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以来传教之概况
雍正一代,处置传教事业之酷烈,已述于前。然当时之西教,已蔓延于各省,全国信徒约二十万而强。今表列当时宣教师之散在各省者,各以其宗派而分担地方之状况如左:
(一)拉札厘士特派(北京及南京)
(二)法兰西斯堪派(陕西)
(三)巴黎布教练习所派(四川)
(四)度果尼堪派(福建)
(五)葡萄牙宣教师(澳门)
雍正帝崩后,其压抑传教之手段仍如故:一八一四年,巴黎布教协会之铁夫力被戮于四川;一八二○年,拉札厘士特派之波尔波依,又被戮于湖北。又凡受洗礼之中国人,被戮者无算。当此之时,欧洲各国以内部之多事,对于清国布教事业,不遑顾及,遂有此厄也。
传教事业之公认
鸦片战争以后,清国形势遽变。一八四四年,法国派遣全权委员拉古勒于北京,将《黄埔条约》盖印,该条约之第三条曰:若法国人出开港场之境外,或进入清国之内地,决不得虐待之,惟得引渡之于驻在最近港内之领事云。而本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道光帝又据盖印《黄埔条约》之全权委员之奏请,准自今以后,凡奉天主教者,不问内外国人,苟不违背清国法律,决不处以刑罚。然此奏章及上谕,却不公布,凡宣教师之不得许可,而欲于开港场以外布教者,仍被禁止。又前此《黄埔条约》及全权委员之奏章与上谕三者,凡关于设立教堂与公然得行礼拜之事,均无一言之提及。故拉古勒复向北京政府,提出谈判,其结果,则以一八四六年三月二十日之上谕,许可此二事云:
拉古勒,今通译拉萼尼。
《中法黄埔条约》
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1884年签订。
按清国政府,仅将此上谕,公布于广东及浙江之数县,并不公布于全国,故地方官多不遵奉。道光十八年,处处有虐待教徒之事。至咸丰朝,则官民之嫌忌西教,更甚于前,政府竟将先帝所许拉古勒之特权,悉行废止,下密旨于地方官,对于教徒,严重处置,无所用其假借。于是巴黎布教协会之牧师露透尔度,禁锢于广东,经法国公使福耳脱安之抗议,始得解放。时当《黄埔条约》后十二年,以法国方为哥里米战争之故,不遑回顾远东。至一八五六年,法国宣教师削普特伦,被捕于广西,不堪苦刑而死,而道台某犹命刎其首,于是欧洲乃再注意于清国之传教事业。拿破仑第三,命公使特克绥向北京政府交涉,要求赔偿,不得要领。既而清国人又杀法国海军之武弁,于是法国乃与英联合而伐清国,所谓英法联军者也。
哥里米战争,今通译克里米亚战争。
削普特伦,今通译马赖。
天津条约与法兰西之特权
一八五七年九月,英国公使叶耳景占领广东,翌年,与法国果罗所率之法国舰队相合,迫直隶,溯白河至天津。清国乞和,六月二十六日结清英条约,翌日结清法条约,其第十三条之规定如下,
一切基督教会员,凡关于其身体、其财产、其宗教上惯例之自由执行,均受完全之保护。又发一种之旅行券(即照会),对于内地旅行之宣教师,与以有力之保证。清国国内人民,或改宗基督教,或袭用基督教之典例,既公认其有自由信仰之权利,则清国官吏对于此项权利,不得有丝毫之障碍。而向来清国政府所发之命令,凡反对基督教,或记述,或宣言,或印刷品,自今而后,清国国内,无论何地,全然废止。
然清国政府对于此条约,延之一年犹未批准。至一八五九年,英国公使布尔士,为欲达批准交换之目的,以舰队入北京,却被炮击于大沽,于是英法联军乃进袭北京。二十五日,《天津条约》批准,追加四条,其关于布教者如下:
依道光帝一八四六年三月二十日之诏敕,其从来向基督教徒所没收之教堂及慈善建设,均由法国公使,各返还之原有之主,而附属于此等之埋葬地及建筑物,亦均返还。
英法联军攻击大沽口炮台
