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代甚至更早著述中, 相比“刑名”,更常提到“术”即技术,作为申不害哲学的一个方面,有时还以之总括其学。

然而,既然这关乎申不害,就无法指望其义简单易懂,事实也确非如此。其他人论及申不害思想,最常用的就是“术”。然而,在所有源于申不害的材料中,“术”字从未出现。取而代之的是“数”字。 这一替换,尽管带来些许困惑,却可能完全不难理解。

“数”字,虽然罕见于春秋以前的文献,但进入春秋时期则愈发常见。 不过,似乎在战国以前并无“技术”含义。 [1] 这或许不足为奇,毕竟作为应用于政府的整一套“技术”理念,直至战国时期才流行于世。

“术”字则甚至在春秋时期也颇为罕见,没有迹象表明战国时代以前它具有“技术”的含义。

这番字义变迁似乎可以重构。“数”字在春秋时代已颇为常见,具有诸如“数字”“数目”“几个”“经常”“计数”“数落”(即列举错误)等含义。由于涵括这些含义,“数”逐渐成为一个极其常见的字。在战国时代,也开始频繁用作“技术”之义。 然而,既然具有多种含义的“数”是如此常见之字,往往就难以知晓是否为“技术”之义。而且,即便当“技术”这一义已彰明昭著时,译者有时仍另行表述。

另一方面,“术”罕见于春秋时代,而在战国时期愈发常见,且几乎完全用于“技术”之义,或某些最接近的含义。这样看来,在“技术”的意义上,具有这一明确特征的“术”,遽尔几乎完全取代“数”。当然,我们仍可发现“数”在《庄子》中用作技术之义,注家亦说“数”于此通“术”。 二字之联系,还可以从其合成词“术数”得以印证,此正意为“技术”。

在吕不韦(死于公元前235年)主持编撰的《吕氏春秋》中,有一篇文章包含着“术”取代“数”的鲜明例证。该篇立论围绕一段申不害言论,无疑为申不害后学(即深受其影响)所作,题为“任数”。 该篇所引申不害言论本身与技术理念并无关系,不过在其他地方三次触及技术理念。在这篇可能成于申不害时代之后百年的文章中,“数”有一处意为技术,但在其他两处(可能为后来对该篇的补充)则被“术”所取代,显然为更新的术语。

然而,本意为“数字”之“数”用于“技术”之义并非偶然。我已指出,如果一名君主运用类别方法了解并控制其统治疆域,就必须既知道所圈定类别,又知道每一类别的数目。而且,前文已述,中国很早就认识到这种统计运用以及数学的重要性。 [2] 在战国时代,也由此发展出一整套基于数理的哲学,形似于毕达哥拉斯学派(Pythagoreans)的理论。 [3] 当然,法家理论中“数”的运用似乎很少受这种理论影响,而大体上非常讲求实践。

《商君书》曰,国强须知十三数,即各式各样人口以及其他资源的数目。 戴闻达说,在该书中,“数”“意为数字……诉诸‘统计’的含义或‘统计学方法’。在商君书的最原始部分,已经呈现一种以量化特征表达一切事物的面貌。” 作为例证,他援引了这么一段话:“Therefore the former Kings…did not rely on their belief but on their Shù…In plumbing an abyss,one learns that it is a thousand fen[a measure of about six feet]deep by the Shù of suspending a cord.”在我看来,在这段话中两处“数”(Shù)最好都译作“technical”来理解。不过,戴闻达翻译如下:“Therefore,the early Kings…did not rely on their belief but on their figures…If,in measuring an abyss,you know that it is a thousand fathoms deep,it is owing to the figures you find by dropping a string.”

不管怎样,就算这里的“数”译作“technical”,其数理也于此展露无遗。而且,在很多文段中,“数”都可以作为“数字”(number)或“数学方法”(statistical method),但更多的是作为“方法”(method)或“技术”(technical),从而呈现出更为普遍的含义。 可在我看来,有些译者有蔽于此,未幽其奥。

那么申不害所谓“技术”之“数”是为何义?在所提及的两段话中,其言不甚明朗:

失之数而求之信,则疑矣。

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

第一句的义涵比较明显,第二句则须进一步讨论。

我将“说”字译为“学说”(theory)。该字也指“教义”(doctrine)、“说话”(to speak)、“讲解”(to expound)或“解释”(to explain)。前文已述,战国时代是一个各色哲学家均致力于周游列国兜售学说的时代。而法家人士并不认同这种学说阐发,除却他们自身所阐发。

《商君书》斥责那些“可以巧言辩说取官爵”的现象。 他批判君主“降于说”,从而警示君主,真正国忧之际,“说者成伍,无益于安危”。该书还详细说明人口统计方案,规定要明确将“言说取食者”与“利民”区分开来。 韩非子亦鄙视游说者,且将善辩之学者列为“五蠹”之一, 为国之利必当去之。

