运送货物到加尔各答商店时,得向伦敦该商店,开出二十万镑的汇票;其条件是,该加尔各答商店也会对伦敦该商店,开出二十万镑的汇票,这种汇票在加尔各答出售,而以其代金,购买别的汇票寄到伦敦去,使伦敦该商店,能支付格拉斯哥,或孟彻斯德商店所出的第一张汇票。该商店就由这个方法,把六十万镑的汇票,送到世界去的”。——第971号:“现在,如加尔各答某商店购买一船开往英国的货物。而用该店对伦敦来往商号开出的汇票支付货价,则提单送到伦敦后,其提单通例会立即拿到郎巴德街去获得垫支。因此,在他们的来往商号必须兑付汇票以前,他们可以有八个月的时间,利用货币。”——

(4)1848年,上院秘密委员会奉命调查1847年恐慌的原因。证人在这个委员会面前所提的供述,至1857年,方才公布,(即《证述细录》,本书引用时,称其为《商业凋敝》1848年至1857年)。在那里,利物浦联合银行董事利斯特君,除证述别的事情外,尚提出如下的供述:

第2444号:“1847年春,信用会不当的扩大……因为营业者群以资本移向铁路方面,但仍要保持他们向来的营业规模。每一个人开初都以为,他们将来售卖铁路股票,可以获得利润,并由此补充营业上的资金。他也许发觉这件事是不可能的,故以前付现金营业的地方,现在改用信用了。信用就是这样扩大的。”

第2500号:“使承兑银行蒙受损失的汇票,主要是与谷物或棉花相关的么?”……答:“各种生产物都有关的,谷物,棉花,砂糖以及各种的生产物,都有关。在那时,除了油,恐怕每一种物品的价格都下落了。”——第2506号:“若当作担保的商品的价格,未有充分保证,有下落之处,承兑汇票的经济人就不会承兑的。”

第2512号:“对于生产物,可以发出两个种类的汇票。属于第一类的,是向外国输入者发出的未经划拨的汇票。……为这种生产物发出的汇票,往往在货物到埠以前,就到了期。因此,资金不甚充裕的商人,在货物到埠时,必须把货物送到经纪人那里去押款,押到货物出售的时候。在此,有别一类汇票发生了。那是由利物浦商人,以货物为担保,而向这种经纪人发出的。……因此,银行业者必须能辨别他有没有这宗货物,并辨别他对于这宗货物,曾经垫支多少。银行业者必须确信,经纪人有确实担保,足以赔偿万一的损失。”

第2516号:“我们也从外国接受汇票。……假设有某人在外国购买一张在英国兑付的汇票,并把这张汇票送到英国来,我们自不能辨别,这张汇票是不是适当发出的,也不能辨别,它是代表生产物,还是不代表什么。”

第2533号:问:“你说,几乎各种外国生产物,都须受非常的损失,才能卖出。你相信,这是这一类生产物不当投机的结果么?”——答:“这是输入额甚大,但无充分消费额的结果。就一切的征候来判断,消费都大减退了。”——第2537号:“在十月……生产物几乎完全不能销售”。

在恐慌的极顶期,我们一般都要求安全。这一层,可由如下的报告来说明。这个报告,是由第一流专门家,尊严而狡猾的教友派信徒,古尔讷公司的古尔讷撰成的。内有如下的叙述。——第1262号:“当恐慌实行支配时,营业家决不会反问自己,投下银行券会于自己怎样有利益,也不反问自己,在此时售卖财政库券或三厘公债券,将使自己蒙受1%或2%的损失。只要一旦有恐怖的暗示,他就会不顾损益,冀使自己安全,不复管别人的账。

(5)关于两个市场间相互的资金移送,有一位从事东印度贸易的商人亚力山大,曾在1857年银行法下院委员面前,提供如下的证述。第4330号:“我投6先令在孟彻斯德,我立即会在印度收回5先令;我投6先令在印度,我会立即在伦敦收回5先令。所以印度市场会假手英格兰来移送资金,英格兰市场会假手印度来移送资金。并且,这正是1857年夏的情形,这时候,与1847年的惨痛经验,不过相距十年!”

第二十六章 货币资本之蓄积及其

对于利息率的影响

“在英格兰,有一个不断的追加财富的蓄积,那有一种倾向,要在结局上,采取货币的形态。但在赚取货币的愿望之后,还有一个最迫切的愿望,是由某种有利息或有利润的投资方法,把这种货币处分;因为,当作货币,货币是不会生出什么来的。所以,倘非在追加资本不断扩大,同时又有投资范围的渐次的充分的扩大,那就必致发生寻求用途的货币之周期的蓄积。这种蓄积,会视当时的情形如何,而有大小不等的意义的。有许多年数,国债是英吉利追加财富的大吸收器。但自1816年以来,它的最高限已达到了,它已不复有吸收的作用,每年至少有二千七百万的金额,要找寻别的用途。加之,还有种种资本被付回来了。……需有巨额资本并时时为不用资本的剩余开放一个出口的企业,……至少在我们英国是绝对必要的;必须有这一类的企业,社会追加财富之周期的蓄积,方才能寻到普通的投资范围”(《通货学说评论》伦敦1845年第32页33页34页)。关于1845年,该著者又说:“在一个极短的时间之内,物价就由低落的极点,跃起来了。……三厘的国债,几乎以平价买卖了。……英格兰银行库内保藏的现金,超过以前任何时期的储额。各种证券的价格,皆为前此所未闻。利息率是这样下落,以致仅有其名。……这一切都证明,在英国,又有一个严重的不用财富的蓄积;都证明,一个新的投机热的时代,再迫到眼前来了。”(前书第36页)。

“金的输入,虽然不是外国贸易获利的确实的标记,但在没有旁的说明理由时,这种输入的一部分,总可以明白代表这种利润”(胡巴特J. G. Hubbard著《通货与国家》伦敦1843年第40页41页)。“假设在一个营业有坚实好况,物价有利润可图,货币流通甚为充实的时期,竟因有一次农作物的歉收,以致金输出五百万镑,谷物则依同价额输入。通货〔我们立即会知道那不是指流通媒介,只是指不用的货币资本——F. E.〕将会依同额减少。私人所有的流通媒介,可以和以前一样多,但商人在银行内的存款,银行留存在其金融经纪人手内的残额,以及在其库内的准备金,都会减少。不用的资本额减少了,其直接结果,是利息率的提高,例如由四厘增至六厘。因为营业是健全的,所以信任心没有动摇,不过,信用的估价提高了”(前书第42页)。“如其商品价格一般下落,过剩的货币就会在存款增加的形态上,流回到银行去,不用资本的过剩,将使利息率降至最低限。这种事态,将会继续下去,以致较高的物价或较活泼的营业,再把休眠着的货币推动,或使这种货币,被吸收而投在外国有价证券或外国的商品上”。

以下的摘录,又是从国会报告《商业凋敝》1847年至1848年录下的。——1846年至1847年农作物歉收的结果,是营养资料有大输入的必要。“因此,发生了输人大大超过输出的现象。……因此,货币大量从银行流出,而有汇票需要贴现的人,对于贴现经纪人,也有了更大的需求。经纪入对于汇票不得不更精细的考察。向来可以在资金上得到通融的人,都受严格的限制;基础薄弱的商店,都不能得到通融了。完全依赖信用的人,都碰壁了。已经感到的不安,更因此加甚;银行业者等等,都发觉他们的汇票和别种有价证券,不像从前那样容易化为银行券,来应付他们的债务。他们发觉,宁可完全不把银行券放出。不安与混乱的情形,是与日俱增,设无罗素爵士(Lord John Russell)的书翰,一般的破产现象,一定会成为不可避免的”。罗素的这个书翰,把银行法停止了。——上面曾经提到的那位杜尔讷,曾供称:“有许多商店的资金颇为充足,但可惜不能流动。他们的全部资本,被拘束在摩里西亚斯岛的土地所有权上面,或蓝靛工厂或砂糖工厂上面了。有一次,他们曾缔结五十万至六十万镑的债务,但没有流动资金可以兑付由此发生的汇票,最后他们发觉了,他们要兑付汇票,是只有依赖信用,如果他们可以得到信用的话”。——以上提到的那位古尔讷说:“现在(1848年),营业都在大收缩,货币大为过剩。”——第1763号:“我不信,使利息率如此提高的,是资本的缺少;那是惊慌,是银行券获得的困难”。

在1847年,英吉利至少曾为进口的营养滋料,支付九百万镑的现金。在这个金额中,有七百五十万镑是由英格兰银行支出,一百五十万镑从别的源泉流出。——英格兰银行总裁摩里士说:“在1847年10月23日,公债,运河股票,铁路股票,已经减了114,752,225镑的价值”。明亭克公曾问该摩里士说:“你不知道,一切投在有价证券和各种生产物上面的资本,都同样把价值减低了,原料棉花丝羊毛都以同一的贱价输到大陆去,砂糖咖啡茶都在强制售卖上拍卖么?”……答:“当国内现余因营养滋料大输入而输出时,为预防起见,国家是不能不忍受大的牺牲的。”——问:“在这时,与其忍受这种牺牲来防止现金输出,不是宁可动用银行库内现有的八百万镑现金么?你的意思不是这样么?”——答:“我的意思不是这样?”。——以下是对于这种牺牲主义的注解。迭斯累利(Disraeli)问英格兰银行董事暨前任总裁哥东(W. Cotton)说:“1844年银行股东所得的股利多少呢?”——答:“在这一年,是七厘。”——“1847年的股利呢?”——答“九厘”。——问:“银行会为股东支付当年的所得税,是不是?”——答:“是的”。——问:“1844年也是这样么。”——答:“不是”。[1]——问:“这样看,这个银行法(1844年的银行法),就于股东极有利了。……所以,结果是,自新银行法实施以来,股东的股利已由七厘增至九厘,并且,以前所得税是由股东付,现在是由银行付,是不是?”——答:“完全对的”(第4356号至第4361号)。

关于1847年恐慌中银行贮藏的货币,一位地方银行业者庇斯(Pease)曾说:“第4695号。因为,银行迫不得已,不断把它们的利息率提高,不安的情景是普遍化了。各地方银行都增加了它们所有的货币额,并同样增加了它们的钞票额。我们之中,有许多人,原来只要有数百镑现金或钞票的,现在都须在柜内或公司桌内,贮有千数以上了。这是因为,贴现与汇票在市场上的流通力,极不确实。因此,有一种普遍贮藏货币的事情发生了”。委员的一人曾说:(第4691号)“所以,无论在过去十二年间的原因是什么,结果随便在什么地方,都更有利于犹太人和货币经营业者,而更无利于生产阶级一般。”

货币经营业者曾怎样利用恐慌时期,杜克曾解说:“在沃威克夏和斯召福夏二州的金属制品营业上,被拒绝的定单,为数甚多。这是因为,工厂主在汇票贴现上所须支付的利息率,会把他的全部利润吸收掉,还嫌不够”(第5451号)。

我们再取别一个以前曾经引用过的国会报告(银行委员报告1857年)。在其内,英格兰银行董事诺尔曼(Norman,他是通货原理上的巨星)君,曾提供下面那样的问答:

(第3635号)。“你说,你的意思是,利息率并非依存于银行券的数额,而系依存于资本的需要和供给么?那所谓资本,除了银行券和现金,还包括什么呢?”——答:“我是相信普通的‘资本’定义,把资本定义为生产上使用的商品或劳务。”——(第3636号):“你说利息率时,有没有把一切商品包括在资本项内呢”?——答“一切在生产上使用的商品,都包括在内”。——(第3637号):“你说利息率时,把这一切商品都包括在资本项内么?”——答:“是的。假设有一个棉工厂主,他工厂内需用棉花,他为要获得棉花,或许会请求银行垫支。他就用这样得到的货币,到利物浦去买。他真正需要的,是棉花;他需用银行券或现金,不过把它当作购买棉花的手段。还有,他也许要支付他的劳动者,他就向银行借钞票,用这种钞票付给他的劳动者,劳动者是需要食物和住所的,货币是这种物品的支付手段。”——(第3638号):“但利息是支付给货币的,是不是?”——答:“是的,在前一场合,确实是的。但再假设他是凭信用购买棉花,不会向银行要求任何的垫支。在这场合,现钱购买的价格和赊买的价格在支付时所见的差额,也是利息的尺度。所以,即使没有货币介在中间,也会有利息的。”

