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绪论

分析历史上土地所有权的各种形态,不是本书所要涉及的范围。本书在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有一部分会落到土地所有者手中的限度内,方才讨论到它。所以,我们假定:农业如同制造业一样,由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所支配,换言之,即农业如同制造业一样,由资本家所经营;而这农业资本家与其他资本家的区别所在,不过是资本及其所运转的工资劳动所依以投下的要素而已。在我们看来,租地农业家生产小麦和其他物产,正如同制造业者生产棉纱或生产机械一样。我们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控制着农业。这假定就表示:这种生产方法,已支配着生产及资产阶级社会的一切方面,且其前提条件,如诸种资本间的自由竞争,资本由一生产部门向其他生产部门移转的可能,以及平均利润的均等水准等等,也皆十分成熟。我们在这里所考察的土地所有权形态,是土地所有权一个特殊的历史形态。这一形态,系由资本及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影响所转化而成:那或者是由封建土地所有权演化出来,或者是由那为自家生计而经营的小自耕农业演化出来;在这种小自耕农业内,土地占有,表现为直接生产者的诸生产条件之一,他对于土地的所有权,表现为他的生产方法的最有利的条件,表现为他的生产方法得趋于繁荣的条件。资本主义的生产,一般是以劳动者的劳动条件的剥夺为前提,而在农业方面,同样是以农业劳动者土地被剥夺而隶属于为利润而经营农业的资本家这一个事实为前提。尽管有人主张,以前曾经有,现在还有别种土地所有权形态及农业形态存在过,但那种主张,对于我们分析的结果,完全没有影响。那种主张,只有对于这样的经济学者,是适用的;他们不把农业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及照应于那种生产方法的土地所有权形态,看作是历史的范畴,却把它看作是永远的范畴。

考察土地所有权的近世形态,那在我们是必要的,因为我们的任务,正是考察那些起因于农业投资生产上的及商业上的关系。如不作这种考察,资本的分析便没有完全。因此,我们的研究,专门限于严格的农业上的投资,即人民生活所需各种主要植物产品的生产上的投资。我们不妨以小麦作为这类主要植物的代表,因为近代资本主义发达的各国,都是以小麦为主要的荣养资料。(或者不讲农业,讲采矿业也行,因为它们的法则是相同的)。

亚当·斯密的特殊功绩之一,就是他曾说明:在主要荣养资料生产上投资所得的地租,决定其他农产物(如像亚麻,染料植物生产,或独立家畜饲养等等)生产上投资所得的地租,关于这点,自斯密以来,实无何等进步。我们也许可以想到它的例外或补充,但那是属于土地所有权独立研究的范围,不是要在这里讨论的。惟其如此,本书对于无关小麦生产的土地所有权,不予详细讨论,只不时为作例解言及而已。

为完成说明起见,我还要表明:如像水一类物体,在它归一个所有者所有,而表现为土地附属物的限度内,我们是把它作为土地看待的。

土地所有权有一个前提,就是:由若干私人独占地体的一部分,排除其他任何人,使它成为专属于自己私意的领域,而将其支配[1]。把这个前提放在心中,接着的问题,就是立脚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之上,确定这种独占的经济价值(即价值增殖)。关于那些独占者使用或滥用地体一定部分的法律权力,并没有何等问题要解决。这种权力的使用,完全依存于经济上的各种和他们的意志相独立的条件。法律的概念自身,仅指明土地所有者可以处理他自己的土地,正如同其他一切商品所有者,可以处理他自己的商品一样。而且,这种概念——自由的土地私有权的法律概念——在古代世界,只是发生于有机社会秩序(Organischen gesellscbaftsordnung)分解的时期;在现代世界,只是发生于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地方,而在亚细亚,那不过在若干地域,已由欧洲人输入罢了。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在一方面,是以直接生产者由他们为土地单纯附属物的位置(隶农,农奴,奴隶及其他的位置)分离出来这件事为前提,同时是以民众土地实行被剥夺这件事为前提,这是我们在本书前面讨论原始蓄积的那一篇(第一卷第二十四章)已经讲过的。在这限度内,土地所有权的独占,原是一个历史的前提。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基础,也是其他各种以民众榨取为基础的前期的生产方法的基础。不过,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在开始时遭遇到的土地所有权形态,却与它不相适合。适合于其要求的土地所有权形态,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法自身造出的,那就是使农业隶属于资本。此后,封建的土地所有权,氏族所有权(Clanligentum),马尔克共同体上的小自耕农所有权等等,不管其法律形态如何不同,都转化而为适合资本主义生产方法要求的经济形态。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大收获之一,在一方面,是使农业由社会最不发达部分单纯依习惯依传统进行的手续,在不抵触私有财产关系的可能限度内,转化为有意识的应用科学的农业[2];在另一方面,则是使土地所有,完全从主奴关系得到解放,同时把当作劳动条件的土地,完全和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所有者——对于他,他的土地所有权,不过是代表他由独占的强制力,得向产业资本家即租地农者征收的一定额现金租税而已——分离其结果,把全部关系破坏,以致苏格兰的土地所有者,竟得在君士但丁堡,度送其生涯。因此,土地所有权取得纯粹的经济形态,必须脱却以前的一切政治上、社会上的装饰和混合物,简言之,即是要脱却一切传统的附属物,而这附属物,像我们后面所要说到的,当产业资本家自身及其学说代言人对土地所有权为热烈的抗争时,曾被斥责为毫无所用的不合理的赘物。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大功绩,就是在一方面使农业合理化,使农业的社会规模的经营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使人相信土地所有权的不合理。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上的这种进步,如同它的其他各种历史的进步一样,是首先把直接生产者化为赤贫,来赢得的。

在讲论问题本身以前,为要避免许多误解,尚须作若干预备的叙述。

农业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前提是:现实的土地耕作者,为工资劳动者。这些工资劳动者系为资本家即租地农业家所雇佣,后者不过把农业看为资本的特殊的榨取部门,看为特殊的生产部门而从事经营。他们为要取得在这特殊生产部门使用自己资本的允诺,对于他们所利用的土地的所有者即地主,必须在一定期间内(例为逐年)支付契约所确定的一定的货币额。(恰如货币资本的承借人,须按期支付一定的利息一样)。这货币额,不管是为农耕土地支付的或为建筑地,矿山,渔场,森林等支付的。统称为地租(Grundrente)。在土地所有者依契约贷与租地农业家的全时期内,后者都要付纳这种货币额。因此,所谓地租,不外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即成就价值增殖)的形态。而在这里,构成近世社会的骨干的三个阶级,即工资劳动者,产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就全部立在一块,并相互对立着了。

资本得固定于土地之内,那或是比较暂时性质的,如化学性质的改良,即施肥等等;或是比较经久的,如排水沟,灌溉设备,开平,及农业建筑物等等。这样被体合在土地内的资本,我曾在其他场所,称为土地资本(La terre-capital)[3],这是属于固定资本的范畴。这样被体合于土地内的资本和在生产工具即土地上的诸种改良,都须有利息,这种利息,得为租地农业家支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的一部分[4]。但那不构成严格的地租,这种地租,是为土地本身(不论是在自然状态上,抑是在耕作的状态上)的使用权而支付的。在土地所有权之体系的讨论(那不属本书的计划范围之内)上,我们对于土地所有者的这个收入部分,是应予以从长讨论的。但在本书,只要略加提到就行了。在农业普通生产过程上,比较短时期的投资,照例是由租地农业家去作。此等投资和耕作——如果耕作是依合理的方法进行,不像美洲奴隶所有者那样凶暴的劫夺土地(地主得依契约予以防止),——一样,会改良土地[5],使土地生产物加多,使土地由单纯物质,转化为土地资本。既耕的土地,较之具有同样自然性质的未耕土地,有更大的价值。那种体合于土地之内,要经过比较长期才可耗尽的较恒久的固定资本,也主要地,或者如我们在若干生产部门所常见的那样,是由租地农业家投下的。不过,由契约所定的租地期间一经告满,体合于土地内的诸种改良,就要当作与土地实体不可分的偶然属性,转归于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发达时要尽可能缩短租地的期间,这就是原由之一。在重新订立租地契约时,他就要把这体合于土地内的资本的利息,附加在严格的地租上了。在这场合,由他新租土地的人,或者就是原来在土地上从事那种投资的租地农业家,或者是其他的租地农业家,但那没有区别。这一来,他的地租增大了。或者说,就他想变卖土地的场合说罢——土地价格如何决定,随后就要论到——土地的价值是增多了。他不单是变卖土地,且是变卖改良过的土地,那就是毫无所费于他的体合在土地内的资本,也连同变卖了。把严格的地租的运动置诸不论,这就是土地所有者的财富,随经济向前发达,而益益增大,他的地租不断膨胀,他的所有地的货币价值不绝增进的秘密之一;他们不用自己助力,就可以获得社会的发达之成果。他们是单为消费果实而生的。但这同时是合理的农业的最大障碍之一。因为租地农业家对于他不能期望在租期内完全收回的一切改良和费用,都是因此要规避掉的。这是一种障碍,这一点不仅已在十八世纪为杰姆斯·安徒生(James Anderson,他是近代地租学说的真正发现者,兼为实际租地农业家,当时知名的农业经营者)所道破,而在现今也为英国现行土地法规的反对者所责难。

关于此点,华尔敦(A. A. Walton)在其所著《大不列颠与爱尔兰的租地保有史》(伦敦1865年第96及97页)中,曾这样说过:“我国有许许多多农业机关,它们的一切努力,不会怎样改善地租农业家或农业劳动者的位置,不过大大增大了所有地的价值和土地所有者的地租额,在这限度内,它们在耗作改善的现实发展上,不能成就何等重要的或真正值得注目的结果。良好的排水设备,充分的施肥,优越的经营等等,再加以加用劳动使土地有彻底的耕耘,那在土壤改良上,在生产增加上,就都会产生惊人的结果:这一点,土地所有者,他的地租代收入,甚至一个农业协会的会长都知道,这是一般租地农业家也同样知道的。不过,这是非有多额的支出不行的。并且租地农业家都十分清楚:不论那会怎样改善土地,增加土地的价值,但由此所获的利益的主要部分,久而久之,总归要以地租增进及土地价值增昂的方式归到土地所有者的手中。……此等辩士们(农业宴会席上的土地所有者及其地租征收入)常常忘记告诉租地农业家的事实,——即租地农业家自身进行的一切改良,结局常不免有最大部分要归到土地所有者怀中的事实,——租地农业家是不会迂阔到不去注意的。……新的租地农业家常察觉到:旧租地农业家不论如何改良租地,这种改良的结果,土地所有者,总归会比例于土地价值因改良而起的增腾,而把地租提高。”

这种过程在严格意义的农业上,尚没有在土地当作建筑场所来利用的场合,那样明白而显现。英国的用在建筑目的上的土地,有一最大部分,非当作自由保有地(freehold)而变卖,而是以九十九年,或尽可能更短期的契约租赁;这契约期间届满,建筑物连同土地本身,都归于土地所有者手中。“他们(租地人)负有这样的义务,在租地契约期间告满的时候,除支付满期以前的非常苛刻的地租外,还要把尚可居住的良好状态中的房屋,移交于大地主。在租契期间快满的当中,土地所有者的代理人或检查人,就要来检查租地人的房屋,使租地人好好安排房屋,然后将其占有,并并归入土地所有者的所有地内。其实是,假若这种制度还长期继续下去,许其充分发挥效力,我们王国的一切房屋,都会连同农村的所有地,归到大地主手中了。伦敦的西区全部腾堡尔·巴南北两面,几乎都属于六位大地主所有,他们以异常高的地租出租。那些租地契约,虽尚未全部满期,但一大部分是快要满期了。在我们王国内的其他任何都市,大抵也是如此。但即使如此,这种排他独占的贪婪制度,并还没有停止。我们海港都市的一切船渠设备,几乎全是由这种掠夺过程,落到大地主(Land-Leviathan)们手中了。”(前书第93页)据1861年英格兰及爱尔兰的户口调查,在总人口20,066,224人中,房屋所有者的人数,有36,032人。假若把大房屋所有者与小房屋所有者分开来计算,房屋所有者对于房屋及人口数的比例,就完全不同了。在上述诸种情形之下,这是很明白的一件事。

用建筑物所有权来做实例,是相当重要的。其理由是:第一,那显然表示:严格的地租,与体合于土地内的固定资本之利息(即可成为地租追加部分的利息),各不相同。建筑物的利息,如同由租地农业家体合在农业土地上的资本的利息一样,在租地契约有效期间内,归于产业资本家,那或者是建筑投机家,或者是租地农业家;但不管归谁都好,就其自体说,当作土地利用的代价而必须逐年于一定期日支付的地租,是不会由此受到影响的。第二,那还表示:体合于土地内的资本,结局总归要连同土地,归到土地所有者手中;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则将由这种资本的利息而增大。

有些著作者如卡勒之流,一方面,对于资产阶级经济学者的攻击,是立在拥护土地所有者的立场上;他一方面,又努力使资本主义生产制度,由一个对抗的制度,转化而为一个“调和”的制度。他们企图把土地所有权之特殊的经济的表现,即地租,解说为等于利息的东西。他们以为这样一来,土地所有者与资本家间的对抗,就被抹除了。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初期,与此相反的方法,曾被应用过。当时的土地所有权,尚被人信为是私有财产之原始的,值得尊重的形态;反之,资本的利息,则被看作是高利贷,而受排斥。因此,像杜德勒·诺芝(Dudley North)和洛克以及其他学者,都把资本利息,当作类似地租的一个形态来说明,杜尔阁且由地租的存在,来推论利息的正当。即令体合于土地内的资本的利息,没有追加到地租里面去,地租也得以纯粹的形态存在,而且实际存在;然即使把这事实,暂且不管,前述的最近诸著作家们,也忘记了:土地所有者依这种方式,除了获得于自己毫无所费的他人资本的利息以外,并还把这所谓他人的资本本身,不费一文,夺过来了。土地所有权形态,和一定生产方法内的其他一切所有权形态一样,它的合理化的论据,是生产方法自身,具有历史的过渡的必然性,从而,由它那里发生的生产上和交换上的诸种关系,也具有历史的过渡的必然性。真的,我们以后会知道,土地所有权和其他各种所有权,是由以次的事实来予以区别,就是,到了一定的发展阶段,即令从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立场来看,这种土地所有权,也显得是无用的,甚且是有害的。

在别的一个形态上,地租也会与利息混同,致使人忽略它的特殊性质。土地所有者把地球的一片段租贷于人,每年获取一定额的货币,地租就是当作这一定的货币额表现出来的,我们已经知道:各种的货币额,都可以资本化,换言之,都可以视为一个想象的资本之利息。例如,假若它的中位利息率是五厘,则每年200镑的地租,可视为是4000镑资本的利息。这样,资本化的地租,就构成土地的购买价格或价值。一看就知道,这种范畴,和劳动价格那种范畴,是一样不合理的。因为土地非劳动的产物,并没有何等价值。可是在另一方面,这种无理形态背后,却潜伏着一个现实的生产关系。假若某资本家,以4000镑购买每年提供200镑地租的土地,他就是以这4000镑每年获有五厘的平均利息。这和他用4000镑购买有息的有价证券,或以五厘的利息率,直接借给他人,完全一样。总之都是以五厘的利息率,使这4000镑的一宗资本的价值增大。在这种假定之下,他那宗购买土地的价格,在二十年内,就由这块土地所提供给他的收入,被收回了。就因此故,英国土地的购买价格,是依年租多少倍来计算的。这不过是地租资本化的一种不同的表现。其实,那种购买价格,并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凭土地所提供的地租,依通常利息率来计算的购买价格。可是,地租资本化,是以地租的存在为前提。反之,地租则不能由它自身的资本化,来推论和说明。我们研究所从而出发的前提,宁是和贩卖相独立的地租的存在。

惟其如此,假若我们假定:地租额不变,土地的价格,就与利息率的高低,成反比例的腾落。通例的利息率,如由五厘降落到四厘,那么,每年200镑的地租,就已经不是代表4000镑资本一年间的价值增殖,而是代表5000镑资本一年间的价值增殖了。由是,同一土地价格,就由4000镑增腾到5000镑,或者由年租二十倍,变为年租二十五倍了。若在反对的场合,则也发生相反的结果。这是土地价格的运动,这种运动,与地租自身的运动独立,仅为利息率所规制。但我们知道:在社会发达的进程上,利润率有低落的倾向,而在利息率由利润率规定的限度内,利息率也有低落的倾向;我们就把利润率的影响置诸不论罢:可贷放的资本增大的结果,利息率也会有低落的倾向。因此,土地价格,即使与地租的运动相独立,即使与土地生产物(地租成为它的一个构成部分)的价格的运动相独立,它依然有一种可以昂腾的倾向。

以地租本身与地租映在土地购买者眼中的利息形态混同,虽是由于完全不理解地租的性质,但却必然要导出一个极奇怪的结论。因为在任何旧国家中,土地所有权,总被视为一种特别优越的所有权形态;并且,土地的购买,总被视为一种特别确实的投资,由是,地租购买的标准(即利息率),通常总比别种长期投资的场合为低,比如,土地购买者如果把相当于土地购买价格的资本,投在其他方面能获得五厘的利益,投在这方面,将不过获得四厘的利益。这就是说,在地租场合他所付出的资本,比他在其他投资方面,为等额货币收入而付出的资本,要更大。这件事,使提尔士君(Mr. Thiers)在讨论“所有权”的一部异常拙劣的著作(这是他在1849年法国国民会议反对蒲鲁东的一篇演说稿的改版本)中,得到地租低微的结论。其实,他所讨论的,不过证明地租的购买价值高昂而已。

资本主义的地租,表现为土地价格或土地价值,由是土地也和其他商品一样被买被卖了,这情形,在若干辩护论者看来,辩护土地所有权是该振振有辞了。他们看见,土地购买者,同其他商品购买者一样支付等价;土地所有权的大部分,也就是这样变换它的所有者,但同一辩护理由,对于奴隶制度,也可通用。在以现金购买奴隶的奴隶所有者看来,奴隶劳动的收益,不过是代表这种购买所投的资本的利息。以地租买卖的事实为地租存在的辩护理由,那是等于以地租的存在,来辩护地租的存在。

要对地租——即立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基础上的土地所有权之独立的特殊的经济形态——加以科学的分析,必须先把地租,从一切不纯的涂饰的附加物分离开来,而就其纯粹形态来考察,而在另一方面,要理解土地所有权在实地上的诸种作用,更进而对于那些和地租及其性质相矛盾,但却当作其存在样式而表现的事实,加以理论上的考察,又必须认识那些使理论暧昧不明的要素。

在实际上,租地农业家为要取得土地耕作的许可而在租金(Pachtgeld)形式上支给土地所有者的一切,自然都表现为地租。这种贡纳,不论其如何构成,不论其来源如何,终归有一点与严格意义的地租相通,那就是地球一片段的独占,使称为土地所有者的人,有征取贡纳,课加租税的资格。它在土地价格的决定上,与严格意义的地租是相同的。而此土地价格,我们前面已经表明过,无非是把土地出租的所得,加以资本化罢了。

我们已经讲过:体合于土地内的资本的利息,得为地租的外来的构成部分之一;随着经济的向前发展,这对于一国的总地租,必然要成为一种不断增大的追加。不过,就把这种利息暂置不论罢,在租金之中,也可能含有平均利润的,或通例的工资的,或这两者的扣除部分。租金的一部分,得由这种扣除部分构成。即其全部,也有时得由这种扣除部分构成。这就是说,就在严格的地租毫不存在,从而,土地在现实上为无价值的场合,租金也得存在。原来为利润或为工资的这一部分,在这场合,表现为地租的姿态。为什么呢?因为那照例不是归到产业资本家或工资劳动者手中,而是以租金的形式,支给土地所有者。从经济学上立论,这些部分,都不构成地租,然却在实际上,构成土地所有者的地租。这种独占权之经济上的价值增殖,与现实的地租,完全没有区别。并且,那在土地价格上,也有现实地租一样的决定的作用。

我现在不打算在这里说明这种情形,即: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本身不存在,租地农业家自身不成为产业资本家,或者他的经营方法,不是资本主义的方法,但地租及与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相照应的土地所有样式,却在形式上存在。这是我们可以在爱尔兰发现的事例。爱尔兰的租地农业家,大概都为小自耕农民。他当作租金支给土地所有者的,往往不仅吸去他的利润——那就是他自己的剩余劳动,他是他自己的劳动工具的所有者,所以他凭这个资格,当然有把它占有的权利——的一部分,并还要吸去他的标准工资(在其他情形下,他对于同量劳动,就会得到这种标准工资)的一部分。此外,在这场合对于土地改良毫无所费的土地所有者,大抵还要剥夺租地农业家由自身劳动体合于土地上的小资本;这和高利贷业者在类似情形下所做的,恰好一样。但其间有一不同之点,就是高利贷业者为要从事这种活动,至少还要用他自己的资本来冒险。这种不断的盗掠,曾形成了爱尔兰土地立法争议的对象。这种土地立法,归根结底不外是强制土地所有者,使他在通告租约解除时,必须赔偿租地人在土地改良上或体合于土地上的资本。拔麦斯登(Palmerston)曾经滑稽的这样答辩:“众议院即是土地所有者的议院。”

那怕在资本主义生产推行的各国吧,土地所有者仍然能够苛求与土地生产物毫无关系的高额地租。可是这种例外的情形,不是我们在这里所要说的。在英国产业区域,曾有人把小块土地租给工资劳动者,充当小庭园,或者供他们在余暇时,赏玩地经营农业(工厂监督专员报告)。这就是这种情形的一个例子。

我们所要论述的,宁是资本主义生产发达诸国的农业地租。举例来说吧,在英国的租地农业家中,有许多小资本家,他们的教育,训练,传习,竞争以及其他情形,决定他们或者强制他们把自己的资本,以租地农业家的资格,投放在农业上面。他们因此不得不以平均利润以下的利润为满足,不得不以利润的一部分,以地租的形式,交付于土地所有者。这就是他们被允许以资本投在土地和农业上的唯一条件。不论在什么地方,土地所有者在立法上都有显著的势力,而在英国,并且有压倒一切的势力。他们正可利用立法,来欺骗整个租地农业家阶级。例如,1815年的谷物条例,——这是在反雅各宾战争当时,为对不劳而获的土地所有者,确保异常增大的地租,而公然课加于土地的面包税——除了异常丰收的二三特殊年度外,就确曾把农产物的价格,维持到谷物得自由输入时的水平以上。不过,其效果究还没有使谷物价格维持到那样高,立法的土地所有者,在对外国谷物输入加以法律的限界时,原希望把谷物价格提到那样高,认此为标准价格的。但租地的契约,却是根据这种标准价格的印象来缔结的。当这种幻想破裂时,又有一种新法律,规定了新的标准价格。而这新法律,也同旧法律一样,不过是贪婪的土地所有者在幻想上无气力的表现。由1815年到1830年,租地农业家就是这样被欺骗的。在这全时期中,农业不景气所以不绝成为话题,原因即在于此:在这全时期中,租地农业家所以会全被剥夺而归于破灭,而由一个新的资本家阶级来代替,原因也在于此[6]。

有一件遥为普遍而重要的事实是,严格的农业劳动者的工资,压缩到通例平均水准以下。其结果,是把工资的一部分,由劳动者手中扣除下来,成为租金的一个构成部分,这样,劳动者的工资,就在地租的假面之下,归属于土地所有者了。这在英格兰苏格兰(除却所处地位较为有利的若干州以外)是普遍的事实。根据谷物条件过去以前由英国国会委员所作的关于工资水平的调查,——至今日为止,这对于十九世纪的工资史,是最有价值的几乎还没有人利用的贡献,同时又是英国贵族及资产阶级为他们自己建立的污辱的纪念碑——以次的事实,是毫无疑问地被证明了。即在反雅各宾战争中,地租率所以增进,而与此相应的土地价格所以昂腾,一部分是由于工资缩减,把工资缩减到维持肉体所必要的最低限度以下;换言之,标准的劳动工资,有一部分被支给土地所有者了。当租地农业家的收入异常加多,土地所有者的财富,增加到令人难于相信的程度的时候,有种种情形,如像货币价值低落,农村救贫法的运用等等,使上述的结果,成为可能的。然租地农业家及土地所有者主张实施谷物条例的主要论据之一,就是从生理方面说,已经不能再把农业劳动者的工资缩减。这种事态,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变改。在英国也好,在欧洲其他诸国也好,标准的工资,都有一部分,依然在为地租所吸收。当时名为亚胥勒爵士的一位博爱贵族,沙夫兹柏勒伯爵,曾为英国工厂劳动者的地位,大发慈悲,对于十小时劳动运动,在国会内替工厂劳动者辩护。而产业家的代言人,为了报复,也曾公布一个统计,明示他那个村落内的农业日佣劳动者的工资状态(参见第1卷第23章,第v节英格兰的农业无产阶级)。这个统计所明白证示的,就是这位博爱家所受的地租,有一部分不过是他的租地农业家,为他而实行盗掠农业劳动者的工资的结果。这个统计的发表,从这方面说,也饶有兴味;那就是,由此显示的事实,与1814年、1815年由调查委员所暴露的最丑恶的事实,算是无独有偶。当某种情形,使农业日佣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不有暂时的昂腾的时候,租地农业家们立即就要嚷叫起来,以为:把农业劳动者的工资,提高到其他产业部门通行的水准,必须同时把地租减低,否则,那就会使他们陷于破灭的状况。他们这种嚷叫,明告了一件事实,即租地农业家,曾以地租的名义扣减下一部分工资来,把这一部分工资,拿去支给土地所有者。例如,由1848年到1859年之间,英国农业劳动者的工资,由以次一列压倒的事实,——如爱尔兰的国外移住,使该地不复能提供农业劳动者的供给;工业方面吸收去了可惊的多数农民;由战争引起了兵员的需要;对澳洲及美洲加里福尼亚省的大移民;以及其他不必一一举述的原因——结合起来,被提高了。同时,如把1854年至1856年的歉收期间除外,则前述十年间的谷物平均价格,将近低落了16%以上。租地农业家由是要求减低地租。他们的要求,也有若干被容纳,但大体没有收到效果。这一来,他们就要在生产成本的节缩上找出路了。为成就这种目的,他们大量采用蒸汽机与新机械。此等机械的采用,一方面要夺去耕马的位置,使耕马由经营上驱逐出来,但在另一方面,又使农业日佣劳动者游离,造出一个人为的过剩人口,由是惹起工资之新的下落。并且,在上述十年间,尽管农民人口,比总人口增殖,一般在相对地减少,甚至在若干纯农业区域,在绝对地减少,上述工资低落的情形,是依然如故的[7]。同样的事实,由剑桥大学经济学教授福塞特指明了(他是1884年在邮政总监任中病故的)。1865年10月11日,他在社会科学大会席上说过:“农业劳动者开始向国外移住了,由是劳动腾贵,租地农业家都诉说他们不能支付从来那样高额的地租。”在这场合,高的地租和低的工资,是被视为直接一致的。在土地价格水平,竟由这种增进地租的情形来决定的限度内,土地价值的增加,与劳动价值的减少,高的土地价格与低的劳动价格,被视为是一致的。

法国的情形,也是如此。“因为一方面面包,葡萄酒,肉类,野菜果物等价格昂腾,同时劳动价格不变,故租价昂腾。设有年老者比较一下他们的父亲的计划书,而考察约,一百年以前的状态,他们就会发现:当时法兰西农业地区一个劳动日的价格,与今日一个劳动日的价格,是严密一致的。然而肉类的价格,此后却增大了三倍。……谁是这种革命的牺牲者呢?是租地的所有者(即富有者)么,抑是租地的劳动者(即穷人)呢?……租价的昂腾,是国民灾厄的一个佐证”。(卢比兴Rubichon著《法兰西与英吉利的社会结构》第2版,巴黎1837年,第101页)。

我们现在且举出若干实例,说明地租或是由平均利润扣除下来的,或是由平均工资扣除下来的。

上面曾经述及的莫尔顿(一个土地所有者的代言人,且为农业技师)说:大租地的租金,较小租地的租金为低,那是许多地方目击到的事实,“因为对于后者的竞争,要比对于前者的竞争更大;并且因为小租地农业家,很少能够从事农业以外的营业,为忧虑自己的土地会被夺去,以致他们分明晓得这样的地租太高了,但仍不得不支付”。(见莫尔顿著《所有地的资源》伦敦1858年,第116页)

可是,在他看来,这种区别,在英国是会逐渐消灭的。小租地农业者的国外移住,将促成这种消灭事象的实现。同是这位莫尔顿,他又提出了例子,明示租地农业家自身所受的工资,尤其确实的,是他们的使用人的工资,曾被扣除一部分,加到地租上面来。在不能使用两马犁的七十英亩至八十英亩的租地上,就常有这种情形。“租地农业家若不是和他的劳动者们,同样从事劳动,他靠租地就不能生存。如其他把工作的执行完全委于用人,自己仅从旁监督,他恐怕很快就要发现他无力支付地租。”(前书第118页)莫尔顿由是结论说:如果有一个地方的租地农业家不是极其贫困,他们为要能饲养两三头耕马,他们的耕地就不应在七十英亩以下。

拉味尔尼(Lionce de Lavergne)是农学会及中央农业协会的会员,他凭他的非常的智慧,在所著《英国农村经济》(依伦敦1855年刊的英译本抄引下来)中,曾就牛类(那在法国,会在农业上被使用,英国则不,因为那里是以马代牛耕)的年收益作以次的比较:

但依照他自己的陈述,英国的收益所以会如此大,不外是该国牛乳的价格,两倍于法国的结果。可是对于牛肉,他却假定这两国有同一的价格。因此,如其两国牛乳的价格相同,英国的乳产额就要减半而为八百万镑,其总生产就与法国同,即二千八百万镑了。拉味尔尼把生产量与价格差额同时加在计算内,实在是说得强了一点。因为,英国生产一定物品的所费较法国为高的事实,虽然至多不过表示,归属于租地农业家及土地所有者的利润较大,但在这里,却被表现为英国农业的一个长处了。

拉味尔尼君不仅通晓英国农业经济上的经济利益,且还相信同国租地农业家及土地所有者们的偏见。这一点,已在前书第48页,由他自己证明了。他说:“谷物的栽培,常是一件大不利益的事……谷物会使栽培地的土壤枯竭的。”其他各种植物,如像豆科植物、萝卜类等等不单不会枯竭土壤,且还具有使土壤加丰的力。这都是为拉味尔尼君所相信的。“豆科植物是从大气中,摄取它发育上的主要诸要素,它返还给土壤的,比较它摄取自土壤的更多。由是,这种植物,不单在转化为动物尿粪以后,会赔偿那由谷物及其他各种使土壤枯竭的植物所引起的损害,并且会直接对这种损害实行补偿,那就是实行二重的赔偿。这一来,它们两者相互交代的栽培,就成了一个原则。诺福尔克州的轮耕,就是基于这种事实。”拉味尔尼君既然相信这种基于英国农村心理的神话,自无怪他也会相信以次的论调,那是说,谷物条例废止以来,英国农业日佣劳动者的工资,已失去旧来的变则性了。关于此点,可参照前面第1卷第32章第5节。但是,我们还可听听布莱特(John Bright)君于1865年12月14日,在伯明翰市的演说。他说,有五百万个家庭,在国会中没有任何代表,他表述这种意见之后,接着说:“在联合王国的这五百万家庭中,不幸列入被救恤贫民表中的,有一百万,或一百万以上。勉强没有列入被救恤贫民表中,但不断有陷入那种危险境地的家庭,也有一百万。他们的现状和前途,比之那些被救恤的贫民,决没有更好。试一瞥社会这一部分无知的下等阶层,想想他们的无可奈的境遇,他们的穷乏,以及他们的完全绝望的情形罢。就在美洲合众国,就在奴隶制度之下的南部诸州,一切的黑人也还都期望,有一天会受到解放的恩典。然而我敢明说:像这般人民,我们国里最下阶层的大众们,都没有何等改善境遇的确信,甚至连那种憧憬也没有。各位读过最近关于多塞特州一位农业劳动者约翰·克洛斯的新闻记事么?他每星期劳动六日。他由雇主授予了品行证明书。他曾以每星期8先令的工资,继续为那位雇主,劳动二十四年。他就靠这项工资,在一个小屋中,养活七个小孩。有一次,他为要使他的病妻和乳儿得到温暖,曾拾取(从法律上说,那是盗取)值6便士的柴篱。为了这个罪名,治安裁判官竟判处他十四日至二十日的监禁。类似约翰克洛斯事件的事件,今日在全国,特别在南部,不难发现几千。他们在这样的状态中,那怕最有诚意的研究家罢,我敢说,也无法解释他是怎样同时维持他的身体与精神。各位且放眼看看全国,观察这五百万个家庭,以及他们这个阶层的绝望状态。没有选举权的多数国民,他们在为重重苦役所磨折,几乎没有片刻休息,这不是我们能够断言的么?且把他们同支配阶级的人比较一下罢!但如其我这么做,我就要被非难为共产主义者了。……且把这些为苦役所磨折,而没有选举权的多数国民,与那般可以视为支配阶级的国民部类加以比较罢,看看后者的富,他们的华丽,和他们的奢侈呵!看看他们的厌倦——他们也有厌倦,但那是饱满的厌倦——看罢,他们不绝由这里忙着跑到那里,仿佛唯一的问题,就是想要发现新的快乐似的。”(《晨星报》1865年12月15日所载)。

往下,我将要指明,剩余劳动及剩余生产物一般,是怎样和地租混同着。至少,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基础上,这种地租是剩余生产物内一个在质上、在量上皆已特殊规定的部分。剩余劳动一般的自然基础,换言之,剩余劳动所以可能的自然条件,就是在动物性或植物性的土地生产物上,或在渔业的诸生产物上,自然必须能以少于全劳动日的劳动时间,来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农业劳动(这里包含有采集,狩猎,渔业,畜牧等等劳动)的这种自然生产力,是一切剩余劳动的基础,并且一切劳动,原来也就是以食物的占有和生产为目的。(同时,动物还供给冷天取暖的兽皮;还有巢穴等等。)

在多夫君(Mr. Dove)的场合,剩余生产物和地租之间的混淆,还有别一样的表现。农业劳动与工业劳动,原来是分不开的。工业劳动包括在农业劳动中。农耕部族或家族的剩余劳动和剩余生产物,包含有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两者相辅而行。狩猎,渔业,农业,都非有适当的工具不行。织纺之类的工作,在先就是当作农耕的副业来进行的。

我们已在前面表明过:个别劳动者的劳动,又区分为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而劳动阶级的总劳动,也可照这样区分:那个为劳动阶级生产全部生活资料(为这个目的所需的生产手段,也包括在内)的部分,是全社会的必要劳动。而劳动阶级在这种限度以外所成就的劳动,才可以看为是剩余劳动。不过,必要劳动并不仅仅包含农业劳动,其他的生产物,也有一部分,必然要归作劳动者平均消费的,生产这一部分生产物的劳动,也包括在内。就社会方面来说:有些人仅仅成就必要的劳动,其他的人则仅仅成就剩余的劳动。但这不过是他们之间的分工。这正如农业劳动者一般和工业劳动者一般之间的分工一样。一方面的劳动纯粹工业性,与另一方面的劳动纯粹农业性相照应。这种纯粹农业性劳动,决不是天然的,那宁可说是一种生产物,一种极其近代的生产物,那要与社会发达上一个极其确定的阶段相照应,决不是到处都有的。有一部分农业劳动,对象化为生产物,这生产物或者是专供奢侈用,或供工业上的原料用,但不用作食品,特别是不用作大众的食品;同样的,有一部分工业劳动,它所体化的生产物,是充作农业劳动者与工业劳动者的必要消费手段。若从社会的观点把这种工业劳动看为剩余劳动,那是一种错误。工业劳动有一部分,和农业劳动的必要部分一样,是必要劳动。它只是原来和农业劳动自然结合着的工业劳动一部分的独立化形态,现在它已经和纯粹农业劳动分离了,但它们相互间还是必要的相互的补充物。(从一种纯粹的物质观点来说:五百个机器织工人,可以生产许多的剩余织物,那是他们衣着所需额以上的)。

最后,为消费目的或为生产目的利用土地时,对土地所有者支给租金,都是用地租的名义。这种地租,有种种现象形态。我们在研究地租的种种现象形态当中,应记得:本身并无何等价值的,也不是劳动生产物的土地,或者像古董,艺术大师作品等等那样不能由劳动再生产的物品,其价格是可由许多极偶然的配合来决定的。要卖一件东西,唯一的条件,就是这件东西能被占有,能被让渡。

*    *    *

研究地租,有混淆分析的三大错误,应当避免。

第一,是各种地租形态的混同。这些形态,是与社会生产过程各发展阶段相照应的。

不管是那种特殊的地租形态,它的一切类型总有一个共通点:地租的占有,是采取这样一种经济形态,土地所有权就是在这种经济形态上实现它自己的;但地租,又以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条件,那就是以某个人所有地球某部分的事实为条件。土地所有者,可以是代表共同体的个人,在亚洲、在埃及等地方就是如此;这种土地所有权也可以单是某人对某人(直接生产者)享有主人权利这个事实的附属条件,例如在奴隶制度或农奴制度下就是如此;还可以是非生产者,凭单纯的土地领有名义,对于自然,取得的纯粹的所有权;最后,那还可以是一种对于土地的关系,这种关系,在殖民者或小自耕农民私有其土地的场合,那就是,在直接生产者会在隔离的未社会化的劳动下.占有并生产某片段土地的生产物这个事实内,可以见到。

这各种地租形态的共同点——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上的实现;各个人凭一种合法的虚构而对于土地一定部分享有排他的所有权——叫人们忽略了它们当中的区别。

第二,一切地租,是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生产物。地租在它的未发展的形态上,表现为实物地租,还直接是剩余生产物本身。但这会引起一种错误观念,以为:我们对于与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相照应的地租,只要把剩余价值和利润一般的存在条件解释了,就可以解释清楚。实则这种地租常是利润以上的剩余。它是剩余价值的一个特殊的确定的部分,它和商品价值中,那被称为利润并且也由剩余价值(剩余劳动)构成的部分,是不同的,它是这一部分以上的部分。剩余价值和利润一般存在的条件是:直接生产者劳动的时间,应不止于再生产他们自己的劳动力。他们一般还须实行剩余劳动。这是主观的条件。客观的条件是:他们必须能实行剩余劳动。自然条件就必须是这样:他们可资利用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够再生产并维持自己的生产者的资格;他们的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不致于消费他们的劳动力的全部。在这里,自然的丰度,构成一个限界,一个起点,一个基础了。而他们的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之发展,则构成别一个限界。更严格的说:因为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他们的生存与一切生产的最先决条件,故使用在这种生产上的劳动,即是经济学最广义上的农业劳动,必须有足够出生产力,使直接生产者不致在生活资料的生产上,吸去全部可资利用的劳动时间。农业剩余劳动与农业剩余生产物,必定要有实现的可能。设更推广言之,就是说:社会一部分人的全部农业劳动(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要够生产全社会的必要生活资料,而这所谓全社会,包括有非从事农业的劳动者在内。这即是说,农业者与工业者间,必定要有实行大分工的可能;生产生活资料的农业者与生产原料的农业者间,也必定要有实行大分工的可能。生活资料生产者的劳动,从他们自己的观点看,虽然包含有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但从社会的观点看,却只代表社会生活资料生产所必要的必要劳动。全社会内部的分工(那是和个别工作场所内部的分工相区别),有同样的情形发生。全社会的劳动,是生产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是满足社会对若干特殊物品的要求所必需的劳动。假若这种分工是按比例进行的,各种生产物,就会依照他们的价值(在进一步的阶段上,是依照生产价格)而售卖,或是依照那种照一般法则发生的与价值或生产价格不同的价格售卖。这是价值法则:这种法则,原不是就个别商品或物件而言的,而是就在分工状况下独立化的诸特殊的社会生产领域之总生产物而言的。不仅在每个商品要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时,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仅能以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各种商品上。因为使用价值,仍是一个条件。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固依存于它本身会满足一种需要的事实。但就社会的生产物总量而言,使用价值则是依存于这种事实:即,它必须适合于社会对该种生产物的已经在量上确定的需要;从而,劳动必须比例于这种社会需要,而按比例,配分于各不同领域。(这一点,在资本配分于各生产领域时,是值得注意的)。在这里,社会的需要,即以社会的标准的使用价值,对于各特殊领域所应有的社会劳动时间的分量,就是一个决定的因素了。不过,在个别商品上表现的,也正是这个法则,即,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是它的剩余价值的前提。这一点,只在下述的场合会影响必要劳动对剩余劳动的比例:那就是在这种比例破坏,以致商品价值及其所含剩余价值不能实现的场合。例如,棉织品。在棉织品的总生产物中,虽只实现在一定条件下必要的劳动时间,但用来生产棉织品的劳动时间,比例的说,却可以是过多的。如果用在这个特殊部门的社会劳动太多,那就是这种生产物有一部分没有用处。所以,全部出售的结果,是和生产量保持必要比例的场合一样。社会劳动时间内那可以用在各种特殊领域的分量之量的限界,不过是价值法则之较广义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是具有不同的意义。必须在那限界之内,才是满足社会欲求所必要的。限界在这里是由使用价值发生的。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全劳动的这么多的部分,使用在特种生产物的生产上。不过,剩余劳动与剩余价值一般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是与利润或地租的特殊形态无关的。这些条件适用于剩余价值时,是不管它采取怎样的特殊形态的。惟其如此,所以,这些条件并不能解释地租。

第三,在土地所有权的经济的价值增殖中,在地租的发展中,下面这样的特征,会显示出来:即地租的数量,决非取决于收受地租者的行动,而是取决于与他毫无关系的社会劳动的发展。这样,我们很容易把这种事情,认为是地租(和农业生产物一般)的特性。但那种事情,在商品生产基础上,或较严格的说,在资本主义生产(就它的全范围说,它就是商品生产)基础上,乃是一切生产领域及其一切生产物的共通特征。

地租量从而土地价值,会在社会进步中,被视为是社会总劳动的一个结果,增加起来。当社会进步时,在一方面,土地生产物的市场和土地生产物的需要会扩展;在另一方面,土地本身的需要也会扩展。土地本身,会在一切营业部门,甚至在非农业的营业部门,成为大家竞争的生产条件。就严格的农业地租说,这地租以及土地价值,会随土地生产物的市场的扩展而增进,从而,随着农业以外的人口的增加而增进,随着生活资料或原料的要求与需要的加大而增进。使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比较而言,继续趋于缩减,那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性质,因为在工业上(严格的工业),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相对而言的增加,与可变资本的绝对的增加(虽然是相对减少)是同时并行的;反之,在农业上,耕作一定量土地所必要的可变资本,却会绝对减少,除非假定非农业人口还有更大的增加,以致有新的土地加入耕作。

其实,这个现象,并不是农业及其生产物所特有的现象。这个现象,宁可说适用于商品生产基础上和其绝对形态(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的其他一切生产部门及其生产物。

这些生产物是商品,是使用价值,它具有可以实现并转化为货币的交换价值,仅因有其他商品对它们构成一种等价,有其他生产物看它们为商品,为价值,而与它们相对立。它们有交换价值,只是因为它们不是当作生产者自己的直接生活资料,而是当作商品,当作要转化为交换价值(货币),要被让渡而后始成为使用价值的生产物。这些商品的市场,是由社会分工而发展。生产劳动的分割,使各不同部门把它们各自的生产物,相互转化为商品,转化为等价物,并且相互当作市场。但这一点也不是农业生产特有的现象。

