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是自然形成的——建立在同宗氏族和一种共同语言的基础上——易洛魁人部落——他们定居于纽约州——易洛魁联盟的形成——其结构和原则——五十首领制的设立——首领由某些氏族世袭其职——分配给每一个部落的首领名额——这些首领组成联盟会议——内政会议——其处理事务的方式——必须全体同意始能行动——哀悼会议——推举首领的仪式——最高军事统帅——这个职务为最高行政长官的萌芽——易洛魁人的智力
凡属有亲属关系和领土毗邻的部落,极其自然地会有一种结成联盟以便于互相保卫的倾向。这种组织起初只是一种同盟,经过实际经验认识到联合起来的优越性以后,就会逐渐凝结为一个联合的整体。因为他们生活在永无休止的战争中,所以,在那些智力和生活技术的发展水平足以理解到这种联盟组织的利益的部落中,这一自然的倾向就会加速地付诸实现。这只不过是把氏族联合成部落的原则加以扩大,由低一级的组织产生出高一级的组织而已。
不出我们所料,北美被发现之时,在不同地区已经存在一些联盟,其中某些联盟的结构形式十分值得我们注意。像这种联盟,我们可以提到的有由五个独立部落组成的易洛魁联盟、由六个部落组成的克利克联盟、由三个部落组成的渥太华联盟、由“七会议篝火”组成的达科他联盟、由新墨西哥的七村组成的摩基联盟、由墨西哥谷地的三个部落组成的阿兹特克联盟。墨西哥其他地区以及中美、南美的村居印第安人大概也极其普遍地组成联盟,每个联盟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有亲属关系的部落。由于他们的制度性质,由于支配他们发展的规律,他们必然会采取这条途径前进。不过,在这样多变的地理关系下,要在这些部落的基础上组成联盟也是一件困难的事业。村居印第安人完成这样的事业是最容易的,因为他们的村落相邻,地域狭小;但是,处于低级野蛮社会的部落完成这样的事业则仅偶尔见到,易洛魁人是其突出的例子。无论哪一支人组成了联盟,这件事本身即可证明他们具有高度的智力。
北美印第安人联盟最高级的例子就是易洛魁联盟和阿兹特克联盟。这两个联盟的军事实力被公认为最强,它们的地理位置也较好,这两个方面都为它们带来了显著的效果。我们对于前一个联盟的结构和原则具有全面明确的知识,对于后一个联盟的知识却远远不能令人满意。阿兹特克联盟究竟是仅仅由三个有亲属关系的部落缔结的攻守同盟,还是一个像易洛魁人那样的有组织的联盟呢?这个问题在历史上一直是疑而未决的。阿兹特克联盟的实况或许大体与易洛魁联盟的实况相同,所以我们对于后者的知识也会用来说明前者。
产生联盟的条件和组成联盟的原则非常简单。联盟是既存的因素应时而自然产生出来的。一个部落一旦分化为几个部落之后,这几个部落各自独占一块领土而其领土互相邻接,于是它们便以同宗氏族为基础,以方言接近为基础,重新结合成更高一级的组织,这就是联盟。氏族所体现的亲属感情、各氏族的同宗关系,以及他们的方言仍能相互理解,这三者为联盟提供了重要的因素。因此,联盟以氏族为基础和核心,以共同语系为范围。所以从来没有人发现一个联盟,其范围超出共同语系各方言之外者。倘若越出这种自然的范围,那是不同族类的分子被迫加入其组织所造成的。我们遇到过这种情况,一个部落的残余分子被接收到一个现存的联盟中来而其语言并非同系,如纳彻人 [1] 就是如此;不过,这种例外情况并不能推翻普遍性的原则。假如有一支印第安人的力量,通过由氏族组成的部落所结成的一个联盟而崛起于美洲大陆,其势力发展到称雄于全洲的地步,那么,它的成员必然是由同一族类发展起来的,否则就不可能达到这种地步。事实上并未办到这一点,其至当不移的解释就是语言系统之庞杂。除了通过氏族和部落的成员身份、通过一支共同语言以外,再没有其他途径能够以平等的关系结成一个联盟了。
我们可以在这里附带说明一句,不论在地球上任何地方,不论在低级、中级或高级野蛮社会,都不可能从氏族制度下面自然产生出一个王国来。我之所以在刚刚开始讨论的阶段就冒昧地提出这个看法,是为了唤起读者更加密切地注意这种按氏族、胞族和部落组织起来的古代社会的结构和原则。君主政体是与氏族制度相矛盾的。君主政体属于文明社会比较晚近的时期。在高级野蛮社会的希腊部落中曾出现过几次专制政体的事例;但那都是靠篡夺建立起来的,是被人民认为非法的,实际上也是与氏族社会的观念背道而驰的。希腊的僭主统治是靠篡夺建立起来的专制政体,后来的王国就是从这种苗芽兴起的;但英雄时代的所谓王国只不过是军事民主制而已。
联盟借助于巧妙的立法而自然形成,易洛魁人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实例。他们原来可能是从达科他族分出的一支移民,从密西西比河彼岸迁来,最初向圣劳伦斯河谷挺进而定居于蒙特利尔附近。后因遭到周围部落的敌视,被迫离开这个地区而迁居于纽约州的中部。他们因为人数很少,所以就乘着一些独木舟沿安大略湖东岸航行,起初定居于沃斯威果河口一带,据他们的传说,他们曾在这里停留了一段很长的时间。那时候,他们至少已经分成了三个不同的部落,即摩霍克部、鄂农达加部和塞内卡部。其后,一个部落迁居于卡南德瓜湖的湖头地方,是为塞内卡部。另一个部落占据鄂农达加河谷,是为鄂农达加部。第三个部落向东迁移,起先定居于尤提卡附近的鄂奈达,其主要部分又从这里迁往摩霍克河谷,是为摩霍克部。其留在鄂奈达者则为鄂奈达部。鄂农达加部或塞内卡部的一部分人分居于卡尤加湖东岸沿湖之地,是为卡尤加部。纽约州在易洛魁人占据以前,似乎曾经是阿耳贡金人诸部落的领域的一部分。据易洛魁人的传说,当他们向东往哈得孙河、向西往杰内锡河逐渐扩张其居地范围时,把当地原先的居民赶走了。他们的传说还进一步指出,当他们定居于纽约州以后,度过了一段很久的时间才开始组成联盟,在那段时间里,他们互相协助共同对付敌人,从而体验到联合的原则对于攻守二者均有很大的好处。他们聚居在村落中,村子周围通常环以栅栏。他们以渔猎为生,兼营有限的园艺。他们的人口,假令曾到达过两万的话,却从来没有超过此数。生活资料无保障,战争频仍,使得所有的土著部落的人口难以繁殖,村居印第安人也不例外。纽约州当时森林蔽野,易洛魁人就藏身在大森林之中而无力与森林竞争。他们于公元1608年始为人们所发现。1675年左右,他们的势力臻于鼎盛时期,当时他们的领土范围很大,包括纽约州、宾夕法尼亚州和俄亥俄州的大部分地区, [2] 以及安大略湖北岸一部分加拿大地方。他们被发现的时候,虽然在生活技术方面或许不如某些海湾部落,但在智力和进步水平方面都是新墨西哥以北的红种人中最高级的代表人。就他们心智禀赋的高下优劣而论,必须把他们放在美洲最高级的印第安人之列。他们的人口虽已减少,但现在纽约州仍有易洛魁人四千口,加拿大仍有一千口左右,其在西部者亦近此数;由此证明野蛮人的生活技术在维持生存方面既有效力,亦能持久。目前据说他们的人口正在慢慢的增长中。
