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题的划分

因为所有心灵/思维的知觉都可以被分成印象和观念,印象又可被分为原初的和次生的。这印象的区分和我之前将它们分为感觉和反省的印象是相同的。原初印象或感觉印象是这样的:其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从身体构造、动物的精气或外部感官对物体的接触,而在灵魂中产生。次生的,或者反省印象,是由这些原初印象产生的,即跟随产生或是由其作为干涉而产生。第一种是感官的所有印象,包括人体的一切痛苦和愉悦。第二种印象包含情感欲望,以及类似的其他情感。

所以,理所当然心灵的知觉,一定是从某处开始的,并且由于印象先于相应的观念而产生,所以一定存在一些印象,无须经过介绍即出现在灵魂之中。因为这些(印象的产生)有赖于自然和物理的原理,对它们的检验会使我远离当前探讨的主题,进入解剖学和自然哲学的领域。由于这个原因,我在这儿仅讨论除这些之外的别的印象,也就是我称为次生的和反省的印象,是由原初印象或是由它们产生的观念所产生的。身体的痛苦和愉悦是很多感性欲望的根源——当它们被心灵感觉或是思考时。但当它们是在灵魂中,或是在身体里产生时(你可以称为以上两种任意一者),没有任何先前的思考或者感知。阵发性的痛风会导致一系列情感,比如悲伤、希望、惧怕,但是这些感情并不是直接由任何感情或是观念产生的。次生的印象应该被分为两种,即平静的和激烈的。第一种是由行动中、创作中以及外界对象产生的对美与丑的感受。第二种是爱与恨,悲伤和喜悦,骄傲和谦卑的情感。这种分类很精确。诗歌与音乐引起的狂喜通常是达到了最高的程度;而别的被恰当称为情感欲望的印象,可能会通过一种方式衰落成很温和的一种情感,细微到无法感知。但是一般来说,情感比起由美与丑产生的情绪要来得更加激烈,所以这两类印象通常被区分开来。关于人类心灵的主题是这样丰富和变化的,所以我在这儿要利用这个通俗和宽泛的划分,这样我可以以更好的秩序展开。在我认为关于我们的观念的必要说明都已做出陈述,我将解释那些激烈情感或者欲望的本质、起源、原因和结果。

当我们简单遍览所有的感情和欲望时,又发现它们被划分成直接的和间接的。在我理解看来,直接的情感是从善与恶、苦与乐中直接产生的,而间接的也是由同一原则产生的,只是与别的品质进行结合。这一区别在当下我无法进一步地解释。我只能笼统来说,我理解的间接感情包含骄傲,谦虚,雄心,虚荣心,爱,恨,嫉妒,遗憾,恶意,慷慨,以及由它们产生的附属情感;直接感情包括欲望,厌恶,悲伤,喜悦,希望,恐惧,绝望和安心。我将从前一种开始谈起。

二、论骄傲与谦卑——它们的对象和原因

骄傲和谦卑的情感是简单而统一的印象,因此我们不可能用单词的堆砌来给予它们定义,实际上对于别的所有情感来说也是一样的。我们至多可以做到的就是列举产生它们的各种情形而为它们假设一个描述。但是骄傲与谦卑这两个词是通用的、普遍的,并且它们所代表的印象对于每一个人自身来说也是再常见不过的,每个人都可以对它形成一个可靠的观念,而不至陷入危险或者犯错误。由于这个原因,我将不在这些正文前的赘述上浪费时间,我将立即进入对这些情感的考察。

显而易见的是,骄傲与谦卑是直接相反的,可是它们有同一个对象。这个对象是自我,或是我们有密切的记忆和意识的相关一连串的观念和印象。所以在这儿,当我们被这些感情中任意一者激扰时,我们的观念总是固定的。根据我们自我观念的变化——时而多一些,时而少些,我们就会感受到这些相反感情中的一种,并且会因为骄傲而得意高兴,因为谦卑而沮丧灰心。不论我们的心灵可以感知理解别的对象,它们永远是在考虑对于自身的一种观念,否则的话这些对象将永远无法激起这些感情或是产生最小的情绪波动。当自我没有被考虑进来时,就没有讨论骄傲与谦卑的空间了。

我们称为自我的那一连串相连的感知,虽然一直是这两种情感的对象,它却不可能是任意一者的原因,其单独也不足以激起它们。因为这些感情是直接对立的,并且有一个相同的对象,如果它们的对象也是它们的成因,那它永远也不可能在产生某种程度的一种情感时,同时也要激起相同程度的另一种情感,对立和相反势必会使两者都毁灭。所以一个人若同时骄傲和谦卑,这是不可能的,当他对这些情感产生有着不同的理由,这也常有发生,那么这些情感就相继/交替发生,如果它们相遇了,一方就会根据其力量去消灭另一方,结果是胜出的那一方剩余的力量继续影响心灵。但在当前的这种情况下,没有哪一种情感可以成为更加优越的。因为假设仅仅是我们自我的观点激起了它们,并且对于两者都是完全中立的态度,那么就必然是以相同的比重产生了两者;换句话说,也就无法产生任何一种情感。要激起任何一种情感,并且同时激起其敌对方完全相同的程度,那么两者的效应就抵消了,最后使心灵停留在完全的平静和中立状态?。

因此,我们必须区分这些感情的原因和对象。区分激起情感的观念,以及情感被激起后形成的观念。骄傲与谦卑,一旦被激起后,立即将我们的注意力转向自我,并且将自我认为是它们最终极的对象,但是还需要一种东西,才能产生它们:一种之于其中一者特殊的存在,从而致使两者以完全不同的程度产生出来。呈现于心灵的第一个观念,就是原因或者是产生的准则。这个准则激起了感情,并在激起时与之建立联结。这种感情一旦被激起,就使我们的观念转向另一个观念,即自我的观念。在这儿,两个观念之间就存在一种感情,观念之一是产生感情的,另外一种是由感情所产生的。因此这第一个观念代表了起因,第二个是感情的对象。

让我们从骄傲与谦卑的成因说起。我们可以观察到,它们最明显和显著的特性就是它们被置于的主体有着极大的多样性。心灵所具有的所有有价值的品质,不论是想象力、判断力、记忆力,还是性情、气质、智慧、良好的感官、学习能力,勇气、正义还是诚实,这些都(可以)是骄傲的成因;相反则是谦卑的成因。这些感情也不局限于心灵的范畴,而且也同样可将观点扩散到身体。一个人会为自己的美貌、力量、敏捷、好的形态、舞蹈的姿态、骑术,以及在任何体力劳动方面的灵巧而感到骄傲。但还不止这些,情感会往更远处看,理解任何与我们哪怕关联最小的对象。我们的国家、家庭、孩子、关系、财富、房屋、花园、马匹、狗、衣服,这其中任何一个都可以成为骄傲或是谦卑的原因。

从这些原因来考虑,我们似乎有必要对情感的成因重新划分,即品质,即发生作用的品质,以及主体,即那种情感所寄托之处。例如一个人对于自己所拥有的美丽的房屋,或是自己所建造的房屋感到骄傲。这里他情感的对象就是他自己,起因就是那漂亮的房屋。这个成因又可以再次被分为两个部分:作用于情感的品质,以及那个品质所寄托的主体。这个品质是美丽,这个主体是房屋及他的财产或是发明创造。这两部分都是很关键的,它们之间的分别也不是荒诞无益的。美丽(这个特性),若不是寄于任何与我们相关的东西,而仅仅考虑其自身,那么将永远不会产生骄傲或者虚荣;但如果没有美丽(这个特性)或是别的东西存在,徒有一个关系,那么即便这个关系再强也对那个情感没有什么影响。因此,这两者很容易被分开,然而它们的结合对于产生情感是必要的。我们应当将它们当成是原因的组成部分,并在自己的心灵中确立这样一个区别的确切观念。

