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爱与恨的对象和成因

要为爱与恨的感情做出任何的定义都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仅仅是产生一个简单的印象,而没有对爱与恨进行任何的混合或者组成。我们也没有必要从其本质、起源、原因和对象对它们进行任何尝试性的描述,因为这些感情本身就已经为我们惯常的感受和经验所认识。这里针对爱与恨再次进行讨论,这一点我们在骄傲与谦卑当中已经认识到了,并且,实际上这两者之间有着很大的相似性,所以我们在这儿有义务再简述一下前者的理论推理,以解释这个后者。

由于骄傲和谦卑的直接对象是自我或者我们密切地感受到思维、行动或者感知都与自己相同的人,但是爱和恨的对象是一些其他的人,我们不会意识到他们的思想、行动和目的。我们的爱与恨总是指向我们自身之外的有感受力的存在者,并且当我们谈论爱时,那并不是针对爱的本义,这与我们对一个朋友或者情人所产生的温柔爱意也是完全不同的。对于恨也是同样的情况。我们会为自己的错误和罪恶而感到羞愧,但从未感到任何生气或者憎恨,除非是受到了他人的伤害。

尽管爱与恨的对象永远都是别人,但是很显然的是这个对象并非是这些情感产生的原因,或者可以激发出这些感情来。因为在它们所引起的感觉上,爱和恨是直接相反的,并且它们的对象是同一个,如果这个对象同时也是它们的成因的话,就会产生相同程度的与其对立的情感,所以它们就会在第一时间相互抵消、消灭对方,它们中任一者都不会出现,所以必须存在着与这个对象不同的原因。

如果我们思考爱与恨的成因,我们就会发现它们是非常多样化的,没有多少共同的地方。任何人的美德、知识、智慧、良好的感觉、丰富的幽默,都会引起爱与尊重;而相反的品质,就会引发恨和轻视。相同的情感来自于身体上的优点,比如美貌、有力量、敏捷以及灵巧,或者与之相对的那些外部的优势或者缺点:来自家庭、资产、衣物,国家或者气候,也能够引发这些感情。这些对象当中没有其中一个,就无法通过其不同的性质产生爱与尊重、恨与轻视。

从这些原因的观点中我们可以得出性质所起的作用,以及这种作用所处的对象之间的一种新的区别。一个拥有宏伟宫殿的王子,因此得到人民的尊重。这当中,第一是由于宫殿的华丽,第二是由于他与这些财产之间的联系,缺乏任意一个都会破坏这种感情。

尽管我们关于骄傲与谦卑的一切考察同样适用于爱与恨这组情感,但是如果要从爱与恨方面去追溯其情感,那就有些冗余了。所以只要笼统地描述一下就足够了,爱与恨的对象很明显是一位思考者,前者的感觉永远是令人愉快的,后者永远是令人不舒服的。我们还可以做出这种可能的假说:这两种情感的成因永远都是与一个思考的存在物相关的,前者的原因产生出一个单独的快乐,而后者的则产生出独立的不快。

其中的一个假设是,爱与恨的原因必须是与一个人或者思考的存在物有所关系,这样才可以产生那些情感,这不仅仅是很可能的,而且是非常明显甚至不容争辩的。如果美与丑寄于没有生命的事物;如果贫穷和财富属于第三者的话,是无法激起与之没有关系的人的爱与恨、尊重或者轻视的。一个人如果向窗外看去,看到我在街上,在我之外还有一座美丽的宫殿,这座宫殿与我没有关系,我相信没有人会妄论。若我是这座宫殿的拥有者,他不会对我加以更多的尊重。

第一眼并不非常明显的,这些情感与印象有关系,因为在传递的过程中一个印象同另一个印象容易混淆,使得其在某种程度上让人难以区分。但是在骄傲与谦卑中,我们很容易地做出区分,并且证明,这些情感的每一个原因,都会产生一个单独的痛苦或者快乐,所以在特别地考察爱与恨的一些原因时,采取同样的方法会有同样的成功。但因为我想要赶快地为这些体系做出一个决定性的论证,我暂且搁置这些考察,并且同时努力将我目前的目的,通过一个建立在毫无疑问的经验之上的论证,转换成所有我关于谦卑与骄傲的推论。

那些对于自身的性格、天分和财富感到满意的人,没有一个人不希望在世人面前展现自己,并且希望得到人们的爱与赞同。显然,成为骄傲与自尊的原因的那些品质和情形,同样也是虚荣和名利心重的原因,我们经常将自己最为满意的那些展现出来给人看。但是如果爱与尊重并不是和骄傲一样,由我们自己或者他人相关的性质所产生的,那么这种进展的方式是非常奇怪的,人也无法期待别人的感情与自身的呼应。很少有人能够建立准确的情感体系,或者对于它们的自然本质与相似性做出深刻的反思。但纵然在哲学当中没有大的进展,我们在这方面也没有多少错误了,我们根据日常的经验就已经足够,以一种直接的呈现——告诉我们什么会根据我们当下的感受而对别人发生作用。因为产生骄傲与谦卑的原因,与产生爱与恨的原因相同,我们证明前者情感的原因可以激发独立于情感自身的一种痛苦或者快乐,也同样会为证明后者所应用。

二、确认这个体系的几个实验

根据这些论证,没有人会对我的总结有任何的怀疑和顾虑——我通过对印象和观念的推移所得到的结论,尤其是因为这个原则本就那样的简单和自然。为了使我们对这一个对于爱与恨、骄傲与谦卑都适用的系统没有任何怀疑,我们应当对于这些情感做一些新的实验,并且回忆一些我之前提到的观?察。

为了设计这些新的实验,我们假设我被一个人陪伴,这个人在过去与我没有任何的友谊或者是敌意。这儿我有了对于这四种情感最自然和终极的对象。我自己作为骄傲与谦卑的恰当的对象;对方作为爱与恨的对象。

我们现在要注意到这些感情的本质,以及它们对于彼此的处境。很显然的是这里的四种情感,在一个正方形当中与彼此保持规律的相连和距离。骄傲与谦卑的情感,与爱和恨的情感一样,是被它们对象的性质所联结在一起的,第一组情感的对象是我自己,第二组情感的对象是另一个人。这相交或者联系的线条构成了正方形的对边。再次说明,骄傲和爱是令人愉悦的情感,而恨与谦卑是让人不适的。骄傲与爱的感觉,以及谦卑与恨的感觉上的相似性形成了一种新的联系,可以被想象成是正方形的另外两条边。总的来说,骄傲与谦卑、爱与恨是因为它们的对象或者观念而形成联结的。而骄傲与爱,谦卑与恨,是通过它们给人的感觉和印象所联结起来?的。

因此我就要说,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在不具有双重关系的情况下产生这些情感,也就是观念和对象的情感,以及感官感觉与这个情感自身。这个观点我们必须要用实验来证明。

第一个实验。为了使这些实验有秩序地进行,我们先要假设,被置于上述提及的情况下,也就是在另一个人陪伴的情况下,有一个对象存在,它与这些情感的任何印象或者观念都没有关系。因此假设是一块普通的石头,或者是别的很平常的对象,不属于我们中的任何一人,所以它自身不会产生情感,或者是独立的痛苦或者喜悦。很显然的是这个对象不会产生这四种情感当中的任意一种。让我们来一一尝试解释。我们依次地考察爱、恨、谦卑以及骄傲,没有任何一方在最低程度的想象当中出现;假设我们仍然选择不具有这两种关系任意一者的对象。让我们在心灵可以收到的任意的倾向当中重复我们的实验。在这样丰富的自然当中,没有任何的对象,在没有这些关系的前提下,在任何的倾向之下会产生任何的情感。

第二个实验。不具有这两种关系的任何的对象都不可能产生任何的情感,那我们就赋予这个对象一种关系,然后看看会发生什么。因此我们假设,一块石头或者是一个寻常的物件,属于我或者我的同伴,所以这样就取得了情感的观念及对象的关系。显而易见的是,如果以先验性来考虑这件事,没有任何情感可以通过理性被期待出现。另外,关于观念的关系在我们的心灵中秘密而安静地活动,同时使骄傲与谦卑、爱与恨这对立的情感产生一种等量的冲动,依照着对象所属于我们或他者。这种情感上的对立理应消灭彼此,使心灵完全没有任何的喜爱或者情绪。这种先验性的推理又被经验所确认了。没有任何一个琐细或者平凡的事物,不引起任何的痛苦或者快乐,独立于这些情感,凭靠自身的特性或者与他者、自身的关系产生骄傲与谦卑、爱与恨的感情来。

