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上来看,基本需要(动机、冲动,驱力[drive])并不是邪恶或有罪的。一个人需要食物、安全、归属、爱、社会认可、自我认可和自我实现,这当然不是什么坏事。相反,大多数文化中的大多数人都认为这些是值得拥有、值得嘉奖的愿望。哪怕是采取最科学谨慎的态度,我们也必须说,这些愿望是中性的而不是邪恶的。这种情况也同样适用于我们所知道的大多数或全部的人类这个物种独有的能力(抽象能力、讲符合语法的语言的能力、创立哲学的能力等等),而且也适用于人在素质上的差异(主动活动还是被动活动、中胚层体型还是外胚层体型、能量水平高级还是低级等等)。至于追求优异、真理、美好、合法、质朴等等的超越性需要,无论是在我们的文化中,还是在已知的大多数文化中,绝无可能把它们说成本质上是坏的、邪恶的或有罪的。

因此,关于人性和人类物种的那些原始材料本身并不能解释在我们的世界中、在人类的历史上和在我们自己的个人性格中显然可见的大量邪恶。诚然,我们有十足把握的是,大部分所谓的邪恶应当归咎于身体和人格上的疾病,归咎于无知和愚蠢,归咎于不成熟,归咎于败坏的社会机构。但是我们却没有把握到底有多少邪恶可以归咎到这些因素上去。众所周知,我们可以通过健康和治疗,知识和智慧,年龄和心理上的成熟,良好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制度和体制来减少邪恶。但到底能减少多少呢?这些措施能把邪恶减少到零吗?现在确确实实可以保证,我们有足够的知识拒绝这样一种主张,即人的本性在本质上,从生物学意义上来看主要地和根本上是邪恶、罪孽、恶毒、残暴、冷酷、或凶狠的。但我们却不敢说在人的本性中完全没有趋向邪恶行为的类本能倾向。显然,我们掌握的知识还不足够作出这样的断言,但我们至少有一些与这种断言相悖的证据。无论如何,这些知识是可以获得的,而且这些问题也可以属于适当扩充的人本主义科学的范畴。

本章试图用实证的方法来讨论这一所谓善恶领域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虽然本章不想给出一个定论,但可以提醒人们:我们对于破坏性的认识虽然还不能给出最后结论性的答案,但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

动物数据

首先,那种看上去像原发性的进攻性确实可以在一些动物物种中见到。虽然不是在所有动物身上都能见到,甚至也不是在很多动物身上,但确实在某些动物身上可以看到这种进攻性。有些动物显然是为了杀戮而杀戮,它们的进攻性没有明显的外在起因。如果一只狐狸跑到鸡舍里,那它会杀死的鸡肯定超过自己的胃口,猫玩老鼠的例子也可以证实这一点。牡鹿和其他处于发情期的有蹄动物会主动寻衅斗殴,有时甚至不惜抛弃自己的配偶。许多动物,即便某些高等动物,一旦步入老年,由于素质明显下降,会变得更加凶猛危险,即使以前是比较温顺的动物并且也没有被挑衅,此时也会发动进攻。对很多物种的动物来说,杀戮都并不仅仅是为了获得食物。

有一项对实验室老鼠的著名研究表明,在这些老鼠身上完全有可能培育出野性、进攻性和残暴性,正如人们可以在它们身上培育出解剖学特征一样。至少对于老鼠这种动物,凶恶残暴的倾向可能是原发性的,由遗传来决定的行为。人们还普遍发现,野蛮残暴的老鼠与温和柔顺的老鼠比较起来,其肾上腺显然要大得多,这一发现使以上情况显得更加合乎道理。当然,遗传学家们也可以朝着相反的方向培育其他种类的动物,培养温和柔顺、一点儿也不残暴的性情。正是这些例子和观察使我们能够进步,能够接受所有可能的解释中最为简单的一个,即我们所讨论的行为都来自特定的动机,在此之前,这种特定行为是由遗传驱力所激发的。

