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确凿精准的方式能够衡量申不害之影响。我们可以窥见,申不害以特殊意义使用某些术语,如“正名”和“无为”,并在后来的思想中愈发彰显重要性,这是前无古人的。但是,很难确定这种特殊的意义究竟是否为申不害所发明,而且更难以知道当别人使用这些术语时,是否借鉴于申子。也许我们可以穿梭于战国时期的文献,逐一展现与申子言说的相似点,但归根结底,仍不是很有说服力。
即便是孔子的影响也不易于确定地予以考量。在中国,诸多我们称之为儒学的态度与思想于孔子诞生前五百年即能寻见。 人们有时认为孔子未尝有任何创新,这显然不对,如果说孔子思想在很大程度上着实关注于其时世人所持之理念与态度,则无可置喙。孔子的确总结阐述当时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创造了一个可行的思想体系,其展露的伟大人格也令人印象深刻。
同样,中央集权的倾向以及行政技术的发展,显然于申不害时代之前就已步入正轨。申不害的贡献在于清楚地认识到中央集权倾向与行政技术发展所涉及的内容,并创造出一种组织缜密的行政哲学。
然而,相比孔子,当我们试图挖掘申子影响力之时,这种相似性就变得扑朔迷离。在孔子方面,其学说的代代相传,以及其间赞成与反对其观点的诸多论述,都可以寻得一些详细记载。甚至这种思想体系中远早于孔子时代的某些方面,也已经与孔子及其学派思想等同视之,从而可以恰如其分地一并称之为儒学。
对于申不害,我们几乎不具有这些材料。 他的“学派”从来没有明确的界定,甚至那些受其观点影响最明显的人物,也会反映出与申不害理念无关或者时常相左的其他影响。我们可以看到,申不害提倡的政府方式后来愈发流行,但又难以确切地指出,这种现象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追溯到申不害。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圈定明确要点,这些可能容许我们推测,透过相似之表面,还有待阐幽抉微。
关于申不害之逸事流传其时,即本书“传记”一章所引,表明他享有一定的声誉。他以整饬韩国统治而闻名于世,使国家从内部强大起来,并以非军事非纵横之手段抵抗外来侵略。尽管可能因某些成就而受到赞赏,但有关其轶事之记述,通常弥漫着一种轻蔑的论调。无从表明申不害是一个受欢迎的人。他从来没有被描绘成诸如《论语》中孔子(固然也有缺点和敌人,却是温文尔雅之人,非为刻意造作,便极富魅力,引人入胜)的形象。甚至也无从表明申不害拥有朋友,更不用说弟子了。
似乎也没有迹象表明,申不害在当时就被视为一位思想家。当然,他必定是一个日理万机、肩负韩国重任的角色,但肯定曾抽出时间来思考总体问题,甚至抽象概念,远远超越身为丞相之职责。诚然,倘若当时已有人意识到申不害是一位思想家的话,我们也看不到这番记录。
申不害思想对同时代人的影响,从著名大儒孟子的书中对话(实为独白)可以窥见。孟子在申不害时代还是年轻人, 居于魏国时间颇久,而魏国与韩国东北相临。 孟子从未提及申不害(或商鞅), 这不足为奇。但令人惊讶的是,孟子似乎不但没有表现出受申不害那般思想的影响,而且没有意识到整个政府的问题——申不害、商鞅和其他许多人当时正着力于此。孟子提到其他思想家,并予以有力攻讦。 在关于政府的意义上,这些论辩之点显得相对肤廓。孟子几乎未意识到,儒家的治国之道正遭受一种截然不同观点的挑战——这种观点将旋即成为最具威胁的竞争对手。
孟子看待政府的方式本质上与孔子相似。孔子的这一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周朝开国百年之理想观念的基础上。究其思想要义,乃君主近乎无所不能。 事实上,周朝的开国君主享有巨大的权力,这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首先,有一系列才干卓越的君王,且在很大程度上致力于天下福祉。进而,周王的权威还缘于某些地缘形势,包括边境戎狄的不断威胁,他们会进攻任何切断王室军队庇护的封建诸侯。最后,一般君主尤其是周王,都依凭自身属于贵族的观念而撑持维系,享有其强大祖先和其他神灵的保佑。
然而,尽管通常认为孔子从周复礼,仍无理由相信孔子祁望周王恢复权力。其实,在《论语》中,孔子从来没有提到当时周王的统治。毕竟在孔子时代,周王毫无权力,甚至连某些邦君也已沦为大夫之傀儡。只是孔子确实相信改革的关键在于道德。 最理想的情况下是出现一位有德之君,而且是一位委任之君(毕竟对理想有德之君所抱期望太多),会将所有行政权力委以有德之臣——即如孔子弟子那样的士人。
孟子以一种颇为极端的方式发展这些思想。如果一个小国之君仅以7年时间效法文王(周朝缔造者),就一定能为政于天下。为了确保成功,君主只需遵循古代圣王的榜样成为仁德之君。 这是一种在战国时期不易维持的学说。梁惠王语于孟子,认为自己比邻国各君更为尽心,却屡遭打击,不断丧地于强邻。孟子不为所动。他解释症结在于惠王尚未完全仁德。面对这种军事问题,孟子答曰:“王如施仁政于民,……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
虽然孟子认为君主实际上无所不能,从而一切都取决于君主德行,但如果无法做到,则孟子也坚持认为,统治行为必须委以仁德之臣。对于君主而言,试图告诉大臣们如何治理,正如教玉人雕琢玉般荒唐。既然君主权力是如此巨大,暴政的明证就是暴君。暴君若不改正,就应被大臣放伐。
