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较古老的犹太教或法利赛派的犹太教,对于希腊文化的主智主义所详加推演的那种二元论——“精神”与“物质”,或“精神”与“身体”,或“灵”与“肉”,或神圣的洁净与“尘世”的堕落的二元论——全然疏远陌生;新柏拉图主义再将此种二元论推升为肉体乃灵魂的“牢狱”(Pudendum)这样的思想,而希腊世界的犹太人知识分子的个别圈子(例如斐洛) [1] 将之借用过来,然后保罗的基督教则使之成为其伦理的世界图像的根本观念。所有这些都是法利赛派-犹太圣典的犹太教所不知的。当然,神是世界与人类的创造者与支配者,人类是他的被造物,而不是其后裔或衍生物。他创造出人类,包括他的选民,而不是生出来。对先知的犹太教而言,此种观念是从神的普世主义及在此关联下被归属于神的强大力量的属性产生出来的,而依此属性足以强调他对于包括其选民在内的绝对主权,亦即他是世界历史 的神。这样一种“二元论”总被说成是特属于犹太的或“闪族的”,与其他那些(二元论的)观念相对立。对于实践伦理而言,奠定在此种二元论上的一个决定性的重要力点端在于:借此使得任何的神义论成为多余,确认人类对于神的绝对无力,尤其是巫术性强制神的绝对排除,而宗教的“信仰”必定带有小孩般“顺从”世界君主的特殊色彩。这当然就够重要了。不过,“现世拒斥”或“现世贬抑”却怎么也无从自此产生。

犹太教的神是个家族长的君主,就像他现示自己为其按自己形象所造的孩子的恩慈的“父”。这世界,如创世故事所显示的,并不坏,而是好的。人类是软弱的,像个小孩,因此意志薄弱,容易犯罪,亦即不顺从父般的创造者。不止个人如此,而是——重点所在——整体、民族也是如此。因此,不但个人,还有民族全体,拋却了他的爱与恩宠,不但为自己也为子孙,而且往往为时不短,甚至某方面来说永久地。所以,亚当与夏娃因为不顺从而致使他们所有的子孙都背负死亡、生产的痛楚、女人之臣属于男人及劳动的宿命与辛苦。不过,拉比的看法倾向于判定民族的背离、导致犹太民族破灭的金牛犊与巴力神崇拜是比亚当的堕落更重的罪。不管不顺从的民族再怎么被严厉地斥责,“原罪”(Erbsünde)、被造物的堕落或感官的邪恶等思想并不存在。远离世界乃宗教救赎之前提的想法更是遥不可及。“图像与肖像”的禁令当然是犹太教之于感官艺术文化的负面关系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来源。然而,这就像不敢直呼耶和华之名的恐惧般,有其巫术的、反偶像的起源,然后被置入神的崇高与其于创造中的遍在性的理解关联里,并且让法利赛主义感受到这是与偶像崇拜的异族相对立的一个尤其重要的识别标志。不过,这本身并不是“感官敌对”或现世脱离的结果。

