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正史所载,公开承认申不害学说对政府机构有所作用的最后一个时期,应是汉宣帝时期。

这本名为《申子》的书之后仍存留于世,且在唐朝历代史书之经籍志或艺文志中均有提及。其引文至晚见于宋朝编撰的类书中,至1616年,《申子》仍列于一本藏书目录中。

在后世中,那些从事政府管理工作者是否有人认真研读?抑或该书是否影响政府的行为?这些问题都难以回答。但显而易见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就算皇帝或权臣们研究过申不害,也不可能广而告之。即便是最为“外儒”的汉武帝,也注重彰显其对儒学的推崇。尽管如此,仍可钩沉一些值得关注的史料。

东汉末年,三分天下,即俗称三国。这一时期虽然短暂,却独一无二、浪漫传奇地被传颂于文学著作、民间传说和戏剧艺术中。时代造就群雄豪杰,而其中最杰出的当属诸葛亮。诸葛大名垂宇宙,一位现代日本学者曾说:“对我们日本人来说,诸葛亮也许是中国历史上最受仰慕的人物。”

作为蜀国丞相,诸葛亮为蜀汉组建政府。在蜀国第一任君主刘备死后,诸葛亮成为实际意义上的统治者(虽然不是名义上的),长达十一年。他的名望主要缘于其仁义精神(humanitarianism)和军事才能(后者有些言过其实)。而爱德华·布特(Edward L.Buote)在其对诸葛亮的研究中总结道,诸葛亮的声望主要基于内政与治国的成就:“诸葛亮以非凡的 政治家风范,赢得后世学者的敬重。” 布特还说,诸葛亮虽崇尚儒家道德,而于行政管理“显然是遵从韩非子和申不害的纪律性方法……诸葛亮并未否认这一点,还撰文对这些方法加以提倡。”

据传,蜀汉开国君主刘备病危之际嘱咐其继承人刘禅:“申(不害)、韩(非子)之书,益人意智,可观诵之。”他还说,诸葛亮已亲手抄写这些书,包括《申子》,让刘禅应求书研习。

诸葛亮之执政恰如其分地被称为折衷主义。他多能秉承儒家思想,又因强调“赏刑”而有些许法家色彩。在申不害的学说中,影响诸葛亮的主要是“刑名”,即政府架构应当审慎安排,且选任的每一职官应当恰当履行其职责。这一理念在诸葛亮思想中占有相当比重。关于选拔官员,诸葛亮说:“为人择官者乱,为官择人者治。” 这表明其深谙“刑名”学说要义:政府不是一群能人而已,而是一个由每个能各司其职的人构成的组织。

“神仙道教”(The Hsien Taoist)的葛洪在约300年写道, 他读过申不害的著作,并对其政府管理方法十分赞赏。 但葛洪只担任过小官,且无迹象表明他对政府有何影响。

隋书》中记载,隋文帝(590—604)晚年不悦儒术,“专尚刑名、执政之徒”。 但无法确定其中含义。

毋庸置疑,宋朝大臣王安石(1021—1086)执政烜赫。而陈启天说,朱熹(1130—1200)称安石之学受“刑名度数”的影响。 但也很难确定,这是否是一种贬抑而已。

众所周知,王安石最大的政敌是司马光(1019—1086)。司马光不仅对其时乃至后世的政府模式留下深刻印记,还撰成中国最负盛名、最具影响的史书之一。 申不害的观点直接或间接地塑造司马光处理政府问题的方式,这一点无可置喙。安东尼·威廉·萨利迪(Anthony William Sariti)在一篇研究司马光政治思想的文章中写道:

据一些现代学者所述,司马光政治哲学的核心围绕着“无为”这一概念,此盖为共识。诚然,无为确是司马光政治思想的核心观点,但他对这个词的理解远不同于公元前三世纪的早期道家哲学家。道家对这个词的理解,要么是完全消极的、“出世”意义上的,即出于一种从凡人俗事中完全解脱的渴求,要么是在积极的、“入世”意义上的,即设想通过“无为”,与万物之集合(“道”)达致和谐,从而个体以一种神秘力量或德行(“德”)应对世俗事务。司马光对无为的理解,可谓与申不害(公元前337年去世)同符合契。申不害既为韩国之相,亦可能是该词的创造者。对申不害和司马光来说,无为是政府的一项实用手段,是一种 管理工具,而非一种体悟宇宙神秘力量的方法。

司马光对君主的劝诫,在诸多方面与申不害颇为相似,有时甚至用词无二。萨利迪说:

司马光将皇帝置于高位,使君臣之间形成巨大的鸿沟,从而将皇帝局限于对“重大”与“基本”问题的决策。这些问题涉及面广,且性质模糊。责任越模糊,与其相关的实权就越小。皇帝居其高位,高屋建瓴,依循宏大设计,奠定政府基调。人们并不祁望皇帝为政府的日常事务所劳心。而这自然就成为他人的事务了。

为试图说服皇帝遵循于此,司马光假装贬低文官的职责,使君主甚至觉得自己竟屈于如此卑微的事务而窘迫。皇帝不应匍匐于行政机构的底层,而应履行更符合其至尊地位的职责。司马光认为,皇帝只须关注全局(“大体”)和根基(“本”),而大臣则必须处理财政、文法、簿书等“烦碎”事务。

然而,似无确凿证据表明,司马光读过《申子》。不过,对于成就略逊一筹的另一位宋朝官员——高若讷(997—1055),我们就可以肯定地说,他“尤喜申(不害)、韩(非子)、管子之书。”

到了明朝,张居正(1525—1582)成为中国最具权势的大臣之一。 贺凯(Charles O.Hucker)在书中写道:“在万历皇帝统治的前十年,皇帝仍是少年时,朝廷由一位名叫张居正的文官所主宰,他是明朝史上的伟人之一。” 1667年去世的傅维麟在其《明书》中论曰:“(张)居正天资刻薄。好申(不害)韩(非子)法,以智术驭下。” 在张居正传末尾,傅维麟评曰:“(张)居正祖申(不害)商(鞅)之余习。”

将此视作是对张居正的某种谤议,固然顺理成章、轻而易举,毕竟污蔑张居正风靡其时。张居正在世之时树敌众多,因而死后一年内就声名扫地。 然而,视作污蔑之余,是否另有他意?为此值得研读张居正文集的首篇,这是张居正上呈皇帝的一封奏折《陈六事疏》,即政府应该遵循的六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是“省议论”。张氏谓在朝中任职年间,听过太多毫无意义的讨论,有许多人的建议都是自私自利或考虑不周,毫无用处。其言曰:“臣窃以为事无全利,亦无全害。人有所长,亦有所短,要在权利害之多寡, 酌长短之所宜,委任责成, 庶克有济。”又云:

伏望皇上,自今以后,励精治理,主宰化机,扫无用之虚词,求躬行之 实效。欲为一事,须审之于初,务求停当,及计虑已审,即断而行之。

张居正谓其曾闻“谋在于人,断在于独”。

最后这句与申不害的格言几乎相同, 而联系不止于此。 其整体基调并非儒家风格,反与申不害的主张相同,即君主必须保持掌控权。

张居正奏陈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原则似乎与申不害的说法有些相似,然详察之后,相似之处便不甚明显,可能意义不大。 [1] 然而,在第四条原则“覈名实”中,张居正的言论与申不害十分相似。其言曰:

臣闻人主之所以驭其臣者,赏罚用舍而已。欲用舍赏罚之当, 在于综覈名实而已。

臣每见朝廷欲用一人,当事者辄有乏才之叹。窃以为古今人才,不甚相远……何求而不得,而曰“世无才焉”!臣不信也。惟名实之不覈,拣择之不精,所用非其所急,所取非其所求。