第三个实验。因此显而易见的是,仅仅凭着一种观念的联系是无法产生这些感情的。现在让我们移除上述的这种关系,取而代之以一种印象的关系,我们呈现这样一个对象,可以使人感到愉快或者不愉快,但是与我或者我的同伴都没有任何的关系。让我们来观察一下结果。我们还是首先以先验的方式来考虑这个问题,就像上述的实验一样,我们可以总结,这个对象会与这些情感有一个细小的但是不确定的情感。另外,这个关系不是冷漠的、极其细微的、感受不到的,也没有观念的关系那种缺点,也不会将我们指向两种对立的、会互相消灭的情感。但是如果我们思考,从一方面来说,这个从感官感觉到情感的转化并不是由任何的准则推动的,并且相反的是,一个印象转移到另一个印象是很容易的,但是对象的变化应当是与所有这些准则相对立的,因此我们就可以推断出,如果仅仅是靠印象的关系与情感联结,就不可能成为感情的持久而闻名的原因。在平衡这些推论之后,我们可以从类比当中总结,一个对象如果产生愉快或者不适,但是没有通过任何的方式与自己或他人相连,可以为心情提供这样的一种倾向,使其自然地陷入骄傲或者爱,谦虚或者恨,并且寻找其对象,以寻找到其可以产生出情感的双重关系,但如果一个对象,仅仅有这些关系当中的一个,即使是最有优势的一个,也无法生出任何持久而确定的情感来。

最幸运的是,所有的这些推理都是与经验,以及情感所表现出来的现象完全符合的。假设我与一个同伴来到完全陌生的异国他乡,很显然的是,如果风景很美丽,道路很舒畅,旅店很舒服,那么我和我的旅友都会感到心情很好。但是正如我们所假设的,这个国家和我们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它不可能成为骄傲或者爱的直接原因,因此,如果我没有把这种情感建立在关系比较密切的对象上,我的情感应该被考虑为一种情感的溢出和突然流露,而不是一个稳定的、确定的情感。在对象引起不快的情形下也是一样的。

第四个实验。我们已经发现,一个对象如果没有任何观念或者印象的关系,或者是只有一种关系的对象,都不可能产生骄傲或者谦卑,爱或者恨。仅仅借助于理性,而不用任何进一步的实验,都可以使我们相信只要具备了双重关系就可以激发起这些情感,显然它们必然有某种原因。但是为了尽量减少疑虑,我们就继续我们的实验,看看实验当中的情形是否与我们的预期相吻合。我选择一个对象,比如说美德,可以产生出一种单独的满足感,在这个对象上它与我自身有关系,并且在这样的情况下,立即产生了一种情感。但是这是什么情感呢?就是骄傲的情感,这个对象是具有双重关系的。情感的对象的观念是与自己相关联的。那个对象所产生的情感与那种情感的感觉是类似的。为了确保在试验中没有错误,我移除了第一个关系,然后移除第二个,最后我发现,每次移除都破坏了那种感情,使这个对象完全地陷入冷漠当中。但是我对此还并不满意。我想做一些更深的尝试,这次我不是去移除这些关系,而是用另一种关系取代它。我假设美德是属于我的同伴而不是我的,然后观察这种改变会发生什么?我立刻感受到了情感方向的转向,离开了只有单一印象关系的骄傲,落向了爱的一边,被印象和观念的双重关系吸引住了。通过重复这一个相同的实验,变换这些观念的关系,我将情感重新带回了骄傲,并且再通过一次重复,我又将情感带到了爱与善意。当自己已经确信关系的影响之后,我就开始尝试后一者的效果;通过将美德变为恶,将从前者所产生的愉快的印象,转换为令人不愉快的印象。这一个效果仍然是符合我们之前假设的预期的。当恶被赋予另一者时,通过双重关系,激发了恨的情感,而不是爱(爱是由相同的原因从美德当中产生的)。继续这个实验,我接着改变这观念的关系,假设这种恶是属于我自己的,结果是什么呢?结果很常见:接着情感就会从恨意转化为谦虚。我如果把印象做一些改变,谦虚就会通过新的印象的变化被转化为骄傲,然后结果就发现,我绕了一圈,然后被这些变化带回了原始的,发现它的情形当中。

但是为了使这个理论更加有确定性,我将变化对象:我将恶与德改变为美与丑、富和贫、权利和奴役。这当中的每个对象也以同样的方式,通过改变关系绕着情感转一个圈子。并且不论按照什么样的顺序行进,不管是通过骄傲、爱、恨、谦卑,还是通过谦卑、恨、爱和骄傲,这些实验也不会有任何的改变。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尊重和轻视会代替爱与恨产生,但是说到底它们都是同样的情感,只是因为原因的不同而不同,我们在之后也会解释。

第五个实验。为了能够给予这些实验更大的威信,让我们将情形尽可能地变化,并且将激情和对象置于不同的位置——任何它们可以受到影响的位置。让我们假设,除去上述提到的关系,这个与我共同进行实验的同伴是与我紧密相连的血亲或者朋友。也就说我们假设他是我的儿子或者兄弟,或者与我有过长期和紧密的关系。接着让我们假设,情感的原因对这个人获得了印象和观念的双重关系,让我们看看这些复杂的吸引和关系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

当我们思考事实上是如何之前,让我们来确定,根据我的假设来说它们应当怎样。显然,随着印象的愉快或是不愉快,爱与恨的情感就会指向那个与印象的成因相连的人产生,印象的产生是通过双重的关系,这个是我一直坚持的。我兄弟的美德必然会引发我对他的爱,而他的恶或者坏名声必然会激发相对立的情感。但仅仅从这个情况去判断,我不应该期待情感会在那里停止,而不转化成别的印象。这里的这个人,通过双重关系而作为我情感的对象,相同的原因使我认为这个情感会继续推进向前。根据假设,这个人于我自身来说有一种观念的关系,将他作为对象的那种情感,不管是愉悦的还是不快的,都与骄傲与谦卑的印象有关系。所以,很显然的是,这些情感之一必定是从爱或者恨当中升起的。

这是我按照自己的假设而做出的推论,并且我很高兴地发现通过实验的验证,这些答案完全与我的预期相符合。儿子或者是兄弟的美德和恶行不仅仅激发了爱与恨,也通过一个新的转折,以相似的原因,产生了骄傲与谦卑。没有任何比我们所拥有的关系当中的这些人(亲戚)具有闪光的性格更能使我们感到虚荣了,正如没有东西比他们的恶和坏名声能让我们感到羞耻了。这种经验完全与我们的理性推论相吻合,使得这个证明成为一个令人信服、值得确信的推论。

第六个实验。如果我们掉转实验的方向,但是仍然保持相同的关系,仅仅是从一个不同的情感开始。假设,并不是儿子或者兄弟拥有美德或者恶行,然后首先产生了爱或恨,其次是骄傲或谦卑,我们将这些好的和坏的品性赋予我们自身,与那个和我们相关的人没有直接的联系。经验告诉我们,在将情况改变成这样后,整条链条都被破坏了,心灵并不会将情感由一者传递给另一者,就像前一个例子一样。我们从来不会因为自身意识到的美德或者恶行去爱或者恨我们的儿子和兄弟;尽管很显然的是如果他拥有相同的特质,我们会明显感到骄傲与谦卑。从骄傲或者谦卑到爱或恨的转换并没有从爱或恨到骄傲或谦卑的转换来得那么自然。这初看起来似乎是与我的假设矛盾了,因为印象和观念的关系在这两个情况下是完全一样的。骄傲和谦卑是与爱和恨相关联的印象,而我自己是与另一个人相关联的,所以我们可以预期,相似的原因会产生相似的结果,完美的转折必定产生于双重关系之中,这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如此。这个困难可以通过我们下面的反思和讨论轻易地解决。