三、这些对象与原因从何而来

对于观察到情感的对象和它们的原因我们已经较有把握。并且对情感产生的原因我们也做了划分,即作用于情感的品质和情感寄托的主体。现在我们进一步考察它们每一个之所以成为特定的情感的原因,并且给这些情感指定特殊的对象,品质以及主体的原因。通过这种方法,我们会对骄傲与谦卑的起源有更加充分的理解。

首先,这些情感决定将自我作为它们的对象,不仅仅是由于自然的特性,还因为是一种原始的特性所决定的。由于其运作的恒常和稳定性,没有人可以质疑这个性质是自然的。因此骄傲与谦卑的对象永远是自我,并且每当感情向外观察,它们始终对于我们自己有着一个观念,否则的话任何人或对象都不能对我们产生任何影响。

上述情形是由一种原初的品质或者基本的冲动而产生的,如果我们考虑到这是区别这些情感的特征,这一点就会显得同样明显。除非大自然给予了心灵一些原初的品质,否则将不会有任何次生的性质,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心灵就不会有行动的基础,也不会开始发挥它自己的作用。那么,这些我们认为的原初品质,是与灵魂最不可分离的,也不可被分解为别的品质。决定骄傲与谦卑的对象的就是这样的品质。我们或许可以将之变为一个更大的问题,即产生情感的那些原因所指向的是否是和对象一样自然的,以及那么多样的原因是由心灵的任意随想还是其建构得来的?如果我们将眼光集中于人类的自然天性,并且思考在所有的国家和时代中,都是相同的对象产生骄傲和谦卑,那么这一疑虑就自然被解开了。甚至是基于一位陌生人的观点,我们也会更接近地了解到什么会导致一类情感的增强或减弱。如果在这种特定的情况下有任何的变数,也仅仅是由于人不同的脾气和复杂性,并且这也是很值得考虑进去的。我们可以想象这种可能性吗?——当人类的天性保持相同时,人会变得对权力、财富、美貌或是个人优点完全漠然,然而他们的骄傲或是虚荣并没有被这些优点影响到。

尽管骄傲与谦卑的原因是纯粹自然的,通过我们的考察也可以发现它们不是原初的,并且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在某种特定前提下因人类对上述因素的激情而改变。这一特定前提主要是自然的原始结构。这些因素的数量庞大,它们中很多都是艺术产生的效应,一部分产生于工业,一部分产生于任性,一部分产生于人的幸运。(详细来说)由工业产生了房屋、家具和衣物。任性决定了它们各自特殊的品质。好运气通常贯穿影响其中,并通过发现物体的不同组合而产生效果。因此,如果想象这每一个都是由自然所预见并提供的,每一种产生骄傲和谦卑的艺术的新的产物,并不是具有一些普遍的性质而使其自身适用于一种情感,在心灵中自然地运作,而是其自身就是一种原始准则的对象,并且这个原则一直是藏在灵魂之中的,只是由于偶然才被发现,这样的想法是很荒谬的。因此,第一个发明办公桌的机械工匠,这使他心中产生出骄傲,成为这种情感的拥有者,所凭借的原则与使他感到骄傲的好看的桌子和椅子不同。这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必须做出总结,每一个导致骄傲与谦卑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一个原始品质适用于不同的情感,而是有一个或多个品质是这些情感所共有的,是它们所产生效应所依靠的。

另外,我们在自然之中发现,尽管效应(结果)有许多,但是使它们产生的准则通常是比较少而简单的。如果一个博物学者在解释不同的运行机制时需要追溯不同的品质,那只能表明他是一个技术不高的博物学家。假如每一个不同的原因都是由不同的准则而适用于一种情感,那么激起骄傲与谦卑的必要条件对于人类心灵来说将包含过多的准则,这难道不是再真实不过的叙述吗?

因此在这里,道德(精神)哲学与哥白尼天文学时代的自然哲学处于相同的情况中。古代的人尽管都知道“大自然做任何事情都是有目的的”这一格言,但仍然设计出了看似与真正的哲学不相符合的复杂的天体系统,并且最后还是将位置让给了一个更加简单而自然的体系。对于每一个新的现象都毫无顾虑地发明一个新的原则,而不是使其适应旧的原则,使我们的假设被这些原则超负荷地充满,那就自然证明了,这些原则中没有一个是正确的,而我们仅欲通过大量的错误来掩盖我们对真理的无知。

四、论印象与观念的关系

至此我们毫无障碍或困难地确立了两条真理,第一条是,多种多样的原因是根据自然的原则而激起了骄傲与谦卑。另一条是,不同的原因并不是由于不同的准则而适用于相应的情感的。为了达成这一目的,我们必须反省人类天性中的某些品质,这些品质也许对于理解情感两者的运作都有可能造成影响,但常常不被哲学家们坚持强调。这些品质中首先是观念的联结,我已经多次解释和讲述过,心灵不可能在比较长的时间将它稳定地固定在一个观念之上,不论怎么努力都无法企及那样的一种恒定状态。但是不管我们的思维是怎样可变的,在变化中也不是完全没有方法和规则的。它们依据产生的法则,是由一个对象传递到另一个与其相似、接近的或是被它所产生的对象。当一个观念出现在想象之中,被这些关系所联结起来的观念都自然而然地跟随产生,并且由于这种介绍会更加充分地进入我们的想象之中。

我在人类心灵中观察到的第二个品质是一个类似的联结,即印象的联结。所有相似的印象都是与彼此相连的,当一个产生之后别的也会立即跟随产生。悲伤和失望会连带产生愤怒,愤怒产生嫉妒,嫉妒产生怨恨,怨恨再产生悲伤,直到整个循环完成了。也是按照这相似的方式,当我们的脾气被喜悦所激起,自然而然也使它沉浸在爱意、慷慨、遗憾、勇气、骄傲以及别的相似的情感之中。所以对于心灵来说,当某一种情感被激发,仅仅将之限制在这一种情感之中,而没有任何的变化,这是非常困难的。人性的本质太不具有同一性,以至于这样规矩的情况不可能会发生。可变性是人性本质的关键,既然如此,人性不是自然而然地要向那些符合脾气的、符合当时占优势一方的感情或情绪变化吗?因此显而易见的是印象之间有互相吸引和互相关联的特质,观念之间也是,尽管两者之间有着这样一种显著的区别,即观念之间的联结是依据相似性、接近性和因果性,而印象仅仅是由相似性联结起来的。

可以被观察到的是这两种不同的联结方式是彼此互相协助和促进的,两种联结如果都是一致发生于同一个对象的话,过渡将会更加容易发生。因此如果一个人被另一个人以任何形式所伤,他的脾气便是非常不安而气恼的,那时他就容易找到一百种引起他不满、不耐心、恐惧和其他不安的情感,特别是当他可以在那个导致他第一种情感的人身上或身边找到这些主题。这些推动了观念转折的准则,在这儿与那些于情感之上运作的准则并存,并且在一个相同的行动中联合,就会给心灵造成双重的冲动。因此,这个新的情感便会更加激烈地产生,并且这种情感的推进也会更加简单和自然。