则士之爵赏不重,而人怀侥幸之心,牛骥以并驾而俱疲,工拙以混吹而莫辨,才恶得而不乏,事恶得而有济哉!……

乞将诰勅勋阶等项,酌量裁与,稍加差等,以示激劝。至于用舍进退一以功实 为准,毋徒眩于声名, 毋尽拘于资格,毋摇之以毁誉,毋杂之以爱憎,毋以一事,概其平生,毋以一眚,掩其大节。在京各衙门佐贰官,须量其才器之所宜者授之,平居则使之讲究职业,赞佐长官。如长官有缺,即以佐贰代之,不必另索。

张居正的第五条和第六条原则是关于经济和军事措施的,而申不害对此几乎未曾建言。

显然,张居正对行政、人事管控问题的处理方式与申不害有异曲同工之妙。张居正认为,君主必须牢牢掌控政府,选任最具资格的大臣,并划定官职界限。他同意申不害的观点,即君主应当“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且应“循功劳,视次第”。 与申不害别无二致,张居正认为君王应“循名而责实……课群臣之能者也”。

纵观张居正之著述,有许多片段让人联想到申不害之学。 只是,语言与思想总不会一模一样,以至可以毫无疑义地展现直接影响。毋庸置疑,申不害关于行政管理的观点,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张居正。或许他曾读申子之书,甚至曾有其书抄本,毕竟该书其时仍存。 惜乎仍无法确定张居正是否真的读过《申子》。

值得指出,张居正一直被公认为卓效之能臣。关于他掌控政府的时期,贺凯写道:“这一时代的政府被誉为模范政府。帝国征服了敌国,边界守卫森严,百姓安居乐业。国内管理有序,经济事务健全,国库储备殷实。”

到我们这一世纪的学者,总体而言,对申不害少有叙说。

胡适在1919年出版的《中国哲学史大纲》中对申不害予以关照,尽管只有寥寥数语。胡适声称,中国古代其实本没有所谓“法家”(Legalist School),而申不害显然不是“法家”,只是一位“大政治家”。而且,胡适总结道,诸书所引申不害之书佚文,似乎不是申不害的原著。 [2]

梁启超在1922年的一番关于中国早期政治思想的研究中说,“法治”(rule by law)主义和“术治”(rule by technical)主义在性质上极不相容,法治强调公开而画一,然则术治主义者,则其作用全在秘密。因此,梁启超认为:“申子一派,殆如欧洲中世纪米奇维里辈,主张用阴谋以为操纵。”梁启超只引用少许素材论述申不害的思想。

1927年,佛尔克在其《中国古代哲学史》一书中,花三页篇幅讲述申不害。他引用了一些类书所辑录的申不害佚文,比如《太平御览》。在西方研究中,这也许是对申不害学说讨论最多的一本书。但是,该书对申不害的解读不够充分,也非完全准确。

伯乐在《古代中国》“法家人物”一章中,有两句话提及申不害。他说,在公元前三世纪,“法家学说十分 盛行,涌现出一系列法家著述,一般归于古代巨擘所撰”。其中一本“托名于韩昭侯(公元前358—前333年在位)之相申不害”。

戴闻达在其译注《商君书》中引用了《韩非子》中关于申不害的一些言论,但并未阐述其观点。戴闻达说,“其书已亡佚”,且不可能为申不害亲作。

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中写道:“重术者以申不害为宗。申不害于公元前351年任韩国之相,去世于公元前337年。其著作已亡佚。”冯友兰引用《韩非子·定法》关于申不害的论述,并总结道:“术为君主御臣下之技艺;法为臣下所遵之宪令。申不害与商鞅二家之言,所注重各不同也。”

在1935年出版的《先秦诸子系年》中,钱穆以三页的篇幅研究申不害,对公认的申不害生卒年重新考订。他说,申不害之书现在已经完全佚失,所以只用《史记》《战国策》和《韩非子》中关于申不害的段落。钱穆还指出,申不害之学与商鞅之学绝异,认为申不害思想归旨于权术,并将战国时期的道德沦丧归咎于他。

