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提醒,“附录三”的辑录不是“《申子》佚文”,而是“申不害佚文”。因此,“附录三”不但辑录至今不传的《申子》一书之佚文,而且涵盖所有对申不害言论的直接引述。
钩沉相关史料,务求网罗曲尽,而非一味剔除。已知的这些文本包括两方面:(1)《申子》的引文或可能源自《申子》 的引文;(2)对申不害言论的直接引述。
我认为,这番辑录工作的意义在于为申不害思想的客观研究奠定坚实基础。对于某些哲学家而言,尤其是孔子,根本不可能将所有渊源于其思想的表述完全辑录。孔子如此声名显赫,以至后学都假托其名,而各色人等也都希图于纷繁的理念与实践上诉诸至圣权威。就此而言,还好申不害不具有如此显赫声名,也无须假托其名,更无法想象后人以申不害学说之名鸱张门户。
这并不意味着申不害之轶事就全为真实,也不意味着渊源于申不害的表述就无伪托成分。但是,在流传的史料中,几乎没有呈现伟人崇拜或仇视意味。确实有某些 贬义的轶事,但也不过略表厌恶。申不害很少引起他者的强烈情绪,不管积极抑或消极。相比在中文典故中彰显其理念的其他重要人物,文献对申不害的叙述以及自身由此表达的内容都少之又少。
附录三的27段文本可以大致分为两种,一方面是《申子》一书的引文,另一方面是对申不害言论的引述。不过,这两方面也并非总能轻易区分。
大部分情况下问题不大,例如《申子》1源于《群书治要》,而《群书治要》所辑录的诸多其他著述,都完全引自原著,或据称如此。(后文省略这一“据称”表述。为便于讨论,可以假定若一本书引用《申子》或“申不害”,就意味着大抵如此。只是难点在于,这些引文实际所渊源的传世文本有可能为伪作。)
其他情形中,则很难说是否引用著作或人名。《申子》4引自《太平御览》,开头有“申子曰”,这可以表明为“《申子》曰”或“申不害曰”。但这段文字亦见于《北堂书钞》,则是直接引自书名。于是,我们就应推断《申子》4引自《申子》一书。而《申子》18引自《韩非子》,也以“申子曰”开头,在文本似乎就没有透露引用来源。这就有可能引自其书《申子》,也有可能是口头或书面流传的申不害言论。
而在《申子》17(2)的情形中,文本源自申不害在特定时间的表述则一目了然,不过也只有这么几段可以如此合理确定。
尽管如此,将这些文本分为两类仍然可行。《申子》1至15为合理推断为引 自《申子》 其书的引文。《申子》16—26是对申不害言论的直接引述,或至少无法证明出自《申子》的引文。《申子》27构成特殊一段,我怀疑其是否直接出自《申子》,鉴于这种可能性还是辑录于此。
所有《申子》一书的引文都出自汉代以后的《申子》辑录。 申不害言论的直接引述则大多见于汉代以前的著作。除了两段:《申子》20出自《史记·李斯列传》,德克·卜德将其时间定于公元前210年。 《申子》21出自《史记》唐司马贞索隐。
其他的引述时间差不多,大可认为这些近于申不害之时的引述近乎原话。韩非子是可以确定的最早充分论述申不害的学者,且处于了解申不害的绝佳位置。毕竟韩非子于申不害去世五十年后生于韩国,也是出身于申子执政之韩国的贵族。其中5段佚文(《申子》16、18、19、22、23)出自《韩非子》。不幸的是,其中又只有一段在可以合理断定为韩非亲作的篇章中。 不管如何,这些引述都出自体现法家思想的早期校书中。而且,《韩非子》引述的旨趣也与我们所理解的申不害 理念非常吻合。似乎没有理由质疑,这些究竟是不是申不害本人的著述。因而,韩非子对申不害的评述,及《韩非子》一书中的引述,亦构成理解申不害哲学的重要基础。
《吕氏春秋》可能还早于《韩非子》。 我们可以看到其中有一部分围绕申不害的阐述,即《申子》17(2)。这段阐述及其介绍,即《申子》17(1),均非常吻合《韩非子》一书所体现的申不害思想。
大约在公元前210年,《李斯列传》也记载韩非同学李斯谈及申不害思想, 这构成《申子》20。李斯运用这一言论固然有自身用心,而这一言论也吻合我们从其他出处了解的申不害哲学。于是,这一引述,以及李斯于列传中所言之申不害,均有助于丰富我们所描述申不害思想之图景。
还有三段引文出自《战国策》。《申子》24是吻合我们所理解的申不害思想的宝贵补充材料。《申子》26则只是一则传记细节,增添我们对作为政治家的申不害的认识。只有《申子》25在出处上似乎会招致质疑。 但我怀疑,即便这一轶事并不完全符合史实,也无非让申不害在品格上略显尴尬,而不悖于其他场合所见申不害的思想观念。
还剩下一则申不害的引述,即《申子》21。这出自唐人司马贞的《史记索隐》,无法确定其出处。这一格言并不深奥,但亦不悖于早期文本所见申不害言论。
于是,我们辑有对申不害言论的直接引述11段,包含于5种著作中,其中4种为早期著作。所有11段引述中,只有1段在可靠性上存疑。即便我们不排除存疑的这一段,它们也已共同呈现一幅与申不害哲学相匹配的图景。这堪称一番言简意赅、深刻老辣、独树一帜的哲学,总体上也吻合我们从韩非与李斯那里所了解的申不害思想。
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出自《申子》一书的16段引文。一些学者已经完全将这些引文视为伪作。在我看来,这种辨伪只能在某些情形中证成。我们先考察这些引文的出处,再来处理可靠性的问题。
虽然韩非阐述了流传的申子之学的轮廓,甚至存在一个申不害学派 ,但他并没有提到申不害的著作,李斯亦然。其实,在汉代以前,似乎都没有提到与申不害有关的著作。不过,这也不必然就如人们有时感觉那么可疑。孔子早于申不害一百五十年,亚瑟·威利曾指出:“在汉代以前只有一种文本包含《论语》存在的确证。” 当然,《论语》非孔子亲撰,却包括很多“子曰”的部分。其中不乏伪托,但至今《论语》仍是公认的了解孔子思想的最好文本。
最早提到申不害曾撰著作的书籍是《淮南子》,乃去世于公元前122年的淮南王刘安主持编写。其言并不清晰:“申子者,韩昭釐之佐……百官背乱,不知所用, 故刑名之书生焉。” 这里没有说这些书就是申不害所著,但似乎有所暗示。《淮南子》在它篇还提到“申子之《三符》” ,“三符”一般被视为《申子》的篇名。
最早提到《申子》书名的似乎是约成书于公元前100年的《史记》。其载:“申不害……著书两篇,故名《申子》。” “篇”,最初用于标示刻有文字的一条简牍,也用于指代简牍所编成的册。《史记》还记载:“申子、韩子皆著书,传于后世,学者多有。”