在这种情况下我要引用另一位优雅的作家的权威之辞,他像以下这样表达他自己。

“想象对于一切伟大、奇特或是美丽的东西感到愉快,而且在同一个对象中如果能够找到更多这些完美的特质就会更加喜悦,因此就会取得另一种感官协助下的新的满足感。因此任何连续的声音,例如鸟鸣的声音,瀑布的水流声,每分每秒都在唤起欣赏者的心灵,使他更加注意他眼前的各种美丽的地方。因此如果有香水的味道,他会提高想象力,使土地的颜色与青翠的草木看上去更加宜人。两种感官的观念在互相促进彼此,并且当它们同时进入心灵时会比单独地进入心灵更加使人愉悦。由于一张图画中不同的颜色,它们被分配得很好,互相协调互相衬托,那么美丽就会因此而增加了。”

在这种现象中我们可以察觉到印象与观念的联结,以及它们互相协助中所给予彼此相互性的协助。

五、论这些关系对骄傲与谦卑的影响

这些原则的确立是依据那些不容置疑的经验,我开始考虑我们应当如何应用它们——通过反复考虑骄傲与谦卑的原因,不论这些原因被当作是运作的性质,或是品质所寄托的对象。在考察这些性质的时候,我立刻发现它们中很多都同时产生痛苦与快乐的感觉,并且这些感觉独立于我在这里努力加以解释的骄傲和谦卑的情感。因此我们人类的美丽,凭借它的外表,给予个人快乐以及骄傲的感受;而外表的丑陋,会带给人痛苦和谦卑。一席饕餮的盛宴会使我们感到快乐,而拙劣的一餐会让我们感到不悦。在一些例证中我发现这是真实的,我假设在一切例子中也是真实的,并且不用更多的证明就可以在当下将其认为是理所应当的是:每一个导致骄傲的原因,因其特别的性质,会产生一个分离的喜悦感受,而每一个导致谦卑的原因,会产生一个分离的不舒适的感受。

当考虑这些品质所寄托的对象时候,我又做出了一个假设,这个假设在很多明显的例证中都显得很有可能,换句话说,这些对象或者是我们自己的部分,或者是同我们紧密联系的东西。因此我们行为和举止中好的和不好的品质构成了美德和道德瑕疵,并且决定了我们的性格特征,美德与恶比任何东西都更能影响这些(骄傲和谦卑的)情感。相似的,我们个人、房屋、设备,或是家具的美与丑,会使我们感到骄傲或谦卑。相同的品质,如果转移到与我们没有关系的别的对象上去,那么这些骄傲与谦卑的情感就不会对我们产生一点点的影?响。

既然我们按照以上的方式假设了这些情感的两种性质,也就是这些性质各自产生一种分离的痛苦或是喜悦,以及这些性质寄托的对象是关乎自我的,我将继续考察这些情感本身,以发现它们自身中存在的与假设的原因所具有的性质相关的东西。首先,我发现骄傲与谦卑的特定的对象是由一种原始及自然的本能所决定的,并且由于心灵最初的组成,这些情感是完全不可能超越自身,或是人的个体的。这些个体的行动和情感是被我们个人亲切地意识到的。当我们被这些情感的任意一者激发而动作,我们的观点总是最后会停留在自我,我们的心灵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可能看不到这个对象。对于这个我并不能草率给予任何的理由,但是可将这个特定的思考方向视作原初的品质。

第二,我在这些情感中发现的品质,并且相似地我也将其认为是一种原初的品质,这些品质在它们的感受中,或是在它们在心灵中激发的特定的情感中,构成了它们的存在与核心。因此骄傲是一种愉悦的感受,谦卑是一种痛苦的感受,当愉快与痛苦的感受被消除后,实际上也就不存在骄傲或者谦卑了。我们自己的感受就使我们相信:超越了我们感受,要去理论或者争辩都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我比较这两种已经确定了的情感的特性,也就是它们的对象(自我)和它们的感受,或是对于假设的成因的品质的愉悦,或是痛苦的感受,它们与自我的关系,以及它们要产生独立于情感外的痛苦或快乐的倾向,我立即会发现,将这些假设当作是正确的前提下,正确的体系就会以不可阻挡的明确性显现出来。那个原因——刺激起情感的原因是与自然将其赋予情感的对象相关的。成因独立区分产生的感受,与情感的感觉也是相联系的:从这种观念与印象的双重关系中,情感就产生了。一种观念很容易被转换成与其相关联的一种观念;一种印象很容易产生与它相似和相关的一种印象,那么,当这些运动互相协作,心灵受到印象与观念各自联系的双重的冲动,这种过渡的过程会多么灵巧而不费力呢?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假设,大自然给予人类心灵的奇观以一种特定的适用于产生印象与情感的倾向,我们称之为骄傲:对于这种情感她(大自然)又赋予它一个指定的观念,即自我,这种情绪会一直产生这种观念。自然的这种设计很容易被构想出来。对于这种情形我们有很多例证。鼻子与上颚的神经的安排,在特定的情形下会将特殊的感受传递给心灵:性欲和饥饿一直都会产生适用于各种欲望的特定对象的观念。这两种情况在骄傲的情感中联合。器官的配置安排产生了情感,情感在被产生后,自然就产生了一个特定的观念。这些都不需要证明。因此显然如果没有适用于这种情感的心灵的倾向,那么我们永远不会拥有那种情感;同样,情感永远都在使我们的看法转向自我,使我们思考我们自身的品质和情形。

既然这已经被完全地理解了,我现在就可以问,自然是她本身直接产生情感呢,还是她需要别的原因的协作来产生情感?可以观察到的是,在这种特定的情况下不同的情感和感受会导致不同的行为。上颚必须经由一个外界事物的刺激才能产生滋味;但是饥饿是由内在产生的,不需要与任何外界事物同时产生。但是,不论其他的情感和印象是何种情况,可以肯定的是骄傲需要别的外界事物的协助,并且产生它的耐饿器官,也并不是像心脏和动脉一样是凭一种原始的内在的运动。首先,日常的经验使我们充分相信,骄傲需要特定的一些原因刺激产生,如果在性格、体态服装、设备或者财富方面没有优越性的支持的话,就会衰退。第二,很显然的是,如果骄傲是由自然直接产生的,那么它将是永恒存在的,因为对象永远是相同的,并且就如同饥渴和饥饿一样,身体不存在产生骄傲的那种特殊的倾向。第三,谦卑与骄傲的情形相同,因此,依照这个假设来说,前面的情况在这里同样永恒存在,不然的话相反的情感就会被摧毁,那么两者就都不会产生。总的来说,我们现在可以对于前面的结论保持满意的状态,即骄傲必须有一个成因,以及一个对象,任意一者缺少了,另外一个就不会产生影响。

于是,困难仅仅在于发现这种成因,以及发现什么东西给予骄傲——最初的推动力,使这些器官投入与产生这种情感自然相适应的相关行动。通过我对过去经验的考察,以及解决这一困难,我立刻发现产生骄傲的原因可以有上百个,并且通过考察这些原因,我起先假设为很可能的,也就是它们都有两种情形,这些原因自身产生与情感关联的一个印象,以及它们被寄托于与情感的对象相关联的一个主体。当我考虑这种关系的本质以及这种关系对情感以及观念两者的影响,我再也无法怀疑,根据这些假设,是这个关系的原则产生了骄傲,给予这些器官以动作的力量,接着自然地具有产生哪种情感的倾向,仅仅需要最初的动能就可以发生动作。任何一个可以产生愉悦的感情的东西,并且是与自我相关联的,以自我为对象的,都能刺激起骄傲的情感。

