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抵抗组织;1944年6月之后,游击战全面爆发;游击战的胜利;组建“游击战临时参谋部”;相关国际法内容;滥用职权。
游击战的发展
最初抵抗德国武装部队的只是一些零星部队,后来在巴多利奥政府(1943年7月25日—9月8日)的领导下,这些迹象开始逐渐变得明显起来。他们一定是把伯爵蒙特泽莫洛上校看作一种令人感动的精神。由于伯爵是巴多利奥的副手,由此可以肯定地说,这场运动是在意大利政府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发起的,而当时意大利还宣布打算站在德国一边继续战斗。
在意大利倒戈之后,间谍和破坏分子的网络急剧扩大,他们向越狱的盟军战俘提供了广泛援助和其他物资,而这些战俘就加入了之前已进入山区的意大利部队,帮助他们组建了第一批游击队。这些意大利部队纵容流氓无赖去迫害正派的意大利人。在1943年的秋冬两季,一些分散的、不特别危险的游击队出现在第10集团军的后方,这些游击队大多是由盟军战俘所组成的,他们通常是想通过战斗穿越前线。1944年4月,游击队第一次在亚平宁山脉两侧给我们造成了麻烦,主要活跃于佛罗伦萨地区。他们的存在已经危及到我们的补给线,因此需要采取军事反制措施。
1944年6月罗马陷落后,他们变得更加激进,实施的行动比我想象的要厉害得多,称得上是全面游击战争的起始之日。他们在前线和亚平宁山脉之间的地区变得尤为活跃,据估计,在这一时期,他们的人数从几千人大幅增长至10万人左右。这一增长可以归因于巴多利奥和亚历山大的广播煽动,以及他们预计德国军队将在意大利全军覆没。
经过几次零星战斗,游击队损失巨大,于1944年冬天暂时偃旗息鼓。签订停火协议、前线战斗中止、大赦罪犯以及冬季的严寒天气,都是局面趋于平静的原因。他们的人数也下降至数万人。
但德军指挥部对这一切并不抱有幻想。事实上,当山上的冰雪开始融化时,他们的人数又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巅峰时期甚至达到了20万~30万人,这个时期是在1945年3月—4月。
更有战斗力也更加残酷无情的游击队有这么几支,分别是在伊斯特里亚地区的地方游击队,他们主要受到巴尔干半岛的援助;在伦巴第东北部的游击队,核心活动区域是在戈里齐亚附近;在北部阿尔卑斯山区的游击队,等等。除了袭扰我们的部队外,这些游击队的主要目的是破坏和阻止我们的补给物资经由菲拉赫进入意大利以及从西部和北部进入南斯拉夫。在阜姆—的里雅斯特—戈里齐亚防线以东的山区里,当地民众对他们持同情态度。
这些游击队一般都是地方上的散兵游勇,但随着意大利战争不断变化,也开始出现有组织的行动。
游击队的组织结构
根据《海牙陆战公约》( Hague Convention on Land Warfare )第1条,早期游击队的组织特点主要是缺乏负责的领导人员。后来随着一些领导者逐渐为人所知,这一方面也得到了改善。
经过几个月的战斗,德国指挥部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下列事实:
游击战中最高领导位于盟军总部,因此我们认为他们成立了一个依靠意军和盟军的联合控制中心,他们的主体是情报人员,不过也日益受到行动部门的监管。袭扰队和侦察队往往由犯罪分子所组成,通过盟军的联络军官与总指挥部联系,他们并不会自主行动。
所谓的旅级组织早在1944年4月就已经存在了,但那只是在名义上而非实际中。1944年秋季以后,在游击队活动猖獗的地区,例如在亚历山德里亚(Alessandria)地区,有可能出现了一个更有纪律性的组织和领导机构。在那些以退役士兵为核心的游击队中,这些部队来自战争前线,然而,它们的活动范围和战斗力却都偏低,补给在开始时主要从当地强制征收,有时也通过空投或潜艇近岸运输的方式获得一部分物资和人员的补充。
基本上,游击队组织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类,受过专业训练的“侦察部队”,一般以小队形式出现。他们通过宣誓彼此约束,都是英勇的战士,时刻冒着生命危险。除非他们违反了国际法,否则在法庭上难以对他们进行指控。袭扰部队也属于这个类别,不过他们逐渐违反了人道主义法律,并且在其中聚集了相当多的犯罪分子。
第二类,流氓。他们不分时间,到处抢劫、谋杀和掠夺,是国家的一害。