陈启天于1936年出版一本关于法家的书。他也用三页的篇幅论述申不害,但所引材料不止于钱穆所引的三本书。在另一章节中,陈启天还考述据称 存留至今的《申子》佚文,但其结论是,除引自《韩非子》和《吕氏春秋》的比较可信外,其余不能断定出自申子之手。

在《战国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机构》一文中,齐思和曾简述申不害,不过乏善可陈。 亚瑟·威利在《古代中国思维的三种方式》一书中,以一部分论述“现实主义者”(这是他对法家的称谓)。尽管他颇费笔墨论述慎到,却未及申不害。

在1947年出版的《中国思想通史》一书中,杜守素、侯外庐、纪玄冰认为见于各类著作中的申不害佚文是真实的,并引用其中的一些佚文。他们将申不害视为一名重要的思想家,发现其思想表现了“黄老道德”思想的气息,且认为申不害也言法(law)。

汪德迈(Léon Vandermeersh)在1965年出版的《法治的形成》中,将申不害当作“法家”的四大思想家之一。他对申不害生平有所关注,但主要聚焦于年代问题,认为《申子》自唐朝以降就已佚失,只能通过《韩非子》《战国策》《吕氏春秋》《史记》等引文或典故来了解。汪德迈还说,申不害对国家事务的看法要比商鞅更加狭隘,并说“可以想象,申不害早年勤学苦干,专研那些兼有逻辑与修辞的学问,即名字和形式的学问。”(汪德迈认为,“刑名”的含义是“forms and names”。)他认为申不害在韩国中所起的作用要比商鞅在秦国少得多。尽管如此,汪德迈总结道:“申不害为秦国强大对手的学说提供非常重要的补充, 权术的理念也成为法家的基本特征之一。”

有太多未解之谜围绕着申不害,毫无疑问,这些未解之谜将会一直存在。其中最让人费解的是,自西汉武帝统治伊始,两千多年来申不害的思想乃至存在本身,竟然近乎被忘却。

申不害学说的黯然消色,正逢汉武帝一朝那些治申子之学的官员被罢黜,以及随之而来的歧视。毕竟此前申子学说曾风靡一时,所以这显然严重阻断对申不害学说的研究。同一时期,商鞅的学说也遭受歧视,但我们也看到,后来主张商鞅学说的人仍于武帝时备受赏识,担任要职。在武帝之后不久的朝堂辩论中,这些人极力捍卫商鞅。但他们没有为申不害如此辩护,实则未予提名。 后世商鞅的名字也远比申不害广为人知,尽管如此,仍不能说申不害对中国政府体系发展的贡献就比商鞅少得多。

简单从历史事实考究,人们对申不害缺乏关注的一个原因,是韩国相对而言无足轻重。它是战国七雄中最弱小的,也是第一个被秦国吞并的国家。而另一方面,秦国的地位则愈发显赫,并在建立秦朝后达到顶峰。人们普遍认为,商鞅为秦国的成功奠定了基础。(也有人认为,申不害的组织原则,对秦的成就有一定的作用。不过,那些曾意识到可以维系这种主张的人已寥寥无几。)

申不害被遗忘的一个根本原因是人们的普遍敌意。这种敌意的主要原因几乎从未有人坦然承认。申不害从君王的角度来看待政府。他也许比其他人更早发展 官僚行政的理论。人们普遍认识到,这种行政必然要求高度中央集权。作为一种统治,这样的集中控制并不受欢迎,除了实施者。于是,自汉武帝统治时期以来,只有皇帝和高官掌控着中央权力,据说也只有他们践行申不害之学,这就不足为奇。在西方,对官僚政治体制的不满是一种近代才出现的现象,因为高度发达的官僚控制也是近代才出现的。但在中国,官僚主义古已有之,不满之意亦渊源有自。