但是,如果更加严密地分析许多其他实例,就会发现动物中一些表面看来是原发性的残暴并不完全像它们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动物和人一样,他们的攻击性都能够通过许多方式,由许多情况激发出来。例如,一个决定因素就是领土,我们可以通过在地上筑巢的鸟为例来对其进行阐述。一旦一对鸟选定了自己繁殖的场所,别的鸟再进入这片范围就会遭到攻击。但是这对鸟儿只攻击那些入侵者,而不会进攻别的鸟。它们不会攻击所有的鸟,而只攻击那些非法侵入自己领地的鸟。有些种类的动物一见到别的动物就要发起进攻,甚至连自己的同类也要进攻,只要这些同类没有它们这个特殊族群或家族的气味和外形。例如吼猴常常组成一个紧密的团体,其他的吼猴如果想要加入这一团体,就会遭到噪音攻击的驱逐。但是如果这只吼猴能够忍受足够长的时间,它最终就能成为这一团体中的一员,并且再去进攻那些企图加入这一团体的陌生吼猴。

通过研究这些高等动物,人们发现攻击行为越来越同统治地位联系在一起。这些研究十分复杂,我们不可能在此逐一引用,但是可以认为这种统治地位,以及有时从它那里发展出来的攻击行为,对动物来说确实具有功能价值或者生存价值。动物在统治层级中的地位部分取决于它的攻击能否成功,而它在这个层级中的地位又决定它能获得多少食物、能否拥有配偶以及其他生物性的满足。实际上,只有当这些动物必须证实其统治地位的时候,或者在统治地位方面必须实行一场革命的时候,这些动物身上才会表现出所有残暴行为。我还不确定这一点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适用于别的动物物种。但是我猜想,领域现象、进攻陌生动物的现象、出于嫉妒而保护母兽的现象、攻击弱小或者生病动物的现象以及其他通常用本能攻击和残暴来解释的现象的起因,通常都是争夺统治地位而不是为了攻击而攻击这种特殊动机,例如,这种攻击可以是手段行为而不是目的行为。

通过研究类人猿,人们发现进攻很少是原发性的,更多是派生的、反应性的和功能性的,更多是对一种动机整体、社会力量整体和直接情景决定因素整体所作的合理的、可以理解的反应。黑猩猩在所有动物中是与人类关系最近的动物,通过研究黑猩猩我们发现,它没有任何行为可以被怀疑为是为了进攻而进攻。这些动物可爱友善,有合作精神,特别是在幼崽阶段尤其如此,因此在某些群体中我们也许几乎找不到任何形式的、任何缘由的残暴进攻。大猩猩也有类似之处。

至此,我也许可以说,必须经常怀疑从动物到人的所有论证。但是如果我们是为了论证而接受这个论证的话,如果我们的推论始于与人类关系最近的动物,那么该论证就必须得出以下结论:这些动物所证实的,几乎是与人们通常认为的恰好相反。如果人拥有动物方遗传因子的话,那大部分都是来自类人猿的,而类人猿是富于合作精神的,并没有很强的进攻性。

这种错误是一般伪科学思维的实例,用不合情理的动物中心主义来描述这种伪科学思维最合适不过了。犯这种错误的步骤通常是:首先,建立一套理论或者树立一种偏见,然后再从所有进化领域中选取那种最能说明这一观点的动物;其次,对所有不适用这一理论的动物行为视而不见,如果某人想要证明本能的破坏性,他务必要选取狼而不是兔子;第三,人们记了这样一个必要事实:如果对生物体从低等到高等的整个线系等级进行研究,而不是只选取某些钟爱的物种,那么研究人员就能够看到清晰的发展趋势。例如,动物的等级越高,食欲就越来越重要,纯粹的饥饿则越来越不重要。而且,动物的变异性也越来越强烈,从受精到成年所需的时间也越来越长(当然不排除某些例外),或许最重要的是,反射、荷尔蒙和本能变成不那么重要的决定因素,并且逐渐被智力、学习和社会规定所替代。