只有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更严格的说,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地租始能发展为货币地租。这种发展,要比例于农业生产变为商品生产的程度;也同样要比例于非农业生产部门离农业而独立的程度,因为要到这程度,农产品始成为一种商品,一种交换价值,一种价值。剩余价值和剩余生产物的生产,会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中,与商品生产的发展,从而,与价值生产的发展,为同比例的发展。但土地所有权依着它的土地独占权,也会比例于这点,而获有在这个剩余价值中劫掠一个不绝增加的部分的特权。它于是抬高地租的价值,抬高土地本身的价格。在剩余价值和剩余生产物的发展上,资本家自己至少曾成就一种能动的作用。土地所有者,即在剩余价值与剩余生产物上,毫未参加助力,但他们仍在其中,劫掠一个不断增大的份额。这就是他的地位的特征。至若土地生产物的价值,土地的价值,会比例于它们的市场的扩大比例于其需要的增加,比例于商品世界(那与土地生产物相对立,那就是非农业的生产者和非农业的商品生产)的增大而增加,那并不是他们地位上什么特别的事。不过,因为这种种都不用土地所有者加以助力,于是,这件事在他们看来,表现为特别的了;即,价值量,剩余价值量,剩余价值一部分的地租化,都取决于社会生产过程,取决于商品生产一般的发达。就因此故,所以像多夫(Dove)其人,就企图由这种要素去说明地租。他主张:地租并不取决于农产物的量,而是取决于农产物的价值。这价值,又是取决于非农业人口的总数及其生产力。可是,这对于一切其他生产物,也是适用的,因为它们的商品性质所以发展,只因有许多许多种可以充作等价的商品,它们的量很大,它们的种类很多。我们在前面讨论价值的一般性质时,已经把这点指明了。在一方面,一种生产物的交换能力,完全取决于该生产物以外的商品的杂多程度。在另一方面,这种生产物究能以怎样的数量作为商品生产出来,也特别是取决于这一点。

在孤立的考察下,一个生产者,不管他是从事于工业,抑是从事于农业,是一样不会产生价值或商品。他的生产物,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才成为价值和商品。它成为商品的条件,第一是:它必须成为社会劳动的表现,从而,个别生产者的劳动时间,必须当作一般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其次,他的劳动的这种社会性质,应表现为一个捺印在生产物上的社会性质,那是由它的货币性质,由它的价格决定的一般交换力,而捺印在其生产物上面的。

这类幻想者,一方面,不解释地租,却仅去解释剩余价值一般,或者更荒谬地,仅去解释剩余生产物一般;而在另一方面,并还弄出一个错误,以致把属于一切商品生产价值生产共通具有的性质,算作是农业生产所独有的性质。这一点,当人们从价值的一般的决定,论到这种商品的一定价值的实现时,是更加肤浅化了。每一种商品,都只能在流通过程内实现它的价值;它是否实现自己的价值,能在何种程度实现自己的价值,都要取决于当前的市场条件。

因此,农业生产物发展为价值并作为价值;它们对着其他商品表现为商品;以及非农业生产物对着它们表现为商品,或者它们发展而为社会劳动的特殊表现等等,都不是地租的特性。地租的特性是:农业生产物发展为商品(价值)的条件和它们能够把价值实现的条件越是发展,土地所有权的权力就越是大,越是能够在它们毫无助力的价值中,占取不断增大的部分;而在剩余价值内,也会有一个一个不断增加的部分,转化为地租。

* * *

[1]关于土地私有权,黑格尔的说明,算是极尽滑稽之能事了。据他所说:看作个人的人,必须把他自己的意志,当作外部的自然之灵,附与以现实性。因此,他必须把这种自然,当作自己的私有物而占有。假若这对于个人,对于当作个人的人类,是预定的命运,那各人为实现当作个人的自己,都不得不成为土地所有者。土地的自由私有权,这种极近世的产物,据黑格尔说来,并不是一定的社会的关系,而是当作个人的人类对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占有一切物的绝对的权利。(见黑格尔著:《法律哲学》柏林1840年第79页)。至少这是很明白的,各个人单凭自己的意志,决无法反对也想占据这块地体的他人的意志,而成为土地所有者。由是,善意以外,所须做的事情正多。而且,个人究应在何处区划他们的意志实现的限界呢?他们的意志的存在,究应在一国全体实现呢,还是为“表示我的意志对于物的优越”而有占有若干个国的必要呢?这是绝难索解的。黑格尔也在这里大露破绽了。“占有是完全属于个人性质的东西。我所占有的,并不超过我的身体所触到的物以上。但同时第二个问题发生了:即外界的物,较我用手所能捕得的,有较为广大的延长。所以,当我占有某物的时候,他物会与其关联起来。我用我的手进行占有,但占有的领域,却可以扩大。(第90页)”然而,这第二物,更与其他物关联起来。这一来,我能把我的意志,当作土地的灵,而注入土地内的限界就归于消灭了。“假若我占有任何物,我的理性,就立即要移到这种观念上面;即,我不仅以这直接归我占有的物为我的所有物,凡与此物相关的他物,也为我的所有物。在这里,明文法(Das positive Recht)必须确定其限界了。因为在此以外,我们不复能由概念推论到什么了。”(第91页)这是(概念)的一种极其素朴的告白。这证示这种概念,(它一开始就陷入谬误,把完全属于资产阶级社会的一定的法律的土地所有权观念,当作了绝对的东西),对于这种土地所有的现实形态,无从得到何等理解。在这中间,同时并还含有这样一种告白。即,随着社会发展上(即经济发展上)的诸种欲求的变化,明文法也会变更它的定限,并且不得不变更它的定限。

[2]举例说吧,那怕是极保守的农业化学者约翰斯敦(Johnston)也承认真正合理的农业,到处都要因私有的存在,而碰到难于克服的限制。在彰明较著辩护土地私有权的独占的著作者中,也有承认这同一事实的。例如查尔·孔德(Charles Comte)君,他那两卷合成的大著,原以辩护私有权为特殊目的,但其中却说:“给养一国国民的各部分土地,如其没有利用在最与一般利害关系一致的目的上,该国国民所达到的福祉与势力程度,就还不能适合于它自己的性质。为要让一国国民之富大加发展,就得在可能范围内以单一而最有启蒙精神的意志,管理一国领土的各部分,妥为处理,使各部分都有贡献于其他一切部分的繁荣。不过,这种意志的存在,于私有土地的分割,与国法所保障的各所有者对于自有财产有绝对处分权的条文不能一致。”约翰斯敦,孔德以及其他论著者,在说明私有制与合理的农业经营的矛盾时,只不过认定:一国的土地,有当作一体来耕作的必要。无奈特殊土地生产物的栽培,乃为市场价格的变动所左右,并须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而不绝发生变化。并且,资本主义生产的全副精神,还是直接向着眼前的货币利得。这种种事和这样的农业(它应当供给人类相续各世代所不断要求的一切生活必需品,)是相抵触的。比如森林就是一个好例子。森林只有在不属于私有,而属于国家管理的地方,有时才可以妥为处理,使其与全体社会的利害关系相一致。

[3]《哲学的贫困》第165页。“我在那里,曾把土地物质与土地资本加以区别。土地物质即土地广袤虽没有何等追加,但只要把追加资本投在既经转化为生产手段的土地上,即可把土地资本增大。……当作资本的土地的经久性,不会在其他资本以上。……土地资本即是固定资本,但固定资本,是和流动资本一样要用尽的。”

[4]我在这里其所以说“得为”,就是因为这种利息,必须在一定的情形下,才依地租的法则而调节。例如,如果有具有大自然丰度的新土地参加进来竞争,它就会消灭的。

[5]参看安徒生与卡勒之论述。

[6]参看反谷物条例的奖金论文。谷物条例常把谷物价格维持到人为的较高的水准之上。这于状况较好的租地农业家,是有利的,他们由谷物条例所形成的停止状态,受到利益。在这状态中,保护税曾经使许多租地农业家有理由或无理由,得以维持例外的平均价格。

[7]参照约翰·莫尔顿(John Morton)所著《使用在农业上的诸种力量》。这是他1860年在伦敦技术协会的讲稿。这讲稿,是以将近一百个租地农业家,由苏格兰十二州,爱尔兰三十五州搜集来的可靠文件,作基础的。

第三十八章 对差地租——总 论

我们分析地租,将从一个前提出发:那就是,支付地租的生产物,以剩余价值与总价格一部分分解为地租的生产物——在这里,我们是指农业生产物和矿业生产物——即土地生产物和矿山生产物,是如同其他商品一样,依照它的生产价格售卖。换言之,就是它们的售卖价格,等于它们的成本要素(消费了的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价值)加上一个利润,这利润,是由平均利润率所决定,并依垫支总资本(消费了的和没有消费了的)计算的。所以,我们假定,这种生产物的平均售卖价格,和它们的生产价格相等。现在的问题是:在这个前提下地租何以能发展;利润的一部分何以能转化为地租;商品价格的一部分,何以会归到土地所有者手中。

为要表明这种地租形态的一般性质,我们且假定:某一国的工厂的最大部分,是由蒸汽机关所运转,同时,有一小部分,尚由自然的瀑布所运转。我们还要假定:在那些工业部门的生产价格,就曾经消费资本的100的一宗商品量说,是115。这15%的利润,不仅依这消费了的100资本来计算,而且要依投在这种商品价值生产上的总资本计算。我们在以前指明过:这种生产价格[1],不是由各个工业生产家的个别成本价格所决定。而是由商品在全生产领域的资本平均条件下的平均成本价格来决定。这其实就是市场生产价格(Marktproduktionspreis),是与各种变动有区别的平均市场价格。它大体是在市场价格的形态上,更进一步说,是在调节的市场价格或市场生产价格的形态上。商品价值的性质,在这里表示出来了。在这里我们知道:价值不是由任何个别生产者,生产一定量商品,或若干个别商品所需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这就是说,由这种劳动时间决定,在社会生产条件的一定的平均下,必须用这种劳动时间,来生产市场上某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

确定的数字关系,在这场合,毫无关系,所以我们要假定:由水力运转的工厂中的生产成本,仅为90,而非100。因为调节市场的这商品量的生产价格,是115,其中利润为15%,所以由水力运转的工厂,也将以115,即以调节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格,售卖其商品。由是,他们的利润,就不是15%,而是25%了。调节的生产价格,将允许他们获有10%的剩余利润(Surplusprofit)。这并不是因为他们以生产价格以上的价格售卖商品,却正是因为他们以生产价格售卖商品,因为他们生产商品或运用资本,是在额外有利的条件下进行,是在同一领域内,以平均水平以上的条件进行的。

有两件事立即显得明白了:

第一,利用天然瀑布为推动力的生产者的剩余利润,与其他一切剩余利润,是属于一个种类,(我们讨论生产价格时,已经把这个范畴分析过了)。那不是流通过程内的交易之偶然的结果,不是市场价格偶然发生变动的结果。这种剩余利润,等于这些有利生产者的个别生产价格,与这全生产领域内调节市场的一般的社会的生产价格间之差额。而这差额,就等于商品一般生产价格,对个别生产价格的超过量。这超过量,有两个调节的限界;在一方面,是个别成本价格,从而是个别生产价格;在另一方面,是一般生产价格。由瀑布生产的商品的价值较小,因为它在生产上要求的劳动总量较小,那就是投在不变资本上的对象化劳动较少。使用在这种场合的劳动,是较为生产的,它的个别生产力,较使用在同一领域内大多数工厂的劳动的生产力更大。它的较大的生产力,是表现在这个事实上:与其他相较,它所要求的不变资本量较小,所要求的对象化劳动量较小。因为水车无需加热,所要的活的劳动量也较少。所使用的劳动的这种较大的个别生产力,缩减了价值,又缩减了商品的成本价格与生产价格。对于产业资本家,这就表示为,他的商品的成本价格较低。对于对象化劳动,他所支付的既然更少,对于较少的所使用的活劳动力,他也支付较少的工资。因为他的商品的成本价格较小,所以他的个别的生产价格也较小。他的成本价格是90,不是100。由是,他的个别生产价格。仅为103 1/2,而非115(100:115=90:103 1/2)。他的个别生产价格与一般生产价格的差额,为他的个别成本价格与一般成本价格的差额所限制。这是一个量,它构成他的剩余利润的限界。还有一个限量,就是一般生产价格的量,平均利润率是当作一个调节的因素,加在这种价格里面的。假如煤炭低廉了,他的个别成本价格与一般成本价格的差额就会减小,他的剩余利润也随之减小。假如他被迫要依个别价值,或依其个别价值所决定的生产价格来售卖,这差额就要归于消灭。这在一方面,是这种事实的结果,即商品依它们的一般市场价格售卖,依照这样的价格——竞争使个别价格均衡为这样的价格——售卖;在另方面,是另一种事实的结果,即他所雇用的劳动的较大的个别生产力,正如同劳动的一切生产力一样,非由劳动者受其利益,而是由雇主受其利益。这种生产力,是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

因为一般生产价格的水平(一般利润率的水准,是它的因素之一),是剩余利润的限界之一,所以,除了一般生产价格与个别生产价格的差额,从而除了一般利润率与个别利润率的差额,这种剩余利润就不能更有其他的源泉了。这种差额以上的超过量,表示生产物不是依照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售卖,而是在这个生产价格以上售卖。

第二,以上,我们假定,用自然水力不用蒸汽为发动力的工厂主的剩余利润,不与一切其他的剩余利润相区别。一切非由偶然,非由市场价格变动而生的剩余利润,皆取决于这些特殊资本的个别生产价格与一般生产价格之差额;一般说来,一般的生产价格,调节着这个生产领域内的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市场价格,或调节着投在这个生产领域内的总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市场价格。

现在我们要论到区别了。

当前的这位工厂主所以有剩余利润,他所以能在那由平均利润率调节的生产价格取得一个的剩余,究要归功于怎样的事情呢?

他最先要归功于一种自然力,水的动力,这是天然现成的,它不像把水转化为蒸汽的煤,煤是一种劳动生产物。水没有价值,它无须支付任何等价,它是一无所费的。它是一种自然的生产因素,在它的生产上,没有任何的劳动参加在内。

但还不只此。用蒸汽机关工作的工厂主,也利用自然力;这自然力于他毫无所费,但能使他的劳动更有生产力;此外,在它还促使劳动者生活资料的生产趋于低廉的限度内,它还增加剩余价值,增加利润。这些自然力由资本独占,和合作分工等等所引起的社会劳动自然力由资本独占一样。工厂主给煤以代价,但对于水能由聚合状态化为蒸汽的能力,对于蒸汽的伸缩力等等,却是不给予代价的。自然力(即借自然力引起的劳动力的增进)的独占,是一切借蒸汽机关而活动的一切资本的共通点。那会使代表剩余价值的劳动生产物部分,与转化为工资的部分相对而言,趋于增加。那会在这种限度内,提高一般利润率,但因剩余利润是由个别利润对平均利润的超过量构成,故没有造出任何剩余利润来。因此,在这场合,一种自然力的利用,瀑布的利用,竟会造成一种剩余利润的事实,并不能单说是这种情形——劳动的生产力,借自然力的运用,已经增加——的结果。那必定还有进一步使它发生变更的情形在。

且从反面来观察。自然力在工业上的单纯应用,会影响一般利润率的水准,因为那会影响生活资料生产所必要的劳动量。不过,就它本身说,它并没有造出和一般利润率相差违的结果来。但这种差违,正是我们在这里所要论及的地方。再者,若干个别资本通常会在它特殊生产领域内实现的剩余利润,——因为在各不同生产领域之间利润率的各种差违,会不断均衡为一种平均利润率——除了偶然的差违不说外,都是由于成本价格的缩减,由于生产价格的缩减。这种缩减,或是由于这样一种事实,即资本是以较大于平均量的量运用,从而生产上的虚费会缩减;同时如像合作,分工一类增加劳动生产力的一般原因,将因活动领域较为广阔,故能以较大的强度来活动;或是由于另一种事实,那就是除机能资本的量不说,还使用较好的劳动方法,新的发明,改良的机械,化学工业秘密,简言之,使用平均以上的新的改进了的生产手段与生产方法(Produktionsmethod)。成本价格的缩减,和由此产生的剩余利润,在这里是发生于机能资本投用的方法。那或者是由于有异常大的数量,累积在一个人手中(当平均是使用同一数量的资本时,这种情形就要归于消除的),或是由于一定量资本在异常有利的条件下发生机能(当这种例外的生产方法普及时,或为更发达的方法所代替时,这种情形也是要归于消除的)。

因此,剩余利润的原因,在这里就是由于资本自身了(这包含它所运转的劳动);那或者是由于所使用的资本的量的差别,或者是由于所使用的资本的较适合的应用。当然,同一生产领域的一切资本,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要长此依不同的方法使用。事实上,资本间的竞争,有更加消除它们的差别的倾向。价值是由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在这场合,这个法则,是由商品的低廉化,和这种强制——强制在同样有利的条件下制作商品——来贯彻的。但使用水力的工厂主的剩余利润不是这样。他所使用的劳动的生产力提高了,这种提高的生产力,既不是由于资本和劳动,也不是由于若干别于劳动和资本但体合在资本内的自然力之单纯的应用。它是由于这个事实:即,有一种自然力,它不像蒸汽的伸缩力那样,可以在一个生产领域内,为一切资本所能支配,它的运用也不是只要把资本投在这个领域内就会明明白白的,但若利用这种自然力,劳动的天然的生产力就会更大起来。总之,它是一种被独占的自然力。像瀑布一类自然力,是只有那些支配该地段及其附属物的人,才能够利用的这种自然条件,使劳动有极大的生产力,但资本随便怎样都可以把水化为蒸汽,但这种自然条件是否引起较大的生产力,并非取决于资本。水力天然具有地方的性质,在水力不存在的地方,决不能投用资本把它创造出来。它不依存于机械煤等等能由劳动形成的生产物。它只依存于土地一定部分之一定的自然状况。占有瀑布的一部分工厂主们,所以能排斥没有这种自然力的另一部分工厂主,使他们不能运用这种自然力,就是因为土地有限制,特别因为有这种水力的土地有限制。当然,虽然某一国的自然瀑布数量有限制,但该国应用在工业目之上的水力量,仍然可以增加。为要充分利用其动力,水力是不难以人工改变的。在一定的条件之下,一种水车可以改进,俾能使用最大可能量的水力。例如,在普通水车不适于给水的地方,可安置涡旋水轮等等。但这种自然力的所有,就构成所有者手中的一种独占。这是投资有较大生产力的条件;资本的生产过程,对此是不能加以创造的[2]。能够这样独占的自然力,常附着于土地。它不是该特殊生产领域的一般条件,并也不是该特殊生产领域一般所能创造的条件。

现在,且让我们来假定:瀑布连同瀑布所在的土地,是保有在这种人手里,他们以土地所有者的资格,以地球一部分的所有者的资格,排斥他人,不许他人在瀑布上投资或借资本来利用瀑布。他们能够允许瀑布的利用,或禁止瀑布的利用。资本不能由它自身造出瀑布来。因此,由使用瀑布而获有的剩余利润,不是由于资本,而是由于一种能被独占,并已被独占的自然力被资本利用。在这些情况之下,剩余利润转化成的地租,就落到瀑布所有者手中了。假若产业资本家每年对瀑布所有者支付10镑,他的利润就为15镑,那就是生产成本100镑的15%。他的情形,并不比同一生产领域内使用蒸汽的其他一切资本家更坏,或者还要好一点。可是,这位资本家如果是瀑布的所有者,情形就不同了。在那种场合,他会不以产业资本家的资格,而以瀑布所有者的资格,攫得那10镑剩余利润。正因为这个剩余,不是由于他的资本,而是由于他支配着一种与资本分离的有限的而能被独占的自然力。剩余利润,就是这样转化为地租的。

第一,显然的,这种地租,常是一种对差地租(Differentialrent),因为这并不当作一个决定的因素,加入商品的一般生产价格里面,而宁是以商品的一般生产价格为前提。它的发生,常是因为,对于被独占着的自然力享有支配权的个别资本之个别的生产价格,和投在该生产领域的一般资本之一般的生产价格间,有一种差额。

第二,这种地租,不是发生于所使用的资本或所使用的劳动的生产力之绝对的增加,(这只能把商品的价值缩减),而是发生于投在该生产领域内的个别资本,和不许使用这种异常天赐有利的生产力条件的资本比较,有较大的相对丰度。假若蒸汽的使用,会提供使用水力时所不能有的压倒的利益,或者,可抵消水力运转所获得的利益而有余,那就不管煤有价值,水力无价值,水力仍将不被使用,也不能产生任何剩余利润或地租了。

第三,自然力不是剩余利润的源泉,而仅是剩余利润的自然基础,因为这种自然基础,允许劳动生产力有异常的增加。这好比,使用价值为交换价值的担当者,而非其原因。假若该使用价值没有劳动也能创造出来,它将无交换价值可言,但当作使用价值,它依旧有同样的有用效果。在另一方面,无论何物,如非有使用价值,如非有这种劳动的自然担当体,它也决不能有交换价值。假若不是各种不同的价值,被均衡化为生产价格,各种个别生产价格,被均衡化为调节市场的一般生产价格,劳动生产力由使用瀑布而起的单纯增加,就仅会减低使用瀑布所生产的商品的价格,对于包含在那些商品中的利润分额,将无何等增加。同样,从另一方面说,假若资本不是把它所使用的劳动之自然的与社会的生产力,当作是它自己的生产力据为己有,那么,劳动的这种增加的生产力也就不会转化为剩余价值。

第四,瀑布的所有权,对于剩余价值(利润)或商品价格一般内的那本来不会造出但因利用瀑布方才造出的部分的创造,没有何等关系。即使没有土地所有权存在,例如,假若提供瀑布的土地,是当作无主的土地一样,为工厂主所利用,这种剩余利润也还会存在。因此,土地所有权,并不创造转化为剩余利润的那一部分价值,那不过使占有瀑布的土地所有者,能够从工厂主口袋中,把这种剩余利润赚到自己口袋中来。总之,土地所有权不是这种剩余利润创造的原因,而是它转化为地租的原因,是这一部分利润或这一部分商品价格,归土地所有者或瀑布所有者占有的原因。

第五,显然的,瀑布的价格,(即瀑布所有者,如把瀑布卖给他人,或卖给工厂主所取得的价格)纵然会加入工厂主的个别成本价格中,但却不立即加入商品的生产价格中。因为在这里,地租是发生于用蒸汽机关生产的同种商品的生产价格;这种价格的决定,和瀑布是没有关系的。并且,瀑布的价格,还是一种不合理的表现,在它后面,隐着一个现实的经济关系。瀑布和土地一般,和其他自然力一样没有价值,因为它不代表任何对象化的劳动。价格既通例是用货币表现的价值,它既无价值,所以实在也不能在货币上表现。这种价格,不过是资本化的地租罢了。土地所有权使土地所有者,得攫取个别利润与平均利润之间的差额。由是,这样获得的逐年更新的利润,就可以资本化,因而表现为自然力本身的价格了。假若由使用瀑布所实现的剩余利润,每年为100镑,平均利息为5%,这10镑,就是代表一宗200镑资本的年利息;在这场合,瀑布所有者能借瀑布而逐年获得的这10镑的资本化,就表现为瀑布自身的资本价值了。瀑布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它这价格,不过是所占剩余利润的一个单纯的反射,这一点,若用资本主义的方法计算,就立刻要表现成这样:200镑的价格,只是20年与10镑剩余利润的乘积。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形下,同一瀑布还可使它的所有者,在三十年、一百年或无限的年数内,逐年获取10镑。在另一方面,假若发明了某种不适合于水力的新生产方法,把用蒸汽机关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价格由100镑缩减到90镑,剩余利润及剩余利润的地租化以及由地租发生的瀑布价格,都将归于消灭了。

我们已经把对差地租的一般概念解说过了。以次,将就严格的农业方面,来考察对差地租的意义。凡适用于农业方面的话,也大体适用于矿业。

* * *

[1]译者注:原本为“生产过程”。

[2]关于额外利润,可参考《研究》(一本反对马尔萨斯的著作)。

第三十九章 对差地租的第一形态

(对差地租Ⅰ)

当里嘉图写出下面的文句时,他完全是对的。

“地租常是使用两个等量的劳动和资本所获得的生产物间之差额。”(见《经济学及赋税之原理》第59页)但在所论为地租而非剩余利润一般的限度内,他必须补充说:“在同量土地之上。”

换言之,就是,剩余利润如其是正常的而非由于流通过程的偶然行为,它就常是由两个等量劳动和资本的生产物间的差额,产生出来。当两个等量劳动和资本,使用在等量土地上,所得的结果不同时,由此生出的剩余利润,就转化为地租。不过这种剩余利润,并不是绝对要由等量投资的不等结果发生。各种不同的投资范围,可运用不等的资本量。大体说,那正是我们的前提。但各相等的比例部分,例如每个100镑,会提供不等的结果,即是说,利润率是不同的。这就是剩余利润在任一投资领域存在的一般的前提。第二个前提,就是这种剩余利润转化为地租(和利润有区别的地租);至若这种转化何时发生,如何发生,在何等条件下发生,那是应当加以分析的。

里嘉图所论,如其是限于对差地租,他下列的文句,也是对的:“同一土地或新土地上所得的生产物如其不等,则减少那种不等程度的任何情形,皆有降低地租的倾向。而增加那种不等程度的任何情形,则必然要产生相反的结果,而有提高地租的倾向。”(前书第74页)。

不过,在这些原因之中,不仅包括一般的原因(丰度与地位),也包括有这几种事实:(1)赋税的分配,是否一致;如在英国,当收税工作尚未集中,赋税尚加担在土地,而不加担在地租上的时候,赋税的分配就往往有不一致的结果;(2)因为农业这个产业部门,因有传统性质关系,要求其一致水准化,较之制造业,是更困难,故在一国不同的地方,农业的发展程度是不同的,由此也要发生差异;(3)租地农业家间的资本分配,是不平等的。农业为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把握,自营农业者转化为工资劳动者,在实际上,是这种生产方法最后胜利得到的结果,故这方面的种种不等,要较大于其他任何产业部门。

在这种种预备的说明之后,我将简述我自己的分析的特性,那与里嘉图他们的分析,是不同的。

***

首先要考察的,是:以同量资本,用在相等面积之不同种土地上,会生出诸种不同的结果。如面积不等,也依据同样大的土地面积来计算。

这诸种不等结果,有两个和资本无关的一般原因,是(1)土地的丰度(关于这第一点,应当说明,土地自然丰度包括什么,包括那样种种的要素);(2)土地的位置。这在殖民地方面,是一个决定的因素;就一般而论,那决定诸种土地先后开垦的顺序。显然的,对差地租的这两个相异原因,即丰度与位置,得向相反的方向而作用。即某种土地的地位尽管非常好,其丰度却极为贫弱;别一块土地的丰度极好,但地位甚差。这种情形,因为可以说明一国土地开垦,何以可以由优良地进到劣等地,但也可以由劣等地逆进到优良地,故极关重要。最后显然可见的是:社会生产一般的进步,在一方面,固由地方市场的造出,由交通运输机关的帮助,使一切以位置为对差地租原因的差异,发生水准化的影响;但同时在另一方面,又因为会使农业由制造业分离并构成大生产中心,并使各地方农村陷在相对隔绝状态中,所以会使各种土地的地方位置,越发有差异。

不过,我现在可把位置这一点置诸度外,而仅仅考察自然的丰度。如把气候等等要素不说,则自然丰度之差,不外是上层土壤的化学构成之差,换言之,不外是上层土壤所包含的植物荣养素之差。不过,我们即使假定有两个土地面积,其化学构成相等,其自然丰度相等,但在现实有效的丰度上,仍视这种荣养素要够被植物吸收的程度如何,能够直接被利用在荣养植物目的上的程度如何,而发用别差。因此在自然丰度相等的诸种土地上,这相等丰度究能利用到何种程度,一部分还要看农业化学的发达如何,一部分要看农业上的机械发达如何。这就是说,土地的丰度,虽为土地的客观性质,但常含有一种经济上的关系,即对于农业化学发展状态和农业机械发展状态的关系;当然,它会随这种发达状态发生变化。那种种使土地与丰度相等的其他土地相比,而在事实上仅有较小生产力的诸种障碍,得由化学的手段(例如对于硬性的黏土性土壤,施以一定的流质肥料;对于重性的黏土性土壤,加以燃烧之类)或机械的手段(例如对于重性的土壤,使用特殊的耕犁之类)而除去。排水也是属于后一种手段。诸种土地间的耕作序列,得依此等手段而倒转过来。例如在英国农业的某种发达期间,我们就曾在轻的砂性土壤与重的粘性土壤间,见过这种事实。在耕作的序列上,诚是由丰度高的土地,进到丰度低的土地,但在历史上,也有由丰度低的土地进到丰度高的土地的例。土壤构成之人为的改善,或农业方法的改变,也能产生同样的结果。最后,当下层土壤加入耕作,而追加于耕作面积时,因下层土壤有差别而在土地等级上引起变化所,也是这样。这个情形,一部分是应用新农业方法(如饲畜植物的栽培)的结果,一部分是应用机械手段把下层土壤转化为上层土壤或使下层土壤与上层土壤混合,或耕作下层土壤但不将其翻掘的结果。

在相异诸土地的对差丰度上,会加上一切影响,这一切影响,归结起来,是下面这样,即:就经济学上所谓丰度来说,劳动生产力的状态(在这场合,便是指农业立即吸收土地自然丰度的能力,这种能力,是随发展阶段不同而不同的),是和土地的化学构成,及其他自然特质,一样是所谓土地自然丰度的要素。

因此,我们要假定,农业是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我们更要假定土地种类间的等级,是要按照这种发展阶段来计算的。(就不同诸土地的同时的各种投资说,情形就当然常常是这样)。在这场合,对差地租得表现为上进的或下降的序列。因为,就实际在耕作中的各种土地的总体来说,这序列虽然是既定的,但在其间,常有一个连续的运动。

现在且假定有A、B、C、D四级土地存在。更假定小麦一卡德的价格为3镑即60先令。因为这里所谓地租,仅是对差地租,这每卡德60先令的价格,就最劣等地说,即等于生产成本(Produktionskosten),即等于资本加平均利润。

假定A级土地为最劣等地,以50先令的投资,产出1卡德,值60先令。其利润为10先令或20%。

假定B级土地是以等额投资,产出2卡德小麦,值120先令。其利润为70先令。即有60先令的剩余利润。

假定C级土地以等额投资,产出3卡德,值180先令,其总利润为130先令,有120先令的剩余利润。

假定D级土地产出4卡德,值240先令,其剩余利润为180先令。

以上的假定,引起以次的序列。

其地租各为:D=190先令-10先令(即D与A间的差额);C=130先令-10先令(即C与A间的差额);B=70先令-10先令(即B与A间的差额)。B、C、D这各级土地的地租总额为6卡德,即360先令。这等于D与A,C与A,及B与A间的各个差额的总和。

第Ⅰ表

在一定状况下表现一定生产物的这种序列,抽象地观察起来,(现实上也是如此,其原因已经述过了)可以是由A进到D,即由丰度较小的土地,上进到丰度较大的土地;也可以是由D降到A,即由丰度较大的土地,下降到丰度较小的土地;最后,还可时而上进,时而下落,例如由D到C,由C到A,由A到B。

在下降的序列内,过程是如下面这样:小麦1卡德的价格,逐渐上进,例如由15先令进到60先令。D级土地所生产的4卡德(我们可假定4是代表四百万卡德),一感到不充足,小麦的价格,就要昂腾到这程度,以至不足的额数,得由C级土地创造出来。这就是说,每卡德的价格,必须昂腾到30先令。小麦的价格要昂腾到30先令,B级土地才可以耕作,要更昂腾到60先令,A级土地才可以耕作,如果不是这样,那就一定因为,投在B级或A级土地的资本,情愿以低于20%的利润率满足。这样,在D方面,地租起先是每卡德5先令,产额4卡德,合计20先令;接着是每卡德15先令,4卡德合计60先令;以后是每卡德45先令,4卡德合计180先令。

假若D级土地的利润率,原来为20%,它那4卡德的总利润,也就不过10先令。不过,这10先令,在小麦价格15先令的场合,较之在60先令的场合,要代表较多量的小麦。不过,因为小麦为劳动力的再生产要素,每卡德都有一部分,要代置工资,另一部分须代置不变资本,故在这前提下,剩余价值较大,随而在其他情形不变的限度内,利润率也会较高(利润率的问题,应另外详细讨论)。

反之,假如序列是采取相反的方向,假如运动是由A级土地起,那么,在必须耕作新土地的时候,小麦每卡德的价格,先会超过60先令;但2卡德必要的供给,一经由B级土地得到满足,小麦价格就会回跌到30先令。B级土地用30先令生产小麦1卡德,但以60先令的价格售卖。为什么呢?因为它的供给,恰好够满足需要。这样,B级土地就要产生60先令的一项地租了。C级土地和D级土地的地租,也是这样产生的。但我们常要这样假定:C与D虽然是依照15先令或20先令的现实价格,供给每卡德小麦,但因A级土地的一卡德的供给依然为满足总需要所必要,故市场价格仍为60先令。在这场合,需要增进了,不能像最先一样由A满足了,也不能像此后一样由A与B满足了,但这种需要增进的影响,不是B级、C级、D级土地能依次被耕作,却宁是一般扩大耕作的范围,以致丰度较大的土地,后来才偶然落到耕作的领域内。

在这第一个序列上,价格的增进,将抬高地租,降低利润率。不过,利润率的这种降低,得由有反对作用的诸种情形,全部的或者部分的,予以阻制。关于此点,以后是要详细讨论的。我们不应忘记一般利润率,不是均等地,由一切生产领域的剩余价值决定。农业上的利润,并不决定工业上的利润,却反而是工业上的利润,决定农业上的利润。这点也留待后面再说。

在第二个序列上,所投资本的利润率不变。利润的数量,表现为较小量的谷物了,与其他商品比较起来,谷物的相对价格,是昂腾了。利润如其增大,那所增大的利润部分,也不是采取利润增加的形态,流入产业的租地农业家怀中,却宁是采取地租的形态,而与利润分离。不过,在这里所假定的前提下,谷物价格是不变的。

所以,价格不变也好,价格昂腾也好,由劣等地连续向优等地前进也好,在由优良地连续向劣等地逆行也好,那对于对差地租的发展与扩大,是毫无变化的。

以上,我们假定:(一)价格在第一序列昂腾,在第二序列不变;(二)耕作由优良地向劣等地不断进行,或由劣等地向优良地不断进行。

现在,我们且假定:小麦的需要,由原来的10卡德增到17卡德。又假定,最劣等地A,由别一个A土地所驱逐,后者得以60先令的生产成本(50先令的成本,加20%的利润10先令)生产1 1/3卡德的小麦(每卡德的生产价格为45先令),或这样假定:旧来的A级土地,因续行合理的耕作的原故,已经变得较为优良;或因栽种金花菜等等的缘故,已经可以用同一费用,变得较为生产,以致同一垫支资本的生产额增大到1 1/3卡德。我们还可假定:B、C、D各级土地所供给的生产额虽然照旧,但丰度在A与B之间的A′,和丰度在B与C之间的,B′、B″一类新土地,被耕作起来。在这场合。将见到以次诸种现象:

第一,小麦一卡德的生产价格,或其调节的市场价格,由60先令低落到45先令,或低落25%。

第二,由丰度大的土地进到丰度小的土地的过程,和由丰度小的土地进到丰度大的土地的过程,得同时并行。A′级土地,其丰度虽较A为大,但却比从来耕作的B、C、D为小。B′及B″,其丰度比A、A′及B虽较大,比C及D却较小。这样,耕作的顺序,就是彼此交错着的了。耕作不是向丰度绝对低下(与A比较而言)的土地进行,而是向丰度比较低下(与最高丰度的既耕地C及D比较而言)的土地进行。在另一方面,也不是向丰度绝对高的土地进行,而是向丰度相对高(与向来的丰度最小的土地A或A与B比较而言)的土地进行。

第三,B的地租减少;C及D的地租虽然同样减少,但谷物地租总额,却由6卡德增大到7 2/3卡德。付租的既耕土地数量增加了,生产物数量,也由10卡德增加到17卡德了。A的利润虽然不变,但以小麦来表现的利润,却增大了。不过,相对的剩余价值既然增大,利润率本身也是可以增进的。在这场合,因为生活资料低廉,故工资从而可变资本的支出,从而投资总额,都会相应缩减。货币形态上的地租总额,则由360先令减少到345先令。

我们在这里列出一个新的系列。

最后,假如仅是A、B、C、D各级土地照旧耕作,而他们各各的收获力是这么增进,以致A的收益由1卡德增到2卡德,B由2卡德增至4卡德,C由3卡德增至7卡德,D由4卡德增至10卡德,以致诸种同样的原因,在种类不同的土地上发生相异的效果,那么,生产总额就要由10卡德增大到23卡德。如假定人口增殖,价格低落,这23卡德可为需要所吸收,则将生出以次的结果。

第Ⅱ表

第Ⅲ表

这个表的数字如同其他的表一样,是任意选定的,但其假定完全合理。

第一而且主要的假定,是:农业上的改良,会在种类不同的土地上,给予不均等的效果。在这场合,就是对于最优良地C及D,较之对于A及B,会给予较大的效果。经验已表示事实通例是如此;不过与此反对的场合,也是能发生的。假如农业上的改良,对于劣等地,比之对于优良地要收到大的效果,优良地的地租,就不会增进,且反而要低减。——不过,在上面的表上我们是这样假定的:在一切种类土地的丰度绝对增进时,优良地C及D的较大的相对丰度也增进。所以,在投资相等的场合,生产物间的差额将会加大,对差地租将会增加。

第二个假定,是:总需要的增大,与总生产物的增大相并行。第一我们无需想象这种增大,是突如其来的,应认定那是渐次进行,以致第Ⅲ序列得以成立。第二,认生活必需品低廉时,它的消费仍不会增大,那是一种错误。英国谷物条例的撤废,证明了与此相反的事实(参照牛曼的论著)。反对的见地,无非是根据这样的事实:即,收获上由气候引起的突然的大变化,在某一个时候,会招致谷物价格的异常的低落,在另一个时候,会招致它的异常的昂腾。在这场合,突然的短时间的价格下落,就没有时间,可以在消费的扩大上,发生十分的影响。但价格的下落,如其是由于调节的生产价格本身的下落,而具有永续的性质,则相反的结果可以发生。第三,谷物有一部分得消费于威士忌或啤酒上面,并且这两种物品的消费的增加,决不会止于狭隘的限界以内的。第四,这种情形,一部分是由人口的增加,另一部分则是由于这个事实:即一国如其为谷物输出国(在十八世纪中叶以后,英国还是这样的输出国),它的谷物的需要,就非单纯国内消费的限界所可规制。最后,小麦的生产如其增大,从而共价格低廉,那小麦就要代替裸麦、燕麦,而成为多数人民的主要食物;单因为这种原因,小麦的市场就会增大。这好比在生产物减少,价格昂腾的场合,会得到相反的结果一样。——在这诸种假定之下,用前所采用的数字来计算时,上述第Ⅲ序列,就要表示出以次的结果:一卡德的价格,由60先令下落到30先令,即下落50%,生产额与第Ⅰ序列比较,将由10卡德增加到23卡德,即增加130%。就地租而论,R的地租虽不变,C的地租却会增大一倍,D的地租增大一倍以上。而地租总额,则由18镑增到23镑,即增大22 1/9%。

把三个表(其中第Ⅰ表被我们用两次,一次是由A到D上进,一次是由D到A逆进)拿来比较,我们就会得到如下的结果。在这场合,我们或是把这三个表,视为是社会一定状态下的一定的阶段排列,好像它们是同时并存于三个不同的国家一样;或是把这三个表视为是在同一国家诸相异发展时期内彼此连续的。

(1)一种序列完成时,不管它曾经过怎样的形成过程,往往总表现为下降的序列。因为在地租的考察上,往往总是由提供地租量最大的土地出发,最后,才归到不提供地租的土地。

(2)不提供何等地租的最劣等地的生产价格,常为调节的市场价格,不过,就第Ⅰ表所示的上进序列而言,调节的市场价格,却只有不绝耕作较优土地,方才能维持不变。在这场合,因为A级土地在如何程度内,保持其调节位置,要取决于最良土地的生产量,故在这限度内,最良土地所生产的谷物的价格,就变为调节的价格。假若B、C、D的生产额超过需要,A就要失去它的调节的作用了。当斯托齐(Storch)选定最良土地为调节的土地时,他是想到了这点的。美国的谷物价格,就是这样调节着英国的谷物价格。

(3)对差地租,是发生于各种土地的自然丰度的差异,(把位置的问题抛开不说),这种差异则是取决于当时耕作的发展程度。那就是,对差地租的发生,是因为最良土地的面积有限制,因为等额的资本必须投在种类相异的诸土地上,这各种不同的土地,对于等量的资本,是会提供不等量生产物的。

(4)对差地租与分级对差地租的存在,可循下降的序列,如由优良地到劣等地;可循上进的序列,如由劣等地到优良地,也可实行两者交错的序列。(第Ⅰ序列的成立,可依由D到A的进程,也可依由A到D的进程;第Ⅱ序列则包括两种运动)。

(5)对差地租有时可在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不变的场合成立,有时可在它昂腾的场合成立,有时还可在它下落的场合成立,这要看它的构成方法而定。在价格下落的场合,生产总额和地租总额都可增大;最劣等地A,或为较优良的土地所驱逐;或其自身因改良而变为较优良的土地,其他优良土地,甚至最优良土地的地租,虽会减少(第Ⅱ表),但从来不提供地租的土地,却将发生地租。这个过程,也可与货币地租总额的减少相伴。最后,当价格因耕作的一般改善而下落,以致最劣等地的生产额与生产价格减落时,优良地一部分的地租,或者不变,或者减少,但最优良地的地租,却会增大。与最劣等土地相比较,各级土地的对差地租,在生产量间的差额为已定时,是取决于小麦每卡德的价格。但在价格为已定的场合,对差地租,则是取决于生产量的差额的大小。当一切土地的绝对丰度都增进时,如果优良地的丰度,较劣等地的丰度,还有相对的更大的增进,则诸生产量间的差额,也会同时增大。所以,在价格为60先令的场合(第Ⅰ表),D的地租,是由它与A比较的对差生产物(Differentielles Produenkt)所决定,换言之,即由3卡德的超过额所决定。这样,D的地租,就等于3×60=180先令。然在价格为30先令的场合(第Ⅲ表),则D的地租,是由它对A的超过生产量8卡德所决定,即8×30=240先令。

就韦斯特,马尔萨斯,里嘉图等人来说,尚还有一种关于对差地租的根本错误的前提流行着。他们认对差地租,必然要以不绝向较劣等土地进行或农业生产力不断减退的事实为前提。我们以上的说明,把这个错误推翻了。我们已经知道对差地租在向较优良土地进行的场合,也能发生。在较优地代替劣等地而处于最下位的场合,也是能够发生的。这就是说,对差地租得与农业上的逐渐改进,结合在一起。对差地租的条件,只是各级土地的不等。在考察生产力发达的限度内,对差地租含有这样的意义:即总地积的绝对丰度的增进。也没有废止这种不等,那宁是增大它或是任其照样不变,或是略略减少它。

由十八世纪初叶至中叶,英国金银价格尽管下落,谷物价格还是不断低落,同时,(就这全时期而论)地租及其总额,耕地面积,农产额,人口等等,也都有增加。这事实,与第Ⅱ表相结合的第Ⅰ表相适合。不过,这暗示最劣等地A不是已经改良,就是已被驱逐于谷物耕作圈之外。当然,那不是说它也不被利用在其他农业的或工业的目的上。

由十九世纪初(应更精确地指出日期)至1815年间,谷物价格在不断昂腾,同时地租及其总额,耕地面积,农产额,人口等等,也不断增大。这事实,与向上进的第Ⅰ表相适合。(这里应引述当时论述劣等地耕作的若干文句)。

在配第与达芬兰特(Davenant)的当时,农民及土地所有者,都对于土地的改良及开垦,发一种怨恨声。较优良土地的地租下落了,而地租的总额,则因有地租的地积扩大,而大增起来。

(关于以上三点,随后还要揭示抄引的文句。对于一国诸相异耕地间的丰度差别,我们也要在后面,引述若干讨论的文字)。

关于对差地租一般,我们应注意,市场价值,常超在生产物总量的总生产价格以上。例如,就第Ⅰ表来说罢,10卡德总生产物所以卖600先令,就因为市场价格,是由A级土地的生产价格(每卡德60先令)所决定。然实在的生产价格却是:

A 1卡德=60先令 每1卡德=60先令

B 2卡德=60先令 每1卡德=30先令

C 3卡德=60先令 每1卡德=20先令

D 4卡德=60先令 每1卡德=15先令

合计 10卡德=240先令 平均每1卡德=24先令

10卡德的实在生产价格,为240先令。然却以600先令售卖,即贵卖250%。每一卡德的实在平均价格为24先令,然因市场价格为60先令,所以也是贵卖250%。

这就是由市场价值决定。这市场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基础上,是由竞争而贯彻的。这种决定,造出了一种虚伪的社会价值。这是发生于市场价值的法则,土地生产物也要这个法则支配的。生产物(包括有土地生产物在内)的市场价值的决定,是社会无意识地或不存心地成就的一种社会行为。这种社会行为,不是根据于土地及其丰度差别,却必然是根据生产物的交换价值。假若我们设想;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被扬弃了,社会组织为一有意识有计划的协作体,那么,10卡德小麦,就是代表某量包含240先令的独立化的劳动时间。在这场合,社会就不会以2 1/2倍于这生产物所含的现实劳动时间,来购买这种土地生产物了。这一来,土地所有者这个阶级的基础就消灭了。这种作用,和外国输入,生产物价格以同一程度下落的作用,恰好一样。所以,说:维持现在的生产方法,但假设对差地租归于国家,则在其他情形不变的限度内,土地生产物的价格可以不变:那种说法,是不失为正确的;但若说,资本主义生产由协作体代替时,生产物的价值,仍保持不变,那却是错误。同类商品有同一市场价格,是这样一种方法,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基础上,一般说,在以个人间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生产的基础上,价值的社会性质就是用这个方法实现的。当作消费者看的社会,对于土地生产物支付太多了。在土地生产上原来在社会劳动时间的实现构成一个负数的东西,现在竟对于社会一部分即土地所有者,构成一个正数。

第二种情形,对于次章对差地租第二形态的说明,关系重要。这种情形,是如次所述。

成为问题的,不仅是每英亩(或每公顷)的地租,也不仅是每英亩生产价格与市场价格间的差额,或个别生产价格与一般生产价格间的差额。各种土地究有多少英亩加入耕作,也成为问题。在这里直接关系重要的,只是地租总额的大小,只是总耕地面积的总地租的大小。但这件事,同时还使我们过渡到别一个问题的说明上去。那问题是当价格没有昂腾时,就价格下落的场合说,当各种土地的相对丰度之差也没有增进时,何以地租率(Rate der Rent)会增进。以上我们有:

第Ⅰ表

设把以上各级土地的耕作英亩数,增大一倍,则如次:

第Ⅰa表

我们还可假定两种场合,其中第一场合,生产在两种劣等地上扩大了。如下表:

第Ⅰb表

最后,假定生产与耕地面积,在所有四级土地上,为不等的扩大。

第Ⅰc表

第一,每英亩的地租,在所有上述四种场合第Ⅰ表、第Ⅰa表、第Ⅰb表、第Ⅰc表都是不变的。因为在每英亩同种类土地上投下等量的资本,所得的结果,实际是不变的。这里所作的假定,无非是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可以见到的事实。这事实就是:不同的诸种土地,各以一定的比例,参加在总耕地内,而耕地总面积,又是以变化着的比例,分配在各种耕地间。当我们比较两个不同的国家,或比较一个国家两个不同的时期时,后一层是常可见到的。

假若把第Ⅰ表、第Ⅰa表加以比较,我们就知道:假若四种土地的耕作,是以同一的比例增进,则耕作英亩数增大一倍,总生产物也增大一倍,谷物地租及货币地租,同样增大一倍。

然而我们如次以第Ⅰb表与第Ⅰc表和第Ⅰa表比较,我们就将发现,这两场合的耕地面积,都是三倍了,都由4英亩增大到12英亩了。不过,在第Ⅰb表,不提供地租的A,和只提供最小对差地租的B,增大额是最大的。即在新耕地的8英亩中,A、B各占3英亩,合计占6英亩,反之,C、D则各占1英亩,合计不过占2亩。换言之,在增加的土地面积中,A及B占3/4; C及D,不过占1/4。根据这种假定,并把第Ⅰb表与第Ⅰ表比较,则知耕地面积虽然三倍了,生产物却不会三倍。10卡德生产物,没有增到30卡德,却仅增到26卡德。在另一方面,在增加的土地面积中,有一部分是属于不提供何等地租的A;而在优良地的增加额中,也是主要部分为B所占,故谷物地租不过由6卡德增大到14卡德,货币地租不过由18镑增大到42镑。

但以第Ⅰc表和第Ⅰ表比较,则在第Ⅰc表内,不提供地租的土地面积,毫不增大,提供最小地租的土地面积,只略略增大,主要的增加部分,都为C及D所占,所以,比较起来,我们会发现以次的结果,即,耕作地面积三倍了,其生产物由10卡德增至36卡德,则三倍以上;谷物地租由6卡德增至24卡德,即四倍以上。货币地租,也同样由18镑增加到72镑了。

在所有以上这些场合,依照事物的本性,土地生产物的价格,就会维持不变的。地租总额,在这一切场合,都随耕作的扩张而增大,(如果耕作扩张的,不完全限于不提供地租的最劣等地)。不过,地租总额的增大,是不一样的。假如耕作的伸展,行于优良土地,以致生产量不但比例于土地的扩大而增进,且还要迅速,这种场合的谷物地租与货币地租,就要比例于耕地的扩展而增加了。假若耕作的扩张,主要局限于最劣等地及其上一级的土地(假定最劣等地是不变的),那种场合的地租总额,就不会比例于耕作的扩张而增大。假若有两个国家,它们的不提供地租的土地A的性质相等,它们的地租总额,就与最劣等地和次劣等地在总耕地面积上所占的英亩数成反比例,从而,与等量投资在等总面积土所获的生产量成反比例。所以,在一国总土地面积范围内,最劣等耕作地的量,与较优良耕作地的量之比例,在总地租额上所生的影响,和最劣等耕作地的质与较优等及最优等耕作地的质之比例在每英亩的地租上,从而(如果其他情形不变),在地租总额上,所生的影响,是相反的。这两种要素的混淆,曾经对于对差地租,引起许多的反对论调。

要之,地租总额,可单由耕作的扩充而增加,可由土地上投下较多资本与劳动而增加。

但最重要的点,是在这里:我们虽假定,各级土地每英亩地租间的比例不变,从而,依每英亩投资额计算的地租率不变,但我们却须承认以次的事实:即以第Ⅰa表(耕地亩数及其投资额依比例增大)和第Ⅰ表比较时,就会发现:当总生产比例于耕地扩大而增加,即双方都倍加时,地租总额也会倍加。英亩数由4增加到8,地租总额同样由18镑增大到36镑。

且假定总面积为4英亩来说罢,我们将发现:其地租总额为18镑,从而,平均地租——不提供何等地租的土地,也计算在内——为4 1/2镑。比如,拥有这4英亩全部的土地所有者,就能这样计算。同样,对于一国全体的平均地租,也能借统计,照样计算出来。18镑的地租总额,是由投用10镑资本获得的。我们称这两个数字的比例为地租率。在这场合,地租率是180%。

同一地租率,是于第Ⅰa表。在这场合,所耕作的土地,虽非4英亩而为8英亩,但各种土地,是以同一的比例,扩大耕作。36镑的地租总额,对8英亩土地和20镑资本,也生出每英亩4 1/2,镑的平均地租和180%的地租率。

然一观察第Ⅰb表(在这里,耕作的扩大主要局限于两种劣等地),我们就会发现:12英亩的地租为42镑,从而每英亩的平均地租为3 1/2镑。因为投用总资本为30镑,故地租率为140%。每英亩的平均地租,减少1镑,地租率则由180%降落到140%。在这场合,地租总额虽由18镑增大到42镑,但每英亩的平均地租,和就资本计算的平均地租,都减低了。生产尽管增大,但没有比例的增大。那怕各级土地每英亩的地租,和就投用资本计算的地租,都维持原样不变,以上的结果,仍是要产生的。因为扩大耕作地的3/4,都由不提供地租的A,和提供最小量地租的B所分占。

假若在第Ⅰb表,仅有A级土地扩大,以致A为9英亩,B、C、D各仅1英亩,则地租总额依然为18镑,12英亩中每英亩的地租为1 1/2镑;就30镑投用资本计算的地租为18镑,从而,其地租率为60%。每英亩的平均地租,和就投用资本计算的地租,都大大减少,地租总额也不曾增大。

最后,以第Ⅰc表与第Ⅰ表及第Ⅰb表比较看罢。与第Ⅰ表比较,耕作面积三倍了,投用资本也三倍了。12英亩的总地租,为72镑,从而,每英亩的地租,在第Ⅰ表为4 1/2镑,在此则为6镑。就投用资本计算的地租率(72镑:30镑),由180%增高到240%。生产物总额,则由10卡德增大到36卡德。

在第Ⅰb表上,耕作的总英亩数,投用资本额,与各种耕地间之差,都与Ⅰc表无不同之处,仅分配不同:把第Ⅰc表与这个表比较一下,就知道在第Ⅰc表上生产额不是26卡德,而是36卡德,每英亩的平均地租,不是3 1/2,镑而是6镑,就等量垫支总资本计算的地租率,也不是180%,而是240%。

Ⅰa、Ⅰb、Ⅰc诸表所示的诸种相异状态,不管是同时并存于相异诸国还是连续存在于同一国家,终可由以上的说明,达到这种结论:即,在不提供地租的最劣等的收益不变,从而谷物价格不变的场合,在各级耕地丰度之差不变的场合,在投用于各级土地同单位(英亩)耕作面积上的等量资本的生产物量不变的场合,从而,在各级土地每英亩的地租的比例不变,就同级土地各部分所投资本来计算的地租率不变的场合;总之,在所有这些场合,第一,随着耕作面积扩大,投资量增大,地租总额(耕作的扩大,局限于无租土地的场合除外)常常会增大;第二,每英亩的平均地租,(以耕作总英亩数,除地租总额)和平均地租率,(以投下总资本除地租总额)都会有极大的变化。不过,这两者的变化方向虽同,但却是相互以不同的比例变化。设把耕作的扩大局限于无租土地A的场合除外,那每英亩的平均地租,和就农业投资来计算的平均地租率,是取决于各级土地在耕作全面积上所占的比例额,或是取决于投用总资本在丰度不等各级土地间的配分。不管耕作面积的大小如何,从而(除了扩大只限于A的场合)也不管地租总额的大小如何,在各级土地对总面积中所占的比例保持不变的限度内,每英亩的平均地租,乃至就投用资本计算的平均地租率,同样会没有变化。地租总额,诚然不仅会随耕作扩大和投资扩大而增加,甚且要大大增加,但如其不提供地租和提供最小对差地租的土地面积,比提供较大地租的优良地的面积,有更大的扩张,每英亩的平均地租,和就资本计算的平均地租率,就都会减少。反之,假若优良地在总耕地面积中,相对地占有较大的部分,并由是相对地吸收较大的投资,每英亩的平均地租和就资本计算的平均地租率,都要按比例增大起来。

因此,假若我们考察总耕地每英亩或每公顷的平均地租,像普通做统计一样,把同时代的各国,或同一国的各时代加以比较,那就会发现以次的事实。即:每英亩地租平均水准,从而地租总额,是以一定的(决非不变的,却实在是更迅速变动的)比例,与一国农业上的绝对丰度(非相对的丰度)相照应,换言之,与一国农业由等面积平均提供的生产物量相照应。因为优良地在耕地总面积上所占的比例愈大,则在同大面积上投下等量资本所获的生产物量愈大,每英亩的平均地租也愈大。在反对的场合,则发生相反的结果。这样,地租就好像不是由对差丰度的比例所决定,而像是由绝对丰度所决定了,结局,对差地租的法则,就似乎因此失去作用了。惟其如此,有些现象,就被否定,或就被人企图以谷物平均价格上和各种织耕地对差丰度上不存在的区别去说明了。其实那些现象,是单纯基于以次的事实:即,在无租土地的丰度相等,从而生产价格没有差异,而各种土地间的差额也没有变化的限度内,地租总额对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对耕地所投总资本的比例,并不单由每英亩的地租或就资本计算的地租率来决定,且要由各级土地在总耕地面积上所占的比例,或投用总资本在各级土地间的配分比例来决定。奇妙得很,这情形一向就被人完全忽视了。但无论如何,下面一点是为我们所承认的。那于我们研究的进展上,颇关重要。那一点是:每英亩平均地租的相对水准与平均地租率,(即地租总额对土地总投资的比例)——当价格,当各种耕地间的丰度之差,当每英亩的地租,当就各种现实付租土地每英亩所投资本或就一切付租资本计算的地租率,却不发生变化的时候——得单由耕作范围的扩大,而增进或减少。

***

关于对差地租形态Ⅰ,还应作以次的追加叙述。这种叙述,对于对差地租形态Ⅱ,也是可以部分适用的。

第一,我们已经知道,每英亩的平均地租,或就资本计算的平均地租率,得在耕作扩大,价格不变,及各种耕地间的对差丰度不变的场合增进。如果一国全部的土地概被占有,土地的投资,耕作,人口达到某种一定的水准——当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立于支配地位,并控制着农业的时候,所有这些事情,都被假定为既经存在的——各种各色的未耕地的价格(假定已有对差地租),是取决于与同性质且同位置的既耕地的价格。前者虽不提供何等地租。但其价格却与后者相同(这是就各种开垦费用扣除以后说的)。土地的价格,事实上不外是资本化的地租。那怕就是在既耕地的场合罢,其价格的支付,也不过是支付将来的地租。试举一例。在标准利息率为5厘的场合,那就是把二十年的地租,一次垫支出来。土地是当作提供地租的东西来出卖。就地租(它在这里是作为土地的果实看的,其实不过在外观上是这样)之预想的性质来说,未耕地也与既耕地并无区别。未耕地的价格,正如同地租(那表现为土地价格的简式)一样,在土地没有实行利用的限度内,完全是幻想的。不过,这种价格,是如上面所说那样,预先决定了的,一遇有购买者,即将实现出来。因此,如一国现实的平均地租,是由该国现实的平均年地租总额,和它对既耕地总面积间的比例所决定,则未耕土地部分的价格,是由既耕土地部分的价格所决定,从而,它不过是诸种既耕地的投资及其结果的反映。因为除了最劣等土地,一切种类的土地都提供地租(这种地租,随资本量及与它相照应的耕作强度,一同增大,那是我们将在对差地租形态Ⅱ项下要见到的),故未耕土地部分的名目价格得以成立,并因而变为商品,变为土地所有者的一种富源。这同时说明了,一全地带的土地价格,甚至未耕土地部分的价格,为什么会增大起来(参看奥普特克的著作)。例如,北美合众国的土地投机,就单纯是立脚在这种反映上面。这种反映,是资本和劳动投在未耕地上的。

第二,耕地一般的扩大,或是向着较劣等的土地进行,或是视当时情形,以相异的各种比例在各种已定的土地上进行。自然哪,向较劣等的土地进行,决不是出于任意的:在以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为前提的限度内,那宁是价格昂腾的结果;而在其他任何生产方法之下,则是必要的结果,但并不是绝对如此的。就位置说,也许较优良地,还不及比较的劣等地。在一个新国内,土地的位置,对于耕作的扩大,是一个决定的条件。并且,一定地带的土地系统(Bodenformation),大体说虽是属于丰度高的部类,但其中也有优良地、劣等地杂然相间的场合。在这种场合,某一些劣等地,单因为与优良地接近的理由,已经就必须进行耕作,假若一种劣等地,它的周围都是优良地,它和那些具有较大丰度但不接近既耕地或将耕地的土地比较,就获有位置上的利益。

比如,在美国西部诸州中,密西根是最初输出谷物的一州。其土地大都贫弱,但因其邻接纽约州,并可利用诸湖泊与爱里运河的水运,故比之天然具有较高丰度的诸州,反而抢前了。但把这一州与纽约州比较,却也显示出了由优良地到劣等地的推移。纽约州特别是西部地方的土地,比之密西根州丰饶得多。而在小麦栽培上,特别是如此。这种丰饶土地,是因实行劫夺土壤的耕作,变为不毛了;密西根州的土地,现在还显得较为丰饶。

“在1836年,小麦粉主要是由纽约州及上部加拿大出产小麦地方供给,经巴弗略而输往西部。然此后仅仅经过十二年的今日,巨额的小麦及小麦粉,都沿着爱里河由西部供给并通过爱里运河,通过巴弗略及其邻港布拉克洛克,而向东方输送了。1847年欧洲的饥馑。小麦及小麦粉的输出,特别受到了刺激。由是西部纽约的小麦跌价,其栽培利益减少了。纽约州的农民,都宁愿从事饲畜,干酪制造,及果树栽培等。因为他们认定,在这些生产部门,西北部地区没有直接同他们竞争的力量。”(约翰斯敦著《北美记》,伦敦1851年,第1卷第222页)。

第三,有些人,因为看见在殖民地及新国中,谷物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输出,就以为那里的土地,必然有比较高的自然丰度,这是一种错误的假定。在那里,谷物不仅在价值以下售卖,并且在其生产价格(即由旧国平均利润率所决定的生产价格)以下售卖。

诚如约翰斯敦所说(前书第223页),“对于年年以如此大量小麦供给巴弗略的这些新州,我们常惯以为,它们有大自然丰度并且有无限的丰饶土地”。但其实,这第一要看经济的状态如何。例如像密西根这种地方的全体人民,其初,几乎全是从事农业,特别是从事农产物的大量生产。他们仅能用这种农产物,与工业品和诸种热带产物交换。因为他们的过剩生产物,全都表现为谷物。建立在近代世界市场基础上的殖民诸州,和旧时特别是古代殖民地相区别的,特征就在这里。近代殖民地由世界市场受到衣服工具一类完成品。但这些完成品,在其他情形下,却是它们必须自己制作的。仅因为在这种基础上,所以北美合众国诸州,又能够把棉花作为主要的生产物了。允许它们这样做的,是以世界市场为基础的分工。因此,它们似乎以新国的资格,得以相对小的人口,产生极大量的剩余生产物;但当中的原因不是由于它们土地的丰饶,也不是由于它们的劳动的生产力,而宁是由于它们的劳动,从而它们那种劳动所体化的剩余生产物,采取了偏在一面的形态。

再者,新开垦的从未耕作过的丰度较低土地(如其气候条件不特别恶劣),就是在不施肥料而其耕作又限于极上层部分的限度内,也至少会在这上层部分,蓄积有多量易于溶解的植物荣养素,以致在长期间内可以有收获。而在西部大草原地带,那还几乎不须支出任何开垦费,可仅借天然力来把它开垦[1]。这些丰度较低地域,居然供给过剩生产物,这不是由于土地丰度大,每英亩土地的产量大,而宁是由于这种事实,即有许多英亩,可以仅仅施以表面上的耕作。因为这种土地,对于耕作者未课担何等费用,比之旧国的土地,其所费是极为有限的。例如,在分益农契约存在的纽约,密西根,加拿大诸州某些部分,就可见到这种实情。一个家族凭地面耕作法所能耕作的土地,比如为100英亩。每一英亩的生产量虽不见大,但由100英亩所获得的总生产量,却残留下一个可以变卖的大剩余额。此外,还要加上一种利益,就是在自然牧场上,几乎不要花费任何人工费用,就能饲养家畜。在这里具有决定作用的,是土地的量,而不是土地的质。这种地面耕作法的可能性,自然是与新土地的丰度成反比例,与其生产物的输出成正比例,而或徐或速地耗尽的。“但虽然如此,这样的国度仍将有很好的收获(小麦在内)。由这种土地吸取精华的最初的人,得有多量的小麦送往市场。”(前书第224页)在旧的诸文化国中,所有权的关系,以及由既耕地价格决定未耕地价格的情形等等,使这种在外延上扩大的经营,成为不可能的。

要之,这种土地,用不着像里嘉图所想象的那样丰饶,也并不是只有丰度相等的土地才被耕作。这是由以次的事实可以推知的。1844年,密西根州的小麦栽培地为465,900英亩,其产额为4,739,000布奚。即每亩平均为10 1/5布奚。就中把谷种扣除下来,每亩平均为9布奚弱。密西根州有29郡,其中,每英亩平均产额7布奚的,有两郡;平均产额8布奚的3郡;9布奚的2郡;10布奚的7郡;11布奚的6郡;12布奚的3郡;13布奚的4郡;16布奚的,仅仅1郡;此外,尚有18布奚的一郡。(前书第226页)。

就实地耕作而论,较大的土地丰度,与这种丰度的较大的即时利用性相一致。不过,土地丰度的即时利用性(Sofortiger Aisnutzbarkeit),在本来贫弱的土地上,也可以比在天然丰饶土地上更大。而这本来贫弱的土地,正是垦殖者首先着手开垦的土地;在其资力不足的场合,他们不得不首先开垦这种土地。

最后:在由A到D的各级土地上,把耕作在较大的面积上扩展——把必须耕作较劣土地(比既耕地更劣的土地)的情形除开下说,——例如,耕作B及C的较大面积,那决非以谷物价格预先腾贵为前提。这恰如棉纺绩业的逐年累进的扩大,不必以纱价不断昂腾为前提一样。市场价格的大涨大跌,诚有影响于生产范围。但即舍此不论,假定对生产没有阻止影响也无促进影响的平均价格的存在,那原来与蓄积相一致的相对的过剩生产,也会在农业方面(和在资本主义经营的其他一切生产部门一样)不绝发生的。这种相对的过剩生产,在其他生产方法之下,是直接由人口的增殖所引起,而在殖民地,则是由不断的移入所引起。需要不绝增大。预见到这种情形的人,就不断在新土地上投下新的资本,虽然土地生产物的种类,会随种种情形而不同。而必定会引起这个现象的事情,就是新资本的形成。但就个别资本家说,在他能够自己支配的限度内,他是由他的可资利用的资本范围,来衡量他的生产范围。他所着眼的,是尽可能,占有市场上的广大领域。假使生产过剩了,他并不责备他自己,而只责备他的竞争者。个别资本家扩大他的生产的方法,或是占有现存市场的较大部分,或是扩大市场本身。

* * *

[1]现在,这种大草原地带或斯特普诸地的耕作,正在急速地发达,但正是这种事实,使最近马尔萨斯的‘人口压迫生活资料’的有名命题,成为笑料。它刚好在农民的怨声中,引起了相反的主张:即,如果压迫人口的生活资料的增加,没有强力加以阻止,农业与德意志必定会同趋破灭。因为此等大草原地的耕作,刚开始着手,所以它对于欧洲农业的革命影响,将来还要比过去要痛切感到的。——F. E.

第四十章 对差地租的第二形态

(对差地租Ⅱ)

以上我们考察对差地租,仅把对差地租,看作是等量诸资本投在丰度相异而面积相等的诸土地上而将有不等的生产力这一件事的结果;投在最劣无租土地上的资本的收益,和投在较优良土地上的资本的收益,彼此有一个差额存在。我们以上所考察的对差地租,就是由这个差额决定的。在这场合,诸种投资是相并存在于相异诸土地面积之上。每一个新的投资,都表示土地耕作的扩大和耕地面积的扩大。不过,在最后的分析上,对差地租就其性质而言,就无非是投在土地上的等量诸资本有不等的生产力这一件事的结果。但生产力相异的诸资本量,连续投在同一土地上的场合和相并投在不同诸土地上的场合,在结果相同的限度内,究竟能否发生区别呢?

假设以3镑生产成本投在A级土地一英亩上,生产1卡德小麦,这样,这3镑成为1卡德小麦的生产价格及调节的市场价格;同时,投在B级土地一英亩上的3镑生产成本,生产2卡德小麦,提供3镑的剩余利润;投在C级土地一英亩上的3镑生产成本,生产3卡德小麦,提供6镑的剩余利润;最后,投在D级土地一英亩上的3镑生产成本,生产4卡德小麦,提供9镑的剩余利润。又假设把以上的12镑生产成本或10镑资本,以同一的顺序,以同一的收获,使用在同一土地上,也会达到同一的结果。我们必须承认,这种投资方法的差别,在考察剩余利润的形成的限度内,是毫无关系的。在这任一方面,都是投下10镑的一宗资本。以这宗资本的四个价值部分(每部分2 1/2镑)相并地分投在丰度相异的四英亩土地上也好,或者连续地投在同一英亩土地上也好,它所提供的生产量固各各不同,但总有一部分,不提供何等剩余利润。其他诸部分,则分别比例于它们高出无租部分的收益超过额,提供一种剩余利润。

剩余利润与就资本价值各不同部分计算的不同剩余利润率。在任一场合,是都会形成的。剩余利润正好是地租的实体,地租倒不过是构成这种剩余利润的一个形态罢了。但在上面的第二方法上,剩余利润地租化,(即剩余利润由资本主义租地农业家手中移到土地所有者手中的形态转化),毕竟有若干困难会发生。英国租地农业家其所以对于政府的农业统计顽强反抗,原因就在此。关于投资现实结果的确定,他们与土地所有者间,所以会发生抗争,原因也就在此(莫尔顿)。地租是土地租赁契约成立时确定的。此后由连续投资所生的剩余利润,在租地契约有效期间内,是要流入租地农业家口袋中的。就因此故,租地农业家要求长期的租地契约,反之,土地所有者则借其优势,强行一种可以年年解除的租赁契约(tenancies at will)。

这样看来,等量诸资本以不同结果,相并投用于同等面积的土地上,还是连续投用于同一土地上,那对于剩余利润形成的法则,虽无何等关系,但很明白,剩余利润的地租化,会由此引起一个显著的区别。后一方法,一方面,把剩余利润的地租化,限定在较狭隘的限界内,另一方面,更把它限定在较不确定的限界内。因此,在推行集约耕作方法(intensiver kultur。从经济学上说来,这所谓集约耕作方法,无非是不使资本分配于相并存在的土地上,而使其累积于同一土地上)的诸国中,土地课税评价人的工作,极其重要,且极复杂困难;这是莫尔顿在其《所有地的资源》(伦敦1858年209页)中指明过了的。就那些较有永续性质的土地改良来说,租地契约一满期,由人工增进的土地的对差丰度就会与自然的丰度相合一,由是,地租的评价也就与各级(丰度相异的)土地上的一般的评价相合一了。反之,在剩余利润,系由经营资本量所决定的限度内,一定量经营资本的地租额,就要加算在一国平均地租上面。所以新的租地农业家,必须有足够的资本,继续从前同一的集约耕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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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差地租Ⅱ的研究上,还有以次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对差地租Ⅱ的基础和出发点,是对差地租Ⅰ,这就不但从历史上来看是如此,就是从它在任何一定时期内的运动来看,也是如此。这就是说,对差地租Ⅱ的基础与出发点是这种事实:即丰度及位置相异的诸种土地,会同时相并地被耕作,或者是,农业总资本会以相异诸部分,同时相并地投用在性质相异的诸种土地上。

从历史上看,这是显而易见的。殖民地的殖民者,只有仅少的资本可用。他们的主要生产因素,是劳动及土地。每个家庭的主脑,都努力为他自己及他一家造出独立的经营范围,从殖民伙伴们的经营范围脱离开来。就在资本主义前期的诸种生产方法下,在严格意义的农业上,也不得不一般这样推行的。在牧羊的场合,在被看为一个独立生产部门的畜牧的场合,虽也如此,但他们多少是在共同地利用土地,并且它的利用自始就系向外延方面进行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是由生产手段(在事实上和在法律上)属于耕作者自身的旧生产方法出发,简言之,是由手工业的农业经营出发。生产手段的累积及资本化,以及与这种过程相对立的直接生产者转化为工资劳动者的过程,自然都是由这种农业经营,逐渐发展而来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是这样表现它的特征的限度内,它最初主要是见于牧羊及畜牧事业一般上。不过,在这场合,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特征,不是表现于资本累积在较小土地范围内的事实上,而宁是表现于大规模的生产上,由此,马的饲养费及其生产费就有节约的可能了。其实,在这种场合,特征并不是在同一土地上投用了较多的资本。依照耕作的自然法则,当耕作达到某一定水准,而相应引起土地的枯竭时,资本(即已被生产出来的生产手段),自然要成为土地耕作上的决定的要素。在既耕地比之未耕地尚仅占相对小面积,地力也尚未达到枯竭程度的限度内(这在严格意义的农业与园艺业盛行以前,曾见之于牧畜与肥肉业盛行的时代),新开始的生产方法,主要是在这点,和自耕农的方法相区别:即为资本家计算而耕作的土地的面积较宽大,从而,资本在外延上投用在较大的土地面积上。因此,我们最先就要记着:对差地租Ⅰ,是一个出发点,是一个历史的基础。在另一方面,对差地租Ⅱ的运动,不论在任何一定的瞬间,都只是表现在这个领域内,这个领域的自身,就是对差地租Ⅰ的一个杂色的基础。

第二,在对差地租Ⅱ上面,除了丰度之差以外,还要加上资本(及信用能力)在租地农业家间的分配比例之差。在严格的制造业上,各营业部门迅速确立了营业范围的特殊的最低限度,和与此相应的资本的最低限度(在此最低限度以下,个别的营业不能希望经营成功)。同样,各种营业部门,又确立了,大多数资本家在这最低限度的资本以上,平均地说,通常必须支配着,并且实际支配着怎样多的资本。在此以上,得形成额外利润;在此以下,就得不到平均的利润。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之侵入农业领域,是缓慢而不一律的,这在英国就可以见到。(英国是农业上应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古典国)。如其谷物不许自由输入,或者允许自由输入,但其范围小,从而影响也有限,则在此限度内,决定市场价格的,是那种以较劣土地,以平均生产条件以下的诸种条件,而从事耕作的生产者。投用在农业上,由农业所支配的资本总量,有一大部分,是在此等生产者手中。

自耕农在零碎的土地上,支出了多量劳动,那是事实。但这种劳动,是个别分立的劳动;它被剥脱去了生产力之客观的社会的及物质的诸种条件,那就是没有具备这各种条件。

这种情形,使现实的资本主义租地农业家,得占有剩余利润的一部分。假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在农业上,也同在制造业上一样发达,这个情形就不会有了。

我们且先把这种剩余利润得以地租化的诸种条件,置诸度外;仅仅考察在对差地租Ⅱ上面,剩余利润是怎样构成的。

在这场合,对差地租Ⅱ显然是对差地租Ⅰ的不同的表现。在本质上,两者是一致的。不同诸土地间的丰度之差,仅在这种限度内,会在对差地租Ⅰ的场合发生影响:那就是,这种丰度之差,使投在土地上的等量诸资本,或不等量诸资本的等量诸比例部分,产生不等的结果,产生不等的生产物。这种不等,是起因于连续投在同一土地上的相异诸资本间,或是起因于投在相异诸土地上的诸资本间,但这种区别,不会在土地丰度之差上,在诸资本的生产物之差上,从而,在丰度较大的诸投资部分的对差地租的构成上,引起任何的变化。在投资相等时表示不等丰度的,依旧是土地。这里仅有一点不同:就是在对差地租Ⅰ的场合,是相异诸土地,和投在土地上的社会资本诸不同的等量部分发生关系;而在这对差地租Ⅱ的场合,则是同一土地和连续投下的不同诸资本部分发生关系。

在第Ⅰ表,是把10镑的资本,分为四个2 1/2镑的独立资本部分,由相异诸租地农业者,各别投在A、B、C、D各一英亩的土地上。假若把这同一资本,连续投在同一D级上的一英亩之上,而由第一次投资收获4卡德,第二次投资收获3卡德,第三次2卡德,最后投资1卡德(把这个序列反过来也行),那么,由生产力最小的资本部分所提供的1卡德的价格(即3镑),将不产生任何对差地租,而在生产价格每卡德3镑的小麦,尚有供给的必要的限度内,生产价格就是由它决定。因为在这里,依照我们的假定,是实行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从而在3镑价格中,包含有2 1/2镑资本一般所提供的平均利润,所以其他每2 1/2镑的资本部分,会照应其生产物的差额,来产生剩余利润。因为这生产物,并非以它自身的生产价格售卖,而系以诸22 1/2镑投资中,生产力最小的资本部分的生产价格售卖。这个生产力最小的资本部分,不提供何等地租,其生产物价格,依照生产价格的一般法则,调节着。剩余利润的形成,与第Ⅰ表相同。

在这里,又表示对差地租Ⅱ,是以对差地租Ⅰ为前提。假定2 1/2镑资本所提供的生产物的最低限度,即这资本由最劣等地所收获的生产物量,为1卡德。又假定:D级土地的租地农业者,除投下一个2 1/2镑的资本,收获1卡德而提供3卡德对差地租外,更在这同一D级土地上,投下新的2 1/2镑,而这2 1/2镑,和投在最劣等地A上的等量资本一样,只不过收获1卡德。在这场合,这种新的投资,既只给予他以平均利润,故为一种没有地租的投资。因为在那1卡德生产物中,没有可以转化为地租的剩余利润存在。但在另一方面,D级土地这第二次投资的收益虽然这样减少,但那于利润率上不会有何等影响。那恰如把新的2 1/2镑,投在一英亩A级土地的场合一样。像这种投资,既不影响剩余利润,从而也就不影响A、B、C、D诸种土地的对差地租。不过,在租地农业者看来,这2 1/2镑在D级土地上的追加投资,和第一个投在D级土地一英亩上的资本2 1/2镑,是同样有利的。假若他除此以外,更以两个2 1/2镑的资本投下,一收获3卡德的追加生产物,一收获2卡德的追加生产物,那与D级土地最初2 1/2镑的投资比较,收益是确实减少了。因为最初投资所获的生产物为4卡德,剩余利润为3卡德。不过,这所减少的,只是剩余利润量。对于平均利润,对于调节的生产价格,那是无影响的。如果会发生影响,那不过因为这诸种提供较小剩余利润的投资的追加生产,使A级土地的生产,成为不必要的。A级土地被驱逐于耕作圈外了。在这场合,D级土地一英亩上的追加投资的丰度减少,与生产价格的下落是相伴发生的。举例来说,如B土地一英亩,成为调节市场价格的无地租的土地,生产价格就要由1镑低落到1 1/2镑。

D级土地的生产量,从前为4卡德,现在却为4+1+2+3=10卡德。但因1卡德的价格,现在是由B所调节,放低落到1 1/2镑了。D与B的差额,为10-2,即8卡德,每卡德值1 1/2镑,合计12镑。但D的货币地租,从前却是9镑。这是值得注意的。两个各2 1/2镑的追加资本的剩余利润率尽管低下了,但就一英亩来计算的地租额,却增大了33 1/3%。

我们由此知道:对差地租一般,特别是在它的第一形态与第二形态组合起来的时候,那该会引起何等复杂的配合。但里嘉图一流的人,却把这看为是极片面的,极单纯的。在上述的场合,我们会遇到,调节的市场价格低落,同时高丰度土地的地租增进,因而绝对的生产物,绝对的剩余生产物都有增加。(在对差地租Ⅰ的下降序列,每英亩的绝对剩余生产物纵令不变或者减少,其相对剩余生产物,从而每英亩的地租,却可增进)。不过,同时在同一土地上连续所投诸资本的丰度,即令此等投资是大部分用在较低的土地上,也不免减少。从一个观点看来,——就生产物而论,就生产价格而论。——劳动的生产力是增进了。但从另一观点看来,那是低落了;因为同一土地上相异诸投资的剩余利润率,和每英亩的剩余生产物,都减少了。

对差地租Ⅱ,在逐次投资的丰度向下降落的场合,在此等投资仅能投在最劣等地A的时候,才必然与生产价格的昂腾和生产力的绝对下落相结合。假如A级土地一英亩,以2 1/2镑的投资供给生产价格3镑的1卡德;设加投2 1/2镑,即共投5镑,不过供给1 1/2卡德,这1 1/2卡德的生产价格就为6镑,从而每卡德的生产价格为4镑。生产力在投资增大时减少。在这里,每一次这样的减少,都表示每英亩的生产物在相对减少。而就比较优良的诸种土地说,那却不过表示超过的剩余生产物的减少。

在集约耕作方法发达时,换言之,在资本连续投用在同一土地上时,承受此等投资,或在较高程度上承受此等投资的,主要是优良的土地,这是一种自然的事实。(我现在所说的,不是把从来不能使用的土地转化为可用土地的永久改良)因为连续诸投资的丰度的降下,主要地说必须依照上述的方法发生作用。所以会如此,是因为这种土地含有较多量的丰饶的自然要素,只要加以利用,投在这上面的资本,就大有希望获得更多的利益。

在谷物条例废止以后,英国的土地耕作,更加集约化了;以前栽培小麦的土地,已有许多使用在其他的目的,特别是使用在畜牧上了,同时,最适于小麦栽培的丰饶地,已配备有新的排水设备及其他的改良。由是,小麦栽培上的资本,是累积到更窄狭的地域了。

在这种场合——最优良地的最高剩余生产物与不提供地租的A级土地的生产物之间,存在有任何一种可能的剩余率,这剩余率,非与每英亩剩余生产物的相对增加相一致,而是与其绝对增加相一致;——新形成的剩余利润(结局要化为地租),并非代表原来的平均利润中转化为地租的部分,(非代表原来包含平均利润的那部分生产物的部分)而宁是代表一种追加剩余利润,这追加剩余利润,要由这种形态转化为地租的。

反之,如谷物需要增大,市场价格昂腾到A的生产价格以上,则由A、B及其他任何种类土地所收获的剩余生产物,都非以3镑以上的价格售卖不行:只有在这场合,A、B、C、D各级土地一个追加投资的结果的减少,始与生产价格及调节的市场价格之昂腾,结合在一起。这种情形,可以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不致唤起追加土地(那至少是A级)进于耕作,也不依其他影响,招致较低廉的供给,在这限度内,如果其他情形不变,工资就要因面包价格的腾贵而昂腾,利润率则相应下落了。在这场合,增大了的需要,不论是由较A为劣的土地的耕作来满足,抑是由A、B、C、D四种土地中任一种土地的追加投资来满足,都无关系。在任一场合,对差地租,总归要伴随利润率的下落而增进。

既耕土地上的追加资本的丰度的减少,会招致生产价格的昂腾,利润率的下落,和对差地租的增进——因为在这样的情形下,,就好像现在是由比A级还劣的土地,调节市场价格一样,会在一切种类的土地上,使对差地租增进。这样一种场合,被里嘉图视为是唯一的场合,标准的场合,他会使对差地租Ⅱ的全部构成,归属于这一点。

假如只有A级土地耕作,而在同一土地上的连续的投资,又不伴有生产物的比例的增大,情形也是这样的。

在这场合,我们在分析对差地租Ⅱ的时候,是完全把对差地租Ⅰ不放在眼里了。

除了这个场合——在这场合,既耕地的供给不够,市场价格继续提到生产价格之上,以致到后来,只好把新的追加的较劣的土地加入耕作,或投在各种土地上的追加资本的总生产物只好依照较高的(较以前为高的)生产价格来供给——追加资本的生产力之比例的减少,是不会影响调节的生产价格和利润率的。除开上面那个场合,尚有三个场合,是可能的。

(a)在A、B、C、D任一种土地上所投的追加资本,如只提供由A生产价格所决定的利润率,这种投资,就不会形成何等剩余利润,不会形成何等可能的地租。这个情形,和A级追加土地加入耕作的情形完全一样。

(b)假若追加投资提供较多的生产物,那在调节的价格不发生变化的限度内,新的剩余利润(可能的地租)自然会要形成。但不一定如此;即是说,在这种追加生产,把A级土地驱逐到耕作圈外,从而,驱逐到互相竞争的土地序列以外的场合,那就不会形成新的剩余利润。在这场合,调节的生产价格将低落。这样,假如工资与此相伴低落,或比较低廉的生产物形成不变资本要素,利润率就会增进。假若追加资本的生产力,在最优地C及D上增进,剩余利润(从而地租)的增大,究将以何种程度,与价格的低落及利润率的增进结合在一起,那完全是取决于已经增进的生产力的水平,取决于新投追加资本的量。工资即令不低落,利润率也得由不变资本诸要素的价格下落而增进。

(c)假若追加投资与剩余利润的减少相伴,但这种追加投资的生产物,比A级土地等量投资的生产物,尚有一超过额,那么,如果供给的增大,尚不致把A级土地驱逐到耕作圈外,剩余利润无论如何是会新形成的。这种剩余利润的新形成,得同时发生于D、C、B、A各级土地上。反之,如其最劣等地A被驱逐于耕作圈外,调节的生产价格将趋于低落。表现在货币上的剩余利润(对差地租),究会增进抑是低减,那要看每卡德价格的下落和构成剩余利润的卡德数的增大之间,成什么比例。不论怎样,这里总展示了一件注目的事实:即,在连续诸投资的剩余利润减少时,生产价格初看起来虽似乎非增进不可,但减落的情形并不是不能发生。

投资增加而剩余收益减少的情形,完全和以次的场合相照应;即,在具有A与B,B与C,C与D的中间丰度的土地上,各各投以2 1/2镑的新的独立的四个资本,而分别收得1 1/2卡德,2 1/3卡德,2 2/3卡德或3卡德的生产物。在这一切种类的土地上,这四个追加的资本,都形成剩余利润(可能的地租)。不过,与投在较优土地上的等量资本的剩余利润比较,它们的剩余利润率是会减低的。并且,这四种资本投在D一类土地上面,还是配分于D与A之间,也是全然没有关系。

现在,且来论究对差地租这两个形态间一种本质的区别。

生产价格不变,各种土地间的差也不变,则在对差地租Ⅰ。每英亩的平均地租,或就资本计算的平均地租率,得与地租总额一同增进。不过,所谓平均,无非是一个抽象,在这场合,每英亩的,或就资本计算的现实地租额,是不变的。

在同一前提下,就对差地租Ⅱ说,则就所投资本计算的地租率虽然不变,但就每英亩衡量的地租额,却能增大起来。

现在假定:A、B、C、D间的相对丰度不变,但不是每英亩投2 1/2镑,而是投5镑;其合计总资本,不为10镑,而为20镑,结果生产增加一倍。这如同以不变的成本,对上述诸种土地,不耕作一英亩而各别耕作二英亩一样。利润率将维持不变,利润率对于剩余利润或地租的比例也不变。但现在A虽产出2卡德,B、C、D虽分别产出4卡德、6卡德、8卡德,但因这种生产增加,非资本不变,丰度增进一倍的结果,而是比例的丰度不变、资本增大一倍的结果,故生产价格和以前一样,每卡德3镑。A的2卡德,现值6镑。这和以前每卡德值3镑一样。在所有这四种土地上,利润都增加了一倍。但这不过是所投资本增大一倍的结果。地租也以同一比例增大一倍了。即在B方面,已不是1卡德,而为2卡德;在C方面,不是2卡德,而为4卡德;在D方面,不是3卡德而是6卡德;它们的货币地租,分别为6镑,12镑,18镑。每英亩的货币地租和每英亩的生产物,一样增加一倍。由是,这种货币地租资本化的土地价格,也增大一倍。我们这样计算谷物地租额与货币地租额的增大,和土地价格的昂腾,是因为土地价格计算的标准(英亩)为一不变量的土地。反之,当作地租率而就所投资本来计算时,地租的比例额上,是不发生何等变化的。36镑地租总额对于20镑投下资本的比例,正好等于18镑地租总额对于10镑投下资本的比例。货币地租对于各种土地所投资本的比例,也是这样。比如,就C级土地来说,以前是2 1/2镑的资本,6镑的地租,现在是5镑的资本,12镑的地租,其比例正好相等。在这场合,在所投诸资本之间,没有何等新的差别,不过也要发生新的剩余利润,因为追加的资本,是以收获同一比例生产物的条件,投在提供地租的某种土地或一切提供地租的土地上。比如,单是在C级土地上面,作加倍的投资,则在C、B、D间,依资本计算的对差地租,将不会有什么变化,因为C的对差地租量虽增大一倍,投下的资本,也增大一倍了。

这表示:在生产价格,利润率,丰度差额(从而,就资本计算的剩余利润率或地租率)不变的场合,每英亩的谷物地租额及货币地租额,从而,土地的价格,都可以增进。

在剩余利润率与地租率低落的场合,换言之,在提供地租的追加投资的生产力低落的场合,也同样可以有上述的结果。假如2 1/2镑的第二个投资,不曾把生产物增大到一倍,B不过产出3 1/3卡德,C不过产出5卡德,D不过产出6卡德,则这第二个2 1/2镑投资的对差地租,在B非1卡德而为1/2卡德,在C非2卡德而为1卡德,在D非3卡德而为2卡德。这两个连续投资的地租与资本间的比例,如次表:

