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元年,清廷承明国覆灭之后,海内紊乱,更无财政足言。由清国之记载,则是年五月,掇政王初入北京,对于城内曾经征发之官民家屋,免赋税三年,其屋内之人,曾与满洲人同居者,又免一年;凡大兵经过之地方,伤及田地者,免当年赋税之半,黄河以北各府州县,免三分之一。此固一时权宜之计,于永久财政,无甚影响。其对于财政,有莫大之关系者,即所谓明季三饷之免除是也,不可不先述明代财政之梗概。
明代田主与佃户的劳动生活
万历朝之明国财政
该时代之官民田,总计七百一万三千余顷。税则于夏秋二际分征之,其夏税米麦共四百六十万五千余石(内一百九十万三千余石运往京师,余悉留各行省),钞(纸币)五万七千九百余锭(此除官司府所用仅存空名者之外,一般人民全无信用,已于弘治、正德之际不通行),绢二十万六千余匹;其秋粮米麦共二千二百三万三千余石(内一千三百三十六万运往京师,余悉存留各行省),钞二万三千六百余锭。屯田六十三万五千余顷,花园仓基千九百余,所征粮四百五十八万四千余石,以银换纳粮草之额,八万五千余两,布五万匹,钞五万余贯。自各运司提举大小盐引,二百二十二万八千余匹。以上数字,比较明国初世及中世之田税,无甚出入。故明国一代财政之大体,可由是知之,其余岁入之主要者如次:
内承运库慈宁、慈庆、乾清三宫子粒银四万九千余两,金花银银一百一万二千余两,金二千两。(金花银内廷御用者。)
广惠库、河西务等七钞关,钞二千九百二十八万余贯,钱五千九百七十七万余文。
京卫屯,钞五万六千余贯。
天财库,京城九门,钞六十六万五千余贯,钱二百四十三万余文。
京通二盒,并蓟密诸镇漕粮四百万石。
京卫屯,豆二万三千余石。
大仓银库,南北直隶、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派剩麦米折银二十五万七千余两。
丝绵税、丝农桑绢折银九万余两。
绵布、苎布折银三万八千余两。
百官禄米折银二万六千余两。
马草折银六万三千余两。
两京五草场折银六万三千余两。
各马房仓麦豆草折银二十余万两。
户口盐钞折银四万六千余两。
蓟密永昌易辽东六镇民运改解银八十五万三千。
各盐运提举余盐课盐税银一百万三千余两。
黄白蜡折银六万八千余两。
霸大等马房子粒银二万三千余两。
备边并新增地亩银四万五千余两。
京卫屯牧地增银万八千余两。
崇文门商税、牙税一万九千余两,钱一万八千余贯。
张家湾商税二千余两,钱二千八百余贯。
诸钞关折银二十二万三千余两。
泰山香税二万余两。
腊罚银十七万余两。
商税鱼课富户历日民壮弓兵并屯折改折月粮银十四万四千余两。
北直隶、山东、河南解各边镇麦米豆草盐钞折银八十四万二千余两。
此外诸杂物之条目,涉于繁琐,不及具载;所载之岁入,但计运往中央政府及国境之军营者而已,存留于地方者不与焉。
以上所记,《明史》实按万历朝之簿册而记载者,吾人不厌烦琐,抄录于此。清初年之岁入,大率仍万历之旧,不过略加取舍而已。
普祥峪定东陵工程做法黄册
明季之三饷及其免除
以上所揭,乃明时财政之常经。然自中世以来,正德、嘉靖之间,附加税已屡次增加;即在正税,已非其旧。明国财政,是时已渐紊乱,可无疑义。据《明史》,则嘉靖中自增额北方诸府,及广西、贵州以外诸处,征附加税一百十五万,此因蒙古俺答儿入寇之故云。万历之初,名相张居正,位居宰辅,丈量天下民田,一时骤增至三百万顷。彼既欲多征额外之税,有司则改用小弓(缩少丈尺者),以求加增田之额数,或课良田以重税,以充虚额。故是时有以一田而赋税二重者,有无田而有赋者,由是财政大紊。至万历末年,因用兵辽东加赋,乃至五百二十万两之多,称之曰辽饷(每亩加九厘)。