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讲的目的——关于近代文明中日耳曼的成分——关于日耳曼人古代社会状况的不朽的著作:1.关于罗马和希腊的史学家;2.关于蛮族的法律;3.关于民族传统——它们涉及一些非常不同的时代——它们往往被不加区别地利用——因此而造成的错误——塔西佗关于日耳曼人风俗的著作——近代德国作家关于古代日耳曼人状况的意见——那边流行的是哪一种生活?——关于各种制度设施——关于精神状态——日耳曼部落和其他游牧部落生活的对比——关于蛮族生活的大多数观点的谬误——日耳曼人对近代文明的真实影响的主要特征

先生们,我们一个接一个地研究我们文明的各个不同的来源。一方面,我们已研究了我们称之为罗马成分的世俗的罗马社会;另一方面,我们已研究了基督教成分,即宗教社会。今天我们来研究蛮族成分,研究日耳曼社会。关于这个成分的重要性、关于日耳曼人在近代文明中所占份额,有各种非常不同的意见。对民族、对局势、对阶级的各种偏见,已改变了由它形成的各种思想。

德国史学家们、封建的国际法学家们,例如布兰维里耶,一般都把太大的影响归功于蛮族;与此相反,自由市的市民国际法学家,例如杜博神父则把蛮族的影响说得太小了,其目的是要把最大的影响归功于罗马社会;按照基督教教士们的意见,最有功于近代文明的是教会。有时候,单单一些政治学说就决定了著作人的意见;全心全意致力于人民的事业的马布利神父,虽然很厌恶封建制度,却坚持一切来源于日耳曼的看法,因为他想在那里找到比任何其他地方都多的自由机构和自由原则。先生们,我不希望现在就来处理这个问题,我们将会讨论它,当我们逐步深入研究法国文明史时,就会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看到,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它的早期的各个成分在那里起了什么作用,在它们的结合中,每个成分投入的是什么,得到的又是什么。我首先将只陈述我认为这个研究将引导我们达到的两种结果:第一,蛮族在近代文明中所处的地位被说得太过重要了。第二,它应享的真正的份额反而没有给予它:人们把对我们社会太大的影响归诸日耳曼人,归诸他们的制度设施,归诸他们的风俗习惯;而他们真正发挥的作用却没有归功于他们;我们并没有把所有用他们的名义完成的事归功于他们;我们却确实把那些看来并不从他们那里产生的事儿归功于他们。

在这双重的结果从我们眼下的种种因素的不断发展中产生出来以前,为了正确评价日耳曼成分在我们的文化中所占的份额,第一个条件是正确了解日耳曼人开始时的实际情况,即他们自己在其形成中共同起了什么作用,也就是说,在他们入侵和在罗马领土上定居之前,他们在三四世纪还居住在德国的时候的实际情况。只有到了这个时候,我们才能对他们对共同事业的贡献有一个确切的概念,才能区别哪些事实是真正属于日耳曼血统的。

这项研究很困难。有三种可供我们研究入侵前蛮族情况的不朽著作及其著者。第一种,希腊或罗马的著者,他们知道并叙述了蛮族从其在历史上最初出现直到现在这个时代的情况,也就是说从纪元前约150年的波利比奥斯起直到其著作于纪元378年问世的阿米阿努斯·马尔切利努斯。在这两个年代之间,有李维、凯撒、斯特拉博、蓬波尼乌斯·梅拉、普林尼、塔西佗、托勒密、普卢塔克、弗洛鲁斯、保萨尼阿斯等一群史学家,留给我们相当详尽的关于日耳曼民族的知识。第二种,日耳曼人入侵以后写的但叙述或揭示先前的事实的著作和文献,例如许多编年史,尤其是诸蛮族的法律,萨利克法、西哥特法、勃艮第法等。第三种,日耳曼人自己的一些民族传说和关于他们入侵前回溯到其最古老的各个历史时期的命运和生活状况的回忆。

一提到这些文献,我们就明白,其中包含着各个非常不同的时期和状况。例如,罗马和希腊的作家掌握和熟悉五百年长的一段时期,但他们对这段时期内日耳曼及其诸民族是有非常不同的看法的。他们开始是从人们的口头传闻,从旅游者的故事、从一些遥远的偶然的联系中知道的。接着来了游牧的日耳曼人的头几次远征,特别是条顿人和辛布里人的远征。稍后,从凯撒和奥古斯都时代起,罗马人也侵入了日耳曼;他们的军队越过了莱茵河和多瑙河,并看到了日耳曼人新的面貌和新的状况。最后,从三世纪起,日耳曼人进攻罗马帝国,而后者在经历了交替的击退和容纳他们之后,终于远为直接地认识了他们,知道他们处境已完全不同于往昔。谁没有看出,在这段间隔时间里,通过这么多的世纪和事件,蛮族和描述他们的作家们,对象和图景,必已大大地不同?

第二类中的那些文献,其情况也是如此:蛮族诸法典是在入侵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制定的。西哥特人的法律的最古老的部分属于五世纪后半叶;萨利克法最初可能是在国王克洛维治下写成的,可是我们现在掌握的该法规汇编属于一个晚得多的时期,勃艮第人的法律则是从517年开始的。

因此,它们都是比我们所要研究的蛮族社会晚得多的以它们现在的形式出现的。但毫无疑问,它们都包含着许多事实,它们往往描绘出入侵前的某一社会情况;但毫无疑问,日耳曼人在进入高卢之后仍然保留着许多他们古老的习俗和关系。但这里也毫无疑问,入侵以后,日耳曼社会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都已融入了法律;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的法律中罗马的色彩比蛮族的色彩多得多;有四分之三的条文所涉及的是这些民族在罗马的土地上定居之后才能发生的事实。萨利克法是比较原始、比较富于蛮族色彩的法律,但我相信,人们仍然可以证明,在许多方面,特别是在关于财产的那部分中,它是较近时期的产物。也像罗马史学家那样,日耳曼人的法律能给各个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社会状况作证。

