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是欧洲最古的文学作品,从古至今被誉为世界名著,俄国学者罗蒙诺索夫认为这两部史诗是艺术创作中的典范。傅东华先生早在1932年就翻译了《奥德赛》(收入“万有文库”,商务印书馆),但因为采用旧词调,没有引起大家注意。他现在根据里欧英译本,用语体文翻译了《伊利亚特》,这是翻译界一件可喜的事。这部史诗出版后,有人对荷马感觉失望。应负这责任的不是荷马,而是译者。我不是在这里专指傅先生,其实英译者里欧也应负一半责任。我认为傅先生的译本,作为第一个全译本,总算还过得去,因为这座山实在不容易开。在此以前只有徐迟的诗体选译本《依利阿德》(上海群益出版社,1947年,另有重庆美学出版社版本)。荷马史诗的翻译,看来容易做来难。只要读一读安诺德的《评荷马史诗的译本》(这篇讲演已收入《安诺德文学评论选集》,殷葆王荼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就知道是多么艰难。安诺德说:

我要说荷马译者,应当深切地领会到荷马的四种特征:他是非常轻快的;在思想发展和表现上,也就是说,在句法与文学上,他是非常朴素与直接的;在思想实质上,也就是说,在内容和观念上,他是非常朴素与直接的;最后,他是非常崇高的……的确就因为不能深切领会到荷马的第一种特征,他的轻快,库波与莱特的翻译失败了;就因为忽略了第二种特征,荷马造句与遣词的朴素与直接,蒲伯和索斯毕的翻译便失败了;就因为忽略了第三种特征,荷马观念的朴素与直接,贾蒲漫的翻译便失败了;同时也的确因为忽略了第四种特征,荷马的崇高,那位把前人的一些短处看得清楚的牛漫先生,便使自己的翻译失败得比前人更显著。(第6—7页)

据安诺德看来,从1611年(贾蒲漫的《伊利亚特》出版之年)到1860年的二百五十年间的英译本都失败了。安诺德自己是一位很有才华的诗人,也望而生畏。他在那篇讲演的开头这样说:“有人要我翻译荷马史诗,已不止一次了。可惜我没有时间和勇气来承担这件工作。”近百年来又有不少英译本出现,若按安诺德的标准来衡量,都不能算成功。

以诗译诗既然如安诺德所说这样艰难,那么就用散文来译吧。荷马史诗译成散文也很能吸引读者,就是因为其中的“事件”(或“动作”)有一致性138。荷马并没有描写特洛亚的十年战争,而只描写四天的战斗与二十一天的埋葬仪式(整个史诗约占五十天时间),这些都是希腊英雄阿喀琉斯一怒的后果。但因为这部长诗是口头创作,其中有些情节不连贯,甚至矛盾,例如第一卷中说雅典娜回俄林波斯(众神的住处),和其他的神重新在一起(页8行21—22),但跟着又说众神已于昨天到“大洋流”去了(见页15行5—7)。所以不妨读快一点,不要尽在细节上挑毛病。

里欧的散文本译得比较自由,自然也就比较连贯,但和原著精神相去甚远。他的第一句译文“阿喀琉斯的忿怒是我的主题”,就像一句课堂里的讲演辞,不像诗。原文意思是“女神,请唱珀琉斯之子阿喀琉斯的忿怒”。里欧把这一段极有名的“引子”弄得支离破碎,往后才译出“诗歌女神啊,让我们从人间王阿伽门农和珀琉斯之子阿喀琉斯的决裂开始吧。”而原文的意思却是:“宙斯遂心如意”(傅译),自从人间王,阿特柔斯之子,和阿喀琉斯决裂以来。里欧译本有时未免太自由了,如把stemmata译为chaplet,以致傅译误为“花冠”(页2行2),这原是羊毛头巾。又如把“阿耳戈斯杀戮者”译为“巨人杀戮者”(页405行21)。阿耳戈斯是一个有一百只眼睛的人,不是巨人。又如把“阿特柔斯的高贵的儿子”译为“陛下”,这样翻译不妥当,因为把荷马时代权力有限的军事首长看得太尊严了。至于删改之处,则举不胜举。