然而,形势已经随时代发生变化,不仅是周朝建立以来的将近千年,还有孔孟之间相隔的约两百年。春秋时期是礼崩乐坏、权力加速下移的时期,不仅是周王,还有一些邦君完全失权于臣下。在战国时代,这种下移趋势在某些国家内部得以逆转,从而建立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制度。 但这些政权都为某些严重的问题所困扰。
周朝初年有着诸多具有凝聚力的因素以及支持中央政权的压力,甚至在春秋时期仍有所作用,而至战国之时已消除殆尽。神权信仰的崩溃,涤荡君权的宝贵凭恃。儒家为广大民众开启入仕之门,并大幅消解世卿世禄之意义。现在,几乎一切有志于学者(范围相当广) [1] 都有可能成为孔子所谓“君子”——要知道这是一种在以前至少隐含出身地位的称谓。 进而,他们通过学习可以担任高级职官。
这必然推助君主得以利用空前广泛的人才。同时也涌现一批大臣,由于没有显赫贵族家庭的支撑,不能由此威胁君主权力,而为了自身运途完全依靠于君主。当然,这也并非如预想中全为好事。这些“新人”既无过往贵族之不利(从君主角度来看),同时也缺乏某些品质:他们不具贵族品行,没有传统,缺乏忠诚。孔子正是旨在通过教育使弟子成为“君子”。可即便孔子之成就也颇为有限,何况天下只有一个孔子。
詹姆斯·费斯勒(James W.Fesler)描述了法国国王在1000—1200年间的经历,国王试图 通过王室监察官而非领主统治其皇室领地。这一策略原本预想很好。
但这种制度的弊端变得无法容忍。出身贫贱的人被贪婪所驱使,王室监察官往往残酷地剥削辖区人民,以至于一些地方因为居民全部迁出而沦为鬼城。王室监察官要求扩大管辖权的欲望,破坏了国王仅将自治权力授予特定城市,并给予修道院和其他教会机构特权与豁免权的制度……特别是离王室较远的地区,国王对王室监察官的权威被削弱了……而且,出身及品格之卑微,使得监察官无法真正代表法国及其国王的尊贵意象。
战国时代的君主权力实际上是没有限制的。君主可以依照自己意愿把任何人提升到最高位置,第二天就又可以肆意将之处死。这自然不可能增加大臣们的安全感,而是相反。大臣们为了保护自己,一起密谋,有时还联系其他国家的君主。不仅是思想家,政治家和将军们也周游于列国,寻求最高标价兜售服务。在某些情况下,大臣们还准备把国家及君主的安全卖给出价最高者。即便名义上的专制君主,有时也会竭尽全力避免冒犯或恐吓权臣。就像一些现代官僚机构的领导人,他们发现,仅仅拥有强大的权力并不能确保控制,除非有完整的机制来进行控制。
设计这样的控制机制,乃法家(Fa-chia)人物安身立命之本事。正是在这一点上,而非在“法家”(Legalist)意义上,申不害、商鞅和韩非子有其共通之处。只有法家从君主角度来看待政府问题。对于儒家,以及墨家、道家而言,君主实际上是一个无所不能的人物。如果君主能只做应做之事,那就万事大吉。然而,法家把君主之职看作危险任务。作为孤家寡人,君主身边环伺一群或无动于衷,或心怀敌意之臣属,而又肩负国家之社会、经济、政治和军事问题的重任。 这些问题都极其复杂。要妥善解决,君主必须得到能臣佐助,而同时要防止他们篡夺权力或取而代之。“法家”(Legalist)的控制公式相对简单,应当严格实行赏刑制度。对于申不害来说,解决方案更为复杂。君主必须争取大臣们的合作,让他们在职权内自由行动,同时君主必须在貌似无为之余,实施最警惕的监督。
然而,反观孟子,看来几乎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
晚于孟子约五十年或更久的荀子, 与孟子并称,是最有影响力的先秦儒家学者之一。荀子比孟子更为现实。孟子认为人之性善,荀子驳斥斯说,并宣称人性本恶。其实,此非一种完全消极之学说。究荀子之意,人生来之性非社会性,人类之行也就依从与生俱来之自私贪婪趋向行事,除非予以教化与社会化。
荀子在某些方面颇令人费解。在一个以聪明才智著称的时代,荀子是思想最敏锐的人物之一。他在政治方面比孟子具备更多的实践经验,认识问题更为冷峻。然而,荀子有时会说“天子”和“诸侯”,这可能使人误以为中国仍是一个封建国家;就这一称谓而言,甚至两百年前的孔子看来还更为现实。 [2] 毕竟,几百年来,各国君主已非真正意义上臣属于周王的封建诸侯。周朝覆灭于荀子生活年代,他把那个可怜的周王称为“天之子”,颇具讽刺意味。无疑,荀子正在考虑未来。但是,与孔子的设想相比,中华帝国未来的形态更似于申不害的设想。
荀子深知申不害及其学说。虽然申不害去世已久,荀子可能认为,在智识上申不害与自己最有前途的两个学生韩非子 和李斯 不分伯仲。而这两个最著名的学生却不是儒家学者,而是申不害与商鞅思想的后学和拥护者。
于是,荀子曾指名批判申不害就不足为奇,其言曰:
申子蔽于埶而不知知。
显然,这看来是针对申不害这一陈述的一番驳议:“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
荀子未指名批判时,也表露诸多明显针对申不害的观点。我们已经看到,申子强烈建议君主必须保留自己的意见,而不让任何人知道他的想法。 荀子则说:“故主道明则下安,主道幽则下危。故下安则贵上,下危则贱上。故上易知则下亲上矣,上难知则下畏上矣。下亲上则上安,下畏上则上危。故主道莫恶乎难知,莫危乎使下畏己。”
申不害强调,君主不应给予任一大臣超越的权力,而务必最终做出决断:“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 从儒家的角度来看,这是最危险的学说,儒家相信君主应该将政府委托给大臣,或者最起码应仰赖大臣们的建议。于是荀子针锋相对,曰:“故明主好同而闇主好独。”
只是荀子不像孟子那样,对行政技术置若罔闻。 作为一名实际的管理者,荀子深知操持国政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业务,不仅需要道德,还要求具体的程序方法。有时,荀子以申不害所用之“数”表达这种技术。 荀子对行政方法的看法往往与申不害的观点颇有相似,显然申不害至少有所启示。 而难以置信的是,荀子从不视申不害之思想为渊源,而且通常谨慎地指出,技术远不如儒家原则重要。荀子曾说,这种技术无论多具实用性,都只不过是“道之一隅”。