从动物那里得到的证据可以总结如下:第一,从动物到人的论证从来都是一项精密的工作,因此在论证时必须小心谨慎;第二,在某些动物物种中的确可以发现原发性的和由遗传得来的破坏性或残暴进攻的倾向,但这类动物可能比大多数人所想的要少。而且在某些动物物种中,这种倾向完全不存在;第三,如果我们仔细分析动物所表现出来的具体进攻行为,就会发现,这些行为更多地是对各种刺激物所作出的继发性和派生性反应,而不仅仅是某种为进攻而进攻的本能表达;第四,对于线系等级越高并且越接近人类的动物,有清晰的证据表明它的纯粹原发性进攻本能越微弱,一旦动物到达类人猿这个等级,这种本能似乎就完全消失了;第五,如果人们仔细研究类人猿这种人类的动物近亲,那么可以发现在它们身上,几乎完全找不到任何有关原发性恶意进攻的证据,然而我们却能找到大量友爱、合作精神甚至无私奉献的证据。最后一个重点来自于我们的一个偏好,即当我们仅知道行为的时候,通常都会假设出一些动机。现在,研究动物行为的学者都普遍同意,多数食肉动物杀死它们的猎物完全是为了获取食物,而不是为了施虐,我们人类也是本着同样的精神去获取牛排,这么做是为了食物而不是杀戮。所有这一切最终意味着,从今以后,我们应当怀疑或抵制任何认为是人的动物性驱使他为进攻而进攻、为破坏而破坏的进化观点。

儿童数据

对儿童的观察、实验研究及其发现有时似乎就像一种投射方法,即罗夏墨迹测验里的那种方法,可以投射出成年人的敌意。人们常常听到儿童的自私和破坏性与生俱来,关于儿童的自私和破坏性的论文远比关于他们的合作、友爱、同情等的论文要多得多,何况关于后者的研究本来就数量不多,还常常遭到忽视。心理学家和精神分析家们经常把小孩看成是“小魔鬼”,因为他们天生就带着原罪,内心满怀仇恨。毫无疑问,这一幅效果直接强烈的图画是虚假的。我必须承认,在这一领域内还缺少科学的材料,这实在令人遗憾。我的判断是建立在少数杰出的儿童研究,特别是路易斯·墨菲的研究、我自己与儿童相处的经验、最后还有某些理论考虑的基础之上。但是,即便只有这些有限的证据,也足以使人怀疑这样的结论:儿童基本都是充满破坏性、进攻性和敌意的小动物,必须采用纪律和惩罚来约束他们,才能使他们身上出现少许的善。

实验的和观察到的事实似乎都表明,正如人们断言的那样,正常的儿童事实上经常都是展现出原始本能的敌意、破坏性的自私。但是在别的时候,也许他们也经常展现出原始本能的慷慨、合作精神和无私。这两类行为出现的相对频率基本相同,决定这个频率的主要原则似乎是:当儿童感到不安的时候,基本上是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归属需要和自尊需要方面受到阻碍和威胁的时候,他就会更多地表现出自私、仇恨、进攻和破坏。在那些基本上得到父母的爱和尊重的儿童身上,破坏性则要少一些。而且在我看来,现有的一切证据都表明破坏性事实上确实越来越少。这意味着,儿童的敌意都是反应性的、手段性的或防御性的。

如果我们观察一个健康的、得到爱和关心的婴儿,比如是个一岁或者更大一些的孩子,那么我们几乎不可能看到任何可被称为邪恶、原罪、施虐、怨恨、以伤害他人为乐、破坏性、为敌对而敌对或者蓄意实施暴力的情况。恰恰相反,经过细致和长期的观察,我们发现了大相径庭的特征。实际上,我们可以在这样的婴儿身上找到自我实现者所拥有的几乎每一种人格特征、每一种可爱的、令人钦佩和歆羡的品质——当然要除去知识、经验和智慧。人们之所以如此喜爱、需要儿童的一个原因就是,儿童在一岁两岁的时候完全没有明显的邪恶、仇恨或恶意。