他们的联盟大约是在公元1400—1450年间组成的, [3] 上面所说到的种种情况此时已经出现了。易洛魁人这时分为五个独立的部落,所占领土彼此毗连,所操方言属同一种语言,可以相互了解。除此之外,在若干部落中有某些共同的氏族,这一点前文已经述过。这种氏族是从同一个氏族分出来的各支,所以它们彼此同宗;这些同宗氏族为联盟提供了天然的、持久的基础。既已存在这些因素,则联盟之组成与否,就看智力和才能如何了。在美洲大陆的各个不同地区,还有其他一些人口众多的部落,其处境正好与易洛魁人相同,但是,并没有组成联盟。可见,易洛魁人部落能够完成这项事业,足证他们有着优秀的才能。而且,联盟既是美洲土著所达到的最高组织阶段,所以,只可能指望在最聪明的部落中才会有这种组织。
易洛魁人声称,他们的联盟是由五个部落的巫师和酋长召开一次会议组成的,这次会议为了这个目的而召开于鄂农达加湖北岸靠近锡腊丘兹的地方;会议结束以前已将联盟组成,并立即从事活动。他们在定期举行的推举首领的会议上,仍然解释说联盟的产生是立法工作不断努力的结果。大概他们原先为了互相保卫而缔结了同盟,他们认识到这种同盟关系的好处,并设法使它成为永久性的组织,于是便产生了联盟。
这项规划之草创,则归功于一个神话性的人物,或至少是传说性的人物,名叫Hä-yo-went'-hä〔哈-约-温特-哈〕,朗费罗著名的诗篇中所写的夏瓦塔就是他;这位人物参加了这次会议,并主持其事。他借鄂农达加部的一个名叫Da-gä-no-we'-dä〔达-加-诺-韦-达〕的巫师作为翻译者和代言人,向会议传达他的意思,说明拟议中的联盟的结构和原则。这个传说还说,哈-约-温特-哈完成了他的工作以后,便乘一只白色的独木舟,凌空飞起,神秘地不见了。据这个传说,随同联盟的成立还有其他神异之事,他们现在仍庆祝联盟,视为印第安人的智慧的一件杰作。实际也是如此;这个行动将垂光于史册,以纪念他们发展氏族制度的天才。由此可以看出,人类在处于低级野蛮社会时,尽管条件很差,却能在政治艺术方面完成多么伟大的成就,这一点也应永不忘怀。
至于在那两个人中,究竟谁是联盟的缔造者,这就很难确定。那位默不发言的哈-约-温特-哈也未必不是易洛魁族中的真实人物; [4] 但传说把他这个人物的形象完全笼罩在神秘的气氛中,以致使他不成为他们当中的一员了。如果夏瓦塔是一个真实人物,那么,达-加-诺-韦-达就必然居于次要地位;但如果夏瓦塔是当时所降的神人,则筹划联盟之功自当归于达-加-诺-韦-达了。
易洛魁人说,自从这次会议组成联盟、并制定其权力、职能和行政方式以后,传到今天已经历了许多代,其内部组织几乎没有任何改变。当图斯卡罗腊部后来披接收加入联盟时,特许他们的首领们以平等资格出席联盟大会;但是原有的首领名额并不增加,严格地说来,图斯卡罗腊部的首领们并不算在统治集团之内。
易洛魁联盟的一般特征可以概括为下列各项:
(一)联盟是五个部落的联合组织,由同宗氏族组成,在一个建立于平等基础上的政府的领导下;凡属地方自治有关事宜,各部落均保留独立处理之权。
(二)联盟设立一个首领全权大会,参加此会的首领名额有固定的限制,其级别与权威一律平等,此会议掌握有关联盟一切事宜的最高权力。
(三)设置五十名首领,各授以终身的名号,这五十名首领分配在各个部落的某些氏族中;这些氏族有补缺之权,即每逢出缺时,由本氏族在自己的成员中选人补任之,本氏族如有正当理由亦有权罢免其本族之首领;但对这些首领的正式授职权则属于首领全权大会。
(四)联盟的首领也就是他们各自所属部落的首领,他们同各部落的酋帅一道分别组成各部落会议,凡专属某部落之一切事项则由该部落会议全权处理之。
(五)每一项公共法令必须得到联盟会议的一致通过始为有效。
(六)首领全权大会是按部落为单位投票的,因而每一部落都可以对其他部落投反对的一票。
(七)每一部落会议都有权召集全权大会;但全权大会无自行召集之权。
(八)任何人都可以在全权大会上发表演说来讨论公共问题;但决定权属于大会。
(九)联盟无最高行政长官或正式首脑。
(十)他们体验到有必要设置最高军事统帅,为此设立双职,使两个统帅可以互相节制。这两名最高军事酋长的权力是平等的。
我们将在下文对上述各项予以讨论和叙述,但不拘泥于上列的形式或次序。
在联盟开始创立之时,即设立了五十名常任首领,并授以名号,规定永久分属于各指定的氏族。除了两名首领职位仅只保持一任以外,其余所有的首领职位,都一任连一任,先后相继,从那时一直承袭到现在。每一个首领职位的名号也就成了充任该职者在任期内的个人名字,凡继任者即袭用其前任者之名。这些首领在开会期间组成联盟会议,该会议有立法、行政及司法之权,不过这些职权尚未如此划分清楚而已。当这种首领职位出缺之时,世袭该职的氏族即受权在本氏族内选举一成员继任,以保证有秩序地袭职,这一点已经谈过了。每一个首领在被选出并得到认可以后,还要由一次联盟会议正式授职,这是进一步对他们本身所采取的保障措施。经上述仪式就职以后,他原来的名字就“取消”了,换上该首领所用的名号。从此他就以这个名号见知于人。这五十位首领的级别、权威和特权统统是平等的。
这些首领职位在五个部落中的分配是不均等的;但这并不是给予某一部落以优越的权力;而且,这些职位在后三个部落的各氏族间的分配也是不均等的。摩霍克部有九名首领,鄂奈达部也有九名,鄂农达加部有十四名,卡尤加部有十名,塞内卡部有八名。这个名额分配是从开始就定下来的,迄至今日保持未变。现将这些首领职位列表于下,其名号则以塞内卡部方言为准,他们之按组分列是为了便于在会议上达成一致意见。这些名号的意义及其所属的氏族见于附注之中。
易洛魁联盟的首领职位表,定于联盟始创之时;其名号从设立时起即由各届任职者相沿袭用直到今天: [5]
摩霍克部
第一组 1.达-加-埃-鄂-加2.哈-约-温特-哈3.达-加-诺-韦-达
第二组 4.索-阿-埃-瓦-阿5.达-约-霍-哥6.鄂-阿-阿-哥-瓦
第三组 7.达-安-诺-加-埃-内8.索-达-加-埃-瓦-德9.哈斯-达-韦-塞-昂特-哈
鄂奈达部
第一组 1.霍-达斯-哈-特2.加-诺-圭-约-多3.达-约-哈-衮-达
第二组 4.索-诺-萨塞5.托-诺-阿-加-鄂6.哈-德-阿-顿-能特-哈
第三组 7.达-瓦-达-鄂-达-约8.加-内-阿-杜斯-哈-耶9.霍-乌斯-哈-达-鄂
鄂农达加部
第一组 1.托-多-达-霍2.托-内斯-萨-阿3.达-阿特-加-多塞
第二组 4.加-尼阿-达-杰-瓦克5.阿-瓦-加-雅特6.达-阿-雅特-瓜-埃
第三组 7.霍-诺-韦-纳-托
第四组 8.加-瓦-纳-桑-多9.哈-埃-霍10.霍-约-内-阿-内 11.萨-达-夸-塞
第五组 12.萨-哥-加-哈13.霍-萨-哈-霍14.斯卡-诺-温-德
卡尤加部
第一组 1.达-加-阿-约2.达-杰-诺-达-韦-鄂3.加-达-瓜-萨4.索-约-瓦塞5.哈-德-阿斯-约-诺
第二组 6.达-约-鄂-约-哥7.爵特-霍-韦-科8.德-阿-瓦特-霍
第三组 9.托-达-埃-霍10.德斯-加-赫
塞内卡部
第一组 1.加-内-鄂-迪-约2.萨-达-加-鄂-雅塞