然而,显而易见的是,荀子对行政技术多有关注,曰:“明主好要而暗主好详。”(这再现了申不害的一些言说。) [3] 又云:“故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内之情举积此者,则操术然也。” 荀子认为,运用恰当的统治方法,并将有才能道德之人安排于适当职位,则“天子不视而见,不听而聪,不虑而知,不动而功,块然独坐而天下从之如一体,如四胑之从心。”
诸如此类,本质上皆为申不害所创思想的重申(以更为易懂的术语)。不过,与此同时,荀子仍反对申子之“术”的一个基本原则。因为当荀子阐述君主应只限于处理重要事务时,他解释说,这意味着君主只需挑选一位官员,即丞相,并将政府管理完全委任。 这当然是儒家的模式,而全悖于申不害之学,申子警告说,将所有权力交给任一大臣不啻一种最危险之错误。
与孔子、孟子不同,而与申不害一样,荀子还多次表示君主应该“量能而授官”。 回观申子,他认为任用官员应严格按照能力、政绩与资历。 但是,荀子于此再次注入儒家理念。君主不仅要衡量能力,还要“谲德 而定次”。
申子曰“君操其柄”,刘向说申子提倡君主深刻督责臣下,韩非子也将申子之学描述为要求君主“循名而责实”。 荀子曰:
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饰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 不当则废,故君人劳于索之,而休于使之。
这在各个方面均与申不害思想紧密相关,除了一个方面:申不害所谓“人主之所执” ,荀子在其理想图景中予以堪称儒师(Confucian vicar)之丞相。
申子认为君主如“衡”,曰:“衡设平无为,而轻重自得。”根据韩非子对申子之“术”的描述,君主之要务乃“课群臣之能者也”。 荀子也有一番关于考课的详细描述:
故古之人……取人有道……故校之以礼,而观其能安敬也;与之举错迁移,而观其能应变也;与之安燕,而观其能无流慆也;接之以声色、权利、忿怒、患险,而观其能无离守也。彼诚有之者与诚无之者,若白黑然,可诎邪哉!故……君子不可欺以人,此明王之道也。
但是,应该指出,这种考课更多是关于品格的考察,而非确定的具体行政能力。
无论如何,荀子兼采儒家与申不害之学,对中国政府的发展发挥巨大作用。不管何等复杂,一切国家都不能仅凭美德来治理。任何规模的国家(若小国则难免为大国所吞并)中,有效的政府诉诸许多技术:财政、经济、军事和政治。一个国家必须具备掌握这些技术的官员。在这一点上,申不害之说确为不刊之论。当然,倾心奉献于政府之愿景对长远之功而言亦不可或缺,纯由技术人员控制的政府永远无法获致于此。
通过将申不害与孔子思想熔于一炉,荀子之贡献可谓难以估量。但是,在这番融合中,荀子从未放弃儒学立场。也许,他对偏于任“术”的最确切劝谏乃如下表述: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 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徧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
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故明主急得其人,而闇主急得其埶。 急得其人,则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 ,下可以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埶,则身劳而国乱,功废而名辱,社稷必危。
这是对任何意欲奉行申不害教义之君主的直接警告!
无论荀子自身贡献几何,对申不害之声誉却没有提升。荀子对待申不害之方式有三点:(1)有所接纳,融于己说; (2)极少提及,仅有一次;(3)述及之时,不以为然。
这奠定了儒者看待申不害的模式。我们有一种倾向,认为孟子始终是最富影响力的早期大儒,因为在唐代开启了批判荀子的潮流。但在公元纪年伊始之时,中国确立政府模式的关键之际,荀子才是最具影响力的儒家。
在最近的一项关于“荀子的政府理论”的研究中,梅贻宝指出,在某些方面荀子的“理论与儒学背道而驰,并可能为韩非子的思想作铺垫”。梅贻宝还说:“在诸多出发点上,荀子为法家关于政府的观念奠定基础,尤其是那些由韩非子表述的观念。” 盖为确当之论。不过从某些方面来看,荀子正因受申不害思想的影响,从而偏离儒家学说。
在完全或部分成于战国时期的一些著作中,我们发现某些与申不害观点相似的段落。偶有高度趋同,其余则仅部分相似。这类段落不仅见于《荀子》,还见于《庄子》 、《老子》 、《管子》 《慎子》 、《吕氏春秋》 、《韩非子》 和《易传》 中。
《战国策》的情形更是饶有趣味。该书于后世常被斥为邪书。书中确实充斥着权变狡诈以及屡屡背信弃义的阴谋,而且其中的人物往往纯受投机主义的驱使。该书甚少提及思想家或思想,也就可以理解。 鉴于战国时期的通常观念,人们可能会认为,这部作品所述思想主要是“法家”(Legalist)或者至少是“法家”(Fa-chia)的,也许杂有道家。但实际上,一部可以拓充到如此体量之著作中所反映的思想,通常也会涵盖属于所谓儒家思想的广阔畛域。
至于道家,老子在《战国策》中两次被提及并引用。 其中一段引文出现在一篇儒道结合的文章中。 但除此之外,似乎没有什么能确定与道家的相关性。