虽然由于汉武帝统治伊始颁布的诏令,严重阻滞申不害学说的研习,但其书并未佚失。在汉宣帝时期仍能看到:“申子学号刑名……宣帝好观其《君臣》篇。” 另据载:“孝宣皇帝重申不害《君臣》篇,使黄门郎张子乔正其字。”
公元前26年,刘向奉命领校秘书。 关于《申子》,刘向云:“今民间所有上下二篇,中书六篇,皆合,二篇已备,过于太史公 所记也。” 这似乎令人有点疑惑,但显然刘向是说,二篇与六篇的差别,只不过是对同一文本的不同分法所致。而《申子》仍是流传于“民间”的。
刘向之子刘歆(卒于23年)继其父业,编成图书分类目录《七略》,为班固(32—92) 《汉书·艺文志》所引。在法家类下,有“《申子》六篇”。
蜀汉昭烈皇帝(221—223年在位)据说曾嘱咐继任者刘禅:“申(不害)、韩(非子)之书,益人意智,可观诵之。” 刘备还说,其著名丞相诸葛亮已亲手抄写若干书,包括《申子》,让刘禅自更求闻达。约公元300年葛洪的书中仍表明,他可以读到申不害之书,并认同其执政方法。
阮孝绪(479—536)所撰目录列“《申子》三卷”。 其时以降,常言《申子》一书为三卷,“卷”如今常译为“篇”,但其最初很可能指代文字所书之帛(及后来的纸)卷。于是,一卷当然可以容纳很多简牍才能写就的文字。当代学者金德建认为,这可能只是此前提到的六篇内容后来完全能写成三卷。 盖为确论。《申子》部分的数量转变(2—6—3),应该只是不同分法,正如 我们今天的书籍可以按照卷、章、节等各式各样的分法。
《隋书·经籍志》载:“梁有《申子》三卷,韩相申不害撰,亡。” 虽然官方目录无法获得《申子》抄本,但是断言其“亡”,仍过于草率。 在唐代(618—907)史书《旧唐书》与《新唐书》文献部分均可看到“《申子》三卷”。
唐代以后,官方史书的文献部分不列《申子》。但可以发现,宋代官员高若讷(977—1055)“尤喜申、韩、管子之书”。 之后,明朝重臣张居正(1525—1582)也受申不害哲学之影响,甚至有《申子》抄本,尽管不太确定。 不过,可见其书仍存。
重要学者、藏书家陈第(1541—1617) 于1616年《世善堂藏书目录》令人动容的题词中说:“吾性无他嗜,惟书是癖。虽幸承世业,颇有遗本,然不足以广吾闻见也。自少至老,足迹遍天下,遇书辄买,若惟恐失。故不择善本,亦不争价值。”陈第细心看护藏书,晾晒入簏。且制作书目,流传至今,包括“《申子》三卷”。陈第亦预见藏书之身后命运。 至少,《申子》真的佚失了。这也成为提及《申子》全书的最后一份目录。
虽然提到《申子》的地方不少,但对其整体面貌我们仍知之甚少。我们不知道其体量,尽管不可能很大。一般认为,该书有六篇,我们只知道三篇篇名。一篇名为《君臣》,该篇名因与汉宣帝之关联而保存。 一篇名为《大体》,作为《群书治要》引用《申子》部分的标题。 一篇名为《三符》,见于《淮南子》,但是否确为篇名仍存疑。
这16段《申子》的引文出于12种著作中,时代与种类非常复杂。
目前最重要的,是最早引用《申子》的《群书治要》一书。无他,毕竟《群书治要》所引文本占据整个申不害佚文的三分之一,所以至关重要。
该书于公元631年由魏征(580—643年,亦为《隋书》撰者)等人所编。唐太宗“欲知前世得失”,魏征等奉命采摭群书,上始五帝,下迄晋年,本求治要,故书名为《群书治要》。魏征对该书颇为自得,深信人们能从中“业成以致败者,莫不备其得失。用之当今,足以鉴览前古。传之来叶,可以贻厥孙谋”。皇帝亦爱其书“博而要”。
提炼知识与智慧,总为世之所需。在古罗马时期编书也如今世流行。遗憾的是,这些书总是未能顺利传世。可能早在宋代(960—1279),《群书治要》在中国已佚失,似乎不足为奇。然而,它却保存于日本,并于18世纪回到中国(缺三卷)。 很多《群书治要》引用的著作也于同时代亡佚,回归的《群书治要》便成为窥见这些著作内容的主要渊源。其中就包括《申子》。
这里存在一个疑惑,魏征既于《群书治要》引用《申子》,又为何在修《隋书》时说隋代《申子》“亡”。 不过,其实《隋书》的经籍志部分与魏征之名无关,这部分(以及最初计划的其他修史工作)是由长孙无忌等人所撰,并于656年呈献皇帝。 这晚于《群书治要》成书25年,也比魏征去世的643年晚13年。显然,魏征不可能主持《隋书·经籍志》所有部分的编撰。
每当文本亡佚而之后再现,重获的文本就很可能被视为伪作。有时确为伪书,但不管中国还是西方,书籍有时确实亡佚几百年,而后重新发现。在《群书治要》的情形中,解释还算简单。而既然《汉书·艺文志》成书于公元一世纪,没有其他传世史书提供类似书目,所以编撰《隋书·经籍志》任务艰巨,出现一些错讹也在 所难免。 这在他们对《申子》一书的处理上就得到印证。
虽然《隋书·经籍志》认为《申子》“亡”,《申子》(可能不完整,且未注明作者)仍见于虞世南(558—638)的《北堂书钞》中。 不过,这本书引用至少六段《申子》原文,每次都以原书《申子》命名,每一处却都与631年《群书治要》的引文内容不同。 毕竟当《隋书·经籍志》的编撰者写道《申子》“亡”时,他们显然也没有检查同时代人所辑《群书治要》。
我们可以看到,两种唐代(《隋书》所撰时代)史书胪列仍流传于世的《申子》,都写明六世纪以来记载的“三卷”。而且,至少有六种流传至今的唐代书籍都引用《申子》,但引用的内容有别。在申子的16段引文中,不管文字完整还是只有部分,有12段出于隋唐时期。这可以表明,其实不仅《申子》一书在隋唐时期仍然存在,其抄本数量尚且不少。
因而,毋庸置疑,在魏征编撰《群书治要》之时,手头肯定就有《申子》抄本。也可以表明,魏征选择辑录的是《大体》这一篇或其节录,在该篇下辑录了526字。 但关键在于,魏征是逐字逐句完整引用整篇,还是只以自己的语言归纳?应该都不是。
在序言中,魏征为我们展现了《群书治要》的优长之处及其辑录方法。他批判过往的类似工作,认为今之所撰,异乎先作。虽然他批判前作文义断绝,但他自己所撰也并不总是完全易于理解:
今之所撰,异乎先作。总立新名,各全旧体。欲令见本知末,原始要终。并弃彼春华,采兹秋实。一书之内,牙角无遗。一事之中,羽毛咸尽。