因此显然的是,我们在所有的时间当中都是非常亲密地意识到自我的。我们自身的情感和激情,它们会较大程度地冲击我们(相比起别人来说)。也正是因此,所有的东西在以鲜活的力量冲击我们时,显示得全面而强烈,通过某种方式强迫我们去考虑它,所以可以借着最小的提示和关系呈现于我们的心灵当中。也是因为相同的原因,当它呈现出来时,它保持了注意力,以避免我们在别的对象上游走分心,不管那些对象与第一个对象有多么强的关系。想象力很容易从模糊的观念转移到鲜明的观念,但是要从鲜明到模糊就很困难。所以在一种情形下,一种关系被另一种准则协助,而在别的情形下,就会遭到抵抗。

我已经观察到,心灵的两种功能,也就是想象和激情,如果它们的倾向是相似的,并且对象为同一个时候,那么在一切的活动当中就会互相协助。心灵总有一种从一个情感转移到另一个相关情感的倾向,如果一个情感的对象与另一个有联系的话,这种倾向就会得到加强。两种冲动会彼此相遇,使得转折的过程更加顺当和简单。但如果严格来说,当观念的关系持续不变的话,在这个想象转化的过程当中,失去了它的影响,那么很显然它对情感的影响也会停止,因为那个过程是完全依赖于这个转化过程的。这就是为什么从骄傲或者谦卑要转换为爱与恨时就没有后者转换为前者时来得容易。如果一个人是我的兄弟,那么同样我也是他的兄弟。尽管这些关系是相互的,在心灵的想象当中却有非常不同的影响。从与我们自己相关的任何人开始考虑,再到我们时刻意识到的自身,这个过程是很顺当和明了的。但是当情感是指向自身的时候,那么就不再是按照从对象到任何其他人这样来转换的,不管他们与自己的联系多么紧密。心灵想象简单或者困难的转化都是作用于情感的推动或者阻止这种转换的过程,这很清晰地证明了,情感和想象的两种功能是紧密相连的,观念的联结对情感有着影响。除了大量证明这一结论的实验之外,我们发现尽管在这种联结关系保留的情况下,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联结和转换受到了阻碍,无法产生观念的联结,那么它对于情感的影响,通过传递,也会受到同样的阻碍。

有些人可能会在这种现象和同情之间发现一种矛盾的存在,因为在同情的情况下,心灵可以很轻易地将我们自身的观念传递到与我们相关的别人身上。但是如果我们想到在同情的情况下,我们自身并不是任何情感的对象,也没有任何东西使我们将注意力集中在自己的身上,那么上述的这种困难就轻易地被解决了,当我们被假定受到骄傲与谦卑的推动时,就是这样一种情形。我们自身,如果离开对于别的事物的任何感知,实际上就什么都没有了。因此,我们应该将我们的视线转向外部的事物,我们就会很自然地去注意思考那些与我们相似的东西了。但是当自身是一个情感的对象时,那么在那种情感耗尽之前,就很难自然地停止对其思考,在这种情况下,印象和观念的双重联结就不太可能起作用了。

第七个实验。为了对我们的论证进行进一步试验,我们来做一个新的实验,我们已经看到了相关联的感情和观念的结果,我们就假设有着同样的情感对应于观念关系,并且思考一下这种新情况的结果。显然的是,情感从一个对象转向另一个对象无论如何都会在我们的预期之内,因为观念的关系是应该继续不变的,那么同样的印象(旧版本也译作印象同一性)就会产生一个更强的联系,甚至比起我们所能想象的最完美的相似性要更强。因此如果是一个印象和观念的双重关系,就可以产生从一者到另一者的转换,那么同一性的印象和观念的关系就更可以实现这种转换了。所以我们发现,当我们爱或恨一个人的时候,那些情感很少会持续停留在最初的边界当中,而是将它们自身延展到所有邻近的对象,也包含了我们所爱或恨的人的朋友和亲戚。如果和一个人是朋友,那么同样对他兄弟很好,甚至在不了解他兄弟性格的情况下,这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与一个人的争论甚至会使我们对他的整个家庭感到厌恨,尽管在使我不愉快这件事情上,他的家人都是非常无辜的。像这样的例子我们是随处可以遇见的。

在这个实验当中仅仅有一个困难,我认为我们有必要在进一步探讨之前先解决它。显然的是,尽管所有的情感从一个对象转移到另一个与之相关的对象是非常平常的,但是当第一个呈现出来的事物是更加重要的,次重要的对象接着出现,那么这种转换就会更加容易;如果顺序倒转的话,就会难一些。所以我们会感到,如果因为同父亲交好而喜爱他的儿子,就会比反过来要自然得多;因为主人爱他的仆人,比起因仆人爱他的主人要自然得多;因为王子而爱他的国民,比起因国民而爱王子要来得自然。相似的,我们更倾向去厌恨一个家庭,当我的这个争论者是这个家庭的一家之主时,而不是其子、其仆人或者一些无足轻重的人物。简单来说,我们的感情,如同其他的对象一样,下降比上升要容易。

我们可以去了解,解释这种现象的困难,我们必须思考,决定想象从遥远的对象转向邻近的比起由近及远要容易得多,还有从小到大比起从大到小要更容易的背后,是同一个原因。哪一方具有更强的影响就会被充分地注意到;而哪一方先被注意到,就会先呈现于我们的想象当中。我们倾向于忽视那些比较细小的对象,而不是那些重要的时刻,尤其是当后者先出现的时候,会首先引起我们的注意。因此如果有任何的意外,使我们去思考木星的卫星,我们的想象力自然就会确定地形成关于那个星球的观念,但是如果我们一开始考虑那个首要的星球,就很容易忽视其卫星。当我们提到一个王朝的各个省份的时候自然会想到这个王朝的所在,但是反过来不会轻易引起我们对省份的思考。仆人的观念使我们想到其主人,而一国的子民让我们想到国王。尽管是相同的关系,逆过来的话就不会有同等的影响。柯尼利亚斥责她的儿子,若她是因西庇阿女儿的这个名号被大家所知,而不是格拉古兄弟的母亲的话,他们两个应该为此而感到耻辱。这也是由于上述的原因。这一点,如果换句话说,就是告诫他们要和祖父一样杰出和著名,否则的话,人们对于她这位处于两者间的中间人,并且与两者都有同等亲密的关系,他们就会离开两个儿子,转而以更加重要的她的父亲来称呼她。在相同的准则之下,一般情况都是妻子按照丈夫之姓氏,而不是丈夫依照妻子之姓氏,并且我们对于自己尊重和赞誉的人,会给予他们优先的权利。如果这些例证还不够充分的话,我们可以找到更多别的例证来证明这些原则。

因为想象同样地感到从少至多、由远及近时是容易的,那么观念在帮助情感的转化过程当中为什么仅仅在这迁移者当中容易,而后者却不行呢?一位朋友或者兄弟的美德,首先产生爱,然后才是骄傲,因为在那种情况下,想象按照其倾向由远及近。但是我们自身的美德不可能先产生出骄傲,然后再是对朋友或者兄弟的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是由近及远,与想象的倾向是相矛盾的。但是较低级别的对象的爱或恨的原因是无法使任何较高级别的对象产生情感的,那是想象的自然倾向。而对于身份较高对象的爱或恨,导致对身份较低者产生情感,那是与自然的倾向相违背的。简单来说,相同的转换在尊卑与远近关系当中是不同的。这两种现象看上去是有矛盾的,我们需要对其多注意才能调和。

既然观念转换的方式与想象的自然顺序相反,那么想象一定是受到更强的准则的控制,并且,既然呈现于心灵的仅仅有印象和观念,那么这个更高的准则也肯定是属于印象的范畴的。我们已经观察到,印象或者情感仅仅是由于它们的相似性而被联结在一起的,当两种情感将心灵置于相同或者相似的心境时,很自然地从其中之一传递到另一方。相反的是,情感之间的不一致会使得转化比较困难。但是我们已经观察到,这种不同可以是程度上或者是种类上的,从较小程度的爱转化为较小程度的恨,比起从较小程度的这两者情感转化为较大程度的,根据我们的经验来说都并不困难。一个男人,在平静或者仅仅是有一点点不安时,与他在受到激烈情绪的扰乱时,在各个方面都是非常不同的,在两者之间距离很大的时候,很难从一个极端转移到另一个。