第二组 3.加-诺-吉-埃4.萨-格-爵-瓦
第三组 5.萨-德-阿-诺-乌斯6.尼斯-哈-内-阿-能特
第四组 7.加-诺-哥-埃-达-韦8.多-内-霍-加-韦
上述这些首领职位中,有两员自创设以来仅只有人充任一次。哈-约-温特-哈和达-加-诺-韦-达同意担任摩霍克部的首领,并将他们的名号保留在首领名单之中,但他们有一个条件,那就是,这两个职位在他们本人卸任以后必须永远留缺,不再用人继任。承诺这个条件,他们两人才肯就职;这项口头约定一直到今天仍然遵守不变。每逢为首领就职而召集会议时,仍照例在会上将这两个名号同其他名号一起宣唱,以表示对他们两人的追敬。因此,大会的成员实际上只有四十八人。
每一名首领都有一名副首领,这名副首领是由该正首领所属的氏族在其本氏族成员内选举出来的,其就职的仪式与典礼同正首领一样。副首领的称号叫做“协佐”。他要在举行各种仪式时站在正首领的身后;他要充当正首领的使者;在一般情况下他要服从正首领的指挥;这就是副首领的职守。给予协佐以酋长的职位,使他在正首领亡故之后有可能被选为继任者。按照他们的语言中的比喻说法,这些协佐被称为“长宫之支柱”,长宫是易洛魁联盟的象征。
首任首领所承受之名号此后就成为各个继任者相沿袭用的名号。例如,当塞内卡部八首领之一的加-内-鄂-迪-约亡故后,即由保持此职位承袭权的龟氏族选出继任者,继任者经大会推举之后就放弃他的本名而接受这个首领名号,这也是就职仪式的一个节目。我在鄂农达加部和塞内卡部的特居地曾于各种不同的场合下参加过他们推举首领的会议,亲眼看到上面所提到的仪式。时至今日,这个古老的部落联盟虽然只剩下一个影子,但是,除了摩霍克部于1775年左右迁往加拿大以外,其余各部落仍一律保持其全部的首领和协佐,组织完整如故。每逢职位出缺时,即选人继任,并召开大会为新任首领或协佐举行就职礼。今天的易洛魁人还十分熟悉古代联盟的结构和原则。
为了尽量维持部落政治体制,所以五个部落是各自独立的。各个部落的领土疆界划分明确,彼此的利益并不一致。塞内卡部的八个首领同本部的其他酋长一道组成部落会议来执行行政事务。其余的每一个部落也同样有权管辖他们本部落的利害事宜。部落,就其作为一种组织而言,既未由于参加联盟而削减其力量,也没有因此而受到损害。每一个部落在其与自身相适应的范围内是富有生命力的,有些像我们合众国中的各州一样。早在1755年的时候,易洛魁人便向我们的祖先建议,把一些殖民地联合起来,就像他们自己组成联盟那样。这件事很值得我们回忆一下。他们从某些殖民地具有共同利益和共同语言上看出了它们具有组成一个联盟的因秦,他们的眼光只可能看到这一步。
各部落在联盟中,在权利、特权和义务方面均处于平等地位。其对于甲部落或乙部落所给予的特许权,并不意味着建立一种不平等的联合关系,或授以不平等的特权。从表面来看,在组织规章方面对某些部落予以较优越的权力;例如,鄂农达加部可以有十四名首领,而塞内卡部却只有八名;在会议中,人数较多的首领团体所施的影响自然会超过人数较少的首领团体。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并不予前者以更多的权力,因为当通过决议或否决另一部落的意见时,每一个部落的首领都有平等的发言权。他们在会议上是以部落为单位来投票表决的,每一项公共法令必须全体一致通过才能生效。鄂农达加部承担“贝珠带的守护者”和“会议篝火的守护者”,摩霍克部承担被征服的部落的“贡品承受者”,塞内卡部承担长宫的“守门者”。作出这些规定以及另外一些与此类似的规定,是为了公共的利益。
联盟制度的团结原则,并不仅仅是由相互保卫结成同盟这样一种利益中产生出来的,而更有其根深蒂固的基础存在于血缘关系的纽带之中。联盟在表面上是建立在部落的基础上,而推原溯始,其基础实在于共同的氏族。同一个氏族的成员,无论他们分属于摩霍克部、鄂奈达部、鄂农达加部、卡尤加部或塞内卡部,彼此都是兄弟姊妹,因为他们是从同一位祖先传下来的子孙;他们是以十分诚笃的态度来承认这种关系的。当他们见面的时候,首先要问的就是双方的氏族名称,其次就是该氏族的首领们的直接世系;经过这种讯问之后,他们通常即可按照他们所特有的亲属制度 [6] 辨认出彼此有何种亲属关系。有三个氏族在五个部落中都存在,那就是:狼氏、熊氏和龟氏;这三个氏族和另外三个氏族,在三个部落中也都存在。由于一个母部落分成了五个部落,其结果便造成狼氏族现在也分化为五支,而分属于五个部落。熊氏和龟氏的情况也是这样。鹿氏、鹬氏和鹰氏是塞内卡部、卡尤加部和鄂农达加部的共同氏族。每一个氏族既经分裂之后,虽然其成员各操同一语系中的不同方言,但在各个分支之间仍存在着兄弟般的联系,这种联系把各族各部牢固地结合在一起。摩霍克部中一个属于狼氏族的成员把鄂奈达部、鄂农达加部、卡尤加部或塞内卡部中属于狼氏族的任何一个成员认作自己的兄弟,其他经过分裂的氏族的成员亦同此例,这种亲属关系并不是出于想象,而是有根有据的事实,其根据就在于血缘关系,其根据就在于他们相信彼此确实出于同一血统,这个共同的血统比他们的方言还要古老,那是他们还属于同一族的时代的事。119在一个易洛魁人的观念中,与自己同氏族的成员,无论其属于哪一个部落,都像亲兄弟般地是一个确凿无疑的亲属。在不同部落中,属于共同氏族的成员们彼此之间所存在的这种越部的亲属关系迄今仍保持着,为大家所公认,其效力与过去完全一样。这件事说明了古老联盟的残余组织仍然能坚固地胶合在一起的原因。假如五个部落中的任何一个部落退出联盟,它就会割断血缘关系的纽带,虽然这种感受不会太严重。但是,如果这些部落一旦彼此发生冲突,那就势必会迫使一些狼氏族的成员与其同氏族的亲属敌对起来,也会迫使一些熊氏族的成员与其同氏族的亲属敌对起来,统而言之,那就会迫使兄弟火并了。易洛魁人的历史证实了血缘纽带的真实性与持久性,以及他们是如何忠实地尊重这种关系。在联盟维持的长久时间内,他们从未发生过混乱,也从未使组织陷于分裂。
他们以“长宫”(荷-德-诺-索特)作为联盟的象征;他们自称为“长宫之民”(荷-德-诺-骚-尼)。这是他们区分自己的唯一名称。联盟所造成的氏族社会比之单个部落的氏族社会要复杂得多,但它仍然清清楚楚地是一个氏族社会。然而,联盟是趋向于民族形成的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因为就在这种氏族组织下产生了民族性。这个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是合并阶段。四个雅典部落就在阿提卡合并成为一个民族,其所以能合并,是由于这四个部落杂居于同一地域,它们彼此之间的地域界线已逐渐消失。部落的名称和组织仍如以往一样地富有生命力,但独立领土的基础已不复存在。当政治社会一旦在乡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以后,乡区所有的居民便成为一个政治团体,不拘其属于哪个氏族或部落,合并过程至此遂臻于完成。