这种自欺的呓语,和通货原理的这个栋梁,是完全相配的。最先,是这种光辉的发现:即,银行券或现金,是购买物品的手段,银行券或现金的借进,并没有自身的目的。这个发现,被假设为可以说明利息率由何物调节的问题。以前,我们只知道,商品的供给予需要,会调节商品的市场价格,现在我们又知道,利息率也是由商品的需要与供给调节的。不过,极不相同的利息率,会包含在相同的商品市场价格内。——且更进一步来观察这个狡猾的主张。他听见了这样一个正当的问题,“利息是支付给货币的,是不是?”这个问题当然包括如下的问题:“银行家是不经营任何商品的,然则,银行家所受的利息,与这种商品有什么关系呢?又,制造家是把货币投到极相异的市场去的,那就是投到供求状况(就生产上使用的商品来说)极不相同的市场去,但他们不是依相同的利息率,借得货币么?”但对于这些问题,这位庄严的天才,却只答说,凭信用购买棉花的工厂主,也支付利息,这种利息的尺度是:“现钱购买的价格和赊买的价格在支付时所见的差额。”事实刚好相反。天才诺尔曼被请求去说明,现行利息率受什么事情调节。实则,现行的利息率,正是现付价格与赊卖价格在支付时所见的差额的尺度。在前一场合,棉花是照现付价格购买的,那是由市场价格决定,而市场价格则由供求状态调节。假设价格是1000镑。就买卖而言,这1000镑的支付,就把制造业者和棉花经纪人间的事务了结了。现在假设有第二种事务加入。那是在贷者与借者间发生的。1000镑的价值,在棉花形态上,垫支给制造业者了,他必须在三个月之内,把这宗货币付还。那依市场利息率决定的1000镑的利息,则成为现付价格以上的加额。棉花的价格,由需要与供给决定。但棉花价值1000镑三个月的垫支价格,则由利息率决定。棉花转成货币资本的事实,为诺尔曼君证明了,即使没有货币介在中间,利息也会存在。然若全无货币存在,则一般的利息率是断然不会存在的。

最先我们要考察这种卑俗的资本观。这种观念,认资本为“生产上使用的商品”。在这种商品当作资本发生机能时,它们的当作资本的价值(那是和它们的当作商品的价值相区别的),是表现为利润,这种利润则是由资本之生产的或商业的用途生出的。并且,利润率总与所购商品的市场价格及其供求状况有关,虽然它是由完全不同的事情决定。并且,利息率一般以利润率为限界,也是毫无疑问的。但诺尔曼被请求去解答的,正是这个限界如何规定。那是由货币资本(与别的资本形态相区别的货币资本)的需要和供给规定的。现在,我们可以进一步问:货币资本的需要和供给又是怎样规定的呢?那是没有疑问的,在实物资本的供给和货币资本的供给之间,存有一种暗默的结合,而产业资本家对货币资本的需要,是由现实生产的情况决定。但诺尔曼不对我们说明这一点,却告诉我们,货币资本的需要,不与货币本身的需要相一致;而这个见解所以发生,在他看来,不过因为欧维斯坦等等通货原理家,常常抱有一种负疚的良心,觉得他们可以人为地,由立法的干涉,从单纯的流通媒介,造出资本来,并把利息率提高。

现在说到欧维斯坦公(别名森牟尔·琼斯·路易)。他要说明,为什么在国内的“资本”这样稀少时,他对于他的“货币”,可以因此受得一分的利息。

(第3653号):“利息率的变动,是由下述二原因之一发生的。那或是由于资本价值的变动”,〔旨哉!一般说,资本的价值,正指示利息率!这样说,利息率的变动,就是由于利息率的变动了。我们曾经在别处说过,在理论方面,资本价值不指别的什么。难道欧维斯坦公是用资本价值来指示利润率么?如果是这样,这位深刻的思想家,就仍旧归到下述的命题了:即,利息率受节制于利润率。]或是由于国内现有的货币额的变动。一切利息率上的变动,无论是在时间上很久的,或是在程度上很大的,都可溯源于资本价值的变动。对于这个事实,最显著的例解是,1847年及前二年(1855年及1856年)利息率的提高。由现存货币量变化而起的较小的利息率变动,在时间上是暂时的,在程度上又是很小的。那是很常发生的;但它越是频繁,它的目的就越是有效的达到。这个目的是什么呢?那不外是使欧维斯坦那样的银行家发财。关于这点古尔讷曾非常坦白的,向上院委员会陈述(见《商业凋敝》1848年至1857年)。(第1324号):“你觉得,在去年发生的利息率的大变动,有利于银行业者和货币经纪入,是不是?”——答:“我以为,那有利于货币经纪人。”——(第1325号),问:“在利息率高时,银行业者结局会因第一流顾客的贫困受损失,是不是?”——答:“不是的。在我看,这个结果,并不会怎样显著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这种谈话的意义来了。

关于现存货币额对于利息率的影响,我们以后会回来加以讨论。但我们必须在这里注明一笔,欧维斯坦又把一物混做别一物了。1847年,对于货币资本的需要(在十月以前,对于货币稀少,或像他所说,对于“现存货币量”,并不存有什么不安心情),是由种种下同的理由增加的;比方说,谷物的昂贵,棉花价格的提高,砂糖生产过剩而起的不能销售,铁路投机,及营业崩溃,外国市场上的棉制品的过充,以及上面讲过的对印度的强制的输出入(这是以汇票诈欺为目的的)。由这一切事情,工业的生产过剩和农业的生产不足,换言之,因有种种不同的原因,所以对货币资本(那就是对信用和货币)的需要会发生增加。这种增加的对货币资本的需要,在生产过程的进行中,有其原因。但无论它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总知道,使利息率或货币资本价值提高的,是对货币资本的需要。若欧维斯坦意思是说,货币资本的价值提高,就因为它的价值提高,那不过是同义复述。但若他所说的资本价值,是指那引起利息率提高的利润率的提高,则我们知道,他的意见是不确的。货币资本的需要,从而,资本价值,尽可以在利润下落时,提高的。只要货币资本之相对的供给减落,它的价值就会提高的。欧维斯坦所要证明的,是这一点:即,1847年的恐慌及随着发生的高昂的利息率,无关于“现存货币量”,那就是,无关于他所拥护的1844年的银行法的规定。在银行准备金枯竭的危惧——这是欧维斯坦的创造——把一个金融恐慌,加到1847年至1848年恐慌里面去的限度内,这一次恐慌,是实际与这些事情有关系。但在这场合,论点并不在这里。业务范围(与现有资金比较)过度扩大的结果,引起一种货币资本的紧逼;而由农作物歉收,铁路投资过度,生产过剩(尤其是棉制品的生产过剩),印度市场中国市场上的诈欺营业,投机,砂糖的输入过多等等原因发生的再生产过程的扰乱,遂使这种紧逼情形爆发出来。有些人曾依照每卡德120先令的价格,购买谷物,但他们出卖谷物时,每卡德仅值60先令。就这种人说,所损失的,便是他过度支付的60先令,便是他们以谷物押款所得的等额的信用。他们所以不能把他们的谷物,依照原价格,化成120先令的货币,并不是因为银行券缺少。曾以过高价格购买砂糖但不能把砂糖售出的人的情形,也是这样。曾以流动资金投在铁路上,而凭信用获得流动资金,来经营“合法”业务的人的情形,也是这样。但在欧维斯坦看来,这一切都表现为“货币价值提高之精神上的承诺”(a moral sence of the enhanced value of his money)。但货币资本的这种价值提高,曾由现实资本(商品资本和生产资本)的货币价值下落,直接得到抵消的作用。资本的价值,在一个形态上提高,是因为资本的价值已在别一个形态上下落。但欧维斯坦却要把诸不同种资本的两种价值,归成资本一般的价值;他把这两个价值并起来,使它们和流通媒介或现有货币的稀少,对立起来表现。不过,同额的货币资本,是能用不等额的流通媒介,来贷放的。

现在,我们且以1847年为例。公定银行利息率在一月,为三厘至三厘半;在二月,为四厘至四厘半。在三月,通例为四厘。在四月(金融恐慌),为四厘至七厘半。在五月,为五厘至五厘半。在六月,大体为五厘。在七月,为五厘。在八月,为五厘至五厘半。在九月,为五厘,但有少许的变异,如五厘又四分之一,五厘半,或六厘。在十月,为五厘,五厘半,七厘。在十一月,为七厘至一分。在十二月,为七厘至五厘。——在这场合,利息的增加,是因为利润减少,商品的货币价值大大减低。照欧维斯坦些说,在这场合,利息率在1847年提高,是因为资本的价值增加,他所说的“资本价值”,便不过是货币资本的价值,但货币资本的价值,正是利息率,不是别的。但狐狸尾巴后来毕竟露出了;他是把资本价值视为与利润率相同的。

关于1856年的高利息率,欧维斯坦在事实上并没有知道,这个现象,一部分,正好是信用经纪人占优势的一个象征。这种信用经纪人所支付的利息,非出自他们的利润,却是出自别人所有的资本。在1857年恐慌前数月间,他还主张,“营业是充分健全的。”

他还供述:(第3722号)“营业利润由利息率提高而破坏的见解,是极错误的。第一,利息率的提高,很少是经久不变;第二,如果是经久不变的,巨大的,它在事物的本质上,就不外是资本价值的提高。为什么资本的价值会提高呢?因为利润率已经提高呀!”——在这里,我们终于晓得了他所说的“资本价值”的意义。此外,我们还可说明一句,利润率可以在长时间内保持高昂的水准,但企业利益会下落,利息率会上腾,以致利润的大部分,为利息所吸收。

(第3724号):“利息率的提高,是我们营业异常扩张和利润率大大提高的结果,设有人借口利息率的提高,会把这两件事(那便是它自身的原因)破坏,而诉苦起来,那真是一种论理上的不合理,是我们无法形容的”——从论理方面说,他这种叙述,正好和下一种叙述相同:即,提高的利润率,是商品价格由投机而提高的结果,如果人们借口价格提高会破坏它自身的原因(投机),而诉苦起来,那真是一种论理上的不合理。一物结局会破坏它自身的原因的说法,只有喜欢利润率高的高利贷业者看来,是论理上不合理的。罗马民族的伟大,是他们征服许多地方的原因,但他们的征服,恰好破坏了他们的伟大。富是奢侈的原因,但奢侈对于富有破坏的影响。这个滑头呀!资产阶级现世界的痴呆,最显著地由这种事实表示了:即,大富翁的“论理学”,这种卑鄙贵族的“论理学”,竟曾在全英国人心中,博得尊敬。再者,那怕高利润和营业扩大可以是高利息率的原因,高利息率也不能因此便成为高利润的原因。问题正好在这一点:即,在高利润率已经消灭之后,这种高利息率(在恐慌时,就有这种高利息率的)会不会继续,或者说,是不是到这个时候,才达到它的极点?

(第3718号):“关于贴现率的大增进,有一个事情,完全是并且正好是由资本价值增进引起的;我相信,这种资本价值增进的原因,是每一个人充分明了的。我曾经说过,在这个银行法实施的十三年间,英国的商业由四千五百万镑,增至一万二千万镑。我们且考虑一下这个数字叙述所包含的种种事情,考虑一下商业莫大增进所伴起的异常的资本需要,同时,并考虑一下这种大需要的自然的供给源泉(即国家逐年的贮蓄)曾在过去三四年间,为无利益的战争支出所消耗。我承认,利息率只仅这样提高,是心里很觉得奇怪的。那就是,我很奇怪,为什么由这种庞大操作引起的资本不足,竟不比你们所料的,更迫切得多。”

我们的高利贷论理学者,在这里,是惊人地把用语混淆了!在这里,他又说到资本的价值增进!他好像是这样想,在一方面,有再生产过程之巨大的扩张,从而有现实资本的蓄积,在他方面又有一个“资本”——对于它,曾发生“巨额的需要”——存在,俾能完成商业的巨大的增进!这个绝大的生产增加,不就是资本的增加么?如果它会唤起需要,它不同样会引起供给,并引起货币资本的供给增加么?如果利息率增加得极高,那只因为,对货币资本的需要,比它的供给,是增加得更迅速。就是说,在产业的生产扩大时,它的以信用制度为基础的交易的范围也会扩大。那就是说,现实的产业扩大,引起一种扩大的对于“资金融通”的需要。而这种需要,便是我们银行家所说的“异常的资本需要”。使输出贸易由四千五百万镑增至一万二千万镑的原因,当然不只仅是这种资本需要的扩大。又,欧维斯坦说,克里米战争所消耗的国家逐年的贮蓄,便是这种大需要的自然的供给源泉。他这样说的时候,他是什么意思呢?第一,请问,1792年至1815年的战争,比克里米战争是更大得多的,但在这个期间,英国怎样获得它的蓄积呢?第二,请问,如果自然的源泉枯竭了,资本又从那一个源泉流出呢?英国不会向外国借款,那是一种周知的事实。固然,如果在自然的源泉之外,尚有一个人为的源泉,则在战时利用自然资源,在营业上利用人为资源,对于国家当然是一个极妙的方法了。但若只有旧的货币资本存在,我们能由利息率的提高,使其效果加倍么?欧维斯坦君明白相信,国家的逐年的贮蓄(但在这场合,是被假设为消费掉了的),会转化成为货币资本。但若没有发生现实的蓄积,没有发生生产的增进,没有发生生产手段的增加,则债务请求权在货币形态上的蓄积,对于生产,又有什么益处呢?