按照第三类文献,即日耳曼人的民族传统,则证据更为惊人:这些传统的主题几乎都是那些古老得与这些民族在三四世纪时的状况几乎完全不相干的事实;这些事实曾凑在一起产生了这种状况,并可以用以说明这种状况,但已不再是它的构成因素。假如,为了研究五十年前苏格兰高地人的状况,有人收集一些他们的至今还存在的和普遍流行的传统,并把他们表现的一些事实看作八世纪时苏格兰社会的真实的组成部分,那么,这肯定是一个大错觉,并能造成大量的错误。对于古代日耳曼传统也是如此,并有更大得多的理由。这些古代日耳曼传统是与日耳曼人的原始历史,与他们的血统、他们的宗教起源以及他们与亚洲的、黑海边上的和波罗的海的各民族的关系相符合的;一言以蔽之,也是与那些无疑曾有力地促成三世纪日耳曼各部落的社会状况的大事件相符合的,这些事件我们必须仔细加以考察,但它们在当时已不再是事实,而仅仅是一些原因。

先生们,你们知道,所有这些留给我们的关于入侵前蛮族状况的有永久价值的著作,不论它们的来源和性质如何,是罗马的还是日耳曼的,是传统、编年史还是法典,它们所涉及的各个时代和各种事实都是彼此相隔很远的,并很难从中区分哪些是真正属于三四世纪的。我认为,许多德国作家,有时还有最著名的作家,其基本错误是不够注意这一情况:为了描绘这一时期日耳曼社会和习俗,他们乱七八糟地从我上面指出的三个文献来源(即罗马作家、蛮族法典和民族传统)搜集材料而不愿费力去注意各个时代和各种局势的不同,没有注意到任何时代的时代精神。因此,产生了有些图像不连贯的情况,成为神话、原始风尚、初期文明和寓言般的史诗的和半政治的时代的奇怪的混合物,在比较严肃的批评家看来既不正确也无秩序,在有想像力的人看来则缺乏真实性。

先生们,我将尽力避免这种错误;我希望你们注意的是入侵前不久的日耳曼人的状况。知道他们的状况,对我们极为重要,因为它在诸民族合并时期是强大而有实力的,它对近代文明起着真实的作用。我决不想去考察日耳曼人的血统及其古代风俗习惯;我也决不想去发现日耳曼人与亚洲各民族及其宗教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他们的野蛮状态究竟是不是一种古代文明的残骸;也不去研究,在野蛮的外衣下,这个有独创的社会隐藏着什么样的面貌。这问题是个重要问题;但并不是属于我们的问题,我不想在它面前停留下来。我也希望不要把属于定居在高卢土地上的日耳曼人的种种事实转移到处在莱茵河和多瑙河彼岸的日耳曼人的生活状况中去,那是属于在高卢土地上定居下来的日耳曼人的事。困难是很大的。蛮族远在越过多瑙河或莱茵河之前就已与罗马有联系;他们的生活状况、风俗习惯和思想、法律可能早就受到罗马的影响。在十分不完整和十分混乱的评论和介绍文字中,如何来区分这些外国输入品的最初成果? 如何精确地来决定何者真正是日耳曼的,何者已打上了罗马的印记? 我要试着去做这件工作;历史的真实绝对需要做这件工作。

我们所拥有的关于日耳曼人从开始在罗马世界为人所知到他们征服罗马世界为止的这段时间里,他们的状况的最重要的文献,无可争辩地是塔西佗的著作。在这里,有两种东西必须仔细加以区别:一方面,是塔西佗所搜集和叙述的种种事实;另一方面,是他搀混在这些事实中的一些见解,他介绍这些事实时所带的色彩,以及他给予它的判断。种种事实都是正确的:有许多令人相信的理由,塔西佗的父亲,也可能是他自己,曾担任过比利时的地方财政长官兼管行政;因此他能搜集关于日耳曼的详细资料;他做这件工作时非常仔细;后来的一些文献几乎全都证明他的叙述极为正确。关于日耳曼人的道德色彩,塔西佗像野蛮人蒙田和卢梭一样,是在对自己的国家怀着恶劣情绪时描绘日耳曼人的形象的:他的书是对罗马习俗的一部讽刺作品,是一个旷达的爱国者的意味深长的俏皮话,这位爱国者在他偶尔找不到旧社会的一个不光彩的弱点和学术上的腐败行为的地方他都决心要看到美德。可是,不要猜想一切事情都是假的,从道义上说,在这部怒气冲冲的著作中,塔西佗的想像力基本上是生气勃勃而真实的。当他仅仅想叙述一下日耳曼人的习俗,而不提到罗马世界,也不作对比,不从中推断出任何一般性的结论时,他是令人钦佩的,而且我们不仅对这幅画的设计而且对它的着色都可以给予完全的信任。蛮族的生活从来没有被人用更多的精力、更多的诗的真实性描绘过。只有当塔西佗想到罗马的时候,只有当他怀着羞辱其同胞的目的谈到蛮族时,他的想像力才会丧失其独立性和天生的真挚,同时他的画幅上就会到处都是假的色彩。

毫无疑问,在一世纪末(即塔西佗写书的时代)与临近入侵的时代之间,日耳曼人的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罗马的频繁往来,对他们不可能不发生巨大的影响。但这种情况往往被人所忽视。然而塔西佗这本书的社会基础在四世纪末时仍然像一世纪时一样可靠。对此,最有决定性的证据莫过于阿米阿努斯·马尔切利努斯的报导了。阿米阿努斯是一个没有想像力的、未受过多少教育的、参加反日耳曼人战争的单纯的军人,他的短而简单的描述几乎处处都和塔西佗的生动而博学多采的文章相一致。因此,就我们研究的时代而论,我们几乎可以完全相信《日耳曼人的习俗》一书所描绘的图景。