从一种强烈的情感转移到较弱的,比起从较弱的转移到较强的,一种情感的出现破坏了另一种,它们两者并不同时存在,那么由强到弱,比起由弱到强,困难不会变小,也不会变得更大。但是当这两个情感是联结在一起的,同时激发了心灵活动的时候,一个强度较弱的情感,如果加到一个较强的情感之上,比起将一个较强的加到一个较弱的之上,前者不会对人的心境有多大的影响;由于这个原因,较大程度的(情感)与较小程度的联系,比起较小程度(情感)对较大情绪的要来得更加紧密。

任何情感的程度都取决于对象的本质,当一种感情指向我们认为重要的人时,比起我们所不重视的人来说,要更完全地充斥和占据我们的心灵。在这里想象的倾向与情感之间的矛盾就自己呈现出来了。当我们将思维转向大的和小的两个事物的时候,想象会觉得从小的转到大的,要比从大的转到小的容易得多,但是感情会有更大的困难。并且,情感比起想象来说是一个更加有力的准则,所以没意外的,情感战胜了想象,将心灵引到了那一边。尽管,从较大的观念到较小的观念的转换存在着困难,在大小两者互相关联的时候,一个指向前者的感情,永远会产生一种指向后者的类似的情感。我们对于仆人的观念很容易将我们引向其主人,但是主人的爱与恨的情感能对仆人产生更强的气愤或者好感。在这里,最强烈的情感是有限的,并且这个附加的、弱一些的情感对于个人的心境、性情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所以它们之间的转换过渡也就更加容易和自然了。

在之前的实验当中我们发现,在任何特殊的情形之下,观念的关系不再按照其平常可以产生的结果去产生观念之间的转换,同样也无法在情感上起作用,所以在当下的实验当中我们也发现印象所具有的同样的性质。不同程度的同一种情感是肯定联系在一起的,但如果是程度较小的那个首先被呈现出来,几乎就不会产生那种要引出较大一个的倾向,因为将大的加到小的上面,比起将较小的加到较大的上面,对于情绪会有一种更加明显的改变。对这些现象进行充分衡量之后,我们会发现这个假设的令人信服的证明。

如果我们思考一下心灵通过何种方式调和这种矛盾(情感与想象之间),这些证明就会得到确认。想象力更容易由小及大,而不是由大及小。相反的,一种激烈的情绪更容易产生一个微弱的情感,相对于一个暴烈的情感来说。在这种相对立的情况下,情感最后战胜了想象,但是这种战胜通常是通过两者依从,并且寻找别的品质——能够使二者在对立时候平衡的品质。当我们热爱父亲或是一家之主时,我们很少想到他的孩子和仆人。但是当这些呈现于我们的面前,或者通过某些方式我们可以为其服务时,相近性和邻近性就会增强它们的重要性,或者至少会移除那种由想象转向情感的推移中的对立。如果想象在由大及小的过程中有困难,同样在由远及近当中也会有相同的情况,这就使得两者得到一种平衡,使由一种情感到另一种情感的道路畅通无阻。

第八个实验。我已经观察确认了,从爱与恨到骄傲与谦卑的转换,比起从骄傲或谦卑到爱或恨要简单很多。通过想象实现由近及远会遇到困难,就是为什么我们很少看到后面这种情感转化例证的原因。但是我必须提出一个例外,也就是当骄傲与谦卑的原因存在于别人的身上时,因为在那种情况下,想象必然要考虑那一个人,否则的话不可能将视线转移到我们的身上。没有什么比对一个人行为与品性的赞美能够对一个人产生更多的善意与喜爱了。另一方面,没有什么能比一个人对我们的谴责和轻视更能激发我们强烈的恨意了。所以在这儿很显然的是,原初的情感是骄傲或者谦卑,其对象是自我,这种感情被转化为爱与恨,而爱与恨的对象是别人,尽管我已经确立了“想象由近及远是具有困难”的原则。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的转化不仅仅是建立在我们与此人的关系之上的,而是那个人是我们第一情感的真正原因,而产生的结果自然是与其紧密相连的。所以他的赞美产生了骄傲,他的谴责产生了谦卑。因此毋庸置疑的,想象回过头来,带着爱和恨的情感。这并不是一种矛盾,而是法则的一种例外,而例外与那个理由自身是因为相同的原因而产生的。

所以这样的一个例外,倒不如说是对规则的一种肯定。并且实际上,如果我们仔细思考所有我解释过的八个实验,我们会发现相同的准则是适用于它们所有的,也就是骄傲与谦卑、爱与恨是从印象和观念的双重关系当中产生的。一个对象若是没有关系,或者只有一个关系便永远不能产生这些情感,所以情感永远是随着关系而变化的。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观察到如果这个关系在任何特殊的情形下,不再具有其产生观念或者印象的转换的这种效应,它将不再作用于情感,也不会产生骄傲或者爱,谦卑或者恨。这一准则哪怕在相反的情形出现时,仍然是有效的,关系在经验当中常常会没有作用,我们通过考察发现这是因为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之下,转化过程被阻止了,所以即便是在转化被阻止的这些例证当中,我们也能发现是由于其他的情形与之相抵消的原因。所以不仅仅是各种变化可以回归到一般的准则,这些变化的变化也可以。

三、论亲友关系之爱

我们已经理论过,为什么有些能够激起愉快或不适的感觉,无法激起行动者的任何程度的爱或者恨的情感,或者只能激起一个很细微的情感。所以我们有必要去展示,我们通过经验而产生情感的那些对象,它们所具有的快乐与不快乐是从哪里来的。

根据前面的体系,在原因和结果之间一直都需要一种印象和观念的双重关系,才可以产生爱或者恨。尽管这是普遍认可为真的,值得再次提出的是爱的情感可以被另一种关系所激发,也就是我们和对象之间的关系;或者更确切地说,这种关系一直都是和别的两种关系一起出现的。所有与我们因为某些关系和我们联系在一起的人,肯定是享有我们的一份爱意的,这份爱意取决于我们之间关系的程度,而完全不会依赖于我们对他的品行的考察。所以血缘关系产生了心灵所能够产生的最强的联系:也就是父母对于孩子的爱,情感的强度,随着关系的减弱而减弱。不仅仅是血亲关系具有这种效应,别的关系也没有例外。我们爱我们的同乡人、我们的邻居,拥有相同的工作和职业的,甚至是与自己同名的人。这所有的关系都建立了一些联系,并且给予了我们一份施与爱的权利。

还存在着另外一种与这平行的现象——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的,仅仅是认识的人,也能够产生爱与善意。当我们与任何人相处紧密的时候;在他长期和频繁的陪伴相处之下我们没有发现他拥有任何有价值的品质,可是与我们相信的那些具有完胜的优点的陌生人相比,我们总是会偏向我们的朋友。以上这两种关于关系和认识之人的作用的现象,可互相支撑,两者都可以通过同一种准则来解释。

那些通过高声反对人类本性而开心的人认为,人不足以支持自己,当他失去与外物之间的一切联系的时候,他立刻就会跌入最深的忧郁和绝望之渊。从这当中他们得出,人们不断地找寻游戏、狩猎或者职业中的消遣和娱乐,通过这些方式我们努力忘记自己,激发我们从倦怠之中跳出的激情,以防止我们在无法获得活泼与生动的情绪时陷入深渊。对于这个观点我是同意的,我认为心灵本身不足以支持其自身的娱乐和活跃,所以总是自然地要寻找可以使自己产生鲜活感觉和能量的外物。当这样一个事物出现时,心灵就被从梦中唤醒、被调动起来,血液的流动掀起了新的潮汐。整个人都充满了一种活力,这种活力在他单独一人或是冷静时是不具有的。所以陪伴在本质上就是非常令人愉快的,使一切事物都呈现出生动活跃的状态,与我们都相似的理性的、有思想的存在物,将心灵当中的活动都传达给我们,使我们感受到他内心深处一切私密的爱与情感,并且让我们看到,这些情感由于任何对象所产生的瞬间。所有鲜活的观念都是令人愉快的,尤其是情感,因为当观念变成情感的时候,让心灵得到更加敏锐的激情,这种感情比起所有别的想象和构想都要来得强烈。