对法利赛派的犹太教而言,同样离得很远的是对财富 的拒斥,或者认为财富是危险的甚或自在地享用财富会危及救赎。对某些祭司职务而言,财富毋宁正是前提条件。除此而外,先知与诗篇也都严厉挞伐不顾兄弟情谊地以经济力来剥削之事,是毁弃了古老的经耶和华的命令而被圣化的邻人伦理与民族同胞的兄弟关系。在这点上,法利赛人的小市民伦理自然是紧紧跟随。我们后面会看到,反对放贷取息与善待欠债人和奴隶的古老规定,还有安息周年与禧年债务免除的祭司构想,如今都在决疑论的方式下详细规制出来。不过这其中恰恰没有任何走向整治经济生活、内在于现世的禁欲的方法论的苗头。为了让拉比全心投入研究而保持独身岂不是更好的问题,确实也时而被拿来讨论。然而这和“禁欲”一点关系也没有,尽管拉比这种对教团成员的救赎而言实属重要的劳动义务,在此真的足以动摇传宗接代的古老命令。不过除此而外,犹太教从里到外为人所知的祭典性与巫术性的洁净义务,找不到任何一丁点对于性交与享受女色之欢愉的疑虑。应该让古以色列战士有时间去“与妻行乐”的这种率真的现世态度,在犹太圣典时代的犹太人身上也理应如此吧。对于“奸淫”——除了谋杀与偶像崇拜之外,被视为第三大罪——毫不留情的斗争,源于昔日祭司对于巴力狂迷的斗争;将性交严格限定在合法的婚姻里,则与印度(及其他)同类的命令完全一致;严厉批斗任何形式的手淫(包括onanismus matrimonialis),则符合圣经的诅咒——取决于对抗手淫的摩洛狂迷的尖锐斗争 [2] 。对于早婚的极力强调推荐——任何人要是超过一定年龄不婚就是罪人——乃出自率真的感官民族的信念(如同路德) [3] :否则的话,罪恶必定难免。性的现象一直都被认为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对于暴露与一切赤身裸体的古老禁忌,可能生成于对抗狂迷的斗争,而且或许因为反希腊竞技场的立场而更为尖锐化;此种禁忌与最为直言不讳的话语以及(后来)对于性行为的规制——部分为了利未人的洁净,部分是顾及卫生——携手并进;这两种现象,如众所知的,亦见诸伊斯兰教与其他以“洁净”为取向的仪式主义的宗教。部分而言犹太教在这点上走得比天主教的忏悔规范与告解室措施还要远,而且对我们现代的情欲感和对某种封建或高贵教养阶层的尊荣感来说,不啻是教人难堪而往往又惹人嫌恶的。当然,那种尊荣感是不为犹太教与天主教的圣职者阶层所知的。禁断酒肉,是严正的印度教徒所认同的,而且正是高贵的社会阶层所实践的,但不为犹太教里的拉比与虔敬的信徒所知:祭司与先知所对抗的古老的巴力狂迷,就其重点而言,显然是性的狂迷,亦即多产的狂迷,而不是酒的陶醉狂迷。

就像女人与酒可以让人心欢愉,财富与这世上仪礼所容许的所有享乐也一样。整体而言,“天国属于使其伴侣幸福的人”这句犹太圣典的话语很能够表达出古代拉比对于现世态度的基调。不过我们再怎么说也不容在法利赛的犹太教基盘上寻求出一种原则上以禁欲 为取向的生活方法论。犹太教就像印度官方的宗教意识一样要求严格的仪式主义,并且,除此也是一种基于对神及其应许的信赖而在畏惧不顺从此神的罪及畏惧此种罪的后果当中生活的、信仰宗教意识(Glaubensreligiosität),不过这确实并非意指一种禁欲的生活样式(eine asketische Lebensführung)。当然,在某一点上,其生活样式是和理性的、禁欲的原则相近似:在其清醒的自我审视与无条件的自我克制的命令这点上。前者之不可或缺,是由于一直不断依照律法来评量一己的生活样式是否严正,因而无可避免地造成的结果;这律法不但包含了为数不胜枚举的仪式命令,而且特别是必须遵守的禁令:有613条列举为摩西所给的规定,然后拉比的决疑论又让它增加了好几倍。后者则部分与此有关,部分是由于对抗狂迷的古老斗争。尽管古代以色列的耶和华是个激动愤怒的神,其激愤程度是其他任何神所不能比,但是对拉比而言,如同在中国的情形,任何的激动兴奋无非肇端于魔鬼并且有害于救赎,也就是罪。相对比于我们先前所见的被激情的愤怒与憎恨或者对不信神却又富裕者的强烈怨恨所深深浸透的诗篇的宗教意识或《以斯帖记》里幻想中的复仇耽溺,并且相对比于如同在玛利亚的祈祷中所说出的那种《路加福音》里的贫者(Ebionite)对于财富的憎恨,在犹太圣典里具有宰制性地位的,至少就外在而言,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态度。把对于仇敌与幸运者的报复需求加以宗教的理性化,使得个人自己来对不公不义做报复一事暂且搁置,因为神或者在此世或者在彼世会更加彻底地完成这种报复;或者,更进一步加以升华的话,毫无保留地原谅敌人,使得他在别人面前尤其是在自己面前无地自容且被蔑视;此种理性化与升华,不仅是犹太圣典所熟知的,而且其本质也为拉比所深刻体认并严加拒斥。因为再没有什么比这命令更鲜明地耳提面命的了:不要叫他人“感到羞愧”。