资本之相对的生产力的比率,从而就资本计算的剩余利润率,尽管这样低减,但谷物地租及货币地租,在B方面,却由1卡德增大到1 1/2卡德(由3镑增到4 1/2镑);在C方面,由2卡德增大到3卡德(由6镑增到9镑);在D方面,则由3卡德增大到5卡德(由9镑增到15镑)。在这场合,与投在A级土地上的资本比较起来,诸种追加资本的生产力的差额,是减少了,其生产价格不变。不过,每英亩的地租增腾了,每英亩的土地价格也增腾了。

至若以对差地租Ⅰ为基础的对差地租Ⅱ的诸种配合,我将在以次诸章予以分析。

第四十一章 对差地租Ⅱ

(第一场合:生产价格不变)

这个前提,包含这样的意思:即,市场价格依然由投在最劣等地A上面的资本,来调节。

Ⅰ.假设加投在B级、C级、D级付租土地上面的追加资本,是和投在A级土地上面的同量资本,生产等量的生产物,换句话说,如果依照调节的生产价格,这种追加资本是只能提供普通利润,不提供任何剩余利润,地租所受的影响就等于零。一切都和旧来一样。其结果,恰好和A级最劣等地,曾有任何数的英亩,被加到既耕地面积去一样。

Ⅱ.假设追加资本,会在每一种土地上,比例于它的量,生产出追加生产物来。那就是说,生产的量,会依照各级土地的特有的丰度,比例于追加资本的量,增大起来。我们在第三十九章,是从下面的第Ⅰ表出发。

第Ⅰ表

这个表现在化为第Ⅱ表。

第Ⅱ表

在上表,各级土地的投资,都倍加了。但在这里,并不是必须要这样的。只要有一种或几种有租土地,随便依照什么比例,投下追加的资本,法则就会是这样的。唯一必要的事是,各级土地的生产,必须与资本为同比例的增加。在这场合,地租提高不过是土地投资增加的结果,并且与这种资本增加成比例。生产物和地租,都因投资增加,并比例于投资的增加,而增加了;就生产物的量和地租的量来说,这当中的情形,和同级有租土地的耕作面积增大,并用同量资本(即从前投在同种土地上的投资量)来耕作的情形,也正好相同。比方说,第Ⅱ表所表示的结果是像上面那样,但若把每英亩2 1/2镑追加的资本,转投在B级、C级、D级各级土地的别一个英亩上面,结果也会完全一样的。

再者,这个假定,并不包含资本的使用有更大的丰度的意思,它不过包含这个意思:即追加资本使用在同一面积上,会获得先前一样大的结果。

在这里,一切的比例关系都保持不变。当然,如果我们不考察比例的差,而只考察纯粹算术的差,各种相异土地的对差地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比方说,我们假设追加资本只在B级和D级土地投下。在这场合,D级和A级的差额就是7卡德,以前仅为3卡德。B级和A级的差额,就为3卡德,以前仅为1卡德。而C级和B级的差额,是-1,以前却是+1等等。但算术的差,在对差地租Ⅰ虽有决定的重要性,(因为它表示等量投资的生产力的差别),在这里,却是不关重要的;因为,那只是追加投资量有差别的结果,或者追加或者不追加的结果;就投在各级土地每一个相等的资本部分说,其间的差额却是没有变动。

Ⅲ.假设追加资本引起剩余生产物,从而形成剩余利润;不过这个剩余利润率,不与追加资本的增加成比例,而是递减着。

第Ⅲ表

追加的第二个资本是均等地还是不均等地投在各级土地上面呢,剩余利润的递减的生产是以同比例还是以不同比例进行呢,追加的投资是全部落在同级付租土地上,还是均等地或不均等地分投在各级付租土地上呢,这种种在这第三个假设上,也是没有关系的。对于这里所要说明的法则,这种事情是无关紧要的。唯一的前提是:追加的投资。在任何一级付租土地上,都会提供剩余利润,但其比例,与资本追加的量相对而言,是渐减的。这种递减的限度,照第Ⅲ表的例来说,是在4卡德=12镑(即第一个投资在最优级地D上面的生产物)和1卡德=3镑(即同一个投资在最劣等地A上面的生产物)之间变动。最优地第Ⅰ个资本的生产物,是生产物的最高限界,而不付租也无剩余利润的最劣等地A的同额资本的生产物,是生产物的最低限界,那是连续各投资,在任何一种有剩余利润的土地上,依照连续各投资的渐减的生产力,无论如何不得不提供的生产物。第二个假设,与较优土地中有同级新土地加入耕作面积,以致某级耕地的量增大的情形相照应;第三个假设,就和这样的情形相照应,即被耕作的追加土地,有各级的丰度,分配在D级和A级之间,最优地和最劣地之间。如果连续的投资完全发生在D级土地,它们可包括D级与A级的现存的差别,但也可仅包含D级和C级的差别,同样还可仅包含D级和B级的差别。如果完全发生在C级土地,它们将只包含C级和A级的差别,或C级和B级的差别;如果完全发生在B级土地,它们就只表现B级和A级的差别了。

法则是:在这各级土地上地租都有绝对的增加,不过增加的程度,不与加投的资本,成比例。

就追加资本和投在土地上面的总资本说,剩余利润率都在减小;但剩余利润的绝对量,却增加。这好比,在资本一般的利润率渐减时,利润的绝对量大都会增加一样。所以,投在B级土地上面的资本的平均剩余利润率=90%,而第一个投在B级土地上面的资本的剩余利润率=120%。但总剩余利润却由1卡德增至1 1/2卡德,由3镑增至4 1/2镑。就总地租自体考察——不把它拿来和倍加的垫支资本量相比较——它是绝对增加了。各级土地地租的差额及其相互比例,会在这里发生变动;但在这里,这种差额的变动,是互相比较的各种地租已经增加的结果,不是这个事实的原因。

Ⅳ.假设加投资本于较优良地所提供的生产物,会较原投资所提供的生产物更大。这是一个用不着进一步分析的情形。这是一件自明的事。在这个假设下,每英亩的地租将会增加,并且比追加的资本量,以较大的比例增加,而不必问这种投资是在那一级土地投下的。在这个场合,追加的投资与改良互相结合着。较小资本的追加,比从前较大资本的追加,会生出同样的或较大的结果来的情形,也包含在这个项下面。不过这个情形,并不与上面讲的情形,完全一致。当中有一个区别,对于一切投资都很重要。例如,如果100提供10的利润,而在一定形态上使用的200,提供40的利润,那就是利润由10%增至20%,在这限度内,它的结果,是和50使用在一个更有效的形态上,不是生产5的利润,而是生产10的利润一样。在这里,我们是假设,利润与生产物的比例增加相结合。但当中的区别是,在一个场合,我必须把资本加倍,在别一个场合,我是用同量的资本,生产加倍的结果。我(1)或是用半数活的和对象化的劳动,生产和以前相等的生产物;(2)或是用同量的劳动,生产倍于从前的生产物;(3)或是用加倍的劳动,生产四倍于从前的生产物。这几种情形,并不是完全一样的。在第一场合,活的劳动或对象化的劳动,将被游离出来,可以用在别的方面;对劳动和资本的支配能力,就增大了。资本(和劳动)的游离,就它的本身说,就是财富的一种增加;它的影响,和追加资本由蓄积得到的(不过蓄积的劳动是省除了)情形,完全一样。

假设一个100镑的资本,生产长10公尺的一个生产物。这100包括不变资本,也包括活劳动和利润。在这场合,每公尺所费为10。现在,如果我可以用同样的一个资本100,生产20公尺,每公尺所费就为5了。反之,如果我能用50的资本生产一个10公尺的生产物,一公尺同样费5。假设单有这样的商品供给已经很够,那就会有50的资本游离出来。又,如果我必须投下200的资本来生产40公尺,每公尺仍费5。在价值的决定和价格的决定上,像上面那样的区别是看不出的;在与资本垫支相比例的生产物量上,像上面那样的区别也是看不出的。但在第一场合,资本将被游离;在第二场合,在生产物必须加倍时,可以无需有追加的资本;在第三场合,追加生产物的取得,则仅因垫支的资本已经增加,不过增加的比例,和追加生产物必须依旧生产力来供给的场合相比较,已经不同了。(那是属于第一篇论究的问题)。

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看,不变资本的使用常比可变资本的使用,为低廉。因为它所顾及的,不是剩余价值的增进,而是成本价格的下落。只要调节的生产价格是保持不变的,则成本的节省(即使所节省的,是创造剩余价值的要素,是劳动),也会于资本家有益,并给资本家以利润。在事实上,它是以这一点为前提:即,与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相照应的信用发展和贷放资本充实。假设在一方面,我使用100镑追加的不变资本,(在这里,假设100镑为5名劳动者在一年间的生产物);在另一方面我使用100镑的可变资本。假设剩余价值率=100%,这5名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是=200镑;反之,那100镑不变资本则仍为100镑,即令把5%的利息计算进来,也不过=105镑。同一个货币额,只因它垫支在生产上时或是常作不变资本的价值量,或是当作可变资本的价值量,以致从生产物方面考察,表现为极不相等的价值。再者,从资本家的观点看,就商品的成本说,我们还发觉有一种区别:即100镑的不变资本,如果是投在固定资本上,那就只有磨损会移入生产物的价值内,而投在工资上面的100镑,却必须完全由商品价值再生产出来。

就殖民家和一般独立的小生产者(他们全然不支配资本,或须出高利息,方才能够把资本支配)来说,代表工资的生产物部分,是他们的所得,而就资本家说,这个生产物却是代表资本垫支。所以,前者会把这种劳动支出,视为是劳动收益的必要先决条件,而这种劳动收益,也就是他最先要考虑的事情。除去必要劳动之后,如有剩余劳动,那当然是实现在剩余生产物上;当他能够把它卖出,或亲自把它使用时,他定然会把它看作是一件不费什么的东西,因为它不曾费去任何对象化的劳动。在他看来,只有对象化劳动的支出,是富的支出。当然,他会尽可能依高价格来卖;但就使在价值以下售卖,甚至在资本主义的生产价格以下售卖,在他看,那也还是利润,除非这种利润,因为负债或典借等等的结果,已预先注定要付给别人。反之,在资本家看来,则可变资本的支出和不变资本的支出,同样是资本的垫支。后者的比较大的垫支,会在其他一切情形不变的条件下,减低成本价格,并且在实际上减低商品价值。所以,利润虽完全是由剩余劳动发生,完全由可变资本的使用发生,但在个别资本家看来,活劳动依然是顶破费的生产成本要素,是必须尽量减至最小限度的。这不过是一个真理在资本主义形态上的曲解。这个真理是:与活劳动比较而言,所使用的过去劳动越是多,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就越是增进,社会财富就越是增大。当我们从竞争的观点考察时,每一件事情,都会以虚伪的倒立的形态出现。

在生产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追加的资本,可以用不变的生产力,或用渐增的生产力,或用渐减的生产力;投在较优良的土地上,即投在B级以上的各种土地上。依照我们的前提,要把追加的资本投在A级土地,那只有在生产力不变的条件下(在这场合,A级土地会依然不付地租),或生产力渐增的条件下,(在这场合,投在A级土地上的资本一部分会提供地租,其余的部分则不),方才是可能的。若A级土地的生产力是在减少,那就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这场合,生产价格将不能维持不变,而必致于涨起。但在这一切情形下(无论追加投资所带来的剩余生产物,是与追加投资的量成比例,还是在比例之上,或是在比例之下,也无论在资本增加时,剩余利润率是不变,还是上涨,或是下落),每英亩的剩余生产物和与它相应的剩余利润都会增加,而结局地说,谷物地租或货币地租也会增加。依每英亩计算的剩余利润量或地租量的增加,即依不变单位(在这场合,是一定量土地,例如一英亩或一公顷)计算的增大的量,表现为一个增大的比例。所以,在这情形下,依每英亩计算的地租量,单纯是投在土地上的资本增加的结果。在生产价格不变时,无论追加资本的生产力是不变,是渐减,是渐增,这个结果都可以发生。生产力是不变,是渐减,还是渐增这种种情形,会影响每英亩地和量增大的范围,但不会影响每英亩地租量增大的事实。这是对差地租Ⅱ的特有现象,是它和对差地租Ⅰ的区别所在。如果追加的投资,不是在时间上连续投在同一土地上,却是在空间上相并投在新的等质的追加土地上,地租量也会增加,并如上所述,既耕地全部面积的平均地租也会增加,但每英亩的地租量不会增加。如果结果(就总生产和剩余生产物的量和价值说)保持不变,资本累积在狭隘土地面积内的情形将会提高每英亩的地租量;反之,在同一条件下,如果资本分散在较大的土地面积,则在其他一切不变的情形下,每英亩的地租是不会增加的。但资本主义生产方法越是发展,资本在同一土地面积内的累积,也会越是发展,而依每英亩计算的地租也会提得越是高。因此,如果有两个国家,它们的生产价格是一致的,各级土地间的差额是一致的,但一国的投资是连续投在有限的地面上,别一国的投资却是并列投在较广的地面上,则在前一个国家,每英亩的地租,从而土地的价格将会更高,在后一个国家,将会更低;虽然这两个国家的地租总额,是相等的。在这场合,地租量的差别,不能由各级土地自然丰度的差别,也不能由所使用的劳动量的差别来说明,那只能由投资方法的差别来说明。

在这里,我们说到剩余生产物,是指代表剩余利润的生产物。在其他各处,我们却是用多余生产物或剩余生产物,指代表总剩余价值的生产物部分,间或指代表平均利润的生产物部分。这个特殊的意义,是这个名辞在付租资本的场合得到的;我们以前曾经讲过,那是会引起误解的。

第四十二章 对差地租Ⅱ

(第二场合:生产价格下落)

在追加资本,以不变的,渐减的,或渐增的生产力的比率投下时,生产价格是可以下落的。

Ⅰ 追加资本以不变的生产力投下

在这场合,我们假定,生产物会按照土地的品质和种类,比例于投在各级土地上的资本,来增加。在各级土地的差别保持不变时,这包含剩余生产物比例于资本增加额而增加的意思。所以,一切会影响对差地租的A级土地上的追加投资,在这场合,都被排除了。在A级土地上,剩余利润率=0;它依然要=0;因为我们曾假定,追加资本的生产力,从而,剩余利润率,是依然不变的。

在这种前提下,调节的生产价格下落,不过因为成为调节器的,已经不是A级土地的生产价格,而是比较优一等的B级土地的生产价格,或任何比A级土地更优良的土地的生产价格,以致资本从A级土地,或从A、B二级土地(如果成为调节器的,是C级土地的生产价格)撤除出来,一切低级的土地,都从小麦栽培地的竞争中,退出来。在这场合,在已定的前提下,有一个必要条件是,追加投资的追加生产物,应该能把需要满足,以致较低级的土地A等等的生产,在供给的形成上,成为多余的。

比方拿第Ⅱ表作例,但假设只18卡德,不需有20卡德,已经可以把需要满足。A级土地将会退出来;B级土地及其生产价格30先令,将成为调节的。在这场合,对差地租取得如下的形态:

第Ⅳ表

所以,和第Ⅱ表比较,总地租是由36镑减至9镑,由谷物12卡德减为6卡德,而总生产却仅减少2卡德,由20卡德减至18卡德,而依资本计算的剩余利润率,也减落一半,由180%减至90%[1]。在这场合,生产价格的下落,伴有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的减少。

拿它来和第Ⅰ表相比较,则减少的仅是货币地租。谷物地租在这二场合都是等于6卡德。但在一个场合,它会带来18镑,在他一场合,它只带来9镑。就C级土地和D级土地说,谷物地租都和第Ⅰ表相同。实在说,因为有追加的生产(那是由有一致效果的追加资本唤起的),A级土地的生产物就由市场排除出来了。A级土地已经没有资格在生产上参加竞争了;一个新的对差地租Ⅰ在这里形成了,较优的B级土地在这里所担任的职能,和较劣的A级土地从前所担任的职能,完全一样。因此,从一方面说B级土地的地租消灭了,从别一方面说,按照我们的前提,B级,C级,和D级间的差别,仍不因追加资本的投入,而发生变化。为这个理由,转化为地租的生产物部分就减小了。

如果为要完成上述的结果——使A级土地在需要的满足上,成为不必要的——C级或D级或二级土地上的投资,必须加到一倍以上,情形就不同了。我们且假设,C级土地有第三个投资。

第Ⅳa表

在这场合,与第Ⅳ表相比,C级土地的生产物,由6卡德增至9卡德,剩余生产物由2卡德增至3卡德,货币地租由3镑增至4 1/2镑。与第Ⅱ表,(在那里,C级土地的货币地租为12镑),和第Ⅰ表(在那里,C级土地的货币地租为6镑)相比,它是下落了。总谷物地租=7卡德,与第Ⅱ表的12卡德比较,是跌落了;但与第Ⅰ表的6卡德相比,却是增加了。就货币地租说,那是10 1/2镑,比之前二表(18镑与36镑),都是下落了。

如果第三个2 1/2镑的投资,是投在B级土地上,生产量也会变化,不过地租不受影响,因为按照我们的前提,各连续投资不会在同种土地上,引起任何的差异。B级土地也不提供任何的地租。

反之,如果我们假设第三个投资,是投在D级土地,不是投在C级土地上,我们就得第Ⅳb表。

在这场合,总生产物为22卡德,比第Ⅰ表的二倍还要多,虽然投下的资本不过17 1/2镑,而第Ⅰ表则为10镑,所以,就所投下的资本说,还不到二倍。又,那比第Ⅱ表的总生产物,也更大二倍,虽然第Ⅱ表的资本20镑,要比较更大。

与第Ⅰ表相比,D级土地的谷物地租,由2卡德增至6卡德,而货币地租依然不变,仍为9镑,与第Ⅱ表相比,D级土地的谷物地租依然不变,仍为6卡德,但货币地租由18镑减至9镑了。

第Ⅳb表

拿总地租来比较,第Ⅳb表的谷物地租为8卡德,比第Ⅰ表的6卡德更大,比第Ⅱ表的12卡德更小。货币地租在第Ⅳb表为12镑,比第Ⅳa表的10 1/2镑更大,比第Ⅰ表的18镑更小,比第Ⅱ表的36镑也更小。

要使第Ⅳb表的总地租,在B级土地已不提供地租之后,仍可与第Ⅰ表的总地租相等,我们必须再有6镑的剩余生产物,依照每卡德1 1/2镑(新的生产价格)的价格,就是还须有4卡德。这样,我们再度有了18镑的总地租,与第Ⅰ表相同。在这场合,必须有多少的追加资本,那要看我们是把资本投在C级土地还是投在D级土地,还是分投在这两种土地上。

就C级土地说,5镑资本结果才得到2卡德的剩余生产物,从而10镑的追加资本,才会提供4卡德的追加剩余生产物。就D级土地说,5镑追加资本在这里的根本前提下,就会生产4卡德的追加谷物地租。这里的根本前提是:追加投资的生产力依然不变。由此,我们得下二表。

总货币地租恰好为第Ⅱ表的一半;在那里,追加资本,是在生产价格不变的条件下,投下的。

但最重要的一点,是与第Ⅰ表相比较。

第Ⅳc表

第Ⅳd表

我们发觉,在生产价格下落一半,由每卡德60先令减至30先令时,总货币地租依然不变,换言之,依然为18镑。但谷物地租则相应地倍加了,由6卡德增至12卡德了。B级土地的地租消灭了;C级土地的货币地租在第Ⅳc表内,增加了半数,在第Ⅳd表内,减少了半数;D级土地的货币地租,在第Ⅳc表内,依然不变。仍为9镑,在第Ⅳd表内,由9镑增至15镑了。生产已由第Ⅰ表的10卡德,增至第Ⅳc表的34卡德,第Ⅳd表的30卡德。利润已由第Ⅰ表的2镑,增至第Ⅳc表的5 1/2镑,第Ⅳd表的4 1/2镑。总投资在一场合由10镑增至27 1/2镑,在他一场合由10镑增至22 1/2镑,都增加一倍以上。地租率(Rentrate)即以垫支资本计算的地租,就各级土地说,由第Ⅳ表到第Ⅳd表,总是相同的。其实,这一个情形,已经包含在我们的假定中。我们的假定是:各级土地两个连续的投资,有不变的生产力的比率。但与第Ⅰ表相比,就一切土地的平均说,就各级土地的个别来说,这种生产力的比率都减落了。在第Ⅰ表,平均是=180%,而在第Ⅳc表,100=65 5/11%,在第Ⅳd表则。每英亩的平均货币地租是增加了。它的平均,以前在第Ⅰ表,4英亩平均计算,是等于每英亩4 1/2镑,现在第Ⅳc表和Ⅳd表,却是3英亩平均计算,等于每英亩6镑。拿付租土地平均计算,以前是等于6镑,现在却是每英亩等于9镑。每英亩地租的货币价值也提高了,它所代表的谷物生产物,已经倍于从前了。但12卡德谷物不到33卡德或27卡德总生产物的半数,而在第Ⅰ表,则6卡德代表总生产物10卡德的3/5。所以,当作总生产物的可除部分,地租是减少了,而依所投资本计算的地租,也是减少了;但它的依每英亩计算的货币价值却增加了,其生产物价值还更是增加了。我们且拿第Ⅳd表中的D级土地来说,我们就发觉,用在它上面的生产成本=15镑,其中有12 1/2镑是所投的资本。货币地租是等于15镑。在第Ⅰ表,同一D级土地的生产成本=3镑,其中有2 1/2镑是所投的资本,货币地租=9镑,那就是,货币地租三倍于生产成本,约四倍于资本。在第Ⅳd表,D级土地的货币地租为15镑,恰好与生产成本相等,仅较资本更大1/5。不过,每英亩的货币地租较大2/3,那就是,不是9镑,而是15镑了。在第Ⅰ表,谷物地租3卡德,等于总生产物4卡德的3/4;在第Ⅳd表,谷物地租10卡德,等于D级土地一英亩总生产物20卡德的半数。这说明了,每英亩地租的货币价值和谷物价值都增进了,不过它在总收益中只形成一个较小的可除部分,并且与垫支资本相比例是在减落。

第Ⅰ表的总生产物的价值=30镑,地租=18镑,超过总生产物的半数。第Ⅳd表的总生产物的价值=45镑,地租=18镑,不到总生产物的半数。

为什么在每卡德的价格跌为1 1/2镑,从而跌落一半时,为什么在参加竞争的土地由4英亩减为3英亩时,总地租会保持不变,谷物地租会加倍,而依每英亩计算,则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都增加呢?这当中的理由是,有更多卡德的剩余生产物被生产了。谷物价格依50%跌落了,剩余生产物却依100%增加了。但因要完成这个结果,在我们的条件下,总生产必须三倍,而优良地上的投资,也须在加倍以上。优良地上的投资究须依什么比例增加,那最先要看,追加的投资是依什么比例,分配在较优地与最优地之间;当然,在这里,我们还是假定,资本在每一级土地上的生产力,会比例于它的量,而增加的。

如果生产价格下落的程度较小,则生产同额货币地租所必要的追加资本也更少。如果使A级土地排斥在耕作圈外所必要的供给量——那也不单纯取决于A级土地每英亩的生产物,并且取决于A级土地在全部既耕面积中所占的比例部分——是更大,从而,在较优(较A为优)地上必要的追加资本量也更大,则在其他情形不变的情形下,货币地租和谷物地租还会更增大,虽然就B级土地说,这二者都不免要归于消灭。

如果A级土地的被撤除出来的资本=5镑,我们在这场合要比较的,就是第Ⅱ表和第Ⅳb表。总生产物是由20卡德增至30卡德了。货币地租却只有一半的大,是18镑,不是36镑了。谷物地租依然不变,仍为12卡德。

如果总生产物44卡德,价值66镑,可以由D级土地,用资本27 1/2镑来生产——依照D级土地的旧比率来计算,每4卡德要有2 1/2镑资本——总地租就再度和第Ⅱ表的水准一样。我们可得下表:

第Ⅱ表的总生产为20卡德,这里的总生产却是54卡德;但货币地租却是一样的,一样是36镑。但在第Ⅱ表,总资本为20镑,这里却是37 1/2镑。垫支的总资本差不多加一倍,但生产却几乎三倍了。谷物地租加倍了,但货币地租仍然不变。所以,如果因较优的付租土地(即A级以上的土地)投下了追加的货币资本——生产力依然不变——之故,价格竟然跌落了,总资本,就会有一种趋势,不与生产及谷物地租,为同比例的增加;这样,因价格下落而起的货币地租的损失,再可由谷物地租的增加,来赔补了。这个法则,还会由如下的事实指出:即,垫支资本,在投于C级土地的量,大于投于D级土地的量,投于付租较小的土地的量,大于投于付租较大的土地的量时,必须依比例,成为较大的。这一点,不外因为要使货币地租保持不变或增加,必须生产出一定额的剩余生产物来;这样所需的资本,会与土地提供剩余生产物的丰度,成反比例;那就是,丰度愈大,所需的资本愈小。如果B和C之间的差额,C和D之间的差额是很大的,则要达到这个目的所需的追加资本会更小。这当中的关系,是依存于下列各事:(1)价格下落的比例,那就是B级土地(现在不支付地租的土地)和A级土地(以前不支付地租的土地)的差额;(2)B级以上各种优地间的差额的比例;(3)新投追加资本的量;(4)这种资本在各级土地上的分配。

实在说,我们觉得,这个法则所表示的,不外就是第一场合所已经说明的。那就是,在生产价格为已知数时,不问它是怎样大,地租总会因投资增加而增进。A级土地被排出的结果,我们是有了一个新的对差地租Ⅰ,那是以B级土地为最劣等地,而以每卡德1 1/2镑的价格为新的生产价格。这适用于第Ⅱ表,也适用于第Ⅳ表。法则还是一样,不过现在不以A级土地,而以B级土地,不以3镑的生产价格,而以1 1/2镑的生产价格,为出发点了。

在这里,只有这样的重要点。如果为要使资本从A级土地撤除出来,使谷物供给无A级土地也可以供应得来,是需有这许多许多的追加资本的,我们就发觉和这个事情一同发生的,可以是每英亩的地租不变,可以是每英亩的地租增加,也可以是每英亩的地租减少。虽然就全部土地说,不是如此,但至少就若干土地说,就已耕地的平均说,是如此。我们曾经看到,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并不老是互相均等的。而谷物地租所以在经济学上仍有它的位置,不过是由于一种传习。我们一样可以证明,比方说,一个工厂主现在用5镑利润所购得的棉纱,可以比他以前用10镑利润购得的棉纱,更多得多。但无论如何,那可以指明,土地所有者诸君如果同时是制造厂,砂糖工厂,造酒工厂等等的所有者或股东,他们就还能在货币地租下落时,以所需用的原料的生产者资格,获得一个巨大的利益[2]

Ⅱ 追加资本以渐减的生产力的比率投下

这个情形,不会在问题上面,引起任何新的要素,如果生产价格,像上面所考察那样是下落。那就是,把资本加投在较优地(A级以上的土地)上面的结果,使A级土地的生产物成为多余的,因而资本从A级土地撤除出来,或使A级土地用在别种生产上。我们对于这一点已经论述得很详尽了。由此指出了,在这场合,每英亩的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可以是增加的,可以是减少的,也可以是不变的。

为易于比较起见,我们再把第Ⅰ表录在下面:

第Ⅰ表

现在我们假设B级、C级、D级以渐减生产力供给的16卡德,已经够把A级土地排在耕作圈外,第Ⅱ表就变成了下表:

第V表[3]

在这里,追加资本的生产力的比率是渐减,但各级土地的减少额彼此有别,同时,调节的生产价格也由3镑减为1 5/7镑了。投资增加了一半,由10镑增至15镑了。货币地租却差不多跌落了一半,即由18镑跌至9 3/7镑,同时谷物地租仅减少1/12,即由6卡德减至5 1/2卡德。总生产物由10卡德增至16卡德,增加160%。谷物地租在总生产物中,约占三分之一强。垫支资本与货币地租,成15与9 3/7之比;而在以前,则成10与18之比。

Ⅲ 追加资本以渐增的生产力的比率投下

这个情形,和这一章开头讨论的第一种情形——生产价格下落但生产力的比率不变——不过有下面这一点区别:即,把A级土地排在耕作外所必须有的追加生产物,在这场合,可以更迅速地实现出来。

无论追加资本的生产力是在下落还是在增进,这个事实的影响,总要看这种投资是怎样分配在各级土地之间,而有不同。这种相异的影响,或是使各种土地间的差额归于抵消,或是把它加强。较优良地的对差地租以及总地租,就比例于此,而减少或增加的。这一点,我们已经在讨论对差地租Ⅰ的时候见了。就其余各方面说,则一切都要看这几件事,方才能够决定:即与A级土地一同被驱逐的土地面积和资本是怎样大,满足需要所须供应的追加生产物,在生产力增进时,相对地说,必须有怎样大的投资。

在这里,唯一值得研究的点是这样。这个点,使我们再回来讨论,这个对差利润(Differential Profit)是怎样转化为对差地租。

在生产价格依然不变的第一场合,追加资本有一些是投在A级土地上。这种投在A级土地上的追加资本,对于对差地租是没有关系的;因为A级土地和以前一样不提供地租,它的生产物的价格,还是那样,并且继续在市场上有调节的作用。

在第二场合的变例一(生产价格下落,但生产力的比率保持不变),A级土地必被排在耕作之外;在第二场合的变例二(生产价格和生产力的比率都下落),还更是这样;因为,如果不是这样,A级土地的追加投资,就会把生产价格提高。但在这里,在第二场合的变例三(生产价格下落,因为追加资本的生产力增进),这个追加资本却可以投在A级土地上面,和投在较优地上面一样。

我们且假定,投在A级土地的追加资本2 1/2镑,会生产1 1/2卡德,不是生产1卡德。这样我们得第Ⅵ表。

第Ⅵ表

这个表要和基本的第Ⅰ表及第Ⅱ表(在该表内,两倍的投资,和不变的与资本垫支相比例的生产力,结合着)相比较。

依照我们的前提,调节的生产价格是下落了。如果它没有变动,还是等于3镑,则以前仅投资2 1/2镑时不提供地租的最劣等地,也将提供地租,虽然并没有比较更劣的土地被放进耕作范围内。只要土地的生产力,就资本的一部分说已经增加,就原投下的资本说则不增加,情形就会这样的。第一个3镑的生产成本,生产1卡德;第二个3镑的生产成本,生产1 1/5卡德;但总生产物2 1/5卡德现在是依照它的平均价格售卖的。

生产力的比率如果和追加的投资一同增加,那一定因为已有某种改良,这种改良,可以是在一英亩内投下的资本已经增加,(例如投下更多的肥料或更多的机械劳动等等);或者是,因为有了这种追加的投资,资本便会成为异质的,更生产的投资。在这二场合,每英亩5镑资本的投下。会生出一个2 1/5卡德的生产物来,而这个资本的半数或2 1/2镑,却仅会生出一个1卡德的生产物来。把暂时的市场状况除开不说,A级土地的生产物决不能长此以较高的生产价格,而不以新的平均价格售卖,除非A级土地中仍有一个大的面积,继续只用2 1/2镑的资本耕作。但每英亩5镑资本的新比例及改良的经营方法一经普遍化,调节的生产价格就会降至2 8/11镑的。这两个资本部分间的差别,将会消灭;在这场合,A级土地每英亩,如果还只用2 1/2镑来耕作,那就是一种反常的现象,不能适合于新的生产条件了。这样,成问题的,不复是在同英亩内投下的诸不同资本部分,有收益上的差额,而是每英亩的投资有充分与不充分的分别了。

由此,第一,我们知道,如果多数租地农业家(那必须是多数,因为如果只有少数,他们就只会被强迫在他们的生产价格之下售卖)手中的资本不充分,这个现象会和各级土地在下降序列内呈现的差别,发生相同的结果。劣等土地的劣等耕作,将增加较优良地的地租;它甚至会使劣等地的较优耕作,也提供地租。在反此的情形下,这种劣等地的较优耕作,是决不提供地租的。第二,我们知道,对差地租在它由同一总面积上各连续投资发生的限度内,会在实际上,归着到一个平均数。在这个平均数上,不等量投资的影响,不复成为可认识,可辨别的东西,以致不会在最劣等地上引起地租;但(1)使一英亩(A级土地)的总收益的平均价格,成为新的调节的价格;(2)表现为每英亩土地在新条件下进行充分耕作所必要的资本总量——在其内,诸个别的连续的投资以及它们各自的影响,是混在一起,不能辨认了——的变动。各优级土地的个别的对差地租,也是这样。总之,在每一场合,对差地租都是由各级土地的平均生产物和最劣等地用标准资本额所生产的生产物之差额,决定的。这个标准资本额,现在已经比以前更高了。

任一级土地,没有投资都不会提供生产物。就单纯的对差地租,即对差地租Ⅰ来说,也是这样的。我们说,调节生产价格的A级土地一英亩,依照这样的价格提供这样多的生产物,并且说,较优的B级、C级、D级土地提供这样多的对差生产物(Differentialprodukt)并依照调节的价格,提供这样多的货币地租,我们的意思常常是假定,有一定额的资本被使用。这一定额的资本,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被认为是标准的。这好比,每一个产业部门,为要能依照生产价格来生产商品,都须有一定的最小限额的资本。

如果因同一土地上连续的各次投资,伴有某种改良之故,这个最小限额发生了变化,这个变化也是渐次实行的。当A级土地(比方这样说)尚有一定英亩数未取得这种追加的经营资本时,A级土地中那耕作较优的部分,就将因生产价格依然不变,而发生一种地租,而一切较优地如B级、C级、D级等等的地租,也都会提高起来。但新的生产方法只要一旦充分普及,而成为标准的生产方法,生产价格就会下落。较优地的地租也将减落,而不曾具有平均经营资本的那部分A级土地,就会在它的个别的生产价格之下,从而在平均利润之下,售卖了。

在生产价格下落的场合,那怕追加资本的生产力是递减的,也只要所需的生产物,因投资增加之故,已经可以由较优良的土地供给,以致A级土地的经营资本可以撤除出来,A级土地不再参加某种生产物(例如小麦)的竞争,这时,上述情形就会发生了。B级土地现在成了调节的土地了。现在平均必须投在这一级土地上的资本量,被视为标准的资本量。我们每说到各种土地丰度的差别,都是假定这种新的标准资本量,已经在每英亩的土地上使用的。

从别方面看,很明白,这种平均的投资,(例如在英格兰1848年以前每英亩8镑的投资,在这年以后每英亩12镑的投资),会在租地契约上,当作标准。设有某租地农业家支出比这更多的资本,由此生出的剩余利润,就可以在租期未满以前,不转化为地租。而在租约已经满期以后,那会不会转化为地租,还要看租地农业家的竞争而定,因为把这种额外资本投下的,就是他们。在这里,那种永久性的改良(它会继续保证,使同一的投资或较小的投资,得生产较大的生产物)是我们不要说到的。这种改良虽然也是资本的生产物,但其作用,完全和天然土地品质上的差异相同。

所以,我们知道,在对差地租Ⅱ的上面,我们有一个要素必须考察。这个要素在对差地租Ⅰ的上面,是不会出现的,因为对差地租Ⅰ与每英亩标准投资额的变动,可以不生关系。从一方面说,A级土地(调节的土地)上诸相异投资的结果是被混在一起了,A级土地的生产物,现在是表现为每英亩的标准的平均生产物了。从别方面说,每英亩投资的平均最低限或平均量,也发生变动了,以致这种变动,居然表现为土地的特质。最后,这是剩余利润转化为地租形态的转化方法上的区别。

与第Ⅰ表、第Ⅱ表、第四十一章相比较,第Ⅵ表还说明,与第Ⅰ表相比,谷物地租加了一倍以上,与第Ⅱ表相此,仅增加1 1/5卡德,同时,与第Ⅰ表相比,货币地租是倍加了,与第Ⅱ表相比,却是一点变化没有。如果在其他情形不变的条件下,追加资本有较大部分投在较优的各级土地上,或追加资本投在A级土地所生的影响比较没有这样显著,以致A级土地每卡德的调节的平均价格会提得更高,那还会更显著增加的。

如果由资本增加引起的生产力的增加,竟在不同的土地上,发生不同的影响,那就会在对差地租上,引起变动的。

无论如何,那都证明,在生产价格因追加资本的生产力的比率增进而下落时,只要生产力的增进比资本垫支的增进更为迅速,投资已经倍加的每英亩的地租将不只倍加,并且会加到一倍以上。但若生产价格,竟因A级土地生产力的增加特别更迅速,以致于下落得更低,它也未尝不可下落。

我们且假设,B级土地和C级土地的追加投资,不能和A级土地的追加投资,同样把生产力增加,则就B级和C级说比例的差额将会减少,而生产物的增加,且将不能与下落的价格相均衡,所以,和第Ⅱ表比较起来,D级土地的地租会增加,B级和C级土地的地租将会减少。

第Ⅵa表

最后,如果在生产力的增进保持相同的比例时,投在较优级土地上的追加资本,比投在A级土地上的追加资本更多,又或投在较优级土地上的追加投资,是以渐增的生产力比率发生作用,货币地租都会增进。在这二场合,差额都要增大的。

如果由追加投资而起的改良,会全般地或局部地减小A级土地和较优地的差别,那就是它给A级土地的影响比给B级、C级土地的影响更大,货币地租就会下落。最优地生产力的增加越是小,货币地租就会下落得越是大。无论谷物地租是增进,是下落,还是保持不变,货币地租总取决于影响程度不等的比例。

假设各级土地追加丰度的比例差额不变,但加在付租土地上的资本,比加在无租A级土地上的资本更多,并且加在付租较多的土地上的资本,也比加在付租较少的土地上的资本更多,或假设追加的资本相等,但投在较优地和最优地上面的资本的丰度,比投在A级土地上的资本的丰度增加得更大,并且依比例,投在较优地的资本的丰度,也比投在次优地的资本的丰度增加得更大,货币地租就会提高,谷物地租也同样会提高。

但在一切情形下,只要追加的生产力是资本增加的结果,不是投资额依然不变,单是丰度提高的结果,地租就会相对提高的。这是绝对的观点。它说明了,在这里,像在以前各场合一样,地租和每英亩的追加地租,(而在对差地租Ⅰ的场合,如就全部既耕面积说,那还可把平均地租额说在内),都是资本加投在土地上的结果。无论这个追加资本是在价格不变的场合或低落的场合,用不变的生产力比率发生机能,还是在价格不变的场合或低落的场合,用下落的生产力比率发生机能,还是在价格低落的场合,用增进的生产力比率发生机能,结局都是这样的。因为我们的假定(价格不变但追加资本的生产力比率不变,或下落,或增进,价格下落但追加资本的生产力比率不变,或下落,或增进)结局可以归成这样:即,在价格不变或下落时,追加资本的生产力比率可以不变,在价格不变或下落时,生产力比率也可以下落,并且在价格不变或下落时,生产力比率也可以增进。虽然在这一切场合,地租还可以不变或下落,但在其他情形不变的条件下,如果没有资本的追加使用,来充作丰度增加的条件,地租就会下落得更厉害。所以,在这场合,地租虽然会绝对地减少,但资本增加仍是地租相对量的原因。

* * *

[1]译者注:马恩研究院版在此有一附注。如果依照前面所举的平均地租率=总地租额÷所投总资本,则平均地租率应为60%不为90%。以下,还有同样的情形。这是由于计算基础的差别。

[2]以上由第Ⅳa表至第Ⅳb表,都包含一种错误的计算,所以有重算的必要。这一点,虽不影响这些表所展开的理论观点,但关于每英亩的生产,那包含一种极奇特的数字比例。不过在原则上,那还是无可反对的。在一个显示凹凸高低的侧面图上,我们常惯把代表垂直线的幅度,大大超过那代表水平线的幅度。不过,假使有人觉得他的农民的心情,会由此大受损伤,他尽可以把指示英亩数的数字加大起来,他高兴加大到怎样,就可以加大到怎样。又,在第Ⅰ表,我们是用每英亩1卡德,2卡德,3卡德,4卡德来表示,如果他要用每英亩10布奚,12布奚,14布奚,16布奚(8布奚=1卡德)来表示,也无不可。在这场合,由此等数字推出的其他各表数字,是依然在盖然性的限界之内;我们将会发觉,其结果,即地租增加与资本增加的比例,是完全没有两样的。以下各种由编者加进的表,就曾经这样实行过的。——F. E.

[3]译者注原版为15 2/5,137 1/5与94 3/10,据马恩研究院版改正。

第四十三章 对差地租Ⅱ

(第三场合:生产价格增高)

〔生产价格的提高,是假定不支付任何地租的最低级土地的生产力已经减小。如果调节的生产价格提高到每卡德3镑以上,那一定因为投在A级土地上的2 1/2镑,已不能生产1卡德,投在A级土地上的5镑,已不能生产2卡德,或已经有比A级还劣的土地加入耕作。

在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不变或增进时,这个情形只在如下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那就是,第一个2 1/2镑投资的生产力已经减低。这个场合是常常发生的。例如,在浅耕的场合。当上层土壤已显出枯竭的样子,因而凭旧式的耕作方法已不能提供一样多的收益时,人们就会用深耕的方法,犁起下层土壤来,凭更合理的方法,使它的收益,比以前更多。但严密说来,这个特殊场合,不属于这里的范围。第一个2 1/2镑投资的生产力的下落,就连在情形类似的场合,也会成为较优级土地的对差地租Ⅰ减落的原因。在这里,我们虽只讨论对差地租Ⅱ。但因为当前的特殊情形,若不假定对差地租Ⅱ的存在,便无从发生,并且在事实上,对差地租Ⅰ的一种变形,也是在对差地租Ⅱ上面表现反应作用,所以我们且在这里举一个例,如下第Ⅶ表。

货币地租和货币收益,是和第Ⅱ表一样。已经提高的调节的生产价格,恰好弥补了生产物的量的减少;因二者系以相反的比例变动,所以,不待说,双方的积是保持不变的。

第Ⅶ表

在以上的场合,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是比第一个投资原来的生产力更高了。但就使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和第一个投资原来的生产力一样大,情形也没有两样。那有如下表:

第Ⅷ表

在这里,依同比例增进的生产价格,使生产力的减少,在收益和货币地租两方面充分得到补偿。

这第三场合,只能纯粹地表现在这个情形下面:那就是,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下落时,第一个投资的生产力保持不变,(在第一场合和第二场合,我们也假定第一个投资的生产力保持不变)。在这里,对差地租Ⅰ不受影响,只有和对差地租Ⅱ相照应的部分,发生变化。我们举两个例如下:在第一个例,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减小1/2;在第二个例,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减小1/4。

第Ⅸ表

第Ⅸ表与第Ⅷ表相同,不过在第Ⅷ表,是第一个投资的生产力减小;第Ⅺ表是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减小。

第X表

上表的总收益,货币地租,及地租率,和第Ⅱ表,第Ⅶ表,第Ⅷ表相等,因为在投资额保持不变时,生产物与售卖价格,却依反比例变化了。

但在生产价格增进时,还有一个可能的场合。那就是,一向无耕作价值的更劣等的土地,现在也加入耕作。在这场合,又是怎样呢?