我针对骄傲所说的应用在谦卑上也同样成立。谦卑的感觉是不舒服不愉快的,好比骄傲是一种愉悦的感受,因此产生于原因的分离的感觉必然是相反的,但是与自我的关系仍然是相同的。尽管骄傲与谦卑的影响是直接相反的,在它们的感觉中,仍然有一个相同的对象,因此只需要改变印象的关系,而不用改变观念的关系。相应地我们发现,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漂亮的房屋,会使我们产生骄傲;如果仍然是属于我们的相同的房子,当它经历一场意外后变得残破不堪,我们就产生了谦卑,从而与骄傲相关的那愉悦的感受就转换成了与谦卑相关的痛苦的感受。观念与印象之间的双重关系在两种情况下都存在着,并且产生了从一种情绪到另一种的顺利转换。

总之,自然赋予了特定的印象与观念以一种吸引力,当其中之一出现时,自然而然地引出了与其相关的另一种。如果印象和观念的这双重吸引和联结的作用发生于同一个物体上,它们就会互相协助彼此,那么推动感情和想象的转换过程就会最大程度地顺利和方便。当一个观念产生了一个印象,这个印象又与另一个印象相关联,而这个印象又与一个观念相联系,这个观念又与第一个观念相关,那么这两个印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无法分离的,在任何的情形下也不会有一者孤立于另一者产生的情况。产生骄傲与谦卑的特定原因就是按照这个方式产生的。作用于(骄傲与谦卑)情感的品质,分别产生一种与之相似的印象,这些品质寄托的对象,是与作为情感主体的我相关的:无怪乎由一个品质和一个对象所组成的那一整个原因,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那样的情感。

为了阐明这个假设,我们可以将其与我之前已经解释过的由因果关系而形成的判断的观念所做的假设做一个比较。我已经发现,在所有这一类的判断中,一直都存在着一个在场的印象和一个相关的观念,并且这个在场的印象让想象生动活跃起来,借由关系由一种简单的转移将这种活跃传递给相关的观念。如果没有这一在场的印象,注意力就无法得到集中,那么精神也不会被刺激起来。(另一方面)如果没有这种关系,注意力就停留在第一个对象之上,就不会产生更深远的影响。这两个假设之间显然存在着一极好的类比关系,因为这个印象的观念,也是通过双重的关系将自身传达给另一个印象和观念的,必须承认的是这种类比是关于这两个假设不容轻视的证?明。

六、这个系统的限制

不过在我们更深地进入这一主题并且仔细考察骄傲与谦卑的所有成因之前,对这个笼统的体系做出一些限制会比较适宜。这个体系是,所有与我们自己关联着的令人愉快的对象,借由观念和印象的联结,产生出骄傲;而不愉快的那些则产生出谦卑,并且由这个论题的本质可以得出以下这些限制。

(1)假设一个愉悦的对象获得了与自我的一种关系,在这种场合下产生的第一种感情就是喜悦,并且这种情感的产生有赖于的那种关系(对象与自我的关系),比起骄傲和虚荣心来说程度要轻微一些。当出席一场盛宴时,我们会感到喜悦,因我们的感官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佳肴的美味,但只有宴会的主人,在除了享有相同的喜悦之外,还有额外的自我夸耀与虚荣的感情。真实存在的是,人们仅仅是出席盛宴都会感到一阵强烈的喜悦,因为仅仅是(在场)这一微小的关系将快乐转换为骄傲,但是,我们必须笼统地承认,产生喜悦的那种关系相比产生骄傲那种关系要微小许多,很多东西不足以产生骄傲,却仍然可以给予我们快乐和喜悦。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可以这样来解释说明。一种关系为了使对象更接近我们,并使其给我们带来任何愉悦的感觉,就可以产生喜悦了。但除此(愉悦与骄傲共同拥有的关系)以外,为了要生成一种感情到另一种感情的转换,骄傲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关系,并且把愉悦转变为虚荣。由于这种转变需要完成两重任务,它也就需要双重的力量和能力。除此之外我们可以附加一点,愉悦的对象若是与我们没有很密切的关系,它们通常就会与别人有密切的关系,而这后者不仅仅会超越前者,甚至会减弱、破坏前者,这个我们在之后就会看到。

这就是在我们观点中必须要点明的第一个局限性,所有与我们联系的,产生快乐与痛苦的事物,同样也会产生骄傲与谦卑。这儿不但需要一种关系,而且是一种比较紧密的关系,一种比喜悦所需要的更紧密的关系。

(2)第二种限制是,令人愉快或是不愉快的对象不仅仅是与我们紧密相连的,而且对我们来说是特殊的,或者仅仅是我们中少数人所拥有的。在自然的人性中有一种品质,在所有的事物中都有所呈现,我们在之后将会努力为此做出说明。并且,这种品质已经被我们长期习惯,在我们眼中失去了价值,在很短的时间里也许就要被鄙视和忽视。相同的,我们在判断事物的时候更加依赖于比较,而不是它们真正和内在的优点。如果我们不能借助比较来增加一些对象的价值,我们甚至会倾向于忽视它们真正的优点。心灵的这些特点对于快乐和骄傲都有影响。有一点值得注意:全人类所共有的,并且通过习性使得我们感到熟悉的东西,只能给我们很少的满足感,比起那些由于特别而受到我们重视的、赋予更高价值的东西,它们甚至是更加优秀的。但是这种情形对于两种情感都有影响,对于虚荣的影响更加大一些。很多东西由于频繁地出现,而使我们没有骄傲的感觉,但是我们仍然会感到欢欣。当我们的健康在长时间后失而复得,我们就会对它有非常明显的满足感,但是甚少把它当作是虚荣的对象,因为享有健康的人实在是太多了。

为什么在这种情形下,骄傲比起喜悦来似乎要更加精妙呢?我认为是以下的原因。为了要激起骄傲的情感,我们一直需要去思考两个对象,也就是:产生愉快的原因或者对象,以及自我,也就是情感真正的对象。但是喜悦的产生仅仅需要一个对象,也就是提供给我们喜悦的那个对象,尽管这个对象需要与自己有一些关联,可是这仅仅是为了使那个对象产生愉悦的感觉。正确说来,自己也并不是这种情感的对象。因此,由于骄傲这样说来就有两个让我们指向的对象,结果就是,如果两者中没有一者具有特殊性,那么相比起只有一个对象的情感来说,必然会更加减弱。在我们与他人比较的过程中(我们时时刻刻都在这样做),我们会发现自己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并且通过比较我们所拥有的两个对象,我们仍然会发现这种不幸的情况。在这两种比较中皆处于不利的情形,骄傲的情感肯定会被完全地破坏。

(3)第三种限制就是,令人愉快和痛苦的对象不仅仅对我们是清晰可辨的、显然的,对他人也是这样。这个条件和上面两个一样,对于愉悦和骄傲都有影响。如果我们在别人眼里是快乐的、有美德的和美丽的,那么我们自己也会陷入对自己的这种想象当中,认为自己是更加快乐、有美德和美丽的,但是我们自己的美德比起自己的快乐来说要更惹人注目。这是由什么原因产生的呢,我们将在之后力图解释。