先生们,如果我们把这一图景与最近能干的德国作家们对古代日耳曼人社会状况所作的描述加以对比,就会对两者的相似深感惊异。毫无疑义,激励他们的感情是不一样的,塔西佗是怀着对腐败的罗马的义愤和忧伤的感情描述蛮族的淳朴而富有朝气的风俗习惯的,而近代德国人则是以骄傲和殷勤的态度看它的;但从这些不同的原因中却产生出了一种单纯而完全相同的事实。大部分德国人,像塔西佗一样,甚至远甚于塔西佗,他们以最鲜艳的色彩来描绘古代德国以及它的制度和习俗。即使他们并没有夸张得把它们说成是理想社会,他们至少捍卫它们使它们不致被斥为野蛮状态。按照他们的意见,第一,至少在入侵之前,那边一般人过的也是农耕和定居的生活,而过游牧生活的是少数。创立土地财产的那些规章制度和思想意识早已有长足的进展;第二,对个人自由甚至对安全的保障都是有效的;第三,习俗确是狂暴而粗鲁的,但实际上是在纯朴而庄严地发挥人的天生的品德;对亲属的爱是强烈的,人的品质是高尚的,感情是深厚的,宗教教义是崇高而有权威的,它比人们在更优美的形式下,在更为广泛的智力发展中心,看到的具有更多的活力和道德纯洁性。

当平常人都维护这种理由时,它就充满了奇怪的设想和可笑的主张。一部相当受人尊敬的《德国史》的著者亨利希不愿意说古代日耳曼人是酷爱狂热的; 注 梅内尔斯在其《女性的历史》中说,妇女从来没有像德国的妇女那样幸福而善良的,而在法兰克人到来之前,高卢人是不懂得如何尊敬妇女和爱护妇女的。 注

我不详谈这些关于学术上的爱国主义的幼稚言行了;如果它们不是一些非常著名的人士所说的某种制度的结果,或者可以说是其赘疣的话,我甚至提都不会提到它们,在我看来,这些结果破坏了形成古代日耳曼人的历史观念和诗的观念。考虑到整个情况,并仅就外表而论,我觉得错误是很明显的。

例如,当存在着移民、入侵以及把日耳曼各族吸引到自己领土之外去的持续不断的迁徙等铁的事实时,怎能说日耳曼社会是相当稳定的呢? 而当人们不断地放弃土地到其他地方去找出路时,我们又怎能相信大庄园所有制以及与此有关的种种思想支配着人们呢? 还要注意,这种迁移不仅边境上有,而且在德国腹地也有这种波动。诸部族持续不断地一个接着一个地被逐出、被代替、被继承。有几段摘自塔西佗的文字很能证明这一点:

他说,“巴塔维人从前是凯蒂人的一个部落;内部的分裂迫使他们退到莱茵河的几个岛上去,他们在那里与罗马人结了盟。”(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XXIX)

“居住在坦克特人附近的原来是勃罗克特人;可是据说,现在查马符人和安格里瓦人占有了这个地区,并与各相邻部落协商一致后驱逐并完全消灭了原居民。”(同上书,XXXIII)

“马科曼尼亚人尤其以其强盛与武功著称于世;他们现在占据的土地就是他们的勇猛的报酬,他们已经把这块土地的原来的所有者博伊人整个儿清除掉了。”(同上书,XLII)

“即使在和平时期,凯蒂人也保持着这种凶恶的面貌,从来没有显出过一点点温和的人性。他们没有房屋居住,没有土地耕种,也没有令人烦恼的家务事使他们去忙碌。在他们碰巧到达的任何一块地方,他们都靠他们找到的产品来生活,并滥用其邻人的财物,直到老年使他们无力再从事这种连绵不断的斗争。”(同上书,XXXI)

“这些部落都把使自己的边境地区荒芜,让四周都围有无垠的荒漠,看作一种可敬的荣誉。他们视此为英勇的最高证据,证明他们的邻居是由于害怕停留在他们周围而放弃自己的土地的。此外,他们还认为这样更安全因为他不必怕突然袭击了。”(凯撒,《论高卢战争》,第VI卷,第23页)

毫无疑义,自塔西佗那时起,日耳曼各部落中至少有好几个已有些进步;虽然波动和不断的取代肯定没有停止过,因为入侵已日益普遍、日益紧迫了。

因此,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正是德国人的观点与我们的观点之间的差异部分地是由此产生的。事实上,四世纪时,在许多日耳曼部落或部落联盟中间,特别是法兰克人和萨克森人那里,已经开始了定居的农业生活;整个民族已不醉心于游牧生活了。它的构成成分并不简单;它并不是一个独特的人种,一个单一的社会状况。我们可以在那里辨认出三类人:第一类,自由人,体面的人或贵族,业主;第二类,利迪(lidi)、利蒂(liti)拉西(lasi)等,或劳动者,为主人种地而依附于土地的人;第三类,真正的奴隶。前两类人的存在明显地表明是一种征服;自由人这一类是征服者民族,他们强迫原居民为他们耕种土地。这种事像后来在罗马帝国领土上那样,孕育了封建制度。这个事实是在各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里在德国内部完成的。有时,业主和劳动者——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属于不同的种族;有时,领土征服发生在同一种族内部的诸不同部落之间。我们看到高卢人或比利时人的聚居地屈服于日耳曼人的聚居地,日耳曼人的聚居地屈服于斯拉沃尼亚人的聚居地,斯拉沃尼亚人的聚居地屈服于日耳曼人的聚居地,日耳曼人的聚居地屈服于日耳曼人的聚居地。征服一般是小规模地进行的,而且还有许多盛衰和变迁;但这种事实本身是无可争辩的。塔西佗书中的许多段落明确地说明了这一点,他说:

“奴隶们一般并不像罗马的做法那样被安排在家庭事务的几种工作中。他们每个人都有单独的住处或家……。主人把他看作一个必须通过地租的方式提供一定数量谷物、牲畜或衣服的土地依附者……。用鞭子处罚奴隶、给他戴上铁链、或罚他做苦工,这些都是不常有的事;他们有时也杀死奴隶,那不是由于他们的严厉或由于触犯纪律,而是由于强暴和原始的行动,像他们杀死‘一个敌人’一样。”(同上书,第25章)