可惜,魏征自己辑录了诸多“春华”,但我们很难明白其用意。他可能是说,在他与助手们从自身认为对统治重要的每本书择取,并忽略其余篇章后,就原封不动辑录所择取的原书部分,甚至“羽毛咸尽”。如果真的如此,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这就意味着我们掌握《申子》原书的重要部分。
幸运的是,我们可以进行检验。因为《群书治要》辑录诸多至今仍存的书籍,可以进行文本对照。
《孟子》一书有七篇,每篇分为两部分。《群书治要》辑录其中六篇的内容,但都不是原书整篇的复制。可以集中考察第六篇《告子上》。按照理雅各的译文,这一篇分为36段,但魏征仅从其中3段(理雅各本《孟子·告子上》12、18、19段)引用凡137字。不过,这3段引文本身是完整的,除了省略18的最后一句7个字。
对照理雅各版以及《十三经注疏》中的《孟子》版本(就这些引文而言完全 同理雅各版),《群书治要》这3段文字只有细微差异。在《孟子·告子上》第12段中,有1个字被同义字取代, 省略两处末尾“也”字。在《孟子·告子上》第18段中,则有一处末尾比传世本增加“也”字,有1个字形变化。 还有省略“之”字、增加“者”字这些未改变文义的细微变化,以及省略“又”字。在《孟子·告子上》第19段中,省略“者”字。
这些关于《孟子》文本的变化非常细微, 在早期文献的不同传世本中往往也能发现这些差异。这并非由于编撰者归纳或意译的文本变化情形。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群书治要》还更好读,可能接近《孟子》原书。所以应注意到,这些出自《孟子》的引文并未对段落内容作实质性省略,即没有缩句。
《群书治要》所辑录《韩非子》始于第十篇《十过》,该篇一开始就列举十种过错。《群书治要》只辑录《韩非子》第十篇开篇这一整段,除其中一处省略“而”字,这段144字的引文完全同于四部备要本。 但如果依循文本规律,很可能原本还真的不包括“而”字。
显而易见,《群书治要》辑录《韩非子》这段话完全忠实地复制文本,无实 质性变化,甚至毫无二致。
考诸《庄子》辑录,我们发现不同的处理方式。《群书治要》所辑录《庄子》第十三《天道》篇凡630字。 而对照四部备要本,共省略256字。 在篇幅上有明显改变,三处省略1字,还有两处分别省略105字与118字。
在《庄子》的这段引文中,辑录的方式比前述《孟子》《韩非子》更为宽松。在共计10处省略中,其中8处省略不止1字。然而,这仍不见得扭曲文义,或明显改变文风。例如,在如下译文中,我以斜体标注《群书治要》删除部分:
君先而臣从, 父先而子从 , 兄先而弟从 ,长先而少从,男先而女从, 夫先而妇从 。夫尊卑先后,天地之行也。
编撰者显然认为,这些删改不影响文义,而让文本更为简明扼要。并不是说删这么多内容无关痛痒,但我也不认为这么删就扭曲文义或改变文风。
就文风而言,删一个字有时还更重要。在这一大段中,共有三处。在其中一句中有二处,为简省之故。 余下的一处略去“而”字的变化,在不同版本之间也属正常。
尽管如此,还是不能说《群书治要》版的《庄子》可能为简省而删改很多,恰恰相反。“也”与“之”的变化往往不改变文义。不过,其实《群书治要》本也有三处“也”与两处“之”于今本不见。还比今本多另外2字。
还有4个字在两个版本中不同。第一处很可能为《群书治要》本之讹。 两处或许优于今本,或不相上下。 余下的一处,我目力所及的所有《庄子》今本均错讹,《群书治要》恰为正确的原始版本。
《群书治要》对这三种不同思想著作的辑录方式相当不同,通过上述分析(以及对《群书治要》其他部分的粗略考订),已经能得出结论。只要这些记录方式属于典型,就可以归纳其辑录方式:(1)在篇名下辑录的材料很少为原书整篇内容;(2)辑录的材料往往由逻辑可分之各部分组成;(3)这些部分可以为整一段,略有差异或毫无变化;(4)有时,长段可能有所省略;(5)文句某些部分有时可能省略;(6)极个别情况下,单个字会被直接省略;(7)《群书治要》辑录的文本部分,往往优于今本,或不相上下;(8)魏征等人似乎并未篡改文本,纯为改变而任意删减文字。就上述考订材料而言, 无改变原文义之情形;(9)基于抽样可见,《群书治要》所辑亡佚之书,不能断定为原始文本的完全复制。但是,尽管是简略版,所辑录的文本完全能代表其内容,即使原文风格略有差别。
上述分析,对于《群书治要》所见《申子》意义深远。其辑录文本以“大体”为题,可能是原书完整一篇的篇名。(关于这部分我用1(1)到1(9)指代,这是为了方便,基于我对内容理解所做的分段,原文本并无体现这种划分。)
当然,我们期待的文本整体性似乎稍有欠缺。不过,又如《论语》及《孟子》的某些部分,如果《申子》也是由一系列相对较短而有时不相关联的说法组成,同样可能仍构成一整篇。《申子》1(1)到1(3)构成一个逻辑整体,1(4)与1(5)似乎相对独立,没有迹象表明与前后文的联系,1(6)到1(9)则又是一个逻辑整体。
只有两处显示某些文本省略。1(5)开头有“故”字,讨论的问题在逻辑上却非承接1(4)。而1(9)虽然与1(8)有明显的逻辑联系,但开头并不连贯,且令人困惑(即便对申不害而言),所以前面应有省略。据《唐宋白孔六帖》之《申子》引文可以证实,原文前面3个字应是此处被省略。
有另外三本唐书与一本宋书引用《群书治要》所见辑录文本,即《申子》1(1)、1(7)、1(9)与2。这些引文相比《群书治要》本有所变化,有时很可 能表明引自《申子》他本。
最后,对比《群书治要》辑录材料与早期书籍的申不害引言(《申子》16—26),不管内容还是文风都相当类似。于是,似无合理理由质疑,我们在此拥有《申子》一书文本的可观部分,而且接近于原本。
为支撑我关于《群书治要》的考述结论,我乐于引用其他学者从事的类似考证观点。1970年,谭朴森(Paul M.Thompson)完成慎到(一位比申不害年轻的同时代哲学家)所撰《慎子》一书逸文的研究。谭朴森在《群书治要》中找到慎子逸文的一半以上,所以《群书治要》颇为关键,予以重点研究。
谭朴森指出,《群书治要》编撰之时,魏征担任秘书监,表明“这部书是在朝廷藏书机构开展国家编撰工程的产物”。他提供证据表明,“很可能所有编撰工作实际上都是在魏征时代的唐朝藏书机构中完成的”。谭朴森还说:“透过编撰工程的所有史料以及《群书治要》的历史,我可以合理断定,其辑录可以视为中古时期《慎子》的主要材料。”