第三类,游击队主体组织。这一类组织,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具有军队性质,他们认为所有的德国人和法西斯人员都是敌人,并根据当地居民的倾向性态度而获得或多或少的支持。在游击队活动的地区中,都有他们占据的村庄,甚至每个男人、女人和孩子都以某种方式与他们有所联系,有的担任战斗人员,有的则作为帮手或支持者。这些人的行为究竟是出于自发还是迫于压力,都没有什么区别。当一颗子弹杀死一名德国士兵时,我们是不可能对动机加以区别对待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地区只是受到了“游击队的威胁”,甚至是“完全没有游击队”。
总体来说,游击队就像是一个盟军、意军、巴尔干部队、德国逃兵和当地平民的大杂烩,汇集了不同性别、职业、年龄、道德观的人,结果爱国主义往往只构成了他们宣泄低级本能的外衣。
游击队的手段
这场游击战完全违反了国际法,也违背了军人单纯为了军事而作战的各种原则。
主要的责任必须归咎于他们缺乏领导者,即使有领导者也是充满各种缺点,这导致他们不可能建立统一的组织并进行训练。相反,南方人的性格容易失控,一旦“爱国使命”与丑恶本能相结合,最后一点遮羞布也就因此被扯掉了。他们三五成群,狼奔豕突,肆无忌惮,在崇山峻岭,在波河河谷,在森林或者道路中,他们借着黑暗或浓雾的掩护,到处干着邪恶的勾当,却从不光明正大地实施。这些游击队所做的包括破坏军事设施、仓库、铁路、公路、桥梁和电报线路以及频繁实施的反人类罪行。从伏击、绞刑、溺死、烧死、冻死、钉死,到各种酷刑,再到向井水投毒、虐待红十字会人员,等等,这些犯罪行径,每天都在发生。
游击队做起这些事来驾轻就熟,因为他们几乎从不佩戴徽章,武器也不露出来,有时会装扮成德国人或法西斯人员四处活动,从而摆脱了穿军装时要承担的义务,这同样是违背国际法的。
这种做法让我们非常愤怒。在游击队活动的地区,德国士兵忍不住会把每一个平民,不论男女,都看作狂热的刺客,或者感觉每一所房子都有可能伸出枪来射击。无论如何,每一个人或参与或纵容,催生出一个让人充满警惕的环境,其中的每一名德军士兵都面临着生命的危险。
只有在极少数例外的情况下,游击队才会进行公平的战斗。一旦他们偷偷地制造了麻烦,或者自卑的感觉使他们放弃了战斗,他们就会消失在平民中或者装作无辜的村间路人。
当他们进行战斗时,他们会完全不顾人类的尊严,特别是面对当地居民的时候。因此,他们往往会给非战斗人员带来大量的伤亡,更不用说对待法西斯人员了。
由于德国士兵在纵深区域内会分散作战,因此我们无法确切统计我们的人员损失,因为所有的人员消失都只会简单地列为“失踪”。在1944年6月—8月,我的情报军官向我报告说,大约有5000人死亡,2.5万~3万人受伤或被绑架。我觉得这些数字有些过高。我根据口头报告进行估计,在这三个月里,这些数字的最低值可能是5000人死亡,7000~8000人被杀或绑架,而最高值就是把受伤人数翻一番。无论如何,单德军一方的伤亡人数已大大超过了游击队的全部伤亡。
与游击队作战
根据轴心国和同盟国都签署过的《海牙公约》第42条,当游击战开始的时候,意大利必须被视为“被占领土”(occupied territory)。因此,游击战从一开始就超出了国际法的范围,不存在使《海牙公约》第2条生效的先决条件。
然而,游击战是由敌人发起的,敌人完全无视《海牙公约》第1条的定义。该条内容为德国指挥部采取一切由《海牙公约》条款或“战争习惯”所允许的反制措施提供了依据。
基于我对历史的阅读和对游击战的第一手了解,我认为游击战是一种落后的战争形式,其实施手段无穷无尽,迟早会与国际法中成文和不成文规则发生冲突,几乎可以精准地预测出,双方都会卷入最严重的罪行。
由于充分认识到这些情况,德国军队放弃了游击战法,唯一的例外是1945年4月宣布的“狼人计划(Werwolf)”,但这绝不是一个令人信服的反驳,因为这是党卫军及其纳粹党领导人的行为。在和平时期,德国军队没有接受过游击战法的训练或指导,因此我们没有准备好同意大利日益增长的威胁做斗争。需要我重点干预,才能使军队指挥官给予游击战与前线战斗同样的关注。
直到1944年5月,在前线以外地区打击游击队的行动都是由党卫军“全国领袖”旅专门负责的,他们的话在官方划定的“游击队区域”就是法律。然而我认为,与敌军战斗和与游击队战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党卫军强烈反对这一点,而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却接受了我的看法,结果从1944年5月开始,由我完全负责处理意大利战区内的游击队。在这一点上,“党卫军和宪兵最高领导人”从个人角度要隶属于我,必须执行我的指示,但是他可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游击队采取行动。这种安排在政治上带有假公济私的味道,在军事上也不能令人满意。但这是切实可行的,因为在“党卫军和宪兵最高领导人”总部,“游击战参谋”创立了一种有效的执行方式。