商鞅在《战国策》的六篇中被作为历史名人提及。其中两篇提及商鞅思想,但叙述粗疏,而其中一处有人说商鞅无法与儒家之圣人周公比肩。 韩非子只在《战国策》的一则轶事中提及,该事与思想并无任何关联,只是讲述韩非因谤议而被处死。 偶有几段提到“赏刑”原则,或“法家”的“重法”(Legalist)思想。
同样在《战国策》中,也没有多少内容可以确定与申不害所倡导的行政思想相联系。申不害只在四篇文章中提及,其中只有一篇与其行政思想有关。 还有其他一些段落让人想起他的学说, 但没有哪一段能指明其真实本质与范围。
当我们将《商君书》与传世之申不害佚文进行比较时,结果令人瞠目结舌。申商二子于同一时期执掌两个毗邻国家之政府,且其时两国之间有大量往来。他们之间对彼此想必有所耳闻。但是,我们不但没有任何一方提及另外一方的记录,而且几乎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一方观点受到另一方的影响。他们与法家的所有人物一样,主要从君主角度看待政府问题,都强调官员应根据功绩任命。 然而,除了这些要点之外,他们似乎没有共同之处。
当然,《商君书》是一部复合著作,各部分之撰就跨越相当长时间。今本所见是否有部分成于商鞅之手亦颇成疑问。而戴闻达的结论是,其中四篇“可能试图重建原篇”,“属于《商君书》中最早的部分,尽管可能有一些后来窜入成分。” 可以合理地推断,从这些篇目以及其他著作所述商鞅之学,我们仍然可以走近其思想本质。
人们普遍认为,商鞅思想有四个(或两对)主题:赏与刑、农与战。商鞅可谓胸有成竹,认为人的行为会为赏所激励,为刑所制止,而不管君以何方式赏刑。对于一个成功的国家而言,商鞅显然认为,没有什么比通过繁荣的农业致富,通过艰苦的战备致强更重要的了。这确实是一种简单粗暴甚至刻薄的思想,而施行大量变法措施,无疑使秦国得以统一中国。
看来,商鞅与申不害有着总体上的思想异质性。他们很少谈论同样的话题。申不害虽然在某些要点上必然与儒家思想相左,但并未争论这些问题。比如“德”“仁”“义”等, 申不害从未提及。然而,《商君书》中屡屡提到,时而赞同,时而反对。 戴闻达视为最早的篇目中,“仁义”被视为破坏国家的“六虱”之一。然而,篇末又云:“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圣君独有之,故能述仁义于天下。”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申不害几乎完全聚焦于人员控制的“术”——君主选任及管理大臣,使之适于管理君主国家的方法。 《商君书》中最早的几篇,以及述及商鞅的所有早期记载中,罕见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一主题引起商鞅的注意。商鞅确实说过,官员应该根据功绩选任,但除此之外,他似乎认为赏刑就能解决一切。
戴闻达所考订《商君书》最早部分为源自公元前四世纪晚期所撰内容,而其余大部分内容撰于公元前三世纪,还有一些内容甚至更晚。 在这段时间里,我们有理由预测申不害与商鞅的后学会对彼此产生影响,从而可能期待在商鞅的书中找到申不害的“技术”(technical)。我们确实发现该书最早的篇目中有“数”字,但“以数治”的意思是说,国家根据军功授予官职爵位。 而在整本书中,与申不害关于政府的思想几乎没有任何关系。
一个例外的情形是《商君书》第二十四篇,标题为《禁使》。唯独在该篇中,有一种折衷方案来处理君主与其臣下的关系问题。作者不明,戴闻达认为该篇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三世纪。 作者显然已经熟知申不害的哲学——是否知晓这一思想渊源则不得而知。申不害“技术”之“数”字在此频频出现。作者曰“先王……不恃其信,而恃其数”,显然是《申子》18的释义。
然而,《禁使》的作者十分清楚,此作是对商鞅思想的一种承袭。其开宗明义:“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赏罚也。赏随功,罚随罪。”究其意旨,显然是在不违背商鞅之学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采吸收行政技术思想,排斥一些看来不可接受的层面。可惜,作者对申不害哲学的理解还远不充分,而且整个论证颇为混乱。
在《禁使》篇中,我们读到此语:“或曰:‘人主执虚,后以应,则物应稽验;稽验,则奸得。’君以为不然。” 这个“或曰”似乎有点歪曲申不害“故善为主者倚於愚,立於不盈,设於不敢,藏於无事,窜端匿疏,示天下无为” 的观点。该篇作者不赞成这种委任的行政模式,曰:“故治国之制,民不得避罪。”
该篇还论述行政官吏的控制, 但对官吏的态度也与申不害大相径庭。申不害试图激励君主之臣属鞠躬尽瘁。而该篇云:“得势之至,不参官而洁,陈数而物当。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 该篇还论述防止臣下蒙蔽君主的各种方法。其以商鞅学派的典型陈述为结语:“故遗贤去知,治之数也。”
这篇试图折衷商鞅与申不害学派的《禁使》,却反而暴露出二者思想是何等地不同。
通过细致考察战国时期著作 ,无法获致可观证据证明存在一个专门研究申子之学的学派。许多著作都包含与申不害思想相似的段落,前文已述有五篇文章十分相似,在《韩非子》中有两篇,在《吕氏春秋》中有三篇——这些相似之处颇为明显。 然而,这五篇加起来也很难证明存在一个流行的申不害学派。
不过,《韩非子》中一篇被视为韩非子亲作的文章, 反而可以确凿证明申子学派的存在。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 [4] 之言孰急于国?”