谁在这段描述中辨认不出这块土地上屈服于征服者的那些原居民呵。 注

征服者至少在最初时期都不耕种土地。他们都享受征服的果实——有时沉湎于逸乐,有时则狂热地跳起来要去打仗、打猎或干冒险的事儿。有些人则有某种远征引诱着他们;所有的人都不是属于同一种爱好的——他们都走不到一块去;一部分人跟着某个著名的领袖出发;其他人则宁愿留下来守卫他们最初的胜利果实,继续靠原居民的劳动过日子。有冒险精神的人有时满载战利品而归,有时继续进行他们的事业,到远处去征服帝国的某一个地方,也许建立某个王国。汪达尔人、斯维比人、法兰克人、萨克森人就是这样分散开来的;就这样,我们看到这些部族横行于高卢、西班牙、非洲,不列颠,并在那里立定脚跟、创立国家,而同时在德国也老是遇到这同样的一些名字——事实上,这同样的一些人仍在德国生活着、活跃着。他们分成几部分: 一部分沉湎于游牧生活;另一部分爱好定居生活,也许仅仅是等着机会或吸引人的事儿让他们也轮流出去干一番事业。

先生们,因此在德国作家的观点与我们的观点之间产生了分歧。他们特别熟悉留在本土并日益醉心于农业定居生活的那部分日耳曼部落;而我们呢,恰恰相反,自然地想到的主要是过游牧生活的侵入西欧的那部分日耳曼部落。像渊博的德国人一样,我们也谈到法兰克人、萨克森人、斯维比人,但谈的并不是同一部分的斯维比人、同一部分的萨克森人、同一部分的法兰克人。我们的研究,我们的话语,几乎总是指越过了莱茵河的那些人,同时我们看到他们在高卢、在西班牙、在不列颠等地出现时都处在游牧帮的状态。德国人的这些断言主要是暗指那些留在德国的萨克森人、斯维比人、法兰克人。诚然,几乎所有古代地方史的有永久价值的著作都表明他们处于征服者民族的地位,但已在某块地方定居下来或快要定居下来,并开始过业主的生活了。这些学者的错误,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在于把这些著作的典据推到过于遥远的昔日——推到远远早于四世纪——而把定居生活和德国社会生活的稳定归诸于一个过早的日期;但是这个错误比起如果是我们犯的来,那要犯得自然得多,而且也不那么重要。

关于古代德国人的规章制度,我将在专门探讨蛮族法律、尤其是萨利克法时详细谈及。目前我只能用少数几句话来描述他们在我们正研究的那个时代里的状况。在那个时候,我们看到在德国人中间已有在罗马帝国覆亡后争夺欧洲的三种制度的三种主要方式的萌芽。我们在那边看到:第一,自由人的议会,他们在那里就公共利益、公众事业和国家的一切重要事务进行辩论;第二,国王们,有的有世袭的称号,有时被授予宗教的身份,另一些则拥有选举的头衔,特别是军事头衔;最后第三,贵族的庇护人的身份,不论是军事领袖对其僚属的庇护人身份,还是业主对其家属和劳动者的庇护人身份,这三种制度,这三种社会组织和统治的方式几乎在入侵前的一切日耳曼部落中都可以看到;但其中没有一个是实在的、有效的。严格说来,并没有什么自由制度、君主制度或贵族制度,而只有与它们有关的原则,它们所由此产生的萌芽。一切事情都听凭个人意志任意摆布。任何时候,国家的议会,或是国王、或是领主要一个人服从,这个人就得同意,否则目无法纪的横暴势力就会强迫他。这就是自由发展,就是个人存在与自由之间的争夺;根本没有公众的权力,没有政府,没有国家。

关于这个时期日耳曼人的精神状态,那是很难估计的。人们一直把这个题目理解为各色各样的饰词。这些饰词对野蛮生活、对原始的独立状态、对发达社会、对天生的纯朴、对科学的启蒙,有的表示钦佩,有的表示反对;但我们没有文献使我们能够估计这些概括的真正本质。可是有大量事实虽确是在我们谈到的那个时代之后发生的,但都十分忠实地显示了那个时代的面貌。其中提供给我们的最能说明蛮族的精神状态资料的无疑是图尔的格列高利所著的《法兰克人史》,这并非因为这位著者把这书作为他的计划的一部分,而是因为他在通常的记叙中详述了大量私人的轶事和家庭生活的琐事,而这些比我们所拥有的任何其他著作都更清楚地给我们展示了他那个时代的习俗、社会部署、精神状态,总之,他那个时代的人。

在这里,我们可以细察并理解这种暴力与欺骗、毫无远见与深思熟虑、忍耐与暴躁的绝妙的混合物,理解这种与某种责任观念、某种淡漠感情的不可摧毁的支配势力混杂在一起的利欲与情欲的利己主义: 一言以蔽之,理解那构成野蛮状态的我们精神本质的混沌状态。这样一种事态是很难精确地说明的,因为它既无一般的固定的特征,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原则,没有一个我们提出后不致一下子就需修改或完全被丢在一边的命题。这是人性,坚强而活跃的人性,但是听任它的不顾一切的倾向的冲动的摆布,听任它的非常不完善的知识、它的支离破碎的思想、它的生活中种种情况和偶然事件的摆布,听任它的时刻变动着的难以捉摸的幻想的摆布的人性。

仅仅借助于少数几部枯燥而残缺不全的编年史,古老诗歌的少数片断和古老法规的少数不相连接的段落是不可能深入研究到这样一个地步,并把它的形象描绘出来的。

先生们,对日耳曼各部落的社会状况和精神状态要得到一个正确概念的话,我知道只有一种方法。那就是把它们与那些现今在地球的不同部分,在北美、在非洲腹地、在亚洲北部、在阿拉伯,几乎仍处于同一文明程度并过着几乎完全相同的生活的那些部落相比。后者已被较仔细地考察和详尽地描述。我们每天可以看到关于他们的新的报导。我们有千百种便利条件来调整和完善我们对它们的想法;我们的想像力经常受到旅行家的叙事文章的冲击,同时也得到纠正。由于细致而批判地看了这些报导,由于比较和分析了各种不同的情况,它们对我们说来好像成了一面镜子,我们可从中看到古代日耳曼人的形象并把它描绘出来。我已进行了这件工作;我已一步步地仿效塔西佗的工作,在我的整个进程中,在航行和旅游中,在历史中,在民诗歌中,在我们所拥有的关于世界各地蛮族部落的一切文献中,寻找类似他所作所描写的那些事实。我要把这个对照的一些主要特色放在你们面前,你们看到了日耳曼人习俗与现代蛮族习俗之间的相似,定会非常吃惊——这种相似有时竟深入到我们想都没有想到去寻找的那些细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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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却,如果你后来又回过头来反攻的话,在日耳曼人看来是审慎而不是胆怯。”——《日耳曼尼亚志》,第7节。