崇祯二年,以兵饷不足,除万历所加之外,再增三厘。十年,杨嗣昌又请增二百八十万,旧额之粮,每亩加六合,一石折银八钱,称之曰剿饷。剿饷本以一年为期,至十二年,嗣昌复请于剿饷之外,增练饷七百三十万。先后之增税额,通计一千六百七十余万,并旧饷殆达二千二百万。此即所谓三饷者也。睿亲王谕军民之辞曰:“惟此三饷,数倍正供。”又曰:“有召买粮料者,名为当官平市,实则计亩加征,初则准作正粮,继则不与销算,有时米价腾贵,每石虽至四五两,而户部仅给五分之一而已。此实明末秕政中之最大者。”睿亲王先下蠲免之谕,既而世祖申明此意,即其他明时岁入,亦未尝不稍予豁免。如是财政方针,既已略成,惟其征收额,则除一部之外,殊鲜明征。顺治三年谕户部曰:“今时遣大学士冯铨往户部,与尚书英俄尔岱,将在京各衙门之钱粮、款项数目原额若干,现今作若何之收支销算,在外各直省钱粮,明季加派三项(即三饷),蠲免若干,现在田土,民间实种若干,实征起解,存留若干,在内责成该管衙门,在外责成抚按,严核详稽,拟定赋役全书,进朕亲览,颁行天下。”顺治八年六月,魏象枢献言,谓国家钱粮,部臣掌出,藩臣掌入,入数不清,故出数不明。请以八年为始,命各省布政使司,于每岁会计通省钱粮,分别款项,造册呈送该督抚按查核,并缮黄册一卷,抚臣会奏总数,随本进呈御览。仍造清册,咨送在京各该衙门,使互相查考,既杜藩臣之欺隐,足核部臣之参差。由是可知,会计整理,稍稍就绪,实在顺治七八年。康熙朝大学士张玉书言其出入不相偿之状,实自此年始。征之《实录》,则记载田地、水荡、畦地之数,征银、米、豆、麦、草之额,亦由是年为始。
黄册,又称赋役黄册,明清时为征派赋役而编造的户籍册。因用黄色纸做封面,故名。
顺治朝征税之内容
兹将大学士张玉书所记,总括顺治一朝财政之终始而得其要领者,揭之如次:
从来创业之主,享有胜国之资,不烦征敛,而国用滋富。汉之承秦,唐之承隋,明之承元,皆此道也。惟宋当五代纷争之后,海内衰耗,稍逊汉唐,然左藏之库,积金如山,则犹有余蓄。前明之末,秕政厉民,始以军兴旁午,议加辽饷;继因民贫盗起,复加剿饷;终以各边抽练,复加练饷,催科无艺,中外萧然。迄国朝以仁义之师,入关靖寇,中原赤子,业已百战之余,折骸断骨;内库帑藏,又已尽罹贼劫,盖实遗我一空虚之国而已。世祖章皇帝,既定大业,袵席疲民,首除三饷,如拯焚溺;继定《赋役全书》,一准前万历中年旧额,税敛甚薄。独是多方未靖,虎旅四征,今年下两浙,明年定闽,又明年克楚蜀,辇金输粟,道路相望。当顺治八九年间,岁入额赋一千四百八十五万九千有奇,而诸路兵饷,岁需一千三百余万,加以各项经费二百万,计岁出一千五百七十三万四千有奇,出浮于入,增饷至三千万,嗣又增至二千四百万。时额赋所入,除存留款项而外,仅一千九百六十万,饷额缺至四百万,而各项经费,犹不与焉。国用匮乏,盖视前代为独甚。而我先皇帝爱民如子,不忍为苟且目前之计,额赋以外,未加毫末;汰冗员,抑繁费,躬行俭约,为天下先,亲政以后,在宥十年,未尝兴一不急之工,采一玩好之物。军需虽繁,悉取给于节省之余,而发帑金以救凶荒,赐田租以甦疾困,数岁之中,诏书屡降,自古开创之主,宽仁恭俭,未有若斯之盛者也。
《赋役全书》,又名《条鞭赋役册》,为明清两朝记载各地赋役数额的册籍,也是官府公布的征收赋税税则。
“洪化通宝”钱