(4)第四种限制是由于产生这些情感的原因的不确定性,以及它们与我们自身持续时间较短的联系所导致的。随意而变化的事物给我们更少的快乐以及更少的骄傲。我们对那个事物本身就不甚满意,就更别提通过它感受到多少对于自身的满足了。我们在想象中预见和预期它是变动的,以至于我们就对它不太满意了。我们将其与自身做比较,因为我们存在的时间很久,所以它的不稳定性就更加明显了。要从一个对象中推出我们自身的优秀那看上去就太荒谬了,因为其持续时间实在太短了,在我们的一生中仅仅伴随我们那么短暂的时间,所以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愉悦的成因与骄傲的成因相比没有那么强,因为关于自我的观念对于前者不如后者那么重要。

(5)我可以加上第五点限制性,或者不如说是这个体系的一个扩展,普遍的法则对于骄傲与谦卑来说有很强的影响,对别的情感也一样。因此我们依照人所占有的权力和财富来形成等级的概念,但是我们不会因为这些人(或许可能具有的)健康或者性情上足以使他们失去对于所拥有之物的一切快乐的特点,就改变这一个概念。这也同样解释了普遍性原则对人类理解的影响。习惯会将我们带出我们情感的恰当范围,在理性推理当中也是相同的情况。

我们在这个情形下不妨提出,普遍准则对于情感的影响为促进别的准则的效应产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我们会在接下来进一步解释。显而易见的是,如果一个人充分成熟,与我们都具有相同的本质,突然之间被放入我们的世界之中,他应该会对每一个事物都感到手足无措,他不确定该以何种程度施以爱或恨、骄傲或者谦卑,或者任何别的情感。情感通常会因为微不足道的准则而发生变化,经常性地无法呈现出规律性,尤其是在初次尝试时。但当习惯和事件将这些准则显现出来时,并且使所有的事物都有了合适的价值,这就会更加容易地产生情感,并且指导我们按照普遍的法则,依照相应的比例偏好某一件事物而不是另一件。这一个结论也许可以消除一些由于原因而产生的困难——这是归咎于一些特定的情感,或许会被认为太过精妙而无法产生普遍而确定的活动,但事实上它们有这种作用。

我应该对这五个限制进行反思,并且以此来作为这个题目的结尾。这个反思就是:那些最骄傲的人,在他们的眼中自己在这世界上最有理由骄傲,并不总是最开心的,而最谦卑的,也并不总是最失败的,虽然第一眼看来我们也许会有这样的联想。一种罪恶也许是真实的,尽管它的成因与我们无关,它虽然不是特殊的,也可能是真实的;并不需要展现给别人看,它也可能是真实的;也许不是持久的,也有可能是真实的;它有可能并不属于普遍的法则,但它是真实的。像这样的罪恶可能不会降低骄傲的程度,但一定会使人的生活变得糟糕。也许人生最真实和顽强的罪恶就是这样的。

七、论美德缺失与美德

让我们带着这些限制,继续考察骄傲与谦卑的原因,并且看看是否在所有情况下我们都能发现它们对于这些情感活动的双重关系。如果我们发现所有的这些原因都与自我有关,并且产生独立于以上情感(骄傲与谦卑)的愉悦或者不快,那么我们对于当前这个体系就没有什么好顾虑的了。我们应当将主要的精力放在证明后面这一点上,因为前面一点可以说是不证自明了。

我们从美德缺失和美德谈起,因为这两者是所有情感最明显的成因,近年来这样的争论激起了公众的好奇,尽管探讨这一争论与我当下的目的没有关系,但我还是把这个问题写在这里。这些道德区分是建立在自然和原始的准则之上,还是由利益关系和教育所产生的呢?这个问题我将留到后面部分去讨论,但是同时我在这里会力图证明,我的体系不管是在这些假设中的哪一种情况下,都是成立的,这也是这个体系坚实性的证明。

我们假设道德没有自然的基础,所以也必须承认,美德缺失与美德,不管是源于自身利益的出发点,还是教育的优越性,总是在我们自身中产生真实的痛苦与快乐,我们可以观察到为这个主张辩护的人都是其严肃的支持者。每一种对我们的利害或者偏见有所倾向的情感、习惯,或者性格的变化,都会使我们产生高兴或者不自在,赞同和不赞同就由此产生了。我们由于他人的慷慨而轻易有所获得,但当他们贪婪时,我们也有失去的危险。勇气保护我们,而怯懦却使我们面临一切攻击的危险。公正是社会的支撑,而不公正如果没有被纠正就会对社会造成破坏;谦虚能够使我们得到提升和进步,但是骄傲会约束我们的进步。由于这些原因,每一组的那前一者都是值得被尊重的美德,而后者则被认为是美德的缺失或者道德之恶。因为在这每一种优点或者缺点当中都会让人感到快乐与不悦,我在这里的目的就是这个。

但是我要更进一步,并且说明这一道德假设和我当前的体系不仅仅是相吻合的。在确定前者的公正性时,其实同时也是对后者绝对的、不可抵抗的证明。如果一切的道德都是基于痛感与快感,并且是从我们所预期的由于自身或者他人性格所导致的失去或者得到中产生,那么道德的所有结果都必定是产生于同样的痛苦与快乐,这其中骄傲与谦卑的情感也是这样产生的。按照这种假设来说,美德的本质就是产生愉悦,而不道德就会产生痛苦。美德与道德的缺失都是我们性格的一部分,这样才可以激起骄傲与谦卑。印象和观念的双重关系我们还需要更进一步证明吗?

相同的毋庸置疑的论证也可以从那些认为道德是真实的、实在的、基于自然的人的意见当中得出。用以解释美德缺失与道德区别,以及道德权利和义务的起源的最合理的假设,莫过于:根据自然的最初构成,特定的性格与情感在思索中会产生一种痛苦,或者以相似的方式产生快乐。不悦的感觉与满足的感觉不仅仅是和恶与德无法分离的,并且是构成它们的自然本质。赞同一种性格,也就是在它出现之时感受到一种本源的快乐;而不赞同一种性格,就会感受到一种不愉快。所以作为恶与德最初原因的痛苦与快乐,也同样是它们所产生的效应的原因,也就是骄傲与谦卑,它们两者是那种区别的不可避免的产?物。

假设关于道德哲学的这一假设被认为是错误的,也就是痛苦和快乐并不是恶与德的成因,但是至少它们是无法分开的,这一点是很明显的。一个慷慨和优雅的人即便是粗粗接触都能让人感到快乐,即便是仅仅在一首诗或者故事中向我们呈现,也很难不令我们受到吸引,感到欢欣。另一方面,残忍和背叛在本质上就令人感到不快乐,而且我们与这些品质永远都无法调和,不论是自身的还是存在于他人身上的。因此一个道德的假设是前面这一体系不能否认的证明,而另一个假设最差也是与之符合的。但是骄傲与谦卑不单单是从心灵的这些特性当中产生的(也就是根据通俗的道德系统,被理解成是道德义务的一部分),而是也产生于任何别的与快乐和不快乐有所关联的性质。比起能够通过智慧、好的幽默以及别的成就使别人感到愉快的天分,没有比这更能满足人虚荣心的了,没有比起在这方面遭受的失望更让人感到屈辱的了。没有人能够说出什么是智慧,为什么一个思想的体系被认为是有智慧的,而另一者则被排除。仅仅通过一种审美,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裁决,而不是通过别的其他标准。那么这一种判断真与误的智慧的审美,没有它我们无法判断真与误,那这种审美是什么呢?很显然,它仅仅是在面对真正的智慧时感受到愉悦,而由错误虚假的智慧感受到不快乐,而无法说出快乐或者不快乐的理由。因此这些相反、相对的感觉给人们一种力量,就是真与误的智慧的关键,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骄傲与谦卑的原因。