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尽管在战国时期证明二家学派存在之证据少之又少,但“二家”确实存在,仍是一个有趣的事实。可见在汉代以前,似乎没有人将申不害之学与商鞅之学混为一谈。
荀子有两位最有名的弟子——韩非子与李斯,他们之间有许多令人扼腕猎奇之事,却无从考究。据说,韩非子和李斯年纪相仿。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载:“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 [5]
韩非子极力反对荀子的儒学。他屡屡明确谴责孔子及其弟子,以及儒家的仁、义、教化等原则。 孔子教学主要以著作为基础,而荀子亦强调研究“经典” , 韩非子就说:“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 在《荀子》中,商鞅仅被提及一次,只是作为一位军事家而非思想家。 但是,荀子经常谈论法律以及“赏罚”,显然深受以大名鼎鼎之商鞅为代表的法家思想的影响。 而前文已述,荀子只提到申不害一次,实质上却阐扬其学,显然吸纳了申不害的行政思想。
有如否弃儒学之分明,韩非子亦赞同商鞅与申不害之思想。他称许二子,高度认同其理念(也有一些批评)。韩非子似乎认为自身思想建立于申商基础之上,而又分别予以超越。他认同申不害和商鞅二家之学对政府而言都不可或缺,又批评他们都缺乏对方的理念。因此,韩非子总结道:“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韩非也意识到了,还有待他去完成集大成的工作。
韩非子是第一位将申不害与商鞅的思想联系起来却使之消融的人物。韩非子的这番混合(从来不是一种叠加)是汉代司马谈命名其为“法家”(亦曾称为Legalist School)的先声。
然而,如果我们仔细考量韩非子的思想,商鞅的影响似乎占主导地位。韩非子思想是商鞅重法派的一个远为复杂的修正版。他也非常形象地描述申不害的行政学说,但似乎未能心领神会。如同商鞅,对于韩非子而言,政府的实践本质上是一本高压簿,如果账本一端予以适当激发,结果就会在另一端无误呈现。其中没有体现人之动机的复杂诡谲,也没有人之性格的神秘莫测,而这些是申不害经常表露的。
除申不害自身近乎晦涩的语言,《韩非子》可能是后世了解申不害学说的主要渠道,因而申不害受到误解的问题就不甚显著。
《史记》载,李斯“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 幸而这层关系在《荀子》中有迹可循,从李斯与荀子的一番发人深省的对话中可以得知:
李斯问孙卿子曰:“秦四世有胜,兵强海内,威行诸侯,非以仁义为之也,以便从事而已。”
孙卿子曰:“非女所知也!女所谓便者,不便之便也;吾所谓仁义者,大便之便也。彼仁义者,所以修政者也;政修则民亲其上,乐其君,而轻为之死。故曰:‘凡在于军,将率,末事也。’秦四世有胜,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轧己也,此所谓末世之兵,未有本统也。故汤之放桀也,非其逐之鸣条之时也;武王之诛纣也,非以甲子之朝而后胜之也,皆前行素修也,所谓仁义之兵也。今女不求之于本,而索之于末,此世之所以乱也。”
荀子具有诸多卓越品格,却固执己见,不可一世。值得怀疑的是,任一富有智慧和志气的弟子能够长期忍受于此。李斯反对儒家思想可能比韩非子更为强烈,他毕生谴责孔子及儒家思想。韩非子曾说,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李斯则采取实际行动,他建议秦始皇,命令人民必须把几乎所有的书籍上交官员焚毁,否则将受到严厉惩罚。
公元前247年前后,李斯入秦参政。他稳步上升,在秦国兼并列国的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而秦王在公元前221年宣布自己为始皇帝。李斯至晚于公元前213年担任丞相, 成为帝制政府的最高官员。当秦始皇死于公元前210年,据说李斯参与导致太子自杀的阴谋,并拥护少子登基为秦二世。 [6] 他继续执政到公元前208年, 最终因谋反(肯定是诬陷的)而被处决。
我们对于李斯的主要思想源于他给秦二世的上书。
以书对曰:夫贤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 督责之,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此臣主之分定,上下之义明,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是故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能穷乐之极矣,贤明之主也,可不察焉!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为桎梏” 者,无他焉,不能督责,而顾以其身劳于天下之民,若尧、禹然 ,故谓之“桎梏”也。
夫不能修申、韩之明术,行督责之道,专以天下自适也,而徒务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则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贵哉!
在这一上书中,尽管有些扭曲原义,李斯仍旨在以申不害思想迎合好逸恶劳的秦二世。其书末云,若行申韩之术、商君之法,则“王道约而易操”。然而,申不害从未声称君主易当;相反,他强调始终警觉的必要性。而且,李斯劝君主应专以天下自适,这与申不害于《申子》1(9)的表述形成鲜明对比,即君主应“身与公”。
而如若李斯(至少在上书中)秉持申不害思想的某种形貌,则申不害思想影响之强烈仍可谓昭彰著明。整个上书中提到的政府理论或实践的学术大家只有申不害、韩非子和商鞅。与韩非一样,李斯仅以商鞅为重法思想的倡导者。申不害则被反复提及,奉为行政技术的发明家。