“我们的战士勿以在前线攻击处于警戒状态的敌人自夸;为此,他们必须以十对百。”——《书信选、美洲的使命》第七卷49页。

“蛮族不以在前线以公开的兵力攻击敌人自夸。……不管他们多么小心谨慎,不管他们多么灵巧熟练,一旦他们的行动被发现,他们认为最聪明的办法就是撤退。”——罗伯逊 注 ,《美洲史》,第二卷,371页;法译本1778年12开版本。

荷马笔下的英雄们,一旦发现自己处于劣势地位,则一有机会便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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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妻子和母亲陪他们到战场,当她们的亲人受伤时,她们就点数每一个伤口,并吮吸伤口里流出的血。她们甚至敢于混在战士队伍里,拿给他们点心和饮料,鼓舞他们的斗志。

据说已溃退的军队由投身到逃兵前面哀求的妇女重新引回去作战。”——同上书,第7、8节。

“西伯利亚的通古斯妇女也像他们的丈夫一样出征。她们的待遇同样粗劣。”——梅内尔斯的《妇女史》,德文本,第一卷,第18、19页。

“在636年叙利亚的叶尔穆克战役中,最后一道防线有迪扎的姐姐和惯于使用弓和长矛的阿拉伯妇女们参加……。阿拉伯人曾三次溃不成军,但三次都由于受到妇女们的谴责和拳击而回过头来反攻。”——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第十卷,240页。法译本18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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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认为,妇女们具有某种神圣的性质,甚至还有预见未来事件的力量;因此常常征求妇女们的意见,而妇女们的意见也常常受到尊重。”——同上书。

“爆发民族战争时,他们总是去请教僧侣和占卜者;有时甚至采用妇女们的意见。”——罗伯逊,《美洲史》,第二卷,第369页。

“尤其是,休伦人特别尊重妇女。”——沙勒沃伊,《加拿大史》,第267、269—287页。

“高卢人遇到重大的事总与妇女们商量;他们赞同汉尼拔的意见,即如果迦太基人一定要抱怨高卢人的话,那他们该到高卢妇女面前去抱怨,高卢妇女会给他们当裁判员的。”——Mem. de l'Académ. des Inscrip. XXIV.374,Memoire de l'Abbé Fe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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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对占卜的重视,以及占卜的做法,其实施时所显示的迷信程度是同世界上其他民族一样……人们把一棵果树的树枝砍成许多小段,每一小段上都画出了不同的符号,随意把它们丢在一件白衣服上。如果问题是一个公众关心的悬而未决的问题,那么由高僧来履行仪式;如果只是一件私事,则由族长来主持仪式。他虔诚地两眼朝天,向诸神祈求之后,三次拿起小段树枝,当这些符号接连出现时,他就解释命运的天意。

他们也采用向鸟的鸣声和飞翔姿态占卜的办法。”——同上书。第10节。

“这种用树枝来占卜的占卜方式与东方各地通用的用箭来占卜的占卜方式有某种联系。当突厥人在打败伽色尼人(公元前1038年)后在波斯定居下来时,他们在箭上写上各部落和各部落中的各个家族的名字(抽签决定)以及家族中各个成员的名字,以此来选择国王。”——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第XI卷,第224页。

“罗马人、希腊人、大部分美洲蛮族、纳奇兹人、莫克斯人、切奎特人等都知道从鸟的鸣声和飞翔中取得预兆。”——《书信选》,第VII卷,第255页,第VIII卷,第141和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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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国王们是由于出身高贵而被选任国王的;将军们则以其英勇而当选。前者的权力并不是专断的或无限的;后者取得指挥权多半靠战时以身作则,而不是单纯靠他的命令;在作战时有果断而勇敢的精神,423—424 身先士卒,就能保证士兵们的服从,因为士兵们都是英勇气概的赞美者。全国人民都对国家重要事务负有责任。君主们和酋长们要赢得人们的重视,与其说是靠什么权威,毋宁说是靠他们的说服力。如果战士们不满意他们的意见,大会就会通过大众的一片喧哗声加以否决。如果这个主张合他们意,他们就挥舞他们的长矛。”——同上书,第7、11节。

“蛮族们在他们自己中间既不知道君主,也不知道国王。据说他们在欧洲有共和国;但这些共和国还没有通达稳定的法律的门路。每个氏族都认为自己是绝对自由的;每个印第安人都相信自己是独立的。但他们知道必须在他们中间形成一个社会,并选出一个他们称为cacique(部落长)的领袖,也就是司令员。要被抬举到这一尊贵地位,就得拿出惊人英勇的证据。”——《书信选》,第VII卷,第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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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尊贵就在这里;经常被一大群优秀的青年战士所环绕,这就是他的权力的来源,在和平时期,这就是他的最高的荣耀,在战时,这就是他的最坚强的堡垒。他的名誉也不局限于自己的部落,它还扩展到邻近的部落,而如果他在其追随者的人数和勇敢方面超过了他的对手,那他就成为首要人物。如果在长期和平过程中,一个部落由于懒惰而变弱了,青年人往往会到正在进行战争的另一个部落里去寻找更有生气的生活。新的首领必须显示自己的慷慨;他必须给一个人一匹马,给另一个人一面盾牌,给另一个人一支沾着血的胜利者的长矛;给所有人以丰富的食物和酒。这些是他们唯一的报酬。”——同上书,第13节