又宣教师内地旅行所携之旅行券,则于法国公使馆交付。并欧洲牧师,为基督教会之故,得于清国内地,有购买土地权;此等之事,亦经规定。此项权利,非但法国之宣教师享有,凡欧洲各国之天主教徒,亦均得享有焉。则以规定之明文,为广义的欧洲牧师,而非狭义的法国牧师也。
此时在清国布教之天主教宣教师,不问国籍为何国,皆受法国公使之保护,罗马教皇亦公认法国所得之权利,意大利更不必论,其余各国为欲得中国布教之便利,皆训令其教徒,使之服从法国公使。此实为法国国家公然代表天主教之权舆,法国公使同时负两种资格,对于本国则代表本国,对于教皇则代表教权。故至后日一八七○年,天津有仇教之暴动,虐杀宣教师,烧毁教堂,由法国公使独当谈判之冲,遂结《天津条约》,赔偿损害者,此其事实之明征也。
罗马教皇致书于清廷
一八八四年五月,清法战争起,清国天主教之布教事业,又受一大打击。盖法人在中国南部之行动,强暴不法,颇招清国官民之怨恨,故其郁积之愤气,遂宣泄于一般之天主教徒者,亦自然之势也。广东、贵州以至其他各地,辱害教士,焚烧教堂,所在而有。法国以与清国正在交战,不得开谈判,于是罗马教皇,以一八八五年二月一日,托意大利国宣教师懈理亚奈利,提出交涉之书简于北京。其书中首先感谢清帝于开战之初,亲下敕令,禁止虐待法国宣教师之事;复述清国各地所来之宣教师,不论何国国籍,要皆为教皇之所派遣;复举基督之教旨,系为辅助中国民之道德起见,决无恶意。终乃请求以清帝之威力,保护宣教师及信徒,幸勿加以危害——此其大旨也。懈理亚奈利,颇受清国政府之厚待,得清帝之答书,以一八八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复命于教皇,清廷与罗马教皇之交通由此始。
德意志加特力教会竞争
当法兰西在清国,获得保护天主教之权利时,虽无利用宗教以达特别目的之意,然自德意志亦欲向清国获得此项权利,冀利用之,以达政治上之目的,于是德法两国之竞争起。
苟一览德国近世史,便知一八七三年至一八七五年间,俾斯麦之对于加特力徒教,举其政治上之权力,剥削殆尽,凡不从政府命令之教士,皆严重处分之。此时教士之避刑远祸而逃奔他国者,实繁有徒。其中有尚森其人者,逃至荷兰,在斯泰依耳市,创立布教学校,主意在训练宣教师。在此学校毕业而布教于清国者有二人,即近年有名之山东省南部牧师长安察耳,及牧师富剌南特美士是也。二人于一八七九年至清国,当时山东全部牧师长,为意大利之法兰西斯堪派教长科西斯,由科西斯委任,以管辖地内之一部分。二人非常致力,从事布教,遂得多数之信徒,复由斯泰伊耳招致数名之辅助者。于是罗马教皇于一八八六年下命令,分山东省为南北二布教区,而安察耳即为南部牧师长,然从此而德国宣教师,应否居于法国公使保护权力之下,遂成一问题。依法律,则清法相约保护天主教徒,理应受法国之保护,然以德国人而受法国之保护,要亦势之所不能,故不得不转而为独立之计谋。时俾斯麦亦自一八八三年以后,采取殖民政策,正在利用宣教师之际,故隐然赞助德国天主教会之运动矣。
加特力徒教,今通译天主教。
尚森,今通译杨生(约1837~1909)。
斯泰依耳,今通译斯泰尔。
安察耳,今通译安治泰(1851~1903)。
富刺南特美士,今通译福若瑟(1852~1908)。
福若瑟塑像
然德国天主教会,却不为正面之竞争,先欲设法使教皇之公使,驻在北京,以破坏法国保护之专有权,其事实如下:
北京城内皇宫左右,隔花岗石桥,有天主教会,称曰北堂,乃拉札厘士特派教徒,为纪念《天津条约》,以法国政府之公费建筑而成者也。会堂高耸云霄,左右有钟塔,每日至午后,则日光所映,而此巍然之塔影,竟倒落于宫中;又每至日曜日,祈祷唱歌之声,喧然聒于禁内,使人感想一八六○年之败绩。故一八八六年之冬,西太后正欲设法除去此塔,而此意则为德国公使所探知。德国公使风普兰,向李鸿章献策曰:“建立北堂之拉札厘士特派,本为罗马教皇所直辖,欲去此塔,但须向教皇交涉可也。然贵国与教皇,无直接交涉之机会,可先使教皇之公使,驻在于北京,任以天主教徒之保护,则著手有方矣。”当时清国政府,为保护宣教师之事,屡受法国公使严重之谈判,正以为苦,而罗马教皇则无军舰、无陆军,故以为假如由教皇保护,则即使偶不周到,而谈判之时,可以折冲于樽俎,遂纳德国公使之献策,而命总税务司赫德部下之英人名但者,携密旨,到罗马;且素来不满意于法国之保护专有权者,如英、意、奥各国,亦均暗助,但以期其成功。罗马教皇闻世界最古最大之中国,一旦而其布教事业归其直辖,喜何如之,虽法国素称为教会之长子,夺其特权,似乎不便,然教皇以为派遣公使于北京,常与法国公使相提携,则亦未始不足以贯彻法国之意旨,而初于法国之实权无损也。
北京天主教会北堂
白亨之劝说罗马教皇
此时法国之特权,已危如累卵,而巧窥枢纽、转败为胜者,则法国公使白亨之劝说罗马教皇也。白亨公使死后,其遗稿出版,中有“教皇立俄十三及俾斯麦”一篇,颇详其颠末,其言如下:白亨受本国外务大臣富力西奈之训令,云教皇派公使至北京,颇害法国之特权。其理由则以为世界各国之天主教,普通为教皇所直辖,然教皇与清国,素不为直接之交通,故由法国政府代罗马教皇,与清国结保护布教之条约,而即代教皇保护各国之宣教师,其事已久,非一朝一夕矣。今若教皇直接与清国派遣公使,则各国将别立一教皇而拥戴之,以各保护其国民之布教事业,则我法兰西亦只能保护我自国之宣教师耳。是岂非教皇自丧失其地位,而使我法国之特权,亦因而破弃哉?法国政府本此理由,是以对于教皇之派遣公使,断然不赞成也。当时教皇因法国为罗马教会之唯一保护者,不敢拂其意,而派遣公使之议,遂宣告中止。此一八八六年事也。
俾斯麦与山东之布教事业
教皇之派遣公使,事虽中止,然至翌年,即一八八七年,德国俾斯麦,欲与加特力教徒接近,以制国会之多数。适当其时,探险家维斯曼乌耳夫之徒,称扬布教事业,于领得殖民地有大功,因之国民之膨胀热,一变而为传教热。于是往年为剥夺加特力教会政权而制定之“五月诸法律”,皆以改正法废弃之;且制定新法一条,定保护布教学校之事,于德意志帝国各地牧师长年会,议决以曩年安察耳出身之斯泰依耳学校为模范,创立同样之传习所六个。而此时山东南部之牧师长安察耳,亦适自罗马归伯林,俾斯麦即接见安察耳,厚加礼貌,与之约束,云今后德国政府对于布教事业,当加以热心之保护;并云别举一人以接任山东南部之牧师长,以置之德国管辖之下。安察耳本以受教皇之任命为不然,本不承认与教皇有协商之义务,遂以独断而应俾斯麦之命。由是法国专有之保护权,其一部分,已为德国所破坏。自是以后,德国宣教师,不向法国公使领受旅行券,而于德国公使馆内领受旅行券矣。经此一变化,后日遂生重大事之事实。一八九七年,山东省杀害德国之宣教师二名,德国遂不依赖法国政府,自进而与清国政府开谈判,其结果乃至租借胶州湾。
各地续生之教案
数十年来,法国专有之天主教保护权,山东省之一部分,虽为德国所破坏,而其他各地方,法国之特权,则依然如故也。自后清国仇教事件,屡屡发生,而每发生一事件,则清法谈判一次,而法国之特权,巩固一次。试举其一例,光绪十七年,即西历一八九一年,扬子江流域所起之仇教事件是也。此事件先爆发于湖北省之南部及江南地方,芜湖宣教师之住宅,悉数破毁,镇江、丹徒、舒塘诸地方之教徒,皆在万死一生之危境,南京则遍贴布告,将烧宣教师之居宅,危险万状。两江总督颇忧之,发严重之命令,惩戒暴徒;一方面则以外国军舰之来集,示威运动,而秩序乃渐得保持。事闻,北京之法国公使为首,集合诸国公使,强迫清廷取缔不逞之徒,结果乃有一八九一年六月十三日之上谕。上谕之大旨,谓“外国人传教之本意,在以文化导人民,俾增进人民之福祉,倘加以虐待,则罪等大逆。地方官吏宜尽力保护外国商人及教徒。著两江总督、湖广总督、江苏、安徽、湖北诸官吏,督励其部下之文武官员,严缉凶徒,以绝后患”云云。然此实法国公使之主动也。