只要我们承认这一点,剩下的就非常简单了。陌生人的陪伴只能使我们感到短时间的愉快,是因为它可以使我们的思维活跃,所以亲朋好友的陪伴会让我们感到尤其愉悦,因为其效果(使心灵活跃)达到了更大的程度,并且拥有持久的影响。凡是与我们相关联的,都是由我们经过一种生动的方式将自身推移到这个相关的对象。习性也是,认识(朋友)也是使得对象进入我们的心灵,并且加强对其的构想。这第一个例子是和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平行的,第二个是关于教育。因为理性推理和教育只有在产生一个对于某个对象生动强烈的观念时才会同时存在,这也就是关系和相识的唯一共同点。因此,这必须是产生两者所共有结果的影响因素,爱与善意是这些结果之一,所以它肯定也是源自感情所生的生动和有力的构想。这样一个构想尤其令人愉快,当这种对象是善意的和友好的之时,我们对一切产生这些构想的东西产生一种爱。

所以很显然的是,人们根据他们特定的习性和性情联系在一起,性格快乐的人自然也喜欢性格快乐的人,而那些严肃的人便会接近同样严肃的人。这不但是在他们意识到这种自身与他人的相似性的时候才会发生,而且是由于心性自然的进程,通过一种在预见相似性格时都会发生的同情而导致的。当他们意识到了相似性时,关系通过某种方式,产生一种观念的联结。当他们没有意识到时,就通过别的一些准则来作用。如果后者的准则与前者相似的话,它就会作为一种对之前推论的再次确认而被我们所接受。

在之前已经说过,我们关于自身的观念总是非常密切地呈现,对于与我们相关的对象,则呈现出一种可以被感受到的鲜活的观念。这种鲜活的观念渐渐地转化为一种实在的印象,这两种感知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相同的,仅仅是在力度和程度上有所不同。但是,当我们自然的性情给予我们一种倾向,一种在他人身上观察到与自身相同的印象的倾向,并且使其在一种突然的场合发生,那么这种转变就会更加轻易地发生。在那种情况下,相似性将观念转化为印象,不仅仅是通过关系的联结,而是通过将原先的生动性转移到相关联的观念,并且通过那样一种使最后的火光重新燃起的材料。并且,在这两种情况下爱与情感都是产生于相似性,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别人的同情仅仅是在使精神赋予情感时候才会令人感到愉悦,因为只有一种简单的同情和与之相对应的情绪是关系、相识和相似性所共同拥有的。

人们关于骄傲的强烈的倾向,亦可以被看作是另一个相似的现象。经常发生的是,我们在任何一个城市居住过较长一段时间后(不管起先的时候它令我们多么不愉快),但是当我们与城市中的事物熟悉起来,结识了朋友,哪怕仅仅是熟识了街道与大楼,对于这个城市的反感也会慢慢减少,直到最后变成了相反的情感。心灵对于熟悉或者习惯的事物,会感到一种满足和舒适,并且会天生地更加偏向这些熟悉的东西而不是别的,尽管也许它没有别的不熟悉的东西那样有价值。由于心灵的这一种性质,我们通常对于自己,以及所有属于我们自己的东西有更好的看法。它们以较强烈的方式出现,使得我们感到更加愉悦,因此比起别的对象来说,更能够成为骄傲与虚荣的对象。

在看待我们对于亲朋好友的爱时,我们不能忽略这些与之相随的比较令人好奇的现象。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我们很容易意识到,在一个母亲再婚之后,她的孩子与她的关系就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了,孩子不再以曾经相同的眼光看待她。(若是她持续保持孤寡状态的话),甚至不需要等到他们感受到任何伴随着她改嫁所带来的不便,或者她的新丈夫比起她身份比较低,不需要有任何这些方面的思考,仅仅是她成为另一个家庭的一部分,都会导致这种关系的削弱。同样的情况也会因为一个父亲的再娶而发生,但是程度上也许会轻一些。因为在第二种情况当中,血缘关系没有第一种母亲改嫁削弱得多。这两种现象本身已经能够引起我们的注意,但是经过比较尤甚。

为了能够使两个对象之间建立完美的联系,不仅仅是想象要通过相似性、邻近性和因果关系将一者传递到第二者,而且还需要同样顺利、轻易地从第二者传递回到第一者。第一眼看来这似乎是必然的结果。如果第一者与第二者相似,那么第二者也必然与第一者相似。如果第一者是第二者的原因,那么第二者肯定是第一者的结果。邻近关系也是一样的。因此,关系都是相互的,所以人们会这样想,想象从第二者回到第一者的时候,在所有的情况下也要同从第一者到第二者一样自然。但是只要经过更深的考察,我们就会发现我们自己的错误。因为如果我们假设第二个对象,除了与第一者有着这种相互的关系,还与第三个事物有着很强的联系,在那种情况下,如果心灵从第一个对象经第一者传递到第二者,却不是以相同容易的程度返回,虽然那种关系仍然没有变化,但是已经被第三个对象所吸引过去了,是由于这样的一种新的关系的呈现,给予了想象一种新的冲动。因此,这种新的关系削弱了第一个和第二个对象之间的联系。想象的本质就是摇摆的和不断变化的,并且当其发现两者之间来回转换同样容易时,它就会认为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很强烈,较之于两者中只有单方向的转换要强烈得多。双重的运动是一种双重的联系,把对象以最紧密、亲密的方式联结在一起。

一位母亲的改嫁并没有打破她与孩子之间的联系,并且这种联系足以将我的想象非常轻易地转移到她的身上。但是当我的想象传递到她那里时,发现母亲的周围围绕着这么多别的关系,使得她选择偏好哪一者都成了一种挑战,她在寻找使自己停留在哪一个对象之上时就迷失了。利益关系和责任使她与新的家庭绑定起来,阻止了想象由她再返回我自身,这种返回对于这种关系是有必要的。思维于是再也不具有那种能够使倾向任意发生变化的震动了。它在由一者到另一者时是轻易的、顺利的,而返回时却是困难的,由于这种中断,使得关系相较于来回都比较顺畅的情况被弱化了。

现在,我们要给出一个理由,为什么这位母亲再嫁之后关系所呈现的效应同之前程度不同了呢?我们可以反思之前已经被证明的,尽管想象由一个较小的对象到一个较大的对象时候是比较容易的,但是从较大到较小的返回过程就并非同样轻易。当我的想象由我传递到我的父亲时,它无法很快地传递到他的第二位妻子,也没有考虑到他进入了另外一个家庭,而从我的角度上来说他仍然是我家庭里的一家之长。因为他的优越性阻止了他到他妻子之间的传递的容易程度,但是仍然保有了其回到我自身的这一亲子关系的畅通。他并没有因为取得一段新的关系而沉默,所以这种心灵双重的运动或者震动仍然是简单而自然的。因为想象沉浸于这样的不确定性当中,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亲子关系仍然保留着充分的力度和影响。一位母亲不会因为与丈夫分享一个儿子,她与儿子之间的联系就减弱了。一个儿子也不会因为与兄弟共同拥有一对父母,这个关系就冷淡了。在这里第三个对象与第一个对象是相联系的,也是与第二个对象相联系的,所以想象在这些对象之间穿梭都是非常顺利容易的。

四、论仁慈与愤怒

人的观念可以比作物质的延展和坚实性,而印象,尤其是具有反思性质的印象,却可以被比作是颜色、味道、气味和别的可以被感知的一种性质。观念永远不可能是一个可以联合起来的整体,而是被赋予了一种不可以贯穿、渗透的性质,因为这种性质不同的观念之间互相排斥,它们在两者相遇之时可以成为一种复合物,但无法成为可以融合的混合物。另一方面,印象和情感是可以完全结合形成一个整体的,并且就像颜色一样,可以被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它们每一个都可以失去其自身的颜色,唯一的作用就是改变了整体的印象。人类心灵当中一些最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由这种情感的性质而产生的。