然而,这种不满并不易于直接表露。政府官员无法抗拒中央对其行为的控制。不过他们可以攻击那些主张控制的人物及其学说。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起码到较晚的汉宣帝时期,申不害的刑名学说已应用于考核官员的行为。但是,那些反对他观点的人,才不直指其控制官场的主张,而是斥之为“法家”,这是一种举重若轻而司空见惯的非难理由。申不害的思想几乎从来未经推敲,却以最薄弱牵强的理由,与他人一道归为“法家”。我们通常会发现,在后世中,人们只会将申不害与商鞅或韩非子并称,并因那些他未曾主张的理念而予以谴责。

“刑名”一词本身就制造混淆。它所描述的人事控制制度,貌似在很久以前早被遗忘。相反,“刑”这个字最常见的含义是“刑罚”,这一事实似乎给人们造成这样一种印象:“刑名”是申不害刻薄的“法家”哲学中的一部分。这种根深蒂固的反感在公元前100年左右便普遍存在。可以从司马迁关于张叔的评论中窥见:“然欧虽治刑名家,其人长者。” 早在公元前81年,关于盐铁官营的论战中,“刑名”一词之义似乎就未被理解,而到了公元三世纪,注家晋灼则完全误解。

当然,申不害本身就难以解读——他的思想 纷繁复杂,语言艰深晦涩。这无疑也是其学其书逐渐淡出人们视野的原因之一。

我认为申不害完全被人们忘却的最后一个原因,是一个简单的事实:申不害的整个思维模式与大多数中国人的思维方式非常不同,以至于难以产生共鸣。

纵观中国三千年的历史,战国时期恰是一个异常时期。在过去的三千年里,诚然不乏变化,甚至急剧动荡。然而,我很怀疑世界上还有其他地方能像中国,如此蔚为大观的基本态度和信仰可以经久不衰,延绵不绝。但中国战国时期确实殊为例外。在这段时期,过往的政治与宗教意识形态,以及所有的家庭和社会之忠诚(loyalties),几乎涤荡殆尽。

正因如此,与中国其他时代相比,战国时期所形成的思想,很多在我们看来似乎是“现代的”,甚至是“西方的”。 现代世界面临与战国时期相似的压力,几乎所有的制度和信仰也被一扫而空,或者从根本上深受挑战。正因如此,申不害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如我们当代的思想一样。就有关政府方面而言,申不害在抽象化进路上比任何人都走得更远,这几乎也是其唯一关注之事。其他学者甚至谴责美德,申不害却从未提及。

战国以后实现大一统,汉朝则在很大程度上延续古老传统的思维模式。而战国时期就被目为中国历史画卷中的一块瑕疵,合该遗忘。事实上,它也确实被迅速遗忘,以至于我们甚至无法确定当时事件的时间顺序。

于是,申不害的思想几乎于整个中国思想史上独树一帜。一个完全传统式的中国学者,似乎不大可能真的能理解申不害所言所语。因为申不害构想的基础完全与众不同,所以最为简单草率的对待,就是将申不害视为次要法家,抛诸脑后。

申不害究竟贡献了什么?

可以发现,申不害首次明确而坚定地阐明,统治光靠道德是不够的,必须有了然于心、精心设计、炉火纯青的技术。这将是一场贯穿中国历史的争论。控制权是否应该掌握在那些仅是有德之人的手中,或者有能力的君主是否需要谙晓财政和职官,以及管理一个偌大帝国万千繁复的技术?是否应当只凭道德选任地方政府官员,进而,鉴于他们能基于特定风俗要求判断,就允许不受干涉地治理地方?还是应该以特定的规则作为指导,定期报告加以考核,外加监察官的监督巡察?

当然,这个问题并不只发生在中国,而且是一个存在着合理意见分歧的问题。如果每个官员都可以自由地依凭其道德判断行事,不受监督,不担心被要求对其行为负责,那么总的来说,忧患和不公就会变少吗?