“易洛魁人中权力最大的等级是军事首领这个等级……他们首先必须经常打胜仗;经常不忘记追随他们的那些人;他们必须慷慨,必须为他们士兵的利益放弃自己心爱的任何东西。”——关于易洛魁人的回忆录,载于《文学杂录》,第1卷443页。

“军事首领对青年人的影响力的大小决定于他给予他们的多少,决定于他招待的食客的多少。”——《德·蒲庚维尔在加拿大的战役日记》,载于《文学杂录》,第一卷,第4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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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们手头没有仗要打时,男子们把时光一部分消磨在狩猎上,一部分消磨在懒散和大吃大喝中。在战场上敢冒任何危险的无畏战士,在和平时往往变成无精打采的懒汉。他把房屋和田地留给妇女们,留给老人和家里其他较弱的人来管理。”——同上书,第15节。

“除了一些不足道的小规模的狩猎之外,伊利诺伊人过的是十足的懒散生活。他们在吸烟和谈天中消磨时间,如此而已……他们安静地躺在席上,并用睡觉和制造弓弩来消磨时间。至于妇女们,则从早到晚像奴隶似地从事劳动。”——《书信选》,第VII卷,第82—86页,也可参看罗伯逊的《美洲史》,第二卷,第561—570页,注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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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日耳曼人是没有正规的城市的,他们甚至不喜欢让他们的房屋彼此毗连。他们居住在高高低低散落在一片小树林、水泉或是一片草地上的一些各自独立的住所里。他们有村庄,但不像我们那样房屋都是互相连着的。他们的每座住宅都是独立的。”——同上书,第16节。

“美洲蛮族和科西加山地人的村庄是按照同样方式建造的。他们把房屋造得很分散而且相隔很远,因此,一个五十户人家的村庄有时占地竟达四分之一平方里格。”——沃尔内,《美利坚合众国图册》,第484—4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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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几乎是唯一的实行一夫一妻制的蛮族。实际上,他们中间也有几例是多配偶的,可是这并非由于放荡而是由于所处的社会地位。”——同上书,第18节。

“在北美洲蛮族中间,在那些生活资料很缺乏,赡养人口众多的家庭有困难的地区,男子都只有一个妻子。”——罗伯逊《美洲史》,第二卷,第293页。

“虽然莫克斯人(在秘鲁)允许多配偶,但他们有一个以上妻子的人是很少的;他们的贫困不允许他们有一个以上的妻子。”——《书信选》,第VIII卷,第71页。

“在瓜拉尼人(在巴拉圭)中间,对一般人是不允许有一个以上的配偶的,但酋长可以有两三个妻子”——同上书,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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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妻子应给丈夫一份嫁妆,而是丈夫应给新娘一份彩礼;所给的并不是适合于妇女虚荣心的礼物,而是几头牛,一匹饰有华丽的鞍辔的马,一面盾牌、一支长矛和一把刀剑。”——同上书。 注

凡是丈夫购买妻子、妻子成为她丈夫的财产和奴隶的地方,都发生这种事情。“在圭亚那的印第安人中,妇女出嫁时是没有嫁妆的……一个想娶一个印第安妇女的印第安人必须赠送大量礼物给他老丈人,——一只独木舟,一些弓和箭,是不够的;他必须为他的未来岳父劳动一年,为他煮饭,为他打猎,为他打鱼等等。妇女在圭亚那人中是真正的财产。”——M.德·玛尔波阿,《寓居圭亚那日记手稿》

“在纳切斯人中,在秘鲁的明格列尔的许多鞑靼部落中,在非洲的许多黑人部落中,都是这样。”——《书信选》,第VII卷,第221页;凯梅爵士的《人类史纲》,第一卷,第184—186页。1774年4开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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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区人口虽然稠密,但通奸是难得听到的,一旦被发觉,立刻就会受到丈夫的惩罚。他铰掉他妻子的头发,并把她的亲属集合起来,然后剥掉她的衣服把她逐出家门,穿行整个村子,当着她的父母一边追她一边用鞭子抽打她。——同上书,第19节。

据说,在欧洲移民在群岛定居之前,那边的加勒比人中间从来没有听说过有通奸的事。——凯梅爵士,同上书,第一卷,第207页。

“在北美洲蛮族中间,通奸一般是听凭丈夫处罚的,没有仪式或手续,有时,丈夫狠狠地打自己的妻子,有时,咬掉她的鼻子。”——兰:《在北美洲诸不同蛮族中旅行记》,第177页。亦可参看詹姆斯·阿戴尔的《美洲印第安人史》(英文本1775年),第144页;《文学杂录》,第一卷,第4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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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青年人一般是很晚才享受爱的悦乐的,因此,他们在青年时期精力都是充沛的。女孩子们结婚也是不太早的。——同上书,第20节。

游牧的蛮族在恋爱问题上的淡漠,经常被谈论。布鲁斯对于阿比西尼亚边境加拉人和上加拉人中间存在的这种情况,印象很深。勒维兰对霍屯督人中存在的这种情况也有很深的印象。“易洛魁人知道并说,利用妇女往往会削弱他们的勇气和力量,如果希望成为雄赳赳的战士,他们就得避免利用妇女,或有节制地利用妇女。”——《关于易洛魁人的研究报告》,载《文学杂录》1,第455页;亦可参看沃尔内《美利坚合众国图册》,第448页;马尔萨斯的《论人口原理》,第一卷,第50页;罗伯逊《美洲史》,第二卷,第237页。

在格陵兰,姑娘要到二十岁才出嫁;北方大多数蛮族也是如此。——梅纳尔的《妇女史》,第一卷,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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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方的舅舅对他的外甥的爱,毫不逊色于外甥的父亲对外甥的爱。有些人认为,这种关系是最密切的和最神圣的亲属关系,因此在需要人质时,人们宁愿要这种亲属关系的人去作人质,因为这是最亲近的对象,也是最可靠的人质。——同上书。

在纳切斯人中间,“继承当权的酋长的不是酋长的儿子,而是酋长的姊妹的儿子……这种大政方针的根据是他们知道自己的妻子都是行为不检的;他们说,他们深信,大酋长的姊妹的儿子是王族血统,至少是他母亲这边的王族血统。”——《书信选》,第VII,第217页。

