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古典”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克拉西斯”(Classis),意即“阶级”,指“高等阶级”。这个“高等阶级”是由古罗马第六个国王图利乌斯于公元前6世纪将政治权利授予有资产的平民而形成的。“古典”一词用在时代划分上有两种意义:狭义的“古典时期”,指古希腊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前4世纪中叶这一时期(或称为“赫勒尼克时期”,即“希腊时期”);广义的“古典时期”指古希腊罗马时期。这个词用在文学艺术上也有两种意义:狭义的“古典主义”指古希腊“古典时期”的文学艺术精神,这种精神的特征是完美、简洁、崇高、明朗等;广义的“古典主义”指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文学艺术精神,一般说来,也就是古希腊“古典时期”的精神,但在“希腊化时期”(即“亚历山大里亚时期”,公元前4世纪末叶到公元前2世纪)与古罗马时期,有点走样,没有那样严格。古希腊罗马的文学作品,一般说来,取材于现实生活,相当重视性格描写,对社会有所批判,所以我们认为是现实主义的作品,不过人物稍微理想化。西欧资产阶级的一些学者却把“古典主义”作为“理想主义”,把“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作为它的两个极端,这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古典主义”只和“浪漫主义”相对,不再和“现实主义”相对。
在我国,“古典”一词似乎另有意义。许多年前,听说一位朋友由日文译出一本论文集,命名为“古典文学的再认识”,我借来一看,书中论文都是评论现代文学作品的(还记得其中一篇评论歌德的《浮士德》),不免使我失望。我曾建议更改书名,最近听说书已出版,名字似未更改。前几年一个文学杂志社约了许多人开会,筹备出外国文学专号,我当场答应负责组织西欧古典文学作品的稿件。散会后,我问主编,什么是西欧古典文学作品,他回答说,十九世纪以前的都是,这就吓了我一大跳。好在那次的计划后来打消了,不然我怎么担得起那么重的担子呢?如今想来,大概是由于“克拉西克斯”(classics,由“克拉西斯”变来)一词,除了解作“古典文学作品”(即希腊罗马文学作品)之外,尚有“经典”(即名著)之意(因为“克拉西斯”含有“高等”之意)。不加区别,就会把现代文学名著,作为“古典文学作品”。西欧一般文学史家把文艺复兴以后的文学名著称为“现代名著”(或译为“近代名著”),不称为“古典名著”。就是古希腊罗马的文学名著,也最好不要称为“古典名著”,而称为“古代名著”。我们之所以滥用名词,恐怕是由日文引起的。至于20世纪的文学,在西欧一般文学史里,称为“当代文学”。如果我们再这样滥用下去,则20世纪的一些文学作品中,也会被称为“古典名著”。
也许有人会说,我们既然把五四以前的文学,称为“古典文学”(苏联也把十月革命以前的文学称为“古典文学”),那么西欧20世纪以前的文学为什么不能称为“古典文学”,西欧20世纪以前的文学名著为什么不能称为“古典名著”呢?我的回答很简单,我们的文学传统与时代划分与西欧不同,不能硬套,因为硬套的结果会引起混乱。假如西欧的学者用他们的术语来套我们的文学,把唐代以前的文学称为“古典文学”,把唐代以后的文学称为“现代文学”,结果会引起更大的混乱。所以不能张冠李戴。
(载《羊城晚报》,195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