至于破坏性,我非常怀疑它是否会在正常的儿童的身上直接地、原发地表现为一种简单的破坏驱力。只要能够更加仔细地考察,许多表面上是破坏行为的例子都可以由动力学的观点分析得通。儿童把钟拆开,在他眼中他这么做并不是要毁坏钟,只是想对此一探究竟。如果在此我们硬要用原发性驱力来解释儿童的行为,那么好奇心是比破坏性更为明智的答案。还有许多其他在心情不安的母亲看来是破坏性的行为,实际上不仅表现了儿童的好奇心,而且还是一种活动、游戏、运用日益成熟的能力和技巧。有时甚至是在进行真正的创造,例如孩子把父亲精心打印出来的笔记剪成一些漂亮的碎纸片。人们常常认为儿童纯粹是为了从恶毒的破坏中获取乐趣,才去进行破坏的,对此观点我深表怀疑。也许病理学病例会是例外,例如癫痫病、脑炎后遗症,但即便是在这些病理学病例中,至今还无法得知这些患儿的破坏行为是否可能不是反应性的,或者可能不是对各种普遍威胁的回应。

手足竞争是一种特殊的、有时令人困惑的情况。一个两岁的孩子可能会对他刚出生的弟弟做出危险的进攻行为。有时他的敌意还表现得十分天真和直率。对此,一个合理的解释就是,两岁的孩子只是不能想象他的母亲能够同时爱两个孩子。他不纯粹是为了伤害而伤害,而是为了继续占有母亲的爱。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心理变态人格,这种人格的人所采取的许多进攻行为通常看来都是没有动机驱使的,也就是说,他是为进攻而进攻。我认为在这里需要援引一个原则,这一原则我最初是从露丝·本尼迪克特那里听到的,当时她在试图解释为什么有安全感的社会会发动战争。她是这么说的,有安全感的、健康的人们对那些广义上是他们兄弟的人,那些他们可以认同的人并无敌意或攻击性。但如果他们没有把一些人看作人,他们就可以摇身一变,不再友好、有爱和健康,而是想要杀死这些人;就像杀死扰人的昆虫或屠宰动物以果腹一样,他们毫不愧疚。

我发现了很有帮助的一点:在尝试理解心理变态者时,有必要假设这些人与其他人类没有爱的同一性,因此他们才有可能随心所欲地伤害,甚至杀害其他人类;这时他们没有仇恨或者快乐,对他们来说,杀害人类与杀死有害动物别无二致。有些儿童会的恶毒行为可能也是由于缺乏这种同一性,也就是说,儿童这时还不够成熟,无法走进人际关系。

最后,对我来说,这还牵涉到某些相当重要的语义方面的考量。尽量简洁点说就是,进攻、敌对和破坏性都是成年人的词汇。他们对成年人意味着某些含义,但对儿童却并不意味着同样的含义,所以在使用这些词语时必须对它们加以修正,或者重新定义。

例如,在儿童两岁的时候,他们经常并排在一起独自玩耍,彼此互不干扰。即使在这些儿童中出现了自私或者攻击性行为,这也不同于发生在十岁儿童之间的那种人际关系,因为他们可能都没有意识到对方。如果一个两岁大的孩子不顾另一个孩子的反抗,抢走他的玩具,这种行为更像是一个人用尽全力,把某样物品从一个盖得紧紧的容器中拽出来,而不是很像成年人的自私的进攻。

这样的解释也同样适用于婴幼儿:一个主动的婴儿发现母亲的乳房从他的嘴里被拽了出去,于是愤怒地大喊大叫;母亲惩罚了自己三岁的孩子,所以孩子还手打了母亲;一个五岁的小孩因为生气尖声叫喊:“我真巴不得你死”;一个两岁的儿童不停地殴打自己刚出生的弟弟,在所有这些情境下,我们都不能把儿童当作成年人来对待,也不应该像解读成年人的反应一样来解读他们的反应。

如果放到儿童的参照系中并且从动力学观点来理解,也许我们要接受大多数这样的行为都必须当成反应性的行为。也就是说,这些行为都极有可能出于失望、拒绝、孤独以及对失去尊重和保护的恐惧,换句话说,都是出于他们的基本需要受阻,或者出于他们感到了这种阻碍所带来的威胁,而不是由于遗传,或是仇恨或伤害的驱力(drive)本身。至于这种用反应性进行解释是否适用于所有破坏性行为,而不仅仅适用于大多数破坏性行为,我们现有的知识——或者不如说我们知识的缺乏——还不允许我们置喙。