拉丁人和萨宾人氏族之合并成为罗马民族也是同样的发展过程的结果。所有的情况都相同,氏族、胞族和部落是前三个组织阶段。继之以联盟,作为第四阶段。但是,在处于野蛮阶段晚期的希腊部落或拉丁部落中,其联盟看来都只不过是一种松弛的攻守同盟,而并未超过此限度。关于希腊人和拉丁人的部落联盟组织的性质和详情,我们的知识很有限,很不全面,因为事实真相都湮没在神话传说时代的迷雾中了。在氏族社会中,合并过程的产生晚于联盟;但这是一个必须经历的、极关紧要的进步阶段,通过这个阶段才能最后形成民族、国家和政治社会。在易洛魁部落中没有出现合并过程。
鄂农达加河谷既是中央部落的所在地,又被认为是会议篝火永燃不灭的地方,因此,联盟会议虽不是每次都在这里举行,但常常是在这里举行的。在古代,定于每年秋季召集联盟会议;但紧急的公务每每使会议召开频繁。每一个部落都有权召集该会议,并且当情况使他们想要改变通常开会的地点而不在鄂农达加河谷召开时,它们也都有权指定时间和会址,可以在任何一个部落的会议堂中举行。但会议本身却无自行召开之权。
会议原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首领亡故或被罢免的时候推举继任者,以补充统治集团中的缺位;但后来也处理有关公共福利的一切事务。随着人口之逐渐增多以及同其他部落的交际范围逐渐扩大,会议遂分为三种不同的性质,可以区别之为行政会议、哀悼会议和宗教会议。第一种会议负责宣战、媾和、派遣和接纳使节、同其他部落缔结条约、处理被征服部落的事务,以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增进公共福利。第二种会议负责推举首领,并为他们举行授职仪式。其所以被称为哀悼会议,就是因为举行这种会议时的第一项节目是对那位出缺待补的已故首领表示哀悼。第三种会议是为举办公共宗教节日的典礼而召开的。这使得参加联盟的各部落得到一个机会,在一个公共会议的倡导下联合起来举办公共宗教仪典。但是,由于哀悼会议中也附带有许多与此相同的典礼,因此到了后来,哀悼会议就把两种任务同时担负起来了。现在他们所举行的会议只有哀悼会议一种形式,因为他们已经受国家最高权力的统治,其联盟已不再具有行政权力了。
我请读者们不嫌累赘,现在有必要来详谈一下行政会议和哀悼会议处理事务的方式的某些细节。因为,要说明氏族制度下的社会的原始状态,再没有比这更简捷容易的了。
如果联盟外的部落要向联盟提出建议,可以向五个部落中的任何一个部落提出。至于该项事件的重要性是否需要召开一次联盟大会,那就完全由接受建议的部落召开本部落会议决定之。当该部落会议作出肯定决议时,即派遣一个使者到东面和西面最邻近的部落去,带着一条贝珠带,这条贝珠带所衔的使命大意是对召开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开会目的一一规定清楚。接到通知的部落有义务转达给相邻的部落,直到所有的部落接到通知为止。 [7] 以前开过的大会统统是按上述方式召集的,从无例外。
当首领们按指定时间和地点聚会并举行常规的欢迎仪式以后,他们就分为两组,相对分坐于会议篝火的两侧。坐于一侧的有摩霍克部、鄂农达加部和塞内卡部的首领。他们所代表的各部落在大会上彼此为兄弟部落,而对于其他两个部落则为父辈部落。同样,这三个部落的首领们彼此为兄弟辈,而对于坐在对侧的首领则为父辈。他们按照氏族组合成胞族的原则加以推衍,也就组合成一个以部落和首领为单元的胞族。坐于会议篝火对侧的为鄂奈达部和卡尤加部的首领,后来又加入了图斯卡罗腊部的首领。他们所代表的各部落彼此为兄弟部落,而对于对侧的三个部落则为儿辈部落。他们组合成第二个以部落为单元的胞族。因为鄂奈达部本是从摩霍克部分出来的,而卡尤加部本是从鄂农达加部或塞内卡部分出来的,所以前两部也是名副其实的晚辈部落;正由于这个缘故,它们之间才产生了长辈与晚辈的关系,并沿用了胞族的原则。在大会上唱名时,依次最先提摩霍克部。摩霍克部的绰号是“盾牌部”(达-加-艾-鄂-达)。其次提鄂农达加部,他们的绰号是“命名部”(荷-德-桑-诺-盖-塔),因为那最早的五十名首领是由该部决定人选并授以名号的。 [8] 再其次则为塞内卡部,其绰号为“守门部”(荷-南-内-荷-昂特);他们世代看守长宫的西门。依次第四为鄂奈达部,其绰号为“大树部”(内-阿尔-德-昂-达尔-哥-瓦尔);第五为卡尤加部,其绰号为“大管部”(索-努斯-荷-瓜尔-托-瓦尔)。图斯卡罗腊部后加入联盟,名次列于最后,也没有标志自己的绰号。上述这些形式在古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比我们通常所想象的要大得多。
按照惯例,联盟外的部落派遣巫师和酋长组成代表团来出席联盟大会,他们亲自带着他们的建议向大会提出。当大会正式开幕和该代表团被介绍以后,即由一名首领简单致辞,他在致辞中首先感谢大神保全他们的生命,使他们得以聚会;然后,他向代表团报告,大会准备听取他们的提议,这次大会就是为此而召开的。代表团中的一员于是就按规定形式提出他们的提案,并尽其所能举出的理由来支持这项提案。参加大会的成员均聚精会神地倾听,以便清楚地了解他们所要着手处理的事件。当代表的话说完以后,代表团即退出大会,到一定距离以外去等待大会商量的结果。这时,首领们的责任就是商讨一个一致的答复,这要通过正规的辩论和协商等议程才能取得。既经作出决议以后,即指定一名发言人把大会的答案转告代表团,而代表团也被召回来听取答复。这个发言人通常都是从召开大会的那个部落里选出来的。按照惯例,发言人发表一篇正规的讲话,将全部问题重述一遍,在讲话中附带说明接受全部或一部分提案或拒绝提案的理由。如双方达成协议,即相互交换贝珠带作为订交的凭证。经过上述手续,大会便告结束。
“我的话都在这条贝珠带里了”,这是一个易洛魁酋长在大会上所说的一句例常话。他说完以后就献上一条贝珠带作为他的话的证据。在谈判过程中可送对方以若干条这样的贝珠带。对方对于每一项被接受的提案也都以一条贝珠带作为答赠。易洛魁人从经验中得知,如要履行一项涉及他们信誉的议案,则必须对该案有某种精确的记录,于是他们就发明了这个交换贝珠带的方法以免使议案的执行发生纠纷。