诚然,在这一上书中,李斯最常谈论的是“申韩之术”。 [7] 但是,申不害死后半个世纪韩非子才出生,而韩非自己正是将申不害视为“术”的创始人,因此可以证实申不害才是行政技术的鼻祖。综观这一上书,我们还能挖掘申不害的其他理念。 [8] 其书结尾称,如果将李斯提议之方法付诸实践,“虽申、韩复生,不能加也”。
李斯深受申不害思想影响的事实举足轻重。因为如果说申不害是帝制中国政府的规划设计师,首次在脑海中浮现蓝图,那么李斯就是帝制中国的第一位政府建造者,为后世奠定两千多年的基础。
人们普遍认同(证据蔚为可观以致无法否认),后世的帝制体系始于秦朝。而且一般认为,秦的政府制度建设肇始于商鞅。
在某种意义上,此诚为不易之论。但商鞅重在运用严刑峻法,而这恰是秦政府最无存续价值的方面。戴闻达指出,随着秦朝的覆灭,法家的统治地位也随之终结。
公元前350年商鞅在秦国展开变法,全国分为三十一县,每个县都由中央政府派官员统治。 这并非前无古人的措施, 但无疑促进中央集权,商鞅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也大抵如此。 然而,几乎没有迹象表明商鞅对官僚科层制度的组织做出重要贡献。
《史记》载,秦始皇“制作政令,施于后王”。沙畹(Edouard Chavannes)评曰:“这位君主是中华帝国的真正缔造者。” 当然,秦始皇是聪明精干之人,如无其支持,则无从革新。
甚至有证据表明,秦始皇本人也受申不害思想的影响。回顾申不害的学说,其强调一个官员的实际表现——有时用“实”字,有时用“刑”字来表示——必须符合其头衔,即“名”。 秦始皇到处刻立石碑,镌刻其思想,颂扬其成就。其中一段碑文断言,前代“实不称名,故不久长”。 后来的碑文又云:“皇帝并宇,兼听万事,远近毕清。运理群物,考验事实,各载其名。”在同一石刻的其他地方,其言曰:
秦圣临国,始定刑名。
沙畹将“刑名”翻译成“刑罚及其名称”,但于此不通。更合理的推断是,皇帝自诩首次建立人事控制体系。这一被称为“刑名”的体系,申不害倡议于前,而后阐扬光大。
然而,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秦始皇在位期间建立并制度化严密的官员组织,或者有能力予以设计。除了李斯,其他大臣也没有。卜德指出,秦始皇“越来越依靠李斯的指导,虽然我们听说过其他的谏臣,但是没有一个人的重要性可以与李斯相提并论”。因此,我们在读《史记》时,应该记住,秦始皇在《史记》中的伟大事迹,都可能只是出于礼归功其身,实际创造者可能是李斯。 有很多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
李斯于公元前247年左右入秦,加入以丞相吕不韦为首的政府。秦王(后来的秦始皇)对李斯颇为赏识,任为长史。据说,李斯曾向秦王建议过各种各样的颠覆阴谋,旨在推进其征服列国的计划。公元前237年,李斯的恩主吕不韦因卷入一桩涉及秦王之母的丑闻而被撤职,随后自尽。 李斯以政治家的机敏,非但未被吕不韦拖垮,反而在秦王的赏识中步步高升。《史记》记载,秦始皇“卒用其计谋。官至廷尉”。 这一职位,想必给予李斯充分的空间去实践“督责”之术。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完成对其他国家的征服,并解决帝国统治方式的问题。丞相等人建议分封诸子。由于这些领土中有一些与秦相距遥远,因此有人断言:“不为置王,毋以填之。”
李斯表示强烈反对。他断言,在周朝的统治下,所封子弟后代相互诛伐,持续混乱。从而主张,整个帝国应该划分为相对较大的“郡”,再划分为较小的“县”。 李斯总结道:“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皇帝赞同李斯之议,将帝国分为三十六个郡,每个郡都任命一名郡守、一名郡尉、一名郡监。
这确实是在整个中国将申不害“督责”之术,以及从不把权力全部交给任何一名官员的原则付诸实践。由皇帝直接任命的三个郡官对中央政府负责,随时可由中央政府更换。 郡守掌握民政权,郡尉掌握军事权。这两名官员之间相互监察,以免对中央政府产生反抗,遑论难度更大的造反。第三层监察则由郡监负责。
仰赖秦王赏识,李斯在官场稳步前进,至晚于公元前213年担任丞相,成为政府中最高级别的官员。据《史记》记载,李斯所有的儿女都与秦皇室家族联姻。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去世,公元前209年,李斯上书二世,强调“督责”的重要性。在此之后,史书载“行督责益严”。
然而,正值秦朝风雨飘摇之际,李斯更是迅速陨落。公元前208年,他被处死。
我们几乎没有关于秦朝政府的史料。即使我们知道有哪些机构存在,也很难确切知道何时建立,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归于李斯所创。
这个政府系统鲜有纯粹新创之单一要素。长期以来,尽管功能变迁,称为郡和县的地区早已为人所知。 很可能(尽管证据薄弱)周王在诸侯国中设有如同秦朝称为“守”的官员。而可以肯定的是,在西周早期,周王在某些甚至所有诸侯国中派有自己的常驻监察官员(官名亦同于秦)。 不过,同样可以肯定的是,早期并无组织严密的系统,且后来迅速式微。
不管有何渊源,李斯等人创造秦朝政府系统可谓成就非凡,在仅有15年国祚的秦朝,他们能够创制一种本质上延绵二千年的行政样态。而且在本质上,这种模式与申不害的设想颇为相似。
申不害坚持认为,任何一名大臣都不应委以不受约束的权力,这显然是秦朝行政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我们已经看到,在帝国所划分的每一个郡中,皇帝委派并向自己直接负责的官员都有三个而不止一名,即郡守、郡尉、郡监。
在中国,玺的作用尤其重要。使文件生效不是通过签名,而是符玺。因此,皇帝之玺的保管至关重要。人们可能以为,作为丞相的李斯应当有权掌管符玺。然而,《李斯列传》载:“中车府令赵高兼行符玺令事。”因此,就连丞相也无法依个人意志,颁发印有皇帝之玺的文件。
我们对许多秦朝职官的功能知之甚少,只能从汉代相同的职官功能予以推断。虽然这样的推论有时会有误导之嫌,但不乏一定的合理性。汉人并不试图掩饰沿袭秦朝政府体制的事实。汉代史书载:“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其后颇有所改。”