当时财政,可由此想象。但可疑者,迁都之初,以何方法,支办饷银,及其他经费耳?顺治元年九月,睿亲王之谕文曰:“盛京帑银,将取至百万。”同二年十月,朝鲜遵谕送白米七百八十余石,其殆倾其根本地满洲之蓄积,以充北京附近驻屯之兵饷;有所不足,则取之朝鲜乎?且观其前云未经大兵之地,豁免三分之一,则可知草创之际,虽簿册未具,然征收钱粮,未尝全废。顺治元年九月,睿亲王谕城堡营卫军民人等曰:“尔等但备办粮草,赍送军前,此外秋毫无犯。”由是可知,其兵饷由新领土征发者为多,张玉书所谓“首除三饷,如拯焚溺”者,其恩泽之实际,是否及于民间,殆未易知。顺治七年,睿亲王以建造避暑城于边外之故,增征钱粮二百五十四万两。亲王死后,停止是项工程,其附加钱粮,已征者发还,未征者停征,因恐官吏及征税吏等营私舞弊,特姑照原命征完,而后按照数目,于次年度之正额钱粮除去。至八年,据魏象枢所奏,则有司派征钱粮,皆假手吏胥里役,或被蒙蔽,或通同作弊,朝廷虽有浩荡之恩,而小民未免剥削之苦。由种种事实,以推其他,则清人虽极口称扬顺治年间不加赋额之政策,而实际上人民会否受惠,不无可疑。
军费与财政
顺治年间,百事草创,财政困难,达于极点。六年,因户部之奏,谓边疆未靖,师旅频兴,一岁所入,不敷所出,遂开监生、吏典、承差等之卖官法,并给度牒于内外僧侣、道士等,(至八年以琐屑非体,废除僧道度牒一项。)并准以金银折赎徒、杖等罪。同年,江南巡抚王国宝,以兵饷不足,请旨征附加税。其他即以冗官、冗兵之裁汰,为唯一之节省策。十八年间,此类记事,无岁无之,凡可节省经费之法,靡不研究,至地方进贡土产,亦恐糜费钱粮而停止焉。《赋役全书》既成,至十四年重订,所谓一代之良法,虽已编定,而读康熙三年之上谕,则自顺治元年至十七年,拖欠银共二千七百万两有奇,米七万石有奇,药剂十九万斤有奇,绸缎布匹等项九万有奇。终世祖之世,支出之数,常超收入,帝遗诏自罪之项目中,有“国用浩繁,兵饷不足,而金花钱粮,尽供宫中之费,未尝节省发施。及度支告匮,每集诸王大臣会议,除裁减俸禄,以赡军饷,亦无奇策”等语,则参照张玉书等过誉之言,亦可略测其实情。至世祖崩后,凡直隶各省之田赋,照明末练饷之例,以顺治十八年一年为限,加派一分,征银五百万两,以济军需。此中情形,尤堪注意。据《会典》则顺治十八年,天下之田土五百四十九万三千五百七十六顷有奇,赋银二千一百五十七万六十六两有奇,粮六百四十七万九千四百六十五石有奇,每亩银约三分九厘,粮一升一合有奇。以较万历时田亩之数,已减少二百万顷有奇,其赋额虽彼以米麦算,此以银两算,若按康熙四五年之际,江浙二省白粮每石改折二两推之,则尚不得千余万石之价值,(当时民间米价每石不过七八钱,故以二两之银换算,在人民尚为苛税。)较之明代盛时,减少殊甚。康熙帝之言曰:“自入本朝以来,外廷军国之费与明代相仿佛,则其支出之原,不难明晰,未必仅如顺治遗诏所自责者而已也。
清光绪时杏黄绸绣兰桂齐芳袷衣
康熙之初政与三藩之叛乱
顺治之末,南方各省叛乱,渐就戡定。康熙初年,屡行蠲免租税;且康熙冲龄践祚,内庭费用,亦甚节省(裁十三衙门,罢诸种营造);模仿明代之附加税,亦获停止。二年,蠲免自顺治元年至十五年间之民间滞纳税;四年,复蠲免顺治十八年以前未纳之税;九年,免减江南、南昌七州县之浮粮十四万九千余石,米折银十九万五千余两。似此举动,无岁无之,而财政整理,亦渐就绪。户部议准给事中吴国龙之奏,直隶各省送京之各项钱粮,自顺治元年总归户部,至七年复由各部寺分管催收,款目繁多,易滋奸弊。以康熙三年为始,一切杂项,俱称地丁钱粮,每年正月,除分发兵饷之外,其余悉解户部,每省各造简明赋役册,送户部查核;至各部寺衙门应用钱粮,各于年前开具数目,次年由户部支付,仍于年终核报。收解之制,由是渐定。十一年,户部议准给事中赵之符之奏,谓“顺治十六年征云南之际,平西王(吴三桂)与经略巡抚会议,因粮米不敷,以四斛为一石,征收至今。现地方已靖,此加征之两斛米麦,应从康熙十二年后免除。”如是至康熙十二年顷,经各种免除之余,征钱至二千五百万以上,米豆麦及六百余万。忽遭三藩之叛乱,西南八九省,复为戎马之区。据《东华录》,则康熙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较之十二年、十三年征银减至四百万内外,十七年、十八年、十九年、二十年减至三百万内外,若详算其他,则史家所谓减却天下财赋三分之一,必非夸张可知也。而捐输助饷之始末,则观于十六年宋德宜之奏,有曰“频年发帑行师,度支不继,俯允廷臣之请,开列捐输,酌便济时,实不得已。综计三岁所入,不过二百余万。其捐纳最多,莫如知县,既至五百余人。请敕户部限期停止”云,此所以不能不以节省为急务。