原则上,把对游击队采取行动的指挥权交给高级军官,不论他是属于军队、党卫军还是宪兵,他们具体的职责一点也不会受到影响。
在集团军群下令对游击队采取大规模行动中,各支编制固定或混合的部队在自主指挥下保持着待命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绝对力量并不是决定性因素,更重要的是组建适应游击战的特遣队。
虽然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对步兵部队的表现还感到满意,但随着冲突的扩大和加剧,部队开始不断要求增加大炮、迫击炮、坦克、火焰喷射器和其他武器。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士兵们在当地组建成“突击特遣队”并接受训练,以便随时能在整个后方区域有组织地采取反制措施,同时也可以防御空降行动,还可以在敌人突破前线时,依托山路、村庄入口、防御工事等有利地形,作为后方防御的骨干力量。
因为游击队只在大后方很活跃,没有立即影响到前线部队,所以最高统帅部总是对游击战有所轻视。如果向后方撤退或驻扎在后方地区的排受到了攻击,相关报告往往传达得太慢,而前线的战斗每天都在加剧,因此几乎不会对游击战做出什么反应。正是因为这种冷漠和缺乏战斗经验,最重要的是,我们都确定这场非常规战争即将扩大,所以我下令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遏止,至少限制它不再扩张。这些措施包括:宪兵监视,目标为抵抗力量的核心组织,后来又扩大到整个非法组织;政治安抚,联合梵蒂冈和意大利的教会首领、政治领袖、行政领导以及其他有影响力的人士一起实施;大众福利措施;特赦罪犯;免除兵役和劳役,免费前往德国;广播宣传;等等。我们还采取了其他一些停止敌对行动的努力,暂时、局部或在某些情况下取得了成功。
到了1944年6月,我已经很清楚,游击队将可能严重影响我军的撤退,因此为了查缺补漏,我命令部队在应对游击战时要采取与前线战斗一样的做法。迄今只在前线使用的武器,如坦克、大炮和火焰喷射器,现在只要有助于尽快消除威胁,将可以随时随地使用。只有调用最精锐的部队才能打赢这种战斗。
因此,我希望通过积极的行动和纪律严明的部队来防止游击战争退化为一种毫无纪律观念的肆意报复,我认为那样只会导致混乱。这场战争有其独特的一面,战术规则必须加以调整。在实施战场侦察之前,必须首先进行连续不断的“敌人侦察”。正规军不适合做这项工作,须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安保部队和秘密警察来实施。任何行动要想出其不意并取得成功都离不开最严格的保密。找到游击队的一个藏身之处实际上并没有用,除非他们就地防守。对游击队区域进行封锁的做法逐渐成为一种套路,要么是从四面八方收紧包围圈,要么从一条固定的封锁线派出突击部队进行攻击。
对不确定性的危机感和对进攻的责任感,促使我们改进了应对伏击的防御方式。我们不再被动地等待被房子里的人射冷枪,而是主动向房子开枪以消灭潜在的狙击手,或持续射击直至敌人失去战斗力,这是确保子弹不会从背后射来的唯一方法。如果要避免严重的损失,那就要特别重视保护后方区域的补给线以及远距离安全疏散伤员。
面对这些游击队的残忍甚至非常不人道的行径,我曾在某个关键时期不得不下令大量使用武器,以减少我们部分士兵由于某种无动于衷的态度和不合时宜的心软而产生的巨大伤亡。除非有人本来就想自杀,否则在游击战争中,人们的一些自然感情会变得扭曲,而这本身就带来了潜在的凶险。
作为我的行动原则,我放弃使用轰炸机,这本来是最有效的手段,但因为在有人居住的地方,我无法承担给平民造成伤亡的责任。事实告诉我,我的这种考虑极少会收获感谢或回报。在将来,除非游击战被普遍禁止,否则这种顾虑将不得不被抛弃。
事实上,由于暴乱或游击战具有独特的性质,因此国际法允许采用某些手段,但前线士兵对此是感到陌生的。不幸的是,《海牙陆战公约》中的条款语焉不详,而“战争习惯”这个模糊的术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来表示这个意思,但并不准确。需要澄清的问题包括:人质和杀害人质;报复及其性质、范围和比例原则;集体措施及其先决条件;紧急法令和司法程序。