广东石室天主教堂
孚尔里事件
中国人仇视外人之心,自上谕发布后,一时虽屏息,然未几,即又发露其锋芒。光绪二十四年及五年(一八九八至一八九九),仇教之乱又起。此实起于仇教有名之油蛮子(Yumantse),于一八九一年之事变,亦有关系。其结果则以法国公使之请求,北京政府乃宣告油蛮子之死刑。经过六年,始被捕下狱,然地方官有庇护此凶汉者,遂得出狱。彼乃愈发泄其生平仇教之戾气,遂于四川省,捕法国宣教师孚尔里而幽禁之。据法国政府发行之黄皮书,一八九八年八月四日,驻在清国之公使披西勇,报告外务大臣特耳喀塞者如左:
据重庆府之领事之急报,云有二名之宣教师,在荣昌地方,为凶徒所捕,其一人幸逃虎口,已负重伤。重庆府之教堂,在在劫掠破坏,总理衙门犹力辩其无。然其余一人尚为凶徒所拘禁。该凶徒于十年前,曾宣告死刑,今虽由地方官吏逮捕,然至此时,以宣教师尚在彼等之手中,恐为彼等所害,且更引起地方之大骚乱,因而总理衙门之意见,责成地方绅士,保证凶徒之归顺,以释放宣教师;其他之条件,则在北京就近协定。本公使曾发电报,征集重庆领事之意见焉。总之此次之事变,荣昌知县与四川总督,不得不负重大之责任。本公使昨日致书总理衙门,请其将该知县免职;若宣教师之生命不保,则凶徒不得不处以严刑云。
孚尔里,今通译毕方济。
由法国公使强硬之谈判,往复论难,于一八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孚尔里乃得释放。但释放之理由,不过清国政府与凶徒油蛮子一种调和之手段而已,此事讵不足怪哉!然试观察中国地方政治之状态,则此事亦不足怪。何则?四川之富甲天下,乃中国人之素所夸称者,加以境域之广,民气之强,故清政府特别重视之也。当时亦以不得已之故,以甘言怀柔地方人士,乃始出此怯懦之政策欤?
修缮后的广州湾法国公使署旧址
法国之占领广州湾
与孚尔里事件相先后者,则一八九八年,广东教会之宣教师西雅奈,在北堂(教堂之名)与多数之教徒,为暴徒所袭击而殒命是也。于是法国公使向清廷交涉,提出救济之方法。适广东总督与法国人之间,又生争执;及法人占领广州湾,而争执益烈,几至大决裂。然结果则清国让步,租借广州湾与法国,严罚凶徒,偿广东教会抚恤金八万元,事乃渐解,同年十二月,天主教宣教师比利时人特耳普罗,被杀害于湖北,法国公使又与总理衙门交涉,一八九九年七月十二日,清国政府处凶徒以严刑,出巨额之抚恤金,事又结局。
宣教师之厚遇
各地所起之仇教之暴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驻京之法国公使,因与宣教师等熟议,遂请求北京朝廷,欲与宣教师以最大之便宜,其结果则有一八九九年三月十五日(光绪二十五年)之上谕。先是,住于北京之加特力教大司教,其受任之际,须得罗马教皇之恩命,故北京朝廷,叙彼以二品之职衔,赠以头等赤色双龙宝星勋章,是实殊遇异数也。而预此恩典者,则以有名之大司教法维哀为始。彼于一八九八年二月二十日,举行大司教受任式,直隶总督及总理衙门各大臣并宗室十余人,俱临场道贺。其后数月,北京拉札厘士特教会之察路林,又叙二品职衔,授以头等绿色双龙宝星勋章,得自由出入总理衙门,以与大官会见。从此加特力教徒之地位愈固,气焰愈高。而从来仇教之地方人民,见中央政府之如此处置,愈不满意。而最仇教之山东人,遂以为因一教案之故,而致德国有胶州湾之租借,且英国有威海卫之租借,而戾气遂有大爆发之征象,此后日所以有义和团之大乱也已。
法维哀(1837~1905),今通译樊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