这对学者未免太过刻薄。当时诸多士人诚挚怀抱救世理想,为中国智识传统之推进贡献良多。当然,确实也有些人不过夸夸其谈而已,在君主极度渴求成功方案的战国之世风云际会,彼辈亦自称学者,以谋求享受至少一时安适,亦不在话下。

申不害不像其他法家人物,他并未斥责“游说者”(从流传至今的所有表述来看)。但无疑他以“实践者”自居,对他而言,未能明确联系于实践的理论确实无关痛痒。

技术之要求在《韩非子》一书中反复申言。其中有一则轶事,叙述郑国执政子产以其聪慧亲自发现一名女子谋杀丈夫。评曰:

子产之治,不亦多事乎?奸必待耳目之所及而后知之,则郑国之得奸者寡矣。不任典成之吏,不察参伍之政,不明度量,恃尽聪明、劳智虑而以知奸,不亦无术乎?

现代行政研究同样强调技术的必要性。格拉登(E.N.Gladden)阐释如下:

仍有很多从业者,不排除其中一些是最有才干的行政者,将自身工作视为一门艺术而非科学。进而,他们以为,只要具备最低限度的经验与训练的人选,就可以安排在行政职位上。这种错误的观念觉得,总有某种固有天赋,会让人在无法真正理解自身工作的情况下,也能从事复杂的行政工作。可是,他们无疑也应懂得,与此类似 的职位安排,如神选医生或工程师不仅荒诞可笑,还不啻为一桩公共丑闻。

切斯特·巴纳德指出“常规操练与技术之程式”的重要性,且说“未能一贯遵循这些规程,一般会导致混淆、紊乱以及系统的无效或崩溃。” 阿历克斯·巴弗拉斯(Alex Bavelas)说:

诚然,在危机时刻,干练、高效、果决乃颇受称道的品质,但以一种规划组织的技艺,而令这种危机不会发生的品质一样珍贵。有如尽可能祛除有待个人决策的情形,管理的趋势已从预判与直觉转向理性计算的领域。越来越多的组织,选择越来越少地立足于那些出自超乎常人的特定能力,转而立足于秩序化的研究与分析规程。

申不害所谓技术特指什么?君主任术要做什么?韩非子所定义申不害之“术”如下: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无疑,这一定义围绕于申不害厕身行政机关的大量实践,当然韩非子强调术也暗含其他一些方面。

我们已经看到,早期儒家并不倾向于强调行政技术的运用,甚至予以诋毁。他们相信,重要的是君臣有德,轨物范世。孟子声称,其弟子乐正子虽非强者,亦非有知虑、多闻识,却完全有资格为政, 无非缘于“好善”足矣。 这一倾向,延绵后世。在公元前81年中国朝廷的一场著名论战中,官员们辩称,统治政策重点在于计数知识、文书使用、财政预算,以维持庞大国家之运转。然而,作为其论战对手之儒生,贤良文学则强调道德仁义之重要性,申言唯有深谙为国之本,其政恢卓者方可为卿相,而那些拘于行政细务、其政察察者不过为匹夫。诸如文件与记录之类事宜,则“丞史之任也”。 [4]

尽管如此,通观战国时期,思想界仍催生出一股观念,即虽然广博深刻秉持统治之道令人心向往之,但运用某些确定技术也不可或缺。早在公元前五世纪,墨子已经强烈倡导,应当按照功劳定量给予官员赏赐。 《商君书》有一段表述,意为以“度量”象征政府对行为的控制。 《韩非子》将统治手段与斗石、权衡,以及诸多工匠测量设备的规矩绳墨联系起来。 即便儒家的荀子也提到,“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饰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

显而易见,在这番争论中,申不害居于这一立场,即认为不管另有何求,技术甚或器械般的手段仍于政治中不可不具。当他阐述“君必有明法正义,若悬权衡以称轻重, 所以一群臣也”时,尤为明显。 这听起来有似我们“机器时代”的一份宣言。哈托格(P.J.Hartog)这样论述关于测试(examinations)的问题:

examen一词意为天平的指针。物质材料之自然属性的测验与人类健康及才能的测试之间,类比很明显。经过一些重要的限定与延展,自然测验的标准能够且应当应用于人类的测试中。

透过申不害所采之譬喻,亦可见其对机械意念的偏好。他将君主之大臣比作辐凑于轮轴的轮辐。此外,君主自身还可比作镜、衡、机、基。

申不害还反复指涉符契之用,作为一种身份参验的方法。有时,其言说尤显瑰奇,至云“名者……圣人之符……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 当然,其实这些符的使用,恰好彰显一种统治的实践技术。前文已述,可以考证符的使用源自很久以前。 它们有各式用途。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用途在于,防止武将掌控麾下军队发动叛乱。武将手握一半兵符,但在调动军队战斗之前,必须以这一半与另一半兵符验合,才能发号施令。公元前三世纪,有关这种兵符的一段铭文由何四维(A.F.P.Hulsewé)翻译如下:

凡兴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燔燧事虽无会符行殹。

这段铭文中的“符”字与《申子》1(4)与9所见相同。 [5]