由利润率提高而起的“资本价值”的增进,在欧维斯坦手里,和由货币资本需要增大而起的“资本价值”的增进,混同了。这种需要,可以由利润率以外的原因,增加的。他自己也曾引用若干实例,来说明1847年这种需要是因现实资本价值减少而增加的。他所谓资本价值,是随他自己的意思,有时指现实资本,有时指货币资本。

以下的供述,更可暴露这位银行王的不诚实,以及他的狭隘的银行家的观点(他是以教师的态度,把这种观点锐化了)。第3728号:“你说,依你的意思看,贴现率对于商人,并没有特别的重要性。你可以告诉我,关于普通利润率,你是怎样看待?”欧维斯坦君当声明,这个问题的答复是“不可能”的。——第3729号。问:“假设平均利润率为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在这场合,贴现率由百分之二变为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八的结果,不一定会显著影响利润率么?” 〔这个问题,把企业利益率,和利润率混淆了,并忽略了利润率是利息和企业利益的共通源泉这一个事实。利息率可无影响于利润率,但必有影响于企业利益。〕欧维斯坦答说:“第一,营业家在贴现率会吸去利润的大部分时,他就不会支付贴现率;他会宁愿把营业停止。”〔是的,他会把他的营业停止,如果这样停止,不会招致自身的破灭。在利润很大的时候,他们支付贴现手续费,是因为他们愿意;在利润小的时候,他们支付贴现手续费,是因为他们必需。〕问:“贴现是什么意思呢?为什么一个人要拿汇票去贴现呢?”答:“因为他愿有更大的资本。”〔停一下!因为他要预料那被拘束的资本,会在货币形态上流回,并要避免营业的停止;因为他必须应付到期的支付。他只在营业良好的时候,需要追加的资本,但在营业不佳的时候,如果他要凭别个人的资本来投机,他也需要追加的资本〕。“然则,他为什么要获得较大资本的支配权呢?”答:“因为他要把它投下”。问:“为什么他要把它投下呢?”答:“因为那有利润;但若贴现率会把他的利润吸收掉,那对于他就无利润了。”

这位自欺的论理学者,假定汇票贴现是为扩大营业,而扩大营业则因其有利润。这第一个假设是错误的。普通营业家所以要贴现,是为要把他的资本的货币形态提前来实现,从而使他的再生产过程不致于中断;其目的,并非在扩大营业或获得追加的资本,不过要以所受得的信用,抵付他所给予的信用。然若他是凭信用来扩张他的营业,汇票的贴现对于他就是没有多大用处的,因为这种手续,不过使那已经在他手里的资本,由一种形态,转化成别一种形态。在这场合,他不如借一笔长期的固定的借款。只有信用诈欺者,会为营业扩张的目的,而把融通汇票拿去贴现,冀能用一种腐败的营业,来掩蔽别一种腐败的营业;那不是为利,而是骗取他人所有的资本。

贴现是使那代表资本的汇票,化为现金。但欧维斯坦不这样看,却把它视为是追加资本的借取。但这样做过之后,一经遇到指枷,他就退却了。——第3730号问:“商人的营业一经开始,那吗,就使利息率暂时提高起来,他不是也要在一定时间内,继续进行他们的业务吗?”欧维斯坦答说:“这是没有疑问的,若在任何个别的交易上,有一个人能依低利息率,无须用高利息率来获得资本,那为他个人计,当然是一件值得欢迎的事。”——在这里,欧维斯坦把资本只解作他的银行资本,并假设拿汇票向他贴现的人,都是没有资本的人。使他这样做的,乃是一种极无限界的观点。实则,拿汇票来要他贴现的人,并不是没有资本,不过他的资本是在商品形态上;不然,就因为他的资本的货币形态,是汇票。欧维斯坦不过使它由这种货币形态转化为别种货币形态而已。

第3732号:“就1844年的银行法说,你能举出利息率与银行金准备的近似的关系么?有人说,在银行金准备为九百万镑至一千万镑时,利息率为六厘至七厘,在银行金准备为一千六百万镑时,利息率为三厘至四厘。的确么?”(在这场合,讯问者要使他由受资本价值影响的利息率,去说明受银行存金量影响的利息率)。——答:“我并不以此为然。……不过如果情形真是这样,我就觉得,1844年那样的方策,还嫌太松。因为,如果这个话是真的:如果存金量越是大,利息率便越是低,我们自应按照这种见解来做,并把金准备增加到无限额,使利息率减而为零。”——讯问者凯勒仍不为这种恶意的嘲弄所动,往下又问,第3733号:“如果真是这样,那就只要有金五百万镑流回到银行,银行的金准备在次六个月之内,就会等于一千六百万镑。假设这时利息率减为三厘至四厘,我们又怎样能够说,利息率的下落,是由于营业的大缩小呢?”——答:“我是说近来利息率的大增加,与营业的大扩张,有密切的关系。我并没有说利息率的下落。”——但凯勒是说:若利息率提高而金准备收缩,是营业扩张的记号,利息率下落而金准备膨胀,也是营业收缩的记号。关于这一点,欧维斯坦是没有答复的。——第3736号:问:“我觉得,阁下曾说货币是确保资本的工具”〔视货币为工具的见解,是完全错误的;货币是资本的一个形态〕。“在(英格兰银行的)金准备减少时,困难不是在资本家不能获得货币这一点上面么?”——欧维斯坦答:“不是的;要获得货币的,不是资本家,乃是非资本家。”问:“他们为什么要求货币呢?”——答:“因为有了货币,他们就可以支配资本家的资本,从而,他们虽然不是资本家,也可以营业。”——在这里,他竟认制造业者和商业者为非资本家,并认资本家的资本只是货币资本。——第3737号,问:“出汇票的人,都不是资本家么?”——答:“出汇票的人,有的是资本家,有的不是资本家,并不一定的。”——在这里他是触礁了。

然后,他被讯问,商人的汇票,是不是代表他们售出的或运出的商品。他的意思是汇票代表商品的价值,恰好像银行券代表金一样。(第3740号3741号)。这是有点近于不逊的。

第3742号:“获得货币是商人的目的么?”——答:“不是的;获得货币不是出汇票的目的;获得货币乃是汇票贴现的目的。”——出汇票是把商品转化为信用货币的形态,汇票贴现,则是以这种信用货币转化为别种信用货币,即银行券。总之,欧维斯坦在这里是承认,贴现的目的,是获得货币。但不久以前,他又说,贴现的目的,不是使资本由一种形态转为别种形态,而是获取追加的资本。

第3473号:“在金融恐慌的压迫下,例如在1825年,1837年,1839年金融恐慌的压迫下,什么是营业界的大愿望呢?他们是要获得资本呢,还是要获得合法的支付货币呢?”——答:“他们是要获得资本的支配权,俾营业能够继续。”——他们的目的,是获得支付手段,来偿付到期的汇票(这是因为信用缺损的缘故),俾使商品无须在价格之下出卖。如果他们完全没有资本,他们得到支付手段时,同时也就得到了资本;在这场合,他们受得了价值,不会出任何等价物。但这样的获得货币的要求,不过是这样一种愿望:那就是,使价值由商品或债务请求权的形态:转化为货币的形态。所以,即不说恐慌,就是资本借入与贴现之间,也存有大的差别。贴现,不过使货币请求权,由一种形态转化为别种形态,即转化为实在的货币。

〔我——编者——趁此机会,插进一个附注进去。〕

在诺尔曼和路易·欧维斯坦看来,银行家常常是“垫支资本”的人,他的顾客常常是向他要求“资本”的人。所以,欧维斯坦说,因为人们愿要资本,所以人们会拿汇票到他那里去贴现(第3729号)。若能用“低利息率获得资本的支配权”,对于这些人,当然是一件快意的事(第3730号)。“货币是获取资本的工具”(第3736号),而在金融恐慌中,营业界的大愿望,是“获得资本的支配权”。不过,路易·欧维斯坦关于资本是什么的问题,虽在思想上这样混乱,但这种混乱,至少曾把这一点指明:即,他把银行业者给予顾客的东西,叫做资本;那不是顾客原有的,却是在这个原有额之外,垫支给他的。

银行业者通常被视为是货币形态上的可用的社会资本在贷放形态上之分配者。因此,他把银行业者每一种让渡货币的机能,都称做贷放。一切由他付出的货币,在他看,都是垫支。假如货币是直接贷放的,那当然是贷放;如果它被用在汇票的贴现上,则在汇票到期以前,它也实际是由他垫支。这样,就在他脑中生起一种观念,好像他的支付,随便怎样,都是垫支了。并且,他们说这一切都是垫支时,他们并不是这样解释,即每一种以赚利息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投资,在经济学上,都可视为是货币所有者私人对于他自己(当作企业者)的垫支,他们其实是这样解释:即,银行家曾把一个金额贷放给他的顾客,使后者所支配的资本,得如许的增加。这种观念,由银行家的事务室,传到经济学上来,遂引起一种混乱的论争。这个论争的题目是:银行家在现金形态上贷放给顾客的东西,是资本呢,还只是货币,流通媒介,或通货呢?为要解决这个在根本上只是单纯的论争,我们必须设身处地,自认为是一个银行家的顾客。在这里,发生了银行顾客要求什么,受得什么的问题。

假设银行家允许他的顾客,单凭他个人的信用,无需用别的担保,这当中的事情,当然很明白。他的顾客,无条件的,获得了一个定额价值的垫支,当作他原来使用的资本的增加额。他是在货币形态上得到这种垫支的;所以,那不只是货币,而是货币资本。

如果他是凭有价证券等等为抵押而受得垫支,那就是这样的垫支: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以付还为条件而支付的货币。但不是资本的垫支。因为,这种有价证券也代表资本,它所代表的金额,还比垫支的金额更大。受者所受得的资本价值,比他用作抵押的资本价值要少。因此,对于他,这决不是追加资本的获得。他这样做,并非因为他需要资本——他已经在有价证券上有这个资本了——仅因为他需要货币。所以,在这里,我们有货币垫支,但没有资本垫支。

如果垫支是由汇票贴现而给予的,那就连垫支的形态也会消灭。那是一种纯粹的卖买。汇票由划拨而成为银行的所有,货币则由此成为顾客的所有。在这场合,顾客方面,付还是不成问题的。顾客用汇票或类似的信用工具。购买现钱,像用别种商品(例如棉花,铁,谷物)购买现钱一样不是垫支。那更不能说是资本的垫支。商人与商人之间的买卖,每一次都是资本的移转。但在如下的场合,才发生垫支:即,资本的移转不是相互的,而只是片面的,以信用为基础的。在汇票贴现的场合,资本垫支不过在如下的场合发生:即,被贴现的汇票是一种融通汇票,那不代表任何已卖的商品,如果银行家认识了它的性质,他决不会受进来的。在常规的贴现业务上,银行的顾客不会接受任何的资本垫支或货币垫支,他不过受得货币,当作已售商品的代价。

顾客向银行要求资本和获取资本,是一回事;仅获得货币垫支或向银行购买货币垫支,是显然相异的一回事。既然路易·欧维斯坦通常须有担保方才会垫支资金(他就是我在孟彻斯德所开商店的银行业者),所以,当他说仁慈的银行业者曾以大量资本贷于缺乏资本的制造业者,他这句话分明只是一种无聊的妄言。

第三十二章马克思所说的话,大体说,是和这个意思相同的。他说:“在商人或生产者提供确实担保的限度内,他们需要支付手段,其实是需要转化为货币。如果没有确实的担保,以致支付手段的垫支,不仅给他们以货币形态,并且会给他们以实行支付的某形态的等价物”——在第三十三章,又说:“在发展的信用制度下货币累积在银行业者手中时,至少在名义上,是由银行业者实行垫支。这种垫支,仅与流通中现有的货币有关。[2]这是通货的垫支,不是它所流通的资本的垫支。”——对于这件事必很明白的乍蒲曼君(Chapmann),关于贴现业务,也确认上述的见解。《银行委员会报告1857年》内有云:“银行业者有了汇票,银行业者已经把汇票购买了”(供述第5139号)。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要在第二十八章,回来讨论。——F. E.