包含《申子》引文的一本甚至更早的书,乃前文已提到的《北堂书钞》。既然见于《隋书·经籍志》,就可以推断其于隋朝灭亡的618年之前已面世。这部百科全书更为典型,从中我们能够获取最多则引文。该书为虞世南(558—638)所撰,以备提供写作素材。 其引文包括《申子》7、8、9,以及3、4、5的一部分。
另一本称为《艺文类聚》的百科全书为朝廷编修,由欧阳询(557—641)等人所撰。该书广泛引用主题繁杂、数量众多的古代书籍。 其引文包括《申子》3、6、7、8、12以及11的一部分。
《初学记》也是朝廷编修,由徐坚(659—729)等人所撰。顾名思义,该书旨在为初学者提供知识基础。
《长短经》由赵蕤撰成于716年,乃统治韬略之书。 该书也常为援引,其引文包括申子1(1)以及1(7)的一部分。
通过对《长短经》的长期研究,谭朴森得出结论,关于他所研究的《慎子》,出自《长短经》为数众多的所有引文,并非《长短经》作者自己的抄本,而是出自《群书治要》。于是,他认定在研究中应将《长短经》“作为本于《群书治要》而无独立证据价值的二手文献”。但是,谭朴森不顾文本事实,即《长短经》呈现诸多不同于《群书治要》的《慎子》引文,以致抛出这一结论。
与我们的《申子》研究有关,有趣的现象是,《长短经》的引文只有《群书治要》的某些文段。于是,可能这两段也就是从《群书治要》复制而来。但是,《长短经》还呈现诸多不同于《群书治要》的改变,这只能证明赵蕤在引用时窜改颇多。我只在其中一处偏向于《长短经》(第350页注18)。在那一处,我认为根据《长短经》肯定更合理,而且我估计那也是《群书治要》的最初读法。
《六臣注文选》一书可谓历史复杂。《文选》乃萧统(501—531)所编诗文集。两个注本均写就于唐代,一项由一人完成,另一项由五人完成。至少,两个注本都编于唐玄宗(713—755年在位)统治时期。至于两个注本结合构成的《六臣注文选》,在其构成部分上最晚也成于唐代。但到南宋(1127—1279)时期才将之合刻。 其引文包括两处引用《申子》3。
《意林》是杂引百家言论之书,引言往往短小精悍,为马总(823年卒)所撰。 除《群书治要》,该书有别于上述著作,辑录《申子》引文作为一组,并在前面标注卷数,曰“《申子》,三卷”,且未指明《申子》已经或曾经亡佚。 其引文包括《申子》10、11以及1(1)、1(7)、5的一部分。
至此,上述七本书均编于(或包括所编之部分)唐代灭亡以前。在宋代,有三本书引用《申子》。其中最重要的是一部大百科全书《太平御览》。该书为李昉(925—996)等人所撰,成书于983年。邓嗣禹与毕乃德说,该书旨在为“宋太宗提供广阔的基本知识基础”。要是宋太宗确曾读过这1000篇,那自是涉猎海量信息,不过,似乎难以想见,有谁能从如此浩繁的精短引文获益良多。邓嗣禹与毕乃德说,这部书“构成搜集宋代以前佚失文献的主要渊源……每一引文之前 均注明出处,尽管并非每一引文都必然出自原始版本,然而总是本于汉代以前的手稿或抄本”。 除《群书治要》,这是《申子》引文最宝贵的资源。其引文包括《申子》3、4、5、6、8、10、12、13,以及11的一部分。
《唐宋白孔六帖》是一本合成著作,最晚部分撰于1127—1162年间。然而,于稍后宋代灭亡以前,这一部分自动被合刊。 其引文为《申子》2。
《孔子集语》乃诸多汇集渊源于孔子言论的著作之一,由薛据撰于1260年。 其引文包括《申子》14、15。
我们引文出处最晚的一本书成于约14世纪末的明代。《说郛》是陶宗仪所撰丛书。 谭朴森考证该书并非可靠资料。 其引文只有《申子》6,而且文本因有衍文而窜误。幸运的是,这段话有两个更优的出处。
前文已述,《申子》27属特殊情况。我并不认为这是《申子》的直接引文。 但其出处无误, 在此略过进一步论述。
在15段《申子》引文中,包括整体或部分,共计11段引文有不止一个出处。几乎可 以确定,并非每一段都独自引自全本《申子》,而很可能是引自之前的辑录。例如,谭朴森指出,《艺文类聚》是《太平御览》的主要来源。 在后期书目所引的9段《申子》引文中,有5段出自《艺文类聚》。
不管如何,即便引用前书,后书也可能有用,因为前书也可能存在窜误。正如《艺文类聚》与《太平御览》都引用《申子》6。前者可能是后者的来源,但我确信,在段末文字《太平御览》更优,而《艺文类聚》存在窜误。又如,更早前提到的《长短经》,尽管可能纯为复制《群书治要》之文本(有时颇有疏忽),却在《申子》1(7)这一点上,独一无二地呈现为三份所存传世文本中的最优版本。
下表呈现《申子》引文于所有书籍的出处。隋代以(隋)标注,唐代以(唐)标注,宋代以(宋)标注,明代的一则以(明)标注。若只是部分引文,则书名加上括号。
1(1):(唐)《群书治要》;(唐)《长短经》;(唐)[《意林》]。
1(2)—1(6):(唐)《群书治要》。
1(7):(唐)《群书治要》;(唐)[《长短经》];(唐)[《意林》]。
1(8—9):(唐)《群书治要》。
2:(唐)《群书治要》;(宋)《太平御览》。
3:(隋)[《北堂书钞》];(唐)《艺文类聚》;(唐)《六臣注文选》 ;(宋)《太平御览》。
4:(隋)[《北堂书钞》];(宋)《太平御览》。
5:(隋)[《北堂书钞》];(唐)《意林》;(宋)《太平御览》。
6:(唐)《艺文类聚》;(宋)《太平御览》;(明)《说郛》。
7:(隋)《北堂书钞》;(唐)《艺文类聚》。
8:(隋)《北堂书钞》;(唐)《艺文类聚》;(宋)《太平御览》。
9:(隋)《北堂书钞》。
10:(唐)《意林》;(宋)《太平御览》。
11:(唐)《意林》;(唐)[《艺文类聚》];(宋)[《太平御览》]。
12:(唐)《艺文类聚》;(宋)《太平御览》。
13:(宋)《太平御览》。
14:(宋)《孔子集语》。
15:(宋)《孔子集语》。
参照我在附录三《申不害佚文》的脚注,就可以看到,从各本引用的这些段落往往有所差异,而且这些差异确非无关紧要。这不是证实伪作的问题,反而很倾向于证实,我们面对的是一份流传数百年的真正版本。我们发现,早在公元一世纪汉宣帝命官员订正《申子·君臣》文本,显然就能认为那时文本已存在窜误。 时过境迁,文本总是难逃窜误之宿命。部分由于传抄的疏忽或不慎,但很少是因为真诚的学者有时认为其不能理解的文本存在错误,从而依己之见篡改而造成的损坏。