要说申不害认为政府完全依靠机械装置与一套技术而运转,则未免夸大其词。他是一位内政与外交的学者,也是一名人类行为与心理的精湛分析家,盖可谓跃然纸上。

然而,他确实不认为在政府中,唯有道德或品格至关重要,甚至不认为道德或品格占据首位。申不害深有体察,政府是一桩高度复杂的事务,唯有周审于各式各样将会出现的问题,并能期待运用相应的确定技术予以解决,如此方能运转政务而功绩斐然。

这番关于政府的观念,继而为一些中国的学者与政客所秉承,自战国时代延绵至今。它与主要强调道德的早期儒家针锋相对,正如我们对孔子与孟子的观感;这种理念往往被目为“儒家”姿态,尽管很多后世儒者并未真正奉若圭臬。而那些秉承申不害之姿态者,一般谓为“法家”(legalists),尽管这一说法有失确当,其原因且待下章分解。

[1] 上注所列每一出处我已详细考察。“数”从未用于“技术”之义,除了《国语·晋语七》(13.2b)有一处存疑。该处之“数”既可作“计数”,也可作“技术”解。当然,我非常怀疑,从《国语》的这一情形就能得出确切结论。在我看来,虽然该书系于春秋时代历史,但显然很多部分都成于战国时期,从而包括后来的思想与词汇。参见顾立雅《中国治道之源》(一),第477—4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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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见本书第52、113—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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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698页)说“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数’乃万物之原。在自然诸原理中第一是‘数’理。他们见到许多事物的生成与存在,与其归之于火,或土或水,毋宁归之于数。数值之变可以成‘道义’,可以成‘魂魄’,可以成‘理性’,可以成‘机会’——相似地,万物皆可以数来说明。他们又见到了音律的变化与比例可由数来计算,……因此,他们想到自然间万物似乎莫不可由数范成,数遂为自然间的第一义;他们认为数的要素即万物的要素,而全宇宙也是一数,并应是一个乐调。他们将事物之可以数语音律为表征者收集起来,加以编排,使宇宙的各部分符合于一个完整秩序。”译者注:译文参考吴寿彭的中译本。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2—13页。

中国的数理学蕴含于很多著作中。在此可引《周易·系辞上》(理雅各译:《易经》,第365—366页)作为典范:“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至于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4] 参见《盐铁论·刺复》(2.7b—11a)、《盐铁论·轻重》(3.2b—3a);盖乐译:《盐铁论》,第59—68、86—88页。该书并非这场论战的确切笔录,而是桓宽基于这场论战的研究著作。参见《汉书·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66.16b)。不过,该书看来比较可靠,只是有些偏向儒生一方。参见盖乐译《盐铁论》,第39—41页。

译者注:所涉《盐铁论》原文如下:

《盐铁论·刺复》:

大夫曰为色矜而心不怿,曰:“但居者不知负载之劳,从旁议者与当局者异忧。……是以夙夜思念国家之用,寝而忘寐,饥而忘食,计数不离于前,万事简阅于心。丞史器小,不足与谋,独郁大道,思睹文学,若俟周、邵而望子高。御史案事郡国,察廉举贤才,岁不乏也。……”文学曰:“夫举规矩而知宜,吹律而知变,上也;因循而不作,以俟其人,次也。故治大者不可以烦,烦则乱;治小者不可以怠,怠则废。《春秋》曰:‘其政恢卓,恢卓可以为卿相。其政察察,察察可以为匹夫。’夫维纲不张,礼义不行,公卿之忧也。案上之文,期会之事,丞史之任也。”

《盐铁论·轻重》:

文学曰:“礼义者,国之基也,而权利者,政之残也。……故非特崇仁义无以化民,非力本农无以富邦也。”御史曰:“大夫君运筹策,建国用,笼天下盐、铁诸利……夫损益之事,贤者所睹,非众人之所知也。”

[5] 此处所见“符”字有若干不同含义,戴何都(Des Rotours Robert)在《一剖为二的符》一文中有详细阐释。在《申子》1(4)中,申不害也用另一个字“契”。这看来很可能是含“刀”之意象的“契”字,最早指代剖分的木片或竹片。参见戴何都《一剖为二的符》,第11—15页。要伪造一片使之与另一半相符合,看来非常困难。“符”字作为一般术语,也显然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当然,还包括其他材质制成的符,如玉或铜。上述铭文中的“符”由铜铸成,也是相互符合的两半。参见何四维书,第36—37页;容庚:《秦汉金文录》(1.41a)。“符”字有时也用于指代可以称为“官府公文”的东西,而不包括两部分。参见戴何都《一剖为二的符》,第7—9页。不过,很可能后面这种情形与我们所关注的申不害材料无关。

关于汉代以“符”调兵遣将同样用途的记载,参见《汉书·文帝纪》(10b—11a)注;德效骞译:《汉书》(一),第245页注2。关于战国时代“符”的考古挖掘,参见郑德坤《周代中国》,第157—1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