地丁钱粮,简称地丁,为清代前期的田赋制度,包括地丁银和地丁粮米。
三藩叛乱与财政之得失
三藩叛乱,不可专以政治上之意味解释,与财政问题,实有关系。顺治十七年,户部奏曰:“计云南省俸饷,年费九百余万,除归还满兵之外,请裁绿营五分之二。”三桂不谓然,以为“边疆未靖,何得裁兵”?彼于是倡缅甸诸役,借以自固。加之闽、粤二藩运饷,岁需二千余万,近省之转输不给,则仰给于江南,出则连章入告,赢则不复请核,天下财赋,半耗于三藩云。魏源所论者如斯,此则当日时势,虽三藩恭顺自守,亦不得不撤之,以整理财政。故三藩之叛,一时财政,虽非常困难,其实自国计度支永远规模观之,不得谓非杜绝一大尾闾也;以筹饷艰难之故,而宫廷知崇尚节俭,亦不得谓非三藩叛乱之赐也。康熙时代,内廷费用,其节省有出入意表者,姑据圣祖所言,则宫中服用,以各宫计之,尚不及明代妃嫔一宫之数,三十六年间,尚不及当时一年所用之数云。康熙二十九年,帝以前明之宫殿楼亭门名,并慈宁宫、宁寿宫、乾清宫及老媪之数目,宣示外廷,谕曰:“今者天旱,四方呼饿,本欲减少宫人,及所用器物,奈未当有余,故无从再减。”爰饬大臣察阅故明宫中用度,彼等寻奏曰:“故明宫中,每年金花银九十六万九千四百余两,今悉充饷;每年自光禄寺送内使用者二十四万余两,今仅三万两;每年木柴二千七百八十六万余斤,今仅六七万斤,红螺炭一千二百余万斤,今仅百万余斤;各宿之床帐舆轿花毯之属二万八千余,今俱不用。故明之宫殿楼亭门名七百八十六座,今则不及十分之三。至各宫殿之基址墙垣,砖用临清,木以楠木,今则禁中修造,非不得已,仅用普通砖木而已。除慈宁宫外,乾清宫妃嫔以下,合计使令之老媪、洒抄之宫女,仅一百三十四人,可谓至少,不特为三代以下所无,实为三代以上所未有。”三十九年九月,工部奏销算杂工修理钱粮之际,帝曰:“一月以内之杂项,修理费银至三四百万两,殊觉浮多。明季宫中一日之用,万金有余;今朕交附于内务府总管应付之银,一月仅五六百两,并一切赏赐,不过千金。以前光禄寺所用之银,亦甚浮多,朕为节减大半。工部情弊尤多,嗣后凡应修理之处,宜以司官笔帖式奏请派出;每月支用钱粮,其详细分晰,详细造册具奏;若三年之内,或有塌坏,应令赔修。如是则工程坚固,而钱粮亦不至妄费。”四十五年十月,谕户部曰:“国家钱粮,理当节省,否则经费必至不敷,每年有正项之蠲免,有河工之费用,必大加节省,方有裨益。前光禄寺每年用银一百万两,今仅十万两;工部一年用银二百万两,今仅二三十万两,是较之前朝,十省其九。及于末年,更为减少,光禄寺年用四五万,工部年用十五万余。”四十九年谕大学士曰:“万历以后,所用内监,有曾在御前服役者,故明季事迹,朕知之最详。明朝费用甚奢,兴作亦广,一月之费,足为今日一年之用。其宫中脂粉钱四十万两,供用银数百万两,世祖登极,始悉除之。紫禁城内之砌地砖,横竖七层,一切工作,俱派民间;今则器用朴素,工役皆以现金雇用。明季宫女至九千人,内监至十万人,饭食不能普及,日有饿死者;今则宫中不过四五百人而已。明季宫中,用马口柴、红螺炭至以数千万银计,俱取之于昌平等州县。今此柴仅供天坛焚燎之用而已。”据此则内府用度之节省,大略可见矣。