所有的公共问题必须得到全体首领的一致同意才能决定,每一项公共法令也只有得到全体首领的一致同意才能生效。这是联盟的一项基本法则。 [9] 他们采取了一种方法,用不着投票就可以确定大会成员的意见。此外,他们完全不知道会议活动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他们在大会上是以部落为单位来表决的,在作出决议时,每一个部落的首领们必须代表一个统一的意见。联盟的创始人认识到一致同意是一个必要的原则,因而将每一个部落的首领们分成若干组,这是达成一致同意的一种方法。关于这一点可参看前文所列之表。任何一位首领如要在大会上提出表决意见,必须事先将此意见同本组的其他首领进行协商取得同意,并经指定为本组发言人;否则是不允许这样做的。因此,塞内卡部的八名首领分为四组,只能代表四票意见;卡尤加部的十名首领也分为四组,也只能代表四票意见。 [10] 这样,每一组的首领们首先得在本组内取得一致同意。四组各指定一名发言人,然后这四个发言人进行交互磋商;待他们取得一致同意后,再由其中推出一人发言表达他们所决定的意见,这就是代表他们全部落的答复。当这几个部落的首领们都按照这种聪明的方法各自形成一种统一意见以后,只需要将这几种意见商榷一下就行了;如果他们取得一致同意,大会即作出决定。如果他们不能取得一致同意,议案即被否决,大会也就宣告结束。后文将会提到,在阿兹特克联盟中有所谓选侯六名;今按易洛魁联盟指定五人来表达五个部落的决定,或许即能对阿兹特克联盟那六名所谓选侯的任命与职责有所理解。
由于采取这样一种方法来取得一致同意,所以各部落的平等与独立得到承认,并得以保持。如果有某一位首领刚愎自用或不可理喻,那么,就会以压倒优势的感情对他施加影响,这是他很难抗拒的。因此,他们严格遵守这项规则,很少由此而遇到不方便或受害之处。倘若竭尽一切力量仍未能获得一致同意,那么整个这件事就搁置在一边,因为进一步的行动已经不可能了。
对于新首领的就职,一般人民极感兴趣,其兴趣之大不下于其他首领,那些首领对他们本团体之增加新成员是颇能左右其事的。组织大会的主要目的原本在于履行推举首领的仪式。这种大会当时即被称为哀悼会议(亨-嫩-多-努-塞),或者是后来才有此名称,总之是因为它具有双重目的,一是为了对已故首领之逝世表示哀悼,二是为了对继任者行授职礼。当一位首领去世时,遭遇此丧事的部落有权召开一次大会,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也由该部落决定。他们派出一位使者,带着一条贝珠带,通常就是已故首领从前就职时所接受的那条官绅带,这条贝珠带传达了下面这个简单明白的使命——“以去世的首领的名号召集一次大会”。这条贝珠带同时也就宣布了大会的日期和地点。有些时候,一当死去的首领被埋葬后,立刻就把他的官绅带送到中央大会篝火(在鄂农达加部)之旁,作为这位首领的讣告,然后再来决定召开大会的时间。
易洛魁人对于哀悼会议、对于该会议中在新首领授职之后所举行的庆典,极感兴趣。他们满怀热诚地从各个非常遥远的地区成群结队赶来参加这种会议。哀悼会议的开幕和进行过程有许多仪式,该会通常为期五天。第一天专用于对死去的首领举行常规的哀悼仪式,因为这是一项宗教活动,所以在日出时开始。这时候,当事部落的首领们领着本部的人列队前进去正式迎接其他部落的首领和部人,那些部落先已到达,结营在一定距离之外,以等待这一天的到来。会合的各部落相互问候以后,即排成队伍从迎宾的地方走向开会的地方,沿途唱着哀歌,并有和唱。哀歌与和唱之词都是追念这位去世的首领的颂词,参加歌唱者不仅有他本氏族的人,而且还包括本部落和全联盟的人。我们料想不到一个野蛮民族竟会具有如此敬爱之情,然而,上述现象确实向我们提供了一个超乎我们想象的例证。这项仪式以及大会的开幕便结束了第一天的程序。第二天即开始举行授职典礼,这项典礼一般要延续到第四天。其仪式是这样的:各部落的首领们分成两组坐下,一如行政会议。如被推举的首领属于三个长辈部落之一,仪式则由晚辈部落的首领们来执行,而这位新首领以一位父辈的身份受职。反之亦然,如新首领属于三个晚辈部落之一,则仪式由长辈部落的首领们执行,而他以儿辈的身份受职。我之所以提到这些专门的细节,是为了显示出他们的社会政治生活的特色。这些仪式和比喻性的措辞对于易洛魁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他们提出许多事物来教导新就职的首领,其中有一些古老的贝珠带,按照他们的说法,关于联盟的组织和原则已“传述给”这些贝珠带,因此便把这些贝珠带加以宣读或解释一番。一位巫师(不一定是首领中的一人)将这些贝珠带一条接着一条拿起来,在两组首领们之间来回踱着,同时宣读这些贝珠带上所记录的事迹。按照印第安人的观念,这些贝珠带通过一位讲解人就能把当年传述给它的章程、条规和事例原原本本复述出来,只有贝珠带是这些章程等等的唯一记录。他们把紫贝珠串和白贝珠串合股编成一条绳,或者用各种颜色不同的贝珠织成有图案的带子,其运用的原则就是把某一件特殊的事情同某一串特殊的贝珠或某一个特殊的图案联系起来;这样,就能对事件作出有系统的排列,也能记得准确了。这种贝珠绳和贝珠带是易洛魁人唯一可以目睹的史册;但是,它们需要一些训练有素的讲解人,那些讲解人能够根据各串或各种图案将其所隐含的记录表白出来。鄂农达加部有一位首领(霍-诺-韦-纳-托)被任职为“贝珠带的守护者”,另外还给他推举了两名助手,这两人也需要同这位首领一样熟悉讲解贝珠记录。这位巫师在讲解这些贝珠带和贝珠绳的时候,就把联盟形成的历史原原本本地讲出来了。他把历史传说从头到尾全部复述一遍,遇到其中重要的部分就要引用这些贝珠带中所包含的记录来加以证实。因此,推举首领的会议也就成了一次教导民众的会议;它使联盟的组织、原则及其形成的历史在易洛魁人的心中保持常新的概念。会议在每天上午都专门从事于上述的活动;下午则从事于竞技和娱乐。每天傍晚,全体参加大会的人聚餐。备有羹汤和煮肉,烹调处即设在会议堂近侧,将食物直接由锅中盛于木碗、木盘和木勺之内。开宴以前致辞祝谢神恩。祝谢时先由一人引声长咏,音调高亢,继而降低,至于寂绝,然后大众齐声和唱。夜间则从事于舞蹈。这些仪式连续举行几天,再伴随以宴飨娱乐,新首领从此便就职了。
联盟组织的创始人规定通过联盟大会来为新首领行授职礼,实抱有三重目的:一是使该首领的职位永远由一个氏族世袭;二是使该氏族的成员有自由选举的机会;三是通过授职仪式对被选之人加以最后的督察。为了使第三种目的产生效力,大会必须有权否定被选之人。究竟这种授职权纯系形式上的,还是含有否决权在内,这一点我无法确定。否定人选的例子是未曾听说过的。易洛魁人为了维持一个首领统治集团所采用的制度,可以说是他们独创的成就,也是适应于他们环境的一种成就。从形式上看,这是一种寡头政治(就这个名词的褒义而言);但实际上却仍然是一种原始型的代议制民主政治。一种强有力的民主精神弥漫于整个机体之中,并影响其活动。我们从下述几个现象即可看出这一点:如氏族有权选举和罢免他们的首领和酋帅;人民可以有权自己推选发言人到大会上去发言,让大会听取他们的意见;以及在兵役方面采取自愿从军的制度。在人类文化处于这一个阶段以及继起的下一个阶段中,民主原则乃是氏族社会的基本要素。
易洛魁人称首领为“荷-雅尔-纳-哥-瓦尔”,意即“人民参议员”,这个名称特别适用于一种自由民主政治的统治者。它不仅很恰当地确定了这个职务的权限,而且还引起我们联想到希腊酋长会议的成员也有与此相似的名称。希腊的酋长正被称为“人民参议员”。 [11] 根据易洛魁人的首领的性质及其任期来看,这些首议领并非自身具有统治权力的主宰者,而是由氏族自由选举出来的代表。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职位,创始于蒙昧社会,经历了野蛮社会的三个期,直到氏族组织把希腊人带进了文明之域以后,居然仍反映如此浓厚的原始特色。由此更可看出,民主政治的原则在氏族制度下深入人心达到了何等的程度。