如果《申子》仍流传于梁代(502—556),进而如《隋书》所言“亡”,而后出现伪作,唐代撰者最早于631年开始引用,我们就应该会看到七种唐书的引文完全相同。然而,情况并非如此,它们之间差异广泛,着实体现年代印记。
此外,已有若干现代学者尝试钩沉申不害亡佚之书的佚文,我将于附录二《〈申子〉辑佚》胪列。
正如我们曾经的认识,诸多现代学者极少关注申不害或完全忽略。相应地,人们认为托其名之著作已完全佚失。虽然可见一些引文,但一般倾向于视为可疑或 伪造材料,尽管他们只是偶尔给出质疑的理由。
胡适在其《中国哲学史大纲》一书中拔新领异,敏锐洞察申不害并不倡言“法”,实非“法家”。由此,考诸申不害的引文,其中刻画“明法”之说,胡适便得出结论,诸书所引佚文,可见申不害为法治主义者,因而不是申不害的原著。 这似乎很是顺理成章,但正如前文已述,申不害佚文中所见“法”字其实没有一处是指“法律”,很可能全无此意。
陈启天说,《吕氏春秋》与《韩非子》中的申不害引述“比较可信”,但无理由将其余录自《意林》与唐宋类书之佚文视为申子所作。不过,他只就《群书治要》所引《申子·大体》篇加以考证,便认为可以推知。
陈启天说,《大体》篇的主旨似与申子的思想相合,然文中两次提到“乌获”,又两次提到“孟贲”,“便露出后人假托的痕迹来……乌获孟贲俱为秦武王时力士”。因为,秦武王统治于公元前310至前307年,而申不害死于前337年。“乌孟以力士成名,在申子之后,近三十年,申子如何能举其名以入文呢?由此可证《大体》篇决非申子所作。”
这里面有些问题纠缠不清。要疏解所有疑点颇费周章,但我们还是要稍加考证。
在此,陈启天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坐实其论,其实乌获、孟贲这两个人物的时代已属争议话题。在《史记》的两段话 以及《孟子注疏》所引公元三世纪的注 中,这两人与秦武王有关。
其中三段涉及秦武王举鼎,两段交代举鼎致死,一处提到“秦王于洛阳举周鼎”。钱穆指出,秦武王之时,洛阳不归秦而属周王畿。周鼎(相传有九鼎)象征天命所归与至尊权力。钱穆推断,这可能是关于扩张野心的秦王东图于周,试图举起神圣之鼎,终因德行不配而亡的一则传说(在若干书中均可见)。若果真如此,则整一意外事件便纯属传说而非史实问题。
公元前二世纪的《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写道:“力称乌获……勇期贲育。” 没人怀疑乌获与孟贲乃传统勇士之象征,但问题在于,他们究竟是秦武王时人,还是稍早于申不害之时便已闻名。
乌获在《申子》1(3)中与“彭祖”并称,均气力过人。但是,“彭祖”相传为尧帝之官,活了数百年 ,而且我未察觉还有其他出处视彭祖为勇武之人。
《战国策》中的四篇 ,以及《孟子》 、《商君书》 、《荀子》 中,均将乌获奉为神勇意象。 《吕氏春秋》也有三段。 在这些出处,乌获常与孟贲并称。不过,众书均未言乌获为秦武王时人,或与秦有任何联系,即便在秦书《吕氏春秋》中也是如此。乌获往往指代勇力典范,与其他众所周知的形象并列,如传说中的尧舜,亦如传说黄帝时代“能视于百步之外、见秋毫之末”的千里眼离娄。
孟贲常指代勇武典范及猛将意象,不过有时作为一名大力士。 在《墨子》 与《孟子》 以及《战国策》七处 、《吕氏春秋》四处 ,正是如此提及。在这些文段中,孟贲与乌获及其他众所周知的人物并称,但没有表明孟贲是武王时人或秦人,或有相关任职记载。
众书屡屡提及乌获、孟贲,便清晰表明其于申不害时代之前早已闻名于世。在《战国策》中,孟贲还作为一名武士,出现于一段早于秦武王统治87年的言论中。 尽管,众所周知《战国策》之事件、人物、文本均难以断定时代。 然而,这些 存疑的角色,延续到所谓乌获、孟贲与秦武王联系的故事中,则同样可疑。
宋代注家鲍彪认为:“乌获,武王力士。然自孟子时称之,则其以力闻久矣。” 日本注家泷川龟太郎在《史记》注中指出,乌获作为人名出现于诸多早于秦武王时代的文本,这一人名只不过是众所周知的力士代称,正如我们把一名猎人称为“Nimrod”。
因此,不能接受“乌获孟贲俱为秦武王时力士……由此可证《大体》篇决非申子所作”这一证伪之结论。
在后来郝壤(Gustav Haloun)阐述观点之前,对申不害佚文的讨论都不够完整。1951年他发表一篇题为《法家佚文(一)》的论文,说到《申子》佚文的部分将作为“这一系列的第(二)部分” 。遗憾的是,郝壤教授于1952年1月去世,据我所知,计划发表的论文也杳无音信。不过,他还是表达了一些应予关注的意见。
在《法家佚文(一)》中,郝壤分析并呈现一份从很多书籍段落重构而成的文本。他将这番文本重构称为“Glass of Government”,并相应得出结论:“早期所谓‘法家’的著述不伪。”他还说:
然而,迄今这项繁重工作还未把最密切相关的文本《申子》佚文列入。实际上其关系极为密切,“Glass”很可能堪称一种政典(有借鉴意义),而《申子》成于公元前300年或稍后,为申不害所撰。 或者,《申子》这本书应视为该篇主题的精致版本。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两个版本哪个更早。不过,他澄清,“Glass of Government”的所有版本都源自一个所谓“古本”,据说作为该篇的最早版本,却已不传。郝壤将“古本”定于“公元前四世纪晚期”,且在其谱系中呈现《申子》源于古本并成于“公元前300年或更晚”。
既然郝壤认为《申子》成于申不害死后四十年或更晚,并源于他所说作者“不明” 的古本,那么,看来他就不认为目前的《申子》佚文为申不害所撰。最不幸的是,郝壤的英年早逝让我们痛失良机,无法看到其《申子》佚文以及对申不害哲学理解的完整叙述。不过,似乎他的文本将会与我的不同,因为研究文本的思路有别。而且,他对申不害哲学的理解也势必会与我截然相反。
在我后来发表文章就此进一步讨论之前,郝壤已持有此论,“无为”之学“总被视为本于道家,实源于早期法家”。 然而,关于这一学说的本质,我们的理解大异其趣。因为郝壤说,“无为”“由最初作为严格限制君主于其宪制上的位置(constitutional position)的方法演变而来”。对此,郝壤在脚注中还补充道:
公元前三世纪之前,法家尚未提出服务于帝国雏形的君主专制学说,并与之 相得益彰。
与我所钦佩并推心置腹的学者进行商榷,尤其是在他缺席的情况下,这项任务索然无趣。但我还是必须指出,这一观点对“法家”(legalism)的认知,与我倾向于以Fa-chia所指称的法家哲学远不相同。显然,郝壤认为像申不害这样的人物试图限制君主权力,而我已经足够清楚地阐明绝非如此。正如关于“限制君主于其宪制上的位置”的表述,其含义不甚明朗。我推测,郝壤的意思是,通过给予百官行政职权,从而限制君主权力(抑或行政功能上的作为,这大有区别)。然而,我不认为,在汉代以前的任何中国历史中,可以意味深长地称之为“宪制上的位置”。
在我看来,郝壤的“Glass of Government”不像是早于申不害时代的文本。它看起来非常类似于法家、道家、准儒家理念的混杂,这在公元前三世纪及之后尤为常见。我对某些段落的翻译亦与郝壤有别。
郝壤说,在其“Glass”篇中,“(《申子》一书的)并行段落可以在所列文献的第2、5、9节中看到”。 这些总共才9节中的3节而已。第2节的引文与我的《申子》1(1)、17(2)相关; 第5节的引文与我的《申子》1(7)、2相关。第9节的引文与我所引的申不害佚文都无关,但涉及韩非子与刘向所述申不害理念。 而如果就这些文本进行比较,在我看来相似度很低。并没有很多相同的词语与表述,也极少能反映申不害的理念。
在我看来,似乎很难相信“Glass of Government”应为《申子》所本的一种“政典”(为借鉴或其他目的)。更难以相信《申子》乃这一“Glass”的“主题的精致版本”,就算再怎么发挥想象。
在申不害佚文中,我们有一系列申不害言论的引述与《申子》一书的引文,凡1346字。 [1]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文本?是申不害的时代仅能写就的文字吗?佚文体量如此之小,无疑不值得去做有意义的数据分析。可是,这已经是所有佚文了。能从中考究出什么,我们可以一试。
长久以来,《列子》成书年代聚讼纷纭。很多西方学者以为是很早的著作,可能成书于公元前三世纪。而另一方面,许多中国辨伪学者以及少数西方汉学家则倾向于认为,《列子》成书于公元三或四世纪。葛瑞汉(A.C.Graham)对《列子》进行深入研究, 1961发表题为“列子著作与年代考”的文章,结论是《列子》一书尽管包括大量成于汉代以前及西汉的篇章,还是大概成书于公元300年。于是“该书不但晚于所指年代,而且为故意伪托之作”。 在我印象中,学者们普遍倾向于认同葛瑞汉的结论。
在这番研究中,葛瑞汉运用多种标准。在其《第三部分:语言学上的年代证据》中,便运用考证《列子》文本的10则标准,看来已经厘清《列子》一书确非汉代以前著作。我们可以看看,如何就此对申不害佚文进行类似考证。
葛瑞汉指出,在汉代以前文本中,“‘吾’这一代词几乎总是主格或所有格”。 在申不害佚文中,人称代词极少。只在《申子》16出现1处“吾”,确实是主格。葛瑞汉还说,在先秦著述中,“之”很少用于任何主格之后。 我未发现申不害佚文中有“之”用于主格之后的情形。
葛瑞汉的第二个标准是,汉代以前中文“可以”之后的动词一般是“主动语态”,“可”之后则一般是“被动语态”。 “可以”在《申子》16有2处,在19有1处,这三处后面的动词都是“主动语态”。“可”单独搭配动词仅见于《申子》1(3),动词确实是“被动语态”。
葛瑞汉运用的第三个标准是关于否定语词“弗”与“勿”。他发现从《诗经》之时到汉代早期,“这些字几乎都与指涉前面名词作为宾语的动词连用;且有时以‘之’强化,但更多时候没有”。 “弗”只见于《申子》22的另一版本,22我采用是带“不”字的版本。 “勿”只见于1(3),我认为这些都不悖汉代以前的用法。 [2]
葛瑞汉运用的第四、五个标准所涉及的字未见于我们的材料中。
第六个标准的情形与前面相似,即“焉”只用作句尾的语气助词的情况。 在我重构的申不害佚文中,“焉”未出现。不过,唐代赵蕤在引用《申子》1(1)时,句末增加“焉”字,于是呈现一段不是典型的汉代以前中文的文本。但既然《群书治要》的三段不同文本均无“焉”(看来赵蕤对文本篡改不少 ),就证明我们可以忽略赵蕤引文。
葛瑞汉的第七个标准,“相”用作副词,在《申子》10出现两处,符合汉代以前的文风。
第八个标准关于“且”的用法,葛瑞汉指出,汉代才出现“暂且”的含义,以及在数字前表示“接近”的含义。 “且”在《申子》16有6处,每一处均为“而且”的含义,属于汉代以前的正常用法。
第九个标准,葛瑞汉列出动词后缀“着”的用法,该字有各种写法,“箸”“著”与“着”。 这并未出现于申不害佚文。
最后,第十个标准,葛瑞汉说,汉代以前的中文“代词指代对象会置于动词之前,一般在否定句中。 在公元后的前几世纪,我们偶尔发现,代词指代对象置于动词之前的用法也出现于肯定句”。 葛瑞汉展现了《列子》中的这种情形。我未发现申不害佚文中存在这种倒置。
显而易见,我们文本的体量如此之小,很难体现这番检验的重要性。但我们还是可以勉为总结。在标准4、5、6上,纯属无数据。标准9作为晚出的标志可见其例,但很难就此证明什么。在标准1、2、7、8、10上,申不害佚文展现出汉代以前的标志。我认为,关于标准3也可确证。
所有这些考证均收效甚微。葛瑞汉的标准是考证《列子》的手段,要是考证的是申不害佚文,他肯定会采用别的一些手段。归根结底,这番关于申不害佚文的考证价值在于,其间没有出现后世的字义。
多年以前,高本汉为进行古书语义分析运用一系列标准,若以之考证我们的材料,可能更加合适。高本汉发表了很多运用这些标准考证诸多文本的成果,上至古老的经典如《尚书》《诗经》,下至一些公元前三世纪的著述。 在此,材料体量太小仍是一个障碍,我们还是勉为分析一番。高本汉运用九个标准,以罗马数字标记。 应用于申不害佚文中,检索如下:
(1)“如”意为“像”有3处,见于《申子》1(4)、2、26三段凡5次。“若”意为“像”见于1(4)与3。在高本汉的系统中,这种结果标记为(1,b);
(2)“斯”等同于“则”,未见。 标记(2,b);
(3)“斯”等同于“此”,未见。 标记(3,b);
(4)“乎”作为介词意为“於”,在《申子》1(3)出现3次。 标记(4,a);
(5)“欤”作为句末疑问语气词,未见。标记(5,b);