绿营,清朝常备兵之一。顺治初年,清廷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将收编的明军及其他汉兵,参照明军旧制,以营为基本单位进行组建,以绿旗为标志,故名,又称绿旗兵。
清雁门关城墙
临清砖,旧时临清地区著名的皇家贡品。以质量好、强度高闻名,明清营建北京城所用的多为临清砖。
马口柴,明代宫中膳房所用之柴,长四尺左右,两端刻两口,用绳缚住,故名。
红螺炭,又称红箩炭,以易州等地山中硬木烧成,按尺寸锯截,盛在小园荆筐里,外面刷红土,故名。其特点是气暖耐烧,且不易冒烟,故为明清时宫中专用木炭。
清代《新选经济时务诗赋》
康熙朝之蠲免租税
据《会典》,则康熙二十四年,天下之田土六百七万八千四百三十顷有奇,粮四百三十三万一千一百三十一石有奇,此与《东华录》所引《实录》之数,微有差异。据《实录》,则三藩平定之后,赋银加增至二千六百余万两,米麦豆至六百三十余万,逐年增加,至康熙五十岁前后,赋银殆至三千万。据四十八年之谕,则自此以前,库贮不过二千万,至是户部之库银存贮五千余万两,“时当承平,既无用兵之费,又无土木工程,朕每年经费,极其节省。此库存银两,并无别用,去年蠲免钱粮八百余万两,而存贮尚多。因思从前恐内帑不足,故将外省钱粮,尽收入户部,由今观之,未为尽善。天下财赋,只有此数,内赢则外必绌,若以部库一二千万分贮各省库中,则于地方似属有济”云。是年有旨,因欲将康熙五十年天下钱粮概行蠲免。诸臣会议,大学士张鹏翮奏,“自康熙元年起,至于今日,所免钱粮,共万万两(即一亿两)有余”云,此户部有册籍可查者。又四十四年,大学士等奏“自康熙元年以来,所免钱粮数目九千万有奇”云。由此参酌观之,必非空言可知。寻谕“自康熙五十年始三年以内,天下钱粮,通免一周,远近均沾德泽”云。如是三年中,所免地丁粮赋,新旧合计,已三千八百余万。初凡稻谷例不蠲免,因台湾有谷无银,巡抚黄秉中请并除之。
会计检查法亦渐就绪
会计检查法,亦渐次严密。康熙十七年,定各省擅动钱粮之处分,唯关于用兵刻不可缓者,则一面具题(即明记动支款项),一面动用,其有浮冒军需者,以贪官论。二十三年,因督抚侵吞库帑,特命廷臣详议条件以闻。先是户、工二部,咨取钱粮二三十万者,仅以咨文往取,并不奏闻,至四十五年,始命将咨取大小款项,月终汇奏。四十八年谕曰:“光禄寺岁用二十余万两,工部自四十五万至百万两,虽较前略省。然委官于未估计之先,领银备用,浮支肥己,弊实殊多。嗣后当十五日一次,将委官姓名,及支给银数上奏。又工竣销算,有迟至十年、十二年稽延作弊者。嗣后销算有逾一年者,即奏闻罢斥”云;“四十八年以前,光禄寺供应宫中之用度,每年银七十万两有余,渐次节省,今一年仅需七万两。理藩院每年赏赐供应外藩宾客,需银八十万两,今裁减浮费,一年止需八万两。户、工两部,每年用钱粮过多,今十日一次,使将用过数目奏闻,所需钱粮,已为极少”云。其清厘内外财政,详密如此,故五十年以后,五十二年,免天下明年之房地租税一年,兼除逋欠;是年,又免山西、河南、陕西之西安等府今年之田租。五十四五年,再免直隶之田租,免各省屯卫之滞征银二百三十九万,漕项银四十九万则半除之。时太仓之粟有余,诏以陈粟四百三十余万石,格外赏给官兵,五十七年,以西边军兴,免陕西、甘肃两省明年地丁一百八十余万。频年供应大兵之地,屡有蠲免之事,而中央库帑,亦未尝甚形匮乏,但各省之亏空钱粮者,犹未能免。五十九年,定亏空钱粮之条例。然六十一年之谕,有“荡平三藩之时,原任湖广布政使徐惺用,所用兵饷,至四十余年,尚未能清完”等语,由是观之,则当时之疏阔,可以推知。雍正帝即位之始,首发之财政谕文,即在严查亏空,与胥吏中饱,亦实不得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