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之占领满洲
义和团事件,至一九○一年九月,渐见归结,然中国与各国之议定书,于俄国之满洲军事行动,未及防范,实大失策也。俄国之欲吞满洲,由来已久。中东战后,俄公使贾西尼曾说李鸿章,欲得该地之利权及铁道敷设之优先权,及缔结巴普洛夫条约,则租借旅顺、大连二港二十五年,又得筑东清铁道,连接至旅顺、大连等。及团匪事件起,俄国又置满洲于军事占领之下。其占领之理由,则以一九○○年七月清国官兵袭爱珲对岸之普拉哥西恩斯科,杀俄人数名,俄国直进兵,至八月,取营口,即于其地之道台衙门揭俄国国旗焉。俄国之本意,实欲越巴普洛夫条约范围之外,而占领东三省一带。日本公使,曾欲将此问题,纳入媾和事件中,不幸而其事不成,殊为遗憾。而俄国之巧妙外交政策,则对于公使馆袭击之事,轻其条件,以见好于清廷;而独于普拉哥西恩斯科事件,则单独对于清国,为立于交战者之地位,以实行其满洲之占领。
日俄战争及影响
北京媾和谈判,尚未订结,而中俄密约,已暗中进行,是亦列国之不注意也。密约之内容,果属如何之分量,虽一时不可得而知,然俄国以满洲之撤兵为名,而欲将其权利扩充于满洲或蒙古全地,则亦无容疑者也。密约屡屡撤回,屡屡提议。李鸿章又力欲恢复其过去之失败,及将约款上奏,不蒙谕旨之允可,于是忧劳万状,其结果遂于北京贤良寺之寓所,咯血而薨逝,时一九○一年十月也。李鸿章既薨逝,密约破弃之训电,自行在而下。虽然,俄国岂以清廷恫愒之虚声而遂撤兵哉!东清铁道,于翌年忽已全部竣工,军队之输送,愈益容易。俄国之野心,渐次蔓延于鸭绿江各地,且将进而夺朝鲜半岛。于是进逼中国之外,一面又进逼日本,日俄交恶。一九○四年至次年,日俄国遂交战,日本战胜,满洲问题解决。清廷于此时,亦并无何等之策划,唯唯诺诺,一任诸人;惟有一事可言者,则以日本之小国而能战胜大国,一般以为立宪之效果,而清国立宪问题起矣。
贤良寺,位于北京东城区现金鱼胡同、校尉胡同、煤渣胡同一带,寺庙建筑已基本不存在。明朝时为诸王府,清初为康熙帝之子怡亲王允祥府邸。怡亲王死后,改建为佛寺。旧在东安门外帅府胡同,乾隆十二年(1747),迁建于今所。
仅存的贤良寺东塔院
蒙古问题之发生
俄国于满洲方面,既被抑制,而其对于清国之压力,乃折而入于西北,于是内外蒙古,又起矣。先是清国政府,以蒙古积弱之余,不足为边防,故改其从来使汉人与蒙古隔绝之策划,而专使汉人选蒙古之沃地,从事于移住及开垦;其理由则以为于蒙古王公之债务偿还,极有便宜也。政府又设垦务局、办荒局等之诸机关,奖励实边政策,其效果则内蒙古先见,于时乃展开直隶及东三省之行政区域于北方。据吾人之批评,虽不必以此政策,为政府之善于设施,然清末之实边问题,断为汉人显著之发展,似不谬也。一九○六年,岑春煊等上奏,谓“热河、察哈尔、乌里雅苏台、库伦、科布多、阿尔泰、西藏各地,可设与内地相同之行省;各地之将军大臣,改称巡抚,加陆军部侍郎衔,防备边疆,一举两得”云云。政府从其言,豫备整理,增设府县。一九○七年,理藩院尚书肃亲王巡视蒙古,其如何之报告及解释,虽不得而闻知,然清末之筹蒙事业,于此得一进步,可度而知耳。抑此时蒙古王公中,如喀喇沁王者,虽云赞成开放,然汉人入居地,形格势禁,为蒙古人之所不便,或亦不免反对。俄人静待时机,思有以离间而利用之,亦兼以欧洲问题繁多,姑缓其压迫蒙古之手段,及一九一二年,乘中国革命内地混乱之机会,乃又与库伦格根之政府,施其得意之活动矣。
考察宪政大臣之派遣
“宪法发布”、“国会开设”等语,直如一种之福音,为全国上下所欢迎。阻挠新政之西太后,知大势所迫,无可如何。一九○五年(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命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绍英、端方五人为考察政治大臣,出游日、英、美、法、德、奥、意、俄、比九国,考察其政治。五大臣将出发,于北京之停车场,革命党有投炸弹者,载泽、绍英二人伤焉,出洋考察之举,一时中止。后以端方之上奏,乃以李盛铎、尚其亨二人代徐、绍二人。而五大臣出发,先至日本,即送书于北京朝廷,甚称扬日本之立宪政治,以为日本所行之宪法,乃参考欧洲之宪政,几经切磋,而后有如此之完全致密,暗寓中国立宪不可不学日本之意;又盛称日本之义务教育,谓为日本所以强盛之原因。而同时又有清国驻在外国之各公使,联名上奏,谓立宪乃君主与人民共利之事;且又论地方自治之必要,集会、言论、出版之不可不自由;最后又述海外各国之大势,与清国危险之理由,当此之时,求宗社之安全,与国祚之无穷,非立宪不可。此一九○六年四月事也。及至七八月之交,出洋考察之大臣,先后归国,端方以为宜效日本维新之例,先宣布六条之誓文;载泽则以为欲防革命之危机,舍立宪无他道,而满人之对于立宪,恐有不利而抱杞忧者,实为陋劣之极云云。于是清廷之意遂动。
刺杀出洋五大臣的吴樾
立宪预备之上谕
以上之报告,颇制胜于御前会议。一九○六年九月,遂发表立宪豫备之上谕。此谕文关系至大,录如下:
我朝开国以来,列圣相承,谟烈昭垂,因时损益,无不为宪典。现在各国交通,政治法度,皆有彼此相因之势。而我国之政令,积久相仍,日处阽危,忧患迫切,非广求知识,更订法制,则上无以承祖宗缔造之心,下无以慰臣庶治平之望。是以前派大臣,分赴各国,考查政治。现载泽等回国陈奏,皆谓国势之不振,实因上下相朦,内外隔阂,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卫国。而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因共遵宪法,取决公论,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是以筹备财用,经画政务,无不公之黎庶;又兼各国相师,变通尽利,政通民和,所以有由来也。时至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之朝廷,庶政公之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耳。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徒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自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政,整顿武备,普设巡警,绅民明晰国政,以豫备立宪之基础;内外臣工,切实振兴,以力求立宪之成效。待数年之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之成法,妥议立宪实行之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著各省将军督抚,晓谕士庶人等,发愤为学,各明忠君爱国之义,与合群进化之理,勿以私见害公益,勿以小忿败大谋,尊崇秩序,保守和平,以豫备立宪国民之资格,有厚望焉。将此通谕知之。
《立宪论与革命论之激战》书影
政府乃公布新官制,翌年又派达寿、于式枚、汪大燮于日、英、德三国,以考察宪政。开设资政院,以为中央议会之基础;开设咨议局,以为地方议会之基础。宪法之豫备,已略略完成矣。
宪法大纲之发布
然民间颇切望国会开设之日期。西太后之胸中,终不释然,以为立宪者,要不过汉人政治之谓耳,要不过满洲朝廷之灭亡耳。会达寿自日本归,极力解释,始于一九○八年八月,发布立宪之谕文。而宪法大纲,亦同时发布如下:
宪法之大纲
(细目由宪法起草之际定之)
谨按君主立宪政体,君上有统治国家之大权,凡立法、行政、司法,皆归总揽,而议院协赞立法,政府辅弼行政,法院遵守司法。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定之宪法,以期遵奉于永远,不许逾越。
君上之大权
一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遵戴。
一 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一 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之议决,而未奉诏令、未曾批准颁布者,不得施行。)
一 议院召集、开闭、延期及解散之权。(解散之时,即由国民再选举新议员。被解散之旧议员,与一般之臣民无异,若有抗违之时,量其情状,以相当之法律处罚。)
一 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官之权。(用人之权,君上握之,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
一 统率陆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之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之。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
一 宣战媾和,订立条约,派遣使臣,及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君上亲裁之,不俟议院之议决。)
一 宣告戒严之权。(紧急之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一 爵赏及恩赦之权。(恩典自君上出之,非臣下所得擅专。)
一 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权君上操之,审判官本由君上之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钦定法律为准则,以免纷歧也。)
一 发命令及使发命之权。(但既定之法律,非经议院之协赞及钦定,则不得以命令改废之。法律为实行君上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