第3744号:“你能告诉我,你所谓资本,真正是指什么?”——欧维斯坦答:“资本包括各种维持业务的商品:有固定资本,也有流动资本。船舶,船坞,码头,是固定资本;食粮,衣服等等,是流动资本。”

第3745号:“现金输出国外,对于英国,会发生有害的结果么?”答:“如果把这个字眼和合理的意义相结合,那就不是的”[在这里,旧的里嘉图货币学说,出现了]。……“在事物之自然的状态中,世界的货币会依一定的比例,分配在世界各国之间;这个比例是这样的,以致在(货币)这样分配时,任一国和其他各国之间的商业,成为一种单纯的交换商业(Tauschverkehr);但其中有种种扰乱的影响,那会不时影响货币的分配;当有这种影响发生时,一个国家的货币就会有一部分流向别的国家去”——第3746号:“你现在又用货币这个名辞。如果我以前了解了你的意思,你就会说这是资本的损失了”。——答:“什么是我说的资本的损失呢?”——第3747号:“金的流出”。——答:“不,我没有说这个。如果你把金当作资本看,那无疑是资本的损失;那会把世界货币所依以构成的贵金属的一部分放弃。”——第3748号:“你以前不是说,贴现率的变更,只是资本价值变更的一个记号么?”——答:“是的。”——第3749号:“贴现率,一般是和英格兰银行的金准备,一同变化么?”——答:“是的,但我曾经指出,由货币量变化〔这就是他这里说的现金量〕而起的一国利息率的变动,是极微小事的。……”

第3750号:“当贴现率长期提高或暂时提高到普通水准以上时,你以为,这就是资本减少么?”——答:“就某一种意义说,那是资本减少。资本与资本需要之间的比例变动了;但这种变动,非起因于资本量的减少,而只起因于资本需要的增加”(但在他看,资本正是货币或金,并且他刚才还由利润率的增进,说明利息率的增进,而利润率的增进,则是由于业务或资本的扩大,不是由于业务或资本的缩减)。

第3751号:“在这里,你特别关心的一种资本,是那一种资本呢?”——答:“那完全看各人需要什么种类的资本。一个国家要进行它的业务,是必须有资本听它支配的;如果业务加倍了,则经营业务的资本的需要,也必定会大增加”(这位狡猾的银行业者,光使营业扩大一倍,然后使必要资本的需要,也增加一倍。他常常只看见他的顾客,这种顾客,会向路易君要求更多的资本,来倍加他的业务)。“资本是像任何别一种商品一样”,(但依路易君说,资本不外是商品的总体),“会依照需要和供给,来改变它的价格”(那就是,诸商品会在价格上发生两重的变化,一重是以商品的资格,一重是以资本的资格)。

第3752号:“贴现率的变动,一般说,与银行库内的金准备的变动,有关联。这就是足下所谓资本么?”——答:“不是的”。——第3753号:“你能举一个例说明,当英格兰银行蓄积着大的资本库存时,贴现率也会很高么?”——答:“在英格兰银行内,蓄积的,不是资本,只是货币。”——第3754号:“你说,利息率定于资本量;你可以告诉我,你所指的是那一种资本呢?你能举一个例说明,当银行存金额大的时候,利息率也会很高么?”——答:“银行的金的藏积,也许”(呀哈!)“会与低的利息率相一致,因为在资本(那就是货币资本),需要小的时期(在这里是指1844年至1845年,那是一个繁荣的时期),人们所赖以支配资本的手段或工具,当然能够蓄积的”。——第3755号:“然则,你以为,在贴现率和银行库存金量之间,没有什么关联么?”——答:“关联是有的;但没有原则上的关联”(但他的1844年的银行法,却正好给了英格兰银行一个原则,这个原则是:依照它所有的金量,来调节利息率);“两者得有时间上的一致。”——第3758号:“你是说我国商人在货币稀少时,由利息率高所感遇到的困难,是在难于获得资本,不在难于获得货币么?”——答:“你把两种事情混淆了。我并没有在这个形态上,把它们摆在一起。困难在难获得资本,又难获得货币。……获得货币的困难和获得资本的困难,是同一种困难,不过系从不同的发展阶段考察。”——在这里,鱼再度被捉住了。第一个困难,是难把汇票贴现,或难以商品为担保来获得垫支。这就是难把资本或资本的商业价值记号,转化成为货币。这种困难,除表现为别的事情外,还表现为高的利息率。但在货币获得之后,又有什么第二种困难呢?如果问题只是支付,还有谁愁他的货币,难得付出么?如果问题只是购买,则在恐慌时期,又有谁发觉不易购买呢?假设这里考察的,只是谷物棉花等等昂贵的场合,这当中的困难,也只能在这些商品价格上指示出来,决不能在货币资本的价值即利息率上指示出来的。但在商品价格上发生的困难,已经为这事实所克服了:即,现在,我们的当事人,已经有了购买商品的货币。

第3760号:“但贴现率提高,就是获得货币的困难增加,是不是?”——答:“这是获得货币的困难增加。但成为问题的,不是货币的获得,只是在文化状态的复杂关系下,这种追加困难(即获取资本的追加困难)所依以表现的形态”(使银行业者赚到利润的,就是这种形态)。

第3763号:欧维斯坦答说:“银行业者是一种居间人,他们一面接受存款,一面又在资本形态上,把这种存款委托于人……而利用之”。

在这里,我们终于晓得了,什么是他们所谓的资本。他会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因为他曾把它委托于人,更爽直的说,把它凭生息的方法贷付出去。

欧维斯坦君以前曾说:贴现率的变动,与银行存金额的变动,或现存货币额的变动,没有本质上的关联,而只有时间上的一致。后来又说:

第3804号:“如果国内的货币,因流出而减少了,它的价值就会提高,英格兰银行必须使它本身和货币价值上的这种变化,相适应的”(这所谓货币价值,是指当作资本的货币的价值,那就是利息率;因为当作货币的货币的价值,与商品比较,仍是保持不变的)“用术语来说,那便是使利息率提高。”

第3819号:“我决不把二者混淆。”——这二者,即货币与资本。为什么呢,因为他决不把二者分别。

第3834号:“为国人所需生活资料(例如1847年所需的食物),必须支付一个极大的数额;那在事实上,就是资本。”

第3841号:“贴现率的变动,无疑与(英格兰银行的)金准备的状态,有极密切的关联;因为,准备金的状态,可以指示国内现存货币额的增减;货币的价值,就会比例于国内现存货币的增加而减落,比例于国内现存货币的减少而增加的。银行贴现率也就要使它本身,和这个情形相适应。”——在这里,他又把他在3755号决然否认的事情,加以承认了。——第3842号:“在二者间,有密切的关联。”——这是说,在发行部的存金量与银行部的银行券准备之间。在这里,他是由货币量的变动,说明利息率的变动。但他所说的话,是错误的。准备减少,可起因于国内流通的货币量增加。在公众所取去的银行券增加而金属准备不减少时,情形就是这样的。在这场合,利息率的提高,乃因英格兰银行的银行资本,曾为1844年的银行法所限制。但他不敢说这点,因为依照这个法律,银行的这两部,不得互相混同。

第3859号:“高的利润率,常会引起大的资本需要;大的资本需要,就会提高资本的价值。”——这就是欧维斯坦所想象的高利润率与资本需要间的关系,拿1814年至1845年棉工业盛行的高的利润率说,那是因为棉制品的需要甚强时,棉花这种原料却依然是很便宜。资本(依照前面一段话,欧维斯坦是把各人在营业上需用的东西,叫做资本)的价值,——在这场合,原棉的价值——对于工厂主,是未曾增加。高的利润率将诱使工厂主设法弄到钱来把业务扩充。由此,他对于货币资本的需要增进了,对别的东西的需要,却是没有增进。

第3889号:“金可以是货币,可以不是货币,正好像纸可以是银行券,可以不是银行券。”

第3896号:“足下曾于1840年主张,英格兰银行流通券的变动,应以金准备额的变动为准据。我现在说你已经把前说取消,对不对呢?”——答:“依据我们现在的知识标准,我们还须把存在英格兰银行准备库内的银行券,加在流通券内。在这限度内,我是把前说取消的。”这是僭越的主张。英格兰银行得在金准备额之外,再发行一千四百万镑纸币的专擅的规定,当然,包含如下的见解:银行券的发行,应与金准备一同变动。但因“我们现在的知识标准”,明白说明了英格兰银行依照规定所能制造,由其发行部移交银行部,在英格兰银行这二部间流通,并与金准备一同变化的纸币额,不能在英格兰银行墙壁以外,决定银行券流通的变动,所以,最后讲的那一种流通,即现实的流通,实与银行的行政,漠不相关;只有银行二部间的流通(它和现实流通的区别,会在准备金上显示出来),是由此决定的。银行二部间的流通,从下一点说,才于外部世界是重要的:即,银行究怎样接近银行券发行的法定最高限,银行的顾客尚能由银行部受得多少,概可在准备金上指示出来。

欧维斯坦的不诚实,可由下面那个显著的例来说明:

第4243号;“据你看来,资本量会逐月发生这样大的变动,以致它的价值的变动,和数年来在贴现率上我们所见到的变动一样么?”——答:“无疑的,资本需要和供给的比例,即在短期间内,也会变动的。……如果明日法国宣布将举一巨额借款,那自然会在英国的货币价值上,立即引起变动,那就是在英国的资本价值上,立即引起变动。这是没有疑问的。”

第4245号:“如法国宣布,它在某种目的之下,会突然需要价值三千万镑的商品——用更科学更简明的字眼说,——那便是对于资本发生大的需要。”

第4246号。问:“法兰西用借款所要购买的资本,是一件东西,法兰西用来购买这个资本的货币,是别一个东西;变更价值的,是货币么,是不是呢?”——答:“我们回到旧问题上来了。我相信,这个问题,与其交给委员办事室研究,实不如交给科学家的研究室去研究。”他就用这个话后退了,但不是退回到研究室去[3]。

* * *

[1]那就是,股息先被确定了,然后在交付于个个股东时,扣除所得税;但在1844年以后,才是先由银行,缴付总利润的赋税,而在分配股息时“免纳所得税”。因此,名义上相等的股息百分率,在后一场合,将多包含一个课税的数额。—F. E.

[2]译者注第一版:“仅与”误排为“不与”据马恩研究院改正。

[3]欧维斯坦在资本问题上的概念错乱,我们还要在第32章末进一步讨论的。——F. E.