首先,在家庭的恭顺关系里,避免让错待子女的父母出丑羞愧,被称赞为最美好的恭顺行为。不过,这同样也适用于对待犯了错的人,尤其是在争吵和议论的过程里犯错者。犹太民族因神殿崩毁所致的绝望消沉,显然给予拉比的伦理学一个契机,以心志伦理的方式来处理那被摆脱和升华的报复的种种怨恨的问题(Problemen des Ressentiments)。未因反省而迂回曲折的原始基督教远远较少思考反省这些怨恨的事实,因而也如众所知地显示出某些相当露骨的怨恨伦理的范例,而这正是犹太圣典的犹太教里所致力加以克服的。

虽然如此,拉比对抗复仇的宗教内在化的这场斗争——确实在伦理上让人印象深刻,并且是伦理感情非常强烈升华的一个证明——恐怕也在本质上证明:注定无可奈何的复仇要求在古代的后期犹太教里事实上是多么强大的的一个要素,这点对他们来讲并不是个秘密。如同此一事例所显示的,犹太人清醒的自我审视早在古代便已极其彻底地发展。然而,再怎么说也并非奠基在一种禁欲的 生活方法论的基础上。

当然,在犹太教内部里也有禁欲的制度。撇开对祭司的祭仪上的禁制与洁净规定不谈,最为突出的是一定时节的仪式性斋戒规定。不过这纯粹是祭仪上的规定,动机特别是作为平息上帝怒火的手段。个人的斋戒也全然如此。即使此一目的是再怎么寻常不过的事,任何的斋戒者就是被视为罪人。无疑的,禁欲的生活样式很可以在此找到一个连接点:关于忏悔 之必要的想法与说教的确是古犹太教特有的,并且是其神观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流露。过忏悔的生活,随着祭司献牲之日益丧失价值而成为个人唾手可及的救赎手段。犹太宗教史上出现的少数伟大的斋戒断食者(严格说来可以确证的唯有R. Zaina),毫无疑问的都必须被视为这种伟大的忏悔者。如同古代拿细耳人的那种(制度般的对神)起誓立愿乃是要令神欢喜或移转其怒气的手段,后来保罗也有样学样——可能是作为对抗其癫痫发作的手段——众所周知的,立下一个(时间有限的)誓愿,即使当他成为基督徒时仍履行不误。奠立在类似基础上的一个禁欲教派的形成一直要到很后来才发生在“为锡安举哀者”、可拉的后裔身上,我们在此无意予以进一步追究。反之,法利赛派的犹太教里看似“禁欲”的现象事实上全是源于——对法利赛主义而言决定性的——对于利未人洁净 的追求。此种洁净的追求可以有各种不同强劲程度的力道。在通常的法利赛派内部里,如我们先前所说的,这会强化到对外的闭锁与仪式严正的体系性培养,但这并不要求与经济和社会的日常生活世界相隔绝。不过这原则当然也可能被推进到一种基本上凌驾于世俗内的道德之上的程度。所谓艾赛尼派 这个最独特的现象正是奠立在这个基础上,就此意义而言,它不过是个激进的法利赛人的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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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斐洛(Philo Judaeus,前15—50),耶稣和使徒保罗的同时代人,在思想史上具有双重重要性:第一,他在哲学史方面占独特地位,因他首先企图将宗教信仰与哲学理性相结合;第二,在宗教史上他也居重要位置,特别因为他主张逻各斯(logos[理念])是上帝和人的中介,所以基督教人士认为他是基督教神学的先驱。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他是中世纪哲学——犹太哲学、阿拉伯哲学,更重要的是基督教哲学——的奠基人。斐洛所受教育大致包括算术、几何、天文、和声学、哲学、文法、修辞以及逻辑。哲学方面主要受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新毕达哥拉斯派、犬儒学派和斯多噶派的影响。他是第一个指出上帝存在的可知性与上帝本质的不可知性是有区别的。认为上帝能使自然界的规律不起作用。理念是上帝的永恒思想,上帝先把这些永恒思想创造成真实的有,然后再创造世界,从而将犹太神学同柏拉图的理念学说调和起来。将宇宙看成一个为逻各斯所控制的巨大连锁。逻各斯是上帝的头生子、神人、上帝的影像,仅次于上帝。在伦理思想方面,他主张正义包含宗教信仰和人道这两种德性;忏悔也是一种德性。人自己努力向善并不能获致完满的幸福,完满的幸福只能由上帝恩赐。保罗书信,特别是《希伯来书》,不论在思想上还是在语言上都与斐洛极为相似。他对亚历山大的克雷蒙、奥利金和安布罗斯(Ambrose)等教父也有重要影响。他的大部分著作均保存,有些著作在四五世纪译成拉丁文和亚美尼亚文,由此可见基督教徒对他颇为敬重。——译注