易洛魁人对第二级酋长 [12] 称为“哈-萨-诺-瓦-纳”,意即“尊贵的称号”,这表明野蛮人对于个人野心这种常见的动机已有所认识。于此也反映了人类不论处于发展阶梯的上层或下层,均有其共同的天性。易洛魁人的著名演说家、巫师和军事酋长几乎毫无例外地全都是第二级酋长。这个现象的原因之一,可能是由于他们的组织条例规定首领的职责仅限于平时事务。另一个原因可能是要把他们当中能力最强的人排之于统治集团之外,以免这些人的野心妨害该集团的行动。因为酋帅之职是用来酬赏功勋的,所以这种职务必然会落在最有能力的人身上。雷德-贾克、勃兰特、加兰古拉、康普兰特尔、法默尔斯·勃腊泽、弗罗斯特、约翰逊 [13] 以及其他著名的易洛魁人物都是与首领身份不同的酋帅。而在一长串首领当中,除了洛冈 [14] 、美湖君 [15] 和近日的艾利·帕克 [16] 以外,在美洲历史上就没有著名的人物了。其余的首领们身死以后,除了易洛魁人本族,再没有外人记得起他们。
当联盟初形成时,托-多-达-霍是鄂农达加部的一位最著名、最有势力的酋长。他之赞同成立联盟的计划被视为一种崇高的功勋,因为成立了联盟以后,他的权力即将降低。他被推举为鄂农达加部的首领之一员,他的名字被列于首领名单的首位。同时推举了两位副首领以协助他工作,这两人在公共场合下站在他的身后。这一个首领职位,由于第一代托-多-达-霍建立了功勋,因而如此受到尊崇,此后便被易洛魁人视为四十八个首领职位中最煊赫者。这个情况早就被喜欢牵强附会的殖民者所发现,他们竟把任这个首领职位的人尊为易洛魁人之王;不过,这个误解已经受到驳斥,易洛魁人的组织不再被强加以这样一个不可能具有的特色了。这位首领在大会上和他的同僚平起平坐。联盟根本没有最高行政长官。
成立了部落联盟以后,才开始出现将军这个职务,他们称之为“荷斯-加-阿-格-达-哥-瓦”,意即“大战士”。因为从此就会遇到这几个部落联合对外作战的情况;也就会感到需要一个总司令来指挥联合部队的行动了。在政府中设立这样一个职位作为常设官职,这是人类进步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这是军事权力和行政权力分化的开端,这种分化一旦完成,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的外貌。但是,即使在文化发展较进步的阶段中,虽然军事首脑已经占上风,政府的基本性质却依然未变。氏族制度遏制了僭位篡权的行为。随着将军职位的设置,政府组织逐渐由一权政府改变为两权政府。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政府的职能在这两权之间就处于平衡状态了。这个新职位就是最高行政长官的萌芽;我们在前文已经提过,就是从将军这个职位才产生出国王、皇帝和总统。这个职位是由于社会有军事上的需要而产生的,并有其合乎逻辑的发展。因为这个缘故,这个职位的设立及其随后的发展,在我们所讨论的内容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将在本书中试图探讨这个职位的发展过程,上起易洛魁人的“大战士”,中经阿兹特克人的“吐克特利”,下迄希腊部落的“巴赛勒斯”和罗马部落的“勒克斯”;在所有这些部落中,经历了文化发展的三个顺序相承的阶段,这个职位始终如一,也就是说,始终是军事民主制下的一个将军。在易洛魁人、阿兹特克人和罗马人中,这个职位是由全体选民选举或认可的。根据推测,在传说时代的希腊人当中,情况亦与此相同。但据说荷马时代的希腊部落中,“巴赛勒斯”一职系由父子世袭。这个说法无论如何也是值得怀疑的。这与该职位原有任期之说两者中间距离太大,完全不符,实有待于确凿的证据才能成立。既在氏族制度之下,总是需要由选民选举或认可的。假如我们确知这个职位是父子相传,而且事例不少,那么我们就可能推测到,虽然过去不存在世袭制,但这时候却已真正被采用了。遗憾的是,我们对于传说时代的社会组织和习俗却完全缺乏深邃的知识。我们在有必要运用人类活动的根本原则的时候,以这些原则为指导就是最可靠的方法。世袭制的最初出现,最可能是由于暴力才建立起来,而不大可能是由于人民的心甘情愿;所以,在荷马时代的希腊部落中是不大可能存在世袭制的。
当易洛魁联盟成立之时,或在此事件以后不久,即设立了两名常设的军事酋帅,并授以名号,这两个职位都委给塞内卡部。其一(塔-宛-内-阿尔斯,意为折针者)由狼氏世袭,另一(索-诺-索-瓦,意为大牡蛎壳)由龟氏世袭。其所以将这两个职位都委给塞内卡部,是由于该部落领土的西端受敌攻击的威胁较大。这两名酋帅的选举方式与首领相同,他们也要由联盟大会推举,他们彼此的级别和权力是平等的。另一种说法,认为这两个职位的设立为时较晚。说易洛魁人在联盟刚成立之后立即发现“长宫”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因为联盟的军事行动无人负责指挥。为了补救这个缺陷,便召开一次会议,从而设置这样两名常设的军事酋帅。他们的身份是总司令,所以他们负责联盟的军务;当联盟的联合部队采取共同的军事行动时,他们负责指挥。最近去世的黑蛇督军 [17] 曾任上面所列举的第一名军事酋帅,由此可见这个职位迄今仍按正规方式接替。易洛魁人设立两名而不是设立一名最高军事酋帅,并且授以平等的权力,这足以说明他们采取了机智而有远虑的方策来预防个人专制,即使在军务方面也不容许这样。罗马人在废除了“勒克斯”一职以后设立了两名而不是一名执政官,但易洛魁人早先并未具有罗马人所曾经历过的经验。设立两名执政官就能使他们彼此之间的军事权力平衡,以便相互防止对方成为至高无上的统帅。在易洛魁人中,这个职位始终没有很大的势力。
在印第安民族学中,最重要的主题就是氏族、胞族、部落和联盟。它们显示出社会的组织状况。其次则为首领和酋帅的任期和职能、酋长会议的职能以及最高军事酋帅的任期和职能。对上述这些主题研究清楚以后,就能了解他们的政治制度的结构和原则了。然后,我们再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他们的技术发明和他们的生活方式,就可以得其全貌。在美国研究者的工作中,对于前者注意得太少。那还是一个大有可为的园地,可以在这方面搜集许多资料。目前我们的知识只是一般性的,应当使其成为精密的和有比较研究意义的知识。处于低级野蛮社会和中级野蛮社会的印第安部落代表了从蒙昧社会进至文明社会过程中的两大文化期。我们自己的远祖也先后经历过与此相同的两个社会状态,而且,几乎毫无疑问地也曾具有与印第安人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制度及其许多风俗习惯。不论我们个人对美洲印第安人的兴趣是多么小,总之,他们的经验对我们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那是我们自己祖先的经验的一个实证。我们的一些重要制度都渊源于早先的一种氏族社会,在那个氏族社会里有着氏族、胞族和部落这样的组织体系,其政府机构亦为酋长会议。在那样的古代社会中,必定有许多现象同于易洛魁人及其他印第安部落的社会。这个看法有助于提高我们对人类各族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兴趣。