第二十七章 信用在资本

主义生产上的作用

我们以上关于信用制度所得的见解,可概述如下:

I.为促成利润率的均衡,或促成资本主义生产全部所依以立脚的这种均衡运动起见,信用制度是必然会成立的。

Ⅱ.各种流通费用的节减。

(1)主要流通费用一种,就是货币本身。那会依下述三种方法由信用而节省的。

A.交易的一大部分,因有信用之故,得完全不用货币。

B.流通媒介的流通,因有信用之故,被加速了[1]。这一项,和(2)项所述的情形,有一部分共同之处。从一方面说,这种加速是技术的;那就是在现实的为消费而起的商品交换量不变时,较小量的货币或货币记号,将可实行同等的职务。这一点,是和银行制度的技术相关联的。从别一方面说,信用又会加速商品变形的速度,并加速货币流通的速度。

C.金币得由纸币代置。

(2)信用会使流通或商品变形之个别的阶段加速,并进而使再生产过程一般加速(从另一方面说,信用又使购买行为和售卖行为,得在更长的时期内相分离,因而构成投机的基础)。准备基金得以缩小。这可由两方面来考察。一方面,它会使流通媒介减少;另一方面,它又会减少那必须常常在货币形态上存在的资本部分[2]。

Ⅲ.股份公司的成立。由此发生的是:

(1)个个资本所不能经营的生产和企业,在规模上,可发生惊人的发展。同时,那种种向来由政府经营的企业,都社会化了。

(2)以社会化生产方法为基础并以生产手段和劳动力的社会累积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直接相结合的诸个人的资本)的形态,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它的企业,也以社会企业的资格,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限界之内,把私人所有的资本,实行扬弃。

(3)实际从事业务的资本家,转化为管理人,他不过处分别人所有的资本。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因为他们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利益,即包括总利润(因为管理人的薪给,是,或应当是一种熟练劳动的工资,在劳动市场上,是同别种劳动的价格一样受调节的),所以,这个总利润只当作利息,只当作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而收受。资本所有权,和它在现实再生产过程内的机能,完全分离了。同样,这种机能,附属在管理人身上的,也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了。利润,(不复仅是它的一部分即利息,这种利息是以借者的利润为辩护理由的),单表现为对他人的剩余劳动的占有。这种占有,是因生产手段转化为资本,因生产手段与现实生产者相分离,因生产手段当作他人所有而与一切在生产上实际活动的个人(由管理人至日佣劳动者)相对立这个事实,发生的。在股份公司内,机能与资本所有权分离了,劳动亦完全与生产手段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了。资本主义生产最高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一种必然的过渡;必须经过这个阶段,资本才再转化为生产者的所有,但到那时候,它不复是个别生产者私人的所有,而是结合劳动者的所有,是直接的社会所有物了。从另一方面说,那又是一个过渡点,必须经过这一点,一切向来与资本所有权分离不开的再生产过程内的机能,都转化为结合生产者的机能,转化为社会机能。

在我们更进一步讨论之前,我们且注意这个经济上重要的事实:因为在这里,利润纯然采取利息的形态,所以仅提供利息的企业仍然是可能的;并且,这也就是一般利润率下落趋势得以阻止的原因之一。这是因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较持有惊人比例的诸种企业,不一定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均衡化过程。

〔自马克思写出上面那一段话以来,大家知道,已有新的产业经营形态发展了。这种形态,代表股份公司的自乘数和三乘数。在今日,一切大产业部门生产增进的速度,是日日增加,但追加生产物的市场的扩大,却是一天比一天更迟缓的。前一种日日增加的速度,竟与后者日趋缓慢的事实相对立。大产业数个月间造出的物品,竟在市场上数年间吸收不了。加之,保护税政策(Schutzzollpolitik),使各个产业国家,和别的产业国家,尤其是和英国隔立起来,并人为地提高国内的生产能力。其结果,是一般的慢性的生产过剩,价格压下,利润下落或全然消灭。要之,旧自由竞争制度,已经到了末日,不得不公开宣告屈辱的破产。这一点,是由下述的事实宣告的。在各国,一定部门的诸大产业家,会组织一种加特尔(Kartell),来共同实行生产的调节。加特尔设一委员会,决定各经营单位的生产量,并终审地,分配所接到的各种定单。有时候,还会暂时成立所谓国际加特尔,例如,有一个国际加特尔,曾统制英国和德国的铁的生产。但生产社会化的这个形态,还嫌不足。各经营单位间的利害关系的对立,会屡屡把这个形态破坏,并把竞争恢复。因此,在生产阶段允许的限度内,有若干生产部门,竟把该生产部门的全部生产,在共同的经营下,累积在一个大股份公司内。在美国,这种尝试曾经几度成功;在欧洲今日,最大的一个实例,是制钾托拉斯。这个托拉斯,把英国的全部钾生产事业,归到一个单一的公司手里。个别的经营所,合计在三十以上,它们以前的所有者,在股份形态上,保有他们的总投资的评价价值(Taxwert),合计约有五百万镑,那代表该托拉斯的固定资本。技术方面的指导仍保留在原人手中,但营业方面的指导累积在总经理部手中。流通资本,约有一百万镑,是在公众间募集。总资本合计为六百万镑。因此,这个部门——那是全部化学工业的基础——在英国,竞争已为独占所代替了;因此,总社会(即国家)在这个生产部门将来所要实行的剥夺行为,已经痛痛快快的,准备好了。——F. E.〕

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之内自行扬弃,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那在表面上表现为一个到一个新生产形态的过渡点。在现象上,它也会表现成为这样的矛盾。它会在一定部门内,形成独占,并诱起国家的干涉。它会繁殖起一种新的金融贵族,并在发起人,创立人,名义董事的形态上,繁殖起一种新的寄生虫,并由公司的创立,股票的发行,股票的买卖,引起一个完全的诈欺制度。那是一种私生产,但没有私有财产的统制。

Ⅳ.股份制度,使资本主义的私产业,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自行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越是把私产业破坏。这点且不说,信用还会使个别资本家或被视为资本家的人,可以在一定限界之内,绝对地支配别人的资本,别人的所有,并支配别人的劳动[3]。支配社会资本(不是个人资本)的支配权,使他对于社会劳动,能够支配。因此,一个人实际所有的或公认为他所有的资本,不过成为信用上层建筑(Kreditüberbau)的基础。这个话,对于大商业,是特别适用的。社会生产物也就有最大的一部分,要通过大商人之手的。在这里,一切的尺度,一切可以在资本主义生产之内当作辩护的理由,都消灭了。投机的大商人,不过拿社会的财产(不是他自己的财产)来冒险。资本由节蓄而起的见解,也同样成了不合理的。因为,他所要求的,正是别人应该为他节蓄〔全部法兰西人,近来就是这样,为巴拿马运河的诈欺者,节蓄一万五千万法郎。巴拿马运河,是这段话写过二十年之后才开凿的,但当中的诈欺情形,已经正确的在这里描写了——F. E.〕节欲论的别的用语,也为他的奢侈,——它本身现在也成了信用手段——所批颊了。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初期尚有若干意义的诸种观念,在这里,都毫无意义了。在这里,成功与失败,都使资本趋于集中,使夺取过程依最惊人的规模进行。在这里,夺取过程,已由直接生产者,推到小资本家和中等资本家了。这种夺取,原来是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起点;它的完全的实行,又是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鹄的。它的最后的目的,正是使一切个人的生产手段被剥夺,当社会生产发展时,这种生产手段,将不复成为私生产的手段和私生产的生产物,而只能在结合生产者手里,成为生产手段了,成为社会的所有,和社会的生产物了。但这种剥夺在资本主义制度之内,却表现在一种矛盾的形态上,表现为少数人对于社会财产的占有。信用又使这少数人,益益成为纯粹的冒险者。因为所有权在这里是采取股票的形态,它的运动和移转,也成为证券交易所的赌博的结果;在这种交易上,小鱼为大鱼所吞,羊是为交易所的恶狼所杀的。在旧形态内,社会的生产手段,是当作个人的所有物表现的;对这种旧形态的对立性,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了;不过,到股份形态的转化,尚拘囚在资本制度限界之内。所以,股份制度,没有克服社会公有财富和个人私有财产之间的对立,却不过在一种新形态上,把这种对立形成。

劳动者的合作工厂(Kooperativfabriken),虽然到处都会在它的现实组织内,再生产并且必定会再生产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它仍会在旧形态之内,表示旧形态的最初的破坏。在这种合作工厂内,组合的劳动者,成了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使他们能够用生产手段,来使他们自身的劳动价值增殖,所以,在它里面,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总算扬弃了。它指出了,新的生产方法,自然会在物质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及与其相应的社会生产形态上,由一个生产方法发展出来,并因以成立。工厂制度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发生的,信用制度也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发生的;若无工厂制度和信用制度,合作工厂是不会发展出来的。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私有企业到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渐渐的转化之主要基础,但也是国家合作企业渐渐扩大的手段。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和合作工厂一样都可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到组合生产方法的过渡形态,不过在前者,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仅有消极的扬弃,在后者,这种对立便有积极的扬弃了。

以上,我们主要是就产业资本的关系,来考察信用制度的发展及其内隐含的资本所有权的扬弃作用。在以下数章,我们将就生息资本的关系,来考察信用;那就是,考察信用对于这种资本的影响,和信用在这场合所采的形态。在那里,我们还须提出几种特殊的经济学注解。在这里,我们只要说:信用制度是生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支点,这是因为,再生产过程——它的本性,是可自由伸缩的——在这场合,会拉紧到极端的限界;而它所以会这样拉紧,就因为社会资本的一大部分,将由资本的非所有者使用;这种非所有者,在使用资本时,会比资本所有者更不当心。资本所有者在运用他自有的资本时,一定会权衡当中地限制的。这个情形,指出了如下的事实:即,以资本主义生产的对立性质为基础的资本价值增殖,只能在一定限度内,许有现实的自由的发展,因此,这个价值增殖,会在事实上成为生产的一个内在的桎梏和限制。这种桎梏和限制,不断会为信用制度所冲破[4]。信用制度会加速生产力的物质的发展,并加速世界市场的成立。此二者,乃新生产形态的物质的基础。使这种物质基础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乃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之历史的使命。同时,信用还会加速矛盾之强烈的爆发——即恐慌——并加速旧生产方法的分解要素。

内在于信用制度之内的二重性质是:一方面,它会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发条和财富(由榨取他人劳动而起的)的蓄积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博诈欺制度,并益益限制那少数榨取社会财富者的人数。他方面,它又是到新生产方法的过渡形态。自劳(Law)以来,至伯勒尔(Isaak Pereire),一切主要地为信用制度发言的人,都具有诈欺和预言者的乐天的混合性质,那也是因为信用有这样的二重性质。

* * *

[1]“法兰西银行银行券的平均流通,在1812年,为106,538,000法郎;在1818年,为101,205,000法郎;而货币通流即收付总额,在1812年,为2,837,712,000法郎;在1818年,为9,665,030,000法郎。法国1818年的流通活动,与1812年的流通活动相比,成3:1之比。流通速支的大调节器,是信用。……这说明了,为什么,货币市场的严重压迫,通常与充实的流通相一致。”(《通货学说评论》第165页)。——“1833年9月至1843年9月间,差不多有300家银行,在大不列巅境内成立,它们各自发行银行券;结果是把银行券的流通限制2 1/2百万镑;在1833年9月底,是36,036,244镑,在1843年9月底,是33,518,544镑。”(前书第53页)——“苏格兰流通的可惊的活跃,使那里有100镑即可经营的业务,在英格兰需有420镑。”(前书第55页。最后这个叙述,仅与营业的技术有关的)。

[2]“在银行设立以前,实行流通手段机能所必要的资本额,常比商品现实流通所需要的资本额为大。”(《经济学界》1845年第238页)。

[3]我们可以看《泰姆士报》(1857年12月3日,5日,7日)恐慌年1857年的破产表,并比较破产者自己的财产和他们的负债额。——“在事实上,有资本和信用的人的购买力,决非一个对投机市场毫无实际认识的人所能想象。”(杜克《通货原理研究》第79页)。“一个人,如其大家相信他有充足的经营顺常营业的资本,而在同业中,又有良好的信用,那就只要他对于他所经营的物品,乐观地,认为一定会涨价,并且他在投机的开头和进行中,又诸事顺手,他就会大超过他的资本额,而异常推广他的购买额的。”(前书第136页)。——“制造业者,商人等等,都大大超过他们的资本来营业。……在今日,资本与其说是商业交易的限制,不如说是良好信用的基础。”(《经济学界》1847年第333页)。

[4]查尔麦斯《论经济学》伦敦1832年。

第二十八章 流通手段与资本:杜克

和富拉吞的见解

杜克[1]、威尔逊(Wilson)等人,曾在通货和资本之间,定下区别。不过,这种区别在他们手上,和当作货币的,当作货币资本一般的,和当作生息资本(英语的Moneyed Capital)的通货之间的区别,虽然混淆了。他们在通货和资本间所划的区别,结局,是归着下面讲的两点。

依他们说,通货,如果是促成所得的支出,从而,促成个别消费者和小商人间的交易,它就是当作铸币(货币)流通的。这所谓小商人,是指一切以货物售于消费者的商人,这所谓消费者,是指那与生产消费者或生产者相区别的个别消费者。在这场合,货币是以铸币的资格来流通,虽然它会不断把资本代置。一国的货币,常常有一定的部分,不断用在这种机能上;虽然构成这一个部分的个个铸币是不断变化的。反之,在货币促成资本移转的限度内,那就无论它是当作购买手段(流通手段)还是、当作支付手段,它都是资本。所以,使它和铸币相区别的,既不是它的充作购买手段的机能,也不是它的充作支付手段的机能;因为,在互相以现金购买的限度内,它可以在商人与商人之间充作购买手段,而在互相以信用购买,把所得先行消费而代价待后支付的限度内,它也可以在商人和商人之间充作支付手段。所以,区别是在:在第二场合,货币不仅就一方面(售卖者方面)说,会代置资本,并且就别一方面(即购买者方面)说,它也是当作资本支出的,垫支的。所以在事实上,他们所划定的区别,是所得的货币形态和资本的货币形态之间的区别,不是通货与资本之间的区别。因为,一个数量有定的货币部分,有时会当作商人间的媒介而流通,有时会当作消费者与商人间的媒介而流通;在这两种机能上,它同样是通货。在杜克的这种见解上,有种种的混乱,在这个问题上面发生了:

(一)和机能的决定相混同了。

(二)把在这两个机能上流通的货币合计量的问题,混入了。

(三)把在这两个机能上,从而在再生产过程这两个部门内流通的流通手段量的相对比例的问题,混入了。

第一,和机能的决定混同了。他们认货币在一个形态上是通货(Currency),在别一个形态上是资本。实则,无论货币是在这个机能或那个机能上发生作用,即就是,无论是用来实现所得或用来移转资本,它总是当作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更广泛的说,总是当作流通手段,而在买卖或支付上发生机能的。固然,它还会进一步,在支出者或收受者计算中,代表资本或所得,但这个进一步的决定,不会在这个问题上,引起任何的差别。这一层,是由两点指示的。在这两个部门流通的货币,虽然是属于不同的种类,但同一枚货币,例如一张5镑的银行券,会由一个部门到别一个部门,并交替实行这两重机能。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小商人会在他由买客那里得到的铸币的形态上,给自己的资本以货币形态。我们还可假设,真正的辅币(Scheidemünze),是以小商业的范围,为流通的重心。小商人不断需用它来找补,并在顾客的支付上,不断把它收回。但他也收受货币,即收受当作价值尺度的金属铸币(例如英吉利的金镑),甚至银行券(特别是5镑或10镑那样的小额银行券)。这种金镑和银行券,会和残余的辅币,每日或每星期,由他存入银行内;他还会以这种银行存款为对象而开发支票,来偿付他的购买额。且同一的金币和银行券,又会不断由公众以消费者的资格,当作他们的所得的货币形态,直接的或间接的(例如工厂主支付工资的小额货币),再从银行提出来,并不断流回到小商人手里,使小商人由此实现他们的资本的一部分,并同时重新实现他们的所得。这一件事情是重要的,但完全为杜克所忽视了。只有在再生产过程发端,货币当作货币资本投下那时候(参看第二卷第一篇),资本价值会纯粹当作资本价值而存在。因为,在所生产的商品内,不仅包含资本,并且已经包含剩余价值;它们不仅是资本自体,并且是已经生成的资本,是已经包含所得源泉的资本。所以,就小商人而言,他对流回货币所给予的东西(他的商品),乃是资本加利润,是资本加所得。

再者,因为流通的货币会流回到小商人手里,它又会恢复他的资本的货币形态。当作所得流通的通货和当作资本流通的通货,是有区别的,但若把这种区别转化为通货和资本的区别,那就全然倒乱了。在杜克的场合,这个语法是这样发生的:他纯然立在发行银行券的银行业者的立场上。不断在公众手中(虽然那是由不断变更的银行券构成)当作流通手段用的他的银行券额,除了纸张和印刷费外,是不费他什么的。它是他对他本人发行的流通的债务证券(汇票)。它会把货币带到他那里来,并当作他的资本价值增殖的手段。但它和他的资本(不问是他自有的,还是借来的),是有别的。所以,对他而言,在通货和资本之间,发生了一种特殊的区别了;不过,这种区别,和概念规定的本身,至少,和杜克以上所述的概念规定,是一点关系没有的。

货币或是当作所得的货币形态,或是当作资本的货币形态,但这种不同的机能,并不会改变货币当作流通手段的性质。无论它是担任这个机能还是担任那个机能,它总会把这个性质保留。不错的,如果货币是当作所得的货币形态,它的机能,是更近于流通手段(铸币,购买手段)的机能,因为这种买卖将会分散,并且因为大多数的所得支出者(劳动者),比较更不能凭信用来购买;而在商业世界——在那里,流通手段就是资本的货币形态——的交易中,一部分因为累积,一部分因为信用制度盛行,所以货币主要是当作支付手段用。但当作支付手段的货币和当作购买手段(流通手段)的货币的区别,是一种属于货币自身的区别,不是货币与资本之间的区别。因为,在小商业上虽更多银和铜流通,在大商业上虽更多金流通,但银铜和金的区别,并不是通货和资本的区别。

第二,他把在这两个机能上流通的货币合计量的问题混入了。实则,在货币当作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的限度内——无论在两个部门内,它是在那一个部门流通,也不问它的机能,是实现所得,还是实现资本——从量的方面说,它总归受支配于我们第一卷第三章第二节B考察单纯商品流通时所已说明的法则。流通速度的程度,换言之,同一枚货币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实行同一机能(当作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次数,同时发生的买卖或支付的数量,流通的商品的价格总和,最后,必须在同时间清算的支付差额,会在这二场合,决定流通货币(即通货)的量。这样发生机能的货币,对于付者或收者,究竟是代表资本还是代表所得,是一件没有关系的事,绝对不会在问题上引起什么变化的。它的量,是单纯由它的购买手段的机能和支付手段的机能来决定的。

第三,他把在这两个机能上从而在再生产过程这两个部门内流通的流通手段量相互成什么相对比例的问题,混入了。这两个流通部门,有一种内在的关联,因为从一方面说,待支出的所得的量,表示消费的范围;从他一方面说,在生产和商业上流通的资本额的大小,表示再生产过程的范围和速度。不过,同一的事情,对于这两个部门或这两个机能上流通的货币量,换言之,对于通货量(这是英国银行业的通用语),会发生不同的作用,甚至相反的作用。这一点使杜克在资本和通货间划定的不合理的区别,得了一个新的机缘。不过,通货原理家虽把两种相异事物相混起来,但我们决不能因此便把此等事物当作是概念上的区别。

在营业振兴,再生产过程大扩张,加速,加强的时期,劳动者会得到充分的工作。一般说,工资会提高,俾使商业循环其他时期工资落在平均水准以下的情形,得到若干的补偿。同时,资本家的所得,也会显著增进。消费会一般增加。商品的价格也通例会提高,至少,会在各种重要的营业部门提高。结果,流通货币量,至少会在一定限度内(因为,较大的通流速度,会在流通手段的量的增加上,加上限制),增加起来。这是因为由工资构成的那一部分社会所得,原来是由产业资本家在可变资本形态上,并且常常在货币形态上垫支的,所以在营业振兴时期,它的流通须有更多的货币。但我们不要把这一点作重复的计算。那就是,不要先把它当作可变资本流通所需要的货币,再把它当作劳动者的所得的流通所需要的货币。当作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会在零售贸易上支出,并且在小循环内实行若干次中间的营业之后,差不多一星期一次,当作小商人的银行存款,回到银行来。在营业振兴时期,就产业资本家而言,货币的归流,会圆滑的进行;他们不会需要更多的货币融通,虽然他们要支付更多的工资,从而,需有更多的货币,来流通他们的可变资本。

总结果是:在营业振兴时期,所得支出上必要的流通手段量,会断然增加起来的。

再就资本移转所必要的通货,即资本在诸资本家间移转所必要的通货说,营业活跃的时期,同时即是信用最有伸缩性最容易获得的时期。资本家与资本家间的流通的速度,直接为信用所调节。从而,支付清算上必要的通货量和现金购买上必要的通货量,会相对的减小。它会绝对的增大起来;但在一切情形下,与再生产过程的扩大相比较,都会相对的减少。从一方面说,巨额的支付,虽全无货币,也可以了结清楚;从别一方面说,因为过程会更灵活,所以,同量货币当作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会有较速的运动。相同的货币量,会促成较大数个别资本的归流。

大体说,在这个时期,货币的通流更充实。它的第二个部分(即资本的移转),虽会相对的缩小,但它的第一个部分(即所得的支出)却会绝对的增大。

货币的归流,代表商品资本的货币化,即G—W—G′。那是我们在第二卷第一篇讨论再生产过程时已经讲过的。信用使货币形态上的归流,与现实归流的时间相独立;就产业资本家说,是这样的,就商人说也是这样的。他们都是凭信用售卖的;他们的商品,是在商品化为货币,并实际在货币形态上流回到他手里以前,就让渡了。从另一方面说,他们都是凭信用购买的;因此,他们的商品的价值,会在现实转化为货币以前,那就是,在商品价格到期付进之前,就会再转化为生产资本或商品资本。在营业振兴时期,货币的归流是圆滑进行的。小商人以副担保品付给大商人,大商人以副担保品付给制造业者,制造业者以副担保品付给原料输入者等等。在外观上,货币的归流是迅速的,确实的。这种外观,在它的现实性消灭以后许久,还会赖信用的作用,保持着。这是因为,信用一旦成立,信用的归流(Kreditrückfüsse),就会代替现实的归流。如果顾客付入的,是汇票多于货币,银行也就会跟着感到危险的。关于这一点,可参看利物浦银行董事上面所提供的证言。

在这里,我还要插入一段我以前讲过的话:“在信用所支配的时期,货币通流的速度会比商品价格增加得更快;而在信用缩减的时期,商品价格会比流通速度下落得更缓。”(《经济学批判》柏林1859年第83页84页)。恐慌时期的情形,是正好相反。第一类流通将会缩减,物价会下落,劳动工资也会下落;被雇劳动者数会减少,交易额也会减少。反之,在第二类交易上,则在信用减退时,货币通融的需要,会依比例增加。关于这一点,我们立即就要讨论的。

毫无疑问的,在信用减退而再生产过程遇着阻碍时,第一类流通(即所得支出)所必要的通货量,将会缩减,第二类流通(即资本的移转)所必要的通货量将会增加。尚待研究的,是这个命题,在什么程度内,与富拉吞等人所主张的命题相一致。富拉吞这辈人是主张:“对贷放资本的需要,和对追加通货的需要,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也不常常结合在一起[2]。”

最先,很明白,在上述二场合的第一场合,(即在营业振兴时期,即流通手段量必须增加的时期),对流通手段量的需要是会增加。但也很明白,当工厂主向银行在现金或银行券形态上提取更多的存款(因为他须在货币形态上支出更多的资本)时,所增加的,不是他对于资本的需要,只是他对于这个特殊的支出资本的形态的需要。这种需要,只与资本投入流通的技术形态有关。我们讲过,因信用制度的发展程度不等,同一可变资本或同额劳动工资,在一国所需用的流通手段量,会比在他国更大;例如,在英格兰比在苏格兰更大,在德意志比在英格兰更大。同样,投在农业上而在再生产过程上活动的同一的资本,也会在不同的季节,需有不等的货币额,来实行它的机能。

但富拉吞所画出的对立,是不确当的。使停滞时期和繁荣时期相区别的,并非像他所说,是借款需要的强度;我们宁可说,在繁荣时期,这种需要是容易满足,而在停滞时期,这种需要不易满足。使停滞时期感到信用短少的原因,正是信用制度在繁荣时期的惊人的发展,是贷放资本需要的惊人的增加,是其供给在这时期易于得到的事实。所以,给这两个时期以特征的,并不是借款需要的量的差别。

我们曾经讲,这两个时期原来是由这个事实区别的:即,在营业振兴时期,消费者和商人间的流通手段的需要占支配地位,在不景气时期,资本家和资本家间的流通手段的需要占支配地位。在不景气时期,前一种需要会减退,后一种需要会增加。

富拉吞等人认为有决定重要性的,是这种现象:即,在英格兰银行手里的有价证券——副担保品(Leihpfander)和汇票——增加时,它的银行券的流通,会减少;反之,它的银行券的流通就会增加。有价证券的水准,会表示货币通融的范围,表示贴现汇票和垫支(以通用有价证券为担保的垫支)的范围,所以,富拉吞在注91所引述的那一段话内,曾说:英格兰银行所有的有价证券,通例会与银行券的流通,成相反的变化。这个见解,恰好和银行业者私人许久以来所支持的原理相印证;这个原理是,任何银行都只能在公众需要所决定的点内,发行银行券,但若他要超过这个数额来垫支,他就必须把他的资本拿出来垫支,那就是,或是把有价证券动用,或是把原来可以投在有价证券上的进款拿出来用。

在这里,我们知道了富拉吞的所谓资本是指什么。在这里,资本是指什么意思呢?那是指,银行不复能以它本行的银行券,不复能以不费它一文的支付凭票。来实行垫支。但它是用什么来垫支昵?它是用准备的有价证券(Securities in reserve)——即政府债券。股票,及别种有息的有价证券——卖得的代价,来垫支的。有价证券的出卖,获得什么呢?获得货币,金,或银行券(如果它像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一样,是合法的支付手段)。银行所垫支的东西,在一切情形下,都是货币。但从银行家的观点看,这种货币就是它的资本的一部分。这个情形,在它以金垫支时,是很明白的。但是就使它是用银行券垫支,这种银行券也被认为代表资本,因为它会由此让渡一个现实的价值,让渡一个有息的有价证券。就私办银行来说,它们由出卖有价证券而得到的银行券,大体说,不外是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或它们本行的银行券。因为,以别家银行的银行券为有价证券的代价,是难获得它们的同意的。若就英格兰银行本身而论,它所受得的本行银行券,也会费去它的资本,会费去它的有息的有价证券。加之,由此,他还会把它本行的银行券,从流通中取出。就令它再把这种银行券发出,或发行同额的新银行券,这种银行券也代表资本。无论它是把它们垫支给资本家,还是后来在货币融通的需要减少时,重新把它们投在有价证券上,它们总是一样代表资本。总之,在这一切情形下,资本这个名辞,都是从银行业者方面解释的。它是指这个意思:即,银行业者不得不超出他的单纯的信用来贷放。

我们大家都知道,英格兰银行是完全用它的银行券来垫支的。现在,如果照规则,该银行券的流通额的减少,和该银行手里的贴现汇票和副担保品,以及该银行的垫支的增加,成比例——该行投在通流中的银行券会变成什么呢?它又是怎样流回到该行呢?