在中国,人们早已选择了一种在许多方面都高度集权与严格控制的政府形式。在这一点上,申不害的思想发挥了颇为可观的作用。通过荀子和其他人,他的思想渗透到所谓“正统儒学”中。有理由相信,这与秦朝政府模式的发展密切关联,并成为中国帝制的基础。

但正如我们所见,在汉初时期,这一制度遭受严重的威胁。这一威胁之所以被消除,主要是由于汉文帝、贾谊以及 晁错等人的努力,这些人习于申不害之学,受其关于应对这种威胁之方法的影响。如果没有他们的努力,中国将面目大殊,绝不会作为人们所熟知的帝制大一统国家而延绵存续。

当今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是否有必要将大量人民凝聚一体,从而成就一个庞大统一、强权统治的国家。这个问题是个好问题,答案也很可能是否定的。然而,中国的情况有些不同寻常。因为中国经常遭受军事强大的游牧民族的威胁。每当中国处于薄弱状态,这些游牧民族就蠢蠢欲动,往往入侵中原奸淫掳掠。有时他们以征服者的身份入主定居。所以这对于延续中华文化,即“儒家”文化往往不啻灾祸。如果中国不像我们所知的那样,长时间作为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帝国,中华文化将难以为继。若谓延续斯文,善莫大焉,则申不害之行政哲学理应获得赞赏。

申不害坚持执政技术的举足轻重,乃至不可缺少,诚为确当之见。但只依靠技术人员操作的政府缺乏某种基本要素:愿景与奉献。有蔽于此,任何企业都无法长期生存。企业尚且步履维艰,况乎国家!申不害确实说过,君王必须认同公众利益,但这还远远不够。儒家坚持培养“道德”品格,将国家天下憧憬成“宇宙戏剧”(cosmic drama)中的意象,正是这些要素让中国享有如此绵长寿祚。儒家值得称道之义颇多,他们强调,非惟君王,大臣们也应参与对国家的控制。开明专制(benevolent despotism)有其无可置疑的魅力,只是历史也反复印证,从未有世袭血脉能如期待般代有明君,永无止境。

因而,儒家的德治之学无法造就一个政府,以操控一个庞大帝国而使之良性运转。儒家思想为中国赋予灵魂,导源于申不害思想的行政思想 则使之生机盎然。它令中国成为人类历史上首开其端、至为持久、最擅集权之国,此诚非尺寸之功也。

在申不害思想的影响下,行政组织和人事管理的技术(最明显的是职官考试技术)勃兴于中国,而后远播世界,并持续在我们所谓的“现代国家”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今天,这些技术仍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1] 他的第二条原则[张居正:《张文忠公全集》(一),第2—3页]是“振纪纲”。他说,君王能够控制百姓的唯一手段就是“纪纲”。这与《申子》1(4)有一些相似:“名者,天地之纲……(若君王)张天地之纲,……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然而,张居正所说的控制似乎是法律的控制。

第三条原则[张居正:《张文忠公全集》(一),第3—4页]是“重诏令”。张居正说:“臣闻君者,主令者也。”这让人想起《申子》7:“君之所以尊者,令。令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令。”然而,张居正于此所提观点有别;他关注的是诏令应迅速和充分地传达和执行。因此,其表述与申不害的言论存在相似之处,可能纯属巧合。

[2] 参见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第360—362页。关于他对申不害佚文怀疑的对错,参见本书第317页。

这不是胡适第一次评价申不害了。1928年出版的《先秦名学史》开头没编码的一页中,有一个注释说该书写于1915到1917年间,未经修改。而且在该书中,他说申不害(名字注音为Sun Poh-hai)撰写了“法律与政治制度方面的著作”。还说,他以申不害之书的佚文作为研究来源。参见《先秦名学史》,第172—173页。显然,胡适是在撰就《中国哲学史大纲》之时改变这些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