人类学数据

关于比较数据的讨论可以借助人类学而得到扩充。我可以不假思索地说,哪怕只是仓促地研究一下人类学,这些材料都可以向有兴趣的读者证明,在现存的各种原始文化中,敌对、攻击或破坏行为不是恒定的,其数量可以从零到接近百分之百。有像阿拉伯西(Arapesh)这样温和、友好,毫无攻击性的部落,因此他们必须无所不用其极才能找到一个有主见的人来组织部落仪式。但是在另一个极端上,也存在着恰克亲人(Chukchin)和多杜人(Dodu),他们内心中充满了仇恨,以至于人们不知道如何阻止他们互相残杀。当然,这里的描述都是从外部观察到的行为,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探究作为这些行为基础的各种无意识冲动,这也许会与我们所能见到的大相径庭。

我要提到我曾直接了解过的一个印第安部落[27]——北布拉克福特(Northern Blackfoot),尽管不是很充分,但却足以直接使我确信这样一个根本事实:破坏行为和进攻行为的数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文化决定的。这个部落的固定人口是800人,在我能够接触到的记录中,在过去15年里这里仅仅发生过五次打架斗殴事件。我穷尽了自己所掌握的所有人类学手段和精神病学手段在记录里搜寻他们社会内部的各种敌对行为,这些敌对行为与我们更大的社会比较起来确实是微乎其微[28]。那里的氛围就是友好的,一点儿也不恶毒,平日里的闲谈代替了报纸的功能,帮助传播新闻,从不诽谤他人。魔术、巫术和宗教几乎都是为整个部落的利益,或者是为了治病救人,从不用于破坏、攻击或复仇。在我逗留的期间内,从来没有看到他们对我表现出丝毫可以称之为恶意或者敌对的行为。这个部落鲜少体罚儿童,部落里的人都看不起那些残酷对待自己小孩和同伴的白人。即使喝了酒,他们也不会表现出一丝一毫的进攻性,借着酒劲,那些年长的布拉克福特人变得更加快活、直率,对所有人都更加友好,从不寻衅滋事。而那些例外之事确实超出了这里的常规。这里的人一点也不软弱,北布拉克福特的印第安人是骄傲、坚强、正直、自尊的一群人。他们只是倾向于把攻击看成是错误、可怜或疯狂的行为罢了。

显然,人类并不必然都像美国社会中的普通人那样,更不用说像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那样喜好攻击或破坏。人类学方面的证据似乎让我们很有理由相信,人类的破坏性、恶毒和残酷极有可能是基本人类需要受到挫折或威胁而产生的继发性的和反应性的后果。

一些理论的考虑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人们普遍认为:破坏或伤害是一种继发性的或派生性的行为,而不是原发性动机。这意味着,总能找到原因来解释人类的敌对行为或破坏行为,这些行为往往都是对另一事态的反应,都是某种产物而非源头。与此相反的观点则认为,破坏行为完全或者部分是某种破坏性本能的直接和原发性的产物。

在这类讨论中,我们能找到的最重要且唯一的区别就是本能与行为之间的区别。行为是由许多力量决定的,内部动机只是其中一种。也许我可以简单地这么表述,任何关于行为决定的理论都必须包括至少以下三方面决定因素的研究:(1)性格结构,(2)文化压力,(3)直接情况或场景。换句话说,对内部动机的研究只是以上三大领域之一的一部分,而这三大领域是所有研究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必须涉及的。有了这些考虑,就可以把我的问题重新表述如下:第一,破坏性行为是如何被决定的?第二,破坏性行为的唯一决定因素是某种遗传的、先定的和特定的动机吗?当然仅仅在先验的基础上,就能一下子找到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即使把所有可能的动机都合并在一起,都不能决定攻击或破坏行为的发生,更不用说某种特定的本能了。必须考虑到总体文化,发生行为的直接情况或场景也必须要考虑到。