一 议院闭会中,有紧急事件时,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措置必要之财用;但于次年度之会期,须经议院之协议。
一 皇室经费君上判定常额,由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一 皇室之大典,督率皇族及特命大臣议定之,议院不得干涉。
臣民之权利义务
一 臣民中合法律命令所定之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
一 臣民非据法律,不得逮捕、监禁、处罚。
一 臣民得请司法官,审判其呈诉案件。
一 臣民专于法律所定之审判衙门为限,而受审判。
一 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得侵扰。
一 臣民据法律之所定,有纳税兵役之义务。
一 臣民现纳之赋税,不以新定之法律变更时,悉照从前之数纳付。
一 臣民有遵守国家法律之义务。
逐年设备事业,应俟办理完竣,由此年起算,至九年之后,开设议院。然而狂热之民论,果以如此之犹豫期间为满足耶?又万世一系云云者,果又为民论之所许耶?越二月,光绪帝与西太后,先后殂落,乃以帝弟醇亲王之长子溥仪,为同治帝之承继子而即位,时年六岁,明年改元宣统焉。
袁世凯之放逐
光绪帝之死,在西太后前一日,其时民间不无揣测之辞。然光绪帝之赋禀,颇不强健,实一虚弱之质。一八九八年政变以来,虽曰在位,不过废帝而已。帝有宠姬曰珍妃,帝奉太后奔西安时,妃不得从行,投井而死。或曰妃之投井,宦官崔某、王某实下石焉,帝虽知之,而不能置之于法。及帝病,二人侍左右,帝欲去二人,太后问故,则俯首良久曰:“我见此人,便尔作恶。”帝自政变后,或居于颐和园之玉润堂,或居于宫城海子之瀛台。瀛台四面皆水,设浮桥,帝行过后,即撤去以为常。帝常独居,自珍妃之亡,始无家室之乐。宦官待帝甚薄,据传说,帝在宫中,欲设电灯而不能得,欲设电话而不能得,窗帘累岁不换,帘之下端,已如犬牙之交错,内务府大臣,方注全力于太后,熟视之而若无睹。帝实凄凉而过此三十四年之生涯耳,不亦可怜也哉!又或曰,帝死后,张之洞拟谥号曰景,拟庙号曰德宗。侍郎宝熙欲以孝宗为庙号,张曰不然,此中自有难言之隐在也,遂不从。闻帝在颐和园时,尝望见明景泰帝之陵,问左右,左右答曰:“景泰也。”帝即命南书房之翰林,进景泰事略。帝览毕,凄然久之,曰:“我即异日之景泰也。”因命内监修景泰陵,曰:“勿为皇太后所知,若知之,则可托言汝辈之作功德也。”而德宗死时,有最大之一事,则摄政之醇亲王,于宣统帝即位之初,免去军机大臣袁世凯是也。袁既被逐,乃出都门,归隐于其乡里。据当时传闻,则摄政王欲置之于死云。
景泰帝(1428-1457),即明代宗朱祁钰,明宣宗朱瞻基次子,明英宗朱祁镇弟。明英宗被瓦剌兵俘去之后继位,在位八年,病中因英宗复辟被废黜软禁而气死。
袁世凯罢官后寓居的河南彰德别墅养寿园
财政之窘迫
衰亡期之初期,即道光、咸丰两朝混乱之财政,吾人以不得详语之机会为憾。同治末至光绪初,疮痍渐愈,而财政又不得骤然膨胀,然每年尚有些少之余裕,得设七八百万两至一千三百万两之预备金。中东战争(一八九五年)之前三年,上海英总领事都米生之报告,谓平均岁入合计八千八百九十七万九千两,岁出八千八百七十九万七千两。中东战后至团匪事变,约六年间,前二年因赔偿日本兵费,更负二亿五千万两之义务,后四年则因外国要求铁道敷设、土地租借、矿山开掘等之权利,且创立学校,兴练新军,增设电信铁道,内外之经费,甚为膨胀,故财政顿告穷乏,支出常超过于收入,不得不募集内外债以拾补其缺漏。然户部亦不将年年收支之状况,布告国内,计前后六年间,曾有一回布告,而谬误亦不少。兹据帕嘉氏搜罗各种报告之结果,岁出入合计一亿零一百五十六万七千两之谱。自拳匪乱后至光绪三十二年六个年间,国内虽疲弊,而经费颇膨胀,财政之困难远过于前期。因拳匪之乱,而北清国一带邑里之萧条,固不俟论;而列国又要求四亿五千万两之赔偿金,自一九○一年起至一九四○年止之四十年间,每年须解本利一千九百万两至三千三百万两之巨额。先是政府以收支不抵之故,每年尚募集六七百万两之公债或义捐金,今则收入大减,支出大增,财务当局者,又大费踌躇,乃节减政费以期收入之增加,然支出之超过收入者,仍有一千二三百万两之数也。一九○一年三月,赫德所调制之岁计收支概算,凡岁入合计八千八百二十万两,岁支一亿零一百十二万两内外。尔后国家平和,虽无大事,国力似渐次恢复,特以政务扩大,而财政终不能顺调。或行加税,或创新税,尚告不足,乃至公许赌博,发行富签,搜括官吏中饱之陋规,策亦可谓穷矣。而支出之超过收入,年甚一年,每年终有三千余万两之缺额。光绪三十二年,中央改革官制,政府编制豫算以提出于议会,各省派监理官以清理财政。彼等清理各省财政二年,至宣统二年,始查出光绪三十四年之岁出入,以报告于中央政府。故政府于宣统三年所提出于资政院之豫算,原本于清理官之报告,颇为可信。该提出之原案,岁入二亿九千余万两,岁出三亿五千万两,岁入不足额五千四百万两云。
武汉之革命