在易洛魁人和休伦人中间,酋长这个宝座总是传给他的姑母的、即他的姊妹的儿子、或是他的母方的侄子的。——拉斐多神父的《蛮族的风俗》,第一卷,第73、4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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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认为继承自己父母和亲属的宿仇和旧好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同上书,第21节。

“每个人都知道,这种特色是一切文明处于幼年期的民族都有的,因为那里公众还没有公开的受保护和惩罚的权力。关于蛮族在复仇方面的这种顽固性,我将只引录一个例子:我觉得它是很惊人的,而且很像图尔的格列高利和其他编年史作者所描述的日耳曼人的情况。

“一个定居在马罗尼河上的部落的横暴而残忍的印第安人刺杀了他同村的一个邻居;为了躲避被害人家属的怒气,他逃到离我们那片沙漠有四里格路的锡马坡定居下来。死者的哥哥毫不停留地追索凶手。他一到锡马坡,头人就问他到这里来干什么。他说,‘我来杀死阿凡拉尼,他杀了我的兄弟。’头人对他说,‘我不能阻挡你。但夜里阿凡拉尼得到了预报,他就带着几个孩子逃了。被害人家属听说他已经离开那里而到靠近阿普罗格河的内地去了,就决定去追他。427—428他说,‘我要杀死他,虽然他逃到葡萄牙人那里去了。’他立刻出发。我们不知他是否已达到了他的目的。”——德·玛尔波阿,《寓居圭亚那日记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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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哪儿比他们更慷慨好客的了。闭门拒客被认为是一种罪恶。”——同上书。

“一切野蛮民族的殷勤好客是众所周知的。”——参看Histoire de l'Académie des Inscriptions,III,41,摘自M.西蒙回忆录和许多旅行家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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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日耳曼人对他收到的礼物感到高兴;但在送礼物时,他从没有施恩望报之心,也没有受施必报之念。”——同上书。

“在美洲蛮族那里,也是如此;他们送礼和收到礼物时都是很高兴的,但他们从不想到说声谢谢,也决不会接受任何谢意。加利比人说,‘如果你给我这件东西,这是因为你不需要它。’”——沃勃雷:《法属圭亚那植物史》,第二卷,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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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夜夜地酗酒,对谁都不是一种不光彩的事。”——同上书,第22节。

“野蛮民族对酒和烈性饮料的爱好是众所周知的;圭亚那的印第安人为了得到酒,往往不惜跋涉长途;德·玛尔波阿先生问其中一个住在锡马坡聚居区的印第安人,他们到哪里去,那人回答说:去喝酒,就像我们农民说:收葡萄去,赶集去。”——德·玛尔波阿,《寓居圭亚那日记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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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只有一种公开表演的场面;年轻人在刀和标枪指着他们的胸部的情况下赤身裸体地跳着舞。”——同上书,第24节。

“北美蛮族的舞蹈中丝毫没有爱情的东西;他们的舞蹈仅仅是好战的舞蹈。”——罗伯逊,《美洲史》,第二卷,459—4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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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嗜赌到这样狂热的程度,当一切东西都输光时,他们就把自己的自由作为最后的赌注。”——同上书。

“这些美洲人用他们的皮裘、家具、衣服、武器作赌注来赌,当所有的东西都输光时,我们常常看到他们拿自己的自由来作孤注之一掷。”——罗伯逊,《美洲史》,第二卷,4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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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打扮自己,这并不是为了要在恋爱方面取得成功,或是取悦于人,而是为了使自己有一个庞大而可怕的形象去迎击敌人。——同上书,第38节。

“易洛魁人喜欢用油漆等涂料涂抹自己的脸,这是为了使自己有一种可怕的神气,他们希望以此来威吓他们的敌人;他们出征时把自己全身涂黑,也是为了这个原因。”——《文学杂录》,第一卷,第4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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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男子一到成年期,就把发须蓄起来,直到他们杀死了一个敌人。”——同上书,第31节。

印第安人一到二十周岁就把头发蓄起来。——《书信选》,第VII卷,第261页。

在美洲人中间十分普通的剥下敌人的头皮盖或去掉其头发的风俗,在日耳曼人中间也实行着:这是西哥特人法律中提到的剥头皮;按照富尔达的编年史,这也就是法兰克人在879年前后仍在使用的capillos et cutem detrahere;也就是盎格鲁萨克森人的hettinan等等。——阿德隆,《古代日耳曼人史》,第303页。

先生们,这里就有这么多的引文;我还可以大大地扩大它们的数量,我几乎总可以在塔西佗的关于日耳曼人的最不重要的断言旁边放上某一现代旅行家或史学家所作的关于目前分布在地球表面的某一蛮族部落的类似的断言。

你们知道,符合古代日耳曼社会状况的是怎样一种社会状况,那末,我们必须把那些常被引述的华丽的描写看作什么呢? 我们恰恰应该把库珀写的那些传奇看作是反映北美蛮族生活状况和风俗习惯的图画。毫无疑问,在这些传奇中,在德国人想在其描述其野蛮祖先的某些著作中,有着对某些地方、某些时期蛮族社会与生活的十分生动而真切的理解——例如,关于它的独立性;关于它兼有的活跃与懒惰;关于人们用以克服物质的自然界所加予他的困难与危险的灵巧的能力;关于他的情欲的单调的横暴等等。但是描绘的图景是非常不完全的——甚至它所要描绘的真相往往因此而被大大地歪曲。因此,库珀在写到莫希干人或特拉华人,德国作家在描述古代日耳曼人时,竟会把他们笔下的一切事物都蒙上一层诗的外衣——在他们的笔下,蛮族生活中的感情和环境都被提高到理想的状态——而这一切都是非常自然的,而且我欣然承认,这是非常合理的:理想是诗的精髓——历史本身就偏袒它的;也许它就是人们所能用以描述远去的时代的唯一的方式。但理想也必须是真实的、完全的和和谐的;它不在于任意地、异想天开地隐瞒它所符合的大部分真实情况。毫无疑义,佩有荷马的名字的诗歌成为希腊社会的一幅理想的图画;虽然如此,其中的社会被描述得很完整,既有其风俗的质朴和凶残,又有其感情的粗鲁直率,以及它的善的感情和恶的情欲,丝毫没有想要特别引出或歌颂它的如此这般的功绩和优点,或是隐瞒它的缺点和弊病。