我们假设有这样一个土地(我们以a指示它),参加进来竞争。在这场合,一向无租的土地将会提供一个地租,以上的第Ⅶ表,第Ⅷ表,第X表,也将采取如下的形态

第Ⅶa表

第Ⅷa表[1]

第Xa表

a级土地的加入,引起一个新的对差地租Ⅰ。在这个新基础上,对差地租Ⅱ也同样在一个变化了的姿态上展开。在上述三表上,a级土地皆有不同的丰度;比例递增的丰度序列,是由A级土地开始的。增进的地租序列,与此相照应。所付地租最小的土地(即从前不付地租的土地)的地租,是一个不变量,它不过单纯地加在一切较高的地租上;要先减去这个不变数,差额的序列才会明白地表现在一切较高的地租上;它与各级土地丰度序列的平行性,也才会明白表示出来。在这几个表上,A级土地到D级土地的丰度,是成1:2:3:4这样的比;各级地租的比,也与此相照应。

在第Ⅶa表为1:1+7:1+2×7:1+3×7

在第Ⅷa表为1 1/5:1 1/5+7 1/5:1 1/5+2×7 1/5:1 1/5+3×7 1/5

在第Xa表为2/3:2/3+6 2/3:2/3+2×6 2/3:2/3+3×6 2/3

简言之,如果A级土地的地租=n,则比A级丰度高一级的土地的地租=n+m,故其序列为n:n+m:n+2m:n+3 m等等——F. E.〕。

***

〔因为上述第三场合;在原稿上,仅有一个标题,未曾加以细述,所以编者曾予以补充如上。现在,还要由以上的全部研究,关于对差地租Ⅱ的全部研究——那包含三个主要场合和九个变例——引出一般的结论来。但原稿上所举的例,对于这个目的,并不十分适合。第一,这各种例解所比较的各种面积相等的土地的收益,是成1:2:3:4之比。这未免过于把当中的差额强调了。而在这个基础上展开的假定和计算,也未免包含过于强调的数字关系。第二,这各种例解,会引起一种完全错误的外观。如果生产力程度是成1:2:3:4之比,地租是成1:2:3:4的序列,人们或不免会由这第一序列,推出第二序列来,以致于由总收益的二倍化,三倍化,四倍化等等,来说明地租的二倍化,三倍化,四倍化等等。这是完全不正确的。当生产力程度成n:n+1:n+2:n+3:n+4之比时,地租会成0:1:2:3:4之比。地租相互间之比,不是等于生产力程度相互间之比,只是等于生产力差额(那是以无租土地为零点而计算的)相互间之比。

原稿所载的表,当然是为说明本文而举的。但为要使这种研究的结果(见下)有适合的根据,我且在下面,给予一列新表,在其内,收益是以布奚(=1/8卡德=36.35公升)和先令(=马克)计算的。

这些表里面的第一个表(第Ⅺ表),和以上第Ⅰ表相当。它表示五级土地A—E的收益和地租,其中第一个投资50先令,有利润10先令,故每英亩的总生产成本为60先令。谷物收益被假定很低,即每英亩10, 12, 14, 16, 18布奚。由此得到的调节的生产价格,是每布奚6先令。

以下的13个表,与本章和前二章所讨论的对差地租Ⅱ的三个场合相应,那就是,假定有一个追加的投资50先令,投在各级土地的每英亩内,生产价格或是不变,或是下落,或是上腾。每一个这样的情形,都表示有第二个投资,它和第一个投资比较,有(1)不变的生产力;(2)下落的生产力;或(3)有提高的生产力。在此,有几个变例,还要特别加以说明。

在第一场合,生产价格不变时,我们有:

变例一,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不变(第Ⅻ表)。

变例二,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下落。这个情形只能发生在A级土地无第二个投资的情形下。那或是:

(a)B级土地同样不提供地租(第XIII表),或是:

(b)B级土地不是完全无租(第XIV表)。变例三。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提高(第XV表)。

这个情形也不许A级土地有第二个投资。

在第二场合,生产价格下落,我们有:

变例一。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不变(第XVI表)。

变例二。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下落(第XVⅡ表)。

这两个变例都假定A级土地被排在竞争之外,B级土地成为无租的,并调节生产价格。

变例三。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上腾(第XⅧ表)。

在这场合,A级土地依然是调节的。

在第三场合,生产价格提高,那有两个情形是可能的,第一个情形是,A级土地仍然没有地租,依然有调节作用;第二个情形是,一种比A级更劣的土地加入竞争,并调节价格,A级土地则提供地租。

第一种情形:A级土地依然有调节作用:

变例一。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不变(第XIX表)。

这个变例,在第一个投资的生产力减小的场合,方才会发生。

变例二。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下落(第XX表)。

在这个例上,第一个投资的生产力,是可以保持不变的。

变例三。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提高,(第XXI表)。

那假定第一个投资生产力的下落。

第二种情形:一种较劣的土地(以a表示)加入竞争;A级土地提供地租。

变例一。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不变(第XXⅡ表)。

变例二。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下落(第XXⅢ表)。

变例三。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提高(第XIV表)。

这三个变例,在问题的一般条件下,是会自行说明的,所以无需详加论述。

现在我们把各表列举在下面。

第Ⅺ表

把第二个投资投在同一土地上,我们得到下述诸场合:

第一场合:生产价格依然不变

变例一,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依然不变。

第Ⅻ表

变例二,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下落,A级土地无第二个投资。

(a)B级土地变为无租土地的场合:

第XIII表

(b)B级土地不是完全无租的场合。

第XIV表

变例三,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提高,但在这里,A级土地也没有第二个投资。

第XV表

第二场合:生产价格下落

变例一,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不变。A级土地被排在竞争外,B级土地变为无租的。

第XVI表

变例二,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下落;A级土地被排在竞争之外,B级土地成为无租的。

第XⅦ表

变例三,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提高,A级土地依然参加竞争,B级土地负担地租。

第XⅧ表

第三场合:生产价格提高

A.如果A级土地依然无租而有调节作用。

变例一,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依然不变;那假定第一个投资的生产力减小。

第XIX表[2]

变例二,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下落;但第一个投资的生产力依然不变。

第XX表

变例三,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提高;但依照前提条件,第一个投资的生产力必须下落。

第XXI表

B.如果有更低级的土地(用a表示)充任调节的作用,A级土地就提供地租,但在这情形下,就一切的变例来说,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都可以是不变的。

变例一,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不变。

第XXⅡ表

变例二,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下落。

第XXⅢ表

变例三,第二个投资的生产力提高。

第XXⅣ表

以上诸表,引出如下的结论:

最先,它们说明了,地租的序列,正好与丰度差额的序列,(以无租的调节的土地为零点而计算的),保持恰好一致的比例。地租的决定要素,不是绝对的收益,只是收益的差额。无论各级土地是每英亩生产1, 2, 3, 4, 5布奚,还是每英亩生产11, 12, 13, 14, 15布奚,在这二场合,地租都是依照0, 1, 2, 3, 4布奚的系列,或与此相当的货币额的序列。

但这个结论,从同一土地上诸连续投资的总地租额来看,还更是重要。

在以上论究的十三个场合,有五个场合,其地租总额是和投资额一同倍加的。那就是,地租总额不等于10×12镑,却等于10×24先令。这五个场合是:

第一场合(价格不变)变例一(生产力不变)第Ⅻ表。

第二场合(价格下落)变例三(生产力增加)第XⅧ表。

第三场合(价格上腾)第一种情形(即A级土地依然有调节作用的情形)所包括的三个变例。第XIX表,第XX表,第XXI表。

有四个场合,地租不只加倍。那四个场合是:

第一场合(价格不变)变例三(生产力增加)。第XV表。地租总额是增至330先令了。

第三场合(价格上腾)第二种情形(A级土地支付地租的情形)所包括的三个变例:第XⅫ表(地租=15×30=450先令)第XXⅢ表(地租=5×20+10×28=380先令)第XXⅣ表(地租=5×15+15×33 3/4=581 1/4先令)。

有一个场合地租总额增加,但其增加,未及第一个投资所提供的地租额的二倍。那是:

第一场合(价格不变)变例二(第二投资的生产力下落,但B级土地不是全然无租)。第XⅣ表。(地租=4×6+6×21=150先令)。

最后,只有三个场合,是一切土地合计的地租总额,在有第二个投资的时候,和在只有第一个投资的时候,(第Ⅺ表)一样。那是这几个场合,在这几个场合,A级土地被排在竞争之外,B级土地成为调节的,无租的。在这几个场合,还不仅B级土地的地租要消灭,并且地租序列中每一个连节的地租,都要减少。这便是这种结果的条件。这几个场合是:

第一场合变例二。条件是这样,以致A级土地被排开。(第XⅢ表)。地租总额=6×20=10×12=120,和第Ⅺ表完全一样。

第二场合变例一和变例二。在这里,A级土地依照前提,、也必然要被排除,(第XVI表和第XⅦ表),地租总额也是=6×20=10×12=120先令。

这就是说,在一切可能的情形中,大多数的情形,会在土地上的投资增加时,使每英亩有租土地的地租,尤其是地租总额增加。在我们研究的十三个场合中,只有三个场合,地租的总额是依然不变的。在这三个场合,向来不支付地租的最劣等地,皆退出竞争,而由高一级的土地代替它,成为不纳地租的。但就在这诸场合,最优地的地租,与第一个投资的地租相比,还是会增进起来。当C级土地的地租由24先令减为20先令时,D级土地的地租由36先令增至40先令,A级土地由48先令增至60先令了。

总地租落在第一个投资水准(第Ⅺ表)以下的情形,只能在这个场合发生:即B级土地和A级土地一样退出竞争,以致C级土地变为无租的调节的。

使用在土地上的资本越是多,一国的农业和一般文明越是发展,每英亩的地租以及地租总额也越是增进,而社会在剩余利润形态上付给土地所有者的贡物也越是大——当然,我们在这里是假定,一切既耕的土地,都保有竞争的资格。

这个法则,说明了大地主阶级的奇怪的生活力。任何社会阶级也不像他们那样浪费;任何社会阶级也不像他们那样有权可以不问货币的来源,继续要求那种和“他们的身份相合”的奢侈;任何阶级也不像他们那样可以放心大胆在债务上堆起债务来。他们常常立得住。这是因为别人有资本投在土地里面。那种资本,会为他们生出地租来,并且,由此生出的地租,还不是资本家由此取得的利润所能比拟。

但这个法则,又说明了大地主的生活力,为什么会渐渐地枯竭。

当英国的谷物税在1846年撤废时,英国的工厂主都相信,他们会由此把地主阶级的贵族,化为待救济的贫民。但不但没有做到这样,他们是比以前更富了。这是怎样弄的呢?理由极其单纯。第一,租地农业家现今在缔结契约时,每年会要求12镑,不止要求8镑。第二,在下院极占势力的地主们,曾以排水设备和土地永久改良的名义,给他们自己一种极大的国家补助金。最劣等地既没有完全被驱逐,至多不过暂时改作别的用途,所以,地租就与投资为比例的增加了,因此,土地贵族就比以前更好了。

但一切物都是不能免于死灭的。横渡海洋的轮船,北美,南美和印度的铁道,把特殊的诸地带,拉过来和欧洲的谷物市场相竞争。从一方面说。北美的草原和阿根廷的草原,已加进来竞争。此等草原,只要依照它那自然的状况,就可以耕作了。这种处女地。就是用原始的耕作方法,不加以任何的肥料,也还可以在若干年内,提供丰富的收获。此外,还有俄罗斯的和印度的共产共同体的土地,它们有一部分生产物,并且是一个不断增大的部分的生产物,必须要卖掉,因为这种共同体为要应付课税——那是凭国家的毫无怜惜的虐政,甚至凭非刑拷打,来诛求的——不得不拿一大部分生产物,出来换钱。这种生产物的售卖,是不顾生产成本的。收税的日期到了,农民无论如何必须有货币;因此,商人愿给什么价格,他们就会凭什么价格卖。当这种处女地的草原地,和时时在课税诛求下的俄罗斯、印度的农民,参加进来竞争了,这时候欧洲的租地农业家和农民,在旧地租下面,自然站不住足。欧洲土地的一部分,遂断然不能在谷物生产上,参加竞争了;地租随处都下落;我们的第二场合变例一(价格下落,追加投资的生产力也下落),竟成为欧洲的通例了。因此,从苏格兰到意大利,从法国南部到普鲁士东部,到处都能听到土地所有者的嗟怨。幸而,不是全部草原都被耕作。还有许多草原,足以使欧洲一切大地主、小地主破产咧!——F. E.〕

***

在分析地租时所应考察的各个项目是:

A 对差地租

(1)对差地租的概念。以水力为例解。怎样推移到真正的农业地租。

(2)对差地租Ⅰ,那是由不同各种土地丰度间的差别发生的。

(3)对差地租Ⅱ,那是由同一土地各连续投资发生的。关于对差地租Ⅱ要研究下面各种情形。

(a)生产价格不变;

(b)生产价格下落;

(c)生产价格增进。还要研究:

(d)剩余利润的地租化。

(4)这个地租对于利润率的影响

B 绝对地租

C 土地价格

D 关于地租的结论

***

我们考察对差地租时,会得到一般的结论如下:

第一,剩余利润可由各种各样的方法形成。一方面,它可以在对差地租的基础上形成,那就是,把全部农业资本,投在一个土地面积上面,这个面积是由有各式各样丰度的土地构成的。其次,是当作对差地租Ⅱ,那以同一土地诸连续的投资有各式各样的对差生产力(Differential produktivität)为基础,在这里,那是指某种土地,与无租的调节生产价格的土地相比,就等量投资说,有较大的生产力(以若干卡德小麦来表示)。但无论这种剩余利润是怎样发生的,它转化为地租,由租地农业家移到土地所有者的事实,总以这样的事情为先决条件:即,个别者连续投资的部分生产物虽具有各种不同的现实的个别的生产价格(那与一般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无关),但这各种个别的生产价格,已在事前,均衡化为一个个别的平均生产价格。当一英亩生产物的一般的调节的生产价格,超过它的个别的平均生产价格时,这种超过额便形成每英亩的地租,并且是这种地租的尺度。就对差地租Ⅰ说,对差结果(Differentialrente)可以在自体上辨认出来;因为在这场合,我们已经假定每英亩的标准的投资和标准的耕作程度,而所比较的,不过是并存着的各不同部分的土地。就对差地租Ⅱ说,却须先把它们做成可以辨认的;它们必须在事实上转化为对差地租Ⅱ,但这只有照上述的方法,可以做到。我们拿第Ⅲ表来作例。

B级土地对于第一个2 1/2镑的投资,是每英亩提供2卡德,对于第二个同样大的投资,是每英亩提供1 1/2卡德;合计,一英亩提供3 1/2卡德。这从同一土地生出的3 1/2卡德,不会表示,它的那一部分是第一个投资的生产物,那一部分是第二个投资的生产物。它们在事实上是一个总资本5镑的生产物;实在的事实不过是:2 1/2镑的一个资本提供2卡德,5镑的一个资本却不提供4卡德,仅提供3 1/2卡德。(但就令5镑是提供4卡德,以致两个投资的收益相等,甚至提供5卡德,以致第二个投资可以多提供1卡德,情形也是完全一样的)。最初2卡德的生产价格是每卡德1 1/2镑,而第二个1 1/2卡德的生产价格,便是每卡德2镑。3 1/2卡德合计的成本为6镑。这是总生产物的个别的生产价格。由此形成的平均生产价格为每卡德1镑14 2/7先令;把尾数除掉,就是1 3/4镑。依照那由A级土地决定的一般生产价格3镑计算,每卡德会提供1 1/4镑的剩余利润,把3 1/2卡德合计来算,是4 3/8镑的剩余利润。就B级土地的平均生产价格说,那大约是由1 1/2卡德表示。B级土地的剩余利润,是表现在B级土地生产物的一个可除部分上,那就是表现为谷物地租1 1/2卡德;依照一般的生产价格,那是依照4 1/2镑售卖的。但从另一方面说,B级土地每英亩超过A级土地每英亩的多余生产物,并不是直接就是剩余利润,不是直接就是剩余生产物。依照我们的前提,B级土地每英亩是生产3 1/2卡德,而A级土地每英亩只生产1卡德。所以,B级土地的多余生产物是2 1/2卡德,但剩余生产物仅为1 1/2卡德;这是因为,在B级土地投下的资本,倍于在A级土地投下的资本,从而,B级土地的生产成本也倍于A级土地的生产成本。假设A级土地同样得到5镑的投资,生产力的比率依然不变,A级土地的生产物就不是1卡德,是2卡德了。所以,现实的剩余生产物,不能由3 1/2和1的比较来求,而应由3 1/2和2的比较来求。所以,那不是2 1/2卡德,而是1 1/2卡德。再者:如果B级土地再投下第三个2 1/2镑资本,那只生产1卡德,以致这1卡德要3镑的成本,和A级土地一样,那么,它的售卖价格3镑,便只能代置生产成本,只能提供平均利润,而不能提供剩余利润,从而,也没有任何部分转化为地租了。总之,任一种土地每英亩的生产物,与A级土地每英亩的生产物比较,都不会指出,它是同额投资或是较大额投资的生产物;也不会指出,追加的生产物是否只代置生产价格;更不会指出,它是否以追加资本已有较大的生产力这一个事实为根由。

第二,在追加资本——其限界,在我们所论,为剩余利润的新形成的限度内,是那种刚好与生产成本相抵的投资,这种投资生产1卡德的生产成本,恰好与A级土地一英亩同额投资生产1卡德的生产成本相等,依照前提,是3镑——的生产力比率减小时,我们由以上的说明,可以推出像下面这样的结论来:即,B级土地每英亩总投资不再形成地租的限界,是这一点,在这一点,B级土地一英亩生产物的个别的平均生产价格,提得和A级土地一英亩的生产价格一样高。

如果B级土地所投下的资本,不过不能提供剩余利润,也不能提供新地租,但还能收回生产价格,它就会提高每卡德的个别的平均生产价格,但不会影响前此各个投资的剩余利润(那结局就是地租)。因为,平均生产价格常在A级土地的生产价格之下,并且当一卡德的价格超过额减小时,卡德的数会依同比例增加起来,故价格的总超过额得以保持不变。

在假定的场合,最初两个投资5镑,在B级土地生产3 1/2卡德,依照前提,其中有1 1/2卡德是地租,那等于4 1/2镑。假设有第三个投资2 1/2镑加入,但它只追加生产1卡德。因此,这4 1/2卡德的总生产价格(包括20%的利润)等于9镑,每卡德的平均价格等于2镑。这样,B级土地每卡德的平均生产价格,就由1 5/7镑增至2镑,而与A级土地的调节价格相比较,每卡德的剩余利润,就由1 2/7镑减为1镑了。但1×4 1/2=4 1/2镑,完全和以前1 2/7×3 1/2=4 1/2镑一样。

假设再有第四个、第五个追加资本2 1/2镑投在B级土地上,并只能各自依一般的生产价格生产一卡德,那么,每英亩的总生产物现在是6 1/2卡德,而其生产成本为15镑。B级土地每卡德的平均生产价格遂再由2镑[3]增至2 4/13镑,而每卡德的剩余利润,与A级土地的调节的生产价格比较,也再由1镑减为9/13镑。但这9/13镑现在不是以4 1/2卡德计算,而是以6 1/2卡德计算了。9/13×6 1/2=1×4 1/2=4 1/2镑。

由此推出的第一个结论是:在一定情形下,不必要提高调节的生产价格,已经可以在付租土地上,把追加的资本投下,一直到追加资本完全不提供剩余利润,而只提供平均利润的程度。由此还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即,不问每卡德的剩余利润怎样减少;每英亩的剩余利润总额在这里总是保持不变的。每卡德剩余利润的减少,会由每英亩所生产的卡德数的增加来补偿,因为前者的减少和后者的增加是相应的。要使平均生产价格提高到和一般生产价格相等(在这场合,就B级土地说,是提高到3镑),那必须有追加的资本投下,以致追加资本的生产物的生产价格,比调节的生产价格3镑更高才行。但我们将会知道,没有进一步的事情,单是这样,还不能使B级土地每卡德的平均生产价格,提高到和一般生产价格3镑相等。

假设B级土地:

(1)生产3 1/2卡德,那和以前一样,是依照6镑的生产价格生产的。这是两个各为2 1/2镑的投资生产的;这两个投资都生产剩余利润,但它的数额是减小了。

(2)生产1卡德,那是依照3镑的生产价格生产。换言之,生产这1卡德的一个投资的个别的生产价格,与调节的价格相等。

(3)生产1卡德,那是依照4镑的生产价格生产。换言之,生产这1卡德的一个投资的个别的生产价格,比调节的价格更高25%。

这样,我们每英亩是由一个10镑的投资,依照13镑的生产价格,生产5 1/2卡德;投资额比原来的投资额四倍了,但生产物还不及第一个投资的生产物的三倍。

以13镑的生产价格,生产5 1/2卡德,每卡德的平均生产价格是等于2 4/11镑。与调节的生产价格3镑比较,依然每卡德超过7/11镑。这个超过额可以转化为地租。依照调节价格3镑售卖,5 1/2卡德可以得16 1/2镑。减去13镑生产成本之后,还有剩余利润或地租3 1/2镑。依照B级土地现在的平均生产价格每卡德2 4/11镑计算,那是代表1 5/72卡德。货币地租减少了1镑,谷物地租减少了大约1/2卡德。固然,B级土地上第四个追加的投资,不仅未生产剩余利润,甚至连平均利润也没有充分提供出来。但虽如此,剩余利润和地租还是照旧存在的。现在我们再假说,不仅(3)项的投资,甚至(2)项的投资,也须在调节的生产价格以上进行生产;以致总生产是依照6镑生产成本,生产3 1/2卡德,依照8镑生产成本,生产2卡德,合计是依照14镑生产成本,生产5 1/2卡德。每卡德的平均生产价格为2 6/11镑,这样,每卡德将提供5/11镑的剩余。这5 1/2卡德依照3镑的价格售卖,共得16 1/2镑;除去14镑生产成本,尚剩下2 1/2镑充为地租。依照B级土地现在的平均生产价格,这是等于55/56卡德。所以,地租是比以前更小了,但还是存在着。

无论如何,我们总可以指出,就较优的土地说,如果它的追加投资的生产成本,较调节的生产价格为大,地租至少在可以实行的限度内,是不会完全消灭的,不过必须要比例于这种无丰度的资本在总资本支出上所占的部分,并比例于它的丰度的减少,而减少。它的生产物的平均价格,常会在调节的价格之下,从而,常常会留下一个剩余利润可以转化为地租。

我们且假设,B级土地每卡德的平均价格,与一般的生产价格相一致,(因为四个连续的投资,——2 1/2镑,2 1/2镑,5镑,5镑——有递减的生产力)。

在这场合,租地农业家对于每卡德,都是依照他的个别的生产价格来卖,所以,就全部收获而言,每卡德的平均价格,恰好与调节的价格3镑相一致。所以,他仍为15镑的资本,取得20%的利润=3镑。但地租是消灭了。在每卡德的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的生产价格相均衡时,这当中的余额究竟到哪里去了呢?

第一个2 1/2镑的剩余利润为3镑;第二个2 1/2镑的剩余利润为1 1/2镑;垫支资本1/3的剩余利润,即5镑的剩余利润,为4 1/2镑,那等于90%。

就第三个投资5镑而言,那不仅没有提供剩余利润,并且他的生产物1 1/2卡德,如依照一般生产价格售卖,还会引起一个负1 1/2镑。最后,就第四个投资5镑而言,它的生产物如依照一般生产价格售卖,还会引起一个负3镑。两个投资合计,会引起一个负4 1/2镑,恰好和第一个、第二个投资所提供的剩余利润4 1/2镑相抵了。

剩余利润与负利润(Minusprofit)互相抵消。因此,地租消灭了。但在事实上,这个情形所以是可能的,仅因为剩余价值内那构成剩余利润或地租的要素,现今已参加入平均利润的形成中。租地农业家要由15镑的投资,牺牲地租,来取得3镑的平均利润,即20%的平均利润。

B级土地的个别的平均生产价格,所以会均衡化为一般的调节市场价格的A级土地的生产价格,仅因为最初者投资的生产物的个别价格,虽在调节的价格之下,但其间的差额,益益为这样的差额——即以后诸投资的生产物的个别价格超过调节的价格之差额——所抵消。最初诸投资的生产物单独出售时会表现为剩余利润的东西,都渐渐地,变为它们的平均生产价格的一部分,从而,参加平均利润的形成,到最后,完全为平均利润所吸收。

假设投在B级土地的资本不是15镑,而是5镑,假设上表的追加2 1/2卡德,是A级土地2 1/2英亩(每英亩用资本2 1/2镑),新加入耕作的结果,那么,投下的追加资本仅为6 1/4镑,从而,为生产6卡德而投在A级土地和B级土地上的总支出,仅为11 1/4镑,而非15镑,而这6卡德的总生产成本(包括利润)也仅为13 1/2镑。但这6镑依然合计可以卖到18镑,不过资本支出已经减少3 3/4镑,B级土地的地租依然和以前一样是每英亩4 1/2镑。如果追加的2 1/2卡德,是由比A级更劣的土地,例如A—1,A—2生产,情形就又不同了。这样,就A—1级土地的1 1/2卡德说,每卡德的生产价格=4镑。就最后的1卡德说,即A—2所生产的1卡德说,生产价格是=6镑。在这场合,这6镑将成为每卡德的调节的生产价格。B级土地所生产的3 1/2卡德,在这场合,可以卖到21镑,不只卖10 1/2镑;因此,它所提供的地租将为15镑,不是4 1/2镑,以谷物计算,是2 1/2卡德,不是1 1/2卡德。同样,A级土地每卡德现在也会提供值3镑的地租=1/2卡德。

在我们进一步论述这一点以前,我们还要注意一点。

如果总资本内生产有余的1 1/2卡德的部分,和总资本内生产赔本的1 1/2卡德的部分,互相抵消,B级土地1卡德的平均价格,就会均衡化为A级土地的调节的一般的生产价格每卡德3镑,并和它相一致。假设最初诸投资的剩余生产力为已知数,这个均衡过程是发生得怎样快呢,又投在B级土地上的资本,到什么程度,就必须以平均以下的生产力来投下呢,要决定这个问题,就要看以后诸投资,与投在最劣等地(调节的土地)A上的等量资本比较,它的相对的生产力,是怎样在平均以下;或者说,要看以后诸投资的生产物的个别生产价格,与调节的价格比较是怎样。

***

由以上所述,我们可得结论,像下面这样:

第一,如果追加资本投在同一土地内,但仍有剩余生产力,则在这限度内,那怕这种剩余生产力是渐减的,每英亩的绝对的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仍然会增加;虽然和垫支资本比例而言(那就是剩余利润率或地租率),它会相对地减少。在这场合,限界是由那个只提供平均利润的追加资本划出的。就这个追加资本的生产物来说,个别的生产价格,是和一般的生产价格相一致了。在这种情形下,生产价格是保持不变,除非最劣等地,因有追加的生产供给,已经成为多余的。但即使价格下落,这种追加的资本,在一定限界之内,也依然能够生产一个剩余利润,不过更小罢了。

第二,只生产平均利润的追加资本的投下(其剩余生产力=0),不会改变现存的剩余利润和地租的水准。每卡德的个别的平均价格,就较优各级的土地来说,是增加了;每卡德的剩余部分是减小了,但负担这种剩余部分的卡德数却增加了,因此,二者的乘积得以保持不变。

第三,如果追加投资的生产物的个别生产价格,是在调节的价格之上,换言之,如果追加投资的剩余生产力,不仅等于零,并且比零小;是一个负数(那就是比同额投资在A级土地——调节的土地——上的生产力更小),这种追加投资就会使较优地总生产物的个别的平均价格,益益接近于一般的生产价格,从而把二者间的差额益益减小。但形成剩余利润或地租的,就是这种差额。原来形成剩余利润或地租的东西,现在会益益加入平均利润的形成。但投在B级土地每英亩的总资本。依然会提供剩余利润,不过在追加资本量的生产力益益较平均为低时,它会因资本量增加,并比例于生产力低于平均的程度,趋于减少罢了。在资本增加,生产增加时,每英亩的地租竟绝对地下落。这和前一场合不同。在前一场合,每英亩的地租,只是和投资追加量比较而言,相对地向下落。

地租不会消灭,除非B级较优地上面总资本的个别的平均生产价格,变为与调节的价格相一致。这样,前几个有较大生产力的投资的剩余利润,就会全部被加在平均利润里面了。

每英亩地租的下落的最低限界,就是地租完全消灭。但这一点,不是在追加资本开始用平均以下生产力(unterproduktiviät)生产的时候发生,而是在这时候发生的。在这时候,用平均以下生产力来生产的追加投资量,已经这样大了,以致前几个投资的超过平均的生产力,竟为它们的作用所抵消,而所投下的总资本的生产力,也竟和A级土地的资本的生产力相等,从而,B级土地每卡德的个别的平均价格,竟和A级土地每卡德的个别的平均价格相等。

在这场合,调节的生产价格,还一样是每卡德3镑,虽然在这场合,地租会完全消灭。从这一点过去,生产价格方才会因追加资本生产力低于平均的程度加甚,或因生产力一样低于平均的追加资本量的加大,而必致于提高。比方说,在前几面的那一个表内,如果在同一土地,凭每卡德4镑的成本,生产2 1/2卡德,不只1 1/2卡德,那我们合计就有7卡德生产成本,合计为22镑。那就是,每卡德成本3 1/7镑。那已经比一般生产价格更高1/7,所以一般生产价格必须提高。

因此,在最优等地每卡德的个别的平均价格与一般的生产价格属于一致以前,换言之,在后者超过前者的超过额(即剩余利润和地租)完全消灭以前,追加的资本,会有一个很长的时期,能够凭平均以下(甚至在低于平均的程度益益增加的场合)的生产力来使用。

然就在这个场合,较优地地租的消灭,仍不过表示,它们的生产物的个别平均价格,与一般生产价格相一致,所以后者并不一定就要提高。

在上例,B级土地(那是较优良的土地,但它在良地或付租地的序列中,是在最低格)用5镑资本,凭着剩余生产力,生产3 1/2卡德,又用10镑资本,凭着平均以下的生产力,生产2 1/2卡德,合计6卡德;那就是,有5/12由生产力在平均以下的资本部分生产。必须到这点,这6卡德的个别的平均生产价格,才会提到每卡德3镑,才会与一般的生产价格相一致。

在土地所有权的法则下,这最后的2 1/2卡德,是不能这样依照每卡德3镑的成本生产出来的——除非它们能在2 1/2英亩新的A级土地上生产。追加资本还只依照一般生产价格来生产的情形,就是限界。超过这个限界,追加资本就不会投在同一土地上了。

如果租地农业家对于前两个投资,曾经支付过4 1/2镑的地租,他自须继续这样支付,从而,每卡德成本3镑以后的每一个投资,都不免要使他的利润打一个折扣了。个别平均价格的均衡过程,就在生产力在平均以下的场合,受到阻碍了。

我们对于这个场合,且凭我们以上的那个例来解释。在这个例,A级土地每卡德3镑的生产价格,调节着B级土地的价格。

前两个投资所生产的3 1/2卡德的生产成本,对于租地农业家,同样是每卡德3镑,因为他须支付4 1/2镑的地租。这种地租,就是他的个别的生产价格和一般的生产价格之差额,那是不流到他钱柜里去的。所以就他说来,前二个投资的生产物的价格余额,并不能用来补偿他第三个投资和第四个投资生产上所受的损失。

第三个投资的1 1/2卡德,费租地农业家6镑(利润包括在内)。但依照调节的价格每卡德3镑,那仅能卖到4 1/2镑。那就是,他不仅须把全部利润损失掉,且还要损失资本1/2镑,或损失所投资本5镑的10%。就第三个投资说,利润和资本的损失,对于他,是等于1 1/2镑;就第四个投资说,是等于3镑,合计损失4 1/2镑,刚好与前面两个投资的地租相等。但前面两个投资的个别的生产价格,并不能因此,就在B级土地总生产物的个别平均价格上发生均衡作用,因为它的剩余额,已经当作地租,付给第三者了。

如果需要使追加的1 1/2卡德,必须由第三个投资来生产,调节的生产价格就会增至每卡德4镑。调节的市场价格提高了,结果是B级土地第一个投资和第二个投资的地租增加,A级土地也会有地租了。

所以,对差地租虽然只是形式上的剩余利润的地租化,但因土地所有权使土地所有者能够从租地农业家手里,把这种剩余利润夺过来,所以我们发觉了,同一土地上诸连续的投资,或同一土地上所投的资本的增加,在资本生产力的比率下落而调节的价格保持不变时,会更早得多地,遇到它的限界。因此,剩余利润的形式上的地租化,会在事实上,多少引起一种人为的限制。(这种形式上的地租化,其实不过是土地所有权的结果)。在这场合,一般生产价格的提高(那是限界弄得更狭隘的结果),固然是对差地租增进的原因,但对差地租这样一种地租的存在,同时也是一般生产价格所以会在更早的时期,以更大的速度,趋于昂腾的原因。必须如此,必要的追加生产物的供给,方才可以有把握。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

如果A级土地能由第二个投资,在4镑以下,把追加的生产物供给出来,B级土地投资增加的结果,就不能像上述那样,把调节价格提到4镑。又,如果有比A级还劣的新土地,能凭3镑以上4镑以下的生产价格,把追加的生产物供给出来,它加入竞争的结果,也是这样。所以我们知道,就对差地租Ⅰ和对差地租Ⅱ说,虽然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但它们却相互成为限界,由此,有时是连续地在同一土地上投下资本,有时是并存地在新的追加土地上把资本投下。在别的时候,例如当有较优土地加入序列的时候,它们同样会当作相互的限界,来发生作用。

* * *

[1]译者注:原版为2 1/4及9。

[2]译者注:原版生产物及售卖价格二项内的数字,与第XXI表该二项的数字相同。据马恩研究院版改正。

[3]译者注:原版为“1镑”。

第四十四章 最劣等耕地的对差地租

假设谷物的需要增进,其供给,仅能依标准以下的生产力,在有租土地上连续投资,或依渐减的生产力,在A级土地上追加投资,或依A级[1]以下的新土地上的投资,来满足。

我们且以B级土地,代表有租土地。

追加的投资,要求市场价格,提高到以前的调节的生产价格(即每卡德三镑)以上,使一卡德的(在这里,它可以代表一百万卡德,而每英亩也可以代表一百万英亩)的追加生产,可以在B级土地上发生。在这场合,付租最高的C级、D级等等土地上面,追加生产也是能够发生,不过剩余生产力(Surplusptoduktivkraft)会减小。但我们假设,为要充实需要,我们必须在B级土地生产一卡德罢。假设要生产这一卡德,与其以追加资本投在A级土地,或降而使用A—1土地,不如加投等额资本于B级土地的便宜,(比方说,A级土地,要追加资本3 3/4镑,才能生产一卡德;A—1土地却须使用4镑,才能生产一卡德),那么,B级土地的追加投资,就会调节市场价格了。

我们以上假设,A级土地生产一卡德,其生产价格为3镑,B级土地合计是生产3 1/2卡德,其个别的生产价格,合计为6镑。我们现在假设还是那样。但若在B级土地,必须加投4镑生产成本,(那包括利润),才可以生产追加的一卡德,而在A级土地上,却只须有3 3/4镑就可以生产出来,那就很明白,它将会在A级土地上生产,而不在B级土地上生产了。所以,我们必须假设,在B级土地上,只需加投生产成本3 1/2镑,就可以把这追加的一卡德,生产出来。在这场合,3 1/2镑将成为总生产的调节价格。B级土地现在可以用15 3/4镑的价格,售卖4 1/2卡德的生产物了。前3 1/2卡德的生产成本,是6镑,后一卡德的生产成本是3 1/2镑,合计为9 1/2镑。可以化为地租的剩余利润=6 1/4镑,在以前仅为4 1/2镑。在这场合,A级土地一英亩,也可以提供地租1/2镑。但调节3 1/2镑生产价格的,不是最劣等耕地A,而是较优的耕地B了。在这里,我们当然假定,和已耕地A有同等有利位置的新的A级土地,已经不能得到,以致,只有负担还要较大的生产成本,方才能把第二个资本,投在已经耕作的A级土地,或较A级还要低劣的土地A—1。当对差地租Ⅱ因连续诸投资而发生作用时,那已经提高的生产价格的限界,将由较优良的土地去调节,从而最劣等的土地(即对差地租Ⅰ的基础),将也能负担地租了。在这场合,那怕单就对差地租说,一切已耕的土地,也同样能负担地租了。这样,我们将会有下面两个表格。在那里面,我们把生产成本这个名辞的意义,解为垫支资本加20%的利润之和。那就是2 1/2镑资本加1/2镑利润,合计为3镑。

这是B级土地未有3 1/2镑新投资以前的状态。这2 1/2镑的新投资,是只提供一卡德的。在有这种投资以后,我们便有下表所示的情形了:

〔这里的计算,也不是完全准确的。B级土地的租地农业家,为要生产4 1/2卡德,第一须费生产成本9 1/2镑,第二,须费地租4 1/2镑,合计14镑;每卡德的平均=3 1/9镑。他的总生产的这个平均价格,是这场合的调节的市场价格。照此计算,A级土地的地租,不是1/2镑,而是1/9镑;而B级土地的地租,则照旧为4 1/2镑。4 1/2卡德照3 1/9镑的价格售卖,=14镑,其中9 1/2镑为生产成本,剩余利润仍为4 1/2镑。我们知道,这个数字,虽必须加以更改,但已经可以说明,怎样那种较优良的付租土地,将由对差地租Ⅱ,而实行调节价格的作用;并由此,使一切土地,甚至从来不付地租的土地,都变为能担负地租的土地了——F. E.〕

当谷物的调节的生产价格提高,或调节的土地所生产的一卡德谷物的价格提高时,或某级土地的调节的投资增大时,谷物地租就必定会增进。其结果,好像各级土地都变为更不丰饶,好像新投下2 1/2镑所生产的,不是1卡德,而是5/7卡德。同一投资所生产的更多的谷物,便转化为剩余生产物了。表现为剩余利润,从而表现为地租的,就是这种剩余生产物。假设利润率依旧不变,租地农业家用他的利润,将只能够买更少的谷物了。在工资不增加时,利润率是可以依旧不变的,那或是因为劳动者的工资可以被压下至仅能维持肉体生存的最低限度,那就是压下到劳动力的标准价值之下;或是因为,劳动者消费所需的由制造业供给的物品,已经变得更便宜;或是因为劳动日延长或加强,以致非农业的诸生产部门的利润率(那会支配农业的利润)即使不增加,也仍旧不变;最后,或是因为在农业上虽投下同额的资本,但不变资本会增加,可变资本会减少。

所以,不把比最劣等地还更劣等的土地拉进来耕作,也可以在一向被认为最劣等的A级土地上面,生出地租来。我们现在考察的,是它的第一种方法。依照这个方法,地租是由这样发生的:那就是,从来在市场上调节的A级土地的个别的生产价格,对新的更高的生产价格(依标准以下的生产力,加投资本于较良土地,以生产必需的追加生产物时,就会发生这种较高的生产价格),发生差额。

如果追加生产物必须由A—1级土地供给,而其生产价格,必须是4镑,A级土地每英亩的地租,将增为1镑。但在这场合,成为最劣等耕地的,将不是A,而是A—A级土地在各级付租土地中,占有了最下级的位置。对差地租Ⅰ已经变更了。但这个情形,在考察对差地租Ⅱ的时候,是可以无庸考察的。所谓对差地租Ⅱ,是由同一土地上连续诸投资有不等的生产力这件事,发生的。

但在此外,A级土地,还可由其他两种方法发生对差地租。

在价格(任何一定的价格,即使和以前的价格比较,它已经是较低的价格)不变的场合,如果追加资本的投下,会生出剩余生产力来,A级土地就会生出对差地租。一看就明白,这种追加的投资,在一定点内,一定也会在最劣等地上,生出这种剩余生产力来。

其次,反过来,如果A级土地上连续诸投资的生产力渐渐减小,那也会把对差地租引出来。

在这两个场合,我们都假定,需要的状况,使生产已有增加的必要。

但在这两个场合,由对差地租的观点看,是有一个真正的困难,由以前已经说明过的法则,发生出来。这个法则是:决定因素,常常是总生产中(或总投资中)每卡德的个别的平均生产价格。但A级土地不像别的较优良的土地。就A级土地言,并不是从外部,给予一个生产价格,为各个新的投资,限制个别生产价格到一般生产价格的均衡化。因为,A级土地的个别的生产价格,正是调节市场价格的一般生产价格。

我们且假设:

(1)连续诸投资的生产力增大。以致A级土地一英亩,可以用和6镑生产成本相照应的5镑资本垫支,生产3卡德,而不只生产2卡德。最初的2 1/2镑投资,供给1卡德,其次的2 1/2镑投资,供给2卡德。在这场合,以6镑的生产成本,生产3卡德,每卡德平均的成本为2镑;如果这3卡德就是用2镑的价格售卖,A就仍然不会生出地租,它不过把对差地租Ⅱ的基础改变而已。2镑将代3镑,成为调节的生产价格。现在,一个2 1/2镑的资本,平均会在最劣等地上,生产1 1/2卡德,不只生产1卡德。并且现在,这还是各级优良土地上每个2 1/2镑投资的公定的丰度。因此,一向来由此等优良土地供给的剩余生产物,会有一部分,在此后,加入它们的必要生产物的形成,它们的剩余利润,也会有一部分,加入平均利润的形成。

反之,如果我们像计算各种优良土地一样计算,不以平均的计算,影响绝对的剩余,但认定一个一般的生产价格,当作投资的限界,则第一个投资生产的一卡德,费3镑;第二个投资生产的2卡德,每卡德仅费1 1/2镑。那就会在A级土地,引起一卡德的谷物地租,和3镑的货币地租了,因为还是照旧价格售卖,所以合计仍售9镑。再假设有第三个投资2 1/2镑,和第二个投资,以相同的生产力投下,那就是用9镑的生产成本,合计生产5卡德。如果有调节作用的,是A级土地的个别的平均生产价格,每卡德现在就会卖1 4/5镑了。这样,平均价格会再下落。这不是因第三次投资的丰度已经增加;不过因为,已有一个新的投资,用第二次投资一样的剩余丰度被投下。这诸种凭较高但并未再有变化的生产力投在A级土地上的连续诸投资,不会提高各级有租土地的地租,但会依比例减下生产价格,并在其他各情形不变的情形下,依比例下落其他各级土地的对差地租。反之,如果第一个投资(即以3镑的生产成本,生产1卡德)依然当作标准,这5卡德就将卖15镑,而A级土地上后来各次投资的对差地租,也将等于6镑。A级土地一英亩的追加资本的追加,(不问它是在那一个形态上应用),在这场合,将成为一种改良,并从而使原来的资本部分,变为更生产的。所以,说资本的1/3生产1卡德,其余多2/3生产4卡德,是一句毫无意义的话。我们只能说每英亩3镑仅生产1卡德,每英亩9镑就生产5卡德。在这场合,会不会发生地租,会不会发生剩余利润,那完全取决于境遇。就通例来说,调节的生产价格,是必定会下落的。如果A级土地上有更优良也更多费的耕作方法,仅因为在各种优良土地上都是如此,换言之,仅因为有一般的农业革命,情形就会是这样的。在这场合,如果我们是就A级土地的自然丰度说,我们就假定,它要用6镑或9镑来耕作,不能仅用3镑了。如以大量生产物供应国内的A级土地的已耕面积,已有多数采用这种新方法,那就更加是这样。但若这种改良,最初不过有小部分A级土地采用,耕作较良的那一部分土地,就会提供一个剩余利润了,土地所有者也会迅急把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化为地租,并当作地租确定下来了。如果需要是与增大的供给并步增大,那就会比例于A级土地渐次采用新耕作方法的程度,渐渐地,在一切A级土地上引起地租来,这种剩余生产力,也将依照市场状况,全部的或部分的,被没收掉。资本支出增大时,A级土地的生产价格到A级土地生产物的平均价格的均衡化过程,也会因这种增大资本支出的剩余利润固定化为地租这一个事实,而被阻止。在这场合,我们又得到一个例证,可以证明,剩余利润转化为地租,换言之,土地所有权的介入,会把生产价格提高,以致对差地租不单纯是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保有差额的结果。关于这一点,我们以前论述较优土地,讨论追加资本的生产力渐减的场合时,也曾提示这样的例证。就A级土地言,个别生产价格与一般生产价格的合一过程将受阻碍,因为A级土地平均生产价格,调节生产价格的过程,将会受阻碍。它会使生产价格,提高到必须提高的程度以上,从而,引起一种地租。并且,在谷物的输入自由时,因租地农业家被逼要把那种依照外国生产价格只能在谷物耕作上参加竞争,但不能负担地租的土地,用在其他的目的上,(例如用作牧畜场)以致唤起或维持相同的结果。在这场合,将只有付租的土地能生产谷物,所以,只有那种能负担地租的土地,会从事耕作;换言之,只有那种其个别的平均生产价格较外国生产价格为低的土地,会被耕作。不过大体说来,我们仅可假定,在上述的场合,生产价格会减低,但不是减到平均价格的水准;它会在高在这种水准以上,但低在最劣等耕地A的生产价格以下。因此,A级新土地的竞争,会被限制着。

(2)追加者投资的生产力减小。假设A—1土地必须用4镑才能生产追加的一卡德,A级土地却用3 3/4镑可以更便宜地,生产追加的一卡德。但和第一个投资所生产的一卡德比较,却要更贵3/4镑。在这场合,A级土地所生产的2卡德的总价格=6 3/4镑;每卡德的平均价格=3 3/8镑。生产价格是提高了,但仅提高3/8镑。但若把追加资本投在可凭3 3/4镑来生产的新土地上,它就还会提高3/8镑,至3 3/4。这样,一切其他的对差地租都会依比例提高了。