在汉朝政府中,就像“秦”一样,在丞相之下的官员为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是丞相同僚,而非只是助手。在一些重要的事情上,御史大夫和丞相都可以向皇帝提出建议,皇帝在提议之间抉择。 在西汉末期,有一位御史大夫奏言皇帝,谓汉高祖曾“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
御史大夫及其诸多属官对中央与地方官员进行监督与规训。进而,还要求御史大夫监视其上级丞相。 尽管我们不太了解秦朝御史大夫的职能,但有迹象表明,监察的职责已经与这一官职有所联系。
我们可以看到申不害曾说,君主应该“以其名听之,以其名视之,以其名命之”。 最合理的解释是,申不害是说,君主不用亲自出巡视察领土,而是利用相关报告。我们知道,在战国时期的各个国家,每年年底都要求地方行政官员对自身行政行为以及辖区状况做出全面的报告。这些报告决定着这些官员的未来仕途。 在汉朝统治下,这样的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提交丞相和御史大夫,成为控制官僚机构的基本机制之要素; 报告的准确性受御史大夫及其属官的检查。 虽然没有任何细节,但我们知道秦朝也有这种报告, 在其都城官府中藏有大量“律令图书”(laws and decrees,maps and record)。
很明显,秦朝确实通过方方面面实践了申不害倡导的“督责”之术。
如同战国时期其他诸子,申不害力倡官员应当以能力为基础选任,而自商鞅时代伊始,秦显然致力于从本国及其他国家延揽贤能,给予他们官职和奖励,并取得斐然成效。 对那些不履行自身职责的官员也有相应惩罚。
韩非子对申不害之“术”的描述中,最令人关注的一个方面是君主应“课群臣之能者”。 揆诸史书,在秦朝不乏某些人凭借具体能力被征召为官,尽管如何选任并无记载。 但有史料表明,在秦朝之时已经有考试(examinations),或者至少是测试(tests),以便征召人员进入官府。
韩非子也告诉我们,申不害说君主应“操杀生之柄”。 秦始皇的确如此,施行大规模惩罚以形成恐怖统治。 这些惩罚并不仅仅针对普通百姓;当一名官员可能还更危险。 公元前213年,所有治狱吏不直者都遭秦始皇惩罚,要么修建长城,要么流放南越。 一位官员在公元前210年曾说,其二十年来未尝见离职的丞相或功臣可以寿终正寝免于死刑。
秦朝政府的整一行政模式为商鞅之学。主要依靠赏刑,尤其是刑。其中无法看到对心理的关注,以及对策略的洞识,这些均为申子之学的核心。秦始皇也谈不上符合申不害对君主的描述,即藏于无事、窜端匿疏的最高裁决者,既无为而不可或缺,且“身与公”,从而使“近者亲之”。
秦国政府的体系,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申不害的理念,然其精髓则丧失殆尽。如果是孔子,必然会对秦朝政府感到恐惧。申不害也许没有那么恐惧,但不会认同,而且不会认为它能够持久。
如果恐怖主义政治走向极端,必将暴露自身局限——这一点商鞅、韩非子或李斯未能意识到。且看粗人刘邦起义,可谓不言自明。作为一个微不足道的亭长,刘邦负责看管一些罪犯,押送他们赴骊山建造秦始皇陵墓。在路上,很多罪犯逃亡。由于刘邦要为此负责,在秦严酷的法律下不可能指望幸存。因此,刘邦把其余的犯人悉数释放,然后自己也逃成了一名匪徒。 始于土匪头子,后为起义将领,最终,刘邦成为汉朝开国皇帝。
[1] 《吕氏春秋·不苟论·博志》(24.7b—8a;卫礼贤译:《吕氏春秋》,第427—428页)讲述了农民甯越的故事。他苦于耕稼之劳,问朋友要如何解脱。这位朋友说:“莫如学。学三十岁则可以达矣。”甯越说:“请以十五岁。人将休,吾将不敢休;人将卧,吾将不敢卧。”十五年后,周威公师之。这个故事当然是杜撰的,但应有所本,若不是曾有农民有志于学,这个故事也很难撰就。
另参见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第100—105页。顾立雅:《孔子》,伦敦版第63—74、230页;纽约版第72—83、250页。在《孟子·尽心下》[7(2).30]中,我们发现孟子以心智而不按出身背景教授学生而受到指摘。译者注:《孟子·尽心下》:“夫子之设科也,往者不追,来者不拒。苟以是心至,斯受之而已矣。”
[2] 参见《荀子·王制》(5.10b)、《荀子·君道》(8.4a、8.4b)、《荀子·大略》(19.1a;译者注:原书误作卷29,应为卷19《大略》篇);德效骞译:《荀子》,第143—144、208页。这些段落中的第一处不是“天子”,而是“天王”,乃等同于“天子”的称谓。孔子只在《论语·八佾》讲到一次“天子”,引自《诗经》。谈及“诸侯”,只在《论语·先进》(11.25.12)、《论语·宪问》(14.17.2、14.18.2)几处。同时谈及“天子”与“诸侯”,只出现在《论语·季氏》(16.2)中,但这段话是后来窜入,必然不是孔子原话;参见顾立雅《论语选粹》,伦敦版第220—221页;纽约版第239—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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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荀子·王霸》(7.12b)曰“明主好要而闇主好详”;《申子》1(4):“明君……治其要,臣行其详。”更多关于《荀子》该段理论的相似性,参见《申子》1(7)与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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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文本作“此二家之言”。在汉代之前,思想学派意义上的“家”似乎比较少见,但在《庄子·则阳》(8.31b)中可见“二家之议”,华兹生(《庄子》,第292页)译为“两种学派的观点”。而且,在《庄子》中可见四处“百家”,字义为百种学派。参见《庄子·秋水》(6.13a)、《庄子·天下》(10.13b、10.14a);华兹生译:《庄子》,第185、364页。因此在韩非子时代,“家”有作为一种思想学派的意义。