在考察能够联结爱与恨的成分时,我常常感到,在我所见到的所有现存的哲学体系当中,都存在不幸的一点。我们通常可以发现,在我们尝试对自然的运作活动给出假设时,在这些实验当中,我们所得到的结果与我们想要去确立的那个准则总是有一些差距,总有一些现象,使得它们更加固执,并不屈服于我们的证明目的。我们不必震惊,这在自然哲学当中时有发生。外部事物的本质和构成是这样模糊不清,我们在推理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矛盾和荒谬。但是因为心灵的感受是完全被我们所感知的,我已经在探索结论的过程当中用到了所有我可以想到的小心和谨慎,我希望避免这些矛盾——这些在别的哲学体系当中所出现的矛盾。我所看到的这一困难,与我的体系之间是没有什么矛盾的,仅仅是稍微偏离了至今是这个体系主要的力量和美感的那种简洁。

爱和恨永远伴随着慈善与愤怒产生,或者说它们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这种结合,是区分这些情感与骄傲和谦卑的最主要的一点。因为骄傲与谦卑完全是灵魂当中纯粹的情感,没有与任何别的欲望或情感相结合,也没有立刻刺激我们的行动。但是爱与恨不仅仅是在它们自身之内的,不仅仅是停留于自身产生的这种情感,而是将心灵带到更远的某处。爱总是被对于自己所爱的人能够幸福快乐的希冀所跟随,以及对他受苦受难的抵触和厌恶。反之,恨产生出一种对自己所恨之人受苦的希望和一种对其厌恶的希望。所以骄傲与谦卑、爱与恨这两组情感在别的方面都互相符合,却存在这样一种明显的差异,这一点值得我们注意。

这种与爱和恨结合的欲望和厌恨,可以用两个不同的假设来解释说明。爱与恨不仅仅只有一个激发它们产生的原因,也就是愉快和痛苦,以及一个它们指向的对象,也就是人或者思考的存在物,而且同样还有它们企图要达到的一个终极目标,也就是对我们所爱和所恨之人的快乐与受苦受难的一种希望,这些观点混合起来,只产生一种情感。根据这个体系来说,爱无非是对另外一个人快乐的希望,而恨则是对另一个人受到苦难的希望,这种欲望与厌恶构成了爱与恨的本质。它们不但是无法分离的,而且本身就是相同的。

但是这很显然是和经验相悖的。因为虽然我们从来不会爱一个人却不希望他快乐,也不会恨一个人但不希望他痛苦,但是这些欲望仅仅是在我们对朋友或者敌人的快乐和受苦的观念呈现于我们想象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对于爱与恨并不是绝对必要的。它们在我们的情感当中是最明显和自然的,但不是绝无仅有的。这些情感能够通过一百种方式表达它们自身,可以存在较长的时间,而不依赖于我们对于对象快乐或者苦难的反思,所以这就很清楚地证明了,这些欲望和爱与恨并不是相同的,也并不组成它们当中任何关键的部分。

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出,仁慈和愤怒是与爱和恨不同的情感,并且只是由于心灵的原始构成与它们结合起来。因为自然给予身体特定的欲望和倾向,并且根据身上的液体和固体情况而增加、降低或者改变,自然对于心灵也是一样的。当我们拥有爱与恨,对于相应的人的快乐和苦难的欲望便在心灵当中产生,并且随着这些相反情感的变化而变化。这种事物的秩序从抽象的角度来考虑,并不是必然的。爱与恨也许可以不随着这一类欲望而产生,或者它们特定的联系也可以完全被颠倒。如果自然愿意,爱也可以同恨一样有相同的效果,反过来亦然。如果假设一种产生痛苦的欲望与爱相连,而快乐与厌恨相连,我觉得也并没有矛盾。如果对于情感和欲望的感觉是相对的,自然也可以转换感官的感受,而不必改变欲望的倾向,通过这种方法使它们两者可以互相调和。

五、论同情(或怜悯)

但是对于他人幸福或者困难的这种渴望,是由于我们对他人的喜欢或者讨厌,是源自我们那既随意又原初的本能,我们发现这种渴望在很多情形下可能都是被效仿的,或者是由第二个次生的原则产生的。怜悯是对别人苦难的一种关心,而恶意则是对别人痛苦感到的一种喜悦。我们甚至会去同情陌生人,对那些与自己完全无关的人或事产生同情。如果我们对于别人厌恶的感受是产生于别人对于我们的伤害,那严格来讲这就不是恶意,而是报复。但如果我们考察这些怜悯和恶意的情感,我们就会发现它们都是次生的,源于一些原初的情感,而这些原初的情感是由一些特定的思想和想象倾向变化而产生的。

根据前面的关于同情的推论,要解释怜悯和情感就很容易了。我们对于和自身相联系的每个东西都有一种鲜活的观念。因此,它们的人格,它们的兴趣,它们的情感,它们的痛苦和快乐必然是以一种生动鲜活的方式刺激我们的,并且产生一种与原初情绪相似的情绪,因为一个鲜活的观念要转换为一个印象是非常容易的。如果这总的来说是真的,那么对于快乐和悲伤来说更加如此了。这些情感比对任何的快乐和享受的影响更强烈和持久。

一幕悲剧的观众经历了一长串的痛苦、恐惧、愤怒和别的情感体验,这些情感的经历是经由诗人通过其角色而呈现给观众的。许多悲剧是以幸运的结局收场,没有任何一出优秀的悲剧不包含命运的转变,观众必然同情这所有的变化,并且接受那虚构的快乐以及别的情感。因此,除非我们坚持,任何一种特殊的情感都是由于一种特殊的原初性质传达的,并且不是由上面解释过的普遍的同情原则所得来的,否则我们就必须承认,这所有的情感都是由那个原则产生的。因为它们出现的方式首先是以观念的形式,然后是以印象的形式,这在所有的情形下都是一样的,这种转换都是从相同的准则当中产生的。我至少可以确定,推论的方式不论是在自然哲学当中,还是在日常生活当中,都被认为是确信无疑的。

除了这一点之外,怜悯和同情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邻近关系,甚至是要目睹对象才会产生,这也就证明了,它是由想象产生的。更不用说女人和孩子是最容易获得怜悯的情感的,因为他们的感官最受这种情感的支配。当人们看到自己最好的朋友手中握着一把利刃时,他们仍然会感到眩晕,这相同的弱点也使他们在面对悲伤和苦难的人们时感到极为同情。一些哲学家,将这种情感溯源于人们对命运颠沛所做的那些细微反思,因为我们也同样面对遭受苦难的可能。这些哲学家会发现,我的例子以及一些别的很容易举出的例子,都是和他们相反的。

现在仅剩的需要我们注意的一点就是这种情感的一种比较显著的现象,也就是,被传达到的同情的情感有时候因为其原初情感的微弱而得到力量,甚至是由于本来不存在的情感的转化推动而产生的。当一个人将要获得荣誉的职位,或者要继承一大笔财富,他在拥有这些财富时越是表现得淡然,他对享有这一切越是镇定,我们对他的成功越是感到高兴。相似的,一个人若是不因不幸而感到沮丧气馁,他越是会因为忍耐而使人替他感到叹息,如果那种美德扩展到了自身能够完全消解不愉快感受的时候,那就更加增大了我们的同情。当有价值的人陷入了世人所认为的巨大的不幸,我们对他所处的情形就会产生一种生动的观念,并且使我们的想象由因及果,首先因为他的悲伤而感受到此种观念,然后感受到这种印象,从而完全忽略了那种人类心灵的伟大心性(greatness of mind),使他超越了那种情感,或者说仅仅是增加了我们对他的敬佩、爱或者亲切。我们从经验当中发现,那样一种程度的情感通常与那样一种不幸相联结,尽管在当前的这种情形下有了一个例外,想象却被普遍的法则所影响,并且使我们构想一个关于情感的生动的观念,或者是感受到情感本身,就好像那人真的被这种情感激发一样。因为同样的原则,我们因人们在我们面前行为愚蠢而为他们感到羞愧,即便他们没有为他们的行为而感到羞耻,似乎也没有意识到自身的愚蠢。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因为同情而产生的,不过只是很片面的一种同情,并且仅仅是看对象的一面,而不考虑另一面,这个另一面具有相反的效果,会完全破坏那个初次出现的情感。