如果A级土地每卡德3 3/8镑的生产价格,是这样在投资增加的场合,均衡化为它的平均生产价格,并成为调节的,它就不会提供任何地租,因为它不提供任何的剩余利润。

但若第二个投资所生产的一卡德,是照3 3/4镑售卖,则A级土地也将提供一个地租3/4镑;并且,就连那些未有任何追加投资的A级土地,那些依然以每卡德3镑成本生产的A级土地,每英亩也会提供3/4镑的地租。不过,如果在A级土地中尚有未耕的部分,价格当然只会暂时提高到3 3/4镑。A级土地这一部分的加入竞争,将使3镑的生产价格,维持到A级土地全部用尽的时候。因为这种A级土地所处的较有利的位置,使它的每卡德的生产,可以比3 3/4镑便宜一点。因此,虽说有一英亩土地负担地租时,土地所有者不会让租地者可以对任何一英亩不支付地租,但我们仍无法像上面那样假设。

所以,是生产价格均衡为平均价格,还是第二次投资3 3/4镑的个别的生产价格取得调节作用,那要看第二次投资在已有的A级土地上,是怎样普遍通行而定。后一种情形,只要像下面那样,就会发生的。那就是,土地所有者有时间,把剩余利润(这种剩余利润,在每卡德价格3 3/4镑,需要方才能够满足以前,是可以赚到的)固定化为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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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居对于连续把资本投在同一土地上,其生产力将会减小的事实,曾有所论述,那是可以参看的。我们已经讲过,投资的剩余生产力递次减小的结果,是生产价格不变时,常常把每英亩的地租增加;并且,就在生产价格减小时,这个情形也可以发生。

以下,我们可以拢总地评述:

由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观点看,如果获得同一种的生产物,已须有追加的支出,已须有一种以前无需的给付,生产物的价格,就会相对地趋于昂贵。因为,我们每次说到生产上消费的资本的代置,都只指价值的代置,指一定生产手段所代表的价值的代置。当作生产因素不须成本便可加入生产的自然因素,无论在生产上能够尽怎样的职能。都不是当作资本的构成部分,加入生产内的。它是资本的无偿的自然力,它是劳动的无偿的自然生产力,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基础上,那是和一切的生产力一样,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所以,即使在生产上有一个原来不要任何费用的自然力加入,但若由它助成的生产物已经够把需要满足,它在价格的决定上,就决不能参加进去。但若在发展的进程中,所需要的生产物,已不能全数由这种自然力的协助来供给,以致必须有追加的生产物要在没有这种自然力协助的情形下,或在人力协助的情形下生产,那就有一个新的追加要素,参加到资本里面了。因此,为要获得相等的生产物,便须有比较多的资本支出了。其他一切的情形不变,生产是更昂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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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采自一个“自1876年2月中开始”的草稿)。

对差地租和地租:当作合并在土地内的资本的利息

有一些所谓永久的改良,那是由种种必须有资本支出的操作,来使土地的物理性质,甚至使土地的化学性质一部分,发生变化,那可以说是资本被合并在土地内。这所谓永久的改良,是使一块位置确定并有限制的土地,取得别一块土地(其位置不同但常常在前者的附近)天然就已具有的特性。譬如,这块土地天然就是平坦的,但别一块土地须设法变为平坦。一块土地有天然的流水的沟,但别一块土地须由人力把水排出。一块土地天然有深的泥土层,但别一块土地须用人工去开深。某块粘土质的土地,天然混有适量的砂,但别一块须特别为此目的,把砂混进去;一块沼地天然就有灌溉或水分,但别一块土地须用劳动——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用语来说,是用资本——来灌溉。

把那种由人力取得比较利益的土地的地租称为利息,但不把那种天然具有比较利益的土地的地租称为利息,当然是一个很有意味的理论(不过,在引伸的时候,这个理论也实际弄得歪曲了,以致说,因为在一个场合地租与利息实际是互相一致的,所以,在别一个场合,即地租实际不是利息的场合,地租也须名作利息,也须假作是利息)。但土地在资本投下后所以提供地租,并不是因为资本被投在土地,却是因为这种投资,曾使土地变为一个比从前有较大生产力的投资部面。假设全国一切的土地都需有这种投资;以致每一个尚未得到这种利益的土地,都须先通过这个阶段,以致每一个已经有这种投资的土地所负担的地租(那就是它在一定场合提供的利息),竟也构成对差地租,——不问它是天然具有这种利益,还是由人力获得这种利益。

这个还原为利息的地租,在所投资本是渐次收回的时候,会成为纯粹的对差地租。不然,同一个资本,会以资本的资格,有二重的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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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反对里嘉图,反对价值单纯由劳动决定的人,论到那由土地差别生出的对差地租时,都主张,在这里,有价值决定作用的,是自然,不是劳动;但同时,也把这种价值决定作用,归于位置,甚至更显著地,把它还原为土地耕作所合并的资本的利息。这真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同量的劳动,会在一定时间所创造的生产物内,生产同量的价值;不过,在劳动量不变时,这个生产物的量或大小,从而,归于这个生产物任一个可除部分的价值部分,是仅取决于生产物的量:这又取决于这一定量劳动的生产力,非取决于此量的大小。这种生产力是起因于自然,还是起因于社会,那是毫无关系的。不过,在这种生产力须费劳动,从而须费资本的场合,它会使生产成本增加一个新成分;在单纯自然的场合,却不是这样。

* * *

[1]译者注:马恩研究院版误为B级。

第四十五章 绝对地租

在分析对差地租时,我们假设最劣等地不支付地租。更广泛地说,假设只有那种土地支付地租,那种土地的生产物的个别的生产价格,低在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之下,因此,有一个转化为地租的剩余利润照这个方法发生出来。最先我们必须知道,这个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对于对差地租的法则,是全然没有关系的。

我们且把一般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命为P。就劣等地A的生产物说,P和它的个别的生产价格相一致,那就是,它刚好支付那在生产上消费掉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格,加平均利润(=企业利益加利息)。

在这场合,地租等于零。比A上一级的B级土地的个别的生产价格等于P′,并且P>P′:那就是P不只支付B级土地生产物的现实的生产价格,那还有余。假设P—P′=d;d代表P超过P′的余额,代表剩余利润,是这一级土地的租地农业家所生出的。这个d化为地租,付于土地所有者。假设第三级土地C的现实的生产价格为P″,而P—P″=2d;这2d也转化为地租;同样,假设第四级土地D的个别的生产价格为P″′,而P—P″′=3d,那也转化为地租等等。现在,我们且认定,A级土地地租等于零,其生产物价格=P+O的假设,是错误的。A级土地也许也支付一个地租=r。在这场合,我们可以得到两重的结论。

第一:A级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不是由它的生产价格调节,它还在它的生产价格之上,包含一个余额,那就是=P+r。因为,假设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是在常态中,假设这个余额r(地租农业家付于土地所有者的),既不是由于工资的扣除,也不是由于资本平均利润的扣除,那么,它所以能够支付这种余额,不过因为它的生产物也是在生产价格以上售卖,从而,假使这个余额不在地租形态上移交给土地所有者,它便也会提给他一个剩余利润。在这场合,就市场全部的各级土地的生产物说,调节的市场价格,不是资本在一切生产部门会带来的生产价格,(那等于资本支出加平均利润),而是生产价格加地租,不是P,而是P+r。因为,A级土地生产物的价格,表示调节的一般的市场价格之限界,(依照这种价格,总生产物便能得到供给);并且,它也就在这个限度内,调节着这个总生产物的价格。

但第二,虽然土地生产物的一般价格要在本质上被修正,但对差地租的法则,并不因此就废止。因为,如果A级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从而一般市场价格,=P+r,则B级、C级、D级等等土地生产物的价格,同样会等于P+r。但因就B级土地说,P—P′=d,所以,(P+r)-(P′+r)依然=d。就C级土地说,P—P〃=(P+r)-(P″+r)=2d,而就D级土地说,P—P″′=(P+r)-(P″′+r)=3d,其余可以类推。所以,对差地租是和以前由相同的法则支配着,虽然地租包含一个与这个法则相独立的要素,并与土地生产物价格同时取得一个一般的加额。由此可知,丰度最小的土地无论是怎样发生地租,对差地租的法则都不仅与这种地租无关;并且,也只有用这个方法,我们方才能恰好把握住对差地租的性质。这个方法是把A级土地的地租,假定为=0。它是=0,还是>0,在我们讨论对差地租时,那就是一件没有关系的事,并且在事实上,它也不放在我们的计算内。

所以,对差地租法则,和以下的研究所得到的结果,是完全独立的。

我们且更进一步,研究我们的前提——最劣等土地A不支付地租——的基础,我们一定会得到这样答复:即,如果土地生产物(例如谷物)的市场价格,竟达到这样的水准,以致把追加的资本垫支,投在A级土地上,也会支付普通的生产价格,并对资本,提供普通的平均利润,那就已经是加投资本于A级土地的十分的条件了。那就是,这种条件,已经够使资本家为普通利润而投下新的资本,并使它依照通常的方法,来增殖它的价值。

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就在这个场合,市场价格也必须较A级土地的生产价格更高才行。因为,追加的供给一经发生,很明白,供求的比例就会变化。以前是供给不足,现在却是充足了。所以,价格是必定要下落的。因要能够下落,它必须比A级土地的生产价格更高。但新加入耕作的A级土地既比较没有那样丰饶,价格自不会再落到和B级土地生产价格调节市场那时候一样。A级土地的生产价格,不是市场价格暂时的提高之限界,而是市场价格比较永久的提高之限界。——反之,哪怕新加入耕作的土地,比一向有调节作用的A级土地,有更大的丰度,但若它不过刚好够供应追加的需要,市场价格就会保持不变的。而最低级土地是否支付地租的研究,在这场合,就和我们这里的研究,合而为一了。因为,在这里,A级土地不支付任何地租的前提,必须由如下的事实说明:即,市场价格,够使那些资本主义租地农业家,可以用这个价格来补偿他所使用掉的资本加平均利润;简言之,市场价格会供给他以商品的生产价格。

无论如何,资本主义租地农业家,如果他能以资本家的资格有所决定,他就一定要能够在这种关系下面耕作A级土地。资本实行通例价值增殖过程的条件,在A级土地上面,是已经存在了。但由这个前提(如果租地农业家耕作A级土地不须支付地租,他就能依照平均的价值增殖关系,把资本投在A级土地上面),决不会引出如下的结论来:即,现今属于A级的土地,仍然会让租地农业家一点不客气地支配下去。必须不支付地租,租地农业家方才能依照普通利润来增殖价值的事实,在土地所有者看来,决不能成为白租土地于租地农业家的理由,他决不会因此,便这么慈善地看待这位营业朋友,而以无偿的信用(crédit gratiut),给于他。如果当中竟包含这样的一个前提,那实无异是土地所有权的抽象,是土地所有权的废止。这种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正好是投资的限制,正好是资本在土地上任意增殖价值的限制,这一个限制,决不会在租地农业家的单纯的默想——如果他不须支付任何地租,如果他在实际上可以把土地所有权看作是不存在的,他就能由他的资本,由A级土地的利用,打出普通的利润来——之前,倒下来。土地所有权的独占,限制资本的土地所有权,在对差地租的场合,就已经假定了;因为,如果没有通种独占,剩余利润根本就不会转化为地租,而享受这种剩余利润的,将是租地农业家,不是土地所有者了。不过,A级土地虽不在对差地租形态上,支付地租,但在A级土地上,土地所有权还是当作一种限制,存在着。如果我们考察,在一个实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竟可以不付地租,而把资本投在土地上,我们就会发觉,那虽不在法理上.也会在事实上,包含土地所有权的废止。这一种废止,只能在一定的状况下面发生,这种状况,依照它的性质,就只是偶然的。

第一,如果土地所有者自己就是资本家,或资本家自己就是土地所有者,这个情形就会发生的。在这场合,他能在市场价格已经充分提高,使他能由A级土地打出生产价格(即资本代置额加平均利润)的时候,亲自经营他的土地。但为什么呢?因为就他而言,土地所有权不是他投资的限制。他可以把土地视为是单纯的自然要素,所以能够从资本价值增殖的考虑,从而,从资本主义的考虑,来处置一切。这种情形,在实际上会发生,但只是当作例外来发生。资本主义的土地耕作,既以机能资本与土地所有权的分离为条件,所以在原则上,它是排斥土地所有权归自己经营的情形。我们立即可以看到,那完全是偶然的。如果对谷物的追加需要,使必须耕作的A级土地的范围,较大于自营者所有的面积,换言之,如果那种土地必须有一部分出租,方才能够完全耕作,则关于这个限制——即土地所有对于投资所加的限制——假设的见解,就立即倒下了。如果我们从那个与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相照应的资本与土地间,租地农业家与土地所有者间的分割出发,然后反过来,假设土地所有者是自己经营并通例以全范围自己经营,好像没有土地所有权在他们面前独立存在,无须从土地的耕作,取出任何的地租来,那真是背理的矛盾。(参看以下要引述的亚当•斯密关于矿山地租所说的话)。像这样的土地所有权的废止,只是偶然的。那可以发生,也可以不发生。

第二,在当作一个复合体的租地中,也未尝不能有某一块土地,它在市场价格保持一定的水准时,不支付任何的地租,所以在实际上,这块土地是无代价租借的,但那在土地所有者看来,并不是这样,因为他不把这个租地的总地租,看作特别是某一块土地的地租。在这场合,就租地农业家而言,如所论恰好为租地里面那无租的一块,当作投资限制的土地所有权就消灭了;而使它成为这样的,正好是他和土地所有者间的契约。但他所以能对这块土地不付地租,只因为他对这一块是当作它的附属部分包涵着的土地支付了地租。这里我们是以一种配合为前提;在这个前提下,较劣的A级土地,不是当作一个独立的新的生产部面,以补充供给的不足,却是当作较良土地的一个不可分离的插在中间的部分。但我们现在研究的情形,却是A级土地每一块都分别经营着,从而在一般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下,也必须分别租出去。

第三,租地农业家能在同一租地上投下追加的资本,虽然在现行的市场价格下这样取得的追加生产物,仅能给他以生产价格,给他以普通利润,但并不使他有支付追加地租的剩余利润。在这场合,就投在土地内的资本的一部分说,他须支付地租;就别一部分说,他是不支付地租。不过,这个假设对于问题的解决,是很少用处的。由这一种考虑就知道:即,如果市场价格(和土地丰度),使他能用追加资本来获得较大的收益,换言之,如果这个追加资本,对于他,会和他的旧资本一样,可以在生产价格之外,获得一个剩余利润,他就会在租期依然继续的时候,把这个剩余利润,自己收起来。为什么呢?因为,在租期未满以前,土地所有权对于他的土地投资的限制,是不发生的。但这个单纯的事情——为要确保这个剩余利润,这种追加的较劣的土地,必须独立地开垦,独立地出租——却断然证明了,投在旧土地上的追加资本,不够供应必要的追加需要。所以,一个假设排除了别一个假设。我们正可以说,最劣等地A的地租,本身就是一个和土地所有者自耕土地相比较而言的对差地租,(但这纯然是一个偶然的例外),或是和旧租地内不供任何地租的追加投资相比较而言的对差地租。但(1)这种对差地租,不是由各级土地的丰度上的差别发生,从而,它的发生,也不以A级土地不支付地租,其生产物依照生产价格售卖的假设,为前提。(2)同一租地的追加投资会不会提供地租,对于那个新开垦的A级土地是否支付地租的问题,是全无关系的,这好比,虽然同行某制造业者,因为自己的资本不能全部投在自己的营业上面,因而把资本一部分投在有息的有价证券上面,或竟在实行某无充分利润只多少会在利息以上提供一点东西的条件下,实行某种扩大,但仍不妨在同时有新的独立的制造业经营建立起来。对于他,这是一个附随事项。追加的新的经营,只须提供平均利润,且也就是抱这个期待进行的。不过售租地的追加的投资,和A级新地的追加的耕作,要互为限制。情愿忍受不利生产条件而以追加资本投于同一租地的情形,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要看参加竞争的A级土地上的新投资来定。而在另一方面,A级土地能提供多少的地租,也要看那参加竞争的旧租地的追加投资,方才能够把它的限界定下来。

但这一切伪谬的遁辞,都不能把问题解决。用简单的话说来,这个问题是:假设谷物的市场价格,(我们在这种研究上,用谷物代表各种土地生产物),使A级土地的一部分加入耕作,使投在这种新土地上的资本,能取得生产物的生产价格,即资本代置额与平均利润;换言之,假设资本在A级土地上的通例的价值增殖条件已经存在。请问,这够不够呢?够不够使这种资本实际投下呢?还是市场价格必须涨到连最劣等土地A也提供地租的时候,才够呢?土地所有者的独占,对于投资,是一种限制么?(从纯粹资本主义的观点看来,只要没有这种独占,便没有这种限制的)。这个问题所从以提出的条件,说明了:虽然在旧租地上有追加的投资,而依照现行的市场价格,那又只能提供平均利润,不能支付地租,但这个事实,决不能解决如下的问题,即,资本能不能实际在同样只提供平均利润但不支付地租的A级土地上投下。这个问题是依然没有解答的。不提供任何地租的追加投资,仍然没有把需要满足这件事,是由A级土地中尚有开垦新地的必要这件事证明了。如果A级土地的追加的开垦,仅能在它提供地租(即在生产价格之上尚能有所提供)的限度内,方才可以发生,那是只有两种情形,是可能的。第一是,市场价格必须涨到这样,以致连旧租地的最后的追加投资,也能为租地农业家或土地所有者,提供剩余利润。在这场合,这种价格增进和最后追加投资的剩余利润,必须是这个事实——A级土地不提供地租,即不能耕作——的结果。因为,如果生产价格,如果平均利润的提供,已经够使A级土地被耕作,那么,价格就无论如何不能涨到这一点的;只要能提供生产价格,新土地便会加进来竞争的。这样,旧租地的不提供任何地租的追加投资,便须和同样不提供地租的A级土地的投资,相竞争了。——第二是,旧租地上的最后投资,仍不提供地租,但市场价格提高到充分程度,以致A级土地可以开垦,可以提供地租。在这场合;不提供地租的追加投资所以可能,仅因为A级土地,在市场价格尚未充分提高而使它可以提供地租以前,不能被耕作。没有这个条件,它也许在价格还很低的时候,就加入耕作了;而一切以后的在旧租地上的投资——这种投资要求有高的市场价格,来提供普通利润但不提供地租——都会不能发生。因为,在市场价格如此高昂时,它也不过提供平均利润。在A级土地加入耕作,成为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的,既然只是低微的市场价格,所以在这场合,旧租地上各种以后的投资,就连这种平均利润也会不能提供了。这就是说,在这种前提下,各种以后的投资,一般是不会发生的。与不提供地租的旧租地上的投资比较而言,A级土地的地租,诚然是对差地租。但A级土地会构成这种对差地租,却只是这个条件的结果。这个条件是,如果它不支付地租,它就全然不能被耕作。在这场合,第一个先决条件,是支付地租——这个地租的发生,不是由于土地种类的差别——的必要。这种必要,对于旧租地上一切可能的追加的投资,成为一种限制。在这二场合,A级土地里的地租,都不单纯是谷物价格提高的结果;反之,最劣等地必须提供地租,方才许加入耕作的事实,倒是谷物价格所以会提到那样高,以致这个条件可以实行的原因了。

对差地租有这个特征:那就是,在这场合,土地所有权,仅仅把剩余利润取去,如果地主不把它取去,那也会被租地农业家取去,并且在一定情形下,在租约满期以前,也实际是由租地农业家取去。在这场合,土地所有权只是商品价格一个部分(这个部分的发生,土地所有者是未在生产上有任何协助的,那宁可说是调节市场价格的生产价格系由竞争决定这一件事的结果,它会分解为剩余利润),所以会发生移转的原因。这种移转,是把价格的这个部分由一个人移到别一个人,由资本家移到土地所有者。在这场合,土地所有权,并不是创造价格这一部分的原因,也不是引起这种价格增进(那是这种移转的先决条件)的原因。反之,如果最劣等地——其耕作虽能提供生产价格——不在生产价格以上还生产一点东西便不能被耕作,土地所有权便也成了这种价格增进的创造的原因了。土地所有权本身就会造出地租了。就便像第二场合所述一样,A级土地所支付的地租是对差地租,(和旧租地最后一次仅提供生产价格的追加投资比较而言的对差地租),那也不会有什么改变。因为,必须到调节的市场价格已经充分提高,足使A级土地也可提供地租的时候,A级土地才能被耕作的事实,就是市场价格提高到这一点——在这一点,旧租地上的最后投资,仅获得生产价格,但这种生产价格,就A级土地而言,却可以在同时提供一种地租——的唯一的理由。土地一般须支付地租的事实,在这里,便是A级土地和旧租地最后一次投资之间发生对差地租的原因。

我们广泛说——在谷物价格由生产价格调节的前提下——A级土地不支付地租时,我们是把地租一辞,解在这个名辞的范畴的意义上。如果租地农业家所支付的租金(Pachtgeld),是他的劳动者的标准工资的扣除额,或是他自己的标准的平均利润的扣除额,那他还是没有支付地租,因为地租是商品价格内一个独立的与工资和利润显然分开的部分。我们曾经指出,实际的情形,常常是这样。如果一个国家的农村劳动者的工资,一般被压在标准的平均工资水准之下,以致从工资取出的一部分,通例转化为地租,则在这限度内,虽最劣等地的租地农业家,也不能成为例外。这种低工资,在那种使最劣等地有耕作可能的生产价格内,已经是一个构成部分了;生产物依照生产价格的售卖,也不使这种土地的租地农业家,有支付地租的能力。土地所有者也许会把他的土地,租给劳动者,这种劳动者也许情愿把售卖价格在工资以上的部分,以全部或最大部分,在地租形态上支付出去。在这一切场合,虽支付了租金,但都没有真正的地租。不过,在情形与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相一致的地方,地租与租金必须是一致的。而在这里要研究的,也正是这种通常的情形。

在上述情形内,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内的现实的土地投资,是可以不提供地租的。但这种情形,对于我们的问题,毫无判决的作用。但殖民地情形的论及,在我们的问题上,还更不能有何种作用。使殖民地成为一个殖民地——在这里,我们是指真正的农业殖民地——的事情,不单是有大量丰饶土地尚在自然状态中这件事,最要紧的一件事是:这种土地尚未被占有,尚还没有私有权。就土地方面考察,使殖民地和旧国发生巨大区别的,就是这件事。换言之,就是因为在殖民地,尚还在法理上或事实上未曾有土地所有权。这是卫克斐尔德曾经正确指明的[1]。并且在他以前许久,老米拉波(重农主义者)以及其他若干老经济学者,就已经把这点指出了。这些殖民家究竟是毫不客气地把这种土地占为己有,还是要在土地价格这个名义下面,付国家一笔钱,方才算真正把它占有,在这里,是一件没有关系的事。又,已经定居的殖民者是否即是法律上的土地所有者,也是一件没有关系的事。总之,在那里,土地所有权实际并不是投资的限制,也不是没有资本的劳动的限制。先来的殖民家,虽然把土地一部分占为己有了,但新来的人仍可以把他的资本或劳动,利用在新的土地上。所以,当我们要研究,土地所有权会怎样在土地所有权成为投资限制的地方,在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上并且在地租上发生影响时,如果竟拿自由的资产阶级的殖民地来作例解,那真是再不合理没有了。因为,在这种殖民地上,既没有农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也没有与其相应的土地所有权形态。并且,在这种殖民地上,连土地所有权这个东西,也还根本没有。但里嘉图在论地租的那一章,就是这样进行的。一开始,他就说,他要研究土地的占有,对于土地生产物的价值,会发生什么影响。但接着他就以殖民地为例,假设在那里,地皮和土地是相对的保持元素的资格,其利用不为土地所有权的独占所限制。

单纯的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不会为土地所有者造出任何地租。但这种所有权,使他有权阻止土地被人利用,除非经济关系已经许可他在土地利用(或是利用在真正的农业上,或是利用在别的生产目的上,例如建筑等等)的时候,取得一个剩余。他不能增减土地利用范围的绝对量,但能增减可以在市场上见到的土地量。所以,像傅利叶所说,一个特征的事实是:在一切的文明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很大的部分的土地,常常在不耕作的状态中。

假设需要的状态,使新地(它的丰度,比一向耕作的土地的丰度更小)有耕作的必要,土地所有者,会因为土地生产物的市场价格尚不过刚好够为租地农业家提供这种土地投资的生产价格,刚好够为租地农业家提供平均利润,就白白把这种土地租出么?决不是这样的,投资仍然要给他一个地租才行。在土地出租不能给土地所有者一个租金以前,土地是不会出租的。所以,市场价格必须超过生产价格,而等于P+r,要这样,土地所有者方才有受到一个地租的可能。但因为依照我们的假设,不出租,土地所有权,是不能有收益的,从而是经济上无价值的,所以,只要市场价格稍稍提到生产价格之上,那就可以使新土地(较劣的土地)到市场上来。

现在我们要问:最劣等地的地租,既不能由丰度上的差异发生,然则,在最劣等地也有地租时,我们能不能推论说,土地生产物的价格必然是独占价格(Monopolpreis,在这里,它是由普通的意义解释的),或者说,必然是这样一种价格,在这种价格内,地租是和课税一样参加(不过它是由土地所有者受领的课税,不是由国家受领的课税)呢?这种课税在经济上有一定的限界,是一件自明的事。限制它的,是旧租地上的追加的投资,是外国土地生产物(假设那是免税输入的土地生产物)的竞争,是土地所有者相互间的竞争,最后是消费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但我们的问题不在这里。我们的问题是:最劣等地所支付的地租,会不会像课税加入课税品价格里面一样,加入它的生产物的价格里面去,(依照我们的假设,调节一般市场价格的,就是这个价格)那就是说,会不会成为一个与其价值相独立的要素。

这并不是必然的结论。人们所以会这样主张,不过因为商品价值与其生产价格的差别,一直到现在,尚不曾被人理解。我们曾经讲过,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决不与其价值相一致,虽然合计起来,一切商品的生产价格,只由它们的总价值来调节,虽然各种商品的生产价格的变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形下,是全然由他们的价值的变动来决定。我们还曾指出,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可以在其价值之上,可以在其价值之下,但很少恰好与其价值相一致。所以会发生如下的现象:即,土地生产物在生产价格以上售卖时,并不一定就是在价值以上售卖。同样,平均说来,产业生产物虽依照它们的生产价格售卖,但这个事实,又并不是它们依照价值售卖的证明。农业生产物在生产价格之上但在价值之下售卖,也是可能的;同样,在相反的方面,也有许多工业生产物提供生产价格,仅因为它们是在价值以上售卖。

一种商品生产价格对其价值的比例,只能由生产所使用的可变资本部分对不变资本部分的比例来决定,或由生产所使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来决定。如果资本在一定生产部面内的构成,比社会平均资本构成更低,换言之,如果与社会平均资本比较,投在工资上面的可变资本部分,与投在物质劳动条件上面的不变资本部比例而言,显得更小,它的生产物的价值,就一定会高在它的生产价格之上。换言之,使用较多活劳动的资本,在劳动榨取率不变时,将比社会平均资本一个同样大的可除部分,生产更多的剩余价值,更多的利润。这样,它的价值就超过它的生产价格了;因为生产价格是等于资本代置额加平均利润,而平均利润就比这个商品所生产的利润更小。因为,由社会平均资本生产的剩余价值,比这个低位构成的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是更小的。反过来,如果投在一定生产部面的资本,比社会平均资本有较高的构成,结果就刚好相反。它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将立在它们的生产价格之下;就一般最发展的工业的生产物来说,情形就一般是这样的。

如果一定生产部面的资本,比社会平均资本有较低的构成,这原来不过表示如下的事实:即,在这个特殊生产部面之内,社会劳动的生产力,是在平均水准之下;因为,生产力已经达到什么程度,就看不变资本部分对可变资本部分显着怎样的相对的优势,就看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部分是怎样减小。反过来,如果一定生产部面的资本有较高的构成,那就表示它的生产力的发展,已经超过平均的水准。

把艺术作品除开不说,那当然是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内的。这样,很明白,不同诸生产部面,将依照它们的技术的特殊性,而在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间,有不等的比例,以致这个部面须有较多的活劳动,别的部面却仅须有较少的活劳动。例如,在必须与农业分别清楚的开采业上,当作不变资本一个要素的原料,就完全没有,甚至补助材料也不过间或演有重要的节目。但在开矿业上,不变资本的别一部分,即固定资本,仍有重要作用。所以就在这场合,发展的进步,还是可以由不变资本的相对(与可变资本相对而言)的增加,来测量的。

如果在真正的农业上,资本的构成,是比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更低,那一看就明白,在一个生产发展的国家,农业是不能和加工的工业,以相同的程度进步。把一切在经济上面有决定意义的事情除开不说,我们也可由下述一点,来说明当中的理由:即,与更后的甚至挽近的化学,地质学和生理学的发展,尤其是与这几种科学在农业上的应用比较,机械科学的发展是比较早,比较快的。但就其余各点说,那还是一个不容置辩的早已为人知道的事实[2];即,农业的进步,不断表示在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的相对的增加上。在一个采行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国家,例如英国,农业资本的构成,是否比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更低,还是一个只能由统计来判断的问题,不过,为我们的研究,这也是一个用不着详细讨论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们总可牢牢在理论方面记着,只有在这个前提下,农业生产物的价值,方才可以超在它的生产价格之上。那就是,只有在这个前提下,农业上一定量的资本,才能比一个有社会平均构成的等量资本,生产更多的剩余价值,推动并支配更多的剩余劳动,从而,推动并支配更多的劳动一般。

所以,这个假定,已经可以说明我们这里研究的地租形态。这个地租形态,是只能在这个假定下面发生的。并且,在这个假定成立的地方,也就会有和这个假定相照应的地租形态成立起来。

但农业生产物的价值超过其生产价格,这一个单纯的事实,却不够说明这一种地租的存在。这种地租,是和各种土地的丰度差别,也和同一土地上各连续投资的丰度差别,相独立的;这种地租,必须在概念上,和对差地租相区别的;我把这种地租,叫做绝对地租(Absolute Rente)。有许多制造业生产物,具有这样一种特性:即,它们的价值比它们的生产价格更高,但它并不因此就生产一个可以转化为地租的平均利润以上的剩余,或剩余利润。相反的,生产价格及其所包含的一般利润率的存在和概念,正是以这个事实为基础的,那就是,个个商品不依照它们的价值售卖。生产价格是由商品价值的均衡,发生的。这种均衡,在各生产部门所消费的资本价值归还各该生产部门以后,把全部的剩余价值分配开来,但其分配,不是比例于各生产部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不是比例于各生产部门的商品所包含的剩余价值量,却比例于垫支资本的量。只有这样,平均利润和商品的生产价格(平均利润就是这种生产价格的特征的要素),方才会成立。资本有一种不断的趋势,要由竞争,使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可以在分配上,发生这一种均衡,并克服这个均衡过程的一切阻碍。因此,有一种趋势,只许可这样的剩余利润发生出来;这种剩余利润,不是由商品价值与其生产价格之差额发生,却是由一般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与个别的生产价格之差额发生;那就是,只能容许这种剩余利润,它只能在一定的生产部门内发生,不能在两个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发生;从而,它不影响诸不同生产部门的一般的生产价格或一般利润率,却也许是以价值的生产价格化及一般利润率为前提。但我们以前讲过,这个前提,是以社会总资本会在不同诸生产部门间以不断变动的比例来分配这一件事,为根据,换言之,以资本会不断移出移入,资本能由一部面移到他一部面,资本能在各生产部门间自由运动,为根据。这许多的生产部门,为社会总资本各个独立的部分,代表同样多的可以利用的投资部面。在这里,我们是假定,资本的竞争——如某生产部门的商品的价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或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超过平均利润,这种竞争就会发生的——不受任何的限制,或仅有偶然的暂时的限制。这样,价值才可以还原为生产价格,这个生产部门的过剩的剩余价值,才可以比例地分配在资本所能利用的一切部门。所以,假若情形相反,若资本碰到一种不能克服或仅能局部克服的困难,以致资本只能在一定部门内投下,只能在完全地或局部地排除了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一般均等化过程的条件下投下,那就很明白,商品价值在这诸生产部门超过生产价格的剩余,会形成一种剩余利润,那能转化为地租,能独立化为与利润相对立的东西。这一种外力,便是限制资本在土地上投下的土地所有权,或者说是与资本家相对立的土地所有者。

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就是障碍。有了这个障碍,要把新的资本投在一向未曾耕作或未曾租出的土地,不纳一种税,是不许可的。换言之,就令新加入耕作的土地,是不提供对差地租的,所以在没有土地所有权时,只要市场价格少许提高,(以致调节的市场价格,只能对最劣等地的耕作者,提供生产价格),就能加入耕作的;但在有土地所有权时,它的耕作,却不能不要求一种地租。因有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市场价格已非提到这一点不可了;在这点,土地才能够支付生产价格的剩余,才能够支付地租。但农业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依照前提,是高在它们的生产价格之上,这个地租,(除了一个我们要立即加以研究的情形),也就是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或是这个余额的一部分。但地租究竟是等于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全部差额,还是等于这个差额的或大或小的一部分,那完全要看供给和需要的状态,要看新加入耕作的土地的范围来决定。在地租不等于农业生产物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时,这个余额就常常有一个部分会加入一切剩余价值在不同诸个别资本间的一般均衡化过程和比例分配过程内。在地租等于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时,均衡化过程就会把剩余价值超过平均利润的部分,全数提出来。

但无论这个绝对地租是等于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全部剩余,还是等于这个剩余的一部分,农业生产物总常常是依照独占价格售卖的。这不是因为它们的价格超过它们的价值,却是因为它们的价格等于它们的价值,或因为它们的价格在它们的价值之下,但超在它们的生产价格之上。农业生产物的独占是这样形成的:那就是,它不像别的工业生产物那样,把它的价值超过一般生产价格的部分,均衡化为生产价格。既然价值内和生产价格内那代表成本价格的部分是一个事实上给予了的不变量,(代表生产上消费掉的资本=k)所以,当中的差额,只能由别一部分(即可变部分)即剩余价值来成立。它在生产价格内=p(即利润)。固然,这个利润就社会资本(或当作社会资本一个可除部分的个别资本)说,是等于总剩余价值。但这个利润,在商品价值内,却是等于该特殊资本所生产的现实的剩余价值,是该特殊资本所生产的商品价值内一个不可少的部分。如果商品的价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则生产价格=k+p,价值=k+p+d,而其中的p+d代表商品里面包含的剩余价值。要之,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差额=d,它指示,这个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是怎样超过依一般利润率计算应有的剩余价值。由此,我们可以结论说,农产物的价格,可以超过它的生产价格,但不和它的价值一样高。又,我们还可结论说,在价格尚未和它的价值一样高以前,农产物的价格可以继续提高到一定的点。同样,又可结论说,农产物价值超过其生产价格的剩余仅因为有土地所有权的独占,所以会在农产物的一般的市场价格上,成为一个决定的要素。最后,我们还可以结论说,在这场合,生产物的昂贵,不是地租的原因;反之,地租才是生产物昂贵的原因。如果最劣等地每单位面积的生产物的价格=p+r,则一切对差地租,都会相应地,依照r的倍数来增加;因为依照前提,p+r是调节的市场价格了。

如果非农业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85c+15v,剩余价值率=100%,生产价格就=115。如果农业资本的构成=75c+25v,剩余价值率相等,生产物的价值和调节的市场价值=125。假设农业的生产物和非农业的生产物会均衡化为一个平均价格(为简单的目的,我们假设这两个生产部门的总资本是相等的),则总剩余价值=40,那就是资本200的20%。各部门的生产物,都照120售卖。在生产价格的均衡化中,非农业生产物的平均市场价格,将在其价值以上,农业生产物的平均市场价格,将在其价值以下。如果农业生产物依照完全的价值售卖,它就要加5;如果工业生产物依照完全的价值售卖,它就要减5。如果市场关系不允许农业生产物依照完全的价值售卖,不许它在售卖时,实现它全部的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结果就是在两极端之间;工业生产物将略在其价值以上售卖,农业生产物将略在其生产价格以上售卖。

土地所有权虽能把土地生产物的价格,提高到它的生产价格之上,但市场价格会怎样高过生产价格,而与价值相接近,又农业所生产的超过一定平均利润率的剩余价值,会依什么程度,转化为地租,又依什么程度,加入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的一般均衡过程,那都非取决于土地所有权,乃取决于一般的市况。在每一场合,这个绝对的因价值超过生产价格而起的地租,总只是农业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由这个剩余价值转化成的地租,是这个剩余价值为土地所有者夺去的部分。同样,在有一般的调节的生产价格时,对差地租也只是剩余利润转化成的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夺去的剩余利润。只有这两个地租形态,是正常的地租形态。在此二者以外,地租是只能以真正的独占价格为基础,这种独占价格既非由商品的生产价格决定也非由商品的价值决定,乃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其考察,是属于竞争学说的范围。市场价格的现实的运动,就要在这个范围内讨论的。

如果一国全部适于耕作的土地都租出去了——假设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和正常的关系是普及的——那就会没有任何土地不提供地租;但投在土地上面的资本,仍然可以有一部分,不支付任何地租。因为土地一经租赁出去,土地所有权就不复是必要投资的绝对的限制了。但在这场合,它还会当作相对的限制;因为和土地体合着的资本,将被收为土地所有者的所有,从而对于租地农业家,成为一个极其明显的限制。只有在这个场合,地租才会完全转化为对差地租,不过在这时候,对差地租已不是由土地品质的差别决定,而是由这种差别——某土地最后一次投资的剩余利润和最劣等地租赁所付的地租的差别——决定了。把土地当作投资场所,土地所有权在必须有贡赋才允许别人去耕作的限度内,方才会成为绝对的限制。但这种允许一经得到,它就不复能在该土地的投资量上,成为绝对的限制了。说个譬喻。第三者对于建筑房屋的土地的所有权,是房屋建造的一个限制。但这块土地一经为建筑而租赁下来,租者要在这块土地上建造几层,土地所有者却是无权干涉的。

如果农业资本的平均构成,和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相等,或比较更高,绝对地租就会消灭。(这所谓绝对地租,是常常依照我们以上展开的意义使用的,那和对差地租不同,也和以真正独占价格为基础的地租有别)。在这场合,农业生产物的价值,会不在它的生产价格之上;与非农业资本比较,农业资本所推动的劳动不会更多,所实现的剩余劳动也不会更多。如果农业资本的构成,在耕作的进步中,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相均衡,同样的情形也会发生。

在最初一瞥之下,好像我们既假定农业资本的构成会提高,其不变部分与其可变部分相对会增大起来;却又假定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会充分提高,使新的较劣的土地也支付地租(在这个场合,这种地租,只能由市场价格超过价值和生产价格的事实发生,简言之,只能由生产物的独占价格发生),当中未免是有矛盾。

在这里,我们必须这样分别。

第一我们在考察利润率的形成时,已经讲过,技术构成均等的诸资本(它们会比例于机械和原料,而推动同样多的劳动),会因不变资本部分有不同的价值之故,而有不同的构成。原料或机械,在一个场合,可以比在别一个场合更昂贵。要推动同量的劳动(要把同量的原料加工好,依照我们的前提,是必须推动同量的劳动的),在一个场合,比在别一个场合,必须垫支较大的资本;因为,如果我使用资本100,要在这100中,用40(不是用20),来购买原料,我就当然不能推动等量的劳动了。不过,很明白,只要较贵的原料的价格变为与较贱的原料的价格相等,它们就会在技术构成方面,成为均等的。在这场合,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价值比例,变为相等的了,虽然所使用的活劳动,与所使用的劳动条件的量和性质之间的技术比例,未曾发生任何的变化。从另一方面说,就低位有机构成的资本说,好像也只要不变资本部分的价值提高,它就会在单纯的价值构成上,和一个高位有机构成的资本,好像出现在相等的阶段上。比方说,假设有一个资本=60c+40v(因为它所使用的机械和原料,比所使用的活劳动力更多),别一个资本40c+60v(因为它所使用的活劳动为60%,所使用的机械仅为10%,而与所使用的劳动力比较,也仅使用较少的较便宜的原料,比方说30%),那么,只要原料和补助材料的价值由30涨至80,构成就会均衡起来,以致就第二个资本说,有机械10,原料80,劳动力60,那便是90c+60v,以百分率计算,一样是60c+40v。虽然在这个场合,它的技术构成并未发生任何变化。那就是说,有机构成相等的诸种资本,能够有不等的价值构成。而以百分率计算,价值构成相等的诸资本,也能在有机构成方面,立在相异的阶段上,从而,在劳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表示不同的阶段。所以,农业资本虽在价值构成上立于一般水准上,但这个事实,不能证明,农业上面的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是发展得一样高。它不过证明,它的生产物(那就是它的生产条件的一部分)是更贵了,或像肥料那样的补助材料已经比以前,须从更远的地方运入了。

但除了这一点,其次我们还要说明农业之真正的性质。

假设节省劳动的机械,化学补助手段等等,在农业上面占有较大的作用范围,以致不变资本,在技术上,(那就是不仅在价值方面,并且在数量方面),和所使用的劳动力的量相对,增大起来。但在这场合,农业和采矿业有相同的点。那就是,我们不仅要考察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并且要考察劳动的自然生产力,即依存于自然劳动条件的生产力。农业的社会生产力的增加,也许仅好赔补自然力的减少,甚至连这种赔补也不够,——并且,这种赔补也只能在一个时间内有作用——所以,在这场合,技术虽然发展,但生产物并不更便宜,那不过使生产物不致于更昂贵罢了。又,如下的情形也是可能的:即,在谷物价格上涨时,相对的剩余生产物虽会增加,绝对的生产量还是可能减少。在不变资本(那大部分是由机械和家畜构成,对于它们,只有磨损要代置)相对增大,而投在工资上面的可变资本部分(那必须全部由生产物代置)相应减小时,这个情形就会发生的。

但如下的情形,也是可能的:即,在技术补助手段不甚发达时必须待市场价格大涨,方才会被耕作而同时又支付地租的最劣等地,在农业进步后,却只要市场价格稍稍超在平均以上,就能被耕作而同时又支付地租了。

就大规模的饲畜事业说,与存在家畜自身上的不变资本比较,所使用的劳动力是极小的。曾有人援引这个事实,来反驳如下的主张。这个主张是,以百分率计算,农业资本所推动的劳动力,比非农业的社会平均资本所推动的劳动力,会更多。但在这里,我们须注意,我们在说明地租时,我们用作基础的,是生产植物性荣养滋料(那是文明国家的主要生活资料)的那一部分农业资本。亚当•斯密——这是他的贡献之一——已经证明,就饲畜家以及一切非以生产主要生活资料(谷物)为目的而投在土地上的资本说,有一种完全不同的决定价格的方法。在这场合,就那种当作人工牧场而在饲畜业上利用的土地——它可以转化为某种品质的农耕土地——的生产物说,价格必须充分提高,使所提供的地租,和品质相等的农耕土地所提供的地租一样多;在这场合,谷物栽培地的地租,会当作一个决定的要素,加到家畜价格里面去。所以,兰塞很正确地说:家畜的价格就是这样由地租,土地所有权的经济的表现,从而,由土地所有权,人为地提高起来的。

“耕作扩张的结果,未耕的荒地不复够供应饲畜的需要了。既耕地有一大部分,必须转用来繁殖家畜和饲养家畜,家畜的价格必须充分提高,不仅使这样使用的劳动有报酬,并且使土地所有者能够由这块土地,像在农耕的场合一样取得地租,租地人也须能由这块土地,像在农耕的场合一样,取得利润。在最荒芜的泥炭地上饲育的家畜,和在耕作最良的土地上饲育的家畜,是要在同一市场上,比例于家畜的重量和品质,而照同一的价格出售的。这种泥炭地的所有者因此受到了利益了。他们可以比例于家畜价格,把他们的土地的地租提高了。”(亚当•斯密《国富论》第1篇第11章第1节)。在这场合,与谷物地租相区别的对差地租,就在劣等土地上发生了。