[2] 《利未记》18:2、3。

[3]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引发宗教改革运动的德国牧师。矿工之子,他攻读法律和哲学,后在1505年进入奥古斯丁修道院。两年后任牧师职,并在威登堡大学继续研究神学,担任圣经神学教授。1510年到罗马旅游途中,惊见教士腐化的情形,后来因恐惧宗教报应的正义而苦恼。当他依着信仰想起“称义”——救赎是经由上帝恩典所给予的礼物——这个理念时,他的精神危机解决了。他要求天主教会改革,抗议赦罪券的贩卖和其他滥权,1517年他把“九十五条论纲”贴在威登堡教堂的门上。1521年路德所谴责的主要对象教宗利奥十世开除了他的教籍,而他在批判声浪中藏匿于瓦特堡。他在那里把圣经翻译为德语,好让一般人此后能够阅读;长久以来,他活泼的译文被视为德语历史上最伟大的里程碑。后来,路德回到威登堡,1525年娶了还俗的修女波拉为妻,抚养了六名子女。虽然他的传教是农民战争(1524—1526)的主要导火线,但他对农民的谴责却导致他们战败。路德与教廷分裂导致路德派的创立,1530年由梅兰希顿拟定、路德认可的“路德派信纲”或“奥格斯堡信纲”确定了此一基督教派的成立。

路德反对天主教会的禁欲主张(其实当时也已经成为具文),他深悉情欲逼人难当,因为他有切身之痛:当年做修士时,为抗情欲之苦,曾经虐待己身,以石砾为床,结果只弄得欲火更烈。如他所说:“酡红的双颊,雪白的双腿”,正是这些想入非非的念头,诱得青年男子个个走上婚姻路。“少年的爱,热情如醉酒,令我们双眼蒙蔽,使我们身不由己。”因此用戒律把青年缚住,叫他们禁欲守身,做教士、做僧侣、做修女,实在不合人性。甚至在婚姻里,人也难以守贞。他的见解,简单地说即是,人若屈服于大自然为繁衍后代而命定的吸引力,就不应受到太严厉的处罚。详见巴赞著,郑明萱译,《从黎明到衰颓——五百年来的西方文化生活》,页64。——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