(6)“及”意为“和”,缺。 标记(6,b);
(7)“於” 出现12次,而“于”根本未见。标记(7,a);
(8)“吾”出现1次,在《申子》16,作为主格。“我”出现2次,也是主格。“予”未见。标记(8,a);
(9)“耶”这一句末词出现1次,于1(3)。 [3] 标记(9,a)。
将这些结果与高本汉考证申不害同时代的其他哲学文本相比,可谓饶有趣味。表1归纳了高本汉对其所谓“鲁语”(《论语》与《孟子》的语言)的分析,包括《韩非子》《庄子》《吕氏春秋》《荀子》。 戴闻达应用高本汉的分析方法于《商君书》。 其结果也符合第一项,如同我关于申不害佚文的结论。
表1
通观表1所呈现的9项,其中有4项,申不害佚文与《论语》与《孟子》的语言不同。然而,《商君书》也类似于此,相比申不害佚文只有两项不同:(4)介词“乎”不见于《商君书》,而见于申不害佚文;(9)句末语气词“耶”不见于《商君书》,而见于申不害佚文。然而,在某方面此二书特别接近:在所有的文本对照中,都完全未见代词“予”。这一相似点不足为奇。商鞅与申不害在同一时期执政于相邻国家。或许,没人认为目前所见《商君书》为商鞅所作,看来应该是后学在商鞅死后一段时间才成书。
至于《庄子》《吕氏春秋》《荀子》,情况仍然接近,九项中有八项一致。只有第(5)项“欤”是否作为句末助词有区别。不过,这在申不害佚文中完全没有,而在《庄子》中少见,在《吕氏春秋》与《荀子》中极少。
最类似的是《韩非子》,每一项结果都与申不害佚文一致。当然,这不意味着二书的文风一致,确非如此。 但不管如何,这种相似性还是值得重视的。因为在 申不害死后六年,韩非子生于韩国贵族之家。倘若要挑一本申不害佚文应当最类似的书,则非《韩非子》莫属。
有人可能会说这番分析是无效的,因为我的“申不害佚文”包括两类不同文本。一方面是如出自《韩非子》这类书的引述,人们都认为这些书确为早期著作。另一方面是出自《申子》一书的引文,则很少学者给予确证。
难处在于,如果我们不将这两部分合在一起处理,我们合计的文本体量更小而几无意义。如果我们将这两部分分开,《申子》引文(《申子》1—15)凡972字,申不害言论的引述(《申子》16—26)才374字。我们已经看到,高本汉说句末语气助词“邪”(“耶”)“少见”于《荀子》,尽管只是每1411字出现1次。 我们又怎能就374字说明什么?不管怎样,我们还是可以看看,单独分析这两部分会是什么结果。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这很奇妙,因为对照表1,可以看到除1段外,申不害言论的引述都出自一般认为汉代以前的文本 ,却体现出不同于前述子书的风格。 而普遍怀疑的《申子》引文,除第8项无人称代词出现而无法比较外,仍在每一项上均与《韩非子》文风一致。
虽说这么统计意义不是很大,却揭示了《申子》一书的引文并未暴露后世伪造的明显痕迹。
同样,似乎也没有理由质疑《韩非子》与李斯所陈述的本于申不害的思想。但是,是否出自申不害所作则可存疑,一般认为,《申子》为后人伪托。
是否申不害亲作,在我看来无法考证。《淮南子》确实相当明确地提到申不害有所著述,并在执政于韩解决问题方面发挥重要意义。惜乎其言不甚明朗。 或许认为,作为一名繁忙的政治家申不害没有时间从事著述。然而,显然他至少有时间创立学说,再说,我们也并不认为《申子》曾经作为一部鸿篇巨著,在创作方面需旷日费时。
很多汉代以前的思想著作其实都是材料汇集,常托名于一个相传为作者的人物。在这类材料汇集中,往往有些材料并非名义上的作者所写,有时还毫不相干。所谓孔子的《论语》就是如此。我推断《申子》也有这么些材料。《申子》14专门提到孔子,而《申子》15则整段几乎都涉及孔子弟子子张。这都与申不害无甚关系,而如果这些文段其实曾经作为《申子》一书的部分(稍后考虑),那我认为编入该书纯属意外。可能《申子》是申不害死后所汇集,有些是其亲作, 有不少也是窜入材料。但是,尽管有所混杂,这样的著作确实不是伪作。
如果司马迁首次提及书名的《申子》是伪作,就会带来一些问题。诚然,我们所发现从《申子》1—15反映的《申子》材料并非全都带有明显的申不害思想印记,却也昭然若揭。我已试图在该书中阐明,这是一种极为卓著而独树一帜的思想。申不害能创发若此,已着实令人惊讶,而我们发现确实如此,也知道此乃其所处环境使然。然而,我们能否推测《申子》材料出自一位完全无闻的伪造者,是他个人表达这些智慧结晶并归名于申不害?我们已然看到,甚至那些自称继承申不害理念的人往往都并不完全理解,在阐述其理念时断章取义。虽说一切皆有可能,但常识令我们排除战国时代存在申不害伪造者的概念。
如果认为《申子》伪造于汉代,问题更大。因为总体上汉代的智识环境已不同于申不害之时。申不害身上那种超凡品格,那种务求实际、一门心思及对宗教与传统的完全去魅,根本不可能孕育于汉代氛围。即便像贾谊、晁错这样的人物,虽研习申子而用其理念,也不具有这一门心思。他们皆是杂家,也都秉持一些与申不害并不相容的理念。而且,当申不害之思想在汉代被提及时,总是一成不变地具有两个标签:“术”(即技术)与“刑名”。 然而,在我们的《申子》佚文中,二者甚至一次都没有出现。 很难想象一名伪造者创造一份文本,而从不用其托名作 者首倡的术语。这让我确信,这些材料伪造于汉代或后世几无可能。
所有这些能证明申不害佚文为真实,即流传至今的是申不害原话吗?当然不能,也无必要。没有活在今天的人能看到(knows)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写了“葛底斯堡演说”(Gettysburg Address)。甚至可以怀疑,还有活到今天的人曾见过林肯发表演说,因为要是有人身处110年前的事件现场,他的记忆也不可能足够清晰可靠。然而,林肯发表演说有这么多各式各样的证据,要是质疑就显得非常愚蠢。
在每一重要问题上,我们所能求取的(神学领域之外)只是高度盖然性。非惟古代历史,甚至对当代事件而言亦颠扑不破。每一警察、律师及记者都知道,目击证人们即便真心诚意,仍可能确信他们对同一事件所见不同。
申不害佚文的风格无法自证其真实性。高本汉有一结论:《尚书》伪造部分的作者创作一份比真实篇章“文风更真”的文本,其偏离正常语法系统之少见,相比《尚书》真正篇章有过之无不及!