还有另外一种方式来陈述这个问题。人的破坏性行为有许多源头,因此只谈论某种单一的破坏驱力是荒谬的。这一点可以用几个例子来说明。

人们为了达到某一目的,需要清楚道路上的障碍,这时破坏性行为偶有发生。小孩子努力伸手够远处的玩具时,往往并不会注意到他踩到了别人的玩具。

破坏行为的发生可以视作对基本威胁的伴随反应之一。因此任何阻碍基本需要的威胁、任何对防御或应对系统的威胁、任何对一般生活方式的威胁都很可能引起焦虑——敌对的反应,这意味着,敌对的、进攻性或破坏性的行为经常发生在这类反应中。这最终还是防御行为,是反击,而不是为了攻击而攻击。

对有机体的任何损害,对有机体退化的任何察觉都有可能在没有安全感的人的心中引发类似威胁的情绪,并且引发破坏性行为,许多脑损伤的病例就是如此,在这些病例中,病人疯狂地试图采取各种孤注一掷的措施,来支持他们摇摇欲坠的自尊。

人们习惯性地忽略了另一个造成攻击行为的原因,或者说即使没有忽略,也没能表述准确。这个原因就是对生活采取独裁主义的态度。如果一个人的确生活在丛林中,在这里所有的动物可分成两类:能吃掉他的动物和能被他吃掉的动物,那么进攻就是一件明智且合理的事情了。那些被描绘为独裁的人肯定都经常无意识地倾向于把世界设想成这样的丛林。秉持着最好的防守就是进攻的原则,这些人会毫无缘由地殴打攻击他人、大肆破坏东西。这整个反应毫无意义,除非有人意识到这一切只是为了预防他人的进攻,不然整个反应的意义都无法显露出来。除此之外,防御性敌对还有许多其他众所周知的形式。

施虐——受虐反应的动力学现在已经分析得相当透彻了。人们普遍认为,看上去十分简单的进攻行为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非常复杂的动力因素。这些动力因素使那种假定敌对本能存在的做法看起来过于简单化了。对于那种想要控制他人的势不可当的驱力,也同样适用。霍尼和其他人的研究分析清楚地表明,在这个领域内,采用本能理论来解释是没有必要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给我们的教训就是:强盗们的攻击和义愤填膺之士的防御从心理上来说是不一样的。

该列表中的例子不胜枚举,我引用这几个是想说明我的观点:破坏行为常常都是一种表征,是一种可以由许多因素引发的行为。如果想真正采取动力学观点,就必须得警惕这样一个事实,即尽管这些行为衍生于不同因素,但看起来可能是相似的。动力心理学家并不是照相机或机械留声机,他们对发生了什么事情和为什么发生这些事情同样感兴趣。

临床经验

心理疗法的文献中所报告的普遍经验是暴力、愤怒、仇恨、破坏欲、复仇冲动等,实际上大量地存在于几乎每一个人身上,即使不是明显可见的,也掩藏在表象之下。或许有人声称自己从未感到过仇恨,但任何一个经验丰富的心理治疗师都不会信以为真。他会毫不迟疑地断言这个人是抑制或压抑了他的仇恨。他会预计在每个人身上都发现仇恨。

但是,畅谈自己的暴力冲动(不需要付诸行动)往往能够起到净化作用,降低这些冲动发生的频率,清除掉其中神经质的、不现实的成分,这也是心理疗法中普遍的经验。如果治疗成功(或者成功地成长与成熟),其总体效果大致相当于我们在自我实现的人身上所看到的那种情形:(1)他们体验到敌对、仇恨、暴力、恶意和破坏性进攻的频率比普通人低得多;(2)他们并没有丧失自己的愤怒或进攻,只是这种愤怒或进攻的性质常常转化成了义愤、自我肯定、对被剥削利用的抵抗和对非正义的愤怒,也就是说,从不健康的进攻转化成了健康的进攻;(3)健康的人似乎不那么害怕自己的愤怒和进攻,所以他们在表达自己的愤怒和进攻时更加全心全意。暴力有两个对立面,不是仅有一个。暴力的对立面可以是不那么暴力,或者是对暴力的控制,或者是努力不实施暴力。或者这也可以是健康与不健康暴力的对立。