这种善与恶、强与弱相混合的情况,这种诸多决然相反的思想感情的共存的情况——人类无情和人类命运的这种千变万化、这种支离破碎,这种不平等的发展——恰恰是诗歌中最多的情况,因为通过它我们可以看到一切事物的底蕴,它是关于人类和世界的真理;而在诗歌、传奇甚至历史所形成的这些理想的图画中,应能找到这个如此千变万化但又和谐的整体,因为如果没有它,那就会没有真正的理想,也没有真实。我所谈到的这些作家所常犯的正是这种错误;他们所描绘的关于蛮人和蛮人生活的图画,基本上是不完全的、拘泥于形式的、做作的,且又缺乏纯朴与和谐。人们往往设想自己了解这些具有情节剧特点的未开化的蛮族,他们出现在观众的眼前,显示他们的独立性、他们的能力、他们的技巧以及他们性格和命运中的某一部分;而观众呢,虽然一上来很要看,但终因兴奋而精疲力竭,他们感到有兴趣的仍然是那些完全不同于他们所过的生活和他们所处的社会的那些品质和惊险的奇遇。先生们,我不知道你们是不是像我一样,对我们时代想像力的这些缺点感到吃惊。整个说来,我觉得它缺乏天然、灵巧、方便和宽广;它对于一切还处于原始的真实状态的事物,不能采取一种既有宏观又有微观的看法;它演戏似地安排它们,同时借口使他们理想化而把它们弄成多面型的。诚然,在这些现代人对古日耳曼人风俗习惯的描述中,我看到了原始风尚的一些分散的特征;但我从中丝毫也看不到整个蛮族社会的面貌。

先生们,如果我必须把我对入侵前日耳曼人的状况所说过的话加以总结的话,我承认,我是感到有些为难的。我们在那里看不到任何可以分离出来明白地展示给人们看的作了精确说明的民族特性;看不到任何已达到了发达的程度或已能以决定的形式展示出来的事实、思想概念和感情;这就是一切事物的摇篮时代,社会和道德状况的摇篮时代,一切制度设施、各种关系和人类本身的摇篮时代;任何事物都是粗糙而纷乱的。可是,有两点我想是应该引起你们注意的:

第一,在现代文明开始的时候,日耳曼人通过其从德国带来的典章制度对现代文明发生的影响,远远小于通过其在罗马世界中所处的地位对现代文明发生的影响。他们已征服罗马世界:他们至少是在他们已经站稳脚跟的地方的全体居民的主人。征服后出现的社会,与其说是从古代日耳曼习俗中产生出来的,倒不如说是从这一处境,即从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相处的新生活中产生出来的。

第二,日耳曼人带入罗马世界的主要是个人自由的精神、对独立和个性的需要和热爱。严格地说,在古代德国,不存在任何国家权力和宗教权力;在这个社会里唯一实在的权力、唯一坚强而活跃的权力是人的意志,每个人做他愿意做的事,由他自己承担一切风险。

关于势力的制度,即关于个人自由的制度,归根到底是关于日耳曼人社会地位的制度。通过这种制度,他们的势力在现代世界上变得十分强大。有些非常普通的措辞往往十分近于不正确,因此我不喜欢冒险去使用它。虽然如此,如果有绝对必要用少数几句话来说明我们文化的各种因素中最主要的特色的话,那我要说,讲究合法的精神、讲究正常的联系的精神都是从罗马世界、从罗马各自治城市和法典中来到我们这里的。我们应把崇尚道德、崇尚感情、让法规处于绝对统治地位、制订道德法规、规定人与人的相互责任的精神,归功于基督教和宗教社会。日耳曼人把自由的精神,把我们想像中的自由的精神赋予我们,并在今天把它了解为每个个人的权利和财产,而每个个人则都是他的自身、自己的行动和自己的命运的主人,只要他不损害其他个人。先生们,这是一个具有普遍重要性的事实,因为它是一切过去的文化所不知道的:在古代各共和国里,国家权力处理一切事物;个人都为平民百姓牺牲。在宗教原则占统治地位的各社会中,信教者属于他的上帝,不属于他本人。因此,直到现在,人总是被同化于教会和国家。只有在现代的欧洲,人才为自己并按照自己的方式活着并谋求自己的发展,当然毫无疑义也不断地担负着越来越重的辛劳和责任,但他看到自己的目标和权利就在自己身上。我们必须把我们文化的这个显著的特征归溯到日耳曼人的风俗习惯上去。在现代的欧洲,自由的基本概念是从它的征服者那里得来的。

* * *

[1] Reichsgeschichte(德国史),第一卷,第69页。

[2] Geschichte des Weiblichen Geschlechts(女性的历史),卷一,第198页。

[3] 也可参看第36章和43章。

[4] 我引述罗伯逊是为了使我免于引证他已查证并逐一指出的原文。我是几乎完全相信他的正确性的。

[5] 毫无疑问,日耳曼人是买妻子的:勃艮第人的一条法律说——“任何人如果没有适当的理由要遣散他的妻子,他就得给她一笔相当于他娶她时所付出的钱。”——Tit. XXXIV。东哥特人的国王狄奥多里克在把他的侄女嫁给图林根人的国王赫尔曼弗里德时,通过卡西奥多鲁斯的手,写信给他说:“我们通知你,你的使者们到达时,应准时交给我们套上了配得上王家结婚用的银制马饰的马匹,这是你按照异教徒的风俗娶我们的侄女所应付给我们的代价。”——卡西奥多鲁斯,集注本,第IV卷,第1页。

直到最近时期,在下萨克森,订婚还被称为bruakop,也就是brautkauf(购买未婚妻费)。——阿德隆:《古代日耳曼人史》,第301页,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