在《韩非子》这段文字中,廖文魁将“二家”译为两位大家,而非二家学派。“家”确实可以指涉个体,如人们称某人为哲学家。但是,我相信若“家”在这一意义上运用,意味着这一个体也是作为某一特定群体中的成员。因此,不管该段中的“二家”究竟是指二家学派还是仅指两位大家,都能清楚表明这二家学派的存在。
[5]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63.14);廖文魁译:《韩非子》(一),第27页。同样在《史记》一书中,据李斯列传记载,李斯曾一再高度赞扬韩非子之学。参见《史记·李斯列传》(87.28—34),第28—34页;卜德:《中国第一个统一者》,第38—43页。
李斯与韩非关系的疑问源于《史记》所载事实,即《韩非列传》中载李斯陷害韩非,据说因为李斯嫉妒韩非,担心韩非染指秦国大权,盖过自己。参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63.28)及廖文魁译:《韩非子》(一),第27-29页。这听来不无可能,而卜德通过对史料的深入考证,得出“李斯应为韩非之死负责”的结论(卜德:《中国第一个统一者》,第62—77页)。另一方面,钱穆对同样的史料予以考证,认为李斯该事未见其必信,参见钱穆《先秦诸子系年》(下),第477—480页。
《战国策》所载韩非子之死则未提及李斯,乃姚贾进言君主所害。参见《战国策·秦策五》(7.8a—9a;柯润璞译:《战国策》,第144—147页)。确如卜德所指出,这番记载难以处理。不过,《史记·韩非列传》中还有更为奇怪的记载。[63.14—28;廖文魁译:《韩非子》(一),第27—29页]
列传中记载韩非口吃,因而不能道说,而善著书,其中两篇为秦王所见,秦王渴望得见作者,这时,“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如果李斯嫉妒韩非,这就很奇怪,还有更奇怪的。)“秦因急攻韩。”这番攻伐竟是为了将韩非子带到秦国,堪称最令人诧异的战略。(我的译文认同钱穆的解释及廖文魁的翻译,但卜德在《中国第一个统一者》第63页的翻译不同,我确信其翻译有误。)韩非子此前在韩国并未担任官员,及至强秦进攻危急存亡之际,竟又谴口吃的韩非作为使者赴秦!韩非至秦国后,因姚贾与李斯陷害而下狱,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
这些合起来构成一个荒诞的故事,钱穆认为乃汉人编造,李斯晚节不移,为世诟病,众恶皆归。其实,很难确定韩非子如何死亡,李斯可能有其责任。但探疑至此,我们也只能将此事搁置一旁了。
[6] 始皇宣布其后代只称为“二世”,以此类推,“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史记·秦始皇本纪》;沙畹译:《史记》(二),第128页。]
关于秦二世继位的故事颇为可疑。李斯在其中无疑是一个反派角色,但反派角色并不总是真犯下归咎其身的所有罪行。在汉代,所有参与秦国政府的人都是卑鄙小人,已经成为一种模式。卜德在《中国第一个统一者》第89—111页翔实地考证《史记·李斯列传》中的大量记载,充分说明这一情节在诸多方面都令人怀疑。
卜德恰当地指出:“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李斯列传》是一部精彩的作品。”其中,我们看到了险恶的埃古(译者注:莎士比亚《奥赛罗》中的反派人物)式太监赵高缓缓布局。李斯作为胁从者,徘徊于善恶之间,被卷入这场阴谋之中。秦始皇在临死之际,给长子扶苏写信,似乎希望扶苏登基。赵高、李斯与少子胡亥一起伪造信件,命令扶苏自杀。扶苏作为一个正直、孝顺的儿子遵旨而行,最终胡亥成为秦二世。李斯继续执政,但赵高逐渐削弱李斯的权力并最终将其腰斩。后来,赵高继续实施阴谋,迫使胡亥自杀。赵高试图自己称帝,但由于无人拥护而立子婴为帝。这位皇帝随后杀死赵高。因此,所有的反派角色都走向死亡的结局,还有,随着秦朝覆灭,仁孝之子扶苏至少可于汉人书史中得以平反。
这真是精彩绝伦的剧情,但它是真的吗?一方面,《史记》告诉我们,胡亥是秦始皇特别喜爱的儿子[《史记·秦始皇本纪》(6.61)、《史记·李斯列传》(87.15);沙畹译:《史记》(二),第185页;卜德:《中国第一个统一者》,第26页]。另一方面,长子扶苏屡次批评皇帝,且捍卫孔子之学,为此被流放到北方[《史记·秦始皇本纪》(6.58)、《史记·李斯列传》(87.15);沙畹译:《史记》(二),第182页;卜德:《中国第一个统一者》,第25页]。秦始皇显然不是一个宽和的人。在所谓的真信中,据称他希望长子继位,这看起来显然与他的个性不符。在所谓伪造的信件中,他命令长子自杀,反而正是在我们预料之中。时至今日仍无从确定真相,但该事情节不可毫无怀疑地接受。
[7] 李斯说了这么多赞美其同学韩非子的话,似乎颇为奇怪。但这一上书距韩非子之死已二十四年,这种情况往往会提高声誉。此外,《史记》载,同学之时,李斯自认为不及韩非子(《史记·老子韩非列传》(63.14);廖文魁译:《韩非子》(一),第27页)。这被解释为表示嫉妒,但也可能表达真心赞赏。这两个人的能力是不同的;韩非子是一位出色的理论家,但李斯显然是同一理论更具卓效的实践者。
反之,有人可能会争辩说,李斯对韩非子的钦佩与李斯造成韩非之死这一广泛流传的故事不相容。也未必如此,毕竟惺惺相惜者也可能为个人利益而残酷竞争。不过,也有充分理由怀疑这个故事,参见本书第216页注90。
[8] “督责”出现九次:《史记·李斯列传》(87.28、29、31、33)(参见前注103)。“独断”(比较《申子》19)出现两次:《史记·李斯列传》(87.31、33)。“独视听”(比较《申子》19)见于《史记·李斯列传》(87.33),“独”单独出现两次:《史记·李斯列传》(87.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