但是这些“数据”并没有解决我们的问题。弗洛伊德及其忠实的追随者认为暴力出自本能,而弗洛姆,霍尼及其他新弗洛伊德主义者则认为暴力完全不出自于本能。了解这两种对立的观点能使我们获益匪浅。

内分泌、遗传等学科的数据

如果想集合目前已知的关于暴力来源的一切数据,就必须去挖掘内分泌学家们积累的数据。同样地,这种情况在低等动物那里相对比较简单。毫无疑问,性激素和肾上腺以及脑垂体激素对进攻、支配、消极和野性有明显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因为所有内分泌腺都是互相决定的,所以其中部分数据就非常复杂,需要专门的知识才能解读。对于人类这个物种来说尤为如此,人类的数据甚至更复杂。但万万不可绕过这些数据。此外,有证据表明,雄性激素与自我肯定、搏斗的劲头和能力等等有关。还有些证据表明,不同个体所分泌的肾上腺素和非肾上腺素的比例不同,这些化学物质与个体是更倾向搏斗还是逃跑等很多类似选择息息相关。关于这一问题,心理内分泌学这一新型跨学科科学必定会提供很多洞见。

很明显,来自遗传学、染色体和基因本身的数据与这一问题有着特殊的关联。例如,最近有人发现,具有双重男性染色体(双倍男性遗传基因)的男子几乎都无法控制自己的暴力,这一发现本身就使得纯粹的环境主义不成立了。在最和平的社会里,在最完美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下,有些人仅仅因为自身基因的构建方式就会倾向暴力。这一发现自然会使人重新注意到这个反复讨论但却始终没有解决的问题:或许男性,尤其是青年男性,就需要一些暴力倾向呢?或许他们就需要与一些人或事搏斗,发生冲突呢?有一些证据表明,有可能是这样的,不仅成年人类这样,甚至人类婴儿以及猴子幼崽也是如此。这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是由内在决定的,或者说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没有被内在地决定,只有留给将来的研究人员去一探究竟了。

我还可以援引来自历史学、社会学、管理学、语义学、各种病理学、政治学、神话学、心理药理学以及其他方面的数据。但我们不需那么多的材料就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本章开头提出的问题都是实证问题,因此我们可以满怀信心地期待,进一步的研究可以解答这些问题。当然整合不同领域的数据使团队研究很有可能性,甚至很有必要性。无论如何,上文中随意选取的数据样本已经足够教育我们不要采取极端的、非黑即白的两极化思维来研究本能、遗传、生物命运,或其他环境、社会力量和学习。遗传论和环境论之问的古老争论至今尚未结束,尽管早就应该平息。显然,决定破坏性的因素是多元的。甚至在当下都毋庸置疑的一点是,我们必须把文化、学习和环境都囊括进这些决定因素中。另外,下面这一点虽然不是那么明显,但也是非常有可能的:生物方面的决定因素也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尽管我们无法确定究竟是什么作用。至少我们必须接受,暴力之所以不可避免,其中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人的本质,如果仅仅因为基本需要完全注定是要时刻受挫的,我们知道人类这个物种就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构造出来的,即暴力、愤怒、报复,是基本需要受挫的通常后果。

最后,没有必要在全能的本能和全能的文化之间抉择。本章阐述的立场已经超越了这种两分法,并且论证了没有必要再使用这种两分法。遗传或其他生物决定因素既不决定全局,也非毫无作用,这只是一个程度的问题,是一个多或少的问题。就人类来说,绝大多数证据都表明:确实存在一些生物或遗传决定因素,但在大部分人的身上,这种决定因素是十分微弱的,而且很容易被学习得来的文化力量压倒。这些因素不仅微弱,而且还是零星的、支离破碎的,完全不是在低等动物身上看到的那种整体的完整的本能。人是没有本能的,但人类看上去似乎确实有残存的本能、“类本能”需要、内在能力和潜力。此外,临床的经验和人格学经验都普遍表明:这些微弱的类本能倾向是好的、可取的、健康的,而不是邪恶的或恶毒的;人们竭尽全力把它们从湮没的边缘拯救出来是可行的、有价值的;这的确是任何一种可以被称之为好的文化的主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