绝对地租,说明了几种现象。在这几种现象下面,初看起来,好像地租纯然是由独占价格引起的。我们且就亚当•斯密的例,拿一个未经人力而自然成长的森林的所有者来说(挪威就有这种森林)。假设这种森林的所有者,从斫伐林木的资本家(他或许是为应付英吉利的需要)手里,受取一个地租,又或这个所有者兼以资本家的资格,从事斫伐,从而,除取得垫支资本的利润外,还会在木材形态上,取得一个或大或小的地租。就这个纯粹的自然产物来说,好像地租就是一个纯然以独占为基础的增加额。但在事实上,这个资本几乎纯然是由投在劳动上面的可变资本构成的,它比别的资本,实际是推动了更多的剩余劳动。从而,与高位构成的其他各种资本比较,木材价值内也包含了更大的无给劳动的余额,或剩余价值的余额。所以,这种木材,不仅可以支付平均利润,并且可以有一个巨大的余额,在地租形态上归于森林的所有者。但从另一方面说,木材斫伐业要推广,这种生产要迅速增加,既然是这样容易,所以我们又可假定,需要必须有极大的增进,木材的价格方才会和它的价值相等;无给劳动内平均利润(那是归于资本家的)以上的余额,方才会全部在地租形态上,归于森林的所有者。

我们曾经假定,新加入耕作的土地,比以前耕作的最劣等地,品质是更差。如果品质是更优的,它就会提供一个对差地租了。但在这里我们研究的地租,并不是对差地租。所以,在这里,只有两个场合是可能的。第一是新加入耕作的土地,比以前耕作的土地更劣;第二是新加入耕作的土地,和以前耕作的土地一样好。如果是更劣,当中的情形就已经研究过了。所以,还要研究的,不过是一样好的场合。

我们在分析对差地租时,已经讲过,耕作的进步,不仅使更劣的土地新加入耕作,并且会使同样好甚至更好的土地新加入耕作。

第一,因为在对差地租的场合,有两个条件会依相反的方向发生作用,它们有时是相互把效果抵消,有时是一个比别一个占优势。(就一般地租说,也是这样的。因为在非对差地租上,也会发生这个问题:即,土地的丰度和土地的位置,是否允许它的耕作,能凭调节的市场价格,来提供利润和地租)。市场价格的增进——假设耕作的成本价格没有下落,换言之,假设没有技术的进步,在新的耕作上成为新的追加的要素——能使那些向来因位置不宜而被排在竞争外的丰沃土地加入耕作。而在土地不丰沃的场合,市场价格的增进,又使它在位置上享有的利益,可以增进到这样大,以致较小的收益能力,可由此来扯平。还有,在市场价格不增进时,由改良交通机关而得的位置,也会与更丰沃的土地竞争。这种情形,我们在北美的草原诸州,曾经大规模看到。旧文明国虽不能与殖民地相比,(在殖民地内,如卫克斐尔德所说,位置是决定的条件),但在那里,这种情形也是不断发生的。要之,位置与丰度的作用是互相矛盾的。位置的因素是可变的。(这个要素会不断归于均衡,并通过不断的进步的归于均衡的变化)。前一种矛盾性和后一种可变性,会交替着使一样好的,较好的,或较劣的土地,新加入来和旧耕作的土地相竞争。

第二,自然科学和农业的发展,改变了土地的丰度。土地要素要能立即被利用,是赖有各种手段的。这各种手段,在自然科学和农学发展时,都变化了。因此,法兰西及英格兰东部诸州的轻松的土地,以前被视为劣等的,现在都被列为第一等土地了。(参看拔西的议论)。从别方面说,还有一些土地被视为劣等的,原来不是为化学构成的原故,只为若干力学上、物理学上的耕作障碍的原故。但克服这种障碍的方法一经发现,它们就立即变成上等土地了。

第三,在一切旧的文明国家内,国有地共有地(以及其他等等)的旧的历史的和传统的关系,曾使广大的土地偶然从耕作撤除出来,到后来,这种土地方才渐渐加入耕作的范围。它们加入耕作的序列,既不取决于它们的品质,也非取决于它们的位置,却是取决于全然外来的各种事情。我们试探索一下英国共有地的历史。这种共有地,是由圈地法依次转化为私有财产的。如有人认为,有一个像利比居一样的近世农业化学家,指示在这个序列内应如何选择土地。指示这种土地因有某种化学性质故适于耕作,某种土地因有某种化学性质故不适于耕作,那真是一个再滑稽没有的假设。在这里,有决定力的,宁可说是盗心发生的机会,是大地主实行掠夺的好听的法律借口。

第四,且不说人口增加和资本增加的发展程度,对于土地耕作的扩展,会提示一个有伸缩性的限界,也不说偶然事故(那会暂时影响市场价格,例如年岁的丰歉)的影响。土地耕作的空间的扩大,总是依存于一国资本市场和营业的全部状态。在紧逼时期,要使追加资本投到农业上来,单是未耕地对租地农业家(不管他支付还是不支付地租)提供平均的利润,还是不够的。而在资本过充时期,那就令市场价格全不增加,也只要已经在其他方面,具备了平准的条件,资本就会涌到农业上来的。以上,我们说,较既耕地为优的土地所以会从竞争中被排斥,在事实上,只因为位置不良,或因为有某种一向不能克服的耕作限制,或因为有某种偶然事故。仅因为这个原故,所以我们只好使用那种和最后既耕地品质相等的土地。但新地和最后既耕地间,常常会在开垦费上有一种差别。新土地会不会开垦,要取决于市场价格的状况和信用关系。但只要这个土地实际加入竞争,市场价格在其他一切事情不变的关系下,就会降落到和以前的标准一样;从而,新加入的土地,也会和那种品质相等的旧土地,生出等额的地租来。它不会提供任何地租的假设,在赞成这个假设的人手里,正是用一个他们应当证明的假设来证明。这个假设是:最后的土地也是不提供任何地租的。如果这个证明方法是适当的,我们可以同样证明:最后建造的房屋,就使租出,也不会在严格的租赁利息(Mietzins)之外,再为建筑物提供任何地租。但事实是,它在有租赁利息以前,就已经提供地租了,因为这种建筑物往往有一个长时期空着。一个土地上诸连续的投资,既然能提供比例的剩余收益,从而,能够和第一个投资一样提供地租;同样,那些和最后既耕地有相等品质的土地,自也会由相等的成本,提供相等的收益。否则,我们就不能理解,品质相等的土地,怎样会依次开垦,而不同时开垦来互相竞争了。土地所有者随时都预备提取一个地租,都准备取得某种不需代价的东西;但资本却要在一定的情形下,方才能把土地所有者的愿望满足。所以土地间的竞争,不是依存于土地所有者的愿望不愿望土地成为竞争的对象,而是依存于有没有资本,要和其他的资本,竞争新的土地。

在真正的农业地租,单纯为独占价格的限度内,这种价格是仅小的;同样,在通例的关系内,无论生产物的价值是怎样超过它的生产价格,绝对地租也总是仅小的。绝对地租的本质是这样:即,不同诸生产部门的同样大的资本,将在相等的剩余价值率或相等的劳动榨取率上,视各自不同的平均构成,而生产出不等量的剩余价值来。在工业上,这各种不同的剩余价值量,会均衡化为平均利润,并均等地,分配在当作社会资本部分的个别资本之间。土地所有权,在生产必需使用土地时,(无论那是用在农业上,还是用在原料的开采业上),却会阻止这种剩余价值在各个土地投资间的均衡化过程。原来会参加一般利润率均衡化过程的剩余价值一部分,将为它所取去,在这场合,地租成了商品价值的一部分,尤其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那不是归直接榨取劳动者的资本家所有,却是被榨取资本家的土地所有者取去的。在这场合,我们的前提是:农业资本比等量的非农业资本,会推动更多的劳动。当中的差额究竟多大,或者有没有这个差额,那要看与工业比较,农业相对地说是怎样发展。依照问题的本质,则农业愈进步,这个差额会愈减小,除非可变资本部分对不变资本部分的比例的减小,在工业资本的场合,比在农业资本的场合,是要厉害。

这种绝对地租,在真正的开采工业上,还有更显著的作用。在真正的开采工业上,不变资本的一个要素(原料),是全然没有;并且,除了那些以机械和他种固定资本占极大部分的部门,还是无条件地,为最低位的资本构成所支配。在地租好像全由独占价格引起的地方,特别需有异常有利的市场关系;必须如此,商品才能依照它的价值售卖,地租才会与商品剩余价值的余额(生产价格以上的余额)全部相等。全渔场,石坑,天生林木等等的场合,地租就常常是这样的[3]。

* * *

[1]卫克斐尔德《英国与美国》,伦敦1833年。并参看第1卷第25章。

[2]参看东巴尔(Dombasle)和琼斯(R. Jones)的议论。

[3]里嘉图关于这点的考察,是异常肤浅的。关于挪威森林地租,他曾反驳斯密的意见。参看《原理》第2章开头的地方。

第四十六章 建筑地的地租

矿山地租 土地价格

在有地租存在的地方,总有对差地租,并且那种地租总是依照农业对差地租的法则来规定。任何一种自然力,不问它是瀑布,还是丰饶的矿山,还是富于鱼类的湖沼,还是宜于建筑的地基,只要它能够被独占,能够对产业家(使用它的人)保证一个剩余利润,那些人,那些对地球一部分享有所有权而变为这种物品所有者的人,就会在地租形态上,夺去机能资本的这种剩余利润。关于供建筑用的土地,亚当•斯密曾说明,它的地租和一切非农业土地的地租的基础,都是由严格的农业地租规制着。(《国富论》第1篇第11章第2节、第3节)。建筑地的地租的特色,第一,在这场合,是位置在对差地租上有绝大的影响,(在葡萄园和大都市建筑地的场合,位置的影响是极显著的),第二,所有者一目了然是被动的,土地所有者的能动性,本来(特别在开矿业上)就是榨取社会发展的进步;在此以外,他就不像产业资本家,他没有任何贡献,也不冒任何的危险;最后,独占价格在许多场合占着优势,那会对于贫民实行最无耻的榨取(因为,就房租来说,贫穷者是一个收益特丰的源泉;这个源泉,比西班牙人的卜托西矿山,还要丰富)[1],如果土地所有权与产业资本结连在一个人手里,那还会给他一种可惊的权力,使劳动者们在工资的斗争上,实际没有土地可以作居住的场所[2]。社会一部分人,使别一部分人必须纳一种贡物,来购买他们在土地上居住的权利。土地所有权使土地所有者有种种权利,可以榨取地体,地中心,空气,甚至榨取生命的维持和发展。不仅人口的增加,和居住场所的需要的增大,甚至像固定资本(那或是体现在土地里面,或是像各种工业建筑物,铁路,堆栈,工厂建筑物,船坞等等一样,把根生在土地里面)的发展,也必然会把建筑地的地租(Baurente)提高。在这场合,就使像卡勒那样有好意,也不能把房租(那是投在房屋上的资本的利息和偿还金)和单纯土地的地租相混同。而在英格兰那样的国家,因为土地所有者和建筑投机家是全然不同的人,所以更加不能这样混同。在这里,有两个要素是要考察的:在一方面,为再生产或开采的目的,要利用土地;在另一方面,空间又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所必要的要素。土地所有权,会由这两方面要求贡物。建筑地的需要,会提高土地(当作空场和地基的土地)的价值;同时,当作建筑材料的地体诸要素的需要,又会增加[3]。

在急速发展的都市内,特别是在伦敦那样的地方,那就是在建筑业采取工厂经营方法的地方,真正的建筑投机对象,是地租,不是房屋。关于这点,我们已在第2卷第12章,由伦敦一个大建筑投机家凯甫斯在1857年银行法委员会前的供述,加以说明了。他在第5435号上曾说:“我相信,一个要在这个世界上立足的人,单凭安定的交易是不够的。……他一定要以投机的眼光,大规模从事建筑,因为企业者从建筑物取得的利润,是极小极小的。他要由地租的增加,取得他的主要利润。比方说,他租下一块土地,每年付租300镑;如果他度量情形,在细密的建筑计划之下,造起适合的房屋来,他每年就可得400镑或450镑,这样,增加的地租额100镑或150镑就年年构成他的利润了,这个利润比他屡次认为不屑的建筑利润,是更大得多的。”这里我们不要忘记,在租期(通例为99年)满后,土地以及其上的建筑物,以及在租期内每每已经加倍或三倍的地租,都会由建筑投机家或其合法继承人手里,再归到最后的真正的土地所有者手里。

真正的矿山地租,是和农业地租一样决定的。“有若干的矿山,其生产物刚好够支付劳动,并代置投下的资本和普通利润。它会给企业者以若干利润,但不会给土地所有者以地租。这种矿山,只能由土地所有者自己开采,他是当作自己的企业家,由他自己投下的资本,取得普通的利润。苏格兰有许多矿山,是这样经营的,并且是只能这样经营的。不纳地租,土地所有者不准许任何人经营;但任何人去经营,也不能纳地租。”(亚当•斯密《国富论》第1篇第11章第2节)。

我们必须分别,究竟是因为生产物或土地有一个和地租独立的独占价格,所以地租是由独占价格发生,还是因为有地租存在,所以生产物要依照独占价格售卖。我们说独占价格,是统指那种价格,这种价格只由购买者的购买欲望和支付能力决定,那是和那种由一般生产价格或由生产物价值决定的价格,完全没有关系的。所产葡萄酒有异常好的质量的葡萄园(这种葡萄酒的产量,通常是极小的),就能提供一个独占价格。葡萄栽培者因有这个独占价格,将能由富有的葡萄酒饮者,而在生产物的价值之上,实现一个很大的剩余利润。那是完全由这种饮者的富有和嗜好,来决定的。这种由独占价格发生的剩余利润,会转化为地租,并在这个形态上,归于土地所有者,因为他对于这块有特殊品质的地体,拥有一种所有权的名义。在这场合,独占价格把地租创造了。但在相反的方面,地租也会引起独占价格。如果因为土地所有权限制那种不纳租的投资,使它不能投在未耕地上,以致谷物不仅在它的生产价格以上售卖,并且在它的价值以上售卖,情形就是这样的。确实的,社会上有一群人,只因为对于地球享有所有权,所以能在社会的剩余劳动内吸取一部分,并比例于生产的发展,在社会的剩余劳动内,吸取益益大的部分,当作自己的贡物。但这个事实,为别一个事实所隐蔽了:即,资本化的地租,这种资本化的贡物,会表现为土地的价格;并且还能像任何别一种通商物品一样拿来出卖。所以,就购买者来说,这种要求地租的权利,并不是无代价不需劳动,不需冒险,不需有资本的企业精神,就可以获得的,而是有代价获得的。所以,像我们以前讲过的,在买者看来,地租不过是资本的利息;他购买土地获得地租要求权时,曾经用这种资本来购买。奴隶所有者也是这样看待他的黑奴的。那是他购买的。他对于黑奴有所有权,不是由于奴隶制度,而是由于商品的买卖。不过,这个所有名义,并不是由买卖引起,而只是由买卖移转的。在这个名义能够出卖以前,它必须已经存在;一次买卖不能把这种名义创造出来,一系列的买卖,多次买卖的反复,也不能把这种名义创造出来。创造这种名义的,是一定的生产关系。当这种生产关系达到一定点,而必须蜕化时,这种所有名义和它所依据的各种交易(在经济方面历史方面被视为正当,且与社会生活的生产过程相照应)的物质源泉,也就消灭了。从一个较高的经济社会形态的观点看,个人对于地球的私有权,和人对于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完全不合理的。甚至全社会,全国民,甚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全体,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Eigentiimer)。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Besitzer),是土地的利用者。他们必须像家庭的贤父亲一样,把土地改良后,传给他们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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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们研究土地价格。在这种研究上,我们把一切竞争的变动,一切土地投机,甚至把小土地所有制(在这制度下,土地是生产者的主要工具,他必须以任何价格去购买它),都丢开不去考虑。

Ⅰ.土地价格可以在地租不增进的时候增加:那就是

(1)因利息率下落。其作用,会使地租以更昂的价格售卖;由此,资本化的地租和土地价格就增大了。

(2)因体合在土地内的资本的利息增大。

Ⅱ.土地价格可以因地租增大而增大。

地租得因土地的生产物的价格增加而增大。在土地生产物的价格增加时,无论最劣等既耕地的地租是大,是小,还是全然没有,对差地租的比率通例都会增加。这所谓比率,是指剩余生产物转化为地租的部分对垫支资本(为生产土地生产物而垫支的资本)的比例。这个比率,和剩余生产物对总生产物的比例,是不同的。因为总生产物未包括全部的垫支资本,那就是,未曾把那种继续和生产物并存的固定资本包括在里面。但在这个比率里面,包含了这个事实:即,在那种提供对差地租的土地上,生产物有一个益益增大的部分,转化为剩余的剩余生产物,(überschüssiges Surplusprodukt)并且在最劣等地上,土地生产物价格的增加,也会引起一个地租,并由此引起一个土地价格。

但在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不增进时,地租也可以增加。在这场合,土地生产物的价格,可以是保持不变,或是减少。

如果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保持不变,地租的增加(把独占价格除开不说),仅因为是在下述两种情形下。第一,是因为在旧土地的投资量不变时,有新的品质较良的土地被耕作了,但这种新土地刚好够应付那已经增大的需要,所以调节的市场价格还是保持不变。在这场合,旧土地的价格不增加,但就新加入耕作的土地说,价格是超在旧土地的价格之上了。

第二,地租增加,是因为在相对生产力不变,市场价格也不变的时候,被用来利用土地的资本量增加了。在这场合,与垫支资本比例而言,地租固然还是没有增加,但地租的量却因资本倍加而倍加了。因为价格没有下落,所以第二个投资和第一个投资会一样提供一个剩余利润,在租期届满后,那还同样会转化为地租。在这场合,地租量增加了,因为提供地租的资本量增加了。主张同一土地诸连续投资在它们的收益彼此不等,从而引起一个对差地租的限度内方才会提供地租,等于主张,如果有两个各为1000镑的资本,投在两个生产力相等的土地上,那怕这两个土地都属于能够提供对差地租的优等的土地,但仍只有一个土地,会提供地租。(地租总量,一国的总地租,是与投资量一同增加的,虽然在这个时候,每块土地的价格,地租率,甚至各个别土地的地租量都不一定就会增加;在这场合,地租总量的增加,是耕地面积增大的结果。不过,这种增加,可以和个别土地地租的下落相结合)。如果不是这样,那就等于主张:投在两块土地上的两个并存的投资,和投在同一土地上的两个连续的投资,是依从不同的法则。其实,对差地租,正是由这两种情形须依从同一法则的事实,由这两个投资在同一耕地,会有追加的生产力,在不同耕地上也会有追加的生产力这一个事实,推出来的。在这里,唯一存在但被忽视了的差别,是:连续诸投资,当应用在空间上不同的土地上时,会遇到一种限制,这种限制,只要它们是应用在同一的土地上,就不会遇到的。这可以说明,何以这两种不同的投资形态,会有相反的影响,并在实际上互为限制。在这里,差别不是由资本发生的。如果资本的构成保持不变,剩余价值率也保持不变,则利润率也保持不变,从而,在资本加倍时,利润量也加倍。同样,在假设的情形下,地租率也保持不变。如果一个1000镑资本生产X的地租,则在假设的情形下,一个2000镑的资本会生产2x的地租。但依照土地面积(那是未曾变动的,因为我们是假设,那是把二倍资本投在同一土地上)来计算,则地租量增进的结果,它的水准也增进了。从前提供2镑地租的一英亩,现在会提供4镑了[4]。

以剩余价值一部分(货币地租)——因为货币是价值的独立表现——与土地相比例,根本就是背谬的,不合理的;因为这里互相较量的量,根本就是不能公约的量,一方面是一定的使用价值,是这许多许多平方尺的土地,他方面是价值,特别是剩余价值。这个比例不过表示了,在现存条件下,若干平方尺的土地的所有权,使土地所有者能取去一定量的无给劳动,那是由那在平方尺中打滚的资本(像在马铃薯中打滚的猪一样)实现的。〔在这里的原稿上,有一个括弧,括弧内有“利比居”字样,但涂去了——F. E.〕很明白,这种比例,是和五镑银行券对地球直径的比例一样。但一定经济关系所依以表现并依以实现的不合理诸形态的融和,和那些在日常营业上实际代表这种经济关系的人,是没有关系的。已经习惯在这种关系内活动的人,并不觉得他们的理性,会在这里碰到什么障碍。一个完完全全的矛盾,在他们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地方。他们像鱼习惯生活在水里面一样,习惯了那种种完全与内部关联分开的个别分立的不合理的现象形态。黑格尔关于某一些数学公式所说的话,也适用在这里。他说,在普通的人类悟性看来合理的事情,会像似不合理的,不合理的事情,会像似合理的。

就土地面积的本身来考察,地租量的增加,和地租率的增加,是一样表现的;因此,只要在某一场合可用作说明理由的条件,在他一场合竟是不能发现,人们就陷在困惑中了。

但是,即使土地生产物价格减小,土地价格还是可以提高的。

在这场合,差额增大的结果,较优土地的对差地租,从而土地价格,也会增加。不然的话,就是土地生产物的价格已在劳动生产力增大的时候跌下来,以致生产的增大,把价格下落的结果抵消还有余。假设一卡德要费60先令。如果同一英亩用同一资本现在可以生产二卡德,不只生产一卡德,一卡德的价格也跌为40先令,使二卡德的价格等于80先令,则同一资本同一英亩的生产物的价值,会提高三分之一,虽然每卡德的价格已下落三分之一。如果生产物不是在它的生产价格或价值之上售卖,这个结果怎样会可能呢?这一点,我们在说明对差地租时,已经加以说明了。在事实上,那有两种情形是可能的。第一是有较劣的土地被排在竞争之外,但在对差地租因一般的改良不是均等在各种土地上发生作用,而致于增大时,较优良的土地的价格却增大了。第二是,在劳动的生产力增大时,就最劣等的土地说,同一的生产价格,(在支付绝对地租的场合,还是同一的价值),已表现为较大量的生产物。生产物代表和以前一样多的价值,但在它的量增大时,它的每一个可除部分的价格就下落了。在所使用的资本相等时,这种情形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这场合,同一的价值,须表现为任何量的生产物。但只要有追加资本用来生产石膏肥料,海鸟粪那种种有多年效果的改良,这种情形就会是可能的。在这里,有一个条件是:一卡德的价格虽然下落,但下落的比例,不与卡德数增加的比例相等。

Ⅲ.地租提高,从而一般土地价格或个别土地价格提高所依以发生的相异诸条件,会互相竞争,互相排斥,而只能交替发生作用。总之,根据以上所述,我们无论如何不会推出这样的结论来:即,土地价格的增加就是地租的增加,地租的增加(那常指示土地价格的增加),就是土地生产物价格的增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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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不去研究土地枯竭的现实的自然的原因(一切在对差地租问题上有所论著的经济学者,都因当时农业化学不发达之故,未曾对这种原因加以研究),却拿这样浅薄的见解提出来,说:在有限的土地面积内,不能任意投下任何量的资本。譬如《韦斯明斯特评论》在反驳琼斯时就说,全英格兰不能由苏浩•斯块尔的耕作来养活。如果把这一点看作是农业所特有的不利,那是正好相反。土地在农业上面是当作生产工具的,把连续诸资本在土地上投下,还能有效果可以得到。若在工业上面,土地就不过是基地,不过是场所,不过是空间的活动基础,决不能像在农业上一样,即使能,其限界也极为狭小。不错的,就大工业说,(与零碎的手工业比较),小的空间可以累积大的生产设备。但在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定的空间却常是必要的,建筑物的层数也会受到各种实际上的限制。超过这个限制时,生产的扩大,就会要求空间场所的扩大。投在机械等等上的固定资本,不会因使用而改良,却只会因使用而磨损。新的发明,在这场合,固然会允许若干的改良,但假设生产力的发展程度为已定的,机械是只有愈用愈坏的。如果生产力急速发展,一切旧的机械还会由更便宜的机械代替,从而丧失掉。反之,处理得当的土地,却会不断改良的。土地有一个长处是,连续投资的利益,不会使以前各次投资的利益丧失掉。这个长处,包含了这种可能:即连续诸投资的收益会发生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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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格《国难》伦敦1844年第150页。牛曼《经济学教程》伦敦1851年。

[2]克洛林格吞市的罢工。恩格斯《英国劳动阶级的状况》第307页。(1892年版第259页——F. E.)

[3]“伦敦街道的铺石,曾使苏格兰海岸若干荒山石块的所有者,可以由以前绝对没有用处的石地,取出一个地租。”斯密《国富论》第1篇第11章第2节)。

[4]洛贝尔图曾在他的有名的论地租的著作(那是我们以后要在第四卷提到的)上,把这一点展开,那是他的贡献之一。不过他犯了几个错误。第一,他假定,就资本来说,利润的增加常会表现为资本的增加,以致在利润量增加时,它们的比例还是保持不变。这是错误的,因为在资本的构成发生变化时,那怕劳动的榨取率不变,利润率也会因不变资本部分(与可变资本部分比较)的比例价值下落,而提高的。——第二,他又错误地,把货币地租对一定量土地(例如一英亩土地)的比例拿来讨论,好像古典派经济学在研究地租腾落时,一般就是这样假定的。这又错误了。古典派经济学就地租的自然形态考察地租时,他们所认定的地租率,是把地租就生产物计算的;如果他们是就货币地租的形态考察地租,他们所认定的地租率,就是把地租就垫支资本计算的。实在说,这才是合理的表现。

[5]地租增加时土地价格竟然下落的事实,可以参看拔西的议论。

第四十七章 资本主义地租的发生

Ⅰ 导 论

我们必须弄清楚,从近代经济学(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之理论的表现)的观点看,在地租的考察上,真正的困难是在那里。多数现代的著作家,都还没有把握住这一点;他们要以“新”方法说明地租的反复的尝试,可以把这一点证明。在这里,图“新”的结果,往往是落到老早已经被克服的观点上去。这当中的困难,不是农业资本所生产的剩余生产物及与其相应的剩余价值一般难于说明。这个问题,宁可说已经在剩余价值——生产资本投在任一部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分析上,解决了。困难是在这种证明:即,剩余价值在不同诸资本间均衡化为平均利润以后,不同诸资本已经比例于它们的相对量,而在社会资本在一切生产部门所生产的总剩余价值中,分得比例的部分以后,那就是,在这种均衡化发生以后,在待分配的剩余价值已经分配以后,投在土地上的资本怎样还能在地租形态上,把这个剩余价值的多余部分,付给土地所有者。近代经济学者,以产业资本代言人的资格曾要反对土地所有权。这个问题,对于他们,固有一种实际的动机,(在讨论地租史的那一章,我们要更详细地考察这种动机),但除这种实际的动机不说,对于他们,对于以理论家资格出现的他们,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要。承认农业资本的地租的发生,是由于这个投资部门的特殊的作用,由于地壳本身的性质,那是等于把价值概念放弃,等于否认这个范围的科学认识的可能。只要单纯考察一下,地租是由土地生产物的价格支付——在租地农业家必须取得生产价格时,即令地租是用实物支付,这个情形还是会发生的——我们就知道,下面一种尝试,是怎样不合条理了。这种尝试,是由农业自然生产力超过其他各产业部门的生产力这个事实,来说明这个价格何以会超在普通生产价格之上,农业生产物何以会相对显得昂贵。因为,刚好相反,劳动的生产力越是大,其生产物每一个可除部分的价格就越是便宜;因为,同量劳动从而同量价值所依以表现的使用价值量会越是大。

在地租的分析上,全部的困难,是难于说明农业利润何以会超过平均利润;不是难于说明剩余价值,而是难于说明这个生产部门所特有的多余的剩余价值;不是难于说明“纯生产物”,而是难于说明这个纯生产物何以会超过其他各产业部门的纯生产物,平均利润是在诸种完全确定的历史的生产关系下,由一种自已进行的社会生活过程,发生的。我们讲过,这个结果,必须有极广阔的媒介为前提。我们能说平均利润以上的剩余以前,这个平均利润必须已经当作标准,并且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上一样,已经当作生产的调节器才行。在资本尚未能实行强夺一切剩余劳动,并直接占有一切剩余价值,从而,尚未把或单是偶然把社会劳动放在它支配下面的社会形态内,现代的地租(那就是平均利润以上的余额,个别资本在社会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所占的比例部分以上的余额),一般还是没有。这一点,可以说明拔西先生们是怎样素朴了(参看以下)。他说,在太初状态中,地租(即利润余额)就已经存在了。利润虽是一个历史上确定的社会的剩余价值形态,但照拔西先生说来,在没有社会的地方,这种利润余额就已经能够存在了。

旧经济学者,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尚未发展的时候,已开始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所以,对于他们,地租的分析是全然没有困难,即有困难,困难的种类也是不同的。配第,阚梯龙以及一般与封建时期接近的著作家们,都假定地租是剩余价值一般的通例的形态,利润却还很不确定的,与工资混在一起,或把利润视为是资本家由土地所有者那里勉强取去的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他们是从这个状态出发:第一,在这个状态下,农业人口还在国民内占极大的部分;第二,在这个状态下,直接以土地所有权的独占为媒介,而把直接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占为己有的人,就是土地所有者,从而,在这个状态下,土地所有权还好像是生产的主要条件。因此,从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观点看,一个必须研究的问题,在他们看,竟还没有成立。这个问题是:土地所有权,怎样能从资本手里,在资本所生产(即从直接生产者夺取)并直接占有的剩余价值中,把一部分再夺去。

在重农主义派手里,困难已经有不同的性质了。他们实际是资本之最初的系统的发言人,他们也就以这个资格,从事于剩余价值一般的性质的分析。在他们看,这个分析就是地租的分析,因为在他们看,地租就是剩余价值所依以存在的唯一的形态。在他们看,付租的资本,或农业的资本,便是唯一的生产剩余价值的资本,而由它所推动的农业劳动,也是唯一的能提供剩余价值的劳动,所以从资本主义的立场说,说它是唯一的生产劳动,是毫无错误的。他们把剩余价值的生产看作是决定的要素,当然是对的。在第四卷,我们还要讨论他们的别的贡献,但除了那些贡献,他们第一个大贡献,是由在流通领域内发生机能的商业资本,回到生产资本上来。在这方面,他们是和重商主义派相反对的。重商主义凭它的粗陋的现实主义,成了当时所特有的庸俗经济学,它从实际的利害关系出发,把配第及其后继者所成就的科学分析的端绪,抛到后面去了。在这里,我们在批判重商主义时,只要对着它对于资本和剩余价值所抱的见解来说。我们曾经指出,货币主义把为世界市场的生产和生产物的商品化(从而货币化),正确的,视为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和条件。在它发展为重商主义时,有决定重要性的,已经不是商品价值的货币化,而是剩余价值的生产了,但由流通领域的无概念的观点出发,这个剩余价值又被表现为剩余货币,为贸易平衡的余额。而当时自利商人与工厂主的特征,以及由他们代表的那个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特征,正是由这个事实构成:即,他们要由封建的农业的社会转化为工业的社会,并要在世界市场上实行国家的工业战争,而在这种企图上,他们最渴望的,是资本的加速的发展,这种发展,不是单由所谓自然方法,而且须由强制手段来得到的,国民的资本是渐渐地,慢慢地,转化为产业资本呢,还是由课税,(那由保护税的名义,把这种课税的主要部分,落在土地所有者,中级自耕农民,小自耕农民和手工业者身上),由独立直接生产者的加速的剥夺,由资本之强烈的加速的蓄积和累积,总之,由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条件之加速的形成,而迅即地,加速地,转化为产业资本呢,那会引起一个极大的差别。同时,那对于自然的国民的生产力之资本主义的产业的榨取,也会引起一个重要的差别。所以,重商主义的国家性质,决不单纯是这个主义发言人口里的一句空话。在热心于国富和国家财源的借口下,他们实际宣布了资本家阶级的利益和财富一般的增进,是国家的最后目的,并宣告,资产阶级社会,是与旧时的天国相对立的,他们同时还意识到,资本和资本家阶级的利益的进展,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在近代社会上,是国力和国家强盛的基础。

再者,重农主义派还实际把农业劳动的生产力,当作是一切剩余价值生产的自然基础,并当作是一切资本发展的自然基础。在这方面,重农主义派也是正确的。如果人类一般在一劳动日内生产的生活资料,(在最狭的意义上,是农业生产物),竟不能多于再生产他自身的所需量,如果他一全日劳动力的支出,竟只够再生产他自身个人所不可少的生活资料,剩余生产物和剩余价值就会根本不能成立了。农业劳动的生产力超过劳动者个人的需要这个事实,是每一个社会的基础,尤其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资本主义生产,使社会上一个益益加大的部分,无须从事直接生活资料的生产,并且像斯杜亚所说那样,转化为“自由的人们”(free heads),使他们可以在别的领域,任人榨取。

但挽近有些经济学者如德尔(Daire)拔西(Passy)之流,竟在古典派经济学趋于衰绝的时候,甚至在它临终的时候,复述这些原始的主张(关于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一般的自然条件的主张),并在地租早已发展成为剩余价值一个特殊形态和一个特殊部分以后,自信他们对于地租,曾有新的独到的发现。关于这些人,我们将要说什么呢?有一些见解,在一定的当初的发展阶段上,原是新的,创造的,深刻的,正当的,但庸俗经济学的特征,却是在这个见解已经成为平凡无力而且变为虚妄的时候,把它重复地复述出来。他们自己也承认,古典派经济学热心要解决的问题,他们是丝毫不加顾虑的。他们把这些问题,和那些在资产阶级社会发展的较低的观点上方才成立的问题混同了。他们还热心地,自己满足地,反复细嚼重农主义派关于自由贸易的主张。这也是这样的。这些命题,虽然还为这个或那个国家所实际注意,但它们的理论的旨趣,却是老早已经丧失掉了。

在严格的自然经济内,(在其内,农业生产物或全然不加入流通过程,或仅以极小部分加入流通过程,甚至在代表土地所有者的所得的那一部分生产物内,也只有比较小的部分加入流通过程,例如古罗马的许多大领地,查理曼大帝治下的领土内,甚至在全中世纪内〔参看文加特Vincard著《劳工史》巴黎1845年〕,都有这种情形),大所有地的生产物和剩余生产物,决不是单纯由农业劳动的生产构成的。那还包括工业劳动的生产物。家庭的手工业劳动和制造业劳动,当作农业的副业,而以农业为基础的,便是这种自然经济所依存的生产方法的条件;那在欧洲古代,在中世纪,甚至在今日的印度共同体,(如果它的传统组织尚未破坏),都是那样的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才完全把这个关联破坏。这个过程,特别可以在十八世纪最后三十年间的英格兰,得到丰富的研究材料。在半封建社会内长成的人们,例如赫伦希文德(Herrenschwand),在十八世纪终末时,还认农业和制造业分离,是一个暴躁的社会冒险,是一个无思虑的冒险的存在方法。并且,就说那些与资本主义农业极相类似的古代农业(那可以在迦太基和罗马见到),它和殖民地经营,也比它和那种以现实资本主义榨取方法为基础的农业形态,有更多的类似地方[1],有一个形式上的类似点。这个类似点,在一个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不像摩姆孙先生[2]那样在每一个货币经济内都发现已有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人看来,在一切本质的点上,都完全只是幻想。这个形式上的类似点,在古代意大利大陆是不存在的,而只在西西里岛存在,因为这个岛好像是罗马的农产物的进贡地,故其农业在本质上就是以输出为目标。在那里,现代式的租地农业家是发现了。

对于地租的性质,有一个不正确的见解,是以这事情为基础:即自然形态上的地租——那有一部分是教会的什一税(Zehnten),一部分是老古董,由旧时的契约变为永久的——是由中世纪的自然经济,拉到近代来的,那全然和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相矛盾。这个现象,引起一种印象,好像地租不是由农业生产物的价格生出,而是由它的量生出,从而不是由社会关系生出,而是由土地生出一样。我们以前曾经指出,虽然剩余价值会表现在一个剩余生产物上,但并不能反过来,说剩余生产物(指生产物之单纯的量的增加)就表现剩余价值。这个剩余生产物,可以是表示价值的负额。不然,1860年的棉工业,与1840年的棉工业比较,将代表巨额的剩余价值了,但恰好相反,棉纱的价格是下落了。农作物连年欠收的结果,地租可以异常增加(因为谷物的价格将增进)虽然这个剩余价值会表现在一个价格已经提高但数量已经减少的谷物量内。反之,农作物连年丰收的结果,地租也可以下落(因为谷物的价格将下落),虽然这个已经减小的地租,会表现在一个价格已经跌落但数量已经增大的谷物量内。第一,我们关于实物地租(Produktenrente)应声明,那是由一种过去的生产方法,当作一种遗迹,留传下来的传习,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矛盾,表示在这个事实上了:它会由私人契约而自行消灭,并在立法可以干涉进来的场合,例如在英国教会什一税的场合,还会强制地把它当作不合的办法,来取消。但第二,在实物地租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基础上继续存在时,它不外是货币地租的披上中世纪外装的表现。它也只能是这个。例如,每卡德小麦40先令。在这卡德中,必须有一部分,代置其中所含的工资;这一部分必须卖掉,使工资能够从新投下;别一个部分,必须卖掉,来支付它应付的课税。种子,甚至一部分肥料,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及与其相应的社会分工甚发展的地方,是会当作商品,加到再生产过程里面来的,是必须由购买来代置的。因此,这卡德又有一部分必须卖掉,才能取得这种货币。就使不须实际把它们当作商品来买,而可由生产物中,在自然形态上取出来,当作生产条件,加到它的再生产过程去——这种情形,不仅农业有,其他许多生产不变资本的生产部门都有——那也会当作计算货币出现在计算上,并且当作成本价格的成分,扣除下来。机械和一般固定资本的磨损,也须在货币形态上代置。最后,还有利润,那是依照这个用现实货币或计算货币表示的成本额计算的。这个利润,表现为总生产物的一定部分,那是由它的价格决定的。然后还留下的部分,便构成地租,如果契约规定的实物地租,竟比这个由价格决定的残余额更大,它就不是地租,而是利润的减除了。因有这种可能性,所以,不照生产物价格决定的实物地租(它可以比现实地租更大或更小,它不仅可成为利润的减除甚至可成为资本代置成分的减除),只是一个已经过时的形态。实在说,在这种实物地租不仅有地租之名而且有地租之实的限度内,它结局仍是由生产物的价格超过它的生产成本的超过额,来决定的。它不过把一个可变的量,假定为一个不变的量。但在这里,有一个自欺的观念发生了。它说,生产物在其自然形态上第一应够维持劳动者,其次应使资本主义租地农业家有自身所需以上的荣养资料,其余额就成为地租。拿一个生产200,000码布的工厂主来比喻。这许多码布,不仅够使他的劳动者,他的妻室儿孙有衣着,并使他自己有多余的衣着,从而可以拿一部分出去卖,最后又在布匹的形态上,支付一个巨额的地租。事情是这样单纯的,好像只要在200,000码布中,取出生产成本来,布匹的余额就是地租了。不问布的售卖价格,只要在200,000码布中,取出10,000镑(比方这样说)生产成本来,那就是只要从布匹中取出货币来,从一个使用价值中取出交换价值来,就可以决定每码布超过一镑的余额。那真是一个天真无邪的观念了。这个观念,比圆可以变成正方的观念还要荒唐。因为圆变成正方的观念,至少还有这样一个观念作基础,即直线和弧会互相融合。但这个天真无邪的观念,正是拔西先生的药方。在布匹尚未在你头脑中或在现实上转化为货币以前,就从布匹里面,把货币除去!当中的余额就是地租。像这样的地租,是应当在实物上把握(例如参看安特的所论)不应当由“诡辩”的魔术来把握的!就不过是这样。所以,实在说来,实物地租的残存,结局不外引起这样一个笑话,那就是,在这样这样多布奚的小麦中把生产价格除开,在一个体积的容量中除去一个货币额。

Ⅱ 劳动地租

地租的最单纯的形态,是劳动地租(Arbeitsrente)。在这场合,直接生产者,以每周的一部分,用那实际上或法理上属于他的劳动工具(犁,家畜等等),用在那实际属于他的土地上,而以每周的别一部分,在地主的土地上,无代价地,为地主劳动。如果我们就这个最单纯的形态考察,事情是十分明白的。在这场合,地租和剩余价值是一致的。在这场合,无给付的剩余价值,是以地租,不是以利润为表现形态。劳动者(自给的农奴)在这场合,能在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之外,得到怎样的余额,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名称来说,他究能在工资以上得到怎样的余额,在其他情形不变的条件下,要看他的劳动时间,是用什么比例,分为自己的劳动时间和为地主的徭役劳动时间。所以,必要生活资料以上的这个余额,(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内表现为利润的东西的胚芽),完全是由地租额决定的。在这场合,地租额不仅直接是无给的剩余劳动,且也表现为无给的剩余劳动,表现为生产条件(在这里,生产条件就是土地,即令不是,它也是附属于土地的)所有者的无给的剩余劳动。徭役劳动者的生产物在他自身的生活资料之外尚应把劳动条件代置,那是一切生产方法没有两样的事实。因为,这个事实,不是它的特殊形态的结果,而是一切继续的再生产的劳动所应具备的自然条件,是每一个不断的生产所应具备的自然条件,因为每一个不断的生产,都同时是再生产,从而是它自身的作用条件的再生产。并且,这又是很明白的,如果直接劳动者生产自身生活资料所必要的生产手段和劳动条件,是归直接劳动者“占有”,则在这一切形态内,所有权关系同时必定会当作直接的主奴关系出现,直接生产者必定会当作不自由者出现(这种不自由包括与徭役劳动相结合的农奴制度,也包括单纯的贡赋义务)。在这场合,依照我们的前提,直接生产者占有他自己的生产手段(他要实现他的劳动,要生产他的生活资料,必须有这种生产手段,作为对象的劳动条件);他独立地经营他的农业以及与农业相结合的农村家庭工业。这种独立性,并不因有下述的事实,便消灭。那个事实是像在印度一样,这些小自耕农民会自行组成一种多少带有原始性的生产共同体。因为,这所谓独立,是对名义上的地主说的。在这个条件下,那种为名义地主的剩余劳动,只有用经济以外的强制手段(不问它所采的形态是怎样),方才能够榨出[3]。它和奴隶经济或殖民地经济就是从这一点区别的:即,奴隶是用他人所有的生产条件,不是独立的。它必须具备人身的隶属关系,必须在某程度内没有个人的自由,必须当作土地的附属物,而不能和土地离开,那就是必须是严格的隶农制度(Hörigkeit)。假设他们不是隶属于土地私有者,却像在亚细亚一样,隶属于既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为主权者的国家,地租和课税就会并在一起的,或者说,不会再有和这个地租形态不同的课税了。在这种情形下,政治上和经济上的隶属关系,就是对国家的臣属关系,不会在这以上,有更苛酷的形态。在这里,国家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全国的累积的土地所有权。在这里,没有土地私有权,不过对于土地有私人的和共同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由直接生产者榨取无给剩余劳动的特殊的经济形态,决定支配和隶从的关系。它是直接由生产发生,但会反过来,在生产上发生决定的作用。由生产关系发生的经济共同体的全部构造,以及它的特殊的政治姿容,就是建在这个基础上的。生产条件所有者与直接生产者的关系——这种关系,依照当时的形态,自然会与一定的劳动方法的发展阶段与劳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阶段相照应——把全社会的构造,君臣关系的政治形态,简言之,当时的特殊国家形态最内部的秘密和隐藏着的基础,显示出来。不过,同一的——就主要的经济条件说是同一的——经济基础,仍可由无数种互相不同的经验上的事情,例如自然条件,种族条件,外来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差别来。不分析这各种经验上给予的事情是不能理解这一点的。