有一些人也许习惯于经院和学校的方式。从来没有从别的角度上去思考人性的本质,所以他们会因为听到我将激起骄傲作为美德来讲而感到震惊,因为那是他们视为恶的德行;恶的德行也可以产生出谦虚,他们一直以来都被教导这是美德的品性,但是并不是留在面上去争论,我说的骄傲是我们在观察到我们的美德、美丽、富有和权力使我们对自己感到满意时心灵中产生的那种愉悦的印象,而我所说的谦卑是指相反的印象。因此前者的印象并不是总是恶毒的,后者也不总是有德行的。最严格的道德法则同样允许我们在反思一种慷慨的行为时感受到一种快乐;人们在想到过去的邪恶和卑鄙之时所产生的徒劳的那种同情,也不会被认为是有美德的。因此,让我们考察这些印象自身,探究它们的成因,不管是在心灵上还是身体上,而不去讨论它们当下的功过。

八、论美与丑

无论我们把身体看作是自己的一部分,还是和那些哲学家一样,认为它只是外在的,我们都必须承认它和我们之前所断言的产生骄傲与谦卑必需的双重关系的产生是非常紧密地联系的。因此,我们可以寻找印象之间的其他的关系与这些观念结合,我们几乎可以很确定地预期这当中的任何情感,根据印象来说是令人快乐或者令人不愉快的。不论情感的对象是什么,也不管这个对象是有生命还是没有生命的,所有美的事物都给我们一种特殊的喜悦和满足感,而残缺的、丑的事物则会让我们感到痛苦。如果美与丑在我们自己的身体上,那么这种快乐或痛苦就会被转变为骄傲或者谦卑,因为这种情形具备了产生一个印象和情感之间转换的完美的条件。对立的感受是与对立的情感相联系的。美与丑是与我们自身紧密相连的,因为我们自身是这两者情感的对象,所以无怪乎我们自身的美丽成为骄傲的对象,而丑陋残缺成为谦卑的对象。

但是个人和身体的品质所产生的结果不但是当前这一体系的证明(通过展示情感并不限于仅仅在满足我之前提出的所有要求的情形下才会产生),而且可以作为一个更强的更使人信服的论证。如果我们考虑这些不管是从哲学还是从日常推理中所得出的假设,来解释美与丑之间的差别,我们就能发现它们其实都是在说美的感受指的是我们的天性、本质,以及通过习惯和思想所构成的部分之间的秩序,使我们感受到快乐和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这是美的区分性特征,并且是与丑和残缺之间的差别所在,丑和残缺生来倾向于让我们产生不快乐的情绪。因此,愉悦和痛苦不仅仅是美好与残缺的必然的产物,也是其本质构成者。实际上,如果我们考虑到美丽中很大的一部分,也就是我们在动物或者别的对象身上所欣赏的,是从方便和高效的观念当中产生的,我们会毫不犹豫地赞同这个观点。在一种动物身上是会产生力量的美丽的外形,在另一种动物身上成了灵活敏捷的标志。在宫殿建造当中,秩序和便利性的关键性并不比美丽的外形少。相似的,在建筑当中,要求梁柱的顶部要比底部细长,因为这种外形给我们传达出一种安全的感觉,使我们感到愉悦。相反的外形则会给我们传达出危险的感觉,让我们感到不安。这样的例子可以举出无数,同样说明在考虑智慧的美丽时,它没有办法被定义,但是会被一种品位和感知所识别,我们可以总结说,美仅仅是一种形式的感觉,这种感觉产生快乐,就像丑陋和残缺也是一种由部分构成的整体,传达出痛苦。因为产生痛苦和快乐的这种力量,在这种方式下就是美与丑的本质,所有的这些特征都必须从感官获得,骄傲与谦卑,它们所产生的效果是最广为人知和容易识别的。

我认为这个论证是确切而合理的,但为了让目前的推理更令人信服,让我们先假设它是错误的,并且看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可以确定的是,如果产生愉悦和痛苦的这种力量不是美和残缺的本质,至少这些感觉和品质是无法分离的,甚至把它们分开考虑都很困难。自然的和道德上的美(它们两者都是产生骄傲的原因),除去它们都产生愉悦感的力量这一点之外,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对于一个相同的结果我们总是假设一个普遍的原因,所以很显然,愉悦在这两种情形下都是激情(情感)产生的真实的影响因素。再次,并且从源头上来看身体的美丽和外界事物的美丽其实没有区别,只是一个与我们的关系更加亲近紧密,而另一个则处于欠缺的状态。因此,这种原初的差异一定是其他一切差异的根源,除此之外,它也是对骄傲的情感产生不同影响的原因,这是由于我们自身的美可激发骄傲的情感,但是外界的事物不能。因此把这两个结论放在一起,我们发现它们组成了之前的体系,也就是,愉悦作为一个相关性的和相似性的印象,当通过一种自然的转换被置于一个对象上时,就会产生骄傲,相反就会产生谦卑。这个体系,看上去经验已经完全足以证明,尽管我们还没有完全地结束我们的论证。

所以并不仅仅是身体的美产生了骄傲,强壮和力量同样也能产生骄傲。强健是一种力量,对于力量强大的这种欲望被认为是一种等级较低的雄心。因此,当前的现象就可以被充分地解释了。

让我们思考一下别的一些身体上的成就,要么就是有用的、美丽的、令人吃惊的,那就是骄傲的对象;相反的就是谦卑的对象。很显然的是,任何有用的、美丽的或者令人吃惊的东西都可以顺利地产生一种独立的快感,也不会再产生别的东西。这种与自身相关联的愉悦就是情感产生的原因。

我们应当问,是不是美丽并不是真实存在的东西,并且它与产生快乐的力量是不同的。我们也无法去反驳,惊奇的感觉仅仅是从新奇当中产生,它并非是对象本来的特征,而仅仅是一个情感或者是灵魂的印象。因此,骄傲通过一个转折而出现的时候,是从印象而来的。它产生得如此自然,并没有任何别的在我们心灵中或者属于我们的东西,产生了惊奇,而它同时没有激发另外一种情感。所以我们会对我们已经经历过的奇遇、发生过的逃离和面临过的危险感到虚荣。因此通俗来说,如果人不是出于兴趣,而仅仅是出于虚荣而累积许多出色的活动和经历,要么是大脑中的幻觉,要么是感觉不到与自身的关系。它们可以为自己提供无数的奇遇和经历,当这种天分处于欠缺时,它们就好像是为了满足自身的虚荣而从属于别人?的。

这个现象中包含两个有趣的实验,如果我们根据已知的规则将它们一起进行比较,也就是我们通过解剖学、自然哲学及其他科学来评判因果的关系,我们就会发现,以上提及的双重关系的印象是一个不可被反驳的论证。通过这些实验中的一个我们发现,一个对象仅仅因为对于愉快的介入而产生骄傲情绪,并且由于这个特征,在现实当中除了产生愉悦的力量之外没有别的可以产生骄傲了。通过另一项我们进行的实验,愉快通过一系列相互联系的观念的转换而产生骄傲,因为一旦我们切断这种联系,骄傲的情绪就立即被破坏了。一段我们亲身体验的奇遇会因为这种方式产生骄傲,别人的奇遇和经历也许也会让我们产生愉悦,但是对于这种观念之间关系的欠缺,会使得那种情感无法被激起。对于当前的体系来说还需要有更多的证明吗?