最先,如果对货币融通的需要,是由一国的逆势的支付差额发生,并促起货币流出,事情是极单纯的。汇票是用银行券来贴现的。银行券会由该行发行部兑换现金,而把现金输出。这无异在汇票贴现时,直接支付现金,而不用银行券作媒介。这种增进的需要——虽在一定场合,有时等于七百万镑至一千万镑——当然连一个五镑的钞票。也不会加到国内的流通。在这场合,如果我们说,英格兰银行是垫支资本,不是垫支流通手段,这句话是包含两重意思的。第一,那包含这个意思:即,银行不是垫支信用,而是垫支现实的价值,它自有资本的一部分或存在它那里的资本的一部分。第二,那又可包含这个意思:即,它不是为国内的流通.而是为国际的流通垫支货币,那就是垫支世界货币;为这个目的的货币,是必须常常在贮藏货币的形态上,常常在其金属身体上面的;在这个形态上,货币不仅是价值的形态,而且是价值(它就是这种价值的货币形态)的本身。这种金,对银行而言,对金的输出商人而言,虽都是代表资本,银行家资本或商人资本,但这种需要并不是把金当作资本,却是把金当作货币资本的绝对形态来需要。这种需要,正在不能实现的英国商品资本在外国市场上充斥那时候发生的。所以,被要求的,不是当作资本的资本,而是当作货币的资本。在这个形态上,货币是一般的世界市场商品(Weltmarktsware),这就是它原来的贵金属的形态。金的流出,并不像富拉吞,杜克等人所主张的那样,纯然是资本问题。那其实是一个货币问题,虽然它是在一个特别的机能上。它虽不像通货原理家所主张那样是一个国内流通的问题,但这个事实,也不像富拉吞等人所想像那样可以证明那单纯是资本的问题。它所关涉的,是国际支付手段形态上的货币。富拉吞说:“这个资本”(即国内谷物歉收后一百万卡德外国小麦的购买价格)“是在商品形态上还是在现钱形态上移送,那是一个毫无影响于营业性质的一点。”(富拉吞前书第131页)。但它会极其显著地,影响金是否流出的问题。资本在贵金属的形态上移转,因为它不能在商品形态上移转,或须忍受极大的损失方才能在商品形态上移转。现代银行体系(Banksystem)对于金流出的恐惧,比货币体系(Monetarsystem)——它认贵金属为唯一真实的财富——所梦想的一切,只有过之无不及。在这里,我们且拿国会委员对英格兰银行总裁摩里士关于1847年——48年恐慌所行的问答来做例。第3846号:问:“当我说存货和固定资本的价值减少时,你不知道,各种证券,各种生产物,是同样价值减少了么,原棉,原丝,原毛,是以同样削减的价格送到大陆去么?砂糖,咖啡,茶,都忍受大牺牲而以强制拍卖的方法卖出么?”——答:“这是不可避免的,国家为要阻止因生活资料大量输入而起的现金流出,是必致于受这种大牺牲的。”——第3838号,问:“你的意思,不是说与其忍受这种牺牲而使金流回,就不如动用银行库存的八百万镑么?”——答:“不,我的意思不是这样想。”——在这场合,金被视为是唯一的现实的富。杜克曾发现,“除一两个许有圆满说明的例外,过去五十年间由金流出而起的汇兑率的显著下落,与流通手段的比较低位的状态,是一致的。反之,则与流通手段的比较高位的状态相一致。”杜克的这个发现,曾为富拉吞氏所引用。(见富拉吞前书第121页)。这个发现,证明了,金的流出,通例是在激动和投机的期间过去以后发生,是“已经开始的崩溃的信号……是市场过充的记号,是外国对本国生产物的需要已经停止的记号,是归流迟滞的记号,并且是这种种现象,商业失信用,制造厂关闭,职工饥饿,产业及企业一般停滞的必然结果。”。同时,这个发现,又自然是通货原理派的主张最有力的反驳。通货原理派的主张是:充实的流通,会把金块驱出,低位的流通,会把金块吸引。恰好相反。虽然英格兰银行的强固的金准备,通例会在繁荣时期存在,但这个货币贮藏,常常是在激动期后的停滞冷落时期形成的。

总之,这个关于金流出现象的智慧,归根结底,是主张:对国际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要,和对国内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要,是不同的,(由此会生出如下的结论来,即,“出流的存在,不必包含国内通货需要的减退”,富拉吞在前书第112页,就曾这样主张的),贵金属从国内流出而投入国际流通的过程,也与银行券或铸币投入国内流通的过程不一致。此外,我又在前面指出了,当作国际支付准备金而累积的贮藏货币之运动,就其自体说,与当作流通手段的货币之运动,毫无关系。是的,我说明货币性质时,曾指出贮藏货币有种种的机能,它或是当作支付手段(国内的到期的支付)的准备金,或是当作流通手段的准备金,或是当作世界货币的准备金。在这场合,这种种机能,归由这个独一无二的准备金负担了,问题会因此益形复杂的。但由此,我们当可结论说,在一定的情形下,英格兰银行的金流到国内市场的现象,可以和流出到国外市场的现象,结在一起。又,当这个贮藏货币,随意地被课加以追加的机能,因而,在信用制度和信用货币已发展的国家,当作银行券兑现的保证基金时,问题还会更进一步复杂。并且在此之外,(1)国家准备基金又会累积在一个中央银行;(2)国家准备基金又会减至可能最低限。富拉吞的怨嗟就是这样发生的。他说:“英国,只要英格兰银行的贮藏货币,好像有完全枯竭的样子,便会发生热病似的不安和警戒。在这场合,如我们不知道金属通货在这方面的优越的利益,我们决不能了解,为什么大陆诸国,对于汇兑率的变动,能以非常安静平稳的态度来应付。”

把金流出的问题除开不说,我们要问,像英格兰银行那样发行银行券的银行,怎样能不增加银行券的发行,而增加它所给予的货币融通额?

在银行外部的银行券,或是在流通中,或是在私人的贮藏中,但无论如何,就银行本身言,那都是在流通中的,在它的所有之外的。所以,如果银行扩大它的贴现业务和银行业务,推广它的以有价证券为担保的垫支业务,则为这目的发行的银行券,必定会流回到它手里来;不然,这个银行券就会把流通额增加。但这是一个我们未曾假定的事项。这种归流,是由两个方法产生的。

第一,银行以有价证券为抵押,而以银行券支付给A;A用这种银行券,支付给B,以兑付到期的汇票;B再把这种银行券存到银行。这种银行券的流通,由此结束了,但贷放依然保存着。(“货放仍然保存着,通货如不需要,就会流回到发行者手里”。富拉吞第97页)。银行垫支给A的银行券,现在流回到银行来了;但他依然是A的债权人或依然是汇票(由A拿来贴现的汇票)支付人的债权人,并依然是B的债务人(就这种银行券表示的价值额而言)。由此,B可支配银行的资本一个相应的部分。

第二,A支付B, B自己或由B受得这种银行券的C,就用这种银行券,直接地,或间接地,兑付到期的汇票于银行。在这场合,银行被付入的,就是银行自己的银行券。交易就是这样完成(一直到A付还银行的时候)。

然则,银行对A的垫支,在什么程度内,是资本的垫支,在什么程度内,只可说是支付手段的垫支呢?[3]

〔这要视垫支的性质而定的。在这里,有三种情形待我们研究。第一种情形,是A以他个人的信用,从银行获得垫支,不须为此提供任何的担保。在这场合,他不仅受得支付手段,并无条件的,受得一个新资本。这个新资本,可在付还之前,当作追加资本,投在他的业务上,使它发生价值增殖的作用。

第二种情形,是A以有价证券,公债券或股票,当作副担保品,而在时价三分之二以内的范围,获得现金的垫支。在这场合,他获得了他所需用的支付手段,但没有获得追加的资本;因为,他曾以更大的资本价值(比他所受得的资本价值更大)给于银行。但从一方面说,这个更大的资本价值,因为是在一定形态上,当作生息的资本投下,所以,对于他目前的需要——支付手段——不能适用;从另一方面说,A自有理由,不肯直接由售卖,把这种有价证券化为支付手段。他的有价证券,除有别种决定外,尚当作准备资本;他现在也就是把它当作准备资本,使它发生机能的。所以,在A与银行之间,发生了一个暂时的相互的资本移转,A并未由此受得任何的追加资本,(不,不但没有增加,而且减少了),不过受得了他所需要的支付手段。反之,就银行而言,这种交易;不过暂时使货币资本固定在贷放形态上,使货币资本由一种形态转为别一种形态。这种转化,正是银行业务的本质的机能。

第三种情形——A有一张汇票请银行贴现,并在扣除贴现手续费之后,在现金的形态上,取得这个金额。在这个场合,他是把一个非流动形态上的货币资本,为交换一个流动形态上的价值额,而售于银行。那是用一张通用的汇票,交换现钱。现在,这张汇票,成了银行的所有。当然,在汇票不兑付的场合,最后的划拨人A,仍须对银行负偿付责任。这个责任,是由A和别的划拨人,汇票发出人,共同负担的;而这其他一切的划拨人和汇票发出人,都须对A负责。所以,在这场合,我们没有垫支,只有通例的买卖,所以,A无须付还什么给银行;汇票到期时,银行会由汇票的兑付现金,而获得代价。在这场合,在A和银行之间,也发生了相互的资本移转,那是和普通买卖完全一样的。也就因此;所以A不曾获得任何追加的资本。他所需要的,所受得的,都是支付手段;他所以能获得这种支付手段,是因为银行把他的货币资本由一个形态——汇票,——转化为别个形态——货币。

所以,现实的资本垫支,在第一种情形下,方才发生。在第二种情形和第三种情形下,我们至多只能在这种意义上,说它是资本垫支,那就是每一种投资,都包含“资本的垫支”。在这意义上,银行垫支货币资本给A;但就A而言,它不过在这个意义上是货币资本,那就是,它是他的资本一般的一部。但他需要它,使用它,并不是特别把它当作资本,却宁可说是特别把它当作支付手段的。不然的话,每一种普通的商品售卖(人们也由这种售卖,获得支付手段的),都可当作是资本垫支看待了。——F. E.〕

就发行银行券的私办银行说,区别是由这一点成立的:即,如果它的银行券不留在地方的流通内,也不在存款形态上或兑付到期汇票的形态上,流回到它本行,这种银行券就会落到人民手里。对于这种人民,私办银行是必须用金或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来兑换的。在这场合,私办银行银行券的垫支,在事实上,是代表英格兰银行银行券的垫支,或(就私办银行说,这其实是一样的)代表金(它的银行资本的一部分)的垫支。又如英格兰银行或某其他的有法定最高纸币发行额的银行,必须售卖有价证券才能从流通内收回它本行的银行券,然后再在垫支形态上放出,情形也是这样的。在这场合,它本行的银行券,就代表该行流动银行资本的一部分。

就令通货纯然是由金属构成,以下所述数点依然是可能的:第一,金的流出〔在这里,分明是指一个至少有一部分到外国去的金流出——F. E.〕会把金库弄得枯竭。第二,因为人们向银行要求现金,主要是为要清付支付上的差额(即过去各种交易的支付差额),所以它的以有价证券为担保的垫款会大增加,但那会在存款的形态上,或在兑付到期汇票的形态上,流回到它来的,因此,一方面,银行手里的有价证券增大时,其货币贮藏额将会减少;别一方面,银行从前以所有者资格所有的货币额,现在仍会由他以存款人的债务人的资格保有,结局,流通手段的总量是会减少的。