然而,让自身超脱于智识环境与其时观念,仿制其他时代的著述,对于一名伪造者而言更为困难。当我们考证《尚书》伪造篇章的内容,马上就发现自相违背。例如,生活于公元前1100年的王,竟然谈论阴阳的消极与积极原则, 而这些观念不可能出现在早于春秋末期的真实著述中。
纵观所有证据,很可能流传至今的所谓《申子》佚文确为较早时代成书中之吉光片羽,至少很大程度上基本如此。这本书即使非申不害所作,也足以表达其言论与理念。
不过,这不意味着我们要对所有申不害佚文等同视之。我前面已论述其他著作关于申不害言论的直接引述(《申子》16—26),并得出结论,除《申子》25之外,没有理由怀疑其有效性。 剩下的就是逐一推断《申子》一书的引文(《申子》1—15)。
前文已述,《申子》14作为孔子表述与申不害无关。不仅如此,其内容也与申不害思想无关。其实,这似乎属于另一思想体系。《太平御览》卷六零七(有两处不重要的轻微变化 )确切将其归入慎到的《慎子》中。
《申子》15讲述一个有关孔子思想的故事,并以孔子评论收尾。这根本与申不害无关,故事看来也与申不害思想无关。这一相同而略有变化的故事可见于《新序·杂事》,并没有显示源于或出自《申子》。在《六臣注文选》卷三十六中,这个故事又有一个版本归于《庄子》(尽管今本未见),且仍未提及《申子》。
《申子》14与15归于《申子》只是《孔子集语》的说法,由学者薛据撰于1260年左右。学者有时在出处上会有粗疏,可能并非从《申子》而是其他书引录。又或者可能确为《申子》撰者所收录。无论如何,这不过是孔子及其弟子流传于战国时代的诸多轶事言论的其中两则,以某种方式意外地与申不害的材料联系起来。
《申子》1主要引自《群书治要》,确与我们从其他诸如《韩非子》与《吕氏春秋》的著作中发现的申不害思想极为吻合。《申子》2是这段话中很短的一句,有 些许变化。而从《申子》3到9的所有文段中,我们继续发现同样品格的哲学,一贯的精练文风,而偶有隐晦韵味。
不过,在《申子》10与11中,这些特征并未同样凸显。承续申不害的其他言论,稍显平淡。而且《申子》11更像是正统儒家而非申不害的说法。不过,仍不能断定,申不害就不可能曾言于此。
在《申子》12与13中,断裂更为明显。其文风非但不精练老辣,而且略显平庸。这些与我们在其他地方发现的申不害思想无相通之处。这些文字比较关注经济与农业以及《商君书》与《管子》中所申言的主题。而且,实际上,我们发现《管子·重令》中存在几乎完全同于《申子》12的语段,而未归于《申子》或其他出处。其实,我很怀疑《申子》12与13是否为申不害的表述。
综上所述,《申子》14、15与申不害无关,如果它们确实出于《申子》一书,则仍为窜入材料。《申子》12、13显得可疑。《申子》10、11可能为原话,但缺乏申不害的特征印记。由于各种原因,我对《申子》25有所保留。这些加起来共计277字,或构成我们1346字的21%。
这就意味着,就算尽可能地怀疑,还能留下79%的申不害佚文,在我看来,这些代表了最接近于原始形态的申不害言论。就可归属于一位战国思想家的材料而言,79%已是一个相当高的真实或可靠的比例。胡适说:“《庄子》一书,大概十分之八九是假造的。《韩非子》也只有十分之一二可靠。” 这种说法有些夸张,但如果“伪造”指的是他人所写而非本人亲作,相比一些视为庄子与韩非子所作的学者,胡适的估计无疑更近于真实。
数年前,我完成了花费十几年功夫的孔子研究。在这番研究中,我很快认同前人研究关于材料的结论,即尽管有诸多无关问题与故意添补,《论语》仍是迄今我们研究孔子的最可靠材料。于是我就《论语》展开一番持续而深入的研究,并最终出版成果。
《论语》之伟大贡献,在于为我们展现孔老夫子的图景。这是一幅中国历史最伟大人物的举世无双的图景。可正因孔子的思想,《论语》颇为难解。孔子或许未曾自视为我们所谓的哲学家,也并无展露出意欲系统详细阐释其理念的显著抱负,这就造成一些困难。另一方面困难在于,书中包括大量后来的材料。还有不少孔子确未曾言,却归为“子曰”的窜入文本,存在误导之嫌。 结果是,虽然通过极为谨慎的分析与研究,可从《论语》还原孔子哲学,形成一种合理理解,然而,引用相同文本而达致截然相反的结论,同样存在广阔空间。五花八门的“儒学”为时代各异的各式人等所拥护,殆不让基督教神学之纷繁欤!
申不害佚文展现一份体量上不及《论语》十三分之一的文本。从中,关于申不害其人生平我们确实知之甚少,关于其思想则获致良多。申不害佚文呈现出鲜有窜入文本或存在有悖其思想之材料的特征。作为考察其哲学基本题材的渊薮,申不害佚文比《论语》更令人满意,或许也更为可靠。
[1] 附录三的文本不仅有申不害言论的直接引述、《申子》一书的引文,还有一部分补充材料。在此未计入字数。《申子》1—15没有补充材料。但是,在下列段落中,有一些其他增补的文本。为了恰当计算申不害佚文,如下所示:
《申子》16:第1行不计“申子曰”,第5行不计“一曰申子曰”。
《申子》17:只包括17(2)第6行“何以”到第11行“则乱”。
《申子》18—22:均不计第1行“申子曰”。
《申子》23:只包括第2行“法者”到第4行“行也”。
《申子》24:只包括最后1行5个字“君真其人也”。
《申子》25:只包括第4行“此安”到第5行“思之”,以及第6行“子皆”到第7行“已矣”。
《申子》25(a):整段不计。
《申子》26:只包括第5行“我执”到第10行“朝魏”。
《申子》27:整段不计。
[2] 两处都有点复杂。与“弗”“勿”连用的动词都可以“之”强化。而《申子》1(3)“前置名词”比较复杂:“其所守者”。
《申子》22则没有前置名词。该段为“虽知弗言”。显然,“之”可以插入到第二字“知”后面,不过我不确定这么连用是否达到强化的目的。与这段话相关,有两个重要问题要牢记:(1)该段出自卷十七《定法》篇(17.6b),文字完全被窜改。而在字面几乎相同的卷十六《难三》篇(16.6b)中,“弗”作“不”;(2)包含“弗”字、有窜改的这句出自《韩非子·定法》,该篇被视为汉代以前所作,而且学者们几乎都认为是韩非子亲作的少数篇目之一。参见陈启天《韩非子校释》,第88页。容肇祖:《韩非子考证》(23a—24b)。
[3] 这一句末词有两种写法,“邪”与“耶”,(在这一含义上)都发音yeh。高本汉《左传真伪考及其他》第58页将二者视为完全可替换,在相同文段的不同版本中我们也时常发现相互替代。而“邪”显得更为常见。
在1346字中,“耶”才出现1次,少到可以忽略不计。然而,高本汉在该书第61—62页讨论不少著作,包括《庄子》《吕氏春秋》《战国策》《荀子》及《韩非子》。他说:“句末的‘邪(耶)’都有所见,《庄子》常见,其他少见。”
在这些除《庄子》以外的文本中,据我所知,我们只见1处,则完全符合《荀子》的情形。据《荀子引得》所列,所有“耶”作为句末语气词凡53处。我计算《荀子》文本包括约74800字。除以53,我们发现在《荀子》中“耶”每1411字出现1次。既然高本汉说“耶”在《荀子》“少见”,我们当然可以说,在申不害佚文中,1346字出现1次“耶”也属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