易洛魁人的联盟是处于这种组织形式下的氏族社会的一个绝好例证。这种组织看来已将低级野蛮社会下的氏族制度的一切能力都如实表现出来了;它为进一步的发展留下了一个机会,但是,直到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政治社会诸制度出现以前,不曾有过后继的政治方式,而政治社会一旦建立,氏族组织便被推翻了。其中间阶段都是过渡性的阶段,自始至终仍保持着军事民主制,只是个别地方有些僭主仗着篡夺手段暂时改变此种制度而已。易洛魁人的联盟基本上是民主制的;一则因为它是由许多氏族组成的,而每一个氏族都是按共同的民主原则组织起来的,这不是民主制的最高型范,而是民主制的原始型范;再则因为各部落仍保持自治之权。易洛魁联盟曾征服过其他部落并使之处于臣属地位,例如对特拉华部就是这样;但是,被征服者仍然受自己的酋长们统治,而对于易洛魁联盟的力量则并未有丝毫增加。在这种社会状态下,想要把操不同语言的各部落联合在一个政府之下, [18] 或者想要使被征服的臣属部落除了表示臣属以外还能贡献什么利益,那都是不可能的。
以上关于易洛魁联盟所作的阐述,虽然远远没有把情况说透,但已足以解答我目前所讨论的问题了。易洛魁人是一个生气蓬勃而聪明颖悟的民族,其大脑体积接近于雅利安族大脑体积的平均数字。他们在演说时雄辩滔滔,在战争中勇于报仇,性格坚强不屈;他们已在历史上占有光辉的地位。如果说他们的军事成就由于野蛮战争的暴行而失去光彩,那么,他们在彼此之间的关系上却体现了人类某些最崇高的美德。他们所组成的联盟应被视为英明智慧的伟大结晶。组成联盟的一个公开目的就是维持和平;先将他们的部落联合于一个政府之下以消除战衅,然后再结合其他同名同系的部落以扩大联盟组织。他们曾敦促伊利部和中立部参加联盟,因这两部拒绝参加,才将它们驱于境外。对于最高级的政治问题具有这样的见识,其智慧殊堪钦佩。他们的人数并不多,但他们把大批有能力的人选上了显要的地位。这一点也证明了他们是人类中的优秀分子。
由于他们的地理位置和军事力量,他们在英法两国争夺北美霸权的过程中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在殖民运动的第一个世纪中,英法双方的实力和资源大致不相上下,法国在新大陆建立帝国的计划之所以崩溃,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易洛魁人造成的。
我们知道了氏族在其原始形态下的情况,并了解到它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单元具有何种能力,就能更好地理解我们尚未加以考察的希腊人和罗马人氏族。我们将会发现,当希腊人和罗马人整整地多经历了两个文化期、取得了更多的经验而出现在文明社会的大门前时,他们当中也有着与易洛魁人相同的政府体系,这种政府也是按氏族社会的氏族、胞族和部落组成的。在他们当中,世系已经以男性为本位,财产继承权已经归于所有者的子女而不归同宗亲属,家族这时候也已经采取专偶制形态了。财产的增长这时候已经成为一种可以左右一切的因素,而聚居于城郭之内的人口也不断增多,这两者慢慢地显示出需要有第二个伟大的政治方式,那就是政治社会。当社会的发展趋近于文明之域时,旧的氏族制度已不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在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头脑中,遽然出现了一个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国家观念,在这种观念面前,氏族和部落行将消灭。在实现第二种政治方式之时,必须以乡区和市区来代替氏族——以地域制代替氏族制。氏族的消亡与有组织的乡区的兴起,大体上可以作为野蛮世界与文明世界的分界线,也就是作为古代社会与近代社会的分界线。
本章注释
[1] 纳彻人被法国人击溃后,得到克利克联盟的允许,参加了该联盟。
[2] 在1651—1655年左右,易洛魁人将其近亲部落伊利部从杰内锡河与伊利湖之间的地区赶走;不久以后,又将中立部从尼亚加拉河流域赶走;于是纽约州除了哈得孙河下游和长岛以外,其余地方统统归他们所有。
[3] 易洛魁人说,他们首次遇见欧洲人时,他们的联盟已经存在了一百五十至二百年。按照大卫·库西克(一个图斯卡罗腊部人)所写的历史中的首领世系表推算,联盟的成立还要更古一些。
[4] 我的朋友、著名的语言学家霍瑞修·赫耳告诉我,他得出的结论如此。〔怀特注〕霍瑞修·恩蒙斯·赫耳(1817—1896),美国人种学家和语言学家;《易洛魁人的仪典》(费城,1883年)等书的作者。他与摩尔根偶有书信来往。
[5] 〔怀特注:摩尔根从《易洛魁联盟》一书第64—65页上重抄下这份首领职位表,略作改动。但是,当时他忘记用‘gens’一词来替换‘tribe’一词了,按照他在1877年的词例是该更换的。〕
这些名号的意义如下:
〔摩霍克部〕1. “中立君”或“盾君”,2. “梳发君”,3. “不疲君”,4. “言简君”,5. “路歧君”,6. “大河君”,7. “曳角君”,8. “平和君”,9. “悬响器君”。第一组的首领属龟氏,第二组属狼氏,第三组属熊氏。
〔鄂奈达部〕1. “负荷君”,2. “衣蒲茸君”,3. “开林君”,4. “长索君”,5. “头痛君”,6. “自吞君”,7. “回音地君”,8. “战棒在地君”,9. “自蒸君”。第一组的首领属狼氏,第二组属龟氏,第三组属熊氏。
〔鄂农达加部〕1. “缠结君”,属熊氏,3. “守望君”,属熊氏。这位首领和他前面的一位〔译者按:即第2位〕都是“托-多-达-霍”〔译者按:即第1位〕的世袭顾问,“托-多-达-霍”是首领职位中最煊赫者。4. “苦身君”,属鹬氏,5. 属龟氏,7. 这位首领是贝珠带的世袭守护者;属狼氏,8. 属鹿氏,9. 属鹿氏,10. 属龟氏,11. 属熊氏,12. “一瞥君”,属鹿氏,13. “大口君”,属龟氏,14. “渡溪君”,属龟氏。