在以上,我们是假定,垫支是用银行券来实行的,所以,这种垫支至少会在银行券的发行上引起一种暂时的甚至会再消灭的增大。但这并不是必然的。银行不发行纸币时,还可对A开始一种账簿信用(Bucbkredit);在这场合,银行的债务人A,变成它的想象上的存款人。他会把那由银行兑付的支票,支付给他的债权人;支票受取人,就把这种支票交给他本人的银行业者,这个银行业者会在票据交换所,交换那须由他兑付的支票。在这场合,并没有任何银行券介在中间;全部交易是以这个事实——银行会由一张由它本行兑付的支票,来清算它所有的请求权,它的现实的报酬,则由它对A的债务请求权构成——为限。在这场合,银行曾以其银行资本的一部分垫支于A,因为它曾以它本行对A的债务请求权,垫支给A。

如果对于货币融通的需要,便是对于资本的需要,那也只是对于货币资本的需要;这所谓资本,乃是银行业者心目中的资本;在金流出的场合,是金,或国家银行的银行券;私办银行要获得这种银行券,是必须用等价物来购买的,所以,对于这种私办银行,它是代表资本。不然,它为要获得这种金或银行券,是必须拿有息的有价证券,国债券,股票等等去售卖。但若是国债券,那不过对于买者是资本;对他而言,它的购买价格,就代表他的投在其内的资本。就它自体说,它并非资本,不过是一种债务请求权。如果它是土地抵当证书(Hypetheken),它就不过是对未来地租的请求权。如果它是股票,它就是一种所有权证,不过使这种权证的保有人,有权分受未来的剩余价值。这种种,都不是现实的资本,都不是资本的成分,就它们自体说,它们也不是价值。由于类似这一类的交易,银行所有的货币,可以转化为存款,以致这个货币的原来的所有者——银行——成为这个货币的债务人,但不过在别一种所有权利下,把它保有。这件事对于银行自身是极重要的,但国内库存的资本量乃至货币资本量,不会因此发生任何的变更。在这场合,资本只当作货币资本,如果它不是在现实的货币形态上存在,它还只表现为资本权证(Kapitaltitel)。这是一个极重要的事实;因为银行资本的稀少及其迫急需要,曾被混同于现实资本的减少。在这场合,事实是正好相反;我们宁可说,这是生产手段和生产物形态上的资本过多,以致市场受其压迫。

在流通手段的总量不变乃至减少的场合,何故银行所受得的当作担保的有价证券的量反而会增加,从而,增大的对于货币融通的需要能由银行满足呢?根据以上所说,这个问题的说明,就极单纯了。在金融紧逼的时期,流通手段的总量,将由下述二法,受到限制。(1)由于金的流出;(2)在放出的银行券会立即回来或交易不经银行券发行而以账簿信用为媒介的场合,要之,在支付完全以信用交易为媒介,而营业之唯一目的仅在清算这种支付的场合,由于当作支付手段的货币的需要。在货币仅用来清算支付的场合,(在恐慌时期受人垫支,其目的是为支付,不是为购买,是为处理以前的交易,不是为开始新的交易),货币有一种特色是,货币的流通,即在清算不纯由信用作用(即无任何货币介在中间)的地方,也是微小的,所以,在人们对于货币融通发生大需要时,这种行为能发生惊人的数额,但不致于把流通扩大。但英格兰银行给予大的货币融通,同时该银行的流通却呈稳定状态乃至减少的事实,并不像富拉吞杜克辈所设想那样,可以证明,当作支付手段的货币(银行券)的流通,不被增加,也不被扩大。(富拉吞、杜克)。他们所以会这样主张,是因为他们错误地把货币融通和借取追加资本,看作是一回事。在营业不景气时期,是必须有这样大的货币融通的。在这时期,当作购买手段的银行券的流通虽会减少,但当作支付手段的银行券的流通却会增加,但其流通总额(即当作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用的银行券的总额)保持不变或减少。当作支付手段的会立即回到原行的银行券的流通,在这一辈经济学者眼里,并不是流通。

假设当作支付手段的通货的增加率,较大于当作购买手段的通货的减低率,则当作购买手段用的货币量虽显著减少,通货的总额仍然会增大。这种情形,在恐慌的某一时期,会实际发生的;那就是,在信用完全破坏的时期会实际发生;因为在这个时期,不仅商品和有价证券不能售卖,汇票也会不能贴现,一切都须用现钱支付,或者像商人所说:Kassa。因为富拉吞辈不了解,当作支付手段的银行券的流通,正是这个金融紧迫时期的特征,所以他们竟把这种现象视为是偶然的。“在金融恐慌的时期,人们热烈竞争,图把银行券获得,这种情形,有时(例如在1825年终),甚至在金仍继续流出时,也会引起银行券发行额的突然的乃至暂时的增大。再说到这种情形,我以为,这种竞争,不能说是低汇兑率之自然的必然的附随事项。这场合的需要,不是对通货(应该说是当作购买手段的通货)的需要,只是对贮藏货币的需要。那是陷入警戒状态中的银行家和资本家方面的需要。在金流出历时已久之后,这种需要一般是在恐慌的最后行动(那就是需要银行券,当作支付手段的准备)中成立,并且是恐慌终结的先声”。(富拉吞第130页)。

在考察当作支付手段的货币时,(第一卷第三章第三节B),我们已经说明,在支付的连锁急激中断时,货币怎样由价值之观念的形态,转化为价值之实物的绝对的形态,而与商品相对立。关于这一点,我们曾在第一卷第三章注①和注②,提示若干的实例。这种中断,一方面是信用动摇及伴起的各种事情(市场的过充,商品的减价,生产的中断等等)的结果,一方面又是这种种事情的原因。

但很明白,富拉吞是把当作购买手段的货币和当作支付手段的货币之区别,错误地,转化为通货(流通手段)和资本之区别了。他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他对于流通,抱有狭隘的银行业者的观念。

我们还可以问,在这个逼迫期感到缺乏的,是资本呢,还是当作支付手段的货币呢?这是一个尽人皆知的论争。

最先,在金融紧迫由于金流出的限度内,那很明白,被需要的,是国际的支付手段。但当作国际支付手段用的货币,乃是在金属实体内的金,是一个自具价值的实体,一个价值量。它同时是资本,但这个资本,不是商品资本,只是货币资本;不是在商品形态上的资本,而是在货币形态上的资本,(这所谓货币,是真正的货币,那是当作一般世界市场商品而存在的)。在这里,对立的,不是对于当作支付手段的货币的需要和对于资本的需要。在这里对立的,仍是货币形态上的资本和商品形态上的资本。在这里被需要且能发生机能的唯一的形态,是资本的货币形态。

把这种对金(或银)的需要存而不论,我们不能说,在这样的恐慌时期,会发生资本短少的情形。在谷物歉收或棉花歉收那样异常的时期,情形或许会这样的;但这种情形,并非恐慌时期必然的常则的附随事项。我们不能因为看见对于货币融通发生了严重的需要,便断言已发生资本短少的情形。刚好相反,市场是过充着,商品资本是充溢着。无论如何,引起金融紧逼的,不是商品资本的短少。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以后还要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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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这里我们且把本书(第二十五章)曾经摘引过的社克的原文,录在下面:“银行业者的业务,除发行凭票即付的银行券外,可以分成二大类。斯密博士曾在商人与商人间的交易和商人与消费者间的交易之间,指出一种区别。这二大类就与这种区别相一致的。银行业者的一类业务,是从那些不须直接使用资本的人手里,收集资本,而把它转移到须直接使用资本的人手里。别一类是由顾客的所得,接受存款,而在消费者要把这种所得,支出在消费品上时,照数付给他们。……前者是资本的流通,后者是通货的流通。”(杜克《通货原理研究》第36页)。——前者是“一方面把资本累积,一方面把它分配”,后者是“为本地处理本地的流通”(前书第37页)。——但关于这个问题,金尼尔(J. G. Kinnear)下面那一段话所包含的见解,是更正确得多。“货币被用来完成两种在本质上不同的作用。当作商人与商人间的交换手段,它是完或资本转移的工具;这种交换,是把一定量在货币形态上的资本,交换等量的在商品形态上的资本。但支付工资时支出的货币,和商人与消费者间卖买上支出的货币,不是资本,只是所得,是社会那一部分用在日常开销上的所得。货币会不断在日常开销上流通;只有这种货币,可以严格地称为通货或流通手段。资本的垫支,完全依存于银行或其他资本家的意志,因为借钱的人随时都有的。但通货(流通手段)的量,则依存于社会——货币就在其内,为日常开销而流通——的需要”。(金尼尔著《恐慌与通货》伦敦1847年第3页以下)。

[2]富拉吞《通货管理论》第2版伦敦1845年第82页。那是第五章的标题。——“认货币通融(Kreditgewabrung)的需要,(即贷放资本的需要),与追加流通手段的需要是一件事,甚至认二者常常结合在一起,那实际上是一个大错误。在这两种需要中,每一种需要,都是在对于它有决定作用的情形下成立的,彼此极不相同的。在一切看起来都很繁荣,工资很高,物价趋涨,工厂繁忙时,那通常会对于流通手段(通货),引起追加货需要;那就是必须有追加的通货供给,来实行追加的机能。在支付额增大,支付次数增加时,那是必然会这样的。但等商业循环进到一个更进的阶段,困难就开始显示了,市场就壅塞了,归流就延迟了,因而,利息会提高,大家都会压迫银行,要求他垫借资本。当然,银行只有用它的银行券,作它垫借资本的手段。所以,拒绝银行券,即是拒绝融通。但货币融通一经给予,那就一切都和市场的必要相适合了;借款还是存在,但流通手段,一不需用,就会回到发行者手里去。所以哪怕皮毛地考察国会报告一下,我们也会知道,英格兰银行手中的有价证券额,常与其流通券额,采相反的方向,不常是采一致的方向变动。而这个大银行的实例,也并不是下面那个命题(地方银行这样重视的一个命题)的例外。这个命题是银行券的流通,普通只为某一些目的,如果为这些目的计,流通的银行券额已经足够,那就随便那一个银行,也不能把流通的银行券额增大;如果它要超过这个限制来增加它的垫支,那一定要取自它的资本;那就是,必须拿当作准备的有价证券去卖,或停止再把资本投在有价证券上。国会报告关于1833年至1840年所编制的表,我已在前面提到了;这个表,曾不断供给实例,足以印证这个真理。但此等实例中,有两个太显著了,我只要把这两个实例举出来,就很够。一个是1837年1月3日,当时英格兰银行为要维持信用,应付货币市场上的困难,尽了万分的力量。我们发觉,该行在贷款和贴现上的垫支额异常惊人,竟等于17,022,000镑。自大战(1793年至1815年)以来,我们简直还是第一次听到,那简直等于它发行的纸币全部,在那时,它的发行额,还是固定在这样低的标准,即17,706,000镑。还有一点是1833年6月4日,银行券流通等于18,892,000镑,但它在私人有价证券形态上保有的金额,却只等于972,000镑,简直是过去五十年间最低的记录”(富拉吞前书第97页98页)。——我们看一看英格兰银行总裁韦古林(Weguelin)如下的供述,却知道货币融通的需要,不必就与金(威尔逊、杜克等人称它为资本)的需要相一致,他说,“汇票的贴现,在这个数额之内”(那就是接连三日,每日一百万镑)“是不会把准备”(即银行券的准备)“减少的,除非公众要求较大额的能动的流通。汇票贴现上发出的银行券,会由银行的媒介,在存款形态上,流回来的。所以,假使交易不是以金流出为目的,而在国内又没有恐慌流行,以致公众不愿把银行券付入银行,而情愿保留在自己身边,则银行的准备,决不会为这种激烈的交易所动摇的。”——“英格兰银行每日能贴现一百五十万镑,照这样下去,决不会动摇银行的准备。银行券会当作存款回来,唯一的变化,是由这个账户移到那个账户。”(《银行法报告》1857年述证第241号500号)。在这场合,银行券不过当作信用移转(Uebertragung von Krediten)的手段。

[3]原稿从这里接下去的文句,在前后的脉络上,是解不通的。括号内的文句,都经编者重新编过。这里所讨论的问题,已在别的关系上,讨论过了。参看第26章。 F.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