劳动地租是最单纯最原始的地租形态。就这个形态说,这几点是极明显的。即,在这场合,地租是剩余价值的原始形态,并且和剩余价值合在一起。并且,剩余价值和无给的他人劳动合在一起的事情,在这里,还无需有任何分析,因为那是在一目了然的形态上。直接生产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他为地主的劳动,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分离开的。并且,他的为地主的劳动,还直接在强制劳动(为第三者的强制劳动)的野蛮形态上出现的。同样,土地提供地租的“性质”也还原成为一种可以捉摸的明明白白的秘密。因为,缚在土地上面的人类劳动力,和所有权关系,(那使劳动力所有者不得不把劳动力拉长,使它在满足他自身的必要欲望以外,尚还要勉力从事),也包括在这种提供地租的自然里面。地租是直接由这个事实构成的:即,土地所有者把劳动力的超过支出额,占为己有。直接生产者并未在此以外,付土地所有者以任何的地租。所以,如果有什么地方,在那里,不仅剩余价值和地租是一致的,并且剩余价值还显明有剩余劳动的形态,则在那里,地租的自然条件或限界,(因为那就是剩余劳动一般)也就会显现在表面上。(1)直接生产者必须有足够的劳动力;(2)他的劳动的自然条件,(最重要的,就是劳动所在的土地),必须有充足的丰度,那就是,他的劳动的自然生产力,必须有充分的大,使他在自己的必要欲望满足以后,尚有提供剩余劳动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不会引起地租的。必须有某种强制力,由这种可能性,把一个现实性造出来,这种可能性,方才会造出地租来。在这里,这种可能性,是和主观的自然条件及客观的自然条件结合着的。在其内,并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如果劳动力很小,而劳动的自然条件又贫弱,剩余劳动便也很小。但在这场合,生产者的欲望,剩余劳动榨取者的相对人数,最后,剩余生产物(这种收益小的为这少数从事榨取的所有者的剩余劳动,就是实现在这种剩余生产物上),都一样是很小的。

最后,由劳动地租的性质,我们可以直接推论:在其他一切事情不变的情形下,直接生产者能够怎样改良自己的地位,能够怎样增加自己的富,能够怎样在必要生活资料之上生产余额,或者用资本主义的表现方法来说,他能不能为自己提供一个利润,如果能,又能够提供怎样大的一个利润,那就是,他能否在他自己所生产的工资之上,生产一个余额,而生产一个怎样大的余额,那要看剩余劳动或徭役劳动的量来决定。在这场合,地租是通例的吞并一切的或者说合法的剩余劳动形态。那并不是利润以上的余额(工资以上的余额的余额)。所以,不仅这样一种利润的量,甚至这样一种利润的存在,(在其他事情不变的情形下),也是依存于地租(即强制对土地所有者贡纳的剩余劳动)的量。

有若干历史家,听说那些无所有权而仅有占有权的直接生产者,那些在事实上必须以其剩余劳动全部付给土地所有者的直接生产者,在这种关系下,在这种负有徭役义务和农奴义务的情形下,可以在财产上,相对的说,在财富上,得到独立的发展,他们一定会觉得奇怪。但很明白,在原始的未发展的状态下,(这种社会生产关系及与其相应的生产方法,就是用这个状态作基础的),传习(Tradition)必定有极重要的作用。又很明白,在那里是和在其他各处一样,社会支配阶级的利害关系,要使现状,当作法律,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并由习惯和传习,使一定的限制,当作法律的限制,固定下来。除开别的事情不说,只要当作现存状态基础的不断的再生产,以及与现存状态相照应的关系之不断的再生产,一经在时间的推移中,采得调节的支配的形态,这个结果就会发生出来的。并且,这种调节与支配,也是每一种生产方法的不可缺少的要素,如果它要取得社会的稳定性,而脱却它的偶然性或无定性。但生产方法要取得社会的稳定性,相对地脱却它的偶然性或无定性,是只有取得这个形态,才能做到的。但要取得这个形态,在生产过程以及和它相应的社会关系陷在停滞状态中时,只有凭同一生产方法的单纯的反复的再生产。假设它是长期间继续下去的,它就会当作习惯和传习固定下来了,最后,并当作成文的法律,而神圣化了。因为这个剩余劳动形态(徭役劳动),是以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不发展,以劳动方法的粗陋为根据,所以与发展了的生产方法,在其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相比较,它自然只会在直接劳动者的总劳动内,占有较小得多的部分。比方说,假设为地主的徭役劳动,原来是每星期两日。这每周二日的徭役劳动,是固定的,是一个不变量,是由习惯法或成文法规定了的。但每周其余各日的由直接生产者自己支配的生产力,却是一个可变量;当新的欲望发生,生产物的市场扩大,他对于劳动力这一部分的支配权越是有把握时,那就会在经验的进行中,跟着扩大的。那种种,都会刺激他,叫他把劳动力的紧张程度提高。并且,我们还不要忘记,这种劳动力的使用,决不以农业为限,那还包括农村的家庭工业。某种程度的经济发展的可能性,就由此给予了。但不待说,这种发展,还要依存于环境的利益,生来的种族性质等等。

Ⅲ 实物地租

从经济学的意义来说,劳动地租转化为实物地租(Produktenrente),并不会在地租的本质上,引起任何变化。这所谓本质,就我们现在所考察的形态说,是由这一点构成的:即,地租是剩余价值或剩余劳动的唯一的支配的通例的形态。它还这样表示:即,直接生产者要占有他自身再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条件,是只在地租形态上,对土地(在这个状态下,那是一个包括一切的劳动条件)所有者,提供剩余劳动或剩余生产物。而在另一方面,它还表示在这个事实上:即,只有土地,是当作他人所有的所有物,当作人格化为土地所有者的劳动条件,而与直接生产者相独立,相对待。在实物地租成为地租的支配形态和最发展形态的限度内,前一种地租形态(即地租直接在劳动即徭役劳动形态上付纳的形态)的残余,多少会伴在一起。就这一点说,土地所有者究为私人,抑为国家,是全然没有关系的。实物地租假定直接生产者已有较高的文化状态,从而假定他的劳动和社会一般的劳动,已有较高的发展阶段。它和前一个形态的差别点是:剩余劳动不复在它的自然姿态上,不复在地主直接的监督和强制下实行。直接生产者将受情境的驱策,不受直接的强制,将由法律的规定,不由鞭策,那就是,由自己负责来担任这种剩余劳动。在这里,剩余生产(Mehrproduktion),——解作是直接生产者必要欲望以上,但在实际属于直接生产者的生产场所(即由他实际利用的土地)以内,不像前一场合在领主所有地(这种所有地,和他实际利用的土地相并存,并且在他实际利用的土地之外)内进行的生产——已经成为一种自明的定则了。在这个情形下,直接生产者对于他自己的劳动时间全部的利用,已经多少可以自行支配了,虽然这个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原来是剩余部分的全部),现在和以前一样,要无代价的,属于土地所有者。不过,土地所有者现在已不能在劳动的自然形态上直接受得这种剩余劳动了,他只能在生产物(劳动就在这上面实现的)的自然形态上,把它取得了。那种为土地所有者的劳动,会由徭役劳动的管理,引起一种苛扰的中断(参看第1卷第8章Ⅱ《工厂主与领主》)。这种苛扰的中断,在实物地租纯粹出现的地方,在徭役劳动仍与实物地租并存但在一年中所占的时期已经缩短的地方,是消灭了。生产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他的为土地所有者的劳动,不复在时间和空间上显明分开了。不过,纯粹的实物地租,虽也能残存在更发展得多的生产方法和生产关系上,但它依然是以自然经济为前提。这所谓自然经济就是:在这种经济上,经济条件全部或最大部分,是直接由本经济单位的总生产物代置和再生产。它还假定农村家庭工业和农业是连合着的。形成地租的剩余生产物,是这个把农工业连合着的家庭劳动的生产物,不管这种实物地租是像中世纪通常一样包含有或多或少的工业生产物,还是只在严格的土地生产物的形态上供给。又,在这个地租形态上,实物地租虽为剩余劳动表现的所在,但不一定会把农业家庭的全部剩余劳动吸收掉。与劳动地租比较,生产者会有更大的活动范围,可以获得剩余劳动的时间,而以这种劳动的生产物,和那种满足必要欲望的劳动的生产物,一道收归自己所有。在这个形态下,诸个别直接生产者间的经济地位上的差别,就增大了。至少,这种趋于增大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并且,那些已获得资财的直接生产者,也因此而有直接再榨取别人的劳动的可能。但这个问题,在这里,和我们没有关系,因为在这里我们只讨论实物地租的纯粹形态。各种地租形态,会有无穷无尽的种种配合,因而成为不纯的,混合的,但我们对于这种种配合,也不能深入研究。由于实物地租的形态,(那与一定种类的生产物和生产本身结合着),由于农村经济和家庭工业的结合,(那是实物地租必不可少的),由于近于完全的自给性(自耕农民的家庭大都是自给的),由于它和市场和生产运动及历史运动(那是在它以外的社会圈内发生的)相独立的事实,总之,由于自然经济的性质,这个地租形态,对于静止的社会状态,例如亚细亚的静止的社会状态,成了恰好的基础。在这个形态上和劳动地租的形态上,地租都是剩余价值的从而是剩余劳动的通例的形态,那就是直接生产者无代价(在事实上还是强制,虽然这种强制已不复在旧时的野蛮的形态上表现)对土地(最必要劳动条件)所有者所必须提供的全部剩余劳动的通例的状态。利润(这是一个不适当的把时代弄错了的称呼,因为直接生产者必要劳动以上的超过部分,在它由他自己占有时,是不能恰当地称做利润的)不能决定实物地租;我们不如说,这种利润是在地租背后发生的,它的自然限界就是实物地租的量。这种实物地租的量,可以大到这样,以致劳动条件的再生产,生产手段的再生产,也严厉地感到威胁。这个实物地租的量,可以大到这样,致令生产的扩大,多少成为不可能的,并压迫直接生产者,使他们只能得到维持肉体生存的最低限量的生活资料。当这种地租形态,竟被一个实行征服的商业国利用,情形还会更加如此。英国对于印度,就是这样的一个例。

Ⅳ 货币地租

在这里,我们说货币地租——要和那种以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为基础的产业的或商业的地租相区别,那是指平均利润以上的剩余——是指那种由实物地租转形而生的地租,像实物地租只是转形的劳动地租一样。在这里,直接生产者不是把生产物付给土地所有者(不问他是国家还是私人),而是把生产物的价格付给土地所有者。单是一个在自然形态上的生产物剩余,已经不够了,那还须由这个自然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虽然直接生产者的生活资料的最大部分,还是由他自己生产,但现在已有一部分生产物要转化为商品,当作商品来生产了。因此,全生产方法的性质,也多少要发生变化。它把它的独立性丧失了,它不复再与社会的关联相隔离了。生产成本(现在那多少有货币支出加在里面了)的比例,成了决定的了;无论如何,在总生产物中,除了那必须当作再生产手段和直接生活资料的部分,还有一部分必须转化为货币。这一部分,现在是取得决定的作用了。但这种地租(虽然这种地租也正在向着解体的途中)的基础,还是和实物地租(那是它的出发点)的基础一样。直接生产者依然是世袭的或传统的土地占有者,他依然要为地主(这个最必要的生产条件的所有者)担任剩余的强制劳动,那是无给付的,无代价的,不过它所采的形态,是已经转化为货币的剩余生产物的形态了。在前一个形态上,与土地不同的劳动条件,例如农具及其他动产,就已经先在事实上,后又在法理上,转化为直接生产者的所有物了;在这个货币地租形态上,那是更以这件事为前提了。实物地租到货币地租的转化,最初是间或的,此后则多少以国民的规模进行。但这种转化,还以商业,都市产业,商品生产一般,和货币流通,已有显著的发展为前提;它还以生产物有一个市场价格,并以接近于价值的价格出售这个事实为前提。在前几种形态上面,就不一定要如此了。这种转化,在欧洲东部,我们在现时,还可在一定程度内看到。在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没有一定的发展程度时,这种转化是很难发生的。这一点,只要我们看一看罗马皇帝治下屡次要实行这种转化的不成功的尝试,看一看在那一部分当作国税的实物地租已一般转化为货币地租以后,实物地租仍然会残存下来,我们就会知道。法国大革命前(那时候,货币地租和前期地租形态的残余合并着,因而搀杂不清)的情形,也可以说明这个转化有怎样的困难。

我们以上考察的地租,是剩余价值的通例形态,是为生产条件所有者的无给的剩余劳动的通例形态,当作实物地租的转化形态和反对物,货币地租是这种地租的最后形态,同时又是它的归于消灭的形态。货币地租在它的纯粹形态上,是和劳动地租和实物地租一样,不是代表利润以上的余额。依照概念,它是把利润吸收了。即使利润实际当作剩余劳动的一个特殊部分,而与地租并存着,货币地租和以前各种形态的地租,也还通常是这种在萌芽中的利润的限制。这个在萌芽中的利润,要看在贡纳那化为货币地租的剩余劳动以后,自己的劳动或别人的劳动,还有没有榨取的可能,来发展。即使有利润实际在这个地租旁边发生,那也不是利润限制地租,而是地租限制利润。不过,我们曾经讲过,货币地租同时还是以上考察的各种地租的崩溃形态。我们以上考察的地租,是和剩余价值及剩余劳动显然一致的,是剩余价值之通例的支配的形态。

在进一步的发展上,货币地租——把一切中间形态,例如小租地农业家的地租,除开不说——不是使土地转化为自由的自耕农财产,就要采取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形态,变为资本主义租地农业家支付的地租。

在货币地租发生时,土地所有者和占有土地、耕作土地的农民一部分间的传统的习惯的关系,必然要转化为一种契约的依照明文法规来确定的纯粹的货币关系。所以,占有土地的耕作者,就在性质上,成为单纯的租地农业家了。这种转化,一面会在一般生产关系许可的限度内,渐次把旧式自耕的土地占有者剥夺,而以资本主义租地农业家代替他们;一面又使向来的土地占有者赎免他的纳租义务,并转化为独立的自耕农民,而对于自己耕作的土地,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实物地租到货币地租的转化,不仅必然会伴有一个阶级的成立,并且必然要以这个阶级的成立为前提。这个阶级就是不占有土地,为货币而出赁其自身的日佣劳动者。在这个阶级初生的时期,换言之,在这个新阶级尚只稀疏存在的时期,必然已在处境较优而有纳租义务的农民间,发生一种为自己利益而榨取农村工资劳动者的习惯;这好比在封建时代,某一些有财产的隶农,已经为自己的利益,而雇用别一些隶属一样。这样,他们堆集一定量财产的可能性,转化为未来资本家的可能性,就渐次发展了。因此,在旧式的自营的土地占有者间,就有了一个培养场所,他们由此培养成为资本主义的租地农业家了。不过,这种租地农业家的发展,是以农村范围以外的资本主义生产已经一般发展为前提。这个阶级的发展极为迅速,而在情形有利时,例如在十六世纪的英国,它的发展还会特别迅速。在十六世纪的英国,租地契约时间通常是很长的,当时货币价值的累进的下落,就曾牺牲土地所有者,来使他们的富增加。

再者,地租一经采得货币地租的形态,纳租农民和土地所有者间的关系,一经取得契约关系的形态——这种转化,在世界市场,商业,制造业皆已达一定的相对的发展阶段时,才会成为可能的——资本家租地经营的事情,也就必然会出现。这种人一向是立在农村限制以外,现今却把他们在都市上赚得的资本,把那已经在都市上发展的资本主义经营方法,(在这种经营方法上,生产物是当作商品生产的,当作占有剩余价值的手段生产的),移到农村和农业上来。不过,这个形态,在那些在封建生产方法到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过渡期中支配着世界市场的国家,方才成为一般的通则。当资本主义租地农业家,插在土地所有者和现实耕作的农业劳动者中间那时候,一切由旧式农村生产方法发生的关系,都消灭了。这种租地农业家成了这些农业劳动者的现实支配者,他们的剩余劳动的榨取者,同时土地所有者却只与这种资本主义租地农业家发生直接的关系,并且还只发生单纯的货币关系和契约关系。由此,地租的性质也变化了。这种变化,已经不像在以前各种形态上那样,仅是偶然的,事实上的,局部的;那已经当作一种通例的公认的支配的转化,来实行了。地租不复是剩余价值和剩余劳动的通例的形态;现在它已变为剩余劳动在利润部分(即榨取的资本家在利润形态上占去的部分)以上的余额了;现在,这全部剩余劳动(利润及利润以上的余额),是直接由他取出,而在总剩余生产物的形态上,由他收进,并由他化为货币了。现在,他当作地租而交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只是他由资本直接从农业劳动者那里榨得的剩余价值的一个多余的部分了。他要交付多少,平均说来,是由资本在非农业生产部门也会提供的平均利润,和由此规定的非农业部门的生产价格,来决定的,是平均利润当作限界了。地租不复是剩余价值和剩余劳动的通例形态,转化为这个特殊生产部门(农业的生产部门)所特有的余额了。在剩余劳动内,除去资本优先取去的部分,有时也会有这个余额的。现在,剩余价值的通例形态,不是地租,而是利润了。地租不是剩余价值一般的形态,而是剩余价值一个分枝的形态了;这个形态,在特别的情形下,才会独立化的。在这里,我们不必深入研究,这种转化,怎样和一个渐次的生产方法上的转化相照应。这已经由以下的事实说明了,即,资本主义租地农业家的常则,是把土地生产物当作商品来生产;以前只有他的生活资料以上的余额转化为商品,现在这种商品内,只有一个极小的部分,直接转化为他自己的生活资料了。现在,直接支配农村劳动,并把它隶属在自己的生产力下面的,不复是土地,而是资本了。

平均利润以及由它调节的生产价格,是在农村关系之外,在都市商业和制造业上形成的,有纳租义务的农民的利润,不会参加利润均衡化的过程。因为,他和土地所有者的关系,不是资本主义的。在他获有利润(即由自己的劳动,或由他人劳动的榨取,实现必要生活资料以上的余额)的限度内,那是在通常关系的背后进行的。在其他各种事情不变的限度内,他的这个利润量不决定地租,而由地租决定,以地租为限界。中世纪的高利润率,不只由于资本的低位构成,换言之,不只因为可变的投在工资上面的要素占支配地位,那还由于一种对农村所行的诈欺。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及其隶属阶层的收入,都有一部分,被横占了。在中世纪,在封建制度尚未像意大利一样,由例外的都市发展被破坏的地方,就政治方面说,固然是农村榨取都市,但在经济方面,却在一切地方,都没有例外地,是都市由它的独占价格,它的课税制度,它的基尔特制度,它的直接的商人骗术,它的高利贷,而对农村实行榨取。

人们也许会想象,资本主义租地农业家在农业生产上的单纯的出现,已经可以证明,须在某形态上支付一个地租的土地生产物的价格,至少在资本主义租地农业家出现的时候,必须立在制造业的生产价格之上;这或是因为它已经达到独占价格的水准,或是因为它已经提高得和土地生产物的价值一样高,它的价值实际是立在平均利润所调节的生产价格之上的。因为,如果不是这样,资本主义租地农业家便不能在现有的土地生产物的价格内,先由这个生产物的价格实现平均利润,再由同一价格,在这个利润之上,以地租形态,支付地租了。人们也许会根据这点来推论说:资本主义租地农业家所据而与土地所有者订立契约的一般利润率,既未把地租包括在内,所以,当这个一般利润率在农业生产上成为调节的要素时,这个余额就会显出来,并付给土地所有者了。例如洛贝尔图君,就是依照这个传沿的方法,来说明这个问题的。但

第一,资本当作独立的指导的权力,并不是一来就普遍地出现在农业上面,却是渐次在特殊生产部门内出现的。它最先不是发生在严格的农业上,而是发生在畜牧(尤其是牧羊),这一类的生产部门。牧羊业的主要生产物羊毛在产业勃兴时期的市场价格,最初会不断提供一个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到后来才归于均衡。十六世纪英格兰的情形,就是这样的。

第二,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最先不过稀疏地出现,所以,我们对于下述的假定,不能提出任何的异论来:那就是,在最初,资本主义生产所能控制的,只是那有特殊丰度或有特别有利位置,从而大体说能够支付一个对差地租的土地复合体(Komplexe von Ländereien)。

第三,就假设在这个生产方法出现的时候,(那在事实上,就以都市需要的加重为前提)土地生产物的价格,像十七世纪最后三十年间英格兰一样,会超过它的生产价格罢,但只要这个生产方法稍稍由农业单纯隶属于资本的事实再伸展出来,只要必然会和这种发展结合在一起的农业的改良和生产成本的减低居然发生出来,它也就会由一个反应(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下落),再均衡化为生产价格了。十八世纪前半英国的情形,就是这样的。

依照这个传习的方法,当作平均利润以上的余额的地租,是不能说明的。无论地租最初是在什么历史的情形下出现,只要它把根生成,它就只能在我们以前说明过的近代条件下发生了。

最后,在实物地租转化为货币地租时,我们还应该注意,资本化的地租,或土地价格,以及土地的可让渡性和让渡,会同时变为一个本质的要素;在这时候,以前有纳租义务的土地,不仅能够转化为独立自耕农民的所有物,都市上以及其他处所的货币所有者也能购买土地,然后把土地租给农民或租给资本家,而把地租当作他们所投资本的利息的形态,来享受了。这个情形,也助成了前期榨取方法的变革,助成了所有者与现实农民的关系的变革,助成了地租自身的变革。

V 分益农制和自耕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

在这里,我们是达到地租发展序列的结果上了。

地租或采取劳动地租的形态,或采取实物地租的形态,或采取货币地租的形态,(假设那只是实物地租的转化形态)。在这一切形态上,我们都假设地租支付者是现实的土地耕作者和占有者。他们的无给的剩余劳动,是直接流到土地所有者手里。就在最后一个形态上(即在货币地租形态上),——在它尚未在性质上参有别种性质,尚纯然是实物地租的转化形态的限度内——这个情形也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实际发生的。

分益农制(Metäriesystem oder Teilwirtschaft-System)——在这个制度下,经营者(租地农业家)不仅是供给劳动(自己的劳动或者别人的劳动),并且还供给经营资本的一部分,土地所有者除供给土地之外,还供给经营资本的别一部分(例如家畜),生产物则依一定的比例(那是各国不同的),分配在经营者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可以看作是一个由原始地租形态到资本主义地租形态的过渡形态。在这场合,租地农业家尚无充足的资本,可以实行完全的资本主义经营。而从另一方面说,土地所有者在这里取得的部分,也不是地租的纯粹形态。那实际包含垫支资本的利息,和一个当作余额的地租。他也许会在事实上,把租地农业家的全部剩余劳动吸收掉,但也许会在这个剩余劳动中,留下一个或大或小的部分给租地农业家。但最重要的一点是:地租不复是剩余劳动一般的通例的形态了。在一方面,使用本人劳动或使用他人劳动的分益农业家,会不以劳动者的资格,而以劳动工具一部分的所有者的资格,即以自己的资本家的资格,在生产物中,要求一个部分。在另一方面,土地所有者也不单纯以土地所有者的理由,且还以资本贷放者的资格,在生产物上,要求他应得的部分[4]。

在古代土地共有制过渡为独立自耕农业以后,这种共有制的遗迹,还在波兰罗马尼亚等处保留下来。这种遗迹,在此等国家成了口实,来完成向低级地租形态的推移。在那里,土地一部分是属于个别农民,是由他们独立耕作的。别一部分则是集体耕作的,那形成一种剩余生产物,用来支办公共的支出,或当作农作物歉收时的准备。但剩余生产物的这两部分,都渐渐被国家官吏和私人掠夺了;最后,全部剩余生产物和这种剩余生产物所依以生产的土地,也渐渐被国家官吏和私人掠夺了;由此,原来的自由的但对土地有参加集体耕作义务的自耕土地所有者,就变为负有徭役义务或纳实物地租的隶农了;同时,共有地的掠夺者,则变为土地所有者。这时候,他们不仅是被掠夺的共有地的所有者,并且是自耕农民的土地的所有者了。

在这里,我们用不着深入去研究真正的奴隶经济,(那只是通过的阶段,由家长式的主要为家族使用的经营,到为世界市场的真正的殖民制度,是必须通过这一个阶梯的),也用不着深入去研究土地所有者亲负盈亏责任,一切生产工具都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劳动的农仆或是自由的或是不自由的或是用实物支付的或用货币支付的)的经营。土地所有者和生产工具所有者(即直接榨取劳动者的人,这种劳动者也被算在生产要素内的),在这二场合,合而为一了。地租和利润也合而为一了。剩余价值的各种形态,不互相分离了。劳动者的全部剩余劳动,(在这里,它表现为剩余生产物),是直接由全部生产工具(土地原始奴隶制度下的直接生产者,都算在生产工具里面)的所有者榨取出来。在资本主义观念支配着的地方,例如美洲殖民地,这全部剩余价值,都被视为是利润;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不存在,与其相应的思想方法也不曾由资本主义国家移入的地方,这全部剩余价值就是当作地租出现的。但无论如何,这个形态都不会发生什么困难。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无论叫什么名称),他所占有的可由他支用的剩余生产物,总是直接占有全部无给剩余劳动之通例的支配的形态;土地所有权是这种占有的基础。

还有是小土地所有制(Parzelleneigentum)。在这场合,自耕农民同时是土地的自由所有者。土地表现为他的主要生产工具,表现为他的劳动和资本的不可缺少的使用场所。在这个形态上,是不要支付租金的。所以,地租也不表现为剩余价值的特殊形态之一。在资本主义生产已在其他方面发展的国度,它会与其他生产部门相比较而表现为剩余利润,但这种剩余利润,和劳动的全部收益,是会一样到自耕农手里来的。

这种土地所有权形态,以这个事实为前提:即,和各种前期的古代的土地所有权形态一样,在这个形态下,农村人口应比都市人口占有极大的优势,所以,资本主义生产方法虽在其他方面实行支配,但比较还是不很发展,资本虽也在狭隘范围内,在其他各生产部门累积着,但资本分散的趋势仍占着优势。依照此事的本性,在这里,农村生产物就有最大部分,必须当作生产者(自耕农民)的直接的生活资料被消费掉,只有余额,会当作商品参加进来,作为对都市的通商物品。不必问在这场合土地生产物的平均市场价格是怎样规定的,对差地租(丰度或位置较优的土地所生产的商品的价格超过部分),在这场合,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上一样,总是明明白白的存在着的。就使这个形态是出现在一般市场价格尚未发展的社会状态内,这个对差地租也还是存在的;在这情形下,它会表现为超过的剩余生产物。不过,它是流入那些在较有利生产条件下实现其劳动的自耕农民口袋内。在这个形态下,土地价格会当作一个要素,加入自耕农民的实际的生产成本内,因为在这个形态的进一步的发展中,(例如在遗产分割的时候)土地就会表现成为一定的货币价值,而在所有权全部或其部分发生不断变化的时候,土地也会由自耕农民自己购买,购买的钱则大部分出于土地的抵押。在这个形态下,土地价格(那不外是资本化的地租)成了一个前提的要素,从而,地租的存在,也好像与土地丰度位置的差别,毫无关系了。但也正在这个形态下,我们大体可以假定,那是没有任何绝对地租存在,最劣等地大体是不支付任何地租的;因为,绝对地租的前提,是生产物的价值,在它的生产价格之上,实现了一个余额,不然就是生产物有一个超过价值的独占价格。但因为在这场合,农业的经营,是大部分为直接的生活的。土地是当作多数人使用其劳动与资本所不可缺少的场所,所以,生产物的调节的市场价格,必须在异常的情形下,才会和它的价值一样高;这个价值,照例是要高于生产价格的,(因为活劳动的要素占着优势),虽然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超过额,也会由非农业资本的低位构成,(土地零碎为人所有的国家,常常是这样的),受到限制。就小块土地自耕农民(Parzelien—Bauer)来说,他是小资本家,所以资本的平均利润,不会表现为榨取的限界;他是土地所有者,所以地租的必要,也不会表现为榨取的限界。当作一个小资本家,在真正的成本收回后,除了工资,(那是他自己付给自己的),就再没有别的绝对的限界了。只要生产物的价格可以弥补这种工资,他就会耕作他的土地;这种工资,也有时还压缩到仅足维持身体的最低限度。就他的土地所有者的资格来说,在他,所有权的限制是除去了;因为,它所以和那种与土地分开的资本(包括劳动)相对立,不外因为它是投资的阻碍。固然,土地价格的利息(那通例要付给第三者,即抵押的债权人),也是一种限制。但这个利息,不是不能支付,因为那部分在资本主义关系下将会变成利润的剩余劳动,是可以用来支付的。这种以土地价格及这种价格的利息为根据而先行支付的地租,只是资本化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这种剩余劳动是自耕农民生活所必须有的劳动量以上的劳动,但这个剩余劳动,并没有实现为一个与全部平均利润相等的商品价值部分,更没有实现为代表平均利润的剩余劳动以上的余额,那就是,更没有实现为剩余利润。这个地租,可以是平均利润的一个扣除,甚至可以是平均利润的唯一被实现的部分。所以,要使这种小块土地自耕农民能够耕作他的土地,或购买土地来耕作,土地生产物的市场价格,并不必要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通行的地方那样,充分提高到有平均利润的程度,更不必要提高到在平均利润之上,还有一个剩余可以固定化为地租的程度。那就是,市场价格不必要提高到和生产物的价值一样,也不必提高到和它的生产价格一样。小土地所有制盛行的国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盛行的国家比较,谷物价格所以会更低,那就是理由之一。自耕农民在最不利条件下提供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将无报酬地,赠送给社会,那既不参加生产价格的调节,也不加入价值的形成过程。这种低价格,是生产者贫穷的结果,不是他的劳动已有较大生产的结果。

这种自耕农民的自由的小土地所有权形态,当作支配的通例的形态,一方面在古典的古代[5]最繁荣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在另一方面,又在近代诸国,当作封建土地所有权解体所引起的各种形态的一种。英格兰的yeomanry,瑞典的自耕农阶级,法兰西和西部德意志的自耕农民,都属于那一类。在这里,我们没有说到殖民地,因为在殖民地,独立农民是在别一种条件下发展的。

自耕农民的自由所有权,显明是小经营的最通常的土地所有权形态。在这个生产方法下,土地所有权成了一个条件,就因具有这个条件,所以劳动者对于自身劳动的生产物,得享有所有权。无论这种农业者是自由所有者还是隶属者,他总是独立的,以个别劳动者的资格,率同他的家人,不断生产他自己的生活资料。像工具的所有权,是手工业经营自由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样,土地所有权也是这种小经营方法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在这里,土地所有权,成了个人独立性的发展的基础。这在农业的发展上,是一个必要的通过点。它会终于覆灭的原因,指出了它的限制。这些原因是:农村家庭工业(那是这种土地所有权通常须有的补充物)因大工业发展而颠覆了;在这种耕作下的土地,渐次变为贫瘠而且枯竭了;大土地所有者把共有地(那在一切地方,都是这种小土地所有制的第二个补充物,是放牧家畜的唯一的场所)掠夺了;殖民地农业与资本主义大农业参加来竞争了。农业改良,一方面把土地生产物的价格压下,他方面又需有较大的投资和较丰富的各种对象的生产条件,所以不免促成上述的结果。在十八世纪前半,英格兰的情形就是这样。

小土地所有制,依照性质,就排斥如下种种现象:即,劳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态,资本的社会累积,大规模的畜牧,科学的累进的应用。

高利贷和课税制度,到处都使这种土地所有权形态衰颓。把资本投在土地价格上的结果,会夺去经营耕作的资本。生产手段是无穷地分裂着,生产者自己也是个别分离着。人力有可惊的浪费。生产条件之累进的恶劣化,生产手段的昂贵化,是小土地所有制的必然的法则。对于这个生产方法,丰收也会成为不幸。[6]

小农业(与自由的土地所有权互相结合着的)的特殊弊病之一,是由这个事实发生的:即,自耕农民必须把一个资本投下来购买土地。(大地主先投下资本来购买土地,然后当作自己的租地农业家从事经营的过渡形态,也有这种情形)。土地当作单纯的商品既然有了可变动的性质,所有权的变动是增加了[7]。因此,在世代交替,遗产继承分割时,从自耕农民的观点看,土地都会重新当作投资,好像那是由他购买的土地一样。土地价格,在这里,会在个别的虚伪的生产成本中,或在个别生产者的生产物的成本价格内,成为一个压倒一切的要素。

土地价格不外是资本化的先付的地租(antizizierte Rente)。如果农业是用资本主义的方法经营,土地所有者仅领受地租,租地农业家除支付土地的年租外,不需支付别的什么,那就很明白,投来购买土地的资本,对于土地所有者,是一个生息资本,它与投在农业上的资本,是毫无关系的。那既不是在农业上发生机能的固定资本的部分,也不是在农业上发生机能的流动资本的部分[8]。它不过为购买者,取得一个领受年租的名义;它对于地租本身的生产,是绝对没有关系的。土地购买者把他的资本交给出卖土地的人;土地卖者即由此放弃他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在此以后,这个资本就不复当作购买者的资本了;他不复再有它了;它不能算在那些能依某种方法投在土地上的资本里面了。他是贵买,还是贱买,会得到报酬,还是不会得到报酬,那不会影响租地农业家投在农业上的资本,不会影响地租。那不过会影响这件事:即,在他看,那是利息还是非利息,是高利息还是低利息。

拿奴隶经济来做譬喻。为购买奴隶而支付的价格,不外是将来会从奴隶身上打出来的先付的和资本化剩余价值或利润。但购买奴隶所支付的资本,并不是从奴隶身上榨取利润(剩余劳动)时所使用的资本。刚好相反,那是奴隶所有者已经放弃了的资本,是他从事现实生产时所可使用的资本的减除。对于他,那已经不存在了。同样,用来购买土地的资本,也不复是农业上可以使用的资本。最好的证据是:除非奴隶所有者或土地所有者再把奴隶或土地卖掉,这个资本是决不会再在他手里存在的。但若他再把它卖掉,买者又会处在同样的情形中。他购买了奴隶,但若单是这样,他还是不能榨取奴隶。他必须在奴隶经济上面再把一个资本投下,方才有榨取奴隶的资格。

同一个资本不能有二次的存在,一次在土地卖者手中,一次在土地买者手中。它是由买者手里到卖者手里了,事情就是这样完结的。买者现在没有资本了,但有一块土地,作它的代替。这个事实——这个现实的在这个土地上的投资,会取得地租,但这个地租,在这个新土地所有者手里,是算作这种不在土地上使用但当作土地代价的资本的利息——决不影响这个因素(土地)的经济性质;说个譬喻,为购买三厘统一公债而付出的1000镑,和那种以所得提出来支付国债利息的资本,就是完全没有关系的。

实在说,用来购买土地的货币,和用来购买公债的货币一样,只是资本自体(an sich Kapital)。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基础上,每一个价值额都是资本自体,都是可能的资本。为土地而支付的东西,为国债而支付的东西,是和那种为购买别种商品而支付的东西一样,只是一个货币额。那是资本自体,因为它能转化为资本。卖者由此获得的货币,是否实际转化为资本,固然要看他是怎样使用它。但对于买者,它是不会再有资本的机能的,那是和一切他已经断然支出的货币一样。在他的计算中,它是生息资本;因为那种当作土地地租或国债利息的收入,在他看来,不外是他购买这种权利(领受这种所得的权利)所用去的货币的利息。他不能把它当作资本来实现,除非把它卖掉。但在这场合,就有别一个新的购买者处在相同的状况中了。在这种交易上支出的货币,决不会因为变换所有者的原故,便转为现实的资本。

说土地自身也有价值,并且会像机械或原料那样当作资本加入生产物的生产价格内,这是一种幻想。这种幻想,在小土地所有制的场合,会更加坚固起来的。但我们曾经讲过,只有两个场合,在这两个场合,地租和资本化的地租(即土地价格)方才能在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上,有决定的作用。在第一个场合,是土地生产物的价值,为了农业资本(这个资本,和投下来购买土地的资本,没有任何共通点)构成的原故,以致超在它的生产价格之上;市场状况又使土地所有者能够把这当中的差额,实现为价值的增殖额。在第二个场合,是有独占价格发生。但这两个场合,在实行小经营和小土地所有制的时候,都是极少发生的;因为在这时候,生产是极大部分为满足自身的欲望;它的进行,和一般利润率的规制,是毫无关系的。租金,在这种小经营是在租地上进行的情形下,也比在任何别种关系下,更容易把利润的一部分卷去,甚至包含工资的减除部分。这样,它就不过在名义上是地租,不能当作一个独立的范畴,而与工资和利润相对立了。

购买土地的货币资本的支出,不是农业资本的投放。它会依比例减少小自耕农民本来可以投在生产范围内的资本。它会依比例减小他们的生产手段的量,缩小再生产的经济基础。它使小自耕农民不得不忍受高利贷者的压制,因为在这个范围内,真正的信用一般还是很小的。那是农业的一个障碍;就使土地买卖是在大土地经济的场合发生,也是如此。实在说,那是和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相矛盾的。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和土地所有者(无论他的土地是由继承得到的,还是由购买得到的)是否负债的问题,大体说是没有怎样的关系。土地所有者是自己把地租收起来,还是要转付给抵押债权人,也不会在租地的经营上,引起任何变化。

我们曾经讲过,在地租为已定时,土地价格是由利息率调节。如果利息率低,土地价格就会高;如果利息率高,土地价格就会低。照通例来说,高的土地价格必定与低的利息率结合在一起,所以,如果因利息率低微之故,自耕农民必须支付高昂的土地价格,这同一的低微利息率,也将使经营资本,可以在有利条件下,由信用来取得。但实际的情形,在小土地所有制盛行的地方,并不是像这样的。第一,信用的一般法则,不适用于自耕农民;因为,这个法则,在生产家是资本家的限度内,才是适用的。第二,在小土地所有制盛行——在这里,我们是不说殖民地的——和耕作小土地的自耕农民在国民中占主干地位的地方,资本的形成,换言之,社会的再生产会比较微弱,可贷放的货币资本(其意义已经在前面说明了)的形成,也是比较微弱的。因为,这种形成,是以资本的累积,富有游惰资本家阶级的存在为前提(马希)。第三,在这场合,土地所有权既然是最大部分生产者的存亡条件,是他们投资所不可少的场所,所以,土地价格会不比例于利息率,而独立地甚至反比例地提高起来。土地的需要,将超过土地的供给。土地的价格,在用小块售卖的场合,比较在用大块售卖的场合,会更高得多;因为,小购买者的人数更大,大购买者的人数更小(著名投机党卢比兴;牛曼)。因为有这种种理由,土地价格是在利息率相对高昂的地方昂贵了。这样,自耕农民由那种购买土地的资本,虽仅取得比较低微的利息(慕尼尔),但在反对方面,须对他自己的抵押债权人支付高利贷的利息率。爱尔兰的制度,在一个不同的形态上,表示了同样的事情。

土地价格是一个和生产本身无关的要素。但这个要素,在这场合,可以提到那样高,以致使生产成为不可能的(东巴尔)。

土地价格会有这种影响,土地的买卖,土地(当作商品)的流通会有这个程度的发展,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发展的实际结果;因为在这里,商品才会成为一切生产物的一般形态,并成为一切生产工具的一般形态。但从一方面说,这种发展,又只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仅有有限的发展,尚未将其全部特性展开的地方发生;因为,这种发展,正以这个事实为基础:即,农业已经不属于或尚未曾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下面,而安置在某种由过去社会形态留传下来的生产方法下面。生产者须依存于生产物的货币价格,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一个弱点。这个弱点,在这场合,是和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未充分发展的弱点,结合在一起了。自耕农民变成了商人和产业家,但却没有具备生产物能当作商品来生产的条件。

土地价格,就生产者说,是成本价格的要素,就生产物说,却不是生产价格的要素。(就令地租在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上有决定的作用,资本化的地租,即先付的二十年或若干年的地租,仍不会在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上,有决定的作用)。当中发生了冲突。这种冲突,不过是一个形态,它表示了,土地的私有权,是和合理化的农业,和土地之正常的社会的利用,不能相容。但从另一方面说,土地的私有权,以及直接生产者的土地的剥夺,——某一些人对于土地享有私有权,那就表示别一些人对于土地失去所有权——又正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基础。

在这里,就小农业来说,土地价格(土地私有权的形态和结果),固然是表现为生产的限制。但就大农业和以资本主义经营方法为基础的大土地所有制来说,这种所有权也是表现为生产的限制,因为它会限制租地农业家的生产投资;因为这种投资,结局不会于他们有利,而仅于土地所有者有利。在这两个形态上,土地——那是共同的永久的财产,是人类永远不可缺少的生存条件和生殖条件——都不是依照有意识的合理的方法来处理;我们所见到的,都只是地力的榨取和滥用。(这种榨取和滥用,不是依存于社会的发展程度,而是依存于个别生产者的偶然的互相不等的事态)。在小所有制度的场合,这是由于资力和科学的缺乏;没有这个条件,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是不能应用的。在大土地所有制的场合,却是因为租地农业家和土地所有者,都越快越好,想拼命把这些东西利用掉。在这二场合,都是因为要依存于市场价格。

一切对于小土地所有制的批判,都归根到这一点:即,私有权是农业的限制和障碍。但相反方面的对于大土地所有制度的批判,也是归根到这一点。在这两个场合,我们在这里,都把更不重要的政治问题抛开了。总之,土地私有权,会成为农业的障碍,并使土地的合理的经营,维持,和改良,不能进行。但这种障碍,在小土地私有制下和大土地私有制下,不过以相异的形态发展罢了。当人们争论这各种形态的弊害时,人们是把弊害的最后原因忘记了。

小土地所有制以这个事实为前提:即,人口的最大多数是农村人口;支配的,不是社会的劳动,而是个别分离的劳动;以致,富和再生产(它的物质的条件和精神的条件)的发展,从而,合理耕作的条件,都在这样的情形下被排斥。从另一方面说,大土地所有制,却使农业人口减到一个不断减小的最低限度,并在反对的方面,使汇集在大都市内的工业人口,不断地增大。由此引起的条件,使自然生活法则所划定的社会代谢机能的脉络,发生一个不能救治的裂痕;因此,地力被滥费了;这种滥费,还由商业,以致超过本国的限界,来发生影响(利比居)。

小土地所有制,引起一个半身放在社会外面的野蛮阶级,他们不但未曾脱却原始社会形态的粗野情形,且须忍受各种文明国家的痛苦和穷困。大土地所有制,则在农村(那是劳动力的自然能力所赖以收容的最后场所,在那里,它是当作国民生活力更新的准备基金)把这种劳动力根本破坏。大工业和依工业方法经营的大农业,连合起来发生作用了。它们当初原来是由这个事实分别的:即,前者是滥用并破坏较多的劳动力,较多的人类自然力;后者则直接滥用并破坏较多的土地自然力。但后来在发展的进行中,二者是携手并进了,因为农村的工业制度会破坏劳动者,工业和商业也给农业以枯竭土地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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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亚当•斯密看见,在他那时候,(在我们现在这时候,我们也还在热带和半热带的殖民经营上发现这种情形),地租和利润尚未分离开,并且像伽图那样,土地所有者即是自有领地的资本家。他把这个事实特别看重。实则,地租和利润的分离,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前提。奴隶制度的基础,一般是和资本主义生产的概念相矛盾的。

[2]摩姆孙先生在他所著的《罗马史》内,完全不在现代经济学和现代社会的意义上,使用资本家这个名辞,他是在一个通俗的意义上使用它。这个通俗的意义,在英美二国是不存在的,但在大陆,却当作一个古代的与过去状态相合的传统,留传下来。

[3]在把一国征服之后,征服者接着要做的,是把人占有。参看林格著《民法的原则》伦敦1768年第1卷第267页以下。此外,还参看牟塞尔(Möser)。

[4]参看彪勒(Buret)、托克维尔(Tocqueville)、西斯蒙第等人的所论。

[5]译者注:意指古代希腊罗马时代。

[6]参看杜克在《物价史》(纽马奇版伦敦1857年第4卷第29页以下)内引用法国国王的敕辞。

[7]参看慕尼尔(Mounier)和卢比兴(Rubichon)。

[8]玛隆博士(Dr. H. Maron)先生曾著《扩延耕作呢集约耕作呢》一书。(奥培1859年版。关于这本书,我们未能得到更详细的报告——F. E.)在那里他是从他所反驳的人的错误前提出发。他假定,用来购买土地的资本,是投放资本(Anlagekapital),然后在投放资本和经营资本的定义上,换言之,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定义上,提出争辩。他关于资本的全部书生气味的观念,(一个非经济学者,会由德意志“国民经济学说”的状态推演出这种观念来,是无足怪的),使他不知道,这个资本既不是投放资本,也不是经营资本;它是和那种投在证券交易所来购买股票或公债的资本一样;它对于购买者本人虽代表一种投资,但它并非投在任何生产部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