对于这个关于我们身体的体系来说仅仅只有一个异议:就是尽管没有比健康更加令人愉快,以及没有比生病更让人痛苦的了,但是人们通常不会因为前者而感到骄傲,也不会因为后者而感到谦卑。如果我们考虑之前提到的对于这个体系的第二和第四点限制,这很容易就能够解释了。我们已经知道,如果没有任何对自己来说特殊的东西存在,没有对象可以产生骄傲或者谦卑,那么情感的所有成因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稳定不变的并且与自身的存在时间成正比,因为自身是这里的对象。由于每个人的健康和疾病状况不一样,也没有人的健康状况是保持不变的,这些偶然的福分或灾难一定程度上是与我们所分离的,也从来没有被认为是与我们的存在相连的。因此当这种情况出现了,无论我们身体出现何种疾病,一旦我们觉得再没有任何康复的希望,它就会成为谦卑的对象,这一现象在老人们身上很明显,没有比想到自己的年老和衰弱更加令人感到羞愧的了。老人们尽可能长时间地隐瞒他们的失明、失聪及感冒和痛风,当然不会去承认,承认无法不让人犹豫和不适。尽管年轻的人并不会因为感染头痛或者感冒而感到羞愧,但是没有比时时刻刻都面对着可能的疾病更打击人的骄傲了。这充分地证明身体的病痛确实是自身产生谦卑的原因,我们习惯于在判断别人时更加基于对比而不是其真正的价值,便使我们忽视了这些灾难,因为我们认为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意外的,所以使我们的观念独立于它们产生。

我们为某些疾病感到羞愧,因为这些疾病可能会传染或者给人带来危险或不适。比如癫痫,它会让在场的人们感到恐怖;又比如痒,因为它具有传染性;再如淋巴结核,它通常会传给下一代。人们在对自己的评价当中永远都会考虑别人的感受。这很显然在我们之前的论证当中都出现了,在接下来我会更加明显而仔细地解释它。

九、论对名誉的喜爱

除了骄傲与谦卑的最原初的成因,在别人的意见当中还有一种次生的成因,对感情有着同样的影响。我们的名誉,我们的性格,我们的名声,都是有分量和重要的,甚至是骄傲的别的原因,比如美德、美丽和财富,如果不是伴随着别人的观点和情感,就只会产生很小的影响。为了能够解释这个现象,我们不得不兜个圈子,先解释同情的本质。

人性的本质当中(不管是其自身还是其产生的结果)没有比倾向于同情他人并且经过交流接受他们的倾向和情感更加值得注意的了,并且这些倾向和情感通常是与自身相反的。这不仅在儿童之间显著,儿童通常默默地接受所有给他们的意见,而且在最善于判断和理性思考的成人当中亦然。对于遵守自己的理性和倾向,而反对自己朋友或者日常陪伴者的意见,这同样是很困难的事情。对于这个原则,比如说我们所观察到的同一个民族的人的性格有很大的相似性,也是与这个原则相符合的。更恰当地说,这种相似性是由同情产生的,而不是由于气候与土壤的影响,尽管它们一直保持着不变,却不能保持一个国家的特征在一个世纪内不变。一个本质良好的人很快就会发现与人性情相投,甚至是最骄傲和固执的人也会受到一些本地人和友邻的影响。一个人的愉快的面容能够使我的心灵充满一种饱满与温和;同样的,一种愤怒和伤心的面容会突然给我注入恨意、愤怒、尊重、爱、勇气、欢乐和忧郁。这些情感,比起自己一个人,在沟通中会更加明显地使我感受到。这样一个显著的现象值得我们注意,我们必须追溯它的第一原则。

所以很显然的是,这个观念,或者说我们的印象永远是向我们亲密呈现的,我们的意识给我们关于自身鲜活的概念,任何事物不会在此方面超越它。因此不论是什么事物,只要与我们自己有所联系,按照之前的原则在一样活泼的概念下被人构想,那么这种关系尽管不如因果关系那样强烈,却必定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相似性和接近性是不能被忽略的,特别是通过因果关系的推论,并且通过对外在标志的观察,我们知晓了类似的或者接近的对象的真实存在。

所以显而易见的是,大自然在所有人类生物上保持了极大程度的相似性,我们可以在他人身上找到的情感或者准则,没有一人,我们在自己身上无法发现与他平行的情感或者准则,在心灵的结构,以及身体的构成上都是相同的情况。不管各个部分在形状和大小上有什么不同,它们的结构和组成总体上都是一样的。在它们保持着多样性的同时,有一个显著的相似性,并且这种相似性必须为自身进入他人的情感,做出贡献。于是我们发现,除去我们本质当中的相似性的普遍法则,我们的举动、性格、国家或者语言都会有特定的相似性,这促进了同情。我们与一件事物的关系越强,这种由想象而造成的转折就更容易发生,并且向那相关的观念传递一种鲜活的构想,这种构想我们通常用于构成我们自己的观?念。

相似性也并不是唯一产生这种结果的关系,并且也通过其近旁的别的关系得到新的力量。当别人的感情离我们较远时,对我们的影响就会较小,并且需要接近关系,才能完全将其传达给我们。血缘关系作为因果关系的一种,有时候也会产生相同的效果;朋友间认识也是按照和教育与习俗一样的方式运作的,我们在之后就会完全明白这一点了。这所有的关系联合在一起,将我们自身的印象和感知传入别人关于情感和激情的观念之中,并且使我们用最强烈和生动的方式来构想它?们。

在《人性论》开始的部分我们就说过,所有的观念都是印象的复制品,这两者在感觉当中的差别仅仅是当它们击中灵魂时力量和鲜活程度的不同。观念和印象的组成部分是完全相同的。它们出现的方式和规则也可能是相同的。因此它们的力量和鲜活程度的差别,是它们之间唯一的区分之处了。因为这种差别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印象和观念的关系移除,因此也很显然,一种感情或者情绪的观念可以被活泼、鲜活化并且成为那种感情或者情绪本身,任何事物的鲜活观念就会与印象相似了,我们确实可以通过想象的力量感受到病痛,或者因为常常想着一种病就真的染上了它。这在我们的观念和喜爱方面尤为显著:一个鲜活生动的观念可以转化成一个印象。我们的情感多是源于我们自己,我们心灵的内在活动,而不是有赖于别的印象,因此它们更加自然地从想象中产生,从形成的每一个鲜活的观念中所产生。这就是同情的本质和原因,通过这种方式,每当我们发现它们时,就能够深刻地发现其他人的观念和情?感。

在这整个过程当中,最重要的是这些现象,之前我们所讨论的关于人类理解系统,结果也证明了当前关于情感的这一体系,是因为这两个体系是类似的。因此显而易见的是,当我们对他人的激情和情感产生同情时,这些活动起初只是以观念的形式出现在我们的心灵中的,并且我们知道是属于他人的,正如我们想象别的事物一样。同样显然的是,别人的感情的观念被转换为它们所代表的印象,情感就按照我们所形成的想象而产生。所有这些都是浅显的经验,并不依赖于任何哲学的假设。科学仅仅可以解释现象,尽管同时我们必须承认,它们这些现象本身已经非常明显,不需要再解释了。因为除了因果关系(我们通过其相信我们同情的那些感情的真实性),我们必须经由相似性和相邻性的关系,才能完美地感知同情。并且,因为这些关系可以完全地将观念转换为印象,并且将后者的鲜活传达给前者,这个转换的过程如此完美,以至于不会产生一分一毫的损失,我们很容易想象单独依靠因果关系也可能使一个观念强化和鲜活起来。很明显,在同情当中我们将观念转换为印象,这种转换是由于事物与我们的关系而产生的。我们自己永远都是最亲密地呈现于己的。让我们比较一下这些情形,我们就可以发现,同情与人类的理解是以相同的方式运作的,它甚至还具有一些更加令人惊讶和奇特的东西。