〔卡尤加部〕1. “受惊君”,属鹿氏,2. 属苍鹭氏,3. 属熊氏,4. 属熊氏,5. 属龟氏,6. 不详,7. “严寒君”,属龟氏,8. 属苍鹭氏,9. 属鹬氏,10. 属鹬氏。
〔塞内卡部〕1. “美湖君”,属龟氏,2. “平天君”,属鹬氏,3. 属龟氏,4. “广额君”,属鹰氏,5. “佐理君”,属熊氏,6. “亡日君”,属鹬氏,7. “燎发君”,属鹬氏,8. “开门君”,属狼氏。
[6] 兄弟的子女彼此互为兄弟姊妹,后者的子女亦互为兄弟姊妹,无论传下去多少代都是如此;姊妹的子女及其后代亦复如此。兄弟之子女与姊妹之子女相互为表兄弟、表姊妹,后者的子女亦互为表兄弟、表姊妹,无论传下去多少代都是如此。同一氏族的成员彼此间的亲属关系是永远不会记不清楚的。〔怀特注〕这是类别式亲属制的另一个例子。
[7] 任何一个部落都可以召开行政会议,通常是按下述程式召开的:假如由鄂农达加部召开会议,他们就派遣使者到东边的鄂奈达部和西边的卡尤加部去,使者带着贝珠带,其内容为邀请对方于某月某日到鄂农达加部的会议林中来相会,并告以会议的目的。卡尤加部要负责将此通知转达塞内卡部,鄂奈达部要负责转达摩霍克部。如果召开会议是为了和平的目的,那么,每一位首领都随身带一束白色的雪松枝,这是和平的象征;如果召开会议是为了战争,那么,每一位首领就带一束赤色的雪松枝,这是战争的标志。
各部落的首领带着他们的随从通常于开会前一两天到达会址,在一定距离外驻营;到了预定开会的那一天日出之时,他们接受鄂农达加部的首领的正式欢迎式。他们从各自的营地分别整队前往会议林,每人披着皮袍和拿着他的束薪,鄂农达加部的首领带着成群的部民在那里等待他们。然后,首领们自己站成一个圆圈,指定一位鄂农达加部的首领充当典礼主持人,他朝着日出的方向站着。一俟发出信号,他们就由北面起绕着圆圈行进。在这里可以提一下:这个圆圈朝着北面的一边叫做“寒冷之方”(鄂-托-瓦-加);朝西的一边叫做“日没之方”(哈-加-夸斯-瓜);朝南的一边叫做“太阳高照之方”(恩-德-伊-夸);朝东的一边叫做“日出之方”(特-卡-圭特-卡斯-瓜)。他们排成单行,沿着圆圈绕行三周以后,行尾就和行头相接;领头人停立在日出之方,将他所拿的束薪置于自己的身前。余人由北向南依次一一仿他所为,于是形成了一个由束薪排列的内圆圈。既毕之后,每个首领再接同样的顺序一一将身上的皮袍铺在地上,坐于皮袍之上,两腿交盘,面向束薪,他们的副首领各立于自己身后。稍事休息后,典礼主持人起立,从他的袋中掏出两块干木片和一块引火的朽木,用来钻木取火。他用这种方法取得火以后,进入圆圈,先把他自己的束薪点着,然后再按各人的束薪放下的先后次序一一点燃之。等所有的束薪都燃烧起来,典礼主持人发出一信号,首领们都起立,绕着这一篝火圈环行三周,也和先前一样由北向南。每一个人在绕行时,不停地旋转着自己的身体,这样就使身体的四面都受到篝火的温暖。这种方式是象征他们彼此获取温暖的感情,以便在友好团结的气氛中处理会议的事务。接着他们再坐在各自的皮袍上。坐毕,典礼主持人再站起来,纳烟草于和平烟管之中〔译者注:北美印第安人以烟管表达和战,接受烟管表示和平,拒绝烟管表示战争。摩尔根此处所举之例为内部行政会议,所以称之为“和平烟管”。〕,将烟管放在自己的薪火上点燃。于是连续喷烟三次,第一次喷向天顶,第二次喷向地下,第三次喷向太阳。他的第一次喷烟是表达对大神的感恩,感谢大神在过去一年中保护了他的生命,使他能出席这次会议。第二次喷烟是表达对地母神的感恩,感谢她以其种种产物维持了他的生活。第三次喷烟是表达对太阳神的感恩,感谢太阳神光明不灭、普照万物。这些言辞不是用口说出来的,动作本身即表达上述含义。然后,他把烟管传给他右边朝北的第一人,那位首领也模仿他所行的仪式,接着再依次往下传,这样连续下去绕篝火圈一周。用这种烟管吸烟的仪式也表示他们保证彼此间的信任、友谊和名誉。
上述仪式就是会议的全部开幕式,开幕以后就宣布已作好准备,即将着手处理召开此次会议所欲解决的事务了。
[8] 据传说,当时由于情况急待解决,鄂农达加部曾派一巫师周游各部落的领域去选择新的首领并授以名号:这件事说明了首领职位在各氏族中分配不均的原因。
[9] 当美国革命初起之时,易洛魁人未能共同向我们的联邦政府宣战,因为他们在会议上未获得一致同意的决议。鄂奈达部有几位首领反对这项提案,最后拒绝同意。因为摩霍克部已无保持中立的可能,而塞内卡部又决定参战,于是只好决定每一个部落可自行参战并由自身负责,或者保持中立。其余如对伊利部的战争、对中立部和苏斯魁罕纳部的战争、对法国的几次战争,都在大会上取得决议。我们的殖民史记载与易洛魁联盟交涉来往的事情很多。
[10] 〔译者注〕按前文首领职位表,卡尤加部的十名首领只分三组,此处云四组,前后矛盾。我们再查摩尔根的《易洛魁联盟》一书第3章所列此表(Burt Franklin, New York,第61页),也是作三组。然则此处作四组和代表四票意见之“四”均应作“三”。怀特未注出原文的错误。
[11] 埃斯库罗斯,《反底比斯的七人》,1011:“我必须宣布我们卡德穆斯市人民参议员们的决议和善良愿望。”
[12] 〔译者注〕即指本译文中所称之“酋帅”,其级别低于“首领”,故云。
[13] 〔译者注〕以上七人的名字,有些是有义可译的,如雷德-贾克(Red-Jacket)可译“红短上衣”,康普兰特尔(Cornplanter)可译“玉蜀黍种植者”,法默尔斯·勃腊泽(Farmer's Brother)可译“农夫的兄弟”,弗罗斯特(Frost)可译“寒霜”,但这样译法容易发生误解,因此一律改为音译。此与首领的名号不同;首领的名号凡能意译者则从意译,如“美湖君”(Handsome Lake)之例。
[14] 卡尤加部的一位首领。
[15] 塞内卡部的一位首领,易洛魁人新宗教的创始人。
[16] 塞内卡部的一位首领。〔怀特注〕艾利·塞缪尔·帕克(1828—1895),塞内卡部的一个受过教育的印第安人,他协助摩尔根研究易洛魁人,摩尔根的《易洛魁联盟》一书就是献给他的。帕克在伊利诺斯州的加勒纳与攸利锡兹·格兰特结识,后在美国内战中充当了格兰特的参谋。参看阿瑟尔·帕克,《艾利·帕克将军传》,野牛历史学会丛刊,第23卷,1919年。
[17] 〔译者注〕黑蛇督军(Governor Blacksnake)以高寿著称,他死于1859年9月,据说终年117岁。
[18] 〔怀特注〕根据摩尔根在《古代社会》手稿本页边缘上用铅笔所作的记号,对本句的词序稍有改动。〔译者按〕其他通行本中此句为:“...to unite tribes under one government who spoke different languages”,怀特根据摩氏手稿中的记号将“tribes”一词移置于“government”之后,这样就使“who...”以下的句子明确地指tribes而言,不致发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