西太后殂落之时,揣测者以为清朝最大之危机,而当时竟于全局毫无影响,世人皆自疑其揣测之差,然形势究因此变动,故摄政王遂有宣统五年开国会之公约,此则比之于前而又缩减三年矣。自古幼主,最为祸国。摄政王先配置宗室亲贵于要路,以强其威望,又欲掌中央集权之实力,与兵权之统一,然徒与革命党以口实,而革命之运动,又自此而发展。革命党自北京停车场抛掷炸弹以来,表面视之,似无踪跻,其实党员尚进行不已。摄政王府左右,屡埋炸弹,党员亦有被捕者。广东地方革命党又暗杀提督,袭击总督衙门,乃渐渐向长江地方发展,无端而于四川铁道国有之反对运动,遂为爆发之媒介。政府欲镇抚之,命端方带湖北兵一营,向四川进发,民论以为压迫,骚乱愈形激烈。先是,四川之人,未必有革命之思想;革命党从而煽动之,亦未必有效果。何则?四川人实共祀光绪帝之灵位,以为先帝若在,决无如此之暴政,此乃宣统三年六七月间之形势也。十月十日,湖北武昌之兵士,与总督、统制起冲突,潜伏于对岸之革命党员,即暗结此等不平之兵士,拥陆军协统黎元洪为叛兵首领,一举而占领武昌。黎元洪以革命宣言书,通告汉口列国之领事。而当湖北省城占领后,湖南之长沙,亦落于革命党之手;四川之暴徒,又相呼应。由是革命军之势,日盛一日,扬子江一带无论矣,自沿海地方诸省远至云南、贵州地方,无不起应。政府急召集资政院,筹议方法,其多数之主张,则曰须宗室亲贵不问政治,制定宪法须求人民协赞,须解党禁。然即依其所言,亦不足以挽革命之潮流。会滦州之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与资政院相联络,为国政改革之提案,以威吓政府,政府益怖。
黎元洪像
退位之上谕
武昌兵变后不数日,即有袁世凯起用之议;而革命党亦早向袁说明,“如公倘起而用事,请为我等之首领。”袁世凯于今,已三年不鸣、三年不飞矣,彼曾装一著蓑苙钓寒江之老渔夫,为一摄影,以绍介于世上。彼又以别墅前某水之桥名,定名为《圭塘唱和诗》,以公之于世。养寿园中一诗人容庵者,即失势之袁世凯之真面目也。其诗有曰:“昨夜听春雨,披蓑踏翠苔。人来花已谢,借问为谁开?”袁之苦心不亦可见哉?当是时,袁先提出条件,要求北京朝廷之同意,十一月十三日,乃威仪堂堂而入京。袁既入京,于是摄政王退位——摄政王退位者,皇帝退位之前提也。北京朝廷,由袁世凯组织新内阁。此时官、革两军颇有冲突,卒由唐绍怡、伍廷芳之议和。一九一二年二月十二日,清廷由皇太后下懿旨,有退位之谕文,爱亲觉罗氏二百九十六年之社稷遂亡。谕文分三项,兹录其第一项如左:
朕奉隆裕皇太后之懿旨:曩者民军起事,各省响应,国内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派委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公决政体之事。两月以来,尚无确实办法,南北犄角,互相支持,商贾失业,兵士露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生民一日不安。今全国人心,倾向共和,南部、中部各省,既倡义于前,北方诸省,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朕又何忍因一人之利害,拂亿兆人民之希望乎?兹特外观大势,内审舆论,将皇帝统治权公之大众,定全国为共和立宪政体。近治内乱,远协古政,天下之公议也。袁世凯曩经资政院之选举,为总理大臣。方当新旧代谢之际,宜为南北统一之计,即以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以期人民之安堵,海内之泰平,即合满、汉、蒙、回、藏五族,保全领土,成一大中华民国。朕既退隐,悠游岁月,永受国民之优礼,亲见良政之恢兴,岂不懿与!
袁世凯于彰德垂钓像
据此谕文而观,则新创之中华民国,即所以承继清国,而临时共和政府,实由全权袁世凯组织者也。但吾人有宜注意者,此民国殆非革命党之实力所创造,而由宣统帝之意旨特许其承继者与。此虽不过形式上之事,然此解释不能不于将来有影响也。宣统帝既退位,离去政权,然尊号如故,民国待以各国君主之礼,其岁费由民国供给之,其资产则由民国保护之,皆有约,其文如下:
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退之后,优待条件如左:
第一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清帝退位诏书
第二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第三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第五款 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第六款 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第七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第八款 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