我们还有一些别的例子,在当事人面对不幸时的冷淡反而能使我们更加关心他,尽管那种冷淡、淡漠并不是由任何的美德或者伟大的品性而产生的。所以如果谋杀者在被害者睡觉或者完全安心的时候进行谋杀,那就加剧了他的罪名,也正好像历史学家对于所有被敌人抢夺的俘虏婴儿王子的态度,他越是不为自己的处境感到可怜,他就越值得同情。当我们对于那个人的情况已经熟悉,我们就会产生一种鲜活的观念和悲伤的情感,这种悲伤的情感是跟随产生的。当与那个人的平静漠然和安心形成鲜明的对比时,我们的感官便更加强烈地感受到它。任何一种对比都会刺激想象,而当其被那个对象所呈现出来时,尤其如此,而怜悯又是完全依靠想象?的。

六、论尊重和轻视

现在仅仅留下了尊重和轻视以及两性之爱需要我们来解释了——为让我们理解所有混合着爱与恨的情感。就让我们从尊重和轻视开始吧。

在考虑他人的品性以及所处的环境时,我们可以仅仅从他们自身的角度去考虑,或者对照我们自身的品性和所处环境,或者综合两种方式来考虑。通过第一种观点,他人的良好品质会使我们生出爱;从第二个观点看,会使我们产生谦卑;从第三个观点看,会产生尊重,尊重就是这两种情感的混合。同样的,他们不好的品质也会跟随我们观察的角度的变化,会产生恨、骄傲或者轻视。

骄傲与轻视是掺杂混合的情感,尊重中也掺杂着谦卑,这一点我认为从这些感觉和现象当中已经太明显了,不需要更多的特殊的证明。同样明显的是这一种掺杂混合是由于我们将自己轻视或者尊敬的人同自己做比较而产生的。同一个人,可以由于他所处的情况和他的才华而引起思考者的尊重、爱或者轻视。思考者可以由一个较低的位置,到一个较平等的位置,再到一个较高的位置。如果观点发生变化,尽管对象还是同一个,它对于我们自身的比重是完全变化了,这也就是造成情感变化的原因。因此,这些情感,产生于我们对于这个比重的观察,也就是通过对比而产生的。

我已经认同,人心灵中的骄傲情感比谦虚的倾向要强烈得多,我们一直努力想要通过人类本质的普遍规则来解释这个现象的原因。不管我的理性推论是否能够被接受,这些现象是不容置疑的,并出现在很多的例证当中。除了其余理由之外,这也是为什么轻视当中掺杂着的骄傲,比起尊重当中掺杂着的谦卑要更多,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看那些低于我们的人时所感受到的骄傲比起在高于自己的人面前时自己感到的谦卑程度要更大。轻视具有一种非常强烈的骄傲的情感,以至于其中几乎就已经分辨不出别的情感了。而在爱和尊重当中,爱比起谦卑要占据更大的比重。虚荣的情绪的产生是这样的迅速,只要一点点的召唤就会被唤起,而谦卑却需要一个更强大的刺激才能够产生。

那么很可能有人有理由问,为什么这些掺杂只发生在一些情况,而不是所有情况之中呢?当那些对象被置于他人身上时就会产生爱,如果是被转移到自己身上时就会产生骄傲。因此,这些对象如果是属于别人的,在与那些属于我们自己的对象做比较的时候就会产生谦卑,以及爱。同样,那些在直接思考时会产生恨的品质,在通过对比的情况下就会产生骄傲,并且这些爱与恨的情感的混合就会激发轻视和鄙视。所以困难就是,为什么一些对象总是引起纯粹的爱与恨,而并不总是能够产生尊敬和轻视这两种混合的情感呢?

我一直都假设,爱与骄傲的情感,以及谦卑与恨意这两组在感官上是相似的,前者永远都是令人愉快的,后者永远是令人痛苦的。尽管这是普遍真实的,但我们也观察到,这两种愉悦的情感,以及那两种痛苦的情感,是有一些区别的,甚至是有对立之处可将它们区分开来。没有什么能像骄傲与虚荣一样使人的精力充沛,使人得意。爱和温柔可以使心灵变得柔弱和衰弱。对于令人不愉快的情感也有这样的差异。生气和厌恨为我们的思想和行为增添了一种新的力量,但是谦卑和羞耻心使我们沮丧和失去信心。对于这些情感的本质,有必要形成一个清晰而可区分的概念。我们要记住,骄傲与憎恨使灵魂充满精力,而爱与谦卑却让灵魂变得软弱。

由此可以得出,尽管爱与骄傲在情感方面的相似,使它们永远会被相同的对象所刺激,而在原因中另外一种相反的性质,却使它们以不同的程度被激发。天资和学问是令人愉快的、出色的对象,因为这两个条件而使其适用于骄傲和虚荣,而它们和爱的关系,仅仅是因为它们的愉悦感而已。无知和愚蠢是令人不愉快以及低劣的,所以它以相同的方式和谦卑形成一种双重的联系,与恨意形成单一的联系。因此,我们可以很自然地认为,尽管相同的对象永远都根据不同的情形产生爱和骄傲,谦卑和恨意,但它很少会以相同的比例产生前两者或者后两者情感。

所以对于以上提及的困难,我们必须要找到一种解决的方法,也就是为什么有的对象永远只激发爱或者恨,却不会通过骄傲与谦卑混杂的形式产生尊重和轻视。一种品质仅仅只有在我们自己身上的时候才会产生骄傲,但它如果在别人的身上就不可能通过比较使我们自己产生谦卑;同样的,任何的对象除非是直接地产生谦卑,否则也无法通过比较而刺激骄傲的产生。很显然的是,对象借由对比产生的永远是与原初相反的感情。假设,有一种适合于产生爱却不适合于产生骄傲的对象被呈现出来时,这个对象属于别人的时候,通过比较直接产生一种很大程度的爱和较小程度的谦卑,结果是后面的感情在混杂的感情当中甚少能被人感觉到,也不足以将爱转变为尊敬。好的本质,幽默感,机敏,慷慨,美丽以及别的一些特质就是这样的情况。这些品质特别适合于在他人当中产生爱,却没有很大的倾向可以激发我们心中的骄傲。由于这个原因,他人具有这种品质时,就会产生纯粹的爱,掺杂一点谦卑和尊重。因此,推论到别的相反的情感也很容易。

在我们离开这个话题之前,我们应当解释一下那个令人好奇的现象,也就是为什么通常我们和自己鄙视的人保持距离,不允许比我们低劣的人在各个场合当中太接近我们。我们已经知道,几乎所有的观念都带有一些情感,甚至是数字和延展的概念也一样,而那些因为与人生的各种重要的结局,相关的对象,就更吸引我们的注意力了。所以当我们观察一个有钱的人和一个贫穷的人,我们总不能保持完全的平等公正,而至少会在前者身上感到一种尊敬,而后者身上感到一种微小的鄙视之情。这两种情感是彼此对立的,但为了让这种对立被感受到,这些对象必须要在某种程度上有关联,否则的话这些情感就是完全分离和区分的,永远不会相遇。这种关系当人接近的时候就会发生,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看到一个富人和一个穷人,一个贵族和一个看门人接近时候,心里感到不快的原因了。

这种不快,对于所有的观察者来说都是很寻常的,必然会被高贵的人更加清楚地感受到,这是因为低劣者的接近代表了一种教养的缺失,并且他本人感受不到这种不相称,也丝毫没有受到其影响。他们心灵中的一种优越性使得他有一种与他们保持距离感的倾向,并且使得他们必须要接近他时,加倍地表达尊敬和崇拜。所以,人们如果不按照这样去行动的话,那就代表他们并没有感觉到他的优越性。所以有一种比喻,把一些品质程度上的差异称为距离,这个比喻虽然很微小,却是基于我们想象的自然准则的。一种巨大的差异使我们产生一种距离感。因此距离和差异这两个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相连的观念很容易互相混淆,这是这个比喻的源头,这一点我们之后还会更加清楚地看到。

七、论情爱或两性之间的爱

在所有由爱与恨和其他的情感混合而产生的复合情感中,没有比起两性之间的爱更值得我们注意了,不但是因为它的力度和强度,还因为它给那些引人好奇的哲学准则以无法争辩的论证。很显然的是,这种感情在最自然的状态下,是由三种不同的印象或者情感构成的。第一是对于美的愉悦感受;第二是肉体上的生殖欲;第三是好感或者善意,由美感而生的原始的善意可以由我们之前谈及的原因去解释。现在的问题是身体的欲望是被什么激起的呢?