现在我们要将我们的视线从关于同情的概览,转向其对于骄傲和谦卑的印象,当这些情感从褒扬和谴责,或者从名誉和声名狼藉中产生时,我们可以观察到,没有一个人会为他人的任何品质而受到表扬(如果这种品质是真实的),一个拥有这种品性的人也不会产生骄傲。赞颂总是针对人的权力、财富、家庭或者美德,我们已经解释过了,这一切都是虚荣心的对象。因此可以确定的是,如果一个人按照自己展现在钦慕者面前的观点来考察自己,他就会得到一种单独的快感,之后是一种骄傲和自我满足感,这是根据我们之前的假说得到的。现在没有比接受他人的观念更为自然的了,它从同情以及理性推论这两者当中产生——从同情当中我们使所有的情感都亲密呈现。通过理性,使我们将他们的判断看作是他们所认定的事的论断,这两个关于权威和同情的准则几乎影响着我们所有的意见。当我们判断自己的价值和性格时,这两个原则必定会有一种特殊的印象。这样的判断永远伴随着情感,比起突然陷入任何意见(不管多么不理性),最能干扰我们的认知的便是观念和情感的联系了,感情在想象中弥散,给每一个相关的观念赋予了额外的一种力量。关于这一点我们要加上,由于我们意识到了我们对自身的极大偏向,我们也偏向于为自己的好的观点得到认可而感到愉快,并且也容易为受到反对而感到震惊。所有的这些在理论上都很严厉,但如果要使得它得到一个具有确定性的理性论断,我们必须检验这些情感的现象,并且看看它们是否符合这个推论。

在这些现象当中,我们可以说这是对我们的说明目的最有利的,尽管名誉总的来说是令人愉悦的,但是我们从那些我们同意和赞赏的人当中(比起我们痛恨和鄙视的人),我们可以得到更多的满意。同样,对于那些我们十分重视的人,如果其对我们表以轻视,我们就会感到很大的羞耻,而我们对于剩下的人的意见则是比较无所谓的。如果心灵从任何原始的本能当中得到了对名誉的渴望,对恶名的厌恶,那么名誉和恶名就会毫无差别地影响我们,任何的意见,根据它对我们是否有利,会激起同样的欲望和厌恶。一个愚人的判断同一个智者的判断一样,都是别人的判断,对我们自身的判断的影响是很小?的。

比起对傻瓜的赞赏,对智者的赞赏我们不但感到更加快乐,并且如果和这位智者有了长时间的亲密友谊,就会收到一份额外的喜悦和满足。这也可以用相同的方式加以说明。

其他人的表扬如果不是与我们的意见相符合,且不是赞颂我们所擅长的那些品德,也就无法给予我们很多快乐。一个士兵不会很注重雄辩的能力,正如勇气之于一位法官,幽默之于一位主教,学问之于一位商人。一个人对于任何抽象概念下的品质,不论有多么重视,当他觉得自身并不拥有这种品质的时候,那么整个世界的赞许也无法给予他什么快乐,这是因为他永远无法从心底同意它们的缘故。

出身很好却境况拮据的人,总是离开他们的朋友和国家,宁愿去陌生之地从事机械化的工作,也不愿意生活在知道他们出身和教育的地方。他们说,我们去的地方没有人认识我们,没有人会料想我们出生于什么样的家庭,我们将远离我们的朋友和邻近的人,这样我们贫穷的情况就会使我们感到坦然很多。在考察这些情感时,我发现它们对于我现在的目的提供了很多令人信服的论证。

第一,我们可以从中推断,由于受到轻视而感受到的不愉快是依赖于同情,而同情依赖于对象与我们之间的关系,因为我们关系最亲密的人,有血缘关系的或者是居住在邻近的人对我们所表达的轻视,会让我们感受到最深程度的不快乐。因此我们企图通过与这些关系分离的方式减轻自己因同情所产生的痛苦和不快,并且使自己同陌生人接近,与所有的关系保持距离。

第二,我们可以总结,关系是同情产生的必要条件,不仅是因为这种关系本身,而是它们的印象。这种印象将我们对他人情感的观念转化为那些情绪自身——通过我们自身观念和他人观念之中的这种联结。在这里血缘的和邻近的关系都存在,但并不是同时存在于同一个人身上,所以它们对于产生同情的贡献就要小一些。

第三,这种通过割裂关系而减弱同情的情况值得我们注意。假如我在陌生人当中,处于一个贫穷的境况,所以受到了轻视,我仍然感觉自己在那个情形中要比暴露在亲戚和同乡人面前要自在得多。这里我感到一种双重的轻视:来自于我亲戚们的,但是他们不在场;来自于周围的人的,但是他们都是陌生人。这种双重的轻视关系也同样会被血缘和邻近性的关系而加强。但是与我通过这两种不同的关系相连的人并不是同一批人,不同的观念使得从轻视当中产生的印象分离,不让它们相遇。来自邻居(上面说的邻近的人)的轻视有一种特定的影响,来自有血缘关系的也有,但是这些影响是不同的,从来不会联合,当轻视来自于既是自己的邻居又与自己有血缘关系时,它们才会联合起来。这个现象类似于我们之前解释的骄傲与谦卑的体系,从普通人的理解当中看上去十分奇妙。

第四,在这种情况下的人,他在身处的人中间自然地要隐藏他的身世,如果一个人怀疑他出生于一个比他现在所拥有的财富以及生活方式要优越得多的家庭,他就会感到非常的不适。这个世界上的所有东西都是通过比较来评判的。对于一个普通的绅士而言一笔巨大的财富,对于王子来说就如行乞一样。能够使一个农民感到快乐的财富甚至无法支付一个绅士的日常必要支出。当一个人已经习惯于一种很优越的生活(或者根据他的出生应当享有这样的生活),所有低于这种标准生活的都是让人不愉快和羞耻的,所以他总是掩盖自己对于更多财富的要求。这种情况下他知道自己的不幸;但生活在他周围的那些人是无知的,所以他的不愉快的反思和比较都是源自他自己的思考,而不是在与他人的共情过程中获得的,这就会使他感到比较舒心和满意。

如果对于我们这个假设(我们从褒扬之中得到的愉快,是由一种情感的传递而产生的),有任何的异议的话,我们就会发现,通过检验,这些异议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反而进一步证实了我们的假设。受欢迎的名声也许对一个鄙视庸常之人的人来说很愉快,这是因为庸人数量的众多给了他们额外的分量和权力。抄袭者对于受到的称赞很高兴,尽管他们知道他们不配这种表扬。这是一种空中楼阁的白日梦,想象通过自身的虚构使自己得到快乐,并且努力对他人的情绪产生同情而使这种情感得到强化和坚固。骄傲的人最容易因受到轻视而震惊,尽管他们并不同意,但这是因为他们自然的情感与他们通过同情所受到的冲突所导致的。一个狂热的恋爱者,在你谴责他的爱情时他也会非常难过,尽管显而易见的是你的反对对他有所影响,是因为你的反对抓住了他,以及他对你的同情。如果他鄙视你,或者把你说的话当成是玩笑话,那么你说的话对他就没有任何影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