荷马风格的特点是朴素、自然、轻快、明朗,这些特点傅译大致抓住了,美中不足是不够轻快活泼,所以读起来有点沉闷。有些词句是译者为求简洁,故意删去的。偶尔有漏译的地方,如页17行22漏译“他说道”,此语不能删,因为删了,文义不清楚。误译的地方似乎不少,如页15行6“大洋流”(Ocean Stream)应作“大河”,指环绕大地的河流139。希腊原文Oceanos到后来才指“大洋”。页306行24“法庭”一词,里欧译本作a public Session,但Session不一定指法庭。兰格(Andrew Lang)英译本(Modern Library)作assembly,希腊原文作agora,指人民大会。页314行2“会议室”,里欧译本作Council-Chamber,希腊原文作Boule,则是指元老会议或军事首长会议。页316行6和页318行15“恶魔”一词,里欧本均作demon,即希腊原文daimon,应解作“神”,“恶魔”是“新约”中的转义。页8行22中的“神们”,希腊原文也是用的这个字,为复数。页192行2把里欧译本中的the demon Strife译为“斗争女神”,是对的。页196行1把Spirited horses译为“发脾气的马”,不甚吻合,似应作“活泼的马”或“烈马”。页295行26“不要吝惜(grudge)我这些眼泪”,似应作“不要嫌我这些眼泪”。因为阿喀琉斯问帕特洛克罗斯为什么哭,后者怎么会说“吝惜”呢?“楼船”一词用了很多次,如页4行17,希腊原文意思是Hollow ship,译为“楼船”,易引误解。荷马时代的船只只船尾才有“甲板”,为舵手坐的地方。页412行9至10赫克托耳说,“在那伟大的阿喀琉斯重新出现的那最后一天晚上,我不该不听他的忠告下命令收兵回城”,此句也易引起误解。阿喀琉斯在头一天才得到新的盔甲,第二天出战即杀死赫克托耳,所以“阿喀琉斯重新出现的那最后一天晚上”讲不通。里欧译本作in this last night,兰格译本作during this night,希腊原文可解作in the course of this night,或under the cover of this night。《伊利亚特的故事》(水建馥译,中国青年出版社,1957年)页183行1译为“趁黑夜”,似比较好。页120行11“在那陌生地方替人家汲井担水”,此句中“担水”一词破坏了美丽的联想。荷马时代是用土瓶盛水,顶在头上运回家。此句里欧任意删改,“陌生地方”希腊原文是两个井泉的名字,一个井泉在墨涅拉俄斯的家乡,另一个井泉在阿喀琉斯的家乡,这两个井泉暗示安德洛玛刻日后会成为墨涅拉俄斯或阿喀琉斯的奴隶。页423行3“一马当先”与荷马诗中叙述的作战方式不合,因为荷马战士乘车赴战场,然后下车作战。

傅译有些地方不甚好懂,如页399行1“那天养河流”。又如页377行7“我怕他也许要瞒过命运,竟把特洛亚的城墙攻下来”,此句应修改并加注,说明阿喀琉斯命中注定不能攻下特洛亚。又如页414行4“他们是在争夺那驯马的赫克托耳的性命呢”,此句中的“他们”指赫克托耳和阿喀琉斯,说赫克托耳自己争夺自己的性命,很是难懂。

有些地方词的安排不妥当,如页10行22“我主阿特柔斯之子”似应作“阿特柔斯之子,我的主”。页12行19“那至尊的阿特柔斯之子”有同样语病。页198行2“那圣明的普里阿摩斯之子”则是对的,因为“圣明的”一词形容“普里阿摩斯”。“某某之子”在古希腊是儿子的第二个专名,为父名的所有格,放在儿子的本名之后。页192行5“忒拉蒙氏埃阿斯”,似乎把“忒拉蒙”作为埃阿斯的姓氏了,应作“埃阿斯,忒拉蒙之子”。

希腊文anax,英文一般译为lord。此字为神祇、祭司、将领等的尊称,甚不好译。傅译作“王”或“爷”,如“阿波罗爷爷”(页310行26)、“阿波罗王”(页319行3)、“提托诺斯王”(页192行1),似不甚好。称阿波罗为“爷爷”,有些庸俗,称他为“王”,勉强可以,至于称提托诺斯王子为“王”,不如称他为“亲王”,但仍不甚好。傅译本中阿喀琉斯称他的好友帕特洛克罗斯为“爷”(页298行26),又把阿喀琉斯作为帕特洛克罗斯的“主人”(页295行2),均不甚妥当(此二处里欧译本均作lord),希腊原文则作“宙斯所生的”与“军队的牧人”,即将领之意),因为帕特洛克罗斯是阿喀琉斯的副将,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侍从与主人的关系。又页2行4称阿伽门农弟兄为“王爷”也不甚好,该处里欧译本作lords,希腊原文则作“阿特柔斯的儿子们”。

在散文译本中,我们不要求保留荷马的崇高风格,但也不要太口语化了,不要加进“最最”(页6行14),“心痒巴巴”等庸俗字眼。

这译本中的专名和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其他的希腊作品译本和关于希腊文学的书籍中的专名是统一的,但有少数专名不统一,如页133行8“戈耳工”(Gorgon)是拉丁读音,希腊文作“戈耳戈”(Gorgo)。

这译本注解太少,对读者帮助不够。页8注2似不甚妥当。把Aegis译为“法宝”是可以的,但注中说是“徽章”则会引起误解。此物本是宙斯的皮制的盾牌,后来由他送给雅典娜。在雅典娜的雕像及昼像上,这“法宝”却变成了一件短外衣,不是如页402行25所说的“大氅”。

这译本应该有一篇序文,对荷马的时代背景140、 思想性和艺术性应该有简单的介绍和评论。

我对这译本未免太吹毛求疵,这些意见有许多不一定正确,希望傅先生和读者指教。以傅先生的文笔和学识,只要多花一点功夫,我相信他能够把荷马史诗译得更好。盼望傅先生能把《奥德赛》重新翻译。如果仍采用里欧译本,有些地方似可参考比较忠实的兰格译本,此外,还可参考Stanford(MacMillam)和Monro(Oxford)的原文本的注解。

195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