生殖的欲望,如果限制在一定的程度之中,很显然是令人愉悦的,并且与所有让人快乐的情感都有着强烈的联系。快乐、高兴、虚荣和好感都是这种欲望产生的动因,同样的,音乐、舞蹈、美酒和欢声笑语也是。另一方面,悲伤、忧郁、贫穷和谦虚对其却是有破坏作用的。所以因为这个性质,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这种对于生殖的欲望会同美感联系在一起。

但是有另外一个准则也可以产生同样的效果。我已经说过,欲望的平行方向是一种真正的关系,并且就像感觉之间的相似性一样,使它们产生一种联系。为了充分地理解这种关系的程度,我们必须要去考虑,最主要的欲望都可能伴随着从属的欲望,这些从属的欲望与其相联系,所以如果别的欲望都是与主要的那一个平行,那么它们就都与主要的那一个相联系,所以饥饿常常就被认为是灵魂的一个原始的欲望或者倾向,然后想要得到肉的欲望就是一个次生的、第二欲望。这第二个对象自然会解决我们的饥饿,也就是原始的那个欲望。所以,如果一个对象,凭借其单独的品质,使我们有获得肉的倾向,就会自然地增加我们的胃口;相反的,如果这个对象使我们对食物产生厌恶,这就与饥饿相矛盾了,并且减轻了我们对食欲的倾向。这里很显然的是,美就会有第一种效果,而丑就会有第二种效果。这就是为什么第一种情况使我们对食物产生了欲望,而第二种却使我们对哪怕是厨师所提供的最精致的菜肴感到反胃。所有的这些都可以很容易地被运用到生殖的欲望之上。

从相似性和平行欲望这两种关系当中,产生出了对美的感受、肉体的欲望、慈善这三者之间的一种联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们不可分割。我们从经验中得出,三者当中不管哪一者先出现都是一样的,因为其几乎是必定与剩下两种相关的情感一起出现的。一个被性欲点燃的人,至少会对其对象感受到一段时间的好感,并且会有一种想象,觉得她比起平时来说更加美丽。就好像也有很多人,从对一个人的优点的欣赏和尊重开始,而产生了别的那些情感。但是最常见的那种爱是首先源于对美丽的欣赏,然后才会与其对对象的好感和身体欲望融合。好感或者尊重,与对肉体的欲望相距太远,很难直接地联结起来。第一者也许是灵魂最完善的一种情感,但后者是更加粗野的。对美的爱就在它们之间作为一个中介,分享了它们两者都具有的本质。所以在它之后,两者均得以产生。

这种对于爱的解释,并不是我的体系所特有的,是在所有的假设当中都不能避免的。组成这种情感的三个情感,很显然是各不相同的,并且各有其单独的、不一样的对象。所以必然的是,它们只有借助彼此之间的联系才能产生彼此。但是仅仅是情感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够的,所以观念之间的关系也是同样必要的。这就又证明了印象和观念之间的双重关系。根据这样一个明显的例证,我们可以为剩余的情况下定?论。

这就可以为我之前对于骄傲与谦卑、爱与恨的起源所坚持的观点另提供一些阐释。我已经观察到,尽管“自我”作为第一组情感的对象,“他者”作为第二组情感的对象,但是这些对象无法单独地作为情感产生的原因。因为它们当中每一者都与两种对立的情感有关,这两种对立的情感一旦出现就会消灭彼此,正如我之前已经描述过的心灵的情形。它有特定的器官去产生一种特定的情感,当那种情感产生出来后,自然而然就会瞄准一个特定的对象。但是这不足以产生这个情感,产生情感还需要一些别的情感,通过一种印象和观念的双重关系来启动这些准则,并赋予它们最初的冲动。这种情形在肉欲的产生当中也可以被我们意识到。异性不仅仅是对象,也是产生欲望的原因。我们在被这种欲望刺激起来时,不但是将我们的眼光转向异性,而且是想到异性的欲望就被充分地激发起来,但是由于这种力量出现的频率太高而减弱,必须被一种新的冲击刺激起来,这种刺激便是这个人的美丽,也就是由印象和观念的双重关系所产生的。当一种感情具有一个不同的、明确的原因和对象时,这种双重关系是必要的,那么当只有一个明确的对象的时候,这种双重关系岂不是更不可或缺?

八、论习惯的结果

没有比起习惯和重复在情感的增加与减少,或是使情感由快乐到痛苦、痛苦到快乐的转换中具有更大的影响和效果了。习惯对于心灵有两种原始的作用:一种是使得做一些行为或是构想一些对象的时候变得更加顺畅容易;一种是对这些行为和对象产生一种倾向。从这两点当中,我们就可以解释说明别的所有的影响或结果,不管它们是多么奇特的。

当灵魂将其运用于任何它还并不熟悉的行为,或者是对任何对象的构想时,进行的过程会有一些不顺畅,以及一种精神在新方向上行进时候的困难。因为这种困难刺激了精神,所以成为惊奇、惊讶这些感情的源泉,这些情感都是由新奇感而产生的,并且它自身也是非常令人愉悦的,就像别的一切能够使心灵产生一定程度的活跃性的情感一样。但是尽管惊喜本身是令人愉悦的,可是因为它使精神激动起来,所以它不仅仅搅动了令我们愉悦的情感,同时也激起了令我们痛苦的情感,根据我们之前的准则来说,凡是一种情感所产生或者因此产生的那种情感,它们之间都是很容易互相转变的。因此所有新的东西,都是最令人喜爱的,严格来说比起其原来所具有的,它能够使我们感到更多的快乐与痛苦。但是当它不断地向我们返回时,新鲜感就会消失了,激情也会平息下来,精神的那种迫不及待也会停止,我们在面对这些对象时会逐渐地趋于平静。

重复使我们的心灵产生一种顺利的感觉,如果顺利程度不超出一定的限度的话,那它就是我们一个绝对可靠的幸福之源。我们可以在这里注意到,由一种比较平静的方式产生的愉快,比起由新奇感而产生的愉快来说,少了一些痛苦和一些快乐的情感。顺利地进行给予我们的快乐并不是精神上的激动,而是精神的顺利活动,这种活动有的时候是那样的有力,以至于可以把痛苦转变为快乐,并且使我们原本认为最可怕、令人痛恨的东西变成可以享受的东西。

但是再次的,因为这种顺利性把痛苦转变为快乐,所以也时常会把快乐转变为痛苦,这是当顺利的程度太高的时候,使得心灵的活动变得无力而倦怠,它们便再也没有兴趣去支撑它了。实际上,只有自然伴随某些情感和爱的,才会因为过多的重复,而使情绪得到破坏。所以我们可以想到云、天空、数字和石头,不管重复出现了多少次,我们也不会对它们感到反感。但是同异性之间的爱,或者音乐,或者欢呼,或者别的本来应该自然是令人愉快的东西,慢慢地就会让人感到漠然,从而产生相反的情感。

但是习惯不仅仅为我们的行为提供了一种顺畅,同时也使我们产生了去做这些行为的倾向,如果那种行为并非完全地让人感到不舒服,则绝对不可能成为倾向的对象。所以根据一位已经去世的卓越的哲学家的观察,这就是为什么习惯增加了好的、活跃的习性,而使不好的、消极的习性减少、消失。但是,在积极的习性当中,精神足够支撑它们自身,心灵的倾向使它们拥有新的力量,使它们更加倾向于那种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