有一点必须说清楚,即国际法的含糊其词及其留下的漏洞导致了双方在争斗正酣时会不可避免地犯下错误并造成人员死亡,这违背了立法的精神。对国际法的解读存在不同版本,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等,一名负责任的指挥官在实践中不会按照自己国家的解释去做。上文所述的“报复”等许多行为,都属于“观点问题”,必须由负责任的指挥官对具体个案进行彻底调查后做出决定。
按照德国的规定,只有高级指挥官(包括师级)才有权下令进行报复,因为他们配备了专家顾问,基本能保证不会采取贸然行动。
然而事实是,当一个士兵刚刚遭遇到有人卑鄙地企图谋害他的性命时,他只会对此火冒三丈,这种反应当然与一个吹毛求疵的检察官或安然静坐的法官大不相同。
游击战的扩大与滥用职权
陆军情报部门从各个战场接收他们上报的每日报告,然后在地图上进行标注并建立索引,从中可以看出游击队的活动区域正在不断蔓延,其每天制造的事件数量也上升到五六起。破坏铁路、场站和仓库差不多算是局部或常规行动,但是游击队也会按照前线局势的变化而选择其他一些行为,这时他们进行突然袭击的地点和频率就变化多端了。
随着游击队组织的扩大,“游击队威胁”或“游击队占领”地区的数目也在成倍增加,但这些地区只有在与军队行动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下,才会成为心腹大患。
自与游击队开战以来,德国军人就被指控犯有大量的暴行,不同的事件也曾上过法庭,但几乎总是以被告被判死刑告终。当然,随着这些判决的执行,我们也无法听到他们的遗言!
即使考虑到意大利人性格中固有的夸张和放肆,以及原来由共产党主导的势力所施加的压力,我们也必须承认,德国方面也做过令人憎恶的事情。但事实仍然是,只有在少数例外情况下才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德国士兵有罪。在意大利发生的滥用职权行为或野蛮行径必定归咎到游击队、新法西斯组织和德国逃兵群体的头上,只有很小的一部分应由德国部队承担。同样很多事件可能也是因为那些掉队的士兵在自救时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值得反思的是,通过官方渠道向我报告的此类违规行为非常少,大约只有3~5起,而由墨索里尼向我报告的针对平民的罪行,在我的坚持下,由德国人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都是虚构的谎言或夸大其词。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程序上存在差异造成的,这可以追溯到对《海牙公约》条款的不同解释,如报复的手段、范围和方法等。证据往往相互矛盾,以至于德国士兵被定罪的依据是假定德国方面证人的宣誓证词不可信,而认为对方用刑讯逼供方式提取的证词在公理上是可信的。
可能有人会反对这一观点,认为许多这类犯罪事件没有进行报告,而是被粉饰甚至掩盖。在战争中什么都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或许在个案中也存在。但是,由于我已经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报告和观察网络,不可能长期无视此类做法,我坚决反对这种一概而论的说法。我的工作还包括一些辅助证据,包括意大利当局和教会向德国部队和参谋人员提供的情报,我本人也经常突然视察德意两军的部队、总部和场站,更不用说我的“特别代表”哈特曼(Hartmann)将军采取的监督措施。此外,战地宪兵、秘密警察和野战步枪队也都保持着警惕。
我认为,在其他地方都没有采取过类似的预防措施来维持纪律和保护民众。在我的治下,一旦有道德败坏或腐败堕落等行为,违反了纪律或损害了我们的声誉、我们与轴心国盟友的友好关系,尤其损害当地人民的福祉,我就会进行严厉的干预。通过这种方法,我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彻底扭转了第14集团军的混乱局面。
尽管如此,如果在战争期间或之后,暴乱分子被官方认定为爱国分子和英雄模范,甚至还得到《海牙公约》签署国家政府的承认,那么就意味着对公约的极度蔑视和对所有权利概念的破坏。